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所谓儿女,并不是与英雄相对者。儿者儿童,女者妇女。我们常听说有所谓儿童问题,及妇女问题。这些问题,我们想在本篇之内,提出讨论。
于上篇《原忠孝》中,我们将旧日所谓处女处士,相提并论。我们说:这两个“处”字,意义完全相同。女人出嫁则为妇,男人出仕则为臣。妇须顺从其夫而尽心竭力地为其夫办事。臣须顺从其君而尽心竭力地为其君办事。除了遇见如赵苞所遇见底情形外,无论妇或臣,对于任何事,均须先其夫,或先其君,而后其亲。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一般底女人在夫家应负底义务大概是上则事亲、中则相夫、下则教子。此所说事亲,是一女人事其夫的亲。一女人既为妇,即无暇自事其亲,而只可事夫的亲。犹如一男人既为臣,即应“移孝作忠”,“王事靡盬,不遑将父”。善事其夫的亲者是孝妇,善相其夫者是良妻,善教其子者为贤母。孝妇、良妻、贤母,是每一个女人所应取底立身的标准。
如一个女人的夫先死,则此女人所应取底立身的标准,于孝妇、良妻、贤母之外,又要加上节妇。“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这一点是女人的大节,此点如不能做到,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一女人必如何方是,或不是,孝妇、良妻、贤母,是不很容易决定底。因为在这些方面,孝与不孝、贤与不贤、良与不良之间,很难有个具体底标准,以作分别。但如何是,或如何不是节妇,是很容易决定底。因为在这一方面,节与不节之间,有具体底标准,以作分别。所以在旧日,女人之以孝妇、良妻、贤母得旌表者甚少,而以节妇得旌表者则到处皆是。
在这种社会里,女人完全是家里人。所以在许多地方,家里人成为女人的别名。有些地方,亦称女人为屋里人,屋里人即家里人也。某人的妻,亦称为某人的家里人,或某人的屋里人,或简称为某人家里,如《红楼梦》中所说王保善家里、周瑞家里等。
我们于第四篇《说家国》中说,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人皆在家里工作,在家里生活。如此说,则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男人亦可说是家里人。此虽亦可说,但男人尚不完全是家里人。男人可出仕于皇家,皇家的性质虽亦是家,但其范围却是国。所以男人可以“干国栋家”。栋家者,栋其自家之家;干国者,干皇帝之家也。即不出仕之男人,亦可代表其家,与别家作事务底交涉,或友谊底来往,在社会上活动,而女人则不能。女人活动的范围,未嫁时不出其母家,既嫁时不出其夫家,“在家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所谓三从是也。所以女人完全是家里人。
自旧日底看法看,此并无损于女人的人格,及其在道德上底价值。一个人在道德上底价值,是照着他是否能如其所应该而判定,并不是照着他在社会上底地位的高低而判定。一个“无道昏君”,在道德上底价值,远不及一个义仆义丐。此正如一个戏子之所以是好或是坏,是在于他唱得好或坏,并不在于他是须生或青衣。如说女人在道德上无价值,或价值低,因为她的社会地位低,其不通正如说:梅兰芳的戏不好,因为他扮演底是女人。
不过就社会地位说,女人是低于男人一等底。我们乡下底人,如到别人家中,在门口必先问:“有人在家吗?”如只有女人在家,女人即答:“没有人在家。”所以我们乡下有俗语:“面条不算饭,女人不算人。”女人所以不算人者,因其完全是家里人也。公孙龙说:“白马非马。”乡下人亦说:“家里人非人。”
在这种情形下,一般底父母,除非愿靠所谓“裙带关系”,以升官发财者,当然皆不重生女,重生男。女儿长大,即须出嫁,所以父母看她是“别人家的人”,是“赔钱货”。女儿是“家里人”,不能到社会上活动,所以父母看她是“不中用底”。《韩非子》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两千年来,都免不了有这种情形。
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家是经济单位。例如在一个旧式底木匠铺子里,一个木匠是老板,同时亦是工人。帮助他做活底,是他的妻、子等。他对于他的妻、子,是夫、是父、是师、是工头;他的妻、子,对于他是妻、是子、是徒、是助手。即就一个普通人的家说,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一个家,在许多方面,是要自给自足底。家要自给自足,所以有许多事,都需一家之内底人自己去做。如饭菜、衣服等,都须一家的女人去做,此即所谓“妇工”。这些事由一家的女人管,一家的男人,即可无“内”顾之忧了。所以妻是夫的“内助”。“内”者,言其是家里人;“助”者,言其直接地或间接地为其夫当助手。
