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七‧一八○ 是故八識,一切有情,心與末那,二恒俱轉;若起第六,則叁俱轉;余隨緣合,起一至五,則四俱轉,乃至八俱;是謂略說識俱轉義。

【疏翼】

第二長行釋十四頌半﹝從第二頌下半至第十六頌﹞叁種能變識中,第二總爲分別八識一異等義。

【述記‧卷四十一】

自下第二、總爲分別。于中有叁︰一、明俱轉,二、問答分別,叁、一異分別。此即初也。因辨六俱,便[1]說八俱轉,文易可知。如五十一、七十六[2]說[3]。

【論文】

七‧一八一 若一有情多識俱轉,如何說彼是一有情?

【疏翼】

第二總爲分別中,第二問答分別。依次有五重問答,分五,此第一重問答。于中分叁︰一、發智本師難,二、論主返質,叁、依共許通。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一】

自下第二、問答分別。于中有五問答,大意差[4]別,則六[5]。此第一問也。

「情」者,識故。既有多識,應是多情!即薩婆多等發智本師[6]難。

《發智論》[7]說︰雲何不現在多識俱轉?答︰識是情依[8],依識立情;不可一時有二識起[9],故此論文──《發智》──根本薩婆多義。

【論文】

七‧一八二 若立有情,依識多少,汝無心位,應非有情。

【疏翼】

第一重問答中,第二論主返質。于中分二︰一、無心位應非有情質,二、他界心起應非本有情質。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一】

論主質曰︰汝「立有情,依識多少」,入無心定等位,「應非有情」,以無識故。

【論文】

七‧一八叁 又他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有情?

【疏翼】

第二論主返質中,第二他界心起應非本有情質。

【述記‧卷四十一】

卻難外曰︰如欲界有情,若起[10]上他界分,他無漏分心現在前位,如何可說自分欲界有情?乃至無色界亦爾。

【疏翼】

以上第一重問答中,第二論主返質訖。

【論文】

七‧一八四 然立有情,依命根數,或異熟識,俱不違理。

【疏翼】

第一重問答中,第叁依共許通。

【述記‧卷四十一】

既雙質已,今爲正通。

「依命根數」,順正理師[11]義[12]。

「情」者,是識。命根能有情[13]識,名爲有情。設無心時,命根尚在,能有前後識故。

今則不然。能有現在第八情故,如前第一卷解[14]。此共小乘所許爲論。或有第八異熟識義,此不共所許,前第叁雲:唯依第八立有情故[15]。

初、是種子假立,後、是現行實法。依二多少,立爲有情,俱不違理。以一切時唯有一故。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一重問答訖。

【論文】

七‧一八五 一身唯一等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

【疏翼】

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二重問答。于中分二︰一、外人難,二、論主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一】

次下[16]第二、外難曰︰一有情身,一等[17]無間緣,如何俱時有多識轉?不爾,一念多無間緣!

【論文】

七‧一八六 既許此一引多心所,甯不許此能引多心?

【疏翼】

第二重問答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四十一】

下、答,有二︰初、質,後、解[18]。

論主卻難雲︰如汝且許一眼識爲緣,能引多心所果生,甯不許此:一識爲緣,引多異類,後心俱起?非大乘中一識[19]引多識,爲等無間緣,如前第四[20]卷說[21]。今且抑語,或此是前六識相望爲緣師義[22]。

【論文】

七‧一八七 又誰定言,此緣唯一?說多識俱者,許此緣多故。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二﹝五解中第一﹞舉自正義答。

【述記‧卷四十一】

正義解雲[23]。

下、解,有五,如文可知。

我不定說此無間緣,唯有一識,現相續生。以我又[24]許「多識俱者」,許現在中,此緣多故。自各相望,多緣能引多識果起義。

【論文】

七‧一八八 又欲一時取多境者,多境現前,甯不頓取?諸根、境等,和合力齊,識前後生,不應理故。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叁﹝五解中第二﹞識起無初答。

【述記‧卷四十一】

此、返難彼。顯多識俱轉相。

是五十一等[25]八證中「最初生起」證[26]。

量雲︰諸緣具眼識起時,余諸緣俱耳等識,亦應現起。諸緣具故。如現起眼識。此顯六識多境現前,甯不頓起?

