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卷第四上

次、解释。分七:初、且通明渐顿二种。次今就下,方始别明今文方便。初文分二:初、通论顿方便。又四:初、释名。

方便名善巧;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无量行成解发,入菩萨位。

「方便」:即善巧之异名。谓善巧迥向,令成妙因也。不独圆顿止观所必需,即小乘止观,以及事禅等一切行门,均不可少。行者从初发心以权实不二之解,调停事仪,能使一行一切行,成三轨之真解,一发一切发,入于圆初住之菩萨位,故曰「善巧修行,以微少善根,能令无量行成解发」也。

次、引论证善巧之相。

大论云:能以少施、少戒,出过声闻、辟支佛上。即此义也。

以少小布施持戒,超出二乘极果之上,此圆顿善巧方便之义也。大论第九云:『小善能作大果,如赞叹一偈,称一南无,烧一捻香,奉献一华,必得作佛。』又第三十二问云:『菩萨云何少施?』答:『施在心不在事,心无悭贪,则所施之财物,多少不论;否则损己恼人,无以迥向菩提,佛所不许。』故知二十五法,堪为圆顿止观之前方便者,正由迥向及智导之力也。

三、重释。

又方便者,众缘和合也;以能和合成因,亦能和合取果。

上释善巧为方便,今更以众缘和合释之,故称为「又」,以因果皆因缘和合而成也。

四、引证和合。

大品经言:如来身者,不从一因一缘生;从无量功德,生如来身。显此巧能,故论方便。

如来三身,既从无量福德、智德庄严而生,即非一因一缘可知;此引大品以明众缘和合,为成佛之方便;故下文二十五法和合调停,方得应圆初住之因,克妙觉之果也。

次、通明渐方便。问:四中有圆,何故此四,通名为渐?答:先历三教,故得渐名,然第四圆,即同初顿;此四通途,各以内外凡为远近方便,但列初后,中间可知。为二:初、明三方便。

若依渐次,即有四种方便,方便各有远近;如阿毗昙,明五停心为远,四善根为近;通、别方便,例可意知。

「四种方便」:即藏、通、别、圆四教之方便也。藏教以真谛为佛法,远于真谛者,曰「外凡」,谓佛法以外之凡夫也;近于真谛者,曰「内凡」,谓佛法以内之凡夫也。故阿毗昙论,以外凡位之五停心、别相念、总相念为远方便,内凡位之煖、顶、忍、世第一四善根为近方便;通教则干慧地与五停心等齐,性地与四善根齐;别教虽以但中为佛法,而别十信为外凡位,三十心为内凡;远近准是类推,故曰「例可意知」。

次、明圆教方便。

圆教以假名、五品观行等位,去真犹遥,名远方便;六根清净,相似邻真,名近方便。

圆教以圆中为佛法,如六即之名字位,但闻中道之假名;五品观行位虽能圆伏五住,而属于外凡,距离中道之真理尚远,故名「远方便」;六根清净,指十信之内凡位,邻近于中道之真理,故名「近方便」。

次、别明今文方便,分三科。于圆方便前,更论方便。

今就五品之前,假名位中,复论远近:二十五法为远方便,十种境界为近方便。

今「二十五法」,乃名字位中之远方便,十种境界为近方便,皆五品位前之方便,由此方便方能入品位,所谓方便中之方便也。「十种境界」:即正观之阴入界境,乃至所发烦恼境,以至菩萨境之九境是也;前八为凡,后二为圣;所以不云行,而仍云方便者,十境皆是所观,而非能观,乃圆行之近方便也。若列论藏、通、别三教,则差别不同:别教于菩萨境,但观藏、通二教之菩萨境。通但观藏教菩萨境,但观九境;通二乘人于二乘境,自己无须作观,但观藏教二乘,故为八境半。藏教二乘于二乘境,既不能观通教二乘,又不能自己作观,故为八境。惟圆人统观十境耳。

次、明观境功能。

横竖赅罗,十观具足,成观行位;能发真似,名近方便。

十境横竖,观法亦复横竖,具详第五卷中,兹姑从略。今明观境得成,能成观行位,发中道相似之真理,故名「近方便」也。

三、正释。分五:初、列五科。

今释远方便,略为五:一、具五缘。二、呵五欲。三、弃五盖。四、调五事。五、行五法。

此二十五法,在观行之前,故名为「远方便」。先列五科,每科各有五方便,故合称二十五方便也。

次、明生起。

夫道不孤运,弘之在人;人弘胜法,假缘进道,所以须具五缘;缘力既具,当割诸嗜欲;嗜欲外屏,当内净其心;其心若寂,当调试五事;五事调已,行于五法,必至所在。

人能宏道,非道宏人,故曰「道不孤运,宏之在人」。佛道超胜一切,无与比伦,故更「胜法」;然非假以种种助缘,大道何由悟入,故以五缘居首;五缘既具,必须断除色、声、香、味、触五欲,故以呵五欲;次之五欲既绝,犹丝有贪、瞋、痴等,盖覆其心,故以弃五盖;次之五盖既弃,又调和其眠、食、身、息、心等事,终以欲、念、进、定、慧五法,身体力行,入于初住。「所在」即指初住而言也。

三、举譬以譬五科。陶者(大刀反):今濮州南陶丘城,尧曾居之,故曰「尧城」,故谓尧为陶唐氏。陶即作瓦宇也;今以此名人,故云「陶师」。若从所造为名,应作匋,瓦器也。为三:初、譬。分五:初、譬具缘。

譬如陶师,若欲得器,先择良处;无砂无卤,草水丰便,可立作所。

「陶师」:喻修行之人。陶师欲得美善之瓦器,必先择适宜之处,须无砂石斥卤之混杂,又须燃料丰富,用水利便,方可从事制作;喻行人欲得无上佛果,必先具五缘也。

次、譬呵欲。

次息余际务;际务不静,安得就功?

「际务」:即交际事务之略称。谓陶师择有适宜之地,须息外务,免致分心,否则憧憧扰扰,一事不成;喻行者于具五缘之后,亟须呵五欲也。

三、譬弃盖。

虽息外缘,身内有疾,云何执作?

「执作」:即操作义。谓外缘虽息,而身有疾病,不能操作;喻贪、嗔、痴、掉举、睡眠之盖覆身心,亟须屏弃也。

四、譬五事。

身虽康壮,泥轮不调,不成器物。

「泥轮」:即陶器之横范。皆而不调,器物不成;喻行者虽弃五盖,不可不调五事也。

五、譬五法。

上缘虽整,不专于业,废不相续,永无办理。

「上缘」:谓以上四科之缘,虽皆具足,而或做或辍,甚至荒废,则前功尽弃;喻五法之不可行也。

次、合。具合五科,及提譬帖合。

止观五缘,亦复如是。有待之身,必假资藉,如彼好处:呵厌尘欲,如断外缘;弃绝五盖,如治内疾;调适五事,如学轮绳;行于五法,如作不废。

二十五方便,共分五科,皆为圆顿止观之助缘,故曰「五缘」。与陶师择地等,正复暗合,故曰「亦复如是」。分言之,则身待缘助,如陶师之选地也;呵斥五欲,如陶师之息际务也;屏绝五盖,如陶师之治内疾也;调五事,如泥、轮、绳、墨之必须调整也;行五法,如专一精勤之努力无间也。

三、结劝。

世间浅事,非缘不合,何况出世之道﹖若无弄引,何易可阶?故历二十五法,约事为观,调麤入细,检散合静,故为止观远方便也。

「世间浅事」:谓界内事禅;尚须二十五法,以为方便,故曰「非缘不合」,况出世之无上佛道。「弄引」:谓鼓、琴、瑟者,必先调整丝弦,即方便也;若无方便为之前导,何能拾级而登,故曰「何易可阶」。「约事为观」者:谓二十五法皆托事为观,以生圆解也。「调麤入细」者:就五科而言,则五科为能调,三业为所调;若事理合论,则五科为所调,对于五科之圆解为能调。今文且约五科为能调,又有通别二义:通则五科皆调麤检散;别则前三科为调麤入细,后二科为检散令静。均数方便中之方便,故曰「远方便」也。

四、引证。

此五法,三科出大论,一种出禅经,一是诸禅师立。

「此五法」:即指二十五方便之五科,皆佛依据。大论释禅度:问曰:『云何方便,得禅波罗蜜?』答:『却五事、除五盖、行五法。』故三科出大论。具五缘一科,出禅经。调五事一科,乃诸古禅师所立。此引证二十五分便,皆创自佛祖,而非大师之臆说,以征大信也。

五、依章解释。分五:初、明具五缘。又五:初、列。

一、具五缘者:一、持戒清净。二、衣食具足。三、闲居静处。四。息诸缘务。五、得善知识。

次、引经释妨。

禅经云:四缘虽具足,开导由良师。故用五法,为入道櫈,一阙则妨事。

「四缘」:谓持戒、衣食、居处、息缘。虽已具足,而开导必须善知识以为良师。故五缘乃入道之阶梯,缺一则有妨修道之事。

三、指广。

释此,具如次第禅门。

详晰解释,具如大师所著之禅次第波罗蜜门,须者检之。

四、正释。分四:初、持戒清净二:初、列。

此中明持戒清净,即四意:一、列戒名。二、明持戒。三、明犯戒。四、明忏净。

「持戒清净」:虽列四意释之,实祇二义,即本净与忏净是也。理性三德,名为本净,观事即理方名忏净是也。

尸罗、此云清凉,亦云戒。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因依此戒得生诸禅定,及灭苦智慧。』璎珞本业经云:『初入三宝以信为本,住在佛家以戒为本。』

小乘戒,有五戒、八戒(在家)、十戒、具足戒四项。有戒法(如来所制之法)、戒体(受授作法领纳于心)、戒行(随戒体动作三业)、戒相(开、遮、持、犯)四科。

大乘戒有十重四十八轻、三聚净戒。摄律仪(受持五八十具等戒)、摄善法戒(修一切善法)、饶益有情(利益众生)通僧俗。

出家戒有五篇:一、波罗夷,译断头,比丘四条、比丘尼八条。

二、僧残;梵名僧伽婆尸萨,译向僧忏悔留残命,比丘十三条、比丘尼十七条。

三、波逸提,译堕,比丘一百二十条、比丘尼二百零八条。四、提舍尼,译向彼悔,比丘四条、比丘尼八条。

五、突吉罗,译恶说(二不定、百众学、七灭诤,合一百零九,尼亦同。)共为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五十戒。颂曰:『四重十三二不定,三十九十四提尼,一百众学七灭诤,总共二百五十戒。』二不定:初三法不定(波罗夷、僧残、波逸提),次二法不定(僧残、波逸提)。七聚:波罗夷、僧残、偷兰遮、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罗、恶作恶说。

另有作持戒(止恶之理想在于作善)、止持戒(防止恶行)、道共戒(三乘圣者于见道发无漏智)、定共戒(四禅与心共,身中自生防非止恶,此定是有漏。)、性戒四、息世讥嫌是遮戒。`受戒只是仪式,主要是领纳于心的戒体,有防非止恶之功能。四分律到唐初道宣,继地论宗慧光创『南山宗』,唱第八识种子为戒体。法砺所创『相部宗』,依成实论,唱非色非心为戒体。法砺徒怀素所创『东塔宗』,依俱舍论,主色法为体(相部与东塔不久即衰)。

次、释。分五:初、列戒名。

列名者,经论出处甚多,且依释论,有十种戒,所谓:不缺、不破、不穿、不杂、随道、无著、智所赞、自在、随定、具足。

戒律为菩提之本。小乘律如四分律十诵,大乘律如梵网经等,名目不一,故曰「出处甚多」。今且依据释论,凡有十戒:一、曰不缺戒。即不杀、不盗、不淫、不妄四根本戒,持此根本戒不犯,如器之不缺也。二、曰不破。即十三僧残。三、曰不穿戒。即九十波逸提等上三皆律仪戒,为凡夫所共修。四、曰不杂。即定共戒,定心不杂。五、曰随道戒。六、曰无著戒。即道共戒,但随道破见惑成初果,无著破思惑,成二、三、四果,所谓真谛戒耳。七、曰智所赞戒。八、曰自在戒。涉俗利生,无不自在,皆菩萨之俗谛戒也。九、曰随定戒。十、曰具足戒。那伽常定,具足无缺,皆佛乘之中谛戒也。

次、明持戒。分二:初、指要。

此十,通用性戒为根本。

戒有性、遮二种:本有之戒,曰「性戒」;佛所遮止,曰「遮戒」。今此十戒,率以性戒为根本也。

次、解释。分二:初、且引论释于性戒,因此对辨客旧三学。分三:初、释旧三学有无。又四:初、释旧戒。

大论云:性戒者,是尸罗。身口等八种,谓身三、口四,更加不饮酒,是净命防意地。又云:十善是尸罗。佛不出世,世常有之,故名旧戒。

梵语「尸罗」:此云持戒,或略云戒。今谓之「性戒者」,不待佛之制否,性是善恶,犯之有罪也。「八戒」即身三、口四,加不饮酒。以酒能乱性,破诸余戒,伤害慧命,故不饮则「净命防意地」,即括有意业之贪、嗔、痴也。「十善」:即十戒之异名,以能戒身三、口四、意三之戒,无一非善也。八戒、十戒,统称之为旧戒者,佛未出世,世已有之,合之定慧,名曰「三学」也。

次、释旧定。

佛不出世,凡夫亦修八禅,故名旧定。

梵语「禅那」:此云静虑,又云禅定,皆对于欲界之散乱而言也。「八禅」:或称八定,即四禅、四空;佛未出世,凡夫亦能修之,如郁头蓝弗之非非想定等,故曰「旧定」也。

三、释旧慧。

外道邪见,六十二等旧医乳药,名为旧慧。

大涅槃有旧医,即外道乳药,即断常故。凡外道邪见,如六十二见等,名曰「旧慧」。言佛未出世,已有此等世智辨聪也。

四、破古人释。分二:初、引。

常途云无客定,无漏导八禅耳。

「客定」:即新定,对于旧定而言。谓过途所以有客戒、客慧而无客定者,以无漏观慧,能导八禅,即称为新医之定,无别有其他之定而为客定也。

次、破。

今难此语,亦应无漏导十善也。戒慧既有客法,定何独无?

然既有客戒、客慧,定岂独无?故以无漏导十善难之。

次、释客三学。分三:初、释客戒中。先列,次明所发不同。初、列。

今用三归、五戒、二百五十为客戒根本。

「三归者」:归依佛法僧三宝也;藏教以三十四心断见思惑为佛宝,生灭四谛为法宝,有学无学为僧宝。「五戒」者: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之四性戒,及不饮酒之一遮戒也,为在家二众所持。「二百五十戒」:即律仪戒、四弃罪,亦名四波罗夷法、十三僧残法、二不定法、三十舍堕法、九十波逸提法、四悔过法、一百众学法、七灭诤法,为出家比丘所持。三者皆客新医。

次、明所发不同。

十种得戒人者:如佛自言,善来比丘,自然已得具足戒。如摩诃迦叶,自誓因缘,得具足戒。如憍陈如,见谛故受具足戒。如波闍波提比丘尼,以八敬法受具足戒。如达磨提那比丘尼,遣信受具足戒。如须陀耶沙弥,论义受具足戒。如耶舍比丘等,善来受具足戒。如跋陀罗波楞伽,加三归受具足戒。如边地第五律师,受具足戒。中国十人,白四羯磨,受具足戒。客戒人也。

同一受戒,而所发之因缘各不相同。大众部之僧祇律,有自然、善来、五众、十众等四受。五分律,有自然、善来、三归、八敬、羯磨等五受。四分律,有善来、上法、三归、八敬、羯磨等五受。今言「十称」者,依据十诵律,兼用婆沙师意,故大同而小异也:一、曰自然。谓罗汉以自智力,而得戒体;如佛唤善来比丘,一闻佛命,须发自落,架裟在身,钵盂在手,与知法比丘有五载者无异也。二、曰自誓。又名教授,亦名上法;如饮光尊者誓言:『世界罗汉,我皆归依,佛是我师,我是弟子。』即得戒果是也。三、曰见谛(「见」:谓见到。「谛」:谓谛理)。如憍陈初见真谛,果戒俱得是也。四、曰八敬。有名八重法;谓百、骂、举、受、忏、请、安、恣八法,均须具备,方许妇女出家。(「百」:谓百岁比丘尼,须敬礼夏比丘足。「骂」:谓比丘尼不得辱骂比丘。「举」:谓比丘尼不得举发比丘过失。「受」:谓应从大僧受具足戒。「忏」:谓尼犯僧残,应半月在二部僧中,自行忏悔。「请」:谓应半月请教于大僧。「安」:谓不应在无比丘处结夏安居。「恣」:谓夏讫应诣大僧中,求自恣也。)梵语波闍波提,此云爱道,为佛姨母,初请剃度为尼,佛不许之,再三恳求,乃以八敬法授之,为比丘尼之第一人。五、曰遣信。为达磨提那比丘尼,容姿端丽,中途丝受轻薄,佛遣人代宣正信之法,即得其戒。六、曰论义。如须陀耶沙弥,七岁时与佛议论五阴一异之义,智逾成人,佛问家在何处,答云三界无家,遂许受戒。七、曰善来。如耶舍比丘等是。八、曰三归。佛自度得五比丘以后,始有三宝归依,即以三归普度众生,尚无羯磨之目。九、曰边地。第五律师,自三归废而羯磨兴;边僻之地,僧侣人才难得,故以五人为之羯磨。十、曰中国十人。中国僧众较多,故以三人为师,七人为証,合成十人,使之受戒。以上十种皆客戒人也。

次、释客定。

根本净禅、观、练、熏、修为客定。

初、二、三、四四禅定,为世、出世之根本,故曰「根本」。谓之「净」者:凡夫耽著禅味闇证无观慧,名曰「味禅」,出世行人,观慧有记,无所耽著,方名为净也。「观」禅:谓九想、十一切处、八胜处。「练禅」:谓九次第定。「薰禅」:谓师子奋迅三昧。「修禅」:谓超越三昧。

三、释客慧。

四谛慧为客慧,佛出方有也。

知苦、断集、慕灭、修道四谛之慧,佛出始有,故名「客慧」也。

三、料简三学无作有无。分四:初、戒无作者,性戒不受,故无无作。

性戒者,莫问受与不受,犯即是罪;受与不受,持即是善。

「性戒」者:性是善恶,旧有此戒,不待佛之遮制也;如杀、盗、淫、妄等,无论受与不受,犯之得罪,持之即善。

次、明受得戒即有无作。

若受戒,持生福,犯获罪;不受无福,不受犯无罪。

未受戒者,但有性罪,而无无作,故虽持亦无多福。已受戒而得无作体者,性戒之上加一遮戒,故持之则福等虚空,犯之则罪上加罪;所谓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是也。

三、略出遮性同异之相。分二:初、正明。

如伐草害畜,罪同对首忏,二罪俱灭。大论解云:违无作罪同灭耳,而偿命犹在。故知受得之戒,与性戒有异也。

「对首忏」:谓一人至四人,对面共相忏罪也。如斩伐草木,戕害牲畜,俱有遭遮之罪;单独忏悔,二者之纔,皆可消灭。然据大论之说,则谓但灭遭无作之遮罪,而害畜者,性罪未灭,仍须偿命。故知所受遮戒,与性戒不同也。

次、引证。

故四分问遮法云:不犯边罪不?边罪,即性罪也;此罪障优婆塞戒,何况大戒?若性戒清净,是戒度根本,解脱初因;因此性戒得有无作,受得之戒。

「边罪」:即四波罪夷之根本重罪。「优婆塞」:此云近事男,又云居士。优婆塞戒,即五戒是。谓未曾受戒者,一犯边罪,尚违在家居士之五戒、八戒等,何况出家之具足大戒耶?当知性戒清净,乃诸戒之本,解脱之因;故欲得无作戒体之遮戒,必自性戒始。

四、约大小乘以辨三聚;明无作不同。分二:初、正明。

小乘明义无作戒,即是第三聚;大乘中法鼓经,但明色、心无第三聚,心无尽故,戒亦无尽;若就律仪戒论,无作可解。定共戒无作者,与定俱发。有人言:入定时有,出定时无。有人言:无作依定,定在不失,定退即谢也。道共戒无作者,此无作依道,道无失故,此戒亦无失。戒、定道共,通是戒名说,通以性戒为本。

小乘戒律,共立三聚,谓色、心、非色非心。据萨婆多有宗言:无论作戒与无作戒并以色聚为体;意谓初依身口而起,故作戒以色为体;所发善业即无作戒,天眼能见,故无作戒亦以色为体。若据成实空宗而言:作戒以色、心为体,无作戒以非色非心为体;意谓业从心起心是正因,身为缘兼缘显正,故作戒以色、心为体;若云无作戒由作初起,必假色、心,无作后发,异于前缘,故强目之谓非色非心。此约小乘言,则有二聚,而依空宗意,即以无作戒,指为非色非心也,故约「第三聚」。

