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诃止观卷第五上
第七、正修止观。分二:初、标牒。
第七、正修止观者。
次、正释。分七:先明来意(结前生后)。于中初略,次广。初、略明来意(结前生后)。初文结前,今依下生后。
前六重依修多罗以开妙解,今依妙解以立正行。
「前六重」:是止观大纲十广中,大意、释名、体相、摄法、偏圆、方便。大意是总,余九是别;五略(发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网、归大处)虽冠行果,系作行解因果等释。前二十五方便,约事生解,观自生心,为正修之方便,故云「前六皆属妙解」。辅行云:『能答问者许是五品。』非口与笔答,乃是心答,方能依解起行。
次、广明来意。分三:初、明人法之得。又三:先明自行之得(并以正观,妙行对前六章妙解)。又六:初、譬解行相资。
膏明相赖,目足更资。
「膏明相赖」:膏堪续明,譬观行;明能然膏,譬观解。「目足更资」:目能导足,譬解;足能达目,譬行。意谓无前六章行无由备。
次、因行障生(明障生所以)。
行解既勤,三障四魔,纷然竞起;重昏巨散,翳动定明。
「三障」:烦恼障(贪瞋痴等惑)、业障(五逆十恶之业)、报障(三途苦报)。「四魔」:大论曰:『夺慧命、坏道法曰魔。』大论五,说四魔:一、烦恼魔(贪等),二、阴魔(色等五蕴),三、死魔(断命根),四、自在天魔(欲界第六天害人善事)。大经二十二,曰八魔:四魔又加无常、无乐、无我、无净;前四为凡夫魔,外四为二乘魔。法华文句六曰:『圆教法身,安住空理,无复通别二惑,八魔等畏,故言踞师子床。』华严说十魔:除四魔外,加慢心、执善根、执所得三昧、善知识吝法、于菩提心起智执。小止观有治魔法:念三皈五戒,诵般若经,菩萨戒本,及方等经咒。止观九之二,净土修证仪云:『十乘之理观,能发九境之魔事,以五蕴生死迷暗之法为境,障于止观,令不明净。』净土之事观,以弥陀果人清净功德为境故,永绝魔事,心无邪念时,则圣境现前,光明发显,具如下,九双七只中说。「重昏巨散,翳动定明」:昏散是能障,重巨是障相,翳动是障用,定明是所障;定即止,明即观。
「巨」者:大也。昏散力强,能障本有之定明。
三、观魔障体性。
不可随,不可畏。随之,将人向恶道;畏之,妨修正法。
若魔障起,随之则往不能反,畏之则失其所守。
四、正明设观。
当以观观昏,即昏而朗;以止止散,即散而寂。
定明、昏散,名殊体一,以寂照为性。「即昏而朗」:一观而三。「即散而寂」:三止而一。
五、为依解起行立誓。
如猪揩金山,众流入海;薪炽于火,风益求罗耳。
上二句譬止,下二句譬观。「猪揩金山」:揩,音开,拂擦意。大论三十释忍度中云:『若人加恶,为猪揩金山,金体益真。』今譬安忍三障四魔,转增其寂。「众流入海」:大经云:『众流入海,失本名字,万流咸会,体无增损。』止寂于动,动增于寂。故以猪流譬动,金海譬寂。所以猪虽多,金不变,流弥趣,性海无增。「薪炽于火」:譬观行;多薪益猛,猛不择薪。「风益求罗」:大论第七,释佛放光中(略):『身光是诸光之本,从此流出无量光明。』「罗」:以丝罗鸟的网,譬观力触境成照,其用转明。故以薪风譬如暗,复以虫火譬如明。故薪多火盛,风猛罗大虫多。
六、明观成互益。分二:初、譬解行功深。
此金刚观,割烦恼阵,此牢强足,越生死野。
「观」如「金刚」(为金石中之坚者),「烦恼」如「阵」(太公六韬中有天、地、人、云、鸟等阵),「生死」如「野」(郭外曰郊,郊外曰野)。圆初住,虽未至果头,且以中观能割三惑,破同居、方便两种生死,居实报无碍土,得念不退。行藉解进,得牢强名。
次、明互资相。分三:初、明互资。
慧净于行,行进于慧。
「慧」:止观解也。「行」:止观行也。行得于解,则行不惑;解得于行,则解有克制。
次、续举四譬,以譬相资。
照润导达,交络莹饰。
解如日「照」,行如雨「润」,行解相资,众德可备。解如「导」,行若「达」,有导能达,宝所可到。解净行无瑕,如「莹」如「饰」,彼此互资,故云「交络」。
三、重以此譬,譬前三譬。
一体二手,更互揩摩。
不二而二,有解有行;二而不二,两手一体。
次、明化他之得。分六:初、明利他起教。
非但开拓遮障,内进己道;又精通经论,外启未闻;自匠匠他,兼利具足;人师国宝,非此是谁?
「开拓遮障」:遮即四魔,障即三障。「内进己道」:六根清净,进入初住位。「又精通经论,外启未闻」:起教益他。「自匠匠他」:明自他功成。「人师国宝」:后汉灵帝崩后,天下搅乱时,牟子为仓梧太守,斥老庄,救沙门中曰:『能言不能行国之师,能行不能言国之用,能言能行国之宝。』
次、以佛乘为施。分二:初、法。
而复学佛慈悲,无诸悭吝;说于心观,施于彼者。
「学佛」:依教道,圆教住、行、向、地、等觉,均系分证位,故仰慕究竟妙觉;倘依证道,则别初地、圆初住,已八相成道,百界作佛矣,不过系住实报庄严土,非常寂光也。
次、譬。
即是开门倾藏,舍如意珠。
于一心中,开示悟入三德秘藏,示实相珠。
三、重寄譬以叹体用。分二:先总约珠,以叹于体;次别约譬,以叹于用。初、文。
此珠放光,而复雨宝。
「珠」:譬妙体。「光」:譬慧。「雨宝」:譬定。体具智、断二德,二而不二,以此三德为他说之。
次、别约譬,以叹于用。
照闇丰乏,朗夜济穷。
「照闇」:光之力,能破无明之暗。「丰乏」:雨之力,丰彼法财之乏。「朗夜」:转释照暗。「济穷」:转释丰乏。
四、譬功成有至。
驰二轮而至远,翥两翅以高飞。
「翥」:音注,例鸾翔飞翥。「二轮至远」:譬定慧横周。「两翅高飞」:譬定慧竖极。经中本譬乘戒具足,今借以譬定慧同时。
五、譬止观行成,功能外彰。
玉润碧鲜,可胜言哉?
「碧」者:玉也。「鲜」者:好色也。「玉润」:譬止德。「碧鲜」:譬观德。
六、明法恩难报。
香城粉骨,雪岭投身,亦何足以报德?
「香城」:指常蹄,见无竭处。「雪岭」:雪山童子,为半偈处。
三、引喻结成得相。
快马见鞭影,即著正路。
次、明自他之失(并阙前妙解、妙行故)。分二:初明自行之失。分三:初、明无信。
其痴钝者,毒气深入,失本心故;既其不信,则不入手,无闻法钩,故听不能解。
「毒气深入,失本心故」:法华如来寿量品云:『诸子于后,饮他毒药,或失本心。』众生饮见思之毒,五浊障重,故云「深入」。「无闻法钩」:大经二十三云:『譬如醉象,狂逸暴恶,有调象师,以大铁钩,钩搨其鼻,恶心都息。』喻众生造恶,以佛法钩,令闻正法起信心,故听则能解。
次、释无解行。
乏智慧眼,不别真伪,举身痺癞,动步不前,不觉不知,大罪聚人;何劳为说?
「痺」:音必,风、寒、湿三种杂至为痺。「癞」:痳疯,因癣疥毛发脱落。
「乏智慧眼」:转释无解,大品云:『须以智慧眼,观知诸法实。』凡夫曰生盲,二乘眇目,无智眼故,闻亦不解。「举身等」:譬无行,不能断惑,故曰「不前」。「不觉不知,大罪聚人」:法华方便品曰:『若但赞佛乘,众生没在苦,不能信是法。』故曰「何劳为说」。
三、纵释。
设厌世者,翫下劣乘,攀附枝叶,狗狎作务,敬猕猴为帝释,宗瓦砾是明珠;此黑闇人,岂可论道?
「设」:假设。「厌世者」:不求大乘。「翫」:音腕,劣乘。信解品云:『非我佣力,得物之所。』「攀附枝叶」:如弃根本,而附枝叶。大品云:『弃深般若波罗蜜,如舍根本而习二乘。』「狗狎作务」:大品云:『亲近余经,不学般若,如狗不从大家乞食,反从作务者索。』「敬猕猴为帝释」:如人不认识猴与帝释,闻人说天帝会飞,后见猴于林中飞跳,认系帝释而礼敬之。「宗瓦砾是明珠」:是大经春池喻意。
次、明化他人法俱失。分四:先、明能教人非。
又一种禅人,不达他根性,纯教乳药。
「禅人」:以禅为宗的人。今家离三谛无安心之处,离止观无安心之法。「乳药」:为五味之初。
次、明化他非法。
体心踏心,和融觉觅,若泯若了,斯一辙之意。
辅行云:『虽体达如空,非体法实智;虽推踏不受,非无作舍觉;虽调和融通,非混同法界;虽觉察求觅,非反照心源;虽泯然亡离,非契理寂灭;虽了本无本,非智鉴妙境。』如此等用,非不一途,故云「一辙」。故知此等,永迷十观,及所观境。
三、双斥自他。
障难万途,纷然不识,纔见异相,即判是道;自非法器,复阙匠他;盲跛师徒,二俱堕落;瞽蹶夜游,甚可怜愍。
「盲」:音忙,瞎子。「跛」:音鉢,跛脚。「瞽」:音古,瞎子。「蹶」:音决,瘸(音缺)子。无解如盲,无行如跛;既盲且跛,而复夜游;无解无行,失佛教日,游无明夜。
四、总结非器。
不应对上诸人,说此止观。
三、双结得失。
夫止观者,高尚者高尚,卑劣者卑劣。
有信有解者,止观则高尚。无信解者,必轻斯教。
次、开章明见。
开止观为十:一、阴界入。二、烦恼。三、病患。四、业相。五、魔事。六、禅定。七、诸见。八、增上慢。九、二乘。十、菩萨。
应云止观所观之境,开之为十。从理说,能观惟一,从事显,境则有十。
三、生起(由观阴入,生下九境;能所相扶,次第出生,而成十意)。文分为十:初、明阴入居先。分二:初、标二义。
此十境,能通覆障。阴在初者,二义:一、现前。二、依经。
次、释二义。分二:先、释依经义。
大品云:声闻人依四念处行道,菩萨初观色,乃至一切种智。
章章皆尔,故不违经。
「大品」:即大品般若经,罗什译,另有小品般若经。「四念处」:新曰四念住。二乘行道先依五停心(不净治贪、慈悲治瞋、因缘治痴、数息治散、念佛治障)止乱心,即奢摩他,再依以慧为体的四念处(观身不净、受是苦、心无常、法无我)发观慧,即毘婆舍那。法华玄义三曰:『念处是观苦谛上四智,治于常、乐、我、净四倒。』「菩萨初观色」:色、受、想、行、识为五阴。
故大品、及般若波罗密多经,凡列法门,无不皆以五阴为首,故曰「章章皆尔」。五阴祇是四念处所观之境。
次、释现前义(下文料简,用此二义)。
又,行人受身,谁不阴入重担现前。是故初观,后发异相,别为次耳。
「重担」:五阴是担;生死重沓(音踏,多或重复),凡夫不舍,二乘不荷,菩萨能舍(永弃生死)能荷(却入生死)。「后发异相」:今依经以阴为首,下之九境,随发而观,一一皆用十乘观法。
次、明因阴后生于烦恼。初明不观,故不发。
夫五阴与四大合,若不照察,不觉纷驰。
「五阴与四大合」:应云阴与四分烦恼合。所谓:『滞四惑而溺欲尘。』若不观五阴则顺烦恼矣,故云「若不照察,不觉纷驰」。
次、为未观举譬,譬兼两意:初、为不观,顺流作譬。
如闭舟顺水,宁知奔迸?
「迸」:音崩,蹿也,散走意。
次、三、为因观阴,动烦恼境,逆流作譬。
若其回泝,始觉驰流。
「泝」:音素,同溯,逆流也。「回泝」:如观。「始觉驰流」:如发烦恼。
四、为合观作譬。
既观阴果,则动烦恼因;故次五阴,而论四分也。
三、明观烦恼,次生病患。分二:初述不观,故情中不觉。
四大是身病,三毒是心病,以其等故,情中不觉。
「身病」:即阴境。「心病」:即烦恼境。「以其等故」:身心二病,相随不违。「情中不觉」:用情而未修观。
次、明因观前二,而动病患。
今大分俱观,冲击脉脏,故四蛇偏起,致有患生。
「大」:谓四大,且指色阴。「分」:谓四分,指四烦恼,以色阴为四识所依,故余受想行识四阴转成烦恼,曰四分。「大分俱观」:已观阴境,复观烦恼境。「冲击脉脏」:由大分俱观,冲动于色阴,令四时脉与五脏违。「四蛇偏起」:四蛇喻地、水、火、风四大。仁王经下:『识神无形,假乘四蛇,无明保养,以为乐车。』大论十二:『箧中有四蛇(中略),四毒蛇者,四大。』最胜王经曰:『地、水、火、风共成身,随彼因缘招异果,同在一处招违害,如四毒蛇居一箧;于此四种毒蛇中,地水二蛇多沉下,风火二蛇性轻举,由此背违众病生。』故曰「致有患生」。
四、明因观三境,以生诸业。分二:初、明不观故不发,寻常散善,不发业相。
无量诸业,不可称计;散善微弱,不能令动。
次、明因观,以发业相。
今修止观,健病不亏,动生死轮;或善萌故动,恶坏故动,善示受报故动,恶来责报故动;故次病说业也。
「健病不亏」:已观十境中阴界入及烦恼两境曰「健」,已观病患境曰「病」,曾观三境曰「不亏」,因观业相故「动生死轮」。大论云:『生死轮载人,诸烦恼结杂,旷野自在转,无能禁止者,先事业自作,转为种种形。』「或善萌故动」等:业相有善恶不同;善因萌芽,恶习坏灭。「善示」下,明善报果相。「恶来」下,明恶报果相。
五、明因观于业,而生魔事。
以恶动故,恶欲灭,善动故,善欲生;魔遽出境,作诸留难,或坏其道;故次业说魔。
「遽」:音讵,急也。恶灭善生,将魔境逼退,于转捩时必留难,易被其破坏道业。
六、明由观魔故,出生诸禅。
若过魔事,则功德生;或过去习因,或现在行力,诸禅竞起,或味或净,或横或竖;故次魔说禅。
不修禅观,则宿习不现。今因用观,修行之力,故动宿习,有诸禅现。「味净横竖」:具如上观卷九第六观禅定境中明。次第曰竖,不次第曰横。与纵横同义。
七、明禅后发见。
禅有观支,因生邪慧,逸观于法,僻起诸倒,邪辩猛利;故次禅说见。
「观支」:观法之部份。若云「观力」,即观法之力。「逸」:放纵。「僻」:音譬,偏僻。
八、明见后生慢。分二:初正明生慢。
若识见为非,息其妄著,贪瞋利钝,二俱不起;无智者谓证涅槃。
在知见上立知,不了法门阶位,滥生自夸所得,慢于他人。
次、别出其相。
小乘亦有横计四禅为四果,大乘亦有魔来与记,并是未得谓得,增上慢人;故次见说慢。
「计四禅为四果」:如善星比丘(法华玄赞一曰:『佛有三子:一、善星,二、优婆摩耶,三、罗睺。』涅槃曰:『善星比丘,菩萨在家之子。』)受持读诵解说十二部经,坏欲界结,获得四禅,谓证涅槃;后失四禅,谤阿罗汉,尚有后身;宣说无因无果、无有作业,堕于无间地狱。楞严经九曰:『若作圣解,则有一分好轻,请魔入其心腑(中略),疑谤后生,堕阿鼻地狱。』「魔来与记」:大品不和合品、及大论七十七,均云:『魔作比丘,语行菩萨道者,谓得须陀洹,乃至支佛。』大论八十又云:『汝于诸佛受菩提记,父母兄弟姊妹等名某。』
九、明慢后生二乘。分二:初、正明。
见慢既静,先世小习,因静而生;身子舍眼,即其事也。
「身子」:舍利弗之译名。法华文句五曰:『身子久成佛,号金龙陀,迹助释迦为右面智慧弟子。』「舍眼」:大论十二:『舍利弗于六十劫中行菩萨道时,有乞眼婆罗门乞其眼(中略),既得而弃,又以脚蹋;思惟是已,于菩萨道退,回向小乘。』
次、引证。
大品云:恒沙菩萨发大心,若一若二入菩萨位,多堕二乘;故次慢说二乘。
如云:『菩萨发大心,鱼子菴罗花(难结实)三事因中多,及其结果少。』
十、明二乘后,生偏菩萨。分三:初、正明偏起。
若忆本愿,故不堕空者,诸方便道,菩萨境界即起也。
「空者」:真空之理,系二乘所证。「方便道」:应物权现。
次、引证生谤。
大品云:有菩萨不久行六波罗蜜,若闻深法,即起诽谤,堕泥犁中。此是六度菩萨耳。通教方便位,亦有谤义;入真道不谤也。别教初心,知有深法,是则不谤。
三藏菩萨行六度不久,不以断惑为急务,无明确位次。释签四曰:『三藏菩萨明位为三,初三衹位,次百劫,三佛果位。』比照声闻外凡资粮位,为第一阿僧祇,遇古释迦。至内凡善根煖位,为第二阿僧祇,遇然灯。此时闻般若深义,尚起诽谤。及至顶位,第三阿僧祇满,方乃不谤。通教伏惑方便位,亦有谤义,入分证则不谤。别教初信心,教诠中道,即不谤。
三、判并属于权。
此等悉是诸权善根,故次二乘后说也。
前列藏、通、别三教菩萨,谤不谤义,均属于权。
四、判。分三:初、判境之位。
此十种境,始自凡夫正报,终至圣人方便。
「十种境」:阴入界、烦恼、病患、业相、魔事、禅定、诸见、增上慢、二乘、菩萨。前八境在凡,后二境为望,圆教实道「圣位之方便」,故十境均在凡位。
次、判境隐显。
阴入一境,常自现前,若发不发,恒得为观;余九境发可为观,不发何所观?
阴入界境为显,余九境隐。又余九境发者则显,未发者为隐。
三、判境近远。
又,八境去,正道远深,加防护得归正辙;二境去,正道近,至此位时,不虑无观,薄修即正。
五、明互发。分二:先、述其意。
又,若不解诸境互发,大起疑网;如在歧道,不知所从。先若闻之,恣其变怪,心安若空。
诸境互发,若不先辨,则不知所从。文虽标十,义乃二十,故名十双。纵除第十尚有十八。
次、正明互发。分二:先、列章门。
互发有十,谓:次第、不次第,杂、不杂,具、不具,作意、不作意,成、不成,益、不益,难、不难,久、不久,更、不更,三障、四魔;九双、七只。
前九相对,故云「九双」;后二不对,但云「七只」。祇是三障、四魔为一双。十中一一皆遍十境。又前之九双,正辨互发;后一总摄十境,判属魔障。
次、释九双七只。分二:初释九双。分九:初、次、不次(各有三义,谓法修发。初二一对,即次第三止观,所发三相,非是修观。不次者,皆是法界故。发修二义易见,故先释。法义稍广,故列后释)。分二:初、次第。又二:先、列三义。
次第者,有三义,谓:法、修、发。
次、释三义。
法者:次第浅深法也。修者:先世已曾研习次第,或此世次第修也。发者:依次修而次发也。
次、不次。分二:先、列三义。
不次,亦三义,谓:法、修、发。
次、释三义。分二:初、释。又三:初、释发。
发则不定;或前发菩萨境,后发阴入;虽不次第,十数宛足。
次、释修。
修者:若四大违返,则先修病患,若四分增多,则先修烦恼;如是一一随强者先修。
三、释法。分十:初、明阴入不次。又三:初、正明。
法者:眼、耳、鼻、舌、阴入界等,皆是寂静门,亦是法界;何须舍此就彼?
「寂静门」:出宝箧经,智灯问文殊,答曰:『一切法皆是寂静门。』「法界」:就事,性具善恶;约理,诸法同一性。「舍此就彼」:舍生死就涅槃。
次、指经。
出宝箧经(云云)。
此经能盛实相宝,能藏三世诸佛全分之法身舍利。
三、结成。
当知法界外,更无复有法,而为次第也。
次、烦恼不次。分三:初、标。
烦恼即法界者:
次、引经。
如无行经云:贪欲即是道。净名云:行于非道,通达佛道。
三、释成。
佛道既通,无复次第也。
三、病患不次。分三:初、标。
病患是法界者:
次、引证。
净名云:今我病者,非真非有;众生病,亦非真非有。
二、释成。
以此自调,亦度众生。方丈托疾,双林病行,即其意也。
「自调,亦度众生」:维摩广答文殊,调伏慰喻有疾菩萨,应作是念:『我今此病,皆从前世妄想颠倒烦恼生,无有实法,谁受病者;乃至设身有苦,念恶趣众生,起大悲心;我既调伏,亦当调伏一切众生,但除其病,而不除法。』又文殊问维摩:『云何慰喻有疾者?』答言:『说身无常,不说厌离于身;说身有苦,不说乐于涅槃;乃至云:以己之疾,愍于彼疾,当识宿世无数劫苦,当念饶益一切众生,忆所修褔,念于净命,勿生忧恼,常起精进。』疏云:『三教被信行,三观被法行。』「方丈托疾」:方丈为禅林之正寝,住持之住所。古说维摩石室四方一丈。维摩现病,文殊问疾,广说菩萨不思议事,室纳高坐,香饭普熏,二乘受礼座之屈,去华之讥。「双林病行」:佛在双林,因告背痛,纯陀请住(纯陀译妙义,拘尸那城工巧师之子,佛自此人受最后之供养。详大经纯陀品),广开常宗,斥夺劣三修(小乘修无常、非乐、无我),点示胜三修(菩萨修常、乐、我),答三十六问(云何于此经究竟到彼岸等),演五行(涅槃经十一,有圣、梵、天、婴儿、病。又起信论有布施、持戒、忍辱、精进、止观),十功德(精勤、少欲知足、有勇猛心、多闻能与人说法、无畏无恐、戒律具足、三昧成就、智慧成就、解脱成就、解脱见慧成就),六师翻邪(天竺外道之六师。富兰那迦叶,末伽黎拘赊黎,删闍夜毘罗胝,阿耆多翅舍,钦婆罗迦留),十仙受道(仙为外道之高德者,得五通,楞严经八曰:『不依正觉修三摩地,别修妄念,存想固形,报尽还来散入诸趣。』一、阐提首那,二、婆咤,三、光尼,四、迦叶氏,五、富那,六、净梵志,七、牍子梵志,八、纳衣梵志,九、弘广,十、跋陀),如是等教,现病斯兴。
四、业相不次。分三:初、标指。
业相为法界者:业是行阴。
次、引证。
法华云:深达罪福相,遍照于十方;微妙净法身,具相三十二。
法华经提婆达多品,龙女赞佛偈。罪福是业相,深达其性,则遍十方法界,即性具善恶。法身是体,净是相,三十二是应用,即三身一体。
三、释成。
达业从缘生,不自在故空,此业能破业;若众生应以此业得度,示现诸业,以此业立业;业与不业,缚脱叵得;普门示现,双照缚脱,故名深达,何啻堪为方等师耶?
初三句是真,观业空,则诸业自破。次三句是假,以空业立假业。「业与不业,缚脱叵得」:是观业中道,业即假,不假是空;假业名缚,空业名脱,双非二边,皆不可得。「普门示现,双照缚脱」:现六道为缚,二乘为脱;佛菩萨界,三谛圆融,为双照缚脱。「啻」:音翅,又读悌,有但、仅义,犹多也。
「何啻堪为方等师耶」:世方等师仅判有漏业,不能达业空业假,况复业中?故方等师外,其德犹多。
五、魔事不次。分三:初、标。
魔事为法界者:
次、引证。
首楞严云:魔界如、佛界如,一如无二如。
佛魔是相,其性如一。「首楞严」:译曰健相、健行、一切事竟,佛所得三昧之名。
三、释成。
实际中尚不见佛,况见有魔耶?设有魔者,良药涂屣,堪任乘御(云云)。
大经云:『如良医人,以咒咒药,用涂革屣,触诸毒虫,毒为之消;此大经亦复如是,若有众生,犯四重禁,五无间罪悉能灭,令住菩提,如药涂履,能消众毒。』魔事如「屣」,圆观如「涂」,观魔即如,名「堪乘御」。
六、禅定不次。分二:初、正明。
禅为法界者:能观心性,名为上定。
辅行云:『观三毒性,尚名上定,况观禅心为法界耶?』
次、引证。
即首楞严,不昧不乱,入王三昧;一别三昧,悉入其中。
七、诸见不次。分三:初、标。
见为法界者:
次、引证。
净名云:以邪相入正相,于诸见不动,而修三十七品。
「三十七品」:即三四、二五、单七、支八。「见」即法界,故「不动」,正邪不二。
三、释成。
又,动修不动修、亦动亦不动修、非动非不动修;三十七品,以见为门,以见为侍。
净名云:『菩萨于诸见而不动,于生死而不舍。』即「侍者」义。见随观转,任观所照,见即法界,无处不随。
八、上慢不次。分三:初、标。
慢为法界者:
次、略判同异。
还是烦恼耳。
三、正释。
观慢、无慢,慢、大慢,非慢、非不慢,成秘密藏,入大涅槃。
别说慢有八种:慢、过慢、不如慢、增上慢、我慢、邪慢、憍慢、大慢。「无慢」:空也。「大慢」:假也。大经云:『菩萨若见众生有憍慢者,现为大慢调伏之。』「双非」:是中。
九、二乘不次。分二:初、标。
二乘为法界者:
次、正明。
若但见于空,不见不空(云云)。智者见空,及与不空。
空体本妙,即是法界。从「空」所现,即是俗谛。「空不空」,即是三谛。
次、引证。
决了声闻法,是诸经之王。闻已谛思惟,得近无上道。
法华经法师品偈颂。「声闻法」:即空体。
十、菩萨不次。分三:初、标。
菩萨境为法界者:
次、以浅况深。
底恶生死,下劣小乘,尚即是法界,况菩萨法,宁非佛道?
「底恶」:指阴等八境。「下劣小乘」:在方等时,弹偏斥小,故迦叶云:『我等于此大乘,已如焦种。』二乘境空理,尚是法界,况三教菩萨?
三、重寄权实,以显三谛。
又,菩萨方便之权,即权而实,亦即非权非实,成秘密藏,入大涅槃。
权是俗,实是真,双非显中。
次、结。
是一一法,皆即法界,是为不次第法相也。
如文。
次、杂不杂。分二:先、明不杂。
杂、不杂者:发一境已,更发一境,历历分明,是为不杂。
次、明杂。
适发阴入,复起烦恼;烦恼未谢,复业、复魔,禅、见、慢等,交横并沓,是为杂发;虽杂,不出十种。
「沓」:音踏,重复、或杂义。「交横并沓」:交互而起曰交横,双双并起曰并,相次而起为沓。不过禅与见,烦恼与禅不同类,不会并起。
三、具不具。分二:初明当门。
具、不具者:十数足,名具;九去,名不具。
次、关诸义。
次、不次,杂、不杂,皆论具、不具。又总具、总不具,别具、别不具:十数足,是总具;十数不委悉,是总不具;九数欠,是别不具;九数中委悉,是别具。又横具、横不具,竖具、竖不具:例如发四禅至非想,是竖具;至不用处,是竖不具;发通明、背舍等,是横具;止发七背舍,是横不具;又发初禅至四禅,是竖具;三禅来,是竖不具;又初禅九品,是竖具;八品来,是竖不具;又一品五支足,是横具;四支以来,是横不具。其余例此可知(云云)。
「总不具」:谓于一一中,头数不足,如阴境但色,不云余四;纵列五阴,不云十二入、十八界;乃至二乘,不云二教;及列菩萨,又不云三教菩萨。「九数欠」:总中欠一,但九数而已。「横具横不具」:发通明禅(四禅、四空及灭尽定,而观身、息、心三者,能发六通、三明)、八背舍(大论二十一曰:『背舍为舍初门,胜处为中行,一切处为成就,三种观足,即是观禅体成。』,故云背舍离欲,顺菩提分)名横具。「止发七背舍」:(第八灭受想背舍,今阙此一,但成七耳)名横不具。「初禅九品」:贪、瞋、慢等修惑,就粗分九品,三界总有九地,共八十一品,又于每地中将修惑,上上乃至下下,又分九品。初阴入境既不论发,故不论横竖、具不具,余境均可论横竖、具不具。例菩萨境,当位自行名横,三教相望名竖。又如初禅中,有根本味(四禅、四空、四无量)净(六妙门、十六特胜、通明)等法结为横,以味禅望净禅曰竖。初三禅有五支林功德,二四禅四支。
四、作意不作不意。分二:初、明修。
修不修者:作意修阴界入,界入开解,是修发。
修不修,下文云:『作意不作意,名异义同。』
次,不修。
不作意,阴界入自发,通达色心,是不修发;乃至菩萨境,亦如是。应有四句为根本,句句织成三十六句,例如下烦恼境中说。
「四句为根本,句句织成三十六句」:谓先立四句入涅槃:不断烦恼不入涅槃,凡夫也;断烦恼入涅槃,无学人也;亦断亦不断,亦入亦不入,三学人也;非断非不断,非入非不入,谓理是也。一一句各四,同根本四句,成二十句。又四句出涅槃,谓不断出断,出亦断不断,亦出不出,非断不断,非出不出,一一句各四,又成十六,共成三十六句。「如下烦恼境中说」:下烦恼境,无修发句,但有烦恼诸法,及法身等各三十六句;今但指彼句法为例,法则不同;修与发各四句,每句各四,成三十二,加根本成三十六句;例观阴发阴,是通修通发;观阴发九,是通修别发;若观烦恼发下八境,是别修别发;若观烦恼而生阴解、是别修通发;及修而不发,发而不修,亦修亦发,不修不发,准此可知。
五、成不成。分二:初、明成。
成、不成者:若发一境,究竟成就;成就已谢,更发余境,余境亦究竟成。
次、不成。
若发一种,乍起乍灭,非但品数缺少,于分分中,亦暧昧不明。前具不具,止明头数,此中论体分始终。
六、益不益(善恶随宿习轻重,及观力纯杂不同,是故各有损益差别)。于中先判善恶,次辨损益。今初。
益不益者:或发恶法,于止观巨益,明静转深;或发善法,于止观大损,损其静照。
发不善境,而止观转精名「益」。发善境,而中心懈怠名「不益」。如阴界入境,体是无记,不论善恶,用观不同,则有损益。烦恼境、上慢境、病患境,皆是「恶」。禅定境、二乘境、菩萨境、皆是「善」。业相境、魔事境、诸见境,通「善不善」。
次、辨损益。
或增静损照,或损静增照,俱增俱损。
「静」即是止,「照」即是观。诸境虽具善恶,皆由观力,故虽损,复名为「益」。倘境起,不加观照,以观观昏,以止止散,随境所转,则一向为「损」矣。「俱增俱损」:十境止观不明,则俱损,明则具增。「互损互益」:于十境中有观无止则散,有止无观则昏,此互损也;止观相资,则互益。
七、难不难。
难发、不难发者:或恶法难易,或善法难易,俱难俱易。
善恶本强,所发善恶则易,难者反此。
八、久不久。
久、不久者:自有一境,久久不去;或有一境,即起即去(云云)。
或所发速灭,或久久方谢。
九、更不更更、不更者:自有一境,一更两更,乃至多多;自有一境,一发即休,后不复发。
或发数见,或一发便不复见。
次、结识。
如是等种种不同,善识其意,莫谬去取;然皆以止观研之,使无滞也。
前列九双,正辨互发。「莫谬去取」:不可随、不可畏。九状各殊,当以止观镇而照之。
十、七只。分二:初、明三障。分二:初、分属。
三障、四魔者:普贤观经云:閰浮提人,三障重故,阴入、病患,是报障;烦恼、见、慢,是烦恼障;业、魔、禅、二乘、菩萨,是业障。
次、功能。
障止观不明静,塞菩提道,令行人不得通至五品六根清净位,故名为障。
业障通有漏业、无漏业。总之由初心义通于后。别说则藏、通凡位属有漏业,圣位属无漏业;别教三贤属非漏非无漏,登地证道同圆,不名为境,故云「不至五品六根」。
次、明四魔。
四魔者:阴入正是阴魔;业、禅、二乘、菩萨等,是行阴,名为阴魔。烦恼、见、慢等,是烦恼魔。病患是死因,名死魔。
魔事是天子魔。
二乘菩萨是行阴者,因行因中所摄宽多,未证实道之前,仍属于阴,现在发习,犹是有为(取阴不摄无为)。俱舍所立善恶一切之心名大地,有四十二(小乘有通大地十,大善地十,大烦恼地六,大不善地二,小烦恼地十,再加贪、瞋、痴、慢四根本烦恼)及十四不相应行(得、非得、同分、无想果、无想定、灭尽定、命根、生、住、异、灭、名身、句身、文身)。大乘心所法有五十一:偏行五(作意、触、受、想、思)、别境五(欲、胜解、念、定、慧)、善地十一、随烦恼二十(忿、恨、覆、恼、谄、诳、憍、害、嫉、悭、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放逸、昏沉、掉举、失念、不正知、散乱)、不定四(睡眠、恶作、寻、伺)、再加六根本烦恼(贪、瞋、慢、无明、疑、不正见)。俱舍所立大小乘中,诸心所法,于十个心所(受、想、思、触、欲、慧、念、作意、胜解、三摩地)除受想已,并行阴摄。
次、功能。
魔名夺者,破观名夺命,破止名夺身;又魔名磨讹,磨观讹令黑闇,磨止讹令散逸,故名为魔(云云)。
夺慧「命」、破法「身」。若福慧二严,则福属身,止也;慧属命,观也。若智断二德,则智属命,观也;断属解脱身,止也(解脱虽属应身,但止体寂,故即法身)。「魔名磨讹」:古译经论,魔字从石;自梁武来,谓魔恼人,宜从鬼;故今释魔多存两意。「讹」:音鹅。言旁的讹字,诈也、伪也。金旁的鈋字,削也、圆也。口旁的吪字,动也、谬也。魔字从石从鬼,通皆动坏止观二法。
六、料简。分二:初、大师自料简。又二:先问,次答。今、初。
问:何意互发?
