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辛二后五颂释违教二。壬初第廿至廿二共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四。癸初总问。

若唯有识,何故世尊,处处经中,说有三性?

虽有七颂,释外难中而分为二︰初二颂答唯有识,便违理难,后五颂答唯有识,便违经难。后中有二︰初三颂释无境,三自性不成难,后二颂释唯有识,三无性不成难。于此初中有四︰初总问;二略答;三征;四释。此即初也。

今难意云︰若离内识,外法无者,但有一性,不应说三。经既说三,故非唯识。

Δ癸二略答。

应知三性,亦不离识。

此略答也。非说性有三,便非唯有识,即「不离识」而说三故。

Δ癸三外人征。

所以者何?

外人诘也。三不离识之所以者,何等是耶?

Δ癸四广答二。子初举颂。

颂曰:

由彼彼遍计 遍计种种物 此遍计所执 自性无所有

依他起自性 分别缘所生 圆成实于彼 常远离前性

故此与依他 非异。非不异 如无常等性 非不见此彼

下广答也。颂中有三︰初二颂辨三性;后一颂,初三句明二性不一异;第四句明内证时,圆成、依他先后证见。初二颂中,初一颂解初性,次半颂解依他,次半颂解圆成。余文可解。

Δ子二长行释二。丑初释颂文二。寅初别解颂文三。卯初二颂辨三性二。辰初一颂半遍计依他相对释‍二。巳初第廿颂但解遍计二。午初难陀等师解四。未初解初句由彼彼遍计。

论曰:周遍计度,故名遍计。

下释之中,文分为二︰初释颂文,后诸门解释。解本颂中,文复分为二︰初别解颂文;后「此中意说」以下,总释颂意,结答所问。

别释颂中,文又分三︰初辨三性,次辨不异一义,后辨证见先后。别释三性,文分为三。或分为二︰初释第一颂遍计所执性,及解次半颂依他起性,相对明故,合为一也;后解余半颂圆成实性。初中分二︰初但解遍计所执,后合与依他对明。

此解所执中二师说。此即是前难陀等解。

释初句颂「遍计」二字,「周」义解遍,「度」义解计。唯第六识能周遍计度。第七识等是此类故,亦名「遍计」?但可名计而非遍故,今依正义。

由此应作四句分别︰有遍而非计,谓无漏诸识、有漏善识等,能遍广缘而不计执;有计而非遍,谓第七有漏识;有亦遍亦计,谓有漏染污我、法二执第六识等;有非遍非计,谓有漏五识及第八识等。

问︰此遍计何名「彼彼」?

品类众多,说为彼彼。谓能遍计虚妄分别。

以此计心品类众多,或二、三等,至下当知。

说为彼彼,此体是何?「谓能遍计虚妄分别」,即是一切能起遍计依他性心。

Δ未二解第二句遍计种种物二。申初却解由字。

即由彼彼虚妄分别,遍计种种所遍计物。

将释第二句,却解上句,并释「由」字。

「由」妄分别故,遍计种种所遍计物。「物」者体也,即能计心起所执也。

此体是何?

Δ申二正解第二句。

谓所妄执蕴、处、界等,若法、若我,自性、差别。

此性即是「所虚妄执蕴、处、界等」一切义理,「若法、若我」。此二种中,自之体性及差别义。此即心外非有法也。即是由有能计心体,计有物也。上句「遍计」之言,出能计心等体,以遍计行相,显其法体。第二句中「遍计」之言,即能遍计心之行相。前以行相出彼法体,后以行相明起计失。

问︰此所计法,自性非有,何故名「物」及名「种种」?

答︰随能计心,故说为「物」。心多品故,说为「种种」,体非「种种」也。又所计无法,亦可名「物」,有、无二法皆名「物」故。言「种种」者,随能遍计妄分别心,计此无物,当情亦有种种相故。

Δ未三解第三句此遍计所执。

此所妄执自性差别,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解第三句。此第二句所妄执心外法、我自性差别,体性非有。如龟毛等,体定无故。总名遍计所执自性。

Δ未四解第四句自性无所有。

如是自性,都无所有,理教推征,不可得故。

次第四句。如是第三句「遍计所执」,「自性都无所有」。非少可有,故名「都无」。依他性法,少可有故。何以知无?理教二法,子细推征,不可得故。如前第七卷等所引理教。此即一番,但解初性。

Δ午二安惠护法等师解三。未初略释初句由彼彼遍计。

或初句显能遍计识。

下第二师释。初略,但释初颂;后广问答,对「依他」兼释次半颂。义与前师同。

Δ未二释第二句遍计种种物。

第二句示所遍计境。

所依执处与前师异。此以理言,通彼依他、圆成二性,下自当知。

然《摄大乘》等,但说「依他」,以是所执安足处故,稍相近故,凡夫境故,易可知故,理通成实。

Δ未三释第三四两句此遍计所执、自性无所有。

后半方申遍计所执,若我、若法,自性非有,已广显彼不可得故。

后半颂,即下二句,方申遍计所执性义非有,前第七卷中已广显非有故。

然如《摄论》第四、五卷说,「能遍计」即此初句;「所遍计」即此第二句;「遍计所执自性乃成」,即此中下半颂。

上但重解初颂所执。自下广解初颂及依他起。

Δ巳二合与与依他对明二。午初解第廿颂及第廿一颂初句依他起自性三。未初广第一句能遍计‍二。申初广能遍计二。酉初问。

初能遍计,自性云何?

下广解。三种问答为三段,然释第三句,与「依他」合解。

既言初句是能遍计,故论次问。此问辞也。下先广「遍计」,后广「彼彼」。

Δ酉二答二。戌初安惠等解二。亥初标宗。

有义:八识及诸心所,有漏摄者,皆能遍计。

此安惠等义。即通三性有漏之心,无非执者。即五、八识唯有法执;七唯有人;六通二种。

Δ亥二引教为证三。天初引楞伽等。

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若有漏心,有如无漏不起执者,即不应言「虚妄分别」。若不执心名「妄分别」,即无漏心应名「虚妄分别」之心。

既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计。《楞伽》、《中边》等文,皆言八识是妄分别。

Δ天二引摄论等。

皆似所取、能取现故。

圣教中说二取名执。有漏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现,故皆有执。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无执心,似二取故。一切经论皆有此文。

摄大乘论》第四卷中,及《辨中边》皆作是说。

Δ天三引解深密经等。

说阿赖耶,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所执自性」之「妄执」习气,即能执心等种子。《瑜伽》第五十一及《显扬》等说,阿赖耶识以「遍计所执自性,妄执种」为所缘故。

若有漏心有不执者,有有漏种第八不缘,何故论说第八缘妄种?

《瑜伽》第七十六及《解深密经》说,第八缘相、名、分别习气。五十一说缘遍计种,故遍计种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许有法执。安惠等师义。

Δ戌二护法等解三。亥初标宗。

有义:第六、第七心品,执我、法者,是能遍计。

下第二护法等师。下文有三︰一标宗;二立证;三会违。此初也。

全非五、八识,六、七亦非一切心。执我法者方能计故。所以者何?

Δ亥二立证。

唯说意识能遍计故。

下证有十,十「故」字是。若能计心通八识者,如何《摄论》第四但说意耶?

问︰如第七识亦能遍计,而彼《论》中唯说意识,不言第七。岂七不能?七识既能而不说者,明五、八识亦能而不说。

意及意识,名意识故。

第七名意,与第六识合而言之,总名「意识」。既是已说,谁言不说?如小乘中「业」及「业道」。思但是「业」,而非是「道」;贪等三法是「道」非「业」;身、语二法亦「业」亦「道」。第七名「意」,第六名「意识」,总合名意识,故无前难。

安惠等云︰何故不许,唯第六识能遍计度?

余之七识虽亦能计,不能遍计,《摄论》不说,非余不计。《摄论》第四本、释二论,皆作此解云:第六识能周遍计度,体顺彼名,余不能故。彼论不说。

又汝如「业」、「业道」合说者,我亦尔:第七名「意」;五、八名「识」;第六名「意识」。彼论总合为言,名「意识」,亦有何过?故知八识皆能遍计。

计度分别,能遍计故。

五、八既无计度,明无分别而不起执。《摄论》本第四云「当知意识是能遍计,有分别故」,乃至「是故意识无边行相而转,善于一切分别、计度,故名遍计」。非五、八识能普计故。

若尔,第七不能普计,应非此收。

此言不尔,三分别中计度分别,然为七中有相分别,乃至不染,非五、八识有此能故。其第七识有计度故,可是此收,五、八不尔。

无性云︰「意识有分别者,由能显示随念分别所杂糅故」。「显示」者即「计度」,非是自性,余亦有故。此为正解。

前师云︰计度分别,计相麤高,五、八即无。自性任运,有相分别,此等细者,五、八说有,理亦何爽?虽《摄论》约麤计度分别为言,不言五、八。五、八二识实能遍计。

又一切八识,简无漏心,故言意识能有分别,非谓唯言第六、七识。世亲《摄论》唯言「由此品类能遍计度」,不简何者,无性偏解本论,故以「显示」等言简别,此有何妨?

复重难之云︰

执我、法者,必是慧故。

非五、八识恒与慧俱,宁容有执。

前师言︰若计度慧麤,五、八无,细者亦有。若尔,何故慧数非是遍行?

二执必与无明俱故。

我、法「二执,必无明俱」,非善心中有无明故。彼无痴善根性相违故。

彼前师言︰此有何失?

我如汝小乘寻、伺俱起。寻、伺性顺,可许俱起,善心、无明,性便相反。

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瑜伽》等论皆不说故,下「二障中」当引彼文。如何善心内,而说有无明?

