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 魏 正始二年(241)造铜弩机
曹操像
清代钱仪吉排比贯串《晋书》里关于兵制的材料,作《补晋兵志》。也许因为体裁的关系,有些材料只是笼统地抄下来,不曾仔细考察,所以读后印象依然模糊不清。又有些问题势必追溯到曹魏时代的情形,来龙去脉才能清楚,而钱氏也未能作到。这篇文章就是想讨论钱氏征引了材料而未加分析的曹魏西晋兵制上的一个问题。
日本滨口重国氏有“后汉末曹操时代之兵民分离”[22]和“两晋南朝的兵户及其身分”[23]两文,讨论曹魏时代自成户籍不属郡县的兵户,以及两晋南朝沿袭此制的状况。何兹全先生在他的“魏晋南朝的兵制”[24]文中,有“世兵制”一节,所论尤为详赡。日本越智重明氏《魏晋南朝之政治与社会》页三二解释“人役”为以出而服役为主之户口,居户乃居家从业为本分之户口,前者括民屯耕作者及兵户,后者指州郡民,其说不可通。但在兵制的运用方面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晋书》四六《刘颂传》:
颂在〔淮南〕郡上疏曰:……且自吴平以来,东南六州(当即羊祜传所言徐扬青兖荆豫六州)将士更守江表,此时之至患也。又内兵外守,吴人有不自信之心。……今得长王以临其国(谓江东),随才授任,文武并叙。士卒百役不出其乡。求富贵者取之于国内。内兵得散,新邦安,两获其所,于事为宜。……昔魏武帝分离天下,使人役户居各在一方。既事势所须,且意有曲为。权假一时,以赴所务,非正典也。然逡巡至今,积年未改。百姓虽身丁其困,而私怨不生。诚以三方未悉荡并,知时未可以求安息故也。是以甘役如归,视险若夷。至于吴平之日,天下怀静,而东南二方六州郡兵将士武吏戍守江表,或给京城运漕。父南子北,室家分离,咸更不宁。又不习水土,运役勤瘁,并有死亡之患,势不可久。此宜大见处分,以副人望。魏氏错役亦应改旧。此二者各尽其理,然后黔首感恩怀德,讴吟乐生,必十倍于今也。……然古今异宜,所遇不同。诚亦未可以希遵在昔,放息马牛。然使受百役者不出其国,兵备待事其乡,实在可为。纵复不得悉然,为之苟尽其理,可静三分之二。吏役可不出千里之内,但如斯而已,天下所蒙已不訾矣!
温公《通鉴》八二系此事于太康十年,撮要叙述刘颂奏疏之后,结以“帝皆不能用”。不过上文所引一段奏疏,《通鉴》却只字未提。这段主旨实是攻击曹魏时代的一种弊政,西晋沿而未革者。它的原则就是“人役户居各在一方”,而其施行则见于兵役和力役制度。换言之,就是服兵役和力役的人都不在他自己室家所在,而是到别的地方去服役。所以刘颂主张改革,应该“受百役者不出其国,兵备待事其乡”。
力役之遵照这种原则者,似乎就是所谓“错役”。“错”是“交错”“间错”之意。《三国志》一一《胡昭传》:
建安二十三年陆浑长张固被书调丁夫,当给汉中。百姓恶惮远役,并怀扰扰。
建安二十三年夏刘备屯阳平关,打算进攻汉中。七月曹操自将击备。调陆浑丁夫即是此时。言“丁夫”当是指供军中劳役,而非去充斗兵。董卓死后李傕郭汜相争,《魏志》六《董卓传》说三辅地方因为“傕等放兵劫略,攻剽城邑,人民饥困。二年间相啖食略尽”[25]。再经韩遂马超等诸将之乱,关中更加残破。《魏志》一五《张既传》说建安十六年曹操平定关中,“以既为京兆尹,招怀流民,兴复县邑”。又载“既说太祖拔汉中民数万户以实长安及三辅”。所以不从关中调丁夫是可以了解的。但不就汉中一带本地征调,却还从陆浑调人服役,也许就是所谓“错役”制么?这种“错役”如果地方相距不远,或者不至于出问题。陆浑和汉中相去太远,于是百姓就“恶惮远役,并怀扰扰”了!
