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五‧一九二 有義:六識叁性不俱,同外門轉,互相違故。

【疏翼】

第二別釋中,第二诤申同異。于中有二︰一、叁性不俱師義,二、叁性容俱師義。此即初師義。

【述記‧卷叁十一】

問︰諸識性總同時者,唯是一性,爲許同時各別性攝?

自下第二、诤申同異。初文有叁︰一、標宗,二、立理,叁、釋難[1]。此即初二也[2]。

所以者何?

此六轉識同緣外境,諸叁性等「互相違故」。《瑜伽》第叁說︰又非五識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等[3]。五識既無俱生之義,是故五識叁性不俱。

此、立宗義。

「同外門轉」,第一因也。

定中聞聲,非我所許。叁性俱起,設縱許者,定心可然,散位無故,非五識中,叁性俱轉。

【論文】

五‧一九叁 五識必由意識導引、俱生、同境,成善染故。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二顯五識叁性所由。

【述記‧卷叁十一】

第二因雲︰五識生時「必由意識導引」,五識方五俱生;亦複同境,方成善染。先顯五識叁性所由。

【論文】

五‧一九四 若許五識叁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叁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疏翼】

第二立理中,第叁申俱行難。

【述記‧卷叁十一】

後、申俱難。

即彼《大論》第叁卷說︰五識善染,必意導生[4]。

若雖導生,五叁性並,即許意識一念之中「通叁性」義;所引五識,既一念之中許通叁性,能引之意性必須同,如次所引。

如《顯揚》第十九說︰設定中聞聲,由二因取,謂: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二、由此俱生耳識故。故雖在定,亦是同緣,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識與意俱行,設聲緣至,亦不能了。要眼識滅,耳識乃生,故定不俱,無意引故。

此師意說︰五識不相續,故五識不並生,亦非五識次第生,故叁性不並。上說五識唯一念解。

又解︰設率爾唯一念,等流通多念,亦不許叁性並生,能引之識,非叁性故。此同性、同緣之理,如下當解。

【疏翼】

以上第一叁性不俱師義中,第二立理訖。

【論文】

五‧一九五 《瑜伽》等說:藏識一時與轉識相應,叁性俱起者,彼依多念,如說一心非一生滅,無相違過。

【疏翼】

第一叁性不俱師義中,第叁釋難。

【述記‧卷叁十一】

若叁性不俱,何故《瑜伽》第五十一、《顯揚》第一及第十七皆雲:本識一時叁性俱轉[5]?

會此文雲[6]。

下、釋難也。

「等」,取《顯揚》等。「依多念」說,名「俱」。喻雲︰如《瑜伽》第叁及五十五[7]說有一心,非是一生滅剎那,故言「俱」也。

彼第叁雲︰如經言︰起一心、多心。雲何一心?

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謂一處爲依止,于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又相似相續,亦說爲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8]等。

明第八識與五識等叁性不俱。善眼、染七自無記故,雖有叁性俱,遮余轉識叁俱生故。

【疏翼】

以上第二诤申同異中,第一六識叁性不俱師義訖。

【論文】

五‧一九六 有義:六識叁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疏翼】

第二诤申同異中,第二六識叁性容俱師義。

【述記‧卷叁十一】

此師、正義。于中有五︰一、標宗,二、立理,叁、釋難,四、引證,五、解違。此初二[9]也。

「叁性容俱」,非一切時皆必定俱,有俱時故,論言「容」也。

此立義,以下爲[10]理。

言「率爾、等流[11]眼等五識,或多或少容俱起故。」此引五識相續文[12],如前[13]等無間依[14]中說[15]。

既等流心許多念,故五識容俱,此如何等?