彼若言「一切有漏皆名不善,说名为善,行相轻故」者。

痴、无痴等,不相应故。

相违之法不相应故。如无惭与惭,不得俱起;痴、无痴等,例亦应然。

若言「有漏皆是不善,无痴与痴非谓相应,痴相轻微,名无痴」者。

不见有执,导空智故。

若无漏心,必二空观随一现起,若有漏心必有法执,即加行智既有法执,如何能导空智现前?非由于水,引火生故;非闇为先,导明生故。

执有、执无,不俱起故。

又加行心,随顺圣教作我、法空观,名曰「达无」。既有法执,名为执有,如何「执有」心与「执无」之智而俱起也?彼既不俱起,明加行心非有法执。

曾无有执,非能熏故。

又若有漏心皆有法执,法执之心必有势力,应异熟生心亦是能熏。有漏之心有势用故,如善恶等。然汝执第八亦非能熏,是异熟心无势用故,不见有执势用之心无能熏者。应第八识亦是能熏。不尔,便与比量相违。

若尔,何故《楞伽》、《中边》上卷等言:三界八识皆妄分别?《显扬》十六说亦同此。

Δ亥三会违四。天初会第一违。

有漏心等,不证实故,一切皆名虚妄分别。

下文会违,有三。此初会也。

为会彼云︰虽前位等作二空观,而是假相,不如无漏「证实」理故。一切八识名「妄分别」,非「妄分别」皆是执心。

若有漏心有非执者,如何说有二取相现?《中边》第一说,虚妄心、心所似二相现,故皆有执也。

Δ天二会第二违兼返难二。地初会违兼难。

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摄。勿无漏心亦有执故?

此会第二违,有二︰一会;二难。此会及初难。

诸有漏心虽似所取、能取相现,「而非一切能遍计」心。由依他起善、无记心,虽有二取现,非皆起执。非以似二,便计一切皆「能遍计」。有计度分别二取相现之心,能遍计故。彼《中边论》唯据六、七二识为论。

若似二取皆是执者,「勿无漏心亦有执故」;一切菩萨、二乘后得无漏之智有二取相,应皆有执。《佛地》第七但说二乘无漏有执。准《唯识二十》释,菩萨后得亦有法执。与《佛地》不同。彼但说二乘无漏有执。此但言佛无,显余亦有。

Δ地二唯返难。

如来后得,应有执故。

难前师言︰佛应有执,有二取相故,如诸菩萨现二相故。

彼若救言「如来后得」无二相者,违圣教失。且无相分,违《佛地经》。

经说:佛智现身、土等,种种影像,如镜等故。

第八俗智名大圆镜也。谓现法乐声闻,八部庄严道场,即变化声闻等。是第七识平等,乃至成所作智,皆有现能。故佛四智皆有二相。故论说言「现身、土等,如镜等故」。勿谓余智皆此譬喻,但可现相,义可同故。此证无漏有相分也。

若无缘用,应非智等。

若如来智无见分者,即「无缘用,应非智等」。此即违理。「等」者,等取余心、心所。

难云︰如来、菩萨无漏四智品,应非是智品,无见分等故,如虚空等。

既成此已,翻向上成。谓凡夫、二乘等有漏善,及无记智品,并无漏心品,应无法执。非染污心有二相故。如佛无漏智品。彼计如来无漏智品非有执故。

《本业璎珞经》下卷云:「明闇一相、善恶一心等者,是洴沙王国安陀偈师义」。故知前师所说非也。

前师难云︰若有漏心非皆有执,说藏识缘「种」,何独「遍计」?

Δ天三会第三违。

虽说藏识,缘遍计种,而不说唯,故非诚证。

此会第三违。更有别释,如第二卷。

此中且据有漏强者,谓「遍计种」。不言有漏种皆是「遍计」。

既尔,复不言第八唯缘遍计种子。既无「唯」言,明第八所缘之种更有多也。

Δ天四总结。

由斯理趣,唯于第六、第七心品,有能遍计。

护法论师,总结上也。

由此如上所说理趣,唯于有漏第六、第七二心之品有能遍计。五、八名识,入意识摄,未见文故,故非五、八「能遍计」也。

此等征逐,《佛地》第七「二障」中征。下二障中,自当对辨。

此则广前「遍计」二字。自下广前「彼彼」之言。

Δ申二广彼彼。

识品虽二,而有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遍计不同,故言彼彼。

「识品虽二」者,六、七二识也,总名遍计。以是一故,更不须论。

但言「二」等。《摄大乘》第四说︰「遍计有二︰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世亲释云︰「如于眼等计自性,于此计为常、无常等之差别」。七十三说︰「一无差别;二有差别。

复有二名︰一名加行,二名施设」。《显扬》十六说「一文字;二非文字」。又有二︰一分别自体;二分别所依缘事,摄八分别者是。七十四说「一随觉;二随眠」。

「三」者,谓:一我;二法;三用。或自性、随念、计度分别,如《对法》第二说。

「四」者,《摄论》说︰「一自性计;二差别计;三有觉计,谓善名言者;四无觉计,谓不善名言者」。七十三说︰「一计自相;二计差别;三计所取;四计能取」。

「五」者,《摄论》说︰「一依名计义;二依义计名;三依名计名;四依义计义;五依二计二」。《显扬》十六及七十三说一种五,与此同。七十三又有五︰一计义自性,此有四,谓计自相等;二计名自性,此有二,谓无差别等;三计染自性,谓有贪等;四计净自性,与染相违;五计非染净自性,谓此色是能、所取等。复有五种︰一贪;二瞋;三合会;四别离;五舍随与等。《显扬》十六与此文同。复有五︰一无常计常;二苦计乐;三不净计净;四无我计我;五于诸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

「六」者,《显扬》十六说︰「一自性计,谓计色等实有相;二差别计,谓计色等实有色、无色等;三觉悟计,谓善言者执;四随眠计,谓不善言者执;五加行计,此有五,谓贪、瞋等;六名遍计,谓此有二,谓文字、非文字所起」。

「七」者,即七分别,谓有相、无相、任运、寻求、伺察、染污、不染污,如《瑜伽》第一、《对法》第二说。

「八」者,即八分别生三事。《显扬》十六等说:「八分别者︰一自性分别,谓分别色等想事、色等自性;二差别分别;三总执分别;四我分别;五我所分别;六爱分别;七不爱分别;八爱不爱俱相违分别。三事者:一谓戏论所依想色事;二见我慢事;三贪瞋痴事」。此等广解八分别生三事,如《瑜伽》第三十六、《显扬》十六说。

「九」者,以理为之,即缘九品计执,九地亦然,九结俱品执亦是。

「十」者,即《摄论》第四说。《对法》第十四:虽名分别,非能遍计。一根本分别,第八识;二缘相分别,色等识;三显相分别,眼等识并所依;四缘相变异分别,老等变异;五显相变异分别,变异所有变异;六他引分别,闻不正法类;七不如理分别,外道类;八如理分别,闻正法类;九执著分别,我见类;十散动分别,即十散动。十散动亦为十,此「能遍计」分别之体。又《对法》第十二说「于见无见见」等十。又十相十八空所除,如七十七说。

「十一」者,即十一识,谓身、身者识等。缘此十一生分别,名十一分别,如《摄论》说。

「十二」者,十卷《楞伽》第四说︰「一言语分别,乐言语故;二可知分别;三相分别;四义分别;五实体分别;六因分别;七见分别;八建立分别;九生分别;十不生分别;十一和合分别;十二缚不缚分别」。别缘十二处生分别亦是。

「十三」者,无也。

「十四」者,十四不可记事分别。

「十五」者,亦无。

「十六」者,十六空所除,或三空所除。《显扬》十五云「一根缚;二有情缚」等。

「十七」者,《对法》第十二说,「谓相见」等。

「十八」者,十八空所除,乃至二十句我、我所见,二十空所除。二十五句我、我所见。《对法》第十二「二十八见、六十二见」等。

故此论中言「十等」也。

七十四等说:随依他起尔所分量,遍计亦尔,故无量种。此论言「等」。此一一皆如所引诸论,各自广分别,不别烦引。上来已广初行第一句讫。

Δ未二广第二句遍计种种物二。申初问。

次所遍计,自性云何?

自下广第二句。若言「能遍计」,已问答讫。言「所遍计,自性是何」?

Δ申二答二。酉初是依他起。

摄大乘说:是依他起,遍计心等所缘缘故。

三性之中是依他起。言「所缘缘」,必是有法,「遍计心等」以此为缘。亲相分者,必依他故,不以圆成而为境也,彼不相似。故《摄论》第四,唯说依他性是所遍计。

Δ酉二简别余二性二。戌初简圆成实二。亥初外人问。

圆成实性,宁非彼境?

此外人问。七十六说胜义无性,无如所执胜义相也,至下当知。亦以彼为疏所缘缘,非是相分。不相似故,极疏远故。

Δ亥二论主答。

真非妄执所缘境故,依展转说,亦所遍计。

依他是妄,可计少分为彼相分。此真不然,不相近故,远亦不遮。

Δ戌二简遍计所执。

遍计所执,虽是彼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

「所执虽」是「遍计」心「境,而非所缘缘,故非所遍计」。「所遍计」者,据有法故。境义用通,无法名「境」,「所缘缘」局,无法即非,故唯依他是所遍计。

七十四说︰「由何故遍计?由依他起」。即是此也。

何故七十四又说,遍计所执非凡圣智境?

「以无相故」,言俱非境,以相分者非无法故。无法,「非所缘缘」,「所缘缘」者必是有法。彼性可言所缘之境,故「彼」言「境」,而非是「缘」。以无体故,说为非境。非不对心,说为非境,是故此性说为「应知」。

若非对心,云何令知?又说遍计唯凡境故。此即广前第二句颂讫。

佛知无不?若知,如何成所缘?若不知,如何言遍知?此义应思,如第七卷《唯识》中解。

Δ未三广释第三四句遍计所执自性并与第廿一颂依他起合解二。申初合为二问。

遍计所执,其相云何?