《三国志》一一《王修传》注引王隐《晋书》:
〔王〕裒门人为本县所役……乃步担干饭,儿负盐豉,门徒从者千余人。安丘令以为见己,整衣出迎之于门。裒乃下道,至土牛,磬折而立云:“门生为县所役,故来送别!”执手涕泣而去。[26]
王裒营陵(今山东昌乐县)人,县境和安丘毗连,所以安丘门生可以到营陵去受业。王裒到安丘县,而言“送别”,可见门生将离开两县县境去服役,故用“送”字也。
军人原不能限制服役于自己的乡土,是要看攻战和防守的需要而定他们驻屯的地方。两汉时代地方有兵,同时也要到中央番上。建安以后曹操执政,有一种现象,就是兵士须和他的室家所在的地方隔开。据刘颂上奏,这并非偶然的现象,竟是曹操有意的措施了。
《吴志》七《诸葛瑾传》载孙权对瑾说:
〔曹〕操之所行其惟杀伐小为过差,及离间人骨肉,以为酷耳。至于御将自古少有。
三国时代相互交兵,本是诈伪假谲不择手段的,离间之计更不足为奇。但看曹操一生,只有对韩遂马超是用了反间计,他们并非骨肉。袁谭袁尚兄弟阋墙,虽因此而为曹操利用,但曹操并未离间他们,当然谈不到酷字。我认为这里的“离间”不是抽象字样,而是指空间的距离,也就是说兵士和室家的隔离。孙权泛论曹操的为人与政策,这样解释才和上下文“杀伐”“御将”相应。
新降附于曹魏的敌军往往被调遣到他们原据地区之外,如《魏志》一七《徐晃传》注引《魏书》:
〔建安九年〕太祖既平冀州,遣〔朱〕灵将新兵五千人,骑千匹,守许南。太祖戒之曰:“冀州新兵数乘宽缓,暂见齐整,意尚怏怏。”
《魏志》二三《赵俨传》:
〔建安十六年〕太祖徙出故韩遂马超等兵五千余人。……以俨为关中护军。……俨密白宜遣将诣大营,请旧兵镇守关中。……遂宣言当差留新兵之温厚者千人镇守关中,其余悉遣东。……东兵寻至,乃复胁喻,并徙千人,令相及共东。凡所全致二万余口。
平诸葛诞后,吴兵降者万余。议者以为“淮南仍为叛逆,吴兵室家在江南,不可纵,宜悉坑之”[27]。司马昭“一无所杀,分布三河近郡以安处之”。用意相同。
如果不徙兵士,就把他们的家口遣送到自己势力范围之内,如《魏志》一五《梁习传》:
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建安十一年)承高幹荒乱之余,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兵家拥众,作为寇害。更相扇动,往往棋跱。……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
这时曹操新平袁尚,得了冀州作根据地,而以邺为中心,所以把并州兵士家口徙于邺。曹丕作皇帝后,五都并立[28],似乎特重洛阳,他自己大部分时间在那里,所以《魏志》二五《辛毗传》说:“帝欲徙冀州士家十万户实河南。”所谓“冀州士家”,一定是以邺为中心居住在冀州的各地兵士的家口,也就是梁习所徙并州吏兵的家口之类。正元二年镇东将军毌丘俭扬州刺史文钦反于淮南,《魏志》一三《王肃传》载他对司马师说:“今淮南将士父母妻子皆在内州。”《魏志》二八俭本传也说:
淮南将士家皆在北,众心沮散,降者相属。惟淮南新附农民为之用。
所谓农民是典农都尉属下之民。《魏志》二八《邓艾传》:“徙汝南为农民养犊。”意同。家属都在淮南,所以随他作乱了。《魏志》同卷《诸葛诞传》载他谋反后“敛淮南及淮北郡县屯田口十余万”,也是这种人。又有兵士在京都或其他地方,而“兵家”还留在原住州郡。如《魏志》二七《王基传》:
基以为……若〔毌丘俭等〕或虏略民人,又州郡兵家为贼所得者,更怀离心。
便是怕中央方面兵士因家属被毌丘俭所得而可能叛变。《魏志》二四《高柔传》: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
护军营士自然是驻屯在京城,而窦盈连至州府称冤,都不受理,才告到廷尉。可见窦礼定是家属留居地方,而自己服役京师了。
