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因缘所生法五乘共学

第一节 总论

明“因缘所生法”义,是佛法之大宗。五乘之共学,以佛之说法,应闻法者根机而说,大致分为五类:一、人乘中之圣,即是圣人。二、然尚有超出人类之天乘,佛说之天与别种宗教所崇天神不同,乃三界中一种胜过人间之超人世界,此为“世间二乘”。更有一种人,以生天犹有限量穷尽,欲求永离流转,于是有出世三乘法。出世三乘法者,目的在解脱生死,得永久安宁。一、声闻乘,以依佛说法音声,始发心觉悟得解脱故。二、辟支佛乘,辟支佛译言独觉,亦曰缘觉,声闻乘闻佛说四谛,从苦谛上悟入,而辟支佛人由集谛上悟入,故较声闻乘为深。以由苦之缘起悟入,故曰缘觉。以无须听法亦得悟了,故亦曰独觉。然以其独觉而不遍觉有情,故下于佛乘。三、由此以上有佛乘菩萨乘,故曰五乘。以其根器不同,依佛教法所解学理亦不同。然以皆为佛教之学理,故而有五乘共通之学理也。共通学理者何?即五乘共明“因缘所生法”之义也。因缘所生法亦曰诸法因缘生。此所云法,遍于五乘,以世出世间法皆因缘所生故。此中先明法字义。法者义言轨持,轨者轨范他解,持者任持自性,自性犹云自体,如笔有笔之自体,以不失自体,故能轨他心,使了解其为笔也。如铅笔自体不失,即可使他物了解其为铅笔。具此二义,皆名曰法。无论事事物物,一切所有,皆可曰法。非但“有”是法,即“无”亦是法。故法之范围,极为宽广。

法之分类有数种,大分之曰有法、无法。在有法中,曰有为法、无为法。在有为法中分二:一、心法,二、色法。佛典所谓法界诸法,即一切法之总称。如普通言宇宙万有是。此中因缘所生法之法,是指有为法;然“无法”“无为法”亦不离此,以“无为法”即有为法之真实性故,以“无法”即因缘所生法之已过或未来故,或为因缘所生法上之假想,如龟毛兔角。故因缘所生法包有无诸法。此云因缘所生法,专就有为法说。因缘者或合因缘为一名词,或单曰因,或单曰缘。佛典中常见之。此处当分开讲。合因与缘通称曰缘者有四。缘者彼法对于此法有力能生,则彼法对此法即曰缘。一、因缘,二、增上缘,三、所缘缘,四、等无间缘。第一种因缘即因,下三种即缘。有为法分心法色法。心法即精神;色法即物质。色法有因缘、增上缘即可生起;而在心法中须加所缘缘及等无间缘:此二者本可包于增上缘中,以其在心法中殊重要,故别分为二。

因缘细讲颇奥,浅言之,即就作因之本身,转成所生之法者曰因。佛典虽皆讲因缘,而法相唯识之《瑜伽师地论》《成唯识论》等,讲较精详。万有因缘即阿赖耶识中之种子,此识如地中藏有能生一切草木之种子。此能生之种子,谓之亲因缘,余则增上缘也。譬之草木,种子为亲因缘,日光水土皆增上缘也。然依真义释之,草木种子仍非亲因缘,亦是增上缘。真因缘乃阿赖耶识中能生起诸法之种子也。增上缘乃依别种已生起之物为助起耳。依佛法看,通俗所谓因,都非藏识种子,仍是显现之法。是对于此法相助而生之法,是曰增上缘。有一种是顺益增上缘,有一种是违损增上缘。以有彼法能使此法之或生或灭,增加胜进,故曰增上缘。此增上缘有必要或不必要之别。其不必要之增上缘,非但增长此法者为增上缘,或阻障此法生长,破坏此法存立,亦属违损增上缘。故增上缘义极宽泛。铅笔有铅有木,推此铅此木之成因,无穷无尽。故无论讲何种法,必皆讲完宇宙诸法,而后始全。然只就得成此法直接必要之增上缘言,则有限量可语耳。

心法者,能了知能识别之功能也。成此能知识之知识,必有被知识所知之法。苟无此法则知识不能成立。是即所缘缘。上缘字即所思维所观察之谓。必有所思察之法,为有力能生之缘,始能有此知识。吾人有一知识,必有一所知识之必要条件,是曰所缘缘。此所缘缘,亦即知识上之所有,非在知识之外。所缘缘与知识不分先后,是心法中所知之一切法也。等无间缘:等者同类为义,无间者无间隔义,以先后两同类法中无所间隔故。世人以色法(物质)有空间分位,而心法但时间分位。如佛法中说一念一刹那,皆指绝短的时分,谓一生即灭,此时间中谓之一念心,一刹那心。心法之生灭并非单纯,故曰一聚。要兹一聚心法灭下,后一聚心法始能生起。即如意识生起,前一刹那意识心聚未灭,则后一刹那意识心聚不生,此前念之灭即后念能生之缘,故心法无空间关系,唯有时间关系。然此念念开导,不必连接无断,而中无间隔故曰无间。故时分是依心识流动刹那生灭而假设。吾人平时所觉心境,皆现前生灭相续之意识境。至无意识生灭时,如睡眠无梦中,或一小时乃至一年,皆无时间相可得。是故空间是物质假相;时分是心法生灭假相。

因缘所生法,即宇宙万有诸法,依佛法义,世间诸法皆因缘生,空无自性。世或言上帝造成,或言大梵天生,或言地水火风所生,或言阴阳太极,或言化学元子生,或说由虚空生。佛法不如是,以是诸论,皆执一端故。盖为因之缘亦所生法,即阿赖耶种子亦所生法;是故一切法因缘所生,而因缘又即为一切法。此关系之众缘,无际无尽。故佛法明缘生诸法真相,无中无边,无始无终。故一切分别对待之所执,皆安不上。世间之所执,于佛法明因缘所生法义上,都打破之。此五乘共通最低限度所明因缘所生法之学理,今分说如下。