大乘戒,如法鼓经等,但明色、心初二两聚,故曰「无第三聚」。大乘故作无作戒体通色通心,又大乘戒以心为戒体,心发无作身、口亦随之无作,故约「心无尽故,戒亦无尽」。定共戒以定为无作,道共戒以道为无作,无作虽各不同,而同以性戒为本,故谓之通也。

次、引证道定,复以律仪而为根本。

故经云:依因此戒,能生禅定,及灭苦智慧,即此意也。

「此戒」:指律仪戒。因此律仪戒,而生定共戒,复由定共戒,而发道共戒。

此引经以证戒为定、慧之本,所谓:『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无碍清净慧,皆从禅定生』者欤。

次、明持相。分二:初、功能。

二、明持者。此十种戒,摄一切戒。

「十种戒」:指不缺乃至具足戒而言。谓此十戒,收摄大小乘所有戒律,故曰「摄一切戒」。

次、解释。分二:先事,次理。先明事相论持戒中,文十义七,意在正修;解义七者,前四各一,后六成三;所谓三观,亦可二义,四六异故。前四直尔论事,后六寄理,义当于事,意在比决,令知浅深。文分四:初、正戒。分十:先、持不缺。又二:先、释不缺戒,即持四重。

不缺戒者,即是持于性戒,乃至四重;清净守护,如爱明珠。

杀、盗、淫、妄四戒,性本善恶,不待佛制者,谓之「性戒」,加以佛之遮制,谓之「禁戒」。又此根本为最重之罪恶,谓之「四重」。言破根本戒者,则弃在佛海之外也。梵语「波罗夷」:译云弃,谓身首业已弃市,无可救药。能受持此四戒者,如爱护明珠,不许稍有微瑕,故曰「清净」。

次、以犯显持。

若毁犯者,如器已缺,无所堪用;佛法边人,非沙门释子;失比丘法,故称为缺。

佛弟子若毁犯四重性戒,则如器皿已缺,不能成为法器,故曰「无所堪用」。

「边」:犹外也。谓弃在佛门以外之人,非佛门以内之沙门释子。大经云:『犯重比丘,不能复生善芽种子。』故名为「缺」。

次、持不破。分二:先、释不破戒。

不破者,即是持于十三,无有破损,故名不破。

「十三」:指僧残而言,梵语具云「僧伽婆尸沙」。如残废之人,肢体虽残,尚可设法疗治,不若四重之身首异处,莫能救药也。

次、以犯显持。

若毁犯者,如器破裂也。

若毁犯十三僧残之戒,则如器皿之破裂,虽不完善,尚易补缮,故破胜于缺也。

三、持不穿。分二:先、释不穿戒。

不穿者,是持波夜提等也。

「不穿」戒:较之不破戒更为微细。梵语「波夜提」:又云波逸提,此云堕。

「等」者:九十波夜提以外,尚有三十尼萨耆、一百众学法、七灭诤、二不定等,同为不穿戒也。

次、以犯显持。

若有毁犯,如器穿漏,不能受道,故名为穿。

毁犯不穿戒,则如器皿穿有孔隙,易于漏落,不能为载道之器,故名为「穿」。

四、持不杂。分三:先、释不杂戒。

不杂者,持定共戒也。

此戒与根本净禅定共发,心地清净,毫无杂念,故不杂戒,又名「定共戒也」。

次、以犯显持。

虽持律仪,念破戒事,名之为难;定共持心,欲念不起,故名不杂。

「律仪」:指不缺、不破、不穿之二百五十戒,持之但能身、口清净。而意中念念不免有破戒之事,即名为「杂」;若心入于定,则诸欲顿息,无复染污之念,故名「不杂」。

三、引证持犯。

如大经云:虽不与彼女人身合,而共言语嘲调、壁外钏声、见男女相追,皆污净戒。十住婆沙云:虽制其事,而令女人洗拭、按摩,染心共语相视,或限尔许日持戒,或期后世富乐、天上自恣,皆名不净。若持不杂戒,悉无此等念也。

大经二十九云:『若有菩萨,虽不与女人成欲心事,而共言语嘲笑调戏;或自言戒净,不与女人身合、言语嘲调,而于壁外闻鐶钏声而生染念;或自言戒净,乃至不闻鐶钏声,若见男子追逐女人,女人追逐男子,而生染念;皆不名净戒。』十住婆沙论云:『虽制犯戒之事,而令女子按摩洗拭,共语相视,或仅限期持戒,或期来世天乐,皆名不净。』若持不杂戒,则与定俱发,一切不复分别,安有此等杂念耶?

第二册

*宝公所讲摩诃止观述记,演讲至此。

下文由嗣法门人显明念法补述。

五、释随道戒。六、释无著戒。

随道者,随顺谛理,能破见惑;无著戒者,即是见真成圣,于思惟惑,无所染著也;以此两戒,约真谛持戒也。

七、释智赞戒。八、释自在戒。

智所赞戒、自在戒,则约菩萨化他,为佛所赞,于世间中而得自在;是约俗谛论持戒也。

九、释随定戒。十、释具足戒。

随定、具足两戒,即是随首楞严定,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示十法界像,导利众生。虽威仪起动,而任运常静,故名随定戒;前来诸戒,律仪防止,故名不具足;中道之戒,无戒不备,故名具足;此是持中道第一义谛戒也。

次、开权。

用中道慧,遍入诸法,故经云:式叉。式叉名大乘戒也。

出家小乘戒,有五篇七聚。大乘戒,有十重四十八轻。倘受者,心缘法界,则止持、作持,均是大乘,因戒无大小故也。「式叉」:式叉摩那之略,出家五众之一,旧译学法女,沙瀰尼在受具足戒前,学六法,使身心贞固。

三、摄广。

涅槃明五支戒,及十种戒,义势略同。设诸经论,更明戒相,终不出此十科。

「五支戒」:一、具足业,清净戒(四重)。二、前后眷属余清净戒(指『偷兰遮』:译大障善道。五篇中,初二篇之因罪,犯波罗夷与僧残而未遂者为前眷属。十三僧残列在重戒之后为后眷属)。三、非诸恶觉,觉清净戒(即不杂、定共戒)。四、护持正念,念清净戒(即四念处道共戒)。五、回向具足无上道戒(属佛、菩萨持、非凡小能持)。「十种戒」:一、禁戒,二、清净戒,三、善戒,四、不缺戒,五、不析戒,六、大乘戒,七、不退戒,八、随顺戒,九、毕竟戒,十、具足诸波罗密戒。上列五支与十戒,开合之异耳。

四、判位。

束前三种戒,名律仪戒:秉善防恶,从初根本(不缺)乃至不穿,纤毫清净,束名律仪戒;凡夫散心,悉能持得此戒也。次不杂一戒:定法持心,心不妄动,身、口亦寂,三业皎镜,此是定共戒;入定时,任运无杂;出定,身、口柔软,亦不杂;凡夫入定,则能持得也。随道戒:初果见谛,发真成圣;圣人所持,非凡夫能持也。无著戒:则三果人所持,亦非初果所持也。智赞、自在:此乃菩萨利他,须持此戒;则非二乘所持也。随定、具足:此是大根性所持,则非六度通教菩萨所能持也,况复凡夫、二乘耶?

「凡夫」:非悠悠者,乃指四教的伏惑位,内外凡。「前三种戒名律仪戒」:不缺(持性戒乃至四重清净不缺)、不破(坚持十三僧残无有破损)、不穿(持波夷提不穿漏)嘱大乘三聚中摄律仪戒,四教观行位中散心行人能持。「不杂」:是定共戒,凡夫入四禅,定法持心,入出定三业均不杂乱。「随道戒」:四教断见惑位,发真成圣,随顺谛理,证位不退者所持。「无著戒」:四教断思惑位,于思惟惑,心无染著。上二戒,约真谛论持。「智赞、自在」两戒,为佛所赞,于世间中而得自在,乃藏、通二教菩萨,约俗谛论持。「随定、具足」两戒,是随楞严大定,不起灭定,现诸威仪,示十界像,无戒不备,故名具足,别地、圆住位菩萨约中道第一义谛论持。

次、约理观论戒。分二:先结前生后。

向判位高下,事义不同。理观观心,论持戒者,具能持得上十戒也。

次、正释。分二:初约十戒以观解。又二:先束为四。

先束十戒为四意。前四戒,但是因缘所生法,通为观境;次二戒,即是观因缘生法即空,空观持戒也;次两戒,观因缘即是假,假观持戒也;次两戒,观因缘生法即是中,中观持戒也。

释论所列十戒,通用性戒,一念心中具明十戒,不论受与不受,一念恶即为犯,一念善即为持。不缺、不破、不穿、不杂等四戒,皆是因缘生法,通为所观之境。随道、无著二戒,法与非法二俱空寂,是观善恶因缘生法即空,空观戒也。智所赞、自在二戒,观因缘法即假,于无所有中立一切法,假观戒也。随定、具足二戒,观因缘法即中,二边俱寂,中观戒也。

次、释四句相。分四:初观因缘生法,持四种戒。又二:初、释。

所言观心为因缘生法者:若观一念心,从恶缘起,即能破根本,乃至破不杂戒;与善相违,故名为恶。今以善顺之心,防止恶心,能令根本,乃至不杂等戒,善顺成就,得无毁损;故称善心,名为防止;恶心既止,身、口亦然。

次、以止观结。

防即是止善,顺即是行善;行善即是观,止善即是止。是名观因缘所生心,持四种戒也。

四种戒即不缺、不破、不穿、不杂。

次、观因缘即空,持二种戒,分二,初释,又三,初引金刚释。

次,观善恶因缘所生心即空者。如金刚般若云:若见法相者,名著我、人、众生、寿者。若见非法相者,亦著我、人、众生、寿者。不见法相,不见非法相。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次、略申经意。

故知法与非法,二皆空寂,乃名持戒。

三、释法非法。

今云法者,祇善恶两心,假实之法也:若见有善恶假名,即是著我、人、众生、寿者;若见善恶实法,亦是著我、人、众生、寿者。所言非法相者:若见善恶假名是无者,亦是著我、人、众生、寿者;若见善恶实法是无者,亦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依无起见,故不应著;乃至依非有非无起见,皆名著我、人、众生、寿者。观如是等法与非法,皆即是空,由此观故,能顺无漏,防止有、无,六十二见,故名随道戒。若重虑此观,思惟纯熟,历缘对境,于一切色声,皆悉即空,名无著戒。

「我」以计内,「人」以计外,「生」以续前,「寿」以趣后。古云:『悟心容易,息心难。』又云:『不用求真,惟须息见。』

「六十二见」:经论之诸释不同,依文句四之二,于二十种之我见成六十二。历色等五蕴有无等四句,合有二十,再历三世成六十,以断、常二见为根本,成六十二,倘不起四见,则无六十二见矣。

大品有十六知见,亦为我、人、众生、寿者四见所摄。据大智度论所释:「我」者于阴界入,计我、我所,「人」者于阴界入,谓我是行人,行通善恶,「众生」者,于阴界入,和合之中,计有我、生,「寿」者,于阴界入计一期报,若长若短。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计有我、我所,计我之心执阴界入诸缘,即有十六知见之别。今文执假实有无四句,防止诸见,系约随道戒说。

次、以止观结。

防止思惑,善顺真谛,是名观因缘心即空,持二种戒也。

「二种戒」:即随道、无著。

三、观因缘即假,持二种戒。分二:初、释。

次,观因缘心即是假者。知心非心,法亦非法,而不永滞非心非法;以道种方便,无所有中,立心、立法,拔出诸心数法,导利众生,为智所赞;虽广分别无量心法,但有名字,如虚空相,不生爱著;惑相不拘,名为自在。

「道种」:即三智中的道种智。「立心、立法」:即心王、心所。「拔出」:即对病设药。大经云:『愿作心师,不师于心。』净名云:『弟子众尘劳,随意之所转。』「心数法」:旧曰心数,新曰心所。

次、以止观结。

如此假观,防止无知,善顺俗理。防边论止,顺边论观,即是假观持两戒也。

「防边」:即空、有二边。「两戒」:即智所赞、自在。

四、观因缘即中,持二种戒。分三:初、释。

次,观因缘生心即中者。观于心性,毕竟寂灭;心本非空,亦复非假;非假故非世间,非空故非出世间;非贤圣法,非凡夫法;二边寂静,名为心性。能如是观,名为上定;心在此定,即首楞严。本寂不动,双照二谛,现诸威仪;随如是定,无不具足。

「随如是定」:即随定。「无不具足」:即具足定。前列十戒,束以三观及境释之,所谓一念无相谓之空,无法不备谓之假,不一不异谓之中。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止散即散而寂,观昏即昏而朗。荆溪云:『止观以法华为宗骨。』

次、以止观结。

如是观心,防止二边无明诸恶,善顺中道一实之理。防边论止,顺边论观,此名即中而持两戒也。

止二边之过,顺中道之理,是名即中持二种戒(随定、具足)。

三、引证。

故梵网云:戒名大乘,名第一义光,非青、黄、赤、白;戒名为孝,孝名为顺;孝即止善,顺即行善;如此戒者,本师所诵,我亦如是诵。当知中道妙观,戒之正体。上品清净,究竟持戒。十住广说云:若无我、我所,远离诸戏论;一切无所有,是名上尸罗。故净名云:罪性不在内,亦不在外,亦不在两中间;如其心然,罪垢亦然。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即此意也。

理观持戒,于止观性具中道妙观为正体,其「第一义光」,寂照相印,而为防非止恶,故「非青、黄、赤、白」。「十住广说」云(毘婆沙,此云广说):得人、法二空,名离我、我所。「上尸罗」:无持无犯,是约理观名戒。净名云:『罪不在内外中间,如来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教中论种性,禅祖取人论根器,故云:『不观人根,不应说法。』

次、更约五名以为观。解分二:初、释。又五:初、约防止。

复次,观心持戒,即是五名。所以者何?防止是戒义,观亦如是。三观名能防,三惑名所防;如此防止,义遍法界,不局在身口(云云)。

古释仅存三名(尸罗,毘尼,木叉)。四分律(佛后百年,昙无德于律藏中,契同己见者,采集成文,经四番方成,故名四分,以昙无德为开祖,道宣大成之)唯有四名(毘尼,译灭。木叉,译解脱。尸罗,译戒。优婆罗叉,译律)。今文并取根本八十诵名(优波离一夏八十度升座诵之)故总约五名以观心。

次、约毘尼。

又毘尼名灭,灭身、口诸非故。今观心亦名为灭:即空之观能灭见思之非,即假观能灭尘沙之非,即中观能灭无明之非。如此论灭,遍灭法界诸非,不止七支。故净名云:当直除灭,勿扰其心。即此意也。

「七支」:身三、口四之恶业。

三、约保脱。

又波罗提木叉,名保得解脱者:观心亦尔。若不观三谛之理,三惑保不解脱;若见三谛,三惑保脱。如此解脱,遍法界脱,非止解脱三途,及出生死而已。

「三途」:地狱火途、畜生血途、鬼刀途。

四、约十诵。

又诵者,背文闇持也。今观心亦尔。三观之名,诠三谛理,即是其文;知名非名,研心谛理,观法相续,常自现前,不生妄念,名之为诵。如此诵者,遍法界诵,非止八十诵也。

五、约律仪。分二:初大师自释。分二:初约惑轻重。

又律者,诠量轻重,分别犯、非犯。观心亦尔。分别见思,麤恶滓重,界内无知小轻;尘沙客尘横起,复为小重。根本微细,如上菩提心中已说。三观观三理,是不犯;三惑障三理,名为犯。三药治三病,诠量无谬,纤毫不差。

「如上菩提心中已说」:指五略、发大心中,感应发心,结成三种止观。

次、约报轻重。分二:初约事。

又知持事戒有三品:上品得天报,中品得人报,下品得修罗报。犯上退天,犯中退人,犯下退修罗入三恶道。恶道又三品:轻者入饿鬼道,次者入畜生道,重者入地狱道。中品又多种:上、中、下、下下,即四天下也。上品又多种,谓三界诸天,各有品秩也。

论果报,以南瞻部洲为下下;约值佛,则南瞻部洲为上上;以三事胜于诸天:一、能断婬欲,二、识念力,三、能精进勇猛。复有般若等经,故诸天下来听法。故大经三十三云:『下下因缘故,生于北州,乃至上上因缘故,生于南洲。』「三界诸天」:即二十八天(四洲四恶趣,六欲并梵天,四禅四空处,无想五那含)。净名云:『随其福德,饭色有异,乃至诸禅,各各不同。』

次、约理。分二:初、空假中三品。

又持理戒空、假、中三品,各有上、中、下。即空三品者:下品为声闻,中品为缘觉,上品为通教菩萨。退则传传失也。即假三品者:下品为三藏菩萨,中品为通教出假菩萨,上品为别教菩萨。即中三品者:下品为别教菩萨,中品圆教菩萨,上品是佛。唯佛一人,具净戒也。

四教行人,修观、断惑、证果不同,故品位有高下。藏教修析空观,证偏真涅槃,声闻(四果)断三界见思,缘觉(辟支佛)侵习,伏惑行因。通教修体空观,证真谛涅槃,菩萨地,正使断尽,与二乘同,伏习润生。别教修次第三观,证中道无住涅槃。藏教菩萨,仅以三十四心断见思。通菩萨;伏界内尘沙惑,能出假利物。别教菩萨;断界内尘沙惑,伏界外尘沙。圆教菩萨,则断界内外尘沙,初信;任断见惑,证位不退,二至七信,任断思惑,八至十信断界内外尘沙,证行不退,即六根清净位。藏、通二教系以当教论佛地,非妙觉位。别教断十二品无明,虽云妙觉,非究竟佛。唯圆教初住以去,得念不退,破四十二品无明,入大涅槃,居常寂光土,方名究竟佛。

次、中道三品。分二:初、释。

又,下品为五品,中为六根清净,上入初住。此略就观心,判其阶差。

「五品」:出法华经分别功德品,为观行即之位,圆伏五住烦恼。一、随喜品,经曰:『若闻是经而不毁訾,起随喜心,当知已为深心解相。』所谓常境无相,常智无缘。二、读诵品,经曰:『何况读诵受持之者。』三、说法品,经曰:『如来灭后,若有受持读诵为他人说。』四、兼行六度,经曰:『况复有人,能持是经,兼行布施、持戒、忍辱、精进、一心智慧。』五、正行六度,经曰:『复能清净持戒(中略)利根智慧,能答问难。』智者大师二七诵法华,获旋陀罗尼,登此位。

「六根清净」:圆教十信,断见思二惑及界内外尘沙,相似即之位。法华经法师功德品:『::以是清净意根,乃至闻一偈一句,通达无量无边之义。』圆觉经曰:『心清净,眼根清净,耳根清净,鼻、舌、身、意,亦复如是。』天台慧思大师修一心三观,九旬获六根清净。「初住」:别地圆住,断证相齐,唯所修次第,一心观法不同,均是分证即位,同是破无明显中道。

次、结胜。

中道观心,即是法界。摩诃衍遍摄一切法,可以意得,不复烦文也。

「法界」:大乘止观云:『法者法尔,界者性别,以此心体法尔具足。』「摩诃衍」:起信论曰:『摩诃衍者,总说有二种,一者法,二者义。』智度论曰:『摩诃衍是大乘法。』

次、章安重释。分二:初、述己问。

私谘云:下中三品,皆约发真;上品何意约真似,为三品耶?

此问,且引后答。假观三品中,以藏教菩萨为下品,故非全发真。入中三品,亦皆发真,即五品亦非似位;理即,系中道佛性,名字即,闻解不思议理;以圆三观,观三谛境,圆伏五住。

次、出师答。

答:前三道未合,可得分张横辨;即中既融,宜约一道竖判。又,亦得约横者,别接通、别、圆三品(云云)。如此分别得失轻重,遍诠量法界,岂止煮烧覆障耶?

