【論文】

五‧二○ 此染汙意,無始相續,何位永斷,或暫斷耶?

【疏翼】

第二依問辨第二能變十門分別中,第八段文第十起滅分位門,或隱顯分別門。

【述記‧卷二十九】

自下第八段、依第十門起滅分位。于中,初、問,後、答。因欲舉頌,故先征起。

【論文】

五‧二一 「阿羅漢、滅定、出世道無有」。

【疏翼】

第八段文第十起滅分位門或隱顯分別門中,第二答。

【述記‧卷二十九】

此下隨答,文中有二︰一、正解本文伏斷分位,二、傍乘義解行相分位。初中有二︰初、舉頌答,後、廣诤答。初中有二︰初、舉頌,後、別釋。此即初也。

即與《對法》第二等同[1]。六十叁中,唯有二位︰一、無學,二、有學[2]。無滅定者,非是相違,彼說滅定二位中起,故亦攝盡。又彼說世道伏與不伏,因言出世道[3];滅定非道故[4],亦非有學、非無學故。又彼唯依人,故說二位;此依人及法,故說有叁位[5]。

言「無有」者,有永、暫義,如下自解。

【論文】

五‧二二 「阿羅漢」者,總顯叁乘無學果位。此位,染意種及現行,俱永斷滅,故說「無有」。

【疏翼】

第一舉頌答中,第二別釋。于中有二,第一總解又二︰一、明永斷,二、明暫伏。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九】

下、別釋中,複分爲二︰初、總解,後別釋[6]。此等即初。 

總攝「叁乘無學果位」,如第八識斷舍門中[7],引《對法》等文[8]。然第八識唯從煩惱以立「藏」名[9],今名染汙,亦通法執,約自體說[10]。

此中不退菩薩,即是出世道所攝故,法執在故,能染菩薩;暫舍門攝,非永舍攝。

在無學舍,隨其所應,有二種染︰一、染叁乘:即謂人執,在無學,俱不行。二、謂法執:不染二乘,但染菩薩,唯如來舍。此中通說,故言染意現種永滅,非唯人執。

問︰人執染二乘,所執「藏識」,二乘可名舍;法執染菩薩,所執藏名,菩薩應不舍!

答︰煩惱障粗,「藏」名從立;法執既細,菩薩不從得名。又煩惱染叁乘,所執藏名舍;法執染菩薩,不從立「藏」名,設有能執,不名藏識。

問︰通染叁乘,所執可共名「藏」;但染菩薩,所執獨名「藏」,應設劬勞。

答︰「藏」名,據縛,唯在煩惱;染體據障,亦通法執[11]。

【論文】

五‧二叁 學位──「滅定」、「出世道」中,俱暫伏滅,故說「無有」。

【疏翼】

第一總解中,第二明暫伏。

【述記‧卷二十九】

隨其所應,叁乘「學位──滅定、出世道中,暫伏滅」者,即隨何乘,所障便伏──二乘初果以去、大乘初地、頓悟二乘及菩薩,人空,唯伏人染;頓、漸二悟菩薩,法空,亦伏法染。

上總解頌:阿羅漢、聖道、滅定叁位不行。

【疏翼】

以上第二別釋中,第一總解訖。

【論文】

五‧二四 謂染汙意,無始時來,微細、一類、任運而轉,諸有漏道不能伏滅。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別解﹝《述記》上文亦作「釋」,今避重複,依下文改作「解」﹞。