第二节 无始流转

因缘所生法(法界诸法),即通常言世界万有。因缘者,非于世界万有之外别有其物。因者以世界万有为因;缘者亦以世界万有为缘。是无中无边,无始无终者。此之诸法,是有为生灭法。相续生灭,有似于流。《成唯识论》云:恒转如暴流,以刹那生灭,后一刹那即非前一刹那故。是故世界万有,皆以生灭相续为相。其来无始,其去无终:皆以转为义。转有转起转现二义:转起者,以转而生起;转现者以转而显现。此无始流转,亦即世界万有诸法之真相。以无固定起时,故曰无始流;以刹那刹那流转,故曰无始流转。今先将流转中重要之心法,做一分析。

一、心之分析

在无始流转中,心法最要,故先以分析。今分心为二部:(一)心识,(二)心所有法。心识又分两类:1.不恒行者,以不恒常现起流行,故曰不恒行即指前六识,眼、耳、鼻、舌、身、意而言。《成唯识论》等说之甚详,今不具述。2.恒行者,无一时不现起流行,故曰恒行。即末那识阿赖耶识。末那识正翻意识。第六识亦名意识者,以依第七识现起流行,故亦假末那识之意名。或翻末那为染污意者非是。意者恒审思量为义。阿赖耶翻藏,亦云第八识。含藏一切法种子,即因缘中之因,所有能生诸法功力,即曰种子。万法之因,藏在此识中,故曰能藏识。又以隐藏在有情根身之中,为有情根身及器界之所藏,故曰所藏识。两类八种心识略如此。

吾人平时即末那识亦辨不清,所能辨者仅散意识;而前五识亦不明之,只知为五根五宫之知觉而已。其实五根并非五识,不过五识依五官为增上缘而现起尔。世人以助五识之增上缘,认为自有知觉者非是。如人戴眼镜,镜能助见而镜非见。吾人用一种内省法审意识时,与前五识同行之明了意识,亦不易察觉,可查觉者唯散位独头意识。独头意识有三种:l.散位独头意识,2.定位独头意识,3.梦位独头意识。此散位独头意识,吾辈平日认为是意识,其实已非意识之全体,只是散乱独头意识。凡言知觉知识皆属之。至恒行二识,通俗所谓“无意识之精神作用”,即有此二识意思在内。在《楞伽经》《瑜伽师地论》等,皆有详说。因有此二识,即在沉睡中仍是活人而非死人,以有恒行心识。故此之二识,今皆由比量得之,然有圣教可依;而圣教非由推测,乃是由圣智实证流出。此种“无意识之精神”,在今日心理学上始成重大问题,而佛法中早已澈了之矣。

心所有法中,分遍行五种,别境五种,善十一种。佛法中所谓善恶,指现后皆有益彼此皆有益是为善;反之即为非善。遍行别境是非善非染,六根本烦恼,二十随烦恼,是不善及无记性,六根本中邪见亦曰不正见,可更分五种,此烦恼之支流曰随烦恼,二十随烦恼又可分三小类,此外复有不定四种,即寻求、伺察、睡眠、懊悔。

二、烦恼=业=生

依上心之分析,已知有所谓烦恼心。烦恼者亦即心识系中之染污心法:在恒行心识系中成恒行烦恼;在不恒行心识系中成不恒行烦恼。如末那识中我痴我见我慢我爱等烦恼。在异生心识无一刻不流转,如不流转则至圣位,至少是初果位。我痴者即无明。无明者不明阿赖耶识。末那识以阿赖耶识为对境。由此无明妄认为我,此即我见。由我见生我爱,由是执彼赖耶为我。此是恒常有者至证圣果始伏断,至成佛始断尽。既恒行有二识,何独云末那烦恼而不及阿赖耶?以阿赖耶无烦恼故。然阿赖耶虽无现行烦恼,而烦恼种子亦伏其中。

不恒行六识和合而有之烦恼,亦唯不恒行第六识。任何烦恼皆依之现起;根本烦恼、随烦恼皆摄其中。前五识只有贪、瞋、痴三种根本烦恼及惛沉、散乱、不正知等八种随烦恼,且皆由附和第六识而起。前五识限于色界初禅天,初禅之上即无之。第六识遍于三界。

烦恼、业、生三杂染,普通佛典谓之惑、业、苦三道。依法相精确名词:曰烦恼杂染、业杂染、生杂染。烦恼自体似极污垢物,故正曰染。在现行心心所中夹杂有烦恼在内,即为杂染,亦成染污之物。故凡与烦恼附合而起之心心所,皆烦恼杂染。虽第八阿赖耶识亦是杂染。阿赖耶所以为杂染者,以第八识受前七熏染故,又是生杂染故。故未到圣位之心,皆烦恼杂染。此三界有漏心义也。

业杂染者,业即思,即五遍行中作意、触、受、想、思之思。思即心之动作之谓,亦可简言动力。此动力即业也。此思能自造作,亦可使余心心所造作。所以名之为业者,即动作的思也。此中能招生死之业,专指前六识上之思,非后二识之思。身与语皆依思而起业。故业有三种:1.身业,2.语业,3.意业。业由何染?染于烦恼。杂烦恼故曰杂染业。亦曰有漏业。在未得无分别智以前所造业,皆是杂染业。以末那识有无始恒行烦恼,虽前六识现行为善,而其善业以依第七识故,仍为杂染而非清净。以造杂染业故,第八识受熏亦因之而成杂染。如香臭之气散在空中,即不离空处。是故前七识皆不离第八识,受熏所留余气,即谓之种,能为后来生起之用。

生杂染者,生有依正二义:依即器界,正即色根及身。大小乘经典,讲明器界者甚多,兹不述。有情根身,约分胎、卵、湿、化四生。有情之生,即指其一期生活之时期而言。何以生是杂染,以生依第八识为本,而第八识依前六识杂染业缘所招感故,故生为业之感应。业即感,生即其应。业既为烦恼所杂染,故生亦杂染,而异生身之五蕴非清净故,是曰生杂染。

阿赖耶是杂染,则生皆杂染,以名色由之发生,根尘由之触受,皆依此故。人生有老死,亦如器界有坏空;故生者包有情五蕴身及器界而言。即俗云人生世界,以恒行烦恼不能断故,三界心心所皆成烦恼杂染,由烦恼杂染故而业杂染,由业杂染故而生杂染,由生又起烦恼,循环无端,是曰无始流转。

