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84年凉州黄巾攻入四川,见《华阳国志》卷五《公孙述刘二牧志》。
【2】 《蜀志》卷十《李严传》注引亮答严书说:“吾本东方下士,误用于先帝”,这是诸葛亮自己谦逊的话。是指他的才能而言,不是指经济上或社会上的地位。例如姜维是个“布衣”,而《蜀志》十四本传载诸葛亮的话称他为“凉州上士”,也与经济上或社会上地位无关。
【3】 据《蜀志》卷五《亮传》注引《献帝春秋》,其中所记诸葛玄事迹和陈寿所记有出入。
【4】 《太平御览》卷四五九《人事部》一百鉴戒条诸葛亮诫外生语。
【5】 《蜀志》卷二《先主传》注引敕后主诏及罗泌《路史》注。
【6】 《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7】 《太平御览》卷八一五《布帛部》二锦条。
【8】 同上锦条引《丹阳记》:“江东历代尚未有锦,而成都独称妙。故三国时魏则市于蜀,而吴亦资西道。”
【9】 《蜀志》九《吕乂传》。
【10】 《太平御览》卷七六三《器物部》八有一条载诸葛亮关于作部制造刀斧的指示。
【11】 《蜀志》卷五亮传注引。
【12】 《通鉴》卷七○黄初六年。
【13】 《华阳国志》卷三《蜀志》。
【14】 《蜀志》卷十三《李恢传》。
【15】 “南中”七郡是益州(云南晋宁县地,不是指四川而言的益州)、永昌(云南保山县地)、牂牁(贵州遵义以南一带地方)、越巂、朱提(四川宜宾县地)和分出来的兴古、云南。
【16】 以上论述主要是依据陈寿《三国志》和常璩《华阳国志》,证明习凿齿《汉晋春秋》记载的不确。常璩和习凿齿都是四世纪中叶时人,但常璩是蜀人,他关于蜀汉的记载自应比较可信。裴松之在《魏志》卷二八《王凌传》注征引《汉晋春秋》以后,加以案语云:“如此言之类,皆前史所不载,而独出习氏。且制言法体不似于昔,疑悉凿齿所自造者也。”表示他对《汉晋春秋》某些记载的怀疑。《蜀志》卷九《董允传》裴注注意到习氏所著《汉晋春秋》和《襄阳记》两书记述之自相冲突,下断语说:“以此疑习氏之言为不审的也。”由此看来,我们信赖陈寿和常璩的资料,拿它来订正习凿齿的记载,应该是较合于“去伪存真”的甄别方法的。
【17】 《蜀志》卷十二《谯周传》。
【18】 此节主要依据《华阳国志》卷四《南中志》的资料,略加诠释推论。
【19】 张澍《诸葛忠武侯故事》卷四所引《边防记》、《述异录》、《滇记》等书,记载诸葛亮控制西南诸部族的各种手段,如所谓“穷彝法”,以及一些使彝人“终岁勤劳,弗获闲居思叛”,“号令群彝使其不敢与汉人为伍”的办法。大都系后代传说,附会到诸蔼亮身上。然而也反映出封建统治阶级控制彝人的毒恶方法。
【20】 《华阳国志》卷一《巴志》。
【21】 参看人民文学出版社编文学书刊介绍1954年第一期记《三国演义》座谈会。
【22】 参看日本渡部武氏《关于〈世说新语〉以前的〈世说〉传本问题》,载《安田学园研究纪要》第十七号。
【23】 《南史》十三《刘义庆传》说:“所著《世说》十卷,撰《集林》二百卷,并行于世。”而《宋书》本传里关于义庆的著述只举了《徐州先贤传》和《典叙》,没有提《世说》。
【24】 《梁书》三五《萧子恪传》,下同。
【25】 语见《南史》六二《顾协传》。萧衍虽被高欢、侯景目为“吴翁”、“吴儿老公”,他自己则仍以北来侨姓门阀自命,北方高凉之语可以适用。
【26】 《梁书》一《本纪》。
【27】 《梁书》二《本纪》。
【28】 《梁书》十本传。
【29】 参看宫崎市定氏《九品官人法研究》第四章。
【30】 《梁书》三三《王筠传》。
【31】 《梁书》二一《王峻传》:“琅玡临沂人,曾祖敬弘,有重名于宋世。”王峻的儿子娶梁武帝之弟始兴王憺女繁昌县主,而王峻对萧憺说,“臣太祖是谢仁诅〔谢尚〕外孙,亦不藉殿下姻媾为门户”。可见王谢自视甚高而不把萧梁皇室放在眼里。