次、答。分二:初、约二世因缘明互发。
答:皆由二世因缘。昔有渐观种子,今得修行之雨,即次第发。昔有顿观种子,即不次第发。昔有不定种子,即杂发。昔修时数具,即具发。昔修时数不具,即不具发。昔曾证得,今发则成;昔但修不证,今发不成。昔因强,今不修而发;今缘强,待修而发。昔因今缘,二俱善巧,回向上道,今发则益。昔因缘中杂毒,是则致损。发所因处弱,则不久;发因处强,是则久。麤细住,乃至四禅,传传判强弱(云云)。
「杂毒」:兼名利而修。「所因处」:所依也。「粗细住,乃至四禅,传传判强弱」:粗细之阶级多,故寄禅判。「(云云)」:指味净禅及大论二十一曰:『行人忧惧,嘱八念(念佛、法、僧、戒、舍、天、出入息、死)中念佛。』又十境中,见、慢、二乘、菩萨,多依于禅。魔属初禅前未到定。烦恼、业、慢,或禅后发,故得以禅判其强弱。
次、以根遮四句判难易。
善易发,关遮轻;善难发,由遮重。恶难发,由根利;恶易发,由根钝。恶欲灭,而告谢;善欲生,而相知,则一而不更。善欲灭而求救,恶欲兴而求受,则更更更更。此中皆须口决,用智慧筹量;不得师心,谬判是非,尔其慎之!勤之!重之!
「根遮四句」:根利遮轻,根利遮重,根钝遮重,根钝遮轻。「恶欲灭而告谢」:恶欲灭,故云告谢。「善欲生而相知」:表善欲生,故云相知,如客初来,必先造主。「则一而不更」:此善恶相一度来已,不复更来。「善欲灭而求救」:勤策身口,应求势助。「恶欲兴而求受」:愿今身偿,不恶道受。「更更更更」:明数来不已。「口决」:口授决定要义。「用智慧等量」:用道种智,法眼方可判他。「不得师心,谬判是非」:若缺自力,亦须凭教;如无文据,仰推先达;凡情辄判,误累后生。「慎之!勤之!重之!」:再诫慎勿谬判,勤加自行,保重所受。
次、章安私料简(十六番问答)。分五:初、一番问答(总问诸境,何故但十)。又二:初、问。
私料简者:法若尘沙,境何定十?
「法若尘沙」:如阴入境,诸阴不同;烦恼种别,亦复无量。诸病诸业,乃至两教二乘,方便正行,三教菩萨,诸位不同。
次、答。
答:譬如大地一,能生种种芽,数方不广略,令义易明了,故言十耳。
答:意法性如「地」,种子如境,观行如雨,发如抽「芽」,略加以数法,且至于十。
次、九番问答,成通别四句。分五:初、一问问通句。又二:初、通问起。
问:十境通别云何?
次、答通句,文自为十:初、通称阴。
答:受身之始,无不有身,诸经说观,多从色起,故以阴为初耳。以阴本、阴因、阴患、阴主、善阴,又阴因、别阴等(云云)。
十义虽殊,通未离阴,摄别从通,故通称阴。行人通以五阴身为始,诸经通以阴为观初,五阴色在初,故云诸经「多从色起」。「阴本」:十境约义,通名为阴,故以阴为本。「阴因」:烦恼及业,为五阴之因。「阴患」:病为阴之患。「阴主」:魔为阴之主。「善阴」:若对十境,禅为善阴;若通论,六欲天,并四洲人,乃至念处,诸教伏惑位,皆善五阴摄。「又阴因」:见、慢二境,名又阴因;因义同前,文在后列,故云又。「别阴」:二乘菩萨异于前八境,故云别;又此境若发,界外阴摄,故云为别。
次、通称烦恼。
通言烦恼者:见、慢同烦恼;阴入病是烦恼果,业是烦恼因;禅是无动业,业即烦恼用;魔即统欲界,即烦恼主;二乘菩萨,即别烦恼摄(云云)。
「禅是无动业」:对欲界动,说不动。「业即烦恼用」:烦恼无业,则无来果之用。文意正言:『禅是烦恼用。』以禅者虽在界系,乃有长时受乐之用。「魔即统欲界,即烦恼主」:魔虽统欲界,意欲令人增三界结;释梵二主,虽有统领,皆佛弟子,厌恶生死,故不得为烦恼主。「别烦恼」:发出世心的二乘菩萨,虽有烦恼,不同前七境,说故名为别,此从因判;若从果判,前七有通惑,后二有别惑,义通因果,文意从因;又从果判,如三藏菩萨未破通惑,亦名为别,是故应从初义为正。
三、通称病患。
通称病患者:阴界入即病本,烦恼、见、慢等,即是烦恼病。净名云:今我病者,皆从前世妄想诸烦恼生。业亦是病。大经云:王今病重。即指五逆为病也。魔能作病:三灾为外过患,喘息、喜乐是内过患;禅有喜乐,即病患也;二乘菩萨即是空病,空病亦空。
「王今病重,即指五逆为病」:阿闍世王,以身疮为病,如来及耆婆(王舍城良医)谓以五逆为病,害父仅一逆。云「五逆者」:以一在五摄,逆即是业,故业亦名病。「魔能作病」:魔妒有道,化归其民,今言病者,冀因身病,退菩提道。「三灾为外过患」:灾患是病的别名,禅亦名病,通称一切妄想为禅病。初禅内有觉观患,外有火灾;二禅内有喜患,外有水灾;三禅内有乐患,外有风灾;四禅无患,故亦无灾。「喘息喜乐」:四禅无喘息,下三禅有喘息。「二乘菩萨是空病」:三教菩萨未见中道,故与二乘同有空病。此引净名云:『证空是病』。「空病亦空」:空病须空。
四、通称业相。
通称业者:阴入是业果,烦恼、见、慢是业本,病是业报,魔是魔业,禅是无动业,二乘、菩萨是无漏业。
「业本」:本是因也。
五、通称魔事。
通称魔者:阴入即阴魔,烦恼、见、慢即烦恼魔,病是死魔,魔即天子魔,余者皆是行阴魔摄。
六、通称禅定。
通称禅定者:禅自是其境,阴入、烦恼、见、慢、业等悉是十大地中,心数定摄;魔是未到地定果,亦是心数定摄;二乘、菩萨,净禅摄,又三定摄之:上定摄菩萨、二乘,中下二定摄八境(云云)。
「十大地中,心数定摄」:云大地定通善恶。大地之心所,名「心数」(即心所)。「魔是未到地定果」:未到地,旧云未到定,舍寿生彼,故曰「定果」。「二乘菩萨净禅摄」:大经以根本四禅(十二门禅)名中定,故今净禅属上定摄;净禅中,慧性多者所修六妙门,定性多者所修十六特胜,定、慧均等者所修通明,应中上两向摄;九想观禅,并上定摄。「三定」:上定谓佛性,中定是初禅(楞严谓清净心中诸漏不动),下定属八境(前八境实属善恶),故为大地心数定摄,故云「上定摄菩萨二乘」。
七、通称诸见。
通称见者:阴入,即我见、众生见;烦恼,具五见;病、寿者,命者见;业、禅等,作者见,亦是戒取见。魔是使作者、使受者、使起等摄;又生死,即边见摄;慢,即我见摄;二乘、方便菩萨等,皆曲见摄。
大论二十五,有十六知见,又云神我;未见正道之人,于五阴等法中,强立主宰,妄计有我我所;计我之心,历诸缘,即有十六知见(我、众生、寿者、命者、作者、使作者、使起者、使受者、生者、养育、众数、人、起者、受者、知者、见者),今但对前八见。「烦恼具五见」:小乘俱舍以见思惑立九十八使,亦名九十八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即见惑八十八使,加十随眠:即贪、瞋、慢、无明、见疑,开见为五(身见、边执见、邪见、见取见、戒禁取见)。「曲见」:非圆直道。二乘按教道说,虽见八相成道,不见住胎相;如地前菩萨虽现报身,非自受用。
八、通称上慢。
通称慢者:阴入,我慢摄;烦恼,即慢慢摄;病患,不如慢摄;业,即憍慢摄,由憍故造业;魔,即大慢摄;禅,即憍慢摄;见,亦大慢摄;二乘、菩萨,增上慢摄。
俱舍论十九,有七慢(一、慢,于劣谓己胜。二、过慢,于等谓己胜。三、慢过慢,又曰大慢,于他胜中,谓己更胜。四、我慢,执有我、我所,使心高举。五、增上慢,未证圣道,谓已证。六、卑慢,于他多分胜中,谓己少分劣。七、邪慢,成就恶行,恃恶高举),文缺邪慢,亦可并入魔见二境,以彼二境不尊他故。
九、通称二乘。
通称二乘者:四念处、四谛法,摄九境也。
阴入境,苦谛四念摄。若约身、受、心、法四念别对者:病患属「身」、「受」念外摄,亦属苦谛。禅则属「法念」、「受念」,净禅亦为道谛所摄。烦恼、见、慢、及业,即「心念处」,属集谛摄。诸心所及业习因并魔境,属「法念处」,集谛摄。菩萨属「法念处」,道灭二谛摄。(法念处,摄法很多,谓有为法,无为法。若论念处境,则属蕴义边,不摄无为法)若约九念处(三藏三乘三念处,通教三乘共一念处,别教三贤方便中三念处,登地一念处,圆教一念处),前七属方便(藏三、通一、别三)为后二境所用(二乘菩萨用七方便之法)。「摄九境」:十境中除二乘境。
十、通称菩萨。
通称菩萨境者:以四弘誓,摄得九境。
四谛即为初四弘之境:众生无边誓愿度,苦谛。烦恼无尽誓愿断,集谛。法门无量誓愿学,道谛。佛道无上誓愿成,灭谛。四谛例前对九境可知。
次、四问(皆以别难通句)。分四:初、一问答。又二:初、问。
问:境、法、名俱通者,行人亦通不?
问意:境法及名,既并互通,能观行人,为亦通否?「法」谓十境,「名」是法上之名;此十法通称阴,乃至通名菩萨,是名法通。文云:通称阴入,乃至通称菩萨,是为名通。法与名既通,更问能行行人,为亦通否?
次、答。
答:大经云:云何未发心,而名为菩萨?前九境人,亦通称菩萨人也。通是二乘,则有四种声闻:增上慢声闻,摄得下八境人也;佛道声闻,摄得菩萨人也。
「未发心,名菩萨」:此据理性,一切众生皆当作佛,况菩萨耶?故「前九境人,亦通称菩萨」。四种声闻(住果、应化、退菩提、增上慢)出法华论。「增上慢声闻」:二乘正当住果,保保不前,故摄下八境。「佛道声闻,摄得菩萨人」:即应化,非圆极也。退菩提者,若退为二乘,则二乘境摄;若退圆入偏,仍属菩萨境;若大小都失,方住下八禅中(四禅、四空);复应分漏无漏,以对十境。
次、一问答(答中合字解义,即以义别名通为答)。分二:初、问。
问:通是无常不?
问:前十境,既得通称二乘、菩萨。八境非三乘,得称三乘。二乘菩萨既非无常,亦是无常否?
次、答。
答:宝性论云:菩萨住无漏界中,有无常倒。
「宝性论」:究竟一乘宝性论之略名。宝性,又为如来藏之异名,论曰:『尘劳诸境中,皆有如来藏。下至阿鼻地狱,皆有如来身。真如清净法,名如来体。』答意:八境非三乘,三乘收尽;二乘菩萨非无常,有无常义。故引宝性论:『出三界外,犹有无常。』菩萨尚尔,况二乘耶?故后二境,通是无常。
三、一问答(答中分字解义)。分二:初、问。
问:通是有漏不?
问意:前云后二境既是无常,无常即有漏,何故引宝性论说「住无漏界」?
次、答。
答:漏义则通,有义小异。
「漏义则通」:降佛以来,皆名为漏。「有义小异」:阴、见、慢诸境,有界内漏;二乘菩萨,有界外漏;宝性论云菩萨住无漏者,就如来藏说。
四、一问答。分二:初、问。
问:通是偏真不?
问意:二乘所证是偏真理,余九境通是偏真否?
次、答。
答:偏义则通,真义异。
答中亦分偏与真二字为答。仍未证圆故通是偏。「真义则异」:二乘菩萨证界外真,余八境有界内真(或理性二乘真,或有真种子)。
三、一问(问别句)。分二:初、问。
问:通义可领,别复云何?
「通义可领」:前释境、法、名、人,乃至无常、有漏、偏真,均通十境。别义如何?
次、答。
答:十境不同,即别义也。
四、二问(问亦通亦别)。分二:初、一问答。
复有亦通、亦别:阴是受身之本,又是观慧之初,所以别当其首,此一境亦通、亦别。后九境从发异相受名,但得是通、是别,不得是亦通、亦别也。
问意:初阴入境具通、别二义可解。后九境,发可为观,不发则无所观,故缺通意;诸教所列,不以九境为修观之初,故缺别义,故不得是「亦通亦别」(阴唯是别,别当其首,将别对通,故复名为通,余九皆有互通及以相异;只有一法,得名不同,故名二是)。
次、一问答。分二:初、问。
若尔,烦恼亦是诸法之本,元为治惑,亦是观初;病身四大,亦是事本,元为治病,亦是观初;何意不得亦通亦别?
问意:烦恼是诸法之本,病患是事本,均具通义。治惑或治病是别义,应属亦通亦别。
次、答。
答:若身因烦恼,属前世。若今世烦恼,由身而有、病不恒起,为本事;若诸经论不以病为观首,故不亦通亦别耳。
答意:因烦恼而有身,烦恼已属过去,岂可治于已谢之惑?故烦恼无二义。诸教观阴者,以阴为现在惑也。病不恒起,故不以病为观首,病亦无二义。
五、一问(问非通非别)。
非通非别者,皆不思议,一阴一切阴,非一非一切。
本文无问,便即释出。「皆不思议」:如不次第,无非法界,更复与谁论通别。「一阴一切阴」:文但举五阴,余九境从阴生,例阴亦应一惑一切惑,一切惑一惑,非一非一切,乃至菩萨一愿一切愿,一切愿一愿,非一非一切。
三、一番问答(独问阴境)。分二:先、问。
问:九境相起,更立别名者,阴入解起,应立别名?
余九境从发得名,皆有别称。阴解起时,亦是发得,应别立名?
次、答。分二:先、正答。
答:阴解起时,非条然别,还是阴入摄。若执此解,即属见;若约解,起爱恚属烦恼,招病来魔,随事别判;若解发朗然,无九境相者,此则止观气分。
答意:阴解发时,形相紊乱,故不立别名,仍属于阴。若于阴境上起执著,即属见。若约解上起贪瞋,即属烦恼。倘招病招魔,则随事别判。若解发明了,无浑浊相,即属止观「气分」(五品之前相,闻解不思议理)。
次、略判位。次、功能。
但得通别,不得亦通亦别耳。
阴解已发别相,可名是通是别。既发余相,已失阴境本质,故不名亦通亦别。
四、一番问答明十境别相。分二:初、问。
问:十境条然别不?
十境不同,即别义。所起别相,是否永异?
次、答。
答:四念处,是阴别;观空聚,是入别;无我,是界别;五停心,烦恼别;八念,病别;十善,业别;五系,魔别;六妙门,禅别;道品,见别;无常、苦空,慢别;四谛、十二缘,二乘别;六度,菩萨别。
「四念处,是阴别」:以四念处观五阴,是观阴之果;若观五阴之因,属烦恼境。「观空聚」:大经云:『如空聚落,远望谓有,近看则无,十二处亦如是,凡夫谓有,智者知无。』「无我,是界外别」:大经云:『著我多者,则为分别十八界,一一界中,求我不可得。』「五停心,烦恼别」:五停所治烦恼不同,如多贪众生不净观等。「八念,病别」:此以怖为病,不同于四大不调。修九想观(胀、青瘀、坏、血涂、脓烂、噉、散、骨、烧)生怖,念八念(三宝、戒、舍、天、数息、死)。「十善,业别」:身、口、意三业,所对不同,非十恶之业。「五系,魔别」:以死人、死蛇、死狗等五尸,系于天魔之两手两足及颈之五处。五尸表观他身之五不净(种子、住处、自相、自体、终竟)治爱魔,五系表五门禅(无常、苦、空、无我、寂灭)如理而治见。「六妙门,禅别」:数、随、止、观、还、净六妙门,前后不定,非同心数及上定(观心性)。「道品,见别」:三十七道品所治即界内见,谓戒取等,不同十六知见,及地、住以上之别见。「无常、苦空,慢别」:若未得四果谓得四果,名增上慢,因观无常,谓为极果,等于将世禅谓四果。「四谛、十二缘,二乘别」:观谛缘是三藏二乘(三因大异,三果小同),不同通教二乘(三乘同禀因缘即空)。「六度,菩萨别」:三祇伏惑,岂得复同未发心等。此文条然有二义故别:一者、依于能治,别立此十,如阴似同,分三科异(阴入界三,初以四念治阴)余九能治,准此可知(停心治五障)。二者、此十别别不同,故复名别。
五、六番问答,为成不思议意。分六:初、一问答。又二:初、问。
问:五阴俱是境;色心外,别有观耶?
色、受、想、行、识五阴,只是色、心二法。既云五阴俱是所观之境,除色心外,别有能观否?
次、答。分二:初约不思议相即答,次约思议举况答。今、初。
答:不思议境智,即阴是观。
约理性,不思议妙境妙智,能所二非二。
次、约思议举况答。分二:初、正答。
亦可分别,不善无记阴是境,善五阴是观。观既纯熟,无恶、无无记,惟有善阴,善阴转成方便阴,方便阴转成无漏阴,无漏阴转成法性阴,谓无等等阴;岂非阴外,别有观耶?
以善五阴是观,不善、无记五阴是境,是三藏外凡修五停心、总别相念的观与境。观照纯熟,恶与无记,消之无形,惟存能观之善阴。倘善阴转成方便阴,则属内凡四善根加行位;伏惑后进而断见思,成无漏阴,极至四果,居方便有余土;再进即得法性阴,阴中无等差。能观所观二而不二,善恶互转在一念间,故云「阴外无观」。
次、举况。
小乘尚尔,况不思议耶?
三藏二乘,尚能于一阴境,转二为一,转一为二。况地住菩萨观不思议境智相即,而境智宛然?故不思议即阴是观。
次、一问答。分二:初、以向小乘况答为问。
问:若转阴为观,报阴亦应转?
既云恶、无记阴,能转为善阴,乃至转为无等等阴,系转所为能;只独转观,果报阴亦应转?
次、直以初不思议相即意答。
答:大品云:色净故,受、想、行、识净,般若亦净。法华云:颜色鲜白,六根清净。即其义也。阴虽转,观境宛然(云云)。
「颜色鲜白」:安乐行品偈句。「六根清净」:常不轻菩萨品偈句。法华经法师功德品,明六根功德,谓父母所生诸根,皆悉见闻三千大千世界,故至六根清净位时,亦得名为报转。大品云:『色净,受想识净,亦复如是。』
三、一问答。分二:初、问。
问:十境与五分云何?
次、答。分三:先别,次同。今初。
答:五分判禅,十发约境。
五分(进、住、护、退、达)判所得之禅境有进退等,诸相不同;阴等十境,明所观境,次不次十发不同;两者泾渭有别。
次、强会令同,则有通别二会。初、通会。
今当会之。若次、不次,一发至后,则进分也;齐九以来,住分也;作意矜持,护分也;一发即失,退分也。达分可知。
「矜」:音今。「矜持」:拘谨不自然的样子。「达分」:体达随发之自境。前四分如文释。
次、别会。
若于境境皆作五分者,可以意推,不俟分别。
五分仍以判禅境为正,九境旁通而已。例烦恼起时,以贪望瞋,名通(横);贪有浅深,名别(竖)。约诸品进:下品惑进入中品,中品进入上品名进分;下品不进,名住分;防不欲除,名护分;起已自灭,名退分;自知是惑,名达分。又如约圆解发时:始自五品之初,终至无生,名进分;齐二品乃至六根,名住分;始从初品乃至十信,作意矜持,名护分;方得初品,得已即失,名退分;随得一品即能体达所得未深,即达分。
三、更通伏难。
然五分、十境,皆是法相,可得互有其义。六即、十地,行位浅深,不得相类。
五分、十境俱是法相,义理虽别,强为会通;六即、十地,二俱属位,故不得以五分判之;如云进至妙觉,不可更使退至六根。五品伏惑,容有可判,非文正意,更不可以六即判十地也。
四、一问答。分二:初、问正显不思议。
问:念性离,缘性亦离;若无缘、无念,亦无数量,云何具十法界耶?
问意取思大师所撰,行、住、坐、卧、食、语六威仪,随自意三昧中文意,此问正显不思议境。法性离能念,名「念性离」。法性离所缘,名「缘性离」。既离能所,性亦非数量,惟观一法性;性净若虚空,云何性空中具十法界?
次、答。分二:先略伸难意,次释不思议。今初。
答:不可思议,无相而相,观智宛然。
点空论界,而具十界之相;缘念本无,能所宛然。
次、释不思议义。分二:初、出他人解。
他解须弥容芥、芥容须弥、火出莲华、人能渡海;就希有事,解不思议。
本宗以外的解释曰「他解」。须弥山最大,芥菜子极小,两者兼容互摄,此事希奇,世间罕有,名「不思议」。大经云:『火中生莲』。「人能渡海」:可谓希有,解不思议。若以理寄事,如华严云:『于一微尘出大千经卷。』一念如微尘,诸法如经卷,芥子须弥取譬,亦应如是;若失今意,理实难通。
次、今家正解。
今解无心无念、无能行、无能到;不思议理,理则胜事。
今家解释无心、无念,祇约一念心性。真如契此理故,有难思之用;理性虽无能缘所缘,能所宛然。修此理,名曰「能行」。契此理,名曰「能到」。约正理释,故云「理则胜事」。依净名疏,以三轨(真性、观照、资成)销释不思议解脱云:『诸佛菩萨有解脱(即真性轨,亦名真性解脱),若菩萨住是解脱(即观照轨,实慧解脱),以须弥之高广,纳芥子中(即资成轨,方便净解脱)。』以真性轨与实慧合,名「能到」。从理起用,故云「理则胜事」。
五、一问答。分二:初问。
问:十法界互相有,为因、为果?
问意:十界互相有,是十界因心而互有,抑十界之果而互具?
次、答。分二:初、总答。
答:俱相有,而果隔难显,因通易知。
答意:倘约界果,则十界隔远难显;约十界之因心,一心通十,则一因具十因,故「因通易知」。
次、别答。分二:初明因通,次明果隔。今初。
如慈童女,以地狱界发佛心;如未得记菩萨,轻得记者;若不生悔,无出罪期。
「慈童女」:为长者之名,非为女人。杂宝藏经一曰:『佛于过去为一慈女,由事发愿,愿一切受苦者,尽集我身,命终生于兜率;即教父母少为不善,则得大苦报,少为供养,即得无量福。』又辅行引论云:『慈童女长者,欲随伴入海采宝;母阻,童女便以手捉母发,一茎发落,至海上,见铁轮从空降,落其头上;便发誓言,愿法界苦,皆集我身;以誓愿力,火轮遂落,从兹舍命,生第六天。违母损发,成地狱心,发宏誓愿,已属佛心。』「如未得记菩萨,轻得记者」:轻得记者,成地狱界。故大品观空不证品云:『我证跋致(修一大阿增祇劫不退转之位),余人永无。』(此文义,似得记者,轻未得记者)轻弄余人。「若不生悔,无出罪期」:(此罪重于四禁,过于五逆)是菩萨旃陀罗(译屠者,或下姓)。
次、明果隔。
更引诸例:凡圣皆具五阴,不可言圣阴如凡阴;又佛具五眼,岂可以人天果报释佛眼?佛具五行:病行是四恶界,婴儿行是人天界,圣行是二乘法界,梵行是菩萨法界,天行是佛法界。
从事理说,从事虽隔,理具十界;约事造说,凡圣皆具五阴,但凡阴不同圣阴,不相混滥;故云「不可言圣阴如凡阴」。约理具说,如起一念心,即具十界、十如,互具便成百界千如。十如(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祇是因果法,故示因通果隔;即别地、圆住分具十界,亦是理具,如云:『佛见一切众生心中,皆有如来结跏趺坐。』
六、一问答,分二:先、问。
问:一念具十法界,为作念具?为任运具?
问者:一念具十法界,为任运恒具十界,为待遇缘作意现起,名具十耶?观前所答,状似作念,故置此问释疑。
次、答。
答:法性自尔,非作所成;如一微尘,具十方分(云云)。
法性自然,非造作之所得,天然之理,具诸法故。辅行云:『彼彼三千,互遍亦尔』:心、佛、众生三谛理遍,一生一切生,一生一切佛,一佛一切佛,一佛一切生,理三若互,事三亦尔,心性寂灭,法界无事。故云:『发心究竟二无别。』
七、依章别解。分十:初、观阴入界境。分三:初、端坐观阴。分二:初重明所观之境,次明能观观法。初又三:先、标名。
第一、观阴入界境者。
次、列名。
谓: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也。
三、释名。分十一:初、正释名。
阴者:阴盖善法,此就因得名;又阴是积聚,生死重沓,此就果得名。入者:涉入,亦名输门。界:名界别,亦名性分。
文中但以因、果两义释名,摄诸解尽。毘婆沙论以积、聚、略、总等义释阴名。俱舍论偈云:『色摄五根境(眼等五根,缘色等五境)及以二无作(善无表色、恶无表色)行摄诸心所(善恶通大地各十心所)惟除受想二。』识即是心王,为今初观境。「总」者:含于三世内外(无常已灭名过去,若未生名未来,未谢名现在,自身名内,外身名外,或五根名内,五境名外)。以「输门」等释入名(根尘互相摄入)。「界」:以性分隔别为义。俱舍以族、持、性等释「界」。族者:蕴外界,对于同类相似之法为因,其果曰等流,乃至以二十二门分别界义(三世、内外、粗细、胜劣、远近等)。持者:如地坚,水湿、火热、风动等用。「性分」:出体。
次、明境开合。
毘婆沙明三科开合。若迷心:开心为四阴,色为一阴。若迷色:开色为十入,及一入少分;心为一意入,及法入少分。若俱迷者:开为十八界也。
本文明境开合,与俱舍同,俱舍颂曰:『愚根乐三故,说蕴处界三。』「迷」:即愚也。「少分」:五阴名略,则无少分;十二入、十八界,则有法入、法界、各含色心,今文仅就十二入说,故云「法入少分」,含于色心,成两少分,合之为法,意但是心,余十唯色。法入中有四类法,谓:无表色、心所法、不相应行、三无为。无表是色,心所是心,不相应行,非色非心。小乘所立:择灭、非择灭、虚空、三无为法(大乘立六无为),在下二乘境摄。俱舍立不相应行,有十四种:无为、得、非得、灭尽定、无想定等。得非得,在下助道观中;无想二定,在禅境中;余者在今法入中摄。
三、兼示二论不同之相。
数人说:五阴同时,识是心王,四阴是数;约有门明义,故王、数相扶,同时而起。论人说:识先了别,次受领纳,想取相貌,行起违从,色由行感;约空门明义,故次第相生。
「数人」:即一切有部的萨婆多论师,主我空法有。「成实论」:即小乘空宗,主我法俱空,偏于空,不知空即不空。二论主旨不同,成实论分前后,有部论同时,今且用心,为所观境。
四、且约空门,以判前后。
若就能生、所生,从细至麤,故识在前;若从修行,从麤至细,故色在前;皆不得以数隔王。
先约心王,似用成论。「皆不得以数隔王」:心王非前则后,不合居心数之中。
五、释疑。
若论四念处,则王在中,此就言说为便耳。
疑云:『何故身受心法四念处观,心王居中?』释云:『就言说便,非起次第,亦非约观之前后。』
六、正示境相,三科不同。分三:初、但论阴不同。
又分别九种:一期色心,名果报五阴;平平想受,无记五阴;起见起爱者,两污秽五阴;动身口业,善、恶两五阴;变化示现,工巧五阴;五善根人,方便五阴;证四果者,无漏五阴。
本文但论五阴者,以入界名宽,识又多含;故先约阴,后于破法遍中更例界入。依经论,明阴不同,皆从心造。见爱是迷,故云「秽污」。从果变化,即「工巧」。动三业起善恶,名「造阴」。初两阴唯是「果报」。「五善根人,方便五阴」:即三藏教七方便凡位;总别相念合为一,并煖等四善根。五停心,但是对治五障,故不论。念处等五,能为无漏作近方便,故曰「方便五阴」。
次、明皆从心生。
如是种种,源从心出。
三、引大小教证。
正法念云:如画师手,画出五彩,黑、青、赤、黄、白。黑色譬地狱阴,青色譬鬼,赤譬畜,黄譬修罗,白譬人,白白譬天。白白。画手譬心。此六种除,止齐界内。若依华严云: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阴。界内界外,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造。
正法念处经,详说十善恶道,及生死之过患,地狱等六道之业果,最后说身念处之法。文中虽列六道,但华严既云种种五阴,即通十法界。
七、略示境相难思。分八:初、法说。
世间色心,尚叵穷尽;况复出世,宁可凡心知?
人间目睹,尚叵穷尽,况复十界?今以报阴比决,令识下文不思议境。
次、举譬。
凡眼翳,尚不见近,那得见远?
「凡眼」:譬肉眼世智。「翳」:譬三惑全在。「近」:譬暗真谛。「远」:譬中道。
三、合譬。
弥生旷劫,不睹界内一隅,况复界外边表?
四角曰「隅」。界内偏真名「一隅」,界外圆中名「边表」。
四、重譬不知之人。
如渴鹿逐炎,狂狗啮雷,何有得理?
