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刊定经名

杂阿含经》之名「杂」,或释为杂碎难持(《分别功德论》卷一),此属大众部之私言,无当经义;或释为杂说,即为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天子、天女所说,集为一部(《五分律》三十、又《四分律》五十四);或释为文句杂、根杂、力杂、觉杂……如是等(《摩诃僧只律》三十二),此皆就少分言,不能概括全经。义净译《毗奈耶杂事》别立经名为《相应阿含》(见《杂事》卷三十九),颇能显其意义,盖经文以事义相应者集为各品,可名相应也。然《大论》八十五仍译为《杂阿笈摩》,且解其义曰:

「於是世尊观待彼彼所化,宣说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相应、蕴界处相应、缘起食谛相应、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入出息念学证净等相应,又依八众说众相应,後结集者为令圣教久住,结嗢拕南颂,随其所应次第安布;……即彼一切事相应教间厕鸠集,是故说名《杂阿笈摩》。」

依此解释,经之结集体裁虽可称为相应,而经文随宜安布,次第不顺,则有杂义。若如来若如来弟子所说相应,从能说人言当置诸篇首,而经文以厕诸他种相应之间;又界相应与蕴处相应当为一类,而经文以厕诸因缘谛食之间;即由此种间厕鸠集之故,经以《杂阿笈摩》为名,乃更觉相宜矣。

二 刊定品目

僧肇云:《杂含》有四分十诵(见《长含序》)。但《开元释教录》第十三,据《五分律》云:此部经说事既杂,故无品次诵等差别。现存刻本於卷八题「诵六入品第二」,卷十二题「杂因诵第三品之四」,卷十六题「杂因诵第三品之五」,卷十八题「弟子所说诵第四品」,卷二十四题「诵道品第五」(宋、元、明、丽四本大同),此似判经为多诵,而题目不具备。更考之《毘奈耶杂事》三十九,列举蕴品、处界品、缘起品、声闻品、佛陀品、圣道品、伽他,共七品。又《大论》八十五有弟子所说佛所说分、五取蕴六处因缘相应分、道品分、结集品,四分之名。此俱与刻本所题粗同而亦不顺。以是,从来学者皆视《杂含》无次第之可言。十数载前,日人姊崎正治竭数年之力,对勘巴利文及汉文《四阿含》,着汉译《四阿含》The our Buddhist Agamas in Chinese 论文(载一九〇八年日本《亚细亚杂志》三十五卷,又别有单行本),考校颇精。其意以为《杂含》当分八诵六十二部而後大备(五蕴诵八部、六入诵一部、杂因诵四部、弟子所说诵六部、道诵二十一部、八众诵四部、颂偈诵十二部、如来诵七部,此较诸巴利文本五诵五十部更有增益)。然今详勘《大论》,知姊崎之说犹出杜撰,不可从也。

《大论》第三卷末云:

「又复应知诸佛语言九事所摄。云何九事?一、有情事,二、受用事,三、生起事,四、安住事,五、染净事,六、差别事,七、说者事,八、所说事,九、众会事。有情事者谓五取蕴,受用事者谓十二处,生起事者谓十二分缘起及缘生,安住事者谓四食,染净事者谓四圣谛,差别事者谓无量界,说者事者谓佛及彼弟子,所说事者谓四念住等菩提分法,众会事者所谓八众:一、刹帝利众、二、婆罗门众、三、长者众、四、沙门众,五、四大天王众,六、三十三天众,七、焰摩天众,八、梵天众。」

是文所列九事,或以义,或以人,颇不一律;又次界於四谛,次佛及弟子所说於界,似失次序。然尝以对照译本《杂含》,大体次第一一吻合,而後恍然《大论》之说九事者非他,乃宗《杂含》之品目而云尔耳;又恍然《杂含》并非文乱无次,其品目正依九事之次第耳。又《大论》二十五卷释十二分教:

「云何契经?谓薄伽梵於彼彼方所为彼彼所化有情依彼彼所化诸佛行差别宣说无量蕴相应语、处相应语、缘起相应语、食相应语、谛相应语、界相应语、声闻乘相应语、独觉乘相应语、如来乘相应语、念住正断神足根力觉支道支等相应语、不净息念诸学证净相应语,结集如来正法藏者摄聚如是种种圣语为令圣教久住世故,以诸美妙名句文身如其所应次第安布,……是名契经。」

