谥法

神二

民无能名曰神。《周书谥法》,不名一善也。

圣不可知曰神。苏洵所改。《孟子》曰,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

圣四

扬善赋简曰圣。《周法》,所称得人,所善得实,所赋得简。

敬宾厚礼曰圣。《周法》,圣于礼也。

行道化民曰圣。苏洵所补。

穷理尽性曰圣。苏洵曰,夫尧,不能穷理尽性,安能行道?古之所谓行道者,尧舜而已。如孔子则穷理尽性,而道不行者也。故两著焉。且圣者,大名也。

皇一

靖民则法曰皇。《周法》,靖,安也。

帝一

德象天地曰帝。《周法》,同于天地也。

君二

赏庆刑威曰君。《周法》,能行四者。

从之成群曰君。《周法》,民从之也。

王一

仁义所往曰王。《周法》,民往归之。

尧一

大而难名曰尧。苏洵所改。旧法,翼善传圣曰尧。有子可传而时无舜,则尧不得为尧矣,此因已然之迹而论尧者不可用。孔子曰,唯天为大,唯尧则之,荡荡乎,民无能名焉,民不知所以名尧,而徒见其尧尧然者,故曰尧。

舜一

仁圣盛明曰舜。苏洵曰,舜,充也。子曰,舜好问,而好察迩言,隐恶而扬善,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郑康成曰,舜之言充也,盖言取天下之善,以充诸其身云尔。

禹二

渊原通流曰禹。旧法。

受禅成功曰禹。苏洵曰,此二者,皆因禹之功以为义也。

汤二

除残去虐曰汤。苏洵,汤者,湔濯天下残毒之称也。

云行雨施曰汤。旧法。

文十一

经纬天地曰文。《周法》,《国语》单子曰,经之以天,纬之以地,经纬不爽,文之象也。

道德博文曰文。《周法》,无不知也。

学勤好问曰文。《周法》,不耻下问。

慈惠爱民曰文。《周法》,惠以成文也。

愍民惠礼曰文。《周法》,以礼安人也。

锡民爵位曰文。《周法》,与可举也。

忠信接礼曰文。刘熙《谥法》云,本之以忠信,继之以礼乐,斯为文矣。

施而中理曰文。苏洵所补。其《谥法》云,旧法曰,施为文,除为武。文者,文理之谓也。施而不中理,犹未得为文也。盖文之为义广。古之文王,乃得当之。唯其施而无不中理云耳,下而至于孔文子、公叔文子,仲尼皆以文许之,是一节中理者也。故观其谥,而考其所以谥,而文之大小乃见。盖行之中理而可以为文者,其实不可胜广也。故取旧法之所谓文而不害于义者著之,而后世之君子,苟有施而中于理者,皆可以文谥之,虽法之所不及,可也。

修德来远曰文。苏洵《谥法》云,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

刚柔相济曰文。苏洵所改。旧法曰,宽而不慢,廉而不刿曰文。又曰,宽立不慢,坚强不暴曰文。能刚柔相济之谓也。

修治班制曰文。苏洵《谥法》云,卫公孙枝卒,其子戍请谥于君。君曰,昔者卫国凶饥,夫子为粥与国之饿者,是不亦惠乎。昔者卫国有难,夫子以其死卫寡人,不亦贞乎。夫子听卫国之政,修其班制,以与四邻交,卫国之社稷不辱,不亦文乎。故谓夫子贞惠文子。

武九

刚强直理曰武。《周法》,刚无欲,强不挠,直正无曲,理忠恕也。

克定祸乱曰武。《周法》,以兵征,故解也。

刑民克服曰武。《周法》,法正民,能使服。

大志多穷曰武。《周法》,大志行兵,多所穷也。

威强睿德曰武。《周法》。刘熙曰,睿,智也。威而强果,加之以谋,故曰武。

师众以顺曰武。旧法。

保大定公曰武。苏洵曰,既以武克敌,又能保有其大,安定其功,此武之大成也。《左传》楚庄王〔谓〕(为)[1]武者有七德,此其二也。

辟土斥境曰武。旧法。

折冲御侮曰武。旧法。

贤一

行义合道曰贤。苏洵所改。其《谥法》曰,贤者,贤于人之谓也。故不可以一行当之,唯其行事举合于道,而后可以为贤也。苟以一行当贤行,贤者不可胜举矣。凡旧法智而好谋、彰善掩过之类,皆归之他谥,而以不贤命之。

成六

安民立政曰成。《周法》,政以安民也。

遂物之美曰成。旧法。

通达强立曰成。旧法。

刑名克服曰成。刘熙曰,以法加民而民服,治德以成,故曰成。

礼乐明具曰成。苏洵所补。

持盈守满曰成。苏洵云,《诗序》言曰,凫鹥,守成也。言太平之君子,能持盈守成。谓成王也。

康三

安乐抚民曰康。《周法》,无四方之虞也。

合民安乐曰康。《周法》,富而教之也。

温柔好乐曰康。《周法》,好〔丰〕(豊)[2]年,勤民事。

献四

聪明睿哲曰献。《周法》,有通知之聪也。

知质有圣曰献。《周法》,有所通而无蔽。

博文多能曰献。《周法》,虽多能不至大道。

向德内德曰献。刘熙曰,献者,轩轩然在物上之称也。内,亦向也。人能日向于德惠,则为众所推仰,轩轩然在上矣。苏洵云,《今文尚书》云尔,注家皆云向惠德元,其义不〔通,当〕(当,通)[3]以《书》为信。

