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步之分析

——分解为原质——实际上之方法——智识之限制——进行之速度

史料来历明白之后,吾人对于史料内容之工作于是开始,即普通所谓考订者是也。考订之道厥唯析。

分析与考订,论理原属二途,然此二种工作几乎始终同时并进而且与上面所述史料之诵读、意义之说明及诠释等工作亦始终未尝分离。所有此种工作无不同时进行,故吾人几忘其为不同之行为矣。此如游水然,吾人于无意中同时表出几种运动,特吾人学习时不能不加以分解之功夫耳。当吾人实际应用此种工作时,每能自然而然,进行甚速。吾人读书每成一种习惯,而且浏览史料时每具一种考订精神。此种精神遂于无意中习惯成自然矣。

内部考订之根本原理即为凡属一种史料必系一种分析未细、考订未精之物,故吾人必须分成部分而分别考订之。是故吾人第一步之工作即为将史料分成原质。自考订眼光观之,一种原质即为史料撰人所为之一种工作,此种工作因其进行不善,故在其所述史料中不免有错误之引入。然此种考订常遇有二种困难:

(一)所谓史料,不过撰人多数理智作用之粗陋结果,然撰人又未尝示吾人以此种作用之详情。吾人在此种结果中将如何分析之乎?

(二)即使在论理学上此种分析为可能,吾人如何能有时间对于无数工作分别加以特殊之考订乎?

此二种困难实为考订方法上之根本问题。考订方法之有用与否全视其能否在实际上解决此种困难以为断。否则所谓考订方法者将始终在理论之境状中也。兹举此种方法之功用如下:

(一)吾人欲决定构成史料之各种工作,虽无特殊之消息,然吾人可自人类心理作用上一般定律之知识中得到一般之消息。吾人已知一人欲得某一种结果其必要之工作为何;盖此种工作为人类心理中所同具之特性也。吾人已知一种结果之产生至少须有下述之工作:一种观察,一种信仰,一种概念,最后乃笔之于书而成为史料。是故吾人至少可将一种史料分成三种原质而各施以不同之考订功夫,即(1)诠释之考订(2)诚伪之考订(3)正确之考订,是也。

而且吾人亦知所有史料上之断语其原质为何。一种断语必集合数个概念而成,吾人可以使之分离并确知其为一种不同心理作用之结果。吾人并亦知考订之际,须分别进行,盖每一个概念在正确上与诚伪上其价值并不相同也。在一种调查报告中,分析之形式本已备具,盖报告本系一种分门别类之问答汇编也。统计表之性质亦然。然在所有综合形式下之史料中,则非将其中所包之各断语加以分析不可。

吾人所遇之困难不在于分析撰人所举行之各种工作,盖此种工作皆发源于同一人类心理之特性中也。吾人之困难在于决定撰人如何进行其各种工作,盖实际上重要之点在于明了撰人工作之是否无误,以便断定其结果之是否正确而可以利用。吾人于此既无法以知其正确与否,亦无一定之方法可以明了撰人之如何进行,史料与科学观察之不同其故盖即在此。

吾人所能知者则撰人在某种情形中其工作之进行决不能正确无误而已。所谓某种情形即撰人对于史料中所有之事实既不能观察,又不能信仰,又不能有所感觉是也。是则史料中所记者不属错误即属诬罔,显然无裨实用,或则此种史料必系伪造而托诸撰人者也。吾人因此可以摈弃此种无用之记述于不顾而所得者乃纯系一种消极之结果。然此种结果并非毫无益处,盖吾人可因此不至为毫无价值之史料所欺也。

假使吾人已知撰人工作进行之正确无误,并无不可能之理,则吾人即可继续考订之功夫。就人类之经验而论,吾人明知撰人著述史料时所处之境遇有时利于进行而得有正确之结果,有时则否。此种境遇为人类心理中共有之状况,故吾人已深知之。是故吾人对于此种状况可以事先提出问题以审察之。对于每一种工作,吾人可问:此种工作之进行时,撰人是否在有利之境遇中可以获得正确无误之结果;抑或在不利之境遇中足以使其结果有流为谬误之机会?吾人因此可分此种工作为二类:其一为容或无误者,其一为容或错误而因之可疑者。此不过一种相对与临时之结果而已;吾人不能不更进一步以完成之。

(二)此外尚有一种骤视似难超过之困难焉,此即考订上必要工作之步骤甚多是也。吾人何能有如许时间以进行此多种之工作乎?然此种困难若细考之实不过一种错觉而已。言其原因,有如下述。以文字描写各种无意行为之工作,吾人如欲施行有意之分析,其为事也当然复杂异常。盖文字之为物极不完备,用为叙述行为之工具当然不足也。吾人如欲分析印象之进行亦复如是;吾人亦可云:谁有充分时间以追随印象进行时所必需之各种运动乎?其实吾人对于一切工作,其最迟缓之部分即为习惯之养成。欲学习一种方法,需时亦复甚久。在考订功夫之中,即为一般之分析习惯及有条理之怀疑习惯之养成。此种习惯一旦养成之后,则考订工作每能不加思索随研究而进行。浏览史料之际,吾人每能随时明了构成史料之合理原质为何,与各原质相辅而行之步骤为何。在各种原质之上,吾人自能同时施以诠释、诚伪及正确之三种考订功夫,而不必故意分别提出应有之审问,盖此种审问因屡次重复应用之后已成为自然之习惯矣。假使吾人对于史料中之文句不觉其可疑,吾人可以不加思索而继续浏览之。如吾人感觉文句之间含有一种可疑之工作,吾人即能自然而然中止其浏览之进行,吾人可表明怀疑之动机而札记之,或仅留诸脑中而不加笔述。此种详细之意见积诸片纸或书本之上,最后乃下一史料价值何如之断语。如一种史料并无令人可疑之印象,吾人即知其构成时状况之有利必与观察报告无异,然此种情形实极为罕见。如或吾人对于某几点感有可疑之印象,则此种可疑之点即可成为考订之资料矣。

