鞠清远尝疑两税是包含户税及“地税”(即义仓税),近人或奉为定论,余已发表过长篇辨正[264],今不多赘。所须再行拈出者,唐在建中以前,公私文件中已屡见“两税”字样,即凡分两度征收者便可称“两税”,只是一种通名,无“两项税制”之函义[265]。庸调敛于仲秋,租则仲冬起输(见前节),租布与庸调布分而为二(见前节三一四页注①),则租庸调亦可谓之“两税”,两税之成为专名,乃在建中以后。另一方面元稹奏有云:“臣昨因均配地税,寻检三数十年两税文案。”(《长庆集》三九)是两税亦可统称作“地税”,吾人对两税之“两”字,不宜过为泥解。

韩非子·诡使篇》:“士卒之逃事状(藏)匿,附托有威之民以避徭赋而上不得者以万数。”逃税之弊,自昔不免,逮中古而其风益厉,东魏武定时有逃户,北齐文宣时,阳翟郡籍多无妻(逃避半床),隋初有浮客。武后证圣元年李峤已极言逃户之弊,又圣历元年陈子昂《上蜀川安危事》云:“今诸州逃走户有三万余,在蓬、渠、果、合、遂等州山林之中,不属州县,土豪大族,阿隐相容,征敛驱役,皆入国用。”(《伯玉集》八)农民非不愿有田,然处于超经济剥削之下,无能担负,始不得已而逃亡,同时版籍失修,豪强兼并,赋纳大量转嫁于贫农,是又加速逃亡之一因。宝应二年九月,令客户住经一年,自贴买得田,勒令编籍,又大历四年令割贯改名,一切断禁,(《会要》八五)既非对症下药,宜其无补时艰。杜佑论隐户所由起云:“直以选贤授任,多在艺文,才与职乖,法因事弊,隳循名责实之义,阙考言询事之道;……不无轻薄之曹,浮华之伍,习程典、亲簿领谓之浅俗,务根本、去枝叶目以迂阔,风流相尚,奔竞相驱,职事委于群胥,货贿行于公府,而至此也。”(《通典》七)不能深求病源,更何从设计适宜之对策?

大历十四年八月,杨炎为宰相,即献议[266]玄宗不为版籍,丁口转死,田亩移换,贫富升降,一切非旧,户部徒以空文,承用故书,久违当时之实。旧制,人丁戍边者蠲其租庸,六岁免归,当日戍卒多死,边将不申,故贯籍不除。天宝中,王为户口使,方务聚敛,以丁籍且存,丁身焉往,决为隐课,遂按旧籍除去六年之外,积追其家三十年租庸,百姓苦而无告。至德兵兴,军国之用,仰给于度支、转运二使,各大镇又自仰给于节度、团练使,赋敛之司,增数而莫相统摄,权臣猾吏,因缘奸盗,科敛之名,新旧仍积,不知其涯,而正赋所入却无几。富人丁多,率为官、为僧。贫民无所伏匿,则丁课长存,相率逃避为浮人,土著者百无四五[267]。因请作两税法以一其名,量出制入(犹现时预算之意),户无土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不居处而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度所取与居者均,使无侥幸;居人之税,夏、秋两征之,其租、庸悉省。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田之数为准。(《会要》八三)

按均田制之崩溃,具如前论(三十七节),租庸调与均田相辅而行,均田制坏,租庸调不能独存[268]。且当日征赋繁复,棼乱已极,军国待用,急如然眉,正须有快刀斩麻之手段以对付,徒为枝节补救,无益也。整理然籍,固非易事,即能矣,而人仍相率逃避于浮浪之途,则徒劳而无功,此其一。均田虽寓制抑兼并之意,然开皇之际,人不及廿亩(《通典》六亦云,“西汉每户所垦田不过七十亩”),若更少焉,受田者因生产力弱,不能负担税额,或备受各方压迫,结果必仍为富豪兼并,与统治阶级之急于济用,无所裨补,此其二。开、天时代已普遍造成富豪地主阶级,安史之乱,除北方一部分外,谅破坏甚微(《通典》六引大历四年制,寄田、寄庄一切并税),此辈拥有大量农业生产工具,使其庄客、佃客等从事于发展地力;若贫农受一二十亩之田,除应付课役及维持生活之外,实无力旁顾。统治者为求从速恢复生产以达其剥削目的起见,初无利于均田制之复行,此其三。

职此种种原因,建中元年正月即诏令计百姓及客户,约丁产,定等第,均率作年支两税,其旧租庸及比来征科色目,一切停罢。(参《通典》六及《会要》八三)同年二月,更详定令式;凡州县长官应据旧征税数及人户、土客,定等第、钱数多少为夏秋两税,其丁租庸调并入两税,丁额仍准式申报,应科斛斗,据大历十四年见佃青苗地额均税,夏税六月内纳毕,秋税十一月内纳毕。(同上《会要》)考广德二年二月赦文,曾提出“天下户口宜委刺史、县令,据见在实户,量贫富作等第差科,不得依旧籍帐,据其虚额,摊及邻保”,(《全唐文》四九)似已尝试行类似之办法[269]。又永泰二年十一月制,京兆府奏今年合征秋税八十二万五千石;大历三年六月制,京兆府今年率夏麦七万硕;四年三月制,放免京兆府今年秋税钱;同年十二月制,京兆府来年秋税宜分作两等,上下各半,上等每亩税一斗,下等六升,荒田有能开佃者每亩税二升;五年三月制,京兆府夏麦上等每亩税六升,下等四升,荒田开佃者二升,秋税上等每亩五升,下等三升,荒田开佃者二升;(均常衮《制诏集》一四)则最少京兆府辖境之内,已实行夏、秋分征。不过均田制之正式宣告结束,还以建中为始,去太和创制,计二百九十五年。

此次改制之要点有三:(1)使人不能借浮浪为逃避。(2)使人不能借行商为掩护。(3)仍保留着旧制三年造籍之形式(贞元四年诏两税等第,自今三年一定估),使负担者于短时期内获得应有之调整。森谷以为势豪兼并,使到户口激减,唐室已不能依据均田及丁税本位而存立;换言之,统治阶级要维持地位,必须重新组织其物质的基础,既不能改革发展起来之土地所有关系,势只有承认其存在而变更旧日税制以适应之而已[270]。

反对两税改革者以陆贽为最力;其《论两税之弊》云:“有藏于襟怀囊箧,物虽贵而人莫能窥,有积于场圃囤仓,直虽轻而众以为富,有流通蕃息之货,数虽寡而计日收赢,有庐舍器用之资,价虽高而终岁无利。”又云:“往者纳绢一匹,当钱三千二三百文,今者纳绢一匹,当钱一千五六百文,往输其一者今过于二矣。[271]”又云:“望令所司应诸州府送税物到京,但与色样相符,不得虚称折估。”同人《请两税以布帛为额不折钱数》云:“遂或增价以买其所无,减价以卖其所有,一增一减,耗损已多。”按开元廿二年诏称:“布帛不可以尺寸为交易,菽粟不可以抄勺易有无。”又《六典》三称:“若当户不成匹、端、屯、者,皆随近合成”(绵六两为屯,麻三斤为),是专征布帛,亦未必于民甚便。同一疏又云:“是乃物之贵贱,系于钱之多少,钱之多少,在于官之盈缩,官失其守,反求于人,人不得铸钱而限令供税。”按铸币操于政府,古今中外所同,此一反驳,殊不轨于财政之原理。总之陆贽所言,多与估征手续、物价盈虚、钱币鼓铸、年岁丰俭等事有连带关系,非两税法原则之不合,盖两税法(1)化繁为简,(2)引偏于均,(3)防杜逃户,(4)征及行商,从经济政策观之,总比租庸调为进一步。所惜当日定制未尽周密,估资产后既以钱、谷定税,而临时又折征杂物,色目颇殊,(《陆宣公集》)是则启吏胥高下其手之弊矣。若夫正供之外,复巧立名目,违法滥征,超乎民力所能负荷,以至于群起抵抗,国祚随亡,此非杨炎之过[272]也。

租庸调不能不革,与府兵不能不变正同。开元廿五年敕云:“关辅庸调所税非少,既寡蚕桑,皆资菽粟,常践粜贵买,损费逾深。又江淮苦变造之劳,河路增转输之弊,每计其运脚,数倍加钱。……自今已后,关内诸州庸调诸课,并宜准时价变粟取米,送至京逐要支用。其路远处不可运送者,宜所在收贮,便充随近军粮。其河南、河北有不通水利,宜折租造绢,以代关中调课。”(《会要》八三)是开元末年已觉租庸调征收方式有变通之必要,陆贽乃必请“总计合税之钱,折为布帛之数,……勿更计钱以为税数”,则有类于因噎废食,况各州固有“土乏桑麻”者乎。(见《会要》八四元和十五年八月条)

《通典》七论两税云:“建中新令,并入两税,恒额既立,加益莫由,浮浪悉收,规避无所。”《文献通考》三亦指出“立法之初,不任土所宜,输其所有,乃计绫帛而输钱,既而物价愈下,所纳愈多,遂至输一者过二,重为民困,此乃掊克之吏所为,非法之不善”。胡钧又尝列举两税五利:(1)税制简单,(2)合于租税依负担能力之原则,(3)合于租税普及之原则,(4)用货币纳税为税法之进化,(5)因出制入合于财政学理[273]。斯皆持平之论。

《唐代财政史》评两税云:“……只能是一种收支适合原则的应用,他不求支出与税赋征收的合理而只是量出以制入,不顾及财政(政)策的社会影响,还谈不到健全的预算制度。”从现实观之,处财政紊乱收入无着之时,炎之第一步整理,只有如此,吾人不能悬现代之理论,作求全之责备,凡事自然有最后之目标,实施时却不能躐等以求进。

刘开荣云:“……但是何以不造版籍,何以田亩会转易,他(杨炎)就没有说出所以然来。玄宗本来是励精图治之主。安能疏忽如此?……一言以蔽之,就是国际贸易发达所引起的国内剧烈经济变化——由农业经济变成商业经济。……又农业经济是人随土地,原有版籍法,可以顺利使用不混,但一旦变为商业经济,土地被兼并,则人口流向城市,原有以农村为中心的户口统计,当然不能使用。[274]”只从英雄主义观点出发,故不能得到合理之结论。外贸发达,无疑对若干大城市有多少影响,然大致言之,仍是农业经济。《唐律》,占田过限者罪可徒一年,宽乡虽不罪,仍须申牒立案,不申请而占者从应言上不言上之罪,(《疏议》一三)使户籍时修,实行法令,何尝不可阻抑兼并(参下节)。受田以本贯为主,又工商有狭乡不给、宽乡半之规定,如坚持当地有户而后受田,即使人口流向城市,安见不能造籍?究其实,则玄宗自以为可永享升平,不知修省,开元之末,法令已非常废弛,杨炎“法度玩敝”一语,已和盘托出。唯其不修版籍,故益助长兼并,初非因兼并而籍不能修,亦非因人口流转而户口统计不可复用,刘氏处处把玄宗看作“终身英雄”(如论禄山之乱),偏谓杨炎不能揭出症结,宜其立论之无当。

上册注释

1.赵国在洺州,越在丰州,陈在齐州,代在潞州,滕在荆州,五王均以大象元年五月之国。二年五月廿四日静帝即位,到六月四日,便假赵王招嫁女突厥为名,召五王回京。

2.《汉书》一上注:“节以毛为之,上下相重,取象竹节,因以为名,将命者持之以为信。”

3.《通鉴注》:“此长城盖起于唐石州,北抵武州之境。……社平,《齐纪》作社子。按《斛律金传》,黄栌岭在乌突戍东。”

4.《通鉴》绍泰元年注:“幽州夏口盖即居庸下口也,幽州军都县西北有居庸关,湿馀水出上谷沮阳县之东,南流出关,谓之夏口,夏当作下。”

5.王国良谓“东”、“西”二字误易,但下文大业三年亦作“西距榆林,东至紫河”,紫河在平鲁县。

6.《元和郡县志》一四合河县(今兴县西北),“隋长城起县北四十里,东经幽州,延袤千余里,开皇十(按此字衍文)六年因古迹修筑。”

7.或引吕振羽《中国民族简史》,谓突厥族由羌族发展演变而来。从语言观之,羌族是藏语语系,与突厥语迥异。

8.一九三二年《地学杂志》一期一二二页译勒柯克(Le Coq)文。

9.一九四五年《东方杂志》四一卷二号拙著《从人种学看天山南北之民族》三四页注三五。

10.关于哒势力,可参冯译沙畹《西突厥史料》—五八—一六〇页。其都城在今阿富汗北部。

11.伯恩斯坦所著《六、八世纪鄂尔浑叶尼塞流域突厥人的社会经济结构》,据张之毅《游牧的封建社会》的引文,(《科学通报》一卷八期五三二—五三四页)颇有可商之处。如(一)谓“由于阶级的分化,由于伯克和黑民的斗争,七世纪末时更促成突厥国家的成立。公元六八二元(应作“年”)骨咄禄可汗藉暾欲谷的辅佐,脱离唐朝而独立,突厥汗国于是产生。”则须知突厥立国,早在西魏(五三五—五五七),维时东而中国,西而波斯、东罗马,都与发生外交关系,铁勒、茹茹、哒等被其平服或殄灭,六八二(永淳元)乃其再次(非初次)立国之年耳。(二)谓“在默啜可汗统治的二十余年(六九三—七一六)中突厥汗国加速地封建主义化”,此处亦要避免文字上的误会;早在六世纪六十至七十年代,室点密已分藩西方,就我国旧日所谓“封建”而言,则非始于七、八世纪之交。(三)谓“十至十一世纪是突厥汗国封建制度的形成时代”,此处用“突厥汗国”字样,似乎意义太泛,倘指前文六八二年所成立者言之,则约七四二年(天宝初)顷已为回纥等破灭之矣。(四)谓突厥社会之主要特征一为幼子优先继承制;按此制见于蒙古民族,蒙古之习惯,多承袭突厥,吾人固不敢否认六—八世纪时期突厥民族一部分曾流行是项规制,但从隋唐时突厥汗位之继承观之,却未留有痕迹,此亦读史者应该注意之点。

12.郑译《西域文明史概论》七二页。

13.今属乌兹别克共和国。

14.据Nearchus之记录,元前四世纪亚力山大征印度时绢已输入西方。又同时阇那迦(Chanakya)著《利论》一书,亦说及Chinapatta即中国丝织品。(尼赫鲁《印度的发现》一四七页)

15.《魏·志》记大秦国云:“尝欲通使于中国,而安息国图其利,不能得过。”可见其居间剥削,由来已久。

16.参陈译箭内亘《元朝制度考》五二—五四页。《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言,罗马之大氏族,“是由十个氏族组成的,叫做库利亚(Curia)。”(一二九页)又言,罗马的元老院,如雅典之议事会一样,对许多事情有决定权,尤其是新法律,这些新法律再由库利亚大会(Comitia Curiata)通过。库利亚大会选举一切高级官吏,连所谓帝皇(rex)者在内。(一三七页)按罗马文之Curia与蒙古文之quril甚相似(蒙语之l当是文法结构之一格,可以不论),蒙语之意义虽是“会”,但其最初语原或有别义,是亦

17.《隋书·突厥传》误称染干为沙钵略之子,《通鉴考异》八已辨正之,但《通鉴》一七五于太建十四年下又称为沙钵略之子,此是《通鉴》自不照应之处。

18.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六期史苏苑说从贞观起分为十部,误。

19.失毕,余曾证定为古突厥文之Sadapyt,见《辅仁学志》六卷一、二合期拙著《跋突厥文阙特勤碑》二三页。

20.据Beal《译西域记》一,二七页注八八,此高山名Urtaktaū。

21.参《辅仁学志》四卷二期拙著《〈康居传〉校释》二一—二二页。

22.同前《译西域记》注引Severtsof之说。

23.《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三五—四三页。

24.满洲有八旗,即此古俗之残余。

25.见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一期二五页拙著《秦代已流行佛教之讨论》的引文。

26.《后汉书·郑玄传》亦云:“今年岁在辰,明年岁在巳,岁在龙蛇贤人嗟。”

27.一九三四年《地学季刊》二期《湘粤旅行见闻录》。至如《礼记》称殷人尚白,《魏志》三〇夫馀“在国衣尚白”,《五代会要》九五“新罗朝服尚白”,《大金国志》“金俗好衣白”,马可波罗记蒙古新年之只孙宴俱服白衣,显异乎尚蓝之俗。

28.郭说见一九五六年九月八日《人民日报》。拙说见《西周社会制度问题》四五页。

29.冀书是英文本,此据《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五卷一期一二二页书评所撮引。

30.参看《宋书》五四《史臣论》。

31.印度西北部发掘的Mohenjodaro古城,据说大部分是平行地从东到西和从南到北的整齐排列的街道(《古代东方史》六四五页),但其详细情状尚未还原。

32.黎国彬云:“汴渠是纪元六九年(汉平帝永平十二年)开凿的。”(一九五三年《历史教学》二号二三页)非也,平帝亦明帝之讹。

33.隋前之汴水,自金以后,渐变为咸丰五年前之黄河正道。通济渠则青山定男以为到雍丘(今县东)后即东南流至泗州,不提商丘,与唐李翱来南录》不符。从前余据光绪廿九修《永城县志》二,认定通济渠系在商丘附近将汴水接入涣水(今称浍河或会河,亦称随堤沟),惟武同举《淮系年表水道编》言,“自商丘引汴入睢,又别睢东南流,行蕲水故道”,余则仍信渠之中段行涣水,末段或兼行蕲水,孰是孰非,尚待研考。

34.刘文淇《扬州水道记》以为大业所开沟,系就开皇山阳渎又开广之,不主《明一统志》取直之说。

35.张崑河评炀帝开运河等工程云:“按理言之,实皆有利于国家民生,然出于君王游幸之私意,且操之过急,民力疲弊,遂为亡国之虐政矣!”(《禹贡》七卷一二三合期)简言之,炀帝的本意并不在乎利民。

36.《大业杂记》误“沁水”为“汾水”,此几句应解释为“开永济渠,引沁水入”作一截,下文“南达于河,北通涿郡”则是标举全渠起止之点。开皇三年卫州置黎阳仓,卫河原可通运,此次则重在连入沁水以通黄河也。

37.张崑河以为“炀帝之开此渠,最要原因厥为伐高丽,以此渠转运粮糈,不仅为巡幸也。”(同前引)按伐辽实因高元不肯来朝,三年八月帝始谕高丽使促其入觐,四年正月时元肯来与否,尚未确定,谓是备伐高丽,殆非事实。

38.唐刘恂《岭南录异》作流虬。《宋史》:“流求国在泉之东,有海岛曰彭湖,烟火相望。”又《元史》:“流求在南海之东漳、泉、福、兴四州界内,彭湖诸岛与流求相对。”涉流求事可参《中国史乘未详诸国考证》一六二—一八八页《古琉球国考证》。

39.赤土所在,计有暹罗、婆罗洲、马来半岛、苏门答腊、跨马来半岛与苏门答腊、锡兰等多说,据余考证,应以苏门答腊为是,说繁不备录。

40.使人为大礼小野妹子,来求《法华经》,或作“苏因高”者乃“妹子”之音译,参《日本国志》四。

41.参拙著《秦代已流行佛教之讨论》,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一期二二页。

42.见拙著《伊兰之胡与匈奴之胡》,重庆《真理杂志》一卷三期三〇九页。

43.据Huart著《古波斯及伊兰文化》一九七页转引。;其前期正与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教百姓”之时代相当(《通鉴》三系于赧王八年即公元前三〇七年)同前引《真理杂志》三〇九页。

44.魏源海国图志》以辟展为鄯善,清人不察,沿误立县,陶葆廉《辛卯侍行记》六曾辨之,经近年发掘,更证实其错误。

45.国语旧无r,又无1收声,故SaKu译作莎车;徐松《西域水道记》一:“塞勒库勒在叶尔羌城西八百里,为外藩总会之区”,其地位重要,正与莎车相合。清撰《西域图志》,闭门造车,误苏巴什为郁立师(辨见《侍行记》六),误阿克苏(AKsu,义为“白水”)为温宿(辨见《史地丛考》一〇二—一〇三页),多不可据。彼又以莎车为今之叶尔羌(Yarkand),微论对音不符,里距亦与《汉·西域传》相差甚大(别有详说),若蒲犁古国则应在今帕米尔之内。

46.近人往往以斯开提亚(Skythia)当大月氏,其实此一希腊文名称,义甚广泛,至今未得到结论。大月氏当年领域,一部分在今阿富汗境内。

47.今著名世界之吉尔吉思马,即汉武帝所求之大宛马也。

48.康居为北方之突厥民族,当西汉时势力南伸于中亚,其后退回北方,别有粟特人所建之撤马尔干(Samarkand),汉译为康国,自《晋书》起,因“康”字相同,遂混而为一,今时中外学人沿误者仍甚多。

49.外国学者均认“丝路”经过疏勒,与《汉书·西域传》不符。

50.据余所考定,朱俱波又译悉居半,其语原为SarighCupan,喝槃陀之语原为Kala panja,均在今帕米尔之内,见拙著《〈佛游天竺记〉考释》三一—三五页。

