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国二十一年到三十七年当中,我发表过若干讨论政治的文字。为数不多,但涉及的范围颇广。“立言”的宗旨在促进中国政治的现代化。我认定肇造民国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是政治现代化的最高原则,政府近年关于宪政的宣示是实行民权主义的正当途径。军阀余毒是民主宪政的魔障,我们必须极力扫除、反对。一切不利于现代国家建设的错误观点和不良风习,无论其存在于政府或社会里面,我们要从速一一纠正。我这些文字不包含任何高深新奇的学理,但自问尚能针对现实,直言无隐。

我既充当大学政治系教授,讨论政治问题是我的本分。就我记忆所及和照我手边残存的稿件看,宪政是我谈论时事的主题,尤其在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宪政实施协进会成立以后。(三十六年初成立的宪政实施促进会是另一组织。)协进会决定约请适当人士分区考察四川各地“基层民意机构”组织和运用的情形。川西区由成都耆绅黄肃方先生和我两人负责考察。这项工作给予我实地观察地方政治的机会,增加我讨论宪政问题的兴趣。

我对宪政一般性的讨论可以三十二年刊载于“《中央日报》、《扫荡报》合刊”以“和平奠基之年”为题的一篇时论为例。我认为一九四二年秋冬盟军在地中海和太平洋战区所发动的有力攻势,使民主国集团的最后胜利有了完全把握。我们应当从速研讨重建世界和平的方案。人类和平的维持固有待于合理平情的国际组织。这是我们必须研究的一个课题。同时我们不可忽略一个历史的教训:独裁或专制政府统治的国家多迷信武力,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却倾向于和平。因此我们要协助民主政治的推进。我们中国人当然要准备参加这项工作。我们要“循三民五权之遗教以施行全民参政之制度”,追步英美等民主先进之国,成为“世界上民主重镇之一”。

民主政治不但有利于国际和平的维持,“政由民出”的制度更有助于国内康乐生活的实现。这种制度诚然不是完善无疵。除了哲学家理想中的“乌托邦”或“郅治之世”以外,古今中外只有彼善于此的政府而没有绝对优良的政府。历史的经验证明一个事实:君主专制和各型各式的独裁政体都弊多利少。“全民参政”的办法无疑地远较专制或独裁为妥当安全。我们不可因为“民主”有缺点而加以菲薄。我们也不可对“民主”求全责备而延误其实现。

根据这个认识,我提出一个主张:我们对于中国正待施行的宪政必须求实而不可求全。我不赞成当时若干人士訾议《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为“未臻完善”,有待大加修改的主张。我在三十五年所写《制宪与行宪》一文里说:

企求完美本是人性中的一个优点。道德、社会、物质生活所以能够继长增高,日新月异,多有赖于这种追求满意的上进思想。然而经验告诉我们,至美尽善的理想可能是领导行动的标准而不是任何时间和任何地方所能达到的境界。我们可以由努力上进而接近理想,我们不可因理想境界未能实现而放弃既得的成就,终止前进的努力。

我解释何以人类有高妙的理想而没有完善的政治制度。少数聪明卓越的人能够见常人所未见,他们的计划自然不会为多数平庸人所了解接受而付之实行。有效用的制度大都是适应实际需要或针对事实妥协的产物,因此不能与理想的方案完全符合。“人心之不同如其面”,任何高妙的理想不能得到每个人的赞同。在反对者的眼中“高妙的理想”无异拙劣的诡计。在党派并立的国里,政治上的协同尤为难得。各党各派的立场观点互相歧异,甲党所是,往往为乙党所非。建立一个人人满意的制度是“超越人力的工作”。

完美的制度既不可得,我们惟有通力合作,建立一个适合当前需要的制度。

这样一个制度只能成于多方面的善意妥协。妥协不一定是坏事。为获取有用的结果而妥协,为避免决裂而妥协,可以说是民主政治不可少的一个运用原则。(中略)如果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是儒家圣人的美德,愿意服从自己所不满意的决议,接受自己所不乐意的主张便是民主政治家的雅量。

我们不必顾虑由妥协而制定的宪法不能精美。我们要知道不妥协便根本不能够制定宪法。有精美的宪法当然比有不精美的宪法好些。有不精美的宪法又比根本没有宪法好些。没有宪法,一个国家连民主政治起码的条件都缺乏了。在没有宪法的国里高谈完善的宪法,其可笑有点像对没有饭吃的人说:“何不食肉糜?”