自下广前第三、四句,并解第二颂中初句。问体相也。

与依他起,复有何别?

问二差别,合二问也。

Δ申二正答二问二。酉初安惠等义二。戌初立宗二。亥初答初问。

有义:三界心及心所,由无始来,虚妄熏习,虽各体一,而似二生,谓见、相分,即能、所取。如是二分,情有理无,此相说为遍计所执。

此师有二︰初立宗,后引证。偏答初问。

诸心、心所虽各体是一自证分,而似依他二分而生,谓见、相分。诸经论中说「二取」者,是此二也。如是二分,虽似体有,理实无也。此之二相,《中边》等说为计所执。

Δ亥二答第二问。

二所依体,实托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虚妄分别缘所生故。

答第二问,显二差别。此二所依识等体事,实从缘生,此性非无,名依他起。从虚妄分别种子缘生故。

此师意说:唯自证分是依他有。所取、能取,见、相二分,是计所执,如龟毛等,是无法故。

Δ戌二引证二。亥初问二分何以非有。

云何知然?

下引证。云何知彼二分非有?

Δ亥二引辩中边论等二差别证。

诸圣教说:虚妄分别是依他起,二取名为遍计所执。

辨二差别。「虚妄分别,是依他起」。旧《中边》云︰「虚妄总类者,三界心心所」。新翻论云︰「三界心心所,是虚妄分别」。《显扬》十六云︰「分别体性,谓三界心、心所」。《瑜伽》、《摄论》等皆有此言:谓三界心、心所。故「依他起」从因缘生。

其「二取名遍计所执」。旧《中边》颂云︰「无二有此无」。长行云︰「无二者,谓无所取、能取。有此无者,谓但有此二取无」。新翻「无二有无故」。《摄论》、《显扬》等,此文非一。

今此第一,即安惠等多师并说此义。下护法等菩萨方更分别。

Δ酉二护法等说四。戌初标宗。

有义:一切心及心所,由熏习力,所变二分,从缘生故,亦依他起。遍计依斯,妄执定实有无、一异、俱不俱等,此二方名遍计所执。

第二师说。文中有四︰一标宗;二引证;三破斥;四结正。

见、相二分因缘生者,亦依他起。依此二分,妄执定实为有为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为一为异、为俱不俱等。此以「有无」为一偏句,「一异」为二偏句为首,「俱不俱」通二处。此二见、相,「方名遍计所执」,非因缘生二法名遍计所执。

因会前师,次引文证。

Δ戌二引证二。亥初引三唯教。

诸圣教说:唯量、唯二、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下引证也。《摄大乘论》第四卷说「唯识二种种」。彼云「唯识」,此言「唯量」。彼言「二」者,此名「唯二」。彼自解言︰唯量者无境故;唯二者有见、相故;种种者,种种行相而生起故。

由有相、见,得成二种,故见、相分是依他起。《佛地经》说现身土等,及前第二卷所引四至教,皆有二、三、四分,故言「种种皆名依他起故」。

又种种者,是见分、相分各有种种行相,义如《摄论》说。

Δ亥二引五法及十一识等教。

又相等四法、十一识等,论皆说为依他起摄故。

又五法中,「相等四法」,唯除真如。

「十一识」者:一身;二身者;三受者;四彼所受;五彼能受;六世;七数;八处;九言说;十自他别;十一善恶趣死生识。

眼等五根,名身;五识所依意界,名身者;第六意识所依意界,名受者识。此等三识以六内界为性。色等六尘,名彼所受;六识界,名能受;似三时影现,名世;似一等算,名数;似村园等现,名处;似见闻觉知等言说相现,说名言说;起我、我所执,名自他别;似五趣等相现,名善恶趣死生识。此等门义,如《摄论》说。

此中既言「身识」、「所受识」、「处识」、「言说识」、「善恶趣生死」,合五识名依他起,故相分亦依他也。《瑜伽》七十二、三、《显扬》十二、十六明五法,《摄论》第四明十一识及相、名等。彼皆说为依他起摄。故知二分非计所执。论言「等」者,等相识等、色等、处等。

Δ戌三破斥五。亥初难无漏智有执二。天初第一难无漏智有执。

不尔,无漏后得智品二分,应名遍计所执。

下破斥中,有五过难,此为第一。

若诸相分非依他者,佛等「无漏后得智品」所变「二分,应名」「所执」。

应立量云︰有漏非染见、相二分,非计所执,是非染心现二分故,如无漏心现二分等。

Δ天二许与不许进退两妨。

许,应圣智不缘彼生,缘彼智品应非道谛。不许,应知有漏亦尔。

若许无漏见、相二分,如二乘等亦计所执,则应「圣智不缘」自依他相分等生。若缘相生,便计所执,能缘依他所有「智品,应非道谛」。有相分故,如有漏心。若许圣智虽有二分,非计所执。应知有漏心亦应尔,有二分故,如无漏心。

Δ亥二难依他起相分非所缘缘。

又若二分是遍计所执,应如兔角等,非所缘缘。遍计所执,体非有故。

第二难也。若有漏「二分」皆「是计所执」,应「非所缘缘」。

彼言计所执,许二非有故,如兔、角等。彼计二分,「非所缘缘」。

所缘缘者,陈那破他,就他为论。我既唯识,何藉缘生?

Δ亥三难二分不熏种。

又应二分,不熏成种,后识等生,应无二分。

第三难也。所执二分不熏成种,以无法故,如石女儿。即后识等,应无二分。

然彼所计所有二分种生之时,但自证现行是依他起种生。二分便计所执,故为此难。不尔,此文是逐他义,非谓极成。

Δ亥四难习气不作因缘。

又诸习气是相分摄,岂非有法,能作因缘?

第四难也。有漏「习气」是识「相分」,相分既非有体,岂非有之法能作因缘?「假法如无,非因缘故」。汝执相分体非有故。彼执种子非真有体,自证分缘仍非相分。

今说自宗,言「相分摄」,故为此难。

Δ亥五难自证分应同二分。

若缘所生内相、见分,非依他起,二所依体例亦应然,无异因故。

第五难也。从「缘所生」不离于识,内之二「分非依他起」,二分所依,依他起识「体,例亦应」尔。「无异」所以彼此可别。若心外二分非因缘生,可非依他起。然彼师计能生之种有二能生,所生现行乃计所执。故以自证为例。

应立量云︰因缘所生二分是依他起,因缘种子生故,如自证分。

又唯自证分,如何缘证自证?如何缘种?岂一心中亦量非量?得自缘故。许有见分,即无此失。若更立分者,即初自证不自内缘,亦见分摄。

Δ戌四结正。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有漏、无漏,皆依他起。

下结正也。解二问为二。若为初性及依他起合为门者,此初师结。若分三性各别明,以下解依他。

「由斯理趣,众缘所生心、心所体及相、见分」,异生、二乘「有漏、无漏,皆依他起」。善顺圣教,不违理故。

解第二颂初句及遍计所执体性非有,答问其相,二师异说。有体、无体宽狭不同,辨二性别,答第二问。

总是广前第一颂讫,并解第二颂初句。因结上文,兼生下故。

Δ午二解第廿一颂第二句分别缘所生二。未初释缘所生三字。

依他众缘,而得起故。

自下解第二颂第二句。释颂中「缘所生」之三字也,释「依他」义。

Δ未二释分别二字二。申初第一解。

颂言分别缘所生者,应知且说染分依他,净分依他亦圆成故。

释「分别」字,唯属有漏,兼显不说净分所由。或从此下,方解第二句,以上总解第一句也。

今此颂中,「应知且说染分依他」,谓「分别」法。因缘所生杂染诸法,名为「分别」,依他因缘之所生故。或染依他为分别缘之所生故,唯杂染故。

此中「依他」唯说「染分」,净分依他亦圆成故。显通二性,明净依他,不名「分别」;染依他起,唯「依他」故。显此颂中唯明染分。

Δ申二第二解。

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皆是此中依他起摄。

第二又解:「或诸染净心、心所法,皆名分别,能缘虑故」。此中通说,非由体净,便不缘虑。言能缘故,「是则一切染净依他」,是「此」颂「中依他起摄」,皆明「分别」故。

若尔,染净色、不相应,应非此中依他起摄。不能缘虑,非分别故。

答曰︰不然。说心等时,彼亦此摄。不离心故,唯识门故。

问︰若尔,何故致「能缘」言?

答︰显能缘心遍诸染净,皆名「分别」,并能虑故。非「缘虑」言,简除色等;色等虽不能缘,不离心等,故亦此摄。

Δ辰二次半颂解圆成实性二。巳初解第廿一颂第三句圆成实三字二。午初显真如三义三。未初释名

二空所显,圆满、成就、诸法实性,名圆成实。

次下解圆成实性,先解第二颂第三句。

依二空门所显真理︰一圆满;二成就;三法实性。具此三义,名圆成实。

如何真如具此三义?

Δ未二显体。

显此遍、常、体非虚谬。

由此真如︰一者体遍,无处无故,即是圆满义;二者体常,非生灭故,即是成就义;三者体非虚谬,诸法真理,法实性故。即此「体」言,贯通三处,论影略故,通上「常遍」也。

且言「体遍」,欲显何义?