此中诸相应语次第同於第三卷文而特加详(末略八众不言者,盖八众分有伽他,结为一品,乃入十二分教之应颂类也)。盖亦宗《杂含》品目而说,即《杂含》品目应於此求之也。今即据以判《杂含》为四分十诵(此与僧肇所传之说相同;四分依《大论》八十五,十诵则依九事也)如次:

一、五取蕴六处因缘相应分

 一、五取蕴诵 经第一卷以下

 二、六处诵(旧题六入诵第二) 经第八卷以下

 三、缘起诵(旧题杂因诵第三) 经第十二卷以下

 四、食诵 经第十五卷

 五、谛诵 经第十五、十六卷

 六、界诵 经第十六、十七卷

二、佛弟子所说佛所说分

 七、佛弟子所说诵(旧题弟子所说诵第四)

经第十八卷以下

 八、佛所说诵 经第二十二卷以下

三、道品分

 九、念住等颂(旧题诵道品第五) 经第二十四卷以下

四、结集分(《大论》作结集品)

 十、八众诵 经第三十五卷以下

三 刊定文段次第

《杂含》五十卷,大体次序不紊,惟其间分卷有前後倒置者,又有他经滥入者,皆须刊定。《大论》自八十五卷以去释契经事,略引《杂含》摩呾理迦之文,所依经文殆与宋译同本(见後附论),故由论厘订经文,前二分二十余卷次第应如次列。

卷一 卷十 卷三 卷二 卷五 卷八 卷九 卷四十三 卷十一 卷十三 卷十二 卷十四 卷十五 卷十六 卷十七……(佛弟子所说诵佛所说诵卷数见後)……(缺卷) 卷二十四 (缺卷) 卷二十六 卷二十七 卷二十八 卷二十九 卷三十 卷四十一 (一~五一,此从姊崎刊定列入。)

(姊崎氏尝对勘巴利文本《杂含》,於旧译本卷数次第颇有订正,谓二十三、二十五卷是《阿育王传》,应删去不列,然亦不详其所以。今寻《三藏记集》载求那跋陀罗译《无忧王(即阿育王)经》一卷,缺本。《法经目录》第四,《杂含》别生有《阿育王经》而不载是何卷(《开元录》始云是二十三、二十五卷)。今对勘《大论》,《杂含》经文二十四卷前後应有说念处与说四神足之文,而俱佚失。後人误以求那跋陀罗译本之《无忧王经》弥补其缺,於是别生经有《阿育王经》之名,而《无忧王经》反题缺本矣。又经文第四卷有偈,据守其《新雕丽藏校正别录》第十五卷云,是宋藏将四十二卷误刊於前。可知旧刻《杂含》自译出後即未得完善整理,後人更误刊之,其至於颠倒错失,皆传者之过,於译家固无与也。)

其次,佛弟子所说佛所说分、结集分,仍说诸蕴处因缘道品等事,但不拘一义,於前二分中难可归纳,故复别开。此则以弟子所说者属诸弟子所说诵,以佛说而非全用伽陀问答出之者属诸佛所说诵,以佛说为众用伽陀问答者属诸八众诵。弟子所说诵自十八卷以下旧有标题,文义显明,今定为四卷六品。一、舍利弗说品(卷十八前五十一经),二、目犍连品(卷十八後三经又卷十九第一至四六经),三、阿那律品(卷十九末四七经又卷二十第一至九经),四、大迦旃延品(卷二十第十至十九经),五、阿难陀品(卷二十第二十至二十三经又卷二十一第一至七经),六、质多罗品(卷二十一第八至末经)。自余文卷错乱,遽难判别。惟旧译《杂含》,除大本(指五十卷者言)外犹有别译二十卷(失译,附秦录,丽藏改为十六卷,前後错乱,最不可从)。多属大本三十卷以下之文。每十经或十一经後,原有经名结颂,什九皆存,故能次第经文丝毫不乱。今以对校大本,得八众诵所属各卷。所残余者自皆佛所说诵矣。

次列《别译杂含》、《大本杂含》对照表以明之。(表中略称别译本为别本)

.八众诵(别本旧题初颂)