懿二

温柔贤善曰懿。《周法》,性纯淑也。

柔克有光曰懿。苏洵云,《今文尚书》曰,柔克曰懿,刚克曰伐。

元五

始建国都曰元。《周法》,非善之长,何以始之。刘熙曰,此元首之元也。

主义行德曰元。《周法》,以义为主,行德政也。

能思辩众曰元。《周法》,别之,使各有次也。苏洵曰,思虑能辩众之所疑,是识其要也,曰元。

行义说民曰元。《周法》:民说其义也。

体仁长民曰元。苏洵所补。《易》曰,元者,善之长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

公一

立志及众曰公。《周法》,志无私也。

侯一

执应八方曰侯。《周法》,所执行,八方应之。

章三

法度明大曰章。旧法。

敬慎高亢曰章。旧法。

出言有文曰章。旧法。

厘三

质渊受谏曰厘。《周法》,深故能受。

慈惠爱亲曰厘。《周法》,言周爱亲族也。

小心畏忌曰厘。苏洵云:厘,福也,乐也,广也。其质如渊,虚以受谏与小心畏忌,二者皆深自抑损,以求无过者,此所以受福也。

景三

由义而济曰景。《周法》,用义而成也,或作僖。

布义行刚曰景。《周法》,以刚行义也。苏洵云,《今文尚书》曰,景,武之〔功〕(力)[4]也。

耆老大虑曰景。《周法》,耆,强也。

宣三

善闻周达曰宣。《周法》,又曰圣善周达曰宣。

施而不私曰宣。苏洵曰,施止其所私,则不光。不光,非宣矣。

诚意见外曰宣。苏洵所补。

明八

照临四方曰明。《周法》,《诗》云,维此王季,帝度其心。貊其德音,其德克明。克明克类,克长克君。王此大邦,克顺克比。比于文王,其德靡悔。晋大夫成鱄曰,心能制义曰度,德正应和曰莫,照临四方曰明,勤施无私曰类,教诲不倦曰长,庆赏刑威曰君,慈和遍服曰顺,择善而从之曰比,经纬天地曰文。此即所谓九德也。

谮诉不行曰明。《周法》,子张问明。子曰,浸润之谮,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明也已矣。浸润之谮,肤受之愬,不行焉,可谓远也已矣。

思虑深远曰明。《周法》。

任贤致远曰明。旧法。

总集殊异曰明。旧法。

独见先识曰明。旧法。

能扬仄陋曰明。旧法。

察色见情曰明。苏洵所补。

昭三

容仪恭美曰昭。《周法》,有仪可象,行恭可美。

圣闻周达曰昭。《周法》,圣圣通合。

昭德有劳曰昭。《周法》,能劳谦。又曰明德有功曰昭。刘熙曰,能明明德而任之,则有功而昭显。

正一

内外宾服曰正。《周法》。苏洵云,正不正之相去甚远。然不正之人,无有肯自服其正之者,如此,则邪正终不可辨也。故举其效曰,唯众人之所同服者,正也。天下之议,唯众为最公,苟其不正,虽有服者,不能服内外。

敬八

夙夜敬戒曰敬。《周法》,敬身思戒。

合善法典曰敬。《周法》,非敬何以善之。

夙夜恭事曰敬。《周法》,敬以莅事也。

畏天爱民曰敬。旧法。

斋庄中正曰敬。旧法。

受命不迁曰敬。旧法。

死不忘君曰敬。旧法。

陈善闭邪曰敬。《孟子》曰,责难于君,谓之恭;陈善闭邪,谓之敬。吾君不能,谓之贼。

恭十三

尊贤贵义曰恭。《周法》,尊事贤人,宠贵义士。

敬事供上曰恭。《周法》,供,奉也。

尊贤敬让曰恭。《周法》,敬有德,让有功。

执事坚固曰恭。《周法》,守正不移。

爱民长弟曰恭。《周法》,顺长接弟。

执礼敬宾曰恭。《周法》,迎待宾也。

芘亲之阙曰恭。《周法》,修德以〔盖〕(益)之。

尊贤让善曰恭。《周法》,不专,己善推于人也。

既〔过〕(通)[5]能改曰恭。《周法》,楚子囊以君知其过,可不谓恭。故后世以既过能改曰恭。详后“谥法指实”。

不懈为德曰恭。旧法。

治典不易曰恭。旧法。

责难于君曰恭。《孟子》云,见敬注。

卑以自牧曰恭。苏洵所补。其《谥法》曰,恭之所以异于敬者,恭为谦恭,敬为恭敬也。旧法不知辨,故特著之,卑以自牧曰恭。

端一

正直中立曰端。新补。按《说文》,端,直也,正也。《礼·曲礼》,振书端书于君前。《玉藻》,目容端。《贾谊传》,选天下之端士、孝弟、博文有道术者,以卫翼之。盖正直则中立矣。

庄九

睿通克服曰庄。《周法》,通达使能服也。

胜敌志强曰庄。《周法》,不挠,故胜也。

兵甲亟作曰庄。《周法》,以数征为严也。

死于〔原〕(元)[6]野曰庄。《周法》,非严,何以死野?