51.白鸟库吉《塞外论文译丛》一辑二九四页。

52.程白鸟库吉《塞外论文译丛》一辑三〇五页。

53.刘郁代作《西使记》,见元王恽玉堂嘉话》。

54.同前白鸟《译丛》三〇四页。

55.勒柯克记回纥入侵天山南路为七六〇(肃宗上元元)年,非也,其确年应为九五〇以后,今改正。

56.原译文误作“康居”,参四三页注⑤。

57.勒柯克认吐火罗系大月氏遗民,尚待证实。

58.称kand与拉丁文之Centum相同,但又谓粟特文本自闪(Sem)语。

59.《汉书·西域传》既有“塞”,又有“西夜”,实方言不同之异译,见《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拙著《汉书西域传校释》。

60.似指《汉·西域传》之婼羌。据余所见,婼羌应与Yarkand(今译叶尔羌)相当,“羌”是译音,不是指民族,其理由则非本篇所能具也,可参看四三页注②。

61.参《地学杂志》一九三一年四期及一九三三年二期陶谦译《中国土耳其斯坦地下的宝藏》,并参下《唐史》三节(二)项。

62.见一九四七年南京《文史周刊》四四期拙著《〈太平御览〉之忽略北狄》。

63.省称《冀州图》,与《入塞图》当同是唐前作品。

64.往日见本作“榆关”,而榆关常指山海关,余因谓“又北行”为又东行之误。(南京《文史周刊》七〇期拙著《评沈垚怀荒镇故址说》)今次见本作“榆阙”,始知作“关”为讹文,并不指山海关言,“又北行”非“又东行”之误。大宁城在今怀安之东,怀戎县今涿鹿县西南七十里,怀荒镇仍在今怀安境内。(均同上拙著)并参拙著《北魏国防的六镇》及《怀荒镇故址辨疑》两篇。(同前《周刊》五四及五七期)

65.据《元和志》四,汉云中在榆林县(今河套南折处)东北四十里,汉五原郡在中受降城,东受降城在榆林县东北八里,距中受降城三百里,则云中西北至五原断不止五十里。又余前据刁雍表推定沃野镇约在今鄂尔多斯右翼后旗附近,(同前《周刊》五四期)今再依《入塞图》校正里数验之,由云中至沃野镇七百五十里,其地点亦大致相当。

66.沃野、怀荒两镇之纬度,所差不大,怀荒北行千九百里便至瀚海,而沃野乃需四千五百里,可知数字必有错误。如依余校正者计之,则为千八百里,两数极相近矣。

67.漠北语常称黑山、黑水,kara黑也,清代多翻作哈拉,“合”字古时方言有开口读法,《禹贡》“至于合黎”,即“至于黑山”之谓,此为古经中留存突厥语之最显见者。

68.见《陈拾遗集》六《燕然军人图像铭并序》。漠北民族之侵略我国,大要有三道:(一)中道,经过阴山山脉,东南出绥远以入山西之西北;或从阴山山脉西边通过阙口(即秦之北假、高阙,亦即唐代往回纥之通路),至河套北边(唐之中受降城,今包头附近),渡河南下(成吉思五伐西夏,多取后一条通路)。(二)西道,从居延海方面,经过现在之黑城子(XaraXoto,参拙著《元初西北五城之地理的考古》三七三页),而入甘州张掖,武后初,陈子昂从军北征突厥,即取此路。(拙著《陈子昂文集事迹》八页。又成吉思第五次伐西夏,亦取此路)(三)东道,大约经今之察哈尔而达幽州之北,默啜之侵入河北,当走此路。

69.参《史语所集刊》一二本三七七—三七八页拙著《元初西北五城之地理的考古》。

70.见拙著《穆天子传地理概测》,《中大学报》。

71.《辅仁学志》六卷一、二期拙著《跋突厥文阙特勤碑》。

72.详说见拙著《突厥集史》卷一四上(未刊)。此外白鸟氏《乌孙考》谓咽蔑即悦般(原文未见),对音不符,又王日蔚《丁零民族史》所附铁勒各种族表,几全部沿用丁谦之错误考证,(《史学集刊》二期九九—一〇一页)李符桐《铁勒部族考》(一九四五年《沈阳博物院汇刊》一期二四—二八页)错误与王文略同,此篇均不多辩。

73.《东方杂志》四一卷一七号四三页拙著《误传的中国古王城及其水力利用》。

74.田中译多桑《蒙古史》二一五页。

75.《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一册一二三—一二四页。

76.《圣心》二期拙著《课余读书记》一三页。

77.《摩尼圣歌复叶》(德文)三二页。

78.Czaplicka著《中亚之突厥族》(英文)一五五及一〇一页注。

79.《文物参考资料》二八期二一页。

80.同上二三—二四页。又荷人Duyvendak《中国印刷术发明述略》似有一条称:敦煌石室书录有《大隋永陀罗尼本经》,系太平兴国五年翻雕隋本,(一九二六年《学衡》五八期)因未检得原文,有无错误,尚待考验。

81.同上引《学衡》。

82.原语为Cˇaitya,犹云“塔庙”。

83.印子犹云印刷之物,可见古语“子”字不定训“小”。

84.《学衡》五四期《龟兹苏婆琵琶七调考原》,惟引《周礼》两条,未必是事实。

85.《后汉书》蒙奇兜勒之“兜勒”,解者或以拟后来之“吐火罗”(Tuxara),考龟兹属吐火罗语系,若所证不误,则此《兜勒曲》亦可能是龟兹之音乐。

86.《东方杂志》四一卷一八期三九—四〇页《南诏初期宗教考》。

87.论华夷音乐之别,《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谓此不过输入较先之胡乐,流传既久,使人浑忘其外来之性质(一二〇页);同人《元白诗笺证》(一三六页)又云:“所谓华夷之分,实不过今古之别,但认输入较早之舶来品或以外国材料之改装品为真正之国产土货耳”,未注意到古乐源流,所见仍差一间。

88.《燕京学报》二八期一九七—二五〇页。

89.乐理非余所知,惟涉学说成立时代,王氏尚有立论未完之处,以非主要问题,故不赘及。

90.七调名称之梵文还原,据近世中外学者研究,娑(《辽史》五四误婆)陁力为Sdhrita。鸡识为Kais'ika。沙识似为s·ad·ja。沙侯加滥为s·ad·jagrma,郭沫若谓“侯”殆“俟”字之误(林谦三《隋唐燕乐调研究》四六页),是也。沙腊为s·d·ava,中亚d可转1,林谦三已言之,余则以为V、P通转,故lap得译为“腊”也。般瞻为pan·ama,“五”数之义。俟利箑(音霎),余所见本《隋书》均讹作“”,惟林谦三所据本及《辽史》五四不讹,还原为vrs·abha。

91.林谦三谓vr·s·abha义是“牡牛”。按《隋书》作“斛牛声”,于义难通,《辽史》作“斛先”,“先”显是“牛”字之讹,惟明董斯张《广博物志》引作“斛斗声”,“斛斗”本隋唐通用名词,余初本主张此说,但“斛”亦未尝不可为别一字之错写,手头又无梵文字典可检,故尚难断定。

92.《旧唐书》二九:“《白雪》,周曲也,平调、清调、瑟调,皆周房中曲之遗声也,汉世谓之三调。”

93.《通典·乐典》言,龟兹琵琶、五弦、胡鼓、铜钹、胡舞等声音洪大,惊心震耳。按今时梆子演奏嘈闹,应龟兹乐之孑遗。吾粤八音班(即不扮演之唱剧)顺德人呼为“西秦”,锣钹喧阗,则亦龟兹流亚也。

94.此乐出自庾亮家,《隋书》一五言之凿凿,《颜氏家训》六亦言“文康象庾亮”,但《晋·乐志》并未述及,余甚疑之?考《李白集·三乐府》有《上云乐》一篇,原注“老胡文康辞,或云范云及周舍所作,今拟之。”周舍之本辞,开首即云,“西方老胡,厥名文康”;胡震亨曰:“梁武帝制《上云乐》,设西方老胡文康生自上古者,青眼、高鼻、白发,导弄孔雀、凤凰、白鹿,慕梁朝来游,伏拜祝千岁寿,周舍为之辞”。王琦云:“按《隋书·乐志》,梁三朝乐第四十四设,寺子导安息孔雀、凤凰、文鹿胡舞,登连上云乐歌舞伎,知《上云乐》者乃舞之名色,令乐人扮作老胡之状,率珍禽奇兽而为胡舞以祝天子万寿。”(《李太白文集辑注》三)祝寿是中外习俗所同,尤多于礼毕时行之。庾亮虽谥文康,但苟如《隋书》所言,出于追思,似应云“庾文康”,不应单言“文康”也。又《隋书》言文康乐之舞曲有散花,白诗亦云,“散花指天举素手”。文康部舞者手持鸟羽,见《急就章》四颜师古注(参《唐史》廿四节二三四页注①)。

95.金富轼《三国史记》作于高丽仁宗廿三年(宋高宗时),亦称为阳成,(据《东北通史》一七四页)或作“汤”者当误。“初中《中国历史》第二册七页所讲的朝鲜半岛上,高丽、百济、新罗三国,据说高句丽不是高丽,高丽是在明清时代,隋唐两代都是高句丽,以后是百济太封国,再以后是高丽。”(据《历史教学》一九五五年二号五七页《问题解答》)按“句”字之去,始于北齐,自是“高丽”之称,已行用三百余年,王建立国(晋天福元,九三六),实借用“高丽”之称,焉能谓在前之高句丽不是高丽?如说高句丽最初在辑安一带,则我国上古何尝不限在黄河流域?大约因黄炎培曾有“王氏高丽实与高句丽无涉”(《朝鲜》五八页)之语,然此只就其王朝系统区别之,不可因辞而废义也。

96. 燕明邑所造明刀币曾在平安北道、全罗南道发见。(黄著《朝鲜》四五页)

97.关于此四郡之今地,各说不同,可参同上书六四—六五页。

98.高句丽为《汉·地志》(昭帝)玄菟郡所治之县,其最初立国,在今桓仁、辑安二县地面,当鸭绿江支源佟佳江亦称浑江之上流。(同前黄著三四及六八页,又鸟居龙藏《满蒙古迹考》一二七页)

99.今辑安县东十里有著名之《好大王碑》,立于四一四年(义熙十),清光绪六年发现。好大王,碑作好太王,即中史之“安”。

100.据《东北通史》二一一页,即今北镇县附近,蓝著《隋唐五代史》一一七页同。但蓝书九四页怀远镇之下,又注称,“热河朝阳县西”;按两处所言之怀远镇,都征高丽所必经,断不能不认为同地,而北镇在东,朝阳在西,相去二百余里,何蓝氏竟有此错误也。考炀帝大业八年四月乙丑(十六日)大赦诏云:“其所役丁夫匠至涿郡者给复二年,至临榆关以西者复三年,至柳城郡以西者复四年,至泸河、怀远以西者复五年,至通定镇以西者复七年,至渡辽西镇复十年。”(《文馆词林》六九九)给复年分之多少,显因征夫所至之远近,柳城郡即今朝阳(说见后),通定镇即今新民县境辽河西岸之辽滨塔,(《东北通史》二一〇页)则怀远镇必在朝阳之东,新民之西,可无疑义。又《隋书》六五《薛世雄传》:“行燕郡太守,镇怀远”,贾耽《通道记》:“营州东百八十里至燕郡城,又经汝罗守捉”,今朝阳东距北镇县恰一百八十里上下,依此推之,谓怀远镇应在北镇县东近于辽金时之梁鱼务者较可信。若蓝书“朝阳县西”之注,可断为必误。《通典》一七八:“柳城郡东至辽河四百八十里,南至海二百六十里,西至北平郡二百里,北至契丹界五十里,东南到安东府二百七十里,西南到北平郡三百七十里,西北到契丹界七十里,东北到契丹界九十里,契丹衙帐四百里,……营州今理柳城县。”(参《东北通史》一八〇页)此一段里至,首要辨明者“西至北平郡二百里”一句,系指北平郡界而言,否则与“西南到北平郡三百七十里”一句,万万不能相沟通也。斯义既明,再依各里至求其地点,知旧说谓隋、唐之营州(柳城郡)皆今日之朝阳(蒙古人称为三座塔),其证甚确。但《隋书》志传并未见“柳城郡”之称,因之余往年疑柳城郡系大业九年征高丽时由辽西郡分出,(拙著《〈隋书〉州郡牧守编年表》一六三页)后来检得八年四月大赦诏已有“柳城郡”之名(引见前),又《新唐书》三九幽州下“隋于营州之境汝罗故城置辽西郡,以处粟末靺鞨降人,武德元年曰燕州”,始知辽西实从柳城分出,旧日所猜,恰得其反。《隋书》三〇称“辽西郡,旧置营州”,是史家之误,应云“柳城郡,旧置营州”,方合。复次,《通典》一七八称:“……复以其地为营州,炀帝初,州废,置辽西郡,大唐复为营州或为柳城郡”,辽西郡亦误,应依《辽史》三九作柳城郡。

太平寰宇记》七一所记柳城郡四至里数,多所错误,已经前引《通史》揭出;但东至辽河南至海两项,《通史》谓“《寰宇记》皆作三百四十里”,今考《寰宇记》云:“东至辽河,南至大海三百四十里”,实应“东至辽河”为一句,其下漏去里数,金氏盖误会也。

101.黄元起《论中国历史上的民族战争》,其分析批判,大致分为四点:(1)被压迫民族的人民因反抗外族剥削阶级而谋解放,如八王之乱属之。(2)对社会历史的发展,发生进步或阻碍作用,如汉武对匈奴、唐太对突厥属之。(3)各民族的文化交流,发生了有利的影响,如汉武征南越、西域及西南夷,隋炀、唐太征高丽,蒙古征欧、亚都属之。(4)使中国民族得以生存,发展得以伟大,如五胡乱华、南北朝混战等,都应该否定(一九五三年六月河南《新史学通讯》)。彼所类别,我不能完全同意。姑就涉于隋、唐者论,黄氏以匈奴、突厥两战争为同类,此点自然不错;唯是,汉自高祖迄景帝,岁遗匈奴缯絮,而匈奴对汉族横加剥削,犹不之足,反时常率军南侵,肆行掳掠,烽火达于甘泉,民无宁岁,其为压迫侵略,记载炳然。大凡分析历史,不当局限于已成之事实,有时且须考虑其可能造成之局面;试取匈奴西迁,构成欧洲中古黑暗世纪来对比,便觉得汉武如不领导抵抗,欧洲之灾难,不难先演于中华,依此以思,汉对匈奴应列为解放的战争。同样,突厥之木杆、他钵,利用周、齐互斗,削弱我国,彼则持举足重轻之势,坐享两方面之供输;迨隋炀既倒,彼又拥立杨正道为隋王,与革命军相对抗,北方豪杰,尽量收罗,或给以官号,或助以兵力,无非欲延长我之内战,遂其蚕食之阴谋。更严重者,当李唐统一大势已定,彼犹两次追京,幸而颉利不如他钵之枭雄,否则五胡乱华,将重演于隋、唐之际,故汉、唐处境,可谓大致相同。斯大林同志以为在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未完全胜利以前,“保护国家以防外来危险这

一职能当然还是存在着的”,(葛烈柯夫等《斯大林和历史科学》一八页)则去今一千至二千余年以前,此职能之比较的重要,自不待言。可是,黄氏对匈奴、突厥,并未考虑其破坏演变之可能,甚而彼等主动侵略之事实,亦未通体检查一过,猥以进步作用为两项战争之主脑,是所谓见其小而遗其大矣。

蒙古西侵,与希腊东侵相类,彼等带去之唯一礼品,只是破坏中亚最繁盛之城市,经过惨酷战争后,或阅数百年而不能复建,其灾害至可惊。论到蒙古当日的文化,总比其敌人为低,后来引生东西文化之交流,不过偶然的副产品,初非侵略者之始念与预料所及。抑从唐代前半叶历史观之,文化交流,并不需以战争为主要导体,吾人论史,遇着两项问题相纠缠的时候,就应比较其影响之大小以行取舍;蒙古西征者既只以侵略为目的,试抓着此点,便可以断然决然地列作侵略性战争。

依此来推论,吾人对于隋炀之征高丽,便不难得到合理的批判。首先是,隋炀师出无名,无非好大喜功的思想在作怪。其次,隋末农民大革命,无疑以三征高丽为重要原因;考自隋文统一以后,我国经济文化之发展,正表现着逐渐上升,而经过此一回变乱,人口却剧烈下降,大业五年(六〇九)有口四千六百余万,(《隋书》二九)直至神龙元年(七〇五),仍不过三千七百余万,其如何阻碍社会生产之发展,不言而喻。此一战役断应列为侵略性战争,若求其文化交流之作用,则直微末不足道矣。

赵俪生、高昭两家又提出三次征辽客观必然的原因:(1)防御外侵。(2)高丽“不仅具备入侵中国的可能,它还较之突厥更多地具备着于占领之后统治中国的可能。”(《中国农民战争史论文集》七一—七二页)按外侵之威胁,大业时远不如开皇之紧张,而且开皇十七年高丽入犯,隋文虽出师抵御,旋即罢兵,以后再无举动,为何单独大业时代有此必然性存在?其次,突厥强盛时高丽常与结好及聘使往来,此由突厥文阙特勤碑可以见之,如果据高丽使臣在启民处,便说他们俩要连结起来合以谋隋,未免流于杯弓蛇影矣。

102.《隋书》二九作“户三百三万”,《通典》作“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比《周书》少差二十七万。

103.《通典》七作大业二年,疑有误。户尾数又作三十六,依其细数相加,“三”字不误。

104.依北齐、大业之户数与口数比例,每户平均五至六口,相当合理,大象则仅得二口半,正显出军士除去县籍之结果。

105.奚风称赞隋文能改革法制,(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三期)似未联系实际。

106.见《通典》七,亦即前文所引《隋书》二四之析籍。

107.高鸡泊属唐漳南县(今恩县西北六十里),据《元和志》一六,是永济渠及漳水所经之地。《中国农民革命史话》以为“当公元七世纪的初期,还是黄河入海的故道”(一三八页),大误。

108.唯《中国农民革命史话》责建德火拼李文相(一四七页),则说未尽当;据《通鉴》一八八,文相事前曾杀建德部下三百余人,且拟执建德以献于唐也。

109.《苏联民族之话》一九一—一九二页。

110.近年有不少批评家,对于北周之兼并北齐,说是能对百姓让步,论隋之代周,又说是对百姓让步,等到唐之代隋,也说是对农民让步的效果。然而怎样让步,没有提出实据,有类于填写公式,使人看不见当日的真相。更如武德七年明令均田,已在“四海清”之后,尤其唐代均田制比隋为紧缩,光说“让步”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111.史苏苑称唐太宗“打退了突厥兵”,(一九五五年六期《历史教学》)考之史文,突厥在此两役均未交锋而退。

112.此山首见《周书》五〇,作“于都斤山”,夏德证为古突厥文碑之tükün或tükün。《隋书》作都斤山,唐则有乌德、乌德建、德建、欝督军、尉都(《旧书》倒为“都尉揵”,今正)、乌都、乌罗德健(“罗”字衍)等异译,当即今杭爱山高峰,可能在推河之东北。(说详《史语所集刊》拙著《外蒙于都斤山考》)丁谦《回纥传考证》误分欝督军、都尉为两山,以后一山为在土谢图汗旗正北,蓝文徵因之。

113.俱罗,《新书》四三下作“掘罗勿”,乃同音异译,李符桐谓“俱罗当为掘罗勿”,殊不知译音无定字,无所谓“当为”也。

114.《新书》二二〇:“流鬼去京师万五千里,直黑水靺鞨东北、小海之北,三面皆阻海,……南与莫曳靺鞨邻,东南航海十五日行乃至。贞观十四年,其王遣子……更三译来朝。”所谓莫曳(亦作莫曳皆)靺鞨者即今库页岛(Saxalin)。可参看《中国史乘中未详诸国考证》六六—七〇页。

115.大汉,据《新书》二一七下。《通典》一九九讹大漠。希勒格云:此国在今勒拿及叶尼塞流域,东经一百〇八度北纬五十三度之间,即拉德(G.Radde)《东西伯利亚南部旅行报告》中今布里亚特族(Buriat)所居之地。据《报告》,言贝加尔湖沿岸之布里亚特族居湖之北以至鄂耳松(Olchon)峡者最贫,居鄂耳松岛者最富,其富源全在畜牧(《中国史乘中未详诸国考证》三九页)。按《通典》称“大汉国在鞠国北,饶牛马”,其说相符。惟《新书》谓大汉“与鞠俱邻于黠戛斯剑海之濒”则大误;据《通典》“鞠国在拔野古东北五百里”。又《新书》谓拔野古“邻于靺鞨”,拔野古,经余证为贝加尔湖地区,大汉在鞠之北,则其西断非邻子黠戛斯(即结骨或坚昆)之剑海。由汉、唐文献及突厥、回纥各碑观之,黠戛斯居突厥、回纥之西北,非其东北。“剑”为Kem之音写,犹云“河”也,近世译作克穆,即叶尼塞上源之一支。(布勒希乃德《中世纪研究》上卷一〇二页)希氏乃释剑海为贝加尔湖,则由于不能正《新书》之误也。

116.此据《通典》,《新书》作俞折;按字书有扴无,唐人书法“扌”旁“木”旁常互用,扴字不经见,因形类而讹折也。《通典》云:“俞国在鞠国东十五日行,其土地宽大,百姓众多”,参观前一条注,其位置已可约略考定。莱芒脱言,雅库夏(Yakutia)除俄罗斯外,乃全苏联自治共和国中之最大者,其中有一小部落,名为Yukagir,据说从前他们晚上点起烟火来,那烟连星光都被掩盖住的,可见他们也曾经过一度繁荣;(《苏联民族之话》一一八及一二九页)其说大可与《通典》相印证。