【32】 见《梁书》一六、二一本传。
【33】 《梁书》三七。
【34】 《颜氏家训·勉学·涉务》。
【35】 《梁书》、《南史》《周舍传》皆作“仪体”,当是南北朝习语。《宋书》四二《王弘传》,“凡动止施为,及书翰仪体,后人皆依仿之,谓为王太保家法”。《陈书》十六《刘师知传》:“工文笔,善仪体,台阁故事多所详悉。”《通鉴》一七○胡注:仪体谓朝仪国体。宋贾嵩《华阳陶隐居内传》引《本起录》,“先生于吉凶内外仪体表笔爰及笺疏启牒,莫不绝众”。仪体大约指礼仪作法,即《隋唐·经籍志·仪注篇》所列《徐爰家仪》、《赵李家仪》之类的内容。《云笈七签》一○七有陶翊《华阳陶隐居先生本起集》,当即贾嵩所引者,但作“吉凶内外仪礼表章”,体误为礼,表章的章字疑亦误。
【36】 《隋书·百官志上》载,梁郡县“有迎新逆〔送?〕故等员”。“郡县官之任代下,有迎新送故之法,饷馈皆百姓出,并以定令”。“陈依梁制,……诸州光迎主簿西曹左奏及经为挽郎得仕。其诸郡唯正王任丹阳尹,经迎得出身,庶姓尹则不得”。似乎担任州的迎主簿与担任皇帝大丧时的挽郎一样,是一种荣誉,可以由此出身进入仕途。郡的迎主簿则只有正王任丹阳尹时,迎主簿可以享受荣誉。扬州、南徐州的迎主簿特别保留给高门子弟担任。
【37】 日本中村圭尔氏有《刘岱墓志铭考》一文(载《东洋学报》第61卷第3、4期),根据墓志所记婚姻关系,论证南朝门阀士族中不同集团不相通婚。东莞刘氏、东海徐氏、东莞臧氏、下邳赵氏、高平檀氏、河东裴氏、乐安任氏等属于相互通婚的集团,而琅玡王氏、济阳江氏、陈郡谢氏、陈郡袁氏、河南褚氏、庐江何氏、兰陵萧氏等则与前面诸族不相通婚,只有他们彼此之间才相互通婚。希读者参看。中村氏称之为通婚集团,但作为士族中之不同阶层更妥当。因为不同阶层之间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不通婚。否则徐勉就不会向王家江家求亲,而被目为寒门的范阳张氏确与兰陵萧氏通了婚。
【38】 《梁书》三七本传。
【39】 《南史》七五本传。朱异吴郡钱塘人,非东吴高门朱张顾陆之朱。顾欢的籍贯,《南齐书》五四本传作吴郡盐官人,《南史》本传作吴兴盐官人。陈马枢《道学传》作吴郡吴人。据《南齐书·州郡志》,盐官属吴郡。周嘉猷《南北史世系表》据《新唐书·宰相世系表》,谓顾荣弟徽为侍中,久居盐官。而《南齐书·顾欢传》言欢“祖赳,晋隆安末避乱徙居”。所以盐官县虽有东吴的吴郡顾氏一支,但顾欢不属于它。
【40】 《南史》六二本传。
【41】 《南史》八十《侯景传》。
【42】 《梁书》三四本传。
【43】 《梁书》三三、《南史》三一本传。
【44】 《南齐书》三三《张绪传》。
【45】 《梁书》三六本传。
【46】 《梁书》二四本传。
【47】 《梁书·本纪》及卷四八《儒林传》。
【48】 中村圭尔氏有《士庶区别小论》一文,举证甚详,载《史学杂志》第88卷第2期,希读者参看。
【49】 《魏书》四一《源子恭传》。
【50】 这一节中引文皆出于《通鉴》。
【51】 《通鉴》一四三注。
【52】 《南史》七○《郭祖深传》所上封事语。
【53】 《梁书》三八《贺琛传》。《通鉴》一五九系贺琛上奏事于大同十一年。
【54】 诸书都作丁亥。《通鉴》一六○胡注认为当是丁丑。今以陈垣先生《中西回史日历》核对,胡氏说是。
【55】 晋王珉有子名练,见《晋书》六五。《太平广记》一一○王珉妻条引《辨正论》,三二三王胡条(未注出处),三八七王练条引《冥祥记》,都叙述神异传说,说王练前世是胡僧,故其父给他取名阿练。《周书》四七有强练、李练。《隋书》二三《五行志》载大豕称沙门为阿练。大约神奇怪诞或被认为有法术的人,都可称为练。王利器先生《颜氏家训集解》以为萧衍小字练儿即《大宝积经》的阿练儿,乃取名于佛教经典。但阿练儿与阿练若、阿兰若等都是同一梵字的音译,意为寂静之地,转指佛教寺院。萧衍的小字练儿或阿练;显然来自他家世信奉的道教,似与佛教名词无关。
