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此會約,六門分别:一標名字,二明宗趣,三攝海眾,四推善友,五示軌法,六顯行布。

初標名字

一、本會定名為般若會。標般若為名者,以諸佛皆從般若生故;如來一代時教皆是般若智照之所流演,四十年中常說般若故;菩薩摩訶薩欲知一切法實相,得一切種智,應學般若波羅蜜故;諸波羅蜜皆以般若為本故;第一義諦中無世俗諦,亦非離第一義諦有世俗諦,惟證般若能知故;一切莊嚴佛事皆依般若智報所成就故;三般若即是三德、三身,具攝一切觀門故;禪宗忘心頓證即是般若妙用,疾得相應故;眾生現行無明、增長襍業,皆由愚癡種性,須假般若破其癡暗故;般若具攝諸善法,一切治世語言、文辭、工巧,入俗順機,悉為般若之所該收故。略說此十種因,應名般若會。

又,諸方緇素多有集合同標佛學會名,若以依報方域為别,義局不與佛法相應,若亦稱佛學會,則濫餘者。今為破局故,應立廣義;為簡濫故,應設專名:以是名般若會。

二明宗趣

一、本會會眾以入佛知見、圓悟自心為宗,轉化含識、同證法界為趣。眾生知見名性顛倒,佛知見名正遍知,知見無見名為得入,入一無餘名為圓悟。知一切法即心自性,成就慧身不由他悟,語證則不可示人,說理則非證不了,隨己堪能轉為人說,於中實無人相我相,亦無能說所說,但令知心合體、達本忘情,名證法界,平等本際,圓融具德以為宗歸。為實施權,故入佛知見;開權顯實,故圓悟自心;從體起用,故轉化含識;攝用歸體,故同證法界。上句自行,下句化他。就上句,入理是修,悟心是性;就下句,起化是修,契證是性。權實、體用、自他、性修二俱不二故。

三攝海眾

一、會眾暫以中華國人在家居士發心趣向大乘者為限。或難云:如此慮收機不普。答曰:以比丘歷講參學,方便具足,不假白衣攝化故;諸習小乘、外道見者,非器宜簡故;在家女人自浄其意,亦得修習,處會無别,宜遠譏嫌故;外國人惑障深厚,熏力微淺,文字隔閡,時機未熟,未堪任大法故。其有隨喜聽講者不拒。

一、同業眾中如上條所定,經會友一人之介紹,俱得為本會會眾。

四推善友

一、本會不立會長,但由會眾公推知見真正、行履純潔、足為人天師範者敬禮為善知識,不定人數。會眾得以時諮請,開示法要,亦得勸請為眾開演經論,但須得善知識之許諾。會中行布諸事,得就善知識諮決,但善知識不執行其事。善知識不限會友、居士,亦得遍及禪教諸尊宿。

會眾須知:諸佛眾生,性相平等,但以緣起法中說有迷悟、先後差别,現起師資、賓主等假施設事,究竟自他不可得,一多亦不可得。故不同世間集會慣習,不立會長,不貴世間名位、富厚諸虛妄事,但以正智為主。

五示軌法

一、會眾以行十善、持五戒為植福德因,發四弘誓願、修四無量心、觀四念處為植智慧因。精研教乘,廣修六度萬行,普學一切諸三昧門,具足菩薩法,行於佛道,盡未來際,無有疲厭。舉要言之,以發菩提心為本修因,但於義學諸宗,得就夙根好樂,或專治,或兼習,許會通,不許立諍。其未究教義者不得輒言宗乘。

或有不能具持五戒者,須持不殺、不盜、不邪淫三戒。若三猶不具,佛法所不攝受,不得為本會會眾。若驟不能斷肉者,暫依小乘法,許食三浄肉,但須持不殺戒,期於漸斷,方稱大乘根器。

一、會眾既發菩提心,當行慈忍,於一切眾生不加嬈害。會友聚集論義,宜互相恭敬、和悦、無諍,絕諸諂曲、瞋恚、媢嫉等一切惡覺情見。如有人我熾然,跡同上慢,或三業不浄,更造諸惡,違背本會宗趣者,會友亟相勸誡,發露懺悔,改而止,勸誡至三次猶不改者,經會友五人以上之檢舉,得擯令出會。

六顯行布

一、行布事法為四門:

(一)勸信門:設閱藏處、刻藏處及法藏流通處之類屬之。

(二)開解門:設定期講會、不定期講會及造請善知識開示、疏釋諸經論之類屬之。

(三)正行門:設念佛堂、觀堂、禪堂之類屬之。三堂規制别定之。

(四)實證門:參訪尊宿,酬對法語、勘辨機緣、發明心要,有實證實悟、撰集記錄之類屬之。

一、欲興幻化,須假世財。本會會眾誓修六度,不住相行檀那為首。然福報不齊,具緣難得,量力輸委,目為常捐功德資。數由當人發願自定,不為之限,期以漸積累,次第成辦諸事。無力任常捐者,聽其有大心上士廣集福德,出其貲力,贊助勝緣者,目為特捐功德資。特捐之資若以刊刻經藏,則敬志經尾;若以興構齋觀,若建築會所、閱藏處、念佛堂之類。則勒名碑記。

一、本會成立由會眾公推會友□人,為幻住清浄士,規畫會中一切設施。依華嚴幻住解脱法門義。會眾入會、出會,皆由幻住清浄士認可,掌其册籍。幻住清浄士對於本會事務負完全責任,對於會眾有代表之資格,有指導之義務。幻住清浄士得酌設書記助理員。

一、本會所集功德資,由會眾推會友□人管理。其出納名為善護清浄士,善護者合善財、賢護為名,言以法財護持正法,非止典其庫藏也。對於本會貯集款項負完全責任。

一、本會所有諸興設事,由會眾公推會友中才性相宜者分任之,名曰行化清浄士,行化者,非止起諸幻化,亦取自行化他兼備之義。對於所任當部之事負其責任。若其事勤勞,一人不能獨任者,得由行化清浄士自選助理,不限會友,無定員。

一、本會會友不為名聞利養。其被推為清浄士者,皆自修福德,回向法界,不同世俗論勞取酬,但事繁須置助理者,其助理人得酌予薪水。

一、本會每年大集會眾一次,由幻住清浄士報告會中已施設事,討論今施設事,籌量當施設事。由善護清浄士報告會中出納款項數目。由行化清浄士報告當部事狀。其集會時日由幻住清浄士定之,通告會眾,或即於定期講會畢時行之。

一、本會諸清浄士有故不能任事時,得於大會時向會眾辭任更推。若距會期曠遠,由他清浄士中互推兼攝。

一、本會暫就發起因緣之地設在杭州,俟其力漸充,以次推行遍十方界。

附言:

一、隨順今世語言解釋,本會係以個人自由意志,本於正當宗教之趣向,為純粹道德、哲學上之集合,不含何等政治社會之意味,不受任何方面權力之干涉,為現今世界共和國法律所共許,故無呈請官廳立案之必要。

馬一浮撰於甲寅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