Δ寅二广明十二支四。卯初能所引生二。辰初总标。

然十二支,略摄为四:

七能所引生料简诸论对释者,自下乃至「老非定有,附死立支」以来,是此能所引门。论自有文,不假悬解。论所无者,随文附出,即为四也。

Δ辰二别释四。巳初能引支二。午初出体释名

一能引支。谓无明、行,能引识等五果种故。

第一能引中,初正出体释名;二别重料简。

「谓无明、行」者,出能引体。「能引识等五果种故」,释「能引」名。虽此二支与生、老死,为引因体,而前十支俱是因故,不可远望二果为「能引支」。故但望近所增之种,名「能引」也。

Δ午二别重料简二。未初正出无明行体。

此中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重料简云「此中」者,是简持义,如常分别。先解无明故。

谓诸无明,如《胜鬘经》有五住地,即见一处、欲、色、有爱及无明住地(CBETA 有本作色;有爱住地即为无色界的思惑)。前四烦恼障,能发诸业;第五所知障,不能发业。若汎言发身语,即此亦能。《佛地》第七︰「若所发业及所得果,皆所知障」。此论下言:第二地中断犯戒愚,即所知障亦能发业。唯望菩萨是染污性,望余不染,非善不善,不能招生。此无明支取发业者,谓能发起善不善业故。五无明唯取前四,前四之中有能发业,谓见道全、修道一分;不发业者,谓修道一分。

于发业中,有能通发总、别业者,有但发总报者,唯发别报者。今取兼发总、别,及唯发总报者,不取唯别。于中复有助、正发业。为简助业,皆非此支,故此无明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名无明支。但发感总行所有无明,名之为「正」。

于中,以见、修无明中,何者正、助?乃至何谛、相应不共等分别?《缘起》下卷「无明有四」,皆应准说。

即彼所发,乃名为行。

即彼所发,感总三业,「乃名为行」。

Δ未二简非。

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此简非也。由此,前说正感后行方是行支,即知一切现报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一切现业皆唯能感别报果故。亦由此文,即证现业不感引果。感当果中,别有一业唯感别报,亦非行支。由此即显︰复有一业唯感总报,复有一业通感总、别,皆行支摄。《缘起经》说:圣者不造后有业故;《对法》第七说圣不造业,无真实义愚故;又《瑜伽》第十说:有支「非学非无学」摄。故别报非。

此中有云︰学是解脱分等为体。故初发心已去,皆不造后有引业。

此亦不然。所以者何?《缘起》下卷说:内法异生不放逸者,所有福行、不动行,非无明为缘者,而由如理善心引发,不起现行相应无明而引发故。若放逸者,三种无明之所引发。不放逸者,为简于此,故说彼行非无明发,非彼无明种子不发行也,得感总报。

《对法》第七云︰「有二种愚︰一异熟愚;二真实义愚。由后发福、不动,初发非福」。故无有福、不动,非无明所发。不尔,何故即彼经言「我说诸圣有学不造新业」,不言「内法异生」「不造新业」?

由此当知,顺解脱分、顺决择分善方便性者,能违背有,尚有感总,是无明、行支。彼二位中生得善法故是行支,感总报也。

或说:彼二方便善法,不感总报。此中所说感总报业,方成行故。《缘起》复云:「内法不放逸行,非无明引故」。虽言感报,但别报因。由此道理,既所有业皆非行支,现所有业亦非行体。不尔,别报有相例失。

以感生死非殊胜故,非正行支,非非行摄。若不尔者,于一生中唯有总行,兼总别行,所余能感异熟别报,名色等支,应非行感。由此故知,唯别业果既名名色,别报因体应名行支。

若正异熟名色支者,或唯总报,或兼总别。若兼名色支,唯满果亦是。行支亦尔:正行,如报,或唯感总,或兼总别。若兼行支,唯感别报,诸行亦是。

圣不造业,约正行支,别报即名、色。兼名、色支摄,亦不相违。

此论但取正行名行,兼行即非;别,不独能牵后有故,然体是行。不尔,即有如前理妨,所以除也。

既尔,返显能发彼行所有无明,非缘起中无明支摄,但是有分熏习所收。

Δ巳二所引支二。午初出体释名。

二所引支。谓本识内,亲生当来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前二支所引发故。

出所引体,兼释其名。此亦有二,如前可知。

「谓本识内」等者,出体也。即是第八本识之内,与前行等为增上缘,所发名言因缘所熏习气,亲生当来五果之种,是前二支异熟果摄。识等五种,是所引体,即显当果因缘种也。通总别报:即识支全,及名色,并意处、触、受少分,是总报体;除第八识及相应法,余皆别报。

「是前二支所引发」者,释「所引」名。此五种子虽是当果亲因缘性,正是引因,然近行熏,故从能熏行说为所引也。

言「本识」者,简经部师色、心有种,又简自性。虽生死因,非本识内故。

言「亲生」者,简自业种,及萨婆多业为因缘,非亲生故。

「所引发」者,有三义释,谓本有、新熏、二合用也。

Δ午二别重料简二。未初辨离杂体性二。申初离五种别体。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

重料简也。就中有二:初辨五种离杂体性。此有二解︰一离五种各各别体。五种之中,识种即是本识之因,阿赖耶识因缘种也。除后六根、触、受三种,余色、四蕴之因缘种,皆是名色种子所摄。后之六处,并触、受种,如三名是。

此中,妨难及违论文,如出体中已料简讫。

Δ申二杂五种合体。

或名、色种,总摄五因,于中随胜,立余四种。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二杂五种者,其名色种总摄五因。诸论皆说五蕴性故,前已引讫。

于中随胜,立余四种︰执持,识胜;生识,处胜;触境,触胜;领纳,受胜;故别立四。或报主,识胜;识依,处胜;受因,触胜;受境,受胜;或爱因,受胜;故别立四。故余想等,不别立支。由此,六处名为总,摄六识界故;识支是别,意界摄故;亦由义胜,总中离别,准此亦然。此总第一,离杂二体也。

Δ未二释妨难五。申初会集论二。酉初会识为能引。

集论说:识亦是能引,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二释妨难。于中有五:一会《集论》。

若五所引,二为能引,何故《集论》识名能引,三、二有异?

《集论》说:识亦能引者,亦前二支为第三故,遂致「亦」言。「识中业种,名识支故」,种子识中通有行、识,故说行种以为识支,是能引摄。

若尔,识种何法所摄?

Δ酉二释识种何摄。

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名色体宽,如前已说。

Δ申二缘起经二。酉初会识支通能所引。

经说:识支通能、所引,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二会《缘起经》。

问︰《集论》可尔,《缘起经》上卷说此识支通能、所引,此如何通?

彼经说「通能、所引」者,「业种、识种,俱名识故」。各别义说,非定相违。

何故识种不同《集论》名色所摄?

Δ酉二会识非名色所摄。

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经说识种,名色所依,非名色故,即于识外别说名色。

若全五种名所引支,何故《缘起》上卷经云「一分名色、六处、触、受亦名所生」?

答︰依当现行,故作是说,非谓种子即名所生。

若尔,识种何故不说?

已说彼种通能所引,遂略不说识有现行。又说名色入母胎,故但说识支是种子摄。

问︰若尔,何故彼经亦说「受支一分名能生支」?

答︰现行受有二︰一内异熟受:彼经说为所生支摄。约当生位,名为能生。二境界受:能生爱等,故彼经说为能生支摄,亦不违理。

九十三等说︰一领受内果;二领受境界。由迷内果,故造诸行,乃至云云。二迷外果,故发生贪爱等,「润先引因」,乃至广说。由此理证,实不相违。

问:此五种子为前后熏发?为一时熏耶?答︰一时熏。

问︰若尔,如何说有前后?

Δ申三释伏难二。酉初依主伴等四相异。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实同时,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三释伏难,伏难如前。

此答有二︰初识等五种,由业熏发,感召之位,虽实同时,而依主伴等相异故,假说前后。谓本识为「主」,异熟主故;余四为「伴」,非主异熟,助伴生故。就彼四中名色是「总」,体性宽故;余三是「别」,义用狭故。就后三中,六处是「胜」,受等依故;余二是「劣」,依处生故。就后二中,触是「因」缘,能生受故;受是「果」体,触所生故。由此五支有如是等,就各「相异故,诸圣教假说前后」,体实同时。

此中意言︰名言熏习发此五种,虽有前后杂乱不定,于生果相,未辨何前、何者为后;由行熏识,业力种成,令五种子一时转变,于生、老位能生自果。今说由行增上所发,说为一时,非名言熏必一时也。此依实解。

Δ酉二依当来现起分位。

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二或依当来生起分位,或依现在已起分位,有次第故,说因五种前后不同。非行熏时及实生果,有前后也。此依分位,非实体也。

问︰若实此五,但是种子,何故诸圣教说识、名色中,互为缘等,亦说现行?

Δ申四会现行难。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因时定无现行义故。

四会现行难。今答︰由此当起理故,识等五支,《十地》、《对法》亦说现行,以在因时决定无有现行义故。《缘起》上说︰世尊。何缘名色等种,于异熟识中同时引发,而复说有先后次第?世尊告曰︰彼于当来,先后次第而生起故,如是而说。正与此同。

问︰若初熏时未能现起,如何《缘起》上卷经说生、引同时?

Δ申五会同时难。

复由此说:生、引同时,润、未润时,必不俱故。

五会同时难。复由此理,经说生、引皆是同时。

何以得知于当起位,方说同时,于初熏时,未能现起?

「润、未润时,必不俱故」。谓初熏时,爱等未润,虽八万劫,终不生果。后爱等润,方生现行。若初熏时即能生现,应初熏位便有爱等。

若尔,如何造、润时异?由「润、未润必不俱故」。于当起位,方说生、引,许有同时。其体是一,位别说故,有引生别。其润缘合,可得「引」、「生」二义之名,即行等六,别名为「引」,总名为「有」。经亦不说定同时故。

若尔,「何故先说其引,后说其生」?润已生时,虽无前后,润未润位,前后定别,必先有引,后有生故。故说「引」先,「生」在后也。

《缘起》亦说︰「世尊告曰︰此引、生支一时而起,次第宣说,要由有引,后有生故。」

或望此所生果近远故。

Δ巳三能生支二。午初出体释名。

三能生支。谓爱、取、有,近生当来生、老死故。

此中文二,如上所解。「爱、取、有」者,出其体也,今以三法为「能生」体。「近生当来生、老死」者,释「能生」名。虽爱、取二,亦能润前六引因体,名为能润,以近当果,但说「能生」。

此释名也,总为初段。第二重释。就中有三,初牒于前。

Δ午二别重料简三。未初牒前。

谓缘迷内异熟果愚,发正能招后有诸业为缘,引发亲生当来生、老死位五果种已。

是牒前也。此义意言︰如次前引受有二种,谓内异熟受、外境界受。受内异熟时,由迷内异熟果无明,不知二苦故,随所应,造三种行为增上缘,引起「当来生、老死位」识等「五果」因缘「种已」。

Δ未二正解润生之相。

复依迷外增上果愚,缘境界受,发起贪爱,缘爱复生欲等四取。

第二正解润生之相。又依迷外增上果愚,以境界受为缘,发起贪爱烦恼,「缘爱复生欲等四取」。「四取」者,谓欲取、见取、戒取、我语取。如《枢要》说。

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此二和「合润,能引」之中「业」,「及所引因」识等五种,「转名为有」。

