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卷第九
Δ壬二第廿三至廿四两颂释唯有识三无性不成难三。癸初问违经失。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
第二违经失。若言三性,亦不离识有三种者,何故世尊说一切法皆无自性,今言唯有识也?
Δ癸二举三颂略答违经难兼乘便总出第廿五颂专明唯识性。
颂曰:
即依此三性 立彼三无性 故佛密意说 一切法无性
初即相无性 次无自然性 后由远离前 所执我。法性
此诸法胜义 亦即是真如 常如其性故 即唯识实性
《显扬》十六说与此同。初二颂正答所问,后一颂明唯识性。即是从初能变后及此二颂,广前第一初一颂半,宗明世俗谛;今此第三颂显前所说唯识真理,宗明胜义谛,总成广前初分也。
若约境、行、果科者,前来及此初二颂广俗谛境,此第三颂广真谛境。以上随应思准。
就初二颂中,初一颂总答,次颂别答。
Δ癸三长行广释二。子初别解三无性二。丑初解前二颂三无性二。寅初解第廿三颂总答意二。卯初释依前立后非性全无。
论曰:即依此前所说三性,立彼后说三种无性。谓即相、生、胜义无性,故佛密意说一切法皆无自性,非性全无。
长行有二︰初别解三无性,后总释颂意。就别解颂中,分之为二︰初解前二颂三无性,后解第三颂唯识真性。就初有二︰初解第一颂总答意,次解第二颂三无性。
今之后三无性依前所说「遍计所执」等三性,立彼后三无性︰一相;二生;三胜义无性。
七十六、《解深密经》德本菩萨请说,佛言虽有云云,一切同此。
Δ卯二释密意言。
说密意言,显非了义。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妄执实有我、法自性,此即名为遍计所执。为除此执,故佛世尊于有及无,总说无性。
释「密意」言。今论说云「谓后二性虽体非无,而有愚夫于彼增益」等者,如前所引《摄大乘》说:依他起性是遍计所缘,圆成实性依展转说,亦所遍计。
七十六说︰「非由别观三种自性,立三无性。然由有情于依他起自性及圆成实自性上增益遍计所执自性,故我立三种无自性性」。乃至广说。故依三性有体、无体,总密意说三种无性,三种无性,非无后二性,但无遍计所执。
Δ寅二解第廿四颂三无性二。卯初问起。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上释初颂总答意讫。自下将解第二颂中,别三无性,故先问起。
Δ卯二答释二。辰初别释。
谓依此初遍计所执,立相无性,由此体相毕竟非有,如空华故。依次依他,立生无性,此如幻事,托众缘生,无如妄执自然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依后圆成实,立胜义无性,谓即胜义,由远离前遍计所执我、法性故,假说无性,非性全无,如太虚空,虽遍众色,而是众色无性所显。
初性体无,后二密说体有法故。余文可知,不烦重释。
胜义但由无性所显,名为无性。「依他」有「缘生」,无自然生性,故名为无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Δ辰二释依他胜义无性不说由。
虽依他起非胜义故,亦得说为胜义无性,而滥第二,故此不说。
释「依他起」亦名「胜义无性」,此文不说之所由。
无之言「非」。依他虽有体法而非胜义,名胜义无性,所执无故,不可为例。
又七十六云:「谓诸法生无自性性故,说名无自性」,故即缘生法。
《显扬》云:不遮缘生,遮自然生故。即缘生法,亦名胜义无自性性。于诸法中,若是清净所缘境界,我显彼为胜义无性。依他起相亦是清净所缘境界,故亦说为胜义无性。无漏后得真智名「胜」,亦缘此依他为境故。此依他亦名清净所缘,胜之义故。所执既无,非为圣境,不得此名。然无彼计所执故,故说胜义无性,乃至广说。
若说依他为胜义无性,此圆成实即为「第二」胜义无性。今恐依他胜义无性滥第二圆成胜义无性,故此颂中但说圆成胜义无性,不说依他为胜义无性。应如彼经广说譬喻。
Δ丑二解第廿五颂唯识真性三。寅初释初句此诸法胜义二。卯初圆成实是诸法胜义。
此性即是诸法胜义,是一切法胜义谛故。
下第二段释唯识性。别配释颂,如理应知。
其圆成实胜义无性,即是「诸法胜义谛」也。
Δ卯二胜义有四。
然胜义谛略有四种:一世间胜义,谓蕴、处、界等;二道理胜义,谓苦等四谛;三证得胜义,谓二空真如;四胜义胜义,谓一真法界。
然二谛义及引论文,如第一卷抄,广树彼义。此随浅深以立四种,皆胜之义。或以胜为义,胜即是义,随其所应,皆胜于初世俗谛故。
然此初真即十善巧,第二即是四谛因果理等,第三即是依诠显实,第四废诠谈旨。且一往为论,三乘合明二谛,非唯菩萨。如《显扬》第二、第六、第十九、《瑜伽》五十五、六十四、《对法》第六等说。
Δ寅二释第二三句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二。卯初简前三胜义明真如义。
此中胜义,依最后说,是最胜道所行义故。为简前三,故作是说:此诸法胜义,亦即是真如。真谓真实,显非虚妄;如谓如常,表无变易。谓此真实于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虚妄义。
前三非一如,故言「亦」也。「真」简有漏,有漏妄故;「如」简无漏有为,彼体虽真,有生灭故。又「真」简初性,以妄执故;「如」简依他,有生灭故。余文可解。
Δ卯二别释亦言。
亦言,显此复有多名。谓名法界,及实际等。如余论中,随义广释。
谓《大般若》乃有十二名,如前第二卷说。又《对法》第二有七名,谓真如、无我性、空性、无相、实际、胜义、法界。此论本颂但有二名。并此释师但有四号,故言「等」者,等余三名,「如余论中,随义广释」。
《对法》解云︰「体恒无我,无有改转,名曰真如。性离二我,名无我。由缘此故,杂染空寂,说之为空。谓色乃至菩提,诸相空寂,名无相无倒。究竟无倒所缘,名为实际。圣智所行,名为胜义」。与此解同。「三乘妙法所依相故,名为法界」。界者,体义,但妙法依;性者,体义,一切法体,故名法性。湛然离倒,名不虚妄。余随所应,一切当知。如《对法》等。
《佛地》第七有六名,实有与《对法》别,皆广解。《瑜伽》、《显扬》虽有多名,并不如《对法》,不能繁引。
此解第三颂上三句讫。即是《胜鬘》、《瑜伽》等「无作四谛」,如非安立谛也。
Δ寅三释第四句即唯识实性二。卯初唯识实性简虚妄。
此性,即是唯识实性。谓唯识性略有二种:一者虚妄,谓遍计所执;二者真实,谓圆成实性。为简虚妄,说实性言。
次解第四句。初解二性,谓依依他起故。此初解以真如实性简计所执性,显其颂意。
Δ卯二唯识实性简世俗。
复有二性:一者世俗,谓依他起;二者胜义,谓圆成实。为简世俗,故说实性。
谓相及性。「性」者,实体,即唯真如;相亦名体,依他体故。有法相对,不明初性,以无体故。
Δ子二总释颂意。
三颂总显:诸契经中说无性言,非极了义。诸有智者不应依之,总拨诸法都无自性。
初一性无,后二定有。余文易了,不烦重解。总释颂意也。
Δ戊二第廿五颂明唯识性(同前丑二解第三颂唯识真性二)。
上来二十五行颂,有二二别判︰一云前二十四颂明唯识相,第二十五颂明唯识性。一云二十五行颂中,初之一颂半略明能变识相,第二余二十三颂半广明能变相,释诸妨难讫。
自下五颂,明唯识所入之位。既说世间「假说我法」,遍计所执诸法皆空,此假我、法皆依识变,能变之识略有三种,二十四颂广为分别。
即依他起,体虚幻有,此虚妄识必有实体,故次前一颂明识之性即圆成实。虽知诸法皆是唯识,若相若性,要渐修行,证入圣位,故下五颂明所入位。
所求大果,福智无边,非少修行即速圆证,非行一行便证多果,必须三劫修无边因。故三劫者,皆因位摄,即前四颂。后之一颂,所求果满,即如来位。
初之四颂分三劫者,初之二位,是初劫摄,虽行胜行,犹未证真。学行千差,位有远近,故以二颂显明初劫。第三颂全,第四少分,解第二劫。初证圣位,见、修位差,故唯第三一颂偏明见道。地位虽长,证理是等,故第四颂合明二劫。第四颂半明第三劫。
就五位中,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后举颂文,正释五位。初中有三︰一结上为三问;二随问略为三答;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
Δ戊三后第廿六至三十共五颂明唯识位二。己初结上文彰后所明,生下五位三。庚初结上示三问。
如是所成,唯识相、性。
结牒上文二十四颂「相」,末后一颂「性」也。
谁?于几位,如何悟入?
为三问也。「谁」者,问能入人。五乘不同,谁能悟入?
「于几位」者,问所经位。既言悟入,几位入也?凡经时节多少短长?
「如何悟入」,问入方便。虽知唯识,如何方便而悟入也?
Δ庚二略答。
谓具大乘二种姓者,略于五位,渐次悟入。
此略答也。「谓具大乘二种种姓」,答能入人:通定、不定性大根器者,非余乘也。
「略于五位」,答所经时。十三住等,略为五也。大果难感,故经五位。
「渐次悟入」,答入方便。万行难修,二果叵证,非顿方便即能入也。
Δ庚三广前所答别三问答三。辛初别问答大乘二种种姓二。壬初问。
何谓大乘二种种姓?
第三别问别答,广前略答。于中分三,如前总释。
Δ壬二答三。癸初别释本性住种姓。
一本性住种姓。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法尔所得,无漏法因。
此即依前种子三义中,第三正义答。未闻正法,但无漏种无始自成,不曾熏习令其增长,名本种姓。
「性」者,体也;「姓」者,类也。谓本性来住此菩萨种子姓类差别,不由今有,名「本性住种姓」。三十五〈菩萨地〉云:「无始法尔,六处殊胜,名本姓住种」。正与此同,即种姓住。
Δ癸二别释习所成种姓。
二习所成种姓。谓闻法界等流法已,闻所成等熏习所成。
此闻正法以去,令无漏旧种增长,名「习种姓」。
〈菩萨地〉说,闻十二分教「法界等流」,平等而流故。谓大定缘如,起俱时正智,后生后得,后得复生大悲,大悲起化身,化身方说此法,此法相似,故名平「等流」也。又法界性,若能悟时,便能断生死,趣大涅槃,此亦如是。又法界性,善顺、恶违,具诸功德,此亦如是,故名「等流」。等者,相似义;流者,出义。从彼所出,与彼相似,故名等流。
「闻所成等」,即是三慧所成。非必新生方名为「成」,令种增长亦名「成」故。
若由三慧,无漏种增,何故乃言「闻所成等」?意显能成非唯有慧,慧俱品法亦能成故。能成既尔,所成亦然,故论说言「闻所成等」。
Δ癸三简定性及无种姓。
要具大乘此二种姓,方能渐次悟入唯识。
此非唯一乘姓,三乘种姓、不定性者,亦是此人。具大乘者方能入故,但言「大乘」,简彼定性及无种姓。
此是未种解脱分善,名本种姓,未闻无漏法,令无漏种增。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名习种姓。闻无漏教为缘,令无漏种增故。〈菩萨地〉说,正与此同,勘彼应说。此下不解,故别出之。
然《仁王经》及《璎珞》等经所说不同者,如〈别抄〉会。《摄论》第六说︰「谁能悟入所应知相?大乘多闻熏习相续,已得逢事诸佛出世,得定胜解,集诸善根,善备福智资粮菩萨」。彼约有多功能,四种力故,方能悟入。
然于此中,唯言具本性种姓,即彼所言「大乘」等也;「习所成」等,即彼所言「多闻熏习」等,即因力也。彼余三力,下入位中所须方说,故此与彼,广略不同,至下当知。
然具「本性」犹未能入,具「习所成」方能入故。即是《摄论》〈能入章〉也。
无性云︰「用及用具,皆待作者,故问入者,谁能悟入」?由能入者唯是因力,有余力者是所须具,非正所须。故余三力此中不说。胜解行地,发心已去,未入初地,名习所成故。
Δ辛二别问答唯识五位二。壬初问。
何谓悟入唯识五位?