117.丁谦考证云:“按曷剌即昂吉剌合音,部地盖在俄属昂吉剌河滨。”余按曷剌实Angara略去冠音an之泽法,非合音也;昂吉剌亦叶尼塞之一源,丁氏考地尚合。

118.一九四三年十一月四日重庆《益世报·文史副刊》四五期拙著《论取鉴唐史》。

119.铁门即怛没,又见下第七节,在乌兹别克共和国之南界,阿姆河之北,其南即属阿富汗。

120.庭州今为乌鲁木齐东之护堡子故城,突厥语称曰Bbaliq,义为“五城”,元时译别失八里。

121.罗振玉谓敦煌石室高昌人书《维摩义记》卷二本,署甘露二年正月廿七日沙门静志写记,疑即麹光之纪元,相当于永安二年(五二九);但彼又言高昌写本《维摩义记》卷四残卷,后署建昌六年丙子(五五六)。此两写本如果同属一部,则写年未免相隔太远,今姑存疑。

122.罗表称章和“十六年己酉”(五页上),应是误笔,当正作丙寅。

123.罗引麹(宝)茂建昌元年所立《麹斌造寺碑》“愿昭武王已下五王之灵”语(嘉谥昭武),谓玄喜后有纪元和平之新君,方合五王之数,同时又引《旧书·高昌传》谓伯雅为嘉六世孙,则加入智盛,方得九世,与《造寺碑》不合云云,亦暂行存疑。

124.《旧书》一九八《龟兹传》讹焉耆为碎叶,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上编一一一页及吴景敖《西陲史地研究》九页均沿之;须知西突厥之西部,贞观末尚未内属,唐不能就其地设镇也,可参《禹贡》一卷一一期大谷胜真《安西四镇之建置及其异同》。

125.郑译五二、五四、五六、五七及九二页。

126.于阗曾发见汉文及佉卢瑟底(Kharos·t·hi)文(亦称驴唇书)合璧钱多枚,面刻汉字如“重念四铢炉钱”等,背刻佉卢文,Hoernle认为公元七三年(汉明帝永平十六)后由当地王室所发行。(《古代于阗》二〇四页)

127.《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一册一六二页。

128.《圣心》一期一五六—一五七页拙著《课余读书记》。

129.同上。最近齐思和认拂菻都指东罗马帝国,(《北大人文科学学报》一九五五年一期《中国和拜占廷帝国的关系》)似乎有商量余地,说见拙著《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大食以六三六(贞观十)年取叙利亚,固许有多少关系。

130.《会要》五七云:“台阁规模,皆二人所定。上每与玄龄谋事,必曰非如晦不能决,及如晦至,卒用玄龄之策,盖玄龄善谋,如晦能断故也。二人深相得,同心徇国,故唐世称贤相者,推房杜焉。”是亦只言其和衷,不能举其相绩。

131.季铿《唐太宗贞观之治与隋末农民战争的关系》。(一九五三年五月三十日《光明日报·史学》五号)或以为贞观之治,人民“在经济上,依然过着贫困可怜的奴隶生活”。(一九五六年十月十一日《光明日报》谈竹论文)似有所激而然。

132.如《旧书》六八责尉迟敬德之屡犯宪法。

133.《唐会要》五七云:“尚书左右仆射,自武德至长安四年已前,并是正宰相。初,豆卢钦望自开府仪同三司拜左仆射,既不言同中书门下三品,不敢参议政事,数日后始有诏加知军国重事。至景云二年十月,韦安石除左仆射东都留守,不带同三品,自后空除仆射,不是宰相,遂为故事。”《大唐新语》一〇、《南部新书》甲及《通鉴》二〇八略同。按《新唐书》六一,龙朔二年后单除左右匡政(仆射改名)者不入《宰相表》,光宅元年后文昌左右相(亦仆射改名)之入表者必带同三品,此《会要》谓长安四年前仆射仍是正宰相之失也。又《新书·宰相表》称:神龙元年五月甲辰(廿六日),唐休璟为尚书左仆射,豆卢钦望自特进为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六月癸亥(十六日),钦望军国重事、中书门下平章事;如果钦望先除仆射时已同平章事,何须再加军国重事之名?今考《通鉴》二〇八,实是“甲辰,以唐休璟为左仆射,同中书、门下三品如故;豆卢钦望为右仆射。”钦望初时空除仆射,《新·表》此处亦误。至《旧书》九〇及《新书》一一四《钦望传》均称拜左仆射,乃后来所迁,盖略言之。

复考《新·表》,贞观廿三年九月李为左仆射,永徽二年八月张行成为右仆射,于志宁为左仆射,三年九月褚遂良为左仆射,均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以后刘仁轨、戴至德都是如此,更可证实自高宗继位起,仆射已非宰相,而《新语》、《会要》、《通鉴》之记载为不确。

134.其中娄师德、裴度、白敏中为进士,狄仁杰、唐休璟、王晙为明经,张说制科,魏元忠太学生,房琯弘文生,此外长倩、光辅、仁亶、讷、镐五人,从其仕历观之,亦是文人无疑。

135.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云:“李氏据帝位,主其轴心,其他诸族入则为相,出则为将,自无文武分途之事。……至于武曌,其氏族本不在西魏以来关陇集团之内,因欲消灭唐室之势力,遂开始施行破坏此传统集团之工作……关陇集团本融合胡汉文武为一体,故文武不殊途,而将相可兼任,今既别产生一以科举文词进用之士大夫阶级,则宰相不能不由翰林学士中选出,边镇大帅之职舍蕃将莫能胜任,而将相文武蕃汉进用之途,遂分歧不可复合。”(四八—四九页)吾人读此,须注意武后时未设翰林学士,开元末始有此称,终肃、代之世,尚非重用,德宗后乃渐得势,上去武后已七八十年矣。

136.《旧·李渤传》,穆宗立,召渤为考功员外,元和十五年十一月定京官考,不避权幸,《新书》传言,渤上奏宰相萧俛、翰林杜元颖等不能先事谏幸骊山,请考中下(考凡九等,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中下),似员外郎亦可考京官,但今《张曲江集》附载考词,只具郎中名,是渤仅奏请,非由彼判考也。九龄在中书令及尚书右丞相两任内之三次考绩,均附御注考词,并考中上(有一最以上而兼有一善,或无最而有二善为中上),可见唐中以前,考课之法,尚属慎重。

137.按玄龄于武德九年七月入相,贞观十七年七月,以母丧罢,同年十月即起复,廿二年七月卒于位,相太宗实后先廿三年。

138.应劭《汉官仪》云:“侍中本秦丞相史,往来殿中,故谓之侍中,分掌乘舆服物,下至亵器、虎子之属。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座唾壶,朝廷荣之。”(《语林》八:“虎子,溺器也。”)段成式酉阳杂俎》续云:“侍中,西汉秩甚卑,若今千牛官。”(千牛侍卫军始自后魏)

139.见颂鼎、师汤父鼎、吴彝、师遽彝、盘、蔡、望、师嫠、害等器。

140.见大克、小克二鼎。

141.摩尔根说:“非血缘氏族的成员间的婚姻,产生了在肉体上及智力上更强健的人种;两个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的一代底头盖与脑髓便自然而然地扩大起来,直到他们综合了两个部落的能力为止。”(据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四五页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又言,希腊除与女承继人结婚以外,禁止氏族内的结婚,(九六页)罗马在氏族内亦不得通婚,在名字保存的罗马人夫妇中,没有一对是氏族相同的。(一一七页)可见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此一说,古今中外,大致相同。近年有人以为“说同姓结婚,所生出的后代,会不健康,是没有科学根据的”,又以为“在近代的遗传学上,的确血缘接近会其生不蕃,但是也会有其生甚蕃的。”(分见一九五〇年九月十八及二十九港《大公报》)相隔十余代,此一定律的影响亦许微乎其微。惟是古人立言,常为群体说法,非为个别说法,如果说隔了数代便无相干,则血缘婚或骨肉婚即难根本革除。安德曼群岛近代人口日少,说者多归咎于其婚姻之血缘太近,古人不能预见到后世交通之发展,另一方面,同姓不婚亦未有如何不利,故索性把氏族不同立为婚姻界限,自系为防弊起见。抑依精密计算,蕃或不蕃绝不是限于两三代而止,应延到十代八代,“蕃”亦与遗传性之好坏异趣。总之,此一定律,可信系经过古人长远的但是粗略的统计而建立起来,还有其相当的价值。

142.友人说柳诒徵曾提过此一意见,惟未得读原文。加藤繁《中国社会史概述》称,东晋后分开民族为旧门、后门、勋门及役门,旧门为最贵,亦称甲门或旧族,系由来最古的大族。婚姻仅能行于门第相当者之间,有官位而门第卑微者不能与世族作对等交游。五胡之乱,北方名族虽多移于南方,然最有力者仍停留而死守先坟,严守家风之坚,视南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如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之崔等即其代表。彼辈之受社会尊重,虽与南朝相近,但在官界之势力则远不及南朝。世族何以得被推重,加藤氏以为五胡之乱,仅豪宗大族能在此大骚动时期得保存其家,不但自己表异,他人亦因而尊敬之,另一面则对照五胡之异种而夸示汉人神明之遗胄,于是产生尊崇旧族世家之结果云云。余个人近年所见,略与暗合。

143.《旧书》六五作“崔、卢、李、郑”。

144.即《颜氏家训》一之“卖女纳财,买妇输绢”。

145.《会要》八三作卢浑。

146.《新书》九五云:“后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宝等为冠”,见《隋唐嘉话》。

147.犹言此李、王、郑、卢、崔等不得互为婚姻,非谓同姓为婚也。

148.参《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四〇页拙著《揭出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

149.参《民族学集刊》六期四九页拙著《突厥族的古代文化》。又袁复礼《新疆之哈萨克民族》云:“哈萨克人皆能口述其家谱,于旅行中过他人帐幕留宿时,经主人询问,则背述无遗,以证其确有根底。”(《禹贡》七卷一期三七页,并参三九页所列出之族谱)袁氏又云:哈人同族不相婚嫁,其婚姻为族与族之结合。(同上四一页)惟马长寿云:“游牧封建社会的主要单位组织是家族群体,家族在部落中制(?)行着最大的功能,这一点跟农业封建社会之强调氏族功能,颇不相同。……那么,我们也可以明了为什么许多游牧人只有名子(?)没有姓氏。”(《中国兄弟民族史》一一页)按所言属于组织作用,并不是游牧人无族系分别,且并不是凡游牧人都“没有姓氏”,或者只某些族类(如蒙古)无哈萨克之详细,因为前引两说,皆由调查所得而说恰相同也。

150.参《东方杂志》四一卷三号四〇页拙著《揭出中华民族与突厥族之密切关系》。

151.《史语所集刊》八本四分五六三页拙著《贞石证史》。

152.同上九本五四—五七页拙著《唐集质疑》。

153.《史语所集刊》九本三五三—三五四页拙著《读全唐文札记》。

154.此据定方纪功碑,惟《旧书》四作“郡三十七,城二百”;按“州”、“郡”字唐人常通用,但城二百则少差五十。

155.此亦据碑,《旧书》四作“户七十六万”,则相差太远。

156.丁谦考证云:“白江口在金义县西南”;蓝文徵《隋唐五代史》作“在今义县西南”,(上编一二四页)盖误为辽宁之义县也。熊津江今称锦江。

157.潘祖荫考此碑为龙朔元年立,(据《金石续编》二一)当误,惟未见其文。

158.《旧书》一九九上,“苏文姓钱氏”;按古语“钱”“泉”发音甚近,故周称“泉府”,但《泉男生墓志》实作“泉”。

159.此据金毓黻《东北通史》二二四页。但《旧书》三“盖苏文弑其君高武而立武兄子藏为王”,《旧书》一九九上“立建武弟大阳子藏为王”,《新书》二二〇“更立建武弟之子藏为王”,一三两例均以藏为建武之侄;如果确是兄弟行,则《旧书》一九九上之文,应读为“立建武弟、大阳子、藏为王”。

160.古突厥文之Bkli,余曾考为莫离支之“莫离”,并非一时之称谓,有《旧唐书》八开元三年之莫离支可证。(《辅仁学志》六卷一二合期二五三页拙著)顷检《三朝北盟会编》云:“其官名则以九曜、二十八宿为号,曰谙版孛极烈大官人,孛极烈官人,……孛极烈者,官也,犹中国言总管也。”又《金史》五六《百官志》:“金自景祖始建官属,统诸郡部以专征伐,嶷然自为一国,其官长皆称曰勃极烈,故太祖以都勃极烈嗣位,太宗以谙版勃极烈居守,谙版,尊大之称也。”勃极烈,箭内亘还原为bogile,bekile。(一九二一年,《元朝制度考》四一页)伯希和亦谓:bgili=beile,即满洲语之贝勒。(一九三〇年,《史地译丛》三编一九页)细详之,实均Bkli之音转,然则金人之语,沿自高丽,莫离非一时偶称,益显然矣。金人称其始祖来自高丽,(《东北通史》三三九页)此亦一旁征。若“支”(Cˇi)则突厥文语尾指人之词,鲜卑语早见之。

貊之名称,屡见于先秦史册,貊亦作貉,《诗·韩奕》:“王锡韩侯,其追其貊,奄受北国,因以其伯。”《闷宫》:“淮夷蛮貊,及彼南夷,罔不率从。”《管子》称桓公败胡貉。《论语》:“虽蛮貊之邦行矣。”又《史记·匈奴传》:“赵襄子逾句注而破并代,以临胡貊。”记其地理者《山海经·海内西经》:“貊国在汉水东北,地近于燕,灭之。”(接燕所灭者相传有朝鲜,则汉水可能是今朝鲜之汉江。)貊是后世某一族,解说各异,考“貊”音与“莫”通,(据《左传》及《礼记》)亦读如千百之百,(见《周礼》郑注)此无非唇音发声通转之现象,余偶因“莫离”语原之钻研,始悟貊为Bkli之音省,即战国以后之东胡族,其语直传至近世,盖以酋长之衔号为部名或国名,在我国史上不少其例。一九五四年曾写《貊与莫离说》一篇,作为讲义之补充材料,兹撮其要于此。

161.朝鲜各地最低气温,在龙岩浦(鸭绿江口)一月份为摄氏表零下二六点七度,(黄著《朝鲜》二八页)即华氏表零下一六点〇六度。

162.《新书》二一九《渤海传》,记开元十四年顷(年份据《旧书》一九九下),其王武艺“遣弟门艺及舅任雅相发兵击黑水”;《殿本考证》云:“按任雅相,武后时人,不应夷人亦有同姓名者,《旧书》作任雅,疑得其实。”又蓝著《隋唐史》云:“武艺之舅任雅相,已先归唐,显庆初为燕然都护,从苏定方讨贺鲁有功,龙朔元年,以兵(部)尚书为江道行军大总管,率三十五军征高丽,围平壤,卒于军。”(四四页)按中外人同姓名原不足奇,但中国之任雅相已卒于龙朔二年(六六四),就使即是渤海之“任雅相”,亦安能于开元十四(七二六)年起死复生而为渤海击黑水耶!忽略时间性是某些读史者之通病,故举以示例。

163.《新书》二二〇云:“庞孝泰以岭南兵壁蛇水,盖苏文攻之,举军没,定方解而归”;又《通鉴》二〇〇云:“庞孝泰与高丽战于蛇水之上,军败,与其子十三人皆战死”;是孝泰战死甚明。黄著《朝鲜》云:“蛇水之战,高句丽全军覆没,盖苏文十三子皆战死”,(七三页)大误。

164.两国与唐均尝一度开衅,前者在上元二年,后者在开元廿年。

165.此据黄著《朝鲜》六八页,《旧书》一九九上作弁韩。

166.阿拉伯记载译作Sila。

167.《明一统志》:“混同江在开原北一千五百里,源出长白山,旧名粟末水,俗呼宋瓦江,北流经金故京会宁府,下达五国城头,东入于海。”(据萨英额《吉林外纪》二引)按《魏书》,勿吉国有大水,阔三里余,名速末水,以松花江释《魏书》速末水,自甚恰当。但《新唐书》二一九《黑水靺鞨传》云:“其著者曰粟末部,居最南,抵太白山,亦曰徒太山,与高丽接,依粟末水以居;水源于山,西北注它漏河。”古今来河川之名,或以源概流,或以流名源,事所常见,粟末只靺鞨一部,而松花江流域甚长,考史者应追求粟末靺鞨所居究在松花江某一段也。今考太白山即长白山,横亘千里,(同上《外纪》)渤海上京在宁安县南(见本页注④),合而测之,粟末靺鞨之“粟末水”,实指宁古塔河之一支;《水道提纲》二五云:“宁古塔河即呼拉哈河,亦曰虎尔哈河,唐时谓之忽汗河,金时曰按出虎水,即金源也”,今通行地图称为牡丹江。靺鞨似即蒙古时代之蔑儿乞(Markit)。见《西域南海史地译丛续编》一七页。何秋涛《朔方备乘》谓“沃沮、勿吉,音转字通,实皆一地”,以为同地则可,以为音转字通则误。

168.《东北通史》二五六页。

169.曹廷杰东三省舆地图说》称,祚荣所据为牡丹江西岸之鄂多理城,亦即今敦化县之敖东城。

170.鸟居氏《满蒙古迹考》以为即今吉林宁安县南约七里之东京城,地在牡丹江东岸。(并参《吉林外纪》九)

171.据《新书》二一九,惟所列州名只六十,《东北通史》补入集、麓二州,适符六十二之数。日人鸟居龙藏所著《满蒙古迹考》作十四府,六十六州(一三三页),未审何据。《东北通史》又称,钦茂(开元廿六,贞元十)时“尚未厘定诸京府州县之名,直至宣王仁秀(元和十四,大和三),启大土宇,诸京府州县之名,因以厘定”(二九一页),故曰“元和后”云。

172.见拙著《五行起自何时》。(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广东日报·民族学刊》)

173.同前引鸟居书三二—三三页。其亡国原因可参一九五六年《历史教学》四期金毓黻《关于渤海国三个问题》。

174.《旧书》一九九上,《新书》二二〇均作五年使来,又《通典》一八五称五年唐使往日,惟《国志》则云四年来,六年往,盖日使发以四年而五年方抵唐,唐使发以五年而六年方抵日,故先后各差一年。《国志》又谓《旧书》作表仁者是,《通典》、《新书》均倒为“仁表”。

175.此据《国志》,但《旧书》八四《仁轨传》谓,是时仁轨方为陇州刺史,无缘派船赴日,或是咸亨五即上元元年之误,待考。

176.《通典》书长安二年来,是也,《旧书》误三年。又《国志》谓《新书》作“朝臣真人粟田”为不合。

177.《新书》作“粟田复朝”,《国志》谓实是真备。

178.“历二十余年”,《国志》已正其误,此因“二”下衍“十”字而错推也。兴能即葛野(麻吕)之译音。

179.此据港一九五一年一月廿一日《大公报》。一九五一年二月二日该报又说在波士顿(Boston),傅振伦说在纽约(一九五五年《历史教学》二期),谅皆不确。

180.乾陵石像,《长安志图》中据宋游师雄所录三残碑(游刻四碑,亡其左一碑),仅存三十九人,然衔名错误颇多,兹参叶奕苞《金石录补》二二校补之(叶书系康熙十九年魏禧序),其有叶书亦误而为管见所及者另附说明。今政府极重保存古代文物,而昭、乾二陵现况如何?曾未闻文化机关及陕省方面有所报告,是望主其事者之亟加注意也!