何以名「有」?此六「俱能近有」、生等「后有果故」。

此总意说︰受内异熟时,由不了内世俗苦故,起非福行。三恶道苦相麤显,易可了知,名为世俗苦。不能了内胜义苦故,起福、不动。人天苦果,相非麤显,胜者知苦,名胜义苦。为缘引发名言五种已,虽迷二苦不同,总是迷内起业。后受境界时,由不能了所知境故,起染受时,爱等增长,合前六种「转名为有」。如水润种,种近果生。

此中「缘」言,是缘藉义、势力义。由痴故造行,行有势力故,令名言种可生当果。不尔,异熟此名言种未能生果。后复由起爱等势力,令前种子近生当果。虽别身造业,别身起爱,随业胜者。由烦恼力,果即近生,势力令然,非由别义。

此中二愚随增义说。据实,迷内亦得润生全界烦恼,续生死故。迷外境愚亦能发业,追求欲境起不善故。以内、外二,见、修愚别,随增分二,故下二惑皆通发、润。

Δ未三会诸论二。申初会瑜伽卷十唯业种名有。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三会诸论。如《瑜伽》第十说:「此十二支无因缘者,依增上所摄生起因故」。彼下又云:「取所摄业,名胜分有等」。诸论非一,此初会彼,故但总言「有处」。

「唯说业种名有」者,此能正感异熟果故。五种虽为正因能生,无力正感,故不名有。故第十说名「胜分有」。

〈本地〉第五、三十八等说:生起因,能生因摄,因缘为性,即唯五种,不说业支,何故此中亦说业有?次会此文。

Δ申二会瑜伽卷五卷三十八等唯五种名有。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识等五种,彼名「有」者,「亲生当来识等」五法之种子故;正因能生,故不说「业」。此皆偏说,非谓实体。

第十复云︰「全分有者,业及识,乃至受所有种子,由取所摄,说为有故」。此言「有处」,经论文多,故不别出。

Δ巳四所生支二。午初出体释名。

四所生支。谓生、老死,是爱、取、有近所生故。

有二如上。「谓生、老死」,出体性也。「是爱、取、有近所生故」,释所生名。

虽亦为前能、所引得,不名引果者,如五种子不名「引因」,但名「所引」,此亦应尔。而近为前爱等生故,但名「所生」,不名引果。总是生、引二因之果,但近因生,为此名故。总是第一出体释名。

Δ午二别重料简。

谓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总名为老;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二重解前生等分位。「谓从中有」初生已后「至本有中」,随命长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诸衰变位」随多少时,心、色俱衰,「总名为老」。「身坏命终」,入灭相位,「方名为死」。大乘灭相在过去故,由此正死,名为死支。《缘起》亦云:有五种生,谓下种生、渐增生、出胎生、渐长生、成长生等五位差别。

五衰名老︰须发衰、身相衰、作业衰、受用衰、命根衰。

「寿量将尽,邻近死故」,有六种死︰一究竟死;二不究竟死;三自相死;四不究竟死分差别相;五究竟死分差别相;六时非时死。此取自相死,谓识离身故」。如彼经广说。《大论》第十及八十四,别别解释,不能繁引。

此中,「中有生支摄」者,谓爱润已,有果起故。此依分位。

若说现行,当亦识所摄。五十六中说:名色、六处为引因依处,六触、受为生因依处等。如彼广解,于此无违。

Δ卯二废立增减释诸妨难七。辰初料简老死废立五。巳初答老非定有。

老非定有,附死立支。

八废立增减,释诸妨难。

问︰无明以谁为因?无因,应有始,有因,应无穷。

答︰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何故不说?《瑜伽》第十云︰「彼唯不断因,非杂染因故,依染因说有支故。又彼无明自性是染,不如理作意自性非染,不能染无明,无明染彼,故不说也。又生杂染是业、烦恼之所熏发,业复以无明为因,故不说无明以不如理作意为因」。

《缘起》上卷云︰「问:若无明亦缘非理作意,何故不说?佛言︰无明亦引非理作意,与行为缘。又从无明所生触、受为缘生爱,是故不说。」即由无明胜故,「偏说」。

问︰老死有果不?若无者,生死应有终;有者,应无穷。此亦应说。

答︰有。谓忧、悲、苦、恼。《十地经》第八云︰「死别离时,愚人贪著心热,名忧;发声啼哭,名悲;五根相对,名苦;意根相对,名忧;忧苦转多,名恼」。新翻《大般若》亦云:老死、愁、叹、苦、忧、恼。

问︰何故不说?

答︰缘起顺生死、流转诸趣义;忧悲、离散,行相高举,不顺流转诸趣,故不说之。

此为旧说,与小乘同,如《婆沙》第二十三、四等。今又解云︰立支要须定、或遍。此愁、叹、苦、忧、恼,不遍,亦不定,是故非支。

问︰非理作意,以谁为因?忧、悲以谁为果?

答:此显轮转因果已周,故不须说,即是影显已具足故。

云何影显?谓由从惑生惑、业,从业生于事,从事事、惑生,有支理唯此。

以五果种依当起说,亦得说有前后。如受事即生爱惑,显无明支由前老死生。如爱生取,显后无明亦由前无明生。

问︰若尔,何故不说无明为无明因?

答︰由无明自体杂染,若无余缘,不能增长,不损减故,不说为因。

由此亦显老死有果,谓为无明因。如受生爱,虽知发、润惑体不同,是彼等流,故以为喻。非如小乘无明以五蕴为缘起支,爱等亦尔,惑等相例。

又显破彼常、断二愚,谓愚现无前因,故说前世十。愚现无后果,故说未来二。虽更有前前世之因,即知现受生爱等,故知前无明,老死所生;未来老死,能生无明。因果不断,唯十二支,故不说无明因及老死果,非彼二法皆无果因。由此亦非,有无穷失。

此等废立,文外所加。自下叙立,依文自有。

问︰生、老死支是三相不?若是相者,何故不说住为支耶?又灭在过去,其体即无,岂缘起支体通无法?若非相者,既非生等相,此是何生等?

答︰是三相摄。

后难善释,前难如何?

以缘起支是流转义,住不顺流转,故不说为支。又住滥无为,所以不说。言缘起者,有为相故。生、老即生、异。唯死非灭相,灭相是无,有法方是缘起支故。谓缘起支约相续立,即是正死末后之时,及前将死顺死之位,总名死支。灭相体无,唯过去立,故不为例。

若尔,诸论说一期四相,俱依相续,死、灭何殊?

答︰一期剎那,时分虽异,依世立相,其义乃同。要依过去,方立灭相。但表此法后时无故,非一期灭相体即是死支;以此死支显将、正死。虽俱是假,依世不同。然依灭相以立死支,令生厌故。故依三相,立三支也。

问︰若生、老等,即生等相,此后二支应行蕴摄?

答︰以彼三相显此三支,非此三支即唯三相。以三支体即现五蕴;「名」依相立;「体」实有殊。如触处死,非即灭相,但将、正死,解支节等是死触故。岂以名「死」,体即灭相?由此三支虽依三相以立其名,而令生厌,体非即彼三相所摄。

问︰何故诸支各别而立,唯老与死二合立耶?

下论废立有七,此为第一。

《杂集论》云︰「所以老死合立支者,为显离老,得有死故。非于胎生身中,离名色等,得有六处等故,是故各别立支」。

Δ巳二问病何非支。

病何非支?

此外人问。老支不定,附死合立,病亦不定,应合立支。故论问云「病何非支」。

Δ巳三答病不遍不定。

不遍、定故。

此论主答。谓此病法,非直不遍三界五趣,随所应有趣界之中,亦非定有。如尊者薄拘罗,年过八十,曾不患小疾故,故不立支。

Δ巳四老不定而遍。

老虽不定,遍故立支。

然此老法非如病法。虽非必定,一切有情皆悉有之。遍诸趣界,故立为支。病不定遍,故不立也。

问︰何故得知诸色、无色亦有老耶?

Δ巳五三界四生亦有老。

诸界、趣、生,除中夭者,将终,皆有衰朽行故。

「界、趣、生」等,「皆有衰朽」,非中夭者,临终异前,根识衰朽,故是遍趣,得立为支。「除中夭者」,显不定故。

《瑜伽》第十云︰「问︰云何应知上界有老?答︰彼诸行有朽坏腐败性故」。正与此同。

Δ辰二料简名色支五。巳初外人问。

名色不遍,何故立支?

此第二问辞也。若由遍故,老得立支,病不遍故,不立支者;名色不遍,何故立支?谓色界全,欲界化生,六处顿起,云何有名色?即是不遍,何故立支?

Δ巳二依他意答。

定故立支。胎、卵、湿生者,六处未满,定有名、色故。

此就他意以答此义。谓虽不遍,「定故立支」。随其趣生所应有处,必定有故。病亦不定,不可为例。谓除化生,胎、卵、湿生者,乃至六处未满已来,定有名、色故。非此三生有而不定,故此名色亦得立支。故九十三、第九等云:「湿、卵二生,除在母腹,余如胎生,次第皆有」。故是定也。

有色有情在色、欲界受化生者,于初生时诸根圆满,与余差别,故不遍也。

问︰何故此中说言三生皆有次第?《瑜伽》第十解生支中云︰「出现云何?谓于湿、化二生,身分顿起」。

答︰据实,湿生所有诸根次第生起。九十三说:除在母腹,如胎生故。此言湿生亦顿起者,即是身支。谓湿、化初生,必有手足等身支顿起,与胎、卵异。非谓诸根皆得顿起,故彼此文不相违也。分者,支义。

Δ巳三依正理答。

又名色支亦是遍有,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尔时,未名六处支故。

此下第二依正理答。此「名色支」所以立者,亦遍三界。

若尔,云何有色化生,初生根满?

于有色界,化生初位「虽具五根」,而此五根犹「未有用」,但名名色,尔时未名六处支故。谓诸根满,有明利用,能生触等,乃名六处;此虽根满,无明利用,尚未生触,但名名色,不名六处。故名色支亦定、亦遍。九十三等虽言化生初生根满,不言化生无名色支,故作此释。

问︰若尔者,初生无色,但有意处,何有名色?

Δ巳四无色界亦有。

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不明了,未名意处故。

彼亦初生时,名为名色摄。九十三云︰「无色有情,识依于名及色种子,名及色种依识而转」。故知无色界亦有名色支,意无用故,不名六处。

Δ巳五引论定说。

由斯,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

由此,《瑜伽》第十:论说十二有支,一切一分,上二界有。若无名色,非一切故。

《缘起》上云:「若唯名生,都无其色,斯有何过?佛言:若一生中唯有其名,不依色住,相续生起,不应理」者,依有色身,现起色语,或色种子,亦名为色。九十三等云:无色界名与色种子为识所依。彼地未灭报色种故。报色种子非彼界系故,此异界色,为异界名依。又彼定色所有种子亦得名依,理亦无失。

Δ辰三料简爱支四。巳初外人问。

爱非遍有,宁别立支?生恶趣者,不爱彼故。

此第三问。若尔,「爱非遍有,宁别立支」?