实际上此种工作皆同时并进者也。如吾人有时不能不分别先后加以说明,此则纯系人类文字之不完备有以使然。兹依论理学上之次序分述各种工作进行之步骤如后。

二、诠释之考订

——语言文字——文义——迂曲之意义——此种工作之结果

第一步工作为诠释之考订,旨在断定史料撰人给予史料之意义为何,并藉以推知撰人之概念为何。此步工作盖假定吾人已知撰人所用之文字其意义为何。是则文字之为物成为诠订上之一种辅助科学。然仅知史料中文字之一般意义,尚未为足也;仅知汉文不足以考释用汉文所述之史料;盖一种文字并非一种经久不变之象征系统也。

在吾人所谓一种文字之中,其意义每随时代而异,有时甚至仅隔数年其意义即为之大变。此外在一种语言之领域中,其意义亦往往随地域而异。是故当诠释一种史料时,吾人所应知者非一般之汉文也,乃史料撰人所用之汉文也。现代吾人所用之文字决不与元明时代所用者相同,唐宋两汉更无论矣。

然吾人之自然倾向每以文字为一种一成不变之符号,各有一定之意义。是故吾人于此有一初步应行注意之点焉,即以一种考订之反动对抗自然之运动是也。

实际上意义之变动在某几类文字上为尤甚。意义变化最甚者莫过于标示社会组织或概念之文字,盖此种组织或概念之界限往往明定甚难,而其演化亦较他种事实为迅速也。标示一种情感,一种概念,一种制度,或甚至一种寻常行为之文字,皆属此类。吾人所宜时时注意不容疏忽者即此类文字也。撰人用此类文字时所抱之意义为何,吾人非加以审问不可。

在统计史料中此种注意尤为必要。盖此中文字之通俗意义当其回答所有调查之问题时,往往浮泛异常,故撰人不能不用武断之意义以确定之,以便决定其所调查之实际事实究应归入何类。例如彼须问:何谓犯罪?何谓住室?何谓工人?撰人对于此种文字显然予以特殊之意义。吾人欲诠释史料中所述之文字决不能不熟谙其意义焉。

吾人究用何种方法以决定史料中文字之特殊意义乎?吾人对于史料中之文字必须视为一种素所未习之文字而对待之。最良之方法莫过于将同一史料中含有某字之章节集于一处,察其上下文之结构而审察其意义为何。然同一撰人之使用同一文字其意义亦往往各殊,故吾人对于此种字义之变化亦不能不注意者也。

以上所讨论者虽仅指单字而言,然此种原理并须适用于数个单字所构成之文句。例如“大理院”之一词,吾人欲诠释之,仅知“大”“理”与“院”三字之意义决不足用,盖此三字联成一气时,其意义即焕然一新也。

吾人欲诠释撰人之思想为何,仅知文字表面之意义亦未为足也。吾人必须决定撰人之用字是否确取其表面之意义;是否并无讽刺引喻等等迂曲之意义,亦无暗比夸张等等修词学上之夸饰。实际上在社会科学之史料中迂曲之意义甚少,唯吾人对于讽刺文字最宜注意。而撰人是否常常利用文学上之作品或私人之书札,尤宜辨明,盖在此类文字中喻意或实言之文句往往甚多也。传言曰,纣非时,与三千人牛饮于酒池。夫夏官百,殷官二百,周三百。纣之所与相乐,非民必臣也,非小臣必大官。其数不能满三千人。传书家欲恶纣,故言三千人,增其实也。

迂曲意义之表现并无外部标准之可睹;在文字中每不说明其为引喻寓言或讽刺。其实人类特性往往故意埋灭喜剧外部之痕迹而不令人知。是故吾人欲探讨文字意义之是否迂曲,除将可疑部分与史料其他部分加以比较外,殆无他法。大抵文字意义不甚明了者、互相矛盾者或荒谬绝伦者,则其间即不免含有迂曲之意义者也。总之,除比较可疑部分与史部全部外,别无他种通常方法可以求得真意也。

史料之意义决定以后,诠释考订之功夫即可谓告成。此种功夫之目的本在于了解撰人之观念。而撰人观念之是否正确关系史料之价值者甚大。盖凡人对于所见之事物必知之甚审而后方可叙述而无误也。是故诠释之考订者乃吾人研究撰人著述史料时所抱之观念之方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