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德
古代所谓天,乃主宰之天。孔子因之,墨子提倡之。至孟子则所谓天已非主宰之天,而为义理之天。然孟子所谓之天,仍含有道德的唯心的意义。特不以之为主持道德律之有人格的上帝耳。《老子》则直谓“天地不仁”,不但取消其道德的意义,且取消其唯心的意义,古时所谓道,均谓人道,至老子乃予道以形上学上的意义。以为天地万物之生,必有其所以生之原理,此原理名之曰道。故《韩非子·解老》云:“道者万物之所以成也。”《老子》云: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二十五章)
又云:
大道氾兮其可左右,万物恃之而生而不辞,功成不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三十四章)
道之作用,并非有意志的,只是自然如此。故曰: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十五章)
道即万物所以如此之原理,道之作用,亦即万物之作用。但万物所以能成万物,亦即由于道。故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
由此而言,道乃一抽象的观念,与天地万物之为具体的事务者不同。具体的事务,可名曰有;道非具体的事务,只可谓为无。所以《老子》说: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四十二章)
又说:
天地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四十章)
道即是无。不过此“无”乃对于具体事务之“有”而言,非即是零。道乃天地万物所以然之原理,岂可谓为等于零之“无”。《老子》曰:
道之为物,唯恍唯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二十一章)
恍惚言其非具体事务之有。“有象”、“有物”、“有精”言其非等于零之无。第十四章“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王弼注云:“欲言无耶,而物由以成,欲言有耶,而不见其形。”即此意。
道为天地万物之所以然之原理,非具体的事物,故难以指具体的事物,或形容具体的事物之名,指之或形容之。盖凡名皆有限制及决定之力。谓此物为此,则即决定其是此而非彼。而道“则周行不殆”,在此亦在彼,是此亦是彼也。故曰:
道常无名。(三十二章)
又曰:
道隐无名。(四十一章)
又曰: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有名天地之始,无名万物之母。(一章)
道本不可以名名之,“字之曰道”,亦强字之而已。
道为天地万物所以然之原理,德为一物所以然之原理。《老子》曰:
孔德之容,唯道是从。(二十一章)
又曰:
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管子·心术上》云:“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无别也。”此解说道与德之关系,其言极精。由此而言,则德即物之所得于道而以成其物者。《老子》所云“道生之,德畜之”,其意中道与德之关系,似亦如此。特未能以极清楚确定的话说出耳。“物形之势成之”者,吕吉甫云:“及其为物,则特形之而已。……已有形矣则裸者不得不裸,鳞介羽毛者,不得不鳞介羽毛,以至于幼壮老死,不得不幼壮老死,皆其势之必然也。”物固势之所成,即道德之作用,亦是自然的。故曰:“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对于事物之观察
老子以为宇宙间事物之变化,于其中可发现通则。凡通则皆可谓之为“常”。常有普遍永久之义故道曰常道。所谓:
道可道,非常道。(一章)
自常道内出之德,名曰常德。所谓:
常德不忒复归于无极……常德乃足,复归于朴。(二十八章)
言道之不可形容,则曰:
道常无名。(三十二章)
言道之功用,则曰: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三十七章)
言道德之尊贵,则曰:
夫莫之命而常自然。(五十一章)
至于人事中可发现之通则,则如:
取天下常以无事。(四十八章)
民之从事,常于近成而败之。(六十四章)
常有司杀者杀。(七十四章)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七十九章)
凡此皆为通则,永久如此。吾人贵能知通则,能知通则为“明”。老子曰: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十六章)
《老子》中数言“知常曰明”,可知明之可贵。“知常”即依之而行,则谓之“袭明”。(马寅初《老子覆诂》云:“袭,习古通。”)所谓:
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二十七章)
或谓为习常。所谓:
见小曰明,守柔曰强……无遗身殃,是为习常。(五十二章)
若吾人不知宇宙间事物变化之通则,而任意作为,则必有不利之结果。所谓:
不知常,妄作凶。(十六章)
事物变化之一最大通则,即一事物若发达至于极点,则必一变而为其反面。此即所谓“反”,所谓“复”。老子云:
反者道之动。(四十章)
又云: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二十五章)
又云:
万物并作,吾以观复。
唯“反”为道之动,故“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五十八章)。唯其如此,故“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得新,少则得,多则惑”(二十二章)。唯其如此,故“飘风不终朝,骤雨不终日”。唯其如此,故“以道佐人主者,不以兵强天下,其事好还”。唯其如此,故“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七十七章)。唯其如此,故“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天下莫柔弱于水,而攻坚强者莫之能胜。”(七十八章)唯其如此,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四十二章)。凡此皆事务变化自然之通则,老子特发现而叙述之,并非故为奇论异说。而一般人视之,则以为非常可怪之论。故曰“正言若反”(七十八章),故曰“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乃至于大顺”(六十五章),故“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四十一章)。
处世之方
事务变化既有上述之通则,则“知常曰明”之人,处世接物,必有一定的方法。大要吾人若欲如何,必先居于此如何之反面。南辕正所以取道北辙。故: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三十六章)
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四十四章)
此非《老子》之尚阴谋,老子不过叙述事实耳。反之则将欲张之,必固歙之,将欲强之,必固弱之。故:
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七章)
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二十二章)
以其终不自大,故能成其大。(三十四章又六十三章)
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是以侯王自谓孤寡不谷。
大国以下小国,则取小国,小国以下大国,则取大国。(六十一章)
是以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
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六十七章)
夫为病病,是以不病。(七十二章)
凡此皆“知常曰明”之人所以自处之道也。一事物发展至极点,必变为其反面。其能维持其发展而不致变为其反面者,则其中必先包含其反面之分子,使其发展永不能至极点也。故:
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若渝,大方若隅……(四十一章)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大直若屈,大巧若拙,大辩若讷。(四十五章)
“知常曰明”之人,知事物真相之如此。故:
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谿。……知其白,守其黑,为天下式。知其荣,守其辱,为天下谷。(二十八章)
总之:
圣人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
其所以如此,盖恐事务之发展。若“泰”“甚”,则将变为其反面也。故曰:
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常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富贵而骄,自谴其咎,功遂身退,天之道。(九章)
又曰:
服此道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敝而新成。(十五章)
政治及社会哲学
上述物极则反之通则,无论在何方面,皆是如此。如五色本以悦目,而其极能“令人目盲”。五音本以悦耳,而其极能“令人耳聋”(十二章)。本此推之,则社会上政治上诸制度,往往皆是以生相反之结果。故曰: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五十七章)
法令本所以防盗贼,然法令滋彰,盗贼反而多有。又如人之治天下,本欲以有所为,然以有为求有所为,则反不足以有所为。故曰:
天下神器不可为也;为者败之,执者失之。(二十九章)
又曰:
天下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七十五章)
又如民之求生,太过者往往适足以求死。故曰:
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
又曰:
益生曰祥。(五十五章)
又曰:
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七十五章)
故圣人之治天下,注重于取消一切致乱之源,法令仁义,皆排除之;以无为为之,以不治治之;无为反无不为,不治反无不治矣。故曰:
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五十七章)
圣人之养生,亦以不养养之,故曰:
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七十五章)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人亦法自然。以上所说,亦与人法自然之理相合也。
然人在天地间,若欲维持生活,亦不可无相当之制作。殆不可使其达于极点而生反面之结果耳。故曰:
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二十八章)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犬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
就宇宙之发生言,则道为无名,具体的万物为有名,所谓“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也。就社会之进化言,则社会原始为无名,所谓“朴”也;制作为有名,所谓“朴散则为器,圣人用之,则为官长”也。“名亦既有”,唯“知止可以不殆”,即不使制作太多而生反面之结果也。
欲 及 知
《老子》以为人生而有欲,欲占人生中一重要地位。人之有欲无欲,相当宇宙间之有名无名,故曰“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侥”。“妙”即“无名天地之始”之状况,“侥”即“有名万物之母”之状况也。有欲,又设种种方法以满足其欲,然满足欲之方法愈多,欲愈不能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害,所谓“益生曰祥”,“物或益之而损”也。故与其设种种方法以满足欲,不如在根本上寡欲。欲愈寡即愈易满足,而人亦愈受其利,所谓“物或损之而益”,“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也。寡欲之法,在于减少欲之对象,故《老子》曰: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三章)
又云:
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弃利,盗贼无有。此三者以为文不足,故令有所属,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十九章)
又曰:
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无欲以静,天下将自定。(三十七章)
三章及三十七章皆言无欲,然无欲实即寡欲。盖《老子》之意,仍欲使民“实其腹”,“强其骨”。人苟非如佛家之根本消灭人生,即不能绝对无欲也。故即在《老子》之理想社会中,尚须“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则其民非绝对无欲明矣。《老子》之意,只使人“去甚,去奢,去泰”,其所谓如此者,盖——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四十四章)
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也。(四十六章)
老子曰:
治人事天莫若啬。(五十九章)
寡欲亦即啬也。
为寡欲故,《老子》亦反对知识,盖(一)知识自身本即一欲之对象。(二)知识能使吾人多知欲之对象,因而使吾使人“不知足”。(三)知识能助吾人努力以得欲之对象,因而使吾使人“不知止”。所谓“为学日益”也。《老子》云:
智慧出,有大伪。(十八章)
又曰:
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六十五章)
唯“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故“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学无忧”。(二十章)
老子曰: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之所过。(六十四章)
“欲不欲”即欲达到无欲或寡欲之地步,即以“不欲”为欲也。“学不学”即欲达到无知之地步,即以“不学”为学也。以学为学,乃众人之过,以不不学为学,乃圣人之教也。
理想的人格及理想的社会
婴儿之知识欲望皆极简单,故《老子》言及有修养之人,常以婴儿比之。如云:
我独泊兮其未兆,如婴儿之未孩。(二十章)
又曰:
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二十八章)
又曰:
专气致柔,能婴儿乎?(十章)
又曰:
含德之厚,比于赤子。(五十五章)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如婴儿。故曰:
圣人在天下,歙歙然为天下浑其心,圣人皆孩之。(四十九章)
《老子》又以愚形容有修养之人,盖愚人之知识欲望亦极简单也。故曰:
我愚人之心也哉;沌沌兮,俗人昭昭,我独昏昏,俗人察察,我独闷闷;澹兮其若海,飏兮若无止;众人皆有以,我独顽似鄙。(二十章)
圣人治天下,亦欲使天下人皆能如此。故曰: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六十五章)
“不以智治国”,即欲以“愚”民也。“为道日损”,“知”与“欲”皆“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四十八章),则理想的社会,即可成立矣。老子云: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阵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
此即老子之理想的社会也。
1929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