  一、沙门众(别本大本皆无此题,下同。)

别本第一卷,二颂二十二经。 大本三十八卷;又三十九卷,首三经。

  二、魔天众

别本第二卷,初颂十经。 大本三十九卷,四至十三经(後有十经,别本缺)。

  三、三十三天众

别本第二卷,次颂十经。 大本四十卷,一至十经。

别本第三卷,初颂十经。 大本四十卷,十一至十七经;又四十六卷,首三经。

  四、刹帝利众

别本第三卷,次颂十经 大本四十六卷,五至十四经。

别本第四卷,初颂十一经 大本四十六卷,十四至十八经又四十二卷,首六经。

  五、婆罗门众

别本第四卷,次颂十经。 大本四十二卷,七至十六经。

别本第五卷,缺颂八经,二颂二十一经。(丽本误,不可从。) 大本四十二卷十七至十九经。又第四卷,首五经(内缺别本第八经)。又四十四卷,首十经。

  六、梵天众

别本第六卷,缺颂十经。 大本四十四卷,十一至二十经。

  七、沙门众之余

别本第六卷,初颂十经。 大本四十五卷,首十经。

  八、长者众

别本第七卷,二颂十五经。 大本四十五卷,至末;又三十六卷,首二经。

  九、三十三天众之余

别本第八卷,三颂三十一经。 大本三十六卷,至末。(内缺别本第八经)

别本第九卷,缺颂九经,二颂二十经。 大本二十二卷,一至十三经,又二十四至二十七经。又四十八卷,首三经。又二十二卷,二十一、二经,又十四至二十经。

别本第十卷,缺颂九经,一颂十经。 大本四十八卷,四至二十三经。

别本第十一卷,三颂三十经(後三经原本误刊十二卷末)。 大本四十八卷,至末。又四十九卷,一至二十五经(内缺别本第十二经)。

  十、四王天众

别本第十二卷十二经。 大本四十九卷,至末。又五十卷,首六经。

.佛所说诵(别本旧题二诵)

别本第十三卷,半颂七经。 大本四十一卷,五十四至六十经。

别本第十四卷,半颂四经。 大本四十一卷,至末。又三十二卷,首二经。

别本第十五卷,一颂十经。 大本三十二卷,三至十二经。

别本第十六卷,二颂十八经。 大本三十二卷,至末。又三十三卷,一至十八经。

别本第十七卷,二颂二十一经。 大本三十三卷,至末。又三十四卷,一至十八经。

别本第十八卷,一颂八经。 大本三十四卷,十九至二十六经。

别本第十九卷,一颂十五经。 大本三十四卷,至末。又三十五卷,首十经。

.八众诵中魔天众之余

别本第二十卷,一颂九经。缺颂五经。(上疑有缺文) 大本五十卷,七至二十经。(此下有十八经,大本缺。)

《别译》一卷至十二卷恰当八众诵,十三卷以下佛说无偈,应入佛所说诵。惟第二十卷亦属鬼神等说而有伽陀,今与夜叉众同属魔天众,而次於夜叉之後。如是改定旧刻大本卷数先後如次:

.佛所说诵

卷四十一(五十四至六十二经) 卷三十二 卷三十三 卷三十四 卷三十五 卷四十七 卷三十七 卷六 卷七 卷三十一

.八众诵

卷三十八 卷三十九 卷四十 卷四十六 卷四十二 卷四 卷四十四 卷四十五 卷三十六 卷二十二 卷四十八(首三经与卷二十二末九经倒置见前表) 卷四十九 卷五十

佛所说诵自卷四十一至卷三十五前十经皆依别译之次序厘定。卷三十五後半,卷四十七与三十七二卷余文,姊崎别为四品,属诸八众诵,另以三十八卷下文为颂偈诵。然据《大论》,八众即是颂偈,今依姊崎考定次第而别入诸佛说诵。第六卷前半,姊崎题罗陀品入五蕴诵,今考《大论》所引摩呾理迦五蕴诵中无此,故入诸佛所说诵。又卷六後半卷七及卷三十一,姊崎以为小品集成而无所属,今详其性质正同佛所诵,故并以入之。由是佛所说诵文义极为繁杂。姊崎尝判为迦叶等三十一品,以其无所确据,不从。