因此,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夫妻底关系并不仅是二人同居,以过其所谓性生活者。妻是夫的“内助”,在经济底生产方面,他需要她的助;在生活的任何方面,他皆需要她的助。
因此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夫妻的离合,不能是很随便底。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夫妻一合即不可复离。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里,夫妻的离合是两个人底事;而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夫妻的离合是一大家人的事。家是经济单位,是社会组织的基本,若家的分子时常变动,则家的组织不免受其影响。所以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夫妻之结合,以终身不可复离为原则。所以在先秦,妻虽有七出之条,但后来少有用之者。魏晋以前,寡妇再嫁,尚不为十分的不道德。而宋以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之说,则甚占势力。盖在中国历史中,以家为本位底社会,愈后愈渐完备也。
一人若早死,其妻抚孤以承其业,此事对于其家之意义,犹如一国君早死,其大臣辅幼主以继其位。就一国说,必有如此底大臣,其国方不至于乱;就一家说,其家必有如此底“家里人”,其家方不至于绝。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家是人的一切,所以人视家之不绝为一最重要底事。所以守节抚孤底女人,与辅幼君底大臣,同是所谓“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君子人欤?君子人也”。
民初人常说:在旧日底社会中,人不是他自己,而是他的父母的儿子;他结婚并不是他自己结婚,而是他的父母娶儿媳。照民初人的看法,在这种情形下,当儿子底,固然不自由得可怜,当父母底,也未免专制得可恨。但是我们若知以家为本位底社会的经济制度,我们可见,这些都是应该如此底。谁也不可怜,谁也不可恨。
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家是经济单位。一家的人,皆须能直接地或间接地参加其家的生产工作。如一家开铺子,其一家的人,皆须直接地或间接地参加其铺子的工作。如一家种地,其一家的人,皆须直接地或间接地参加其种地的工作。在这种家里,父母为其子娶妻,其意义并不仅是为其子娶妻。他们是为他们的家接来一个新分子,能与他家的别底人共同生产、共同生活者。他们多了一个儿媳,不仅是家里多了一个人,而且是铺子里或农田里多了一个助手。所以他们的儿媳,要由他们去选择,而选择要用他们的标准。他们选儿媳,不只是选儿媳,而是为他们的铺子里或农田里选择助手。所以他们的眼光,不能注在,至少不能全注在,他们的儿子的爱情上。贾宝玉注意在林黛玉,贾母替他选了薛宝钗。站在宝玉个人的观点看,贾母是错误底。但站在贾府的家的观点看,贾母一点也不错误。少年老成底宝钗,当然比工愁善病底黛玉,能持家、能“立门户”。
民初人常问:贾母为什么好那么多管闲事呀?宝玉为什么不积极地反抗,不闹家庭革命呀?贾母宝玉之流,大概都是“其愚不可及也”吧。照我们的看法,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贾母所管者并不是闲事,此点上文已详。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人不能离开他的家生产,亦不能离开他的家生活。他有了家即有了一切,没有了家即没有了一切。所以他不能闹所谓家庭革命。他亦不是知闹、想闹,而不能闹,他实是亦不知闹、不想闹。他不知闹、不想闹,亦不是因为他的无知。凡人对于某种社会制度,闹革命,或知闹、想闹时,必是此种社会制度所根据之生产方法、经济制度,已有重要底变动之时。不然,人不但不闹革命,且亦不知闹、不想闹。