如眼識緣善色,至等流心多念善已,後有不善聲境現前,意與耳同緣,雖亦緣色境,而聲境勝,乃至起不善耳識,令彼不善耳識生。前眼識善、耳不善未滅,如是等流多念生已,乃至余無記香等至,乃至意雖同緣,隨境強,引起鼻識生。即等流多,率爾少[16]。

或前一眼識久已不斷,雖已起尋求,尋求未了,眼更重觀,意複尋求,尋求未亡,不起決定。如是或多率爾,後時耳等識生一率爾已,乃至即有等流耳識次第而起。故是率爾多念,等流少也。

容許五識有俱行,故得叁性並。

又解︰「率爾等流」二心之時,「眼等五」中或叁、四等多,一、二等少,容俱起故[17]。雖五一念叁性得俱,若一向同境時,即不善意隨眼識並行已,設耳識至,亦不緣聲。不爾,即須眼識斷滅,意方緣聲。此前師意。

今說一意識與五同緣,而性不定[18]。

【疏翼】

以上第二六識叁性容俱師義中,第一標宗及第二立理並訖。

【論文】

五‧一九七 五識與意雖定俱生,而善性等不必同故,前所設難,于此唐捐。

【疏翼】

第二六識叁性容俱師義中,第叁釋難。

【述記‧卷叁十一】

此、釋難也。

雖必俱起,與前師同,與五同性,即不決定。由此理故,「前所設難」能引意識通叁性者,「于此唐捐」。

【論文】

五‧一九八 故《瑜伽》說:若遇聲緣,從定起者,與定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唯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于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後時方出。

【疏翼】

第二六識叁性容俱師義中,第四引證。于中分叁︰一、引教,二、理難,叁、結不定同性。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一】

問︰如《解深密》等[19]說意與五同緣[20],故定同性。《集量論》說五俱意識必現量故[21],何故得知不同性也?

爲答此問也,下引證也[22]。

明此緣者,大目[23]連[24]猕猴池側,坐無所有處定。有象哮吼、猿猴戲聲,即便出定。

薩婆多師︰出已,方聞。今此大乘︰聞已,方出,若先不聞,如何出定?

問︰豈有無所有處心,得緣欲界聲等境耶?

六十五等說:廣慧聲聞有學、無學無色界心緣叁界法[25],故得無違。

六十叁卷[26]〈叁摩呬多地〉末說︰謂有行人,若遇聲緣從定起者,遇聲耳識,與定[27]相應意識俱轉起聞于聲,名遇聲緣,從定而起。或複起者,即是耳識。此舉定中得起耳識。

或「者」[28],謂假者,即得定人由定中聞,故出[29]。

此顯聞聲非唯意取[30],《顯揚論》[31]說「種種意」故。然彼耳識互能取聲,非唯定中意識能取此聲,共耳一時聞故,意不唯緣定中事故,返成耳識[32]。

若在定中唯意緣聲,耳不聞聲者,于此音聲定中耳識不領受故,後時不應爲此聲故,而出于定。後時既爲聲故出定,明在定內耳與意俱,同念聞聲[33]。

破小乘[34]等,立一量雲︰如汝所成[35]欲聞聲末後出定之意識,應不即聞聲時出定。不聞聲故。如未聞聲之定意識。故知返成聞聲方出[36]。

顯聞聲位,由在定中,非當取聲即便出定。領受聲已,定中意識[37]希望是何,方始出故,聞聲後時,方始出定[38]。

上引教已。

【論文】

五‧一九九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理應非善。未轉依者,率爾墮心,定無記故。

【疏翼】

第四引證中,第二理難。

【述記‧卷叁十一】

下、以理難。

在定耳識率爾聞聲,雖意與彼同緣引起,理應非善。《瑜伽論》[39]說:率爾等五心中,前叁定無記故[40],此約未轉依位。五識無漏時,即唯善性故。

【論文】

五‧二○○ 由此誠證,五俱意識,非定與五善等性同。

【疏翼】

第四引證中,第叁結不定同性。

【述記‧卷叁十一】

此結五、六,不定同性。

定中意識是善,與耳性不同,亦俱生故。以定中不同,證在散位俱有五者,不定同性。

【疏翼】

以上第二六識叁性容俱師義中,第四引證訖。

【論文】

五‧二○一 諸處但言:五俱意識亦緣五境,不說同性。

【疏翼】

第二六識叁性容俱師義中,第五解違。于中分四︰一、會《解深密》等,二、會《雜集》,叁、解五六同性,四、顯果位。此即初文。

【述記‧卷叁十一】

若爾,何故《解深密經》及七十六說五識同時意識同緣?