左二碑十人,计开:故左威卫大将军兼金徽(按应作微)都督仆固乞突。左威卫将军××都督鼠尼施处半(?)毒勤德右领军将军兼于(按应作千)泉都督泥步设。小阿悉吉度悉波。故左威卫大将军兼燕然大都督葛塞匐。故右威卫将军兼洁山都督突骑施傍靳。故右卫将军兼颉利都督拔蜜干蓝羡。故左武卫将军兼双河××××舍提欲护斯。故左威卫大将军兼延匐都督处木昆屈律啜阿史那盎路。故右金吾卫将军兼俱兰都督关傍阿悉首那靳大首领可汗颉利发。右一碑十三人,计开:故大可汗骠骑大将军行左威卫大将军崑陵都护阿史那弥射。故右骁卫大将军龟兹都督龟兹王白素稽。故右武卫将军兼×××龟兹×白回地罗徽。疏勒王裴夷健密施。康××(《金石录补》作“康居王”,按唐时无康居国,应是“康国”,但不能与下条连为一人)泥涅(按应作浬,说见下廿六节二三〇页注①)师师(此是波斯王卑路斯之子,不能与上条“康国王”相连为一)。十姓可汗阿史那斛瑟罗。吐谷浑青海王驸马都尉慕容诺曷钵。右骁卫大将军兼波斯都督波斯王卑路斯。十姓可汗阿史那元庆。吐谷浑乐×徒耶钵。于阗王尉迟琡。吐火××子持勤(按当作“特勤”,缺两字应为“罗王”)羯达健。叶录云十二人。盖误将康国王与泥浬师师合为一条。

右二碑十六人,计开:石××(当为“国王”)子石忽那。故左武卫大将军××十姓卫(当作衙)官大首领吐屯缬利发。波斯大首领南昧。木俱罕××斯陁勒。左威卫大将军兼坚昆都督结黉蚕匐肤莫贺咄。吐蕃使夫论悉曩然。吐火罗叶护咄伽。十姓大首领盐泊×都督阿史那忠节。右金吾卫大将军兼洵本(叶作“本洵”)都督五姓呐(按应作咽)面叶护昆职。默啜使移力贪开达干。播仙城。河伏帝延。吐蕃大酋长赞婆。默啜使葛暹嗔达干。龟兹大首领那利自阿力。碎叶州刺史安车鼻施。叶氏以为十四人,亦由误并之故。

181.乾陵前尚有一石飞龙马,为唐代极美造像之一,见色伽兰《中国西部考古记》二〇页及附图八。

182.突厥习俗,(1)墓有单墓、群墓两种。(2)《周书·突厥传》:“于墓所立石建标,其石多少,依平生所杀人数”,即突厥文碑所谓“杀人石”(balbal)。(3)《阙特勤碑》记其出战,常提及乘马之毛色、名字及其伤死状况。《苏联大百科全书·考古学》条言:“一八八五年魏谢洛夫斯基在中央亚细亚进行顺利的发掘,……他也解决了历经百年来争论不决的石像时间问题:他证明这些散布在东欧和西伯利亚的石像就是属于突厥游牧民族的雕像。”(一九五三年一二期《文物参考资料》八四页)据最近武伯纶调查,伊犁区石刻人像甚多,南路仅见一处,(同上一九五四年一〇期八七页)也可证明这一说。

183.黄盛璋说玄宗自初即位至二十四年到洛阳四次(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三日《光明日报》,《历史上的二门峡》),是错的。

184.或认隋唐时关中粮食不足,由于黄壤性质的变动,(《禹贡》二卷五期一〇页)似未免言之过早。

185.下文引元和七年收谷四十余万斛,省钱廿余万缗,以彼例此,知“数百”实“数十”之误。

186.《通典》一七三作郑渠灌田四万余顷,白渠四千五百余顷,又《汉书·沟洫志》称,汉武太始二年,白公引泾水灌渭中田四千五百余顷,因名曰白渠。

187.依此计算,每亩约收一斛。《新书》五三作“垦田三千八百余里,岁收粟二十万石”,“里”应为“顷”之误;又每亩所收止五斗,亦不如《通鉴》之较可信。

188.《通鉴》一八〇称,大业二年十月,于巩县洛水入河处置洛口仓,周回廿余里,穿三千窖,窖容八千石,十二月又于洛阳北七里置回洛仓,周四十里,穿三百窖。

189.《旧书》一八五下,开元初,姜师度刺陕州,旧例,太原仓之米,常自仓车载登舟,师度凿地道自上注之,便至水次,所省万计。

190.是否隋之回洛仓,未详。

191.地点当与虎牢仓不同。

192.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陕郡太守李齐物凿三门上路通流,便于漕运,至天宝元年正月,渠成放流;(《会要》八七)今人门之北尚有一开元新河(一九五二年《新黄河》十二月号《三门峡图片》),当即齐物所凿。

193.《新书》五三作百一十万石。

194.《通鉴》二二七,胡注:“蔡河古之琵琶沟,在浚仪县”;又引宋白云:“建中初,杜佑改漕路自浚仪西十里路,其南涯引流入琵琶沟,经蔡河至陈州合颍,是秦、汉故道。自隋开汴河利涉扬楚,故官漕不复由此道。”

195.十九世纪初,法国学者Abel Rémusat以为吐蕃当读如“吐波”,伯希和则根据中国古音,谓吐蕃应保留Thu-puan的读法,无须读若吐波。余按《黑鞑事略》云:“西南……曰木波(西蕃部领不立君),”王国维未之释。考元王恽《玉堂嘉话》三有“吐蕃土波”之文,而《金史》一〇,明昌六年八月,“木波进马”,同书一四,贞祐二年十月,“诏遣官市木波西羌马”,又十五,兴定元年八月,“陕西行省奏木波贼犯洮州”,从其地域、事物而观,显为吐蕃无疑。复次,《百丈清规》“帝师拔合斯八,法号惠幢贤吉羊,土波国人也,……初土波国有国师……”(据《蒙古源流笺证》四引),拔合斯八即《元史》之八思巴,本西藏人,土波为吐蕃,更多一证,故可断木波皆土波之讹,若然则宋、元时代固有读吐蕃如土波(或吐波)者,伯希和之疑问,似尚待研究。后检得《旧书》一二二杨朝晟统士马镇木波堡,据言木波为吐蕃来路,土波之讹为木波,亦许因此。

196.关于附国之服饰,兹摘录元戴表元《唐画西域图记》一节以供参考,《记》云:“《唐画西域图》一卷,卷凡四则,每则各先书其国号,风土不同而同为羌种。画者又特举其概,每国书一王而一二奴于后挟持之,王皆藉皮坐于地,侍者皆立。一王掀掌倨语,圆皮头帽如钵,项组铁下垂至藉,皮服衣裘,牛脚靴,胸悬一员金花。一奴小员皮帽,敛袂受事。一奴曳幕罗,手上下奉酒壶若俟而进,裘靴与王同者;蜀郡西北二千余里附国良夷也。”(《剡源文集》四)后检伯希和《评赫尔满〈中国历史商业地图〉》,谓附国不能单独代表西藏,(《史地考证译丛》五编七六页)是也。

197.凉州即今武威,一九二四年河西地震,诺曷钵及弘化公主墓在武威南之祁连山崩陷出土,碑志完好无缺。(一九四五年《新中国》七期陈寄生《青海土人为吐谷浑后裔考》)

198.《新书·地理志》,大非川在鄯城(今西宁)县西三百余里,《通鉴辑览》五二注以东南流入青海之布喀河当之,冯承钧、陈寄生均承其说,陈且谓青海人称水曰“非”。(同前引文)丁谦《唐西域传考证》以为今雅玛图河。吴景敖辨《辑览》之误,证大非川为今之切吉旷原,(《西陲史地研究》一一—一二页)即共和县地,与《通鉴考异》引《十道图》“大非川在青海南”之旧说相合。

199.清撰《三史语解》:“辽为达呼尔,因其言语用达呼尔语也”;鸟居谓今住呼伦贝尔之达呼尔(Dahur)即契丹之遗族。(《满蒙古迹考》一〇六页)

200.蓝著《隋唐五代史》注云:“《蒙古游牧记》‘翁牛特左翼旗北,有唐松漠府故垒。’……当在今热河松岭附近。”(上编一一二页)蓝所谓“松岭”,不知何指,若今通行地图绘松岭在朝阳(即隋、唐之营州)之南及西南,非其地也。(参《东北通史》二四八页)蓝又注云:“《蒙古游牧记》谓唐饶乐府在今翁牛特左翼旗地”;(同上引)依此,则松漠、饶乐两府同在一处,尤不可信。《辽史》三七:“有天女驾青牛车,由平地松林泛潢河而下”;牟理(Jos.Mullie)云:潢河即西喇木伦(Siramuren),平地松林在潢河源附近围场以北,此高地平原应为今日赤峰县西之大高原;(《东蒙古辽代旧城探考记》二页)只泛言松漠,非确言松漠府所在。考契丹、奚两部居地之记述,最详者为《旧书》一九九下,《旧书》云:“契丹居黄水之南,……在京城东北五千三百里,东与高丽邻,西与奚国接,南至营州,北至室韦。……天宝十年,安禄山……就黄水南契丹衙与之战。”“奚国……在京师东北四千余里,东接契丹,西至突厥,南拒白狼河,北至霫国,自营州西北饶乐水以至其国。”黄水即潢河,白狼河今大凌河。又《通典》一七八,营州柳城郡“北至契丹界五十里,……西北至契丹界七十里,东北到契丹界九十里,契丹衙帐四百里”,《太平寰宇记》七一所记西北、东北二至之里数,与《通典》同,惟北方则作“北至秦长城二百七十里,至契丹界潢水四百里”,东北则作“自界至契丹衙帐四百里”(吾人须记取现存此两书均错误甚多,惟吴承志校改《寰宇记》之数为“西北至契丹界七十里,自界至契丹衙帐四百里”,究与《通典》东北到契丹衙帐四百九十里及《新书》蓟州下“奚王帐东北行傍吐护真河五百里至契丹衙帐”之方向不合);合而观之,知今朝阳县之西北、东北两面,去契丹界都不及百里。又知朝阳县东北四百里至四百五十里处,在唐初确为契丹衙帐(注意游牧部落之衙帐,往往不止一处)。牟理谓“契丹最初即居东蒙古西喇木伦及老哈河汇流之处”,(同上引)说总甚近。大致言之,奚地应当于今热河西南部,契丹当于热河东北部,故两国为东西相接也。(可参看《东北通史》一六九页)

次论到松漠、饶乐两府之今地,宋大中祥符九年薛映《行程记》云:“中京正北八十里至松山馆,七十里至崇信馆,九十里至广宁馆,五十里至姚家寨馆,五十里至咸宁馆,三十里渡潢水石桥,旁有饶州,唐于契丹尝置饶乐,今渤海人居之。……自过崇信馆乃契丹旧境,其南奚地也。”(《辽史》三七;蓝著一一二页误引为“胡峤《陷北记》”)潢水石桥即今巴林桥,(同前引牟理书一三页)则饶乐都督似在其附近,即《游牧记》所称“松漠府故垒”(说见下)。但《辽史》三七又云:“饶州……本唐饶乐府地,贞观中置松漠府”;饶州之名,显承自饶乐,然饶乐、松漠两都督分属奚、契丹两国,断非同在一地,是知《辽史》“置松漠府”一句,系误将两府混而为一(《东北通史》二四九页亦云然)。《游牧记》不加察,故以饶乐、松漠两府同置于翁牛特左翼地面。《承德府志》置饶乐于翁金河流域,或因《新书》蓟州下称:“奚王帐东北行傍吐护真河,五百里至契丹衙帐”而云然(吐护真即土河,亦即老哈河)。至薛映谓崇信馆以北为契丹旧境,似与上说不相容,则须知中唐以后,契丹渐强,奚地已被其逐渐兼并,“旧境”云云,非追溯于唐初也。真正松漠府之故址,今不可确知(《东北通史》二四八页亦不能确言),依前引《通典》、《寰宇记》,应在今朝阳县东北约四百至四百五十里处。

201.属高祖系者,有韩王元嘉及子譔,霍王元轨及子绪,虢王风之子融,舒王元名及子亶,鲁王灵夔及子霭,滕王元婴之子循琦等六人。属太宗系者,有蒋王浑之子铣,越王贞及子冲、规、倩,纪王慎及其六子续、(据《旧书》一八六上《来俊臣传》及永昌元年《通鉴考异》)琮等,曹王明之子俊、杰。属高宗系而非武后出者,有泽王上金及其七子义珍等,许王素节及其九子瑛等。

202.陈寅恪即据此孤证而信则天少时曾为沙弥尼。(《史语所集刊》五本二分一四三页)按僧徒作伪,擅改故书,曾于拙著《秦代已流行佛教之讨论》揭之,僧人既可以《大云经》傅会女后,安见其不替则天遮丑,此种过信,殊未能联系实际。

203.参《辅仁学志》一四卷一、二合期二页拙著。

204.伊、印古教均以为歌颂可得神之助,我国古典言乐以降神,封建时代统治者即神之代表,故《诗经》之歌颂为正风、正雅,讽刺为变风、变雅。钱穆《周官时代考》云:“秦汉方士神仙和儒生的礼乐鬼神共出一源,应该从此等处阐求。”(《燕京学报》二二九九页)又六朝时张融曰:“道之与佛,逗极无二。”皆儒、释、道同源之迹象。

205.旧说老子西游,授尹喜道德经》,《元和志》二谓尹喜为周康王大夫。

206.《印度宗教哲学史》三六五及三二八页。

207.《印度的发现》九三页。

208.同上二四六页。

209.《尚书故实》言,没入惠范之财,得一千三百万贯。

210.《印度的发现》二〇九页。

211.《禹贡》四卷一期五二页载沙畹之说。

212.常书鸿言:“阿弥陀佛经当其在北魏初期传入中国之后,却把那一个题旨,配合了当时王公贵富求仙成道、长生不死的愿望,索性把阿弥陀佛改为无量寿佛了。”(《文物参考资料》二卷四期一九页)其说殊欠斟酌;阿弥陀是译音,无量寿是译义,在意义上并无改变,不过译义则中国人较易接受而已。

213.一九三五年在磁县发见“禅门第一祖菩提达摩大师碑”,下题“梁武帝撰”,末题元和十二年昭义监军李朝正重建,后附“充昭义军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辛秘名,刘厚滋《跋》引《唐书·秘传》,以为“碑详而史略”。(《史学集刊》一期一三五页)按唐自玄宗起,以诸皇子为各大府节度,例不出阁,实任其职者均称副大使,史传遇此等虚文,必从删削,非徒《辛秘传》为然,石是唐刻,可无疑义。碑云:“天竺东来,杖锡于秦,……以大同二年(五三六)十二月五日终于洛州禹门山”,刘氏因谓达摩循陆而来,《续僧传》之“初达宋境,末又北渡至魏”为不可信;按碑文非梁武所撰,我对刘说表赞同,然作伪亦未必毫无联系,达摩既卒于魏地,假定他又循陆东来,何缘设想到请一南朝皇帝撰碑?是作伪者似亦认其“北渡至魏”也。碑又云:“其得意者惟可禅师矣。大师舒容而叹曰:我心将毕,大教已行,一真之法,尽可有矣。命之以执手,付之以传灯”(“得意”二字,刘氏误读为单一个“侍”字);无袈裟传法说,刘氏认为初唐手笔,不在《续高僧传》之后;按张说撰《神秀碑》亦未提袈裟,自是北宗一派的说法,单据此点,仍无从测定《达摩碑》之撰成年分也。

陈援庵先生又认此碑本自贞元十七年南岳智矩所撰之《宝林传》(《中国佛教史籍概论》一〇二页),窃有疑焉。智矩是南宗弟子,《重建碑》系北宗的宣传,似不至抄录南宗之《宝林传》。而且传文只称“昭明太子奉敕撰祭文”,亦与武帝撰碑之传说有异。

214.《佛祖通载》称,天宝癸巳(十二载),吐蕃围凉州,三藏不空诵《仁王》密语数番,有神介胄而至。玄宗问为谁。不空曰,北方毗沙门天王长子也。数日,凉州捷报有神兵至,玄宗遂诏军垒皆立毗沙门天王祠;其事无别证。惟代宗时每逢西蕃入寇,必令群僧讲诵《仁王经》以禳之。(参《旧书·王缙传》)

215.喇嘛(bla ma)之名始见于元,无上之义,藏语喇,上也,嘛,无也。

216.《印度的发现》,二〇七页。

217.徐嘉龄以为唱导主要在于讲解经义,与变文的讲唱不同,(一九五六年九月十六日《光明日报》)所作区别似未切合实际;讲解经义自应归入“义解”一类,唱导主旨则显作宣传之用,固文、俗兼赅者。

218.《高僧传》一三:“响韵钟鼓,则四众惊心,声之为用也。辞吐俊发,适会无差,辩之为用也。绮制雕华,文藻横逸,才之为用也。商榷经论,采撮书史,博之为用也。”

219.同上,“若能善兹四事,而适以人时;如为出家五众,则须切语无常,苦陈忏悔。若为君王、长者,则须兼引俗典,绮综成辞。若为悠悠凡庶,则须指事造形,直该闻见。若为山民野处,则须近局言辞,陈斥罪目。凡此变态,与事而兴……此其上也。”五众谓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及式义摩那(sikshyaniana,即学生)。

220.参《金石萃编》九八,颜真卿《八关斋会报德记》之跋文。

221.同上《高僧传》。

222.参《燕京学报》一六期向达《唐代俗讲考》。

223.同上《高僧传》。

224.文溆任俗讲,可上溯至元和末年,(《酉阳杂俎》续五)宝历二年六月,敬宗曾观其俗讲,(《通鉴》)文宗时因事被流,(《卢氏杂说》)圆仁所见在会昌元年,《因话录》四亦有文溆记事。

225.此国经余证定为帕米尔南边之Kala Panja。(《〈佛游天竺记〉考释》三三三七页)

226.涉此一故事之讨论,可参拙著《华族西来说得到第一步考实》。(《新疆论丛》六六六七页)

227.向达否认此说,余在抗战时通检各释教目录曾拟“再辨”一篇,以事属琐碎,迄未发表。顷见贺昌群说,我“采用僧祐出《三藏记集录》的《佛游天竺记》作为《法显传》的书名是不妥的,那是另外一部书”,(《古代西域交通与法显印度巡礼》的自序三页)并未能指出是那一部书,似不外袭向氏旧说,当在别处提出讨论。

228.关于变文者,可参看孙楷第《张淮深变文跋》,李家瑞《由说书变成戏剧》,(均《史语所集刊》七本三分)及周一良《敦煌壁画与佛经》(《文物参考资料》二卷四期)。

229.《唐代小说研究》新版三九页。

230.《唐代小说研究》新版四三页。

231.曾了若分唐代文家为绮靡、折衷、复古三派,折衷派之代表为王、杨、卢、骆、李峤、崔融等。(一九三五年《中大史学专刊》一卷一期)按世传王勃之警句:“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滕王阁序》)写景虽佳,不脱六朝滥调,列之折衷,未见其当。

232.旧说以东汉、魏、晋、宋、齐、梁、陈、隋为八代。陈氏云:“古文运动之初起,由于萧颖士李华独孤及之倡导与梁肃之发扬。此诸公者,皆身经天宝之乱离,而流寓于南土,其发思古之情,怀拨乱之旨,乃安史变叛之刺激反应也。”(《元白诗笺证》一三七页)此其说非特无视唐人之公论及子昂、二张、富吴、李邕等之成绩,亦极忽视历史之时间性;萧、李、独孤致力古文,皆在天宝末以前,(参拙著《续贞石证史》之萧李遗文拾及《唐集质疑》之独孤常州世系条)天宝末颖士已驰名国外,(参旧新书本传)是知受安史刺激云者之任意牵合也。

233.如取郡望以称韩集,则应曰“韩颍川集”或“韩陈留集”,昌黎并非愈之郡望,(说见拙著《唐集质疑》五五页)窃谓不如称韩吏部集之更合。

234.《旧书》一六〇《愈传》及赞对愈文非特未尝推许,且有微辞。

235.有文者未必有行,韩以谏迎佛骨,被贬潮州,其《谢上表》极冗长,末有云:“宜定乐章,以告神明,东巡泰山,奏功皇天”,此与迎佛骨何异。又云:“怀痛穷天,死不闭目,瞻望宸极,魂神飞去,伏维皇帝陛下天地父母哀而怜之”,乞怜之状,令人羞读,明道者其如是耶?唯得失心太重,故对八司马则心怀妒忌,偶被贬则变节乞怜,欧阳修评之云:“前世有名人,当论事时感激不避诛死,真若知义者。及到贬所,则戚戚怨嗟,有不堪之穷愁,形于文字,虽韩文公不免此累。”范祖禹唐鉴》云:“终唐之世,惟柳宗元以封禅为非,以韩愈之贤,犹劝宪宗,则其余无足怪也。”又洪迈《容斋五笔》九云:“韩文公《谏迎佛骨表》,其词切直,至云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鉴临,臣不怨悔,坐此贬潮州刺史。而《谢表》云,臣于当时之文,未有过人者,至论陛下功德与诗书相表里,作为歌诗,荐之郊庙,虽使古人复生,臣亦未肯多逊,而负罪婴衅,自拘海岛,怀痛穷天,死不闭目,伏惟天地父母哀而怜之。考韩所言,其意乃望召还,宪宗虽有武功,亦不至编之诗书而无愧。至于纪泰山之封,镂白玉之牒,东巡奏功,明示得意等语,摧挫献佞,大与《谏表》不侔。”欧阳固推崇韩文甚至者,犹不免反唇之讥,洪更直斥其献佞,宜也。孔子有言:“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吾人批判,要须看其实行如何,若唯执一两篇文章,便加推许,则直皮相而已。

236.《新唐书》二〇三以此李观为李华之侄,大误;二人并不同宗,说见前引《唐集质疑》一六—六七页中唐四李观条。

237.余曾为此记作集释,(《史语所集刊》十九本)然未明者尚有数处。

238.撰有《樊涚墓志铭》,收入拙著《续贞石证史》。(同上十五本二五八—二五九页)

239.近年吴廷燮著《唐方镇年表》,张尔田著《玉溪生年谱》,取材于此类骈文者颇不少,则亦未可全束之高阁也。

240.同前引《辅仁学志》一七页。

1.同前引《续贞石证史》二三三—二三四页。

2.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称:“自高祖、太宗创业至高宗统御之前期,其将相文武大臣大抵承西魏、北周及隋以来之世业,即宇文泰‘关中本位政策’下所结集团体之后裔也。自武曌主持中央政权之后,逐渐破坏传统之‘关中本位政策’,以遂其创业垂统之野心。……而西魏、北周、杨隋及唐初将相旧家之政权遂不得不为此新兴阶级(进士科)所攘夺替代。”(一八—一九页)

3.即郭待举、韦弘敏、王德真、李景谌、骞味道、沈君谅、崔詧、王本立、任知古、裴行本、袁智弘、王璿、韦什方(赐姓武,又称武什方)、孙元亨、李道广、房融等十六人。

4.即刘景先(又名齐贤)、岑长倩、刘袆之、武承嗣、韦方质、苏良嗣、韦代价、张光辅、范履冰、邢文伟、武攸宁、傅游艺、史务滋、宗秦客、乐思晦、欧阳通、杨执柔、李游道、崔神基、崔元综、李元素、韦巨源、豆卢钦望、王孝杰、王方庆、王及善、武三思、姚元崇(字元之,后单名崇)、魏元忠、张锡、李怀远、顾琮、李迥秀、朱敬则等三十四人。