屡征杀伐曰庄。《周法》,以严厘之。

武而不遂曰庄。《周法》,武功不成也。

严敬临民曰庄。旧法,庄以莅之也。

威而不猛曰庄。旧法,正其衣冠,尊其瞻视也。

履正志和曰庄。旧法。

肃三

刚德克就曰肃。《周法》,成其不欲,使为就。刘熙曰,以刚御下,人畏而明令,故肃。

执心决断曰肃。《周法》,言严果也。

正〔己〕(巳)[7]摄下曰肃。旧法。

穆二

布德执义曰穆。《周法》,穆,纯也。刘熙曰,穆,和也。德义人道之贵能布行之,以此致雍和之化,故曰穆。

中情见貌曰穆。《周法》,性公露也。苏洵云,《诗》曰,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又曰,穆穆鲁侯,敬明其德。夫唯有于内而见于外,而后可以为穆也。

戴二

典礼不愆曰戴。《周法》,无过也。刘熙曰,戴者,为民所瞻仰也。典礼不愆,此诗谓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者也。

爱民好治曰戴。《周法》,好民治也。

翼二

思虑深远曰翼。《周法》,《诗》云,小心翼翼。能小心者自能远虑也。

刚克为伐曰翼。《周法》,伐,功也。

襄三

辟地有德曰襄。《周法》,取之以义也。刘熙曰,襄,除也。除殄四方戎狄,得其土地,故曰襄。

甲胄有劳曰襄。《周法》,言成征伐也。

因事有功曰襄。旧法,因事有功,所指者广也。

烈三

有功安民曰烈。《周法》,以武立功也。

秉德尊业曰烈。《周法》,遵世业,不堕改。《尔雅·释诂》,烈,业也。

刚正有光曰烈。新补。《诗·周颂》,休有烈光。《尔雅·释诂》,烈,光也。《韵会》,刚正曰烈。《史记》,烈士徇名。《聂政传》,乃其姊亦烈女也。按:历代臣子杀身成仁者多谥忠烈,女子舍生徇夫者亦曰烈女,所谓刚正有光者也。

桓二

辟土服远曰桓。《周法》,兼人故启土也。

克亟成功曰桓。苏洵所改。其《谥法》云,旧法曰,克亟动民曰桓、武定四方曰桓。克亟动民,行恶谥也。武定四方,行善谥也。桓者,刚勇亟切,不害之称也,不可遂为恶,亦不可遂许其善,故合之曰克亟成功曰桓。齐桓用管仲刑名之术,以伯天下,而谥为桓,则克亟成功之故欤!

威四

强毅信正曰威。《周法》,言无邪也。又云,强义执正曰威。

猛以刚果曰威。《周法》,猛则少宽,果敢行。又曰,猛以强果曰威。

以刑服远曰威。旧法,以刑不以德故曰威。

赏劝刑怒曰威。苏洵所补。

勇二

胜敌壮志曰勇。《周法》。

率义共享曰勇。苏洵曰:晋狼瞫为右,先轸黜之,狼瞫怒。其友曰,盍免之,吾与汝为难。〔瞫〕曰,《周志》有之,勇则害上,不登于明堂共〔享〕(用)[8]之谓勇。吾以勇为右,死而不义,非勇也。

强四

和而不流曰强。

中立不倚曰强。

守道不变曰强。《中庸》曰,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国有道,不变塞焉,强哉矫。国无道,至死不变,强哉矫。

死不迁情曰强。苏洵曰:晋太子申生之奔新城,其傅杜原款谓之曰,死不迁情,强也。守情说父,孝也。杀身以成志,仁也。死不忘君,恭也。申生乃死。

毅二

致果杀敌曰毅。旧法。

强而能断曰毅。旧法。

刚二

追补前过曰刚。旧法。

强毅果敢曰刚。旧法。

克二

爱民在刑曰克。《周法》,道之以政,齐之以刑。

秉义行刚曰克。旧法。苏洵曰,《语》称克伐怨欲,则克者,好胜人之谓也。然《书》有刚克柔克,则克亦能也。

壮二

胜敌克乱曰壮。旧法。

武而不遂曰壮。刘熙曰,志在节义,事有窘迫,功不得成者也。《春秋》原心,故谥曰壮。

果二

好力致勇曰果。旧法。

决断行政曰果。新补。子曰,由也,果于从政乎,何有。果,决断也。

圉一

威德刚武曰圉。《周法》。或曰,御,御乱患也。

魏二

克威捷行曰魏。《周法》,有威而敏行。

克威惠礼曰魏。《周法》,虽威,不逆礼。

高一

德覆万物曰高。旧法。

大一

则天法尧曰大。旧法。《语》曰,唯天为大,唯尧则之。

仁六

蓄义〔丰〕(豊)[9]功曰仁。旧法。

贵贤亲亲曰仁。旧法。

杀身成人曰仁。旧法。

克己复礼曰仁。旧法。子曰,克〔己〕(巳)[10]复礼为仁。

能以国让曰仁。旧法。

慈民爱物曰仁。苏洵所补。

睿一

可以作圣曰睿。苏洵所改。其《谥法》云,旧法曰,家方盖平曰睿。卫有〔睿〕(卫)[11]圣武公,而见于谥法者唯此。《谥法》有,众方益平曰儆。“众”似“家”,“益”似“盖”,但不知“儆”何由为“睿”耳。家方盖平,于睿义亦不通。睿者可以为圣,而谓之圣则不可。《洪范》有,貌、言、视、听、思,此五者,人莫不有。人莫不有者,性也。恭、从、明、聪、睿,此五者,圣贤则有之。圣贤而后有者,才也。肃、义、哲、谋、圣,此五者,各因其才而至焉,德之大成也。故曰,可以作圣曰睿。