【57】 陈国符氏辑本,见《道藏源流考》附录。下引《道学传》同。
【58】 荷兰的佛教史学家徐理和教授有《佛教对早期道教的影响——对经文资料的分析》一文,分析了一百二十种道经里的佛教影响。惜尚未得见。
【59】 《道学传》孟景翼传。
【60】 语见《道学传》东乡宗超传。宋志磐《佛祖统纪》三七载天监十六年敕废天下道观,道士皆还俗,不知何据。疑不足信。
【61】 《艺文类聚》十四沈约《武帝集序》说宋武帝刘裕“好清谈于暮年”,详细情况不得而知。
【62】 参看胡国瑞《魏晋南北朝文学史》第五章。
【63】 宋人以“意思深远”称赞日本扇上所画风景,可能指意境高超。此处“意思不远”自是贬义。
【64】 护前犹言护短、骄傲,如《三国志·蜀志》六《关羽传》,“亮知羽护前”。又《吴志》十一《朱桓传》,“桓性护前,耻为人下”。《宋书》四二《刘穆之传》称刘瑀“性陵物护前,不欲人居己上”。也称为妒前,《三国志·魏志》二三《傅嘏传》注引《傅子》,“多言而妒前,多言多衅,妒前无亲”。“护前”指保护自己居前,“妒前”指嫉妒别人居前,意思是一样的。
【65】 《魏书》五四《高闾传》载闾建议:“明察畿甸之民,饥甚者出灵丘下馆之粟以救其乏,可以安慰孤贫,乐业保土。”据《通鉴》一五九胡注,宋白曰“代州即古阴馆城,有上馆下馆。”
【66】 平齐户又见《魏书·释老志》。关于平齐户的错误理解,参看日本塚本善隆氏的辨正,见《北魏之僧祇户、佛图户》(《支那佛教史研究·北魏篇》)。
【67】 据本传张彝的曾祖张幸是南燕慕容超的东牟太守,“后率户归国,世祖嘉之,赐爵平陆侯,拜平远将军青州刺史。”东牟在山东蓬莱,何以能“招引河东民,”是个疑问。卷六九《裴瑗传》说,“太和中,析属河北郡”。裴氏是河东闻喜人,所谓“析属河北郡”,不知是否与张幸的招引河东民有关。志以存疑。
【68】 《魏书》八七《节义传》书亡,当是后人用《北史》所补。
【69】 见《隋书·经籍志》。隋志史部著录有《汉魏蜀吴旧事》、《杂事》等书。
【70】 见《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李善注引臧荣绪《晋书》,唐修《晋书》李充传删去此数语。《隋书·经籍志》称著作郎李充。《通典》二六载晋制著作郎一人,谓之大著作,专掌史任。杜佑自注言李充为大著作。而阮孝绪《七录·序》称著作佐郎,误。且晋时名佐著作郎,宋以后佐字始移下。
【72】 《报任安书》。
【73】 陈寿谓蜀国不置史官,刘知几《史通·史官·曲笔篇》却驳其说,但刘知几所根据的只是“蜀志称王崇补东观,……又郤正为秘书郎,广求益部书籍”,因而下结论说“斯则典校无缺,属词有所矣”。东观是国家藏书之所,秘书郎是典书之官,入直东观可以指典校图籍、从事研究,不能即定其必然修撰国史。王崇所撰《蜀书》,乃蜀汉亡后私家撰述,非官修之史。陈寿蜀人,所言当有依据。参看缪钺,《三国志选注》前言注五。
【74】 参看作者《读邺中记》。
【75】 裴子野《宋略·总论》有“近古之弊化薄俗”语,与下文“宋氏之成败得失”相对,近古当亦指魏晋。
【76】 关于孙盛书,参看陈国灿、李征的《吐鲁番出土的东晋写本晋阳秋残卷》,载《出土文物研究》。刘节先生说裴书“是否编年,乃一疑问”。案:隋唐《经籍志》、新唐及宋《艺文志》皆列于编年类,自应可信。《史通·模拟篇》称,“夫当时所记或未尽,则先举其始,后详其末。前后相会,隔越取同”。下文举裴子野《宋略》为例云,“叙索虏临江,太子劭使力士排徐湛(二字衍)江湛僵仆,于是始与劭有隙。其后三年有江湛为元凶所杀事”。从始末先后之言及所举例看,显然裴书是编年体。又《宋略》有总论,盖仿干宝《晋纪》的总论,亦是旁证。
【77】 杨殿珣《中国家谱通论》,载《图书季刊》新第3卷第1、2期合刊。常建华《家族谱研究概况》(《中国史研究动态》1985年第2期)对我国家族谱研究有很好的介绍。