「啮」:ㄋㄧㄝ,咬也。譬不知之人,终不闻见真妙之理。
五、纵释。
纵令解悟小乘,终非大道。
六、引证。
故大集云:常见之人,说异念断;断见之人,说一念断。皆堕二边,不会中道。
「大集」:具名大方等大集经,破执显大;初引佛世不知之人为破,佛世尚自住小,各执一门,异计不同。依俱舍宗萨婆多部,阿毘昙之宗旨,立我无法有,执法有性,以七方便(人、天、二乘、三教菩萨)人,名常见,说异能断。成实宗执空,名断见,说一能断。
七、举佛灭后不知为况。
况佛去世,后人根转钝,执名起诤,互相是非,悉堕邪见。
八、明佛灭后造论破计。
故龙树破五阴一异、同时前后,皆如炎幻响化,悉不可得;宁更执于王数,同时异时耶?
引龙树以炎幻响化破执。辅行云:『一谓毘昙王数同时,异谓成论王数前后。』毘昙本是异时,成论本是同时,一异前后不同者,或写误、或别有意。
释名十一中第八、欲示识心而为观境,先且总揽心为起由。
然界内外,一切阴入,皆由心起。
九、重引阿含、大论,以证心造。
佛告比丘:一法摄一切法,所谓心是。论云:一切世间中,但有名与色;若欲如实观,但当观名色。心是惑本,其义如是。
十、双举二譬。
若欲观察,须伐其根,如灸病得穴。
世出世阴,如条如病,一念识心,如「根」如「穴」。如汉华陀治病,汤不过一两种,灸不过一两穴。若示观体,观心即是。欲融诸法,示观境遍,故第四破法遍文末,更例观于阴界入。故四念处云:『非但惟识,亦乃惟声,惟香味等。』
十一、从广之狭,正示境体。
今当去丈就尺,去尺就寸;置色等四阴,但观识阴;识阴者,心是也。
阴界入三,并可为境,为示境体,略二从阴,如「去丈就尺」;略四从识,如「去尺就寸」;若达心具,则丈尺全体是寸。阴是有为,俱舍曰:『蕴不摄无为。』义兼心色,故置色存心。心含王、所,今观心王,置于心所。心王是识的自性,五阴中属识阴,四阴是识所依所住。前五识依色法为根,是善恶无记性;第六依心法为根,取能招报,但须发得;于下文历缘对境中明。
次、明能观观法。分二:先明十乘观法。分六:初、列十乘。
观心具十法门:一、观不可思议境。二、起慈悲心。三、巧安止观。四、破法遍。五、识通塞。六、修道品。七、对治助开。八、知次位。九、能安忍。十、无法爱也。
观法非十,对根有殊;利根节节得入,钝者具十方就。上根观境,即于境中具足十法;中根从二展转至六,随一一中,得具十法;下根须具用十也。又前之四法,用无前后,通塞等三,成就前四,次位下三,以判前七。圆观近期初住,远在极果。
次、生起次第。
既自达妙境,即起誓悲他;次作行填愿,愿行既巧,破无不遍;遍破之中,精识通塞,令道品进行;又用助开道,道中之位,己、他皆识,安忍内外荣辱,莫著中道法爱;故得疾入菩萨位。
生起次第如文。
三、举譬(胜堂、善画两譬)。
譬如毘首羯磨,造得胜堂;不疏不密,间隙容綖,巍巍昂昂,峙于上天,非拙匠所能揆则。又如善画,图其匡郭;写像偪真,骨法精灵,生气飞动,岂填彩人所能点缀?
「毘首」:是天家巧匠。阿含云:『天帝与修罗战胜,更造一堂,千界第一,名最胜,云得胜者,由战得胜。』先略销譬,下文自合。「不疏」:合十法无间。「不密」:合无混滥过。「间隙容綖」:合十法相别,「綖」:音延(冕的前后垂下的饰物)。「巍巍昂昂」:称叹辞。巍者高也,昂者举也。「峙于上天」:十法圆乘,出诸观上,谓居于极理,第一义天。「非拙匠所能揆则」:揆者度也,则者准也;谓尚非别教教道所知,况暗证拙匠,能揆则也。「善画」:梁、张僧瑶,晋、顾恺二人,得笔墨之妙。「图」:谓图写。「匡郭」:物之外围,如得佛法大纲。「写像」:依教寻真。「逼真」:合得佛法意。「骨法」:合穷教实体。「精灵」:合依实生解。「生气」:合十法所趣。「飞动」:合从因趣果。「岂填彩人所能点缀」:合岂诵文所知。
四、合譬。
此十重观法,横竖收束,微妙精巧;初则简境真伪,中则正助相添,后则安忍无著,意圆法巧,赅括周备;规矩初心,将送行者,到彼萨云;非暗证禅师、诵文法师,所能知也。
先合两譬(胜堂、善画),次释合文。初合胜堂者,「横竖」等,合不疏不密。「初则」至「安忍无著」,合巍巍等。「意圆」下,合非拙匠等。次合善画者,「横竖收束」,合图其匡郭。「微妙精巧」,合写像逼真。「初则」下至「彼萨云」,合生气飞动。「非诵文等」,合填彩人。次释合文,言横竖有通别二意,即十法中不思议境;穷实相底名竖,包十法界名横;发心上求名竖,下化众生名横;若总论十法,位位相望名横,一一至极名竖。遍摄诸法名「收束」,理幽为「微」,绝待为「妙」,不滥名「精」,次比名「巧」。初则以圆为「真」,指三为「伪」;中则第七为「助」,余皆为「正」;后则第九「安忍」,第十「离爱」。若观若说,无所缺少,名「意圆」;所说之法,不杂偏邪,名「法巧」;法遍诸教名「该」,咸收入十为「括」,以该故「周」,以括故「备」。依此说行,则四教十六门,乃至五时八教,同归一心。若当分者,尚非偏教教主所知,况复世间暗证者?规圆矩方,法有准则:简真伪境,初有则也;正助相添,中有则也;安忍无著,后有则也。若至初住,名「萨云若」。萨云虽在究竟,初住分得,亦可通用。
五、称叹。
盖由如来积劫之所勤求,道场之所妙悟,身子之所三请,法譬之所三说,正在玆乎。
十法既是法华所乘,还用法华文叹。约迹门,化城喻品说:『大通智胜佛时,十六菩萨、沙弥各讲法华为积劫,寂灭道场为妙悟。』约本门,如来寿量品云:『我本行菩萨道,为积劫;我成佛已来,为妙悟。』「身子之所三请」:法华方便品,舍利弗请佛说十界十如等法,三请三止(初止为理深难解,初请为自他求决,次止为惊不信,次请为久植必解,后止为谤必堕,后请为利根得益)。「法譬之所三说」:法华前十四品,三周说法度声闻。法说周(方便品,点示四一——教行人理,演五佛章——释迦、诸佛、过去佛、现在佛)、譬说周(譬喻品、信解品、药草喻品、授记品)、因缘说周(化城喻品、五百弟子授记品、授学无学人记品)。十境十法皆譬大车,故云「正在兹乎」。
前释十乘观法分六;初列十乘,乃至第六正解十法。初、释不思议境。于中分二:先明思议,次明不思议。初又四:初明思议之意,次明思议之由,三明思议之相,四结判思议境(前明境体唯心,今明境相分思议不思议,以妙观观之,令成妙境,以所观显于能观)。今初。
一、观心是不可思议境者。此境难说,先明思议境,令不思议境易显。
明思议已,点示一心,故云「易显」,非弃思议别求不思议也。如为实施权,意在于实;开权显实,意在于权;乃至相待论妙,绝待论妙,次与不次,悉皆如是。
次、明思议之由。
思议法者:小乘亦说心生一切法,谓六道因果,三界轮环;若去凡欣圣,则弃下上出,灰身灭智;乃是有作四谛,盖思议法也。大乘亦明心生一切法,谓十法界也。
约权教,大小乘皆说「心生」,不云心具。「灰身灭智」:二乘断三界之烦恼后,入火光三昧,归入空寂,无为之涅槃,为最终之目的;故云:『我生已尽(集),梵行已立(道),所作已辨(灭),不受后有(苦)。』四教仪曰:『若灰身灭智,名无余涅槃,又名孤独解脱。』「灰身」:即灭戒身、定身、解脱身、解脱知见半分身。「灭智」:即灭慧身、解脱知见中半分。
三、明思议之相。
若观心是有,有善有恶:恶则三品,三途因果也;善则三品,修罗、人、天因果。观此六品,无常生灭,能观之心,亦念念不住;又能观、所观,悉是缘生,缘生即空,并是二乘因果法也。若观此空,有堕落二边,沈空滞有,而起大慈悲,入假化物;实无身,假作身,实无空,假说空,而化导之,即菩萨因果法也。观此法能度、所度,皆是中道实相之法,毕竟清净;谁善谁恶?谁有谁无?谁度谁不度?一切法悉如是,是佛因果法也。
「佛因果法」中,「能度所度,皆是中道实相之法」者:以其无非法界,亡泯诸法故也。「谁善谁恶」:泯前界内,三善三恶。「谁有谁无」:泯前三有,及二乘之无。「谁度谁不度」:泯前三教之四弘;能所虽泯,诸法次第炳然;若弃思议,当知是人,二法俱失。所以前文大意五略(发大心、修大行、感大果、裂大网、归大处),释名四段(释相待、释绝待、会异、会通三德),显体四科(教相、眼智、境界、得失),摄法六义(摄一切理、摄一切惑、摄一切智、摄一切行、摄一切位、摄一切教),偏圆五门(明大小、明半满、明偏圆、明渐顿、明权实),次不次等(九双七支,释互发文),意亦如是。「阿伽陀药」:译曰普去、无价、无病,或作不死药、丸药。止观一之五曰:『阿伽陀药,功兼诸药』。
四、结判思议境。
此之十法,逦迤浅深,皆从心出;虽是大乘无量四谛所摄,犹是思议之境,非今止观所观也。
「逦」音里,「迤」音一。「逦迤」:屈曲延长的样子。藏教生灭四谛,通教无生四谛,别教无量四谛,圆教无作四谛。结判思议境属别教所摄。此十法虽文十、义十,意在借法显圆不思议境也。
次、明不思议(文异义一,意非一异,以三谛法不出性修自他)。分二:先明性德不思议。又四:初、引华严,次、释法界名,三、释境中所摄法相,四、结成理境。今初。
不可思议境者:如华严云:心如工画师,造种种五阴;一切世间中,莫不从心造。种种五阴者,如前十法界五阴也。
前明思议文,由大小乘皆云心生;以教权故,不云心具;本文重牒境相,以证心具。晋译华严卷十一,如来林菩萨说偈云:『(前略)心如工画师,画种种五阴,一切世界中,无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心佛及众生,是三无差别(中略)若人欲求知,三世一切佛,应当如是观,心造诸如来。』附唐译华严卷十九,觉亦菩萨说偈云:『譬如工画师,不能知自心,而由心故画,诸法性如是。心如工画师,能画诸世间,五蕴悉从生,无法而不造,如心佛亦尔,如佛众生然(中略)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应观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心造」有三义:一、约理,理即是具。二、约事,不出三世,三世又二,一者过造现观,二者现造现观,乃至造于尽未来际。三、约变化,圣人同凡,并由理具,方能事现。今但观理,总摄凡圣。
次、释法界名(一切法皆以三谛而为界,为释三谛离合成三)。初、约真谛作所依释,次、约俗谛作隔异释,三、约中道作法界释。今初。
法界者三义,十数是能依,法界是所依;能所合称,故言十法界。
「十数是能依」:是假。「法界是所依」:是空。能从于所,是故此十,以空为界。
次、约俗谛作隔异释。
又此十法,各各因,各各果,不相混滥,故言十法界。
十法差别,各有界分,故曰「十法界」。
三、约中道作法界释。
又此十法,一一当体,皆是法界,故言十法界(云云)。
十法无非真如实理。若读十法界三字,随义为句:初番十字独呼,法界二字合呼。次番十法二字合呼,界字独呼。后番十法界三字合呼。依此读文,三谛义显。三谛无相,寄事可分。
三、释境中所摄法相。分二:初、明三种世间,次、明二世间皆具十如。初中又四:先、释五阴世间,次、释众生世间,三、释国土世间,四、总结从心。初又三:初、列十种五阴。
十法界通称阴入界,其实不同:三途是有漏恶阴界入,三善是有漏善阴界入,二乘是无漏阴界入,菩萨是亦有漏亦无漏阴界入,佛是非有漏非无漏阴界入。
次、引一论二经,释佛法界具五阴义。分三:初、引大论。
释论云:法无上者,涅槃是。即非有漏非无漏法也。
意云:涅槃是无上五阴。
次、引无量经,释成大论义。
无量义经云:佛无诸大阴界入者。无前九阴界入也。今言有者,有涅槃常住阴界入也。
「无量义经」:佛将于法华说无量之法,归于实相之一,先说此经,明无量之法,由一实相而生。故谓之法华之开经。
三、引大经,释无量义。
大经云:因灭无常色,获得常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常乐重沓,即积聚义;慈悲覆盖,即阴义。
「无常色」、「常色」,俱名为「阴」。
三、结成十种五阴。
以十种阴界不同故,故名五阴世间也。
次、释众生世间。分三:初、正明众生不同。
揽五阴通称众生,众生不同:揽三途阴,罪苦众生;揽人天阴,受乐众生;揽无漏阴,真圣众生;揽慈悲阴,大士众生;揽常住阴,尊极众生。
「揽」:音览,收罗。
次、引大论,证成佛界,亦名众生。
大论云:众生无上者佛是。岂与凡下同?
三、引大经,证成差别,是世间义。
大经云:歌罗逻时名字异,乃至老时名字异;芽时名字异,乃至果时名字亦异。直约一期,十时差别;况十界众生,宁得不异?故名众生世间也。
大经三十四云:『内色外色,各十时异。』内色异者:胎中,一、歌罗逻;二、阿浮陀;三、闭手;四、疱;五、初生时;六、婴孩时;七、童子时;八、年少时;九、盛壮时;十、老死时等异。外色异者:芽、茎、枝、叶、花、果等异。
三、释国土世间。分二:初、列四土,为十界阴,众生所居。二、引经证佛有所居,亦名为土。今初。
十种所居,通称国土世间者:地狱依赤铁住;畜生依地、水、空住;修罗依海畔、海底住;人依地住;天依宫殿住;六度菩萨,同人依地住;通教菩萨惑未尽,同人、天依住;断惑尽者,依方便土住;别圆菩萨惑未尽者,同人、天,方便等住;断惑尽者,依实报土住;如来依常寂光土住。
次、引经证,佛有所居,亦名为土。
仁王经云:三贤十圣住果报,惟佛一人居净土。土土不同,故名国土世间也。
四、总结从心。
此三十种世间,悉从心造。
依大论释百八三昧中,至释能照世间三昧云:『得是三昧故,能照三种世间,谓:众生世间、住处世间、五阴世间。』是三世间出处,今依义开,十界各三,共三十种世间。
次、明一一世间皆具十如。分三:初、释十界五阴十如,二、释十界假名十如,三、释十界国土十如。初又二:先、指列,次、释义。今、初。
又十种五阴,一一各具十法,谓:如是相、性、体、力、作、因、缘、果、报、本末究竟等。先总释,后随类释。
于一念心,不约十界,收事不遍;不约三谛,摄理不周;不语十如,因果不备;无三世间,依正不尽。南岳读十如,凡有三转:初以如为句首,空也。次以相为句首,假也。次以是为句首,中也。
次、释义。分二:先、总释,次、别释。初又分十:初、释如是相。分三:初法,次譬,三合。今、初。
总释者。夫相以据外,览而可别;释论云易知,故名为相。
次、譬。分三:先举水火,以譬别异之相。
如水火相异,则易可知。
次、举面色,以譬先现之相。
如人面色,具诸休否;览外相,即知其内。
「休」:尔雅,曰喜;广雅,曰庆。「否」:恶也。十界相望,善恶可知。
三、引现事,以证先现之相。
昔孙、刘相显,曹公相隐;相者举声大哭:四海三分,百姓荼毒。若言有相,闇者不知;若言无相,占者洞解;当随善相者,信人面外具一切相也。
孙、刘相显,相者谓有社稷之相。曹公相隐,撩衣示之,相者见之大哭,遂曰:『四海三分,百姓荼毒』。
三、合。
心亦如是,具一切相。众生相隐,弥勒相显;如来善知,故远近皆记。不善观者,不信心具一切相;当随如实观者,信心具一切相也。
「远近皆记」:远记,如授记鸽雀成佛;近记,如授记弥勒补处,及记贤劫中九百九十五佛。楞严有四种授记:未发心记(最远)、密记(次远)、无生忍记(最近)、适发心记(次近)。
次、释如是性。分二:初、正解,次、破他。初又三:有法、譬、合。今、初。
如是性者:性以据内,总有三义:一、不改名性;无行经称不动性,性即不改义也。又,性名性分,种类之义;分分不同,各各不可改。又,性是实性,实性即理性;极实无过,即佛性异名耳。不动性扶空,种性扶假,实性扶中。
次、譬。
今明内性不可改,如竹中火,性虽不可见,不得言无;燧人干草,遍烧一切。
大经云:『因燧、因钻、因手、因干草,四法和合,故有火生。』止观如钻,观境如燧,助道如草,运功如手。断惑性显,犹如火出,自既除惑,亦能利他,名「烧一切」。
三、合。
心亦如是,具一切五阴性;虽不可见,不得言无;以智眼观,具一切性。
次、破他。分四:初、总破,次、别破,三、引经破例,四、引喻例明。今、初。
世间人可笑,以其偏闻判圆经:涅槃明佛知众生有佛性,判为极常;法华明佛知一切法如是性,判为无常。岂可以少知为常,多知为无常?又法华云:佛知一切法,皆是一种一性。此语亦小,何故判为无常?
有师计涅槃明佛性,为「常住」宗。法华不明佛性,则「非常」宗。故今破之。
次、别破。
又有师判法华十如:前五如属凡,是权;后五属圣,为实。依汝所判,则凡无实,永不得成圣;圣无权,非正遍知。此乃专辄之说,诬佛慢凡耳。
「辄」:音折,例辄以为是。十如不应分为权实。
三、引经破例。
又,涅槃明一切众生悉有佛性,而言是常;净名云一切众生即菩提相,判是无常。若佛性、菩提相异者,可一常一无常;若不异者,此判大谬。
四、引喻例明。
如占者见王相、王性,俱得登极;佛性、菩提相,何故不同?
三、释如是体。
如是体者:主质故名体;此十法界阴,俱用色心为体质也。
四、释如是力。分三:初、法。
如是力者:堪任力用也。
次、譬。
如王力士,千万技能:病故谓无,病瘥有用。
三、合。
心亦如是,具有诸力;烦恼病故,不能运动;如实观之,具一切力。
「诸力」:凡有心者,皆具十界力用。
五、释如是作。
如是作者:运为建立名作;若离心者,更无所作;故知心具一切作也。
六、释如是因。
如是因者:招果为因,亦名为业;十法界业,起自于心;但使有心,诸业具足,故名如是因也。
七、释如是缘。
如是缘者:缘名缘由,助业皆是缘义;无明爱等,能润于业,即心为缘也。
八、释如是果。
如是果者:克获为果;习因习续于前,习果克获于后,故言如是果也。
9、 释如是报
如是报者:酬因曰报;习因、习果通名为因,牵后世报,此报酬于因也。
十、释本末究竟。分三:初、约空论等。
如是本末究竟等者:相为本,报为末;本末悉从缘生,缘生故空;本末皆空,此就空为等也。
次、约假论等。
又,相但有字,报亦但有字,悉假施设,此就假名为等。又,本末互相表帜,览初相,表后报,睹后报,知本相;如见施知富,见富知施。初后相在,此就假论等也。
三、约中论等。
又,相无相,无相而相,非相非无相;报无报,无报而报,非报非无报,一一皆入如实之际,此就中论等也。
次、类释(即别解)。分四:先束(恐烦恼见,约为四类)。
二、类解者。束十法为四类。
次、明。分四:初、三途类。
三途:以表苦为相,定恶聚为性,摧折色心为体,登刀入镬为力,起十不善为作,有漏恶业为因,爱取等为缘,恶习果为果,三恶趣为报,本末皆痴为等。
「镬」:音惑,煮食物的釜。
次、三善类。
三善:表乐为相,定善聚为性,升出色心为体,乐受为力,起五戒十善为作,白业为因,善爱取为缘,善习果为果,人天有为报,应就假名,初后相在为等也。
「定善聚」:以三聚(正定聚、邪定聚、不定聚)该收一切众生。「白业为因」:善业曰白,恶业曰黑。「善习果」:善果从善因生。
三、二乘类。
二乘:表涅槃为相,解脱为性,五分为体,无系为力,道品为作,无漏慧行为因,行行为缘,四果为果,既后有田中不生,故无报(云云)。
「涅槃为相」:无余涅槃,寂静为乐,其法粗者,名之为相。「解脱为性」:解脱觉法乐,其法细者,名之为性。得无余者,可表二乘;得法乐者,性必不改。「五分为体」:五分法身,不出色心二法;戒为色,余者为心。道俱戒,事理定,无漏慧,及解脱智。「无系为力」:圣智所证之真理(涅槃),不为三界所系。「道品为作」:三十七道品(三四、二五、单七、只八)为通涅槃之资粮。「无漏慧行为因」:二乘之圣智。「行行为缘」:二乘人离烦恼垢染之戒、定、慧,四谛中之道谛,为无漏行。「四果为果」:罗汉首重无念,故金刚经皆曰:『不作是念。』唯四果曰阿罗汉道,意谓证无生道。前三曰果,初果见道,二三果均属从因至果修道,五分果报身仍在。「既后有田中不生」:未来生阴名后有,后阴生阴名后有田(田是生义),二乘生尽无生处,惟果无报,不受来报,故云「不生」。
四、菩萨、佛类。
菩萨、佛类者:缘因为相,了因为性,正因为体,四弘为力,六度万行为作,智慧庄严为因,福德庄严为缘,三菩提为果,大涅槃为报(云云)。
「三菩提」:实相、实智、方便。即实相理、契实相智,起方便觉。「万行」:即一切之行法。万法一如缘生,无自性;对万曰一如,对妄曰真如。
三、重约因缘作逆顺释。
因缘有逆顺:顺生死者,有漏业为因,爱取等为缘;逆生死者,以无漏正慧为因,行行为缘,俱损生破惑。顺界外生死,亦以无漏慧为因,无明等为缘;若逆生死,即以中道慧为因,万行为缘,俱损变易生死故。因缘既尔,余者逆顺,准此可知。
「无漏正慧」:即三乘之圣智。「中道慧」:中道即实相,中道即法界,为所缘之妙境;止观能缘之妙慧,损变易生死,系破无明位。「余者逆顺准此可知」:本文约因缘作逆顺释,余相、性、体等例此。
四、约现生,故论九、论十。
若依声闻,但九无十;若依大乘三佛义,佛有报身;若依断惑尽义,则无后报。九之与十,斟酌可解。
本文论佛身有无后报。若依大乘佛有三身,故佛有报身,以四句分别:则色身有后报,法身无后报,约事亦报亦无报,约理则非报非无报,约惑尽则无后报。「声闻但九无十」:不受后有故。
次、释十界假名十如。
众生世间既是假名,无体分别,揽实法假施设耳;所谓恶道众生,相性体力究竟等(云云)。善道众生,相性体力究竟等;无漏众生,相性体力究竟等;菩萨、佛法界,相性体力究竟等。准例皆可解。
三、释十界国土十如。
国土世间亦具十种法,所谓恶国土,相性体力等(云云)。善国土、无漏国土、佛菩萨国土,相性体力(云云)。
四土摄十界,各界具十如。凡圣同居,分善恶六界,余四圣界。
四、结成理境。分三:初、正明。
夫一心具十法界,一法界又具十法界,成百法界;一界具三十种世间,百法界即具三千种世间,此三千在一念心;若无心而已,介尔有心,即具三千;亦不言一心在前,一切法在后;亦不言一切法在前,一心在后。
「一界具三十种世间」:一世具三际(过现未)有十如,十界有三十世,即一念具三十世也。过现未,迁流谓世,彼此间隔曰间。约佛陀教化立三世间,器世间(国土),众生世间(所化之机类)、智正觉世间(具大智觉了世出世间法),又有为法之三世间,五阴世间(十界之五阴,个个差别)、众生世间(假名)、国土世间(所依之境)。「若无心而已」:显心不无。「介尔」:即刹那,译曰一念。大藏法数曰:『一念中有九十刹那,一刹那有九百生灭。一刹那具生住异灭四相,刹那相望,转转相续,而立三世。』
次、举例。
例如八相迁物,物在相前,物不被迁;相在物前,亦不被迁;前亦不可,后亦不可;祇物论相迁,祇相迁论物。
「八相」:本四相(生住异灭)及随四相(小生、生、大生。小住、住、大住。小异、异、大异。小灭、灭、大灭)。相为能迁,物为所迁,令此八法,成有为相。三千如八相,一心如本法,望于本法,不前不后。
三、合譬。
今心亦如是。若从一心生一切法者,此则是纵;若心一时含一切法者,此即是横;纵亦不可,横亦不可;祇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故非纵非横,非一非异,玄妙深绝,非识所识,非言所言;所以称为不可思议境,意在于此(云云)。
心生一切法属竖,心含一切法属横;若言心具三千性相之法,则非横竖。「非识」:是不思。「非言」:是不议。系依理境而论三谛。
次、明修德不思议境。分二:初、明自行不可思议。又二:初、约四性征问(前约理性,本无性过,约修门说,须明离计,故以四性,以为征问)。
问:心起必托缘,为心具三千法?为缘具?为共具?为离具?若心具者,心起不用缘;若缘具者,缘具不关心;若共具者,未共各无,共时安有?若离具者,既离心、离缘,那忽心具?四句尚不可得,云何具三千法耶?
次、约破计答释。分三:初、约横竖等破。分四:初、约横破。又五:初、约二论师所起计相。
答:地人云:一切解惑真妄依持法性,法性持真妄,真妄依法性也。摄大乘云:法性不为惑所染,不为真所净,故法性非依持。言依持者,阿黎耶是也;无没无明,盛持一切种子。
恐执教道,而成性过,故寄破之,令成圆极。「无没无明」:即阿黎耶,受熏持种,无始恒有,故云「无没」。至八地前等觉后,转识成智。
次、示各计人,以成过相。
若从地师,则心具一切法;若从摄师,则缘具一切法;此两师,各据一边。
「心」成自性,「缘」即他性。
三、约自他所计互破。分二:先、以他破自。
若法性生一切法者,法性非心非缘。非心故,而心生一切法者;非缘故,亦应缘生一切法;何得独言法性是真妄依持耶?
「法性非心非缘」:引其所计,准理破之;法性「非心」,若许心具,法性「非缘」,亦应缘具;何得不许摄师黎耶?此破地师也。
次、以自破他。
若言法性非依持,黎耶是依持;离法性外,别有黎耶依持,则不关法性;若法性不离黎耶,黎耶依持,即是法性依持;何得独言黎耶是依持?
此破摄师。法性之外,别有黎耶?若许黎耶依持,即许黎耶依持,若不相关,理复不成。
四、引经论示计有过。分二:先、违经。
又,违经。经言:非内非外,亦非中间,亦不常自有。
经,即大品文。
次、违论。
又,违龙树。龙树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
依经论所示。二论师不宜各执一边。
五、约譬检过。分四:先、定之。
更就譬检:为当依心故有梦?依眠故有梦?眠法合心故有梦?离心、离眠故有梦?
次、征责。
若依心有梦者,不眠应有梦;若依眠有梦者,死人如眠应有梦;若眠心两合而有梦者,眠人那有不梦时?又,眠心各有梦,合可有梦?各既无梦,合不应有;若离心、离眠而有梦者,虚空离二,应常有梦。
三、结成无生。
四句求梦尚不得,云何于眠梦见一切事?
四、合法。
心喻法性,梦喻黎耶;云何偏据法性、黎耶,生一切法?当知四句求心不可得,求三千法亦不可得。
喻中既以眠心相对,今法合应云:心喻法性,眠喻黎耶?梦事则喻一切法。恐写者误。辅行云:『观于一句,各生三十六法。』玄义六之一,例机感各十六句,成三十二句,加根本四句成三十六句之机应。已明横破竟。
次、约竖破。
既横从四句,生三千法不可得者:应从一念心灭,生三千法耶?心灭尚不能生一法,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从心亦灭亦不灭生三千法者,亦灭亦不灭其性相违,犹如水火,二俱不立,云何能生三千法耶?若谓心非灭非不灭生三千法者,非灭非不灭非能非所,云何能所,生三千法耶?
「三千」:为该收诸法之语。如云三千威仪,则约二百五十戒,各有行、住、坐、卧四威仪,合一千,循三世转为三千;及三千世界、一念三千等。前以黎耶法性相对成计,已异藏、通二教;藏、通不言黎耶,但约心境等生灭,乃至非生非灭相望名竖。本文则以三千四计为生,以四句推,三千不可得为灭;若计黎耶及法性,乃成别教义;今欲明圆,是故须破;为防转计以文中四句破之。
三、双亦破。
亦纵亦横,求三千法不可得。
心生一切法为「纵」,心含一切法为「横」,纵横均「不可得」;只是心是一切法,一切法是心。
四、双非破。
非纵非横,求三千法亦不可得。
前单双既破,便计双非;乃云俱离生诸法,共合尚破,俱离岂存?
三、结成不思议境。
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故名不可思议境。
前一心具十法界等文,结成理性境,今结成修德境。
三、引大经证。
大经云:生生不可说,生不生不可说,不生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不可说。即此义也。
引大经证横竖,生生等支,已是竖(纵)竟。若证横者:「生生」是自,曰「生不生」是他,「不生生」是共,「不生不生」是离;第三句是俱计横竖,第四句是双非横竖;四句俱不可说,正显念与三千并不可得,不得而得,三谛宛然。
次、明化他不可思议。分六:初、结前生后(结前自行,生后化他,自行若满,必有化他)。又分三:初、正明结前生后。
当知第一义中,一法不可得,况三千法?世谛中,一心尚具无量法,况三千耶?
初约二谛结前生后;结前自行,生后化他,岂有自满而不利物?第一义谛结前自行,推法不生;若世谛者,欲为他说,说必四句,以生三千。
次、引证前生后。分二:初、引佛告德女。
如佛告德女:无明内有不?不也。外有不?不也。内外有不?不也。非内非外有不?不也。佛言:如是有。
「不」:读否,此是大品中德女。「如是有」:生后化他。
次、引大论大经。
龙树云:不自不他,不共不无因生。大经:生生不可说,乃至不生不生不可说;有因缘故,亦可得说。谓四悉檀因缘也。
「四悉檀」:大论一曰:『一者、世界悉檀,二者、各各为人悉檀,三者、对治悉檀,四者、第一义悉檀。』南岳解「悉」:为汉语,普遍之义。「檀」:为梵语,檀那之略,是施之义。
三、释前诸文,结前生后。
虽四句冥寂,慈悲怜愍,于无名相中,假名相说。
「四句冥寂」:释前自行。「慈悲怜愍」:释前化他。然此化他,与八相被物、施废开等不同;此惟初心,依理生解,无性执已,为他四说;仍在习果,无生忍位。
次、正明逗物。分二:初依四悉檀作四句说(即十六番说化他境)。又四:初、约世界作四句说。又二:初、征释。
或作世界,说心具一切法,闻者欢喜;如言:三界无别法,惟是一心造。即其文也。或说缘生一切法,闻者欢喜;如言:五欲令人堕恶道,善知识者,是大因缘;所谓化导,令得见佛。即其文也。或言因缘共生一切法,闻者欢喜;如言:水银和真金,能涂诸色像。即其文也。或言离生一切法,闻者欢喜;如言:十二因缘,非佛作,非天人、修罗作,其性自尔。即其文也。
初世界悉檀四句者:「心具」:即自。「知识」:即他。「水银和金」:是共。「自尔」:只是无因。四顺「欢喜」:即成世界悉檀。「十二因缘」:是用缘起法,解释苦集二谛。颂曰:『无明爱取三烦恼,行有二支属业道,从识至受并生死,七支同名一苦道。』说明生死循环通三世,其因仅是惑、业、苦。
次、结成。
此四句即世界悉檀,说心生三千一切法也。
次、约为人作四句说。分二:初征释。
云何为人悉檀?如言佛法如海,惟信能入;信则道源功德母,一切善法由之生;汝但发三菩提心,是则出家,禁戒具足。闻者生信,即其文也。或说缘生一切法,如言若不值佛,当于无量劫堕地狱苦,以见佛故,得无根信;如从伊兰,出生旃檀。
闻者生信。或说合生一切法,如言心水澄清,珠相自现;慈善根力,见如此事。闻者生信,即其文也。或说离生一切法,如言非内观得是智慧,乃至非内外观得是智慧;若有住著,先尼梵志小信,尚不可得,况舍邪入正?闻者生信,即其文也。
为人中四句:「惟信」:是自。「但发三菩提心」:是自。「见佛」:即他。
「心水澄清,珠自现」:是共。又「慈善根力,见如此事」:亦共。「非内外观」:是无因。「无根信」:初无信根,今蒙佛力而生信。大经二十四曰:『世尊,我见世间从伊兰子,生伊兰树,不见伊兰生旃檀树;我今始见从伊兰子,生旃檀树。伊兰子者,我身是,旃檀树者,即是我心无根信也。无根者,我初不知恭敬如来,不信法僧,是名无根。』增一阿含三曰:『得无根善信,所谓阿闍世王是。』「先尼」:外道名,译曰有军、胜军。大经二十九曰:『尔时会中有梵志名先尼,复作是念,瞿昙有我耶?如来默然。』「梵志」:志求梵天之法者。法华文句记九曰:『在家事梵,名梵志;出家外道,名尼干。』佛法无著,若先尼干有著,小乘亦难,况大乘耶?