我们也要承认,不满意的宪法未必就是恶劣的,不精美的制度未必就是不能行的。

只要我们有实行宪政的诚意,以谅解的态度对人,以守法的精神律己,条文纵不尽善,民治也能成功。反过来说,假使多数的国人于守法则责难他人,于立论则自尊惟我,不要说制宪难有结果,即便制成了良好的宪法也会成为废纸。中华民国的制宪史中已经有了好些废纸。我们千万不可再制废纸了。

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大会通过《中华民国宪法》,议决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为施行日期,同时规定宪法实施程序。我在《行宪的准备》一文中提出四项建议:选举法规的制定必须审慎,选举的办理必须纯洁,民选立法和监察委员的素质必须提高,国人必须用心学习民主宪政的运用。我吁请他们避免眼高手低(嫌宪法条文不完善但自身缺乏民主风度)和心灰意懒(对宪政不感兴趣)的错误态度。我劝他们不要在行宪之初较量条文的美恶,而要用积极的行动使宪政成为事实。我说:

宪法诚然包含若干缺点,但是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不折不扣,实行起来,我们中华民国便可以预于世界上民主国家之林而无愧色。

我不相信必须有完美的宪法才能有民主政治,但我相信必须有普遍的守法习惯宪政方能实行。“民主之精义在以民决政。宪政之精义在以法治国。”这是我在三十二年发表的《宪政专论》里对民主宪政所加的简单解释。民元以来论政的人多注意于“以民决政”的制度和方式而不甚注意于“以法治国”的重要性。这是一个错误。宪法颁行了,“总统制”或“内阁制”的政体规定了,但全国上下的人缺乏守法的习惯,换句话说,缺乏一个实行宪政的必要条件。结果“宪法”成为具文,“民主”也等于梦想。这个错误必须立即矫正。我在上面所说的一篇文字里提出一个结论:中国四万万五千万人当中很少具有行使“四权”的能力。在这种情形之下,我们最好先着手于行宪基本条件的取得而不必急于推进“全民政治”。

“异党”人士不满于三十五年国民大会通过的宪法,这是意中之事。其余政党的党员都是“爱国的民主人士”。他们的愿望与国民党并无根本上的歧异:中国民主宪政的实现。假定我的分析不误,他们最好与“执政党”通力合作,以便达成彼此的共同愿望。既然如此,他们最好引国民党人为他们的盟友而不当作政敌,以言行去打击后者有关推行宪政的措施。这样的言行可能会有延缓宪政实现的不良作用。即使政府提出的方案,拟定的宪法有不惬意的地方,为了促成宪政,他们无妨大度包容,暂不计较,等到宪政根基稳固以后,再图变更国策或修改大法,并不为迟。

根据这个认识,我不赞同“异党”人士在宪政实行以前修改宪法的要求。我相信在当前局势之下,接受国大通过的宪法是最切实际的办法。制定这套宪法的工作,国民党员居于领导地位,虽然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曾经参加。若干条文(尤其第一条)明白地或间接地表示出国民党的立场或政纲,我们可以说接受宪法等于无形中承认国民党的领导地位。但这是承认一个当前的和历史上无可否定的事实,无所用其反对。(我前此发表的几篇时论,如《怎样研究宪草》《宪政的心理建设》《宪政实施后的中央政制》等,大体上是就这个观点所写的。)

三十三年考察川西区地方民意机构的工作让我对于行宪的准备过程得着一点亲身体会。黄肃方先生是成都的有名耆绅,我同他商量有关考察的种种事项之后,他很客气而诚恳地说:“萧先生,你是政治学专家,考察工作,只好偏劳你了。”协进会拨给我们一笔为数不大的考察经费,以支付考察员和书记的旅费,以及购置纸张文具等的费用。我商承黄先生之后,约请国立四川大学若干年前毕业生雷君放任书记。六月中旬各校课务结束之后,我同着君放进行考察。完毕之后,由君放协助,作成一篇详细报告,送请黄先生过目签名,寄交协进会。本年考察工作于是结束。(第二年出行考察时,君放另有高就,推荐四川大学另一毕业生杨履中继任。)

在各县各乡考察的时候,我们看见不少令人难于满意的现象。这都在我们预料之中。例如成都参议员选举进行的时候,投票的“选民”当中有许多是妇女和十几岁未成年的童子。有一些投票人手拿十几张,甚至几十张选票,塞进票匦。最离奇的是,开票时发现某区所投选票的总数竟超过该区登记选民的总数。“首善”之地尚且如此,偏僻外县的情形可推想而知。又如按法律规定,县、市参议员选举以前选民要预先登记。就各县、市政府的统计看,登记的人极不踊跃。成都市于三十四年十月七日举行第一届市参议员选举。全市人口总数是七二八四四四,其中二十岁以上有选举权的公民总数是四二二四二七。登记的选民总数是一七五○九一,约占公民总数百分之四十。届期投票的人数一○八二四四,约占登记选民人数百分之六十,公民人数百分之二十五。(换言之,一百个公民当中,七十五人放弃了他们的选举权。)成都如此,外县可知。市参议会尚且如此,县以下民意机构——乡、镇、保民大会——的情形更是“每下愈况”了。