「諸根、境等」,「等」取空、明等。此和合,力齊、大勢,六識緣合相似,汝但言識前後生,不應理故。

【論文】

七‧一八九 又心所性雖無差別,而類別者,許多俱生,甯不許心,異類俱起?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四﹝五解中第叁﹞例所同心答。

【述記‧卷四十一】

舉心所以例心王︰總名心所「雖無差別」,即同心所類,其受想等功能體類別者,即共許多心所得一念俱生。汝甯不許我心王眼、耳等異類,一念俱起?

【論文】

七‧一九○ 又如浪、像,依一起多,故依一心,多識俱轉。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五﹝五解中第四﹞指喻顯法答。

【述記‧卷四十一】

以外喻識:如多波浪、鏡像,以一大海、一鏡爲依,起多浪、多像故;依一本識心,多識俱起。此並五十一、七十六、《解深密》等,皆[27]有此文。即[28]八證中,業用證[29]也[30]。一念之中,有四業故[31]。

而今有人雲︰八識不異,如浪、像故。今說︰不然。彼[32]依少分相依道理爲喻,非盡理故[33]。

【論文】

七‧一九一 又,若不許意與五俱,取彼所緣,應不明了。如散意識,緣久滅故。

【疏翼】

第二論主答中,第六﹝五解中第五﹞別以理征答。

【述記‧卷四十一】

又難外曰︰若不許意與五識聚,第六意識取彼五識所緣之境,應不明了!彼計五識後,方生意識緣五境[34]故。

今雲:緣過去故。「如散意識緣久滅」事。此簡宿命智非「散意識緣久滅故」,彼是明了爲不定過故。此缺有法[35],余並具足,即八證中,第叁明了也[36]。

【疏翼】

以上第二問答分別中,第二重問答訖。

【論文】

七‧一九二 如何五俱唯一意識?于色等境,取一、取多。

【疏翼】

第二問答分別中,第叁重問答。于中分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一】

第叁、問答。

外人難曰︰五俱意唯一,如何取色等多境?此外人難:不許一念意識與[37]五識俱生者,分明取五境,非彼不許一心[38]取多境。

又除大衆部等[39]諸識俱者,余[40]諸識不許[41]並生者說︰五識後,一念意識,不得一時緣五種明了境,獨頭者得。

雖爲此難,令[42]大乘者,五俱意識緣五境,意亦不明了。

【論文】

七‧一九叁 如眼等識,各于自境,取一或多,此亦何失?相、見俱有種種相故。

【疏翼】

第叁重問答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四十一】

論主喻曰︰如眼等識,各于色等取一,或二十種[43]等,既無失者,此意亦然,了一切法是其作用故;以諸識見、相二分,各「有種種相故」;見有分別[44]多用,境有爲多識所取,作用相故。

【論文】

七‧一九四 何故諸識,同類不俱?

【疏翼】

第二問答分別中,第四重問答。于中分六︰一、外人難,二、論主答,叁、外人再難,四、論主初解,五、論主二解,六、總結。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一】

第四、問答。

外人難曰︰何故諸識中,以眼識等自同類識不俱起也?

此難即令一念之時有二眼等識義,由許八識俱起故。

【論文】

七‧一九五 于自所緣,若可了者,一已能了,余無用故。

【疏翼】

第四重問答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四十一】

論主答曰︰如眼識等,于自所緣色等,一已能了,余眼識更生,便無用故。所以不生。

【論文】

七‧一九六 若爾,五識已了自境,何用俱起意識了爲?

【疏翼】

第四重問答中,第叁外人再難。

【述記‧卷四十一】

此因[45]前義爲問,更不別開。

外人問曰︰若爾,五識已了,何用俱意爲?