5.进士为魏玄同、韦思谦、娄师德、苏味道、周允元、宗楚客、李峤、吉顼、韦嗣立、张柬之、韦承庆等。明经为裴炎、格辅元、狄仁杰、李昭德、姚、陆元方、杨再思、杜景俭(或作景佺,参《通鉴考异》一一)、韦安石、唐休璟、崔玄暐等。

6.同前《述论稿》又称:“及武后柄政,大崇文章之选,破格用人,于是进士之科为全国干进者竞趋之鹄的。”(一九页)按陈说已辨见本文,若《唐摭言》所云:“进士科……盛于贞观,缙绅虽位极人臣,不出进士者终不为美”,亦不足据。

7.《旧唐书》三,贞观十一年四月,“诏河北、淮南举孝悌淳笃兼闲时务,儒术该通可为师范,文辞秀美材堪著述,明识政体可委字人,并志行修立为乡人所推者,给传诣洛阳宫。”十五年六月,“诏天下诸州举学综古今及孝悌淳笃、文章秀异者,并以来年二月总集泰山。”又十七年五月,“手诏举孝廉、茂才异能之士。”

8.《会要》七六,“显庆三年二月,志烈秋霜科韩思彦及第。”

9.例如张九龄,神龙二年举材堪经邦科,先天二年又举道侔伊吕科。

10.后来称进士曰“秀才”,与此之秀才科名同实异。韩国磐以马周疏请恢复秀才(?)为反对科举制度(一九五四年《厦大学报》文史版一期《唐朝的科举制度与朋党之争》),殊不知秀才即科举之一种,韩氏误。

11.韩国磐计房玄龄享年,疑进士科开皇中已出现。(《历史教学》一九五五年二号二三页注三四)按《旧书》六六《玄龄传》:“年十八,本州举进士,授羽骑尉。”羽骑尉是何等官,我在《隋书·百官志》还未检出,吾人须注意“本州举”三字,本州举而即可授官,与后来考试权在中央之进士科显有不同,大约进士科经过炀帝一回改制,名则同而实质不同也。

12.《述论稿》又称:“进士科主文词,高宗、武后以后之新学也,明经科专经术,两晋、北朝以来之旧学也。究其所学之殊,实由门族之异。故观唐代自高宗、武后以后,朝廷及民间重进士而轻明经之记载,则知代表此二科之不同社会阶级在此三百年间升沉转变之概状矣。”(八三页)

13.《述论稿》说如此,引见上页注③。

14.许棠诗:“退鹢已经三十载,登龙仅见一千人”,(《唐语林》七)系举大数言之。

15.同一六九页注③。

16.《唐摭言》三:“会昌三年,赞皇公为上相,其年十二月,中书覆奏,奉宣旨,不欲令及第进士呼有司为座主,趋赴其门,兼题名局席等,条疏进来者”;是禁称座主等令,纯由武宗发动。《新书》四四杂采说部,串为一气,称“武宗即位,宰相李德裕尤恶进士,……至是,德裕奏,……自今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皆罢”,益使人误会凡进士皆为德裕所厌恶矣。

17.刘开荣云:“……不但作不到礼部尚书,掌持文坛(由礼部考试进士)……”(《唐代小说研究》旧版七七页)按考试进士系礼部侍郎专管,与礼部尚书无关。又权德舆出身不由科第,知贡举三年,(《语林》四)张弘靖亦非进士而知举。(同上八)韩国磐又云:“唐朝考中了进士以后,不是立刻可以得到官职,还须再经过吏部的考试,这叫做省试”,并引韩愈三次省试为例。(同前引)按愈三次省试是应制科之博学鸿词,且均未获隽,其入官由董晋所辟。中进士后无必须应试制科之规定,故贞元九年应者只三十二人。(参《韩柳年谱》)吏部之选,试身言书判而后授职,但不名为“省试”也。

18.库莫奚一名,迄今犹未能还原,按蒙古语称细沙、沙粒及水中尘土为komak或komaghi,末一语与“库莫奚”恰相对,意因其所居(今热河西部)而得名。(参白鸟《塞外史地论文译丛》二辑一二六页)

19.如“可使持节定州诸军事兼定州刺史,充义武军节度使”,(《元氏长庆集》四三)又“可灵州大都督长史,充朔方灵、盐、定远城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事,管内支度、营田、观察、处置、押蕃落等使”,(《白氏长庆集》三七)皆其例也。

20.李肇唐国史补》云:“开元以前,于外则命使臣,否则止。自置八节度、十采访,始有坐而为使。其后名号益广,于是有为使则重,为官则轻,故天宝末有佩印至三十者,大历中请俸有至千贯者。今在朝,太清宫、太微宫、度支、盐铁、转运、知苑、闲厩、左右巡、分察、馆驿、监仓、监库、左右卫。外任则节度、观察、诸军、押蕃、防御、团练、经略、镇遏、招讨、榷盐、水陆运、营田、给纳、监牧、长春宫。有时而置者则大礼、礼仪、会盟、删定、三司、黜陟、巡抚、宣慰、推覆、选补、礼会、册立、吊祭、供军、粮料、和籴,此其大略。经置而废者不录。宫官内外悉谓之使,旧为权臣所绾,州县所理,今属中人者有之。”

21.《苏氏演义》下谓“高宗改刺史为节度使”,更误。据日人岩佐精一郎研究:《元和郡县志》混开元二十一所置之采访使于节度使,《旧书·地理志》北庭节度使条称永徽时已置此官,同书(绍兴刊百衲本)广州条亦谓永徽已置五府节度,《唐会要》及《新书·兵志》同记节度使名称于高宗时代,《通鉴》则主张睿宗初存幽州节度,《新书·方镇表》又记景云元年置河西节度。近世著书如《支那疆域沿革图》、那珂《东洋小史》等均以为高宗时代,自河西迄幽州业有节度,稻叶君山《支那政治史纲领》更提出开元二年前节度使常置之新说。彼以为高宗时代之使持节都督不称节度使,节度只是与都督无关之大将的俗称,武后以后,都督之掌握兵权者,临时授以诸军大使、经略大使、防御大使等名义,至睿宗初,凉州、太原、幽州诸都督始带节度大使之衔,开元初益扩充,开元九年乃略为定制化云。(《东方学报》二三卷二号《河西节度使之起原》)

22.西晋初木简有“泰始三年以来府曹节度所下杂文书本事”之语,见《文物参考资料》二卷五期一五七页。又“晋令成帝元年四月十七日甲寅诏书云火节度七条云……”,见《匡谬正俗》六。

23.《六典》八《兵部》下:“凡天下节度使有八”,或谓岭南此时只称“经略”,至德后始改节度,因疑其书至德后曾重修,非也。“节度”之名,开元末犹未十分固定,故“经略”亦算入节度之内。到天宝元年,自幽州分出平卢,又安西与北庭不合为一镇,故《通典》一七二称十节度,此纯由时间性而数目不同。(参缪著《通史纲要》三册一三九页)八节度即朔方、河东、河北幽州、河西、陇右、剑南、碛西及岭南。

24.此一见解与前引缪著《通史纲要》同。关于节度使起源,并参拙著《续贞石证史》。(《史料与史学》下二八一—二八三页)

25.棨戟图说可参李文信《辽阳北园画壁古墓记略》。(《沈阳博物院汇刊》一期一五四—一五五页)

26.柳氏《中国文化史》二〇页,又《中国社会经济史集刊》谷氏《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一一四—一一五页)

27.《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三四及一四〇页。

28.胡三省通鉴释文辨误》云,字书无铲字,今多读为刬。

29.《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三页。

30.同上一三一页。

31.《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八七页。

32.同上八六—八七页。

33.同上八七页。

34.《学术界》二卷一期七六页《次夔文录》。《魏书》七五《尔朱兆传》:“令人频征献武王(高欢)于晋州,乃分三州六镇之人,令王统领。”《北齐书》二〇《慕容绍宗传》则作“遂割鲜卑隶高祖”。三州者即并、肆、汾三州,依《魏书》一〇六上,东魏时朔、云、西夏、蔚四州寄治并州,恒、廓二州寄治肆州,显、宁、灵三州寄治汾州,唯武州自立,即所谓“前自恒州已下十州,永安已后,禁旅所出,户口之数,并不得知”者也。

35.《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八九页。

36.《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二六页。

37.《魏书》三,永兴四年,“置四厢大将,又放十二时置十二小将”,亦鲜卑军制用“十二”之例。

38.《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二页。

39.《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二四页。

40.《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八八—八九页。

41.《周书》并记月、日,则《隋书》二四之“建德二年”,应是三年之讹。

42.《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七页。

43.同前引《学术界》。

44.《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八八页。

45.《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九页。

46.例如《管子·治国篇》“民事农则田垦”,《后汉书》一下建武十五年六月,“诏下州郡检核垦田顷亩”,注“垦,辟也”,又贞观二年戴胄疏:“今请自王公以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会要》八八)又大历改行两税时,“其田亩之税率,以大历十四年垦数为准”,(《新·食货志》)“垦田”系与“荒地”对立之词,指所占田亩,犹云“见在生产之田”。

47.《北史》误漏“军”字,以后《通典》、《通鉴》承之,《略论稿》却代解为“以其时兵民在事实上已无可别,故得略去‘军’字”,(一三九页)所谓“其时”,不知何指?如指“开皇三年”,则显与十年之令相违,辩详本节正文;盖言“军”者指当兵及授田年限,言“民”者指应役及授田年限。

48.《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九页。

49.《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一一三至一一四页。

50.《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三九页。

51.隋称郎将,贞观始改都尉,谷氏文称“隋代都尉”(八七页)误。

52.《新·兵志》称:“五百里为五番,千里七番,一千五百里八番”,为求省字,读来不如《六典》之明白。《志》又称:“二千里十番,外为十二番,皆一月上”,又与《六典》不同。番犹轮也,《水部式》:“都水监渔师二百五十人:其中长上十人,随驾东都。短番一百廿人出虢州,明资一百廿人出房州,各分为四番上下,每番送卅人。”由此知“四番”就是分作四人一组而互轮,“五番”是分作五人一组而互轮,余可类推。

53.胡禄,盛矢之器,突厥语作qurluq。觿,解结锥。行縢即裹腿。,大锄。碓,舂具也。

54.《会要》七二作六十万,杜牧只称四十万人。

55.滨口重国曾指出折冲府数系随时增益,见《禹贡》四卷一期谷霁光引《史学杂志》二〇卷《从府兵制至新兵制》。谷氏《唐折冲府考校补》以为各书所记府数互异,系因材料及时代先后之不同,依我个人研究结果,正与彼不期而合。但彼谓时代越后则增设之府越多,却与事实相反;高、武以后,府兵制日趋破坏,府数只有比前越少,焉有反而增加之理。《会要》所谓关中府二百六十一,其余二百八十,合计五百四十一(此据《困学纪闻》所引,今本《会要》有脱误)者,即是修《会要》时所有之数,通计旧府六百三十三者,即是连已废之旧府计之。可见时代愈前,府数愈多。谷氏对《会要》之文,不能深入了解,故结论适得其反。至《新书》《兵志》及《百官志》所记,只抄自唐代史料,又不能以时代为衡也。

56.《新·兵志》作“五十而免”,与《会要》所言相差十年(依《会要》则四十而免),如依《新·志》,则需廿五年而后放出,比之十年放出者亦差额太大,似以《会要》为可信。

57.何云:“直到隋代统一南北,才又为普遍的征兵所代替,”(《史语所集刊》十六本二四四页)当指府兵而言;但唐之府兵,承自隋代,是彼认唐府兵为普遍征兵也。

58.《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一五三页。

59.《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九七页。

60.《旧·职官志》称武安、武成。

61.据《玉海》一三八引《六典》。谷氏云:“所领府数共仅三一九,疑后来增加之数未列入。”(九七页)余按《家传》云:“左右卫各领府六十,余卫领府自五十下至四十七,东宫六率领多至六少至三而已”,(《新·兵志》本之,但文有错误。)数目虽比《六典》略异,但曰“各领”,则左右卫合领之数应为一百二十,余卫准此,申言之,《六典》所记实为三一九之两倍,即六三八,与(甲)表六三四相差只四府,是知谷氏所疑不确。

62.《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九八页。

63.同上书一五三页。

64.谷氏文云:“清代也有人把八旗兵制相当于府兵”,(一一三页)此一观点并不错误。又云:“凡有军府的州,人民便有充当府兵的义务,也便是人人有充当府兵的可能”,(一〇五页)亦能得其一体。由是,吾人对于贞观时崔行为表所云,“丁壮之人,悉入军府,若听移转,便出关外”(《元龟》四八六),又李峤表云,“今之议者或不达于变通,以为军府之地,户不可移”(《全唐文》二四六),便晓然其意义所在,不致误会为普遍征兵之史料矣。

65.如谓府兵“领域大小,与户口多少也有关系,……再则兵府分布的疏密,可以看出当日军事布置的大概情形”(九一页),又“设府的条件,不独是注重政治中心地带,而且是按着地方形势来定府额多寡的”(九二页),据其分析观之,实难成立。

66.此一条意义本是说,河北如多置军府,则其人须赴京师番上,结果会弄成当地兵源缺乏,故玄宗时不于河北置府。谷氏文却误解为“河北道兵府,是元(应作玄)宗防御奚、契丹增加的”(九一页),与原文恰相背驰。谷之误会似因陆贽疏有“禄山乘北重之势,一举而覆两京”二语,然禄山所恃者边兵,陆贽之“北重”,非指府兵而言。

67.《旧·韦待价传》,永徽中为卢龙府果毅,又《乐恭墓志》,永徽中为丹水府折冲,谷氏以为河北不置军府是贞观时事,谅未必确。复次,此怀州丹水府于开元十一年改为怀仁府,太极元年《石浮图颂》著录易州石亭府左果毅,先天元年《杨乾绪碑》著录幽州开福府折冲,合而观之,贞观末至开元中一个时期,河北地方断然有折冲府之设。贞观末以前,如能详细考证,情形恐亦相同。

68.系使丘出甸马四,牛十二,甲士三,徒七十二人。

69.《周礼》虽不尽实施之制度,但仍可反映当时现实。

70.兵”字作军器解。

71.详说参拙著《契丹的打草谷制度》。(一九五一年四月廿四日香港《大公报·新史学》)又伯恩斯坦亦言突厥之“黑民(karabudun)还须自备兵器马匹,服务战役,而大部分战争掳掠品都须呈献伯克。掳掠战争在游牧经济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科学通报》一卷八期五三三页引)

72.冯译多桑《蒙古史》上一五六页。

73.《六典》五:“凡诸卫及率府三卫贯京北、河南、蒲、同、华、岐、陕、怀、汝、郑等州,皆令番上,余州皆纳资而已,”本指亲、勋、翊等三卫而言,谷氏引《唐大诏令》四天宝三年制,却疑纳资之法,后来推及于府兵。(一一一页注①)按天宝三年制并未说出府兵,且《六典》以开元廿五年成书,其时府兵已废,焉能有后来“推及”,此忽略历史时间性之误。

74.《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二页。

75.同上书一三八页。

76.谷氏文亦犯此弊,今不详辨。

77.同前引何兹全文以战死、逃亡,私家分割及军户解放为世兵数量减少之原因。(二五〇—二五二页)

78.伯恩斯坦曾指出,突厥族“加在黑民身上的兵役便是一种封建义务”,(据《科学通报》一卷八期五三三页引)此一事自当分别言之。早在原始社会时期,每一个团体已有防备暴兽或敌寇侵犯之必要,故各人尤其是成年及壮年的都须担任防御的职务。到后来知识渐进,从事分工,服兵之役乃专移于男子。再进一步阶级形成,选派之权,操于酋长。不过在游牧社会内,无论突厥或蒙古,充兵之义务,即贵族亦不能幸免。如错认为兵役到封建社会方始成立,则与社会发展之途径,不尽相合也。

79.《汉书》所记,如时有欲从军者辄诣长安(《汉书》四四《淮南王安传》)。元封二年,杨仆、荀彘将应募罪人击朝鲜。(《武帝纪》)始元元年,遣吕破胡募吏民击益州。(《昭帝纪》)神爵元年,发应募佽飞、射士等击西羌。(《宣帝纪》)留弛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六九《赵充国传》)家贫自奋募。(七〇《常惠传》)复发募士万人……(七九《冯奉世传》)都是选募之例。

80.《西魏北周和隋唐间的府兵》一一五—一一六页。此外尚提“居重驭轻”、“兵农不分”二点,已辨见前文。

81.一九五二年一〇月一七日《进步日报·史学周刊》一九期。

82.《中国民族简史》一九九页。

83.据昭和十五年《东方学报》泷辽一撰文。

84.元好问《论诗》云:“沈、宋横驰翰墨场,风流初不废齐梁,论功若准平吴例,合著黄金铸子昂。”翁方纲云:“于初唐独推陈射洪,识力直接杜、韩矣。”但子昂之诗,仍未走上声律—途。

85.郑棨《开天传信记》:“西凉州俗好音乐,制新曲曰《凉州》,开元中列上献之”;郑《津阳门》诗注:“叶法善引明皇入月宫闻乐归,笛写其半,会西凉府杨敬述进《婆罗门曲》,声调吻合,按之便韵,乃合二者制《霓裳羽衣曲》”;又《会要》三三,天宝十三载,“《婆罗门(曲)》改为《霓裳羽衣》”,是《凉州》与《霓裳羽衣》本是一曲。唐人《西域记》云:“如《伊州》、《凉州》、《甘州》,皆龟兹至也”,(据《西清诗话》引)则《霓裳》实西域乐调。(参胡仔苕溪渔隐丛话》二四)

86.《唐会要》三三:“南宫商,时号《水调》”;敦煌写本有《水调词》一首,(《敦煌曲子词集》下)则七律诗也。

87.此为高适王昌龄、王之涣同饮旗亭之故事。近岁出土《王之涣墓志》称,之涣卒天宝元年。(参拙著《续贞石证史》二四九—二五〇页)

88.谓将七字句中一字偷去而分为每三字一句,成两句,是为原始词体,例如张志和《渔歌子》:“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青箬笠,绿蓑衣,斜风细雨不须归。”见一九二六年《学衡》五七期王易《词曲史》二一—二二页。

89.如《陆州歌》、《祓禊曲》、《思归乐》、《纥那曲》、《甘州》皆五绝,《凉州歌》、《伊州歌》、《破阵乐》、《水调歌》、《何满子》、《清平调》、《雨霖铃》、《渭城曲》、《竹枝》、《杨柳枝》、《浪淘沙》、《突厥三台词》、《欸乃曲》皆七绝,又《抛球乐》为七言六句。

90.据青木正儿《词格长短句发达之原因》。(大正十三年《支那学》三卷九期)又清万树词律》以“和声”为群相随和之声,青木氏非之,谓虚声、泛声乃唱者自唱无意义之“拍子言叶”,补充乐章本文对乐曲不足之部分以合于拍子。唱者之外,群众歌和,则为有意义之文,性质迥异。按《毛诗》之“也”、“矣”等字入韵或不入韵,前人各有所主,未尝不可以“虚声”解之。

91.同注①引文。

92.王重民《敦煌曲子词集·叙录》一—三页。又《乐世》即《绿腰》,已见阴法鲁《敦煌曲子词集序》。《剑器词》当即《剑器子》。

93.各谱名见王重民《敦煌曲子词集·叙录》六页。《水鼓子》,《教坊记》作《水沽子》。《长沙女引》,疑是《长命女》。《遐方远》,《教坊记》作《遐方怨》。

94.《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二九二页。

95.《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二九五页。

96.明王骥德曲律杂论》云:“吾谓诗不如词,词不如曲,故是渐近人情。夫诗之限于律与绝也,即不尽于意,欲为一字之益,不可得也。词之限于调也,即不尽于吻,欲为一语之益,不可得也。若曲则调可累用,字可衬增。诗与词不得以谐语方言入,而曲则惟吾意之欲至,口之欲宣,纵横出入,无之而不可也,故吾谓快人情者要无过于曲也。”旧体之诗、词、曲固各有其妙境,然从一般言之,曲实最通俗化之体裁也。

97.后世多作“浪淘沙”;按刘词:“浪涛风簸自天涯”,“君看渡口涛沙处”,“春风吹浪正涛沙”,“流水涛沙不暂停”,均作“涛”,敦煌写本同。唯今本崔令钦《教坊记》作“淘”。又《敦煌掇琐》一一《舜子至孝变文》有“舜子涛井得银钱”之句,知唐人用“涛”作“淘”。

98.杨启高《唐代诗学》二六七页。

99.同二二八页注①引《学衡》。

100.据《蒲寿庚考》七三页转引。桑原藏又据胡应麟《笔丛》,谓此曲殆以唐苏鹗杜阳杂编》所记为最早,(同上引)金启综认为宣宗自制,《望江南》为大和中李德裕自创,(一九五四年《历史教学》二号三页)但王国维固称,《菩萨蛮》、《望江南》二调,开元教坊已有之,(《集林》二一)金氏之误,盖本自《乐府杂录》。