次、结成。
是为为人悉檀四句,说心生三千一切法也。
三、约对治作四句说。分二:初、征释。
云何对治悉檀?说心治一切恶;如言:得一心者,万邪灭矣。即其文也。或说缘治一切恶;如说:得闻无上大慧明,心定如地不可动。即其文也。或说因缘和合治一切恶;如言:一分从思生一分从师得。即其文也。或说离治一切恶:我坐道场时,不得一切法;空拳诳小儿,诱度于一切。即其文也。
次、结成。
是为对治悉檀心,破一切恶。
四、约第一义作四句说。分二:初、征释。
云何第一义悉檀?心得见理;如言:心开意解,豁然得道。或说缘能见理;如言:须臾闻之,即得究竟三菩提。或说因缘和合得道;如言:快马见鞭影,即得正路。或说离能见理;如言:无所得即是得,已是得无所得。
文中自、他、共、离,四句易见。「如言」:系引经言。
三、结成。
是名第一义四句见理,何况心生三千法耶?
次、明佛意体性自他相即。
佛旨尽净,不在因缘共离,即世谛是第一义也。
佛旨性相不二,不落四句,化他不乖自行,是世俗谛的第一义。
三、明四句可说。分二:初、法说。
又四句俱皆可说;说因亦是,缘亦是,共亦是,离亦是。
次、约譬重说体性相即。
若为盲人说乳:若贝、若粖、若雪、若鹤;盲闻诸说,即得解乳,即世谛是第一义谛。
为盲人以四譬说乳。如贝货、如粖粥、如雪白、如鹤动。若不执著分别,皆契悉檀,故云「解乳,即世谛」。
四、结意。
当知终日说,终日不说;终日不说,终日说;终日双遮,终日双照;即破即立,即立即破。经论皆尔。
说默同时,寂然不二,立破相即。「经论」:即前所引。
五、重伸两论本意。分二:先、明失。
天亲、龙树,内鉴冷然,外适时宜,各权所据;而人师偏解,学者苟执,遂兴矢石,各保一边,大乖圣道也。
「天亲」:唐言世亲,无著之胞弟,佛后九百年出。「龙树」:唐言龙猛,佛后七百年生。在天竺龙树的中观,与弥勒的瑜伽并行。龙树下有清辩等论师,言一切法性空。无著、天亲、护法等论师主张三世法相有。此空有二大派,长期离合发展,故曰「内鉴冷然」。「矢石」:如箭射石,终无此理。
次、明得。
若得此意,俱不可说、俱可说。
六、明教门大体。分五:初、因缘和合。
若随便宜者,应言无明法法性,生一切法;如眠法法心,则有一切梦事。心与缘合,则三种世间,三千相性,皆从心起。
「无明法法性」:无明是暗法,来法于法性。法性为因,无明为缘,内具之因,外熏之缘,因缘和合,能生诸法。若推理说,所谓:『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说无生。』
次、释和合性。
一性虽少而不无,无明虽多而不有。
首句明缘成生一切法。次句说无明性空,一法不立。
三、重释上句。
何者?指一为多,多非多;指多为一,一非少。
指法性为无明,则多非多。指无明为法性,则一非少。
四、结化他妙境。
故名此心,为不思议境也。
五、依教体历示妙境三谛之相(虽先约识心,至此且总成三谛)。文分二:初、正明。又二:初、历前心造诸法。分七:初历前心。
若解一心一切心,一切心一心,非一非一切;
次、历前五阴。
一阴一切阴,一切阴一阴,非一非一切;
三、历前十二入。
一入一切入,一切入一入,非一非一切;
四、历前十八界。
一界一切界,一切界一界,非一非一切;
三科(阴界入)即是五阴世间。
五、历前众生世间。
一众生一切众生,一切众生一众生,非一非一切;
六、历前国土世间。
一国土一切国土,一切国土一国土,非一非一切;
七、历前三处十如。
一相一切相,一切相一相,非一非一切;乃至一究竟一切究竟,一切究竟一究竟,非一非一切。
次、结。
遍历一切,皆是不可思议境!
次、以教体意,结前所历三谛等。分十:初、结成三谛。又二:初、结。
若法性无明合,有一切法阴界入等,即是俗谛;一切界入是一法界,即是真谛;非一非一切,即是中道第一义谛。
次、例。
如是遍历一切法,无非不思议三谛(云云)。
次、结成三观。分二:初、结。
若一法一切法,即是因缘所生法,是为假名,假观也;若一切法即一法,我说即是空,空观也;若非一非一切者,即是中道观。
次、释。向三观成总相。
一空一切空,无假中而不空,总空观也;一假一切假,无空中而不假,总假观也;一中一切中,无空假而不中,总中观也;即中论所说不可思议一心三观;历一切法亦如是。
三、结成三智。分二:初、结。
若因缘所生一切法者,即方便随情,道种权智;若一切法一法,我说即是空,即随智,一切智;若非一非一切,亦名中道义者,即非权非实,一切种智。
次、释。向三智成总相(以权实例观)。
例上一权一切权,一实一切实,一切非权非实,遍历一切,是不思议三智也。
四、结成三语。
若随情,即随他意语;若随智,即随自意语;若非权非实,即非自非他意语;遍历一切法,无非渐、顿、不定不思议教门也。若解顿,即解心;心尚不可得,云何当有趣非趣?若解渐,即解一切法趣心;若解不定,即解是趣不过。
能说名「语」,被物名「教」。以渐等三止观结之,故云「无非渐顿不定」。
「随他」:即渐。「随自」:即顿。「随自他」:是不定。
五、会异。
此等名异义同,轨则行人呼为三法,所照为三谛,所发为三观,观成为三智,教他呼为三语,归宗呼为三趣;得斯意类,一切皆成法门。
会异名。妙境不殊,得名处别。
六、诫劝。
种种味,勿嫌烦(云云)。
七、举譬,以譬于境。分四:初、如意珠喻。又二:初、正举喻。
如如意珠,天上胜宝;状如芥粟,有大功能,净妙五欲,七宝琳琅;非内畜,非外入,不谋前后,不择多少,不作麤妙,称意丰俭,降雨穰穰,不添不尽。
第一义天,理性之实,故云「胜妙」。只一刹那,故云「芥粟」。无染自「净」。无外故「妙」。满自他果,名「大功德」。能满他愿,故名「欲」,欲不出五。体是宝炬,故云「宝」,有七宝。真宝名「琳」,似宝名「琅」,真似二宝皆生于珠,如正助门,不出此理。非自他性,故「非内畜外入」。从不谋去,具利他用。非纵,故「不谋前后」。非横,故「不择多少」。又任运故,不谋称机故「不择多少」。虽五味次第,而常秘密不定,故非纵。虽诸教不同,而适时增减,故「非多非少」。机应并非权实,故「非麤妙」。触缘斯现,故云「称意」。丰俭益物不穷,故云「穰穰」(五谷丰盛的样子)。非本无今有,故「不添」。非本有今无,故「不尽」。下之二譬,语少意同,准此可知。
次、以色况心。
盖是色法,尚能如此;况心神灵妙,宁不具一切法耶?
珠是色法,世福所感,尚能如是,况复心神,不思议境?大论十一云:『此珠随念,能出四事。』(法华安乐行品曰:『衣服、卧具、饮食、汤药。』)
次、三毒喻。分二:初、正举喻。
又,三毒惑心,一念心起;尚复身、边、利、钝,八十八使,乃至八万四千烦恼;若言先有,那忽待缘?若言本无,缘对即应不有不无。定有即邪,定无即妄;当知有而不有,不有而有。
「八万四千」:西天之法,显物之多者。「定有」:谓已具。「定无」:谓永缺。
次、以粗况妙。
惑心尚尔,况不思议一心耶?
三、梦喻。分三:初总举梦事。又二:初、正明。
又如眠梦,见百千万事;豁寤无一,况复百千?未眠不梦、不觉,不多、不一;眠力故谓多,觉力故谓少。
二、引庄周梦证。
庄周梦为蝴蝶,翾翔百年;寤知非蝶,亦非积岁。
「庄周」:战国楚、蒙人,与梁惠王、齐宣王同时。著书十余万言,号庄子。汉志列于道家,与老子并称为道家之祖。唐天宝初,诏号为南华真经。「翾」:音喧,小飞,例翾飞。「翔」:音详,盘旋飞行。「梦」:如三千。「寤」:如一念。
次、以譬帖合。
无明法法性,一心一切心;如彼昏眠。达无明即法性,一切心一心;如彼醒寤(云云)。
「无明法法性」:合梦蝶。「一心一切心」:合百年。「达无明即法性」:合寤之非蝶。「一心一切心」:合非积岁。「(云云)」者:长非长,故梦非梦;短非短,故寤非寤;故以心性为不思议境。
三、安乐行人。
又,行安乐行人,一眠梦初发心,乃至作佛、坐道场、转法轮、度众生、入涅槃,豁寤,祇是一梦事。
四、劝信。
若信三喻,则信一心;非口所宣,非情所测。
「三喻」:即如意珠、三毒、梦。「非口」为不议,「非性」为不思。
八、明境、功能。
此不思议境,何法不收?此境发智,何智不发?
九、例九法皆满足,良田于境。
依此境发誓,乃至无法爱,何誓不具?何行不满足耶?
十、收入一心,总为观境。
说时如上次第,行时一心中具一切心(云云)。
如前所明,事理自他,并在一念。说必如上,行无先后。
次、明真正发菩提心(前、结章广略文中云:『初五章祇是发菩提心一章耳。方便正观,祗是四三昧耳。』不依教道为「真」。依三谛理名「正」。起大志上求下化名「发」。菩提是所期之果,妙境是所行之路。心即能行能趣)。文分二:先牒。
发真正菩提心者:
次、释。分二:初、约教。又二:初、别释。分四:先悲,次慈(先离苦方与乐故)。释悲中又二:先明誓境。分二:初、总牒前妙境。
既深识不思议境,知一苦一切苦。
牒前妙境,故云「一苦一切苦」。义摄十界,三千一念,故云「一切」。法性变作无明,有苦因苦果,故依无明而起于悲。
次、历境思惟为起誓之由(亦先寄次第,方解妙境)。分三:初、历三途。又四:初、明昔来所起三途之因。
自悲昔苦,起惑耽湎,麤弊色声,纵身口意,作不善业。
「耽」:音丹,嗜好,例耽乐。「湎」:音免,沈迷。
次、明三途因,招三恶果。
轮环、恶趣,萦诸热恼;身苦、心苦,而自毁伤。
「萦」:音营,环绕。
三、明今世复起三途之因。
而今还以爱茧自缠,痴灯所害。
三界之集,不出痴爱二心。喻蚕,喻蛾。
四、明惊叹。
百千万劫,一何痛哉!
次、历人天。分四:初、明无道灭,但有人天。又二:初、明相心。
设使欲舍三途,欣五戒十善,相心修福。
「相心修福」:不求无漏。
次、举譬明过。
如市易博换,飜更益罪;似鱼入笱口,蛾赴灯中;狂计邪黠,逾迷逾远,渴更饮咸。
「飜」:音帆,同翻字。「笱」:音狗,捕鱼的竹器。「黠」:音霞,黠慧,狡猾义。相心:如鱼、如娥。相福:如笱,如灯。相心感果,如「入」,如「赴」。情想虚构,名「狂计」。非出世慧,名「邪黠」。结惑既厚,名「逾迷」。招苦必深,名「逾远」。乏理水,如「渴」。相心修福,作五欲因,如「更饮咸」。
次、明损道。
龙须缚身,入水转痛;牛皮系体,向日弥坚;盲入棘林,溺堕洄澓。
「洄」:音回,水流回转的样子,逆流而上曰洄溯。「棘」:音级。「棘林」:东方荒远的地方多刺的灌木,比喻艰难。「澓」:音伏,水洄也。相福如「须」如「皮」,三学如「身」如「体」,相心如「系」如「缚」,受果如「入」如「向」。却堕三途,如「弥坚」、「转痛」。无明如「盲」,戒善如「入」,受果如「棘」。相心如不固,获福如堕洑。
三、叹无道灭。
把刃抱炬,痛那可言?虎尾蛇头,悚焉悼慓!
「悚」:音耸,恐惧,例毛骨悚然。「悼」:音道,悲伤,例追悼。「慓」:音票,轻捷,例慓悍。一毫之善,本趣菩提,如操刀执炬,得其要柄。若以相心,如把刃抱火,睹前相心,生死苦集,如履虎尾蛇头。
四、自悲悲他。
自惟若此,悲他亦然。
自悲若此,悲他兼斥二乘及三藏菩萨。故下显正文云:『是名非伪非毒(三藏菩萨名杂毒,凡夫如伪,兼于两教二乘)。』
三、历二乘。分三:初、明但有一脱。
假令隘路,叛出怨国,备历辛苦,绝而复苏;往至贫里,佣赁一日;止宿草菴,不肯前进,乐为鄙事。
明二乘心就是一脱。二乘无弘誓但有因果。「苏」者:死已更生。三藏观境不能即事,故云「隘路」。修菩萨行,如公行,二乘背舍生死,如「叛出」。生死烦恼损害涅槃,如怨心,故使三界皆名「怨国」。周遍五道,如「备历」。三界无安,如「辛苦」。失菩提愿,名之为「绝」。更发小志,名为「复苏」。背大往于生死「贫里」。除烦恼粪,求智慧钱,名「佣赁」。生死为夜,涅槃如「日」。小果息处,名「草菴」。未发大心,名「不肯前进」。拙度破惑,名「鄙事」。
次、明愍伤之由。
不信不识,可悲可怪。
由二乘人背大向小,故方等犹谤,故「不信」。不解不行,名「不识」。不知别惑,故「可悲」。不识别理,故「可怪」。
三、正明悲伤。
思惟彼我,鲠痛自他。
「鲠」:音梗,鱼骨在喉。「思惟」:是弘誓之始。「鲠痛」:是悲愿习成。
伤之至甚,故云「鲠痛」。所谓:『实修莫空谈,真布施无条件,真慈悲无你我。』
次、正明起誓。分三:初、起两誓愿。
即起大悲,兴两誓愿:众生无边誓愿度!烦恼无数誓愿断!
初依境立誓,即约众生起于初誓,次约烦恼起于次誓。以无缘悲,经历今始,故并约事以论悲;缘已发誓,须顺理境,故下诸誓皆约三谛,慈誓亦然。
次、正明誓相(亦寄次第,以辨不次)。分三:初、空观誓相。
众生虽如虚空,誓度如空之众生;虽知烦恼无所有,誓断无所有之烦恼。
次、假观誓相。
虽知众生数甚多,而度甚多之众生;虽知烦恼无边底,而断无底之烦恼。
三、中观誓相。
虽知众生如如佛如,而度如佛如之众生;虽知烦恼如实相,而断如实相之烦恼。
一一观相皆有两誓,誓愿既广,苦集亦长。
三、重释誓相,兼斥偏小。分二:初、斥小。又三:先斥三藏。
何者?若但拔苦因,不拔苦果,此誓杂毒,故须观空。
次、斥通教钝根菩萨。
若偏观空,则不见众生可度,是名著空者,诸佛所不化。
三、斥别教教道。亦兼通教出假菩萨。
若偏见众生可度,即堕爱见大悲,非解脱道(云云)。
未得真应,犹同爱见,二观犹为无明所縳,名「非解脱」。
次、显正。分四:初法。
今则非毒、非伪,故名为真;非空边、非有边,故名为正。
正明中道,故双非毒伪。
次、譬。
如鸟飞空,终不住空;虽不住空,迹不可寻。
「飞空不住空」:譬即空而假,「虽不住去」:譬即假而空。
三、合。
虽空而度,虽度而空。
度即是假,即是空假不二。
四、更以斗空,帖合前誓。
是故名誓,与虚空其斗,故名真正发菩提心,即此意也。
次、释慈。分二:初、明誓境(总牒前妙境不思议乐)。
又,识不可思议心,一乐心一切乐心。
道、灭二谛俱名为乐,义摄四教,祇在一念,以识不思议心,故云「一乐一切乐」。
次、别明誓境,明无道灭。
我及众生,昔虽求乐,不知乐因;如执瓦砾,谓如意珠,妄指荧光,呼为日月。
昔但求人天二乘之乐,而不知无作道灭为究竟乐。譬中「瓦砾」:如不识灭。
「荧光」:如不识道。
次、依境起誓。分二:初、起两誓愿。
今方始解,故起大慈,兴两誓愿,谓:法门无量誓愿知。无上佛道誓愿成。
约道谛起于初誓、约灭谛起于次誓。
次、正明誓相(亦寄次第,以辨不空)。分三:初、空观誓相。
虽知法门永寂如空,誓愿修行永寂;虽知菩提无所有,无所有中,吾故求之。
次、假观誓相。
虽知法门如空无所有,誓愿画缋,庄严虚空;虽知佛道非成所成,如虚空中种树,使得华得果。
「缋」:音惠,五彩,通绘字。
三、中观誓相。
虽知法门及佛果,非修非不修;而修非证非得,以无所证得,而证而得。
三、显正。
是名非伪非毒,名为真;非空非见爱,名为正。
此约圆教明真正发心。前三教菩萨未证中道者,通名为「毒」,两教二乘通名为「伪」,两教二乘及通别入空菩萨俱名为「空」,三教出假并名见「爱」。
从初发心,常观中道,故「非伪非毒,非空非见爱」。
四、结束。分三:初、明誓愿与境智相即。
如此慈悲誓愿,与不可思议境智,非前非后,同时俱起。
次、明智慧与慈悲相即。
慈悲即智慧,智慧即慈悲;无缘无念,普覆一切,任运拔苦,自然与乐。
智是解,依境生解,依解起誓。境是所缘,誓是能缘,以无缘慈悲,缘此智境。境名「无缘」,誓名「无念」,用此慈悲,故能任运。
三、重总斥前次第慈悲。
不同毒害,不同但空,不同爱见。
次、总结。
是名真正发心菩提义!自悲已,悲众生义,皆如上说。
此中应具云慈悲。单云「悲」者,随语便耳。又此四弘,更互相资,同在一念,方名誓相。
次、约观。
观心可解。
约一念无作四谛,寄于弘誓。
三、明善巧安心止观。分九:初、释名。
三、善巧安心者:善以止观,安于法性也。
次、结前生后。分二:初、结前。又二:初、结前正境深。
上深达不思议境,渊奥微密。
结前境深,故云「渊奥」。
次、结前弘誓广。
博运慈悲,亘盖若此。
结前誓广,故云「亘盖」,「亘」:音宣,遍也,或读艮,或读更,是亘的俗字,延长义,例绵亘数十里。正境是理,慈悲属事,虽有事理,但是空愿。
次、生后。
须行填愿,行即止观也。
能、所相称,名为妙行。既安心已,广能利他,总填初誓;安己惑断,填次誓;惑断法具,填第三誓;分分证真,填第四誓;乃至正助皆名填愿。
三、正明安心。分二:初、总明安心(祇是止观)。次、别明安心。初又二:初、重明法体以为所安(法体即妙境)。又二:先法,次譬。今初。
无明痴惑,本是法性;以痴迷故,法性变作无明,起诸颠倒,善不善等。
「无明」即是「法性」,但观法性,不观无明。故大论六十九云:『若以常无常等求之皆错,若入法性则无有错。』九十一云:『法性即是实相,实相祇是法性。』
次、为体举譬。
如寒来结水,变作坚冰;又如眠来,变心有种种梦。
「冰」本是「水」,「梦」不异「心」。寄事引迷,云覆,云结。
次、示能安止观,安于法性。分四:先、明用止。又二:初、正明用止。分三:初、法说。
今当体诸颠倒,即是法性,不一不异。
次、举譬。
虽颠倒起灭,如旋火轮。
但信其「火」,不信其「轮」。
三、合譬。
不信颠倒起灭,惟信此心但是法性;起是法性起,灭是法性灭;体其实不起灭,妄谓起灭;祇指妄想,悉是法性。以法性系法性,以法性念法性;常是法性,无不法性时。
以法性系念法性。文似观,但是止义。
次、体达明止成相。
体达既成,不得妄想,亦不得法性。还源反本,法界俱寂,是名为止。如此止时,上来一切流转皆止。
次、明用观。分二:初、正明用观。又二:初、法。
观者。观察无明之心,上等于法性,本来皆空;下等一切妄想,善恶皆如虚空,无二无别。
次、譬。
譬如劫尽,从地上至初禅,炎炎无非是火;又如虚空藏菩萨所现之相,一切皆空;如海慧初来,所现一切皆水。
「虚空藏、海慧」:是大集经中二菩萨名。凡菩萨皆从德立名;故虚空藏现空,海慧现水。修观亦尔,法外无法。
次、明观成相,并结二空。分三:先法,次譬,后合。今初。
介尔念起,所念念者,无不即空,空亦不可得。
「介尔」:但生一念,非缘外境;念起即亡,名性空。空无空相,名「不可得」。仅系止观行相,未论入真。
次、举譬。
如前火木,能使薪燃,亦复自燃。
举「火木」,亡能亡所,以譬二空法界。
三、合譬。
法界洞朗,咸皆大明,名之为观。
三、明止观体。
止祇是智,智祇是止。
显止观体同,寂照同时。
四、重释相即。分四:初、明止即是观。
不动止,祇是不动智。
次、明观祇是止。
不动智,祇是不动止。
三、双明止观同照法性。
不动智照于法性,即是观智得安,亦是止安。
止观得法性,方始名安,故云「观智得安」,亦是止安。
四、更却覆释。
不动于法性相应,即是止安,亦是观安,无二无别。
止安、观安,并由法性,故云「无二无别」。金光明云:『依于法身,有大定慧。』法身者,即法性也。
次、别明安心。分二:初、先叙别意。
若俱不得安,当复云何?
若止观俱不得安?系问生后别。
次、释。分三:初、先辨不安之相(为别安之由)。
夫心神冥昧,椶利怳𭝏,汨起汨灭,难可执持,倏去倏来,不易关禁;虽复止之,驰疾颺炎;虽复观之,闇逾漆墨;加功苦至,散惑倍隆。
「椶」:音宗,疾也。「怳」:音谎,例恍惚,记忆不清。「𭝏」:音两。「汨」:音骨,上声,急流不断。「倏」:音树,例忽然,很快。「颺」:音羊,通扬,例飘颺。「冥昧」:是观不安。「椶利」:是止不安。
次、引事以况不安之相(明须事安)。
敌强力弱,鹬蚌相扼;既不得进,又不可退。
「鹬」:音育,水鸟,例鹬蚌相持,渔者两得之。「扼」:音饿,例扼守。如总修止观,而非其宜,但增暗散;不可常与暗散相扼,应誓以别安,破其暗散。暗散如「敌强」,行微如「力弱」。事在六国,出春秋中。
三、总示事安之仪。
当殉命奉道,荐以肌骨,誓巧安心,方便回转;令得相应,成观行位也。
以生从死曰「殉」,誓精进故。「荐」:献也。「肌」:皮也。假使皮骨枯朽,专修不懈,坚志别安,以期入位,乃至初住,故云「誓巧」。
次、正明别安(望总名别,非次第也。总即是圆,即下文之一心)。分二:先、列。
安心为两:一、教他,二、自行。教他又为两:一、圣师,二、凡师。
次、释。分二:先明教他。又二:初、圣师。又三:初、明圣师有三种力。
圣师有慧眼力,明于法药;有法眼力,识于病障;有化道力,应病授药,令得服行。
三力者,即不思议中道空慧、法眼、及化道。
次、引毱多化弟子相,以证圣师。
如毱多,知弟子应以信悟,令上树;应以食悟,令服奶酪;应以呵责悟,化为女像。一一开晓,无有毫差;不待时,不过时,言发即悟。
「优波毱多」:译大护,罗汉名,出佛后二百年,阿育王时,付法藏云:『并是圣人。』「信悟令上树」:文在卷四之四,毱多化为大树,命弟子上,并放左右手,堕地不见坑与树;为说法要,得四果。「以食悟,令服乳」:弟子贪食热粥,乃以口吹令冷;尊者告以欲火犹热,应以观水,除其欲念之热,寻证罗汉。「以呵责悟,化为女像」:弟子得四禅谓得四果,尊者化女像试之;弟子见女起欲,而呵责之,由是获果。非未熟而化,名「不待时」。非执熟而不化,名「不过时」。
三、譬圣师难遇。
佛去世后,如是之师,甚为难得。盲龟何由上值浮孔?坠芥岂得下贯针锋?难!难!
大经第二云:『生世为人难,值佛生信难;犹如大海中,盲龟遇浮木;亦如针锋,竖阎浮提,以一芥子,从忉利天投阎浮提,何由可得贯针锋上。』
次、凡师。分三:初、明师。又二:初、正明。分四:初、明凡师施化劣于圣师。
二者、凡师虽无三力,亦得施化。
次、譬有三力,而亦无益。
譬如良医,精别药病,解色、解声、解脉,逗药即瘥;有命尽者,亦不能起死。
凡师施化,如世医法:上医视色,中医听声,下医诊脉。犹如圣师,观诸众生,三业之机,现三轮化:视色如观身业,听声如观口业,诊脉如观意业。倘障重无机,虽是圣师,亦不能化;譬世医,有命尽者,亦不能起死。
三、明无三术,或亦有益。
若不解脉,医问病相,依语作方,亦挑脱得瘥。
正譬凡师化益,虽无意业,依语作方,偶有益者,故云「挑脱」。
四、举小乘善说法,亦差机。
身子圣德,亦复差机;凡夫具缚,称病导师。
举圣况凡,圣尚差机,况乎余者?大经云:『身子、目连非真识,如教二弟子差机失利,浣衣知不净,金师善知息,如何错教。』「具缚」者:六根五品皆具无明,故云具缚。若准圆位,指初住为圣师,六根尚称病导师,况三藏菩萨二缚全在?
次、结示。
今不论圣师。正说凡师,教他安心也。
次、明他。分四:初、判其两行。
他有二种:一、信行。二、法行。
次、引论出同异。
萨婆多明此二人,位在见道。因闻入者,是为信行;因思入者,是为法行。昙无德云:位在方便,自见法少,凭闻力多;后时要须闻法得悟,名为信行。凭闻力少,自见法多;后时要须思惟得悟,名为法行。若见道中,无相心利,一发即真,那得判信、法之别?
「萨婆多」:或曰数人,或曰数论。「昙无德」:具云昙摩毱多。立四分律者,数人说信、法二行在见道,昙无德说信、法二人俱在世第一前,故云「方便」。引二论,出同异,非用论意,彼皆在小宗,各执一门。
三、从容和通。
然数据行成,论据根性,各有所以,不得相非。
「数人」根据二人行成,故在见道。「昙无德」论二人根性,故在方便。毘昙(成实宗)云:『钝名信行,利名法行。』又云:『定入名信,慧入名法。』
四、明师行相。分二:初、正明二行。
今师远讨源由,久劫听学,久劫坐禅,得为信法种子;世世熏习,则成根性,各于闻思开悟耳。
助今师意,正释二行。以久因为现在种子,明现有者必籍久因。久因异昙无德宗方便,现有异数论行成;故今但论由宿种故,现堪修观,验现知昔,随机逗之。故大经云:『一经于耳,七劫不堕恶道,思惟其义,必得菩提,净见佛性。』法华云:『若有闻解,思惟修习。』
次、今家判利钝。
若论根利钝者:法行利,内自观法故;信行钝,藉他闻故。又,信行利,一闻即悟故;法行钝,历法观察故。或俱利俱钝:信行人闻慧利,修慧钝;法行人修慧利,闻慧钝。
更互得名,不同两论一向判之。
三、教他。分四:初、结前生后。
已说前人根性利钝竟。云何安心?
次、正审根性。
师应问言:汝于定慧,为志何等?
欲为说法,先审根性。「定」:即止。「慧」:即观。
三、述彼根性所尚之相。
其人若言:我闻佛说,善知识者,如月形光,渐渐圆著;又如梯凳,渐渐增高;巧说转人心,得道全因缘;志欣渴饮,如犊逐母。当知是则信行人也。若言:我闻佛说,明镜体若不动,色像分明;净水无波,鱼石自现;欣舍恶觉,如弃重担。当知是则法行人也。
四、正为说法。分二:初、总标。
既知根性,于一人所,八番安心。
止观各四,谓次第三止观各三,一心止观为一,故有「八番安心」。一一文中各有三意:一、示法相,二、指广,三、结成悉檀(四悉与四随同:随乐,是世界。随宜,是为人。随治,是对治。随义,是第一义)。
次、别释。分三:初、为信行约八番说止观。分三:初、正释。又二:先、四番说止。又四:初、随乐欲以止安心。又三:初、示法相。
咄!善男子。无量劫来,饮狂散毒,驰逐五尘,升沉三界;犹如猛风,吹兜罗𣭞;大热沸镬,煮豆升沉;从苦至恼,从恼至苦。何不息心达本,以一其意?意若一者,何事不办?苦集得一,则不轮回,无明得一,不至于行,乃至不至老死。摧折大树,毕故不造新;六蔽得一,则度彼岸,惟此为快。
「𣭞」:音饵,同毦字,羽毛饰也。老子曰:『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侯王得一天下正。』老意:合阴阳之道,以为天地得一;合君臣之道,为侯王得一。兹借彼语,以证今理:谓苦集得一,即灭谛;因缘得一,谓无明灭;「六蔽得一,至彼岸」。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因缘,种种譬喻,广赞于止,发悦其情。
三、结成悉檀。
是名随乐欲,以止安心也。
次、随便宜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分二:初、譬。
又,善男子。如天亢旱,河池悉干,万卉焦枯,百谷零落;娑伽罗龙王,七日构云,四方注雨,大地沾洽;一切种子皆萌芽,一切根株皆开发,一切枝叶皆蔚茂,一切华果皆敷荣。
「娑伽罗龙王」:依所住之咸海得名,或依国而立名。「七日构云」:指摩那斯龙王(译大身,能绕须弥七匝)欲降雨时,先七日布云,恐损物故。「亢」:旱也。「卉」:是草总名。引彼不生显所能生,即生善也。
次、合譬(不合「七日」及「四方」,但合「河」兼「池」,加道品树)。分二:初、反合善根不生。
人亦如是。以散逸故,应生善不复生,已生善还退失;禅定河干,道品树灭,万善焦枯,百福残悴,因华道果,不复成熟。
次、正合善根生。
若能闲林一意,内不出,外不入,静云兴也;发诸禅定,即是降雨也。功德丛林,燸顶方便,眼智明觉,信忍、顺忍、无生、寂灭,乃至无上菩提,悉皆克获。
「发诸禅定,即是降雨」:禅为诸法之因故。「燸顶方便」:三藏也。「眼智明觉」:见道中位,苦法忍为眼,苦法智为智,苦类忍为明,苦类智为觉。「信忍、顺忍、无生、寂灭」:仁王经说有五忍(伏忍、信忍、顺忍、无生忍、寂灭忍)判三贤十圣等位。本文说顺忍等为通教中诸善根。外凡为信忍,内凡为顺忍。无生寂灭忍,乃别圆中善根。此等并因禅定而生,即生善义。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广赞于止,生其善根。
「缘喻」:因缘譬喻也。
三、结成悉檀。
是名随便宜,以止安心也。
三、随对治,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又二:初、反譬恶不灭。
又,善男子。夫散心者,恶中之恶;如无钩醉象,踏坏华池;穴鼻骆驼,飜倒负驮;疾于掣电,毒逾蛇舌;重沓五翳,埃霭曜灵;睫近霄远,俱皆不见。
「穴鼻骆驼」:出大论,与无钩意同。「五翳」:成论云:『譬如日月其性本净,烟、云、尘、雾及修罗手等翳,遮则不现。』风动尘起,曰「埃」。烟云雾起,曰「霭」。「曜灵」:日月五星名七曜。「灵」者:阳之精气曰神,阴之精气曰灵。「睫近霄远」:霄者,近天赤气也。「俱不可见」:今文意,由烦恼故不可见;远不可见,如不见中,近不可见,如不见俗。从「散心」来,修空所治。
次、正譬能灭恶。
若能修定,如密室中灯,能破巨闇;金錍决膜,空色朗然,一指、二指、三指皆了。大雨能淹嚣尘,大定能静狂逸;止能破散,虚妄灭矣!