【論文】

七‧一九七 五俱意識,助五令起,非專爲了五識所緣。

【疏翼】

第四重問答分別中,第四論主初解。

【述記‧卷四十一】

此、論主答。

五識俱意助五識令起,由意引五,方得生故,「非專爲了五所緣」故,與五同緣者。不同緣者,便不能引眼等識中叁性等生故。

【論文】

七‧一九八 又于彼所緣,能明了取,異于眼等識,故非無用。

【疏翼】

第四重問答分別中,第五論主二解。

【述記‧卷四十一】

此、第二解。

又意識于色等,能明了取,即雖俱[46]現量,異于眼等識。彼不能明了分別,深取境之相故。故意助五,「非無用」也。

既爾,即是[47]五取不明,假意明取。何故無二眼識俱,明取也?

答︰不然。此中意起言,有二義︰一、明了,二、助五。設意有「明了」,如定心等取,不能引五[48]故,不可爲例。以意識能明了取,複助五生[49]。

【論文】

七‧一九九 由此,聖教說:彼意識名有分別,五識不爾。

【疏翼】

第四重問答中,第六總結。

【述記‧卷四十一】

此、總結:意與五相異[50]。

《解深密》[51]說第六識,爲眼等識俱一分別意識,不說五識爲分別[52]。故雖俱現量,作用有異[53]。

【疏翼】

以上第叁問答分別中,第四重問答訖。

【論文】

七‧二○○ 多識俱轉,何不相應?

【疏翼】

第叁問答分別中,第五重問答。文分爲二︰一、外人問,二、論主答。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一】

第五、外人問。

【論文】

七‧二○一 非同境故。設同境者,彼此所依體、數異故,如五根識,互不相應。

【疏翼】

第五重問答中,第二論主答。

【述記‧卷四十一】

次、論主答。

謂六、七、八識有寬狹境不同故。設少分同者,眼識等「彼此所依」根「體、數異故」。謂五識依四、意識依二[54]等。如前第四說[55]。由四義等,今以一義便簡之盡,謂「所依根體、數異」。

此「所依根」有二異︰一、體異:眼等根體各別故。二、數異:四、二[56]依別故。如依眼等五根之識,依體各異,互不相應。以共許不相應爲例。

此第二、別問答訖。

【疏翼】

以上第二總爲叁能變識分別中,第二問答分別訖。

【論文】

七‧二○二 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余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

【疏翼】

第二總爲叁能變識分別中,第叁能變識一異分別。于中分四︰一、以叁義不可說定一,二、不可說定異,叁、依理世俗建立差別,四、引《楞伽經》證。此即初文。

【述記‧卷四十一】

第叁、總解能變一異。

此叁義釋:不可定一[57]。

「行相」,謂見分[58];「所依」,謂根;「緣」者,謂所緣。一「所」字,通二處故。「相應異故」者,即多少別也。如眼識見色爲行相,乃至第八變色等爲行相等,廣說如前第二卷[59]。

第二、又若一識滅,余七等不必滅故。

第叁、又七能熏,八是所熏。如《楞伽》第七[60]有此言故[61]。七是因,八是果。

又叁性、異熟生、真異熟等種種相各異故[62]。《攝論》世親第四[63]敘唯有一意識菩薩[64]。今不同彼,故不可定一。即諸聖教,亦說有八識故。

【論文】

七‧二○叁 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

【疏翼】

第叁能變識一異分別中,第二不可說定異。

【述記‧卷四十一】

若八識定異者,十卷《楞伽》第九[65],頌說:八識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66],及前[67]所引五十一等[68]雲:依大海、鏡面[69],起多浪、像,「無差別故」。

第二、「定異應非因果」:更互爲因果故,法爾因果非[70]定異,如麥不生豆等芽故。

第叁、又一切法如幻事、陽焰、夢、影等,故知無定異性[71]。

此非一異,依四勝義[72],對四世俗[73]皆得,如理應思[74]。

【論文】

七‧二○四 如前所說識差別相,依理世俗,非真勝義。真勝義中,心言絕故。

【疏翼】

第叁能變識一異分別中,第叁依理世俗建立。

【述記‧卷四十一】

若無異[75]爾者,前來所說叁能變相是何?