何谓非遍?「生恶趣者,不爱彼故」,故非遍也。

《缘起》上说︰「世尊。若唯说爱与有作缘,不缘于取,斯有何过?世尊告曰︰希求名爱。于险恶趣无有希求。然由所作非福行故,虽求善趣,而相违果生。彼非福果,岂缘于爱?又如所说无有爱者,希求无有。求无有时,由先造福、不动行故,相违果生。此二果生,亦不缘爱。」

Δ巳二随他答二。午初不尽理答。

定故别立,不求无有、生善趣者,定有爱故。

此随他答,非为尽理。

何谓为「定」?不求无后有,依胜善行生善趣者,定有爱故。谓唯除彼求无后有,及生恶趣已外,定有爱生。求无有故,不希后有趣爱;生恶趣故,不爱所生处。除此已外,爱是定有。

问︰若尔,不还果现无爱润,圣教所说言定有爱,岂不相违?

Δ午二释伏妨难。

不还,润生爱虽不起,然如彼取,定有种故。

其不还果生他地,润生虽不现起爱,然如于彼自身取支定有种故,亦名为定。彼不还者非但无现爱,亦无现取。取种有故,而得润生。说取名定,爱例应然。故如彼取,爱定有种。

Δ巳三依正理答。

又爱亦遍生恶趣者,于现我、境,亦有爱故。

自下第二依正理解。生恶趣者,虽彼不爱当生处身,于现我身及现在境,亦起爱故,故生恶趣,有爱润生。

Δ巳四会经违。

依无希求恶趣身爱,经说非有,非彼全无。

会经违也。《缘起》上卷,依无希求当恶趣身之爱,说生「恶趣」无有爱起,非生彼趣诸爱全无,有现爱故。

Δ辰四料简所生立二所引立五差别四。巳初外人问。

何缘所生,立生、老死;所引,别立识等五支?

此第四问也。何缘果合「立生、老死」,于「所引」位乃别开「立识等五支」?

虽种、现殊,而体无别,故相对问。

Δ巳二论主别答立五二。午初总答。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此论主答,初总文也。

谓识等五支正在「因位」,差别之相难以了知,遂依当生之位,「别立」因支为五。

Δ午二广前。

谓续生时,因识相显;次根未满,名色相增;次根满时,六处明盛;依斯发触,因触起受;尔时乃名受果究竟。依此果位,立因为五。

此广前也。谓于当来初生之时,果识初起,即是「因识相显」。以果初生,令识种用显,故名「因识相显」也。即初剎那,或说一七日。

次识位后,五根未满已来,果名色起,令因名色相貌增长。以果显时,令因增故,即四七日已前。此中五支皆应有「因」,但「识」中说,文影通下。

次前名色四七日后,五根满时,至鉢罗奢佉,因六处明盛,根相利故。依此六处「发触」相显;「因触起受」,因受相增,尔时乃名受果究竟。

依此当起果位次第,立因支为五。以因眠伏,相难知故。此即因支分五所以。

Δ巳三论主别答立二。

果位易了差别相故,总立二支,以显三苦。

当现果位既是现行,「易了差别相故,总立」生、老死「二支以显三苦」。

《缘起》上说︰「世尊。若生、老死,名色、六处、触、受为相,于此生身何缘显示生、老死名?世尊告曰︰为显如是生身之相有三种苦,成苦相故: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至下当知。

此欲界为论。若色、无色界,即显三相,谓生、异、灭。

问︰若尔,果位唯显三苦,但说二支,如何复说于果起时,令知分位,说识等五也?

Δ巳四总依未现二世答。

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若至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令有情生厌离故,但总相说生、老死支,毁责名故。其「所生果,若至现在,为令了知」能令当果「分位相生,说识等五」,互相显故:以今显后,说五不遮;以后显今,说二无妨。由此前说:或依当来现起分位有差别故,说有前后。不尔,相违。

Δ辰五料简发业润生增减三。巳初外人问。

何缘发业,总立无明?润业位中,别立爱、取?

此第五问。意谓诸烦恼皆能「发业」,何故支内不同爱、取,而「总立无明」,不更别立?又诸烦恼皆能「润业」,何故不同无明亦但立一,而别分爱、取?

Δ巳二论主依发业胜答立一。

虽诸烦恼皆能发、润,而发业位,无明力增,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广如经说。

一切「烦恼皆能发业」,而「无明力」发业用增,胜余烦恼。「以具十一殊胜事故」,谓所缘等。此答初问,但说无明为发业惑。

如《缘起》说十一胜者:一所缘胜,遍缘染净故;二行相胜,隐真显妄故;三因缘胜,惑、业,生本故;四等起胜,等能发起能引、所引、能生、所生缘起法故;五转异胜,随眠、缠缚、相应、不共,四转异故;六邪行胜,于谛起增益及损减行故;七相状胜,微细自相遍爱、非爱共相转故;八作业胜,作流转所依事,作寂止能障事故;九障碍胜,障碍胜法及广法故;十随转胜,乃至有顶犹随转故;十一对治胜,二种妙智所对治故。故不说余惑亦名发业支。

Δ巳三依润业胜答立二三。午初总答润业力增。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说爱如水,能沃润故。

答:于润位说爱、取二。虽诸烦恼皆能润生,于润业位,爱力偏增。

何以知者?诸论唯说四爱为集谛,又圣教皆说爱如于水,能沃能润,故不说余。

何意发业但一无明,润生之惑,分爱为取?

Δ午二释润业分二所以。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且依初后,分爱、取二;无重发义,立一无明。

若「生有芽」,必「数溉灌」,如灌田等。今者且依爱之「初、后,分爱、取二」,其实有多现行爱惑。《十地》第八,经云:爱增名取,故初名「爱」,后名「取」也。发业之义,不可重发,立一无明,如一芽生,不可再生;水沃润时,可言得「数」。

问︰前出取体通余烦恼,何故此处及《十地》等说是「爱增」?

Δ午三释取支亦以润胜余惑而别立。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说是爱增。

据实,取支摄诸烦恼,爱润生胜,说是「爱增」,非无余惑。故《瑜伽》八十九云︰「若能取,若所取,若所为取,皆名取故」。

问︰诸缘起支,若生此地,为皆此地,亦有他地?设尔,何失?若唯此地,《缘起》上文当云何通?「世尊。何缘不说爱、取二种能生缘起,与行为缘?世尊告曰︰爱、取二种自界所行,有分齐故。所以者何?欲界爱、取,与彼色界,或无色界诸不动行为等起缘,不应道理,非境界故」?又言︰「无明与离欲界或色界类能生缘起,作等起缘」?又言︰「如是无明,由此所起非理作意及果为伴,能为彼界不动行缘等」。即异界无明起异界行等也。若得异界支后起异界支者,五十六说复云何通?「诸有随生何界、何地,当知有支即此所摄」。

Δ辰六料简上下地无明发行会经论违二。巳初主要依自地然又不尽。

诸缘起支,皆依自地,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第六问也。「诸缘起支,皆依自地」,同取五十六文。「有所发行,依他无明」,同取《缘起》文。此如何等?应显其事为一为多?此唯有一,「如下无明发上地行」。

Δ巳二会经论违。

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不许下无明发上地行者,「初伏下地染,所起」未至「上定应非行支」。要入彼根本定,离九品欲尽,后时方起「彼地无明」。尔时,「彼地无明犹未起故」,彼有漏定「应非行支」,无无明支故。既名行支,明是无明所发。

此意即显五十六说「依多分支」说,经意通论有依他地,亦无违也。

此文可显,未至无惑,不得根本竟不起故。但是下地初起未至,皆如此发。

Δ辰七料简生上下地缘何受起爱二。巳初问。

从上、下地,生下、上者,彼缘何受而起爱支?

此第七问。从上生下,从下生上,彼所能润当生之爱、取,用何地受支为缘?为当生地,为现在地?

何意有此问?既受缘爱,现起受支与当生爱异地故,应如无明发行,许异地成。为此问也。

Δ巳二答。

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现、若种,于理无违。

随其所应,「彼爱亦缘当生地受」,若俱时现行受,若前时种子受,「于理无违」。

此中言「亦缘当生地受」者,明自地死生自地受,定依同地,从异地生异地,亦定依同地,故言「亦」也。

又现在处受,亦为爱缘。如彼无明异地缘故。此非受支,有疏缘义。

问︰发业之惑,异地为缘,润生之惑,亦应异地?

答︰发业是等起因,疏故,通异地;润生是生起因,亲故,唯自地。

问:受缘于爱,疏通异地,行缘于识,异地为缘?答:受缘于爱,为远起因,疏故,通异地;行缘于识,是异熟因,亲故,唯自地。

问︰何故识等、生等,开合不同,而行及有,俱合为一?

答︰业在引因,造作名行,为爱、取润,转名为有,无别体事,故互不开。

问︰有,若唯业,如行唯一;有,通非业,何故不开?

答︰有中虽通业与非业,而俱近有、后有果故,义势均平,总名为有。非唯如行,无非业性,故不开之。

问︰何故未润名「行」,润已名有?

答︰造作名「行」,初造义显故,初名为「行」;有果名「有」,润已方著故,后立「有」名。

问︰何故业有三,总合名「行」、「有」,惑润但一爱,而分爱、取二?

答︰一润果不生,方分爱、取二;三业能感果,合立「行」、「有」名。

Δ卯三定世破邪门二。辰初定世。

此十二支,十因、二果,定不同世。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九定世破邪者。萨婆多等,二因五果、三因二果,定不同世。今此部中,前十支因与后二支果,定不同世。以总异熟因,非造之身即受果故。亦非现业得果,是十二支故。约身死、生为世,十因二果决定不同。

若约时分,此即不定。如后报业等,过去造前七,次后身未熟,今身不起爱、取;次身方起,后后生受果。岂非爱、取与生、老死同在未来?故约大时分以说三世,义即不定。

今此所说,约身生死以为世也。因中,前七支与爱、取、有,或异世、或同世。若顺生受业,受初生时,其世必同;第二生已去,乃至后报业等,世不同也。今身造业,至后后世将受果时,方起爱、取故。

萨婆多师爱、取、有三,与前七种中初二,定不同世,与次五种,定得同世。于前世生、老死位中,起惑造业故。

今此中十二支几定同世者,谓生、老死「二」;爱、取、有「三」;无明等前「七,各定同世」。由痴发业,熏发报种,必定同世故,前七支不得别世。起烦恼水,润先六种,转名为有,亦非异时。非起能润,隔世异时方成所润。生及老死,同世可知。故「二、三、七,各定同世」,此即定世。

十支是因,二支是果。因在过去,果或现在,或在未来。因在现在,果未来世。一往而论,二世缘起。道理而言,亦三世也。

过去十因,现在二果;未来二果,现在十因。即是二世十二缘起,亦可言三世。一往二世不定,故可三世。若前七在过去,爱、取、有三在现在,生、老死二,在未来世,即十二支通三世有。即十二支或二世、或三世,别身造业,别身润业故。不同小乘二因过去,五果现在;三因现在,二果未来。时分缘起,决定如是。

《十地论》第八卷,「十二缘生」,乃至《经》「三世缘起」同小乘者,此翻译谬。今勘梵本,与《瑜伽》等同。但言三际:谓从初际,中际缘起;从中际,后际缘起。非谓三世︰二在过去,五现在;三现在,二未来等。彼经之释,世亲所造。世亲所造《十二因缘论》亦言三际,如《瑜伽》等。今「三世」者,此翻译人意也。

Δ辰二破邪。

如是十二,一重因果,足显轮转,及离断常。施设两重,实为无用。或应过此,便致无穷。

十因、二果但是「一重」,因一果一故。非如小乘二世因、二世果,二重因果也。

问小乘曰︰何劳三世二重因果?