「密室中灯」:除外风,破内暗。「金錍」:净其眼膜,示一二三指;即以三谛譬三指。今从决膜,除惑义边,故云灭恶。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广赞于止,破其睡散。
三、结成悉檀。
是名对治,以止安心也。
四、随第一义,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又,善男子。心若在定,能知世间生灭法相,亦知出世不生不灭法相;如来成道,犹尚乐定,况诸凡夫?有禅定者,如夜见电光,即得见道;破无数亿洞然之恶,乃至得成一切种智。
若心在定,能知生灭界内之俗,不生灭界外之真,内外真俗即三谛之理,亦即第一义。「电光」:凡初见谛皆名电光,亦名见道。「破无数亿」:以一切种智为第一义,破恶之谓。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广赞于止,即会真如。
三、结成悉檀。
是名随第一义,以止安心也。
次、四番说观。分四:初、随乐欲以观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其人若言:我闻寂灭,都不入怀;若闻分别,听受无厌。即应为说三恶烧燃,驼驴重楚,饿鬼饥渴,不名为苦;痴闇无闻,不识方隅,乃是大苦。多闻分别乐,见法法喜乐,以善攻恶乐;无著阿罗汉,是名为最乐。从多闻人,闻甘露乐;如教观察,知道非道,远离坑坎,直去不回。
「我闻至听受无厌」:斥法行人。「三恶」:举世苦,况燃烧负重,仍有限。
无明障谛,通至实根,故云「大苦」。「方隅」:譬权实理(方如实,隅如权);亦可以生灭四谛如隅,无生四谛如方,界外两教方隅亦然。「多闻分别」至「阿罗汉」:文中四句对四悉檀可见。「道非道」:四种道品(三四、二五、单七、只八)为道,两种生死为非道。界内以三途为「坑坎」,界外以分段为「坑坎」。分别苦乐道非道等,种种不同,即世界意。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广赞于观,发悦其情。
三、结成悉檀。
是名随乐欲,以观安心。
次、随便宜以观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又,善男子。月开莲华,日兴作务,商应随主,彩画须胶;坯不遇火,无须臾用;盲不得导,一步不前;行无观智,亦复如是。一切种智,以观为根本,无量功德之所庄严。
「月开莲华」:青莲华因月而开,赤莲华因日而开。大经第九云:『譬如莲华为日所照,无不开敷。』「日兴作务」:大经第九云:『譬如营作,至暗皆息,若未成就,要待日明。』「主、胶、火、导」:并譬于观。「商、画、坯、盲」:并譬于行。「一切种智」:亦以观为本,余善功德,但是庄严观耳。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广赞于观,生其功德。
三、结成番檀。
是名随便宜,以观安心。
三、随对治以观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又,善男子。智者识怨,怨不能害;武将有谋,能破强敌。非风何以卷云?非云何以遮热?非水何以灭火?非火何以除暗?析薪之斧,解缚之刀,岂过智慧?
「怨」:即恶,「识」:即观。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广赞于观,使其破恶。
三、结成悉檀。
是名对治,以观安心。
四、随第一义以观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又,善男子。井中七宝,闇室瓶盆,要待日明;日既出已,皆得明了。须智慧眼,观知诸法实相;一切诸法中,皆以等观,入般若波罗蜜,最为照明。
「井中七宝等」:大经云:『如暗室中有种种宝,暗故不见,日照故见;不可说言,本无今有;涅槃亦尔。』众生如「井」,佛性如「宝」,众生如「室」,佛性如「瓶」。并以无明如暗,日明如智,日照如见。「智慧眼」:般若意。「诸法实相」:第一义意。「等观入」:因观入第一义也。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广赞于观,令得悟解。
三、结成悉檀。
是名第一义,以观安心。
次、结成。
如是八番,为信行人说安心也。
次、为法行约八番说止观。分三:初、正释。又二:初、四番说止。分四:初、随乐欲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其人若云:我乐息心,默已复默,损之又损之,遂至于无为,不乐分别,坐驰无益。此则法行根性,当为说止:汝勿外寻,但内守一;攀觉流动,皆从妄生;如旋火轮,辍手则息;洪波鼓怒,风静则澄。净名云:何谓攀缘?谓:缘三界。何谓息攀缘?谓:心无所得。瑞应云:其得一心者,则万邪灭矣。龙树云:实法不颠倒,念想观已除;言语法皆灭,无量众罪除;清净心常一,如是尊妙人,则能见般若。夫山中幽寂,神仙所赞;况涅槃澄净,贤圣尊崇。佛话经云:比丘在聚,身口精勤,诸佛咸忧;比丘在山,息事安卧,诸佛皆喜。况复结跏束手,缄唇结舌,思惟寂相,心源一止,法界同寂,岂非要道?惟此为贵,余不能及。
「瑞应」:太子瑞应本起经之略名。「佛语经」:佛语法门经之略,对龙威德上王菩萨,分别是佛语,是非佛语之法门。「默已复默」:明思不移。「损之又损」:系肇公借周易词;即以真理极,名为无损;斥信行人,闻属有为故。
「坐驰」:借庄周贵坐亡,故云:『坐驰无益。』今借彼意,忘闻观理,随文曰「驰」,思理之外,余皆曰「驰」,所谓:『思定则情忘。』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因缘,种种譬喻,广赞于止,发悦其心。
三、结成悉檀。
是各随乐欲,以止安心。
次、随便宜,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其人若云:我观法相,祇增纷动,善法不明。当为说止:止是法界,平正良田,何法不备?止舍攀缘,即是檀;止体非恶,即是戒;止体不动,即是忍;止无间杂,即是精进;止则决定,即是禅;止法亦无,止者亦无,即是慧;因止会非止非不止,即是方便;一止一切止,即是愿;止止爱、止止见,即是力;此止如佛止,无二无别,即是智;止具一切法,即是秘藏。但安于止,何用别修诸法?
「何法不备」:止具施、戒、忍、进、禅、慧、方便、愿、力、智十度;一一度中,一切法足,善虽无量,不出此十。「因止会非止非不止」:止为双非,即是「方便」。「一止一切止」:止中具诸「愿」。「止爱止见」:止有除惑之功,故曰「力」。「此止如佛止」:是中智,故云「不二」。「何用别修」:约当机说。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令生善根。
三、结成悉檀。
即是随便宜,以止安心也。
三、随对治,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若言:我观法相,散睡不除者。当为说止,大有功能:止是壁定,八风恶觉所不能入;止是净水,荡于贪婬八倒,犹如朝露,见阳则晞;止是大悲,怨亲俱愍,能破恚怒;止是大明咒,痴疑皆遣;止即是佛,破除障道;如阿伽陀药,遍治一切;如妙良医,呪枯起死。
「晞」:音希,天快亮的阳光。「壁定」:喻室四壁,则八风不入,得中道定,则离界内外违顺恶觉。「八风」:利、衰、毁、誉、称、讥、苦、乐。四顺四违,能动物情。「八倒」:常乐我净为凡夫四倒,非常乐我净为二乘四倒。「大明咒」:鉴照不昧,名为明咒。心经曰:『般若波罗蜜多是大神咒,是大明咒。』放大光明破众生昏闇之陀罗尼。「止即是佛」:修止如佛法,治障妙道。「阿伽陀药」:译普去,或作不死药。止观一之五曰:『阿伽陀葯,功兼诸葯。』「呪」:同咒字,即咒术。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令其破恶。
三、结成悉檀。
是名对治,以止安心。
四、随第一义,以止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其人若言:我观察时,不得开悟。当为说止:止即体真,照而常寂;止即随缘,寂而常照;止即不止止,双遮双照;止即佛母,止即佛父,亦即父即母;止即佛师、佛身、佛眼、佛之相好、佛藏、佛住处,何所不具?何所不除?
「止即体真等」:用次第名,以成妙理。「止即佛母等」:实母,权父,共生佛子。法性寂照,即「佛师」。「佛身」:即法、应二身,亦可三身具足。因名止,果名「眼」。定慧二严,今止属定,故云「相好」。具一切法名「藏」,所依名「处」。即约理生善灭恶。
次、指广。
善巧方便,种种缘喻,广赞于止。
三、结成悉檀。
是为第一义,以止安心。
次、四番说观。分四:初、随乐欲以观安心。分三:初、示法相。
彼人若言:止状沉寂,非我悦乐。当为说观,推寻道理:七觉中,有择觉分;八正中,有正见;六度中,有般若;于法门中,为主为导,乃至成佛;正觉、大觉、遍觉,皆是观慧异名,当知观慧,最为尊妙。
在因名「观」,在果名「觉」,「正」「大」「遍」。
次、指广。
如是广赞(云云)。
三、结成悉檀。
是为随乐欲,以观安心。
次、随便宜以观安心。分二:初、示法相。
若勤修观,能生信、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知病识药,化道大行;众善普会,莫复过观。
信、戒等五,即五分法身。「化道大行」:即应病与葯。
次、结成悉檀。
是为随便宜,以观安心。
三、随对治以观安心。分二:初、示法相。
观能破闇,能照道,能除怨,能得宝,倾邪山,竭爱海,皆观之力。
「能照」:即破暗。「得宝」:即除贫。
次、结成悉檀。
是为随对治,以观安心。
四、随第一义以观安心。分二:初、示法相。
观观法时,不得能所,心虑虚豁,朦胧欲开;但当勤观,开示悟入。
「开示悟入」:是无生观意。
次、结成悉檀。
是为用第一义,以观安心。
二、结成。
是为八番,为法行人说安心也。
三、明信法约,八番各回转。分二:先序二论。
复次,人根不定,或时回转。萨婆多,明转钝为利;成论,明数习则利;此乃始终论利钝,不得一时辩也。
「始终论利钝」:二论并说始钝终利,今以须臾回转利钝。
次、明回转。
今明众生心行不定:或须臾而钝,须臾而利,任运自尔,非关根转,亦不数习;或作观不彻,因听即悟;或久听不解,暂思即决;是故更论,转根安心:若法行转为信行,逐其根转,用八番悉檀而授安心;若信行转成法行,亦逐根转,用八番悉檀而授安心。得此意,广略自在说之;转不转,合有三十二安心也。
次、明自行,则止观并说。分二:先标二行(教他以说法为本,故先信后法。自行多在于思惟,故先法后信。前教他中,十六番各属一人,故止观离明。今自行中,并在一人,故观止合明)又前非不合,今非不离(云云)。
自行安心者,当观察此心,欲何所乐﹖若欲息妄,令念想寂然,是乐法行;若乐听闻,彻无明底,是乐信行。
次、正释二行。分四:初、释法行。又二:初、释于四悉中,各一止一观。又四:初、随乐欲以止观安心。
乐寂者,知妄从心出,息心则众妄皆静;若欲照知,须知心原,心原不二;则一切诸法皆同虚空,是为随乐欲自行安心。
「息心」:是止。「照知」:是观。并依世界悉檀以赴乐欲,故但直举一止一观。
次、隔便宜以止观安心。
其心虽广分别心及诸法,而信念精进,毫善不生,即当凝停莫动,诸善功德,因静而生;若凝停时,薳更沉寂,都无进忍,当较计筹量,策之令起。
「薳」:音伟。「毫善不生」:用观生过,即用止。「凝停」:因止生过,当较计用观。
三、随对治以止观安心。
若念念不住,如汗马奔逸,即当以止对治驰荡;若静默无记,与睡相应,即当修观,破诸昏塞。
对治悉檀,即止观筹量用之。
四、随第一义以止观安心。
修止既久,不能开发,即应修观;观一切法,无碍无异,怗怗明利,渐觉如空。修观若久,闇障不除,宜更修止;止诸缘念,无能无所,所我皆寂,空慧将生。
「怗」:音帖。
次、结。
是为自修法行,八番善巧布厝,令得心安(云云)。
「厝」:音措,安置义。
次、释言行。分二:初、释四悉,各一止一观。分四:初、随乐欲以止观安心。
信行安心者,或欲闻寂定如须弥,不畏八动,即应听止;欲闻利观破诸烦恼,如日除闇,即应听观。
约世界悉檀,随乐欲明一止一观。
次、随便宜以止观安心。
听观多,如日焦芽,即应听止,润以定水;或听定淹久,如芽烂不生,即应听观;令风日发动,使善法现前。
约为人悉檀,随便宜;若听许一止一观生过时,则互换修之。
三、随对治以止观安心。
或时驰觉一念叵住,即应听止,以治散心;或沉昏蒙蒙坐雾,即当听观,破此睡熟。
「叵」:音颇,不可义。「蒙」:音蒙,下细雨的样子。
四、随第一义以止观安心。
或听止豁豁,即专听止;或闻观朗朗,即专听观。
「豁豁」、「朗朗」:得益之相。前三悉檀,如世医治;此第一义,如如来治,故不语生过。
次、结。
是为自修信行八番,巧安心也。
三、信法回转。
若法行心转为信行,信行心转为法行,阶随其所宜巧钻研之。自行有三十二,化他有三十二,合为六十四安心也。
四、信法相资。分二:初、标相资来意。
复次,信法不孤立,须闻、思相资。
次,正示相资之相(若法多信少,名信资法。若信多法少,名法资信,亦曰正助)。分二:初、明信资法(既云相资,乃是信法二行,俱有益也)。又二:初、明止观。分二:初、明止中四悉。又四:初、乐欲。
如法行者,随闻一句,体寂湛然,梦妄皆遣;还坐思惟,心生欢喜。
「如法行者」:既信行资法行,以法为正,故从法行立名。「还坐思惟」:即法行乐欲。
次、为人。
又,闻止已,还更思惟,即生禅定。
三、对治。
又,闻于止,还即思惟,妄念皆破。
四、第一义。
又,闻止已,还更思惟,朗然欲悟。
次、明观中四悉。分二:初、乐欲。
又,闻观已,还更思惟,心大欢喜。
次、三悉。
又,闻观已,还更思惟,生善、破恶、欲悟等,准前可知。
观中四悉,信资于法,即初二悉,「破恶」:即对治。「欲悟」:即第一义。
次、结信资观。
此乃听少思多,名为法行,非都不听法也。
次、明法资信。分二:初、明止观。又四:先、乐欲。
信行端坐,思惟寂灭,欣踊未生;起已闻止,欢喜甘乐。
「踊」:音永,踊跃义。
次、为人。
端坐念善,善不能发;起已闻止,信、戒、精进,倍更增多。
三、对治。
端坐治恶,恶不能遣;起已闻止,散动破灭。
四、第一义。
端坐即真,真道不起;起已闻止,豁如悟寂。
此前法行,可以意知。
次、结法资信。
是为信行坐少闻多,非都不思惟。前作一向根性,今作相资根性;就相资中复论转不转,亦有三十二安心;化他相资,亦有三十二安心;合六十四。合前为一百二十八安心也。
四、结安心意。
夫心地难安,违苦顺乐;令随其所愿,逐而安之。譬如养生,或饮或食,适身立命。养法身亦尔,以止为饮,以观为食;药法亦两,或丸或散,以除冷热,治无明病,以止为丸,以观为散。如阴阳法,阳则风日,阴则云雨;雨多则烂,日多则焦;阴如定,阳如慧;慧、定偏者,皆不见佛性。八番调和,贵在得意。
总结安心中,唯止唯观。「逐而安之」:就四悉檀说;文中以饮食、丸散、阴阳三双譬四悉檀。「随其所愿」:乐欲也。「饮食」:生善也。「丸散」:对治也。「阴阳」:定慧调和即第一义。
五、明偏修之失。分四:初、明偏止之失。
一种禅师,不许作观,惟专用止。引偈云:思思徒自思,思思徒自苦;息思即是道,有思终不睹。
次、明偏观之失。
又一禅师,不许作止,专在于观。引偈云:止止徒自止,昏闇无所以;止止即是道,观观得会理。
三、总斥偏失。
两师各从一门而入,以己益教他;学者则不见意,一向服乳;浆犹难得,况复醍醐?
斥无相资之失,都无信法等一止一观;偈亦无据,引成偏也。师既哽塞,学者必非。人天之善尚无,安克至真之妙?故引大经第三中:『长者多牛,惟为醍醐,不求奶酪。』「浆」:即人天。酪等出世。
四、引诸四悉重斥偏迷。
若一向作解者,佛何故种种说耶?天不常晴,医不专散,食不恒饭;世间尚不尔,况出世耶?今随根、随病回转,自行化他,有六十四。
六、更历三种止观以结前数。
若就三番止观,则三百八十四;又一心止观,复有六十四;合五百一十二。
前正明安心,若信若法,四悉回转相资,于一人所,止观各四,故为八番;总安中祇是止观,别安中,次第则历三谛,不次惟约一心;倘论根性,信法二人转、不转,合有三十二安心;自行、化他合有六十四安心;信法相合,则有一百二十八安心;再就三番止观,即成三百八十四;加止观一心,各六十四安心,共成五百一十二。虽有四番一百二十八,但就信法或以止观摄无不尽。
七、判前四悉。
三悉檀是世间安心,世医所治,瘥已复生;一悉檀是出世安心,如来所治,毕竟不发。世出世法,互相成显。
为判权实,故约四悉。「世医所治」:借大论文,以成今意。「差已复生」:世谛三悉更互相生相许,随得一悉,更须余悉,至第一义,纵未无生,证必由此。「世出、世法,互相成显」:一一行,皆应四悉;第一义未极,便须上三;此中本是不思议四,故得相显。
八、重示前妙境为所安处。
若离三谛,无安心处;若离止观,无安心法。
释疑。分三:初、法说
若心安于谛,一句即足;如其不安,巧用方便,令心得安。
疑云:行者必须前诸句安心耶?故释云:『如前总安,但安法性,一句即是;若不安者,置总从别,故至诸句。』倘一句得安,尚不至二,岂六十四番耶?
次、举譬。
一目之罗,不能得鸟;得鸟者,罗之一目耳。
「罗」:鸟罟(音古)网也。譬如随其得入,则不须多,故云「得鸟者,罗之一目」。一目乃最后入法之言,一生之行,岂惟一目,故云「一目之罗,不能得鸟」。
三、合法。
众生心行,各各不同;或多人同一心行,或一人多种心行。如为一人,众多亦然;如为多人,一人亦然。须广施法网之目,捕心行之鸟耳。
摩诃止观卷第五下
第四、明破法遍。分三:先、标牒。
第四、明破法遍者。
次、解释。分十一:初、略明来意。分二:初、征起。
法性清净,不合不散;言语道断,心行处灭;非破非不破,何故言破?
「合」:即一念。「散」:谓三千。
次、答释。
但众生多颠倒,少不颠倒;破颠倒令不颠倒,故言破法遍耳。
前令诣理,故名为安;今准教推,故名为「破」;安、破从事,心境唯一。众生妄惑尚存,故以破为言。
次、约上安心对辨破否。
上善巧安心,则定慧开发,不俟更破。
若前已安,安即是破;今更明破,由前未安。
三、正明破意。
若未相应,应用有定之慧,而尽净之,故言破耳。
「有定之慧」:安、破二门,岂应偏独;若宜有慧之定,如前用安;若宜有定之慧,如今明破。
四、通举诸门不同。分二:初、总标不同。
然破法须依门,经说门不同。
经论所出诸门,谓教、行、智、理,互相因入,不过此四。
次、别释不同。分四:初、以文字为门。
或文字为门,大品明四十二字门是也。
「文字」:即教门。「大品四十二字门」:是华严、般若二经所说,是观字义之一种法门。华严入法界品,善知众艺童子告善财:『始于阿字,终于佗字。』唐译入法界品,曰:『四十二门观,始于阿字,终于荼字。』大论四十七曰:『四十二字,是一切字根本,因字有语,因语有名,因名有义;菩萨若闻字,因字乃至能了其义;初阿后荼字有四十(中略)荼外更无字,若有者,是四十二字枝派。』南岳以此四十二字配于圆教之四十二位。
次、以观行为门。
或观行为门,释论明菩萨修三三昧,缘诸法实相是也。
「三三昧」:即行。大论十九曰:『于三界中智慧不著,一切三界转为空、无相、无作解脱门。』
三、以智慧为门。
或智慧为门,法华云其智慧门是也。
法华方便品:『其智慧门难解难入。』指即实之权智。
四、以理为门。
或理为门,大品明无生法,无来无去,即是佛也。
五、生起四门次第。
依教门通观,依观门通智,依智门通理;理为门,复通何处?教、观、智等诸门,悉依于理;能依是门,所依何得?非门虽无所通,究竟遍通,是妙门也。
明生起互通,教观居初,是今所用。以教能至行、智、理故,故今此教,光扬明显。
六、明去取。
三门置之,今但说教门。
七、复简三教。
三藏四门,先破见,后破思,亦俱破(云云)。通教四门,亦先破见,后破思,亦俱破;但破四住,不得言遍也。别教四门,次第断五住,斯乃竖遍横不遍,并非今所用。
「先破见」:以八忍、八智十六心见道。「后破思」:约三界九地各一无碍、一解脱名十八心破思。「俱破」:见、修二道共三十四心证真。「四住」:破见思不住三界。「五住」:见思加无明。「竖遍」:约教道次第从浅至深,依实但断十二品无明。「横不遍」:如初观见思,具摄诸惑,能观之智摄一切智,位位皆然,名横遍。别教不能位位遍摄诸法。
八、示圆门相。
今不思议一境一切境,一心一切心;横竖诸法,悉趣于心。破心,故一切皆破,故言遍也。
牒前心境,以显圆门。「一境一切境」:指前妙境。「一心一切心」:指前安心、发心。依此论破,故云破遍。
九、正明简意正用圆门。
余门破不遍,则不须说;圆教四门,皆能破遍。
十、正列圆门。
所谓有门、无门、亦有亦无门、非有非无门,今且置二门,且依空无生门。
于圆门复论去取,理虽相即,初心从易;故于圆门,去三存一,且用无生。
十一、正示无生、横竖,破遍摄法功能。于中先略,次广。初中又二:先、明竖。分三:初、标能通光显二意。
无生门能通止观,到因、到果,又能显无生,使门光扬。
次、通释二意。分二:初、释门能到因。又二:初、释能通。分二:初、正明。
何者?止观是行,无生门是教;依教修行,通至无生法忍,因位具足。
「无生法忍」:真智安住于此理而不动。大论七十三曰:『无生忍者,乃至微细法不可得,不作不起诸业行。』
次、引证。
净名三十二菩萨,各说入不二门,皆是菩萨,从门入位,而无生为首;大品明阿字门,所谓诸法初不生;此证无生门,通止观到因,其义可见。
「无生」:涅槃之真理,无生灭。因而观无生之理以破生灭之烦恼也。「阿字门」:文殊问经曰:『称阿字时,是远离我声』,又释为空,圣者。大庄严经曰:『唱阿字时,出自利、利他声。』金刚顶经曰:『阿字门,一切法寂静故。』有能生之因,即非根本元初;阿字本不生,故有「息灾用」、「降伏用」,又为出入息之观法。
次、释光显。分二:初、明止观能显。
止观光扬无生门者:法不自显,弘之在人,人能行行,法门光显;使无生教,纵横无碍,触处皆通,门义方成。
虽有此教,并须行显。
次、举譬。
譬如世人,门户出入,有人有位,门则荣显;能譬既然,所譬可解。
「人」:即行人。「位」:即入住。若空有其门,门何所被;空有其人,人何所禀;故云「有人有位」。
次、释门能通果。分三:初、出所通之果。
门通果者:大经云:般涅言不,槃者言生;不生之义,名大涅槃。
次、明能通之因。分三:初、明定慧俱满,故名不生。
又云定慧二法,能大利益,乃至菩提。
次、明无生即是佛果。
大品云:无生法,无来无去。无生法即是佛。
三、明佛果须定慧严。
法华云:佛自住大乘,如其所得法,定慧力庄严,以此度众生。
法华经方便品偈颂文。
三、结。
且引三经,果义明矣。
通「果」者,初明教门能通,次明止观能显。初文先出所通之果,即涅槃不生。故定慧二法,至果方满。引大品者,虽理「无来无去」,然从佛得名无生。法华准知。
次、明能显果由。分三:初、正明。
止观能显果者:果不自显,由行故果满,果满故一切皆满。
次、举譬。
巍巍堂堂,如星中月,照十宝山,影临四海。
「巍巍」:高出貌。「堂堂」:容也,明也,即果智高明。「如星中月」:即果满能利他也。「照十宝山」:(雪,集一切药。香,集一切香。轲黎罗,集华。仙圣,集五通。由干陀,集药叉。马耳,集妙果。尼民陀,集龙。斫迦罗,自在。宿慧,集修罗。须弥,集诸天。)一一皆云王;喻果月处空,照十地。「山影临四海」:即起应也。
三、合法。
果亦如是,无上无上,功高十地,汲引四机。
「汲」:音级,自井里取水义。「四机」:水如机,影如应,四教四门,并名应也。
四、引证。
金光明中,佛礼骨塔,即其义也。
释迦于众会中说十千天子本缘已,忽然塔现,佛自起礼;以此塔中有佛先身舍利,由因感果,是故起礼。金光明经有萨埵(译有情或众生)王子舍身施虎缘,故引为证。
次、明横摄。分二:先、结前生后。
无生教门,竖摄因果,其义已彰;横摄之意,今当说。
次、正示横门。
大品云:若闻无生门,则解一切义。初阿字摄四十一字,四十一字摄阿字;中间亦然,横竖备摄,其文如此。
前于无生门竖入,故有因果相望浅深;今以四十二字各各相望,已自成横;而以非横非竖,论横竖也。
次、广。分二:先提起。
此意难见,更引佛藏示其相,次引涅槃释其义,后说无生门破法遍。
「佛藏」:八部法藏(胎化、中阴、摩诃衍、方等、戒律、十住菩萨、杂金刚、佛)之一。佛所说之大乘经,明一切诸佛所说之法,及佛神通变化,利导众生之事等。仁王经曰:『恒沙佛藏一念了。』
次、解释(欲广示相,释义功能,故先提起。但云因果横竖无生,意犹难见,是故更须约佛藏等)。分三:初、释佛藏义。又二:先事,次观。事释又二:先正引经以明外用,次合无生门(言外用者,佛藏经言:『无名相中,假名相说,皆是如来不思议力;如人嚼须弥山,飞行虚空;乃至劫尽烧时,一唾劫火即灭,一吹世界即成。』义合无生,则内外相称,是故引之)。今初。
佛藏云:劫火起时,菩萨一唾火即灭,一吹世界即成。非是先灭后成,秖一唾中即灭即成。
次、内合无生门。
彼经明外用、内合无生门,即破遍,即立遍,破立不须二念;若内无是德,则外无大用;寄外显内,其相如是。
佛藏经喻无生门,即破即立,内外相称。若有自言,得无生者,请凭外相。
次、观心。
须识观心者:众生一期将讫,即是劫尽,三毒、三灾,火为语端;以止止之如唾灭,以观观之如吹成(云云)。
一刹那起,名一众生。即起即灭,各为一期。念念之中,恒起三毒,即当劫尽,三灾义也。三毒贪为首,三灾火为端,应以止观观之;若成智断,必有外用。
次、引涅槃释其义(无生义,诸经咸有,不及涅槃,故今引四句、六句释无生义对四教;其理不出自其他、智断、能所、事理、思议不思议等,悉无生也。古有多释,兹置不论。且经欲说此不闻闻等,光照十方召诸菩萨,方为众说何以表光召之旨)。依经文次第分二:初、列四句。
大经释义者:不闻闻一句,有种种义。初云: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
次、略举摄相。
按此四句,说无生门;摄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等法皆遍。
不生生者,自行因也,即初住位;不生不生,自行果也,位在妙觉。生不生者,即化他能;生生者,即化他所。
三、释四句(诸文中,凡云「经释」,即大经,佛自释;凡云「今解」,即大师释佛所解。皆引佛藏吹唾结之。初句阙结,义亦应有)。分四:初、释不生生句。又二:初、牒经初句。
不生生者:
次、解释。分二:初、如来解。
安住世谛,初出胎时,名不生生。
次、大师释。分五:初、欲明所安故,先释世谛。
今解世谛者,无明共法性,出生一切,隔历分别,故名世谛。
次、释安住。
安住者,以止观安于世谛,即是不可思议境。观行位成,故名安住;以安住故,名托圣胎;初开佛知见,得无生忍,名出圣胎;不见无明世谛,故言不生。
以止观「安」之,方成妙境;此观初成,名「观行位」,证于世谛。观名圣孕,圣托胎故,名「托圣胎」;又圣种中生,名托圣胎。至初住位,名「出圣胎」;从圣生故,名出圣胎。契一分理,故名「不见」,不见即是不生,智德成也。此释不生字。
三、释生字。
获佛知、佛见,故名为生。
四、引论证。
论云:诸法不生,而般若生,即其义也。
「诸法」:即无明世谛。「般若生」:是开佛知见。
五、结示。
此说自行无生忍位,因义成也。
次、释不生不生句。分二:先牒第二句。
经释不生不生者:
次、解释。分二:初、如来解。分二:初、总标。
不生不生,名大涅槃。
次、释两不生。
生相尽故,修道得故。
「生相尽故」:即智断德满。「修道得故」:明果由因契。
次、大师释。分二:初、正释。
今解果由因克,故言修道得故。断德已圆,无明不生;智德已圆,般若不生;故言不生不生。此说自行寂灭忍,果义成也。
二德已圆,释生相尽。即指妙觉为寂灭果。
次、以佛藏结。结,谓结同。
因果既圆,即如佛藏所明一吹唾,即灭即立,是其义焉。
三、释生不生句。分二:初、先释。分二:初、牒第三句。
经释生不生者:
次、解释。分二:初、如来解。
世谛死时,名生不生。
次、大师释。分三:初、正释。
今解世谛者,无明是其根本;既破无明,故言世死,世死故名生不生。
由无明与法性合,出生诸法,故名「无明以为根本」。但破根本,法则不生,名之为「死」。死是不生的异名。
次、重明此句所用意旨。分三:初、释两句。
此释初句:初句,上缘于理,智德成故,言不生生。此句,下破于惑,断德成故,言生不生。
以理望惑,惑则是下,故云「下破」。以惑望理,理则是上,故云「上缘」。智德成,即「生」字。断德成,即「不生」字。初句智德缘理,名「不生生」。破事惑尽,得「生不生」名。此以智德释断德,还是智家之断。
次、简。分二:初、简两句中不生字。
不生名虽同,事理大异。
次、简两句中生字。
初句詺智慧开发为生,此句詺结业起动为生;生名虽同,而缚、脱大异。
「詺」:音命,辨别物名,或单作名字。初句生字属智,智即是「脱」;此句生字属惑,惑即是「缚」;故云「大异」。
三、结劝。
莫迷名惑旨,须精识之!须精识之!