依《别译杂含》八众诵列八众次第,一沙门(比丘)、二魔(波旬)、三帝释、四刹帝利、五婆罗门、六梵天、七沙门(比丘尼)、八尊者众(婆耆沙)、九天女天子众、大魔众(夜叉鬼神),此与《大论》卷三文不合。但《大论》或从世俗义类,故首王众,又略魔而云焰摩天,此不必即指经文次第也。又勘《大论》八十五云,若诸苾刍天摩等众是所为说,如结集品。此叙八众首举苾刍,次及天魔,大同别译。其後次第既不可详,今即暂依别译编次不改。(《五分律》五十四释《杂含》以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天帝释、魔、梵天为次。现存巴利文《杂含》第一有《颂品》以天、天子、拘萨罗——即王众、魔、比丘、尼、梵天、婆罗门、婆耆沙——即尊者众、林——即魔神众、夜叉、帝释为次。盖小乘各部所传《四阿含》每每以编次异序为区别也。)

(另考《大论》卷十六谓思择诸法有二种:一思择素呾缆义,二思择伽他义。思择素呾缆义如《摄事分》及菩萨藏教授中当广说。思择伽他义复有三种:一者建立胜义伽他,二者建立意趣伽他,三者建立体义伽他故。《杂含》有伽他之八众颂,其本母不详於《摄事分》,然另有解详於思所成地。自《论》十七卷以下举体义伽他九十一颂,几全为《杂含》之文,又尽摄《杂含》八众诵一切伽他之义。自来解者不审所出,则但随文散释而止,乃至体义一名亦莫得的解。实则就伽他自体建立即为体义,此谓体即义,正与上二类伽他以胜即义与意趣即义为名者大同也。论文自恶至得义凡十三类,直就经文引伽他为释,十四论议则於杂藏《法句经》中依据各品择引一二颂例以类其余,故文似略而摄无不尽。)

总结前说,旧刻经文卷次应改顺如下,而後其文可读,其义可详。

(五取蕴诵第一(五卷))卷一 卷十 卷三 卷二 卷五 (六处诵第二(五卷))卷八~卷九 卷四十三 卷十一 卷十三 (缘起诵第三(二卷余))卷十二 卷十四~卷十五(一~一九(食诵第四)又二〇~(谛诵)二七、又二八~末)~(界诵第六(一卷余))第十六(一~八九、又九〇~末)~(佛弟子所说诵第七(四卷))卷十七~卷十八~卷十九~卷二十~卷二十一 (佛所说诵第八(九卷半))卷四十一(五十四~末)卷三十二~卷三十三~卷三十四~卷三十五 卷四十七 卷三十七 卷六~卷七 卷三十一(念住等诵第九(八卷半))(缺卷)~卷二十四(缺卷)~卷二十六~卷二十七~卷二十八~卷二十九~卷三十 卷四十一(一~五十三)(八众诵第十(十三卷))卷三十八~卷三十九~卷四十 卷四十六 卷四十二 卷四 卷四十四~卷四十五 卷三十六 卷二十二 卷四十八~卷四十九~卷五十(此中卷次旧刻排列无误者,全经五十卷中仅十二卷而已。)

四 附论《杂阿含经本母》

佛说契经结集流布,莫先於《阿含》,亦莫信於《阿含》。佛灭未千年(我国苻秦至刘宋时),四《阿含》全文相继传译。译者狃於所习,惟以备数三藏,而不能言其关涉大小宗义之要。由是学者判属小经,鄙为始教,未尝有一着述阐发幽微,遂於义学绝无影响。唐代新翻《婆沙》、《俱舍》,声闻法相蔚为钜观,而当时译侣博如光、宝,於其典据依然漠置,故注疏每每不悉经文,支离其说。(此观日僧法幢《俱舍稽古》所指斥者,可知)至於基测诸师专心方广,益轻《阿含》而不习。以此因缘,即系奘师所翻,即在法相本典,煌然具载十余卷《杂阿含经本母》之文,而译者注者殆无一人能辨,以至要义幽沉亘千二百七十六年(论文於贞观二十二年译讫)。古学久荒,甚可伤也。