101.关于此曲之详细考证,见拙著《唐代戏乐之波斯语》。(《东方杂志》四〇卷一七号四六—五〇页)苏摩系一种有毒蔓草,梵文作Soma,“遮”本自Yat,此云曲,即波斯人供奉“苏摩”神之曲。《张说之集》一〇有《苏摩遮》五首,旧注云,“泼寒胡戏所歌”,其第一首云:“摩遮本出海西胡,琉璃碧眼紫髯须”(“碧”字系余所校正),按依《魏略》,“海西”应指欧洲,而张说明以指波斯,此与下节二一八页注①余谓李阳冰用“条支”字不过泛指西域,正可相证。《宋史·高昌传》:“妇人戴油帽谓之苏幕遮”,或因歌唱时有此服饰而误会。辽希麟(统和五年丁亥)《续一切经音义》云:“案《苏莫遮》,胡语也,本云飒摩遮,此云戏也,出龟兹国。”林谦三评云,“此语不得为梵语”。(同前引书一四九页)

102.林谦三云,清乐《泛龙舟》,《会要》入《小食调》,龟兹乐工白明达所造。(同前引书一六〇—一六一页)

103.以下涉于诗之评品,除特著外,多取材于翁方纲之《石洲诗话》。

104.崔诗首句,《该闻录》及《渔隐》后一七皆引作“昔人已乘白云去”,但如此则第三句“黄鹤一去不复返”之“去”,上无所承矣,似以“已乘黄鹤去”为是。此诗之妙,即在首四句中三用“黄鹤”字。

105.李阳冰《太白集序》:“凉武昭王暠之后,谪居条支,神龙之始,逃归于蜀,复指李树而生伯阳”;冯承钧谓“条支为古之亚叙利亚(Assyri)”,因疑白是华化蕃胡,(《东方杂志》廿七卷十七号六七页《唐代华化蕃胡考》)陈寅恪亦著《李太白氏族之疑问》。(《清华学报》十卷四期)按徙罪人谓之“谪”,条支如果指西亚,我国何以能有此权力?试观下文即接言指李生伯阳(即老子李耳),则“条支”一词,在阳冰或只用作“典藻”以泛指西边,非必实言其地也(参前节二一六页注①)。让一步说,条支自《史》、《汉》著录以后,二千年来考证者不下十家,当今日何地,各持一说,迄无定论,唐人尤其是阳冰对条支位置,恐比今人更不了了,由是益反映“条支”之用法与“伯阳”同为词藻而非现实。易言之,殆泛指玉门关外唐代所辖之西域,故能徙谪罪人。日人中村又疑李白《上云乐》所咏康老系一景教教徒(大正十四年六月号《史学杂志》;方豪在《东方杂志》四一卷八号撰文,即本自中村);按《上云乐》之“金天之西,白日所没,康老胡雏,生彼月窟,岩容仪,戍削风骨。碧玉灵灵双目瞳,黄金拳拳两鬓红。华盖垂下睫,嵩岳临上唇。不睹诡谲貌,岂知造化神”,不过泛描一般白种人形态,初无景教徒意味。下文接云:“大道是文康之严父,元气乃文康之老亲,抚顶弄盘古,推车转天轮,云见日月初生时,铸冶火精与水银,阳乌未出谷,顾兔半藏身,女娲戏黄土,团作愚下人,散在六合间,濛濛若沙尘,生死了不尽,谁明此胡是天真”,实将周舍原文“遨游六合,傲诞三皇,……昔与若木为友,共弄彭祖扶床,往年暂到崑,复值瑶池举觞,周帝迎以上席,王母赠以玉浆”,任意扩大之,“大道”、“元气”犹是描写神仙通用之语,更不定指景教教义。胡震亨泥读其文,遂疑白诗之“陛下应运起,龙飞入成阳”数句,系指肃宗朝此胡来游,(《太白集注》三)殊不知永王磷以至德二载二月败死,白随被贬,是年九月始收复长安,京师之事,白未必详知,即知之,世亦岂有真敢自夸“抚顶弄盘古”之人耶?唯本无其事,故白自注曰“拟作”,无非借此以颂肃宗(参看《隋史》讲义十六节注),诗人荒唐之言,直可放四海,弥六合,今乃视作实事,加以考订,不其傎欤!

列子·汤问》:“秦之西有仪渠、文康之国。”仪渠即义渠,余已证为梵文Agni之音写,义云“火国”,可能与后世之焉耆有关。文康,余旧疑其在印度西北,今乃知不然。考撤马尔干古名为Markand(a),见Arrian之《亚历山大王东征记事》,(据白鸟《塞外史地论文译丛》二辑一六七及一七〇页)kand即“康”国所由名,“文”古读从m——发声,故“文康”之原语,可断其为康国都城古名Markand(a)之汉译,人以地名也。唯其为康国人,故又曰“康老”,得此语原而全诗之意义可解。抑据勒柯克(Le Coq)说,摩尼当日亦风行于粟特,是知康老为景教教徒之拟议,益觉不易成立。

106.参拙著《读全唐诗札记》九七页。

107.按《新唐书》二〇三卢纶诗序称,与吉中孚、司空曙、苗发、崔峒、耿、李端风尘追逐,向三十载,(《全唐诗》五函二册)可见此十人之名,出自当日品骘。宋江休复《邻几杂志》去韩、崔、夏侯,而增皇甫曾、郎士元、李益、李嘉佑,得十一人,于数不符。翁方纲《石洲诗话》二不数吉、苗、崔、夏侯,而易以刘长卿、郎士元及皇甫冉、皇甫曾兄弟,管世铭《读雪山房诗钞》比翁氏更多去耿,而进长卿、士元、冉及二李(益、嘉佑),杨启高却主张管氏之说,(《唐代诗学》一九九页)此无非后世诗家因崔、苗、耿等存作无多,遂强参己见而改造历史,殊不知其违背“大历十才子”之现实也,故不取。

108.歌云:“西施晓梦绡帐寒,香鬟堕髻半枕檀,辘轳咿哑转鸣玉,惊起芙蓉睡新足。双弯开镜秋水光,解鬟临镜立象床,一编香丝云撒地,玉梳落处无声腻。纤手却盘老鸦色,翠滑宝钗簪不得,香风烂熳恼娇慵,十八鬟多无气力。妆成鬌欹不斜,云裾数步踏雁沙,背人不语向何处,下阶自折樱桃花。”读之亦略见唐代女子之发饰。

109.宋汤中考订其为吴郡人,见《直斋书录解题》一九。

110.白罢太子少傅,以刑部尚书致仕,后人多误称为太傅。

111.参拙著《唐集质疑》七五—七七页。

112.或作“五十”,非,《旧唐书》二九,“昔者夫帝使素女鼓五十弦瑟,悲不能自止,破之为二十五弦。”

113.元好问《论诗》:“望帝春心托杜鹃,佳人锦瑟怨华年”;翁方纲云:“遗山当日必有神会,惜未见其所述耳。”余颇疑此诗是伤唐室之残破,与恋爱无关,好问金之遗民,宜其特取此诗以立说也。

114.同前引《禹贡》七卷袁复礼撰文以今之布鲁特、黠戛斯为唐之大小布(勃)律,大误。近世发见西藏文件有Bru-za一名,Thomas以为即勃律“Gilgit”,见一九三〇年JRAS二八五页。

115.又作马灵詧,盖夫蒙其本姓,马乃所改之汉姓。

116.《西突厥史料》一一四页疑在今Sarhad附近;张星烺《交通史料汇编》五册一六四页疑即今Chitral,张说误。

117.婆一作娑,娑勒与Sarhad言音甚近,沙畹以为今之Panj河。张星烺谓婆勒川即今培拉木河(R.Beilam),盖承藤田丰八《〈往五天竺国传〉笺释》之说,藤田云:“哥那尔河(R.Kunar)又称培拉木;勃律河,《唐书,高仙芝传》作婆勒川,殆由培拉木而讹也。”(八五页)按仙芝渡川后,追三日至坦驹岭,则认婆(或娑)勒川为哥那尔河之支源雅尔浑(Yarxun)河,亦非绝不可能,但对音究嫌不近,且断非哥那尔本河也。

118.Arniah又作Arniya,住Gilgit流域之Dardo人用此名以称今之Yasin。(见斯坦因《古代于阗》一〇页;按Dardo即《汉·西域传》之难兜,Yasin即清代之乾竺特。)沙畹以阿弩越为Cupis,张氏谓即Gilghit,均不可信。

119.此据《新书》二二一下《吐火罗传》,《通鉴》二一六作朅师,《元龟》九六五及九九九讹朅帅。沙畹误以为即今之Chitral,(《西突厥史料》一一八页)又或以为即其附近之Wasit,据我最近考证,应在今麻斯多(Mastuj)附近,详说见拙著《羯师与赊弥今地详考》。又Kaskar一名与我国之“喀什噶尔”甚相近,读者幸勿误混。

120.困乏二字,据冯氏校改。(同上《史料》一五一页)

121.《会要》九四误为景龙二年。

122.《通典》、《旧·传》及《通鉴》二〇四均同,惟《会要》九四作长寿二年(六九三)。

123.慧超《往五天竺国传》作于开元十五年,亦以焉耆为四镇之一,可互证。

124.他书多作交河,此据《旧书》一九四下及《元龟》九七九,辨见拙著《唐史馀渖》。

125.沙畹又引Tabari之书,苏禄被杀在回历一一九即开元廿五年。(《西突厥史料》二〇六页)

126.此据《旧书》及《考异》引《实录》,《新书》二一五下作都摩支,《元龟》九六七作都摩友,“友”应为“支”字之讹。

127.见《回教百科全书》二九册七三六页Kara-kalpak条。

128.Bailey谓于阗文之名,传自我国(一九三九年JRAS九〇页),据余所见,适得其反。又“食”“实”“石”在中古均为辅音收声,冯家昇《从历史上看阿拉伯和中国的友好关系》(一九五五年六月九日《光明日报》)只推原“大食”于波斯文Taji,亦未得其的。

129.《新建设》四一期四二页。又M.Broomhall著《中国与阿剌伯人关系之研究》,译文登《中大史学专刊》一卷一期,所言波斯、大食与唐之交际,多难信据,读者应分别观之。

130.据《西突厥史料》一八四及一二六页,此王出走在六三六年之末或六三七年之初,后被杀于东境之木鹿(Merv,今属土尔克曼共和国),约在六五一或六五二年(永徽二—三)。《元龟》九九五称:“永徽五年,大食引兵击波斯及米国,皆破之,波斯王伊嗣俟为大食兵所杀。”显是事后之报告,吾人考证外域记事时,应时常注意此一点。

131.此名在旧史中写法不一,《实录》作泥浬师师,《旧·传》作泥湟师师,《唐历》作泥汨师,《唐统纪》作泥洹师,(均《考异》一〇引)《通鉴》从《统纪》。余按今本《旧书》八四作泥湼师师,《新书》一〇八作泥湼师,《中西交通史料汇编》以泥湼师师为合,(四册七七页)考《集韵》,泥浬斯,波斯酋长名,字作“浬”,与《实录》合,泥浬即nar之音写,师师即ses之音写,《实录》本不误,后人因“浬”字较僻,又误“师”为复出,妄以己意删改,此又非得西史对比,无从决定其是非之一例也。

132.一九三二年,塔吉克共和国发见阿剌伯文书一通,是开元六—七年(七一八—七一九)间遗物,内有emir alDjarrah名称,说者谓即中文之异密屈底波云。(《唐代文献丛考》一四六—一四八页)

133.参《史料》二〇九页。

134.《史料》作七一五年(二一一页),但洪钧《元史译文证补》二三称,威利特第一卒于七一六年,弟苏勒满嗣,按苏勒满即《元龟》九七一及九七四、开元四年七月所见之苏利漫,则年分当以《史料》为正。又《新书》二二一下《大食传》称,开元“十四年,遣使苏黎满献方物,拜果毅,赐绯袍带”,检沙畹所辑《元龟》,只有四年大食国苏利漫遣使献物一条,颇疑《新·传》误四年为十四年,又以哈里法之名为使人之名也。

135.据《史料》说,其修表应在前一年即七一八年(一四六页),由此上推三十五即六八四(光宅元)年,是知武后初元,大食已开始其中亚之侵略。

136.多桑云:大食人称Transoxiana为Maveraunnehr,即谓越过缚刍河之地方,其地界缚刍河与锡尔河之间。(田中译本一三二页)

137.《蒙古侵略前之中亚》一八七页。

138.据《新书》二二一下,其国在史国北。

139.《中国历史教程》二四〇页。

140.关于仙芝之败,参照《史料》二一六页。

141.《史料》二一七页。

142.《东方杂志》四一卷二号三一页拙著《从人种学看天山南北之民族》,又四二卷一七号三六页拙著《塔吉克噶勒察及大食三名之追溯》。大致言之,塔吉克属于阿利安系之寒原型,语言为古伊兰语。

143.《东方杂志》四二卷一七号三四—三五页拙著。

144.《东方杂志》四一卷二号三六—七页拙著。。塔吉克与噶勒察为对举之辞,后者指山民,色白而发黄,前者犹云耕种之民或农民,皮肤及发均黑玉尔(Yule)著《中国及其通道》四卷二一〇—一一页。

145.吕振羽《中国民族简史》二〇一页,《历史教学》一九五五年三期二六页奚风文,又王拾遗《白居易研究》三页等。并参236页注①。

146.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光明日报》陈珏人文。

147.参《旧书》一九九下,《靺鞨传》。

148.《文哲季刊》五卷二号四四〇页《隋唐时代西域人华化考》。

149.同上四四一页。

150.一九五五年十一月二十日《光明日报》陈珏人文。

151.陈氏《述论稿》(二九—三五页)对此,最少犯了三种错误:(1)以九姓胡为月氏人。按此说首见《隋书》,而《新唐书》承用之,然九姓胡在西汉时实役属于康居,与南方之月氏各别为国,《隋书》所云,白鸟目为“全无证佐的空中楼阁之谈”,(《塞外史地译丛》二辑四二一—四二二页)是也。(2)认“赭羯”为种族之名,原义不是“战士”,按《西域记》一,飒秣建国,“兵马强盛,多是赭羯,赭羯之人,其性勇烈,视死如归,战无前敌”,《新书》二二二下《安国传》,“募勇健者为柘羯,柘羯犹中国言战士也”。《通典》一九七亦有太宗招柘羯不至之记载(关于太宗事,他书有异文,此处不具论)。马迦特(Marquart)《答沙畹问》,谓柘羯、赭羯皆波斯语tcakar之异译,义犹奴仆、从属,在粟特一带训作卫士;白鸟又以突厥语Sagas即战士解之。(《东洋学报》一卷三三二页)巴尔托勒(Barthold)《中亚史》云:大食作家闲说及君长之卫士,即kir或ckir,义犹奴仆。但从Naraxi所记捕喝王后之朝廷观之,显见此种卫士,徒有其名,彼系以贵族之青年子弟组成,须轮班入值于王廷,与欧洲武士子孙之服事其王侯者无异;(一八〇页)依此言之,柘羯制度与我国贵族子弟之更番宿卫者相同,亦略类于初期府兵及蒙古时代之怯薛,陈氏谓“战士”之解,由于宋祁误会,则未知宋固有其根据也。若瓦德尔(Watters)言,飒秣建西北有都会名Calak,其人体躯长大而勇健,疑赭羯即其地之居民,(同前引白鸟二三—二四页)毗尔(Beal)疑为赤鄂衍那(Chaghāniān)之人民,(《译西域记》三三页注一〇三)藤田丰八《西域篇》又以比拟塞种,均嫌证佐不足或对音不合。总之,善战与否(就正义之战立论),须以爱国思想及经常训练等为先决条件,陈氏独谓“安史之徒乃自成一系统最善战之民族,在当日军事上本来无与为敌”,则未免陷入唯心论,且更违反禄山亦常败衄之现实也。(3)以石国或译“柘支”、“赭时”与柘羯、赭羯相混比。按前者是国名,后者是通名,不过译音上截有些类似(此是译音常见之现象),其语原并不相同。

152.《述论稿》三四页。按章嵚论安史之乱有远近四因:(1)设立节镇;(2)重用蕃将为远因;(3)攻伐奚、契丹;(4)溺惑嬖宠为近因(《中华通史》下册)。吕思勉亦承认(1)(2)两条,并称禄山之发动叛变,系与国忠不和。(《白话本国史》三册)傅安华在其《唐代安史之乱的发动与扩大》一文中,以为(1)之说不外承袭《廿二史劄记》,(2)之说本自《旧书·林甫传》,然多设节镇与重用著将,均是适应某种需要而发生之制度或政策;并无主动某事件发动之力量。此种制度或政策,运用可以有利,亦可以有弊,运用方向之决定,系依赖于其他条件,所以(1)(2)两事,并不是发动之原因。彼以为凡毗邻之两种民族,如果经济发展相差极远,则经济条件较低者为物质享受所引诱,必向经济较优者施行侵略及掠夺,此为禄山发动叛变之原因,其立说之根据有二:(甲)禄山部属是一个胡人集团(引姚汝能安禄山事迹》:“养同罗及降奚、契丹曳落河八千人为己子”,“唯与孔目官严庄、掌书记高尚、将军孙孝哲、蕃将阿史那承庆、庆绪同谋”,“十四载五月……以蕃将三十九人代汉将”)。(乙)当时中国之经济条件,确能引起胡人觊觎。又扩大之原因亦有二:一、当日社会下层已酿成普遍不安,大暴动之机,已经成熟。二、兵制废弛。(一九三五年十月四日天津《大公报·史地周刊》五五期)概言之,傅说似比章、吕有进,玄宗对禄山,根本在过度信任,蕃将或非蕃将尚是次要问题。唯是欧、美资本主义之侵略,初非经济条件比我较低。以言中亚经济,汉以前早铸用金币,彼中商人能转运我国缯帛,赴西方牟大利,又《汉书·西域传》言:“大宛左右以蒲陶为酒,富人藏酒至万余石,久者至数十岁不败”,则胡族经济条件是否较低,尤成疑问。至禄山起后,农民响应者史册上几等于零,响应者却有九姓府六胡州诸胡及武威九姓商胡,(《通鉴》二一八—二一九)所谓大暴动之机,亦乏充足之信证。窃以为由唐廷言之,错在边兵失调,过度信任禄山而招惹其野心,由禄山言之,则是为当日中国经济繁荣所引诱,如此说法,较为浑括。若过分迷信禄山兵力,吾人只须看长安收复,主力靠回纥四千骑,及禄山之窘急图却,此疑便可以解。《唐代小说研究》云:“安禄山是胡人,玄宗要藉他统治北方胡族区域,不惜以各种方法表示宠异,以图结欢。”(旧版一〇〇页)即承陈氏之误解,而且看得玄宗过高。

153.部名只得十二,今《学海类编》本《安禄山事迹》中卷作“二十三部落”,亦许是“十二”之倒衍。林应是思结之别部,奚应是奚结(参前第二节;《学海》本正作奚结,惟讹为蹄),蓬子一名未详。此外《学海》本尚讹契苾为契丹,思结为恩结,并校正于此。

154.《旧书》二〇〇上:“肃宗理兵于朔方,使中官邢廷恩追朔方、河东兵马,光弼入土门”;《新书》二二二上:“属潼关溃,肃宗召朔方、河东兵,光弼引还”,叙事大致相类。按潼关陷在六月九日辛卯,肃宗则七月九日辛酉始至灵武(朔方),潼关溃时肃宗尚无权追召外兵,如果系肃宗在朔方追召,则其事应在七月。《通鉴》二一八只书光弼引还于六月末,(参前引《事迹》中)不言追召,当因《旧》、《新》两书叙述不明之故。

155.兴平节度,至德元年置,领商、金、岐等四州。

156.《旧·地理志》列举节度、观察等使四十四镇,《廿二史考异》五八以为“据太(大)和中方镇言之”,钱氏大约因宝历元年改鄂岳观察为节度,至大和五年而复旧,《地志》称“武昌军节度使”,故有此论定也。但考《新书》六四《方镇表》,乾元元年置振武节度,领麟、胜等州,上元元年置鄜坊节度,领鄜、坊、丹、延四州,贞元三年置夏州节度,领夏、绥等州,此后无甚大更革,今《地志》不见振武三节度,所领州仍分附邠宁、朔方二镇之下,则非尽合于大和制度可知矣。

157.巴尔托勒(Barthold)《蒙古时代前之突厥史》言,七八二—七八七年(建中三—贞元三)布哈尔筑造长城,或用以防御吐蕃。又《新·传》称贞元十七年吐蕃与康国兵出现于南诏。

158.《云南土俗现代地理分布》。(《史语所集刊》七本四分四三七—四三八页)

159.费琅《崑及南海古代航行考》八五页。

160.同上七页。(并参《西域南海史地考证译丛》一八八页注六)

161.同上四七页。

162.《崑及南海古代航行考》六八页。;说虽离奇,然越南半岛人本由高原南下,系不能反驳之事同上一三一页。

163.《华阳国志》四,滇池县,“故滇国也,有泽水,周回二百里,所出深广,下流浅狭如倒流,故曰滇池”;按突厥语tengis或dengis,海或湖之义,滇音颠,(《通典》一八七)与ten相对,(参《成吉思汗实录》五三一页)余认为“滇”系以海得名,今云南土俗,有水便呼“海子”,正可反映。《国志》又云:“蹻泝沅水,出且兰以伐夜郎”,此是古代入滇之东路。

164.龙颜碑见《金石续编》一。

165.《蛮书》六:“通海城南十四日程至步头,从步头船行,沿江三十五日出南蛮。夷人不解舟船,多取通海城路贾勇步,入真登州林西原,取峰州路行量水川西南至龙河,又南与青木香山路直,南至昆仑国矣。”(渐西村舍本)伯希和谓步头即《蛮书》一之贾勇步,贾耽之古涌步;但从步头船行,沿江三十五日出南蛮,日期大长,暂以步头位置于今之临安(今建水),后文又疑贾勇步即今蛮耗。(《交广印度两道考》八及一四一页)余曾以其行程日期差之,疑步头应为《蛮书》一之下步而非贾勇步。(《圣心》二期拙著《南海昆仑与昆仑山之最初泽名》三八页注①)近在讲义初稿又断定《蛮书》原本应作“沿江三、五日出南蛮”,不知者误增“十”字;《蛮书》六同一条内,步头与贾勇步并举,则两者显非一地。今再详之,步头即下步之说,实不可通;考《德化碑》曾三著步头(“安南都督王知进自步头路入”,“威慑步头,恩收曲靖”又“东爨悉归,步头已成内境”),当日南诏及东爨势力范围,东南不能出今滇省边界,而依《蛮书》一,下步却系安南管地,同理,由通海城起出南蛮(即南诏)境,亦断不需十八九日程(十四日加三至五日)。反覆寻勘,始悟“通海城南十四日程”之“十”字,同是衍文,通海即今通海,如以其南四日程之步头置于建水,则嫌太近,置于蛮耗,又觉失之过远,以里程准之,似应在蛮耗更西北之上游,盖现时上水虽在蛮耗止航,下水之起点似可更西移也。惟其今本多衍两个“十”字,故令地理家无从捉摸。更应附带提及者,余在《圣心》稿内,依渐西村舍本以“行量水川”为句,又揭出此句以下与前文不相接;今又悟“行”字应属上句,量水川以下三句别为一事,与前文无涉,龙河殆今澜沧江,故南与青木香山路相直也,青木香山在永昌(今保山)南三日程。后来又考《元史》六一建水州条:“在本(会川)路之南,近接交趾,为云南极边治,故建水城,唐元和间蒙氏所筑,古称步头,亦云巴甸,每秋夏溪水涨溢如海。”据《地理今释》,建水州在今建水县之西。按《元和志》三八钦州灵山,“今南四十里谓之水步,即是钦州北来人泝流舍舟登陆处”。南方俗语现在犹呼水陆上下处为“水步头”或“步头”,“步”音转轻唇则曰“水阜”或“阜头”,或又加土作“埠”,近世称“商埠”,义即本此。今建水县不边红河,非舟船上下处,应非步头所在;惟建水西南红河边沿尚有地名“坝头”,或其是欤?