小乘答曰︰谓有外道拨无过、未,说法自然、常我等生。愚二际故,说有缘起;无前际故,说诸法常;无后际故,说诸法断。今说二因在过去,有过去世因业而生,法非自然、常、我等起;体非常住,有因所生;有未来二果:破法后断,非即解脱,体转轮故。现五果、三因,故非自然起,后有因生。故说二重三世因果。

今破之云:如我十二,一重因果,足显生死轮转,非我、自然等生,体自解脱,及离断、常。施设二重,实为无益。说十支因,破法常我、自然等生;有二果故,非性解脱。过去为因,法体非常,未来为果,诸法非断,现果有因起,现因必招报,足显轮转及离断常。但说因果一重,即显三世俱有,言因破常,说果破断,故设二重,实为无用。

若言愚前际,说过去二因,更有愚于前前际者,二因犹少,更应说因。有愚未来说二果者,更有愚于后后际者,二果未足,更应说果。故论说言「或应过此」。若但破断、常,说一重因果,已破常、断讫。即显过去,前前亦尔;今显未来,后后亦尔。何劳有二重说三世因果?若尔,应更立,「便致无穷」。既尔,「过此」,若更立之,有无穷失。故说「二重」实为无用。

Δ卯四诸门解释十七。辰初假实门。

此十二支义门别者,九实、三假。已润六支,合为有故,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自下第十诸门解释。于中总有十七门释:

一假实门。「九实、三假」:「假」者,谓有、生、老死也。谓为爱、取已,所润行及识等五支,合令「六支」转,名「有故」。

所润六中,「识等五」种至现起时,谓四相中显生、异、灭「三相位别」,「名生」、老死,体即识等;故有、生、老死三是假也。增上之爱,体异,名「取」,更有余惑为取支体,故非是假。第十但云「九实、三假」。五十六与此同。彼皆言有、生等,假故。

Δ辰二一事非一事门。

五是一事,谓无明、识、触、受、爱五,余非一事。

二一事非一事门。「五是一事」,如文可知。故知无明支唯无明为体,识唯本识。「余非一事」者,行通色、心,故取通余惑;余者可知。

第十但言「五,一事,余非」。此中别显。有人释云︰「五」者,谓取,不取识支,取,唯爱增上故。此解不尔,便违圣教。

Δ辰三染不染门二。巳初约体性总分其十。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七唯不染,异熟果故。

三染不染门。若言染净,净唯善故,亦通无记,故言「不染」。

第十云:「于不染中,善及无记别,故分二种」,通名不染。「三唯是染」,谓无明、爱、取,烦恼性故;「七唯不染」,谓识等五及生、老死,异熟性故。此约体性而为论也。

问︰若尔,何故《瑜伽》第十云「三染,余通二种」?

Δ巳二别辨余并会违。

七分位中,容起染故,假说通二,余通二种。

「容起染故,假说通」染;非体染故,名为染也。「余通二种」者,谓行及有。行通善、染,有亦通无记故。

Δ辰四独杂分别门。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不与余支相交杂故。余是杂相。

四独杂分别门。无明、爱、取三支,说名独相。「独」者,此体为支,不与余支相交杂故。「取」中虽爱增上,非转爱为增上贪故,又别有法故。「余是杂相」,谓行及识等五转,名为「有」及「生」等故。即有、生等亦名为杂:体无异故,用他成故。

第十但云:「三是独相,行等是杂相」。

Δ辰五色非色门。

六唯非色,谓无明、识、触、受、爱、取,余通二种。

五色非色门。行通三业;名、色五蕴;六处二蕴;六支名有;五蕴现行名生、老死。故通二种。

Δ辰六有漏有为门。

皆是有漏,唯有为摄。

Δ辰七无漏无为门。

无漏、无为,非有支故。

第六、第七,有漏有为、无漏无为门。

皆是有漏有为。无漏逆生死、断生死;无为非是缘起义故,彼非起故。

此对大众、化地等说。不尔,此门便为无用。

Δ辰八三性分别门。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行唯善、恶;有通善、恶、无覆无记;余七唯是无覆无记,七分位中亦起善、染。

八三性分别门。「无明、爱、取」三,「唯通不善、有覆无记」。无明:欲界唯是不善。《对法》云︰「若欲界系分别起者,唯不善摄」。爱、取,欲界亦通不善、无记二性。润生:有覆。经论诚文。欲界四取,说是不善,诚证非一。上界此三,皆唯无记。

问︰若尔,取中既通四取,如何乃言修道惑正润,见惑助润?岂有取支名助润也?

答︰彼是助润,合名取支。

问︰何妨亦应助发惑者合名无明?

答︰齐解亦得。今此但据正发之惑论说亦得,文影故也,以前准后故。又不齐解:发业无重但一发,唯可举一正发惑润生,通得数数润,是故通取助润生。

「行」支,唯通「善、恶」,不通无记,无记不感果故。

「有通」三性。行等六支,合为「有」故。「余」识等五,生、老死七,唯无记性,异熟性故。七分位之中亦起善、染。

《大论》第十云︰「四唯杂染,余通染、净」。谓无明、爱、取、老死,四唯杂染。老死忧悲,假说为染。此中克性,彼唯异熟,故不相违。

「余通染净」者,此中会云:七分位中起善、染故,非体性也。五果支约当受生处说分位故。老死由二义︰一分位中起染;二多起忧、悲故也。

Δ辰九三界分别门。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九三界门,十二皆通三界。「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欲界摄十二「全」,色无色界摄十二少「分」。所以者何?欲界通染、净。「名色」具五蕴、「六处」具诸识等,乃至「受」中具四受等。色、无色界则不如是,染一向无,无色无色等,及无三受等故。以忧受非报,此中不论。故《大论》第十云:「欲界具一切支,和合等起故;色、无色一切一分。彼有「老」者,如前已说。

Δ辰十能治所治门。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即麤、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十能所治门。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何谓上行支?即麤、苦等六种行相,此通色、无色。有求上生而起彼行支故。谓观下界十二支为麤、苦、障,观上界一切为静、妙、离。即上地行支,下无明所发。故言上行断下一切,以下一切为境界故。虽缘上一切,能缘行相但是行支,故说依上行断下界支。

问︰诸心、心所皆有行相,何故六行独名「行相」?

答︰「行相」谓见分,如前已说。即心、心所无不有之。然今六行,体即慧数,简择用增,偏言「行相」,如十六行相,故无有失。此六行相如《瑜伽》及〈别抄〉说。

《瑜伽论》第十说︰「颇有依支得离支耶?答︰有。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此但一少分,非全;唯暂时,非究竟」。非十二支各少分能,但一行支能,故言一少分。上无明、爱、取:惑性;有,是所润业性,非现业性;识等、生等,异熟无记,故非能治道。既尔,唯行说能离支,是有漏故,「唯暂时」,非无漏故,非毕竟。

Δ辰十一非学非无学等分别门三。巳初唯非学非无学。

一切皆唯非学、无学。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十一学等分别门。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非有学、无学者,流转相违故。圣者所起有漏善业,以无漏明而「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大论》第十云:「十二皆非有学及无学,唯非学非无学摄」。彼论问言︰彼所有善有漏支,何故非学?答︰随流转故,名为支。

若学所有善有漏法,彼与流转相违,及用明为缘,故非支摄。

有人解云:今大乘既取善法欲已去名学,故内法异生发心已去,皆不发总报业,皆非无明支,皆非行支者,不然。《缘起》下云:「外法异生具四无明发行。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余三无明为缘生行。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及圣有学,三无明为缘,虽引非福行;此行不能招三恶趣。我不说为无明缘行」。却证前文能引支中云: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彼是正法如理作意心之所引发,解脱为依。乃至广云「虽于善趣感殊胜生,而非无明起增上缘」,乃至「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乃至「应知内法有学不缘无明更造诸行」。

经既唯言圣不造业,「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又云「内法」、「不放逸」者,造福、不动,明知善法欲已去,皆犹造行支。然如〈决择分〉:善虽无别文定释,感总别报且同小乘一说,唯感别报可非行支,非正引故。

虽言不放逸造福行等,非无明发,而言圣者不共种断,故不造行,明知不放逸者言无,但是不起现行不共及现相应发,而有种子不共、相应,发亦无爽。不尔,彼福、不动应不名行,亦不可唯言圣不造业故。

《对法》第七云︰「未见谛者虽起善等,由彼随眠所随缚故,亦名愚痴。由彼势力于三界苦不如实知,便能发起后有因性福、不动行。非已见谛能发此业,无真实义愚故。是故彼业说因于此真实义愚生」。

Δ巳二圣必不造后有总业。

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于后苦果不迷求故。

以此证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何意不造?于后苦果不迷求故。不迷故,知可厌;不求故,不欣生。又如经说:不共无明种已断故。彼已无漏明为缘故,诸学有漏,定非行支。

问︰若尔,杂修五净居业,岂非行支?若是者,圣便造业;若非者,如何生彼感总报也?

Δ巳三别辨不还果杂修。

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

不还果等,杂修第四静虑,「资下」无云等三天,「故业生净居等,于理无违」。此总报业及名言种,凡夫时已造。生第四禅下三天业,一地系故,后由无漏资此故业,生净居天,非圣者新造也。

既异处受,云何名为「不动」?以定住境,名为不动;非不易处受,名为「不动」。《对法》虽言不可转,令异界地受,名为「不动」。然约多分。除此杂修及生自在宫者,所余凡圣皆无此事。

又非异界、地、趣受,名为「不动」。彼同地故。前解唯定地名「不动」,即通一切。若不异处受,名为「不动」,从多分说。如地狱业不可改转,仍许转重为轻,阿罗汉身受从多分说者,此亦应尔。

「净居等」者,等取第十地大自在宫。《瑜伽》第四、《对法》第六、《十地论》等,说净居之上有自在宫,第十地菩萨当生其处,感彼第八等。此亦凡时故业,由无漏定愿资而得生彼,故致「等」言。

Δ辰十二三断分别门二。巳初第一师三。午初无明唯见道所断。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能发行故,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十二三断门。此有二义。初师:一切发业无明,唯见所断,要迷谛理之无明行相增,能发行故,此为一因。又经论皆言圣必不造后有业故,是第二因。

若无明修所断,应圣者更造业。《对法》第七说,二种愚皆见断故,言已见谛,无真实义愚,故不造福、不动行。

有人解云︰异熟愚,修道断;真实义愚,见道断。

此理不然。《缘起》下云︰「外道异生由四无明发行,具造非福等三种业。内法异生放逸者,除不共,余三无明缘行。不放逸者,福、不动行,非无明为缘」。且《对法》云:「异熟愚发非福行;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若初愚修断,后愚见断,岂见道分别之惑唯发福、不动,修道之惑发非福耶?五十九说:发三恶趣业,唯分别烦恼,非俱生烦恼。岂发非福行无明,修道断耶?若言发别报业者,便非行支。即发恶趣总报业愚,实唯见断,云何乃言异熟愚,修道断?又此中二说正发业无明,唯见道断故。