以社会为本位底生产方法,冲破了家的壁垒。人的生活由家庭化而社会化。人离开了他的父母,而独立生产、独立生活。因此他的为子的责任减轻了许多,他的妻为妇的责任亦减轻了许多。此即是说,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他对于他的父,只是他的子,而不是他的徒、不是他的助手。他的妻对于他的母,亦只是儿媳,不是她的徒、不是她的助手。因此他可以“自由结婚”,他的父母亦让他“自由结婚”。
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里,人的生产方法社会化,人的生活亦社会化。一个人所做底事情,他的妻帮不上忙。例如一个铁厂的工人到铁厂里做工,除非他的妻亦是这同一工厂的工人,他与她不能在一块做工。即使他与她同是一个工厂里的工人,他与她也是各做各的工,谁也不帮谁。他与她的生活所需底消费品,都已由专门底工业来供给,所以也不必由他的妻帮忙。他的吃食、衣服,以及一切用具,什么都是现成底。他只要有钱,只要打几个电话,什么都有人给他送来。在这种情形下,妻已不是夫的“内助”,因为在这种情形下,妻对于他在许多方面已不能助、不必助了。在这种社会里,女人的为妻的责任亦减轻了许多。
这许多底责任减轻以后,他的妻本亦可以由“家里人”变而为社会上底人,可以同他一样的有独立底技能,有独立底财产,而只与他同居,以过其性生活。他与她的妻虽是同居,但两人所做底事,可以各不相同,两人的财产可以各不相干。假使女人都能完全到这种地步,社会上即无所谓妇女问题。我们不听说有男子问题,而只听说有妇女问题,即因有一种事情,使女人不能完全到此所说底地步。以社会为本位底生产方法,冲破了家的壁垒,把男人完全放出来,但未把女人完全放出来,而女人,及有些男人,认为女人亦须完全放出来。此所以有所谓妇女问题。
女人所以不能完全从家里放出来者,因其为母的责任,尚不能减轻,因为对于她的儿女,除了她自己养育外,没有办法。社会对于儿童,除使其母亲自己养育外,亦没有办法。因此有所谓儿童问题。所谓儿童问题与妇女问题,是有密切底关系底。儿童问题如解决了,妇女问题亦即跟着解决。
我们于第四篇《说家国》中说:生产社会化底社会又有两类,一是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者,一是生产社会化支配亦社会化者。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女人不能完全自家中放出来。因为女人是要生小孩底。在她生小孩的前后,都至少有一两个月不能做事。这三四个月,若不靠她的夫,她即不能生活。她既须靠她的夫,则她必须于相当范围内,受她的夫的支配。此即是说,于相当范围内,她不能完全地自由。
我们于《说家国》中说:大部分底事,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须家去经营者,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社会上都有专营其业者经营之。因此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妻为其夫所做底事,比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已少得多了。例如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人都向市场上买衣服穿,他的妻不必替他做衣服,更不用说纺线织布了。在这些方面说,他的妻的“妻”的责任,已经轻得多了。但有一种事,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社会上尚无专营其业者。此即是养育儿童之事。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养育儿童,仍须在家里。女人须养育儿童,因之她的一生的最好底时光,大部分还是要消磨在家里。她不能完全从家里放出来,她还须在家里当贤母。
