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皮革事 | 佚名 | 二卷,唐义净译。特说皮革之事。 |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尼陀那目得迦摄颂 | 佚名 | 一卷,唐义净译。十卷尼陀那目得迦中之本颂别行者。 |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羯耻那衣事 | 佚名 | 一卷,唐义净译。明功德衣之事。 |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出家事 | 佚名 | 四卷,唐义净译。特明受戒之事。 |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安居事 | 佚名 | 一卷,唐义净译。明安居之事。 |
| 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 | 佚名 | 梵名Mu^la -sarva^stiva^da-vinaya 。凡五十卷。属小乘律部经典。唐朝武后长安三年(703)义净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三册。佛陀入灭后三百年初期,由小乘佛教上座部系统分出之(根本)说一切有部所整编而成,系规定戒律之典籍。其内分四波罗夷法、十三僧伽伐尸沙法、二不定法、三十泥萨只波逸底迦法、九十波逸底迦法、四波罗底提舍尼法、众多学法、七灭诤法等八科,大多备载各戒法之制戒因缘。于汉译诸律本中,本律与十诵律最近似。其戒本为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一卷(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此外,其余与说一切有部有关之律本律文甚多。 |
| 根本说一切有部尼陀那目得迦 | 佚名 | 十卷,唐义净译。尼陀那者,十二部中之因缘经,于前五卷说之。目得迦者十二部教中之本事经,于后五卷说之。是关于律之缘起本生也。梵M&umacron;lasarv&amacron;stiv&amacron;danid&amacron;nam&amacron;t&rdotblw;ka。 |
| 根本说一切有部略毗奈耶杂事摄颂 | 佚名 | 一卷,唐义净译。摄略毗奈耶杂事之偈颂。 |
| 辩伪录 | 祥迈 | 凡五卷。元代祥迈撰。又称至元辩伪录。收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祥迈于至元二十八年(1291)奉敕撰著本书,以驳斥道教之伪说。其起因系由于南宋理宗宝祐三年(元宪宗五年,1255),全真道首领丘处机、李志常等强占寺院四百八十二所,毁坏佛像、宝塔,改建为道观,并传布老子化胡经及老子八十一化图,引起佛道二教激烈争论。元世祖于至元十八年命佛道二家辩论道家经典之真伪,后将道德经以外之道书悉数焚毁,并命祥迈撰此书。书之前半部共十四篇,驳斥道家、道教之说;后半部记述元定国号(1271 )前后佛道争斗之原委,并附有关之文献。 |
| 阿育王息坏目因缘经 | 佚名 | 一卷,苻秦昙摩难提译。阿育王之息,曰法益(Dharma-vardhana),容貌甚美,王夫人欲奸之而不能,遂与奸臣耶奢(Yaśas)谋,抉坏太子两目,此经为说其因缘者。 |
| 阿育王经 | 佚名 | 十卷。梁扶南三藏僧伽跋罗译。僧伽跋罗于梁初至京师止正观寺,受命梁武帝在止正观和寿光殿占云馆译出《大育王经解》由释宝唱、昙允等笔受。据《大唐内典录》卷四引宝唱录载:此《阿育王经》是第二译出,天监十一年 (512)六月二十日于杨都寿光殿译,初翻日蒂躬笔受。《阿育王经》是记述印度阿育王崇护佛教的事迹,以及摩诃迦叶乃至优波毱多等异世五师传持法藏皆因缘始末的史籍。与西晋安法钦所译 《阿育王传》七卷同本异译。《阿育王经》总分九品,分述为九个因缘。”即生因缘 (卷一),见优波笈多因缘(卷二),供养菩萨树因缘 (卷三),鸠那罗因缘 (卷四),半庵摩勒施僧因缘 (卷五),佛记优波笈多因缘 (卷六),佛弟子五人传授法藏因缘 (卷七、八),优波笈多弟子因缘 (卷九、十)(卷十缺)。加上原始目录漏列了的第三卷中的“毗多输柯因缘,共为九因缘。两译相比,大体相同,详略稍有出入。是研究阿育王时代有价值的参考资料。见载版本有大正新修大藏经本。 |
| 大乘要语 | 佚名 | 作者不详。一卷。敦煌遗书藏本。以“八识”说阐发菩提佛性之义。本书与早期禅宗语录有一定的关系。如书内云:“空手携锄句(钩),步行骑水牛。骑牛水上过,桥流水不流。”当源于梁傅翕(497—569)之“空手把锄头,步行骑水牛。牛从桥上过,桥流水不流。”《楞伽师资记·禅秀章》亦引“桥流水不流”句。又本书云:“身是菩提树,心是明镜台。时时拂力下,不备若(惹)尘埃。”与《坛经》中神秀偈如出一辙。本书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被收入日本《大正藏》第八十五卷。 |