Δ未三简余。

简自、共相、虚空、我等。

「遍」简「自相」。诸法自相局法体故,不通于余。若通于余,便非自相故。唯真如能遍诸法。

常显何义?「常」简共相。诸法无常、空、无我等,虽遍诸法,体非实有。谓诸法上无体、无用,名空、无我。非有实体贯通诸法,唯有观心,无共相体,如前已说。

既尔,不应说彼体性是常法故,言真如「常」简彼「共相」。

又「非虚谬」言,意显何等义?「非虚谬」简虚空、我等。小乘、外道执虚空、我,亦体是常,能遍诸法。说彼虚谬,非法实性。故「非虚」言,简异虚空;「非谬」之言,即简我等,我等妄执故。

又言「等」者,等卫世师「大有、和合」、僧佉「自性」。虽彼计「遍」,又体是「常」。今言彼体是「虚谬」性,非定有体,故复言「等」。即唯真如具此三义,「圆、成、实」言,如次配属。

问曰︰若尔,净分依他,体非常、遍,如何亦是圆成实摄?

Δ午二显清净依他三义二。未初显清净三义。

无漏有为,离倒、究竟、胜用周遍,亦得此名。

净分有为亦具三义︰一者「离倒」,体非染故,是实义。二者「究竟」,诸有漏法、加行善等,不能断惑,非究竟故;诸无漏法,体是无漏,能断诸染,是「究竟」故,是成义。或无对、尽,是「究竟」义。三者「胜用周遍」,谓能普断一切染法,普缘诸境,缘遍真如,故言第三「胜用周遍」是「圆」义。由具三义与真如同,故净依他亦得称为「圆成实」性。

旧《中边》上亦说︰「无为,无变无倒,成就入真实性。一切有为皆道所摄,无颠倒成就故,境界品类中无颠倒故,得入真实性」。

「无变」者,「常」义;「无颠倒」者,「非虚谬」义;「成就」者,「遍」义。由上三义,真如名成实。净分依他,但有体「遍」及「无颠倒」,但是此中第一、第三,无「究竟」义。

新翻《中边》第二卷云︰「真如、涅槃无变异故,名圆成实;有为总摄一切圣道,于境无倒故,亦名圆成实」。合此二种,但有此中初二之义。

《摄论》第四说:「何缘名圆成实?由无变易故」,即此常义;「清净所缘」,即此遍义;「一切善法最胜性故」,即此体非虚谬,诸法实性。今彼论中,但当真如圆成实性,非净依他亦圆成摄,义不具故。此中通摄,义皆同也。

Δ未二颂只说真如三义。

然今颂中,说初非后。

虽有、无为诸净分法,皆圆成实,「然今颂中,说初」真如,名圆成实,非后净分。不能简别自、共相等三义胜故。

净分依他,一非所证,二非法性,故「今颂中,说初非后」。此解第三句「圆成实」三字。

Δ巳二解第三句于彼二字及第四句常远离前性二。午初总解。

此即于彼依他起上,常远离前遍计所执,二空所显,真如为性。

次解「于彼」及第四句。初总,后别。此总解也。

「此」圆成实,「于」前所说「彼依他起上」,于一切时「常」无第一「遍计所执」。「常」是恒义、一切时义;「远离」无义,离过失义。三性之中,所执为初,故名「前」也。此圆成实,依他起上无计所执,二我既空,依此空门所显真如为其自性。

梵云瞬若,此说为空;云瞬若多,此名「空性」。如名「空性」,不名为空,故依空门而显此性,即圆成实是「空所显」。此即约表诠,显圆成实。

问︰空为门者,为智是空,空为异智?

答︰空是智境,空体非智。智缘彼空之时,显此真如故。

Δ午二别解四。未初释于彼。

说于彼言,显圆成实与依他起,不即、不离。

下重释第三句「于彼」二字,即约遮诠显圆成实。颂第三句言「于彼」者,显此与依他不即不离。依他是所于,真如是能于,非即一法有所能于,显如与依他体非即故。若是即者,真如应有灭,依他应不生。言「不离」者,即于彼依他上有真如故。非不于彼,不可言离。若全离者,如应非彼依他之性,应离依他,别有如性。云何言「于彼」?故「于彼」言,显「不即、离」。「此中唯有空,于彼,亦有此」也。

Δ未二释常远离。

常远离言,显妄所执能、所取性,理恒非有。

释第四句「常远离」字。谓遍计所执是妄所执,此非暂无,恒时无故名「常」;此体非有,故名「远离」。

既「远离」言,无计所执,更致「前」言,此何所用?

Δ未三释前。

前言,义显不空依他。

遍计所执、依他前说,令空于所执,不空于依他。「前」言,显此颂中但言「常远离前」遍计所执。

已空计所执,更言「性」者,此复何用?

Δ未四释性。

性显二空,非圆成实;真如离有、离无性故。

意言真如是空之性,非即是空。空为所由,如方显故。如体空者,何所妨也。

真如「离有」及「离无」相。若言于「空」,虽离有相,非离空相。故此「空」言,非真如体。故致「性」言,深为有用。真如离「空」,名「空性」,真如「离有」,名有性。病多起有,但说空门。若空病生,亦立有性。

此意总显,圆成实性于依他上,无前所执所显之性。故遮、表门皆有所以。

此解第二颂下二句讫。虽二颂不同,明三性体讫。下明三性异不异相,即第三颂。

Δ卯二第廿二颂前三句辨不异一三。辰初解法,即释初二句二。巳初解非一异所以。

由前理故,此圆成实与彼依他起,非异、非不异。异,应真如非彼实性;不异,此性应是无常。

于中有三︰一解法;二解喻;三结之。下解第三颂中初二句。

此与依他起非异不异者,《摄论》等,皆对三性明异不异。此中但对「依他起」者,以此二性有法相对,非计所执,以无体故。彼约性对,故三皆对。此约体对,彼一无体,故但对二。此中论言「由前」不即离理,故不一异。

若依他起「与彼」定「异」,「真如」应「非彼」之「实性」。既与彼异,故非彼性。若全「不异」,「此」真如「性,应是无常」,依他非常,此彼同故。

Δ巳二再解非一义。

彼、此,俱应净、非净境,则本、后智,用应无别。

又释一义。依他「彼」;真如「此」。既体一,俱应是「净、非净境」,以体一故。

《中边》第一云︰「无二有无故,非有亦非无,非异亦非一,是说为空相」。正与此同。

七十四说:唯此真如,圣智境。依他起性,凡圣智境。又依他境体不净,真如境体唯是净。二性既一,彼依他境体应亦净,真如境体应亦不净。又依他既通凡圣境,真如应亦然。

既尔,即根本无分别智与后得智应无别体。本智缘如,亦缘依他故。后得缘依他,亦缘真如故。此约见分以为妨难,故二无别。

《摄论》云︰「由依他种生成依他;由遍计所缘相故,遍计所遍计故,成遍计所执;由即此自性,成圆成实,如所遍计不如是有故。故三性非异、非不异」。

世亲云︰「谓意识是遍计,此依他起为所取所缘境,性能生遍计,是故亦名遍计所执」。即依他起为境,生遍计心,义名计所执性,即释「遍计所缘相故」。「是所遍计故」者,即彼意识名遍计,缘彼相貌为所取境,为所遍计。由此,依他亦名计所执性。谓依他起为遍计心之所缘故,亦名计所执。前即为境能生计心,名计所执,后为计心之所缘故,名计所执,总解本论是一义也。

无性云「非异」者,依他起有,计所执无。有望于有,可得言异;有望非有,非可异故。彼既是无,望何为异?非不异者,有与非有不成一故。依他不净,圆成净故。故彼三性「非异非不异」。此为一解。

又由依他是我、色等,遍计所执所依止故,依他起名计所执,遍计所缘相故,即是依他为计所执之所依,名计所执也。此与前世亲别。

又「依他起是我、色等意识遍计所遍计故」,即依他起为能遍计之所计执,名计所执。彼云︰「由此意趣,假说依他为计所执」。

此解第三颂上二句「故此与依他,非异非不异」讫。

Δ辰二解喻,即释第三句非异非不异三。巳初问譬喻。

云何二性,非异、不异?(不异有本作非一)

下释下第三句。此问譬喻。

Δ巳二举颂答并释等字。

如彼无常、无我等性。

颂言「如无常等性」,等取「无我」及空等,故「无我」亦复言「等」。

Δ巳三合非异非不异法。

无常等性,与行等法异,应彼法非无常等;不异,此应非彼共相。

若定异者,应彼行「法,非无常等」,如青非黄,以是异故;不全异者,「无常等,此应非彼」行等之「共相」,如色、非色共相,与色不异故。

Δ辰三结上。

由斯喻显:此圆成实与彼依他,非一、非异,法与法性,理必应然。胜义、世俗相待有故。

结上文也。即是合喻。由此道理,二性不一异,诸「法与法性,理必应然」。依他是「法」,如是「法性」,道理应尔。所以者何?「胜义、世俗,相待」立故。谓若有俗,理必有真;若无真时,待何为俗?非龟毛望兔角可说异、一,以体无故。若有真时,理必有俗;若无俗者,待何为真?

由斯道理,故前三真亦名为俗,真家俗故;故后三俗亦名为真,俗家真故。如斯胜理,故彼二性非异非一。

Δ卯二释第廿二颂第四句非不见此彼辨证见前后二。辰初总解。

非不证见此圆成实,而能见彼依他起性。

次第三段,释第四句「非不见此彼」。下文有二︰初总,后别。此初也。

今言「见」者,非谓眼见意识比见,但是无漏亲证见也。「见」者,圣慧亲所得义。「非不见此」。此即圆成;「而能见彼」,彼依他起。即一「见」言,义通二性,密合巧言,故颂但说「非不见此彼」。要达真理,方了依他,宁说依他是凡夫境?以心上现,虽不了达,但亲所取。

若论了达,唯圣非凡;若亲为境,凡夫亦得。故彼此说亦不相违。如世有人亲见一物,然不能识,凡境亦尔。

Δ辰二别释二。巳初别释所以二。午初达空知有。

未达遍计所执性空,不如实知依他有故。

此下别释所以,有二︰初释,后成成。此释也。

地前等位,未达遍计所执之性,体是空无,终不如实知依他有。妄所执力,翳彼依他。除彼翳时,依他自现。知妄所执无,依此无门证圆成实,便了依他。今从所无门说,故言了所执空,知依他有。此却解也。

又无分别智若不先达所执性空真如妙理,其后得智终不实知依他为有,显无分别智证二性也。

问︰既要知真,方了事俗,为俱?为后?