「三道未合」:空、假二种三品之中,既对藏、通、别三教行人,分别横辨,故皆约发真。即中三品,约证道毫善均融。约教、约人,亦可横判,虽复名横,证道无二。

「别接通、别、圆三品」:通教诠幻有、空二谛,亦诠两种含中二谛,亦诠别入通三谛,亦诠圆入通三谛。若见但中,别教来接,若见不但中,圆教来接。别、圆接通教,接圣(三地以后断惑位)不接贤(二地以前伏惑位),接真(后七地)不接俗(前二地)。若圆接别,接俗(三贤位)不接真(别地证道同圆)。有按位接(彼此破惑相等)、胜进接(通教利根,能见不空,惟别地圆住,破无明显法身之真位所接)。皆破一品无明,三人相等,故非横也。「法界」:大乘止观云:『法者法尔,界者性别,以此心体法尔具足。』「煮烧覆障」:四律(十诵、四分、僧祇、五部律)中的十诵律,呼地狱为煮烧(八热)覆障(八寒)。三观一心,三谛互融,若观若境皆遍法界。不同律文五篇七聚持犯之相,约报别有煮烧轻重。

二、结成。

观心五名,宛然可见。

「五名」:防止、毘尼、保脱、十诵、律仪。

三、比决。

若事中恭谨,精持四戒,而其心杂念,事亦不牢;犹如坯缾,遇爱见恶,则便破坏。若能观心,六种持戒,理观分明,妄念不动;设遇恶缘,坚固不失,理既不动,事任运成。故净名云:其能如是,是名善解,是名奉律。正意在此也。

「四戒」:一、解脱戒。自戒师受,发得戒体,解脱身口恶业。二、定共戒。

入色界四禅定,身自生戒体,防非止恶。三、道共戒。于见道以上证得无漏道。四、断戒。断贪、瞋、痴而成道果。

「六种持戒」:都摄六根,六解一亡。事持与理观比决,劝于事更加观,有观不会忽于事。

三、明犯相。分四:先标罗刹,为爱见作喻。

三、明犯戒相者。夫毁灭净戒,不出痴爱、倒见,是戒怨家,喻二罗刹。

「罗刹」:恶鬼的总名,男丑女美。

次、引经譬。

大经云:譬如有人,带持浮囊,渡于大海;尔时,海中有一罗刹,来乞浮囊;初则全乞,乃至微尘,悉皆不与。

「大经」:即涅槃经。

三、广略合。分二:先、略合。

行人亦尔,发心禀戒,誓度生死大海;爱见罗刹,乞戒浮囊。

爱见皆能损于五篇七聚,故并喻罗刹来乞浮囊。

次、广合。此中文九、义二,意在显持。「文九」:爱见、各有九(五篇、定、三观)。「义二」:有三别:一、爱见。二、事理。三、持犯。爱见是犯因,事理是犯境,持犯是能判。「显持」:倘本净,犯亦成持。若从理说,本净虽持,若破观境,犹名为犯,用忏净已,方复本净,菩萨律仪,不同全三藏。先合爱中,经有五段(一、全乞,喻犯四波罗夷。二、乞半,喻犯十三僧残。三、乞手许,喻犯偷兰遮。四、乞指许,喻犯波夷提、提舍尼。五、乞微尘,喻犯突吉罗。)就合爱中为二:先明事犯。又二:初、犯不毁等三。又二:先释。又五:初、喻犯四波罗夷。分二:初、明犯相。

爱罗刹言:令汝安隐,得入涅槃者。此以欲乐畅情,称为涅槃;如饥得食,如贫得宝,猕猴得酒,则得安乐。安乐名涅槃,诱诳行人;若随爱转,毁破四重,是全弃浮囊,是名犯相。

次、明持相。

若爱心虽起,不可全弃。何者?我今欲过生死大海,尸罗不净,还堕三途;禅定智慧,皆不得发。思惟是已,生大怖畏;故言汝宁杀我,浮囊叵得。是名持相。

宁杀五阴四大之身,戒体不失,乃四夷中持相。

次、喻犯十三僧残。分二:先、明犯相。

爱心复起,摩触快意;若随爱触,是弃半浮囊,是名犯相。

次、明持相。

行人复念禁戒,岂可输半?论其果报,地狱苦恼,论其即目,下意治摈,甚可羞耻;岂应如此,损毁大事?是故护惜,不随爱情,是名持相。

「下意」:犯第二篇僧残,向僧忏悔,留残命。「治摈」:不共住。

三、喻犯偷兰遮。

爱心又起,乞重方便;若毁犯者,是乞手许。

四、喻犯二提(波夷提、提舍尼)。

又,毁波夜提,是乞指许。

五、喻犯突吉罗。分二:初、正明犯相。

又,毁吉罗,是乞微尘许。

次、举况劝持。

吉罗虽小,开放逸门;微尘不多,水当渐入,没海而死。

「突吉罗」:为五篇中之第五,七聚中的第六;译曰恶作,其罪尤轻;莫轻小罗,以为无殃,水滴虽微,渐盈大器。「死」:重罪如死。

次、结。

是为爱心,破律仪戒。

次、犯不杂一戒。

贪攀揽五欲,破定共戒。

「定共戒」:系四禅与心共,虽未证真,五欲违于定,故名犯。

次、明理犯。分三:初、犯随道、无著二戒。

深著生死,为有造业,破即空戒。

「为有造业」:不能破三有之因而造业。

次、犯智赞、自在二戒。

不息世讥嫌,无护他意,破即假戒。

三、犯随定、具足二戒。

不信戒善,与虚空等,不信此戒,具足佛法,不信此戒,毕竟清净。破中道戒,此例可解(云云)。

「此例可解」:即空、即假、即中三戒,名为犯理,例前说之。

四、以罗刹合见。分五:初、辨异。

次,见罗刹乞浮囊者。若为财色而毁戒者,如前所说,触人皆尔,此名已起之恶;为除断故,一心勤精进。若见心猛利,于所计法而起罪过,此是解僻,名未生之恶;为不生故,一心勤精进。此见虽未起,若修得少禅,无好师友,即生念著,而起过患。

「财色」:属爱,因此破戒,一切皆然,故云「触人」。无始与俱,名「已起之恶」。依见破戒,推理起计,名「未生恶」。「少禅」:非深非久。一得少禅又无师友,因而生见,即生念著,由突吉罗而起过患,得重罪也。

次、引事证。分二:初、正引。

佛在世,一比丘得四禅,谓为四果。临终见中阴起,即谤佛云:罗汉不生,今那得生?阿难问佛:此人命过,今生何处?佛言:已堕地狱!虽持戒得有漏禅,是亦不可信。

「事证」:出大智度论十八,有一比丘,得四禅,谓得四果,犯大妄语,临终更见四禅中阴,谓无涅槃,曰佛欺我,遂失禅阴,阿鼻相现。佛说堕狱由谤佛,非关第四禅。「四禅」:内道外道共修,其正禅,初禅具八触(动、痒、轻、重、冷、煖、涩、滑)。就四禅总说,则有十八功德支持禅定。「四果」:即阿罗汉果,译杀贼、应供、无生。三界见思断尽之声闻乘极果,永入涅槃,不再来三界。

次、举况。

佛在世尚尔,况未代痴人,罪著深重。

三、引经证。

故大虚空藏经云:若起恶见,名第三波罗夷。

「大虚空藏经」:虚空藏菩萨经。「第三波罗夷」:四波罗夷(婬、盗、杀、妄)罪之第三。

四、正明犯相。分二:初、释(先事犯、后理犯)事犯中又二:先、明五罪犯十。又三:初、犯不毁等三。又三:初、正明犯相。分四:初、明见由。

云何恶见?或得空解,发少智慧,师心自树,谓证无生。

次、见用。

见心既强,能破诸法,无佛无众生,拨世因果、出世因果。

三、引譬。

法华云:或食人肉,或复噉狗。即此义也。

食噉人狗,喻破世、出世因果,此从优劣为譬也。

四、正明犯破。

破正见、威仪、净命,起于平等无分别见,何者有罪?何者非罪?若有分别,分别即碍,碍即非真;于贪欲中,莫生怖碍,无怖碍,即是菩提;谓此是实,余皆妄语;又值恶师,为说恶法,见毒转炽,邪鬼入心,邪解更甚;猖狂颠倒,无种不为,见慢峨嵯,陵蔑一切;见行善者,谓有所得,欺之如土;由是见故,浮囊全去。设不全去者,即思惟言,理虽如此,我未能见,何容顿弃,惜犹不与?见心复起,一切法空,岂有触与不触男女等相?即便把执歍抱,是名半去,或重方便,乃至吉罗。

「破正见、威仪」:起见即破正见,所谓起妄即魔,显真即道。涅槃经云:『犯前三聚(波罗夷、僧残、偷兰遮)名破戒,犯下四聚(波夷提、提舍尼、突吉罗、恶作恶说)名破威仪。』四邪(通国使,医方卜相、仰观星宿、种植根栽五谷等)、五邪(为利养故现奇特相,为利养故自说功德,卜相吉凶为人说法,高声现威令人畏敬,说所得供养以动人心)名破正命,以邪法活命,故曰邪命。「或重方便,乃至吉罗」:准爱中说。

次、重明过相。

谓诸法空寂,何用事相纷纭?既不存微尘,空心转盛;如小水渐漏,无碍稍滑;一切戒律,皆悉吞噉;故浮囊永没。

本文例前吉罗,乃至而死释。

三、结破僻见。

当知见心,大可怖畏。何以故?若谓四重,及犯者皆空,而五逆亦空,何不造逆?空见既强,亦无父母;若通、若害,皆不为碍;既无碍者,亦应不碍王及夫人。论其见心,实不谓有王及夫人;而自于己,惜身惜命;若侵国王,身碎命尽。如此痴空,不空身命,惜己身命,亦于王不空。既于己、于王,不能空者,那得独欺父母,轻忽佛教,而言四重、五逆皆空耶?当知此人,不能自见执空之过。近尚不见,何况远耶?

「近尚不见,何况远耶」:近谓见心,远谓谛理。

次、犯不杂戒。

既以恶空,拨佛禁法,是破律仪戒。空见扰心,破定共戒。

本文例前贪攀等,乃至破律仪戒。

次、明理犯。分二:初、犯后六。

坚执己见,是破即空戒;污他善心,破即假戒;不信见心与虚空等即是佛法,毕竟清净,破即中戒。

例前贪五欲,故破于理戒。

次、结。分三:初、约结过。

当知邪僻空心,甚可怖畏;若堕此见,长沦永没;尚不能得人天涅槃,何况大般涅槃?

「人天涅槃」:即人天中乐。

次、引证结。

故论云:大圣说空法,本为治于有;若有著空者,诸佛所不化。又经云:若于诸法生疑心者,能破烦恼如须弥山;若定起见,则不可化。

三、引斥其谬。

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僻取此语,以证无碍;何不引无行:贪著无碍法,是人去佛远;若有得空者,终不破于戒(云云)。

诸法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祇说道性不出于欲,或云欲性不离于道,约理云即,约事须离。

五、结。

是名见心罗刹,毁禁戒也。大意如此(云云)。

四、和合持犯。分二:先、总标不定。

复次,前一向论持,次一向论犯,今明十戒持犯不定。

前明持戒有事理,犯戒不出痴爱倒见。「持犯不定」:是和合前之持犯;十中,前四属戒,后六属乘,乘戒交互,四句分别,文有四、义有二(乘、戒)。

次、约四句判。分四:先、通判通别。

若通论动出,悉名为乘,故有人、天等五乘。通论防止,悉名为戒,故有律仪、定共、道共等戒。若就别义:事戒三品,名之为戒;戒即有漏,不动不出。理戒三品,名之为乘;乘是无漏,能动能出。

若通判十法,通名为戒,亦名为乘;若从别义,前四为戒,后六戒为乘;或以戒、福相对以为四句:无戒有福,如王家象;有戒无福,如比丘乞食不得;无福无戒,如饿狗饿鬼;福慧二严,乘戒兼急。

次、正明四句。分二:初、列。

约此乘戒四句分别:一、乘戒俱急。二、乘急戒缓。三、戒急乘缓。四、乘戒俱缓。

次、释。分四:初、明乘戒俱急。

一、乘戒俱急者:如前持相,十种清净,事理无瑕,观念相续,今生即应得道;若未得道,此业最强,强者先牵,必升善处。若律仪戒急,则为欲界人天所牵;若无杂戒急,随禅梵世。三品理乘,何乘最急?若三品即中乘急,以人天身,值弥勒佛,闻华严教,利根得道。若上品出假乘急,以人天身,值弥勒佛,于华严座,作钝根得道。若上中二品入空乘急,以人天身,值弥勒佛,闻方等、般若等教,得三乘等道。若下品入空乘急,以人天身,值弥勒佛,闻三藏经得道。得人天身,是持事戒力;见佛得道,修乘观力;事理俱持,诸行中最,故不可缓也。

「事理无瑕」:事即前四戒,理即后六戒。「今生即应得道」:圆人一生有超登十地之义。南岳云:『一生望入铜轮,但净六根(圆八九十信为铁轮)。』又云:『能修四安乐行(法华安乐行品,身、口、意、愿四安乐)一生得入六根,极大迟者,不出三生。』「华严利、钝根」:即别圆人。

次、明乘急戒缓。

二、戒缓乘急者:是人德薄垢重,烦恼所使,是诸事戒,皆为罗刹毁食;专守理戒,观行相续;如上觉意六蔽中用心,央掘示为其相;以事戒缓,命终故堕三恶道,受于罪报;于诸乘中,何乘最强,强者先牵。若析空乘强,以三途身,值弥勒佛,闻三藏经,乃可得道。苦即空乘急,以三途身,值弥勒佛,闻般若、方等得道。若即假乘急,以三途身,值弥勒佛,闻华严及闻余教,作钝根得道。若即中乘急,以三途身,值弥勒佛,闻华严经作利根得道。是故佛说渐顿诸经,龙鬼畜兽,悉来会坐,即是其事。破事戒故,受三恶身;持理观故,见佛得道。大经云:于戒缓者,不名为缓;于乘缓者,乃名为缓。正是此一句也。

「六蔽」:悭贪、毁犯、瞋恚、懈怠、散乱、愚痴。「央掘」:信杀人可得涅槃,杀人取指,冠首为鬘,佛度改正,证罗汉果,故云「央掘摩罗弥杀弥慈」。

三、明戒急乘缓。分二:初、正释。

三、戒急乘缓者:事戒严急,纤毫不犯;三种观心,了不开解;以戒急故,人天受生,或随禅梵世,耽湎定乐。世虽有佛,说法度人,而于其等,全无利益;设得值遇,不能开解。振丹一国,不觉不知;舍卫三亿,不闻不见。乐著诸天,及生难处,不来听受,是此意也。

「振丹」:即震旦书误。「三亿」:大论十一云:『舍卫有九亿家,三亿眼见佛,三亿耳闻而不见,三亿不闻不见。』「生难处」:即八难(世智辩聪,佛前佛后,诸根不具,长寿天,北俱卢洲,及三恶道。)

次、举譬以释伏疑。

譬如系人,或以财物,求诸大力,申延日月,冀逢恩赦;在人天中,亦复如是;冀善知识,化导修乘,即能得脱。若于人天不修乘者,果报若尽,还堕三途,百千佛出,终不得道。

「恩赦」:喻值佛闻法。「系人」:喻三界人。「财物」:喻戒善。「大力」:喻业道。

四、明乘戒俱缓。

四、事理俱缓者:如前十种皆犯,永坠泥黎,失人天果报;神明昏塞,无得道期,回转沈沦,不可度脱。

三、劝令捡验。

行者当自观心,事理两戒,何戒缓急?于事三品,何品最强?于理三品,何品小弱?自知深浅,亦识将来果报善恶;既自知已,亦知他人;将此观心,亦识诸经列众之意,亦识如来逗缘大小;故华严中鬼神,皆言住不思议解脱法门者,此是权来引实,令昔修不思议乘急者得道;涅槃列众,亦复如是。

「权来引实」:乘急戒缓堕三途者,法身菩萨现同类身引之,亦为乘戒俱缓者下种诱之。

四、教判因果。

若细寻此意,广历四教乘戒缓急,以辨其因;后历五味,以明其果,皆使分明。凡如是等,因果差降,升沈非一,云何难言:理戒得道,何用事戒耶?幸于人天受道,何意苦入三途?

昔修四教观智不同,以为乘种,今历五味,得道不同,以明其果。

五、明忏净。分二:初、征问。

四、明忏净者:事理二犯,俱障止观,定慧不发。云何忏悔,令罪消灭,不障止观耶?

既犯事理,忏法如何?

次、答释。分四:初、答事中轻重。分二:先、答忏轻。

若犯事中轻过,律文皆有忏法。忏法若成,悉名清净;戒净障转,止观易明。

五篇中之第二篇以下,皆有忏悔方法。

次、答忏重。

若犯重者,佛法死人;小乘无忏法,若依大乘,许其忏悔。如上四种三昧中说,下当更明。

事戒中犯重,因爱成罪,小乘不通忏悔,故曰「死人」。大乘忏法,须依三昧,托事附理;所谓忏悔者,端坐念实相;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下当更明」:此下明逆顺十心,忏悔之法。

次、答理中轻重。分二:先、答忏轻。

次、理观小僻,不当谛者:此人执心若薄,不茍封滞;但用正观心,破其见著;惭愧有羞,低头自责,策心正辙,罪障可消,能发止观也。

因见解偏僻,未造身、口轻重罪,但转令正见,不凝滞己见,悔责即可。

次、答忏重。

见若重者,还于观心中修忏;下当说也。

忏重罪,以修观为主。

三、答事中轻重。分二:初、通指。

若犯事中重罪,依四种三昧,则有忏法。

次、别引。

普贤观云:端坐念实相,是名第一忏。妙胜定云:四重五逆,若除禅定,余无能救。方等云:三归五戒,乃至二百五十戒,如是忏悔,若不还生,无有是处。请观音云:破梵行人,作十恶业,荡除粪秽,还得清净。故知大乘,许悔斯罪。罪从重缘生,还从重心忏悔,可得相治;无殷重心,徒忏无益;障若不灭,止观不明。

「普贤观,妙胜定」:显教谓:『观诸法实相之理,忏悔六根之罪。』密宗曰:『身口意三密相应,须事理合行。』违三归,破五戒,犯四重,即成佛法中的死人,因忏悔故「复生」。「请观音经」:即请观世音菩萨消伏毒害陀罗尼经。佛世月盖长者,请佛救疗毘舍离国之恶病,佛为说西方一佛、二菩萨名,即得见佛菩萨;观音为说神咒。智祖有请观音经疏一卷,并立行法,灌顶记。辅行云:『南山亦立无生忏法,总列三种:一者、诸法性空无我,此理照心,名为小乘。二者、诸法本相是空,唯情妄见,此理照用,属小菩萨。三者、诸法外尘,本来无实,此理深妙,唯意缘知,是大菩萨,佛果证行。南山此文,虽即有据,然第一判属小乘,小乘且无忏重之理,况复此位已隔初心?第二、第三,复属小菩萨,及以佛果,凡夫欲依,措心无地。今之所立,直明凡下,欲用大乘悔重罪者,当依方等、普贤观等;是故南山判位太高,初心无分,高位无罪,何须列之。』

四、明忏净方法。分二:初、明罪有久近。

若人现起重罪,苦到忏悔,则易除灭。何以故?如迷路近故。

过去重障,必难回转,迷深远故。

「久近」:即过去、现在。

次、明忏有逆顺。分二:初、总立。

若欲忏悔二世重障,行四种三昧者,当识顺流十心,明知过失;当运逆流十心,以为对治;此二十心,通为诸忏之本。

次、别释。分二:先列顺流十心(从初一念不觉,乃至成一阐提。次逆流十心,先翻破一阐提罪,乃至达无明性空)。分二:先别明。分十:初、内计我人。

顺流十心者:一、自从无始,闇识昏迷,烦恼所醉,妄计人我;计人我故,起于身见;身见故,妄想颠倒;颠倒故,起贪瞋痴;痴故广造诸业,业则流转生死。

次、外加恶友。

二者、内具烦恼,外值恶友,扇动邪法,劝惑我心,倍加隆盛。

三、不能随喜。

三者、内外恶缘既具,能内灭善心,外灭善事;又于他善,都无随喜。

四、无恶不造。

四者、纵恣三业,无恶不为。

五、恶心遍布。

五者、事虽不广,恶心遍布。

六、昼夜相续。

六者、恶心相续,昼夜不断。

七、覆讳过失。

七者、覆讳过失,不欲人知。

八、不畏恶道。

八者、鲁扈底突,不畏恶道。

「扈」:跋扈强横。

九、无惭无愧。

九者、无惭无愧。

十、拨无因果。

十者、拨无因果,作一阐提。

次、总结,及明来意。

是为十种顺生死流。昏倒造恶,厕虫乐厕,不觉不知;积集重累,不可称计;四重五逆,极至阐提;生死浩然,而无际畔。

次、明逆流十心。分五:初、正明逆流。分二:先、忏爱。分三:初、总标。

今欲忏悔,应当逆此罪流,用十种心,翻除恶法。

次、别明。分十:初、正信因果。

先、正信因果,决定孱然。业种虽久,久不败亡;终无自作,他人受果;精识善恶,不生疑惑;是为深信,翻破一阐提心。

「孱」音谗,现也。「终无自作,他人受果」:杂阿含一○四一施者行施,施者受报。

次、生重忏悔。

二者、自愧克责,鄙极罪人,无羞无耻,习畜生法;弃舍白净,第一庄严;咄哉无钩,造斯重罪;天见我屏罪,是故惭天;人知我显罪,是故愧人。以此翻破无惭无愧心。

「畜生法」:无惭愧。「白净」:大经有惭愧二白法,惭者自不作罪,愧者发露向人。「咄哉无钩」:咄者,呵叱声;无钩者,如狂象无钩。「屏」:遮蔽。

三、生大怖畏。

三者、怖畏恶道。人命无常,一息不追,千载长往;幽途绵邈,无有资粮;苦海悠深,船筏安寄?贤圣呵弃,无所恃怙;年事稍去,风刀不奢;岂可晏然,坐待酸痛?譬如野干,失耳尾牙,诈眠望脱;忽闻断头,心大惊怖。遭生老病,尚不为急;死事弗奢,那得不怖?怖心起时,如履汤火,五尘六欲,不暇贪染;如阿输柯王,闻旃陀罗朝朝振铃,一日已尽,六日当死,虽有五欲,无一念爱。行者怖畏,苦到忏悔,不惜身命,如彼野干决绝;无所思念,如彼怖王。以此翻破不畏恶道心。