但是,“人役户居各在一方”的原则在曹魏时也并非所有兵士都如此办理。《魏志》一九《陈思王植传》注引《魏略》:
是后大发士息及取诸国士。植以近前诸国士息已见发,其遗孤稚弱,在者无几,而复被取,乃上书曰:“……臣初受封……所得兵百五十人,皆年在耳顺,或不逾矩。虎贲官骑及亲事凡二百余人。正复不老,皆使年壮,备有不虞,检校乘城,顾不足以自救,况皆复耄耋罢曳乎?……就之诸国,国有士子,合不过五百人。……又臣士息前后三送,兼人已竭。惟尚有小儿,七八岁以上十六七已还三十余人。今部曲皆年耆,卧在床席。非麋不食,眼不能视,气息裁属者凡三十七人。疲瘵风靡疣盲聋瞆者二十三人。惟正须此小儿。”[29]
可知王国的兵士是和家属都驻在国境内的。《魏志》二七《胡质传》:
黄初中……迁任东莞〔太守〕。士卢显为人所杀。质曰:“此士无仇,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见其比居年少。书吏李若见问而色动,遂穷诘情状,若即自首,罪人斯得。
东莞郡境的兵士一定也是全家住在境内。而《魏志》一《魏武帝纪》:“建安十四年七月辛未令曰:自顷以来军数征行。或遇疫气,吏士死亡不归。家室怨旷,百姓流离。”更显然是说兵士和家室当不“征行”的时候是在一起的了。我以为“人役户居各在一方”原则上用在两种地方。一是新征服地域,如冀州、并州、关中等地。曹魏对新附之区不但军人如此,百姓也特别防范。如《魏志》一六《郑浑传》记浑为京兆尹,“以百姓新集,为制移居之法。使兼复者与单轻者相伍,温信者与孤老为比”。用意相同。第二是边要区域如淮南等强兵所在地方。犹之“滨近外虏数有寇害”的涿郡列为“外剧”,太守就得送任子诣邺[30]一样。东莞非边要。诸王国更是朝廷所疑忌,本未配以强兵,曹植上书说得非常清楚。《魏志》二〇《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也说:“王国使有老兵百余人以卫其国。”大概曹魏时除重要军事据点之外,地方兵力很弱,强兵都集于中央。所以《晋书》三七《安平献王孚传》说:
〔魏明帝时〕孚以为擒敌制胜宜有备预。每诸葛亮入寇关中,边兵不能制敌。中军奔赴,辄不及事机。宜预选步骑二万,以为二部,为讨贼之备。
青龙中吴军围合肥,征东将军满宠也表请中军兵[31]。甘露元年吴人北攻,诸葛诞“请十万众守寿春”[32],大约也是请求从中央派兵。《魏志》一五《司马朗传》:
朗以为天下土崩之势由秦灭五等之制,而郡国无蒐狩习战之备故也。今虽五等未可复行,可令州郡并置兵。外备四夷,内威不轨,于策为长。……议虽未施行,然州郡领兵朗本意也。
地方虽有兵而实力薄弱,所以司马朗才有置兵之议。
孙吴不但屯田的兵是带家属在一起[33],战斗的兵也如此。《魏志》九《曹休传》:
又别遣兵渡江,烧贼芜湖营数千家。
《吴志》三《孙皓传》建衡三年注引《吴录》:
〔孟仁〕初为骠骑将军朱据军吏,将母在营。
又五《孙和何姬传》:
父遂,本骑士。孙权尝游幸诸营,而姬观于道中。
又一一《朱桓传》:
〔曹〕仁果遣其子泰攻濡须城,分遣将军常雕督诸葛虔王双等乘油船,别袭中洲。中洲者部曲妻子所在也。……〔桓〕与人一面数十年不忘。部曲万口,妻子尽识之。
皆是其证。《蜀志》六《关羽传》:
〔孙〕权已据江陵,尽虏羽士众妻子。羽军遂散。[34]
大约蜀汉方面也是如此。