彼人复云:异熟愚,迷前七苦;真实义愚,迷第八苦。《大论》第十云:迷世俗苦,起非福;迷胜义苦,造福、不动。《对法》第六云:前七苦是世俗苦,第八苦是胜义苦。故发非福无明是修道断,余见断者,不然。岂以世俗苦言同故,一切处文是一世俗?以易可知,故名「世俗」;唯胜智境,故名「胜义」。言非福果,世俗易知是苦,名「世俗苦」;福、不动果,胜智方知是苦,名「胜义苦」。非是分八苦而论名世俗、胜义。彼八苦中,前七易知,名为「世俗」;第八胜智知,名为「胜义」。非谓前七是迷发非福行之世俗也。若不尔者,前七苦中,第六、七是坏苦,岂色界等无坏苦耶?彼若有者,迷之,何故不造非福?又恶趣岂无第八胜义苦,何故迷之但造福、不动行?故知文同,非必一义。

此中无明,唯见所断。此等征诘,如〈别章〉说。

Δ午二爱取唯修道所断。

爱、取二支,唯修所断,贪求当有而润生故;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

第一师意:爱、取唯修断。贪求当生润生之爱,明非见断。见断爱等,缘见等起故。《对法》第五说「九种命终心」,三界三界生,各润生心各有三故。彼言俱生爱俱无明,唯修断。取支但是爱之增上,不取四取。言四取者,汎解取义,非取支摄。

Δ午三余九通二断。

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余九通见、修断,随业因断故。其无记法,非唯修断,至下当知。

Δ巳二第二师三。午初标宗。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第二师中有三︰一标宗;二申难;三显正。「皆通二断」,正标宗也。

Δ午二申难三。未初难无明支唯见道断。

论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

「论说」以下,申两难。此十二支一切皆通见、修所断,何意无明亦修道断?爱、取二支亦见道断?

《瑜伽》第十说:「预流果已断一切一分有支,无全断者故」。

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

难前师云︰若无明支唯见所断,则预流果者初支全断,宁说预流「无全断者」,言断「一切一分」有支?

Δ未二难爱取二支唯修道断。

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已断一切支一分?

又难前师︰若爱、取支唯修所断,宁说彼预流已断一切支一分?爱、取二支见道不断,非一切故,亦非一分全未断故。

彼若救言:《大论》第十但据通言,从多分说。

Δ未三难伏救。

又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

若尔,如何五十九等复说「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结生」之言,显润生惑。若唯修润,即有界中见道烦恼不润生故,不名「全界」。此难爱、取唯修所断。又说取支通摄四取,见、戒取等非修断故。

下难云:无明唯见所断。五十九初复说「往恶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别应乃言往五趣行,唯分别起烦恼能发。以唯见断烦恼不唯发往恶趣行故。若言人天感别报业,修惑能发,通总别报说。故论不言发人天者,即恶趣别报业,应修道惑不发。恶趣别报行,修惑既能发,故知彼说但论总报。

不言润生唯修所断;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

结义:诸圣教中,不言润生之惑唯修所断,全界烦恼能结生故,亦不说言诸感后有行皆见所断发,唯言恶趣行,分别惑发故。

Δ午三结申正义二。未初结三支二。申初结申。

由此故知,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结申正义,有二︰初结三支,后汎释断。此即初也。

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Δ申二会违。

然无明支,正发行者,唯见所断,助者不定;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断,助者不定。

会《对法》七云:「正发行者,唯见所断」,以麤猛故,故说二愚皆见所断。

会五十九云「助者不定」,以助发人天总报之业,亦通修道故,彼但言发恶趣之行,唯分别惑能助发。恶趣总报之行多唯见断故,发别报等少亦通修。约多分说,不相违也。

会《对法》第六润生云「正润生者,唯修所断」,以其微细数现行故,故彼但言「俱生爱俱」故;「助者不定」,故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四取皆名为取支等。

然发业惑唯种子者,如不放逸内法异生,其润生惑亦唯种者,谓不还者。有说︰及无想没。此据正发、正润。若助发、助润,起现无失。远因等起亦有现故。未临命终时起现惑故。

问︰今言十二皆通见、修断,断义如何言彼通也?

Δ未二汎释一切断义二。申初辨自性应断。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对治起时,彼永断故。

以下汎释一切断义。此闇法种与彼无漏明法相违。无漏起时,闇种便断。色性非染污,此断即通诸心、心所。

Δ申二辨非自性断二。酉初明非性应断所以。

一切有漏不染污法,非性应断,不违道故。

「不染污法」,谓善及无覆无记。「非性应断」,体非闇法,即通五蕴,不违道故。

Δ酉二另有二义说断五。戌初离缚说断。

然有二义,说之为断。一离缚故,谓断缘彼、杂彼烦恼。

然此善、无覆无记有二义故,说之为断。一离缚断,谓断缘彼烦恼、杂彼烦恼。

「缘彼烦恼」者,谓有烦恼缘彼有漏而生,随彼七识所缘有漏善等境是。若断能缘烦恼,说所缘境名得断也。

「杂彼烦恼」者,谓第七识起烦恼时,虽不缘彼六识等法,六识等由之成有漏性,名染污依。故六识等三性位中,彼惑恒起。第七烦恼断时,六识等法名为得断。

又相间起者,名之为「杂」。此解即有平等性智等,间第七识等烦恼生故。然相顺者,名之为「杂」;无漏第六、七识不顺烦恼,正相违故,不名为「杂」。此非因等起。诸无记业非因等起故,但相间生,亦有「杂」义。性顺漏故,间生名「杂」。又「杂」者,谓有漏善业烦恼引故,成有漏性,不同无记。后断彼时,善亦名断。

又解相应缚:心王及遍行等,性非染法,与烦恼俱,名烦恼缚。烦恼断时,彼心王、遍行等,名为得断。离相应惑故,名断杂彼烦恼。心王、遍行等,虽与染法相应,性非应断法故,在此门收。

此解违下「唯修断」文。见道岂无相应缚也?由此应知,前二说善。

若说七识名杂烦恼,离欲九品未得无学,欲界善等应不名断,以杂烦恼犹未断故。若准此义,离欲之时,但能缘尽,说之为断,非杂烦恼。

既尔,生上圣者,不断杂烦恼,亦自然无。如见道烦恼、修惑缘缚未尽,亦名为断,断已永不生。以自性强故,说之为断。其善等法类亦应然。缘彼烦恼强故,不待断杂惑,亦名为断。既尔,如何由之名有漏?此义应思也。

问︰如五见是慧分,慧体应断、不应断也?应断者,即相应法,无离相应得断。体皆可断故。若非可断者,五见便非漏体,亦非缚体。如是乃至不正知等,亦准此问。

答︰遍行、别境中,是见体者是缚,非见者非缚,见是能执故。由此,此十除慧,余九所有染分,入随烦恼等中,皆体非漏,假立漏名。不尔,便无缚相应法、邪作意等,皆大有妨。

Δ戌二不生说断。

二不生故,谓断彼依,令永不起。

「依」者,因也,所依处也。因依无故,果必不起;果依无故,因亦不生。

Δ戌三依离缚说非自性断唯修断。

依离缚断,说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

依前离缚断,故《瑜伽》六十六说:诸有漏善、无覆无记,唯修所断。五十七说:信等六根,此通修断及与不断。而缘此缚、此位起缚,皆修道断故。

问︰见道烦恼岂不缘之?

答︰缘之亦起,然未尽故,所以不说。今尽处论,故唯修断。

Δ戌四依不生说恶趣等唯见断。

依不生断,说诸恶趣、无想定等,唯见所断。

依后不生断。《对法》第四、《瑜伽》六十六等说:诸恶趣异熟趣体第八识等,唯见所断。及无想定等,亦唯见所断。彼入善、无记门,即修道摄;入依亡门,即唯见断。彼等唯是分别烦恼发,外道等起故。入见道时,一切分别烦恼皆断,舍外道等所依身故,彼无想定等,故亦不起。「等」者,等取无想天、半择迦、二形、北郁单越等。然半择等,五十三说:于见道时,得非择灭。

又彼卷说「无想天」等,是「非择灭」,今名为「断」,违此文者,此亦不然。此说不生,亦非择灭摄。断是舍义,非得对治义。

若尔,即恶趣恶业果亦无记性,为例应然故。《对法》第四云:恶趣业果,见道所断。或与因合,说为见道断,非断缘缚及种体也。五根见、断,亦如此释。

断有四种,如〈别抄〉中义差别说。若道理论,唯有三种︰一自性断,谓染污法。二离缚断,谓能断缘、杂彼烦恼,善、无记法,修道所断,方究竟尽。三不生断,谓断彼依,令永不起。此有二种︰一谓因亡果随丧,谓三恶趣果名见道断,由因惑业无故,果永不生故。二果丧尽因随断,谓三恶趣别报善业亦见道断。所依果无,因随亡故。无想定等引发烦恼,见位因亡,果随见断。半择迦等,多由分别烦恼正发故,入见道时,因亡果灭。余如《枢要》。

几通见、修等?

Δ戌五例知十二支断。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前诸断,如应当知。

《瑜伽》等说:十二支通二断者,于三断中,如应当知。

若无明、爱、取三是自性断,然通见、修。离缚、不生等,弱故不说。行、有少分通自性、离缚、不生三种,见、修所断。染污者,自性断。非染者,通不生、离缚。离缚可知。以无想定等,见道所断,故行、有,通不生。识等七支唯离缚、不生。体非染法,非自性断。恶趣、人、天,如应知故。

《大论》第十云:「预流、一来,断一切支一分,无全断者」。虽有七生,于色、无色及第八有皆不更受,然有预流作不还已,后生彼故,今通作论。「不还,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阿罗汉,一切已断」。正与此同。

此中断义,至下自知。此门兼解果断分齐。

Δ辰十三三受俱门。

十,乐、舍俱;受不与受共相应故;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容(容,有本作客)舍故。十一,苦俱,非受俱故。

十三三受俱门。依当起位十支,与乐受、舍受俱。除受支及老死支。「受不与受相应」,是自体故,此约一识。若依多识,得俱起故。此中所辨,相应名「俱」,非谓世并名为「俱」,故受不与受俱也。及除老死,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容舍故。非谓第八,生(生,有本作主)舍亦无。

十二支中,十一支苦受俱,如前加老死,但除于受,非自体俱。如前理说,老死多起忧、悲等苦故。《大论》第十但云:乐、舍「除二」,与余俱行。若苦受,「及所除中一」。

此中别解︰其忧、喜受同苦、乐说。此生支位宽,故有乐、舍。

Δ辰十四三苦分别门四。巳初约坏苦分别。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老死位中,多无乐受,依乐立坏,故不说之。

十四三苦分别门。十一,少分坏苦所摄,十二支中,除老死一。老死位中多无乐受,非乐受全无,依乐立坏,故不说彼老死支中亦为坏苦。《大论》第十云︰「谓乐受俱行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坏苦」。前说乐受十支俱行,除受及老死。受不与受俱,故说受为非受俱支。今坏苦,即亦取受,故言「及非受俱支」。言「一分」者,十二中通有苦苦、行苦性故,今除于彼,故言一分。