「绵」:音棉,连续延长。「筏」:音伐,大船曰筏,小船曰桴。「风刀」:人命欲尽,必为业力散风解体。「安寄」:瞑目时仗谁呢。「野干」:大论十三说,野干诈死,虽截其耳尾,亦忍之,及断命乃惊走。「阿输柯王」:南传善见律,阿育王弟帝须,见群鹿交尾,疑比丘能制欲;王为解其疑问,让王位与帝须,七日当处死;因畏死,无宁日,后为比丘。北传阿育王传卷二,王弟宿大哆。阿育王经卷三,王弟名毘多输柯。「旃陀罗」:印度下姓,主杀人、狱卒;其人若行,则摇铃自标。「翻破不畏恶道心」:如闻铃声,不久断头。

四、发露忏悔。

四者、当发露,莫覆瑕疵。贼毒恶草,急须除之;根露条枯,源干流竭;若覆藏罪,是不良人。迦叶头陀,令大众中发露;方等令向一人发露;其余行法,但以实心,向佛像改革;如阴隐有痈,覆讳不治则死。以此翻破覆藏罪心也。

「发露」:大经云:『智者不作恶,能发露;愚者作罪且覆藏。』「其余行法」:除方等头陀,其余诸经,如般舟、占察、金光明、及僧中行仪,不云向人发露。

五、断相续心。

五、断相续心者。若决果断奠,毕故不造新,乃是忏悔;忏已更作者,如王法初犯得原,更作则重。初入道场,罪则易灭,更作难除。已能吐之,云何更噉?以此翻破常念恶事心。

「奠」:定也。「吐」:喻忏已。「更噉」:喻再犯。

六、发菩提心。

六、发菩提心者。惜自安危人,遍恼一切境;今广起兼济,遍虚空界,利益于他。用此翻破遍一切处起恶心也。

本文意义,小乘不必发菩提心,于危境中能安忍,且能杀贼破恶,其忏法但能抵债,不为护他;今广起兼济,翻破一切所起恶心。

七、修功补过。

七、修功补过者。昔三业作罪,不计昼夜;今善身口意,策励不休;非移山岳,安填江海?以此翻破纵恣三业心。

八、守护正法。

八、守护正法者。昔自灭善,亦灭他善,不自随喜,亦不喜他;今守护诸善,方便增广,不令断绝;譬如全城之勋。胜鬘云:守护正法,摄受正法,最为第一。此翻破无随喜心。

「胜鬘」:舍卫国波斯匿王之女,说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其旨趣以一乘为宗。「守护正法」:昔毁理护见,今毁见申理。「摄受正法」:住持正法。

九、念十方佛。

九、念十方佛者。昔亲狎恶友,信受其言;今念十方佛,念无碍慈,作不请友;念无碍智,作大导师。翻破顺恶友心。

「狎」:音匣,玩弄。「慈」:能顺物。「智」:能破邪。「佛」:理也,不来不去。

十、观罪性空。

十、观罪性空者。了达贪欲、瞋、痴之心,皆是寂静门。何以故?贪瞋若起,在何处住?知此贪瞋,住于妄念,妄念住于颠倒,颠倒住于身见,身见住于我见,我见则无住处。十方谛求,我不可得;我心自空,罪福无主;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令此空慧,与心相应。譬如日出时,朝露一时失;一切诸心,皆是寂静门,示寂静故。此翻破无明昏闇。

「罪性空」:前计实,不分性空,但非断空。「寂静」:是心本寂。

「我」:非神我。本节文意,系宝箧经上卷,文殊及法勇菩萨问答节略(文殊问言:『三毒何所起?』答言:『起于妄念,妄念住于颠倒,颠倒住于我所,我所住于身见,身见住于我见,我见则无所住,如是我见,十方推求,皆不可得,以是义故,我说诸法皆寂静门。』)。

三、总结。

是为十种忏悔。顺涅槃道,逆生死流,能灭四重五逆之过。若不解此十心,全不识是非,云何忏悔?设入道场,徒为苦行,终无大益。涅槃云: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缘者,无有是处。即此意也。是名忏悔事中重罪也。

大经有四法为涅槃因:一者、亲近善友。二者、听闻正法。三者、思惟其义。四者、如说修行。若言勤修苦行,是大涅槃近因缘者,无有是处。

次、忏见。分四:初、指前顺流十心。

次、忏见罪者,以见惑故,顺生死流。如前所说。

前顺流心,爱见共列,以爱见是犯因,犹见惑难断。

次、简异爱心。

向运十心,附事为忏,忏钝使罪;今扶理忏见,忏利使罪。然见心猛盛,起重烦恼,应傍用事助;如服下药,须加巴豆,令黈泻尽底。是故还约十法,以明忏见。

「黈」:音头,上声。爱属钝使,附事为忏。见惑用理忏仍须事理合行,故云「起重烦恼,应傍用事助」。

三、正释。有十:初、正信因果。分三:初、标。

一、翻破不信者。

次、释。分二:初、明昔失。分五:初、点示身见,令识苦集。

即点身见心,令识无明苦集。

分别曰见,属理惑,迷于无常、无我等真谛之理,而起常见、我见等邪想,见理时顿断。俱舍立八十八使:身、边、邪、见、戒、贪、瞋、痴、慢、疑、利钝十使,历三界,欲界有三十二,色界有二十八,无色界有二十八,颂曰:『苦下俱一切(十使),集灭各除三(身、边、戒),道谛除二见(身、边),上二不行瞋。』贪爱曰思,属事惑,迷于色、声等世间事物而起之贪、瞋、痴,与见惑贪等有异,历三界九地有八十一品;见理后思惟修,属钝断。八十八使由身见始,集成招苦,皆因不信,故预点示,令识苦集。

次、引人证不识苦集。分二:初、正引。

如郁头蓝弗,得非想定,世人崇之如佛;不识苦集,报尽还堕。须跋陀罗,得非想定,虽无麤想,有细烦恼。长爪利智,而受不受。

「郁头蓝弗」:智度论十九曰:佛出家问道之仙人,彼以非想定示之。又曰得五通,日月飞到王宫中食,为王夫人接足礼触,即失神通,索车而归;更修五通,当垂得时,为诸鱼鸟之所喧闹,发恶誓噉诸鱼鸟,报尽堕飞狸身,而入三恶道。发恶愿即是「集」,堕飞狸身即是「苦」。「非想定」:无色界第四天非想天之定,命为八万劫,无粗想故曰非想,非无细想,故曰非非想。楞严曰:『如存不存,若尽非尽,名非想非非想处定。』内法修者,以欣上厌下无所爱乐,泯然寂绝,清净无为。外道则以六行(大经十六,大论五:一、自饿。二、投渊。三、赴火。四、自坐。五、寂默。六、牛狗戒)得之。「须跋陀罗」:佛最后得度之圣弟子,拘尸罗城之梵志,寿一百二十,修非想非非想定,得五通,闻佛涅槃,往佛所闻八圣道成阿罗汉。「长爪利智」:舍利弗之舅,与佛论受与不受。

次、举况。

高著外道,尚未出见,非是涅槃。况麤浅者,尚不逮蓝弗,而言是真道,岂非大僻?

郁头蓝弗,在外道中著有高誉,尚不能超出执见,况现代著见者,言是真道耶?

三、明无十二缘灭。

是人爱著,观空智慧,是事不知,名为无明;而起违从,依见造行;见行依色,即是名色;名色即是苦等,迷苦起于爱有,有生未来生死,流转相续,岂是寂灭?

十二因缘亦名缘生:无明、行(过去因)、识、名色、六入、触、受(现在果)、爱、取、有(现在因)、生、老、死(未来果)。十二因缘即是惑、业、苦(无明爱取三烦恼,行有二支属业道,从识至受并生死,七支同名一苦道),次第生起,名流转门,次第灭坏,名还灭门。但有无明,无无明灭,「岂是寂灭」。且十二缘起之无明,系枝末烦恼,即见思惑,为缘觉所修断,非别地、圆住之根本无明也。

四、反斥但有无明,无无明灭。

若谓生死尽者,乃是漫语;呼无明见心为道,非道为道,非因计因,名为戒取,岂非因盗?呼未来三途苦报为涅槃,此是见取;非果计果,是为果盗。身、边、邪见,其事可知。如此见心,乃是苦集,非灭道也。

「戒取」:取非理之戒禁,以为升天之因,或涅槃之道。「见取」:上见字,指身边等见,含有其他种种事物。「身见」即我见、我所见。「边见」:由身见后所起断、常二边见。「邪见」:一切邪执,皆因我见,而拨无因果,诸见造业,迷理顺生。倘识见达理,见根本(无明)坏,则所依皆坏。

五、举况斥其大小俱无。

尚非三藏道灭,岂是摩诃衍道灭?

四谛之法虽为小机所说,其理则通于大小一切佛法;依大经圣行品,立生灭、无生、无量、无作四种四谛,配藏、通、别、圆四教:藏教依因缘而有,实生实灭,灭谛系因灭会真,灭非真谛。通教苦、集、道三谛如幻即空,故灭谛不见生灭。别教于苦谛涉于界内外无量相,乃至道谛有无尽之差别,乃大菩萨所修。圆教烦恼即菩提故,无断集修道,生死即涅槃,故不须灭苦证灭。

次、明今得。分二:初、总明识世出世间苦集。

若能如是,即知世间因果,复识出世因果。

次、别明世出世间苦集。分二:初、识世间。

故大品云:般若能示世间相。所谓示是道非道,是为深识,见心苦集也。

次、释出世间果。分二:初、释。

又深者,非但知无明苦集,亦识三藏因果,亦识因缘生法,即空四谛因果。又复深者,亦知因缘即假、无量四谛因果。又复深者,亦知因缘即中、无作四谛因果,于一见心,具识一切因果。

佛教以缘起法,破邪显正,以菩提为标的。涅槃扶律谈常,以显实相;圣行品四种四谛,两重因果:凡夫有苦无谛,声闻有苦有谛,菩萨解苦无苦,而有真谛。初果息荡僻见,将我与我所六十二见断毕,进则性空幻有,达毕竟空,不思议假,识见达理,转识成智。故云:『如来解脱,当于众生心行中求。』

次、证。

故大经云:于一念心,悉能称量无量生死,是名不可思议。

一念中理具三千,入甚深法界,灭离诸分别。中论云:『若不依俗谛不得第一义。』即依迷悟之缘而成事造三千。一念净,即佛界缘起;一念染,即九界生因;凡动一念,即十界种子,此念虽微,具足众妙。

三、结。

故名深信,破不信也。

止观乃法华之妙行,圆常正信,遍破诸教不信。

次、生大惭愧。分三:初、标。

二、生重惭愧者。

次、释。分三:初、明所惭愧由。

不见我心中三谛之理,名惭愧。

始终心要曰:『夫三谛者天然之性德也,中谛者统一切法,真谛者泯一切法,俗谛者立一切法,举一即三,非前后也,含生本具,非造作之所得也。』中观论四谛品:『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名为假名,亦名中道义。』竹庵禅师颂中论之句曰:『中论因缘所生法一句,道尽无剩语,我说即空假中,朱帘暮卷西山雨。』

次、明所惭愧人。

且约理观,论人、天者。惭干慧、性地之人,愧四果净天;三十心人,十地义天;五品、六根清净之人,四十二位天。例如作意得报,名为人;自然果报,名为天。二种天人,亦复如是!方便道,名为人;真理显,名为天。

天者理也,人者事也。「干慧、性地」:通教一、二地,观行、相似即伏见思惑。「四果」:藏教究竟即阿罗汉,断三界见思尽。「三十心」:别教住、行、向,内凡相似即,断见思伏无明。「十地」:别教分证即,分断无明,分证中道。「五品」:圆教观行即,伏五住。「六根清净」:圆教十信相似即,初信任断见惑,证位不退,二至七信任断思惑,八至十信断界内外尘沙,证行不退。「四十二位」:圆教分证、究竟即,住、行、向、地、等、妙,各断无明得念不退。「二种天人」:指藏教七方便人(外凡三资粮位,观行即;内凡四加行,相似即),四果之天。总之,自然进道,无功用位名「天」,贤位作意名「人」。本节文系托事论理,若无理则重障不消,故云「且约」。

三、双结上二法。

见心造罪,覆三谛理,不逮三种人天。

诸见造业,以我见为首。始终心要云:『秘藏不显,盖三惑之所覆也。无明翳乎法性,尘沙障乎化导,见思阻乎空寂。』迷理则顺生死,故不及藏教七方便人,四果之天。

三、结。

是故惭愧,翻破无惭愧心也。

三、生大怖畏。分三:初、标。

三、怖畏者。

次、释。分四:初、知见罪深。

知见心造罪,此过深重。

次、引大论证。

大论云:诸佛说空义,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

有时佛以世俗谛说法,因指见月的假名;有时胜义谛说,即「我说即是空」。不偏于俗,不偏于真的中道性空幻有的意义,亦即法华权实本迹,般若共不共的道理。「诸见」:楞严所谓:『知见立知』的执空执有。

三、见罪重报。

我今由见,而起大罪;此间劫尽,他方狱生;此间劫成,还来此处;如是展转,无量无边。若说果报所受之身,当吐热血死。

知见不正,非但自堕,且以盲引盲,故造十恶大罪,为地狱因;如为一字,堕野狐身。「劫」:大论云:『人寿自十岁,百年增一,而至八万四千岁;又自八万四千岁,百年减一,而至人寿十岁,为一小劫;二十增减为一中劫,成、住、坏、空四中劫,为一大劫。』「狱」:地下牢狱,不乐可厌;在南瞻部洲下,五百踰缮那(由旬)有八大地狱,及十六游增、十八地狱等;详地藏经。

「当吐热血死」:依见坏理。大品信毁品云:『若毁般若者,即毁诸佛,乃至罪过五逆,乃至若谤佛语,吐热血死,若不信者,更受罪苦。』

四、定其必堕。

故知见罪大重,既非无漏,不出生死;烦恼润业,堕落何疑?一命不追,永无出日。

三、结。

为是义故,生大怖畏,翻破不畏恶道心也。

昔依见坏理,不畏三途;今尚畏于小乘三空(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只知三解脱门空理,不知第一义空不空三谛之理。今且从于谤理堕苦,乃至畏前三教恶道。

四、发露忏悔。分二:初、标。

四、发露者。

次、释。分二:初、明昔失。

从来诸见,而生爱著,覆此三谛,不能决定生信。

昔为素法身,只有性德,未以修显,一念不觉(依本觉,故有不觉;依不觉,说有始觉;能觉心源名究竟觉),说有无始无明,曰「昔失」,或曰「从来」。「诸见」:人我见、法我见;于三谛理,不能起圆常正信,为见爱所覆。

次、明今得。

今知见过失,发却三疑,无所隐讳,显其谛性。

「知」之一字众妙之门。「却」:音隙,空义。

二、结。

是为发露,翻破覆藏罪心也。

罪根发露易枯,福慧覆藏易滋。

五、断相续心。分三:初、标。

五、断相续心者。

次、释。

三谛之观,勿令有间;以八正道,治三惑心,断而不习。

真、俗、中三谛为所观之境,空、假、中三观为能观之智;在圆教五品之初,即知常境无相,常智无缘。「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以无漏慧为体;正语、正业、正命,以无漏戒为体;正念、正定,以无漏定为体。八法尽离邪非,故谓正,能到涅槃,故谓道;总为无漏,不取有漏,是见道位之行法。小乘初果曰见道,大乘别地、圆住曰见道。今取大乘无作八道,方破见思、尘沙、无明三惑。

三、结。

此翻破相续恶心也。

六、发菩提心。分二:初、标。

六、发菩提心者。

次、释。分四:初、明菩提心相。

即是缘三谛理,皆如虚空;空则无边,愍伤一切,普令度脱。

「缘」者:观也。「菩提心」:求道之心,求正觉之心。维摩经佛国品曰:『菩提心,是菩萨净土。』观经曰:『发菩提心,深信因果。』大论四十一曰:『菩萨初发心,缘无上道,我当作佛。』缘事菩提心,以四弘愿为体;缘理菩提心,安住实相,上求下化。

次、明昔失。

昔迷此起惑,有无边故,罪亦无边。

「有」:即有漏业,或曰三界二十五有。惑既无边,由惑造业,故「罪亦无边」。迷三谛,感三惑,招三十一苦。

三、明今得。

今菩提心,遍于法界;起无作善,亦遍法界,翻破昔遍空无作恶也。

「无作善」:真如界内绝生佛之假名,平等慧中无自他之形相。善恶系于一念,端视发心如何,所谓:『三贤、十圣住果报(圆贤圣位,住实报土),唯佛(菩提觉者)一人居净土(常寂光)。』昔迷业遍,今发心已遍。

四、喻功能。

奏师子琴,余弦断绝,即此义也。

「师子琴」:阿修罗王取狮子筋为琴弦。

七、修功补过。分三:初、标。

七、修功补过者。

次、释。分三:初、明修功之相。

三谛道品,即是菩萨宝炬陀罗尼,是行道法,趣涅槃门;如此道品,念念相续,即是修功补过。

大集云:『三十七品,是菩萨宝炬陀罗尼;尊贵名宝,遍照称炬,摄一切法名陀罗尼。』修如此法,何过不补?

次、明昔失。

昔执于见,谓为涅槃;于见不动,不修道品。设令动有入无,如屈步虫;虽于见动,亦不能修道品。

纵舍有入无,不修道品,不出生死。

三、明今得。分二:初、明见动,不修道品。

今知有无是见,不执为实,是名见动而不修道品。

先以定动,后以慧拔。虽知诸见之过,未修总、别念处,仍居藏教外凡。

次、明见动,修于道品,修于析法道品。

若破析诸见,行于道品,是名见动而修道品。

藏教修析空观。

三、明见不动,修于道品。

又体见即空、即假、即中。既言即者,于见不动,而修三种道品。

通教修体空观,别教修次第三观。「即」者:是圆教一心三观,尚破通、别,何况三藏?