宪四

博闻多能曰宪。《周法》。

赏善罚恶曰宪。旧法。

行善可记曰宪。苏洵云,《记》曰,凡养老,五帝宪三王,有乞言。宪者,记其善言以为法也。

为法万邦曰宪。新补。诸家言宪,尚不足以尽之。按,《书·说命》,监于先王,成宪。宪,法也。《诗》曰,万邦为宪。《中庸》曰,行而世为天下法。故曰,为法万邦曰宪。

光三

功格上下曰光。旧法。

能绍前业曰光。旧法。

居上能谦曰光。苏洵所改。《易》曰,谦尊而光,卑而不可逾。

定五

安民大虑曰定。《周法》。刘熙曰,大虑其害,而为之,防以安之,故曰定。

安民法古曰定。《周法》,不失旧意也。

纯行不二曰定。《周法》。又曰,纯行不爽曰定。

大虑静民曰定。《周法》,思树惠也。又曰,大虑慈民曰定。刘熙曰,不争小利,务在养全,以安定之,故曰定。

追补前过曰定。苏洵曰,过而能改,君子以其过为误,而以能改为出于性也。性固定矣,故从其性谓之定,以为此乃其人之实也。

安二

好和不争曰安。旧法。

兆民宁赖曰安。旧法。

贞五

清白守节曰贞。《周法》,行清白,执志固。

大虑克就曰贞。《周法》,能行大虑,非正而何!

不隐无屈曰贞。《周法》,坦然无私。

固节干事曰贞。旧法。《易》曰,贞固,足以干事。

图国忘死曰贞。旧法。

简四

一德不懈曰简。《周法》,一不委曲。

平易不訾曰简。《周法》。刘熙曰,君能平易,不信訾毁,使民易知,则治亦自简。

治典不杀曰简。旧法。苏洵云,治其典法,使民不犯,以至不杀,简之至也。

正直无邪曰简。苏洵曰,正直无邪,则事自简。故《记》曰,直道必简。

忠六

危身奉上曰忠。《周法》,险不辞难。

盛襄纯固曰忠。旧法。

患不忘国曰忠。旧法。临患能不忘国也。

推贤尽诚曰忠。旧法。是见贤能举,举而能先也。

廉公方正曰忠。旧法。

知无不为曰忠。新补。《传》曰,公家之事,知无不为,忠也。

孝八

五宗安之曰孝。《周法》,五世之宗。

慈惠爱亲曰孝。《周法》。刘熙曰,以己所慈所惠之心,推以事亲,孝之至也。

秉德不回曰孝。《周法》,顺于德而不违。苏洵曰,晋周处与贼战而死,有老母在,贺循谥之曰孝,君子韪之。然而人必先有孝德也,而后秉德不回,乃得为孝。如徒曰秉德不回,是为贞也,非孝也。

协时肇享曰孝。《周法》,协,合;肇,始也。

大虑行节曰孝。《周法》,言成其节。

继志成事曰孝。孔子曰,武王、周公,其达孝矣乎。夫孝者,善继人之志,善述人之事者也。

能养能恭曰孝。苏洵所补。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子游问孝。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干蛊用誉曰孝。苏洵所补。《易》曰,干父之蛊,用誉。《象》曰,用誉,意承考也。以意承之而已。其事有不可者,亦不从也。

节二

好廉自克曰节。《周法》,自胜其情欲也。

谨行节度曰节。旧法。

白二

内外贞复曰白。《周法》。苏洵曰,贞复,谓反复皆正也。

涅而不缁曰白。〔孔子曰,〕不曰白乎,涅而不缁。非素患难,行乎患难者不能也。

匡二

贞心大度曰匡。《周法》,心正而用察少。

以法正国曰匡。旧法。

质二

名质不爽曰质。《周法》,不爽,言相应。

中正无邪曰质。《周法》,有邪,则不能质。

真二

肇敏行成曰真。《周法》。苏洵曰,真,诚也。始肇之则敏,终行之则成,此诚能之者也。故曰,其肇之敏,而行之不成,斯伪矣。

不隐无藏曰真。苏洵曰,诸家皆云不隐无屏曰贞,于义不通。世有书号《师春》者,载古谥法百余字,与诸家名同。其一曰,不隐无藏曰真,于义为允,故取之。“真”与“贞”相近,自误尔。