【述記‧卷二十九】

下、別解叁。于中有二︰初、解滅定、聖道不行,後、解無學。初中有叁[12],先、解聖道不行之位。

此意有漏道不能伏,六十叁說同。彼論雲︰何以故?已離欲猶行故[13]。

又解︰世道唯是事觀;此迷理故,世道不伏──「此諸煩惱,皆是本識種子所引,于一切時,微細一類任運而生,非所對治及能對治境界,緣力差別轉故[14]。

八十八雲︰俱生薩迦耶見世道不伏[15],彼約六識中語,彼緣叁界法爲我所故。然不言金剛心方斷,此不同彼斷,然不伏相似。

【論文】

五‧二五 叁乘聖道有伏滅義,真無我解,違我執故;後得無漏現在前時,是彼等流,亦違此意。

【疏翼】

第一解聖道中,第二解根本後得。

【述記‧卷二十九】

隨其所應,叁乘無漏心起方伏。無分別智「無我解,違我執故」,隨人、法觀[16],並自違故。

無漏後得智,隨人、法觀無分別智等流,一分,或全亦不現行。若二乘、菩薩等,入有漏後得智,即不然,非彼等流故,以有漏法不能善達無我理故。六十叁同[17]。

【論文】

五‧二六 真無我解及後所得,俱無漏故,名出世道。

【疏翼】

第二解聖道中,第叁俱名出世道。

【述記‧卷二十九】

顯出世道亦攝後得,以無漏故,如無分別。

【疏翼】

以上第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中,第一解聖道訖。

【論文】

五‧二七 滅定既是聖道等流,極寂靜故,此亦非有。

【疏翼】

第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中,第二解滅定。

【述記‧卷二十九】

次、解滅盡定。

滅盡定中,何故不起?聖道[18]後得無漏觀之等流,是彼果故,猶如涅槃極寂靜故,與彼相違,故亦非有。

【論文】

五‧二八 由未永斷此種子故,從滅盡定、聖道起已,此複現行,乃至未滅。

【疏翼】

第一解滅定聖道不行中,第叁解暫伏。

【述記‧卷二十九】

後顯前二滅已,後生。小乘人空、菩薩法觀引者,生及法執,隨其所應,亦不現行,出觀後行,未永斷故。《對法》第二[19]、《大論》六十叁[20]、《顯揚》十九[21]、十七[22]等同。

【疏翼】

以上第二別解中,第一解滅定聖道不行訖。

【論文】

五‧二九 然此染意相應煩惱,是俱生故,非見所斷;是染汙故,非非所斷。

【疏翼】

第二別解中,第二解無學。于中有叁︰一、明修斷,二、明頓斷,叁、回趣同。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九】

解阿羅漢無所由義:非見道斷──任運生故,非分別故;然此染故,非是不斷──不斷之法,並無漏故,明是修斷。

【論文】

五‧叁○ 極微細故,所有種子與有頂地下下煩惱,一時頓斷;勢力等故,金剛喻定現在前時,頓斷此種成阿羅漢;故無學位永不複起。

【疏翼】

第二解無學中,第二明頓斷。

【述記‧卷二十九】

于何時斷?

此識染法,叁界相望,雖有九品,于其地地最下品故,第九品攝[23]。

一切地者,與有頂地第九下下品俱時頓斷,以各自地「極微細故」,同障無學,「一時頓斷」,名「勢力等」。

欲界所系,與彼[24]相似,不能發業潤生等故,與彼惑同。一品之中分九品故[25],金剛喻定現在前時,斷成無學。

若有難言︰既有九品,應隨彼地九品道斷!許此我見有九品故,即在一界中,粗細非一類!此識既行常,一類故,故與下下同時頓斷,即是一品,無九品義。

答︰此不然。若以同時斷,便言品力齊,如超二果人亦以欲第九與非想第九煩惱同斷,力品豈齊?今解如彼,實有九品。彼[26]由加行,合爲九品,此障無學,故一時斷,但由此一類勝道,方能斷彼多品之惑。然此第七自地無九品,與自地六識中第九品我見相似,于金剛心時,與非想第九品一時頓斷。若許粗細,叁界相似,便無增減。無姓有情,此第七識應非能熏!缺第叁義故[27]。由此應知實有九品,如斷善邪見,唯第九品,仍作九品能斷善根,此亦應爾,一品之中分九品故[28]。

又解︰此言「勢力等」者,品數同故。與有頂地下下品惑,粗細同之,故「一時頓斷」。

若爾,無性有情第七應非能熏,缺增減[29]故。

此亦不然,如前第二能熏中解,無相違失。

此二說中,前解爲勝。若二乘人斷此染者,斷縛彼故;若菩薩斷,無染亦除[30]。

問︰見道除惡趣,惡趣之果第八亦言除;所緣第八既言無,能緣此識亦應斷?