Δ巳二约苦苦分别。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有何所以?一切支中有苦受故。彼第十云︰「谓苦受俱行支及非受俱行支一分,是苦苦」。前苦受俱行中摄十一,除受,如前说。今辨受亦是苦苦,故十二支。言「一分」者,如坏苦说。

Δ巳三约行苦分别。

十二,全分行苦所摄,诸有漏法皆行苦故。依舍受说,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如坏苦说。实义如是。

十二支全分是行苦所摄。据实而论,诸有漏法皆行苦故。

又依三受别门,约舍受说行苦,即十一少分,除老死支。多分无舍故,如坏苦说。前舍受俱行,与乐受同故。

《大论》第十说︰「所有二苦支皆行苦摄。有行苦支,非二支收,谓不苦乐受俱支,及非受俱支一分」。与此文同。

《瑜伽》六十六说:据实,有漏皆行苦摄。约相显时,舍受位显;与二受时,二苦相显故。

此约实体、相显二位说支。实义摄苦如是。

Δ巳四会余圣教。

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诸经论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此义如何?且此论等中有二︰一「全体」、「多分」摄三苦。即有漏法皆行苦,名「全」;余二苦,名「多分」。二「相显」、「多分」摄三苦,即舍受俱支等,名行苦,行苦名「相显」;余二受俱苦,名「多分」。

《缘起经》上卷云︰「生显行苦,老显坏苦,死显苦苦」。《十地》第八云:「经曰︰十二因缘分,说名三苦相,是中无明、行、识、名色、六入名为行苦;触、受名为苦苦,余因缘分,名为坏苦。」即爱、取、有、生、老死支,彼论无解。

皆各随义增,实无违也。

《瑜伽》等说,据遍法体,正称道理。《缘起经》中,但约果时,以辨三苦。因,多种子,隐而不论。或说果时,即显因故。谓有为法,造作名行;「生」是起义,造作义增,说为「行苦」。「老」是衰义;「坏」是变义;「老」坏义增,说为「坏苦」。「死」是灭义;「苦」是迫义;「死」灭迫增,说为「苦苦」。以果三苦,显因随应亦有三苦,随相增说,不违《瑜伽》。

《十地经》中,通因果辨。「行」是作义。前之七支,并引因摄,造作义增,当果本故,说为行苦。虽触、受二,亦引因收,苦苦义增,不说为行。谓受支体多起苦受,诸支苦苦,唯受支增。触近生受,与受相顺,但说触受为苦苦体。欲显诸受体皆是苦,无有少乐,为令生厌,故说触、受俱为苦苦。虽于死位,苦苦亦增,与老相邻,但名坏苦。谓正坏体,多是老支。死是灭无,与老相顺,故老死支实名坏苦。于当果位,生为坏本,故生、老死皆坏苦摄。其爱、取、有为能生因。生当果时,此三极近,从所生说,爱、取、有三,亦名坏苦。

又此爱等五,能所生摄,于熟变时,此苦方起,变坏名苦,故皆坏苦摄。

《对法论》说:于当果位有能所生,由熟变故,说名为果。坏苦亦尔,皆随相增。说此三苦,非为实理,故论会之。余随相增,所说如是。

Δ辰十五四谛分别门。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五亦集谛摄,业、烦恼性故。

自下十五四谛门。此十二支「皆苦谛摄」。以是有漏「取蕴性故」,逼迫性故,皆果法故。其十二中,五亦集谛摄。招感,名集,非为因义。行、有是业,痴、爱、取三,烦恼性故。非灭、道者,非无漏故。

萨婆多师:苦、集体是一,因、果故说二。今大乘不然,苦谛宽,集谛狭,诸集皆苦,非苦皆集。

问︰苦谛是果,果义有漏,皆苦;集谛是因,因义有漏,皆集?

答︰不然。有漏无非皆苦。苦是逼迫义,有漏皆苦谛。有异熟故,方名集;集是有报义;非有漏法皆名集。如〈决择〉第五十五卷说。

问︰道谛非有漏,支非道谛摄;加行、资粮,道谛摄,有支亦应道谛收?

答︰顺道,名为道,二道,道谛摄;顺生死法,名缘起,道谛,非缘起。二道克性,亦非道谛。今约克性论,故支非道谛,二道有漏故。又二道位,有漏二道是缘起支,非道谛摄。无漏二道种,是道谛摄,非缘起支。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大论》第十、五十六云︰「二支是苦谛,现为苦:生、老死;五支是苦谛,当为苦:识乃至受;集谛,谓所余」。与此文同。

Δ辰十六四缘分别门四。巳初约增上缘分别二。午初定余不定。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余之三缘,有无不定。

十六四缘门。十二支相望,增上缘定有,以宽故;余之三缘,有无不定,以局故。

问︰若亦有余,何故《缘起》下云:唯有「一增上」?

Δ午二会经违。

契经依定,唯说有一。

「依定」有故,唯说有一增上之缘,非遮余也。又三缘中,因缘寂最狭。

Δ巳二约因缘分别四。午初爱望取和有望生可有。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

此二支望后,「有因缘义」。爱增名取,爱种能生取故。

识等五种转名为「有」,所生现行名为「生」故,有因缘义。

有不望老死,隔生支故。今邻次说,不尔。识望名色,乃至展转亦尔,约当生位得为因缘。《缘起经》说生、引同时故。今约种望种相邻支体为论,识等未润故,识等五种望生等,非因缘。此即《缘起》、《十地》、《瑜伽》等不说业为识支因缘唯此。

Δ午二行望业种识有。

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

如《对法》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为「因缘」,现行行,望行种,识支故。

Δ午三余九支无。

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除此三外,「余」非「因缘」,不办体生故。

Δ午四会违二。未初会对法卷四文。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无明时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此会违文。《集论》第四「无明望行有因缘」者,依于「无明」俱时之思「业习气说」。「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非实无明。无明既尔,余支准知。此依别体,非分位故。彼论以无明为首,例余应亦尔故。彼且以无明作法,此偏会之。

Δ未二会瑜伽卷十文。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瑜伽》第十说:有三缘无因缘者,依「现」行「爱、取」,不依种爱、取故;依「业」种为「有」,不依识等种有说故;不说有因缘,非相违也。

彼论但言:无明望色行,为增上缘;望无色行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如是余支为缘多少,应如此知。谓有色望有色支,为一增上;望无色支为二缘:谓所缘、增上。无色望有色一增上,望无色为三缘:谓等无间、所缘、增上。

彼复问云︰何故相望无因缘?

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故知「依现爱、取」及「业有说」。爱、取依现,非依种子;「有」依业种,非自体故。若无此论,难解《瑜伽》。

彼又问言︰若无因缘者,何故说言依因果性,建立缘起?

答︰依增上缘所摄引发、牵引、生起因,说为因故。既言依增上生起因,明依「业有」说。即以此文证,生起因唯说增上缘。

Δ巳三约后二缘分别三。午初辨有二缘支。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余二缘。

增上缘定有,此中更不说。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此之三支,有余二缘:谓等无间及所缘缘。前后因果俱现行故;行望识,乃至触望受、取望有,无等无间者,其果皆非现心、心所相引生故;非所缘缘者,皆非现行心能缘虑故。

Δ午二辨有所缘缘支。

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有望生、受望爱,无等无间。「有」、「受」皆种,种望于现,非等无间故。

「有所缘缘」者,为彼果所缘故。

Δ午三辨俱非支。

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如前已说。

Δ巳四简非实缘起。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异此相望,为缘不定。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此中所说,前望次后,「邻近」,非隔越、超一、超二、多等。此依「顺次」,非逆次第。依因果前后「不相杂乱」,各各克体:「实缘起」而论。不如《对法》无明望行「相杂乱」,非实缘起说。「异」「邻次」,若越次;「异」「顺次」,若逆次;「异」「不相杂乱,实缘起」,若相杂乱,假缘起者,「为缘不定」。

「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且隔越者,且如无明与识等五及有,但一增上。与爱、取、生、老死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一切,准可知。

若逆次者,亦有邻次、隔越;今合说者,老死与生、爱、取、行、无明,为二缘:谓所缘、增上。余但增上。

若「相杂乱」有二︰一顺,二逆。顺中,有「邻次」、隔越。「邻次」如《对法》;隔越与前实缘不殊,亦约识等五种而说。若约当生,随其所应。逆次之中,有邻、有间,皆应思准。《缘起》下说:此约增上说,然有远近,乃至诸支,一一广作。

然此中识等五,依当起位,诸支隔越、逆次、超间,相杂为缘,一一思准可解,不烦广引。

Δ辰十七惑业苦摄十二有支门三。巳初正明摄十二。

惑、业、苦三摄十二者,无明、爱、取,是惑所摄,行、有一分,是业所摄;七、有一分,是苦所摄。

第十七门。惑、业、苦摄支者:「无明、爱、取」三「是惑」;「行」全、「有一分」除识等种,「是业」所摄;识等五、生等二,「七」全及「有一分」中,已润识等五种,「是苦所摄」。

如《大论》第五十六,及《十地》第八、《中边》上说︰「行、有是业道;无明、爱、取是烦恼道,余七是苦道」。《大论》第十虽不别解,亦云︰「三是烦恼道,二是业道,余是苦道」。

旧《中边》说「道」为「难」,谓烦恼难、业难、苦难,然新翻名「杂染」。

Δ巳二会违二。午初会瑜伽、十地经文。

有处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依业有说故。

今者会违。此中据实而论,乃言「一分」含识等种故。《瑜伽》、《十地》等说:业全摄有者,「应知彼」论「依业有说故」。不尔,彼论应分别有。

《对法》第四云:「行、识、有三是业」。余皆同此。今论会云︰

Δ午二会对法文。

有处说:识业所摄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识是业者,彼说业种为识支故。

彼论问言︰何故识支,业染所摄?答︰诸行习气所显故。即行种子名识故也。

Δ巳三释外问。

惑、业所招独名苦者,唯苦谛摄,为生厌故。

此释外问。若苦体者,一切皆是,何故惑、业不名为苦,唯此所招名为苦也?

彼「唯苦谛」,非如「惑、业」亦集谛故。又「为生厌」,不起「惑、业」,说此「所招」,「独名」为「苦」

此即论文以十七门,总是第十广分别门讫。余门如《瑜伽》第十、九十三、《缘起》等说:谓七、九无知,广问答等。

此等一一如〈别章〉抄,不能广解。后诸讲者,准此应说。

上来总是第二以十门广解缘起讫。自下第三结惑、业、苦,归本颂文。

Δ寅三总结支归惑业苦。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能令生死相续。

由惑、业、苦即十二支故,此惑等能令生死相续不断,不由外缘,生死续也。

上来已三「复次」解颂文讫。

Δ子四第四复次三。丑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三。寅初总解颂文。

复次,生死相续,由内因缘,不待外缘,故唯有识。

自下第四段,释本颂文,此中有三︰初释生死相续颂文;二因解净法相续;三结归唯识。初中有三︰初总解颂文生死相续由内因缘等,次下别解二死,后属释颂文。此即初也。如文可解。

次别解二死。既言内因内缘,何者是也?