此为问,广前第二位。
Δ壬二答。
一资粮位,谓修大乘顺解脱分。
此在四十心及已前位。从初发心,乃至十回向终,皆名顺解脱分。
《对法》等说,煖等已前名解脱分。简二乘故,言「大乘」也。
二加行位,谓修大乘顺决择分。
即在煖等四善根中,此在初劫。下文等,言胜解行地摄故。
三通达位,谓诸菩萨所住见道。
即在初地,初入地心。
四修习位,谓诸菩萨所住修道。
即从初地住及出心,乃至金刚无间心位,名为修道。
五究竟位,谓住无上正等菩提。
金刚心后,解脱道中,尽未来际。此等五位,下各释名,别出体性,解三劫摄,无劳预解。
《摄大乘》说「何处悟入?谓即于彼有见似法似义」等,乃至「胜解行地、见道、修道、究竟道」等也。彼说四位,此说五位。合此初二为「胜解行地」故,即是《摄论》所〈入位章〉。无性云︰「此所入境及能入位」。
Δ辛三别问答渐次悟入二。壬初问。
云何渐次悟入唯识?
此问,广前第三入法用。
Δ壬二答。
谓诸菩萨,于识相、性,资粮位中,能深信解。
此初二句亦贯通下。此初二位,以道为位,即分出体。后三以分为位,即通出体。
资粮位中,能深信解,虽亦「伏除」,未多分故,少而不说。「信解」初增,但名「信解」,至下当知。
在加行位,能渐伏除所取、能取,引发真见。
初伏「所取」,次伏「能取」。伏令不起,故名为除。非离伏时,别名除也,至下当知。
在通达位,如实通达。
方起无漏现行二智,证实相性故。
修习位中,如所见理,数数修习,伏断余障。
十地行多,时劫长远,念念进习,名「数数修」。「伏」余烦恼,「断」余智障。此等位中,虽亦修证余行、余法,唯识为本,方修余行,故但言唯识。
至究竟位,出障圆明,能尽未来,化有情类,复令悟入唯识相、性。
全出二障,功德智慧无不周遍,不同小圣,故名为「圆」。无阙少故,简二乘也。其福智二,清净极胜,无有能过,不迷不闇,故名为「明」。此简菩萨。第十地菩萨虽皆遍有,可名为圆;未清净故,如罗谷中观月等故,不名为明。「能尽未来,化」导一切,「复令悟入唯识相性」。显非自济,成已度人,故名法轮。轮者,转义。
《摄大乘》说︰「由何能入?由善根力所任持故,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无性云︰「此即入因,谓由何因于此能入故」?《摄论》云「由何、云何而得悟入」?谓缘法义境等。无性云︰「此能入具」。彼在此论「资粮位」中。彼论「四寻思」等所作方便、所入、入喻,及下初修「顺决择分」、「名事互为客」等寻思、寻思果。
教授二颂,在此「加行位」中。彼悟入唯识性故,悟入三性,入极喜地等。入唯识所须,即此「见道」。彼论「已入于地,得见道,已入唯识,于修道中云何修行」等,〈入因果分〉、〈修差别分〉及〈三学〉分,是此「修道」;彼论〈果智〉、〈果断分〉,是此「究竟道」。
然《摄论》十分所有,并此论有,如前已叙。
〈菩萨地〉四十七、八、〈住品〉中说有「十三住」,四十九〈地品〉说有「七地」,皆是此中五位等摄。
十三住中,前十二住即菩萨位,今此五颂,前四颂摄;第十三住是如来住,即如来位,今五颂中,第五颂摄。
十三住者:一种姓住,是此所言「本性住种姓」,未入僧祇。四十七说︰「谓诸菩萨,性自仁贤,性自成就菩萨功德,菩萨所应众多善法于彼现行,亦有显现。由性仁贤逼遣方便,令于善转,非由思择有所制约,有所防护。住此住中,任持一切佛法种子;于自体中,于所依中,已具足有一切佛法一切种子。性不能起上烦恼缠,造无间业,或断善根。广如〈种姓品〉说」。
「云何菩萨胜解行住?谓诸菩萨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所有一切诸菩萨行,皆此住摄。当知前住,于余十一菩萨住及如来住,唯有因转摄受彼因;于余菩萨住尚未发趣、未得、未净,况如来住。住此住中,普于一切余菩萨住及如来住,皆名发趣,然未得、净。于自住中名趣、名得,为令清净而修正行」。于前住中,虽修诸善,性仁贤故为之,非为菩提故作也。未名「发趣」,故不入僧祇。此住所修,皆名「发趣」,故与前别。「此位思择力胜,所作加行,以分别慧,未得坚固相续无退菩萨胜修」。此说无漏修慧不得,非有漏修此位不得。
或此说初发心时,十信菩萨八相成道,既不得修,如何得有如是神通?「如于胜修,于胜修果无碍解、神通、解脱、等持、等至,亦未能得。未超五畏,谓不活畏、恶名畏、死畏、恶趣畏、处众怯畏。有三处忘失︰一失念于五境颠倒;二失念于受生,忘前生事;三于所受持法,久作、久说,有所忘失。或具聪慧为他说法,勉励而转,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或于菩提虽已发趣,而复退舍。或时舍戒,或利有情而生厌倦,利益安乐未广大无量。于一切菩萨学中未能普学,菩萨相中未皆成就,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正加行中未等显现。于此所说诸行状相,下忍转时,上品;中忍转时,中品;上忍转时,下品,渐轻微故。入初地时,此一切相皆无所有,一切相违白法显现」。乃至广说,皆第二住摄。
即是此中资粮、加行二道,五颂之中,初二颂摄。以彼论言:「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是胜解住」。论说「清净意乐」菩萨住,是初地摄。故知四善根亦初「胜解行住」摄。既尔,即显是初劫摄。《论》说此住初劫摄故,至下当知。此与《璎珞经》二种姓别,应如前会。《中边》中卷〈对治品〉中,明念住等修之分位,即念住等,在解脱分,如前应知。
第三极欢喜住,亦名净胜意乐住,即初地摄。此少分是见道,即五颂中第三颂。除住地、出地心故。
第四增上戒住,即第二地。
第五增上心住,即第三地。
第六觉分相应增上慧住,即第四地。
第七诸谛相应增上慧住,即第五地。
第八缘起流转止息相应增上慧住,即第六地。
第九无相、有功用住,即第七地。以前,第二劫摄。
第十无相、无功用住,即第八地。
第十一无碍解住,即第九地。
第十二最上成满菩萨住,即第十地,即第三劫。
四十八说︰又即于此一一住中,经多俱胝百千大劫,或过是数,方乃证得及与成满。然一切住,总经于三无数大劫,方乃圆证。谓经第一无数大劫,方乃超过胜解行住,次第证得初地。此就恒常勇猛精进,非不勇猛勤精进者。复经第二无数大劫,方乃超过初地,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次第证得第八地。此即决定,以是菩萨得净意乐,决定勇猛勤精进故。复经第三无数大劫,方过八地、九地,证第十地。故知四善根初劫所摄,未名净胜意乐地故。
《摄论》第七云︰有五补特伽罗,经三无数大劫,谓胜解行者,经初无数大劫,修行圆满。清净增上意乐行,及有相行、无相行补特伽罗,于前六地及第七地,经第二无数大劫,修行圆满。即此无功用行补特伽罗,即第八地至第十地,经第三无数大劫,修行圆满。
此论下文,四善根亦是「解行地摄」,故知初劫所摄。
古人难云︰初禅方便,非欲界摄,初地方便,非初劫摄。应为质言︰初地方便非初劫者,初地方便非凡夫摄。若言未证真故,非圣者摄,应言未证真故,非第二劫摄。
又彼难言:《大庄严论》、《对法》第十一说,四善根,初劫满,已修习,明非初劫者。应反诘言:且如《璎珞经》云︰「百劫修千三昧,千劫学佛威仪,万劫化现成佛,入大寂定,是等觉菩萨」。言三大劫满已,何故不是佛地摄?又此论四善根中,亦言初劫顺解脱满已修,岂即便非胜解行摄?满心修相好,亦是劫中收,满心修四善根,定是初劫所摄。广成立此,如《对法》、第十一抄。
四十八说︰「有二无数大劫︰一者日、夜、月等算数,时无量故,说名无数大劫。二如前说,超过一切算数,名无数大劫。若说前劫,即经无量无数,方证菩提。若说后劫,但三无数方证菩提,不过此量」。如《璎珞经》下卷说︰「八百里石,净居天衣拂尽,名一大僧祇劫」。「若上上精进,或转众多中劫,或有转多大劫,决定无转无数大劫」。即释迦菩萨所超,是中劫也。一小三灾劫增减劫数,释迦菩萨超九劫,由翘足故。或言更超十二劫,报闻「雪山偈」故。或超十一劫,授身饿兽故。如〈别抄〉会。此时长远,何日成佛?「处梦谓多年」等,如《摄论》广说。
此后九地全、初地少分,是「修道」,即五颂中,第四颂摄。然已前十二住并是因位。
第十三住最极「如来住」,即「究竟道」,「如来地」摄。即五颂中,第五颂摄,果位所收。此后十一住,下论广解,不能预述。有差别者,对〈菩萨地〉及《十地经》,下自广解。
最初二住,虽论有文,然不广解此行相故,今别出之。
「种姓住」即以一切佛法、一切无漏种子为体,未起现行无漏,有漏趣向心故。即通五蕴种子为体。五法中正智摄,三性中依他、圆成二性摄。常、无常、漏、无漏,别故。
第二住以一切佛法无漏种子,有漏随顺一切现种功德为性。起顺趣心故。此等引证者,如前已说。未证真如,唯以有为为体。
次十住,此论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性,证真如故。今亦取一切未曾得世间功德顺趣者为体。三十二相等,非皆无漏,五法中,正智、分别、真如及相为体。二性如前。
「如来住」以有为、无为无漏功德为体,下十地、三身等中,自当解释。
辨差别者,胜解行住于菩萨修,所作狭小、有缺、不定;所得有退。极欢喜住,所作广大、无缺、决定;所得不退,乃至三种增上慧住亦尔。即前六地行相皆同。从初无相住,即第七地,乃至成满菩萨住,所作无量、无缺、决定;所得终无退转。
又胜解行住,于无相修、发趣,六地以前获得,七地圆证,第八地清净,第九、十地于无相修果,当知领受,得诸功德,乃至广如彼论等说。
言「七地」者,前六菩萨,第七一种菩萨,如来杂立为地。一种姓地,即种姓住。二胜解行地,即胜解行住。三净胜意乐地,即极喜住。四行正行地,即增上戒,乃至有加行无相住。五决定地,即无加行无功用无相住;此地菩萨堕在第三决定中故。六决定行地,即无碍解住。七到究竟地,即最上成满菩萨及如来住。
既知「地」、「住」而相摄已,「地」摄五颂,准「住」应知。此等诸义,下既广解,不劳预说。
Δ己二举颂正释五位五。庚初第廿六颂资粮位三。辛初问兴起。
初资粮位,其相云何?
此下别解。然前三问,初能入人,自下不解,已略辨故,非本颂故。其所入位,所入法用,下别解释。然此二种,各五不同,义意既同,各合解释,总为五也。此中五段不假分科。今初段中,初问,次答。此即问也。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乃至未起识 求住唯识性 于二取随眠 犹未能伏。灭
答也。初颂,后解。下逐难解,易处不言。
Δ辛三长行释二。壬初别释颂文二。癸初略解颂文二。子初释上二句乃至未起识、求住唯识性二。丑初出位体分齐。
论曰:从发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顺决择识,求住唯识真胜义性,齐此皆是资粮位摄。
此解初位始终分齐。于中有二︰初别释颂文;后「此位未证唯识真如」等下,显位修行。初中又二︰初略解颂文,后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初中复二︰初释上二句,后释下二句,文至下当知。
《摄论》云︰「清净增上力,坚固心胜进,名菩萨初修,无数三大劫」。大菩提心以善根为其自体,以大愿为缘,不退屈为其策发,方能发起故。「善根力」名「清净力」,是因,能降伏所治故;「大愿力」名「增上力」,是缘,常值善友故。坚固心升进者,虽遇恶友方便破坏,终不弃舍大菩提心。所修善法运运增长,大菩提心坚固不退,齐此方名初劫之始。
此言「深」者,即清净增上力,「固」即坚固心胜进,「深固」即是大菩提心。「唯识真胜义性」者,简前三胜义,非胜义胜义故,即是真如。顺决择位识,作唯识观,「求住唯识真胜义性」。此位未能伏除识相,未名求住真唯识性,即地前四十心皆是此位。然彼已前,或十万、八万、六万、四万、二万、十千劫等,皆不入此位,未名清净增上力,坚固之心未升进故。
此出初道位分齐已。释上二句颂讫。
Δ丑二解二名二。寅初解资粮名。
为趣无上正等菩提,修集种种胜资粮故。
此当释名。初释资粮之名,望「菩提」为号。菩提因之初位,资益己身之粮,方至彼果,故名「资粮」。此即依自利释名。为出生死,得大智,故求菩提也。
然前第七末增上缘中解「资粮位」,亦有「未知当知根」,云「能远资生根本位故」者,从久修者邻近为名。此说初行多求果故,亦不相违。
Δ寅二解顺解脱分名。
为有情故,勤求解脱,由此亦名顺解脱分。
次解顺解脱分名。为有情故,勤求解脱,望涅槃为因,涅槃名解脱,如常所谈。勤求于彼,此行不违,故名为「顺」。「分」者,因也,支也。彼顺决择分言「分」者,即决择是分,即择法觉分。分者,支分义。顺彼决择分故,名顺决择分。
今言「分」者,因支义。是解脱之因,因之一支,故名为分。即顺体是分,顺彼解脱之分,名顺解脱分。此依利他为目,为度有情,乃求解脱。
然求菩提,利他义显;勤趣解脱,自利义增。然于菩提有自利之谈,涅槃致利他之义者,盖欲以彼显此菩提亦利有情,以此显彼涅槃亦能自利,文影于此,义贯于彼故也。
问︰何故顺解脱分,「分」即是「顺」,顺决择分,分体非顺?