三、有情=本死中生

有情之无始流转义有四:1.本有即现在有。2.死一刹那时曰死有。死后应另得到一生。3.在未得后生之时则曰中有。或死时即得后生即无中有。4.及至初生之一刹那则曰生有。由此循环无端。吾人平时只知本有为一生;不知四有流转,循环不息。

四、器界=成住坏空

器世界无始流转者,即成住坏空。在佛典中有极详说明,不能详述。太空中无数世界之成住坏空,等于有情根身之生老死灭一。一世界之成住坏空,亦如浮沤之起灭一般。人妄认世界由空而生,其实空亦由坏而致,了无先后可得;如落边际,即非因缘生法实相。

第三节 业与界趣

业之义意,前已大略讲过,即行为造作义。业之杂染者曰有漏业,有烦恼漏故。然行为之事,不见得都是有漏,如菩萨行,只有净业,是无漏业。但净业别名之为行。故此处之业,专指染业。不过他种佛典,亦有称曰净业者。

业之大分,从所依法上讲,即:(一)身业,以依身造成故;(二)语业,以依言语造成故;(三)意业,依意识造成故。身、语、意所起行为,就性质上辨别有三种:(一)善业,现在后世自己他人皆有利故;(二)不善业,于现在将来自己他人皆有害故;(三)无记业,不能记别其善恶故,如无意识动作等。

业能得果。因业受罪者,谓之罪业。因业得福者,谓之福业。得色无色界天果报,常在定中者曰不动业。此业即指禅定修习,由此生于初禅天以上,寿命极长,曰不动业果。

界即指三界:一、欲界,二、色界,三、无色界。一、欲界者,以有色身及五尘欲者,谓之欲界。二、色界,色者一变义,二碍义;合变碍二义,即可碍滞有变坏之物质是也。但尘欲已空,虽有色身常在定中,故在初禅天尚有眼耳识,二禅天以上,即五识全泯,只有定中意识,已无尘欲。故超欲界,尚有色身,故云色界。此界有四重,即四禅天。虽同在色界天,而高下悬异,故区为四重:一、离生喜乐地,有三重天。欲界天,有忧愁、苦恼,及欢喜、快乐与不苦、不乐等,名之曰受。至初禅天,离欲界,生色界,忧愁、苦痛已无,只有欢喜、快乐。然此尚不全在定中,亦有言语行为。是为初禅天。二、二禅天,有三重天,名曰定生喜乐地。以常在定中,更加喜乐故。三、三禅有三重天。并喜亦泯之。平日欢喜鼓舞,其乐尚浅。至极乐,则并喜无之。故曰离喜妙乐地。四、有九重天。喜与忧对,乐与苦对,至四禅并欢喜快乐皆无之,但是不可形容之平等受。是曰舍受,名曰舍念清净地。是四禅十八天名义。

超出色界,是曰无色界,即纯精神界。平日以为离物质无法证明精神之存在;而在此界中,即由二禅天以上,只有后三识,无前五识。无色界中亦然。只有与定力相应之意识及七、八识,以定力相应之业报浅深不同,亦分四重。一、空无边处。此天定心了唯虚空,佛典中曾言,在人中初得此定者,在旁人仍见其人;而本人则并自不知所在,但如无边虚空;此时其身仍在,及至报尽命终,由其定力得业果,即空无边处天。二、识无边处。有空时仍有相对之空,此空仍是对境,至此定中,即空亦泯。故曰识无边处。三、无所有处。此天并所观无边心识亦泯之。再进则四曰非想非非想处。识无边即想,无所有处即非想,此天既非有想,亦非非想,故曰非想非非想。上明之无色界境,中国书上只老子始有此境,余书并无之。但印度外道每有此境,及至成阿罗汉果,始能超出。有情异生,由死转生,趣向一类之中故曰趣。此有五种。一、无趣,二、人趣,三、畜趣,四、鬼趣,五、狱趣。恒言讲六道。五趣较六道,只少阿修罗。以上通天趣,下通鬼趣,故今不别立。三界二十八天,皆包于天趣之中。平常中国人之所谓天,只是欲界第二天;道家之天,亦不过如是。二十五有中,人趣亦有四种:畜趣名不甚正,应曰旁生,即指人以外动物而言。然亦有动物非人眼所能见者,亦包在中。鬼趣之鬼,与常言之鬼不同。佛典认鬼亦为众生之一,众生者,五蕴众法所生义,只以业报不同,故人见则鬼不见,鬼见则人不见,其实鬼亦是有色身之物,人碍鬼不碍,鬼碍人不碍,可同与人在一处而不互见。亦有一种鬼,有小神通,亦可见人;不过与吾人所见不同,随吾人心象变现而为象故。依佛典,鬼亦众生之一趣。总之,鬼报与人相反。人见是水,鬼或是火。平常人以为人死为鬼,鬼生为人,实是误解。其实鬼是罪业报生,故人死不必为鬼,人生不必由鬼,但可云人死转生为鬼,或鬼死转生为人耳。佛典原语,并非地狱,只是苦处之义,由罪业报生专受苦处,曰地狱趣。又依佛法说,人死未必为鬼,或有作鬼,或有生天,或作畜生,或为人,或为地狱,皆是转生;非死所成也。天死或转生为人,地狱死或转生为人,故鬼非人死所必成之物。佛典只讲生死流转,讲鬼者认鬼是本体,实是误解。鬼有化生,亦有胎生;并非鬼套人壳,即成为人,鬼套牛壳,即成为牛。依上义可判别如下:

一、罪业报生三恶趣(畜生、鬼、地狱)

二、福业报生人及欲界天(有六天)

三、不动业报生有色界无色界天

佛法之三界五趣循业流转义,大略如此。

第四节 异生与圣

异生即通言凡夫。人与天之身形同,与佛、菩萨亦相近。故天与人皆是善报。畜生、鬼、地狱,则奇形怪状,异形无数。可生此异形类中者,故曰异生,此统言凡夫之类,皆可受“异”形“生”故。

然异生有异生之同类。唯此异生性,依人我执而假立。然执有实我,亦有浅深不同;非异生曰圣者,佛典之所谓圣,破我执义。我执有二种:一、俱生我执,二、分别所起我执。俱生通末那及第六意识,入圣位之最低限度,要将分别所起我执完全断除,否则终是异生。