Δ午二证真知幻。

无分别智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等。

此叙入地先证真如已,「后得智中,方能了达依他起性,如幻事」、阳燄八喻等也。非初见位一时双见,第五地后及佛能尔。至下当知。

Δ巳二结成三。午初解不如实知幻现所以。

虽无始来,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而我、法执恒俱行故,不如实知众缘所引自心、心所,虚妄变现。

下成前也。一切异生心、心所法已能缘自相、见分等,虽亲得依他,由「我、法执恒俱」起故,不知「自心、心所虚妄显现」。由此不能了依他起也。乃至八喻。谓无始来,见分缘自相分,自证缘自见分,亦缘自身证自证分,证自证分亦缘自自证故,故言「缘自相、见分等」。由我、法执,第七识等三性之心恒俱行故,不如实知自心虚妄,如幻事等。

Δ午二举八喻以明。

犹如幻事、阳焰、梦境、镜像、光影、谷响、水月、变化所成,非有似有。

此显依他非真实有,举喻以成,如《大般若》广说其相。

《摄大乘》说︰「云何无义而成所行境界?为除此疑,说幻事喻。云何无义,心、心所转?为此说阳燄。云何无义,有爱非爱受用差别?为此说梦境。云何无义,净不净业、爱非爱果差别而生?为此说镜像」。彼言「影像」。「云何无义,种种识转?为此说光影。云何无义,种种戏论言说相转?为此说谷响。云何无义,而有实取诸三摩地所行境转?为此说水月。云何无义,有诸菩萨无颠倒心,为办有情诸利乐事,故思受生?为此说变化」。

彼世亲、无性第五皆广解,不能烦引。

《中边论》中亦有八喻,喻计所执,如彼抄会。

显依他性,喻如此八,体非实有,是虚妄有,似彼真有,故说依他「非有似有」。

Δ午三结归经颂。

依如是义,故有颂言:

非不见真如 而能了诸行 皆如幻事等 虽有而非真

此是《厚严经》颂。虽依他有而非真有,要见真已,后见依他。与长行同。

此上文段,准义应知。总是别解三颂讫也。

Δ寅二总解颂意结答所问三。卯初总。

此中意说:三种自性,皆不远离心、心所法。

下第二段,合总解彼三行颂意也。于中有三︰初总,次别,后结。此总也。

Δ卯二别解三。辰初解幻有依他。

谓心、心所及所变现,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起性。

此下别也。「谓心、心所」,即自证分;「及所变现」,即相、见分。「众缘生故,如幻事等,非有似有,诳惑愚夫」,愚夫不了,谓为实有,故名「诳惑」。一切三分,皆名依他性。

Δ辰二横计我法自性差别等四句妄执。

愚夫于此,横执我、法,有无、一异、俱不俱等,如空华等,性相都无,一切皆名遍计所执。

「于此」依他「横执我、法」,或是「有」,或是「无」,或「俱」或「不俱」;或是「一」,或是「异」,或「俱」或不俱;或是实,或是不实,或俱或不俱;如是等。

今此「有无、一异」为首,「俱不俱」通二处。「等」者,等一切执。但执所执如空华等,若性若相,无少是有。一切都无者,「名遍计所执」。此遍计执亦依圆成而起,此中但言依依他者,以心相分影像是依他性,依此执为圆成实故。从实为言,但说依他。

又依他起,是安足处,稍可言说及拟宜故,但执依他。圆成不尔,故不说也。实亦依执,如二乘无常、无我、无乐净等。

Δ辰三所妄执本空所显真性。

依他起上,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等真性,名圆成实。

于依他起,彼所妄执我、法俱空,此空所显识及心所一切相分等真性,名圆成实。

Δ卯三总结。

是故此三,不离心等。

此总结也。故此三性不离心、心所相分等。此即略解三性体相。

上来第一广解三性,第二略解三性讫。

Δ丑二诸门解释二。寅初以十一门辩十一。卯初六无为相摄门二。辰初问。

虚空、择灭、非择灭等,何性摄耶?

下诸门释。此为第二。于中有二︰初以十一门辨,后总指例。今别问答,故成十一。于中,子细诸门极多,此为第一。

论中问意︰如无漏有为具二义故,依他、圆成二性所摄。此「择灭等」,等取不动、想受灭等。有言无漏收,有论亦言苦谛等所摄。此于三性,何性摄耶?

Δ辰二答二。巳初略总答。

三皆容摄。

此略总答。

Δ巳二广别答二。午初定相摄。

心等变似虚空等相,随心生故,依他起摄。愚夫于中妄执实有,此即遍计所执性摄。若于真如假施设有虚空等义,圆成实摄。

如论可知。即显诸论言无漏者,无漏心变,言苦谛等摄者,有漏心变,亦不相违。

既言苦等心所变者,依他起摄,此唯定也。不多执空而感生死,略不说集,理亦集摄。不善心执,如胜论等。此说多分,故苦谛收。

为显此义,因述上来所说依他义亦不定,故次论言:

Δ午二不定相摄。

有漏心等,定属依他。无漏心等,容二性摄。众缘生故,摄属依他;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有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定属依他」。以相与见,必同有漏、无漏性故,唯依他起。「无漏心等」及所变空等,「容二性摄」。以有缘起「无倒理故」,即由二重三性体异,故摄不同。若说空等为无漏者,容二性摄,体不定故;苦谛等收,唯依他起,体即定故。此但分别有体假空等,非计所执,彼无体故。

Δ卯二七真如相摄门二。辰初问。

如是三性,与七真如,云何相摄?

第二七真如相摄。如《解深密》及七十七、《显扬》第三、《中边》第二、《佛地》第七等广解真如有诸门释。

旧《中边》说:真如名「分破真实」,今新翻云「差别真实」。为七种者,从能诠说,非真如体可名差别。

论中,初问,次答。此为问也。

Δ辰二答二。巳初出七真如体。

七真如者:一流转真如,谓有为法流转实性。

下答中,初出七体,后辨相摄。即一切「有为法」生灭性,「性」即真如,约诠名生灭。「性」即彼「如」,约诠为言,下准当知。

旧《中边》名「生起真实」,新翻不同,以下准知。七十七、《显扬》等解为缘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为法。彼据内法根本流转,唯言缘起,此中通说一切法体,亦不相违。

二实相真如,谓二无我所显实性。

因二空门所显如性。七十七说即我、法性。我、法性,言我、法之性,非即我、法,我、法无故。《显扬》、《中边》亦同于此。以下同处更不引之,下准当知。旧《中边》名「相真实」。

三唯识真如,谓染、净法唯识实性。

《显扬》云︰「心染众生染,心净众生净」。见识真如,便能知此。染净心等,约诠,即依他。据理,即真如。七十七名「了别真如」。识,了别也。

四安立真如,谓苦实性。五邪行真如,谓集实性。六清净真如,谓灭实性。七正行真如,谓道实性。

下四是四圣谛。旧《中边》云「依处、邪行、清净、正行真实」,名异。今新翻名,体与此同,诸文无异。

此约诠门,义别说七;废诠谈体,即唯一如

七十七云︰「由流转、安立、邪行三真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此约除佛,余名「有情」。故前第三云「佛非有情」,故不言佛,佛无苦、集故。

《显扬》又说:无始流转实性,即是缘生,故流转如,亦非佛有。又摄一切有为皆是「流转」,然佛法身体离生灭,亦无「流转」。又流转如,虽通有为法,唯约有漏,故佛言无。「由实相、了别二如,故一切诸法平等平等」。一切诸法皆无我、法,皆唯识故。「由清净真如,故三乘菩提平等平等」。此约灭谛,三乘皆得有余、无余二涅槃故。

《胜鬘经》云「声闻不得涅槃」者,依别意说,下自当知。以所证涅槃,说能证菩提平等。或菩提性境亦名菩提。即旧云智处也。「由正行真如,故听闻正法,缘总境界胜,止观所摄受,平等平等」。由有此如,方能听闻正法等故。此如若废诠谈体性,一一皆具,无不平等。若谈体约诠,故此四种道理平等。此中复约二乘行位、证时、分齐等,皆如理知。

Δ巳二明相摄二。午初约二智境。

此七实性,圆成实摄,根本、后得二智境故。

既出体已,次相摄者,七皆「圆成」摄,「二智境故」。谓「实相」、「唯识」、「清净」三如,「根本智境」;余四真如,「后得」缘故。此约增上。

若谈如体一。即七真如皆「根本智境」。约诠为论,七皆「后得境」。就约诠显体,三、四境别。《显扬》十六说与此同。

Δ午二随诠相论二。未初第一四五前二性摄。

随相摄者,流转、苦、集三,前二性摄,妄执、杂染故。

《中边》云:此三,二性摄。所以者何?若妄所执,三皆遍计所执摄;若约诠杂染,三皆依他收。遍计执心唯染依他故,三如之相染依他故,三如之相体杂染摄,非圆成实。

Δ未二第二三六七后一性摄。

余四皆是圆成实摄。

亦约诠无漏故。《中边》云,此唯圣境,圣智所显故。

问︰何故唯识非前二性,正行一种不通依他?

答︰遍计所执多不执「唯识」,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识」,故非前二摄。「正行」约离过义,不言通依他。据实而言,前通前二性,此后通依他,亦无过失。

又七皆三性,于理不违。所执、心变、如体异故。论中既约随相而言,亦无过失。

Δ卯三三性六法相摄门二。辰初问。

三性、六法,相摄云何?