下、解違也。

此會彼文。彼說同緣,不說同性,故不相違。彼論無定同性言故,謂雖言同緣,不言五、意定須同性,故知亦有不同者。

故如前論說[41],《顯揚》十九如前[42]定中意、耳,亦明同緣,不言同性,定中起耳識故。彼文大好。

然前師豈不解此文耶?

答︰解,如前已解[43]。

【論文】

五‧二○二 《雜集論》說:等引位中,五識無者,依多分說。

【疏翼】

第五解違中,第二會《雜集》。

【述記‧卷叁十一】

前師問言︰若定中實得起耳識,爲例不同性,何故《雜集論》第七說:叁摩呬多[44]位,余識無耶?

此非《集論》本文,是師子覺義,有師引證。彼雖非證,然爲會之︰《對法論》中言「余無」者,約「多分說」。

「多分」有二義︰一、多識,二、多人。多人多識不起,言「無」。謂二乘等定中,唯得起耳,非余四識,非菩薩故[45]。

問︰如何定中意識俱受,與耳同緣?

散意入舍定,即引生耳。耳識率爾,必是舍故。初起之時,必昧劣故。意既同緣,必非異受。入喜、樂定,耳必不生[46]。

二解︰雖複同緣,何妨異受?其性亦許有不同故。

《瑜伽論》[47]說:率爾等叁,是無記性。定心尋求,如何是善?

又在定,得起幾心?

唯初二心,若有希望,即出定故。希求,即是尋求心也。若散五心,初叁無記,論說多分;若在定位,亦通善等[48]。

又五識必由尋伺所引,此入定心,何地之法?

應唯初定,後無尋伺故,此如第七卷尋伺中解[49]。

又此定爲唯有漏,亦通無漏?

答︰文不遮,二種俱得。

又欲界耳識,許異地心引生;二定以上起叁識時,異地心引無尋伺,意識爲能引耶?

答︰初起五識,必尋伺引,後位以去,非尋伺心引。此亦得唯率爾心,等流心等即不許爾。

如在欲界,豈一切五識生要由尋伺引?

初起由尋伺,後起不必故。

【論文】

五‧二○叁 若五識中,叁性俱轉;意隨偏注,與彼性同,無偏注者,便無記性;故六轉識,叁性容俱。

【疏翼】

第五解違中,第叁解五六同性。

【述記‧卷叁十一】

問︰五爲所引,意是能引,所引叁性既俱,能引意識,應通叁性!

且散心位隨五識唯一念、或相續,皆得叁性並生,取長徒義,如敘二說。別抄[50]、五十一抄說[51]:然後時引五識俱生已,意隨所偏注境強者同五識之性,如在定,意唯是善性,不同耳識率爾心是無記。若兼緣諸處,于五無偏,便無記性,此性能與五識善惡不相違故[52]。若與五識別緣,唯緣法處[53],既無此心[54],由此故知《集量論》等五俱意識定現量者,必同緣故。其量既然,耳俱意識聽教之時,但作證解,故必現量。五俱之意識,亦無法執等,以此爲證。諸師于此覺慧異說,如別抄故[55]。

八地、二乘、凡夫等位,六識叁性容俱時轉[56],如第八識,與余叁性俱,以此爲證。

【論文】

五‧二○四 得自在位,唯善性攝。佛色、心等,道谛攝故,已永滅除戲論種故。

【疏翼】

第五解違中,第四顯果位。

【述記‧卷叁十一】

自下、顯在果位唯善性攝。若五識轉依,隨前[57]二師所解位次[58]。

「唯善性攝」,唯在佛也,唯善性故。不爾,初地以去,五識之中尚有不善,八地已去,或時亦有無記五識故,唯佛色心是道谛故,「唯善性攝」。

何以然者?