一、烦恼伏与断

既知是义,吾人如不欲堕三恶趣流转,非断去分别我执不可;否则必仍为可流入恶趣之异生也。即无色界,如不能断去分别我执,亦仍可堕入恶趣。释迦在世,有外道修行甚深,其人死后,有人问其人转生何处。佛言:“生非非想处天。”又问:“更后何如?”曰:“堕畜生及地狱。”故学佛以断除我执为主。此不能断,则终不能永离恶趣也。

无漏生空慧,现观众生。但是五蕴众法之和合相续,其中实无主宰之我,种种分别于我之执见,用戒定等能伏烦恼。如草木有根种伏于地中,以石压之,不过暂得不起,并非断尽。在圣智方便上,亦须经过戒定伏之之阶级。断者一分一分去除,永不复生曰断。凡能伏烦恼而是不能断者,即是凡夫。能断一分者即是圣人。异生于圣者之区别如此。

二、断之差别

断有数种,以生空慧断我执所起烦恼尽,即阿罗汉。阿罗汉是三乘共果。法空慧者,有生空慧,不必有法空慧。有法空慧,必有生空慧。此能对治法执所起所知障。大乘圣者,即断此障生此慧。断至究竟,即证佛果。

烦恼障易知,所知障不易解,恒易错误。所知非知识之谓,是对能知而言。即诸法相性,皆所可了知之境。以吾人有无始来无明迷惑,障吾能知,使不了于所知。去此障尽,即证佛果,即证诸法真实相性。生空慧是偏慧,法空慧是圆慧。此有偏圆差别,尚有浅深差别。则小乘上有四果,大乘有十地及佛地,皆由能断之慧有偏圆浅深之所致。

第五节 成圣之道

一、有情种姓

有情想知觉之众生,谓之有情众生。众生以种姓分,大别有五,即在有情众生藏识中,有五类不同之种子:1.阿类耶识中无出世智慧者,曰无出世种姓;此类众生,只能在世间修福果,不能达出世三乘法。2.由闻佛说法而能由四谛教法修道者,即声闻种姓。3.由闻说佛十二因缘,或不必闻佛说法而得道果者,曰缘觉种姓。4.不必闻说佛法或闻佛说法而能发成佛之心者,曰菩萨种姓。5.合后三类而不定者为不定种姓。或发声闻心,或发缘觉心,或发菩萨心,其种姓不定。故由种子在阿赖耶识中,有此差别故,或不能发生出世种心,或可发生出世种心。人或闻佛法而得圣心者极少,或只能发信心,修善业而得福果,不能了佛法实相,而达出世涅槃。上说种姓类别。

而诸种姓成就有二:1.无始来即有此种姓潜藏识中;2.由闻佛教法而熏习成种子。修证出世三乘圣果,根本所依,即依有情之种姓不同故。

二、佛教增上

有此种姓,仍当依佛教法为增上缘,始得发生。犹地中有草木种子,须有雨露日光为增上缘。依佛教法亦复如是。无出世种姓者,则修福报;有出世三乘种姓者,见佛闻说法,即得圣智;不定者依其先闻何乘之法而得增长。是故说法曰法雨等。

三、人天阶梯

有圣种姓者,即声闻等三乘,能增上而得圣果。然在其增长时,亦以人天业果为阶梯。能修五戒,行十善,则可得作人之福报。亦可为证出世圣果之阶梯。在持戒修禅定者,即可得天之福报,为出世无漏种发生之增上缘,亦是阶梯。故人天所修诸戒定行,皆可为出世圣位阶梯;而有圣种姓者,则可以人天法为其阶梯也。

四、出世三乘

真正成圣之道,即依出世三乘法,于无始流转烦恼业生循环圈中,能得解脱,即曰出世,即断去烦恼。烦恼断故有漏业断,“业”灭故“生”灭,是曰出世。出世三乘,犹三种车乘。三种车皆可达解脱生死之地,是谓出世三乘法,皆依佛法,以种姓不同,得差别理解,各修其行,各得出世果。菩萨最高之果即是佛。此出世三乘教理行果,即成圣之道。此道果为阿罗汉、辟支佛、佛之三种。

前所说皆因缘所生法,依种子因,遇增上缘而成,故是因缘所生法,同业与界趣,具是因缘所生法。前两条说异生法,第三条讲凡圣法,第四条圣法。又第一条无始流转及第二条业与界趣,皆世间法。第三条异生与圣,讲由世间至出世间之法。第四条专论圣道。总皆是因缘所生法,虽出世之道,亦皆须有“种”为因,有佛之教法为缘,故其所成圣果,仍是因缘所生法。

第六节 再论业与界趣之流转

上来四条,总明世出世间皆因缘所生法,而此处须先明,及又最难明者,即业与界趣之流转。由善不善有漏业,得三界五趣生死轮回。欲解脱此生死轮回,须先明轮回之义。轮回即流转。凡理论皆先有事实,然后立言;否则论据不实,何从征信!在吾人所见到者,只有人及畜生二种。人与畜生,皆依父母而生,并未见畜生转人,人转畜生之事。且所见则仅二趣,余三趣均不见。理论虽可承认而事实不易可见,今特为说明如下。