| 大乘无生方便门 | 佚名 | 全一卷。撰者不详。今收于大正藏第八十五册。内容系从我国北宗禅之立场论述入道之五门。开头所标示之五门为本书之大纲,即:(一)总彰佛体, (二)开智慧门,(三)显示不思议法,(四)明诸法正性,(五)自然无碍解脱道。其次举示四弘誓愿、劝请、忏悔等之作法及净心眼等。复分别论述五门,即:(一)总彰佛体,论述佛之语义、平等法身、佛界、如来之意义、法报化三身、寂照之用等。(二)开智慧门,系论述由定发慧,得方便至大涅槃开智慧门之凡夫、二乘、菩萨等三种人,并解说闻不闻、音声佛事、善知识、涅槃、根本智、后得智、慧缚与慧解,及法华、华严、金刚等三经。(三)显示不思议法,论说维摩经之不可思议解脱法门、四大海水入毛孔、促一劫为七日等。第四仅余残卷,叙述诸法正性,以下则缺文。本书有敦煌千佛洞旧藏写本,为大英博物馆所藏(史坦因第二五○三号)。 |
| 根本说一切有部戒经 | 佚名 | 一卷,唐义净译。萨婆多部之戒本也。说二百五十戒之戒相。说戒时诵之者,谓为戒本。 |
| 根本说一切有部苾刍尼戒经 | 佚名 | 全一卷。略称比丘尼戒本。唐代义净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本经属于根本说一切有部之比丘尼戒本,其体裁同于比丘戒本,戒条总计三五八条。西藏律之比丘尼戒条与此部律最为相似,然以众学法计为一一二条之故,较此部律增多十三条,总计三七一条。 |
| 根本说一切有部百一羯磨 | 佚名 | 十卷,唐义净译。揭受戒说戒忏悔等诸种所关之一一羯磨法者。其事数多,故曰百。就其事为一一之羯磨别,故曰一。梵EkaśataKarman。 |
| 辨正论 | 法琳 | 中国佛教论书。亦作《辨正理论》。唐法琳著。法琳,俗姓陈。颍川(治所在今河南许昌)人。自幼出家,广习儒释经书,特精三论。隋末蓄发入长安,习道术,旋改著道服,住道馆。唐高祖武德元年(618)再入释门,住长安济法寺。武德四年(621)太史令傅奕上表请废佛法,法琳著《破邪论》与之辩驳,傅奕理屈无以对。后有道士李仲卿著《十异九迷论》,刘进喜著《显正论》,攻击佛教“弃义弃亲,不仁不孝”等。法琳又著《辨正论》予以反驳。贞观(627—649)初,奉敕住终南山龙田寺,并参任译经之笔受。贞观十三年(639),遭道士秦世英之谗而下狱,判其死罪。敕引《辨正论》中所谓“有念观音者,临刃不伤”之语,许缓刑七天令自念观音,以观其验。期至,法琳回答:“七日以来,不念观音,唯念陛下。”于是改判流徙益州(治所在今成都),未至而卒。著有诗赋、赞颂、碑志、记传及大乘教法等三十余卷。此书博引史书佛典,宣扬佛教比道教优越。全书分为“三教治道篇”等十二篇,论述历代帝王、皇族、名臣之佛教信仰,佛道先后问题,以及道教经典和教理之伪妄等。其中第五篇之“十喻篇”和第六篇之“九箴篇”,是专门针对道士李仲卿之《十异九迷论》而论述的。收录于《大正藏》第五十二册。 |
| 大乘四法经论广释开决记 | 佚名 | 佛典注疏。作者不详。一卷。敦煌遗书藏本。是对唐智威撰《大乘四法经论广释》的注疏。先以五门科分总述:一明造论所以;二立所宗;三解归乘;四显归分;五辩归藏。后释经题。最后释经文。本书未为中国历代大藏经所收。敦煌出土后,日本《大正藏》将首残尾存之斯216号以其尾题本名收入第八十五卷,将首尾均残之斯2817号误定名为《大乘四法经释》收入第二十六卷。 |
| 根本萨婆多部律摄 | 佚名 | 十四卷,尊者胜友集,唐义净译。集萨婆多部之戒律藏者。 |
| 正恭敬经 | 佚名 | 全一卷。又作正法恭敬经、威德陀罗尼中说经、善敬经、应恭经。北魏佛陀扇多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内容叙说比丘敬法、敬师之仪则,与隋代阇那崛多所译之善恭敬经为同本异译。 |
| 优婆塞五戒相经 | 佚名 | 全一卷。又称五戒相经、优婆塞五戒略论。刘宋求那跋摩译。收于大正藏第二十四册。释尊依净饭王之请,对于杀戒、盗戒、淫戒、妄语戒、酒戒等五戒,一一举出事例,述说各种罪恶之轻重,有不可悔罪,如杀戒中有自作、教人、遣使等杀人法,均属不可悔罪;另有中罪、小罪等,则可忏悔而达到灭罪。本经系仿小乘广律之解说形式而作。 |
| 佛说五恐怖世经 | 佚名 | 佛说五恐怖世经,一卷,刘宋沮渠京声译。说末世不遵戒律有五种可恐之事。 |
| 舍利弗悔过经 | 佚名 | 一卷,后汉安世高译。与菩萨藏经同本,文甚简略。 |
| 佛说沙弥十戒仪则经 | 佚名 | 宋北印土沙门施护译,摄颂沙弥戒品威仪,共计七十二颂 |
| 佛说菩萨内戒经 | 佚名 | 刘宋中天竺沙门求那跋摩译,佛以十五日说戒时,文殊请问初发意道俗菩萨,当作何功德。佛为说十二时戒法。一归依忏悔,誓行六度,发三愿,及行十法则。二受四十七戒。三受佛法身般若,各二十因缘。四受二十因缘行之,自知宿命。五受四禅法。六受般若三昧法。 七受菩萨三昧法。八受月三昧,平心行之。 九六根去恶为善,以六度教化一切。十外如地,内如水。十一愿一切众生,各得其乐。十二修六妙门,不住三乘果,次说十住菩萨,各有十功德。
文多梵语,颇难解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