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没有,或者极少,专营养育儿童之业者。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这种事情,并不是可以作为一种“营业”底。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各种专营其业者所经营之事,其范围虽是社会底,而主持支配之者,仍是私人。既是私人所主持支配,则其主要底目的,仍是得利赚钱。因此主持者的利益与顾客底利益,常是冲突底。买东西底总说他所买底东西,价钱太大。卖东西底总说他所卖底东西,价钱太小。“矢人唯恐不伤人,函人唯恐伤人。”这并不是什么人好、什么人坏的问题,他们是“易地则皆然”底。不过在普通商业交易中间,卖东西底如“利心太重”,价贵物劣到不像话,买东西底可以不买他的东西。一个包饭底厨子,如饭菜太劣,吃饭底人可以抗议,可以退伙。但一个养育小孩子底地方,如养育得太差,小孩子是不会抗议底。结果是小孩子只有“吃哑巴亏”,而生病死亡。因此养育小孩子底地方,如是营业性质,即没有人愿意将小孩子送去。因此亦即没有这一种“营业”。
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一个人能离开他的家而独立生产,独立生活,因之他的妻的为“妇”的责任,已大大地减轻了。由此方面说,女人已从家里放出来。但她仍须受她的夫的相当底支配,仍须在家里当母亲。由此方面说,她尚未完全由家里放出来。其所以未能完全由家里放出来,即因她须生孩子。
有一位民初时候底小姐的故事,可以证明这一点。这位小姐,在学校当女学生(女学生在民初是一个很惹人注意底名词)的时候,很热心于当时所谓女权运动,所谓妇女解放运动。她常到外面参加各种集会。她的父亲是清末民初底一个所谓“老顽固”,对于他的女儿的行为,很不满意,但亦没有制止她的办法。后来这位小姐结了婚,当了太太,生了一个小孩,但她还是常到外面活动。她出去的时候,把小孩交给老妈子。有一次她出去开会,老妈子没有把小孩看好,小孩的头摔破了一块。这位太太回来,大为伤心,发誓以后专心在家看小孩。果然她以后再不参与外务,再不出去开会了。她的父亲知此事时,大为痛快。他说原来小孩子管他的母亲,比父亲管他的儿女,还要有效。
这一个故事,很可以说明,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女人所遇到底困难。她要在家庭与事业中间选择一条路。家庭与事业,在男子本来是可兼而有之,不成问题底。但在女人,这二者便成了鱼与熊掌,“二者不可得兼”了。她如果要家庭,她须结婚生孩子,这样,如上所说底那位小姐一样,即牺牲了她的事业。她如要在社会上做事,她即不能结婚生孩子。不结婚生孩子是违反她的天性底。她如违反了她的天性,她痛苦。不在社会上“雄飞”,而在家里“雌伏”,这是违反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底人的希望底。她如违反了她的希望,她亦痛苦。无论如何,她总痛苦。此所以有所谓妇女问题。
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妇女更要“雌伏”,但她并不痛苦。其所以不痛苦者,有两方面可说。就一方面说,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女人除做孝妇良妻贤母外,没有别底希望。没有别底希望,自然亦没有因达不到别底希望而有之痛苦。自又一方面说,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女人随夫贵、随子贵。如其夫贵或子贵,她都可以得“五花封诰”,赞美她能辅助她的夫或教养她的子,替皇家做事。在此意义下,她的功绩,不只限于她的家内。她虽是家里人,但她可以间接地为社会造福利,而社会亦承认之。“五花封诰”,即社会承认之表示也。但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女人虽亦可随其夫当太太,但社会对此,不能有什么正式底表示。至于其子,于长成后,又须离其家而独立生产、独立生活,纵有成就,社会亦很少念及其“母氏劬劳”。如罗斯福当了美国的大总统,罗斯福的太太固可称为“此土第一太太”,但少有人称罗斯福的母亲为“此土第一老太太”。因此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里,女人如有事业欲,她尚有机会可以相当地满足之,她可以视其夫的事业,或其子的事业,如她自己的事业。如其夫或其子做了“光禄大夫”,她亦自然是“一品夫人”。但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里,女人如有事业欲,她必须自做事业,始能得到满足。我们并不说,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女人对于其夫或其子的成就,完全不感兴趣,不过就此种社会的社会制度说,及此种社会中底人的心理说,女人不能以其夫或子为与其自己完全一体,如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底女人然。