此依四俗谛中第二道理世俗,說有八等隨事差別[76],非四重真谛中第四真勝義谛。勝義谛中,窮八識理,分別「心」與「言」皆絕,故非一非異,離四句[77]等。

前之心所望心一異,以第二俗谛,第二[78]、第叁[79]、第四[80]真谛相對[81]。

今以第二俗谛,對第四真谛爲論。

然前言不可言一異,已是明第二真谛因果等理訖,此中義顯︰八識相望,如前心所亦得以第二俗對第二真。心所與心亦得以第二俗對第叁真、第四真說。

理實、俗真︰第一俗:俗,非真;唯粗故。第二俗[82]:窮真至實,乃有四重。第叁俗:有叁重。第四俗:有二重。展轉皆有至絕言故,如別章[83]解[84]。

【論文】

七‧二○五 如伽他說:心、意、識八種,俗故,相有別;真故,相無別,相、所相無故。

【疏翼】

第叁能變識一異分別中,第四引《楞伽》證。

【述記‧卷四十一】

即十卷《楞伽》[85]第二[86]卷頌也[87]。

心、意、識等,以理[88]俗谛隨事差別相故,可說有別;約勝義,勝義真故,相無別也。第四勝義,理忘言慮,今遮有別,但說「無別」。

既曰離言,何別不別?以識自性,能相無故;能相[89]無故,所相[90]亦無。能、所二性,即依識立,求不可得。識上何者爲能相、所相?謂用爲能相,體爲所相。若俗谛事中,有此用、體。真勝義理中,即離心言,俱不可說。

若以初俗,執有別,對四真,皆有無別理。第一真門,如幻事故;第二真門,因果性故;第叁真門,並無我故;第四真門,心言絕故,俱無別相。如計所執實用等爲能相、實體等爲所相,無故。

若以第二俗──事八識有別──對叁真,亦爾。依他作用能相,及依他法體所相無故。或以見分爲能相,相分爲所相,以七識爲能相,第八爲所相等,亦爾。一切應思。

以第叁俗第[91]八與余七互熏習爲因果,可別,對二真亦無。

以第四俗對第四真亦爾。推入真門,理皆無別。真門但是遮別,言無別,無別,亦無別、無不別。一切應思。

無所相故,能相雲[92]何?能相無故,所相亦無!故無八識定不定別。此長行中,但對第四勝義爲論,頌[93]中,理通。舊頌雲︰心、意,及意識,分別外相義[94];八無分[95]別相,非能見可見。[96]此頌,無有別俗之相,唯說有、無差別[97]相也。

【疏翼】

以上第一以十五頌半﹝從第二頌後半至第十七頌﹞辨叁能變識中,第一以十四頌半辨叁能變識訖。

《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八末雲︰

第一世俗,有名無體,俗中極劣,無可過勝,假名安立,唯俗非真;是名爲異。﹝唯是遍計所執性故。﹞

第四勝義體妙、離言,不可施設,真中極勝,超過一切,唯真非俗,是名爲異。﹝唯是圓成實性故。﹞

余,可爲同。由此,二谛四句分別︰有俗,非真,謂第一俗;有真,非俗,謂第四真;有真,亦俗,謂前叁真、俗後叁谛;有非真﹝非﹞俗,謂除前相。

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于四俗,故名勝義。故前叁真,亦名爲俗。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于四真,名爲世俗,故後叁俗,亦名爲真。第一勝義待﹝第﹞一俗名勝;第二勝義待﹝第﹞二俗名勝;第叁勝義待﹝第﹞叁俗名勝;第四勝義待﹝第﹞四俗名勝;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第二世俗待叁真爲俗;第叁世俗待二真名俗;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

故若有俗時,亦必有真;若有真時,亦必有俗。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谛可得有真。真俗相依而建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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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便」字,《金藏》有,余無。