答︰「决择」体是有为「决择」,可体即「分」。体有多分故。涅槃体是无为解脱,彼非是分,体非一多故。
又解︰解脱者即胜解,数缘解脱;解脱苦,名解脱。因中,印境为名,乃名胜解;在果,出苦为目,故名解脱。若依此释,「解脱」即「分」,名「解脱分」。「分」义非「顺」,与「决择分」同。
然彼望慧为名,此望胜解为号。今为此解,即无前难。
上来虽出位体分齐,释位二名不同,总是解释资粮位讫。
Δ子二释下二句于二取随眠、犹未能伏灭二。丑初先释第四句二。寅初出四胜力住外门修。
此位菩萨,依因、善友、作意、资粮四胜力故,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门,修菩萨行。
次解「渐次悟入」唯识之时,初位渐次。释颂下二句。
此出四力。《摄论》第六云「谁能悟入」中,「大乘多闻熏习相续」,此乃「因力」,简二乘等种姓,多闻即前所说本、习二姓;彼云「已得逢事无量诸佛出现于世」,即「善友力」;彼云「已得一向决定胜解,非诸恶友所能动坏」,名「作意力」;彼云「已善积集诸善根故,善备福智资粮菩萨」,名「资粮力」。由前无间所说三因,已善积集诸善根等。
世亲云︰「第一力为因,第二力为缘,第三力能修正行,第四力由积集善根,名资粮菩萨。如是名由作意力,善备福智二种资粮,能入十地,名依持力」。
此四,望二乘性、恶友缘、任运心、下资粮,以皆胜故,名「四胜力」。此位依此四力,于唯识义虽深信解,而未能了二取皆空,一切多住事相,散心行诸麤行,名「住外门修菩萨行」。
问︰《华严》第九〈十住品〉颂云︰第四生贵真佛子,从诸贤圣正法生,有无诸法无所著,舍离生死出三界。彼经第十又解十住初心菩萨余住亦尔。颂云︰清净妙法身,应现种种形;犹如大幻师,所乐无不现。或处为众生,究竟菩萨行;或复现初生,出家行学道。或于树王下,自然成正觉;或处为众生,示现入泥洹。如何此文言「多住外门修菩萨行」?
答︰此第四住菩萨作十种观法,第七观业,第八观果。折伏现缠,不依见道等所有无明更造诸业,不令后果起,名为「舍离生死,出于三界」。定当能出,非时已出。今依外门修菩萨行,亦不违也。
又此十住菩萨亦有少分依有漏定,能现八相,度脱有情。以十住初发心住中,分得十力,学于十法。第十法者,为苦众生作归依处。此住已去,彼诸菩萨展转增胜,能现八相。然多起散行,少能入定,作真如观;名「多住外门」,不说彼菩萨唯住外门也,亦不相违。
Δ寅二无伏灭随眠现起力。
故于二取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由此事故,二取现行为能熏习所引随眠,「犹未有能伏灭」此二随眠之力,「令彼不起二取现行」。
问︰《华严经》第十卷解十住菩萨中云︰「除灭诸烦恼,永尽无有余,无碍寂灭观,是则佛正法」。云何此言未伏「二取」?
答︰彼依伏因邪教邪师所起不共无明伴烦恼类说尽,非尽一切自分别生烦恼及俱生烦恼。又说佛法功力能灭一切烦恼,非十住位已能灭一切烦恼。下此论文资粮道中,于分别二取虽渐伏灭,未全伏故。《缘起经》云:「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我不说为无明缘行故」。因邪教发(邪教发有本作自分别)不共相应无明,见道等者,此位能伏,今说不伏,谓自分别(自分别有本作因邪教)所起,及俱生等全分为论。
又但总言多分未能,名为未伏,非少亦未。论下文云:「于加行位,始方能伏分别二取」。自邪思惟(自邪思惟有本作因邪教者)于资粮位亦有起故。《瑜伽论》说:胜解行菩萨于三处忘失,犹起烦恼,或时舍戒。所说诸法,如闇中射,或中不中。故此位中,自分别烦恼未尽。
Δ丑二后释第三句二。寅初释二取言。
此二取言,显二取取,执取能取、所取性故。
正释下二句颂。颂「二取」言,显二取取,非即二取名二取也。但只二取名二取者,有非执二取,种岂亦伏耶?又相分等,非必可伏,故执二取为实有等之取,方名二取。
Δ寅二释随眠言。
二取习气,名彼随眠。随逐有情,眠伏藏识,或随增过,故名随眠。即是所知、烦恼障种。
二取之种,名彼二取随眠。何义?随逐有情,常在生死,眠伏藏识,不现余处,故名随眠;「或随增过,故名随眠」,随逐有情,多增过失,故名随眠。
何故「眠」者乃是「增」义?如人嗜眠,眠即滋多,故名过失增是随眠义。
前当性彰名,后从喻为目,与萨婆多别。如〈别抄〉,即二障种也。
Δ癸二广二取随眠,即是二障五。子初出体释名二。丑初释烦恼障二。寅初出体性。
烦恼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我萨迦耶见而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烦恼,及彼等流诸随烦恼。
上解本颂讫。下第二解二障中,文别有五。初出体释名等;二见、修分别;三约人分别;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五结归颂文。先解烦恼障中,初出体,后释名。
以萨迦耶见为首,由我见为本,生诸烦恼;我见若无,烦恼随断。见、修二断,其义亦然。或虽所生之惑先除,我见未灭,究竟尽位,由我见断,余方断尽。此依九品,品虽别断,断八品等时,不断我见,烦恼先断说。以我见无品数,全离欲方断故。
又解︰既所生惑有多品数,能生之见定然亦有九品。即随离九品欲,我见渐断故,根本断时,余亦随断。
此中不言「我见」,言「萨迦耶见」者,若言我见,不摄我所。梵云没曳达利瑟致,此云我见。梵云萨迦耶,此云「不实移转身见」,即摄我所。为显此中摄我所故,言「萨迦耶」。
「百二十八根本烦恼」者,见道所断,欲界四十,上界各三十六,并修道十六,有一百二十八种。「及彼等流诸随烦恼」者,即二十种,或复更多,如前所引〈摄事分〉说。
此出自体性。若眷属及余心、心所等,五蕴为性。
《佛地》第七说︰「若此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烦恼为根本故」。
彼论通远眷属,皆假名「障」。今此据自性障,即不取业果。若不尔者,无明所发,感善三业及果应是染性,应是障体。既不尔者,故今此文为胜。
Δ寅二释名。
此皆扰恼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烦恼障。
此释名也。唯障涅槃,所障增故。
Δ丑二释所知障五。寅初出体性。
所知障者,谓执遍计所执实法萨迦耶见而为上首,见、疑、无明、爱、恚、慢等。
所知障中有五,初出体性;第二释名;第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第四三性分别,亦遮外计;第五释外妨难。亦以法我、我所执为首,生余障故,如前第一卷初解。
「见、疑、无明、爱、恚、慢等」者,此出体性。此之头数亦与烦恼障同。若烦恼障俱,必有所知障故。
然显烦恼麤,举有多品类,可易了知。二乘所断,唯是不善、有覆性故,以数束显。今此所知障细,下无多品类,极难了知,唯菩萨断,亦是异熟无记所摄,故不显数。其实,法执无离无明,故必有数。
又显法执无明,五住地中唯一住摄,前障住地,四住地摄,故不显数。
若尔,何故不言诸随烦恼?既言「慢等」,等取随惑。
《佛地》亦同。此出自体性。若眷属者,《佛地》云︰「诸心、心所及所发业、所得果,皆摄在中。皆以法执无明为根本故」。此中「果」者,谓等流、增上、士用果等。除异熟果,不感报故。
何名所知障?
Δ寅二释名。
覆所知境无颠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二释名也。「所知境」者,谓有为、无为。「无颠倒性」,谓真如理。由覆此境,令智不生,能障菩提,故名所知障。
此即释名。此望所障增者以得名故。下转依中,自当解释。
前烦恼障,烦恼即障;此所知障,障于所知。前当体彰名,持业释也;此所障受称,依士释也。
Δ寅三八识分别因破异执二。卯初简别异熟识三。辰初不俱所以之一。
此所知障,决定不与异熟识俱,彼微劣故。
三八识分别因破外执。第八识名异熟识。何以不俱?彼异熟识是「微」细、「劣」弱故,此法执望彼,麤而强故。此是能熏,故彼非也。
安惠等师,执三性心皆有法执。此识唯异熟,故唯异熟性中破之。
Δ辰二不俱所以之二。
不与无明、慧相应故。
诸论但说此第八识唯五数俱。法执必「慧」及「无明」俱,慧能计度,无明迷故。
《佛地论》说︰「有义:法执及无明遍三性,有漏心品及二乘无漏心品,皆不了达法无我故,皆似相分、见分起故」。前卷已说。此障中无,但护法师伏遮彼计。若言法执,何藉慧俱?
Δ辰三不俱所以之三。
法空智品与俱起故。
菩萨「法空智品」,许与此第八识「俱起故」。第七有法执,法空智起即不行;第八法执有,法空智起,此应灭。既八现行与彼俱起,定知第八无法执俱。
量云︰第八识等,定非法执品,法空观品与俱起故,如佛第八识。
若言因中法空观起,第八许断,即无漏法无所熏故,佛何得成?不可言熏镜智俱识,非无记故,犹未得故。
第八异熟既尔,余识异熟应然。然今七识总合为法。又下异熟心,许是法执,故不可为例。于《佛地论》,此论胜也。
Δ卯二简别前七转识二。辰初多少例烦恼障。
七转识内,随其所应,或少、或多,如烦恼说。
无离烦恼别起执故,故数与彼烦恼等同。
七识之中,根本有四,随惑有八,及别境慧,有十三法。第六识有一切。五识有根本三、随惑十,与十三法俱。
Δ辰二另简前五识。
眼等五识,无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余由意力,皆容引起。
何故五识无见、疑等?「无」计度「分别故」。「法见、疑等定不相应」等者,等取随中诸惑,与此五识不俱起故。即忿等十全,余十少分,计度分别之所生者,五识皆无。
非无见道所断诸惑,名「无分别」。就见道中,无缘邪友师,自分别诸惑,而实非无意识所引见道诸惑,名「无分别」。
《对法》等云:分别起者,见道断。既许五识中惑通见道断,则有分别之惑。然非自力生,为意所引生故。故论云︰「余由意力,皆容引起」。「余」者,即见、疑等余。《佛地论》说︰「五识虽无见等,由意识引有,非见所摄,爱、恚等起二障所摄」。今此意说,加彼自力分别惑,「余」为遮外计执五识中,惑唯修道断故。
Δ寅四三性分别遮外计四。卯初标宗引论。
此障但与不善、无记二心相应。论说: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
四三性分别遮外计门。《瑜伽》第五十九卷说:「欲界烦恼,一分是不善,及余上二界是无记」。即是无明,唯通不善、无记性故。
不言通善,如何乃言善心中有法执?法执必有无明俱故。《对法》第四亦言:「欲界烦恼能发恶行是不善,余是有覆」。
如何乃言无明通善?若彼救言「生死有漏皆不善摄,故必有无明」者,
Δ卯二遮外出理。
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若尔,善心既有无痴,此执有痴,「痴与无痴不相应故」,如何可说善与不善俱?痴、无痴等,定不相应。相违法故,如无贪、贪等。不可言此执心无无明俱,如人执心,无明俱故。
彼复有执第七识中唯有我执,无法执故,如前第五卷解。《璎珞经》云:「善心有不善,是外道义」。今遮于彼,因解二障宽狭。
Δ卯三因解二障宽狭三。辰初定为惑依。
烦恼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为所依故。
「烦恼障中,此障必有」,法执体宽故。烦恼障狭,「彼定用此为所依故」。
何故用此为所依也?