奘译《杂阿含经本母》惟何?即《瑜伽师地论.摄事分》之大分是(自八十三卷至九十八卷)。何以知之耶?曰:此十余卷论文陈义繁广,仅有摄颂判其段落,而相承次第极难明了。近年《瑜伽伦记》归自东瀛,其後数十卷注解为旧疏中独存之说,至可珍重,然其总释《摄事分》云:

「虽辨异门种种文义,未明文义所依本藏,故次第五明《摄事分》,谓於此分将三藏教摄所说行摄等事故云也。此分具办三藏,先解契经云云。」

此谓将教摄事,而不详事之所自出;又谓先解契经,而不详契经是何种,以是逐文解义,类皆肤泛不得边际,资益于读者甚微。今试求诸《大论》本文而得其意。

《论文》八十五谓摄事即摄素呾缆事等。素呾缆二十四契经、谓别解脱经(戒本)、四阿笈摩经,声闻相应经、大乘相应经(此二即十二分教杂藏)等,从此即依四种契经本母(摩呾理迦)决择佛说云云。《论》九十八末又谓如是略引随顺此论诸经宗要本母云云。依此两文可见:

一、《论》八十五至九十八共十四卷,乃引本母之文。

二、别解脱经本母别见於後,故此十四卷应是引余三类经本母。

三、论说诸经以《杂阿含》即相应之教为主,余经皆云「即彼相应教复以余相说云云」故引本母应先之以《杂阿含经本母》。

四、论说《杂阿含》相应次第为九,所谓蕴界处等,与後文所引本母大段相同,两者应尤有关合。

由此取宋译《杂阿含经》与论文对校,以经错简过多,不无困难,然前後推寻,论文毕十四卷,经文亦毕二十二卷,而後恍然《瑜伽》之文纯引《杂含本母》无可疑也。《杂含》结集以义为部类,每一类中出经千百,亦但义类相同,诸经并无次第。至於本母,就义决择,或一门以释多经,又或多门以释一经,文段次第更为难知。然今以经文相贯,乃见论文若网在纲有条不紊也。次列经论对勘详表以证此说。(《杂含》中异义之类名皆别释於《集异门分》,此分应亦有本母原文也。)

【大论摄事分】 【杂阿含经】

⊙行择摄第一(总颂十一聚) ⊙五取蕴诵第一

(一)界等十一门 卷一第一无常等经(经名依结颂,下同。)至二十一味经。惟论第一第四第八三门无经文,疑佚。

(二)略教等十一门 卷一二十二使经至三十六说法师经。惟论九十两门无经。二十七、二十九两经无论。

(三)想行等十门 卷一三十七八输屡那经。卷十第一无明经至第七阐陀经。依论,第五六两经颠倒,应改正。

(四)速通等十门 卷十第八应说经至十七责诸想经。

(五)因等六门 卷三第一生灭经至第六优陀那经。

(六)断支等七门 卷三第七受经至七十罗汉经。惟第十八经无论。

(七)二品等八门 卷三七十一知法经至八十三富楼那经。

(八)二智等四门 卷三八十四至末竹园等经。卷二第一非我经至第四十六经。惟论第一门无经。

(九)诤等七门 卷二第五我经至十四阴世食经。

(十)无厌患等八门 卷二第十五信经至二十四阴等经。惟十九二十两经无论。

(十一)少欲等十门 卷二第二十五阴根经至三十一我慢经。惟二十七至三十经无论。卷五第一波多罗十问经至第九萨遮经。

⊙处择摄第二(总颂初)(後八聚) ⊙六处诵第二

(一)安立等十门 卷八第十无常等经(此下经名无颂可据,但依义举。又多从姊崎正治所定。)至六十二比丘经。依论,经文次序有颠倒。四十五至六十经无论。论第八门,及以下广业,未详所释经文。