166.《元史》一二一:“察罕章盖白蛮也”,又“合剌章盖乌蛮也”。《元史类编》二〇称,白蛮据丽江,乌蛮据大理。沙海昂疑“章”为“戎”之讹,J.F.Rock亦言jang常念作jung,同“戎”字或许有些关系,向达更进一步称戎族以氐羌为主要成分。(《历史研究》二期四页)余殊不谓然;“羌”切韵k‘rang,如K音颚化,且变为不送气,则与“章”切韵tsiang甚相近。戎与羌在上古区别极明,与其谓“章”为“戎”之转,毋宁谓“章”为“羌”之转也。

167.据铃木俊《南诏之意义及六诏住地考》,(《东洋学报》一九卷二号)余别撰《六诏所在及南诏通道一段之今地》一文,加以证明。陈碧笙以为“在今之蒙化附近”,(《厦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一九五六年五期一四五页《试论白族源出于南诏》)地仍未的。

168.蒙舍当即《庸那迦国纪年》之Muon Se。(《译丛》一四九页)

169.此据《蛮书》三;《通鉴》二一四引窦滂《云南别录》作“蒙舍、蒙越、越析、浪穹、样备、越澹”,按滂只定边军节度,(《新书》二二二上)不如樊绰之可信。越澹应即《蛮书》二之越赕(同书八“川谓之赕”),在澜沧江西,今腾冲地。(说见一九四七年《文史周刊》七四期拙著《唐代云南管内几个地理名称》)《蛮书》又云:浪穹、邆赕、施浪总谓之浪人,故曰三浪诏。

170.参一九五四年《历史研究》二期四四页刘尧汉《南诏统治者蒙氏家族属于彝族之新证》。

171.同前《译丛》云:“其北境与大Muon Se(大理)之Ho国(中国)接界”(一四九页)。按Muon Se即蒙舍,见前注①,Ho应是“和”之音写,《庸那迦(Yonaka)国纪年》此一句应泽为“与大蒙舍之太和城接界”,非指“中国”,原译误。

172.此据《蛮书》三及《新·传》。照世系言,则阁罗凤本为皮逻阁之从兄弟行,但《德化碑》称:“王姓蒙,字阁罗凤,大唐特进云南王越国公开府仪同三司之长子也。……先王统军打石桥城,差诏与严正诲攻石和子,父子分师,两殄凶丑。……天宝七载,先王即世,皇上念功旌孝。”固视阁罗凤为皮逻阁之子,(《南诏野史》上同)《蛮书》三越析诏条亦言蒙归义(即皮逻阁)长男阁罗凤,岂当日炎阁养从孙为子耶?复次,胡蔚《南诏野史校注》(上卷)误读碑文为“家居阁罗凤”,故谓其“取地名以为名”。

173.《德化碑》称为“越都督张虔陁”。

174.据《新书》二二二上;惟《通鉴》二一七作七万。

175.元郭松年《大理行记》:云南州西行三十里品甸,又山行三十里白嵓甸,赤水江经之。又山行四十里赵州甸,即赵也,神庄江贯于其中。川行三十里至河尾关,即洱水下流。其西又有关,北入大理,名龙尾关。入关十五里为点苍,太和城在其下,周十余里。又北行十五里至大理,名阳苴城,亦名紫城,方围四五里(广德二年筑)。

176.《蛮书》一:“黎州(今汉源)南一百三十里有清溪峡,乾元二年(?)置关,关外三十里即州界也”;又“从石门外出鲁望、昆川至云南,谓之北路。黎州清溪关出邛部,过会通至云南,谓之南路,从戎州南十日程至石门,……天宝中,鲜于仲通南溪(今南溪县西)下兵,亦是此路。”按《蛮书》同卷下文称,自石门第九程至鲁望,再行十二程到柘东(今昆阳北平定乡),则石门路之一部,应相当于今威宁、宣威、曲靖(《德化碑》亦言仲通军至曲靖)、昆明之通路,从方位而言,应曰东路。《蛮书》一清溪关,“至大定城六十里,至达士驿五十里(黎、二州分界),至新安城三十里,至菁口驿六十里,至荥水驿八十里,至初里驿三十五里,至台登城平乐驿四十里(古县今废)”,共程三百五十五里;但《新书》四二州下称,“自清溪关南经大定城,百一十里至达仕城,西南经菁口,百二十里至永安城,城当滇笮要冲;又南经水口,西南度木瓜岭,二百二十里至台登城”,实四百五十里,今本《蛮书》之地名、里数,显有夺误。(可参《蛮书校注》)又《德化碑》云:“节度使鲜于仲通已统大军取南谿路下,大将军李晖从会同路进,安南都督王知进自步头路入。”唐邛部县,今越北七十里,会同即《蛮书》之会通,又曰会川或会同川(会川今四川会理县)。复次,由台登至俄淮(即准字)岭为程五百三十里以上(据《新书》四二;《蛮书》此段路程,亦有脱漏),又由俄淮岭至会川二百八十五里(据《蛮书》,但比《新书》亦少差数十里,依《新书》则台登至会川共约九百里上下)。从方位言,此路应曰西路。据《新书》,贞元十年袁滋使南诏,系取东路(石门),十四年内侍刘希昂使南诏,系取西路(清溪)。

177.寻传是部落名称,见于《蛮书》者分在两个不同区域;其一,在今八募一带(说详同前引拙著),即本文之所指。《德化碑》云:“爰有寻传,畴壤沃饶,人物殷凑,南通渤海,西近大秦”,是也。其又一则在今金沙江与鸦砻江会流之处。《蛮书》二云:“又有水,源出台登山,南流过州,西南至会州(当作“川”,见上一条注)、诺(同书八,“诺,深也”)赕,与东泸合(“合”字原脱,今校补),古诺水也,源出吐蕃中节度北,谓之诺矣;江南,郎部落。又东,折流至寻传部落,与磨些江合,源出吐蕃中节度西共笼川犛牛石下,故谓之犛牛河,环绕弄视川,南流过铁桥,上下磨些部落,即谓之磨些江,至寻传,与东泸水合,东北过会同川,总名泸水。”所谓“又有水”者,即今安宁河。东泸即鸦砻江,樊绰以当古之诺(亦作若)水,与《野史》上以金沙江当若水之说不同。磨些江则今之金沙江也,弄视川当指今丽江以北地方。安宁河在会理西北,先合于鸦砻江,再南,乃合入于金沙,汇点附近就是另一寻传部落之住地。

178.《德化碑》:“裸形不讨自来,祁×(当是“鲜”字)望风而至。”按《蛮书》四:“裸形蛮在寻传城西三百里为窠穴,谓之为野蛮”;同书七:“自银生城、柘南城、寻传、祁鲜已西蕃蛮种,并不养蚕”,又同书六:“丽水渡面(?西)南至祁鲜山,……祁鲜已西,即裸形蛮也。”

179.《蛮书》六:“柘东城,广德二年凤伽异所置也,其地,汉旧昆川。”按《德化碑》以置柘东城为赞普锺十四年春之事,依碑,败李宓在三年,相当于天宝十三载(七五四),是十四年应相当于永泰元,今《蛮书》作广德二(七六四),或其工程连两年耶?

180.《萃编》一六〇著录《南诏德化碑》,前截几全泐,独碑首题“清平官郑回撰”六字完好无缺,是否原来真迹,颇成疑问。考碑末:“×成家世汉臣,八王称乎晋业,锺铭代袭,百世定于当朝,生遇不天,再罹衰败,赖先君之遗德,沐求旧之鸿恩,改委清平,用兼耳目,心怀吉甫,愧无赞于《周诗》,志效齐斯,愿谐声于《鲁颂》,纪功述绩,实曰鸿徽,自顾下才,敢题风烈”;一望而知为撰文者自述之语,其人无疑是清平官,但姓名(或名)为“×成”,与“郑回”不类,“八王”尤非郑氏典故。考《蛮书》三:“阁罗凤尝谓后嗣悦归皇化,但指大和城碑及表疏旧本,呈示汉使,足以雪吾罪过也”,并未揭出撰人姓名,《新·传》及《通鉴》二一六亦然。惟《南诏野史》上云:“令清平官郑回撰《德化碑》,唐流寓御史杜光庭书,立石太和国门外,明其不得已叛唐归吐蕃之故”,未知有何前据?复次,王昶《跋德化碑》云:“考《云南通志·古迹》载,阁罗凤刻二碑,一曰《南诏碑》,在城西南,注云,天宝间阁罗凤归吐蕃,揭碑国门,明不得已而叛,西泸令郑回撰文,今无可考。一曰《蒙国大诏碑》,即《德化碑》也,是南诏群臣颂德之碑,注云,在城北,郑回撰文,杜光庭书,今剥落殆尽云云。是南诏有二碑,皆郑回撰文,其刻石国门之碑,朱子《纲目》系其事于天宝十一载,此碑则在大历元年,两碑之立,相距十五年,而前碑已亡”;所引《通志》,可疑者计有四点:(1)罗凤曾立两碑,《蛮书》、《新·传》、《通鉴》、《野史》等都未说过。(2)南诏是唐人对彼之称谓,蒙国大诏是彼国人自用之称渭,彼国何以有“南诏碑”的名称?(3)今《德化碑》前截即说明不得已叛唐之故,是否别有一所谓“南诏碑”成立在前,专叙此点?如其既有,《德化碑》似无须复述。(4)《新·传》将立碑表明心迹事记在天宝十载仲通失败之后(《通鉴》同),《野史》记在十三载破李宓之后,似皆不知确年而顺带提及,吾人相信朱氏《纲目》处理此节故实,亦应用同样手法,并非经过考实,不应强调“天宝十一载”之时间性。合此观之,我并不相信罗凤曾立两碑,《滇志》之误,由于呆信《纲目》,且以《德化碑》后截纯然歌颂吐蕃(文云:“我圣神天帝赞普德被无垠……”,“我”字上空两格),疑其与无心叛唐不相应而信为别有一碑也。碑文只叙到赞普锺十四年(叶昌炽《语石》二即以为是年所撰,且认《南诏蛮颂德碑》与《南诏德化碑》为一碑歧出),相当于永泰元年,王昶以为大历元年立,似属计算之误。唐末至前蜀有道士杜光庭,《野史》所揭书人,亦极可疑,今不具论。

181.骠苴低之“苴”,哈威谓即Swabwa之Swa,意即“君”也,(《缅甸史》上一五页),又突厥语呼“新”为“阳”,则阳苴城全义当为“新王城”。

182.《通鉴考异》二三云:“按宣宗时南诏未尝陷安南,据《新·(南诏)传》则似大中时已陷安南”;按《新书》各列传之叙事,不依年序为先后,其例甚多,《南诏传》在咸通元年之前称南诏陷安南者,实将咸通元年事倒错于前耳。

183.《考异》二二,大中十三年南诏陷播州云:“《旧·纪》、《实录》今年皆无陷播州事,惟《新·纪》有之;《实录》,咸通六年三月卢潘奏云,大中十三年,南蛮陷播州”;是《新·纪》似据卢潘奏而书也。《通鉴》二五〇又于咸通元年十月己亥后书,“安南都护李鄠复取播州”,亦本自《新·纪》九。考尉迟偓南楚新闻》记黔南事有云,“咸通二年蛮寇侵境”,兹从之。

184.陈碧笙《滇边散忆》云:“七年复取安南,高骈大败之”;(二〇页)按再陷安南在四年,陈书误。

185.广明元年,卢携称咸通以来,南诏两陷安南、邕管,一入黔中,四犯西川,(《通鉴》二五三)只概括言之,可参看《考异》二三及胡注,《互证》二〇疑安南只咸通四年一陷,系未见携奏之故。

186.《蛮书》四言:“茫蛮部落,并是开南杂种也,茫是其君之号。”张礼千谓泰语“孟”为城镇之意。(《东方杂志》四〇卷一八号)

187.今本夺去一,《校注》云:“疑后龙口一城当亦为一,系传写误脱一句也。”余按龙口城即今大理上关,似未得为一,惟《蛮书》五云:“渠敛赵,本河东州也,西岩有石和城,乌蛮谓之土山坡陀者,谓此州城及大和城俱在陂陀山上故也”(同书八,“山谓之和”),似占一之数,即《野史》上之赵州,今改凤仪县。

188.《西域文明史概论》八八页。

189.《新建设》四一期四一一四四页及四二期四五一四八页《试论回回民族的来源及其形成》。林氏曾言:“若谓回回民族中含有突厥族的成分,那到是可能。”又“因此回回在其形成为一个民族的过程中,自不免掺入许多汉族的成分。”按伊思兰教输入我国,其范围是逐渐扩大,在去今三百年前,某些汉族掺入成分,当然尚易识别,故顺治四年甘抚张尚列举为缠头回、红帽回、辉和尔、哈拉回、汉回等数种,意义本甚明白。林氏却认为彼时不合用“汉回”二字,则对于彼分析回回民族来源的初意,反觉有所矛盾矣。

190.据田坂兴道氏言,回纥可汗衔之常为“爱登里啰”(ai tngrid,奉月神)或君登里啰(kün tngrid,奉日神)系受摩尼教之影响。可汗衔之回纥文为alpu inancu bagha targhan tnrid ülug bulmis alpu qutlugh bilg qaghan(见同第二七三页注①引文)。

191.据沙畹氏言,于术在库车与库尔勒(Korla)之间。

192.全碑系以汉、突厥、粟特三种文字分撰,冯译《摩尼教流行中国考》误粟特为康居。(二二页)

193.据《新书》二一七上,永贞元年怀信可汗死,唐册其所嗣为滕里野合俱录毗伽可汗,元和三年死,唐册新可汗为保义可汗(长庆元年死),《通鉴》二三六一二三七及二四一,又《元龟》九七六及九六五略同。惟《会要》九八则称俱录毗伽可汗死元和六年(《元龟》九六五别一条同,殆钞自《会要》),七年正月,唐另册一可汗,其人死于元和十一年,是年十一月始册立保义可汗,与《新书》《通鉴》异。关于保义嗣位之年,《会要》断不可信,据回纥可汗碑之粟特文纪年,保义嗣位,不能晚于元和九(马)年也。田坂兴道疑保义嗣位在元和六年,再无他据,(同第二七三页注①引文六一七页)司马修《通鉴》,尚得见《宪宗实录》,故从之。陈垣氏《摩尼教入中国考》谓可汗碑立于长庆间,亦误。

194.涉六、七年事,《旧·回纥传》与《会要》九八有冲突,可参看田坂兴道《中唐西北边疆之情势》。(《东方学报》一一册五八六一五九〇页)

195.八骏及屈产名称,大多数已经学者及余个人证明为突厥语或中亚语之音写,此处不备引。

196.唐代诸牧畜产每年死耗及生长数目,有厩牧令为之规定。(《唐律疏议》三)

197.大和五年,李子借回纥钱一万一千二百贯不偿,(《元龟》九七九)此必胡人在中国经营高利贷之事业。

198.唐时绢(即缣)每匹规定长四丈,见下文。

199.《西域文明史概论》四五页称,“有一前记之缣(即绢)书”,是羽田亨亦知缣、绢同一。

200.参《苏联民族之话》七〇页。

201.墨公谷《贾耽与摩尼教》一文有云:“颜鲁公(真卿)与康国人颇有往还,且以穆护之名字其男,康国人多奉摩尼教。”(《禹贡》半月刊二卷四期九页)乃误混祆教于摩尼。

202.此名还原最少第一音s与“萨”之古音不相合;伯希和曾有长篇考证,登Bull,de Ecole francaise,vol.Ⅲ,pp.665—671,惜未之见。

203.向达《新疆考古概况》称:“公元前二世纪以前的南疆、印度、伊兰(摩尼教、景教)文化颇盛。”(《文物参考资料》四〇期二九页)按公元前二世纪时摩、景两教均未创立,向氏殊为失考。

204.冯承钧谓景教入唐之时,叙利亚已为大食所据而名其地曰苫(Sm),与其名景寺为大秦寺,不如名为苫寺云云;(《景教碑考》四七页)其说可谓泥极。“大秦”真义犹云右方或西方(余已有证明),在当日施之罗马也可,施之叙利亚亦可,冯氏之论,徒见其好为文字上之异议,非注重实际研究者所应出此也。

205.涉出土时期,钱谦益以为“万历间长安人锄地”得之,(《牧斋有学集》四四《景教考》)林侗以为“明崇祯间西安守晋陵邹静长先生有幼子,……卜葬于长安崇仁寺之南,掘数尺,得一石”,(《来斋金石刻考略》下)李之藻天启五年四月《景教碑书后》称,“庐居灵竺间,岐阳同志张赓虞惠寄碑一幅,曰迩者长安中掘地所得”,崇祯十四年,葡教士阳玛诺(Emmanuel Diaz)撰《唐景教碑颂正诠》,称“天启三年,关中官命启土,于败墙基下获之,置郭外金城(胜)寺中,岐阳张公赓虞拓得一纸,读竟踊跃,即遗同志我存李公之藻”,(《碑考》三至八页)足立喜六主张天启五年说最确,(《长安史迹考》一九〇页)冯承钧断为“要在天启五年之前”;(同前引九页)按由掘得而树立,而张赓虞拓得,而由陕寄浙,古代交通、消息,两俱濡滞,应以天启三年(一六二三)说最为可信。

涉出土地点及立碑原因,伯希和曾提出两项意见:(一)发现不在盩厔而应在长安金胜寺,即阿罗本所居之大秦寺。(二)碑非墓碑,只是当年大会时由景教大施主所建之碑(即碑文中之赐紫袈裟僧伊斯,《史地译丛》五九页)。冯承钧历引明末波兰人卜弥格(Michael Boym),法人金尼各(Nicolas Trigault),法人方德望(Etienne Le Fèvre)诸神甫之书札,信为出土不在西安而在盩厔,出土后运至金胜寺,且是伊斯之墓碑(同前一〇一一三,一八及六九页)。余按此实两个互相连锁之问题,主张出盩厔则近于墓碑,主张出金胜寺则应非墓碑。据宋敏求《长安志》一〇,义宁坊“街东之北,波斯胡寺,贞观十二年太宗为大秦国胡僧阿罗斯(本讹)立”;《清一统志》一八一,“金胜寺在长安县西郭外,即崇仁寺,唐建”;又《长安县志》,唐开源门内义宁坊有崇圣寺,明改崇仁寺,以寺邻金胜铺,故亦名金胜寺(此据《碑考》一八页转引;但唐城西无开源门,《长安志》义宁坊之北街通开远门,“源”乃“远”讹);是明之崇仁寺(即俗称金胜寺)与唐之大秦寺同在义宁坊内,其为同一寺之嬗化,已极有可能。假如发现在盩厔而运至长安,此碑初时尚无人能考其内容,崇圣寺之本身为大秦寺。在流俗亦必无记忆,长安名刹尽多,何以运来后恰放在唐代之大秦寺?此从客观体察而未必有如是之偶然者也(冯书一八页亦以大秦寺、崇圣寺同在一坊为讶)。若第二问题,解决尤易,碑文末段无非赞扬伊斯之出资崇饰及布施,绝无溘逝之意味(“今见其人”一句,尤非对已死者之言)。且向来墓碑未闻有取颂为名者,更未有替官吏作墓碑而专颂历朝帝皇之功德者,况碑文固非唐文之下乘作品乎?至伯希和以为伊斯自立,亦误;末言“白衣景士,今见其人,愿刻洪碑,以扬休烈”,明明是景众颂伊斯而立石矣。详说见拙著《景教碑里好几个没有彻底解决的问题》。