三、以佛藏结同。
初句如唾中吹,此句如吹中唾;唾、吹一时,不可前后也。
文似前后,用必同时,故云「一时」。
次、述经重释第三句。分二:初、牒经重释。
经重释此句云:四住菩萨,名生不生,生自在故。
次、大师释经,重释义也。分二:初、正释。
今解先生不生,说自行之惑灭;重释生不生,明化道之兴。何者?菩萨断四住时,破结业生,即能自在生,况断五住耶?以劣显胜,弥彰化道;二乘断惑沉空,不能如此,故标菩萨也。
前云断者,是自惑灭;今云「四住」,即断四住惑,能「自在生」。此是通教断四住位,尚能自在,况圆初住真位耶?故以通劣,显于圆胜。
次、以佛藏结。
惑灭显唾,化兴显吹也。
四、释生生句。分二:先、牒第四句。
经释生生者:
次、解释。分二:初、如来解。
一切有漏,念念生故。
次、大师释。分六:初、正释。
今解此句,明化用之所耳。
次、牒向重释,以为能化。
菩萨何意不生而生?良由一切有漏众生,相续不断。
有漏是「生」。相续不断,故名「生生」。生生即是所化之境。
三、重牒能化,示生之意,意在所化。
是故菩萨,而起大悲,示自在生,而度脱之。
四、结成无生功能。
是为无生门,摄自行因果,化他能所,皆悉具足矣。
前之三句,是化他能,因果智断,此句是所化境也。
五、约地持四住重释。
四住菩萨者,地持云:从初发心住,至十地,束为六住:一、种性住,二、解行住,三、净心住,四、行道迹住,五、决定住,六、究竟住。种性住者:若人无有种性,虽生善道,数退数进,不得在菩萨六人数中;若种性处成就,无有退失,数数增进,得是一人也。解行人:是初地方便。净心住:是入初地,得出世间心,离凡夫我相障,故名净心住。行道迹住者:从二地至七地,住修道也。决定住者:八地、九地也:已证报行,不还不退,故名决定。究竟住者:第十地学行穷满,故言究竟住也。
大师重以「地持」六住中之「四住」释佛,重释「四住菩萨」也。「地持六住」:即当别教义也。论六住者,从十住前,方受住名,即指十信。以此「六人」皆不退,故受住名,已断见思,故云「不退」。言「一人」者:六中初人。乃至行、向皆在住中,故云「数数增进」。第三「净心住为初地者」:破同体见,故云「离我相」,即别见道。「行道迹住」:即别修道位,破同体思。「究竟住」者:亦别修道也。
六、以论判经。
经称四住名生不生者,正是行道迹住;从二地上,正是入假化他之位,处处现生,而非实生;将别显圆,初出胎时,即能利他,化生自在;于圆义,亦应无失。
大师释经意。至「行道迹住」,名真出假。
次、释六句(前四句,直明因果,无明未破。六句中,思议不思议,生与无生,一切俱破,乃显破遍正意)。文分二:初、正释六句,皆不可说明自行。分二:初、列经句。
经又六句:不生生亦不可说,生生亦不可说,生不生亦不可说,不生不生亦不可说,生亦不可说,不生亦不可说。
次、略明句意。
按此六句,明无生门破法遍。
三、大师先且销经本句(一一句下皆云不可说者,即是破义)。分三:初、略判。
若破思议惑,用前四句;若破不思议惑,用后二句。
思议不思议,应云「解惑」。解是能破,惑是所破,惑之与解,俱须遍破。尚不可作不思议说,况思议耶?理非偏圆,须破圆著。
次、解释。分二:初、释四句思议解惑。又二:先、破惑。次、破解。初又二:先破思议惑中两句。又二:初、释成可思议,次、释成不可说。初释又二:先释初二两句。
何者?思议惑虽多,不出界内外;界外惑附体生,故言不生生;界内惑是枝末,故言生生。
理体无生,而惑是生,故曰「不生生」。「界内惑是枝末」者:界外已生,生上复生,故言「生生」。「界外惑」即是无明,「界内」即见思。有内外粗细等,则名可思议。
次、示相待相。
此惑纷纶,并是所化之境;为此境故,施自在生。
凡是生生,皆「所化」故。因有所能,故成相待。已断通惑,故云「自在」。
若于别惑,仍是系缚。
次、释成不可说。
所化既不可得,何处有能化?能所俱忘,是故不生生、生生俱不可说。
「不可说」:正显破义。枝之与本,并是法性。观于法性,而忘于惑,名「不可说」。
次、破思议解。分二:初、释两句成可思议,次、总释成不可说。初、释又二:初、释三、四两句。
若破思议解,此解虽多,不出界内外;界内解,止遣分段,故言生不生;界外解,双遣分段变易,故言不生不生。
「界外解双遣」者:兼前界内得名,亦是异时相望,名双。「双遣分段变易」者:因中说果也。所望处别,人则不殊。
次、示相待相。
此解浅深,故有种种自行因果。
四教十六门别,故云「种种」。从浅至深,皆属「自行」。从化他边,有多「因果」。
次、总释成不可说。
理尚非一,宁有种种?今遍唾破,故言:生不生不可说,不生不生亦不可说。
四种道谛,是能趣行;灭谛法性,是所趣理;理性尚无,何得「种种」。故不可说。
次、破不思议解惑(亦先惑次解。此之解惑,但点无明;对于圆理,不分内外枝末之殊;是故名不思议)。分二:初、释成不可思议。
若破不思议惑者,袛是无明;无明故生,生故无明。
次、明不可说理。
无明不可得,生亦不可得;今皆唾破,故言生不可得「不可得」:即不可说。
次、破不思议解者。分二:先示不思议相(即不生不可说)。
若破不思议解者,衹是圆解;圆解始终,判出因果。
于不思议相,制出圆因、圆果。
次、明不可说。
理不偏圆,亦非始终,那有因果?今皆唾破,故言不生不可得。
理非偏非圆,故不可偏说、圆说。
三、明用句意。
将彼经意,释无生门破法遍者,其义分明。
四、明大师释佛所释。分六:初、释不生生不可说。分二:初、举佛释。
佛自释六句:云何不生生不可说?不生名为生,故不可说。
次、明大师释。分二:初、释不生生。
今解不生生者,法性也;生者,无明也。二乘证不生,犹受法性生,故言不生名为生。依佛此旨,知是界外附体之惑,不生而名为生。
「依佛此旨」:大师所释,意扶佛释,重述佛旨耳。
次、明不可说。
生即颠倒,颠倒即不颠倒;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故不可说。
次、释生生不可说。分二:先、举经释。
云何生生不可说?生生故生,生生故不生,故不可说。
次、明大师释。又二:先、释生生。
今解生生故生者,即是大生生小生,八相所迁,有漏之法也。依佛此旨,知是界内有漏惑也。
「八相所迁有漏之法」:前文引佛藏示吹唾相。涅槃引四句六句释其义,后说无生门破法遍。总之解与惑,相对之法,均须破之。前云小生,生大,此云「大生生小生」者,系由大生引起小生,故令小生能生于大。
次、明不可说。
生生故不生者:因缘生法,即空、即中;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故不可说也。
不言假者,以法性空与中,对幻假说。幻假任运自成不思议,故不别说。
三、释生不生不可说。分二:先、牒经释。
云何生不生不可说?生即名为生,生不自生,故不可说。
次、明大师释。分三:初、释生不生。又三:初、释生即名生。
今解生即名为生者,乃是诸法不生,般若生也。
生即名为生者。释上生字。般若生时,由诸法不生。
次、释不生字。
生不自生者:此般若生,不从四句生;生不自生,是初句耳。具言:生不他生,生不共生,生不无因生。
四句破已,尚无生句,何得有四?是故般若非四句生,故名不生。
三、重释。
又,般若生时,世谛已死,无复有生;而生三界者,为缘故生,非业生也;故言生不自生。
重约化他,解以不生生,释「生不生」。生即无生,由「般若生」。「世谛已死」,故虽云生,而生自在。
次、释不可说。
若般若生,若自在生;皆言语道断,故不可说也。
三、判句。
据此意知,是界内之解也。
四、释不生不生不可说。分二:初、牒。
云何不生不生不可说?以修道得故。
次、明大师释。分三:先、释不生不生。
今解修道得者,乃是极果所证。
次、明不可说。
尚非下十地所知,岂可言说耶?
三、判句。
据此,知是界外之解也。
五、释生亦不可说。分二:先、举经释。
经云:生亦不可说,以生无故。
次、明大师释。分二:先、释于生。
今解此破不思议惑;界内生生亦是生,界外不生生亦是生;衹是无明之生,生必托缘生。
「界内外生衹是无明」者:览前两句思议之惑,只是一念。从「缘生」惑,此惑衹是障中无明。
次、明不可说。
缘生,即空、即中;心行处灭,言语道断,故不可说也。
界内与界外生,同是「缘生」。一念即具三惑,名不思议惑,即毕竟空,即法性中。
六、释不生不可说。分二:先、牒经释。
经云:不生不可说,以有得故。
次、明大师释。分二:先、释不生。
今解此破不思议解及界内之解,亦是修道得故;界外之解,亦是修道得故,得即诣理。
「诣」:音意,到也。
次、明不可说。
理绝心口,故不可说也。
不可作圆理而说,理无说故,名「不可说」。
五、随结破法遍。
佛以六句,破诸法解惑,皆言不可说;弥显无生门,破法遍也。
遍圆解与惑,悉皆不生,皆不可说,故名为遍破。
六、总以佛藏通结前来四句、六句。
依佛藏经前四句,亦吹亦唾;后两句,结前吹唾耳。此六句,专论于唾也。
前文引大经四句(不生生、不生不生、生不生、生生)释无生义,直明因果,能所无生,但无明未破。次引六句(不生生亦不可说、生生亦不可说、生不生亦不可说、不生不生亦不可说、生亦不可说、不生亦不可说)再释无生,均经大师详释,思议不思议,生与无生,一切俱破,故皆曰「不可说」,乃显破遍正意。佛藏示无生相云:『菩萨以止止之,一唾劫火即灭。以观观之,一吹世界即成。』明破立不须二念。结初四句即吹而唾,第三句即唾而吹,第四句吹唾所化,但义属于吹。若六句中前四句文,二句既是不思议之解惑,解与惑相即,智断不二,与吹唾义同。但用「生不生」,不论二句下不可说。故用「生」字,以结前吹,用「不生」字,以结前唾。若用「不可说」者,结前吹唾相即而说也。「后两句」:但是转释而已。
七、复以楞伽释成六句。分二:先、释楞伽,次、结大经与楞伽同。初又二:初、引经所列二法。
又楞伽云:我从得道夜,至涅槃夜,不说一字。佛因二法,作如此说:谓缘自法,及本住法。
楞伽经无常品,因大慧问世尊,何故言于二夜不说一字。佛言:『依二密语,即自证法及本住法。』然佛一代施化,岂无权智被物之教?但依此二,则无可说。
次、解释向经中所列二法。分三:初、释自法。分二:先、列经释。
自法者:彼如来所得,我亦得之;无增无减,离言说、妄想、文字、二趣。
「彼如来」:指过、现诸佛。证体无殊,名「无增减」。「离言说」:于自证所离也。
次、今释经意。
释曰:缘自法,是证圣真谛实性也。离言说、妄想者,不可思议也。离文字者,离假名也。离二趣者,离说、所说,想、所想,名、所名也。
经意:离言说等,于自证中无此二故。
次、释本住法。分二:初、正释。
本住法者:谓古先圣道,法界常住,如道趣城。道为人行,非行者作道;城由道至,非至者作城。
「本住法」:即佛所行及本证理。并非修成,故云非作。遍一切处,故名无住。理是所「至」,道是所「行」。故举譬云:『并非行者、至者,所作。』
次、引彼经助释。
经曰:士夫见平坦道,即随入城,受如意乐;我及先佛,法界常住,亦复如是。是故二夜,不说一字。
楞伽经次文,以古城为喻。佛问大慧:『彼城及道,并城中物,是彼入者之所作耶?』答曰:『不也,士夫行人,但随本有常住之道,至实相城;得于万德秘藏之物,以受如意涅槃之乐。』本期涅槃,故云「如意」。
三、总结前意。
当知二法,决定非口言、分别,所能变异。本法者,如理也;自法者,证实也。
「非口言」:不可议。「非分别」:不可思。称本法故,不可「变异」。
次、结大经与楞伽同。
此义与大经四不可说意同:生生不可说者,本法不可说也;生随顺缘生,本法不可说也;生不生不可说者,即自断法不可说也;不生生不可说者,即自智法不可说也;不生不生不可说者,即是究竟自证法不可说也。后二句,一结生不可说,结本法不可说也;一句结不生不可说,结自证法不可说也。
会同中乃以「生生为本法」者。前释生生为有漏,今指其体即理,以一切所化,悉「本法」故。「生随顺缘生」:结前生生不可说,故前释云:『生即空中。』「不生不生即究竟」:智断究竟也。
次、明十因缘故可说(大经明亦可说者,自证之后,必须答他)。分二:初、牒经指同。
大经云:十因缘法为生作因,亦可得说者。今解此,即无生门遍立之义,亦如佛藏,遍吹即成也。
以生死二支属未来,故仅列十因缘法。「为生作因」:以宿世种子在无明中,从过至现,起爱取有;复由现在闻法发智,以成机缘,故可说也。
次、依经解释。分五:初、立义。
十因缘者,从无明支,乃至有支,立诸法也。
「十因缘」:即无明,行,识,名色,六入,触,受,爱,取,有。十二因缘颂:『无明爱取三烦恼,行有二支属业道,从识至受并生死,七支同名一苦道。』一至二支是过去因,三至七支是现在果,八至十支是现在因,十一、十二支是未来果。
次、列科。
立有三义:一、立众生。二、立机缘。三、立声教。
三、解释。分三:初、释立众生。
立众生者:过去二因,现在五果,更互因缘,而立五阴,假名众生也。
次、释立机缘。
立根机者:过去或修行、析行、体行、渐行、顿行、以行为业,无明润之,致今五果。于此阴果,更起本习;或起析爱取有,或起体爱取有,或起渐爱取有,或起顿爱取有;取有起故,得为机缘也。
三、释立声教。分四:初、立藏教。
立声教者:析爱取有起故,感三藏教,是为生生不可说;十因缘法,为生生作因,亦可得说,说生生也。
次、立通教。
体爱取有,感于通教,是为生不生不可说;十因缘法,为生不生作因,亦可得说,说生不生也。
三、立别教。
渐爱取有,感于别教,是为不生生不可说;十因缘法,为不生生作因,亦可得说,说不生生也。
四、立圆教。
顿爱取有,感于圆教,是为不生不生不可说;十因缘法,为不生不生作因,亦可得说,说不生不生也。
四、结成。
众生若立,一切惑法因果立,一切所化立;机教若立,一切解行因果立,一切能化立;是为无生门,一立一切立。
五、引证。分二:先、引大品、佛藏,证无生门遍立。
故大品云:若闻阿字门,则解一切义。佛藏云:一吹一切悉成。此之谓也。
次、引地持证四种机缘。
如地持四种成熟,谓:声闻种性、缘觉种性、佛种性、菩萨种性。无此四性,以善趣熟之。佛种性,即此圆机;菩萨种性,即此别机。彼文云:菩萨种子,有佛无佛,堪能次第断烦恼障及智障,岂非别机?声闻种性,当开之别异善根,即二藏机。
退大取小种性,即通机。彼四成熟,即此四种机缘义也。
「当开之,别异善根」:声闻种性入灭者,非今所用。如迦叶云:『焦芽败种,岂有生理。』至法华开显方得记。
三、料简。分三:初、一问答。又二:初、令立第四句问。
问:上六句是无生门,一破一切破;十因缘法是无生门,一立一切立。上四句是无生门,亦破亦立;亦应第四句,非破非立不?
四教四句赴机是「立」。六句不可说是「破」。四句中之智断,即是「亦破亦立」。何以无第四句非破非立耶?下文以大经答之。
次、以大经文答。
答:大经十九卷初云:十事功德,不可思议,闻者惊怪。非难、非易,非内、非外,非相、非非相,非方、非圆,非尖、非斜等,即是第四句非破非立之文义。
大经释五行十德,即以初地以去,双非文也。五行十德,自古多释。有云:『始从初心,终至地前为五行;始从初地至金刚心,名十功德。』此从别义。有云:『行与功德一体异名,并从因以至果。』此从圆义。章安所释:「惊」者:深无底故。「怪」者:广无边故。「非难」:非分别智能知。「非易」:泥洹智不测。「非内」:非真故。「非外」:非俗故。「非相」非色故。「非非相」:非心故。非去来今,故非世法;无中边,故无有相藐;绝四离百,故世间所无。章安未释非方圆等,湛然助释:非别故「非方」。非通故「非圆」。非空故「非尖」。非有故「非邪」。若作前文非破非立释之:非破故「非难」。非立故「非易」。非破故「非内」。非立故「非外」。非立故「非相」。非破故「非非相」。非破故「非圆」。非立故「非方」。非立故「非尖」。非破故「非斜」。
次、一问答。分二:初、问。
问:若无生门摄一切法者,则无复诸门也?
问者:圆有四门,无生摄尽,应废诸门。
次、答。分四:初、诸门互摄。
答:无生门亦摄诸门,诸门亦摄无生门。
次、依义便立。分二:初、依智德义便,先立四门。
欲依智德义便,故言无生门,此应四句:生门、无生门、亦生亦无生门、非生非无生门。一一门各有四门,四四十六门。
次、依断德义便,例立四门。
若依断德义便,应有:灭门、不灭门、亦灭亦不灭门、非灭非不灭门。一一门各有四门,四四十六门;合三十二门。
三、譬不异而异。
大经举十五日月光增,正喻智德;十六日月光减,正喻断德。
月无增无减,约白论增,约黑论减;实相无智无断,约照论智,约寂论断。
「月无增无减」:譬不别而别。寄惑智边,说有「增减」。虽有诸门,只是智断,智断不二,诸门何殊?大经云:『因须弥山,故有亏盈。』俱舍云:『近日影覆。』今依阿含所云:『白银琉璃渐渐互现,故有增减。』
四、以门结遍。
若无生门,摄一切法高极,此竖摄一切法也;若无生门,摄诸法广遍者,即无生门,横摄一切法也。
三、一问答。分二:初、问。
问:无生门,门称无生,其境惑智断等,悉应称为无生;那忽言无生生、生生、生自在故?
问意:门称无生,则应一切悉称无生;前诸句中何故复云无生生等?「无生生」:是初四句中第一句。「生生」:是第四句。「生自在故」:是第三句。引三生句,以难无生。
次、答。
答:此还助显无生门。无生忍发,故言无生生;明其所化,故言生生;明其应用,故言生自在。还是无生门,即唾;故言无生,即吹。故言无生生等,弥显无生门,摄法遍耳。
答意:此生并是无生功能。
四、总结。
约大经、释门义竟(云云)。
三、约无生门破法遍。分二:初、列三章。分三:初、探说章中之意,以列三。
次、明破法遍者为三:一、无生门,从始至终,尽其源底,竖破法遍。二、历诸法门,当门从始至终,尽其源底,横破法遍。三、横竖不二,从始至终,尽其源底,非横非竖破法遍。
「从始至终尽其源底」:明三章之旨。「尽源」故横周,「尽底」故竖穷。竖破论高,无竖而不广。不二门中虽皆法界,不无横竖,次不次、而论始终也。
次、横竖互具。
竖则论高,横则论广。竖来入横,无横而不高;横来入竖,无竖而不广。
三、引经证义。
法华云:其车高广。横竖不二,则非横非竖,故曰:是法平等,无有高下。
法华譬喻品文。
次、释三章。分三:初、明竖破法遍。分七:初、列竖章,亦即列意。
一、无生门破法遍者,又为三:一、从假入空破法遍。二、从空入假破法遍。三、两观为方便,得入中道第一义谛破法遍。
次、述竖章意。
如此三观,实在一心;法妙难解,寄三以显一耳。
三、引论,证于寄三显一意。
大论云:三智实在一心;为向人说,令易解故,分属三人。
四、重引华严意,以显今文。
华严亦有二意:宣说菩萨历劫修行,彼为钝根也;初发心时,便成正觉,所有慧身,不由他悟,彼是利根也。
「二意」:先次,后论不次。说次者,意亦为成圆顿不次,与今文似同。
五、引法华,正当今意。
法华唯一意:正直舍方便,但说无上道。
法华方便品偈。「唯一」:是开钝成利,权即是实。正当今意。
六、显文原意。
今欲借别显总,举次而论不次,故先三义解释也。
七、正解释。分三:初、从假入空破法遍。分二:初、列章。
从假入空破法遍,又为三:先、从见假入空。次、从思假入空。后、四门料简。
次、解释。分三:初、释从见假入空。分三:先、列。
从见假入空,又为二:先、明见假,次、明空观。
次、释。分二:初、明见假。又二:初、明从解得名,次、释当体受称。初文又三:初、释见名。分二:初、明见所从而生,及以能障功能。分三:初、法。
见惑附体而生,还能障体。
次、譬。
如焰依空,而动乱于空;似梦因眠,梦昏于眠;梦若不息,眠不得觉。
「焰」与「梦」,喻见惑。「空」与「觉」,譬真体。
三、合。
此惑不除,体不得显。
次、释从解得名。
然见则见理,见实非惑。见理时,能断此惑;从解得名,名为见惑耳。
次、明外道生见。分三:初、列。
见惑有四:一、单四见。二、复四见。三、具足四见。四、无言见。
次、释。分四:初、明单四见。又二:先、列四句。
单四见者:执有,执无,执亦有亦无,执非有非无。
次、解释。分三:初、正解。分五:先、明有见。又三:初、释利使。
于一有见,复起利钝:谓有于我,我与有俱,恒起我心,与我相应,即是我见;以计我故,能生边见;以我、边故,破世出世因果,即是邪见;执此为道,望通涅槃,名为戒取;谓此为实,余皆妄语,不受余见,名为见取。
次、明因见惑,起于钝使。
是己法者,爱;非己法,故瞋;我解他不解,生慢;不识有见中苦集,为痴;犹豫不决,为疑。
三、历三界四谛,结八十八使。
如是十使,历欲界四谛:苦下具十;集下有七,除身、边、戒取;道下有八,除身、边;灭下有七,除身、边、戒取;合三十二使。历色界四谛有二十八,无色亦尔。例除一瞋,合有八十八使。
次、例余三见。
余三见,亦各具八十八使。
「余三见」:单四见中除有见,已如前释。
三、历六十二见,各生八十八使。
若历六十二见,见见各具八十八使;倒浪澜漫,不可称数;邪网弥密,障于体理。
「六十二见」:经论诸释不同。法华文句四卷之二,就外道之色等五蕴、计色与我等四句。例色是我;离色而有我;色为大,我为小,我在色中;我为大,色为小,色住于我中;计他四蕴亦然。历三世,合六十,以断常二见为根本,为六十二,属身边二见。「澜漫」:说此倒惑,如波之逸,散漫纵逸。
四、明生百八见。
五十校计经云:若眼见好色中,有阴有集;见恶色中,有阴有集;见平平色中,有阴有集;乃至意缘法,亦如是。一根有三,三中有六;六根具三十六,三世合百八;历六十二见,八十八使,各各百八。
「五十校计经」:全名明度五十校计经,后汉安世高所译;所立法相,稍异诸经。「一根有三」:如眼根见色,有好、有恶、有不好不恶之平平。三中各有「阴集」,所念不自知,心生心灭为痴为欲。「六根具三十六」:五根以违、顺、平平为三,意根以心、意、识为三,则成三十六数。「三世合百八」:意以心、意、识为三世(集起名心,等量名意,别知为识)。大论云:『六根各三受(违顺平平),三受对三尘,三世成三个三十六为百八。』此约果报论三世。俱舍论有云:『有十缠(无惭、无愧、嫉、悭、悔、眠、掉举、昏沉、瞋恚、覆)妄惑不使出生死,不使证涅槃,加八十八使,为九十八,加十思,成百八数。』校计经佛云:『五根及以意识为一切法本,于一一法中,皆有百八。初尽百八痴,次尽百八欲,乃至得百八真,证百八尽力。』
五、结。
当知举心动念,浩然无际:昏而且盲,都无见、觉(云云)。
「昏而且盲」:即无明心昏,智慧眼盲,故「都无见觉」真谛之理。
次、斥谬。分六:初、正破谬解。
世讲者,谓:有是见,无非是见,亦有亦无是见,非有非无非是见。
「讲者」:泛指私解者。妄生四句之过,谬生去取。
次、明其谬见,违经负心。
此语违经负心。经云:依止此诸见,具足六十二。如汝解者,数则欠少。
若初句与三句是见,二句与四句非见,于六十二见中但有其半,故云「欠少」。见实则「违经」,虚说乃「负心」。
三、且引有无俱是在计。
中论破自他性,有是自性;对有说无,无是他性。若有若无皆是性,何意无非是见?
且计有无悉是「性」过,皆是「见」。无既是见,双非宁免。
四、验无非证,故知属见。
又,此无既非证理之无,宁得非见?
五、明是邪人所得,验知是见。分二:初、文通举外道所计,以辨人非。
诸外道本劫本见,末劫末见,介尔计谓是事实,余妄语;增见长非,吾我毒盛;捉头拔发,构造生死。
「本劫本见,末劫末见」:本谓过去,有十八句;末即未来,有四十四句;虽有六十二,不出单四句见也;具在长阿含十三。「捉头拔发」:即六十二见中有无等见,互相是非。如大经十八,耆婆(王舍城良医)为闍王作外道譬中云:『见二小儿相牵斗诤,捉头拔发。』章安释云:『二小儿者,断常有无,互相是非,如捉头拔发。』因既不善,果苦无边,故「构造生死」。
次、举长爪,亦不出四句。
如长爪虽不受一切法,而受于不受,不识苦、集;佛以一责,堕二负处。
「长爪」:舍利弗母舅。立不受一切法。属单四见中双非句摄。若言「一切不受」,似属无见。「一责堕二负处」:佛以一句责云:『汝见是忍否?』无法答以忍不忍,自知堕负;心调柔得法眼净。
六、举况释。
高著外道,尚未免见;云何底下,谬谓为是?
「高著」:即指长爪。为外道中高胜者,况暗钝者?
三、今家判。
今判此,并属单四见摄也。
次、明复四见。分二:初、出相。
复四见者,谓:有有、有无,无有、无无,亦有有无、亦无有无,非有有无、非无有无,此是复四见。
句别具二,故名为「复」。一一并缘法尘而起。
次、复见生惑。
于一一见,具八十八使;若六十二见,见见又具八十八使、百八等;如上说。
三、明具足四见。分二:初、出见相。
具足四见者:有见具四者,谓:有有、有无、有亦有亦无、有非有非无。无具四者:无有、无无、无亦有亦无、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具四者:亦有亦无有、亦有亦无无、亦有亦无亦有亦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非有非无具四者:非有非无有、非有非无无、非有非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非有非无。是名具足四见。
一中具四,故名「具足」。
次、具所生惑。
一句具八十八使;如是六十二见,见见具八十八使、百八等;如前说。
四、明绝言见。分二:初、出相。
绝言见者:单四见外,一绝言见;复四句外,一绝言见;具足四句外,一绝言见。
次、绝言生惑。
一一见皆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百八等;如前说。
「一一见」:诸四句后,各有绝言,各生诸惑,故云一一。
三、结。
如是等,约外道法,生如是等见也。
三、明依于佛法生见(亦有绝言,并所生感)。分三:初、四教四见。
又约佛法生见者:三藏四门生四见,通教四门生四见,别教四门生四见,圆教四门生四见。
次、四教绝言见。
又一种四门外,各有绝言见。
三、见所生惑。
如是一一见中,各各起八十八使、六十二见、百八等惑;如前说。
次、释当体(惑亦名见,见体是假,从解得名,见理方断)。分四:初、明见祇是假,为破实我、实法之执而说三种假;成实论三假(因成、相续、相待),大论三有(法、受、名)。
复次,见惑非但随解得名,亦当体受称,称之为假。假者,虚妄颠倒,名之假耳。
次、例前名数。
例前,亦应言:单四假、复四假、具足四假,一一各有绝言之假;依于佛法,复有十六假;一一如前说。
三、例三假名。
又于一一假中,复有三假,为:因成假、相续假、相待假。
四、释三假相。分四:初、正释。分二:初、明随事三假。又二:初、释。分二:初、约心释。又二:初、明今解。
法尘对意根,生一念心起,即因成假;前念后念,次第不断,即相续假;待余无心,知有此心,即相待假。上因成,约外尘内根;相续,但约内根;相待,竖待灭无之无,又横待三无为之无心也。
心因内外,故曰「因成」。念虽不实,能相续起,名「相续假」。以此二假更相互望,相待不实,假立生名,故云「相待」。内外因缘相望,名「横」。若竖待者,意亦如是。「三无为」:一、虚空,二、择灭,三、非择灭(旧名数缘,非数缘)。三皆无心,待我为有,故有是假。
次、明他解。
开善云:因兼二假,或亦过之。明第三假起时,因上两假,故言因兼;上假未除,后假复起,故言过之;此就心明三假也。
「开善」:即智藏法师,居梁、开善寺。证相待义,在后当破。
次、约色释。分二:初、约正报。
又,约色明三假:先世行业,托生父母,得有此身,即因成假;从胎相续,迄乎皓首,即相续假;以身待不身,即相待假。
四大色身,往因现缘,悉皆「不实」。前念灭时,假后念「续」。待往灭身,他非我身,即横竖二「待」。
次、约依报。
又约依报,亦具三假;如四微成柱,时节改变,相续不断;此柱待不柱,长短大小等也。
「四微」:即色、香、味、触。成实论曰:『依四微成四大,四大成五根。』
止观曰:『幻柱。』
次、结。
此是三藏经中,随事三假;委释如论师。
「论师」:即宏成实论者。今文略明色、心、依正三假,旨在破见。
次、明随理三假。分二:初、法。
但此名通用,不独在小乘,大乘亦名三假;附无明起,如幻如化,但有名字,实不可得。
「大乘」:即衍门三教。无明幻化亦有深浅,随理「三假」,理通权实,不可局一。今竖破见,且从通理,别理在下修中观中。
次、喻。
镜中能成之四微尚不可得,况所成之幻柱?柱尚不可得,况历时节相续,以幻化长短相待,宁复可得?举易况难,而明十喻;即色是空,非色灭空,即此义也。
「幻柱」:因成既无,安有续待。「况历时节」:即以相续况。「幻化长短」:即以相待况。「举易况难」:如镜中柱,以例外柱,即其相也。「十喻」:如幻、如焰、水月、虚空、如响、如城、如梦、如影、如镜像,如化者。
次、结。
是名大乘隨理三假。
次、会异。大品般若经三假品所说,谓受假旋设,法假施设,名假施设。大论四十六广释三有(受、法、名)、三摄提(具云波罗摄提,译曰假施设)。大论三有(受、法、名)与成实论三假(因成、相续、相待),若会之,「名」即相待假,「法」同因成假,「受」当相续假。文分二:初、会三有。又二:初、列。
又,释论明三种有:相待有。假名有。法有。
次、释。分三:初、释相待有。
相待有者:长因短有,短亦因长。此彼亦尔!物东则以此为西,在西则东;一物未异,而有东西之别。有名无实,是为相待有。
如待「长」名「短」,待「短」名「长」;彼、此、东、西亦复如是。由彼之长短东西,令我乃有长短等名;亦由我,故彼长短等生。
次、释假名有。分二:初、正释。
假名有者:如酪色、香、味、触,四事因缘和合,故假名为酪;虽有,不同因缘之有;虽无,不如兔角、龟毛之无;但以因缘和合故有,假名为酪。
「虽有,不同因缘之有」:能诠故有,不实故无。如酪四微,加乳及人缘,假立酪名。
次、重约端㲲立重重实法、重重假名,释假名有。
又如极微色、香、味、触,故有毛分;毛分故有毳,毳故有㲲,㲲故有衣,是为假名有。
「毳」:音翠,鸟兽的细毛。「㲲」:音牒,细毛布;衣是假名,㲲是实法。如是展转,迭为假实;假名有无,例前可解。
三、释法有。
法有者:即是色、香、味、触,四微和合,故云法有。
次、会三聂提(三聂提:西音,翻『假施设』,欲会令同问起)。分二:初、问。
论又云:三假施设,与三假云何?