第三三性、六法相摄门。此为问也。

Δ辰二答。

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识及无为,皆有妄执、缘生、理故。

六法如文。《瑜伽》第三有此六法,然无相摄。

「皆具三性」者,并可妄所执皆遍计所执。「无为」所执者,有展转义,如前已说。皆缘生故,依他起摄;无为亦心缘变故,如理应知。六法皆有妄执缘生之道理,理即真如,亦圆成实。此约通义。《辨中边》云︰如色家所执性、色依他性、色圆成实性,亦名为色,故各通三性。

若别谈者,前五通二性:依他起法通有、无漏故;后一唯成实,非生灭故。此除假无为。假无为如前通三性。或通说假亦唯圆成,如上假故。

此辨有法,非计所执。

Δ卯四五事相摄门二。辰初与五事相摄二。巳初问。

三性、五事,相摄云何?

第四五事相摄门,有二。五事,如〈别抄〉解。初问可知。

Δ巳二答三。午初总答不定。

诸圣教说,相摄不定。

此总答彼,相摄不定。

Δ午二别出不定并别会四。未初瑜伽等说二。申初别出不定处。

谓或有处说:依他起摄彼相、名、分别、正智;圆成实性摄彼真如;遍计所执不摄五事。

初是《瑜伽》七十四、《显扬》第六及第十六说。前四依他,后一圆成实。

三无性论》第一卷、《佛性论》第二卷并同此说,然非此所引,不依彼故。

「五事」︰相、名、分别、正智、真如。如七十三、四等广解。

Δ申二逐难别会。

彼说有漏心、心所法,变似所诠,说名为相;似能诠现,施设为名;能变心等,立为分别;无漏心等,离戏论故,但总名正智,不说能、所诠。四从缘生,皆依他摄。

逐难会也。彼《瑜伽》等说,有漏有戏论心等,所变分二,能变为一,能所诠异故。余文可解。有漏有戏论,变有能所诠,起名、相等故,无漏不尔。此辨有体五事,不摄初性。

七十四云︰「问︰若依他起亦正智摄,何故但说依他缘计所执自性执应知?答︰彼唯说染分依他,非净分者。若净分者,亦缘无执」。许通二性。余二性易,故略不说。

Δ未二中边说二。申初别出不定处。

或复有处说:依他起摄相、分别;遍计所执唯摄彼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

旧《中边》上卷、新第二说。彼有颂文,不能烦引,下皆准知。

Δ申二逐难别会。

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余名分别。遍计所执都无体故,为显非有,假说为名。二无倒故,圆成实摄。

约见、相门,不约诠门。前约诠门,今依见、相。

谓能诠名,亦相中摄,见分相故;余自证、见分等,名分别,能缘性故。此二缘生,依他起摄。所执都无,「为显非有,假说」彼性为五法名,谓但有名,无实体故。

真如、正智,二皆「无倒」,体无漏故,能缘、所缘俱断漏故,「圆成实摄」。前依缘生,故摄正智。今约别义说,故与《瑜伽》不相违也。

Δ未三十卷楞伽说二。申初别出不定处。

或有处说:依他起性,唯摄分别;遍计所执,摄彼相、名;正智、真如,圆成实摄。

十卷《楞伽》第七〈五法品〉说。今勘梵本,正与此同。

然四卷《楞伽》文胜,十卷者乱。如文易解,无劳重释。

Δ申二逐难别会。

彼说:有漏心及心所,相、见分等,总名分别,虚妄分别为自性故。遍计所执,能诠、所诠,随情立为名、相二事。

余文可知。唯遍计所执相、名二事者,即随能计依他之心,假立所执而为相、名。由多依名而计于义,依义计名,体实都无,实非有名、相。

七十六说「初所执性,依于相、名」,文同于此。「二圆成实摄」,正与前同,故论不释。

Δ未四世亲摄论说二。申初别出不定处。

复有处说:名属依他起性,义属遍计所执。

世亲《摄论》第五卷文,彼释「名」、「义」,若体相摄,即成相违。

此中安立「名」为「依他起」,「义」为「遍计所执」。此意:「名」者,五法中名;「义」者,即见、相及分别。名所诠故,能所取故。与彼五法相摄有异,故别对举之。

Δ申二逐难别会二。酉初四分由名成所遍计。

彼说有漏心、心所法,相、见分等,由名势力,成所遍计,故说为名。

「等」者,等自证分、证自证分。此是依他起性心、心所法,「由名」能诠势分力故,随能诠名,缘之起执「成所遍计」,故说依他是「名」所摄。所遍计言,非计所执,所执之依,故依他起。彼世亲云︰以依他起,由名势力,成遍计所执故。正与此同。不言圆成者,此体与名,极疏远故。

Δ酉二义由名横计实有。

遍计所执,随名横计,体实非有,假立义名。

「遍计所执随」于此「名」,横计于义,为实有体,此非实有。

于此非有中假名为「义」者,于非义中「假立义」称。谓此但有所执之「义」,无随依他之「名」故也。显圆成实离「名」、离「义」,不可为「名」之所依故。成所遍计,说之为「名」;不可随「名」执此实有,假立为「义」。故俱非二摄。

《楞伽》、《中边》所说五法,或通有无,或体实有,遍计所执假亦通有。《瑜伽》等不然。《显扬》十六说:计所执无,五不摄故。即五法体唯是有也。

Δ午三总会违。

诸圣教中所说五事,文虽有异,而义无违。然初所说不相杂乱,如瑜伽论广说应知。

由彼四说,文虽有异,而理为言,各据一义,不相违也。

然诸说中不相杂乱,如《瑜伽论》第七十二、七十三说「五法」,七十三、四说「三性」及〈别章〉说。诸经相杂乱者,如理应知。《中边》以三性与十真实相摄,此皆摄尽,可勘彼文。然有蕴等,此不说者,如下当知。

Δ辰二与五相相摄二。巳初问。

又圣教中说有五相,此与三性,相摄云何?

此下第二五事相摄。此问也。

Δ巳二答四。午初所诠相能诠相各具三性。

所诠、能诠各具三性。谓妄所计,属初性摄;相、名、分别,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真如、正智,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变似能诠相故。

五相者︰一所诠;二能诠;三二相属;四执著;五不执著。

若妄所计,所诠诸法、能诠诸名,属计所执性。谓依名计名、依义计义等。

前五事中,相、名、分别三事之中,取分别全,相、名少分,是所诠相,由「名」亦「所诠」故。相、名少分是能诠相,由「名」亦「相」故。今此三法,「随其所应,所诠、能诠,属依他起」,唯说染分依他起故。

真如全,正智少分,是所诠相;正智少分,是能诠相。此依无倒释成实性,故摄正智。「随此所应,所诠、能诠,属圆成实」。后得正智亦能变似能诠相故。前言离戏论过,无漏无能诠。今谈法实,无漏亦能诠,故「所诠相」及「能诠相」并属三性。

Δ午二二相属相初性摄。

二相属相,唯初性摄,妄执义、名,定相属故。

第三能诠、所诠「二相属相」,唯计所执,妄计「名」之与「义」「定相属故」。

Δ午三执著相唯依他起。

彼执著相,唯依他起,虚妄分别,为自性故。

第四「执著相,唯依他起」:能执著者,虚妄分别为自性故。谓所执著即所遍计,亦是依他,亦以「妄分别为自性故」。

Δ午四不执著相唯圆成实。

不执著相,唯圆成实,无漏智等,为自性故。

无漏二智及俱行品相、见分等及无为法,「圆成」性故,「不执著相」,是此性摄。此后三种,别约三性增胜相语故。

《显扬论》第十六说:「此五相中,初及第二,依三自相,第三依遍计所执相,第四依依他起相,第五依圆成实相」,正与此同。

据实而言,第三亦有后之二性。若执二相属所执是无,可是计所执性。所执性所依二相属,二相属能所诠(诠有本作执),并依他性。若但不执说二相属,即通后二性摄。今约所执语,故唯计所执。彼「执著相」若是所执著,亦计所执性。所依执著相,亦通圆成。今据能执著心语故,言「唯依他」。「不执著相」,即体是无,不可执著,亦计所执。若无执著之心,依他亦有。今约全非能执著语,故唯圆成。

然第八十一〈摄释分〉及《显扬》十二云︰「所诠相,谓相等五法;能诠相,谓计所执相;二相属相,谓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执著相,谓自体执及此随眠;不执著相,即计所执相及彼随眠解脱、正分别」。

解云︰彼「所诠相」即依他、圆成,有实自体可为诠故。遍计所执既无有体,非可诠故。虽诸无法亦是所诠,然无差别可诠之用,非所诠摄。「能诠」唯计所执。非余二者,彼二论文各自释言︰「此是遍计所执性,亦名和合所成」,乃至「亦名唯有音声」,显彼无体,唯有能诠名故。但说「能诠」是计所执,非余二性非能诠摄。此即各据一义,与《显扬》十六亦不相违。

此「二相属相」中,「遍计所执自性执所依止」者,即遍计所执性也。遍计所执自性之执,是能计心。「执所依止」,是能计心之所执。所执是依止义:依止所执,起计心故。故第四言「遍计所执自性执及彼随眠」是依他起。明知执所依者,是遍计所执。

第四可知。

第五「不执著相」者,谓染依解脱,解脱即圆成实摄。「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及彼习气解脱」者,故知所执我、法都无,唯有依他染分习气,断之得「解脱」。「解脱」即真如。「正分别」者,即无漏智。意言知计所执无,断依他,得解脱正智,是「不执著相」。