佛法谓之圣教,即已成圣智之佛及阿罗汉等所施之教法。其圣智圆明洞达,其心知亦与人不同。然亦人可修到,故仍平等,与别宗教所谓神与人异者不同。其所以能知随业流转五趣之事者,以在圣智有六通。第一种即天眼通。此通为佛法中所有,他宗亦可有之。即现今催眠术有透视术,亦即天眼通之一种。或又能远视,又或能障外视,以吾人业报不同,即有报障,故只能见人、畜二趣。有天眼通,即可见到障外天等三趣。尚有能见未来者,即业起之果,在业已起而报未成之时,果虽未成,而在业因上亦能见之。此种功用,皆在天眼通中。尚有天耳通、他心通、身境通及宿命通,能通晓自己或他人之宿命。此天眼、宿命等通,不必成圣始有,有禅定者心中常常有之,然不彻底。如有预言家,亦或从定心上偶然觉到,亦可偶中。然讲出时已加以散心之分别推度,故不尽确实。此在催眠术,亦可试验而得之。及达出世至圣,更加一漏尽通,唯佛智圆明通达,智光普照,尽虚空界皆为大圆明镜。镜中所照,无不了然。三界五趣生死轮回,乃皆明了。此事实在有二乘六通者,皆可见到,然此事实之原理,其本人尚不能说出,故阿罗汉、辟支佛于事实上虽皆可见到,然如人可事实上见到人生世界,而人生世界何以如此之原理,则难了知。故曰宇宙是谜,人生是谜。大乘佛智,不但诸趣流转之事实可以见到,其原理亦能彻底解释。即前所讲心之分析中,分心识为恒行不恒行,皆有其相应心所。在恒行中有阿赖耶识,是无始流行转变相续不断者;不恒行心识有种种造作,皆熏在其阿赖耶识中,藏其种子:一业种,二法种。业种即法种中之有特别势力者,如国家百姓中之有特出者,能统率众多人而做其事业。业种亦复如是,彼能将所宜法种各起现行而合成不同业报,然其势不可久。故其势用尽时,即为破坏死亡,而别种业缘代之又生。生而又死,循环流转,又受生为别一业报而入其轨范。此与朝代递嬗相同。前朝势衰则国家大乱;更有有力者出,别造新朝,民土如故而国命维新。此中业种,亦如帝王之处草莽,能转此国人成其率属。由此得到一期一期之生命。此无始相续生死之法,在大乘法相唯识中,谓之异熟因果,有详细说明。此皆先有事实,然后加以解释者。吾人当未见此事实前,须先信有能知此事实之禅定神通。此禅定神通,细者虽不可见,而粗者尚可见。如催眠术等,即以一种方法,使人定其意识而致;亦可曰自己催眠功夫纯熟,即得禅定。在未得之先,固有疑情;及至既得,则事实可证。如伍廷芳稍有修养,预计在梦中做何事,或见何人,后来亦能做到。修禅定者,每能见平常人所不能见之物。如常人无光不能见,而禅定中有时或无光亦可见物。此亦天眼通之支流。此在有出世慧者,即可事实上证得,然未必明其原理。欲明原理,须通佛智。

三界五趣之业果流转,最不易知,然亦最关要。如不信此,则出世间之解脱生死流转法,亦不能安立。故特提出说明,须先知有此生死事实,再明生死之理,然后可以解脱,而成就三乘之圣道。故明因缘所生法,为世出世五乘之共学。

第二章 三法印出世三乘共学

印者印定之义,为此三法所印者,即佛所说之出世三乘法;不相符者,即非佛所说出世三乘法。此三乘共学三法印:一、诸行无常,二、诸法无我,三、涅槃寂静。今即分三节明之。

第一节 诸行无常

行者造作变坏义。此中有三:一、生,二、异,三、灭。此生、异、灭,以造作变坏为义,故曰行。常者不变义,如虚空即恒常不变。然物或有暂时不坏而以后要变坏者亦非常。此永不变灭者即曰常。前来所讲因缘所生法,皆有生。有生即有变,有变即有灭。此中无常者,明有变灭,然并非断灭,以前灭后生,得相续故。故虽曰无常,而又非断也。然或如烦恼等亦可言断灭,以与圣智相敌故,圣智现行烦恼即断故。如是诸有为法皆无常,故曰诸行无常。即到佛果地位,与四智相应之清净身土,亦是刹那生灭无常。然以平衡相续,故曰相续常。所起作用亦复不断,故亦曰不断常。明得此无常义,即可明无常即常义,一以此无常之理常故,二以佛果自受用身土,平均相续,及应化之用无尽不断故。众生生死谓之分段生死;菩萨位上之生死谓之变易生死。未成佛果,有此两种生死,以未能圆满清净,平均相续,故有一期一期之生死相可得。此诸行无常之法印通三乘,然无常即常之理,则须至大乘始明。

第二节 诸法无我

此中我者,是有“自主体”及“统宰用”义。有自主体及统宰用即曰我。有情众生,只有五蕴诸法。五根、五尘谓之色法,即物质。在人即为人身。色法此曰色蕴。又有苦乐之感觉,此谓之受。受中亦有种种不同,是曰受蕴。所感觉上取分齐者即想蕴。心知作用之流行造作者则曰行蕴。为一系一系统率之知识,如心理学上所云之统觉,以统率许多受想行故,即统率依眼、耳、鼻、舌、身、意各根所起之各各心聚者,是曰识蕴。总为五蕴诸法。五蕴诸法,依平常讲来,色蕴即物质,受想行识即精神。就人观之,都无自主体及统宰用,只是五蕴所集之团体。是故只有五蕴,并无实我。此即无我义。人以外之动物等亦复如是。故有情众生,只有五蕴,并无有我。此通三乘,尚有法无我,是大乘义,然亦可由此通达。盖以众缘生故,有为法即空无自性,而无为法亦即遍于有为法之空性故。故曰法无我。由此佛明一切法皆无自性,以异生妄执而认为有我耳。

第三节 涅槃寂静

涅槃是梵言即四谛中灭义,有广、狭二义:狭义讲即择灭;广义讲即圆寂。择灭者,以圣智择出诸烦恼等而灭之也。圣智之来源,一依众生心中本有之智种,二依佛之教法。由此起圣智慧之抉择,而断灭烦恼业生,故曰择灭。择灭则解脱流转,而常住寂静,故曰涅槃寂静。