答︰此通麤细。烦恼所缘,必是法故;彼唯是麤。有法执时,非必有故。
《胜鬘经》说「世尊。于此起烦恼,剎那心相应」等,乃至「若复过于恒沙如来菩提智所应断法,一切皆是无明住地所持所建立。如诸种子皆依地生,建立增长。若地坏者,彼亦随坏」。若无明住地断,诸所应断皆亦随断,《璎珞经》下卷说亦同之。
由此问言︰若有烦恼障,皆有所知障耶?应顺前句答︰若有烦恼障,定有所知障。
若尔必俱,应二障体无有差别。第七识等应二执体俱,是二执故,如二执用。
Δ辰二体一用别。
体虽无异,而用有别。
体不相违,可唯一体;用义分故,可说有别。同一种生,用分成二。如一识体,取境用多故。
又何以知者?
Δ辰三解何以知。
故二随眠,随圣道用,有胜、有劣,断或前、后。
此中二障随三乘「圣道」,「有胜、有劣,断或前、后」。
若望二障行相相对,即烦恼障麤,所知障细。若望圣道,断即不定。或有先断烦恼障,不断所知障,如二乘等,求涅槃故。或有先断所知障,不断烦恼障,如住出初地等十地菩萨。此依种说,不依麤重。趣一切智故。或有亦断烦恼、所知二障。谓入初地、金刚心菩萨。此依种说。
若依麤重,十地皆得。得二果故,故须双断。俱非,谓诸异生,不断二障麤重种子故。
以上皆由不定前后,故复言「或」。种随现行,体一体异。
又烦恼障中,自类障九地,可有麤细,先断麤,后断细。其所知障,不可依地而立品数,但依所障,辨能障麤细。有初地修道断有顶所知障,而欲未尽;第二地等亦复如是。不可依地而立品类,但由圣道,故复言「或」。
问︰此既无记,四无记中何无记摄?
Δ卯四无记简余三二。辰初定异熟生并出所以。
此于无覆无记性中,是异熟生,非余三种。彼威仪等,势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
「余三无记」势力「薄弱」,不能「覆所知」,不「障菩提」故。若「异熟生」,势力强厚,通作意生,计度所起,能「覆所知、障菩提」故。从异熟起,名「异熟生」,非业果也。虽与不善、有覆心俱,不障二乘,但名「无覆」。
此名无覆,望何人说?
Δ辰二明无覆望二乘。
此名无覆,望二乘说;若望菩萨,亦是有覆。
不覆二乘转依果故,二乘无学可现行故,非彼无学说染现行,故名「无覆」。「若望菩萨,亦是有覆」,覆所知境,障菩提故。亦彼二乘通无覆摄,故于菩萨乃有「亦」言。
然破计中,《佛地论》说:有执不可导彼空智,异熟心非所熏,能遍计唯意识等。已如前卷「遍计」中解,此中不说。
《佛地论》说:前师难云︰若善、无覆无法执者,何故不能了达法空?后师质云︰亦无我执,云何不能了达生空?彼言:第七识人执俱故。今言:我亦尔,第七识法执俱故。
二难既齐,然前师不许第七识中有法执。不尔,违自比量,法空、我空二难齐故。
既有相、见分,何故非执者,如前卷解。
此总第四三性破计分别讫。自下第五释诸违妨。
Δ寅五释诸妨难二。卯初外人问。
若所知障有见、疑等,如何此种,契经说为无明住地?
此外人难:何处经说?《胜鬘经》说。不依《璎珞经》,非极成故。以无分段生死故,说阿罗汉我生已尽,得有余果证,名梵行已立。凡夫、人天、七种学人所不能办,名所作已辨。所断烦恼更不受后有,名不受后有。非尽一切烦恼、一切受生,说不受后有。有无明住地变易生故。烦恼有二,谓住地烦恼及起烦恼。住地有四,谓见一处住地、欲爱住地、色爱住地、有爱住地。起者,剎那心剎那相应。世尊。心不相应无始无明住地。世尊。此四住地,一切上烦恼依。若烦恼种比无明住地,算数譬喻所不能及。五住地中,无明住地其力最大,恒沙数上烦恼依,亦令四烦恼久住,二乘智所不能断,唯如来智之所能断。
即无明种子亦言种类,即五门种类当无明种类也。
既通见等,何故彼经唯说无明为所知障?
Δ卯二论主答二。辰初正答。
无明增故,总名无明,非无见等。
此论主答。今此住地,无明增上故,总立无明,「非无见等」所余烦恼。
何以名「增」?一者体增。虽余烦恼有俱不俱,无明皆有,为此障故,如二乘无学等,非必有余烦恼俱故。二者用增。迷一切境,障一切智,不令得佛果,非如烦恼故。三者难断增。要上上道方能断故。故名为增。
Δ辰二例解。
如烦恼种,立见一处、欲、色、有爱四住地名,岂彼更无慢、无明等?
此以例解。「如烦恼种」,见、修皆有,然分别起者,「立见一处」名。岂分别中更无贪等?修道之中唯说于爱,岂无瞋等?然初唯见,后唯说爱。既见所断,见力偏增,分别之首故。修所断,爱力偏增,润生惑故。法执住地,无明力增,故唯说无明,非无余也。
此五住中,初唯见道所断烦恼障;次三修道所断烦恼障;后一见、修所断所知障。初迷谛理胜,一处为言,一处断故;次三有品迷事、理惑,约界论之;后一障智,总名无明,无品数故,无差别迷谛行相故。
「地」者,依止。种子与现行为依,名之为地。此约数、种、断品等门,分别五住地可知。
总是第一出二障体,释二障名讫。
古云:此五住地如四流体,三界烦恼等一切无明,名「无明」流者,不然。此文为正。
Δ子二见修分别。
如是二障,分别起者,见所断摄;任运起者,修所断摄。
明二障中,第二见、修分别。
俱生、分别,既通六识,分别起者,见道所断,麤易断故。六识之中俱生起者,修所断之,细难断故。
前言五识随意引生,即成分别。俱生之惑,如五识中烦恼障说。无违理失。即初地中断五识惑,二障并得。
Δ子三约人分别。
二乘但能断烦恼障,菩萨俱断。
三约人分别。「二乘但能断烦恼障」等,求解脱故,所知之障不障彼故。「菩萨俱」障,二果别故。由作意故,断有先后。后中定障,二乘亦分断,少故不说。
Δ子四约有无漏道伏断分别。
永断二种,唯圣道能。伏二现行,通有漏道。
第四有无漏道伏断分别。伏烦恼时,此俱法执亦不起故,名伏法执,非别起伏道。或见道前加行智伏。诸论皆说有漏诸道不能断种,有相缚故,麤重缚故,不证理故,无漏不尔故。
Δ子五结归本颂。
菩萨住此资粮位中,二麤现行,虽有伏者,而于细者及二随眠,止观力微,未能伏灭。
自下第五结归本颂。「二麤现行虽有伏者」,即伏多分分别之麤惑,因邪教思惟者皆伏,自思惟者未尽,下四善根等方尽。
而细分别者,及二障中若麤若细所有随眠,由能对治止观力微,未能伏灭。初起止观未胜修心,不如四善根中能伏二细分别现种。其俱生现种,皆少亦能伏。
次加行位及第十卷皆有此文。
此中「伏」言,非为六行修习势力制之不起,令彼不自在,是此中「伏」义,下准此知。菩萨不断下界地惑,起定生上故。
又约十地分别断之法用等,下自有文,不烦预述。如《中边》上卷说:此二障诸障相摄。
Δ壬二辨位修行二。癸初辨位。
此位未证唯识真如,依胜解力,修诸胜行,应知亦是解行地摄。
以上解颂讫。自下第二辨位修行。此即辨位,后明修行。
《摄大乘论》说五道为四:谓胜解行地、见、修、无学地。今以此即彼四地中何地?十三住中何住?
此位依胜解修行,亦「解行地」摄。论言「亦」者,亦顺决择分。彼是「解行地」,此亦是故,论有「亦」言。「胜解」者,即决定义。散心决定意解思惟,未证解故。「亦」言,至下当知。
Δ癸二辨修行二。子初问。
所修胜行,其相云何?
下辨修行。初问,次答。虽言「胜行」,何者为胜行?
Δ子二答二。丑初显二种行二。寅初辨福智行二。卯初总辨。
略有二种,谓福及智。诸胜行中,慧为性者,皆名为智,余名为福。
下答胜行,有二︰初显二种行,后明练行。辨二行中,初辨福智行,后辨二种利行。
慧为体者,是「智」;非慧为体,名「福」。此克性出体,即十力、一切智是「智」;余中有「福」。
五十七「二十二根」中,虽与诸文不同,且佛十力、慧根,具知根摄,唯是「智」。四无所畏,五根,具知根摄,通福、智。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谓身根、男根、眼根、舌根依处,合四根所摄,即唯是福。三不护,如无畏。三念住,非根摄,无贪、瞋所摄,即唯福。大悲,无瞋、痴所摄。无忘失法,如力。一切种妙智,亦尔,唯是智摄。永断习气,非根;六根所证。菩提分中,四念住、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智;四正勤、四神足、根、力、觉支、道支少分,是福。余唯福非智,余应准知。
由此诸功德种门,总为论中应作四句︰唯是智非福,谓十力、一切智、一切种妙智、无忘失法、四念住、愿、智等。有唯是福非智,即诸相、随好、三念住、大悲、四正勤、四神足等。有亦福亦智,谓四无畏、三不护等,五根、五力、七觉、八道支等。有非福非智,依事分别,谓永断习气、无为功德等。余差别门功德福、智,如理应思。
Δ卯二以六度为例二。辰初辨六度通相。
且依六种波罗蜜多,通相皆二。
并名为福,皆名为智。与智俱行,助成智业,皆名为智。与福俱行,助成福业,并名为福。此依助伴通相出体。
Δ辰二辨六度别相二。巳初克性出体。
别相,前五说为福德,第六智慧。
克性出体者,前五是福,非智性故;第六智慧,非福性故,正智自体故。邻近生起以出体者,或复前三唯福德摄,后一唯智,余通二种。
Δ巳二邻近出体。
或复前三,唯福德摄,后一唯智,余通二种。
前三唯福,远智慧故;第六唯智,性是慧故;余通二种,即精进、定,邻近于慧,亦起慧故。
七十八、《解深密经》三十六说,亦同于此。彼解云︰前三为福,第六是智,余二通二。若依精进,修布施、持戒、四无量等,名福;若依精进,修三慧、六善巧、观四谛缘生法等,名智分。若依静虑修四无量,名福;若依静虑修六善巧等,名智分。福、智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等,乃至广说等。
此文唯三:或有前三为福,义如前说,后三唯智,近生智故。或有初三及定是福,后一唯智;精进通二。或有初三及定为福,精进及慧为智,策慧胜故,此并有文。后四波罗蜜,唯智非福,后得智故。
此中且说六,如《对法》第十二抄会引。上来福智「一种二」讫。
Δ寅二辨二种利行三。卯初辨一切胜行通二利。
复有二种,谓利自、他所修胜行,随意乐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
随意乐力,所为一切诸功德等,皆通二利。
Δ卯二依别相二利别摄。
依别相说,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摄;四种摄事、四无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摄。
「菩提分等」,等取禅支、十八不共法、诸相、随好等「自利行摄」。然四十三说:六度唯自利,四摄利他故。
「四种摄事、四无量等」,等取神通、大悲、不护、三念住,皆利他行摄。
此中所望总聚,一向多分为论,非依体性。依体性者,应四句分别︰或唯自利,谓相、随好等。或唯利他,谓四摄等。或自他利,六波罗蜜等,布施等中亦俱利故。或俱非利,便非功德。
「六到彼岸」,下自广解。
「菩提分法」,谓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觉支、八圣道支,三十七种,如《对法》第十抄。
「四摄」,如《大论》四十三,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以十门分别。
「四无量」,谓慈、悲、喜、舍,如《对法》第十三等抄,及〈别抄〉解。
四十九说︰「从胜解行地,乃至到究竟地,有四种菩萨行:一波罗蜜多;二菩提分法;三神通;四成熟有情」。即彼又说︰「三十二相、八十随好在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而住」。明知种姓住未入僧祇。「若在胜解行地,始能修彼,能得方便;若在清净增上意乐地中,乃名为得;在诸余地,转胜清净;在如来地,善净无上」。
又云︰若诸不共佛法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具成熟。至佛之时,「善净圆满」。又此一切菩提资粮有远有近。远者,谓去菩提果远,即未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在地前也。近者,去菩提近,谓初获得诸相随好异熟果时,从此以上,展转清净。
依此等文,故知:初劫中修一切菩萨行,一切菩提分法,虽少分得,未名为证,未得无漏,未名得异熟果,未净胜故。
Δ卯三所摄无边。
如是等行,差别无边,皆是此中所修胜行。
如是一切自他利行,皆是此位胜所修行也。
Δ丑二明练行二。寅初总出。
此位二障虽未伏除,修胜行时,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练磨其心,于所证、修,勇猛不退:
此文,初总。「练」谓陶练,「磨」谓磨莹,即修治义。
Δ寅二别释。
一闻无上正等菩提广大深远,心便退屈,引他已证大菩提者,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二闻施等波罗蜜多甚难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乐能修施等,练磨自心,勇猛不退;三闻诸佛圆满转依极难可证,心便退屈,引他麤善,况己妙因,练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练磨其心,坚固炽然,修诸胜行。