Δ寅二正解二死二。卯初总解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辰初出因体。

因,谓有漏、无漏二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

此下第二正解二死。初总举生死之因缘体性,得名所由;二「所以者何」下,外人征,释出生死体等。初中,先出因体,后出缘体。此则初也。

「有漏业」者,谓三界善业、欲不善业,如缘起中,正感后世引、满业是。除顺现业,别助当业,皆非此摄,非是行支正感生死故。无记业亦非业摄,理如常解。

无漏业中,除无分别正体、后得,及此加行。唯取后得有分别者,缘事生故,至下当知。

此有无漏「业,正感生死,故说为因」。言「正感」者,显由此故,生死相续。由此有力,生死续生,正牵生死。有漏者,异熟因摄,无漏者,如异熟因,故言正感。余如《枢要》。

Δ辰二出缘体。

缘,谓烦恼、所知二障,助感生死,故说为缘。

此释缘体等。此中二障,助前二业,感于生死,故说为缘,非正有力,由此生故。

「烦恼障」者,谓一切润生诸惑。取发业者,虽理无违,而今此意,取润生者。

「所知障」者,此类虽多,但取缘佛,有情起者。或取一切,如烦恼润,至下当知。

Δ卯二假设外征出生死体二。辰初假外征。

所以者何?

自下第二出生死体。于中有二:初假外征。

此有二问︰生死有几,由二因缘?有何所以,由斯二业生死果起?

Δ辰二答二。巳初总答数。

生死有二:

下答有二︰初总答,后别解。此总答数。

Δ巳二别解二。午初解分段生死二。未初体。

一分段生死。谓诸有漏善、不善业,由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麤异熟果。

此下别解有︰初解分段,后解变易。此解分段中,初体,后名。此出体也。

用前有漏善、不善业为正感因,由前烦恼障缘助势力,所感三界异熟无记麤异熟果。易可见故,有定限故,易了知故,二乘、世间共知有故,名之为「麤」:五蕴为性。

此即正出生死体也。何名分段?

Δ未二释名。

身命短长,随因缘力,有定齐限,故名分段。

此释名也。以此异熟「身命短长」,或一岁一日,乃至八万劫等。随往业因,惑缘之力,有尔所时。若「身」、若「命」,「定齐限故,名分段」。可为一分、一段等,故名「分段」也。

Δ午二解变易生死五。未初出体性。

二不思议变易生死。谓诸无漏有分别业,由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

下解变易,有五︰初出体;次释名,因辨得人;次问答;次二死对辨;后总结。此出体也。

谓前「诸无漏后得有分别业,由」前「所知障缘助势力,所感殊胜细异熟果」。此望分段,转净妙故,转微细故,转光洁故,无定限故,非彼世间,及非回心二乘境故,名为「殊胜」;唯妙,唯细,唯是菩萨及其自身类,并佛境界,故名为「细」。

第八十说:其诸天等尚不见故。此以异熟无记五蕴为性,于五果中,异熟果摄。此即正出生死体也。

何故分段言「三界」果,此死不言是何界果?

此于三界非定何界,如前第七已有二解,故不言三界,不同分段死定属此界业。此变易死,不属无漏业故。此资行相,至下当知。

何名变易死,而言不思议?

Δ未二释名兼辨得人三。申初释变易死不思议异名二。酉初释变易。

由悲愿力,改转身命,无定齐限,故名变易。

下释名兼辨得人也。略有三名,此第一。

谓由大「悲」救生大「愿」,得菩提力故,「改转」旧鄙恶「身命」,成今殊胜身命;转先麤劣身命,成今妙细身命。

前有定限,谓此业此洲,此界此地,定尔所时;今此业此洲,此界此地,齐限不定。如资色界广果天,身过三万六千由旬,命过五百劫,或减于彼,乃至欲界人天亦尔。

「变」是改义,「易」是转义。改转旧身命生死,成今身命生死,故名变易。

下何名不思议?

Δ酉二释不思议。

无漏定、愿,正所资感,妙用难测,名不思议。

若「无漏定愿」力「正所资」生,「正所感」得,其彼微细「妙用难测」不可知故。非二乘境故,「名不思议」;非凡有情、二乘计度,名「不思议」;非谓菩萨、佛亦不知,名「不思议」也。

《楞伽》第四卷说︰「大慧。声闻、辟支佛,未证法无我,未得离、未得不思议变易生。佛离故,得不思议无漏界法身」。变易死名,与此论同。无漏界法身,如下第十卷解。

Δ申二释意成身异名二。酉初释意成义。

或名意成身,随意愿成故。

下释第二名及显得名。又此生死果,「或名意成身」。「随」大悲愿「意」之所「成故」。此即释二死体,释正死名。不随业生,「名意成身」。

《胜鬘经》云︰「生者,诸受根起;死者,诸受根灭」。乃至云云,如〈别章〉解。

释此一名,恐义无由,下引经证。

Δ酉二引经证成。

如契经说: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续后有者,而生三有。如是,无明习地为缘,无漏业因,有阿罗汉、独觉、已得自在菩萨,生三种意成身。

此成于前「意成身」名,如《胜鬘经》说。

摩利迦,此名鬘者,即末利夫人也。此夫人之女,名摩利室罗,即胜鬘也。

彼说「如」似,「以取为缘」即烦恼障;「有漏业因」即正因业。由惑润故,续后有者而生三界之有。此举分段因果,以况变易。如是五住地中,「无明习地为缘」,即所知障;「无漏业因」,即有分别业。

有阿罗汉一;独觉二;已得自在菩萨三:以彼所知障及无漏业为因缘,故生此三种意成身。

佛性论》云︰「于三界外,有三种人,受于变易」。人虽即此,然非界外。此之三种,皆转旧麤身,由大悲愿力,得意所成故。彼五住地中,「无明住地」是法执摄。彼经自云︰「由无明住为依,恒沙烦恼因之而起」。如下第十卷中自会。

《胜鬘经》云「世尊。有如取缘」,即是此中「如取为缘」。彼意说「有一,如取为缘,有漏业因」等,义与此同,而文有异,翻者失也。

旧言「无明住地」,今言「习地」,梵本无「住」。所言「习」者,由数习故,有此无明等五住地故,名「无明习地」。

所言「住」是何义?

旧云「大力菩萨」,今言「已得自在菩萨」,是第八地。于相及土二种之中已得自在故,故第八地说断二愚中,有于相、土自在愚也。彼言「大力」,亦是于相、于土得大力故。《无上依经》云「大地菩萨」。

旧云「意生身」,此言「意成身」,彼义随意而生,今意随意而成。但转易故,非新生故,不可言「生」。此则二乘无学回心向大者,及直往菩萨八地以去,方受变易生死。此非尽理,但随经文。

《佛地》第二卷说:「声闻乘,或除七生,或除一生,或除上界处处一生」,即前三果。「虽诸烦恼所润,分段受余生已,得非择灭,而由愿力受变易生,三无数劫修菩提因,无有过失。非择灭者,众缘不具,于此时中,毕竟不生,非永不生。资此身因,展转增胜,乃至成佛」。

第八十说︰「复次,回向菩提声闻,或于学位即能弃舍,或无学位方能弃舍」。乃至广说。故知前三果亦得受变易生。验知此文,非为应理。七地以前决定性者,有受此生故。今此中说,二乘无学、八地以去,受变易生,决定故说。其前三果及七地前,不决定受变易生死,故不说之。此三种定故说之也。

西方有解,如前卷末已略解讫。以有菩萨初地即能伏诸烦恼,故初地得,如灭定说。或有乃至八地方得,故有四句。谓有唯受分段,非变易,谓诸凡夫、四果定性。或唯受变易,非分段,谓二乘无学不定性者、八地以上菩萨。或亦受分段,亦受变易,谓前三果不定性、七地已前。此句,由自在故,烦恼未尽故。若依烦恼障、有漏业感生死,名分段,即麤、易知;若由无漏、所知障助所感生死,即名变易,细、难知故。故七地已前,代诸有情受三涂苦,乃是实身,易可知故;八地以去乃是化身,如佛救生,化作身故。《大智度论》云:八地舍虫身者,舍分段也。

若作此释,此中据定。非无直往。七地已前,前三果亦得受义故,如《对法》第十三抄会。彼有异解,初地等既得者,必更无决定分段业,如阿罗汉故。

十卷《楞伽》第四云︰「大慧。说寂静法,得证清净无我之相,入远行地。入远行地已,得无量三昧自在意生身故」。即知七地已得此生死。然未一向故,此中不说。然《胜鬘经》与此说同:二乘无学、自在菩萨,名意成身。

十卷《楞伽》第五、四卷者,第三云︰「大慧。有三种意生身:一者得三昧乐三摩跋提意生身,谓第三、第四、第五地中。二者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谓菩萨摩诃萨于八地中。三者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自身内证一切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即七地前皆得变易也。

此文不及四卷经者,今会之云︰初、二、三、四、五地,皆应名得三昧乐等意生身,但以初、二地中未得定自在故,略而不说。得定自在,于此生死有胜能故。故彼经云︰「自心寂静,行种种行,大海心波转识之相,三摩跋提乐,名意识生。以见自心境界故,如实知有无相,故名初意生身相」。三、四、五地中,于定自在皆平等故。第六、七地亦得如实觉知诸法相意生身。六地无相观多,七地虽得此无相观,然未能无加行故,不如第八地。今从胜处说,但言第八地是第二意生身,故彼经言︰「谓观察觉了,得诸法无相如幻等法,悉无所有,身心转变,得如幻三昧,及余无量三摩跋提乐门,无量相、力、自在、神通,乃至是名第二意生身」。种类俱生无作行意生身,谓第九、十地。唯行无相,亦无功用,于事及理,皆唯内证。故彼经云:「谓自内证一切诸法如实乐相法相乐故」。

此中三名,虽诸地已得,然据增胜地语,非于余地分不得此。

然《胜鬘》及此中,约通三乘决定受变易生死者语,《楞伽》约直往菩萨怖诸烦恼、通定不定受变易生死增胜位语。

又解︰直往者,八地方得,此说迂回者,虽地前已得,且说胜者。故彼二种、三种意生身,名位有异,亦不相违。

Δ申三释变化身异名。

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本,如变化故。如有论说:声闻无学永尽后有,云何能证无上菩提?依变化身,证无上觉,非业报身。故不违理。

此释第三名。此变易生死,「亦名变化身,无漏定力转令异」于本分段身。清净微妙,广大光洁,如变化故,从喻为名。然初二名,义用彰名,此即从喻。

「如有论说」,引教成名。此《显扬论》第十六说:声闻无学等,乃至非业报身。皆彼文之问答也,亦「不违理」。故知从喻,即变易生也。

此即第二释名兼辨得人讫。

Δ未三解诸妨难四。申初二乘不入涅槃难二。酉初外人问。

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

自下第三解诸妨难。有四问答,或分为三。此外人问。

如有学、凡夫,由烦恼障助有漏业,能感生死,便不永入无余涅槃。一切二乘有所知障,既能「助无漏业,能感生死」,即汝所言,定性二乘,「应不永入无余」灭界,有所知障及无漏业,能感生故。

此即小乘诸部共为此难,彼部此障不助感生故。

Δ酉二论主答。

如诸异生,拘烦恼故。

此论主答。若作此解,有四问答;若作后二解,但有三文。

今以法喻,却解前难︰谓「如诸异生」,烦恼所拘碍故,驰流生死,不趣涅槃;彼趣寂者,心乐趣灭,为此心拘,驰流无相,不趣无上正等菩提。「如诸异生拘烦恼故」:虽有所知障不能成佛,如诸异生,虽有无漏种,不趣涅槃。第八十说:由种姓别故,不能趣如。无种姓人「拘烦恼故」,驰流生死。

又「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至此「异生拘烦恼」文,有义:总是难外伏计。谓有伏计,以无漏业,正感生死,为生死因,如善恶业。

今此难彼︰若由无漏正感生死,所知障助,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恒起无漏为生死因,有所知障恒为缘助,拘二乘故,不得趣寂。如诸异生善恶业因,烦恼力助,拘烦恼故,不得涅槃。返显,既知有趣寂者,虽有无漏及所知障,不皆回心,故知无漏非为生死正感因也。

又解︰此文乃至「如何道谛实能感苦」,总是难文。有二难意︰若所知障助无漏业,能感生死,二乘定性应不永入无余涅槃。以所知障招于死生,拘彼二乘不令趣寂,如诸异生拘诸烦恼,不得涅槃。第一问也。

故下答云︰彼所知障无能发业润生之用,但为缘助,感于生死。有种姓者,起无漏定愿,显所知障助有变易生,非正发业,润生能感。故有定性入涅槃者,虽有所知障,不能发业等故。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第二问也。下文先答此第二问,后答第一问。

然虽三解此一段文,初解同《瑜伽》、《佛地》,俱有此问。其第二解,设难伏计,亦有此理。第三解,下自有答,文势不违,亦无过失。

Δ申二无漏道感果难五。酉初外人问。

如何道谛,实能感苦?