[2] 及《顯揚》卷十七。

[3] 「如五十一」等八字,原在上段文中「五攝不盡」後,今移置于此。

[4] 《金藏》作「差」,余作「若」。

[5] 第二重問答中,論立有卻難,又有六正解答。

[6] 即迦多衍尼子,梵文爲「katyayaniputra」。

[7] 見該論卷一。

[8] 「依」字,《金藏》有,余無。

[9] 《發智論》卷一原文爲:

何故無一補特伽羅,非前非後二心俱生?答︰無第二等無間緣故,有情一一心相續轉故。

[10] 「起」字,《金藏》有,余無。

[11] 「順正理師」,梵文爲「sajgha bhadra」,音譯爲僧伽陀羅,即衆賢;

 藏文爲「”dus bzav」。

[12] 《順正理論》卷十叁雲︰

是故壽體,實有別物,能持暖、識,說名「命根」。如是命根,非唯依身轉,于無色界有命根故。非唯依心轉,處無心位,亦有命故。若爾,命根依何而轉?此依先世能引業轉,及依現世衆同分轉。其衆同分,亦准命根。

[13] 「情」字,《金藏》有,余無。

[14] 本論第一卷末雲︰

此識足爲界、趣、生體。是遍恒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15] 本論卷叁末雲︰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複依何法恒立有情?

[16] 「下」字,《金藏》有,余無。

[17] 「等」字,《金藏》有,余無。

[18] 《樞要》卷下雲︰

答等無間緣有六︰一、且隨他義答,二、舉自正義答,叁、識起無初答,四、例所同心答,五、指喻顯法答,六、別以理征答。

 此即且隨他義答,亦即「質」也。

[19] 「識」字,《金藏》有,余無。

[20] 「四」字,原《述記》作「五」,今改。

[21] 如本論卷四雲︰

是故八識,各唯自類爲開導依,深契教理。自類必無俱起義故,心所此依,應隨識說。雖心、心所,異類並生,而互相應,和合似一,定俱生滅,事業必同;一開導時,余亦開導,故展轉作等無間緣。諸識不然,不應爲例。然諸心所,非開導依,于所引生,無主義故。

[22] 本論卷四雲︰

有義:五識自他前後不相續故,必第六識所引生故,唯第六識爲開導依。第六意識自相續故,亦由五識所引生故,以前六識爲開導依。

 此爲難陀等常徒之義。

[23] 即「又誰定言」等文。

[24] 「又」字,《金藏》有,余無。

[25] 「等」,取《顯揚》卷十七、《對法》卷二。

[26] 如《瑜伽》卷五十一雲︰

謂有難言︰若決定有阿賴耶識,應有二識俱時生起!應告彼言︰汝于無過,妄生過想。何以故?容有二識俱時轉故。所以者何?且如有一俱時欲見,乃至欲知,隨有一識最初生起,不應道理。由彼爾時,作意無別,根、境亦爾。以何因緣識不俱轉?

[27] 《金藏》作「等,皆」,余作「文然」。

[28] 《金藏》作「即」,余作「此」。

[29] 謂八證中之第五,「業用證」。

[30] 《顯揚》卷十七雲︰

問︰何故諸業不可得耶?答︰若無諸識同時生起,諸業俱轉,不應道理。所以者何?若略說,業有四種︰一、器了別業﹝《對法》卷二作「了別外器」;藏文作「snod kyi rnam par rig pa/」﹞,二、依了別業,叁、我了別業,四、境了別業。如是四種了別業用,剎那剎那俱現可得,非于一識一剎那中,有如是等差別用。是故必有諸識俱起。

 《瑜伽》、《對法》全同。本論正理八證中,第二「異熟心不得有證」

 雲︰

定應許有真異熟心,酬牽引業,遍而無斷,變爲身器,作有情依。身器離心,理非有故,不相應法,無實體故,諸轉識等,非恒有故。若無此心,誰變身器?複依何法,恒立有情?