【78】 《南史·王僧孺传》称贾弼之书“凡诸大品,略无遗缺。藏在秘阁,副在左户”。大品疑是用佛家经典著录名称,意为大部或足本,对节本而言。《通典·食货》亦记贾弼事,言“士庶略无遗缺”。《新唐书·柳冲传》作“甄析士庶无所遗”。诸书所记各家所撰百家谱,最多者亦只三十卷,而贾弼的书达七百多卷。因此可能为全南方境内侨与旧、士与庶家谱之总结集,所以卷帙如此庞大,但亦因此而未能流行。以后的人主要注意高门世族的谱系,庶族谱牒遂无人过问了。《梁书·王僧孺传》不载贾弼事。
【79】 赵岐书不类谱牒,前人多已指出,参看程千帆《史通笺记》。
【80】 载《西北大学学报》1980年第3期。陈文据家谱多属于侨姓高门,因谓谱牒之学北朝重于南朝。但从记载看来恰恰相反,此说恐不确。
【81】 贾氏世次《柳冲传》与《宰相世系表》所载不同,参看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二十二。
【82】 《南史·王僧孺传》亦载沈约上奏,但不如《通典》之详。且删去“臣又以为”云云一段,即沈约又提出的用户籍来检查、核对家谱的建议。在沈约谈晋籍宜加宝爱之后,径接“武帝是以留意谱籍”云云。实际沈约原奏“臣又以为”以下一段建议,才是与武帝留意谱籍事相联系的。目的在纠正“巧伪”的家谱,所以才需选“史传学士谙究流品”者。《南史》删去第二条建议,武帝“留意谱籍”的话便无所承,与第一条关于审查户籍的内容也完全不相干。赵翼《陔余丛考》十七谱学条引沈约语,误以保存在下省的晋籍是谱牒,即贾弼所撰,是把户籍与家谱混淆为一事了。《晋书·百官志》载,渡江设左民尚书,十八曹郎中有左民曹,宋以后沿晋制。贾弼之书成后迁左民曹,盖掌户籍之部门,故利用旧户籍检查家谱的任务也由其完成。
【83】 《新唐书·柳冲传》在“贾氏王氏谱学出焉”之下,紧接着说,“由是有谱局,令史职皆具”。似乎早在晋宋之世已有谱局之设,不如《通典》记述正确。郑樵《通志·氏族略》则谓“历代并有图谱局,置郎令史以掌之,”更误。
【84】 参看陈援庵先生《中国佛教史籍概论》。关于佛教的目录学及各家经录,姚名达《中国目录学史》有详细论述。
【85】 参看陈国符《道藏源流考》。
【86】 敦煌写本残卷有晋史书,罗振玉定为邓粲《晋纪》。
【87】 参看作者《晋书札记·干宝晋纪总论》。
【88】 姚振宗疑姚察的《汉书集解》一卷即《汉书训纂》三十卷的节本,见《隋书经籍志考证》十一。
【89】 隋志作为驳正《史记》的著作,故随《史记》入正史类。《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都入杂史类,反而不妥。
【91】 《三国志·蜀志·孟光传》称“尤锐意三史”。《吴志·孙峻传》注引《吴书》言留赞“好读兵书及三史”。《吕蒙传》载蒙读三史。《魏书·阚骃传》称其“三史群言,经目则诵”。《刘昞传》言昞以三史文烦,著略记百三十篇。诸例皆在范晔书之前。关于三史,参看程千帆《史通笺记》补注篇。
【92】 在大量使用口语这一点外,刘知几还称赞王劭的直笔和长于叙事,见《叙事》、《曲笔》、《杂说》、《忤时》诸篇。所谓“今之学者”对王劭的非议,当指长孙无忌《隋书》及李延寿《北史》本传中的指责如“文词鄙野”、“大为有识所嗤鄙”之类。
【93】 关于南北朝经济,参看韩国磬《魏晋南北朝史纲》。
【94】 参看作者《魏晋南北朝史札记·江氏世传家业与南北文化条》。
【95】 如章帝纪论、中兴二十八将论、桓谭冯衍传论、袁安传论、班彪传论等。
【96】 参看兴膳宏《宋书谢灵运传论综说》,译文载《中国文艺思想史论丛》(一)。
【97】 参看周一良主编《中外文化交流史》前言。
【98】 参看作者《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崔浩国史之狱条》。
【99】 参看缪钺《三国志选注·前言》。
【100】 参看《梁书·沈约传》。