此中五相,前二诸论不同,各据一义;后三诸论皆同。理不违也,广如彼说。如是和会,诸智者知。

Δ卯五四法相摄门二。辰初问。

又圣教中说四真实,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第五四法相摄门。此问起也。

《显扬》六说︰谓诸世间于诸事中,由串习故,所得悟入智见,施设世俗性。乃至略说者,谓此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间有情决定胜解所行,一切世间自昔传来名言决定,自他分别共为真实。非邪思择、观察所取,是名世间所成真实。

谓诸智者有道理义,乃至处异生位者、随观察者,依现、比、至教,极善思择决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证成道理所建立,是名道理所成真实。

已入圣位,非此真实。谓一切声闻、独觉无漏方便智、无漏正智、无漏后所得世间智等所行境界,是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由缘此故,于烦恼障,智得清净,及后证得无障碍,故说为彼真实。

问︰此中何者是真实?答︰谓苦、集、灭、道,名之所显四种圣谛。由简择如是四圣谛故,得入现观位;于现观位,后真实智生。即四谛理,三智所行四圣谛故,名此真实。

谓于所知中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若真实性,是解脱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即是真如,佛假安立,名此真实。即世间共许事等,名「世间真实」。三量、四道理,名「道理真实」。四圣谛理,名「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亦取无漏智,体是净法,即是道谛,后得世间缘故。不尔,便减。真如是「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或初谓一切异生、外道,第二在七方便、四十心等位,第三通三乘圣位,第四唯大乘位。

Δ辰二答二。巳初约五事辨。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依他起摄,三事摄故;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二事摄故。

《瑜伽》三十六〈真实义品〉、《对法》十一等说:「初二真实,依他摄」者。七十三说: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五事中三事所摄故。有漏心变作道理相,故依他收。云「三事」者,谓相、名、分别,多依异生说道理故,此依三法有漏相故,不取正智等相为相。

「二障净智所行真实,圆成实摄」者,七十三说:烦恼、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五事中「二事所摄」故,谓正智、如如。

前言后二真实,四圣谛理,及取真如,今并「智」者,亦取能缘。以后得世间智等,亦缘无漏诸事智故、烦恼净智故,不取染依他,依《瑜伽》等所说,同此。

Δ巳二径直与三性论。

辩中边论说:初真实,唯初性摄,共所执故;第二真实,通属三性,理通执、无执、杂染、清净故;后二真实,唯属第三。

《辨中边》说「世间所成」,唯初性摄,一切世间多共依此一处执故。体即依他,假名所执。

又解︰即共所执我、法,为初真实。世间执实,故名初性摄。

若约前解,体是有法,同《瑜伽》等四真实皆有法,假名所执,后解即通有法、无法,为四真实体,亦不相违。

第二真实,即道理,是三性所摄。道理之法通执、无执。执中,有所、能执:所执是初性,能执是染依他。无执中,通杂染及清净:杂染是依他,清净是成实。后二真实与此等同。

前唯约异生为道理真实故,后唯依他。此通约凡、圣,故通三性。

「初真实」中,前此论约有体法,故唯依他。彼据无法执所执语,故「唯初性」,不相违也。

旧《中边》上卷颂说:「一处世俗成,三处道理成。清净境二种,摄在于一处」。新翻《中边》第二卷云:「世极成依一,理极成依三。净所行有二,依一圆成实」,义皆同也。应取诸论出四实体及诸门义。

Δ卯六四谛相摄门二。辰初问。

三性、四谛,相摄云何?

第六四谛门。此为问也。

Δ辰二答三。巳初略答。

四中,一一皆具三性。

下文有三︰初略答,次广答,后总结。此略答也。

Δ巳二广答七。午初苦中无常行辨。

且苦谛中,无常等四,各有三性。无常三者:一无性无常,性常无故;二起尽无常,有生灭故;三垢净无常,位转变故。

下广有七,唯苦四行,各具三性。

「一无性无常」,以体「性常无」,即初性也。旧《中边》云「无有物」,新同此。实非无常,假名无常行。观此性故,实是初性,假名为谛。「二起尽无常」中,观「生灭法为无常」。「三垢净无常」。实是后性,假名为谛。故《中边》云︰「有垢、无垢为义」。此约诠分位为「垢净」,假名无常行,无常行实不缘之。又依一切无常为语,非苦下行。此三性,如次《中边论》同。

《显扬》十四,无常有六或八。六者:一无性无常;二失坏无常;三转异无常;乃至六当有无常。八种者,谓剎那、相续、病、老、死、心、器、受用。初二遍一切法;次三在内色;心唯在名;器、受用在外色。彼并约三界分别等。

然说六无常,三性摄者,无性无常,当知遍计所执相摄。余无常,依他起摄。圆成实性,无无常义。

何故此论等言,三性俱有无常?「垢、净」名「转变」,在圆成实;彼论「转异」是依他起,非圆成实。

会云︰据实,无常有二义︰一有生灭体之无常;二无他常故,名无常。此唯在二性;圆成实性二种俱无。《显扬》据此,故言一性无无常。此论、《中边》约诠为论,圆成实性亦名无常。体是常法,非无非有,为但约诠为论故也。

又此中「垢、净」,约诠谈旨。彼论「转异」,谈诠之体。故二论所说,义各不同,非相违也。

又彼说十五种无常等,如彼广解。

Δ午二苦中苦行辨。

苦有三者:一所取苦,我、法二执所依取故;二事相苦,三苦相故;三和合苦,苦相合故。

一所取苦:为我及法二能执心之「所取」故。能执是苦,此无、假立,故亦名苦。苦,实有法,此是无故,名为假苦。性实而谛假,非苦谛故。旧《中边》云「一取苦」,新同此论。以下《中边》旧文,更不叙也。

二事相苦:可解,三苦为相故。

三和合苦:苦相合故。谓即真如与一切有漏有为苦相合,故名苦,体实非也。性实而谛假。

如次三性,新《中边》同。

Δ午三苦中空行辨。

空有三者:一无性空,性非有故;二异性空,与妄所执自性异故;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

初空可解,正是空行所行。二异性空,此即有为有体之法,「与计所执」体性不同,异于彼无,无无性故,说之为空。体实非空,缘之为空,空无所执。三自性空,二空所显为自性故。此三皆是空行所行,故名空行。

《显扬》十五云︰「一无体空;二远离空;三除遣空」。言远离者,无所执相义;除遣空者,除遣二我,显此空故。彼十五云:「遍计所执等三性,如次立三空」。

Δ午四苦中无我行辨。

无我三者:一无相无我,我相无故;二异相无我,与妄所执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无我所显为自相故。

一无相无我,我相体无故;二异相无我,与我相异故;三自相无我,义同「空」释。

Δ午五集谛三。

集谛三者:一习气集,谓遍计所执自性执习气,执彼习气,假立彼名;二等起集,谓业、烦恼;三未离系集,谓未离障真如。

何因苦谛四行各三,集等三谛总有三种?

苦谛诸行,义通诸谛,故各分三,行相宽故。余谛之下,行相局故,总为三也。《中边》又云,四除四倒,苦行各分三;余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

一习气集:此谛实而性假。执彼我、法之习气,体是依他。从所因为名,假立遍计所执。或缘此起执,名为执,彼作所遍计,假所执摄。从能依为名,假也。平等而起故,烦恼起业,业起果故。三未离系集,假名为「集」,性实而谛假。

如次三性,彼论皆同。

Δ午六灭谛三。

灭谛三者:一自性灭,自性不生故;二二取灭,谓择灭,二取不生故;三本性灭,谓真如故。

一自性灭:灭者不生义,故性实,假名为「灭」,实非谛摄。二二取灭:能所取无故。护法、安惠各有别解。从所无,得灭依他,假名「灭谛」。灭谛实非依他,故性假。《中边》云「二取不生」。三本性灭:《中边》云「谓择灭及真如」。与此相违。如彼抄会。如次配三性。

Δ午七道谛三二。未初别配三性。

道谛三者:一遍知道,能知遍计所执故;二永断道,能断依他起故;三作证道,能证圆成实故。

一遍知道:从所知为名,名「计所执」,谛实而性假。二永断道:但说所断染分,名曰「依他」能断,圆成实摄;从所断,名「依他」性,谛实而性假。或能断体即是「依他」,性、谛俱实。三作证道:或假或实,如依他说。如次配三性。

Δ未二遍知摄宽。

然遍知道,亦通后二。

遍知名宽,故七十四说三性皆「应遍知」。《显扬》六说「遍计所执」,唯应遍知,无余义故,别得总名。余二性皆遍知,由彼别可应断、应证,如次得名。

Δ巳三总结。

七三,三性,如次配释。今于此中所配三性,或假或实,如理应知。

下总结也。此苦谛下有四种三,余三谛下各三,总七种三。彼与三性,如次配属。《中边》第二卷说同。或假或实,如理应思。已随文出讫,此如《中边》第二抄解,不能重叙。

Δ卯七三解脱相摄门二。辰初问。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此三性,相摄云何?