三、结。

是为修功,补于纵见之过也。

圆人修无作道品,非修非不修,非动非不动。一心三谛之功,诸见皆破,补于次第三谛深见之过。

八、守护正法。分三:初、标。

八、守护正法者。

昔毁理护见,今毁见申理。

次、释。分二:初、明昔失。

昔护见不令他破,方便申通。

于萨迦邪见上起执著,守之护之,不易忘我。

次、明今得。

今护三谛诸空,不令见破;若有留滞,善巧申弘;亡身存法,犹如父母守护其子。

「留滞」:停留不进。护法志弱,不坏深见,故以父母护子为喻。

三、结。

此翻破毁善事也。

九、念十方佛。分三:初、标。

九、念十方佛者。

次、释。分二:初、明昔失。

昔服见毒,常无厌足,如渴思饮;又遇恶师,如加以咸水。以苦舍苦,我慢矜高,谄心不实;于千万亿劫,不闻佛名字。

内服诸见,外加恶师,故顺三毒,背三谛。「加以咸水」:涅槃经意,如渴者饮以咸水,愈增其渴。「矜」:自夸。「谄」:音淊,疑。「十方」:总括三世,现在贤劫,未来星宿劫,过去庄严劫,各有千佛出世,释迦居贤劫第四。

次、明今得。

今念三谛,不来、不去即是佛,无生法即是佛;常为谛理所护。

大品云:『不来不去,即是佛。』金刚经曰:『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法身)。转法轮经曰:『第一义名如、正觉名来』(报身)。成实论曰:『乘如实道,来成正觉』(应身)。涅槃经曰:『显时曰如来,隐时曰佛性,隐显不二,曰虚空。』佛者觉也,自觉、觉他、觉满;如;不变,来;随缘;均显示事与理。

三、结。

此翻破狎恶友心。

法理是佛,故能翻昔恶法、恶师。

十、观罪性空。分三:初、标。

十、观罪性空者。

次、释。分二:初、明昔失。

此三种惑,本来寂静,而我不了,妄谓是非;如热病人,见诸龙鬼。

三惑乃体上之虚妄,如水月、空花,只见三惑昏搅,不见三谛寂静。

次、明今得。

今观见如幻如化,来无所从,去无足迹,亦复不至东西南北;一切罪福,亦复如是。一空,一切空;空即罪性,罪性即空。

罪福性空相有,如能一空一切空,无假无中而不空,乃圆人所见。

三、结。

此翻破颠倒心也。

凡夫荣四倒(计常、乐、我、净),二乘枯四倒(计四法皆非)。

四、总结。

运此十忏时,深观三谛;又加事法,以殷重心,不惜身命,名第二健儿。

大经有二健儿,一者性不作恶,二者作已能悔。前文述爱见二恶,今文运逆顺十心,事理双行,灭三世恶。

次、双结事理两忏。

是名事理两忏,障道罪灭,尸罗清净,三昧现前,止观开发。事戒净故,根本三昧现前,世智、他心智开发。无生戒净故,真谛三昧现前,一切智开发。即假戒净故,俗谛三昧现前,道种智开发。即中戒净故,王三昧现前,一切种智开发。

眼智具足,至圆初住,方名「开发」。「尸罗清净」:事戒为三观本,若无事戒,世禅尚无,况三谛耶?故云「事戒净故,根本三昧现前」。「三昧」:译,定、正受、调直定、正心行处。大论云:『善心一处,住不动。』「世智」:通于世谛之事相。「他心智」:六通中谓他心通,大论二十三云:『他心智缘他心有漏无漏,心心数法。』「一切智」:视平等界空性之智。「道种智」:学一切道法,济度众生。「一切种智」:知一切诸佛道法,又知一切众生因种。「王三昧」:又云三昧王,首楞严定之异名,放光般若一曰:『一切诸三昧悉入其中。』

三、结成眼智摄法。

得此三谛三昧,故名王三昧;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四、结成止观。

又能出生一切诸定,无不具足,故名为止;又能具足一切诸智,故名为观。

五、结成圆意。

故知持戒清净,恳恻忏悔,俱为止观初缘,意在此也。

「止观」:法性寂然名止,寂而常照名观;真观必寂然,真止必明净,止观不二,境智冥一。起信论曰:『止谓止一切境界相,观谓分别因缘生灭相。』小止观曰:『止乃伏结之初门,观是断结之正要。』诸恶莫作是止,众善奉行曰观。持戒清净,诚挚忏悔,乃修止观前方便。所谓:『尸罗不清净三昧不现前。』持戒清净终。

第二、衣食具足。分二:先明来意。文又三:初、明能为道缘。

第二、衣食具足者。衣以蔽形,遮障丑陋;食以支命,填彼饥疮。身安道隆,道隆则本立;形命及道,赖此衣食。

法轮未转,食轮先行,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修道者形命若立,道法方存,因受信施供养,更应只求蔽形支命。

次、引经证。

故云:如来食已,得阿耨三菩提。

释迦苦行六年,日食麻麦,草生攒膝,知非便舍,受酥酪供,坐菩提树下,睹明星成正觉。又提冑、波利二商人,献佛蜜面,为说三皈五戒之始。「三菩提」:大论四曰:『菩提名诸佛道。』又四十四曰:『无上智慧。』乃正觉无相之真智:一、应佛菩提(出释氏宫,去迦耶城不远,坐菩提树下,金刚道场,得无上菩提)。二、报佛菩提(十地圆满得真常涅槃,法华寿量品;我实成佛以来,无量无边)。三、法佛菩提(如来藏理,本来清净,众生界即涅槃界,如来如实知见三界之相,不如三界见于三界)。具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阿为无,耨多罗为上,三藐为正,菩提为道,新译曰:『无上正等正觉。』

三、结功能。

此虽小缘,能办大事。裸馁不安,道法焉在?故须衣食具足也。

「小缘」:指衣食。「大事」:指专修止观。

次、正释。分二:初、明衣。又二:初、事相。又二:初、重明功能。

衣者,遮丑陋,遮寒热,遮蚊虫,饰身体。

大经云:『菩萨摩诃萨,虽受饮食,不为肤体,唯为正法。』又云:『所受衣服,不为严身,为遮羞耻。』非妆「饰」也。

次、正明三种。分二:初、总标。

衣有三种:

次、别明。分三:初、明上根。

雪山大士,绝形深涧,不涉人间;结草为席,被鹿皮衣;无受持、说净等事;堪忍力成,不须温厚;不游人间,无烦支助。此上人也。

「雪山」:印度北境与西藏交界有高耸大山,千古顶雪,今名喜马拉雅山,高于海拔二万九千尺。「雪山大士」:释尊过去世于雪山苦行,或曰雪山大士被帝释试之,为半偈杀身。「说净」:又曰净施,对施主说施与之言;有展转施(经第二者绍介(日本语),如云吾已有,汝为余善护持,著用随因缘)、真实施(施者直与受者,令彼保管),详如律中去贪之意。

次、明中根。

十二头陀,但畜三衣,不多不少;出聚入山,被服齐整,故立三衣。此中士也。

「头陀」:此云抖擞。大论六十八,出十二相状:一、兰若(极近三里)。二、常乞食(极远一由旬)。三、粪扫衣(离忧恼)。四、一坐食(舍劳妨)。五、节量食(除烦闷)。六、中后不饮(无贪求)。七、冢间坐(易悟无常)。八、树下坐(思齐圣)。九、露地坐(减生著)。十、常坐(最胜行)。十一、次第乞(等心怜愍)。十二、三衣(少欲知足)。

「但畜三衣,不多不少」:不同一衣之少,不同畜长等多。出聚落,著僧伽黎(九条乃至廿五条,亦名福田衣,乞食即著此衣);入大众,著郁多罗僧(七条衣,入众说法用);入山林,著安陀会(五条衣,亦名作务衣)。

三、明下根。

多寒国土,听百一助身;要当说净,趣足供事,无得多求;多求辛苦,守护又苦,妨乱自行,复扰檀越;少有所得,即便知足。下士也。

「百一」:百者概称多数之名,非限于百,百一之外,名为长物。上者但蓄百一,下者更蓄长物。行事钞下曰:『百一供身,令受持人,长物及余,令说净蓄。』萨婆多云:『百一物各得蓄一,百一之外皆是长物。』萨婆多论云:『百物各可蓄一也。』

次、于衣食处各立观行。分三:初、上根观。又三:初、引大经立义。

观行:为衣者。大经云:汝等比丘,虽服袈裟,心犹未染大乘法服。

大经二,以菩萨常、乐、我胜三修,斥声闻无常、非乐、无我劣三修文,虽服袈裟,心犹未染大乘法服。

次、引法华释成。

如法华云:著如来衣。如来衣者,柔和忍辱心是;此即寂灭忍。

法华经法师品,佛对药王菩萨示三轨弘经:一、慈悲室,二、忍辱衣,三、法空座。

三、约义以释法华。分三:初、法。

生死涅槃,二边麤犷,与中道理,不二不异,故名柔和。安心中道,故名为忍。离二喧故,名寂;过二死故,名灭。寂灭忍心,覆二边恶,名遮丑衣。除五住故,名障热。破无明见,名为遮寒。无生死动,亦无空乱意,舍二觉观,名遮蚊虫。此忍具一切法。

「寂灭忍」:仁王经五忍(伏忍,别教三贤位。信忍,初至三地。顺忍,四至六地。无生忍,七至九地。寂灭忍,别十地及妙觉)之一。「寂灭」者:涅槃义。大论五十五曰:『灭三毒及诸戏论,故名寂灭。』「二觉观」:粗思名觉,细思名观,二者皆妨定心,难可舍离。维摩经弟子品:『法无名字,言语道断,法无有说,离觉观故。』生死动粗如觉,空乱意细如观,蚊细虫粗。俱舍云:『寻伺心粗细。』

次、喻。

如镜有像,瓦砾不现。

圆中如镜,故能遍照;空、假为瓦砾,则不能现像。

三、合。分二:初、帖释。

中具诸相,但空则无;故云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用庄严法身。

次、合譬。

寂忍一观,具足众德,亦名为衣,亦名严饰。非九、七、五,割截所成也。

次、中根观。分二:初、总约三谛。

三衣者,即三观也。蔽三谛上丑,遮三谛上见爱、寒热,却三觉蚊虫,庄严三身;故以三观为衣,即是伏忍、柔顺忍、无生寂灭忍也。

「见爱寒热」:爱如热,见如寒。「三觉」:谓欲、恚、害,今譬见、思等三惑。大经二十云:『菩萨摩诃萨,知是三觉有种种患,为三乘怨,能令三乘不见佛性,常为诸佛之所诃责。』

次、别约三谛。

又,起见名寒,起爱名热;修止观得见谛解如煖,见则不生;得思惟解如凉,爱则不生;五根无恶,即福德庄严;意地无恶,即智慧庄严。余二观上衣,例可解。

每谛皆有见爱、福慧二严,初观广,余二略,故曰「例可解」。

三、下根观。

百一长衣者,即是一切行行助道之法。助成三观,共蔽诸惑,严于三身;此是历诸法,修忍为衣也。

前雪山大士为上根,十二头陀为中根,百一助身为下根;约十二头陀之衣、食、住而论理观,即三德也。「百一助身」下根观者,三谛之理观,各须助行;正行既不动,助行必寂然,故曰「一切行行助道之法」。

次、明食。分二:初、总标。

食者。三处论食,可以资身养道。

次、别释。分二:初、明事相。又三:初、明上根。

一、深山绝迹,去远人民,但资甘果美水,一菜一果而已;或饵松柏,以续精气,如雪山甘香藕等。食已系心思惟,坐禅更无余事。如是食者,上士也。

次、明中根。

二、阿兰若处,头陀抖擞,绝放牧声,是修道处;分卫自资,七佛皆明乞食法;方等、般舟、法华,皆云乞食也。路径若远,分卫劳妨;若近,人物相喧;不远不近,乞食便易,是中士也。

「阿兰若」:此云空寂,或无诤。「放牧声」:三里之外,使童小牧声不闻,住处堪修禅观。「分卫」:此云乞食。「七佛」:过去庄严劫,最后三佛(毘婆尸、尸弃、毘舍浮)、贤劫中四佛(拘留孙、拘那含牟尼、迦叶、释迦);诸恶莫作::为七佛通戒偈。

三、明下根。

三、既不能绝谷饵果,又不能头陀乞食;外护檀越,送食供养,亦可得受。又僧中如法结净食,亦可得受,下士也。

「檀越」:即施主,已越贫穷海之义。「结净食」:僧中食前念供养咒,所谓布施者必获其利益,若为乐布施,后必得安乐等。早期食前有由维那唱「僧跋」:三钵罗佉多,译等施。义净新律,以此为消食毒之秘密语。

初、明观行(亦三不同,事食但养色身报命,理食乃资法身慧命)初约上品,仍引大经斥三修文。文分三:初、引大经立义。

若就观心明食者。大经云:汝等比丘虽行乞食,而未曾得大乘法食。

次、异七方便。

法食者,如来法喜禅悦也。

「七方便」:以小乘七贤位,为入见道圣位之方便。此以藏教之声、缘二人,通教之声、缘、菩三人,别、圆二教菩萨。

「法喜禅悦」:华严经:『若饭食时,当愿众生,禅悦为食,法喜充满。』心地观经:『唯有法喜禅悦食,乃是圣所食。』法华经弟子授记品:『其国众生,常以二食,一者法喜食,二者禅悦食。』

三、释如来食。

此之法喜,即是平等大慧,观一切法,无有障碍。

三、引证广明。

净名云:于食等者,于法亦等;于法等者,于食亦等。烦恼为薪,智慧为火,以是因缘,成涅槃食,令诸弟子,悉皆甘嗜,此食资法身,增智慧命。如食乳糜,更无所需,即真解脱;真解脱者,即是如来。用此法喜禅悦,历一切法,无不一味;一色一香,无非中道;中道之法,具一切法,即是饱义,无所需义。如彼深山上士,一草一果,资身即足。

本文以食为法界,诃于事食。

次、中根观。

头陀乞食者。行人不能即事而中,修实相慧者;当次第三观调心,而入中道;次第观故,名为乞食;亦见中道,又名饱义。即中士也。

次第乞食,喻次第三观调心。

三、下根观。

檀越送食者。若人不能即事通达,又不能历法作观,自无食义;应须随善知识,能说般若者,善为分别;随闻得解,而见中道。是人根钝,从闻生解,名为得食。如人不能如上两事,听他送食。

又,僧中结净食者。即是证得禅定支林功德,藉定得悟,名僧中食也。

「禅定支林」:色界名禅,无色界名定。初禅五支(觉观喜乐一心)、三禅四支(内净喜乐一心)、三禅五支(舍念慧乐一心)、四禅四支(不苦不乐、舍、念清净、一心)十八种功德支持世间禅定。

次、结。

是故行者,常当存念大乘法食,不念余味也。

摩诃止观卷第四下

第三、明闲居静处。分二:初、简异。

第三、闲居静处者。虽具衣食,住处云何?若随自意,触处可安;三种三昧,必须好处。

「三种三昧」:即空、无相、无作;译曰三定,约无漏曰三解脱(涅槃)。法华信解品:『世尊说法既久,我时在座,身体疲懈,但念空、无相、无作。』无量寿经上曰:『超越声闻缘觉之地,得空相无愿三昧。』

次、正明。分二:初、列。

好处有三:一、深山远谷。二、头陀抖擞。三、兰若伽蓝。

次、释。分二:初明事相。分二:先释。又三:初、明上根。

若深山远谷,途路艰险,永绝人踪,谁相恼乱?恣意禅观,念念在道,毁誉不起,是处最胜。

「禅观」:坐禅而观念真理,妙达其源。

次、明中根。

二、头陀抖擞。极近三里,交往亦疏,觉策烦恼,是处为次。

三、明下根。

三、兰若、伽蓝。闲静之寺,独处一房,不干事物,闭门静坐,正谛思惟,是处为下。

「兰若、伽蓝」:兰若曰空闲处,伽蓝为寺院通称。故中、下二处兰若,名同义别。

次、诫劝。

若离三处,余则不可。白衣斋邑,此招过来耻;市边闹寺,复非所宜。安身入道,必须选择,慎勿率尔。若得好处,不须数移(云云)。

「三处」:即上、中、下三根所住之处。「白衣」:俗人之别称。沙门曰缁衣或染衣。「斋邑」:地方上无主的斋堂。

次、明观行。分二:初、正释。又三:初、上根观。又二:初、正明。

观心:处者,谛理是也。中道之法,幽远深邃。七种方便,绝迹不到,名之为深;高广不动,名之为山;远离二边,称之为净;不生不起,称之为闲。

「七方便」:解如前。依法华药草喻品,三草二木一雨所润,配方便与圆理,小草喻人天,中草喻二乘,上草二木喻三教菩萨。三草二木一地所生,一雨所润,得益不同,一地一雨喻圆教,七方便人皆以实地为本。「不到」:当位未转,喻不能到。「绝迹」:未趣菩提。「不动」:横竖周遍,与法界等。「不生不起」:不生七方便果,不起七方便因,于圆满不生想著。

次、引证。

大品云:若千由旬外,起声闻心者,此人身虽远离,心不远离。以愦闹为不愦闹,非远离也。虽住城傍,不起二乘心,是名远离,即上品处也。

「由旬」:新称踰缮那,天竺里数,上由旬六十里,中由旬五十里,下由旬四十里。居深山取著,名「愦闹」,住城旁达理,为「不愦闹」。

次、中根观。

头陀处者,即是出假之观,此观与空相邻;如兰若与聚落并。出假之观,安心俗谛,分别药病,抖擞无知,净道种智,此次处也。

「抖擞」:头陀行。头陀行非妄知,故为净「道种智」。

三、下根观。

闲寺一房者,即从假入空观也。寺本众闹居处,而能安静一室;假是嚣尘,能即假而空,当知真谛,亦是处也。

「嚣」:音消,人声嘈杂,例喧嚣。

次、辩异。

安三谛理,是止观处,实不遁影山林,房隐密室(云云)。

「山林」:对中上二处。「密室」:对下处。系以理斥事,故曰「实不」。

第四、息诸缘务。分二:初、斥非。

第四、息诸缘务者。缘务妨禅,由来甚矣!兰若比丘,去喧就静,云何营造务缘,坏兰若行?非所应也。

二、正明。分二:先、列。

缘务有四:一、生活。二、人事。三、伎能。四、学问。

次、释。分二:初、明事相。有四:初、生活。

一、生活缘务者:经纪生方,触途纷紏,得一失一,丧道乱心。若勤营众事,则随自意摄,非今所论。

「紏」:音黈,告也。勤营众事则许,为名图利则不可。

次、人事。

二、人事者:庆吊俯仰,低昂造聘,此往彼来,来往不绝。况复众人交络,扰攘追寻?夫违亲离师,本求要道;更结三州,还敦五郡,意欲何之?倒裳索领,钻火求冰,非所应也。

「昂」:音仰,举也。「络」:音洛,联系。「结三州」:孝传中,三人乱代,结为父子,填河有征。「敦五郡」:孝子传中,有五郡人,结为异姓兄弟,义事乞婆为母,该婆亲子,为河内太守乌遗,后奏五人为县令致富。「三州五郡」:昔地名,谓中山郡;常山郡,恒州;魏郡,魏州;巨鹿郡,邢州;赵郡,赵州。孝传中,州郡各一人,曰「结三州敦五郡」。世孝虽尔,今出家人,舍所亲,弃恩爱,居兰若,修三昧,更结异姓以为兄弟父母,故曰「意欲何之」,倒之甚矣,故喻「倒裳索领」。

三、技能。

三、伎能者:医方、卜筮、泥木、彩画、棊书、咒术等是也。皮文美角,膏煎铎毁,已自害身,况修出世之道;而当树林招鸟,腐气来蝇,岂不摧折污辱乎。

「筮」:音世,用蓍草卜卦。「棊」:同棋。「铎」:音夺,古时宣布教令的大铃。「皮文美角」:美角折,皮文披。「膏煎」:膏有明故煎。「铎毁」:铎有声故毁,文事振木铎,武事振金铎。睒经云:『象为牙死,犀为角亡。』故曰「已自害身」。「树林招鸟」:譬如大树,众鸟集之,则有枯折之患。「腐气来蝇」:譬如苍蝇,集于臭肉,反增肉臭。「摧折污辱」:摧折合树林,污辱合臭肉,乃双合二譬。如是之人,摧折自行,污辱三宝。

四、学问。

四、学问者:读诵经论,问答胜负等是也。领持记忆,心劳志倦;言论往复,水浊珠昏,何暇更得修止观耶?此事尚舍,况前三务(云云)。

此文但废胜负是非,若非修习三昧时,则多闻增智慧。闻慧者,为钝根信行人;思慧者,为利根法行人。玄义十曰:『教门为信行人,观门为法行人。』若小乘教,为伏外道,于十二时中,一时习外;大乘中初心菩萨一向不许。

次、明观行。分四:初观生活。

观心:生活者,爱是养业之法,如水润种;因爱有忧,因忧有畏;若能断爱,名息生活缘务也。

次、观人事。

人事是业也;业生三界,往来五道;以爱润业,处处受生;若无业者,爱无所润;诸业虽有力,不逐不作者;不作故,生死则断。

借大论第五,释业中文,助成理观:『诸业虽无量,不逐不作者,如风不入实,水流不仰行。』

三、观伎能。

伎术者,未得圣道,不得修通;虚妄之法,障于般若;般若如虚空,无戏论,无文字;若得般若,如得如意珠。但一心修,何遽忽忽用神通为?