【101】 参看《晋书》卷八九《刘沈传》。
【102】 《晋书斠注》卷六引《文馆词林》卷六九五。
【103】 《晋书》卷六。
【104】 《三国志·魏志九》本传。
【105】 《世说新语·任诞篇》。
【106】 《晋书》卷八八本传。
【107】 《世说新语·任诞篇》注引《竹林七贤论》。
【108】 《世说新语·任诞篇》注引《竹林七贤论》。
【109】 《宋书》卷六四《郑鲜之传》,参看《陈书》卷三三《沈洙传》。
【110】 见《晋书》卷八二《陈寿传》。
【111】 《晋书》卷六十《张辅传》。
【112】 参看宫川尚志氏《六朝史研究·政治社会篇》第四章“中正制度研究”。
【113】 《晋书》卷四五《刘毅传》。
【114】 《晋书》卷七八《孔愉传》。
【115】 《晋书》卷七十《卞壶传》。
【116】 《宋书》卷六十《范泰传》。
【117】 《宋书》卷六九本传。
【118】 《宋书》卷八二。
【119】 《南史》卷四本纪。
【120】 《南史》卷五《明帝纪》。
【121】 《南齐书》卷三三《张绪传》。
【122】 越智重明氏引《全梁文》六七所收庾元威《论书》,其中说“梁制……私吊答中,彼此言感恩乖错者,州望须刺大中正,入清议,终身不得仕。盛名年少,宜留意勉之”。文意欠明晰。越智氏理解为梁代皇帝权威超越清议之证,似得其反。毋宁看做当时士大夫对清议尚非全无顾虑,更为接近。
【123】 《南史》本纪亦载此事,“陷异域”作“隔在异域者”,立场措辞较为客观。
【124】 《南齐书》卷五五《崔怀慎传》。
【125】 《南齐书》卷五九《河南传》。
【126】 《南齐书》卷五五。
【127】 《梁书》卷三十。
【128】 《晋书》卷五六《江统传》。
【129】 《通典》一八四。
【130】 《通典》一○四。
【131】 《南齐书》卷二三。
【132】 《梁书》卷二一。
【133】 《南史》卷四八;《梁书》卷二七。
【134】 《梁书》卷三七。
【135】 《高僧传》卷八。
【136】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六史部载记类。顾炎武《历代帝王宅京记》所引《邺中记》,有不见于今本者,不知何所依据。
【137】 关于江敞,参看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一三史部杂传类。
【138】 《晋书》卷一二七《慕容德载记》。
【139】 《晋书》卷一○四《石勒载记》。以下关于石勒的引文同。
【140】 《晋书》卷一二三《慕容垂载记》。
【141】 “户四十万”疑指人口数,参看拙作《北齐书札记·户四十万条》。
【142】 《隋书》卷四六《赵熙传》。
【143】 《读史方舆纪要》卷四九。
【144】 《太平御览》卷一六一《州郡部》河北道相州条引,当即唐张太素所撰。
【145】 见《艺文类聚》卷八十、《初学记》卷二五。
【146】 本书又云,“石虎御床辟方三丈”,辟方一词疑指尺寸言。崔豹《古今注》“舜开视听,求贤人以自辅,作五明扇。汉公卿大夫皆用之”。
【147】 本书皇后浴室条也说,“沟中先安铜笼疏,其次用葛,其次用纱,相去六七步断水”。笼疏当指格子,窗上的笼疏就是窗棂。《说文》“栊,槛也。”槛即格子或阑干。疏字义为通,此处借用为《说文》疋部的 字。许云“读若疏”,“门户疏窗也”。段氏注引《西京赋》薛注,“疏,刻穿之也”,及古诗“交疏结绮窗”。笼疏当即栊 。
【148】 皆见《初学记》卷二五。
【149】 亦称《洛阳宫舍记》,隋志不著录,参看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六。
【150】 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第四章,韩国磐《谈谈石勒》(《社会科学战线》1981年第3期),方亭《羯族政治家石勒》(《文史知识》1982年第7期),于德源《论石勒》(打印本)。