《摄论》第六说入因中,三种练磨心,断除四处障,缘法义境,止观恒常,殷重加行,无放逸故。
此中但有三练磨心。初练磨心中,云「广」者,无边;「大」者,无上;「深」者,难测;「远」者,时长。彼既丈夫,我亦尔,不应自轻而退屈。第一练磨心广深退。
第二练磨心难修退,文皆可解。
第三练磨心难证退。「引他麤善」者,谓有障善,名为麤善。谓行施等。彼于命终,即便可爱一切自体圆满而生。我有妙善无障碍善,云何不得一切圆满?圆满佛果者,即转依也。以深妙故,功德备故,诸佛转依难可证也。
彼皆广解,无别义趣,意与此同,故不烦引。初且举「菩提」,后且举「转依」,论实皆得。
「除四处」者:一离二乘作意;二诸疑离疑;三离所闻思我、我所执;四断除分别。「缘法义境」:缘似法似义等,如彼广说。
Δ庚二第廿七颂加行位三。辛初问兴起。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此问起也。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现前立少物 谓是唯识性 以有所得故 非实住唯识
下答也。
Δ辛三长行释十。壬初显位所由,辨列名字。
论曰:菩萨先于初无数劫,善备福德、智慧资粮,顺解脱分既圆满已,为入见道,住唯识性,复修加行,伏除二取。谓煖、顶、忍、世第一法。
自下长行有十︰第一显位所由,辨列名字;第二释位总名;第三出位所修法;第四释四法位名;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六此位于彼相麤重缚,分别、俱生伏断解释;七此位所观之境;八所依何地;九界趣分别;十七地分别。此第一也。
总即结上所已行行,为得见道,复修此行,应列其名。然此是初僧祇满心修习,故云「先于初无数劫」,乃至广说。
《对法》、《庄严论》亦云︰「谓诸菩萨已善积集福德、智慧二种资粮,已过第一无数大劫,已闻随顺通达真如契经等法,持也;如理作意,任也;发三摩地,镜也;依止定心,思惟定中所知影像,观此影像不异定心,乃至广说,明也;由行如是,乃至舍离二种能、所取故,证无所得,正入见道,舍离一切麤重,得清净转依,依也」。
前四是地因,第五是地果。亦言过第一劫满,已修四善根,即初劫满心修习。如前已引《璎珞经》等,为此证讫。
「伏二取」相,下文自述。
Δ壬二释位总名二。癸初释顺决择分名。
此四,总名顺决择分:顺趣真实决择分故。
此即第二释顺决择分名。「真实决择分」,决择是智,即择法也。决择即分,名决择分。「决」简疑品,彼犹预故;「择」简见品,彼不择故。疑品择而不决,见品决而不择,故此智品名决择分。「分」是支因义,即择法觉支。谓在见道,此无漏故,名为真实。为有漏者非真实故。此煖等四,顺趣彼分,名「顺决择分」。「顺趣」者,行相同彼,故名为顺;欣求往彼,故名为趣。此中行相,既与彼同,复求证彼,故名顺趣。
前顺解脱分,既初发心求究竟果,故远从彼以得自名。此顺决择分,邻近见道,欣远之心不如始业,故从邻近以得自名。
Δ癸二释加行道名。
近见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资粮无加行义。
此释异名。位名「加行道」,近见道故,即是见道之加行故。旧言「方便道」,今言「加行」,显与佛果善巧差别。因中,行未圆足,所行必须加功,求后胜果。果上,万行既满,所行唯是方便利益有情。显此二别,此名「加行」。
然五道中,此独名「加行」,以近见道故。「非前资粮无加行义」,显前资粮亦名加行。《对法》第八说︰「所有资粮皆加行道,有加行道而非资粮」。此四善根,非资粮道。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近见道说,独此得加行名。
问︰资益后果,己身之粮,唯初独名资粮。加功而行求果,四善独名加行?
答︰资粮远望大果,最初独名「资粮」;加行万行加功,故初亦名加行。
问︰加功而行万行,初位亦得此名;四善亦望大果,资粮亦通此四?
答︰初位发心最猛,四善不名「资粮」;万行加力方行,初位亦名「加行」。
问︰初位心猛,独名「资粮」;四善近见,独名「加行」?
答︰以近见道名「加行」,初位不得此名。加功万行方行,初位亦名加行故。于五道中,四善独名加行者,近见道义故,彼初位不得此名;加功而行,初位亦名加行。此不齐解。若齐解者,此四善根,果之资粮,亦名资粮。而彼《论》文依多住外门行福智行,约最初说。若尔,见道等亦应名资粮,果之资粮故。从增得名,但名「见道」,不可名「资粮」。故知从增得名,既名加行,不可名资粮,义准成故。前解为胜。
二释位名讫。
Δ壬三出位所修法二。癸初总出初后二位修法。
煖等四法,依四寻思、四如实智,初、后位立。
自下第三位所修法。初二位,寻思观;后二位,实智观。此文总也。
此「寻思」、「如实智」体性者,《对法》第十一说:推求文名等者,推求是观察义,即唯是慧。无性云:「推求行见方便因相,说名寻思;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即唯加行智为体。
此约推求行增出体。若并相应增者,五根、五力为体。及俱有者,五蕴为性,定俱有戒,为色蕴故。
七十三云︰「四寻思者,五事中,如理相应分别,总摄四种,则唯有漏;四如实智,一切皆是正智所摄,即唯无漏」。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有漏、无漏。二唯有漏,二唯无漏。真如是真智所缘,名无漏,非漏尽相义;正智漏尽对治义故,名无漏」。
《摄论》第六云︰「由四寻思、如实智故,于似文、义意言,便能悟入唯有识性」。彼卷又云:「四寻思在煖、顶。如实智在忍、第一法中」。此论亦同,即如实智亦有漏摄。
四十八卷「第十住」中说:「住此住中,得无生法忍极清净。此复云何?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先时获得四如实智,如实了知一切诸法,尔时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于现法中随顺一切杂染无生观等,乃至广说。此如实智,始从胜解行住,乃至有加行有功用住,未极清净,今此住中已极清净,是故说言无生法忍」。即如实智名无生忍体。
然今实义:寻思唯有漏,唯加行心推求,非根本、后得智故。如实智通有漏、无漏,通加行根本、后得智故。此唯忍可,是果;彼唯加行,是因。
七十三中唯依无漏说为无生忍体,不言通有漏。余处据实,通有无漏。未印可位,名为寻思;起忍印时,名如实智。中忍虽亦观无能取,犹未印可,而前有印,亦名实智,非是寻思与寻相应。不尔,上地应无煖、顶。
三十六说︰「愚夫于此四如实智,加行阙故,不现前故,便有八种邪分别,能生三事,能起有情及器世间。若了知时,便除八分别等」。
此等义门,如《显扬论》第六卷说。
Δ癸二别明初后及离合观三。子初离相观中初位。
四寻思者,寻思名、义、自性、差别,假有实无。
谓一切法「名」之与「义」。既于前位「缘法义境」,其中似文、「文名」之义,「唯是意言」,「依此文名之义,亦唯意言」。
无性第六释云︰「此中名者,谓色、受等,亦摄名因、名果,句等寻思」。名因者,谓字、字身、多字身及声等。名果者,谓句及名身、多名身、句身、多句身等,皆名之果。
《对法》第十一云︰「谓推求诸法名身、句身、文身自相,皆不成实」。名召法胜,但说寻名。义者,如名身等所诠表,得蕴、处、界等,若体若义,总名为义。以义宽故,不说自体。推求此能诠、所诠,定不相应。
此中唯观妄情所执能诠、所诠,唯意言性。意言之中,依他文、义,不说无故。即依所取能诠、所诠,今观唯是意言性也。
《对法》等说,此在煖、顶位。此位唯观所取无故,观计所执无,非依他也。不尔,即成颠倒心故:依他是有,观为无故。
无性云:「寻思依名所表外事,唯意言性,思惟此义,似外相转,实唯在内」,故不无依他内文义也。此二唯有内法,假名有文义,外法故说唯假。此即观一切有为、无为,皆义中摄,此遍一切诸有法也。
依此二法,观其自性,心外亦无,唯是假立,如我、法等体。差别亦尔,如无常等义。
无性云︰「证知四种虚妄显现,依他起摄,了达四种遍计所执皆不可得」。
三十六〈真实义品〉云︰此诸菩萨,于彼名、事,或离相观,或合相观。依合相观故,通达二种自性、差别,二种假立。依离相观,别观二种之自性故。
既先加行起四寻思,四寻思已,必有智果,故次辨智果。
Δ子二离相观中后位。
如实遍知此四离识,及识非有,名如实智。
前四寻思,观计所执四境「离识非有」,唯观所取无,未观能取。此如实智,忍可前境「离识非有」,所取空已,复能遍知能取彼识,离识内境决定非有,能取亦空。了知内识及所变相,互不相离,如幻事等。唯识之相,知如幻已,此依他上无计所执,便谓二空。依此为门,观彼空理,入圆成实。此在四善根,唯似三性观,未证真故。
前四寻思无所取时,煖是下位伏除,顶是上位伏除;以初伏除所取难故,分上下位。至如实智位,下忍印无所取;中忍顺无能取观,伏除能取;上忍起位,印无能取。俱是如实智观下品。以久修习,伏能取时,但是中忍,上忍便印能取无。世第一法双印前二空,名如实智观上品。
此于地前位辨上、中、下。若入地已,各有下上。准四十八「第八地」中说。即入地以去,不作寻思观,唯作如实智观。已除二取,不须唯观所取假有,二取无故,但作如实智观。七地以前犹未清净。此体即是无生法忍,初地已得故,不须作四寻思观。
问︰何故诸法名、义各别寻求,名、义自性及与差别,即合观也?
Δ子三合相观。
名、义相异,故别寻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谓名、义二种,一自性同,二差别同,故合名、义二种自性及二差别为合观也。前二是名、义,后二是自性、差别。
名、义,举「寻求」显。「寻」者,「求」也,此二影有思察。自性、差别,举「思察」显。「思」者,「察」也,推也,观也。此二影有寻求。故诸论言寻求名义,观察名义等是也。
前引《瑜伽》离合相观:离观是名、义,观合相是自性、差别。
此即第三出所修法。自下第四释四地名。
Δ壬四释四地名四。癸初释煖法位。
依明得定,发下寻思,观无所取,立为煖位。谓此位中,创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初获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获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明得」,是定;「寻思」,是慧;故名为「发」。此俱时名发,如世第一法名无间定等。明者,无漏慧,初得无漏慧之明相,故名「明得」;明得之定,名「明得定」。
此中,创观四法依他皆自心变,此乃假施设有名、义、自性、差别,实名、义等性都不可得。然依他中名等,名「假」者,法无名、名无义,无实自性、差别义故。今名名、义,乃至差别,岂非假也?如《摄论》等说「明得」及「煖」,准此中释。
「行」之言起,从喻为名。如日初出,有前起相,谓明相等,若言慧明前起之行相,亦得。今依前解。
Δ癸二释顶法位。
依明增定,发上寻思,观无所取,立为顶位。谓此位中,重观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变,假施设有,实不可得。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寻思位极,故复名顶。
「顶」者,极义。文易可知。明相转盛,故名「明增」。已上名,诸论皆同。
Δ癸三释忍法位三。子初释印顺名。
依印顺定,发下如实智,于无所取决定印持,无能取中亦顺乐忍。
「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名「印顺定」。「顺」通二种︰一名乐顺,二名印顺。
若此三品皆名为忍,下、上位中皆印忍故,立「印顺」名。一印顺名,通初及后,「乐顺」之言唯在中忍,故合但言印顺定也。
又差别者,下品忍,名「印忍」,印所取无故。中品忍,名「乐顺」,乐无能取,顺修彼故。上忍起时,但名「印顺」,印能取无,顺观彼故。故合三忍名印顺定。
「忍」者,智也;「印、顺」,俱定,名「印顺定」。初后准此解。「于无所取决定印持」者,是下忍位;「无能取中亦顺乐忍」者,是中、上忍位。顺通中、上,乐唯在中。
Δ子二释印顺总立忍名。
既无实境,离能取识,宁有实识?离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遍计所执所取既无,彼计所执能取宁有?