神通,不可测,无障碍义,有修通、报通。天眼、天耳、宿命、他心、神足、漏尽,为六通,于佛法为伎能;今云「未得道,不许修学,如息伎术」:佛制,若实得道,尚不许无事现通;倘修三昧,忽发神通,须急弃之,有漏之法,虚妄故也。「障般若」:种智般若,自具诸法,但安于理,何须事通,若专于通,是则障理。「遽」:音讵,惧也。「忽忽」:失意的样子。

四、观学问。

习学者,未得无生忍,而修世智辩聪,种种分别,皆是瓦砾草木,非真宝珠。若能停住,水则澄清,下观琉璃,安徐取宝;能知世间,生灭法相,种种行类,何物不知?以一切种智知,以佛眼见。欲行大道,不应从彼小径中学也。

「无生忍」:安住于无生无灭之理而不动,境智智相冥,位在别初地,圆初住。「世智辩聪」:八难(三途、北俱卢州、长寿天、盲聋瘖哑、世智辩聪、佛前佛后)之一,见佛闻法有障碍。大论云:『习外道典者,如以刀割泥,泥无所成,而刀日损。』又云:『读外道典者,如视日光,令人眼暗。』上四观(生活、人事、伎能、学问)中,以四事(爱、业、通、世智)为能妨,以三谛为所妨。

第五,得善知识。分二:先、明功能。

第五、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所谓化导,令得见佛。阿难说:知识得道半因缘。佛言:不应尔,具足全因缘。

法华文句四曰:『闻名为知,见形为识,是人益我菩提之道,名善知识。』法华妙庄严王品:『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所谓化导令得见佛,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唐华严五十三,有十种善知识:『令住菩提心,令生善根,令行诸波罗密,令解脱一切法,令成熟一切众生,令得决定辩才,令不著一切世间,令于一切劫修行无厌倦,令安住于普贤行,令入一切佛智。』及善财历访之五十三善知识。大论有二因缘得无上道:『一者内自思惟,二者得善知识。』有部毘奈耶杂事曰:『阿难陀言:诸修行者,由善友力,方能成办;得善友故,远离恶友,以是义故,方知善友是半梵行。佛言:阿难陀,勿作是言,善知识者是半行,何以故?善知识者,是全梵行——(下略)。』

次、明知识。分二:初、列。

知识有三种:一、外护。二、同行。三、教授。

次、释。先事次理。事中,分三:初、外护。

若深山绝域,无所资待,不假外护;若修三种三昧,应仰胜缘。夫外护者,不简白黑,但能营理所须;莫见过,莫触恼,莫称叹,莫凡举而致损坏;如母养儿,如虎啣子,调和得所;旧行道人,乃能为耳。是名外护。

「三种三昧」:又曰三三昧或曰三解脱。「不简白黑」:只要行者,不废进修,不必须修道咸得。行者自念薄德仰他,故为「营理」。谁能纯善,故「莫见过」。未堪违顺,故劝「莫触恼」及「莫称叹」。「帆举」:如船得帆,所进过常,莫藉小精进,过实称扬。「而自损坏」:三昧者忽生受著,翻自损失,为他外护者应知。「如母养儿,如虎啣子」:外护善知识,如母如虎,母虽慈,养子必策,虎虽猛,啣子必宽,将护行者,勿举勿恼。增一阿含三曰:『佛在给孤独园,告诸比丘:应当恭敬檀越施主,如孝顺父母,养之待之,施主能施四事,能成戒定慧。』「旧行道人,乃能为耳」:若初心行者,暗于可否,一向混俗,不了开遮;应知非但外护护己,亦应善护外护。

次、同行。

二、同行者。行随自意,及安乐行,未必须伴;方等般舟行法,决须好伴;更相策发,不眠不散,日有其新,切磋琢磨,同心齐志;如乘一船,互相敬重,如视世尊。是名同行。

「随自意」:随自意语之略,佛随自意自说所证之一实等法。涅槃经三十五曰:『如我所说十二部经,或随自意说(实),或随他意说(权),或随自他意说。』「安乐行」:法华经安乐行品曰:『修摄其心,观一切法不动不退。』

「方等般舟行法」:出般舟三昧经(大方等大集贤护经之旧译)即常行三昧,或曰佛立三昧,七日或九十日,专唱弥陀名号。「切磋琢磨」:系治器之名,人须学以成德,故如「切磋」。人须修以立行,故如「琢磨」。「如视世尊」:互相尊敬。

三、教授。

三、教授者。能说般若,示道非道;内外方便,通塞妨障,皆能决了。善巧说法,示教利喜,转破人心;于诸方便,自能决了,可得独行;妨难未谙,不宜舍也。经言:随顺善师学,得见恒沙佛。是名教授。

「内外方便」:二十五法为外方便,又有五法,为内方便:一者、止门。二、念善根性。三、安心法。四、治疾法。五、辨魔法。今就二十五法,分内外方便:具五缘是外;诃五欲、弃五盖,义兼内外;调五事,亦内亦外;眠食在外,余三在内;行五法,一向在内。「通塞」:方便得所为通,方便背行为塞;十境互发,十乘增减,皆有通塞。「示教利喜」:授为示,教为教,令彼得益为利,见他得利,心生喜悦为喜;亦可前二字属己,后二字属他。

次、明理。分四:初、引经示相。

观心:知识者。大品云:佛、菩萨、罗汉,是善知识;六波罗密、三十七品,是善知识;法性实际,是善知识。

「三十七品」:即三十七道品,如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维摩经佛国品曰:『三十七道品,是菩萨净土。』自誓三昧经曰:『善权随时,三十七品,具足佛事。』

「法性实际」:法性亦名实际。肇注维摩经二曰:『如法性实际,此三空同一实耳。』

次、释成三种。

若佛菩萨等,威光覆育,即外护也。六度道品,是入道之门,即同行也。法性实际,即是谛理,诸佛所师,境能发智,即教授也。

三、开对三种。分三:初、佛菩萨三种。

今各具三义:一、如佛威神覆护,即是外护。二、诸佛圣人,亦脱缨络,著弊垢衣,执除粪器;和光利物,岂非同行。三、诸佛菩萨,一音演法,开发化导,各令得解,即是教授。此即具三义也。

「缨络」:报身功德。「垢衣」:丈六相好。「粪器」:生灭道品。「和光」:示同见思。「利物」:益他。

次、六度三种。

六度道品,亦具三义:助道名护,助助道发正道,即是外护。正助合故,即是同行。依此正助,不失规矩,通入三解脱门,即是教授。

三、法性三种。

法性亦具三义:境是所师,冥熏密益,即是外护。境智相应,即是同行。未见理时如盲,谛法显时如目,智用无僻。经言:修我法者,证乃自知;心无实行,何用问为?即教授也。

「无僻」:境智不差,不偏僻。

四、结示。分三:先、结数。

此则三三合九句,就前为十二句。前三、次三,是事知识;余六句,是理知识。

善知识文,有三种:即外护,同行,教授;各有三种解释,成九种;加原文释成三种,共十二。「前三次三」:于最初释文三,及约佛菩萨人中三,并是事;九中后六,既约六度三种、法性三种,法、理两个三义,皆是理。初文引大品示相三种善知识,不更数;下文示法门处对谛、对悉,亦不数。

次、示法门处。

若将此约三谛者:入空观时,众圣为外护,即空道品为同行,真谛为教授;亦具六事、六理。假、中两观,亦复如是。三谛合有三十六番,十八事、十八理。若历四悉檀,即有众多知识义也。若能了此知识法门,善财入法界意则可解。

「假、中两观亦复如是」:华严经中,文殊、普贤、弥勒,是中道善知识,亦是圆三谛知识;余者多是俗谛所摄,唯无二乘人,缺真谛义,故华严无小知识。「善财入法界」:善财童子五十三参,初参德云比丘,教念佛三昧;位当别初住,断见思尽,修次第三观,见但中佛性,相似证中道无住涅槃;及参四十二位,入弥勒楼阁,对别教妙觉位,断四十二品无明,现圆满报身,居实报庄严土。倘依菩提流支(魏言道希,北印度人)所译经论,则云善财亲近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善知识;按华严,系兼别明圆,大权示现,无以位对。

三、简判邪正。

此等虽同是知识,依华严云:有善知识魔、三昧魔、菩提心魔。魔能使人舍善从恶,又能化人堕二乘地。若然者,罗汉之人,但行真谛,非善知识。若取内秘外现声闻为知识者,菩萨亦作天龙,引入实相,何独罗汉?此义则通,无非知识。今言魔者,取实罗汉令人至化城者,即非真善知识;但是半字善知识,行半菩提道,损半烦恼;夺、与互明,或知识、或魔也。别教若不得意,不会中道,亦是知识魔也。圆教三种,方是真善知识。三昧菩提心,例此可解(云云)。

华严疏钞二十九,列有十魔(蕴、烦恼、业、心、死、天、善根、三昧、善知识、菩提法智),本文引后三魔。旧译经论作磨,梁武改为魔字。大论五曰:『夺慧命、坏道法,名魔。』又六十八曰:『唯死名杀者。』「夺、与互明」:维摩经不思议品:『维摩诘告大迦叶仁者,十方无量阿僧祇世界中作魔王者,多是住不可思议解脱菩萨,以方便力故,教化众生。』楞严云:『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佛魔权实,内祕外现难测,圣教抑扬,不可一概而论。「半字善知识」:二乘已行三百由旬,譬如过半;若约三惑,但断见思,仍未为半。「圆教三种」:圆教外护、同行、教授,「是真善知识」。「三昧菩提心」:已料简善知识魔,余二魔「例此」。前三教或实、或魔如文。

第二、呵五欲。分二、初、列。

第二、呵五欲者。谓:色、声、香、味、触。

次、释。分二:先、引论明六。又二:初、大师引明。

十住毘婆沙云:禁六情,如絷狗、鹿、鱼、蛇、猿、鸟。狗乐聚落,鹿乐山泽,鱼乐池沼,蛇乐穴居,猿乐深林,鸟乐依空。六根乐六尘,非是凡夫浅智、弱志所能降伏;唯有智慧坚心正念,乃能降伏。

「十住毘婆沙论」:又云十生论,有十七卷,龙树造,秦罗什译,属大乘。「絷」:音执,拘絷。

次、章安私对。

总喻六根。今私对之:眼贪色,色有质像,如聚落,眼如狗也。耳贪声,声无质像,如空泽,耳如鹿也。鼻贪香,如鱼也。舌引味,如蛇也。身著触,如猿也。心缘法,如鸟也。

次、正诃五欲。分三:先、释欲名。

今除意,但明于五尘;五尘非欲,而其中有味,能生行人须欲之心,故言五欲。

次、譬须呵。

譬如陶师,人客延请,不得就功。五欲亦尔;常能牵人,入诸魔境;虽具前缘,摄心难立,是故须呵。

三、且释相(先事次理),初明事。分四:先、正呵欲。分五:初、呵色欲。分三:初、正明色欲。

色欲者:所谓赤白长短,明眸善睐,素颈翠眉,皓齿丹唇;乃至依报,红黄朱紫,诸珍宝物,惑动人心。如禅门中所说,色害尤深,令人狂醉,生死根本,良由此也。

「眸」:眼珠。「睐」:旁视。孟子云:『心中正,则眸子明。』「翠眉」:赤雀,翅羽碧色,同画眉鸟。「禅门」:止观九曰:『禅门无量,且约十门:一、根本四禅,二、十六特胜,三、通明,四、九想,五、八背舍,六、大不净,七、慈心,八、因缘,九、念佛,十、神通。』

次、举事明失。分三:初、引难陀明欲之失。

如难陀为欲持戒,虽得罗汉,习气尚多,况复具缚者乎?

「难陀」:即孙陀罗难陀,译曰艷,是其妻名,是佛亲弟;溺于其妻孙陀利,不乐出家,佛方便化之,得阿罗汉。「为欲持戒」:难陀欲重,不肯出家,佛引至天,语云:『欲偶天女,须持天戒。』为生天,故持出家戒。「习气」:难陀虽得阿罗汉果,若入众中,先观女人,是余习也。「具缚」:烦恼缚人,系于生死。

次、引西土,诸王耽荒。

国王耽荒无度,不顾宗庙社稷之重,为欲乐故,身入怨国。

「耽」:音丹,久乐。「荒」:纵乐。「社稷」:社是土神,稷是谷神,合称社稷,国家的代称。「国王」:频婆娑罗王:摩竭陀国(王舍城)王,为佛最初檀越;后为太子阿闍世,信提婆达多言幽禁;以欲色故,身入怨国,在婬女房中。优填王:拘睒弥国王,佛升忉利,为母说法,思慕造佛像;以欲色故,截仙人手足。

三、引此土耽荒之例。

此间上代,亡国破家,多从欲起。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即其事也。

「赫赫」:显盛的样子。「宗周」:成汤放桀于南巢,国号商,迄二十八帝纣,都朝歌(魏文帝改为朝歌郡,周武帝改为卫州),宠妲己,为周武王(文王姬昌之子,名姬发)伐纣(自焚死);建西周,至十二帝幽王,为宠褒姒笑,举烽火戏诸侯被杀,褒姒被犬戎掳去。由东周平王(幽王子)继大统。

三、引经示呵。

经云:众生贪狼于财色,坐之不得道。观经云:色使所使,为恩爱奴,不得自在;若能知色过患,则不为所欺。如是呵已,色欲即息,缘想不生,专心入定。

「贪狼」:贪心如狼。

次、呵声欲。

声欲者:即是娇媚妖词,淫声染语,丝竹弦管,环钏铃珮等声也。

「娇媚妖词」:婆沙中,提波延那诸仙人,闻舍脂娇声起欲,皆失神通。「淫声染语」:世间一切染语,皆生人欲。「丝竹弦管」:自古有乐不出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土为壎,匏为笙,革为鼓,木为柷敔,石为罄,金为钟,丝指琴瑟,竹为箫、管。「柷」音祝,「敔」音语,用木做的乐器。「环钏铃珮」:「钏」音串,俗称手镯。「珮」:音配,挂在身上的玉。「环」音还,例耳环,欲声失定,故须呵。

三、呵香欲。

香欲者:即是郁茀氛氲,兰馨麝气,芬芳酷烈,郁毓之物,及男女身分等香。

「郁茀氛氲」:香气盛貌,李白诗,烟火色彩俱氲氛。郁音育,茀音弗,氛音焚,氲音蕴。「酷(音库)烈」:香气浓盛。「郁(音逸)毓」:软美之香。依正之香,能坏百年持戒。

四。呵味欲。

味欲者:即是酒肉珍肴,肥腴津腻,甘甜酸辣,酥油鲜血等也。

「酥油鲜血」:西国压油捣麻使生虫,然后合压之,汁多而肥,为杀业之尤。十论经四曰:『善男子,譬如压油,一一麻中,皆生诸虫,以压油轮取之,即得油(下略)』

五、呵触欲。

触欲者:即是冷暖细滑,轻重强软,名衣上服,男女身分等。

色声香味,仅欲于四根。触欲则遍满身受,此著难舍。若堕地狱,还以身触。

大论云,劫波仙人,因女人触失通,步行出宫。

次、喻明过患。

此五过患者,色如热金丸,执之则烧;声如毒涂鼓,闻之必死;香如憋龙气,嗅之则病;味如沸蜜汤,舌之则烂,如蜜涂刀,舐之则伤;触如卧狮子,近之则囓。此五欲者,得之无厌,恶心转炽,如火益薪,世世为害,剧于怨贼;累劫以来,常相劫夺,摧折色心;今方禅寂,复相恼乱,深知其过,贪染休息;事相具如禅门中(云云)。上代名僧诗云:远之易为士,近之难为情;香味颓高志,声色丧躯龄。

「憋龙气」:怒气也。大品云:『哀哉众生,常为五欲之所恼乱,犹求不已,如狗咬骨。』五譬如文。

次、明理。分二:初、明所观之境。分二:初、举欲能生三谛。

观心:呵五欲者,如色欲中,滋味无量,谓:常、无常,我、无我,净、不净,苦、乐,空、有,世第一义,皆是滋味。

「常、无常」是二边,「第一义」是中道。

次、明欲能生诸见。

故大论云:色中无味相,凡夫不应著;若谓色是常,是见依色;若色无常、亦常、亦无常,非常、非无常,是见皆依色;乃至非如去、非不如去,非边、非无边等,是见皆依于色。悉是诤竞,执谓是实;戏论破智慧眼,互相是非,为色造业;适有此有,即有生死;如是观者,增长于欲,非是呵欲。

欲生诸见,则利钝(欲是钝使)具足。

次、明能观之观(析体二空)。初、空观。分二:初、三藏析空。分四:初、呵色欲。

今观色有无等六十二见,皆依无明。无明无常,生灭不住,速朽之法;念念磨灭,无我无主,寂灭涅槃。无明既尔,从无明生,若有若无等,悉皆无常,寂灭涅槃。既无主我,谁实谁虚?终不于色,起生死业;业谢果亡,是为呵色入空,而得解脱。

六十二见,如前解。「无明」:楞严云:『生从识有,灭由色除。』虽斥五欲生害,阙于去害之方。道德经曰:『五色令人目盲,五声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败也),驰骋田猎,令人发狂。』

次、例余四。

呵色既尔,余四亦然。

三、结成。

是名三藏析法,呵五欲也。

四、斥失。

中论指此云:不善灭戏论也。

次、通教体空。分五:初、证明

若摩诃衍呵色欲者,体知诸见,皆依无明;无明即空,诸见亦即空。

「摩诃衍」:译曰大乘。

次、引证。

故金刚般若云:须陀洹者,名为入流,实不入流,不入色、声、香、味、触故。

般若全部有六百卷,四处十六会说。金刚般若在第二处(给孤独园)九会,为发最上乘者说,直示应无所住而生其心妙理。「须陀洹」:译预流、入流,小乘四果之第一果,能相续流入涅槃;或云逆流,以八忍八智,断三界见惑(果位须陀预圣流),逆生死瀑流。此位六根不入六尘,故曰「不入流」。

三、释义。

所以者何?若有色可析,可名入色。色即是空,无色可入,故名不入。既无流可入,即无业果。

四、明得。

是名善灭戏论。

五、例余四。

呵色既尔,余四亦然。

用析、体二空观呵色欲,余声、香、味、触四欲,亦复如是。五尘本非欲法,而行人由此起须欲之心,害于五根,不得清净。

次、假观。分四:初、斥前失。

复次,呵色即空者:但入色空,不能分别种种色相,云何能度一切众生?众生于色起种种计,即是种种集招种种苦;苦集病多,道灭之药亦复无量。若欲化他,岂可证空而不观察?

观空不证空。

二、明今得。

是故知空非空,从空入假,恒沙佛法,悉令通达。

三、双明得失。

若不如此,犹名受入色空。今深呵色空,不受不入,广分别色;虽复分别,但有名字;名字即空,故称为假。

「受入色空」:斥前空观,不了色假,但知受空。

四、例余四。

呵色既尔,余四亦然。

三、中观。分五:初、呵边显中。

又,呵色二边。如大品云:色中无味相,凡夫不应著;色中无离相,二乘不应离。破色、无明、有无等见,是呵其味;破其沈空,是呵其离。若定有味,不应有离;若定有离,不应有味。味不定,故非味;离不定,故非离。不著二边,即是非味、非离,显色中道实相。

藏教析色入空,通教体色入空,别教离色空二边入中道(但中)。

次、重斥小。

故释论云:二乘为禅故呵色事,不名波罗蜜。菩萨呵色即见色实相,见色实相即是见禅实相,故名波罗蜜到色彼岸。到色彼岸,即是见色中道;分别色者,即是见色俗;即色空者,是见色真。

「禅」:智度论十七曰:『思惟修。』大乘义章十三,有七种名(禅、定、三昧、正受、三摩提、奢摩他、解脱),分世间禅(根本味禅,即四禅,四无量,四空。根本净禅,即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禅)、出世禅。有观禅(九想,八背舍,八胜处,十一切处)通观法相;练禅(四禅,四空,灭尽定,九次第定)练有漏无漏之中间秽;熏禅(狮子奋迅三昧)遍熏诸禅,入出自在;修禅(超越三昧)近远超住自在,又名顶禅。四种禅,义出大品,名始南岳。所谓:『世间欲色禅定,出世观练熏修。』「波罗密」:译究竟到彼岸,度无极。「实相」:大经四十四曰:『无相之相名为实相。』「中道」:即法界,为所缘妙境;止观则为能缘之妙智。「见色中」、「见色俗」、「见色真」:真俗中,均冠「即」字,属圆三谛。

三、明理呵。

如是呵色,尽色源底,成三谛三昧,发三种智慧。

「尽色源底」:五欲超然无染。「三谛三昧」:即圆教之真、俗、中三谛相即、圆融,异于别教三谛隔离。「三种智慧」:即一切智(圆教初信至七信,任断见思,证位不退)、道种智(圆教八至十信,断界内外尘沙,证行不退)、一心三智(圆教初住,断无明,得念不退)。

四、出理呵之意。

深呵于色,为止观方便,其意在此。

事中呵欲,复兼圆理,方可得为圆家方便。

五、例余四。

呵色既然,余四亦尔。

第三、弃五盖(婆沙四十八云:『此五盖中,三事各立,谓贪、瞋、疑。二事共立,谓睡眠、掉悔。』以前三独能办,后二共方成。今文将疑,列在后释者,因前四遍有故)。分七:初、列数。

第三、弃五盖者。所谓:贪欲、瞋恚、睡眠、掉悔、疑。

次、释名。

通称盖者,盖覆缠绵,心神昏闇,定慧不发,故名为盖。

三、辨异。

前呵五欲,乃是五根对现在五尘发五识。今弃五盖,即是五识转入意地;追缘过去,逆虑未来。五尘等法,为心内大障。

前呵对尘发五意识,今呵意地所缘第六识。由前对尘不呵欲心,至今入禅,覆所习定,故名为盖。前从顺情,唯得名欲,今约违顺,故增三毒。有盖必弃,有毒必剪。

四、举譬。分二:先、举譬本。

喻如陶师,身中有疾,不能执作。盖亦如是,为妨既深,加之以弃。

次、重譬。

如翦毒树,如检偷贼,不可留也。

五、引证。

大品云:离欲及恶法。离欲者,五欲也,如前所呵。恶法者,五盖也,宜须急弃。

「离欲及恶法」:俱舍云:『盖五唯在欲。』世禅尚须离此二法,况圆顿修耶?

六、辨盖相。分五:初、征。

此五盖者,其相云何?