[31] 道邑《義蘊》雲︰

彼論第二了別依者,謂根身、種子,識所依故。

[32] 「彼」,謂經論。

[33] 如理《義演》雲︰

如學《楞伽》者雲︰八識無別。如依海水起浪,與水即無別。又如依鏡見面像,離鏡無別像也。今謂不然,經論之中說,七識依第八識,所以舉喻如海起浪等,依海,浪起故。彼論依少分相似道理而說,其實八識各別。

 下引宗哲「有爲與無爲相依,而非無別」喻。

[34] 「緣五境」叁字,《金藏》有,余無。

[35] 「有法」,即第六意識。

[36] 「也」字,《金藏》無。

 《瑜伽》卷五十一初雲︰

何故若無諸識俱轉,與眼等識同行意識,明了體性不可得耶?謂或有時憶念過去曾所受境,爾時意識行不明了,非于現境意現行時,得有如是不明了相。是故應許諸識俱轉,或許意識無明了性。

 本論卷五「六轉識叁性分別義門」中說︰

有義:六識叁性容俱。率爾、等流眼等五識﹝除尋求、決定及染淨叁心﹞,或多或少容俱起故。

 此乃正義說。

[37] 「與」字,《金藏》有,余無。

[38] 「心」字下,金陵本有「所」字,余無。

[39] 《異部宗輪論》謂大衆、一說、說出世、雞胤四部「末宗異義」中

 雲︰

有于一時,二心俱起。

[40] 即「一切有部本宗同義者,……心不與心相應」。

[41] 「余諸識不許」,《金藏》作「不許余諸識」。

[42] 「令」字,靈泰《抄》、《秘蘊》作「今」。

[43] 《俱舍論》卷一雲︰

或二十者,即此色處、複說二十︰謂青、黃、赤、白、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雲、煙、塵﹝《光記》卷叁雲「風吹細土名塵」﹞、霧、影、光、明、暗。

[44] 「別」字,原《述記》作「明」,今改。

[45] 《金藏》作「因」,余作「用」。

[46] 「俱」字,《金藏》有,余無。

[47] 「是」字,《金藏》無。

[48] 「引五」,即助五。

[49] 智周《演秘》雲︰

若二眼識,雖有「明了」,無助引生,故不爲例。

 如理《義演》續雲︰

問︰一切定中,皆無五識耶?答︰得自在者,定中亦許起五識。未得自在者,定中意識不能引五識生。

[50] 謂意識與五識相異。

[51] 《瑜伽》卷七十六初。

[52] 如《瑜伽》卷七十六雲︰

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身轉︰謂眼識、耳、鼻、舌、身、意識。此中有識眼﹝藏文作「rnam par wes pa dav bcas pa”i mig/」﹞及色爲緣,生眼識,與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有識耳、鼻、舌、身,及聲、香、味、觸爲緣,生耳、鼻、舌、身識,與耳、鼻、舌、身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

[53] 本論《述記》前雲:

彼不能明了分別,深取境之相故。

[54] 「二」字,金陵本、靈泰《抄》、《秘蘊》誤作「叁」。《義演》辨正。

[55] 如本論卷四中雲︰

由此五識俱有所依,定有四種︰謂五色根、六、七、八識,隨缺一種必不轉故。同境、分別、染淨、根本,所依別故。聖教唯說五根者,以不共故。又必同境,近、相順故。

第六意識俱有所依,唯有二種︰謂七、八識。隨缺一種,必不轉故。雖五識俱,取境明了,而不定有,故非所依。聖教唯說依第七者,染淨依故。同轉識攝、近、相順故。

[56] 「二」字,原《述記》多作「叁」。

[57] 「不可定一」,原作「不可言定一」。

[58] 《樞要》卷下雲︰

行相有二︰一、影像相名行相,何故即似本境?二、見分名行相,何故不似耶?答︰影像名行相,見分之行解相狀。見分之行境相貌,見分名行相,行于境體中故。如無分別智無相狀,故似、不似。又未必影像相一向似境,無爲緣等,即不似故。

[59] 本論卷二末雲:

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

 又雲︰

阿賴耶識因緣力故,自體生時,內變爲種及有根身;外變爲器。即以所變爲自所緣,行相仗之而得起故。

 以上爲第一義。

[60] 見十卷《楞伽經》,其卷七〈佛性品〉第十一。

[61] 如十卷《楞伽經》卷七雲︰

甚深如來藏﹝即「藏識」異名﹞,與七識俱生。取二法則生,如實知,不生。如鏡像現心,無始習所熏。如實觀察者,諸境悉空無。如癡見指月,觀指,不見月,計著名字者,不見我真實。

 此前長行雲︰

諸外道等,妄計我故,不能如實見如來藏﹝心與心所中,第八最難知,亦由有妄計我爲障故﹞,以諸外道,無始世來,虛妄執著種種我論諸熏習故。

 又十卷《楞伽經》卷十〈總品〉第十八雲︰

心、意及余六,諸識共和合;離于一異體,生死虛妄生﹝藏文作「gcig dav tha dad bral ba yi/ kun gźi de ni rab tu ”jug/」﹞。

[62] 本論卷二中雲︰

雖名異熟,而非無記。依異熟故,名異熟種。異性相依,如眼等識。或無漏種由熏習力轉變成熟,立異熟名,非無記性所攝異熟。

 此前說「果能變」雲︰

異熟習氣爲增上緣感第八識酬引業力,恒相續故,立異熟名。感前六識酬滿業者,從異熟起,名異熟生,不名異熟。有間斷故。即前異熟及異熟生,名異熟果。果異因故。

[63] 見《攝論》卷二,世親、無性兩《釋》卷四。

[64] 如《攝論》卷二雲︰

又于此中,有一類師,說一意識,彼彼依轉,得彼彼名,如意思業,名身語業。

[65] 「九」字,原《述記》作「十」,今改。

[66] 十卷《楞伽》卷九頌文作:

非一亦非異,如水中洪波;如是七識種,共于心和合。

如大海轉變,是故波種種;阿梨耶亦爾,名識亦如是。

心、意及意識,分別處相義;八無差別相,非能見、可見。

如大海水波,無有差別相;諸識于心中,轉變不可得。

 又該經卷七〈佛性品〉第十雲︰

阿梨耶識者,名如來藏,而與無明七識共俱,如大海波常不斷絕。與身俱故。離無常過,離于我過,自性清淨﹝藏文作「win tu rav bźin gyis yovs su dag pa ”jug go/」﹞。

 本論卷叁中雲︰

然第八識總有二位︰一、有漏位:無記性攝,唯與觸等五法相應,但緣前說執受處境。二、無漏位:唯善性攝,與二十一心所相應。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

[67] 「前」字,《義演》無,《續藏》、金陵作「簡」。

[68] 「等」,取《瑜伽》卷七十六、《解深密經》。

[69] 《金藏》作「面」,余作「而」。

[70] 「非」字,《金藏》有,余無。

[71] 本論卷八雲︰

有義:一切心及心所,由熏習力所變二分,從緣生故,亦依他起。遍計依斯妄執定實有、無,一、異,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計所執。

 又雲︰

雖無始來心、心所法已能緣自相見分等,而我法執恒俱行故。不如實知衆緣所引自心心所虛妄變現,猶如幻事、陽焰、夢境、影像、光影、谷響、水月、變化所成,非有似有。

[72] 即世間勝義、道理勝義、證得勝義、勝義勝義。見本論卷九初。

[73] 即世間世俗、道理世俗、證得世俗、勝義世俗。見《瑜伽》卷六

 十四初及《顯揚》卷六。

[74] 即依世俗則非一,依勝義則非異。本論《述記》卷叁雲︰

世俗谛者,「世」,謂覆障,可毀壞義;「俗」,謂顯現,隨世流義;「谛」者,理也。

[75] 「無異」二字,《金藏》有,余無。

[76] 《瑜伽》卷六十四雲︰

道理世俗者,所謂安立蘊、界、處等。

 本論《述記》卷叁雲︰

二、隨事差別谛:謂蘊、界等,隨彼彼事,立蘊等法。

 本論卷八末雲︰

世俗有叁︰一、假世俗,二、行世俗,叁、顯了世俗,如次應知即此叁性。

 又此前雲︰

雲何二性非異非一?如彼無常無我等性。無常等性,與行等法異,應彼法非無常等!不異,此應非彼共相!由斯喻顯此圓成實與彼依他非一、非異,法與法性,理必應然。勝義、世俗,相待有故。