《摄论》云︰「入真义一分三摩地」。即印所取无,名一分。《对法》第八云︰「一分已入」,随顺三摩地。彼论解云「一分已入」者,于无所取,一向忍解故;今者即下忍位。「一分随顺」者,于无能取,随顺通达所依处故;今者即后忍位。故彼文胜。
《摄论》等名,然不如此中。彼不别分中、上忍二位。故谓中忍但乐顺修无能取,未印无故;上忍印无能取,故与中别。彼《论》虽有「一分顺」言,不别分乐顺、印顺故。
下、中、上品印忍、顺忍之时,合此三位,四善根中总立为忍,故论言「印顺忍时,总立为忍」。
忍通二处,谓印忍、顺忍,故合为论,言「印顺忍时」。此三位总名善根中忍。
Δ子三释上品忍别名为忍。
印前顺后,立印顺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
名「印顺」者,印前所取无,顺后能取无,及印能取无,故立印顺名。此释三位别名。
合此三位,忍境识空,故亦名忍。然中忍虽不印可,顺乐忍可,故亦名忍。此中正忍、顺忍,皆名忍故。
不可难言:顶等位中亦顺下忍,彼应名忍。初未有忍故,中忍初后皆有忍故,故立忍名。是彼忍类,故亦名忍,不同煖等。
Δ癸四释世第一法位。
依无间定,发上如实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谓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双印。从此无间,必入见道,故立无间名。异生法中,此最胜故,名世第一法。
与见相邻,双印二空,其文可解。
无间即定,无间之定,二释皆得。此即别解善根体讫。此上第四释四位名。
Δ壬五解本颂文正明此位犹有所得三。癸初总牒前义。
如是煖、顶,依能取识,观所取空;下忍起时,印境空相;中忍转位,于能取识,如境是空,顺乐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双印空相。
自下第五总摄上义,释本颂文。总牒前义,其文易解。
中忍之中,「顺乐忍可」者,顺乐后位上品之忍,修无能取。
Δ癸二带相观心非实安住。
皆带相故,未能证实,故说菩萨此四位中,犹于现前安立少物,谓是唯识真胜义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带相观心,有所得故,非实安住真唯识理。彼相灭已,方实安住。
心上变如,名为「少物」。此非无相,故名「带相」。「相」谓相状。若证真时,此相便灭。「相」者,即是空所执相,有依他相,名「空有」相。谓有空相是彼唯识真胜义性。「真」者,胜义之异名。第四胜义简前三故。由有此相,未证真理;灭空有相,即能入真。
Δ癸三引教授二颂为证。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菩萨于定位 观影唯是心 义想既灭除 审观唯自想
如是住内心 知所取非有 次能取亦无 后触无所得
此中颂者,《摄大乘》说「教授二颂」,教授菩萨故。此《分别瑜伽论》颂,弥勒所作,无著故引,古云《分别观论》也。
「菩萨于定位」者,显非散位。资粮位中多住外门,此多在定,内门修行。
「观影唯是心」者,观内心境影离心非有,唯是内心。此初位观,即在煖位。遍计所执心外之境,「义想既灭除,审观唯自想」,唯有内心也。即在顶位。以上总是煖、顶二位。
「如是住内心,知所取非有」,此二句下忍位。「次能取亦无」,中、上忍位。合此俱印二空,即世第一法。以时少故,从忍位说。「后触无所得」,入真见道。
此上第五释本颂,明此位中犹有所得。以下第六断二缚位。
Δ壬六断二缚位二。癸初二缚未遣。
此加行位,未遣相缚,于麤重缚,亦未能断。
「相缚」者,谓相分缚见分等也,如前第五卷证第七识有中说。谓一切有漏善、无记、不善等心,皆有分别相分。此相能缚于心,非谓相缚即是执也。
有义:八识皆有执故,相缚于见,通于八识。
有义:不然。有漏八识有分别故,分别之相缚于见分,名为相缚,非要有执。
问︰若不执之相亦名能缚者,后得智品相分,应亦能缚。
答曰︰不然。彼后得智,断漏方得,体非硬涩,非漏所增;相分非分别境,后得见分缘一切相,皆为证解。有漏不然,有分别故,漏相俱故,漏所增故,非断漏证故,缘一切境非皆证解,或比量故。若善、无覆无记心中,唯现、比量,其染污心亦通非量,所以相缚能拘碍见,不令明净,不令证知,故有别也。一切有漏法能缚见分者,皆名相缚。
若尔,自证缘见,缚自证耶?
有义:亦缚。有漏类故。
有义:彼非,不同见分缘于相故,彼外取故,通诸量故。此自证分缘见分时,非外取故,唯是现量作证相故。
若尔,第八识等现量心相分应非相缚体,由此见分亦缚自证。分别类故,不明净故,见分漏心增自证故。有漏相貌缚能观心,名为相缚,非谓相者是相分也。经说「所取、能取缠」者,即是四分互相缚义。不尔,见分便非相缚,自证缘时,不名相分故。
「麤重缚」者,即一切有漏法。《大论》五十八说︰「麤重有二︰一漏;二有漏。漏者,阿罗汉修道烦恼断时,皆悉远离。此谓有随眠者,有识身中不安隐性、无堪能性。有漏麤重者,随眠断时,从漏所生、漏所熏发、本所得性、不安隐性、苦依附性,与彼相似;无堪能性,皆得微薄」。
《文殊问经》上卷〈有习气品〉二十四种,彼经颂云︰「阿罗汉习气,以有过患故,唯佛独能度,为众生归依」。
五十八又云︰「此有漏麤重名烦恼习,二乘所未能断,唯有如来能究竟断,是故说彼名永断习气,是不共佛法」。
《大论》第二说︰「自识中所有有漏种子,若烦恼品所摄,名为麤重,亦名随眠;若异熟品及余无记品所摄,唯名麤重,不名随眠。若信等善法所摄种子,不名麤重,亦非随眠。由此法生时,所依自体唯有堪能,非不堪能。麤重所随、所生自性故,佛说为行苦」。
《对法》第十说二十四麤重:所知障麤重,异熟品摄;异熟麤重,亦异熟品摄;领受麤重,摄一切有漏受,即善受亦在中;劳倦麤重,即威仪无记,余无记亦摄。如此等文,相违非一。然会此者,如〈别抄〉说。
准五十八文,麤重缚即一切有漏法,漏与有漏皆麤重故。由相缚未断,有分别相故,其无堪任,麤重缚亦未能断。《显扬》十六说:「由相、麤重二缚,执二自性,谓执依他及计所执。若解二缚,于二自性正无所得及无所见」。彼论唯约执心解缚。其非执心,彼即不说,据增者故。
彼卷又云︰「此依他起性,以相及麤重缚为体。云何说为依他?由此二种更互为缘而得生故。谓相为缘,起麤重;麤重为缘,生相缚」。相缚即约现行相,麤重约种子语。论实,彼体虽复皆同「为缘」互得。然今此文以相为现行,麤重为种。有漏相未遣,二障种不除。不尔,如何此中言相未灭,麤重不断?前说相缚是执二性,应细勘彼诸文相违。
此中言「相缚」者,一切有漏相。「麤重缚」者,一切有漏不安隐性,与《瑜伽》第五十八有漏麤重同。初地分得;第八地中,第六识全得一向不起;第七分无,五、八全有,麤重随应。佛地全无。
《显扬》十九说:「相缚缚众生,亦由麤重缚,善双修止观,方乃俱解脱」。此当彼解。
Δ癸二依分别俱生简别二取伏断。
唯能伏除分别二取,违见道故。于俱生者,及二随眠,有漏观心,有所得故,有分别故,未全伏除,全未能灭。
其此位中,分别二取全能伏灭,乃至细者,自分别起亦不现行。
俱生二取未全伏灭,如前所说。许少伏灭,即是现行分别全伏,俱生少伏。若俱生、分别二种种子,全未能灭断。未得无漏,「有所得故,有分别故」。
此上第六相及麤重分别、俱生二取伏断分别。自下第七明所观境。
Δ壬七明所观境。
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俱学观察,为引当来二种见故,及伏分别二种障故。非安立谛,是正所观,非如二乘,唯观安立。
「此位菩萨,于安立谛、非安立谛」皆亦学缘。或总作一实真如,或别作二空,别总三心非安立,不唯作四谛差别观。
《胜鬘经》说有作、无作四谛。无作四谛即「非安立」。有差别名言者,名「安立」;无差别、离名言者,非安立也。「安立」者,施设义。
此位菩萨若加行不作二种观者,不能引真、相见二种生故,亦不能伏二乘者故。为入二空观真如理,正观「非安立」;为起游观,起胜进道,成熟佛法,降伏二乘,亦观「安立」。然二乘者,自宗唯说作四谛安立观,菩萨不尔。今说于彼亦作人空非安立观,然不同菩萨。菩萨二空俱作,为显彼劣,故不说之。
又二乘者亦唯作安立,不同菩萨。菩萨行智深广,彼不尔故。自下第八辨所依处。
Δ壬八辨所依处。
菩萨起此煖等善根,虽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托最胜依,入见道故。
六十九中通三乘说︰「唯依诸静虑及初近分未至,能入圣谛现观,非无色定。无色定中,奢摩他胜,毗鉢舍那劣。毗鉢舍那劣道,不能入现观」。故《显扬》十六说︰「现观何所依?答︰唯依静虑,不依无色」。
若有于此执中间等六地皆能入现观,何处有文中间能入?若六地中能入现观,六十九中何故但言四静虑及初未至?又如何七十一「六现观」中云:「此六几依未至依?乃至无所有处依可得?
答︰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若中间禅有依入现观,应言三依六依生。以初生时,智谛及边、戒三,唯依五依生故。不说六地,明中间禅无入现观者。
问︰何故不依中间入?
答︰彼无明利无漏故,有明利无漏者能入故。又彼梵王居多散乱故,非纯净地故。《瑜伽》文言:依诸静虑及初未至,不言中间入见谛故。此中复言「前方便时,通诸静虑,而依第四方得成满」。即最后入时,唯依第四。第四禅望余禅最胜。要托最胜依,入见道故,不依下地入。又菩萨功德,六十九说,虽诸静虑皆能引发,多依第四静虑。不同二乘,其欲界无修慧,无四善根、无无漏故,不说依入。
前说二十二根中,未知当知根通三无色,菩萨见道傍修得故。若彼无见道及四善根,何故说修彼?
六十九说︰「入见道时,如先所修诸世俗智种子,由彼熏修皆得清净,亦名为修。此名谛现观边。诸世俗智,出见道已生起此智」。即从发心已去,皆名未知当知根。见道傍修先世俗智,故名此根,意显先曾起时亦名此根。即世俗智有先时已名此根,入见道已,傍修之时,故名此根。非谓无色有见道及四善根也。四善根唯色界系,故此依一义。
若尔,修道位应起未知当知根?
种子不殊,约位行相,二皆有别。今至上者修皆遍缘,但名已知收。
又六十九云︰「见道初智生时,诸余智因由能生缘所摄受故,皆说名转」。此时皆不别得故。无色界无漏种子,此见道时名修,是此根摄。
《对法》第十云:不修上者,依二乘不自在说。若自在先得故修,亦通无色。如类智缘,如六十九说。此即第八所依之地。
二乘依五地,菩萨唯依第四。诸论通方便为论,言菩萨亦依五地。此中料简世第一法及增上忍唯第四定,余通余地。
Δ壬九界趣分别。
唯依欲界善趣身起,余慧、厌心,非殊胜故。
六十九说「非生上地、或色界、或无色界,能入圣谛现观,彼处极难生厌故。若厌少者尚不能入现观,况彼一切厌心少分亦无」。即无少厌心,色、无色界,不入现观。
问︰若尔,如何彼地圣者亦离欲?