若以不行,名爲斷,此識可除;若以斷體,于彼不可爾[31]。實理解者,彼趣果無,謂不善業所招者無;非彼身中一切修惑皆無,不可以此例彼。如下斷障[32]及別抄說[33]。

【論文】

五‧叁一 二乘無學回趣大乘,從初發心至未成佛,雖實是菩薩,亦名阿羅漢、應義等故,不別說之。

【疏翼】

第二解無學中,第叁回趣同。

【述記‧卷二十九】

若斷種子,畢竟斷者,即迂[34]會無學,名不退菩薩[35],何故不說?

同第八識初師舍義爲問[36]。然上所明因位之中二乘有學、頓悟菩薩、回心有學,菩薩同類,故不別簡。定姓之中,叁乘無學並已明訖。唯有回心無學與菩薩不同,應次別說[37]。

爲同何例[38]?

此一切時與彼未回心者等故。此雖是菩薩,仍名「阿羅漢」。以「應義等」,即攝彼在畢竟斷位阿羅漢中,故不別說,如前[39]第八識中第一師解。

以上文義,諸家共同,更無異說,文勢總故。

【疏翼】

以上第一正解本文伏斷分位中,第一舉頌答訖。

《樞要》卷下雲︰

阿羅漢永斷末那中,唯說畢竟斷染名舍,不說畢竟伏名舍,故不說直往。不退菩薩亦舍第八,四人相違﹝如本論卷叁雲「彼(《瑜伽》卷五十一)說二乘無學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複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中」。與阿羅漢、獨覺、如來,爲四人﹞。以心從境,實亦應舍,種非無故,故略不說。其實,亦舍,即是聖道舍門攝故,更不繁說。

又八地以去,法執在故,末那不得舍名,賴耶據煩惱得名,八地等名舍,不相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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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對法》卷二雲︰

又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無記位,唯除聖道現前,若處滅定及在無學地。

[2] 《瑜伽》卷六十叁雲:

若諸有學已見迹者,出世間道現在前時,此諸煩惱不得現行。從彼出已,還複現行,善通達故,未永斷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是諸煩惱當知唯離非想非非想處欲,一時頓斷,非如余惑漸漸而斷。

[3] 《瑜伽》卷六十叁雲:

諸離欲者,世間治道若現在前,若不現前,此諸煩惱,現行不絕。

[4] 即滅盡定非能治道。

[5] 道邑《義蘊》雲︰

人謂阿羅漢;法即滅定、出世道。

[6] 「釋」字,應作「解」。

[7] 即本論卷叁。

[8] 即引《對法》卷十四文,如雲︰

若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頓成阿羅漢及如來。

[9] 靈泰《抄》雲︰

意說第八識名阿賴耶者,即約能緣煩惱縛說﹝《攝論》卷一雲「或諸有情攝藏此識爲自我故」。本論卷二雲「我見、愛等,執藏以爲自內我故」﹞。若斷卻能緣煩惱,即舍賴耶之名,即舍名而不舍體。

 如理《義演》雲︰

此第八識得「藏」名者,但從我見煩惱所執以立「藏」名,而不說所知障也。

[10] 如理《義演》雲︰

其第七識名「染汙」者,非唯煩惱,亦通法執。據自體說,以不從他法立名故。

[11] 《樞要》卷下雲︰

問︰煩惱縛叁乘,所執名爲「藏」;法執縛菩薩,所執立「藏」名?

答︰縛有二︰一、縛處生死,二、縛不得種智。由此得藏名,非是菩薩。

[12] 即「解滅定、聖道不行」一科中又分叁:一、解聖道,二、解滅定,

 叁、解暫伏。初中又叁︰一、解不行位,二、解根本後得,叁、俱

 名出世道。

 此即初中初文。

[13] 《瑜伽》卷六十叁原文爲:

何以故?已離欲者,猶現行故。

[14] 《瑜伽》卷六十叁原作:

隨所生處,是諸煩惱即此地攝。當知此地已離欲者,此諸煩惱現行不絕。何以故?此諸煩惱唯阿賴耶識種子所引,于一切時任運而生,非所對治及能對治境界,緣力差別轉故。

[15] 《瑜伽》卷八十八原文:

又見雜染得解脫時,亦能于余畢竟解脫,非余雜染得解脫時,即能解脫諸見雜染,所以者何?由生此者,依世間道乃至能離無所有處所有貪欲,于諸下地其余煩惱心得解脫,而未能脫薩迦耶見。由此見故,于上下地所有諸行和雜自體不觀差別,總計爲我或計我所。由此因緣,雖升有頂,而複退還。

[16] 「人、法觀」,即人空觀、法空觀。

[17] 如《瑜伽》卷六十叁雲︰

諸離欲者,世間治道若現在前,若不現前,此諸煩惱,現行不絕。

[18] 「道」字下,康平本有「人、法」二字。

[19] 《對法》卷第二︰

又此意遍行一切善、不善、無記位,唯除聖道現前,若處滅盡定及在無學地。

[20] 《瑜伽》卷六十叁雲:

若諸有已見迹者,出世間道現在前時,此諸煩惱,不得現行。從彼出已,還複現行,善通達故,未永斷故。若諸無學,此一切種皆不現行。

[21] 《顯揚》卷十九雲︰

最後金剛喻定之所頓斷。

[22] 《顯揚》卷十七雲:

此四煩惱,若在定地,若不定地,當知恒行,不與善等相違。

[23] 本論《述記》卷五十叁雲︰

此依九品,品雖別斷,斷八品等時,不斷我見,煩惱先斷。說以我見無品數,全離欲方斷故。

[24] 「彼」,謂有頂地。

[25] 靈泰《抄》雲︰

欲界第七識惑與有頂第七識惑皆相似,俱不能發業、潤生等。若無明,能發業;若愛、取,能潤生。

[26] 指超二果人。

[27] 如本論卷二雲︰

有增減。若有勝用可增可減,攝植習氣,乃是能熏。

[28] 靈泰《抄》雲︰

如斷善根,即下下品邪見能斷上上品善根。末後即起上上邪見,斷第九品下下善根。即約盡處而言,故雲一品斷。據實,邪見亦作九品斷善根。

[29] 第叁義。

[30] 如理《義演》雲︰

法執望二乘無染,菩薩能斷。

[31] 道邑《義蘊》雲︰

惡趣第八之果,入見道畢竟得非擇滅,名爲「不行」。據種子體,入見不斷。所緣第八既爾,能緣染七亦然,惡趣第七不行故。

[32] 本論卷九雲︰

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

[33] 「別抄」謂《大乘義林章》卷七〈斷障章〉雲︰

所斷障以二障現行、種子習氣,及此業果,而爲體性。故《對法》﹝卷四﹞雲︰雲何見所斷?……謂一切﹝原無此二字﹞分別所起見、疑及﹝原無﹞見處、疑處,乃至﹝中間略去「及于見等所起邪行煩惱(藏文作「邪見行煩惱」)、隨煩惱」﹞及由﹝原無﹞見等所發身、語、﹝意、﹞業,並一切惡趣等蘊界處,是見所斷﹝義﹞。即叁惡趣見道所斷。

《解深密經》第四卷﹝《瑜伽》卷七十八﹞雲:惡趣雜染愚﹝癡﹞,初地所斷。

《成唯識論》第九卷雲:即是「惡趣諸業果等」,無余煩惱,既是擇滅,故煩惱障所有業果,皆是所斷。

[34] 「迂」字,合靈泰《抄》牒釋,《續藏》、《義演》、金陵本作「遷」。

[35] 靈泰《抄》雲︰

若二乘人先入小乘,而得小果;後時方回心向大,方得入初地。以兩重得聖,方名「迂會」。

[36] 本論卷叁雲︰

何故彼〈決擇分〉﹝卷五十一﹞說不退菩薩亦不成就阿賴耶識?彼說二乘無學果位回心趣向大菩提者,必不退起煩惱障故,趣菩提故,即複轉名不退菩薩。彼不成就阿賴耶識,即攝在此阿羅漢中。

[37] 如理《義演》雲︰

無學回心,應與頓悟別說。

[38] 如理演《義演》雲︰

此不退菩薩,爲同菩薩?爲同無學例耶?

[39] 見本論卷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