次、答释。分二:初、会名。
答:别义不论,今通会之。法假施设,如因成;受假施设,如相续;名假施设,如相待。
次、释义。
论云:五众等法,是法波罗聂提。五众和合,故名众生;如根、茎、枝、叶,故有树名,是受波罗聂提。用是名字,取二法相,说是二种,是名波罗聂提。故知三假义同也。
「五众」:五蕴之旧译。「五众和合」:与因成最显。「根茎」等不绝,义同相续。「用是」下,会相待。论云:『行者先坏名至受,次坏受至法;以坏法,故得诸法实相。』依论次第,先破相待,以致相续,后破因成。若论三假起之次第,则必先因成,乃至相待;展转相计,展转破之,故相待以至因成,得实相空;次第稍异,善须思择。
三、引证三假。分二:初、引璎珞总证。
璎珞经亦有三假之文。
菩萨本业璎珞经下卷云:『诸法缘成,假名无我;有法相待,一切相虚;相续名一,空不可得。』三假各有两句,皆以上句假相,次句总破。以破因成,故求我叵得;破相待,故一切相虚;破相续,故空不可得。次第不与大论文同。
次、引三经各证一假。
大品云:有缘思生,无缘思不生。即因成意。大经云:如读诵法,虽念念灭,亦能从一阿含至一阿含;犹如饮食,虽念念灭,亦能初饥后饱。相续意也。净名云:诸法不相待,一念不住故。
引大品,证因成。「有缘」,是众缘。「思生」,是生法。引大经证「相续」,借外道计,以释相续;外道正计相续为实,如人读诵四阿含经,若不相续,安能至四;食法亦然,相续故饱。引净名证相待,经从破边说,云「不相待」,四句破已,「一念不住」。意明衍门亦三假也。
四、明小、衍各具三假。分三:初、结前生后明来意。
当知三假之名,大小通用;非但小乘,名生死法,以为见为假;如前说大乘,亦名生死,为见为假。
次、具列四教三假。
所谓三藏四门生四见,见见有三假、六十二见、百八烦恼等(云云)。通教四门生四见,见见具三假、六十二见、百八烦恼等。别教四门生四见,见见具三假、六十二见、百八烦恼等。圆教四门生四见,见见具三假、六十二见、百八烦恼等。
别名假所生惑,即历教不同;前虽释小,未云「四门各具三假」,及所生惑;今为对衍,故重列之。
三、明生惑之由。
如来教门,示人无诤法;消者成甘露,不消成毒药。实语是虚语,生语见故,故于四门、十六门,起见、起假(云云)。
由著生惑,执者成过。大论斥小以为诤法,即以衍门为「无诤」。故论云:『佛法有二:一、者诤处、二、无诤处。』余经论诤,历一切法悉二。今欲示人无诤法,如天甘露,能为长寿、短寿二缘;甘露不尔,食者不同;以由语见,圆亦生著。「语见」者:语谓言教;随生一见,即不能语下之旨。
次、明破假观。分三:初、标列。
二、明破假观者,即为三:一、破假观。二、明得失。三、明位。
次、解释。分三:初、破假观。又二:初、列观。
观又为四:一、破单。二、破复。三、破具。四、破无言。
次、解释。分二:先、横破。分四:初、破单。又二:初、列。
破单为两:初略,后广。
次、释文自为两,谓略、广二破。又二:先、序略境,次、明略观。境四、观二,合为六略。境四者:一、见略,不云四句,但云一见;二、假略、无三假相,但云不实;三、所生惑略,无八十八,但云结;四、防过略,不出过相,但云具如后说。观二者:一、止观略,不云性相二空,但云双寂;二者、结略,不云眼智,但云从假入空。今初、先序略境。
略者,若一念心起,于单四见中,必是一见;见即三假,虚妄无实。八十八使,浩浩如前说;诸恶彰露,具如后说。
「如前说」:前「五十校计经」明生百八见文。「如后者」:如此卷末,得失中说。前境四略,如文。
次、明止观略。分六:初、明略止。
应当体达:颺依炎,炎依空,空无所依;空尚无空,何处复有若炎、若颺?又如眠梦,百千忧喜,本末双寂,毕竟清净,是名为止。
「颺」:音羊、给风吹起,例飘颺。「炎」:音言,焚烧。「炎颺」俱属动转,如见及无明,俱是动法。例见依无明,无明依法性,法性无所依,法性无体故。又眠心如法性,昏眠如无明,梦事如诸见;无明为本,诸见为末,无明无依,诸见无住,故云「双寂」。
次、明略观。
又,观无明即法性,不二不异。
三、释上不二不异。
法性本来清净,不起不灭;无明惑心,亦复清净,谁起谁灭?
在无明时,法性不减;出无明时,法性「不起」。
四、重释法性同无明(二性同)。
若谓此心有起灭者,横谓法性有起灭耳。
五、重以法性之体以释无明。
法性无起,谁复生忧?法性无灭,谁复生喜?若无忧喜,谁复分别?此是法性?此是无明?能观所观,犹如虚空。
「能观所观尤如虚空」:无明、法性二法是所观;即空之观,乃是能观的观智。非但所观无明法性之体不二,亦乃能所体一。虽有法性无明之名,俱在真谛,从次第故。无明如空,故观智「亦空」。
六、略结。
如此观时,毕竟清净,是为从假入空观。
次、广破。分二:初、立利根结前略破。
信行利根,一闻即悟;法行思已,即能得解。
次、立钝根以明广破。分五:先述广意,及用广法。
其钝根者,非惟闻思不悟,更增众失。故中论云:将来世中,人根转钝,造作诸恶。不知何因缘故,说毕竟空。是故广作观法,说于中论。
「中论」:具名中观论,龙树菩萨造。书中破空、破假,并破执中道之见,所谓八不中道,而为般若思想者。末代机,不承龙树,知复何依?
次、依论立观。
今亦如是。为钝根故,广破单复,讫至无言说见;通用龙树四句,破令尽净。
三、重述前来所明三假,为所破之假。
若一念心起,即具三假;三假如前说。
四、正明用观。分五:初、破三假,初文先以四句破因成假。于中又分八:先列四句。
当观此一念,为从心自生心?为对尘生心?为根尘共生心?为根尘离生心?
次、正推破。分四:初、破自生心。又二:初、释。分二:先、立二句。
若心自生者,前念为根,后念为识;为从根生心?为从识生心?
「前念为根,后念为识」:根无别体,以无间灭意为体;根名能生,由前意灭,生后意识;本文指第六识缘有见法尘名识。生灭虽殊。根之与识俱是自心,从根从识,俱属自性。「为从根生心」:问灭生也。「为从识生心」:问生生也。
次、破。分三:先破上句(文中先破根生)。又二:先双定。
若根能生识,根为有识故生识?根为无识故生识?
次、双责。分二:初、责有识。
根若有识,根识则并,又无能生所生?
根若有识,生灭相违,故并有过。
次、责无识。
根若无识,而能生识,诸无识物,不能生识?根既无识,何能生识?
责下句。例余无识,皆能生也。
次、责根有识性(此是纵破)。分二:先立二句。
根虽无识,而有识性,故能生识者,此之识性,是有是无?
次、责。
有已是识,并在于根,何谓为性?根无识性,不能生识?
责有,同前。并无,同无情。
三、作一异责。分二:先定。
又,识性与识,为一为异?
次、责。
若一,性即是识,无能无所;若异,还是他生,非心自生。
「若一」:先责一句。凡言性者,当生为义,若识与性一者,则无能所。「若异」:责异句。性若异识,异同无性,无性能生,即名「他生」,如何计自。
次、结。
如是推求,毕竟知心不从自生。
次、破他生心。分二:初释。又四:初、立句。
若言心不自生,尘来发心,故有心生。
由前所责,知「心不自生」,若有外尘而来「发心」,由尘望根,计尘为他。
次、引经。
引经云:有缘思生,无缘思不生。
引大品文,证他性者。尘是外缘,来发内根「生思」。计者不了,引经助执。
三、判属他生。
若尔,尘在意外,来发内识,则心由他生。
四、用观。分二:先定两句。
今推此尘,为是心,故生心;为非心,故生心。
次、责。分二:先责是心。
尘若是心,则不名尘;亦非意外,则同自生。又,二心并,则无能所。
先责是心,则有三妨:一、尘非心妨,则心不名尘。二、尘非意外,同自生妨。三、并生妨。尘若非心,容计尘生,尘若是心,还成心外生心。例子若生苗,则有能所;子还生子,则二子并生,有何能所?
次、责非心。分二:初、责尘无有识。
尘若非心,那能生心?如前破。
与前根中,无识义同,故云「如前破」。
次、责尘有生性。分二:先定。
若尘中有生性,是故生心;此性为有、为无?
次、责。
性若是有,性与尘并,亦无能所;若无,无不能生。
次、结。
如是推求,知心毕竟不从尘生。
三、破共生心。分三:先释。又二:先立二句。
若根尘合,故有心生者:根尘各各有心,故合生心?各各无心,故合生心?
次、责。分三:初、法。
若各各有,合则两心生,堕自他性中;若各各无,合时亦无。
「各各有」,则堕自他。「各各无」,如二砂无油,「和合亦无」。
次、譬。分三:先立两句。
譬如镜面,各有像故,合生像;各无像故,合生像。
次、责两句。
若各有像,应有两像;若各无像,合不能生。
责两句,具如法中。
三、责镜面离合。
若镜面合为一而生像者,今实不合,合则无像;若镜面离故生像者,各在一方,则应有像,今实不尔。
镜与面,不近不远,方能现象。
三、合法。
根尘离合,亦复如是。
次、结。
如是推求,知心毕竟不从合生。
三、责性及一异。
又,根尘各有心性,合则心生者;当捡此性,为有为无,如前破(云云)。
责性一异,如前自生中说。
四、破离生心(前推破自他共不得生,故计离生)。分二:先、释。分三:先、判属无因缘,无因不生。
若根尘各离而有心生者,此是无因缘生。
次、责离有无。分二:先定二句。
为有此离?为无此离?
次、责二句。分二:先责有离。
若有此离,还从缘生,何谓为离?
「离」即是缘,即同他生,「何谓为离」?
次、责同无心。
若无此离,无何能生?
三、责离有性。分二:先定二句。
若言此离有性,性为有为无?
次、难二句。
若性是有,还从缘生,不名为离;若性是无,无何能生?
「若有」同他生,「若无」同无心生。
次、结。
如是推求,知心毕竟不从离生。
三、引证中论四句不应生。
中论云: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说无生。即此意也。
四、结成性相二空。分二:先示性空。
若推因成假四句,求生不得,执性即薄;但有名字,名为心生,名不在内外中间,亦不常自有;是字不住,不住有四句。
但无性计,即名「性空」。
次、示相空。
亦不不住,不住无四句。故无住之心,虽有心名字,名字即空。
不住于色、心内外之相,名为「相空」。无内外之计,即无四性。
五、复以二谛,结成二空。
若四句推性不见性,是世谛破性,亦名性空;若四句推名不见名,是真谛破假,亦名相空。
性执名世,不得名谛,破世见理,故名「世谛」,故云「破性」。性破唯相,但有名字,复依真理,以「破其假」。故大品中,历一切法,不内外等,是三乘共观二空。
六、结示总别空相。
性、相俱空者,是为总相,从假入空观也。
从假入空,俱云二空,故名为「总」。以此二空,冠自他等,此仍成别。
七、引证中论二空。
故中论曰:诸法不自生。如此用观者,与中论意同也。
前引证性,今证无性,故云「论同」。
八、具二空故,即十八空。分二:初、释。
若根捡不得心,即是内空:尘捡无心,即是外空;根尘合捡不得,即内外空;离捡不得,即是空空;四性捡不得,即是性空;四句捡不得,即是相空;若就尘捡,无十方分,即是大空;求最上所以不得,即是第一义空;四句因缘不得,即有为空;因有为说无为,既不得有为,亦不得无为,即无为空;四句求心,生元不得,即无始空;四句求心,灭不可得,即散空;四句求心,生灭不可得,亦不得心不生不灭,即毕竟空;三界无别法,唯是一心作,今求心不可得,即一切空;观心无心,观空无空,即无所得空;观有见三假不可得,即有法空;观无见三假不可得,即无法空;观亦有亦无,见三假不可得,即无法有法空。
具性、相二空,即大品十八空,大论三十四广释相状。大经有十一空,楞伽列七空,皆不出此十八空。
次、结。
如此观者,即与大品意同;是为十八种从假入空观也。
次、以四句破相续假。分五:初、明因前不悟,应入相续。
若不悟者,转入相续假破之。何以故?虽因成四破,不得心生;今现见心念念生灭,相续不断,何谓不生?
次、正立四句,推而破之。分二:初、立四句。
此之念念,为当前念灭,后念生?为前念不灭,后念生?为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为前念非灭非不灭,后念生?
次、一一推破。分四:初、破前念不灭后念生。分二:初、破二生相并。
若前念不灭,后念生:此则念自生念;两生相并,亦无能所。
次、破前念不灭有生性。分二:先定两句。
若前念有生性,生于后念;此性为有为无?
次、破。
有则非性,无则不生如前。
次、破前念灭,后念生。分三:初、判属他性。
若前念灭,后念生者:前不灭生,名为自性;今由灭生,不灭望灭,岂非他性?
次、破他性。分二:先定两句。
他性灭中,有生故生?无生故生?
次、破。
有生是生,生灭相违,乃是生生,何谓灭生?若灭无生,无何能生?
三、破前念灭有生性。
若灭有生性,性破如前。
三、破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分三:初、判属共性。
若前念亦灭亦不灭,后念生者:若灭,已属灭;若不灭,已属不灭;若不灭合灭能生,即是共生。
次、破共性。
共生自相违,相违何能生?又若各各有生,即有二过;各各无生,合亦不生。
三、破有生性。分二:先定两句。
若灭不灭中有生性者,为有为无?
次、破。
若性定有,何谓灭不灭?若性定无,亦何谓灭不灭?此不免断常之失,还堕共过。
「断常」:即定有,定无。
四、破前念、非灭非不灭,后念生。分二:初、破无因。又二:先定两句。
若前念非灭非不灭,而后念心生者,为有此非灭非不灭?为无此非灭非不灭?
次、破。
若有,则非无因;若无,无因不能生。
次、破无因有生性。
若无因有生性者,此性即因,何谓无因?若无,无不能生。
三、结成性相二空。
如是四句,推相续假,求心不得;无四性实,执心即薄;但有心名字,是字不住内外两中间,亦不常自有。
四、复以二谛结成二空。
相续无性,即世谛破性,名为性空;相续无名,即真谛破假,名为相空。
五、具二空故,即十八空。分二:初、释。
性相俱空,乃至作十八空,如前说。
次、结。
是名从假以入空观。
三、以四句,破相待假。分四:先辨相待与前二假异。分二:初、明异之由。
若不得入者,犹计有心待于无心;相待惑起,此与上异。
次、正明异相。
因成:取根、尘两法和合为因成。相续:竖取意根前后为相续;竖望生灭,此是别灭,别灭则狭。今相待假:待于通灭,此义则宽;通灭者,如三无为,虽不并是灭,而得是无生;待虚空无生,而说心生,即是相待假。
「相续为别灭」者:别在有情,心所灭故;异于虚空,在生灭故;异于择灭,是有为故;异于非择灭,心所缘故;唯对此灭,后念心生,名为相续。「相待假,待于通灭」者:如三无为法,通是无生,义同于灭。「待虚空无生,而说心生」:对灭知生,即是相待假。
次、借于开善因兼之名,以释相待。分三:初、牒旧解。
上既不悟,复因上惑,共起此惑,故言因兼;上惑犹在,复起此惑,故言过之。
「因兼」:开善寺藏法师所立;因上兼此,故名因兼。上但因成相续,今至相待,故曰「过之」。
次、今解异旧。
又因兼者:无生法尘,待意根生,亦是因成;因上假心,来续相待,即是相续,故言因兼。过之者:上两假,不于通灭起惑;今约通起,岂非过之?
今家正解,即相待中,具上二故。二假之后,惑虽未破,缘无生解;解对意根,即相待中,因成相也。因上二假至相待中,即相待中相续相也。因上至此,故名为「因」;此兼上二,故名为「兼」。「兼」与「过之」,与旧释稍别。开善但以共起名「兼」,不云具二。上惑不除,复起此惑,是故名「兼」;不云通惑,名为「过之」。
三、结斥。
释既异旧,而借彼语,示相待假相耳。
虽用他名,义与彼异。但借旧名,显「相待」义。即以今义,还破于彼。
三、正释。分二:先立四句。
今捡此心,为待无生心生?为待有生心生?为待亦生亦无生而心生?为待非生非不生而心生?
次、推破。分四:初、破待无生而生心。又二:初、破无生生心。分二:先定两句。
若待无生而生心者,有此无生?无此无生?
次、破
若有生可待,还是待有,何谓待无?有有相待,即是自生。若无此无生,无何所待?若秪待此无无而生心者,一切无无亦应生心;无望于有,无即是他生也。
次、破无生虽异,而有生性。分二:先定两句。
又无生虽无,而有生性;待此性故,而知有心。此性为已生?为未生?
次、破。
若已生生,即是于生,何谓为性?性若未生,未生何能生?
次、破待有生,而生心。
若待生而心生者,生还待生,长应待长;既无此义,何得心生?
三、破待双亦生,而生心。
若待生无生,故有心生;如待长短,得有于长;此堕二过。各有,则二生并;各无,全不可得;如前。
四、破待双非生,而生心。分三:初、引论,破无因不可。
若待非生非无生,而有心生者:论云从因缘生尚不可,何况无因缘?
次、破无因生。分二:先定两句。
又此无因,为有?为无?
次、破。
若有,还是待有;若无,还是待无;何谓无因?
三、破有生性。分二:先定两句。
若言有性,性为有?为无?
次、破。
性若是有,为生非生?若生,已是生,何谓为性?若无生,云何能生?
四、结成二空二谛等。分三:先、结成性相二空。
如是四句,推相待假,求心生不可得,执心即薄;不起性实,但有名字,名字之生,生则非生;是字不在内外中间,亦不常自有,是字无所有。
次、以二谛结成二空。
求性不可得,世谛破性,是名性空;求名不可得,真谛破假,是名相空。
三、具二空,故即十八空。
复次,此性相中,求阴入界不可得,即是法空;性相中,求人我、知见不可得,名众生空;乃至作十八空,如前说;是名从假入空,慧眼得开,见第一义。
结成二空及十八空。故知前文无「慧眼」等言,即文略也。又亦不云「一切智」等,并略。
次、例破诸见。
非但有见,三假惑除;一切见惑,无不清净,正智现前。
「一切见惑」:见理之时,单中余三,复具绝言,一切俱破。
三、结。
是名无生门,通于止观;亦是止观,成无生门。
破见惑,则止观光扬能显。况破诸思尘沙、无明及一心耶?
四、对信法六十四番。
若不悟者,当善用止观,巧破见假,信法回转,成方便道,伏于有见;无量烦恼,悉皆被伏。伏故,名善有漏五阴也。
信法等六十四番,成方便道。「伏于有见」:为伏惑位。「善有漏五阴」:同于四善根位。
五、明见度转计。
以被伏故,有见不起;度入无见计中,如后破。
「有见」虽伏仍在,便转计「无见」。
次、破无见。分三:欲破无见,先明见由。
夫破见之由,闻思不定;若上根人,闻观于生,知生无生,破执得悟;中根执轻,成伏见方便,善有漏五阴;下根执重,犹怀取著,闻破生不得生,谓无生是实,更起无生见。
「闻思」二行,上中下根,依无起计,以成起见之由。「闻观于生」:生即有见。谓有为无,谓无为实,是故须破。
次、正破。分二:先、标。
又当总、别破之。
「总」:谓直修观破。「别」:即三假四句。前对四见名总,今对一见名总。
次、正明破无。分二:初、总破。分二:先引二经,明破之相。又二:先引大品。
总破者:如大品云:识无生尚不可得,何况识生?又识生尚不可得,何况识无生?生与无生,俱不可得。
以「识」了别,于「生」即有见,「无生」即无见,有无俱破,故互相况,皆云「不可得」。以深况浅,以浅况深,思之可见。
次、引楞伽。
楞伽经中,又广破无生见。
楞伽经第四云:『若起空见,名为坏者,堕于自共。』彼经破见文颇多。
次、斥夺。
然无生之理,非识所知,云何谓情?舍有缘无,如步屈虫,又似猕猴;不应虚妄,执此见著,是为总破。
用「情」与「识」,舍「有」著「无」,何殊步屈?
次、别破。分五:初、序见由。
别破者:行人用止观,破因成三假,不得性相;泯然入定,不见内外,亦无前后,无相形待。
由有被伏,成今无境。总别三破,名「用止观」。不见三假,似「性相」空。
「泯然入定,不见内外」:似破因成。「亦无前后」:似破相续。「无形相待」:似破相待。
次、明外道执见成过。分四:初、正明无见所计之相。
寂然定住,或豁亡身心,一切都净,便发此无心;自谓得无生止观,定慧已成,而起见著。
二、责见过相。
而起见著,著此空想,诸佛不化。何故不化?观心推画,发一分细定,生一分空解;此是空见法尘,与心相应,何关无生?
故论偈云:『诸佛说空法,为破诸见故;而复著于空,诸佛所不化。』
三、比决简异。
释论简外道、佛法,二俱观空,云何有异?外道爱著观空智慧,即是向者所发空尘,谓为涅槃,即有能观者;能观者便成身见,身见故,即有利钝十使,乃至八十八等,生死浩然。如前说。
比决邪、正二空。本文先明外道邪空生使。以外道虽「观空」而取相,虽知诸法空,不知我空;且爱著观空智慧,便成我见,我见即具「八十八使」。又外道虽有无想定力,且非智慧力。
四、出见过由,结成空见。
如是罪过,皆由空尘而起,障真失道,岂会涅槃?是名外道观空。
三、明佛弟子知不成过。分三:初、显正辨异,明知过由。
佛弟子观无生,若发空心,空心生时,即知是爱。何者?生名爱法,爱法即是无明,无明生我见等;八十八使,一一皆具三假之惑,终不执谓是真无生。
本文明佛弟子正空。「爱」即是生过之由,知过须离,离即修观,岂计「无生」。
次、示无见中,三假具由。
云何三假?良由上来,有见三假被伏,度入无见。
示空见「三假」,重牒计转为「无见」之由,系有见来入此中。
三、出无见中,三假之相。
无生法尘,对意根一念空心生,即因成假;以生心灭故,无生心生,是相续假;豁尔无生,待于有生,是相待假。
四、正明用观。分三:先破因成。分二:先立四句。
当推此无生心生,为意根生?为法尘生?为合?为离?
次、正推破。分四:初、破意根生。分二:先正破。又二:先破意根有识无识。又二:先定两句。
若意根生者,为根生?为识生?若根生,为根中有识故生识?为无识故生识?
次、破。分二:初、破根有识。
若根有识,为是根?为非根?识若是根,则无能所。
次、破根无识。
根若无识,何能生识?
次、破根有识之性。分二:先定两句。
若根有生识之性,此性为有?为无?
次、破。
性若有者,识性与识,为一?为异?若一,性即是识;若异,异何能生?
次、结指。
自生中捡心不可得,具如上说。
次、破由尘生。分二:先正破。分二:初、破尘有心无生。分二:先定两句。
若由尘起无生心者,尘为有心?为无心?
次、破。
若有心,则无能所;若无,无不能生。
次、破尘为一为异。分二:先定两句。
又,尘为一?为异?
次、破。
一则无能所,异则不能生。
次、结指。
捡他心不可得,具如上说。
三、破合生。
若根尘合有无生心生者,此有二过,如前说(云云)。
四、破离生。
又,离根离尘有无生心生者,从因缘尚不可得,何况无因?如前。
次、结成二空、十八空等。
当知无生之心,不自、不他、不共、不离,无四性;无四性故,名性空,性空即无心;而言心者,但有名字,名字不在内外,是名相空;乃至十八空,如上说;是为从假入空,见第一义。
三、例破诸见。
非但无见假破,上惑下障一切皆除,得正智慧。
五、别约六十四番。
若未去者,勤用止观,善巧修习,信法回转,成方便道,伏于苦集;所有阴界入等八十八使,皆悉被伏;以被伏故,名善有漏也。
三、明见度转计。
勤修力故,无见中假,不复得起,度入有无假中;如后破(云云)。
三、破亦有亦无见。分十一:初、牒前见为此见体。
次破亦有亦无见三假者:行人善用止观伏无见惑,无假不起。
次、辨此见相。
或进一分定慧,豁发亦有亦无,与心相应;即便谓言:若无心者,谁知无生?无生是无,知即是有。发此心时,受是亦有亦无见,谓是事实;坚著不可舍,不知过患。
三、引例。
如长爪自谓有道,实是苦集,不能识故;佛点示之,即便得悟。
摩诃俱絺罗,为梵志时,与佛辩,谓:『一切法不受,此见亦不受。』佛曰:『无所受,与众人无异。』自知堕负而归佛,得圣果。
四、指同长爪。
发见之人,亦复如是。迷此见毒,不识正真;若闻指示,执心飒解。
「飒」:音萨,风声,或衰落义。
五、广示见心是苦集相。分三:初、引经证定。
云何指示,大品五受皆不受?
「五受」:大品第三行相品云:『菩萨摩诃萨,行般若波罗蜜时,行亦不受,不行亦不受,亦行亦不行亦不受,非行非不行亦不受,不受亦不受。』身子问须菩提:『何故不受?』答:『般若空故,自性不受。不受尚不受,汝是亦有亦无。』即受第三句也。
次、示见心中苦。
汝云:何受是亦有亦无法尘,岂非受阴?缘此像貌,行用此法,了别此法,四阴宛然,如此受想,皆名污秽,是见依色阴。
又,意根受是亦有亦无法尘,即是界;根尘相涉,即是入,是名苦也。
示见心中,苦即「污秽」五阴。
三、示见心中集。
又,我能行、能受、能知此法假名,即起我见;我见既生,即有边见;若拨因果,是邪见;计此为道是戒,取计为涅槃,是见取;违瞋、顺喜我解、慢他、不识苦集,即痴,后当大疑。如是等十使,历三界,具八十八,违于实道,顺于生死,悉于亦有亦无见心中生。
六、点示双亦见中三假。
又此见心,即备三假,例前可知。
七、正破。
今破此见三假者,还用四句,一一例前可解。
八、结成二空等。
如是破已。三假、四句、阴入、皆无实性,即是性空;但有名字,名字即空,是名相空;性相既空,乃至十八空,如上说。
九、结成眼智。
即是入第一义正智现前。
十、别明六十四番。
若不入者,善用悉檀,信法回转,巧修止观,伏于诸见,令成方便善有漏法。
十一、见度计转。
亦有亦无见,虽伏不起;仍度入非有非无见中,如后破。
四、破非有非无见。分十六:初、略示见由。
次破非有非无见者:上勤用方便,伏有无见;豁然更发,离有无心。
次、略释见由。
所以者何?心若定有,不可令无,心若定无,不可令有。云何乃谓亦有亦无?
由惑不破,故成此见。
三、正示见体。
若不定有,则非有;若不定无,则非无。非有者,非生也;非无者,非灭也。出于有无之表,是名中道,与中论同。
四、引论以证已执。
何以故?前有见,是因缘生法;无见,是即空;亦有亦无,是即假;今是即中。
法正人邪,名同义异。
五、明见成起计。
坚著此心,计以为实,是人能起无量过患。何以故?汝谓此心为实者,乃以虚语为实语,生语见故,故非真实。若真实者,此心应是常、乐、我、净。此心生灭,故非常;受此心,故非乐;不自在,故非我;污秽,故非净。
以四德证法责之。
六、示见所生苦集之过。
我心生故,是身见。身见有无,未免非有非无;如屈步虫,是名边见。谓非有非无见,以为中道;通诸生死,是愚痴论;非道非字,谓是道字,是名戒取。谓非有非无心,为涅槃;具阴界入、利钝等使,是名见取。谓非有非无,以为正法;乃破一切世间因果,故名非有;破一切出世间因果,故名非无;破正见威仪,尚不当世间道理,云何能当出世道理?宁起我见,如须弥山,不恶取空,不正为正,是名邪见。若顺叹,则爱。违毁,则瞋。不识此心毒草、药王则痴。自擅陵他,则慢。后当大疑。略过有十,广不可尽;如是等过,皆从非有非无见心中出。
明十使,即所生惑。「宁起我见如须弥山」:楞伽第四无常品云:『宁起我见如须弥山,不恶取见怀增上慢。』此乃少分与而言之,乃至应云:『宁起我见遍于法界,不恶取空如微尘许。』「毒草」:喻苦集。「药王」:喻道灭。
七、示此见具足三假。
又,一一过悉具三假,如前(云云)。
此二过,各具三假。
8、 略指观门
若破此见假,还用前四句止观,逐而破之,如前(云云)。
九、结示向文不出四谛。
复次,点出诸见五阴者,是示其苦;点出十使者,是示其集;用止观破著,是示其道;诸见若伏、若无,是示其灭。
十、正示四谛所以。
夫一切外道,邪解佛法,僻计无量过患;皆用四谛破之,无不革凡成圣。
十一、引证。
如来初说阿含四谛之力,尚能如此;何况大乘三种四谛,何所不破耶?
引小况大,破见之功,实在三藏。故初转法轮,正在破见。诸部阿含,佛及弟子,凡有所说,皆云四谛生灭,况后三教。
十二、例破诸惑兼结成眼智。
若非有非无见破者:一切诸惑,亦悉断坏,发正智慧。
十三、结成空观。
是名从假入空,见第一义。
十四、六十四略别破。
若不入者,当用止观,信法回转,善巧四随,方便修习,伏诸见惑,执心即薄;住方便道,成善有漏法。
「四随」:即四悉檀,禅经曰:『佛以四随说法:随乐、随宜、随治、随义。』
十五、见度转计。
此见不起,度入无言说中;如后破(云云)。
十六、结劝。
所以节节说见过者,殷勤行人,今于观心,善识毒草,明解药王;若得此意,终不谬计也。章节虽烦,番番不杂,能了此者,可与论道;兀然如盲,若为识乳。
「兀」:音误,例这个。「不杂」:见见之中,俱云三假,所计不同;一一假异,皆四句破,破体各别。四句之后,并结二空,所空义殊,复皆各修六十四番,番番显异,一往似杂,章节自分。「能了」等者:若能了者,则可与论观行之道。不识一句,如何能「识真谛之乳」。
五、破无言见。分七:初、明见由。
次、破无言说见假者:若能如上破者,或进发定慧,豁然明静。
由用观,破上之四句。
次、正明见体。
复起异解,谓:适有此有,即有生死。四句皆假,虚妄不实。理在言外,绝于四句,乃是无生。
三、责过。
谓出四句,实不出也。
四、复以众多,绝言通责。
略有三种四句外:一、单。二、复。三、具足。
五、别判。
若谓理在言外者,乃是出单四句外,不出复见第二句,亦不出具足见初句。
判其不出复具四句,何谓绝言?「不出复见第二句」者:谓无无句。所谓绝言,与无无不别。「不出具足见初句」者:即初四句中有四句,谓有、无、非有、非无,亦是第四句中初句,谓非有非无有。
六、结见惑难出。
故知见网蒙密,难可得出。
结其见惑,「难出」故也。
七、引证。
法华云;魑魅魍魉,处处皆有。
法华譬喻品偈:『处处皆有,魑魅魍魉。』譬见惑。玉篇云:『山神为魑魅,水神为魍魉。』西京赋云:『山神、虎形为魑,宅神、猪头人形为魅。』通俗云:『木石变怪为魍魉。』
次、略破复、具二种四见(亦应复、具各各先明略境、略观,次广以四句一一责之;乃至亦以二空之总,以对四句之别,一一结成二空、十八空等;但例前可知,故不烦文。下绝言见,虽无别相可对为总,应但用别,具如有见;乃至先出见相,次出绝言。今文存略)。先略出复、具之见。分五:初、略出见由见体。
复、具诸见,
次、略出见相。
一一皆有三假苦集。
三、略正破。
破假之观,皆如上说。
四、略结成。
若人能于诸见修习道品,皆应节节得悟,从假入空,见第一义。
五、明转计。
若未得入者,单、复、具足,一切诸见,悉皆被伏,成善有漏五阴;见不得起,或进发禅解。
次、破无言。分五:初略出见由见体。
又复言出单、复、具足四句之外,言语道断,心行处灭,泯然清净,即是无生绝言之道。
次、正判属见。
如此计者,还是不可说绝言之见,何关正道?徒谓绝言,言终不绝。
三、释判。
何以故?待不绝而论绝,绝还是待;待对得起,不应言绝。如避虚空,岂有免理?