靖三

柔德安众曰靖。《周法》,成众使安。

虚〔己〕(巳)[12]鲜言曰靖。《周法》,敬己正身,少言而中。

宽乐令终曰靖。《周法》,性宽乐义,以善自终。旧有作“静”及“靓”者,并同。

顺二

慈和遍服曰顺。《周法》,能使人皆服其慈和。

和比于理曰顺。旧法。非比于理,则不可言顺。

〔商〕(啇)[13]一

昭功宁民曰〔商〕(啇)。《周法》。刘熙云,汉高帝诛丁公而赏雍齿,即其事。苏洵曰:〔商〕(啇),〔商〕(啇)度也。度有功者而赏之,以宁民也。

原一

思虑不爽曰原。苏洵曰,思虑根于中,如泉源也。

夷二

安民好静曰夷。《周法》,夷,平也,所谓平易近民也。

克杀秉政曰夷。《周法》,克杀,由于秉正也。

和四

柔远能迩曰和。旧法。

号令悦民曰和。旧法。

不刚不柔曰和。旧法,所谓布政优优者也。

推贤让能曰和。旧法,非和则不能推让。

惠二

柔质慈民曰惠。《周法》。又曰,柔质受课曰惠。

爱民好与曰惠。《周法》。苏洵曰,孔子以子产为惠人,而孟子亦讥其惠而不知为政。然则惠者,结爱于人而不知礼者也。

莫一

德正应和曰莫。《周法》,正其德,应其和。苏洵曰,莫然,和靖之称也。《左传》成鱄云,见明注。

介一

执一不迁曰介。苏洵所改。

厚二

思虑不爽曰厚。《周法》,不差所思而得。

强毅敦朴曰厚。苏洵所改。

纯一

中正精粹曰纯。苏洵所改。

敌一

行见中外曰敌。苏洵曰,敌,等也,中外如一之谓也。亦作穀,穀,善也。

思六

道德纯一曰思。《周法》,道大而德一也。

追悔前过曰思。《周法》,思而能改也。

不眚兆民曰思。《周法》,大亲民而不杀也。

外内思索曰思。《周法》,言求善也。

谋虑不僭曰思。《周法》,僭则非善思也。

念终如始曰思。旧法。

考一

大虑方行曰考。苏洵曰,考,稽也,稽考其事,而后行之则成,故曰考。

胡三

保民耆艾曰胡。《周法》,六十曰耆,七十曰艾。

保民畏慎曰胡。苏洵曰,胡,老也。与民相保终老,畏慎,故曰胡。

弥年寿考曰胡。《周法》,又曰称年寿老曰胡。苏洵曰,此寿老而人安乐之者也。人乐其寿,故从其寿而谥之曰胡。

暠一

综善典法曰暠。苏洵曰,暠,明也。

使一

治民克尽曰使。《周法》。苏洵曰,此能尽民力者也,旧法曰,克尽无恩惠。当以苏说为是,能尽民力,非无恩惠者所能也。

显一

行见中外曰显。旧法,诚于中,形于外。

玄一

含和无欲曰玄。

英一

出类拔萃曰英。苏洵所改。旧法曰,德正应和曰英。又曰,道德应物曰英。《左传》有德正应和曰莫,英、莫字相类,盖误耳。道德应物盖后人因误所为之也。《诗》曰,彼其之子,美如英。毛彦云,万人为英,行英者,有大过之词也。故取孟子论孔子,出乎其类,拔乎其萃,以充之。

博一

多闻强识曰博。旧法。

世一

承命不迁曰世。苏洵曰,不迁,则能久久行世。

军一

治典不杀曰军。苏洵曰,治其师旅之法,使天下畏而不敢为乱,以至于不杀者,是古者为军之本意。

坚二

彰义掩过曰坚。《周法》,明义以盖前过。

磨而不磷曰坚。旧法。

䟆一

意深虑远曰䟆。苏洵曰:䟆者,取其警而后行,深,慎之称也。䟆或作毕。

智〔七〕(六)[14]

官人应实曰智。《周法》,言能官人也。

默行言当曰智。旧法,非知何能言当。

推芒折廉曰智。旧法。

临事不惑曰智。旧法。

察言知人曰智。旧法,知人则哲。

择任而往曰智。旧法,汉宣帝时,西羌杨玉反,赵充国请行曰,无逾老臣者矣。卒定西羌,然则充国非特勇也,择任而性智也。。

尊明胜患曰智。苏洵曰,郑〔大夫〕(夫人)[15]叔詹曰,尊明胜患智也,杀身赎国忠〔也〕,(世)[16]言尊有明德者,以胜患也。

慎二

明敏以敬曰慎。旧法,明敏者多不能敬,故曰明敏以敬曰慎。

沉静寡言曰慎。旧法,唯慎所以能沉静寡言也,故曰躁人之言多。

礼二

奉义顺则曰礼。旧法。

恭俭庄敬曰礼。旧法。

义四

制事合宜曰义。旧法。

取而不贪曰义。《周法》。

见利能终曰义。苏洵所补。《易》曰,知至,至之,可与几也。知终,终之,可与存义也。王弼曰,通物之始者义,不若利成物之终者,利不若义,然则所贵乎义者,取其不役于利,而有所重为也。

先君后己曰义。苏洵所补。孟子曰,未有仁而遗其亲者也,未有义而后其君者也。

周二

事君不党曰周。旧法。

行归忠信曰周。苏洵曰,《诗》云,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周,忠信也。

敏一

应事有功曰敏。旧法。

信二

守命共时曰信。苏洵曰,郑太子华言于齐桓,欲以郑为内臣,访于管仲,管仲曰,父子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乃不许。子华由是得罪于郑。

出言可复曰信。苏洵云,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达二

疏通中理曰达。旧法。

质直好义曰达。苏洵曰,子张问,如之何,斯可谓之达者。曰,在家必闻,在邦必闻。子曰,是闻也,非达也。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在邦必达,在家必达。夫闻也者,色取〔仁〕(人)[17]而行违,居之不疑,在邦必闻,在家必闻。

宽一

含光得众曰宽。旧法。

理一

才理审谛曰理。旧法。

凯一

中心乐易曰凯。旧法。

清一

避〔远〕(达)[18]不义曰清。苏洵所改。〔伯夷〕与其乡人立,其冠不正,望望然,去之。而孟子以为清,改云。

直三

肇敏行成曰直。《周法》,始疾行成,言不深。

治乱守正曰直。苏洵所改。孔子曰,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君子哉,蘧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盖以史鱼为过矣。