次、释。

贪欲盖起,追念昔时所更五欲:念净洁色,与眼作对;忆可爱声,髣髴在耳;思悦意香,开结使门;想于美味,甘液流口;忆受诸触,毛竖战动。贪如此等麤弊五欲,思想计校,心生醉惑,忘失正念;或密作方便,更望得之;若未曾得,亦复推寻;或当求觅,心入尘境,无有间念;麤觉盖禅,禅何由获?是名贪欲盖相。

「开结使门」:结缚众生,使不出生死烦恼。有八十八使及九结(爱、恚、慢、无明、见、取、疑、嫉、悭)。于六随眠根本烦恼(贪、瞋、慢、无明、见、疑)中,加取、嫉、悭三者。八十八使,如前解。

次、瞋恚盖。

瞋恚盖者:追想是人恼我、恼我亲、称叹我怨;三世九恼,怨对结恨,心热气麤,忿怒相续;百计伺候,欲相中害,危彼安身,恣其毒忿,畅情为快。如此瞋火,烧诸功德。禅定支林,岂得生长?此即瞋恚盖相也。

「三世九恼」:谓恼我,恼我亲,赞我怨;过现未三世各尔,故合为九。「禅定支林」:解如前。佛言:『瞋为毒之根,吞灭一切善。』

三、睡眠盖。分三:初、正明。

睡眠盖者:心神昏昏为睡;六识闇塞,四支倚放为眠。眠名增心数法,乌闇沈塞,密来覆人,难可防卫。五情无识,犹如死人,但余片息,名为小死。

「眠名增心数法」:旧曰心数,其法数多,故曰心数;新曰心所,五识心所,有三十四个(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中随二,大随八,根本三)。六识心所,有五十一个(遍行五,别境五,善十一,根本六,随烦恼二十,不定四)。七识有十八个心所(遍行五,别境中慧,四根本,八大随)。八识有五个心所(遍行五)。心王总了别所对之境,心所对之而起贪瞋等之情。俱舍论约法相者云:『睡眠偏不违,若有皆增一。』以通善恶无记三性故也。不问通心,及善恶心,但有心所,皆须增一睡眠法。辅行云:『善心所有二十二法俱起:十大地(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十大善地(信、不放逸、轻安、舍、惭愧、无贪、无瞋、不害、勤)及寻伺,有时增恶作(通善恶性,于善心中,有无不定,故言有时)。』『不善心所有二十:大地十,大烦恼六(痴、放逸、懈怠、不信、昏、掉),大不善二(身边二见),是有覆无记,四烦恼(贪、瞋、痴、慢)忿等(十小随:忿、覆、悭、嫉、恼、害、谄、诳、憍、恨)。恶作二十一(谓不善心中恶作,此类各有二十一心所),有覆有十八(大地十,大烦恼六,及寻伺二),无覆许十二(大地十及寻伺)。』以上据俱舍疏略记之。

次、引证。

若喜眠者,眠则滋多。萨遮经云:若人多睡眠,懈怠妨有得,未得者不得,已得者退失;若欲得胜道,除睡疑放逸,精进策诸念,离恶功德集。释论云:眠为大闇无所见,日日欺诳夺人明;亦如临阵白刃间,如共毒蛇同室居,如人被缚将去杀,尔时云何安可眠?

引萨遮尼干经及释论等句如文。大经云:『如人喜眠,眠则滋多。』

三、结过。

眠之妨禅,其过最重;是为睡眠盖相。

昏散障道。遗教经曰:『无以睡眠因缘,令一生空过。』

四、掉悔盖。分二:初、掉后生悔。又二:初、明掉。

掉悔者:若觉观偏起,属前盖摄,今觉观等起,遍缘诸法。乍缘贪欲,又想瞋恚,及以邪痴;炎炎不停,卓卓无住;乍起乍伏,种种纷纭。身无趣游行,口无益谈笑,是名为掉。

「觉观」:新译曰寻伺;粗思名觉,细思名观。大论二十三曰:『是觉观挠乱三昧,是三昧贼,难可舍离。』论十七又曰:『觉观风散心,禅定能灭之。』维摩经弟子品:『法无有说,离觉观故』肇注:『觉观粗心,言语之本』。

次、明悔。

掉而无悔,则不成盖;以其掉故,心地思惟,谨慎不节,云何乃作无益之事,实为可耻。心中忧悔,懊结绕心,则成悔盖。盖覆禅定,不得开发。

次、悔箭入心。分二:初、正明。

若人忏悔改往,自责其心,而生忧悔。若入禅定,知过而已,不应想著;非但悔故,而得免脱;当修禅定,清净之法;那得将悔萦心,妨于大事?

次、引证。

故云悔已莫复忧,不应常念著,不应作而作,应作而不作,即是此意。是名掉悔盖相也。

大论十九云:『应作而不作,不应作而作,是则愚人相。』不以悔心故,不作而能作,诸恶事已作,不能令不作。

五、疑心盖。分三:初、辨异。

疑盖者:此非见谛障理之疑,乃是障定疑也。

次、列数。

疑有三种:一、疑自。二、疑师。三、疑法。

三、正释。

一、疑自者:谓我身低下,必非道器,是故疑自。二、疑师者:此人身口,不称我怀,何必能有深禅好慧;师而事之,将不误我?三、疑法者:所受之法,何必中理?三疑犹豫,常在怀抱,禅定不发,设发永失。此是疑盖之相也。

「犹豫」:不决。疑虽有过,然须思择;若于自身,决不应疑;师法二疑,善恶择之;师法已正,三疑永舍。

七、明弃盖法。分二:初、结前生后。

五盖病相如是,弃法云何?

次、正明弃法。分二:先、事后理,先明事。分二:初、明设治之法。

行者当自省察,今我心中,何病偏多?若知病者,应先治之。

次、正明用治。分五:初、治贪欲。

若贪欲盖重,当用不净观弃之。何以故?向谓五欲为净,爱著缠绵;今观不净,脓囊涕唾,无一可欣;厌恶心生,如为怨逐;何有智者,当乐是耶?故知此观,治贪之药;此盖若去,心即得安。

「不净观」:出大论十九,观自身不净有九相(死、胀、青瘀、脓烂、坏、血涂、虫噉、骨锁、分散),大论加烧、缺死;观他身有五不净(种子、住处、自相、自体、终竟)。止观卷七,约五种实观,不净治贪;用檀,舍身命财,治欲念。

次、治瞋恚。

若瞋恚盖多,当念慈心,灭除恚火。此火能烧二世功德,人不喜见;毒害残暴,禽兽无异;生死怨对,累劫不息;即世微恨,后成大怨。今修慈心,弃舍此恶;观一切人,父母亲想,悉令得乐;若不得乐,我当勤心,令得安乐;云何于彼,而生怨对?作是观时,瞋心即息,安心入禅。

「二世」:过去、现在。亦如止观卷七、卷九。

三、治睡眠。

若睡盖多者,当勤精进,策励身心;加意防拟,思惟法相;分别选择善恶之法,勿令睡盖得入。又当选择善恶之心,令生法喜;心既明净,睡盖自除。莫以睡眠因缘,失二世乐,徒生徒死,无一可获;如入宝山,空手而归,深可伤叹!当好制心,善巧防御也。杖、毱、贝、伸脚、起星、水洗。

「空手」:喻无信心。「杖」:禅杖。以竹为之,长八肘(每肘一尺八寸),下坐行之,不得柱胁(胸)。「毱」:音局,皮毛丸,似毽子。禅座时以毛毱著其头上睡便落地,类巡幡。「贝」:吹之出声,以惊睡者。「星」:佛法唯许解睡观星,余一切时禁。「水」:以水洗面或脚,以资清醒。

四、治掉悔。

若掉散者,应用数息。何以故?此盖甚利,来时不觉,于久始知。今用数息,若数不成,或时中忘,即知已去,觉已更数;数相成就,则觉观被伏。若不治之,终身被盖。

五、治疑心。分三:初、治疑自。

若三疑在怀,当作是念:我身即是大富盲儿,具足无上法身财宝;烦恼所翳,道眼未开,要当修治,终不放舍。又无量劫来,习因何定,岂可自疑,失时失利?人身难得,怖心难起,莫以疑惑,而自毁伤。

次、治疑师。分三:初、略明。

若疑师者:我今无智,上圣大人,皆求其法,不取其人。

次、引证。分二:初、引事。

雪山从鬼请偈,天帝拜畜为师。

大经:『雪山童子,从罗刹请于半偈。』「天帝拜畜为师」:出未曾有经,帝释从于野干请法,天衣为座,诸天供给等。

次、引文。

大论云:不以囊臭,而弃其金;慢如高山,雨水不停,卑如江海,万川归集;我以法故,复应敬彼。普超经云:人人相见,莫相平相;智如如来,乃能平人。身子云:我从今去,不敢复言是人入生死,是人入涅槃。即此意也。

「卑」:音碑,低下义。大论九十六:『若师有过,不预于我,我从师求般若;如狗皮囊,盛好宝物,不以囊臭,而弃其宝。』普超经因授闍王记已,告舍利弗:『人人相见,莫相评相,独有如来,能评相人。』

三、结成。

常起恭敬三世如来,师即未来诸佛,云何生疑耶?

三、治疑法。分三初、正明。

若疑法者:我法眼未开,未别是非,凭信而已。佛法如海,唯信能入。

华严云:『信为道源功德母。』「法眼」:五眼之一,『法眼能观俗』。「信能入」:诸声闻云:『若不方等而生信心,安至法华得授记莂?』

次、引文。

法华云:诸声闻等,非己智分,以信故入。我之盲瞑,复不信受,更何所归?当沦永溺,不知出要。

次、引事。

和伽利(云云)。优波笈多教弟子上树(云云)。

和伽利第一本云:『有老比丘,初出家,从沙弥求法,为之所弄,以信心故,得至四果。』「优婆笈多」:又作邬波笈多,译曰小护。佛后一百年出,是阿育王门师。「教弟子上树」:有族姓出家,以爱身故,不能得道,笈多化为大树,树下有坑,令上放身至地,不见树及深坑,得第四果。

三、结成。

若心信法,法则染心;犹豫狐疑,事同覆器。

「狐疑」:狐是兽,亦名野干,多疑善听;此兽为鬼所乘,时人谓为精魅。「覆器」:无信,故不受诸法,如器覆。大论云:『罗云自小多喜妄语,佛呵责汝如反覆之器,法水不入。』

次、明理。分二:初、料简。又二:初、一问。分二:初、问。

问曰:五盖悉障定不?

次、答。分二:先、出多解不同。

答:解者不同。或云无知是正障,何者?禅是门户诠次之法,知无知相乖故,疑、眠盖是也。或言散动是正障,何者?定散相乖故,掉悔是也。或言贪瞋是正障,何者?禅是柔软善法,刚柔相乖故,贪瞋是也。如是等各据不同。

料简答中,先出多解,有云既有门户诠次,不以无知能到,故是障也。始自欲界,终至非想,故云诠次。

次、正明今解。分三:初、正释。

今释不然。五盖通是障,而随行者强弱;若人贪欲盖多,此盖是正障,余者是傍。四盖亦尔。

次、譬喻。分三:初、喻。

譬如四大,通皆是病,未必俱发;随其动者,正能杀人。

次、合。

盖亦应尔,先治于强,弱者自去,禅定得发(云云)。

三、引证十住毘婆沙云:若人放逸者,诸盖则覆心;生天犹尚难,何况于得果?若人勤精进,则能裂诸盖;诸盖既裂已,诸愿悉皆得。是名依事法弃盖也。

「十住毘婆沙论」:又云十生论,十七卷,龙树造,罗什译。

次、一、问答。分二:初、问。

问:初禅发时,五盖毕竟尽不?

「初禅」:楞严云:『清净心中,诸漏不动。』初禅之前,其心在缘,居然不动;有粗住、细住(欲界定、未到定)身如影、如云、空寂、犹见身心之相。倘内不见身,外不见物,一日乃至一岁,定心不坏,觉自心微动,或感微痒,即发八触(动、痒、轻、安、冷、煖、涩、滑),乃欲色二界,四大极微转换,正入初禅之相。此时有十功德(空、明、定智、善心、柔软、喜、乐、解脱、境界、相应),尚有五支功德支持禅(觉,即寻。观,即伺。喜、乐,即眼耳身三识之乐受。一心即定支。)此八触十功德,唯在初禅,二禅以上则无。

次、答。分四:初、离三毒为四分。

答:此当分别。何者?离三毒为四分。贪、瞋、痴偏发是三分,不名为等;三分等起,名为等。三毒偏起,是觉观而非多;三分等起,名觉观多。即是第四分也。

次、引论释等分。

成论呼此为刹那心。刹那心既通缘三毒,三毒等起,故知刹那之心,即是善恶成也。阿毘昙明此刹那心起但是无明、无记、善恶未成。何以故?虽通缘三毒,不正属三毒;既不正属,那得是善恶?虽非是恶,三毒因之而起,呼此无记为因等起,而不名为善恶。

「阿毘昙」:阿毘达磨之旧称,译对法。

三、离四分为五盖。

此二论虽异,同是明第四分也。离此四分为五盖:贪、瞋两分是两盖,开痴分为睡、疑两盖,等分为掉悔盖。

四、出长远之相。分二:初、正出。

若广开四分,一分则有二万一千烦恼,四分合有八万四千。约于苦谛,则是八万四千法藏;约于集谛,则是八万四千尘劳门;约于道谛,则是八万四千三昧陀罗尼等;约于灭谛,则是八万四千诸波罗蜜。四分法相,赅深若此;五盖理应高广。

「八万四千」:西天之法,显物之多。「烦恼」:行、住、坐、卧四威仪,各有二百五十戒,计成千数,三聚净戒各一千成三千,身、口七支各得三千,成二万一千,贪瞋痴等分,各具二万一千,成八万四千。「法藏」:能诠之教曰法藏,所诠之义曰法门。例贤愚经说:『分舍利,凡有三百五十度门;每门皆有六度,合二千一百,又对四分,合八千四百,一变十,合八万四千。』又如法华:『八万菩萨约一心具十法界,互具成百界,每界有相性等十如,则成数千,历十善成万法,约八正道,即八万法门矣。』

次、斥偏。

阿毘昙那得判贪止欲界?上地名爱,上亦无瞋,此义已为成论所难。若上地轻贪名爱,亦应轻瞋名恚耶?故知覆相抑异,未是通方耳。今释五盖,望于四分,通至佛地。

「知覆相抑异」:谨知五盖覆面通欲界,压抑四分通上之异说。

二、正释。分二:初明次第弃盖。分三:初明所破。又二:初视其偏计近盖之相。

上弃五盖相,此是钝使五盖:止障初禅,初禅若发,此盖弃尽;常途所论,祇是此意。

次、示所破利使五盖。

利使五盖,障于真谛,如前所明。空见之人,计所执为实,余是妄语;乖之则瞋,顺之则爱,即贪、瞋两盖也。无明闇心,谬有所执,非明审知,即睡眠盖。种种戏论,见诤无益,即掉悔盖。即虽无疑,后方大疑,何以故?既执是实,何所复疑?后若被破,心生疑惑。此五覆心,终不见谛。

指随自意中邪空者,是由此利使却生五盖;如前五欲中六十二见,皆名为欲;此利钝两盖,即观境也。

次、明能破。分三:初、明破盖入空观。

呵弃此盖,盖去道发,证须陀洹。从初果去,取真为爱,舍思为瞋,思惑未尽为睡,失脱妄念为掉,非无学名疑;故知五盖障真,通至三果。除此五盖,即是无学。

明入空破利;复因初果出利钝使之盖相,为后三果之所破。

次、明破盖入假。

复次,依空起盖,障俗谛理,所以者何?沉空取证,以空为是;譬如贫人,得少便为足,更不愿好者。保爱此空,即贪盖;憎厌生死,舍而不观,即瞋盖;无为空寂,不肯照假,乃至不识五种之盐,名睡盖;空乱意众生,非其境界,名掉悔盖;假智不明,名疑盖。此盖不弃,道种智俗谛三昧,终不现前;此盖若除,法眼明朗。

出假盖相,即依空起。「五种盐」:大论云:『六师不听食五种盐。』未知西方五盐为何。此土五盐,即颗(俗称粒盐)、绿、赤、白、邛(音穹);盐是味,赤等是色。亦有无学人不能辨之。

二、明破盖入中。

复次,依中起盖,障于中道,所以者何?菩萨贪求佛法,如海吞流,无有厌足生,名爱法;起顺道贪,此名贪盖。不喜二乘,大树折枝,不宿怨鸟,是名瞋盖。无明长远,设使上地,犹有分在;大论云处处说破无明三昧者,初虽破,后更须破;无智慧明,即睡盖。菩萨三业虽无失,比佛犹有漏失,名掉悔盖。初后理圆,而初心智慧不逮于后,是名疑盖。此盖不弃,终不与实相相应;此盖若除,真如理显,开佛知见。

「大树折技」:树宿众鸟,独于一鸟,枝为之折。树云:『是我怨家。』菩萨不喜二乘之心,如不宿怨鸟。「处处说破无明」:圆教住、行、向、地、等妙二觉,共破四十二品无明,故云「菩萨比佛犹有漏失」。

三、追结成长远之相。

此五盖法,不局在初心,地地皆有,唯佛究竟;八万四千波罗蜜,具足圆满,到于彼岸。故地持云:第九离一切见清净净禅。若得此意,盖相则长,非但欲界而已。

论文以等觉当第九禅,名离一切见,故见义不近,故至佛地五盖方尽。

次、明不次第弃盖。分三:初、文先斥次第。

复次,言语分别,逦迤阶梯;前钝利两盖,是凡夫时所弃;俗谛上盖,是二乘时所弃;障中道盖,是菩萨时所弃。如此论盖,后不关初。

「逦」:音里。「迤」:音一。「逦迤」:屈曲延长的样子。「后不关初」:分属三人弃盖不同。

次、引二论明次第之计。

地、摄二论师,多明此意;果头之法不关凡夫,那可即事而修?

「地论」:立三祇成佛,故非圆教;有坚慧金刚军、世亲诸论师。释华严十地一品,别行之十地。「摄论」:摄大乘论,无著菩萨造。「果头」:即果头佛果。

三、正明不次。分三:初、引佛化仪,以证圆教。

圆释不尔,何以得知?若为上地人说,应作法性佛,现法性国,为法性菩萨说之,何意相辅现此三界?为欲度此凡俗故,论此妙法使其得修;若言不尔,为谁施权,权何所引?

「法性」:大般若有十二名,异名同体。法性固具染净,谓性善性恶,因性具善恶,而生染净诸法。文意引佛化仪,以证圆教;倘圆不被凡,何不以法性身,为法性菩萨说。

次、正结示一心在凡,即可修习。

若得此意,初心凡夫,能于一念,圆弃诸盖。

结圆在凡。

三、正引经示相。分二:初、圆弃欲盖。分二:初、正引。

故大品云:一切法趣欲事,是趣不过。欲事尚不可得,何况当有趣、不趣?

明欲具诸法,当知欲是法界。

次、释出经意。分二:先略次广,初略明不可思议。

释曰:趣即是有,有能趣、所趣故,即辨俗谛;欲事不可得,即是明空;空中无能趣、所趣故,即辨真谛。云何当有趣、非趣?即是辨中道。当知三谛,祇在一欲事耳。

盖性即空、假、中,一念圆除。

次、广约思议,以示不思议相。分二:先明思议。

今更广释,令义易解。云何一切法趣欲事,是趣不过欲事?为法界故,一切法之根本。如初起欲觉,已具诸法;心麤不知,渐渐滑利;不能制御,便习其事;初试歇热,习之则惯;餐啜叵忘,即便退戒还家;求觅欲境,觅不知足;或偷或劫,或偪或贸;如是等种种求欲,而生罪过。若得此境,大须供养;或偷夺求财,或杀生取适;若其富贵,纵心造罪;若其贫穷,恶念亦广。欲罪既成,适有此有,则有生死,应遍受果;随在何道,欲转倍盛,受胎之微形,世世常增长;十二因缘,轮转无际。当知一切法,无不趣欲;欲法界外,更无别法;当知一切五盖如上说者,于初一念悉皆具足,皆为因缘生法,其义可见也。

「啜」:音错,拾食。「偪」:音褔,入屋义。「欲为法界」:指最初一念欲心,已具十法界性,必能次第生于欲果,故云「一切法之根本」。「一切法」:始终因果也。「初试歇热」:蕴积欲想,内热于心,初一行之,似如稍歇。

「供养」:以下荐上曰供,以卑资尊为养。「适有、此有」:纔趋欲境名适有,欲业已成名此有。「如上说」:如上所明利钝也。

次、撮(音错)合思议成不思议。分三:初、明观盖为空。

云何欲法界空?外五尘求不可得,内意根求不可得,中间意识求不可得,内外合求不可得,离内外求不可得,过去欲缘求不可得,现在欲因求不可得,未来欲果求不可得;横竖求之,毕竟寂静。欲即是空,欲空故,从欲所生一切法,亦即是空,空亦不可得。是为观空弃利钝盖也。

「横竖」:横即四句,竖谓三世。「过去、欲缘」:落谢五尘名过去,犹发现欲名欲缘。「欲因」:现在欲想。

次、观盖为假。

既识己心,一欲一切欲:即识一切众生,亦复如是。且置余道,直就人道种种色像、种种音声、种种心行、种种依报,各各不同。当知欲因,种别无量;一人因果,己自无穷,何况多人?一界如是,况九法界?一法如是,何况百法?譬如对寇,寇是勋本;能破寇故,有大功名,得大富贵;无量贪欲,是如来种,亦复如是;能令菩萨,出生无量百千法门;多薪火猛,粪壤生华,贪欲是道,此之谓也。若断贪欲,住贪欲空,何由生出一切法门?经云:不断五欲,能净诸根。如是观时,俗谛五盖,自然清净。

「寇是勋本」:寇多设阵须广,所破既大,其勋亦高;喻欲广功深。「大功名」:喻破欲入位。「大富贵」:喻位具诸法。「多薪火猛,粪壤生华」:欲如薪,多则成粪壤(无块的土),观如火,猛则生火华。「自然清净」:(俗谛若成)位在圆八至十信,故能净六根。

三、明观盖为中。

虽能如此,未见欲之实性,实非空,亦复非假;非假故,岂有无量;非空故,岂有寂然;空及假名,是二皆无;无趣,无非趣。无趣者,利钝两番,五盖玄除;无非趣,一番五盖除,得识中道;又一番除,无所断破,无所弃灭;而四番五盖,一念圆除,破二十五有,见欲实性,名王三昧,具一切法。是名圆观弃于圆盖。

「二十五有」:大经二十五曰:『破无明枷,系生死桎(脚镣),达二十五有,不能得离。』三界为实有(欲界有十四,色界有七,无色界有四,见辅行卷二偈颂),因缘为假有,实性为妙有。「王三昧」:又名三昧王,首楞严定异名,一切三昧悉入其中。

三、判位。

如是法门,名理即是;作如此解,名名字即是;初心此观,名观行即是。如上诃色,即净眼根;诃声,即净耳根;诃香,即净鼻根;诃味,即净舌根;诃触,即净身根;弃五盖,即净意根。六根净时,名相似即是;三惑破,三谛显,名分真即是;若能尽欲盖边底,名究竟即是。圆弃欲盖既尔,弃余盖亦然!