清末民初人的见解,以为所谓妇女解放,专凭人的主观底努力,即可做到。清末人说,男女应该是平等底,父母不应该重男轻女,父母应知道生男生女都是一样。但依当时底社会制度说,男女是不平等底,生男生女,对于父母是不一样。不在社会制度上着想,而只说空洞底“应该”,这是不能有什么效果底。
因为清末人只说空洞底“应该”,在实际上没有多大用处,于是民初人教女人自动地“反抗”所谓“吃人底礼教”。他们说女人应该学什么娜拉,自动地脱离家庭。他们说女人脱离了家庭以后,如果她们能“努力”、能“奋斗”,她们可以得到自由底、幸福底生活。他们不知道当时底女人的社会地位,是一种社会制度所规定。要改变当时底女人的社会地位,须先改变当时底社会制度。不求改变社会制度,而只教一个女人或一部分女人枝枝节节地求自由底幸福底生活,无论她们如何“努力”、“奋斗”、“反抗”,俱是没有用处的。我们真见许多民初的娜拉,于脱离了家庭以后,不但不能得到自由底、幸福底生活,而且有许多简直不能生活。她们有底重回到家庭,有底作了时代的牺牲。这并不是因为她们不“努力”、不“奋斗”,而是因为在这些方面,一个女人或一部分女人的主观底“努力”、“奋斗”,是不能有什么效果底。
近数年来,政府制定了许多新法律,专就这些法律的条文看,男女是真正地平等了。女人有参政权、有承继权、有独立财产权,等等。凡男人所有底权,女人都有。专就法律条文上看,我们可以说,除苏联外,中国在世界上,是最尊重女权底了。但是事实上,女人在法律上虽有这些权,但全国之内,有几个女人,能行使、敢行使这些权?这些法律上底条文,只是条文。立法院的人想以法律改革社会制度,但社会制度,并不是法律可以改革底。
我们于前几篇中已经说过许多次,一种社会制度,是跟着一种经济制度来底;一种经济制度,是跟一种生产方法来底。不从根本上着想,不从根本上努力,而只空洞地讲“应该”,讲“奋斗”,讲“法律”,都是无补实际底。我们再可以说,人只有在经济上有权,才是真正地有权。有一个笑话,说:孔子庙前,香火零落,而财神庙、关帝庙前,则香火甚盛。孔子问财神、关帝:这是什么缘故?财神、关帝说:你既没有钱,又没有刀,人为什么给你进香火?这虽是笑话,而却亦是真理。再进一步说,关帝的刀还要靠财神的钱。他若没有钱发饷,恐怕关平、周仓,也要变了。我们现在底法律,规定男女平等,而男女仍不平等者,即因在经济方面,男女的力量不平等。女人在经济上没有力量,叫她与男人平等,她亦不能平等。这并不是她“不识抬举”,而实是因为财神爷不帮她的忙。
女人如要在经济上有力量,非能与男人一样在社会上做事不可。要想女人与男人一样在社会上做事,非先解决儿童问题不可。但儿童问题,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是不能解决底,至少是不易解决底。
在现在底世界中,要想解决妇女问题,有两种方法。一种方法,是重新确定女人之家里人的地位。男人可以说:女人应该是家里人,虽在生产社会化底社会里,女人还应该是家里人。德国人所提倡底女人回厨房去的运动,即是重新确定女人是家里人的地位。这种重新确定,如果能使女人死心塌地在家里,则妇女问题,亦可算是解决了。但在生产社会化底社会里,女人已经受了“蛇的诱惑”,她是不是还可以死心塌地在家里呢?
另外一种办法,是根本解决儿童问题,既没有儿童问题,则自然亦没有妇女问题了。我们于上文说,儿童问题,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不能解决,因为在此种社会里,各种专门经营某种事业者,皆是以得利赚钱为目的。但在生产社会化支配亦社会化底社会里,各种事业,皆由社会经营,皆不以得利赚钱为目的。所以在此种社会里,可以有养育儿童底机关,不以得利赚钱为目的。因其不以得利赚钱为目的,所以人愿意将其孩子送人。又因在此种社会里,各种事业不是以得利赚钱为目的,所以对于女人生小孩子之前后,皆可予以特别优待。所以在此种社会里,女人可以不受小孩及生小孩之拖累,而在社会上可以与男人一样做事,因此可以与男人一样得到财神爷的帮助,而立于真正底平等地位。在此种情形下,夫妻在一块,才能共同生活,而谁亦不是谁的附属品。如是,妇女问题自然解决。
我们可以说,在生产家庭化底社会里,没有儿童问题,亦没有妇女问题。在生产社会化而支配家庭化底社会里,有儿童问题,亦有妇女问题。在生产社会化支配亦社会化底社会里,儿童问题解决了,妇女问题亦自然解决了。不从经济制度、社会制度上注意,而只枝枝节节地,要以主观底努力,解决妇女问题,是不能成功底。
1938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