圆寂广义涅槃分四:一、得阿罗汉者,由以前烦恼业而受之身亦灭,更不随业流转者,为无余涅槃;二、虽已择灭烦恼,更不起业,而尚余前业所招之身者曰有余涅槃。此但择灭由我执所起烦恼障,而除去生死者,即有余涅槃、无余涅槃义也。能择灭此烦恼业生,得真常寂静,无所变化,所谓不生不死,不起不灭,此涅槃义,是三乘共通义,至大乘涅槃,即圆满寂静,如有所未圆满则有所求,无所求则是究竟圆满,是大乘涅槃义,亦有二种。一、自性圆寂,即诸法之毕竟空性,以因缘所生法,本来毕竟空故。此空性本来圆遍常寂故,谓之自性涅槃。圣凡生佛一切平等,本来如是,无得无失。二、佛果无住涅槃,福智圆满,更无所求,大悲般若,常相辅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间,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间。此无住大涅槃,唯佛有之。二乘圆寂,于一切法实相来能明了知觉,以所知障未断故尚有所执,至佛以无所执故,与诸法实相时时相应,故曰无住涅槃。佛所以如是者,已能择灭所知障故,向来无明迷惑之所知障,如不能以大悲般若,扫荡无除,虽除分段生死,而菩萨二乘于大悲般若智慧未圆满故,仍有变易生死。然分段生死是循环,变易生死是进化。分段生死有定限,变易生死无定限。但既有进化,即未臻圆满,至正智真如,如如不二,即大乘大悲般若无住涅槃。并前三种涅槃,即四种圆寂义。此皆常寂安静,故云涅槃寂静。唯广义圆寂,即是大乘之胜义。

第三章 一实相印大乘不共学

一实相印者,出龙树菩萨《大智度论》,以为二乘法是诸行无常等之法印之所印定;大乘法是唯一实相印之所印定。实相者,《法华》谓之诸法实相。诸法谓五蕴十八界等一切法。就诸法本来之真实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说明其如何,无稍违背错误之处。此即平等大觉之所知境,除佛之外,其余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就其所知境则觉其切要,其所不知则不注意,不能圆满。依大乘义,则完全依智慧而修行;初发心菩萨,虽未能证知诸法实相……而能依佛之智为智故,亦能达诸法实相。其实三法印即一实相印,以皆明诸法因缘生故,无自性故。依实相之三方面,分别解释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贯通为一实相印。兹分四节言之。

第一节 诸法毕竟空

在一实相印中,首明诸法毕竟空义。因缘所生法即有为法,以有假相幻用故,求其实体,考究结果都无可得。故假相幻用诸法,皆无实性。今科学所依之唯物论,考究宇宙原质是何物,及至又有发明,则前所计随破。今讲至最后破坏力之电子,已无实质之可执,以后尚当续有发明,终必无得。依此欲求物质实在,而亦终无究竟实体可得。故色法毕竟空。色法既然,心法亦复如是。故有为法毕竟空。有为法,犹有众缘和续之假相幻用;至无为法,并假相幻用而无之,但有其名。由此可见无为法更是毕竟空。有为以因缘生,故知其唯假相幻用而毕竟空;无为但是智观上假设之名义故而毕竟空。此在《掌珍论》等详之,将所有一切诸法,皆告以毕竟空。毕竟空故,一切分别计执皆灭,一切心念皆息。由了得诸法毕竟空,则一切执着皆无安足处。由是无分别智现前,如如相应诸法实相。

第二节 五法三自性

此中五法者,即五种法: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真如。名者即言说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说。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无量则名亦无量。法之范围甚宽。名亦法之一种。无数名字言说,即此五法第一法。第二曰相,即心之分析内所讲之“想”所取境界分齐。此境界之分齐,名之曰相。恒言此有意义,此无意义。此意义即是相。由相以立种种之名。由前五识感觉之相,意识依之立种种名。又用彼名字言说,以显此种种之相。凡色法心法之现象,此皆曰相,皆可依以立名,及可为名所诠表故,故名遍一切法。是故名相相连,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依中国旧说,以名实对立,名为实之宾,实为名之主。依佛法言,名相对立,相非实有,虽一般人认为实有,但是假相,并非实体。

名相是所知识者。显现在一人知识中者即相,诠贯在多人彼此相识中者即名。以依各人心识上相似之相,以立名故。

故名相皆所了知之法。其能分别了知之心识,此即分别。分别正指能了知之心识,亦是相之一分。以其亦可被了知故,是以能了知之心识,亦可为被了知之法;而被了知之法,不限于心识。

被了知诸法与能了知心识之关系,但现动之心识是能知识之了知分别,此外一切皆被知识之法。以被知识故,显有能了知之法。如吾人起一念分别者即心念,被分别者亦不离此心念。他心通所知之他心亦然。故无论任何法,处在被了知地位者皆名相;而能了知者即分别。故名相是客观,分别是主观。然此主观,亦是可被了知者,故亦可是相。故以能表与所表相对,即名与相。能了知与所了知相对,即名相与分别。

分别是杂染了知,以须分别而了知故;至清净了知即“正智”。正者正当恰好之意,如俗言恰到好处。此明确之了知即是正智,即能了知之心心所,于所知之诸法相性,正当明确了知故,清净正确了知之所知即“真如”。于所知真相,如如不异,即名真如。故此与杂染分别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别不与真相相当,是依能知识之分别,所变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者即能了知之主观正知,是极平正相当之了知,不用主观之力,稍有变异,全依客观原来如此之真相而了其如此。故如者即如此之义,真相如是即曰真如。故正智曰无分别智。

真如者法界相性真实如此之本来面目,恒常如此,不变不异,是即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即无为法,此五法摄一切法。是故五法又曰五法藏。

三自性者:一、依他起自性,二、遍计所执自性,三、圆成实自性。诸法无自性者,即诸法毕竟空。故三自性即三无性。三性本不可立,然为悟他故,设此五法三自性以说明之。

一、依他起性者,即生无自性。以众缘所生法,并无“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无“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无能生所生故,则生不成立而无生,故生无性。生无性故,但以众缘之所集显,有此一法,假名曰生。故是依他起性。依众缘起,依诸识现,曰依他起。然非众缘能生,即众缘是此法。如人依烦恼业集五蕴诸法所成,即此众缘是人,离此别无有人。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无自性。

二、遍计执性者,即相无自性,不了生无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执有遍计所执之实我实法。由此执故,认有二相:1.内执实我相,2.外执实物相。以不了皆众缘诸识之假现故,执为实有,实唯妄执。故此妄执中所妄执之实我物自性,实无所有。故明遍计所执自性,即明相无自性。

三、圆成实性者,即胜义无自性。前说万法皆众缘诸识现,由此明得诸法毕竟空,则妄执即除。妄执既除,则得清净正知,如如相应诸法真相。此即圆成实性。故圆成实性,亦即五法中之真如,是圆满成就真实相,并非新有所造,原即诸法本来如是,别无可得,故胜义无自性。