諸戲論種,已永無故。應細拾[59]文,推其義理。

叁乘無學、菩薩後得智中,何性六識俱起?

然今不能煩文具解,雖知六識體通叁性,五識之中通有覆者,如受[60]中說。

善中通生得、加行。加行有聞、思、修。論其五識,聞思于義,自性即無。爲彼所引,亦通所成。如聽經、觀字,而思法、義。意成聞、思,所引眼、耳,豈非亦是聞、思所成?

非生得故。香積佛土[61]鼻、舌等識,類此應知。

後得智中,淨土聽法所生五識,豈非叁慧之所成也?

成所作智即是修故[62]。所成之言,義寬遍也。此等皆由隨意引生故[63]。不善之中,有任運分別,此五皆通,亦許五識通見斷故[64]。此中各有煩惱、所知,障並許通,由意引起故。下文自說無記皆通,有覆無記,亦意引故。《緣起經》說欲界意識除潤生愛等,亦有有覆性故[65]。

四無記中唯異熟生、威儀、工巧,無變化心。通果,可爾,天眼、耳通,彼俱慧故。然非變化,相從,四中變化所攝[66]。

五識緣威儀、工巧,不能發威儀、工巧故[67]。如《大論》第一說五識雖不作轉心發業,亦作隨轉心發業故[68],即通威儀、工巧、異熟生攝。

無變化者,六十九雖言欲界有變化,不是五識,實是上界系,據意識中相似者說[69]。或所變化,似欲界故,名爲欲界。或是生得變化,但是異熟生攝[70],《瑜伽》[71]自說是生得變化故。論文[72]:欲界無變化[73],色界無工巧[74],無色又無威儀。即今大乘亦通五識有威儀工巧︰四識[75]緣威儀,五識緣工巧[76]。若不爾者[77], 異熟生攝,不同小乘,是威儀類名威儀心[78]。

異熟生心寬,威儀心狹[79],處處皆有[80],文勢皆顯。

【疏翼】

以上解第叁能變第二舉頌正答有九頌中,第一段初頌明初四分別門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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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二立理中分叁︰一、顯互違因,二、顯五識叁性所由,叁、申俱

 行難。

[2] 即標宗及立理中,初文爲二。

[3] 《瑜伽》卷叁原文作:

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

[4] 即《瑜伽》卷叁雲︰

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于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

[5] 以《瑜伽》卷五十一爲例,如雲︰

複次,阿賴耶識或于一時與轉識相應,善、不善、無記諸心法俱時而轉。如是阿賴耶識雖與轉識俱時而轉,亦與客受、客善、不善、無記心法俱時而轉,然不應說與彼相應。何以故?由不與彼同緣轉故。

[6] 即「彼依多念」。

[7] 「五」字,《述記》誤作「六」,今改。

 如《瑜伽》卷五十五雲︰

又如是言「由一淨心,當往善趣」,如是等類。當知此中依轉﹝起﹞所攝相續一心,由世俗道﹝藏文作「言說相應」﹞,名發一心。又依世俗﹝藏文亦作「言說相應」﹞相續道理,名發一語及發身業。

[8] 《瑜伽》卷叁原文雲:

如經言︰起一心,若衆多心。雲何安立此一心耶?謂世俗言說一心剎那,非生起剎那。雲何世俗言說一心剎那?謂一處﹝藏文作「tshig gcig」﹞爲依止,于一境界事有爾所了別生,總爾所時,名一心剎那。又相似相續,亦說爲一,與第二念極相似故。