一切情形,我们据实详报。但在报告中我提出一点意见。我认为我们对于目前种种不健全的现象,不必苛责。这是行宪前夕推动地方自治的初步尝试中,也是成千成万没有民主政治经验的人民初次运用选举权。值得我们注目的不是这些不健全的现象而是地方选举居然办成了,民意机构居然组成了,各级民意机关居然参照近代的议会手续,针对当地需要而有“提案”“讨论”“决议”等程序了。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我们应当对这些略具地方自治雏形的机构加以鼓励,培其根柢,促其长成。消极的指摘没有多少用处。

有人也许会说,所谓“提名”“投票”“开会”“付议”等动作几乎随处受政府直接或间接的监视,甚至操纵。所谓“选民”,十之八九不了解什么是“民主”,什么是“民意”。因此当前一切都是假的。我的答复很简单:纵然我们怀疑政府还没有行宪的真心,这些“做假”的行动尽可证明政府已经明白承认实行宪政是无可延缓的建国工作。何况我们不能凭空咬定政府缺少行宪的诚意。纵然大多数的人民还没有力量去实行真民主、真宪政,现在的“粉墨登场”至少可以让他们得一点宪政的知识,尝一点民主的滋味。现在纵然作假,过些时候尽可弄假成真。照我看来,目前片面的成就已足令人对宪政前途抱无穷的希望。

也许有人要问,现在一般人民缺少政治知识和经验,我们有何保障不让将来的宪政被邪恶势力所把持操纵?我的答复是这样的:

我们一般民众的政治能力诚然不足,但宪政必须早行确是无可反对的主张。这是孙先生建国的目标,国民党既定的政纲,蒋主席明确的决策,国人殷切的愿望,世界潮流的趋势,时代逻辑的结论。我们生在这伟大的时代当中,明知宪政实行不易,也只有尽心竭力,勉为其难。

我又指出:

英国的宪政从发端到完成历时数百年之久。美法的宪政受英国经验之赐,也需时十数年或数十年才底于完成。其他欧美民主国的宪政也不是一蹴而就。明了这些历史先例以后,我们对于中国宪政的实行既不必着急,也不必害怕。(三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成都《星期快报》专论,《宪政二疑及其解答》)

我这些鼓吹宪政的论调,事后看来,不免过度乐观。

“异党”人士赞成宪政,但不满于国民党独掌政权的现状而企图分享政权。我在三十五年发表的《低调谈选举》一文中会对这种“企图”加以检讨:

据报载消息,青民两党颇注意于三党候选人名额的分配。这似乎不是一个理想的办法。(中略)民主宪政要以健全的选举为基础。健全的选举要以公开竞选为手段。三党商谈候选人(乃至当选人)的名额,显然有背公开的精神。假使国民党果有支配各级候选当选人数的实力,青民两党要求分配名额便是无形中承认包办选举。假使国民党没有支配人数的实力,青民两党要求名额分配便是徒劳唇舌,贻人口实。笔者希望两党人士看轻一时的得失,着眼于宪政的成败,毅然决然,依照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各种选举之候选人一律公开竞选”的规定,各别提名,各自竞选,在竞选的活动当中表现最充分,最真实的民主作风。(中略)青年和民社在目前都是少数党。公开竞选,失败的成分可能较多。但这不是严重的事情。“大选”每六年或三年要举行一次。两党纵然一次失败,只要党品日高,党誉日隆,党员日众,何尝不能够在下一次或两次竞选的时候得到胜利。英国工党经廿余年的奋斗终能再度执政,便是一个先例。由公开竞选而当政总比由分配名额而共政要更民主,更有力,更成功一些。

同年稍后,我发表《中国政党的过去与未来》一文,作为行宪的一种参考,也算是给国民党的一项建议。我认为民元以来中国政党的演变前后可分三期,同时孙先生对政党政治的看法也随之有了改变:

在民国初建的几年当中,国民党在孙先生领导之下大体上以欧美式的普通政党自居。在这个期间,孙先生曾不止一次表示他对于政党的意见。例如民国二年一月,他向国民党员作如下的谈话:“今后之兴衰强弱,其枢纽全在代表国民之政党。各政党集一般优秀人物组织而成,各持一政见,活动于国内。(中略)吾国民党现在国内所占优势固有恃乎群策群力,但政党之发达不在势力强弱以为进退,全视乎党人智能道德之高下以定结果之胜负。(中略)至于对于他党除商榷政见而外,一切意气之争,匪特非所必要,且足以损党之荣誉。”

这些话充分表现了大政治家的胸襟和见识,不但是国民党员所当服膺,也是其他合法政党人士所应借鉴。

孙先生在同年另一演讲里说明政党与政府的关系:

一国之政治必赖有党争始有进步。(中略)本党将来担任政治事业,实行本党之党纲。其他之在野党则处于监督地位。假使本党实施之党纲不为人民所信任,则地位必至更迭,而本党在野亦当尽监督责任。此政党之用意也。互相更迭,互相监督,而后始有进步。(民国二年一月十九日在国民党茶会讲)

这些话精审切要,无与比伦,更是全国拥护宪政的人士所当倾耳敬听,努力实行。

从上面所举各点来看,可见孙先生在肇造民国的时候,主张实现英美等典型民主国家的政党政治,以为运用民权的一种主要方式。假使其他政党接受他的主张,官僚武人不阻挠破坏,中国的民主宪政定可早有成果。可惜的是,他们不能遵行孙先生的指示,初生的民国几乎归于夭折。用孙先生的话来说:

十年来名虽民国,实为官僚国。革命主义未行,革命目的未达。仅有民国之名而无民国之实。率至酿成袁世凯帝制自为,宣统复辟,武人专政,种种恶现象。(十年十一月在梧州对国民党员讲)

在恶劣艰难的环境中,孙先生修改了他的主张。党人的道德力量既不足以达成革命的预定目标,组织和宣传的工作必须加强。和平的党争既尚不能有效,国民党必须建立党军以为政争的后盾。实行宪政的条件既未备具,中国必须经过军政和训政之后才能够到达“全民政治”的境地。

国民党遵奉孙先生的遗教,循着军政、训政的途径前进。但十年来的努力,仍未收到预期的结果。“异党”秘密或公开组织起来。共产党(民国十年)、青年党(十二年)、“第三党”(十九年)、国家社会党(二十三年)先后成立。

抗战开始,中国政党发生再度转变。二十七年国民党临全大会通过《抗战建国纲领》,决议组织国民参政机关,完成地方自治以为实施宪政的准备。这些措施明白地显示了这转变。此后国民参政会的组织,地方民意机关的成立,定期实施宪政的决议,各党合法地位的承认,以及青年、民社两党的参加政府,都是这转变的具体表现。

综括上面的事实,可见民元以来,中国政党形势凡经三变。最初各政党公开并立,国民党在野活动。北伐以后国民党执掌政权,各党派大体上秘密活动。抗战期间,各党又公开并立,国民党开放政权,但仍为执政的主体。民国初年,孙先生昭示他的主张:以并立的政党运用民主政治,以政党的互相竞争,互相监督,保证政治进步。这是他的基本主张,也是民主宪政的基本原则。后来为了适应国情的需要,他提出了一党训政的过渡办法。但“还政于民”仍旧是革命的最终鹄的。现在各党公开并立,有一点像民初的局势。这不是退步,而是绕弯之后,回到民主宪政的正途。孙先生的基本主张终究趋于实现。

此时的局势与民初相较,有一个重要不同之处。国民党在民初是“野党”,现在是执政的主体,地位略同于“朝党”,有左右政局的力量。因此现在国民党的责任也重于民初。加入政府的青年和民社党诚然可分担一些责任,然而仅仅分责是不够的。为了获得正常的、有效的监督作用起见,必须要有健全的反对党。孙先生在民国二年欢迎共和党的成立,就是这个意思。

我指出一个树立反对党的原则:凡是拥护民主宪政而用合法的和平手段做政争的政党都有资格做忠实的反对党。执政党对这样的党,虽然忠言逆耳,也要雅量优容。优容的正当表示不是分让职位而是倾听诤言。孙先生民国二年对日本神户国民党员说,“各政党之中,若逢政策与自己意见不合之事,可以质问,可以发挥意见。逐日改革则无积滞。无积滞则无变乱之祸乱”。这段话可以做我们的南针。

我虽始终不会从政,但时常关心国事,并且撰写政论,贡献一偏之见,一得之愚,也算小尽匹夫的责任。借孔子的一句话来说,“是亦为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