【151】 《晋书·载记》不记年月。此处据《通鉴》。《太平御览》卷一二五引《十六国春秋·后燕录》作燕元二年(385)三月苻丕弃邺奔并州,则守城不到一年。从《通鉴》的记载看来,作三月误。
【152】 《北齐书》卷四六《路去病传》。
【153】 以下引文见《隋书》卷七三《梁彦光传》、《樊叔略传》,卷五六《令狐熙传》,卷四六《长孙平传》,卷六三《卫玄传》。
【154】 参看作者《隋书札记·皇后预祭宗庙条》。
【155】 参看作者《魏书札记·郦道元条》。
【156】 见《艺文类聚》卷六二、《三国志·陈思王植传》裴注。关于邺城及三台遗址的调查,请参看俞伟超《邺城调查记》(《考古》1963年第1期)。今天相传为铜雀台的台基,据推断当为最南的金虎台。现存台基底部,东西约70余米,南北约120米,呈长方形。台基南端略高约9.5米;北端略低,高约8米有余。从二三公里以外,即可望见,可以想见当年三台崇峻。
【157】 《初学记》卷七《地部》引。
【158】 曹操所储石墨,数量相当多。所以几十年后,陆云还在致陆机信中说:“一日上三台,曹公藏石墨数十万斤。云烧此消复可用,然烟中人。不知兄颇见之不?今送二螺。”此处的石墨石炭当即后代的煤,所谓“中人”,当指煤气伤人。温酒及炙肉皆可用石炭,见《隋书·王劭传》。《东坡题跋》卷五书沈存中石墨条言,“近世无复此物”,又说隋宫人以蛾绿画眉,亦石墨之类,则是指铅。
【159】 作者用了“当兵”一词,实际兵役二字恐包括作战以及其他力役。
【160】 关于桓温,请参看夏毅辉《试论桓温》,载华东师大历史系学生会编《青年史学》第12期。
【161】 田余庆同志有《论郗鉴》一文(见《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深入细致地论述了郗鉴等流人集团及当时政治形势。
【162】 祝总斌同志《刘裕门第考》详尽论证刘裕属于低级士族,载《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1期。
【163】 本文章与美国匹资堡大学王伊同教授合撰。
【164】 Richard B. Mather, Shih-shuo Hsin-yu, A New Account of Tales of the World,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1976. 726页, $35.00.
【165】 泉企的企字当从《北史》六六本传作人字下著山字作仚,即仙字,与“字思道”也相应。《北史》称“巴俗事道,尤重老子之术”。参看唐长孺《范长生与巴氐据蜀的关系》。《北齐书》、《洛阳伽蓝记》、《通鉴》皆误为企。
【166】 此句为《魏书》四二《薛辩传》原文。《北史》三六本传称“北海王元颢入洛,宗人薛永宗、修义等又聚徒作乱,欲以应之”。太平真君年间(440—450)下距元颢入洛的永安二年(529)已八九十年,两处的薛永宗当非一人。
【167】 引文见《魏书·百济传》,《三国史记》卷二六文同。
【168】 参看韩国《百济研究》第17辑所载《浅说中国正史中所见到的百济史料》。
【169】 古时书籍每十卷为一包,称一帙,见《金楼子·著书篇》。
【170】 大川清著《百济の考古学》,第138页。
【171】 大川氏书第255页。
【172】 参看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四。
【173】 日本指定此写本为国宝。罗振玉按原尺寸影印全卷,附跋文加以考订,题为《六朝写本礼记子本疏义》。《早稻田大学藏贵重书选图录》载有卷子头部及尾部照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