何故判此而属见耶?待对生故,言「不绝」故。四句本「绝」,何须避句,别求于绝?空譬可知。
四、更复竖破绝言之计。
又,竖破不绝者:心不绝故,无言见具起一切生死因果,云何称绝?
前诸绝相望为「横」,今以因果前后为「竖」。
五、重判前来单、复等见,所破横竖。
上来节节,皆有横竖两破。于一有见,是横破;重累四见,是竖破。因成假,是横破;相续假,是竖破;相待假,是亦横亦竖破;总破,是非横非竖破,大途祇是横破。
本文重判横竖。如有见中三假四句相望为「横」,展转度入至四名「竖」。于有见中因成是「横」,相续是「竖」,相待具二。一一见初,皆有总破,直以空破,未分横竖,大概祇是「横破」。
次、明竖破(竖法者,始自三藏五停,终讫圆教妙觉,责其有生成见,故破;不同次第三谛,依谛破惑,前后不定之竖)。文为二:初、总破。
今当竖破。汝执心是有,有即是生,汝是何等生?
次、别破。分四:初、竖破生。分二:初、破。又四:初、约三藏位生。
为是五停、总别念处、煖、顶、忍,世第一生?为是苦忍真明生?为是重虑思惟生?
「苦忍真明」:十六心见道。「重虑思惟」:二至三果,重虑缘真,曰「修道」。
次、约通教位生。
为是干慧似道生?为是八人见谛生?为是神通游戏誓扶习气生?
三人同以无言说道体法入空,名通教。「干慧」:通教初地,未有理水得名。
「似道」:通教性地,相似得法性理水。「八人」:通教三地、八忍具足,智少一分。「见谛」:即通教四地,断三界见惑,见真谛理。「神通游戏」:通教九菩萨地,断尽正使,不住涅槃,扶习润生,道观双流,游戏神通,成熟众生(藏教菩萨,权说伏惑不断)。
三、约别教位生。
为是三贤伏道似解生?为是十圣真解生?
「三贤」:别教住、行、向。无明未破曰「伏道」。中道未显曰「似解」。但去真不远,与当教破无明的圣位十地相邻,故曰「贤」。「十圣」:别教十地。「真解」:所谓先修胜解,正性离生,见中道理。
四、约圆教位生。
为是铁轮似道生?为是铜轮真道生?为是遍法界自在生?
别无十信,圆无五品,祗是略耳。「铁轮似道」:圆教相似即、十信位,又名六根清净,断见思、尘沙,伏无明;如治铁成器,而粗垢先落。「铜轮真道」:圆教分证即,住、行、向、地、等觉,破无明位。「遍法界自在」:圆教究竟妙觉位,五住究竟,二死永亡,性修不二,理事平等。
次、结。
用此诸生,勘汝执心,全无气分;而言非见,孰是见乎?
次、竖破无生。分二:初、正约无生以破。又三:初、征起。
若计心是无生,无即不生;汝是何等不生?
次、正责。分三:初、约三障以明不生。
为是见不生?为是思不生?为习气不生?为尘沙不生?为无明不生?为业不生?为报不生?
「见思」等三,属烦恼障。
次、约事理破。
为行不生?为理不生?
为破三障,须约事理;「行」穷「理」满,名为「不生」。
三、约三佛破。分四:初、破世人谬释。
世人云不生,不生即是佛。祇道是法佛。
「不生、不生」:不得作重语读。上不生,为上句末;下不生,为下句头;法身佛约理显,非摄化者。
次、今家正释。分四:初、约事理隐显释。
今释此语,即是三佛:理不生,即法佛;无明不生,即报佛;尘沙、见思不生,即应佛。
法身本有,为隐;报、应破惑方显。故以三惑并对三身:无明惑尽,智满名报;尘沙障法门,见思障化导,此二惑破,方名应身。
次、约对治三惑释。
又,无明不生,即法佛;见思不生,即报佛;尘沙不生,即应佛。
「见思」阻空寂,「尘沙」障化导,「无明」翳法性。三惑破,三佛显。
三、约能治所显释。
又,业行位不生,即应佛;智业不生,即报佛;理不生,即法佛。
择「业」及「行」人,浅深法「位」并「智」,以为能治;真如实相为所显。
复由业等三烦恼破,报应成就,故理显。此则法身本有,报应修成。
四、约别对三因释。
又,应佛从缘因生,报佛从了因生,法佛从正因生。
三、约理结三佛。
三佛生即无生,无生即三佛生。
三佛一体,生则俱生,无生悉皆无生,岂可祇作法身一解?
四、引证。
若闻阿字门,即解一切义,云何祇作一解耶?利镢斲地,彻至金刚;闻一不生,遍解法界不生。
「镢」:音劫,古时农具名。「斲」:音浊,砍也。「金刚」:地层最底之金刚轮。俱舍论十一曰:『安立器世间,风轮最居下,次上水轮,余凝结为金;于金轮上有九大山,妙高山王处中而住。』
三、结责。
将诸不生,勘汝执心了无一分,非见是何?
汝所执心,并不入此诸不生中,非见是何?
次、难中论师,寄非办异。分二:初、出旧义。又二:初、述他人破中论师。
有人难中论云:不生不灭,未会深理,何者?烦恼是生法,三相迁谢是灭法;祇不此生灭,故言不生不灭,但是入空,不见中意。
「祇不」:不者破也,非也。下文论师虽自救,转作多意,而不明深浅分齐,故被他人约破惑责:「但成入空,不见中意」。
次、明论师不晓。
中论师解云:不生不灭者,不不生、不不灭,以显中道。
论师在不生不灭上,各加一不字申通,令得会中。若尔非迁变之生灭,未会真空。
次、今正破。分三:初、略斥。
此解扶中,而伤文失义。
今且与其不不生边,故云「此解扶中」;责其不周,故云「伤文失义」。
次、解释。分二:先、释失义,次、释伤文(失义者,谓失兼通,含别之义)。初文分五:初、为出论文,兼藏通之义。
何者?龙树之意,兼通含别,故言不生不灭。不生者,不二十五有之生,不三相迁灭之灭;能破二十种身见,成须陀洹,乃至无学;岂非兼申通意,亦兼三藏意?
「二十种身见」:五阴各四;谓:色大我小、我在色中,我大色小、色在我中,即色是我,离色有我;余四阴大小一异亦然。经论不同,此不睱述。
次、为出论文含别之义。
若生若灭,皆属于生;涅槃但空,唯属寂灭;不此之生,不此之灭,双遮二边,岂非含别之意。
三、正显论文圆宗本意。
若生灭是因缘所生法,即空、即假、即中;即空故不生,即假故不灭,不生不灭,即是中道。
四、结。
按文解释,兼二含别显中,四义宛然。
「兼二」:谓通、藏。
五、推功论主。
龙树之巧,以不生不灭一句,广摄诸法,乃会摩诃衍耳!
次、释伤文。分三:初、寄事以斥论师如吃。
若开唇动舌,重吃凤兮之声。
「重吃凤兮」:连说两句,曰重吃。论语第九:『有楚狂接舆,见孔子领徒而行,乃为歌曰:凤兮凤兮,何德之衰?』意斥孔子祇如凤兮(尔雅云:『雄曰凤,雌曰凰。』),出非时也。重呼凤兮,只是一凤。斥彼论师,不下加不,如性吃,虽云不不,只是一不。徒自失义伤文。
次、正斥著述伤文。
抽笔染毫,加于点淰之字;祇得一意,全失三门。
「点」:以笔灭字为点。「淰」:音念,浊也。斥其著述,损伤圆文;于不下加点淰,徒增不不之声,却失兼含之富,全失通藏,及论圆宗。
三、重约喻责。
悬瘤附赘,虽欲补助,还成漏失。
「瘤」:皮肤黏膜,或脏器表面的一种赘生物。喻不字加点,如赘主瘤;被破无中,意欲补助,还成失圆及藏、通。
三、兼约彼非,以显今是。分三:初、标。
今解不生一句,何啻含于四义?且略出十不生不不生意也。
为扶含显,存本不生;依汝加不,亦有多种不生、不不生。故责见心为何等不生、不不生耶?故初标云,略出十种(长爪、犊子、三藏二乘、三藏果佛、通教二乘、通教果果佛、别教因人、别教果佛、圆教因人、妙觉)。
次、释。于前十种分三义释。第一、第二,非但破生,亦破不生,此乃以正破邪。第三至第九,前虽不生,望后犹生,如三藏二乘,不生见思,犹生习气。第十约妙觉位,智断两满,名生不生。初意分二:初、长爪。
一者:一切法可破、可坏,一切语可转;非有非无,绝言离句,无一法入心,是一不生,不生亦不生,故名不不生。虽情谓不生,而实是生;如非想谓言无想,而成就细想;此乃邪见外道之不不生也。
「非想,谓言无想」:引苦行外道。「须跋」:执非想谓无生。
次、犊子。
二者、犊子道人:计我在第五不可说藏中,此是一不生,不生亦不生,故名不不生。
「犊子」:原为外道,后出家入佛,称犊子比丘。佛后二百年,从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自立一切有部,为小乘二十部之一;建立非即非离五蕴之我,谓众生有实我,非即五蕴非离五蕴;违佛所立真无我之理,故名附佛外道。大论一曰:『佛法中亦有犊子道人,说四大和合,故有眼法;五蕴和合,故有人法。』如犊子阿昆昙中说:『五众(五阴)不离人(指实我),人不离五众,不可说五众是人,离五众是人。』『人是第五不可说法藏中所摄。』犊子所计,犹违小宗,故此不生,犹更须破,故云「不生亦不生」。
次、意第三至第九,以两不,破两惑生,故云不生生。分七:初、三藏二乘。
若三藏二乘:断三界见思,一不不见,一不不思,故名不不生;而习气犹生。
次、三藏果佛。
若三藏佛:正习俱尽,名不不生;一不不正,一不不习,故言不不生;此析法不不生。
三藏菩萨未得不生,故不论。缘觉侵习,习既未尽,非不不生,故亦不论。
三、通教二乘。
若通教:体见本不生,体思本不生,故言不不生。思益云:我于无生无作,而得作证。二乘虽体不见思,而习气犹生。
「思益」:思益梵天所问经;说大乘之实义,而破小乘之偏小。「体不见思」:巧智所观。通教菩萨,空同二乘,假同别教,故亦不说之。
四、通教果佛。
通教佛坐道场,正习俱尽,亦是不不生;此乃分段不不生耳。
五、别教因人。
若别教人:断通、别惑,一不不通,一不不别,名不不生;此一品一分,二品二分,不不生耳;上分犹生。
别人两不,「不通不别」。「上分犹生」:别惑未穷故也。
六、别教果佛。
若别教佛:上分尽,名不不生;此犹是方便权说不不生。
别佛约教,且云究竟。自初地各断一品无明,证一分中道,只断十二品无明,故曰:『等妙二觉仅圆初二行。』
七、圆教因人。
若圆人:一不不通,一不不别,名不不生;犹居因地,犹有上地行、智、报等生在。
三、意第十,约妙觉位,智断永满;两生、不生,名不不生。
若妙觉智满,其智更不生;无明究竟尽,惑更不生;行、智、报等,毕竟不不生。又,真理极故,一不不生;圆理极故,一不不生。又,理本本不生,今亦不不生。
三、结斥。
若作单不生语,摄法亦尽,如前说;若作不不生语,摄法亦尽。汝作不生,齐何处不生?汝作不不生,复齐何处不不生?他尚不识外道不不生,况识最后不不生,那得不惬是见?当苦破之。
「惬」:音切,适当也。
三、竖破第三、第四句。分二:先、略指。
竖破亦有亦无见、非有非无见:如上菩提心中,释名绝待中,示其相也。
「如菩提心中」:第一卷发大心中:『明了四谛,达苦集空,故非九缚;起四宏誓,达道灭空,故非一脱;是为非缚、非脱』。缚脱只是有无二边,亦即双非双照。若历诸教,并有此位。汝是何处双非双照?「释名绝待中」:先破横竖中,各有第三、第四句,及绝待与绝体,体是双非双照。
次、更历教,一一委释。分三:初、破亦有亦无生。又三:初、征起。
若谓心亦生亦不生者,为是何等亦生亦不生?
次、正释。
为是见不生而真生?为是思不生而真生?为是习不生而真生?为是尘沙不生通用生?为是无明不生中道生?为是内业不生外业生?为是内报不生外报生?为是小行不生大行生?为是偏理不生圆理生?而言亦生亦不生?
「尘沙不生,通用生」:破一一惑,即得无量俗谛三昧,利物自在,名通用生。「内外业报」:约界论内外。
三、结。
若非如此等,亦生亦不生非见何谓?
次、破非有非无生。分三:初、征起。
若言心非生非不生者,为是何等非生非不生?
次、正释。
为是析断常非生非不生?为是体断常非生非不生?为是八地道观双流非生非不生?为是初地破生死得涅槃非生非不生?为是十地后果非生非不生?为是初住双遮二边非生非不生?为是十行增进中道非生非不生?为是十回向非生非不生?为是十地非生非不生?为是妙觉极地非生非不生?
「道观双流」:通教八地以上,九菩萨地。「道」谓化道,「观」谓空观,带空出假,故曰「双流」。入空非有,入假非空,故名双非。初地去,是别教,亦应云双遮。初住去,是圆教。
三、结。
既非此等,非生非不生,非见是何?
四、竖破绝言。分三:初、列外外等六绝言责之。
若绝言者,绝言甚多,是何等绝言?单四句外,亦称绝言;复外、具外,亦称绝言。如婆罗门受哑法者,亦是绝言。又,长爪一切法不受,亦是绝言。犊子云:世谛有我,我在不可说藏中。不可说亦是绝言。
「哑法」:无言之行,十诵云:『若受哑法偷兰(偷兰遮之略。偷兰名大,遮言障善道;又云大罪,粗恶、粗过等)以同外道,故僧衹中不得不语法。若得方便,少事不语,得至半月于布萨时(布萨译净住。出家半月说戒,在家六斋持八戒,增长善法。旧曰忏者)应共语、问讯、问事、答事、咒愿等。』小乘以无言之行为外道哑法,禁之。大乘不然。
次、复以佛法多绝责之。分三:初、正责。
三藏入实证真,亦不可说;故身子云:吾闻解脱之中,无有言说。三藏解脱,凡有四门入实,即有四种不可说。通教三乘人,同以无言说道断烦恼,亦有四门不可说。别教人观常住理,无言无说,亦有四门不可说。圆教不可宣示;净名杜口,文殊印之,此亦有四门不可说。
四教皆以四门通理,得理方绝。
次、况责。
不可说众多,汝所计不可说,为是何等?汝尚不及犊子不可说,何况三藏四不可说,何以故?犊子谓不可说为世谛,不计为涅槃;汝计为实,故知不及犊子;犊子尚是见,汝宁非见?
三、明过患。
为此见故,广起烦恼浩然,如前说。
三、复以十种四句外责。分六:初、标。
更重破绝言者:汝谓绝言,在四句外;今明十种四句,汝之绝言在何等四句外?
次、列句。
十种者:一往四句,无穷四句,结位四句,襵牒四句,得悟四句,摄属四句,权实四句,开显四句,失意四句,得意四句。
三、释。分十:初、一往四句。
一往四句者:凡圣通途,皆论四句,此意可知。
直立四句,故云「一往」。
次、无穷四句。
无穷四句者:四四澜漫无赀,如四十八番中示其相(云云)。
「无穷」:四上复四,如前四见,一一见上,复以三假四句破之;乃至复具无言等见,各十二,成四十八。「澜漫无赀」:如波浪外流无数。
三、结位四句。
结位四句者:分齐四句,克定是非。如单、复、具足等,住著不亡,即凡夫四句;若无句义为句义,是圣人四句。
四、襵牒四句。
襵牒四句者:结凡夫四句牒为有句,牒二乘为无句,牒菩萨为亦有亦无句,牒佛为非有非无句。
五、得悟四句。
得悟四句者:随句入处,即成悟入之门,四句即成四门。
「得悟」:从门得悟。
六、摄属四句。
摄属四句者:随诸句门,悟入何法;以法分之,属诸法门也。
「摄属」:四教各有,有等四门;随人修习,若真、若中,以法摄门,门属于法。
七、权实四句。
权实四句者:诸法四句之门,三四为权,一二为实也。
如云三教为权,圆教为实,各有四句。
八、开显四句。
开显四句者:开一切四句,皆入一实四句;若入实四句,皆不可说也。佛教四句齐此。
「开显」:实外无权。「齐此」:一期言教,不出法华。
九、失意四句。
失意四句者:执佛四句,而起诤竞,过同凡夫也。
「失意」:灭后起诤。
十、得意四句。
得意四句者:菩萨见失意之过,作小大论,申佛两四句;破执遣迷,则有得意四句,作论之功息矣。
「得意」:作论通经。
四、结责。
若不惬是绝言见者,前诸四句,汝出何等四句外,而谓理在言外耶?
五、判横竖。
前横破四句,今竖破四句之言外也。
前约外外等六绝言责之,及附佛,乃至佛法,并一往等十句,为「竖」。
六、斥伪释疑。分二:初、邪人、邪教、邪正相滥,次、单明所滥之法。初、又分五:初、约人释,以正滥邪。
今世多有恶魔比丘,退戒还家;惧畏驱策,更越济道士;复邀名利,夸谈庄老,以佛法义,偷安邪典;押高就下,摧尊入卑,槩令平等。
「恶魔比丘」:谓曾出家,破戒还俗,更作道士,以灭佛法。大品十六曰:『天魔亦作比丘,为菩萨说相似道,骨观乃至阿罗汉法;何须生死,受种种苦。』若退戒还家,如卫元嵩,上表灭佛法,以在家身破坏佛法。「越济」:报思经云:『贼住越济,断善根人,受戒不得,破内外道。』「越」:谓违越。「济」者:路也。即先破外道,来投出家,中途背此,却复邪宗,此人偷窃正教,助添邪典。「庄老」:庄周老聃。「偷安」:准南子云:『偷者,天下之大贼。』「邀」者:要也。求脱无由,苟求平等。「押高」:押,应作压。「槩」:同概字,平斗斛的短木棒。以道士心木,平二教斗,终无是理。「摧尊入卑」:曾入佛法,偷正助邪,用释彼典邪鄙之教。如安法师著二教论:『教唯有二,谓儒与释。』琳法师立十喻论,以喻其异。牟子曰:『(上略)犹丘垤(土堆)与华垣。』
次、斥其以邪滥正。
以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均齐佛法不可说示;如虫食木,偶得成字。检校道理,邪正悬绝;愚者所信,智者所蚩。
「蚩」:音痴,无知识的虫名。老曰常名、常道之说,旧注云:『可说之道,非真常之道。』名亦准知。虽有二解,望理惑智,何以拟三谛四德?故云「不可均齐佛法,不可说示」。
三、引列结责。
何者?如前所说,诸生、诸不生、诸四句、诸不可说,汝尚非单四句外不可说,何况复外?何况具足外?何况犊子耶?尚非犊子,何况三藏通、别、圆耶?
四、重广解释九异不齐之相。初、明理本不齐。
诸法理本,往望常名、常道,云何得齐?
老聃虽有无为无欲之语(老云:『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又云:『常无欲,以观其妙。』)语下无旨。虽有常名、常道之说,说无所归,故不可以常道之名,均于实相。
次、明教相不齐。
教相往望,已不得齐。
老子五千言,但去奢去泰,自约自俭,守雌(老曰:『知雄守雌』)守弱(『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患智(『智慧出于大伪,又云绝圣去智』)患身(『吾所以有大患者,吾所以有身』);是故聃化,以虚无为本,澹泊为先;岂与十二分教,大小偏圆,四悉赴机,五乘接物,冥显逆顺之化可比耶?
三、明苦集不齐。
况以苦集往检,过患彰露,云何得齐?
老虽患身去欲,未达患源;弊智劳形,不穷弊本;苦集增长,去道弥远。岂与舍三界系,离三惑缚,具足三智,住三涅槃同耶?
四、明道品不齐。
况将道品往望,云何得齐正法之要?
三十七道品无作四谛,彼典无名。四德涅槃,归乎释教。虽有患身之说,不知不净初门,况余道品,及诸衍门耶?
五、明示迹不齐。
本既不齐,迹亦不齐。佛迹世世,是正天竺,金轮刹利;庄老是真丹边地小国,柱下书史,宋国漆园吏。此云何齐?
灭理为「本」,应化为「迹」。「世世」:俗以三十年为一世,今但以前王后王为一世。「正天竺」:印度的古称,佛居五印之中,曰正。「金轮」:王四天下,俱舍颂曰:『金银铜铁轮,一二三四洲。』「刹利」:四姓之一。「庄」:即庄子,战国时,宋国蒙县人,名周,尝为漆园吏,弘才命世,著书五十二篇,书名庄子,与老子并称。「老」:即老子,周朝人,姓李名耳,字伯阳,謚聃,著道德经五千余言。「真丹」:旧日印度称我国。「边地」:望彼五天竺,此居边地,「柱下书史」:周秦的官名,即汉代的侍御史,在帝王柱之旁为史官。
六、明相好不齐。
佛以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缠络其身;庄老身如凡流,凡流之形,痤小丑蔑。经云:阎浮提人,形状如鬼。云何齐佛?
七、明化境不齐。分二:先老、次庄。先、述老。
佛说法时,放光动地,天人毕会,叉手听法;适机而说,梵响如流,辩不可尽;当于语下,言不虚发,闻皆得道。老在周朝,主上不知群下不识;不敢出一言谏诤,不能化得一人;乘坏板车,出关西,窃说尹喜,有何公灼?
「尹喜」:战国秦人,字公度,为函谷关尹;老子西游,喜望见紫气,知有真人当过,老子至,授道德经五千言而去;喜自著书,曰关尹子。「窃说」:隐窃私说。「公灼」:非私曰公,灼者明也。
次、述庄。
又,漆园染毫题简,勾治改足,轧轧若抽,造内、外篇,以规显达,谁共同闻?复谁得道?云何得齐?如是不齐,其义无量,倦不能说。云何以邪,而干于正?
庄子,于漆园乡著书十余万言,而皆寓言。「改足勾治」,点笔题简,岂同众圣结集。「轧」:音压,轧轧,是车船飞机等行动的声音,岂同圆音梵响。自规显达,岂同无缘大悲。无闻无得,岂同尘界获记。
八、明威仪不齐。
复次,如来行时,帝释在右,梵王在左,金刚前导,四部后从,飞空而行。老自御薄板青牛车,向关西作田;庄为他所使,看守漆树。如此举动,复云何齐?
九、明族位不齐。
如来定为转轮圣帝,四海顒顒;待神宝至,忽此荣位,出家得佛。老仕关东,吝小吏之职,垦农关西,惜数亩之田;公私忽遽,不能弃此。云何言齐?
「顒」:音庸,仰也。「遽」:音巨,害怕。
五、结斥。
盲人无眼,信汝所说;有智慧者,愍而怪之;是故当知,汝不可说是绝言之见。三假具足,苦集成就,生死宛然;抱炬自烧,甚可伤痛!若破此见,如前所说(云云)。
次、单明所滥之法。分六:先辨同异。
复次,外人或时用道可道非常道,为绝言;破中论不生不灭,云是第四句;绝言出过四句。一往闻语,谓言出过,理则不然。言不生者,见心不生,既不生即不灭,故言不生不灭。绝言见心,生一切爱、见、疑、慢,云何以生灭,破他不生不灭?愚痴戏论,不应如此。
前既已明多种绝言,绝言之前,应有多种四句。中论不生不灭,即是别、圆第四句;相即真中道、正绝言也;故正绝言,句外无法。如何以外邪绝言,欲破别圆?外及邪,尚为三藏所破,何容以破衍门?
次、问答料简。分二:初、问。
又问:起不生不灭见,此复云何?
问意:既不许以外见,破中论之不生不灭;若于中论不生不灭,起见如何?
次、答。
答:应有六句:绝言破不生不灭,不生不灭破绝言,绝言修不生不灭,不生不灭修绝言,绝言即不生不灭,不生不灭即绝言(云云)。
答分六句,本以中论不生不灭为难辞,亦以中论意答。论既兼含,总有四意,亦以四意不生不灭对彼外人绝言之见。复以四种不生不灭见,对四教下四正绝言,故有相破、相修、相即三双不同。且如三藏不生不灭,破绝言见;三藏绝言,破不生不灭见。相修、相即,准例可知。相修,须以邪修正;相即,须得当教言之。若论答问,一个六句破邪即足,例楞伽只以如幻破外。若准起见,皆以藏破之,约通三教,都有一十四个六句,准例用之。
三、约一切凡夫无非是见。
一切凡夫,未阶圣道,介尔起计,悉皆是见。以有见故,三假苦集,烦恼随从;鱼王、贝母,众使具足;结业芜蔓,生死浩然。一人经历尚无边畔,何况多人?
鱼王、贝母行时,众皆随从。尔雅释鱼云:『居陆者曰贝(软体动物中的腹足类,和瓣鳃类的统称),在水者曰蜬(音函,肉如蝌蚪,但有头尾)。』草滋长曰「芜」,藤滋长曰「蔓」,又曰木「藤」草「蔓」。
四、示见过患,劝勤修观。
当知见惑,大可怖畏,勤用止观,而推伏之。若起单见,用止观四句,逐体破之;若避单入复、避复入具、避具入绝,言无趣薳起;止观逐之,无远不届。常寂常照,治之不休,如金刚刀,所拟皆断,取悟为期;能如是观,虽不发真,诸见被伏,成方便五阴。
「薳」:音伟。且约外外,故云「避具入绝」;若约佛法,亦应云乃至避别入圆。皆以止观逐而破之,故云「无远不届」。「如金刚刀」:此约破见,以成伏道。
五、明能成断道。
若得入空,众见消尽。故初果所破,如竭四十里水,功夫甚大。恐闻者生疑,略断三结;余残不尽,如一滴水。思虽未尽,见已无余;从多为言,亦得明破法遍也。
「三结」:身、戒取、疑。颂曰:『身摄边见、戒摄取,邪见原从疑惑生,四钝皆由利使生,是故三结摄见尽。』
六、释疑。分二:先释能破疑。又二:初、问。
问:从假入空,破无量见;下二观,复何所破?
「无量见」:如前所列单复,乃至圆门绝言。圆绝尚破,况复余耶?
次、答。分四:初、正答。
答:入空之观,破见及思,束而言之,祇是破有;次观所破,祇是破无;中观所破,双非二边,正显中道。
次、引证。
故释论云:有、无二见灭无余,稽首佛所尊重法。
中道双非,方尽二见。
三、结意。
故知诸见纵横,尚不为第二观所破。
空、假、中三观,破惑对象不同。
四、兼责。
云何谬谓为真法耶?
大论云:『若有若无,通皆是见。』汝尚未出有见,况复无也?
次、释所破疑。分二:初、问。
问:束生死为有,束二乘为无;有见纵横无量,无亦应然。
次、答。
答:凡夫妄计,触处生著,是故有多。二乘已断见思,无复横计,唯证于空;大乘破之,名为空见耳。
大论颂文:『一往斥小,且通名见,妄计已断,故不纵横。』为大乘所破,故空有皆名为见。
大文第二,明得失(前文第二,明破假观即为三:一、破假观。二、明得失。三、明位。)。分二:先问。
二、料简得失者。问:如此止观,随逐诸见,有何得失?
前第一文,破假观中:『观又为四:一破单,二破复,三破具,四破无言。』
问意者,所破之见,是失非得,能破止观亦有失否?
次、答,分为四句。分四:先列四句。
答:当四句料简:一、故惑不除,新惑又生。二、故惑除,新惑又生。三、故惑不除,新惑不生。四、故惑除,新惑不生。
次、举譬。
一、譬如服药,故病不瘥,药更成病。二、所治病瘥,而药作病。三、病虽不瘥,药不成妨。四、故病即瘥,药亦随歇。
三、判且从末说。
前二种,是外道得失相;后二种,是佛弟子得失相。
四、释。分四:初、故惑不除,新惑又生。
所以者何?本用止观治生死惑,而贪欲之心都不休息;因此止观,更发诸见,破因、破果,无所不为;是则故惑不除,而新惑更起也。
次、故惑除,新惑又生。
二、修止观时,贪求衣食诸钝烦恼,息而不起;忍耐寒苦,刀割、香涂不生憎爱,财物得失,其心平等;而执见之心,甚可怖畏;如渴马获水,搪揬破坏,拨无因果;是则故惑去,而新惑生。此两属外道,爱处生爱,瞋处生瞋;若学止观,堕如此者,同彼外道也。
「搪揬」:通作唐突,触也。
三、故惑不除,新惑不生。
三、佛弟子修此止观,为方便道,深诚见爱;无明因缘,介尔心起,即知三假;止观随逐,破性、破相;虽复贪瞋尚在,而见著已虚;六十二等,被伏不起,是名故惑不除而新惑不生,是为方便道中人也。
四、故惑除,新惑不生。
四、若能如此,三假、四观,逐念检责,体达虚妄,性相俱空,豁然发真,即得见理;非唯故病永除,新病不发,是为入见谛道,成圣人(云云)。
初两句是外道得失。案常见者,断钝使名得;断见者,拨无因果,名失。次两句,修正观者,自观起见,过同外道,佛弟子亦论得失。见惑未断,位在方便,名失;事惑断尽入真,名得。
大文第三,明破见位。分二:初、标牒。
三、明破见位者。若修此方法,明识四谛,巧用观慧,诸见被伏者。
次、解释。分三:初、列位。又四:初、列三藏位。
依三藏法,是总别念处,正伏四倒;四倒不生,煖即得发,成方便等位;进破诸见,发真成圣,即初果位也。
次、列通教位。
若依通教伏见之位,是干慧地;若得理水沾心,即成性地;若进破见者,即是八人见地位也。
三、列别教位。
若依别教伏见者,为铁轮十信位;破见,是铜轮十住位。
四、列圆教位。
若依圆教伏见,是五品弟子位;破见,是六根清净位。
次、辨同异。
断、伏名同,观智大异:三藏观思议真,析法观智伏断。通教观思议真,体法观智伏断。别教虽知中道,次第观智伏断。圆教即中,一心观智伏断。不可闻名,仍混其义。
三、料简。分二:初、一问答。又二:初、问。
问:若伏见假入贤位者,故惑虽未瘥,新惑不应生;那得修止观时,有诸见境发?
次、答。
答:此发宿习。宿习之见,还是故惑;如人服药,药击宿病;宿病既动,须臾自瘥,非是药为新病也。
次、一问答。分二:先、问。
问:何不直明别、圆入空破假位,而明三藏、通教等入空位为?
次、答。分四:初、恐修者发宿习,须识诸位。
答:上明修发、不修发,十境交互等,欲示行人浅深法故,叙诸位耳。
「修发不修发,十境交互」:前明互发文。
次、恐互相滥,须识诸位。
又,欲明半满之位,令行者识之耳。
三、明识前三,为圆助道。
又半字入空法,悉是别、圆助道方便。又,多仆从而侍卫之,即其义也「又多仆从而侍卫之」:法华譬喻品句。
四、显同见为法界,无位不实。
又,岂离方便,而别有真实?即此半字,而是满字。故云:二乘若智、若断,即是菩萨无生法忍也。
「二乘若智若断,是菩萨无生法忍」:借大品语。
三、以止观结之。
体假入空,结成止观义者:诸见轮息,一受不退,永寂然,名为止;达见无性,性空、相空,名为观。见真谛理,名为不生;理既不生,理亦不灭;是为不生不灭,名无生忍。又见惑不生,名因不生;不受三恶报生,名果不生;因果不生,亦复不灭;不生不灭,名无生忍。是为无生门,通于止观;亦是止观,成无生门。
见息名「止」,达空名「观」。通结前来一切诸见,见息达空,无非止观。此是第一节示文旨竟。
三、结。
从假入空,破见惑遍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