[9] 即標宗及立理。

[10] 「爲」字,康平本作「述」。

[11] 「流」字,康平本有「時」字。

[12] 即《瑜伽》卷一。

[13] 見本論卷四。

[14] 即「開導依」。

[15] 如本論卷四雲︰

故《瑜伽》說︰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意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16] 靈泰《抄》雲︰

即眼識中有善等流,耳識有不善等流,即有二等流;唯有鼻識起率爾心,即二等流,一率爾;故言「等流多,率爾少」也。

[17] 靈泰《抄》雲︰

此中意說︰或二識有等流多,一識有率爾少。一、二相對,即二名多,一爲少。或二、叁相對︰或二識中起率爾,叁識中起等流,即二爲少,叁爲多。或叁識有率爾,二識有等流,即二爲少,叁爲多。或叁識有率爾,二識有等流。或多少相望,皆得作也。

此中且舉初率爾,後率爾等流心以作。其中決定、尋求、染淨、作法,皆准率爾等流心作法也,與前解少別。

 道邑《義蘊》雲︰

前解約五識之中,等流率爾或多,或少。此解約等流率爾之中,五識或多,或少。是二解之大意也。

[18] 道邑《義蘊》雲︰

此述前師五不俱意,與後﹝師﹞叁性俱,二對明之,更無別立。

[19]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

[20] 《瑜伽》卷七十六雲︰

此中有識眼及色爲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爲緣,生耳、鼻、舌、身識。與耳、鼻、舌、身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21] 《集量論》雲︰

又意以緣及領受境界色等爲行相而轉起,唯是無分別。

 見德格, tshad ma ce(即因明部,ce函), 15B.6﹞。

[22] 《瑜伽》卷六十叁中文今具引雲︰

複有補特伽羅已得離欲,從定起已,或于一時彼叁摩地相間相雜作意而轉,或于一時不相間雜。若遇聲緣從定而起,與定﹝藏文作「mbam par ma bźag pa/」,即「非等引」﹞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若不爾者,于此音聲不領受故,不應出定。非取聲時,即便出定,領受聲已,若有希望﹝藏文作「”dod na」﹞,後時方出。

 《顯揚》卷十九雲︰

又處定中取外聲時,當知由二種取︰一、由了別定所緣境﹝即《瑜伽》一時與「叁摩地相間相雜」﹞,及種種所緣境意識﹝即《瑜伽》「一時不相間雜」﹞故。二、由此俱生耳識故。

[23] 「目」字下,《述記》卷叁十九有「犍」字。

[24] 「大目犍連」,梵文「mahamaudgalyayana」。

[25] 《瑜伽》卷六十五原文:

若毗缽舍那行菩薩未得自在,及廣慧聲聞乘等若諸有學,若阿羅漢,彼無色界系善作意,亦緣下地一切法。

[26] 見《瑜伽》卷六十叁中。

[27] 藏傳本作「非等引」。與下文「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相合。

[28] 「者」字,原作「有補特伽羅」。

[29] 以上解第一段論訖。

[30] 《瑜伽》卷六十叁原文:

若遇聲緣,從定而起,與定相應意識俱轉,余耳識生,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

[31] 見《顯揚》卷十九。

[32] 如《顯揚》卷十九雲:

初聞聲者,實定中相應意識。

 以上解第二段論訖。

[33] 此句意雲:在定內耳與叁摩地相間雜意識俱,同念聞聲。

[34] 即薩婆多部。

[35] 「成」字,《續藏》注所引古本作「爲」。

[36] 以上解第叁段論訖。

[37] 此指不相間雜意識。

[38] 以上解第四段訖。

 《樞要》卷下雲︰

「從定起者」,《瑜伽》抄﹝《略纂》卷叁十四﹞解︰一、起耳識名「起者」﹝如雲「位勝進道中,若遇外強盛聲緣,從定起耳識緣之。與定心第六識俱時轉。此唯是耳識緣,無第六識與耳同緣一境。故論雲『非即彼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此義意言︰定中聞聲,從定起耳識與意識俱轉,然意(識)不與耳識同緣一境,故言「非定相應意識能取此聲。……以散心位意識不堅,五識不起則已,若起,必同時。不同定中聞強盛境故,耳識能緣。意識堅住一境故,不與同緣」﹞。二、起定心與耳識聞聲,名「起者」﹝如雲「若耳識定中,即非取聲時意識即便出定,要耳領受聲已,意識有希望故,後時方出。又耳識取聲時在定中,非取聲時即便出定,在定外聞聲也。要獨耳識定中領受聲已,有希望故,後時意識方出。此等並定,有五識家解」﹞。叁、出定者名「起者」﹝如雲「謂薩婆多定中無五識」﹞。

[39] 見《瑜伽》卷一、卷叁。

[40] 如《瑜伽》卷一雲︰

由眼識生,叁心可得︰如其次第,謂率爾心、尋求心、決定心。初、是眼識,二、在意識。決定心後,方有染淨。此後,乃有等流眼識善不善轉,而彼不由自分別力。乃至此識不趣余境,經爾所時,眼意二識或善、或染,相續而轉,如眼識生,乃至身識應知亦爾。

 如《瑜伽》卷叁雲︰

又由二種因故,或染汙、或善法生,謂分別故,及先所引故。意識中所有,由二種因;在五識者,唯由先所引故。所以者何?由染汙及善意識力所引故,從此無間,于眼等識中染汙及善法生,不由分別,彼無分別故。由此道理,說眼等識隨意識轉。

[41] 如本論卷五雲︰

許五識叁性俱行,意識爾時應通叁性!便違正理,故定不俱。

[42] 《顯揚》卷十九:

又處定中取外聲時,當知由二種取︰一、由了別定所緣境及種種所緣境意識故,二、由此俱生耳識故。

[43] 如《述記》前雲︰

故雖在定,亦是同緣,故定不俱。如不善眼識與意俱行,設聲緣至,亦不能了。要眼識滅,耳識乃生,故定不俱,無意引故。此師意說︰五識不相續,故五識不並生,亦非五識次第生,故叁性不俱。

[44] 叁摩呬多,梵文爲「samahita」;藏文爲「mbam par gźag pa」。

[45] 道邑《義蘊》雲︰

彼二乘定劣,五識之中,唯起耳識,菩薩定勝,俱起五識也。

[46] 智周《演秘》雲︰

複有二意︰一、入舍定,二、初起定。起定即是將出定時,此二時意與耳同緣。

[47] 見《瑜伽》卷叁。

[48] 道邑《義蘊》雲︰

若決定心後,于境了別知染、知淨,是染淨心。此定中心,境雖未決,以定中心先是善故,設起尋求,亦名爲善。又定中心,先是等流,義說率爾尋求,理亦無失。

[49] 本論卷七初,解「尋伺」雲:

然說五識有尋伺者,顯多由彼起,非說彼相應。

[50] 「別抄」謂《大乘義林章》卷二〈五心章〉。如雲︰

唯等流心略有二說,意識等流相續,無妨。一雲︰五識唯一念生:說等流心,亦不相續。如前引說﹝如《瑜伽》卷叁雲「又非五識身有二剎那相隨俱生,亦無展轉無間更互而生。又一剎那五識身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二雲︰五識許相續生:一剎那者,說率爾故。〈決擇﹝分﹞〉﹝卷五十二初﹞亦說六識相望成等無間﹝如雲「若此六識爲彼六識等無間緣,即施設此,名爲意根」﹞。《唯識》﹝卷四﹞亦言「如熱地獄戲忘天等」,理必相續。故今正義︰率爾,多爲一念。余四,多相續,或並通多念。

[51] 《略纂》卷二十六雲︰

相續有二說︰一、無一念中叁性並起。此中,據事究竟語,非一念中,叁性並起。二、即如前眼善識起至等流心時,耳識率爾心起,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眼識亦生,故此一時善不善並。

問曰︰若五識起善惡,必意識引,如耳識起,意引不善生,眼識無能引,應不起善!