依上五法三性,相互看来,名相分别正智,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缘生法故。然非遍计所执性。遍计所执性者,但是迷惑于此,所起之谬解故,此一解也。又可曰正智亦圆成实性,以无漏清净故。是故圆成实性,或专就无为法讲,或统就无漏法讲,即离一切言说分别,亦即诸法毕竟空义。然为于此法未能悟者,乃开一种方便,从不可说中起言说,方便觉悟未悟者,因立此五法三自性,施设以明法相。

第三节 八识二无我

八识二无我者,亦可曰诸识二无我。八识心王,各有心所,谓之染分八识心心所聚,即五法之“分别”。此中又有能知所知两面:其自身谓之自证分,其能知即见分,其所知即相分。相分即五法之“名”“相”,八识及心心所,皆有三分。如是八识心心所之三分,即八识心心所中之诸法;转成清净心时,即名四智相应心品。前五识谓之成所作智相应心品。第六识谓之妙观察智相应心品。第七识谓之平等性智相应心品。第八识谓之大圆镜智相应心品。此心心所法,皆有见分、相分、自证分。故在平常根身器界,即染分相应心心所之相分。至佛果之身土,即清净四智相应心心所之相分。故诸识之三分,统率一切言说,包括一切诸法。二无我者,即前人无我法无我,诸识三分诸法,皆无我故,曰诸识二无我。

第四节 法界无障碍

法界无障碍者,法界即真如别名,即无分别智相应之真如,又如世言宇宙,非但指空间时间,实包一切物而言。此法界者亦复如是,乃总括此诸法而言也。诸法中无论何一法,皆诸法之总相,以皆能摄一切法故。此总相,即为法界。故曰随举一法,皆为法界。如铅笔可统一切法,以依众缘成故,众缘之众缘展转无尽故。故一摄一切,一入一切,此法界义也。又界者因义。法界者即诸法之因,法法虽互入,然不失其自相。此不失自相者,以一一法有不同种子为之因,在此因种以各各不相杂乱故,现行亦各各差别。然此因种,虽各各差别而又交互相遍,故一一因种,一遍一切,以阿赖耶识中之能力,无方所边际故。明此诸法各别种因,谓之法界。依上三义,谓之法界;以法界之一一法,互摄互入,而又不相杂乱。故曰法界无障碍也。

然即诸法众缘生无自性故,是法界无障碍义;复次以诸法唯心现故,即从含藏识中一切种子所现故,成为别别不相杂乱;又互摄互入而无障碍,此一实相印,以遍一切法皆是如此故,与前三法印不同,谓一遍一切法即毕竟空,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三遍一切法即诸识二无我,四遍一切法即法界无障碍故。

第四章 概括

然欲将上述学理研究明白,非全藏经论看过不可。然总三藏,亦不过明因缘所生法义也。

三法印广义通大小乘法,狭义是明小乘法,须看《四阿含》等经及《发智》《六足》《大毗婆沙论》与《俱舍》《成实》诸论,总在一千卷以上。此中扼要两论,一《俱舍论》,二《成实论》。

一实相印中明诸法毕竟空者,亦有一千多卷,即《般若经》《大智度论》《中论》《十二门论》《十住毗婆沙论》《掌珍论》等。扼要者在《中论》《掌珍论》。明五法三自性八识二无我者,则法相唯识宗之六经十一论,与因明诸论,并《古德注解》,大致亦上千卷。扼要者在《楞伽》及《成唯识论》。明法界无障碍义者,则如宗《法华》涅槃之天台,宗《华严》之贤首以及真言秘密宗、净土宗、禅宗等皆是,今不过举其梗概而已。

第五章 结论

第一节 解释对于佛学之误会

前面已从学史与学理之两方面说明佛学。今当再做一度之总括。在总括之先,更当略一解释普通人对于佛学的误会。在中国三四十年来,受了外国的压迫和摧残,激生出一种爱国心。这个爱国心是很好的。但是凭感情不凭理智,便说佛学是印度的,印度是亡了国的,故对于佛学不当研究,这是错误的。因为印度亡国的缘故:乃由印度有一种最古的婆罗门教,后来佛学兴起,经过一千五百年后,这个古婆罗门教又兴盛了,其时佛学衰落,即弄得印度四分五裂,成了婆罗门教的印度,不复是佛学的印度。从此讲来,当知印度亡国的原因,不独与佛学毫无关系,且因不信佛学而亡的。复次凡革命的过程上,必先经过破坏,破坏是将一切不好的事物都要扫除去,乃能将好的建设起来。在佛学里面对于世俗人的谬见邪执,有很严格的批评。此即是思想界革命的破坏,但是为建设而破坏的,是要造成一个清净庄严之极乐世界的,是要发达人生以至于很圆满的。从此可以知道佛学不是厌世的,不是消极的,不是非伦理的,不是非人生的。如果未曾知道这一点,那就是误会了。再次,向来在中国是以寺院中僧尼代表佛教的。但佛学的真精神其实不然,若到暹罗、日本去一看,就可以知道。日本有三千万佛教徒,暹罗全国人民都是佛教徒,但寺僧都不满十万人,可见不能单以寺僧代表佛学的。但中国因为先有了儒家的文化,所以不须更谋全国在家佛教徒之组织。但现在的中国,那就与前不同了,应以为众生谋利益的佛学为我们革命民众的道德标准了,复次是受过新教育的人,因我国普通人有多数以烧香、点烛、设像、求福等事,以为信仰佛教之表示。殊不知佛学的宗教方面,也是真正的无神主义。佛陀不过是我们的导师,我们的先觉,我们的一个先生,使我们发挥本有之觉悟的可能性也来成佛,我们所以才崇拜他。对于神鬼,在佛学中看来不过是六道中之一,很可怜悯的,应当要去救济他的。所以佛学最大宗旨,是破迷以成觉悟的。