答︰无厌见道三界分别惑及恶趣等厌心,名无;非无有漏欣上厌下,及厌自地欣生上心。入见道时,必总厌三界一切法,总缘谛方入故。此一向据入现观为论,非修道及异生为论。此论中释余界厌心劣,非殊胜故;余趣慧心非殊胜故,不入见道。
《显扬》十六颂云︰「极慼非恶趣,极欣非上二,处欲界人天,佛出世现观」。彼说:「恶趣不入现观,苦受恒随,极忧慼故,不能证得三摩地故」,即三恶趣不入也。「色、无色界,亦无现观,欣掉重故,厌羸劣故。是故二界、三趣不起现观。唯一欲界人天二趣,有佛出世,能起现观」。末法亦得,有佛出世摄故。无佛世不得,无说法者令生厌故。
若尔,有佛法世发心,法灭后方成熟,久已修讫,得入现观不?
准此文,不得,无此类者故。又解:亦得。
此中一向作论,即三论不同,合有多解,准理可知。此即第九依何界趣身分别。
Δ壬十七地分别。
此位亦是解行地摄,未证唯识真胜义故。
此「亦」已前资粮位也。此即第十七地分别。在何劫摄,如前已说。
《对法》第十三等并有此文。《摄论》亦言解行地也。此中复修持、任、镜、明、依五地,如前引《对法》第十一说。其余门义,如下当说。
Δ庚三第廿八颂别解通达位三。辛初问兴起。
次通达位,其相云何?
问第三位。下解见道。
Δ辛二举颂答。
颂曰:
若时于所缘 智都无所得 尔时住唯识 离二取相故
举颂可知。
Δ辛三长行释二。壬初略解本颂二。癸初略释上二句若时于所缘、智都无所得。
论曰:若时菩萨,于所缘境、无分别智,都无所得,不取种种戏论相故。
下释有二︰初略解本颂,后广释此颂。今释上二句颂。「不取种种戏论相」者,不取者,无能取执;不取戏论相者,无所取相。观真胜义,名「无所得」。
Δ癸二略释下二句尔时住唯识、离二取相故。
尔时,乃名实住唯识真胜义性,即证真如。智与真如,平等平等,俱离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别、有所得心、戏论现故。
释下二句。心境相称,如智冥合,俱离二取,绝诸戏论,故名「平等平等」。「真胜义性」,体即「真如」。此但偏遮有漏后得智亦有相,此亦离彼相戏论也。
Δ壬二广释四。癸初广正智三。子初相见俱无师。
有义:此智二分俱无,说无所取、能取相故。
此下第二广释上颂。于中有四︰初广正智;第二解位名;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第四解得见道时功德有异。
然广正智中,此智二分,合有三解。《佛地》有二说,无此第一。然彼一切无漏心合作法,此即不然。「说无所取、能取相」者,识体合如,冥然无取、无攀缘也。如《摄论》第六所引《庄严论》颂「智者了达二皆无,等住二无真法界」等。此颂说离二取相等,此类非一,不能烦引。
Δ子二相见俱有师二。丑初明非无相分。
有义:此智相、见俱有,带彼相起,名缘彼故。若无彼相,名缘彼者,应色智等,名声等智。
由所缘缘要带相故,难前师说:无似境相,名缘彼者,应此「色智等」,名此「声等智」,此色智等上,无声等相故。此难无相分,以色、声智返覆比量,义准可知。如《观所缘》说「带彼相起」故,名有分别影像所缘故。
如虽无亲证无分别相,与彼极相似,不同余智,名曰证如,如《对法》第十一抄会。
Δ丑二明非无见分。
若无见分,应不能缘,宁可说为缘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缘,故应许此定有见分。
以如喻智,以智喻如。无能缘相,亦准前解。
Δ子三相无见有师四。丑初引瑜伽说无相取为证。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
此第三说。此智见分有,相分无,说无相取,不取相故。七十三说也。
既言「无相取」,宁无见分?
「不取相故」,可无相分。彼论有数十番难,应广叙之。
Δ丑二解第一师引文。
虽有见分,而无分别,说非能取,非取全无。
解第一师所引教文,相分同初,见分有异,文意易解。
第二师云:《所缘论》说:识依彼生,带彼相故,名缘于彼。若无真如相,应非是所缘。
Δ丑三带如体起不离识性。答第二师。
虽无相分,而可说此,带如相起,不离如故。
此缘真智,挟带真如之体相起,故名所缘;非带彼相分影像而起,名缘于如,「不离如故」。
Δ丑四举喻并结成。
如自证分缘见分时,不变而缘,此亦应尔。变而缘者,便非亲证,如后得智,应有分别。故应许此,有见无相。
举喻显成。自证分等缘见分等,非带彼相分起,得名所缘故。此无分别与后得殊,故必无相,如前第七卷四缘中解。
若尔,心王应名缘所?不现彼影,带彼体相起故。
此亦不然,非所虑托故。余文可解。此即第一有见、相分别。
Δ癸二释位及见道名。
加行无间,此智生时,体会真如,名通达位。初照理故,亦名见道。
「见」即是「道」。「体」者,通也;「会」者,达也。第二释位及见道名。
Δ癸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二。子初辨真相差别二。丑初总标有二。
然此见道,略说有二:
自下第三解见道真、相差别。于中有二︰初辨真、相差别,后与六现观相摄。初中复二︰初总标有二,后依标别解。此即初也。
Δ丑二别解二。寅初释真见道二。卯初总解真见道二。辰初明真见道体。
一真见道。谓即所说无分别智。
渐、顿,一心、多心分别。此中,初总,后诸师异说真、相二种分别。此出「真见道」体,以「无分别智」为体也,唯此证真故。
Δ辰二会三一违。
实证二空所显真理,实断二障分别随眠。虽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总说一心。
释其真义剎那多少。经位「虽多剎那」,以相相似「等故,总说一心」。即三心见道,依此为证,即是会五十八等一心见道之文。
若一心见道,以无间、解脱,并一胜进,名多剎那,总名「一心」。非无间中,复有多念。然于此中,有二异说。
Δ卯二异说真相差别二。辰初第一师渐证渐断说。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渐证、渐断,以有浅深、麤细异故。
二空渐证,二障渐断,如下三心真见道中解。
以五十五、五十九、《对法》九、《显扬》十七说三心文,证此渐也。然五十九文亦说见道三心。名顿断者,不别起观心,束三界二障合为三品断,名顿。此以三心,人、法理障证断俱异,故复名渐断。理有浅深,障及智行有麤、细故。
Δ辰二第二师顿证顿断说。
有义:此中二空、二障,顿证、顿断,由意乐力,有堪能故。
第二师说︰二空顿证,二障顿断。或三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一胜进,从真入相见故。或二心究竟:一无间、一解脱,不假胜进,从胜入劣。且为二说。合十一说,如〈别抄〉解。
五十八及《对法》九云:「又此见道所缘、能缘平等平等,智为其相」。说一心文,今以为证。然五十五胜,此中互解二文,如《对法》第九,及〈别抄〉。此真见道也。
前加行时「意乐」俱断,故入观位,不别为三。有古德云「此有三说」者,不然。
Δ寅二释相见道二。卯初解相三。辰初总标。
二相见道。此复有二:
下解相有二︰初解相,后解后得智。初中又三:初总,次别,后总释。此初也。
Δ辰二别释二。巳初辨行相相见道二。午初辨三心四。未初总别辨别。
一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一内遣有情假缘智,能除软品分别随眠;二内遣诸法假缘智,能除中品分别随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诸法假缘智,能除一切分别随眠。
此中有二︰初辨行相相见道;二辨言教相见道。初中有二︰初辨三心,次辨十六心。此即初也。
「内遣」者,唯缘内身而遣假故。「有情假」者,先计有情皆妄所计,但有内心似有情现,谈其无体,名之为假。「缘智」者,能缘心,即缘内身为境,遣有情假之缘智也。下皆准知。
然今此中,人、法二障各分上、下,麤者为上,细者为下,合为四类。然二麤者各别除之,以智犹弱,未双断故。若上品智,方能双断。此则随智说为软等。初起名软;次智名中,胜前劣故;后起名上,于断见惑,此智最上故。以惑随智,说「三品」也。
然初二智未能殊胜,但缘内身,除我、法假。第三心时,其智上品,能广缘一切内外我、法,故三别也。此则说三「真见道」义。若说假者,以法真见有差别故,前二智劣,未能广法,第三智胜,能广法故。此初汎说为「相见道」。
「观非安立谛,有三品心」者,五十五中说三心「缘非安立」故。又约决定,「相见道」中定有三心故。
Δ未二义名分别。
前二名法智,各别缘故;第三名类智,总合缘故。
总别既殊,义名亦别。诸论不同,今会诸论者:一《对法》:三心皆是法智。二此论、《瑜伽》等:前二是法智,第三名类智。三又十六心,法忍、法智,名法,后二名类。四六十九说︰若曾上界「善取相者」,即能以类智了色、无色界。不尔,不能,唯法智了。
总为三例︰一缘如名「法」;缘智名「类」,是前类故。十六心名「法」、「类」可知。《对法》约三心并缘如,故皆名「法」。二别缘名「法」,总缘名「类」,此论等是,不就缘如为论故。三缘下名「法」;缘上界名「类」,是下类故,六十九文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Δ未三释相见道名。
法真见道,二空见分,自所断障,无间、解脱,别总建立,名相见道。
「法」者,法则,倣学为义。「真见道」中,有二空见分,虽亦有自证,而不法彼,亲缘如者,即乃倣之。就见分中,有无间、解脱,随自所断障有四见分。就无间道中,人、法二见分各别法故,有初二心;解脱道中,人、法二见总法,有第三心。但法见分者,见分行相与真如境别故。以自证分与真如境,体义无别,故不法之。
别、总法者,显无间所断有差别故,显解脱道所证,唯一味故。
此师以三心、十六心等,俱「相见道」,唯缘非安立,安立别故。此有二说。
Δ未四二师异说二。申初前渐证渐断师义。
有义:此三是真见道,以相见道缘四谛故。
第一师说此「是真见道」,即前第一渐证断师义。「以相见道」不作三心,「缘四谛故」,如《对法》说。说真见道缘非安立,非相见道中能缘非安立故。
此中,有别起无间、解脱为六,并胜进入相见道为七心。或除胜进为六心,或后无间,即前解脱;即三无间,加一第三心、一解脱,并一胜进入相,为五心究竟。菩萨利根不别起解脱道故。或总四心究竟,但除胜进,从胜入劣。故合有四说,如〈别抄〉,有十四解。
然真中言先除软品人执,次除中品法执等。此初二执皆望第三品俱断时,人、法执为麤、细、下、上故。
然诸处皆先除上品,后除下品,何意此中先除下品,后除上品?