三国时代群雄角逐,以谲诈欺骗为能事。魏蜀吴三国之间固互相不信任,各国之主对自己的部下也都怀有戒心。表现于积极的施设者,如校事之制和质任之制都是其例,无待赘述。“人役户居各在一方”的原则,实在也是出于这种防闲猜忌的心理。但曹魏孙吴都有校事质任之制,可见两国对部曲同样地猜嫌防禁。何以“人役户居各在一方”的办法只行于曹氏,江东的士兵却能带家属呢?我以为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是曹魏境内所包括大部分地方,如徐州一部分、冀州、并州、荆州、关中、汉中等,都被别人蟠据已久,魏武讨平吕布、袁氏父子、高幹、刘表、马超、韩遂、张鲁等,才归入他的势力范围。对这些区域不得不用一种严密的防闲政策,来维持统一的局面。东吴方面,则领土远比中原为狭。虽然许多深险地区是得自山越,但山越只是地方少数民族,没有在政治上和孙吴政权对抗的意图,所以讨平后容易相安无事,不像曹氏对冀州关中等地要设法维系,慢慢合流。第二个原因是和人口多少有关。《魏志》八《张绣传》:
是时(建安十年)天下户口减耗,十裁一在。
《吴志》一一《朱治传》注引《江表传》:
治说〔孙〕贲曰:……今曹公阻兵,倾覆汉室,幼帝流离。百姓元元未知所归。而中国萧条,或百里无烟,城邑空虚,道殣相望。
《晋书》四三《山简传》:
自初平之元讫于建安之末,三十年中万姓流散,死亡略尽,斯乱之极也。
终曹操之世中原人口不曾恢复汉末旧观。文帝篡汉以后,也未见增加。如《魏志》二五《辛毗传》:
〔文〕帝欲大兴军征吴,毗谏曰:……方今天下新定,土广民稀。
《魏志》二〇《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
魏承大乱之后,民人损减,不可则以古始。于是封建侯王,皆使寄地空名,而无其实。
所谓“天下”或“中国”,皆指中原而言。至于江东则本来受祸甚少,加以北方流民南下,孙氏政权建立之后,颇称富庶。《吴志》九《鲁肃传》注引《吴书》:
肃乃命其属曰:“中国失纲,寇贼横暴,淮泗间非遗种之地。吾闻江东沃野万里,民富兵强,可以避害。”
又《吴志》二《孙权传》注引《吴书》:
〔冯〕熙对曰:“……〔吴国〕带甲百万,谷帛如山,稻田沃野,民无饥岁,所谓金城汤池强富之国也。”
还有更具体的比较。魏常道乡公景元四年(263)平蜀,得户二十八万,通计户九十四万三千四百二十三。除去平蜀所得,当时曹氏领域内有户六十六万三千四百二十三[35]。这时孙吴人口多少不得而知,但在距此二十年前,即孙权赤乌五年(242),有户五十二万[36]。从三国到西晋人口是走着增加的路线,所以景元四年孙吴的人口可能已加到太康元年(280)平吴时图籍上的五十二万三千户[37],至少不会比五十二万户少。那么,曹魏地域倍于孙吴,而户口反而不相上下,这就说明中原比江东人口稀少了[38]。曹魏因为人少,故而常有徙民之举。同时对于新加入自己势力范围内的人民和兵士,尽量施行其“离间”的政策,使得他们和室家相离。于是互相牵掣,而不易逃亡变叛。孙吴人口众多,这种顾虑自然就少。加以东汉末年离乱,豪强之家拥有部曲和他们的家属,与之同进退。这对于全家营居的现象,多少也有一定关系。至于蜀汉本对部曲很少防闲,加之“益州国富民强,户口百万”[39],于是更无需这种防禁之计了。
照刘颂上疏所说,西晋初对于新征服的地方还沿袭曹氏“人役户居各在一方”的办法。“六州郡兵将士武吏戍守江表”便是他举的例,是说平吴以后洛阳东南方六州的兵士家在江北,偏要戍守江表。反过来,江东将士屯戍之家,平吴后立刻被杜预因兵威而北徙,“以实江北南郡故地,各树之长吏,荆土肃然”[40]。这是对付新附边要之地。《晋书》三六《刘卞传》载他是东平须昌人,本兵家子。他哥哥“为太子长兵”,死了之后兵例须代,功曹就请以卞代兄役。又《晋书》四九《王尼传》载他是城阳人,一说河内人,也是兵家子,在洛阳作护军府军士。也是地方的兵家到中央服役。《魏志》二六《牵招传》注引荀绰《冀州记》:
〔牵〕秀……于太康中为卫瓘崔洪石崇等所提携。……与帝舅黄门侍郎王恺素相轻侮。恺讽司隶荀恺,令都官诬奏秀夜在道中载高平国守士田兴妻。[41]
“守士”当是一种兵士。高平国的守士之妻却在洛阳,或者也是“各在一方”之例么?