此第二外人问。前言无漏为正因感,故为此问。

Δ酉二论主答。

谁言实感?

此论主答。不实感苦。

Δ酉三外人再问感义。

不尔,如何?

此文外问。若非实感,感义如何?

Δ酉四论主解假名为感。

无漏定愿,资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长时,展转增胜,假说名感。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力,非独能感。

由第四禅无漏胜定,「资」欲、色界已感异熟诸「有漏业,令所得果,相续」新生,「长时」不绝,「展转增胜」。实有漏业感,但由无漏资力胜故,假得「感名」,非无漏业实能感苦。此无漏业「如是感时,由所知障为缘助」此无漏之「力」,非无漏业「独能感」果。

明所知障不同烦恼,故次论云:

Δ酉五明所知障不同烦恼障。

然所知障,不障解脱,无能发业、润生用故。

若准前第三解,此答第一问。所知障不发业等,故二乘入涅槃。

「解脱」者,谓二涅槃。解,除缚义,故名解脱。烦恼名缚,能障涅槃;所知障非缚,不障涅槃。涅槃,解脱故。既不障解脱,体非缚法,无如无明等「能发」有漏「业」,及如贪等「润生」用故。此所知障若「能发业润生」缚有情,故可别障解脱。此既不尔,故不障解脱。

Δ申三问答变易生所以二。酉初外人问。

何用资感生死苦为?

此第三外人问。《佛地论》说︰「二乘无学,尽此一身,必入永灭,与佛无异。何故引彼趣大菩提,长时受苦?」彼答︰「变易位中,无斯苦受,斯有何过?」又问︰「行苦有故,是为大过」。彼文难意,大与此同。

Δ酉二论主答。

自证菩提,利乐他故。谓不定性独觉、声闻,及得自在大愿菩萨,已永断、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以无漏胜定愿力,如延寿法,资现身因,令彼长时与果不绝。数数如是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

即二利故,更须资生。

不定二乘及八地已去菩萨,其二乘者已永断烦恼障,其菩萨者已永伏烦恼障,故无容复受当分段身。虽诸菩萨愿力受生,伏烦恼种,分段之果定不能生。二乘生死非由悲愿,若有惑种,生死后续,故断种时,生死永尽。

菩萨生死但由悲愿,必假现惑助愿方生。故伏现时,永断生死。菩萨虽藉烦恼生死受生,不同凡夫、二乘,说现及种润生。由起烦恼,利益有情业势,便能感分段生死果;烦恼若伏,业势便尽,故须法执助愿受生。故已断、伏,无容复受当分段果。

既有二利之益,观知分段报终,「恐废长时修菩萨行,遂」入无漏胜定胜愿之力,如阿罗汉「延寿」之法,「资现身」之因,即资过去,感今身业,令业长时与果不绝。即非择者,复更生义。此或先愿,后方入定;或先入定,后方发愿,二理无违。但由发愿入无漏定,冥资故业,令身转变,不同小乘熏禅等法,无漏、有漏更互而起。过去之业不可更起故。如是数数定愿资助,乃至证得无上菩提,经三大劫。

言「胜定」者,旧云边际第四静虑。今虽无文定何静虑之边际定,四定俱得。预流果等皆得此定,理不违故。然多第四,以殊胜故。

又《佛地》云︰「虽经行苦,令得如来三身功德,大喜大乐等」。乃至广说。

Δ申四问答所知障助缘由二。酉初外人问。

彼复何须所知障助?

此第四外人问。既由无漏资现身先业,令果长时,彼复何须所知障助,方感此果?

Δ酉二论主答。于中有三解三。戌初第一解。

既未圆证无相大悲,不执菩提、有情实有,无由发起猛利悲愿。

「既未」成佛「圆证无相大悲」,一味平等之解,若「不执菩提」可求、「有情」可度为「实有」者,无有因由可能「发起猛利」大悲及「猛利愿」。以所知障可求、可度,执为先故,方能发起无漏业故。说业为因,以是胜故;无明为缘,以疏远故;非如烦恼资有漏业,但缘义同,少分相似。

Δ戌二第二解。

又所知障,障大菩提,为永断除,留身久住。

第二又解︰此所知障障大菩提,正障智故。为永断除此所知障,留身久住,说之为缘,为所断缘故。

Δ戌三第三解。

又所知障,为有漏依,此障若无,彼定非有。故于身住,有大助力。

第三又解︰此「所知障」能为一切有漏之依,以体宽遍。由有此障,诸俱行法不成无漏;故此所依之障若无,彼能依有漏决定非有。今既留身住,由有所知障为缘,故说此障为于身住有大助力,说为缘也。

此中三释,并通三乘。然八地已去,复更愿资,即无初义。无漏相续不起执故,但后二义。

以上第三问答分别。以下第四辨二死差别。

问︰且如决定姓阿罗汉等,留诸寿行,舍衣鉢等,入边际定,以修福力,资现命业,亦得延寿,变易生死有何别耶?

Δ未四解二死别。

若所留身,有漏定愿所资助者,分段身摄,二乘、异生所知境故。无漏定愿所资助者,变易身摄,非彼境故。

正解此二生死别体。变易生死,第八十说非天眼境。此中说非二乘等境。彼文意说︰设定性声闻及不定性未回心者,虽有天眼,亦不能见,身极微细,非其境故,故此论言「二乘、异生」所不能见。然回心已去,设预流等亦能见之,非天眼、二乘悉能见。得殊妙身,眼亦胜故。然不许下得见上身,非其境故,上得见下。

又解︰以同类故,亦得见上。

小乘福资入定,通有、无漏。今者大乘舍福资身定,唯有漏。此文为证,麤妙既殊,见者亦别,是故二身非无差别。

Δ未五总结会违。

由此应知,变易生死,性是有漏,异熟果摄;于无漏业,是增上果。

自下第五总结二果会违。「变易生死,性是有漏」,资感现业五果之中,异熟果摄,通五蕴性。此果望「于无漏业,是增上果」,疏缘与力故。

有圣教中,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助因说。

此会相违。说为无漏出三界者,随此无漏助业因说,而体实非。是故经言界外生死、有漏生死、无漏生死等也。即《十地》云:有妙净土,出过三界,十地菩萨当生其中。更勘《胜鬘》、《楞伽》二经此等文也。

《瑜伽》第八十、《佛地》第二说︰「为住有余界,无余界尔耶?

答︰唯有余界。无余依中,离诸事业故。

问︰若唯有余界,云何一生便得成佛?彼阿罗汉果尚当无一生等。

答︰由增寿行,方能成佛。故世尊说:善修神足,能住一劫等。此是发趣极成迟钝者,不如初修菩萨」。乃至广说。

《无上依经》有四生死︰一方便;二因缘;三有有;四无有。如《枢要》会。

Δ寅三释本颂文二。卯初正解。

颂中所言诸业习气,即前所说二业种子。二取习气,即前所说二障种子,俱执著故。俱等余文,义如前释。

以上第二解二死讫。自下第三属释本颂文。有二︰初正解,后逐难释。此正解也。

颂言「诸业习气」,即有漏、无漏二业。业非一故,有身等三,故名诸业。「二取习气」,即二障种子。俱执著故,皆说名取。「俱等余文」者,等「前异熟尽」等文。

问︰变易生死,非如分段别死、别生,如何可言「前异熟既尽」等?

Δ卯二逐难解二。辰初解变易难。

变易生死,虽无分段,前后异熟,别尽别生,而数资助,前后改转,亦有前尽,余复生义。

下逐难解。初解变易难,后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此即初也。

「虽无」如「分段」别尽、别生,而以定愿「数资助」故,「改」去前恶者,「转」生后胜者,亦有「前尽」,后更生义。此即所资业力未尽,为令增胜,故「改转」也。或有定力,非极长时增胜,但得二十劫等;为令更增,亦有前尽后生之义。

Δ辰二释颂中不说现行等所以二。巳初第一解。

虽亦由现,生死相续,而种定有,颂偏说之。

自下第二解颂不说现行所以。虽实「亦由」诸法现行,「生死相续,而种」子相续,一切时有,非如现行多间断故。颂中「偏说」种子,云「由业习气」等。

Δ巳二第二解三。午初不说现行所以。

或为显示真异熟,因果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

此第二解。为显真异熟因:业,种子是;果,即本识。皆不离本识故,不说现行。其诸种子,即种子识。现行不然,各别体故。

Δ午二说种所以。

现异熟因,不即与果。

此诸现行善恶等法,虽亦是「异熟因,不即与果」。熏于种子已,要于后时方与果故,但说「种子」。

问︰六识之中亦有异熟果,何故颂不说前尽后生?六识现行亦不离识,是异熟果故。

Δ午三简别六识异熟果。

转识间断,非异熟故。

以非是真异熟,不说六现行。颂意偏说第八识也,正是生死相续法故。

上来解颂,依染法相续讫。颂言「异熟」,故非无漏。

Δ丑二因解净法相续二。寅初略例。

前、中、后际,生死轮回,不待外缘,既由内识,净法相续,应知亦然。

自下第二因解有漏法,例无漏法。初略,后广。此略例也。

Δ寅二广明。

谓无始来,依附本识有无漏种,由转识等,数数熏发,渐渐增胜,乃至究竟得成佛时,转舍本来杂染识种,转得始起清净种识,任持一切功德种子;由本愿力,尽未来际,起诸妙用,相续无穷。

由法尔种,新所熏发。「由本愿力」,即佛世尊利他无尽。

「清净种识」皆通现种,皆唯第八能持种故。

Δ丑三结归唯识。

由此应知,唯有内识。

自下第三总结上文。由此上来所说染净道理,应知诸法相续唯有内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