第二节 佛学的本质

“佛学的本质”就是佛陀所说明的宇宙事事物物之真相,约分四段:(一)有情无始缘起事。有情者即有生命的生物。唯物论以生命之原始为物质的;神造说者以生命之原始为神造的。其实不然,假使问:物质谁造的?神是谁造的?均仍不能解答,则仍必归之于无始。故佛学直从有情生命而曰无始。然显现其生命者,须有借乎“缘”。缘即是合乎生命显现的关系条件。(二)诸法唯识变现事。佛学以万事万物之事理曰法。但这一切事理,悉是唯识所变现。唯识变即是事;唯识现即是理。这识有眼、耳、鼻、舌、身、意等八种,而以阿赖耶识为根本。万法约分二端:即“各别事”与“共通理”。常人知识上只有错或不错之共通理;至于各别事则非佛学的现量智不能证明了。(三)人生无我所显真理。由前明白了有情无始缘起,在佛学上即名人生无我。谓人生之现起,由多缘会合而组织成功的。如化学谓十四种元素,生理学谓生理机关及细胞组成。佛学所谓五蕴四大三十六物合会而成。且成人时亦刹那变化,念念生灭,如旋火轮连续不断,知生时已早灭,未生在未来,此中无有我可言,故云无我。如化学谓十四元素或细胞等,在呼吸之间已转变无量。知吸进来之元素时,已早呼出。在此呼吸相通的元素中,觅我了不可得。若元素是我,则元素遍宇宙。全宇宙皆是我,不是,则全宇宙皆不是我。那么我究竟是什么呢?就是前说的无始缘起。明白他缘起的无始无终,这就是所显真理。(四)宇宙无实所显真理。实有自体曰实。宇宙万法,在事实上皆唯识变现,而实事不是我们平常人所知得到的,不是思想言语可以表现的。一落思想言语,即合于论理的范围。如曰杯子,则全世界所有之杯皆包在其内。只是人心上共同之理。全宇宙的事,是唯识变。识变则无实体存在。往往有一般人追求他的第一因,终不得结果。今明白是众缘而成,即众缘亦不可追。上上推之无始;下下追之无终。即当下一刹那,明白他是依众缘起,即是所显的真理,即成无障碍的法界。一微尘遍全宇宙;全宇宙摄于一微尘。若觉悟到此,即证得大自由、大平等的大安乐。

第三节 佛学的方法

前已说明人生宇宙的实事真理,但此不是平常人能够证得到的。要证得到,必要一种方法。此方法就是觉者示我们从人至佛的方法,约有三种:

第一种是戒 依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

第二种是定 世间定、三乘定、大乘定

第三种是慧 闻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

第一种是行为的训练。害他则自他俱害,利他则自他俱利;依此善恶的标准而为训谏,害他即恶,利他即善。佛学要止一切恶、作一切善的“戒”。行得到精熟时,乃至第二种的“定”。此是由戒律而成功的,用他来训戒心理之深隐处。如一个人在行为看去虽是很好,其实他心上不知有多少妄动。我们稍静下来就觉到了。定是心力的“集中统一”。亦可云第一种是训戒行为派的心理,第二种是训戒潜意识派的心理。至于第三种的“慧”,是根据觉者的心理,变自心为佛心,要闻经思义修行的常时训戒,由低而高,中间经过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的五十重阶级,始得到佛的地位。成佛以后,即觉到人生宇宙的事实真理。幻即说幻,真即说真,不增不减,如量而说,如实而说。但佛学在注重自己去实行,去经验,不是说说就算了事的。觉者示我们从人至佛的方法,大概如是。

第四节 佛学的应用

上明佛学的本质与方法,我们已知是全善全美的,拿来放到人间,发生什么关系呢?

一、佛学与宗教及科学

佛学可说是宗教、是科学、是哲学;非宗教、非科学、非哲学。宗、科、哲皆是佛学,皆非佛学。但佛学是包括宗、科、哲,而又为宗、科、哲所不能及的。

表十 佛学与宗教、科学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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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佛学与政治及社会——大同社会的宇宙观——共和政治的人生观

佛教明一切众生皆有佛性,要发大悲心的菩萨行,为一切众生的公仆,故是共和政治的人生观。大同社会以个人为世界单纯之分子,以世界为个人直接的团体。佛学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的法界缘起,一人之善恶能影响于全宇宙,这就是大同社会的宇宙观。

第五节 怎样研究佛学

佛学的内容,大概有四项:一、教的研究——教即文物,此有关梵文、斐立文、藏文、汉文等数十种的文物:(甲)法物之搜集,(乙)史材之编考,(丙)经典之校订,(丁)图书之纂译。二、理的研究——依教所成之思想:(甲)印度二十小乘学派,(乙)印度三种大乘学派,(丙)中华综合学派,(丁)欧美新研究派。三、行——实行:(甲)戒律——通——菩萨戒,别——七种戒,(乙)大小乘各种禅观,(丙)真言——一印一明或无量印无量明——明即是咒,(丁)净土——极乐净土或知足天的弥勒净土。四、果:(甲)信果——由明教理而生信,由信而皈依佛法僧,(乙)德果——由受持戒律,有德为众所归,(丙)定果——由修习禅观而得,(丁)慧果——亦修习禅观所得之果。第一属信众,第二属僧众,第三属三乘的贤众,第四属三乘圣众及佛,由教、理而起行,由行而证佛果,佛学研究的次第,略说如是。

第六节 初步佛学书的介绍

一、《佛教研究法》

二、《佛典汎论》

三、《印度佛教史

(以上商务印书馆出版)

四、《中国佛教小史》

(世界书局出版)

五、《中国佛教史

六、《各地佛教史》

七、《佛教各宗派源流》

(以上武昌佛学院出版)

八、《大乘宗地引论》

(上海光华书局出版)

九、《法宝标目》

(长沙佛教正信会出版)

十、《佛学大小辞典》

(上海丁福保出版)

读以上各书可略知佛学之原来体段

十一、《佛乘宗要论》

十二、《整理僧伽制度论》

(以上武昌佛学院出版)

十三、《佛法非宗教非哲学》

十四、《佛学浅释》

十五、《佛学通论》

(以上南京支那内学院出版)

十六、《评进化论》

十七、《现实主义》

(以上载《海潮音》月刊)

十八、《大乘与人间两般文化》

十九、《人生观的科学》

(以上上海泰东图书局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