不隐其亲曰直。苏洵所改。叔向议狱,而尸其弟叔鱼。孔子曰,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曰义也夫。

钦二

威仪悉备曰钦。《周法》,威则可畏,仪则可象。

敬事节用曰钦。旧法。

益二

迁善改过曰益。苏洵曰,《易》益之象曰,君子以见善则迁,有过则改。

取于人以善曰益。苏洵所改。《孟子》之称舜曰,自耕稼陶渔,以有天下,无非取于人者,取诸人以为善,是与人为善者也。孔子曰,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又曰,益者三乐,乐接礼乐,乐道人之善,乐多贤友,〔益〕(孟)[19]矣!凡所谓益者,取于人以为善之谓矣。

良二

温良好乐曰良。《周法》,言其人可好可乐。

小心敬事曰良。旧法。

度一

心能制义曰度。《周法》。苏洵曰,《左传》〔成鱄〕(陈缚)[20]云,见明注。

类一

勤施无私曰类。《周法》,无私,唯义所在。

基一

德性温恭曰基。苏洵云,《诗》曰,温温恭人,唯德之基。

慈一

视民如子曰慈。旧法。

鼎一

追改前过曰鼎。苏洵云,《易》曰,革去故,鼎〔取〕(去)[21]新。

齐三

执〔正〕(心)[22]克庄曰齐。《周法》,能自严也。

资辅就共曰齐。《周法》,资辅佐而共成。

轻輶恭就曰齐。刘熙曰:輶亦轻,行轻恭以就事速疾,使功齐等,故曰齐。

深一

秉心塞渊曰深。旧法。

温一

德性宽和曰温。旧法。

让一

推功尚善曰让。旧法。

密一

追补前过曰密。旧法。

勤一

能修其官曰勤。旧法。

谦一

卑而不可逾曰谦。旧法。

友一

睦于兄弟曰友。苏洵所改。旧法,有孝而无友。贺琛以友为朋友之友。易之云耳。苏说是。

震一

治典不杀曰震。又曰祁。苏洵曰,治其典法,虽不杀,而人自震恐。

祁一

治定不陂曰祁。苏洵曰,祁,大也。

儆一

众方益平曰儆。苏洵曰,居安能戒,此四方所以〔益〕(易)[23]平也。

摄一

追补前过曰摄。苏洵曰,摄者,能自检摄也。

广二

美化及远曰广。旧法。

所闻能行曰广。苏洵曰,《大戴礼》云,行其所闻,则广也。

淑一

言行不回曰淑。苏洵曰,《诗》云,淑人君子,其仪一兮。

革一

献敏成行曰革。旧法。

平三

执事有制曰平。《周法》,不任意也。

布刚治纪曰平。《周法》,施之政事也。

治而无眚曰平。《周法》。苏洵曰,眚,灾也,罪也。治而无大咎耳,非甚治也。此非平正之平,乃平常之平也。周平王、晋平公、汉平帝,以今观之,皆非取其平正,则古人以平谥为平常之平耳。唯晏平仲,若取其平正者,然人之情亦有不肯谥平正之人为平矣。故不取。

德三

执义扬善曰德。《周法》,称人之善也。

谏争不威曰德。《周法》,不以威拒谏。

绥柔士民曰德。《周法》,安民以居,安士以事。

悫一

行见中外曰悫。《周法》,与显同。显由外以言内,悫由内以言外,各有取意也。又曰,敌,敌等也,已见前注。

誉一

状古述今曰誉。《周法》,立言之称。

慧一

柔质受谏曰慧。《周法》,以虚受人。

长一

教诲不倦曰长。《周法》。

比一

择善而从曰比。《周法》,比方善而从之。苏洵改为,事〔君〕有当曰比。宜从《周法》。

庶一

心能制义曰庶。《周法》,制得其宜。

僖一

小心畏忌曰僖。《周法》。《汉志》作厘。

俭一

约己不奢曰俭。新补。俭,约也。贺琛旧以俭为美谥,而苏洵以为俭而中礼,则不曰俭矣。唯俭而不中礼,乃得为俭,改为菲薄废礼曰俭,又似太过。子曰,与其奢也,宁俭。《王制》祭凶年不俭,俭虽非中道,犹胜于奢也,故改曰约己不奢曰俭。