(二)无智等十门 卷八六十二比丘经至八十七大海经。八十八至九十三经,无论。

(三)道不同等八门 卷八九十四道迹经。又九十七至百十一取等经。九十五六经无论。又卷九第一经至第九净乞食住经。

(四)离欲等七门 卷九第十毘舍离经至五十七魔钩等经。十二经,又十七至四十经,四十二至五十四经,五十八至六十五经,皆无论。论第三门经未详。

(五)因同分等九门 卷九六十六纯陀经至七十四鲁醯遮经。六十九经无论。论第七门经未详。

(六)唯缘等十二门 卷四十三第一波罗延经第十四灰河经。第二经次序不顺,第八经无论。卷十一第一手声喻经。第二经无论。

(七)上贪等十二门 卷十一第三难陀经至第十诸根修经。卷十三第一六六法经至第五不乐着经。

(八)一住等十三门 卷十三第六鹿纽经至六十二六常行经。第七经,又十一等多经无论。论第十二三门经未详。

⊙缘起食谛界择摄第三(总颂前後九聚)

(〔缘起四聚〕) (⊙缘起诵第三)

(一)立等九门 卷十二第一种树经至十一甚深经。

(二)异等七门 卷十二第十二痴慧经至二十一玷牟留经。

(三)触缘等八门 卷十四第一浮弥经至第九茂师罗经。

(四)有灭等六门 卷十四第十沙门婆罗门经至二十九思量经。十六经无论。卷十五首至十六经。

〔食一聚〕 ⊙食诵第四

安立等六门 卷十五十七食经至二十四苦聚经。

〔谛一聚〕 ⊙谛诵第五

如理等十二门 卷十五二十五转法轮经至六十六盲龟经。内二十七至三十四经无论。卷十六首至三十九经。又六十至六十二经。余无论。

〔界四聚〕 ⊙界诵第六

(一)总义等四门 卷十六九十一诸界经,至七十九不信等经。

(二)光等七门 卷十七第五瞿师罗经。论第二门以下经文未详。

(三)受等自性等九门 卷十七第十一三受经至二十六禅思经。二十七八经无论。

(四)受等二生起等七 卷十七二十九受集等经至三十六见第一经。论五六七门无经。

⊙菩提分法择摄第四 ⊙念住等诵第九

〔念住四聚〕

(一)沙门等八门 (此当经本卷二十三旧佚)

(二)安立边际等五门 卷二十四首至第九射聚观(经)。论四五门经文未详。

(三)先根等六门 卷二十四十一不善根经至十九四果经。

(四)邪师等八门 卷二十四二十缘幢师经至四十九波罗提木义经。论七八门经文未详,疑佚。

〔正断神足一聚〕五门 (此当经本卷二十五,旧佚)

〔五根一聚〕五门 初二门经文佚。卷二十六十三堂阁喻经至二十六五根利满经。

〔五力一聚〕六门 卷二十六二十八至三十九二力经。又四十六至五十一四力经。又七十八至八十一自在王力经。又七十三八力经。六十三十力经。八十二无畏智生经。

〔觉支一聚〕七门 卷二十六八十三起退觉支经以下。卷二十七第二七觉经至十一轮王经。又三十至五十八不净观经。论第六门经文未详。

〔八圣道一聚〕四门 卷二十八二十三五盖经。三十一至五十二一法经。二十二正见净经。七十六二正见经。五十三至六十三非法是法等经。九十五至九十七沙门经。卷二十九首七经。

〔息念一聚〕 卷二十九第八修安般念经。以下经序错乱,为十五、九至十四、十七、二十四、十八、二十三经。论末门经文未详。

〔学一聚〕五门 卷二十九、二十六经、三十二经,三十五经。论三十五门经文未详。

〔证净一聚〕五门 卷三十第五不坏净经。第七经,十九至二十九四人命终经以下。

检表应知《瑜伽》徵引《本母》之文或有未尽,然其旧构梗概已具。研寻获此,裨益甚多,举要而谈凡有四义:佛师弟语展转传来为阿笈摩,实乃三乘共教,不同台贤臆断局限小宗,此由《瑜伽》之引《本母》证成决定,是一义也。《瑜伽》事教乃在《杂含》,所举契经存有部说,此亦从《本母》引文而见,是二义也。《杂含》旧译部别未详,今由《本母》厘正次第,勘为同本,研究有资,是三义也。治《瑜伽》学如何溯源毗昙,昔日辙乱涂纷,未闻南指,今由《本母》证知《瑜伽》毗昙同其宗据,可从《杂含》纶贯余教,又可依《本母》通余毗昙,於是大小论议源流具见,是四义也。有此四义,故以《本母》介绍诸《瑜伽》学者。

(原载一九二四年十二月《内学》第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