前虽已解,今又解者,此约易断名下,故麤人执名下品;彼约实体麤、细而言,先断者为上。此望能治道,彼望当体。故此中所言先断下品者,诸论皆同。
Δ申二第二师说。
有义: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不别缘故。
第二师说,此三是相见道。「以真见道」但总缘真如,诸论共说,何得「别缘」以为三品?以加行心意乐尔故,入真决然。
Δ午二明十六心二。未初总标。
二缘安立谛,有十六心。此复有二:
第二解十六心,有二︰初总,次别。此总也。
《对法》第九卷、五十五等,皆言此二是安立谛故。
Δ未二别释二。申初对法卷九说四。酉初依所取能取别立法类。
一者依观所取、能取,别立法类十六种心。
唯《对法》中有此文也。「所取」谓谛理;「能取」谓缘理之智。法忍、法智,缘谛理为境,观所取也;类忍、类智,缘前智品,观能取也。此唯别立无间、解脱,不总合说,故名「别立有十六心」。
《对法》云︰「法智品道,真如为境;类智品道,正智为境」。正与此同。
Δ酉二别释十六心。
谓于苦谛,有四种心:一苦法智忍,谓观三界苦谛真如,正断三界见苦所断二十八种分别随眠;二苦法智,谓忍无间观前真如,证前所断烦恼解脱;三苦类智忍,谓智无间无漏慧生,于法忍、智各别内证,言后圣法皆是此类;四苦类智,谓此无间无漏智生,审定印可苦类智忍。如于苦谛有四种心,集、灭、道谛应知亦尔。
「二十八随眠」者,欲界苦下十,上二界除瞋各九。「苦」者,苦谛;「法」者,苦谛教;「智」者,加行道中缘苦法之智;「忍」者,无漏忍,忍前苦法智也。《对法》第九广解。忍言「智」者,以决断故,慧即不然。虽忍、智无别,随用标名。
「苦法智」者,「法」谓苦如,能缘苦如之智,名苦法智。「苦类智忍」者,谓后圣法是此苦智之类,名苦类智。缘此之慧,名苦类智忍。「苦类智」者,印可缘苦类之智,名苦类智。
Δ酉三解法类二观差别。
此十六心,八观真如,八观正智。
法品缘如,类品缘智。
Δ酉四解相见道名。
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自证分,差别建立,名相见道。
法忍,法真无间道见分;法智,法真解脱道见分;类忍,法无间之自证分;类智,法解脱之自证分。印前智故,差别立也。
又解︰法忍,法无间道;法智,法解脱道。此即总法。类忍,法无间、解脱之见分,虽缘智、缘如不同,见分是一,故合法也;类智,合法二道之自证分。
前解为本。
Δ申二大论卷五十五说二。酉初观下上地谛境成十六心。
二者依观下、上谛境,别立法类十六种心。谓观现前、不现前界苦等四谛,各有二心:一现观忍;二现观智。
五十五说,观「上、下二地」,安立苦等四谛境,「似法、类智」生,是第二现观位,乃至广说。谓忍可欲乐智、现观决定智,是现观边智谛现观。
《显扬》十七说:法智、类智、四谛智,不由行差别,然随所作,说其差别。真见道中亦可义说有十六心。十六心既尔,三心亦然。今此约「行差别」说,故唯是「相」也。然彼又说:下、上地十六心,是修道。
《瑜伽》五十五说见道,《显扬》说修道,不是相违。然五十五仍说,从见道起,有下、上十六心生。从三心非安立见道起,作此安立谛观。非全出见道,在修道中方起。彼文稍异,可细寻之。
「现前界」者,谓下界,即欲界。现于欲界入见道,故上二界名「不现前」。
Δ酉二解相见道名。
如其所应,法真见道,无间、解脱,见分观谛。断见所断百一十二分别随眠,名相见道。
其现观忍,法「真见道,无间」道「见分」;现观智,法「真见道,解脱」道「见分」。不法自证分。以于前十六心后作此观,渐麤故;与前十六心差别观故。
欲界四谛四十,上界各三十六谛,各除瞋,故一百一十二也。
此上皆为观心纯熟,为有情说,令见道前,亦作得入见道。
Δ巳二辨言教相见道四。午初说九所为。
若依广布圣教道理,说相见道有九种心。
此上已辨行相见道,别修作故。此广布教道理。即菩萨等,在见道等,不作此观,但为布教,说其差别。所以须学,即是依彼假说也。
Δ午二依两十六心假立。
此即依前缘安立谛二十六种止观别立。
前相见道「安立谛」,有二种十六心,今法于彼,名「二十六种」。法彼二箇十六种止观,二心别立。
Δ午三依教别释二。未初法忍智与类忍智各会说为四。
谓法、类品,忍、智合说,各有四观,即为八心,八相应止,总说为一。
五十八末说。「忍、智合」者,谓八忍合为四,俱忍类故;八智合为四,俱智品故。或法忍、法智,八合为四。缘如为境,以类同故。「品」者,品类义,故得为此解。类忍、类智,八合为四。缘智为境,亦类同故。此依慧别,俱定唯一。广如彼抄说。
Δ未二解相见道名。
虽见道中,止观双运,而于见义,观顺非止,故此观、止开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见道。
释九所以。此非真、相二见道摄,不作此观。然约布教,「相见道」摄。
Δ午四会诸论说。
但以十六心、三心等,《对法》、《显扬》、《瑜伽》,如次皆有「世第一无间」等言,故今会之。
Δ辰三总释三。巳初会违。
诸相见道,依真,假说世第一法无间而生,及断随眠,非实如是。真见道后,方得生故,非安立后,起安立故。分别随眠,真已断故。
此下第三总释。于中有三︰一会违;二释颂不说;三智相摄。今初也。
「依真」之义,「假说」「相见道」等为「无间」等。如前引《显扬》十七,正与此同。此有三因,三心「相见道」,真非安立后生故,余如文可解。
然「非安立」因,不遍三心相见道义。
Δ巳二释颂不说。
前真见道,证唯识性;后相见道,证唯识相。二中初胜,故颂偏说。
第二释颂不说。二种见道,本颂何故但说于真?
以证「识性」,观照如故,即圆成实。自证「识相」,亦是自心观于依他故。今依见分说。论说「初胜」后者,后者后得摄,故不及前,如五十五说。
Δ巳三智相摄。
前真见道,根本智摄;后相见道,后得智摄。
有相、无相别故。自下因解后得智。
Δ卯二释后得智二。辰初问有无二分。
诸后得智,有二分耶?
Δ辰二答。于中有三师异说三。巳初二分俱无师。
有义:俱无,离二取故。
若依此说,佛不说法,无十五界,大定、智、悲以为体性,悲愿增上,众生识上声色等相生故。
此后得智,《佛地论》第三虽有三说,有相、见等,但是此中二师之义。第一师说二分俱无,离二取故。
Δ巳二唯见无相师三。午初标宗。
有义:此智,见有、相无,说此智品,有分别故。
「见有相无」,诸圣教说此智「有分别」,故有见分。五十五等说也。
Δ午二申理。
圣智,皆能亲照境故。
以理为证,无相分也。
Δ午三引证。
不执著故,说离二取。
经论中言「离二取」者,不执著二取故,非全无见分。
Δ巳三二分俱有义三。午初标宗引瑜伽证。
有义:此智,二分俱有。说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
第三师说二分俱有。七十三说「思惟」,明有见分,似真如相,不见真实真如性故,成有相分。如彼四句广说。
Δ午二引佛地经论摄论为证破第一师。
又说:此智,分别诸法自、共相等,观诸有情根性差别,而为说故。
《佛地经》、《摄论》等,皆说此智分别诸法,观有情等。此成有见分,破第一师。
Δ午三引教申理难第二师二。未初引教。
又说:此智现身、土等,为诸有情说正法故;若不变现似色、声等,宁有现身、说法等事?
引经为难。「现身、土等」,皆《佛地》第三引文为证,不劳此引。此破无相分第二师义。此上引教。下引理。
Δ未二申理四。申初五蕴相例。
转色蕴依,不现色者,转四蕴依,应无受等。
以五蕴相例。
Δ申二缘色应缘声。
又若此智不变似境,离自体法,应非所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
既无相分,其他之心、他身土等,离自己体之法,不带影像,应非所缘缘。直亲照彼,不变为相,故不同真如。真如即是智自体故。
若尔,真如应非所缘缘,无似境相故。答︰不然。带如之相起故。
离自体法,既无影像,不可言带彼相起,如何说有所缘缘?彼皆离自体故。
既不带相起,名所缘缘,缘色等时,应缘声等。缘色等智,不带声等相故。
Δ申三缘无法应无所缘缘。
又缘无法等,应无所缘缘,彼体非实,无缘用故。
不变为无相,为见所缘故。以无相分直照于无,无非有体,所缘缘义如何得成?由此故知,佛亦不能亲缘于无。此文理证也。
Δ申四总结。
由斯,后得二分俱有。
总结之也。出差别。已下诸门解释。然五十五、八、九等中,皆有见道、现观分别,应如彼知,五十九最胜,大有断惑、法用、诸义,未获广引。
Δ子二与六现观相摄三。丑初问兴起。
此二见道,与六现观,相摄云何?
此为问也。第一与六现观相摄者,《对法》第十三、《显扬》第十七、《大论》五十五、七十一广明。
《对法》说十,《显扬》说六或十八,《瑜伽》说六,《摄论》说十一种,三乘现观各别。然有义、事、所缘三种差别,如〈别抄〉说。
Δ丑二总别答六。寅初别答初现观文二。卯初出体。
六现观者:一思现观。谓最上品、喜受相应、思所成慧。
「现」谓现前。明了现前,观此现境,故名「现观」。「最上品」者,下、中二品劣,故非也。「喜受相应」者,喜能明利,别有分别故。舍即不然,可与下、中品思俱,上品思慧必不俱故。
七十一说:初一唯与喜受相应故。思所成慧,即因于思所成之慧为体。《显扬》及七十一等同。彼云:「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此下现观并作是说。
Δ卯二辨位。
此能观察诸法共相,引生煖等加行道中,观察诸法,此用最猛;偏立现观。煖等不能广分别法,又未证理,故非现观。
煖等,色界系。此观共相,能引煖等,思能生修故。此观一切行无常等,一切法真如等,故是最胜。名「观共相」,不言观自相。自相者,下、中摄故,未广缘故。虽如亦是诸法自相,未证之时,但共相故。于见道前,「此用最猛」。「猛」者,利也、胜也,「偏」说为「现观」。「煖等不能广分别法」,但观所取无等。虽亦观一切法无我等,多分有分齐观。
又三乘通说,在二乘位,唯观四谛别别行相,不及于思。谓种种思惟,种种观察,名「广分别」。煖等无此能,不如于思,不立现观。其见道等,虽亦不能广分别法,缘真理故,立为现观。此又不同彼,未证理故。七十一说,四善根非现观,是等流故。
Δ寅二别答第二现观。
二信现观。谓缘三宝,世、出世间,决定净信。此助现观,令不退转,立现观名。
信亦上品,通漏、无漏。现观者,是慧。现观诸法,以信助现观,令不退故,亦名现观。有处但说无漏者,以胜故,立为不坏信故。
Δ寅三别答第三现观。
三戒现观。谓无漏戒。除破戒垢,令观增明,亦名现观。
即道共戒。前第一卷已出体讫,余文可知。
Δ寅四别答第四现观。
四现观智谛现观。谓一切种,缘非安立,根本、后得无分别智。
随在何位,但「缘非安立」,即通二智,皆是此摄,故言「一切种」。
七十一等说:「此缘非安立谛境慧为自性」。五十五说,三心见道等,是此现观故。即一切见、修道二智也。不取无学等二智,与究竟现观不殊故。
Δ寅五别答第五现观。
五现观边智谛现观。谓现观智谛现观后,诸缘安立世、出世智。
此通有漏、无漏,一切见、修道缘安立智。七十一等说「缘安立谛境慧」,是此自性等故。
Δ寅六别答第六现观。
六究竟现观。谓尽智等究竟位智。
即「尽智等究竟」位中所有诸智,即通十智,然皆无漏。七十一说:「尽、无生智等,为自性故。或此俱行菩提分法为自性」。六十九说「无学十智皆是无漏」,可勘彼文。
此等门义,可取如上所说诸论广明和会,增减不同等。
Δ丑三辨相摄。
此真见道摄彼第四现观少分,此相见道摄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虽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摄。
以今见道摄六者,「真」摄「第四」少分。第四之中亦有相见道缘非安立谛,亦通修道等故。其相见道收,第四少分亦摄真故。第五少分亦通修故,余文可知。
Δ癸四明入地功德六。子初生如来家。
菩萨得此二见道时,生如来家。
自下第四入地功德。世亲第六云︰「由此能令诸佛种姓无断绝故」。无性云︰「谓佛法界名如来家;于此证会,故名为生。于此所缘,胜智生故,转先所依,生余依故;绍继佛种,令不断绝,乃至般若证真法界,名于中生,名真佛子。由此般若,树自相续故」。
Δ子二入住初地。
住极喜地。
于十地中,住极喜地也。下当释此。四十七说「分十王位,多作转轮圣王,王此洲」,花果也。
Δ子三得平等心。
善达法界,得诸平等。
无性云:「于此法界深作证故」。「得诸平等」者,《佛地经》说得十平等。《摄论》第六云:「得一切有情、一切菩萨、一切如来三种平等心性故」。广如彼说。
Δ子四生大法众中。
常生诸佛大集会中。
即常生在他受用土中,如《梵网经》、《十地经》说,至下十地中广说。
Δ子五多门自在。
于多百门,已得自在。
四十七说︰「一剎那顷,证百三摩地;以净天眼见诸佛国。二见百如来。三动百世界,身亦能往彼佛世界,放大光明等。四化为百种普令他见。五成熟百种所化有情。六若欲留命,得百劫住。七见前后际百劫中事。八智见能入百法明门。九化作百身。十身身皆能现百菩萨眷属。即于十百「自在」,名「多百门」。
Δ子六知近大觉。
自知不久证大菩提,能尽未来利乐一切。
既证真如,便自知证,自利行也。六十九等说,预流果尚能自知,况此菩萨。「利乐一切」,利他行也。
广说此相,如《十地经》第三卷说。彼有十二「百」,彼加三种︰一加知百佛神力,此中即见百佛摄;二加能入百佛世界,即此中动百世界中摄;三加照百佛世界,亦动百世界中摄。彼又少此成熟百类所化有情。
论有十「百」,彼翻者失。彼论中亦合入照百佛界等一处为释,读者勘之。
如四十七说,此位菩萨有十种发心,如《十地》第一地中说十种大愿,如《十地》第三卷说「十种净修住法」。既见诸佛,听闻正法,皆如《十地》第三卷广说。《瑜伽》四十七、八、九等,皆并广解,一一细勘文义差别。
又作阿赖耶识依他性观,如五十一「三乘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