到了东晋,由于永嘉末年大乱,坞主保聚宗族,部曲和他们的家属在一起,成为风习。又因地理关系,沿袭孙吴之制,军人家属随之驻屯。如《晋书》二九《五行志》下:
康帝建元二年十月卫将军营督过望所领兵陈渎女台有文在其足,曰“天下之母”,炙之愈明。京都喧哗,有司收系以闻,俄自建康县狱亡去。
又同书《五行志》下:
是年(太元十六年)春发江州兵营甲士二千人家口六七千配护军及东宫,后寻散亡殆尽。
都是兵营带家口之证。《宋书》九《后废帝纪》说他“与右卫翼辇营女子私通”。《宋书》六四《何承天传》说如果有人犯罪“制应补谪,妻子营居,固其宜也”。可见宋承东晋之制。免军户而立郡县的事史不绝书,一定是军户家族在一起,所以能由军籍一变而成民籍,若是“各在一方”,就不可能了。《文苑英华》七五四何之元《梁典》论梁代事说:“梁氏之有国少汉之一郡。太半之人并为部曲,不耕而食,不蚕而衣。或事王侯,或依将帅。携带妻累,随逐东西。”可见到梁朝还是如此。
东晋渡江后仍承西晋正统,衣冠礼乐取则中朝。但因为“地”与“人”的关系,有些制度并未沿袭洛都之旧,却采用东吴的办法,相承至南朝未改。这里所举“妻子营居”就是一例。
(原载《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华书局196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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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940年《东京东方学报》第一一册之一。
[23]1941年《史学杂志》第五二编第三号。
[24]1947年《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一六本。
[25]参看《魏志》一《武帝纪》建安四年注引《魏略》。
[26]《晋书》八八《王裒传》文略同,当即本王隐书。
[27]《魏志》二八《诸葛诞传》
[28]《魏志》二文帝黄初二年纪引《魏略》。
[29]关于王国兵备之弱,参看《魏志》二〇《武文世王公传》注引《袁子》。
[30]《魏志》二四《王观传》。
[31]《魏志》二一《刘劭传》。
[32]《魏志》二八本传。
[33]《魏志》二六《满宠传》、《吴志》一二《骆统传》。
[34]参看《魏志》一三《王肃传》。
[35]参看《续汉书郡国志》注引《帝王世纪》、《蜀志》三《后主传》注引王隐《蜀纪》、《通典》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
[36]参看《晋书》一四《地理志》上。
[37]参看《吴志》三《孙皓传》注引《晋阳秋》及《晋书》三《武帝纪》。《通典》七《食货》七作户五十三万,或是举其成数。这三十几年间人口只增加了三千户,而且男女口数同为二百三十万,恐有错误。
[38]用诸书所记人口数和户数相平均时,每户口数相差约自三人至七人之多。恐怕有庇荫逃亡等等,不尽可靠,所以止据户数,也许较为近实。
[39]《蜀志》七《庞统传》注引《九州春秋》载统说刘备语。
[40]参看《晋书》三四《杜预传》。
[41]《晋书》六〇《牵秀传》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