第四、调五事。分四:初、先标列。

第四、调五事者。所谓:调食、调眠、调身、调息、调心。

次、举本譬。

如前所喻,水土不调,不任为器。

三、合法。

五事不善,不得入禅。眠、食两事,就定外调之;三事就入、出、住,调之。

四、正释(亦先事次理,眠食各为一调,余三合为一调)。先明事。分三:初、二事各调。又二:先、调食。

调食者:增病、增眠、增烦恼等食,则不应食也。安身愈疾之物,是所应食。略而言之,不饥不饱,是食调相。尼犍经曰:噉食太过,体难回动;窳惰懈怠,所食难消,失二世利;睡眠自受苦,迷闷难醒寤。

「尼犍」:是外道出家之总名。修裸形、涂灰等离系苦行,有尼干子问无我义经一卷,马鸣集,宋日称等译。「窳」:音雨,惰懒之谓。

次、调眠。

调眠者:眠是眼食,不可苦节,增于心数,损失功夫;复不可恣。上诃盖中,一向除弃,为正入定障故;此中在散心时,从容四大故,各有其意。略而言之,不节、不恣,是眠调相。

「恣」:音资,纵也。佛告阿那律:『眼以眠为食,乃至意以法为食,涅槃以不放逸为食。』

三、三事合调。分三:初、明合调之由。

三事合调者:三事相依,不得相离。如初受胎,一煗、二命、三识;煗是遗体之色,命是气息报风连持,识是一期心主。托胎即有三事,三事增长,七日一变。三十八七日竟,三事出生名婴儿,三事停住名壮年,三事衰微名为老,三事灭坏名为死。三事始终不得相离,须合调也。

「煗」:同煖,音选,柔貌。「七日一变,三十八、七日竟」:如阿难问经,佛为难陀说入胎相,总有三十八个七日,三事成就,方向产门,乃至老死,三事变灭。初七、名柯罗逻(如薄片)。二七、名阿浮陀(如厚酪)。三七、名闭手(如短小药杵)。四七、名伽那(如温名)。五七、名波罗奢呵(五胞开张)。六七、现膝相。七七、现手足相。八七、现手指相。九七、眼、耳、鼻、口、大小便道相。十七、坚实有风门,吹胎如囊。十一七、七孔开彻、母性改常。十二七、生大小肠、如丝綖,有三支节,一百死穴。十三七、生饥渴想,母食资润。十四七、生九脉,交络缠绕。十五七、生三十脉,一边各十,又十四脉泒八万名。十六七、气息通。十七七、眼得光。十八七、诸根明。十九七、诸根具。二十七、生诸骨。二十一七、生肉。二十二七、生血。二十三七、生皮。二十四七、生肤。二十五七、血肉长。二十六七、生发。二十七七、以业力故,分别端丑,以手掩面,蹲踞而坐。二十八七、生八种想,谓座榻园林等。二十九七、生光润五色别异。三十七、长发爪。三十一七,至三十五七,人相具足。三十六七、生厌离心不乐。三十七七、生秽狱想。三十八七、风力所转,头向产门,由两臂出产门。每于一七,各有一风,吹令变异,风各有名,具如彼经。生已,八万户虫从身而生,纵横饮噉,左右各五百,诸节各有若干虫户,长大衰老,常与虫居。是则三十八七,计日成二百六十六。「三事」:寿、煗、识,与身、息、心。煗名身,息名寿,识即心。

次、正明调法。

初入定时,调身令不宽、不急;调息令不涩、不滑;调心令不沉、不浮。调麤入细住禅中,随不调处,觉当检校,调使安稳;如调弦入弄,后不成曲,即知弦轸差异,觉而改之。若欲出定,从细至麤,备犹如次第禅门也。

文列「入定时」「住禅中」「欲出定」:三时调之。「次第禅门」:释禅波罗蜜次第法门之异名。禅门中调身云:『夫坐者,须先安处,使久无妨。若半加,以左压右,牵来近身,使与左右䏶齐。若欲全加,更䟤(音薜,蹋也)右以压左,宽衣带,周正身,当心安置,挺动支节,勿曲、勿耸、正头、直项,令鼻对脐,是身调相。』调息者:『将身调已,开口吐胸中气。舌向上腭,闭眼令断外光。』调心者:『一者调乱,令不越逸,二者调心,令沉浮得所,若心沉时,系念鼻端,心若浮时,安心向下。』初入调三之相,住在禅中。「如调弦入弄」:弄音衖,乐器名,如梅花三弄。「后不成曲」:喻住禅中,三事不调,心不入法。「轸」:音枕,弦上转的小柱。若欲出定,渐渐申舒,按摩其身,渐渐吐纳,细细呼吸,勿令外粗顿冲内细,渐渐放心,缘于外境,心仍观了本所缘境。调三事法,委在禅门。

三、调三事意。

若能调凡夫三事,变为圣人三法;色为发戒之由,息为入定之门,心为生慧之因。此戒能舍恶趣凡鄙之身,成办圣人六度满足法身;此息能变散动恶觉,即成禅悦法喜,因禅发慧,圣人以之为命;此心即能改生死之心,为菩提心真常圣识。始此三法,合成圣胎,始从初心,终至后心,唯此三法,不得相离(云云)。

文意令至三德,故云「为圣人三法」。是故身、息、心三,为三学之由;转凡身以成法身,转凡息以成慧命,转凡心以成菩提。凡夫三法为始,初修圆观,名为「圣胎」。初住出胎,妙觉成就。

次、明理(亦为三段,初调食,并约三谛三观)。初、空观。

观心调五事者:如前法喜禅悦为食也。初观真谛所生定慧,多为入空,消净诸法,此是饥相。法华云:饥饿羸瘦,体生疮癣也。

食中引法华经,追诱文。无中道法食为「饥饿」,无圆万行为「羸(音雷)瘦」,(喻修因褔少)未有清净法身,唯有尘沙无明为「疮癣」。

次、假观。

第二、观俗谛所生定慧,多是扶俗,假立诸法,名为饱相。故云:历劫修行恒沙佛法。

三、中观。

是二观,饥饱不调;中道禅悦法喜,调和中适,无二边之偏,是名不饥不饱(云云)。

次、调眠三观。分三:先、空观。

调眠者:空观未破无明,无明与空合;沉空保住,眠相则多。

次、假观。

出假分别伏无明,眠相则少。

三、中观。

今中道观从容。若断无明,一切善法则无生处;尘劳之俦,是如来种。不断痴爱,起诸明脱;若恣无明,无上佛道,何由得成?经云:无明转,即变为明;行于非道,通达佛道。无明性、明性,无二无别;岂可断无明性,更修明性耶?不住调伏,不住不调伏,即是理观调眠也。

三、三事合调(文有三番,一番约教,二番约观,文虽标合,义必各释,义虽各释,理实不分)。初约教分三:初、调身。

合调三事,即为三番。大经云:六波罗蜜满足之身;调如此身,令不宽不急。大品云:乐说辩卒起,是为魔事;不卒起,亦是魔事。卒起者,卒行六度是急卒,放舍是宽,不卒不宽是身调相。

「卒」:音粗,仓猝也。又当终了讲,如云『卒底于成。』「乐说辩」:四无碍辩之一,谓法、义、词、说。在口曰辩,在意曰智。「六波罗蜜满足之身」:调无作六度,令满足法身。故大经师子吼云:『六波罗蜜满足之身。』「大品云,乐说辩等」:六度以般若为本,故龙树曰:『前五度如盲,后一度为导。』余五度又与般若互严,故便六度皆成乐说。乐说法,又为般若之相。般若经云:『乐说卒不卒起等。』只是欲说不欲说,总之求名生著,退俱是魔事。

次、调息。

调息者:以禅悦、法喜、慧命为息。如大品云:般若非利、非钝。若钝,名为涩;若利,即名为滑;不钝、不利,名息调相。

「禅悦」:入于禅定,快乐心神。「法喜」:闻法生欢喜。维摩诘以法喜为妻,慈悲为女。苏轼曰:『虽无孔方兄,幸有法喜妻』。「慧命」:法身以智慧为寿命。四教仪曰:『末代凡夫,于佛法中起断灭见,夭伤慧命,亡失法身。』「般若非利非钝」:利钝是空假,中道非此二。「钝为涩,利为滑」:不光滑为涩滞。

三、调心。

调心者:菩提心难得,是为沉;菩提心易得,名为浮;非难非易,是为调相。

「菩提心」:菩提旧译为道,新曰觉。大论四十一曰:『菩萨初发心,缘无上道,我当作佛,是名菩提心。』「非难非易」:二乘出欲界,辅行云:『经八六四二故为难。』例斯陀含一来果,思惑有九品,经七番生死断之。所谓以惑润生,经生断惑。颂曰:『初品润二生,三三四各一,五六共润六,第七断三品。』(经二番生死,断上上品,次经三番生死,断上中、上下、中上三品,再经一番生死,断中中、中下两品,又经一番生死,断下上、下中、下下三品,尚余三品思惑,犹润一番生死)藏教菩萨,既云已发,名之为易。圆人六节,六故非易,即故非难。

次、约观二番中:初番中三观共,三事各。次番中三观各,三事合。初番中,调心在初者,随便而已,寄事显理,前后无妨。分三:初、调心。

次约三观调三事者:以微妙善心为菩提心,如前明四种菩提心。若三藏通教,为断结入空,以真为证,此心为沉;若别教化他出假,分别药病,广识法门,发菩提心,此心为浮;若圆教,观实相理,双遮双照,非空故不沉,非假故不浮,发如是心,名为调相。

「如前明四种菩提心」:五略中发大心,列十种菩提,止观卷一综列四种菩提(推理、睹佛相好、神变、闻种种法)。

次、调身。

调身者:通教断惑,明六度为急;别教出假,分别为宽;中道不依二边,为不宽不急也。

三、调息。

调息者:通教慧命,入空为滑;别教,入假为涩;中道不依二边,为不涩不滑。

次番、三观各,三事合。分三:初、空观。

复次,约三观各各调者:初观、止身、息、心,为急、滑、沉;次观身、息、心,为宽、涩、浮;若能中适,即成方便,得入真谛。

次、假观。

第二观、止身、息、心,为急、滑、沉;观身、息、心,为宽、涩、浮;能止观中适,则成方便,发道种智,见俗谛理(云云)。

三、中观。

中道止身、息、心,为急、滑、沉;观身、心、息,为宽、涩、浮;若能中适,止观从容,即成方便,得入中道,见实相理也。

三、结位。

行者善调三事,令托圣胎。如即行,心未有所属,应当勤心,和会方便,智度父母,托于圣胎。岂可托地狱、三途、人、天之胎耶?

「智度父母」:行人未有所获者,但勤行权智父、实慧母,令成圣胎。

第五、行五法(文义同前,而不分事理)。分五:初、标列。

第五、行五法者。所谓:欲、精进、念、巧慧、一心。

次、譬。分二:先牒前本喻。又二:初、反譬无三法。

前喻陶师,众事悉整,而不肯作,作不殷勤,不存作法,作不巧便,作不专一,则事无成。

先反譬无五法,则所作不成。「不肯作」:譬无乐欲。「作不殷勤」:譬无精进。「不存作法」:譬无念。「作不巧便」:譬无慧。「作不专一」:譬无一心。「则事不成」:譬不成正行。

次、反合无五法。

今亦如是。上二十法虽备,若无乐欲希慕、身心苦策、念想、方便、一心决志者,止观无由现前。

「若无」二字,冠下五句。若无「乐欲希慕」:合无乐欲。若无「身心苦策」:合无精进。若无「念想」:合无念。若无「方便」:合无巧慧。若无「一心」:合无一心。「止观」:合正行。上二十法虽备,若无五法,则「止观无由现前」。

次、正合有五法。

若能欣习无厌,晓夜匪懈,念念相续,善得其意,一心无异,此人能进前路。

「若能」二字,亦冠下五句。若能「欣习无厌」:合有乐欲。若能「晓夜匪懈」:合有精进。若能「念念相续」:合有念。若能「善得其意」:合有巧慧。

若能「一心无异」:合有一心。「此人能进前路」:合正行成就。

次、重立二譬。分二:初船喻。

一心譬船柁,巧慧如点头,三种如篙橹;若少一事,则不安稳。

船游法性之水,以至彼岸。「篙」:音高,撑船竿。「橹」:音鲁,使船行进的用具。

次、鸟喻。

又如飞鸟,以眼视,以尾制,以翅前。

从初发心,游实相空,至涅槃果,以圆初住为所至。

三、举浅况深。

无此五法,事禅尚难,何况理定?

「事禅」:有机应,故不一,有漏定。大论云:『三阿僧祇时,六波罗蜜者,是乃事禅,事智满耳。』「理禅」:同如,故不异,无漏定。俱舍云:『道树以前四波罗蜜满,至佛果位,二波罗蜜满,此约缘理禅,理智始满。』

四、结意。

当知五法,通为小大、事理,而作方便也。

「大」:即衍门三教。「小」:即三藏。「事」:即世禅。「理」:即出世。又世、出世各有事理。今圆教于五品(外凡)前,立二十五法,为远方便,所观十境为正修近方便。前三教于外凡(藏三资粮,通干慧地,别十信)之前,亦立二十五法为远方便。近方便所观各别。前四科寄事显理。今此五法,即事论转,随为何修,而生乐欲,乃至一志。

五、正释中,先判定体方便不同,次正释方便。初文又二:先旁引成论璎珞,明方便不同。

成论用四支为方便,一心为定体。若然者,四禅皆有一心;一心无异,云何判四禅之别?今不用此。若璎珞云五支皆方便,第六默然为定体;四禅俱有默然,亦难分别。

大论十七曰:『若能诃五欲、五盖,行五法,行此得五支(觉、观、喜、乐、一心),成就初禅』。俱舍意:初禅二十二心数(大地十、大善说十,及觉与观)发于同时,于中取强者为五支林,皆是定体。成实论:明五支前后相次而起,取四支为方便,一心支为实体。「一心支」:新曰定支,默然在定。「璎珞」:有菩萨本业璎珞经,摄于大乘律部。菩萨璎珞经,摄于方等部。璎珞成论,取舍不同,皆非今正意。

次、今家正用,即此五法,俱为方便。

若毘昙用五法为方便,五支皆为定体,所以有四禅通别之异。一心为通体,初支为别体,故云觉观俱禅,乃至舍俱禅。别支与一心同起,得简一心有深浅异。释论同此说,今亦用之。

「毘昙」:新曰阿毘达摩,乃大小论藏之总名。大论同毘昙所说,为天台正用。

次、正释方便。分二:初约初禅,次约三观。初禅中分五:初、欲。

论文解五法者。欲者:欲从欲界到初禅。

次、精进。

精进者:欲界难过,若不精进,不能得出;如叛还本国,界首难度。故论云:施、戒、忍,世间常法;如客主之礼,法应供给。见作恶者被治,不敢为罪,或少力故而忍,故不须精进;今欲生般若,要因禅定,必须大精进,身心急著,尔乃成办。如佛说血、肉、脂、髓,皆使竭尽,但令皮骨在,不舍精进,乃得禅定智慧;得是三事,众事皆办。是故须大精进也。

「今欲生般若」:别约远论。即求初禅五法,并为初禅方便,若尔般若亦是世智。「如佛说等」:如瑞应经云:『不得佛,终不起。』「得是三事」:精进、定、慧合论。

三、念。

念者:常念初禅,不念余事。

四、巧慧。分二:初、正明。

慧者:分别初禅尊重、可贵,欲界欺诳、可恶。初禅为攀上胜妙出,欲界为厌下苦麤障。因果合论,则有十二观。

「因果合论,则有十二观」:初攀为因,至上为果;初厌为因,去下为果。厌下苦粗障,欣上净妙离,为六行观,亦名厌欣观。三界分九地,以有漏世智,次第断下地之惑。外道仅断至有顶(色界顶天)修惑,见惑非彼所断。须观四谛之无漏智,断见修三惑。

次、简异。

若依此言,与外道六行同;但外道专为求禅。今佛弟子,用邪相入正相;无漏心修,还成正法,是为巧慧。

佛弟子暂修世禅,亦为渐次之门。故在三观之初。

五、一心。

一心者:修此法时,一心专志,更不余缘;决定一心,非是入定一心也。

决定一心求初禅。「入定一心」:是正修,非方便也。

次、约三观。分三:先、空观。

复次,欲者:欲从生死而入涅槃。精进者:不杂有漏名精,一向专求名进。念者:但念涅槃寂灭,不念余事。巧慧者:分别生死过患,贤圣所诃;涅槃安乐,圣所称叹。一心者:决定怖畏,修八圣道,直去不回,是为方便而得入真。

「八圣道」:即八正道,俱舍作八圣道。

次、假观。

复次,欲者:欲广化众生成就佛法。精进者:虽众生性多,佛法长远,誓无退悔。念者:悲心彻骨,如母念子。方便者:巧知诸病,明识法药,逗会适宜。一心者:决定化他,誓令度脱,心不异、不二。

三、中观。分二:先、约求中道般若,即是求于中道之教。

复次,欲者:如萨陀波仑,欲闻般若,不自惜身命。精进者:为闻般若故,七日七夜,闲林悲泣;七岁行立,不坐不卧。念者:常念我何时当闻般若,更无余念。巧慧者:虽有留难,留难不能难;如卖身、魔不能蔽,隐水、更能刺血;转魔事为佛事,即巧慧。一心者:决志不移,不复二念也。

「萨陀波仑」:菩萨名,译常蹄。「七岁行立」:常蹄菩萨到众香城闻般若,适值常宣般若的昙无竭菩萨(具名达摩郁伽多,译法盛)入定,待起定,故曰七岁行立,不坐不卧。「卖身等」:常蹄初闻空声,知有昙无竭菩萨;为求供养,以自卖身,高声唱令,为魔所蔽,人无闻者;唯有一长者女,为菩萨办供具,魔不能蔽。「刺血等」:常蹄于彼行立,过七岁已,菩萨定起;求水洒地,以散香华,为魔隐水;更加精进,自刺身血,魔虽隐水,增其善巧勇猛之念。常蹄求不共般若,此系引证也。

次、约修中道之观。

复次重说,欲者,欲从二边,正入中道。不杂二边为精,任运流入为进。系缘法界,一念法界为念。修中观方便名善巧。息于二边,心水澄清,能知世间生灭法相;不二其心,清净常一,能见般若也。

初是欲,不杂下是进,系缘下是念,修中下是慧,于二边下是一心,准义亦应更明一心三观;教中已是不共般若,何殊一心。

三、结示二十五法功用。

此二十五法,通为一切禅慧方便;诸观不同,故方便亦转;譬如曲弄既别,调弦亦别。若细分别,则有无量方便;文繁不载,可以意得。

「一切禅慧方便」:以世禅四教导此二十五法,则所为皆别,故云「亦转」。

世禅,禅禅不同,诸教四门,门门不同,故云「无量」。

四、正明今文方便功深,即为圆顿远方便也。以对十境,为近、为内故也。

今用此二十五法,为定外方便,亦名远方便;因是调心,豁然见理。

五、明证既见理,理无远近。分二:初、释。

见理之时,谁论内外?岂有远近?

次、引证。

大品云:非内观得是智慧,非外观、非内外观,不离外观、不离内观、及内外观,亦不以无观,得是智慧。

辅行云:『既见理已,理无远近;即以远方便为外,近方便为内,以此方便,观不思议,见不思议;虽复更论内外远近,虽非内外,必假内外,成于妙观,故云不以无观得是智慧。是智慧者,中道种智,以为能观。』

六、且寄未见理前,须立方便。

今且约此,明外方便也。

未见理前,须立此二十五法外方便也。

七、破执。

然不可定执而生是非。若解此意,沉浮得所,内外俱成方便;若不得意.俱非方便也。

辅行云:『若以解导事,及观境界,不失观意,则俱成方便;若失此意,则内外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