答曰︰初起善惡必由意引。若已引者,更不須引,故于後時眼還生善。問曰︰若境平等,可眼耳二識要隔叁剎那方起。或境貪愛,何妨隔一二剎那即起?若爾,眼、耳即不並生!

答曰︰要須隔叁剎那,五識類等故。雖于境貪愛,以五識類等故,不得隔一二念即生。

又義︰隔一二剎那,亦有起惡。若爾,即無叁性並!

答︰容有此義,故于平等境時,起叁性心,如前說。

[52] 道邑《義蘊》雲︰

意識初引善惡五識,與五善惡必須偏注。能引之意,與五性同。等流以後,于五無偏,意﹝識﹞可無記,與五性別,不相違也。

[53] 靈泰《抄》雲︰

然不相應非唯有一類,有百千萬類不相應行。故第六識別緣法處者,或緣五色相,或緣二十四不相應行,或緣無爲等,第六意識則與五識別緣也。

[54] 謂既無此緣境之心。

[55] 如《大乘義林章》卷二〈五心章〉第十「何量所攝門」雲︰

與于五俱意﹝識﹞所有五心,有義唯現量。作證解故。陳那菩薩《集量論》說五識俱意是現量故。設五﹝識﹞俱時,緣十八界,亦現量攝,隨五現識明了取故。

有義不定。性尚不同,何況現量?《集量》不說五俱之意﹝藏文亦時取略語爲「yi」﹞,唯是現量,何得定判堅執?比度既許五俱,定唯現量,于理未可。故五俱意義通現、比及非量攝,通緣叁世及非世境。若緣一境,與五一俱,率爾、等流,定唯現量。中間叁心,不與五俱,通比非量。剎那論之,緣過去境。《瑜伽論》﹝卷叁﹞言「五識無間所生意識﹝或﹞尋求、﹝或﹞決定,唯應說緣現在境」者,此依分位事緒究竟,名爲現在。《瑜伽》自言「若此,即緣彼境生」故,染淨亦爾。叁性心同,故論偏說。

[56] 本論卷四雲︰

若自在位,如諸佛等,于境自在、諸根互用、任運決定、不假尋求。彼五識身,甯不相續?

 本論《述記》卷二十六解雲︰

此位,即在八地以去,皆能任運。此于有漏五根,亦能得互用故。

[57] 即前所引《佛地經論》卷叁。

[58] 如《佛地經論》卷叁雲︰

成所作智心品,有義初地以上諸位皆得現前,墮法數故。如實義者,佛果方起,以十地中有異熟識所變五根,非無漏故,能依五識,亦非無漏。有漏五根發無漏識,曾未見故。于佛果上,此智亦不恒現在前,作意起故,數數間斷。

[59] 「拾」字,《續藏》疑作「檢」。

[60] 見下文解「受」處。

[61] 《無垢稱經》卷五〈香臺佛品〉第十雲︰

于是最上香臺如來以能流出衆妙香器,盛諸妙香所熏之食,授無垢稱化菩薩手。

[62] 謂修慧所成故。

[63] 靈泰《抄》雲︰

若後得智度有情所引苦根,皆是善根。此苦既是善性,未知何善所攝?不是生得善攝故,此苦根既修慧所引,即是修慧所成善根。

[64] 靈泰《抄》雲︰

若意識起分別煩惱,亦引五識分別惑。若意識起俱生惑,亦引五識俱生惑。若意識起不善分別、發業,引五識,亦然。五識既有分別煩惱故,猶通見道斷,若意識中起生得善,引五識亦是生得,加行善亦然。