七三解脱相摄门。此为问也。

Δ辰二答二。巳初辨三解脱门。

理实皆通,随相各一。空、无愿、相,如次应知。

「皆通」三性︰谓缘依他上,无计所执,因显成实。成实因「空」所显,即为「空」境。俱不于此起愿求故,为「无愿」境。非缘遍计所执真如,起愿求故。如「空」,缘此三为「无相」故,为「无相」境。七十二说:「五事中,相通三种,谓空、无愿、无相,亦三种境」。

此中既言「三解脱门」,即唯出世修所生慧,以证故说。第七十二、《显扬》第二皆言「解脱门」,言唯出世修慧。

既尔,有漏、无漏五事中,相为三种境,即依他、圆成皆通三境。净分依他属圆成故,缘之亦为「无相」,道四行名「无相」故。《显扬》第二云:道四行通三解脱门。《瑜伽》第十二说︰「若于此处,无有彼物,观之为空,名空性。即所观空,无可希愿,故名无愿。观此远离一切行相,故名无相」。即缘遍计所执为三解脱门。故今总言,理实三性皆通三解脱门。

随增别相,说三性空等,如次各一。七十四、《显扬》第六说:「由初性故,立空解脱门;由第二性故,立无愿解脱门;由圆成实性故,立无相解脱门」。意可知也。如《枢要》说。

Δ巳二辨三无生忍。

缘此复生三无生忍:一本性无生忍;二自然无生忍;三惑苦无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故。

「忍」者,智也。证印,名忍。第七十四、《显扬》第六文皆同此。文意可解,缘此三性,生三忍也:遍计所执,本体无生;依他缘起,无自然生;证圆成时,惑苦不起:是名三种无生忍别。不说依他因缘亦无,名无生忍。

《显扬》云「此三忍在不退地」,即初地已去证三性时,得此三忍也。如《对法》第十二抄引《大智度论》。故八十六说:一切行苦,依无愿,即缘此依他。一切法无我,依空,即缘此计所执。涅槃寂静,即缘此圆成。

此论略而不说,应会诸论三解脱门等,义如〈别抄〉。

Δ卯八二谛相摄门二。辰初问。

此三云何摄彼二谛?

八二谛相摄门。此问起也。

Δ辰二答二。巳初总出。

应知世俗具此三种,胜义唯是圆成实性。

Δ巳二别释二。午初辨三世俗。

世俗有三: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显了世俗。如次应知,即此三性。

「假世俗」者,实无体性,可名「世俗」,唯有其名,假名「世俗」,四世俗中第一世俗摄。第二体有为「行」。正体是世俗,简胜义谛亦世俗,故名为「行」。旧《中边》云「取行世俗」。唯有为依他,故四世俗中第二、第三摄。第三摄者,心上变似四谛相理,不离于事,依他起摄。三显了世俗。此三名与彼新《中边论》同。谓断染依他、遍计所执无、二空为门显真如,名圆成实。四世俗中第四世俗。或此世俗亦取四中第三,是无漏故。如次配三性。

《显扬论》亦有此文。

Δ午二辨三胜义。

胜义有三:一义胜义,谓真如,胜之义故;二得胜义,谓涅槃,胜即义故;三行胜义,谓圣道,胜为义故。无变、无倒,随其所应。故皆摄在圆成实性。

第一胜义,依士释也,第四胜义收。第二得胜义,谓涅槃,持业释也,第三胜义摄。因「证」显故;约「得」辨故。真如旧成,不说为得;涅槃后显,故立「得」名。第三行者,第二胜义摄,理稍胜故。若随事者,亦初胜义,有财释也。旧《中边》云「正行真实」。此三,新翻,名体同此。

前二「无变」,不生灭故;第三「无倒」,随其所应,皆圆成实。无漏依他,此中说名圆成实故。下自广明二谛,不假预陈。

Δ卯九凡圣智境门二。辰初问。

如是三性,何智所行?

九凡圣智境门。此问起也。

Δ辰二答。

遍计所执,都非智所行,以无自体、非所缘缘故。愚夫执有,圣者达无,亦得说为凡、圣智境。依他起性,二智所行。圆成实性,唯圣智境。

初性是无,非所缘缘,所缘缘体具二义故,必有体故。

若尔,佛智境应不缘彼。缘与不缘皆有过失。不缘,不知无故,如何复言此应遍知?若缘者,如何成所缘缘?

解云︰亲所缘缘,即不缘彼,非有法故。以本无质,别变似无,名缘无。应知缘无,如缘他心。不尔,即违圣教道理,如缘他心。《二十唯识》说︰「不知如佛不可思议境」。虽尔,不言亲缘。上来论意不许亲缘故。

解彼文云︰然称实知,佛亲证相,故名现量。明净圆极,胜二乘故。乃至缘过未天眼、宿命亦尔。佛智生时,有此相起,佛亲证相圆明、圆极,胜声闻等,名之为「知」,非亲证也。言「不思议」者,是胜义圆明圆极义故,非谓亲证彼心、心外取故。圣者以此达为无,心外无无故,但见自心之上依他起相,不见心所取上实我实法。实我实法都无所有,作此无相,故名「应知」。

此护法义,如《二十唯识》抄二解。七十四说「初性非凡圣智所行」,「以无相故」,然说「应知」。故此解胜。

彼论依他、圆成,说境同此。依他,然是世间无漏圣智之境,非出世智,有为法故。

《佛地》第七引《瑜伽》等说︰「初非圣境,后非凡境,中是二境。初性是无,非圣所证,复不执故;后性胜义,非凡智亲缘」。

若尔,圣智不知一切。彼既是无,智何所知?若知为有,则成颠倒;若知为无,则非初性。心所现无,依他起摄;真如理无,圆成实摄。是故圣智虽知有无,而不缘彼初性为境。与前说同,非不证无,便非圣智。勿心外法亦能缘故。凡虽缘如,不得实故,说非彼境。

总有三文︰一初非凡圣所行,后非凡所行;二初非圣所行;三通凡圣智所行,后亦应然,《疏》所取故。

Δ卯十假实分别门二。辰初问。

此三中,几假几实?

十假实门。

Δ辰二答三。巳初辨初性假实。

遍计所执,妄安立故,可说为假;无体相故,非假非实。

初性有名无体,妄情安立,可说为假;谈其法体,既「无有相」,「非假、非实」,非兔角等可说假实。必依有体,总、别法上,立为假实故。

Δ巳二辨第二性假实。

依他起性,有实、有假。聚集、相续、分位性故,说为假有;心、心所、色,从缘生故,说为实有。若无实法,假法亦无,假依实因而施设故。

此第二性,有实有假。

假有三种︰一聚集假,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时所集成故。能集成故,能集成虽实,所成是假。二「相续」假者,如过、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续性,多法多时上立一假法。如佛说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蕴,剎那灭者,虽体是实,于此多法相续假立一有情,至今犹在故。三「分位」假者,如不相应行,是分位性,故皆是假。一法一时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见、有对,亦名色等,并是于一法上假施设故。若彼实者,应有多体,其忿、恨等皆此假摄。心、心所、色,从因缘种生,故说为实。

清辨等,依胜义谛,依他等并名假者,依他之中自无实法,假法亦无。一种类中假法,必依实因而施设故。

《显扬》十六「三性」中说︰「不应宣说诸法唯是假有。何以故?假法必有所依因故,非无实法,假法成立。若异此者,无实物故,假亦应无。即应破坏假实二法。二法坏故,应无杂染。杂染既可得,当知必有依他起性」。又云︰「依他不如施设,决定是有,亦非一切决定是无,故一切种非有非无。然许皆可言说:谓若有、若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此性通假实。由世俗故,说为有」。若胜义中,非有非非有,不可说故。

《对法》第三说︰「待名言故,一切皆假;不待名言故,一切皆实」。真谛三藏《解拳论》成此三假,陈那菩萨造,如〈别章〉说。

问︰第二卷吠世师难「假法必依真事、似事,共法而立」,彼皆破之,何故此中假依实法,无实,假无?

答︰彼计真事即实等句义。似事依此真故成,共法是德。又真事是法自相,今破彼实等句义非真事。真事无故,似事亦无,德句共法亦无。非于自相有似名起,今于法共相,方有似名生。然共相中要须稍有体法,如青、黄,心、心所等,方可假说长短等不相应为假法。非无彼实,有此假故。前破他真,真非实故;于彼所执,体全无故;今言实事,稍拟宜故。

问︰若尔,何故说依他名似我、法?我、法实事无故。

答︰前言依他,似彼妄情能执实我、实法,说之为假。还是依实说假我、法,非依妄情之境说假我、法。我、法无故。

Δ巳三辨第三性假实。

圆成实性,唯是实有,不依他缘而施设故。

故七十二「五法」中亦言唯是实有,胜义摄故。

Δ卯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二。辰初问。

此三为异,为不异耶?

十一三性对辨异不异门。前论本颂,与有体法别自相对,明异不异,诸论所无。今此三性对明异不异,《摄论》等有。

Δ辰二答。

应说俱非。无别体故,妄执、缘起、真义别故。

若言异者,「无别体故」,谓妄所执名初,非离依他,别有初性体;若彼有体,可说异故。圆成实性是依他之实性,不可说三性异也。非不异者,「妄执」是初性,「缘起」是第二性,「真义」是第三性。既此三别,不可言非不异,如前所引《摄大乘》说。

Δ寅二总结止繁。

如是三性,义类无边,恐厌繁文,略示纲要。

自下第二总结止繁。「义类无边」者,《显扬》第六、第十七、第十三,说三性各五业等,三性是三乘菩提方便,三性决了隐密义经。

《摄大乘》说:《梵问经》不得生死、涅槃等是;金藏土喻是;一切法常、无常是。

通达三性时,行于相?行无相耶?悟入遍计性,入何性?乃至入圆成实,除遣何性?三性依止五事中何事?若无初性,有何过?于依他中,应无名言执;名言执无故,应无染净。无第二性有何过?不由功用,一切杂染皆应非有;此染无者,应无清净。无圆成实有何过?一切清净品皆应不可知。三性麤细、难见、极难了,亦尔。几无体能转有体等?几性不生,能生生等?三性执、无执相,三性各云何知?三性几自非染,能令他染等?三性各以何为喻?

《中边论》说:「色蕴有三种︰一所执义色,色家分别性;二分别义色,色家依他性;三法性色,色家真实性」。色通相故,一色通三性,乃至识蕴,乃至十二处亦尔。

如是等门,义类无尽,皆易知故,恐厌繁文,今此论中略示纲要。然此等,并收诸经论尽,更无一余。

《对法》第十二、〈别抄〉有异,应取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