206.波斯人阿罗喊仕高宗朝,景云元年卒,墓志见端方《匋斋藏石记》二一,应即同名之异译。张星烺以为Luhe之译音,(《汇编》一册一八五页)对音殊不符。

207.沙畹以为即开元廿年波斯遣来朝贡之大德僧及烈,先时回国,后又随贡使而来;冯承钧不以为然,谓是叙利亚文乡主教Rorappisqopa之省译,(同前六〇一六二页)张星烺又谓是Cyriacus或Cyril之译音。(同前)其实“及烈”切韵约读如giepliat,唐人读外语之收声l(r)如t,故Gabriel>gab liet,正与“及烈”吻合;冯、张均不知古代音读,故相差极远。景教碑中以Gabriel为名者便有两人,开元、天宝两及烈,不能必其为一人,只有可能性而已。

208.方豪云:原出希伯来文Elohim,东叙利亚派(即聂派)称alaha,西叙利亚派(即Jacobite派)称aloho,即一赐乐业教(犹太教)碑中之阿无罗汉,玄应《一切经音义》作阿罗汉,调露元年所译《陀罗尼经》作阿罗诃,与梵文之Arhat当为同源,(《东方杂志》四一卷八号《景教史稿》)由此见耶教与佛教之关系。

209.亦作Stan,帐幕或村落之义。

210.即“金殿”之音译,见《新中华复刊》三卷四期七七一八三页拙著《外语称中国的两个名字》。

211.余疑为“洛师”之音译,见《东方杂志》四二卷十一号二四一二六页拙著《唐人文字称洛阳为“洛师”者为数不少》。

212.金上京遗址(黑龙江省阿城县南)及吉林省洮南附近之古城,均曾发见金十字架,鸟居以为景教曾流行于东北;(《满蒙古迹考》一四〇页)同氏又谓景教取儒教之崇拜祖先,其宗教形式在唐时最民俗化,因而不知不觉间大为流行。(同上一七四页)按婆罗门教固有祭先之礼,景教为存亡诵经,不过性质相近,未得谓之采自儒教;但无论何教,其面向群众者必易于流行,则不易之论也。

213.此项之材料,多据沙畹《摩尼教流行中国考》及陈垣《摩尼教入中国考》,不一一注明。

214.见勒柯克《新疆地下的宝藏》。(一九三一年《地理杂志》四期)

215.旧本作“而茹荤”,当是“不”字之讹。

216.一二三七年良渚(即宗鉴)著。

217.见《新书》二一七上,盖本自《国史补》之“蕃人常与摩尼僧议政,……其大摩尼数年一度来往本国,小者年转,江岭、西市商胡橐其源生于回鹘有功也”。(参据《通鉴》胡注所引及今本)今本末十数字显有错误,又如“来往本国”作“来往中国”,亦以胡注所引为优,《新书》称“囊橐为奸”,由胡人逐利(见前卅二节)观之,谅与李肇原书无大背驰。陈垣不信其说,未免带多少成见。

218.郑亚《会昌一品集叙》:“而又移摩尼之风,坏浮屠之俗。”李德裕助成此举,对于教徒藉外势横行,加以惩创,未为不当。陈垣乃目取销江淮诸寺为“李德裕之阴谋”,又是先存成见之一事。

219.《汇编》引《太平广记》二八大振州陈武振及《群书类从》四辑卷六九冯若芳两条,认为唐时海南有天方教徒,(九九—一〇〇页)然细审两故事,绝无教徒痕迹,张说未可据。又十三世纪Nour Edin之书,记八世纪前半叶有十叶(Seyids)派回教徒移住中国北边,桑原以为未可尽凭;按至德二年(七五七)大食曾派兵入援,见前二七节,有少数流落,自是可能,但非专门从事宣教而已。

220.《苏莱曼游记》(大中五,八五一)称,广府有天方教教士一人,教堂一所。

221.广德元年吐蕃退出长安,系传说子仪将至,永泰元年则败于回纥、子仪之合兵,梁思成云:吐蕃两次进犯长安,鱼朝恩都以神策军平定了大局,(《文物参考资料》三三—三四期八七页)殊非事实。

222.《旧唐书·韩愈传》言,韦处厚撰《顺宗实录》三卷,愈所撰繁简不当,拙于取舍,颇为当代所非,穆宗、文宗均尝诏史臣添改。又《路隋传》言,愈撰《顺宗实录》,书禁中事太切直,宦寺不喜,訾其非实,有诏摘贞元、永贞间数事为失实,余不复改云云。案经数朝,显与宦者有关,今传之韩撰《顺宗实录》,或有一部分已非真迹。

223.白居易《陵园妾》序:“托幽闭,喻被谗遭黜也。”陈寅恪以为寄慨者“其永贞元年窜逐之八司马”,(《元白诗笺证稿》二五四页)所见甚的。叔文为之魁,别无大恶,被谗亦可想,韩、白同时而臭味不相投,非特文章致力处之各走一途已也。白赞刘“文章微婉”,(《长庆集》六九)即在此等处着眼。

224.《韩昌黎集》三《永贞行》,“小人乘时偷国柄”,目叔文为小人(《新书》一六八承其说),已论失其平;又曰“侯景九锡行可叹”,则正欲加之罪矣。至于“夜作诏书朝拜官,超资越序曾无难”,无非发自己的牢骚。平心言之,韩此诗直是党宦口气,与禹锡不党宦者臭味迥异,而陈氏《述论稿》竟谓禹锡“所言禁中事亦与退之相同”,(九七页)盖犹未窥《子刘子自传》之真意也。

225.范仲淹《论叔文》云:“刘禹锡、柳宗元、吕温坐叔文党,贬废不用,览数君子之述作,礼意精密,涉道非浅,如叔文狂甚,义必不交。叔文以艺进东宫,人望素轻,然传称知书好论理道,为太子所信,顺宗即位,遂见用,引禹锡等决事禁中,及议罢中人兵权,牾俱文珍辈,又绝韦皋私请,欲斩之(按此“之”字衍)刘辟,其意非忠乎。皋衔之,会顺宗病笃,皋揣太子意,请监国而诛叔文,宪宗纳皋之谋而行内禅,故当朝左右谓之党人者,岂复见雪。《唐书》芜驳,因其成败而书之,无所裁正,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吾闻夫子褒贬不以一毫而废人之业也。”(据绍兴卅二年严有翼《柳文序》转引)

226.《资暇集》下云:“大和九年后,中贵人恶其名(注子)名同郑注,乃去柄安系……目为之偏提。”可见我谓《翰林院壁记》之改修,系宦官欲削去郑注、李训、王涯、顾师邕诸人之名,并非臆测及深文之论。

227.此即《魏书·食货志》所载,既定中山后之徙民,定中山在皇始二年十二月,其明年为天兴元年,《南北朝经济史》(一八页)未检对本纪,误将一事作两事,分列于皇始、天兴之下。

228.《中国社会经济史》一五七页。近十年来论者更多,自有专门索引,此处不克一一介绍,较早的如张铁弦《记近年苏联史学界一瞥》,佐野袈裟美《中国历史教程》(一九三七年一月),刘燊《论北魏均田制度》等,均可参看。

229.《食货》五卷八期一七页曾謇撰文。

230.据《晋书》二六,男子占田七十亩,女三十亩;此外丁男课田五十亩(十六至六十岁为正丁),丁女二十亩,次丁男(十五已下至十三,又六十一已上至六十五为次丁)半之,女则不课。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有官品者可占田五十顷至十顷,又因品之高卑,得荫及九族或三世。森谷正己《中国社会经济史》以为课田即徭役田,(一五六页)徐士圭《中国田制史略》以课田为助法。(四三页)唐长孺又谓占田法令之用意,在限制贵族官僚地主之无限止地占有土地及田客,并非授田。(《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三五页)此事应专文讨论。

231.此是行国习惯,《魏书》七上,太和五年四月“壬子,以南俘万余口班赐群臣”,知当日犹守漠北之俗。

232.《九品中正制度试释》,见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八九页。

233.北齐制,“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牛”,虽似比魏制为优,但牛调二尺,垦租二斗,义租五升。又奴婢受田依官品而等差,以三百人为极限,无受桑、麻田之明文。北周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百亩,更不提及奴婢。(《隋书》二四及《通典》二)

234.如果认“三长既立”之文为不讹,则须知三长制颁布之后,必经过数年时间,流离各地之人民,始能多数遄返旧墟。但安世之疏,明明上于均田已前,倘把其移后——最少三四年,则无论事实、时间,都不相容,故可决“三长”必“子孙”之讹。《魏书》五三《李冲传》载文明太后言:“立三长则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后世读史者以为三长与课赋有关,即与均田有关,遂臆改“子孙”为“三长”耳。

235.据高允前文言:“方一里则为田三顷七十亩,百里则田三万七千顷。”如以六斗乘三万七千顷,则3700000(亩)×6(斗)=2220000(斛),古写“斗”、“升”字相近,故知两个“三升”均应正作“三斗”。

236.通,报也,手实状即据实书写之文件,通手实犹云据实填写报告。徐士圭氏谓“户籍簿册叫做手实”,非也。

237.胡钧《中国财政史讲义》谓齐地小口多,周地大口少,万国鼎曾加以辨正,但万氏以为齐、周两制适合,(《中国财政史》一七四页)实际上却不然。封建时代多妻盛行,齐制女四十亩,则二妻可得八十亩,三妻可得百二十亩;周制,有室者比单丁多四十亩,则妻数虽加而授田不加,在施行时却可省田不少。大抵齐口虽多,而地处平原,垦田宽广,周口虽少,可耕之面积却锐减,周授田较少,实为地理环境所限制,此则胡、万两家所未注意者也。

238.唐武德元年始戊寅,又七年甲申定令,故以卯、酉为仲年。

239.散见于《沙州文录补》、《唐代文献丛考》及日本《东洋学报》第四卷。

240.森谷又以为诸在官侵夺私田,《唐律》虽明著罚条,但对王侯无此禁限云云,(一八五页)殊属误解,《唐律》系适用于一般,无论何种犯罪,都不特提王、侯,因《名例》内有八议,六曰议贵,流罪以下灭一等也。

241.同前引书二一八—二二五页。

242.《旧书》四,永徽三年高履行奏,开皇中有户八百七十万;七十,九十,未详孰是。

243.据梁方仲引《长江日报》一九五〇年《读报手册》,解放后全国垦田面积共一千四百七十四万顷有奇,如果确实可靠,则与唐代数目甚相近,隋时疆域比现在尚小,断不可能垦田数反大至现在四倍。隋尺谅同于唐尺,虽比今时市尺较短,要超出许多。又据《旧书》四三,“五尺为步,步二百有四十为亩”,进位之数,与清制相同,近人或云唐制广一步长二百二十四步为亩者误。

244.此处据《新·志》五一,疑有夺文。按《六典》三《蠲免之制》条称:“诸王宗籍属宗正者及诸亲五品以上父祖兄弟子孙及诸色杂有职掌人”,则“五品”之上似夺“诸亲”二字,诸亲系指太皇太后等之亲属(与皇亲指皇帝本身亲属者有别)。依此,则《新·志》“兄弟”之下,亦疑漏脱“子孙”二字。复次,鞠清远《唐代财政史》(三页)引令文一条,钞自《六典》(但我所见日本刊本并无此文),兹照其原来句读转录,并参《旧书》四二用括弧表示拙见以为应加之字样如下:“诸皇宗籍属宗正者,及太皇太后、皇太后、皇后缌麻以上亲,内命妇一品(小功)以上亲,文武职事官三品以上,若(亲王)郡王周亲,及同居大功亲,五品以上及国公同居周亲,并免课役。诸内外六品以下官,及京师诸色职掌合免课役。”按缌麻、大功及周(即期),皆就血族之亲疏,定免课之降杀,今若以“内命妇一品以上亲”为一句,试问究是何等之亲?其必有讹误者一。比郡王(从一品)更高者为亲王(正一品),与正一品之内命妇(唐制只有妃三人)地位相埒,今言妃言郡王而不数亲王,其必有讹误者二。爵级只提到国公(从二品),而《新·志》则提到最低级之县男(从五上),其必有讹误者三。总言之,两本《六典》及《新·志》均各有脱误,日本刊《六典》脱文最多,但以无他项史料相比定,不敢草率校正也。

245.两数相加,得九、一八七、五四八,与同书所载户口总数九、六一九、二五四相差至四十三万;与246.两数相加,得五二、八八一、二八〇,比之同书所列总口数五二、八八〇、四八八,多出七九二人,则知课口之数,应校正为七、六六二、〇〇八,相加恰符。《旧书》九八记开元廿一年裴耀卿言,天下输丁约四百万人,数当不确。

247.相加得八、九一四、七八一,比同书之总数八、九一四、七〇九计多七二户;如总数不误,则将课户之尾数“二百八十”校正为“二百八”,衍去“十”字便合。

248.相加得五二、九〇九、二〇九,比同书之总数五二、九一九、三〇九,其万、百两位不相符合,则许任一数有误。

249.《新书》五一《食货志》言每丁岁输稻三斛、绢二匹,非蚕乡则岁输银十四两,皆是极端荒谬之错误,森谷书亦沿之,可参看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四五及赵绍祖《新旧唐书互证》六。又《南北朝经济史》谓太和十年前调以户为单位,十年后以一夫一妇(床)为单位,唐以丁为单位,税制一步一步的缜密云云,(七二—七三页)所论并未抓得重点。太和十以前尚未行均田制,唐则女不授田,征税自须随田制之改革而改革,此非税制趋密之特征也。

《晋书》二六:“……十二已下、六十六已上为老小,不事。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应以“不事”为句,《洹子齐姜壶》之“余不其事”,犹云“我不管”,即不加征赋也。又汉高诏:“非七大夫以下皆复其身及户,勿事。”注释为不徭赋。徐士圭读作“老少虽‘不事远夷’‘不课田’,但也要尽些换纳粟米的义务。他的等级近者输义米户三斛……”(《中国田制史略》四四页)语不可通,故附此正之。

250.《后汉书·明帝纪》,即位后,诏“勿修今年租调”,唐长孺以为“在东汉初年调已成为人民经常交纳的一项,可是没有规定其数额及缴纳物,直到曹操始将调加以固定化及普遍化”,(《魏晋户调制及其演变》,见《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六四页)申言之,此时之调,即是包括一切的调发。

251.租布”一名,《南北朝经济史》谓“系田租与调布之合称”,(六五页注四)唐氏亦认“租是田租,‘布’就是户调”“布只能是一种税目”,又“南朝将‘布’一词代替了户调”(同前引七三及七五、七六页)。此解如不误,则与新疆发见之“租布”(布上写“婺州信安县显德乡梅山里祝伯亮租布一端光宅元年十一月□日”,见斯坦因《腹里的亚洲》第三卷附图一二七),意义迥异,唐之“租布”系两字名,与“庸调布”相对立(同上引又有“婺州兰溪县……姚君才庸调布一端神龙二年八月□日”),犹云江南诸州租回造纳布之布。

《南北朝经济史》谓租布在“《宋书》卷五《文帝纪》为税布,卷六《孝武纪》称田租布”;(同前引)余检《宋书》五,只有元嘉四年三月“其蠲此(丹徒)县今年租布”及廿六年三月“复丹徒县侨旧租布之半”两条,并无“税布”字样,或是根据误本。《宋书》六,大明三年“三月甲申,原田租布各有差”,其读法颇有疑问,如依前引同书之说,布即调布,则“田租布”得断读为“田租与布”,非“田租布”为“租布”之别称也。

252.《齐书·武帝纪》,永明四年五月下云:“诏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南北朝经济史》以为“二分取钱,一分取布之误”,(八二页)固然毫无证据,即唐氏所释,(同前引八二—八三页)亦未能令人满意。唐引《隋书》二四,梁初唯京师等地用钱,诏明言输钱处,可知亦有不输钱之处,拙见正与相同。惟(一)诏书之“户租”,彼谓户指户调,租与户仍是两项,则大可商榷。诏下文所言与田租无关,无提出田租之必要,余谓“户租”即“户调”之变文,犹诸唐氏认“调”字有两种不同之用法也。(二)《齐书》四〇《萧子良传》:“诏折租布二分取钱,子良又启曰……且钱、帛相半,为制永久,或闻长宰,须令输直,进违旧科,退容奸吏”;据传,子良上启亦是永明四年事,但唐氏认为“二分取钱是加重,诏书之一分取钱是减轻”,上启“跟上面的诏书可能有关,却不是一件事”,因解“二分取钱”为“三分二取钱”,似乎出于误会。余认为“二分取钱”者即将应纳之布分作二分,其一分取钱之谓,文过简省,遂欠明白,然意犹可通,若谓“二分”同于“三分二”,恐无此混沌之文法也。诏虽如此说,外边奉行与否又是别一问题,启文之“或闻长宰,须令输直”,盖谓官吏阳奉阴违,不肯半数取布,故再向朝廷揭发。如此解释,则上启应在下诏之后,直是同一回事之发展矣。抑又思之,田租大致须取谷,乃统治者对水旱之最要防备,传文之“租布”显为“调布”之变文,与“田租”无关,故前谓“户租”即“户调”变文,此亦一旁证。

253.《史记·范雎传》绨(音啼)袍注:“盖今也”,又《急就章》颜师古注:“络即今之生(始移反,又式支反,音施)。”王应麟补注:“今俗作,非是。”《广韵》作,云:“缯,似布。”按粤中旧有“生丝”一种,质薄,当即此。又据天宝四载官帐,缦绿及大练每匹估四百六十文,缦绯五百五十文,大生绢四百六十五文,陕群(郡)孰六百文,河南府绝六百廿文(《敦煌掇琐》三),则价在上举各种中为最贵。

254.据《唐律疏议》二及《陆宣公集》二二。惟《六典》三、《旧书》四八及《会要》八三均作“绫、绢、各二丈”,措辞究欠明白,故森谷书误会由绢变为布,(一八〇页)又《田制史》二〇一页第十五表作“唐调绢二匹……或布九丈六尺”,亦误。

255.据《唐律疏议》引《赋役令》及《陆宣公集》二二。惟《六典》《旧书》四八及《会要》均作五分之一;按布以五丈为端,绢二丈是半匹,布二丈五尺亦是半端,以理推之,作四分一者近是。

256.森谷书称武德二年调绵二两,开元廿五年令变为三两云云;(一八〇页)按《疏议》引《赋役令》及《会要》八三载武德二年制,均作绵三两,可见中间并无变更,彼不知据何误本也。彼所谓“开元廿五年令”,乃指《唐六典》而言。

257.《六典》原校称,“《唐·志》禰作襺”,余疑禰实之别体,见注497。

258.按《六典》下文称:“滁、沔二州麻资布,……黄州资布。”又《金部郎中》条称:“资布、布、布各(一)端”,则资布是布之一种。

259.《通典》六云:“布则三尺七寸五分。”折算是四分之一。《六典》三作“布加五分之一”,其误与上页注③所举同。

260.《新书》五一误作“二十五日”,森谷书(一八〇页)沿而不察,可见研究家应旁参各书,不可专据一本。

261.《通典》六、《会要》八五皆误为武德九年,(陈氏《略论稿》一五三页同)兹据《旧书》三及《通鉴》一九四。

262.《通典》六称,天宝中八等户税四百五十二,九等二百二十二,比大历为低。

263.《续汉书·百官志》称,啬夫“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唐长孺据此,以为计资定课,由来已久,汉、魏间计算资产,与调有关,但不仅是为了调。至曹魏、西晋规定每户征收绢、绵之额,只是交给地方官作统计户口征收的标准,其间贫富多少,仍可由地方官斟酌,《晋故事》所云“九品相通”,(《初学记》二七)《魏书·食货志》所云“天下户以九品混通”,又同书《世祖纪》,太延元年诏“计赀定课,裒多益寡,九品混通”,皆可为证。此一办法到梁才废除,但陈又恢复。(《魏晋南北朝史论丛》六五—七三页)

264.参看拙著《唐代两税基础及其牵连的问题》。(《历史教学》二卷五、六两期)

265.《历史教学》二卷五期一二页。

266.《历史教学》二卷六期一九页。

267.建中初,命黜陟使往诸道按比户口,约都得土户百八十余万,客户百三十余万”。(《通典》七)换言之,客户约占总户数十分之四有奇。

268.《田制史》一九六及二三页。《唐代经济史》称:“均田制度与租庸调制度二者间,没有什么永常的有机关系。”(六六页)按政府苟非按丁授田,试问凭何以责每户租庸调之上供?均田制度之重要意义,并不专于鼓励开垦,与太和元年诏不同。

269.森谷据《新书》五一,谓广德元年亩税二升,不能不说是一个划时期的改革,因为从丁税推移到亩税,系土地所有关系自身变化之最适确的表现。彼又言大历亩税,亦分夏、秋二期而征收。(《中国社会经济史》一九〇页)

270.《中国社会经济史》一八八页。

271.绢价之升降,有种种原因,如贞观时马周言,荒岁一匹绢才得一斗粟,丰年乃得十余石,而开元中则绢一匹只值钱二百(末一事见前十九节),而且政府折征,理应减去市价之利润,吾人既无法获知当日物价指数,对陆贽之批评,自无从判断其是非。

272.森谷书云:“建中元年,杨炎确立所谓两税法,其时宇文融墨守高祖、太宗之法……”(一九〇页),按融是开元初人,森谷误矣。

273.据《田制史》二四八—二四九页引。

274.《唐代小说研究》旧版一〇三—一〇四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