[65] 見《分別緣起初勝法門經》卷上雲:

若由欲愛,造諸福行,彼信爲依,乃造斯行。于死、于生,起定信故。此愛及取,由信攝伏,我施設爲有覆無記。若法欲界有覆無記,于發諸行,無勝功能。以于因果,及福行中,不知出離,求可愛生,造斯福行,故此福行亦唯無明以爲勝緣。

[66] 靈泰《抄》雲︰

變化唯在第六識中,通果與變化相似,亦假說五識有變化。

[67] 靈泰《抄》雲︰

今言五識不能發威儀工巧者,五識不能遠因等起,發威儀工巧故。五識亦能剎那等起,發威儀工巧也。其威儀、工巧,即通叁性。若異熟生,唯一無記性。若通果,即通二性,謂無記及善性。

[68] 《瑜伽》卷一雲︰

複有二業,隨意識轉──隨善染轉、隨發業轉。

[69] 如《瑜伽》卷六十九說「諸神通智二得」中雲︰

生得者,謂生色界,由先修習爲因緣故,後于此中,生便即得。又有欲界諸天及人一分,福果所致。如曼馱多王﹝梵文爲「mandhatr」;藏文爲「va las nu」,即頂生王。《順正理論》卷二十一雲「且相違诤,非證天因。曾聞有人共羅剎門,又聞羅剎與猕猴門,曼馱多王破阿素洛等,如斯等事」。又雲「曾聞曼馱多王威德勝于天故」﹞等。又傍生趣,如飛禽等。攝受如是衆同分故,如得神通。鬼趣一分,亦複如是﹝藏文無此二句﹞。

[70] 靈泰《抄》雲︰

如欲界龍王及鬼,皆能生得變化。且如龍等于空中生得變化,令下雨等。若生得變化,即是善攝。若惡心變化,即是不善。若無記心變化,即是異熟生攝,實通叁性。且雲無記者,異熟生攝。又下欲界天分,亦是生得變化。又欲界諸天亦有不起通力,唯起生得變化力故。

[71] 見《瑜伽》卷五十四。

[72] 如上引《瑜伽》卷六十九文。

[73] 如《瑜伽》卷五十四文。

[74] 《瑜伽》卷五十四雲︰

于色界中,無工巧處心;無色界,亦爾。

[75] 謂除耳識。

[76] 道邑《義蘊》雲︰

工巧通語,亦得有聲。

[77] 靈泰《抄》雲︰

眼識能緣威儀,並緣威儀﹝所依﹞路;耳識俱不能緣威儀也;若鼻、舌、身叁識,亦能緣威儀﹝所依﹞路,不能緣威儀體;若耳、眼二識,能緣工巧體,亦緣工巧處;若鼻、舌、身叁識,唯能緣工巧﹝所依﹞,不能緣工巧體。大乘、小乘皆得。

[78] 《俱舍論》卷七雲︰

威儀路等叁無覆心﹝除異熟生心能緣十二處﹞,色、香、味、觸爲所緣境,工巧處﹝通果心﹞等亦緣于聲。

 靈泰《抄》雲︰

若薩婆多計心無記中,余叁即狹,威儀心寬,余叁無記中不攝者,是威儀心攝。又更別立有威儀類,且如色界中,上叁靜慮諸天借初禅中眼、耳、身叁識故;此異地借識心,四無記中不是工巧心,色界無工巧故;又不是異熟生攝,彼宗計異熟生心不許異地起故。此異地眼、耳、身識,但是威儀心類攝。

[79] 靈泰《抄》雲︰

又上叁禅借下初禅眼、耳、身識,此眼、耳、身識是無記性,即是異熟生攝。大乘之中,異熟生寬,余叁無記不攝者,皆是異熟生攝。

[80] 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二十六末、《俱舍論》卷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