[77] 即一、異、亦一亦異、非一非異。七卷《楞伽》卷叁初雲︰

凡夫無智,不知心量,妄習爲因執著外物,分別一、異,俱、不俱,有無、非有無,常無常等一切自性。

[78] 第二:謂道理世俗。

[79] 第叁:證得世俗。

[80] 第四:勝義世俗。

[81] 本論《述記》雲︰

若依勝義者,即四種勝義中,第二道理勝義︰依因果理,不即不離。心所爲果,心王爲因。法爾因果,非即非離。又約第叁勝義,依诠顯旨︰若約能诠,二依他別,二非定即。若同二無我,二非定離。第四勝義,既絕心言,何即?何離?只是依第二俗、第一真,以辨二別。若偏對第二勝義,非即離、亦得。又即推入第一真中,亦非即離。理稍殊勝故,虛幻法故,何有定離?八作用別,亦非定即。

[82] 第二俗乃真。

[83] 即《大乘法苑義林章》卷八〈二谛章〉第八。

[84] 如〈二谛章〉雲︰

《中邊論》﹝卷中〈辨真實品〉第叁﹞、《顯揚》﹝卷六﹞、《唯識》第八說此二谛各有叁種。俗谛叁者,一、假世俗﹝梵爲「prajbapti-sajvrti」;藏文爲「btags pa”i kun rdzob/」﹞,二、行世俗﹝梵爲「pratipatti sajvrti」;藏文爲「wes pa”i kun rdzob/」﹞,叁、顯了世俗﹝梵爲「udbhava na sajvrti」;藏文爲「brjod pa yav dag pa”i kun rdzob/」﹞。如次應知,即叁自性。

真谛叁者,一、義勝義:謂真如﹝《辯中邊》雲「勝智之境名勝義故」﹞。二、得勝義:謂涅槃。叁、行勝義﹝藏文作「sgrub pa don dam/」﹞:謂聖道﹝《辯中邊》雲「以勝法爲義故」﹞。

此「假世俗」,第一俗攝。唯有假名,都無體故。此「行世俗」,第二、第叁世俗所攝,有爲事故;心上變似四谛相理,理不離事,故依他攝;第二、第叁世俗攝也。「顯了世俗」,第四俗攝,依二空門所顯了故。准義,應入四勝義中,易可知也。其「義勝義」,第四真攝。此「得勝義」,第叁真攝。因證顯故。約得辨故。此「行勝義」,第二真攝。無漏真智,理稍勝故。若隨其事,第一真攝。隨其所應,入四世俗﹝除第一俗﹞,易可知也。若說四谛苦、集、滅、道爲得勝義﹝《瑜伽》卷六十四雲「證得世俗者︰所謂安立預流果等,及彼所依處」。本論卷九初雲「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谛」﹞,即第叁俗,第二真攝。論自說故。

[85] 亦見于七卷《楞伽經》。

[86] 「二」字,原《述記》作「十」,今改。

[87] 十卷《楞伽經‧集一切佛法品》作:

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說。諸識﹝七卷《楞伽》作「八識」﹞無別相,非見、所見相﹝七卷《楞伽》作「無能相所相」﹞。

[88] 謂道理俗谛。

[89] 「能相」,梵文爲「laksana」;藏文爲「mtshan bid/」。

[90] 「所相」,梵文爲「laksya」;藏文爲「mtshan gźi/」。

[91] 「第」字,《金藏》有,余無。

[92] 「雲」字,《金藏》誤作「相」。

[93] 謂于所引頌。

[94] 原作「爲諸相故說」。

[95] 原作「諸識無」。

[96] 此頌原爲「心意及意識,爲諸相故說;諸識無別相,非能見可見」。

[97] 即有差別相、無差別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