胜一

容仪恭美曰胜。《周法》,有仪可象,行恭可美。

素一

达礼不达乐曰素。苏洵曰,〔《记》曰〕,达于礼而不达于乐,谓之素;达于乐而不达于礼,谓之偏。汪按:乐,指五礼之《乐》,音乐。非快乐之乐。

绍一

疏远继位曰绍。《周法》,非其次第,偶得之也。刘熙云,此无它德,以世族当继先祖之后者,如汉立萧何后之类也。

荣二

宠禄光大曰荣。旧法。

先利后义曰荣。旧法。

怀二

慈仁短折曰怀。《周法》,短未六十,折未三十。

失位而死曰怀。苏洵所改。古有晋怀公圉、栾怀子盈、楚怀王槐,皆以失国而其民悲之,故谥曰怀,未有以能怀来而谥曰怀者,则〔人主〕(主人)[24]以怀谥为怀之思怀也。

悼三

年中早夭曰悼。《周法》又曰,未中身夭曰悼。

肆行劳祀曰悼。《周法》。苏洵曰,肆行不顾,而勤于祭祀以求福,神不顾享,以至夭陨。君子以其知欲避祸,而不免为人所伤,故曰悼。恐惧徙处义同。

恐惧徙处曰悼。《周法》。刘熙云,遇灾不能修德,恐惧徙处以死,故曰悼。

愍四

在国连忧曰愍。《周法》,多大丧也。

祸乱方作曰愍。《周法》,国无政,动长乱。

在国逢难曰愍。《周法》。苏洵曰,或作闵。《史记》云鲁闵公、宋闵公之类,皆作湣,义同。

使民折伤曰愍。《周法》,苛政贼害。

哀二

恭仁短折曰哀。《周法》,体恭质仁,功未施也。

早孤短折曰哀。《周法》。苏洵曰,哀,亦悼尔。然悼者,悼其不幸而已,哀者有所怀〔思〕(恩)[25]深切之称也。故未中身夭曰悼,恭仁短折曰哀,早孤短折所以为哀者,以其重不幸也。怀义亦同。

隐四

见美坚长曰隐。《周法》,美过其令。

违拂不成曰隐。《周法》。刘熙云,若鲁隐公让志未究,而为谗所拂违,使不得成其美,故曰隐。

不显尸国曰隐。《周法》,以暗主国也。

怀情不尽曰隐。旧法。梁高祖曾以此谥沈约也。

易一

好更故旧曰易。《周法》,改变故常。

惧一

思愆深远曰惧。旧法。

声一

不主其国曰声。《周法》,有云生于外家。苏洵曰,强臣专国,君权已去,有君之名,无君之实,故曰声。苏说是。

息一

谋虑不成曰息。苏洵曰,意欲为之,而谋不成以止,故曰息。

丁一

述义不克曰丁。《周法》,不能成义也。苏洵曰,丁,当也,述义而不克者,适丁其时之不臧也。按,后魏太尉穆崇曾预卫王仪逆谋,道武惜其功而秘之,及卒,以丁乃不能成义,非只适丁,其时之不臧也。又《周法》述义不悌曰丁。

舒一

举事而迟曰舒。旧法。

冲一

幼少短折曰冲。旧法。

野二

质胜其文曰野。旧法。孔子云,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

敬〔而〕不中〔礼〕(理)[26]曰野。旧法。

夸一

华言无实曰夸。《周法》。

携一

怠政外交曰携。旧法。

躁二

好变动民曰躁。《周法》,数移徙也。

未及而动曰躁。旧法。

伐一

刚克好胜曰伐。旧法。

灵六

乱而不损曰灵。《周法》。

好祭鬼神曰灵。《周法》,敬鬼神不能远也。

死而志成曰灵。《周法》,志事不[27]命也。

不勤成名曰灵。《周法》,任本性,不见贤思齐。

死见鬼能曰灵。《周法》注者有曰有鬼为厉,有曰有鬼不为厉。死见鬼能,自当以有鬼为厉者为是。

极知鬼神曰灵。《周法》,其智能聪彻也。

洁一

不污不义曰洁。苏洵曰,读作〔《孟子》所谓〕(所谓《孟子》)[28]〔不屑不洁〕(不洁不屑)[29]之洁,〔此〕(止)[30]谓不以不义为污者,恶谥也。沈洁法中唯有此而已,后人误以为清洁之洁,而妄增之。非也。

戾一

不悔前过曰戾。《周法》,知而不改。

剌三

愎佷遂过曰剌。去谏曰愎,反是曰佷。

不思妄爱曰剌。《周法》。刘熙云,不思贤人,妄爱奸佞也。

暴慢无亲曰剌。旧法。

爱一

啬于赐予曰爱。《周法》,言贪恡也。

虚一

凉德薄礼曰虚。旧法。

荡〔三〕(二)[31]

好内远礼曰荡。旧法。

好智不好学曰荡。苏洵曰,孔子云,好智不好学,其蔽也荡。

狂而无据曰荡。旧法。孔子云,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

闻一

色取仁而行违曰闻。旧法,见达注。

缪一

名与实爽曰缪。《周法》,言名美而实伤也。

墨一

贪以败官曰墨。苏洵曰,晋大夫叔向云,〔己〕(巳)[32]恶而〔掠〕(凉)[33]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曰)[34]贼。

惑一

满志多穷曰惑。《周法》,自足者必不惑。

僭〔二〕(一)[35]

言行相违曰僭。苏洵曰,僭,不信也。旧法有作替者,梁晋陵太守止黄侯萧晔亦谥替,其说亦曰言行相违,盖僭之误为替久矣。言行违,其义非替,故正之。

自下陵上曰僭。旧法。

顷四

甄心动惧曰顷。《周法》,甄,精也。

堕覆社稷曰顷。旧法。

震动过惧曰顷。刘熙云,顷惑之顷也,若陈不占者也。

阴靖多谋曰顷。苏洵曰,旧法云慈仁和敏曰顷,其说曰,民顷而就之也。敏而敬慎曰顷,顷己以事人也。古未有善人而谥顷者,晋顷公、齐顷公,皆不善人也。则古以顷为恶谥耳。

亢二

高而无民曰亢。旧法。

知存而不知亡曰亢。旧法。《易·乾上九·文言》云,贵而无位,高而无民,贤人在下位而无辅。又曰,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

干一

犯国之纪曰干。旧法。

褊一

心隘不容曰褊。旧法。

专一

违命自用曰专。旧法。

抗一

逆天虐民曰抗。《周法》,背尊大而逆之。

轻一

薄德弱志曰轻。旧法。

苛一

烦酷伤民曰苛。旧法。

愿一

弱无立志曰愿。旧法。

殇二

未家短折曰殇。《周法》,未家,未娶也。

短折不成曰殇。《周法》,有知而夭〔殇〕(伤)[36]。

要一

以势致君曰要。苏洵所改,致读云,善用兵者致人而不致于人之致。

推一

息政外交曰推。《周法》,不自明而恃外也。

丑一

怙威肆行曰丑。《周法》,肆意行威也。

幽三

壅遏不〔达〕(通)[37]曰幽。《周法》。苏洵曰,君劣臣强,壅遏上下,不能自达,故曰幽。

蚤孤铺位曰幽。《周法》,铺位,即位而卒。

动祭乱常曰幽。《周法》,易神之班。

厉三

致戮无辜曰厉。《周法》,贼良善人也。

暴慢无礼曰厉。旧法。

愎佷遂过曰厉。旧法。

荒五

凶年无谷曰荒。《周法》,不务稼穑。又曰,凶年无谷曰糠,糠,虚也。

外内从乱曰荒。《周法》,家不治,官不治也。

好乐怠政曰荒。《周法》,淫于声乐,怠于政事。

纵乐无度曰荒。旧法。

昏乱纪度曰荒。旧法。

甄一

丑心动惧曰甄。《周法》,甄,〔精〕(积)[38]也。

桀一

贼人多杀曰桀。旧法。

纣一

残义损善曰纣。旧法。

炀四

逆天虐民曰炀。《周法》。与抗谥同,各有取意。

好内远礼曰炀。《周法》,淫于家,不奉礼也。

去礼远众曰炀。《周法》,不率礼,不亲长也。

好内怠政曰炀。旧法。

右录诸家谥法,以周代《谥法》为本,余择其精者,内采取刘、苏二家《谥法》为多,以其据经传而改补,殊有义理。至如用老子言“自胜以心曰强”等类,概不录。诸家《谥法》,唯刘熙、苏洵为善,郑樵又增损定为上、中、下三等,通二百一十谥。

夫谥法犹权衡也,故文、庄美谥,然文有大小,庄有优绌,因人而施,铢两不爽。若书以差等,非《春秋》法也。其余有书籍不全者,有义理未当者。然旧法凡有可采无不录存。至余所补者,皆谥法所常用,亦原本经传,不敢稍逞臆见。通四百一十八谥,亦云备矣!

归有光云:《周公谥法》亦后人附会之词耳。虽然,诸家谥法皆祖于此,字挟秋霜,千金难易。如《尚书》古文,议者虽多,终不能废云。

[1]〔谓〕(为):原刻误,据义改为“谓”。

[2]〔丰〕(豊):原刻误,据《逸周书·谥法解》改。

[3]〔通,当〕(当,通):原刻倒,据苏洵《谥法》改正。

[4]〔功〕(力):原刻误,据苏洵《谥法》改。

[5]〔过〕:原刻误,据《逸周书·谥法解》改。

[6]〔原〕(元):原刻误,据《周公谥法》改。

[7]〔己〕(巳):原刻误,据《逸周书·谥法解》改。

[8]〔享〕(用):原刻误,据苏洵《谥法》改。

[9]〔丰〕(豊):原刻误,据《逸周书·谥法解》改。

[10]〔己〕(巳):原刻误,据《逸周书·谥法解》改。

[11]〔睿〕(卫):原刻误,据《逸周书·谥法解》改。

[12]〔己〕(巳):原刻误,据《史记正义·谥法解》改。

[13]〔商〕(啇):原刻误,据《史记正义·谥法解》改。

[14]〔七〕(六):原计数误,据实改。

[15]〔大夫〕(夫人):原刻误,据《国语》改。

[16]〔也〕(世):原刻误,据《国语》改。

[17]〔仁〕(人):原刻误,据苏洵《谥法》改。

[18]〔远〕(达):原刻误,据苏洵《谥法》改。

[19]〔益〕(孟):原刻误,据苏洵《谥法》改。

[20]〔成鱄〕(陈缚):原刻误,据《左传》昭公二十八年改。

[21]〔取〕(去):原刻误,据《周易》改。

[22]〔正〕(心):原刻误,据《逸周书·谥法解》改。

[23]〔益〕(易):原刻误,据苏洵《谥法》改。

[24]〔人主〕(主人):原刻二字颠倒,据苏洵《谥法》改正。

[25]〔思〕(恩):原刻误,据苏洵《谥法》改。

[26]〔而〕〔礼〕(理):原刻佚误,据苏洵《谥法》补改。

[27]:即吝,恨惜。

[28]〔《孟子》所谓〕(所谓《孟子》):原文倒置,据苏洵《谥法》改正。

[29]〔不屑不洁〕(不洁不屑):原文倒置,据苏洵《谥法》改正。

[30]〔此〕(止):原刻误,据苏洵《谥法》改。

[31]〔三〕(二):原刻计数误,据实改。

[32]〔己〕(巳):原刻误,据《左传》改。

[33]〔掠〕(凉):原刻误,据《左传》改。

[34]〔为〕:原刻误,据《左传》改。

[35]〔二〕:原刻计数误,据实改。

[36]〔殇〕(伤):原刻误,据《史记正义·谥法解》改。

[37]〔达〕(通):《逸周书·谥法解》为通,苏洵《谥法》为达,下注既引苏洵曰云云,则只能据苏洵为达,故改。

[38]〔精〕(积):原刻误,据《史记正义·谥法解》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