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种考订功夫之特殊条件

——诚伪,变更原因,进行方法——正确、错误之原因,发见错误之方法

诚伪之考订与正确之考订论理显系二种不同之工作,盖其目的皆在于各得一种不同之结论也。诚伪之考订无非在于决定史料撰人所笃信者为何;然所得者不过一种心理之现象,即撰人之信仰是也。正确之考订在于明了撰人观察所得之外部事实为何,故其工作直入事实之实际。有数种历史之作品只须加以诚伪之考订已足;撰人之信仰为何既经决定之后,工作即可告成功;凡主义研究之为社会科学一部分者皆属此类也。是故吾人对于此二种考订功夫之特殊条件不能不先后分别加以分析之研究。

实际上对于所有外部事实之研究,此二种考订功夫并无泾渭分清之必要。实际上之目的既在决定事实真相之为何,则撰人之是否因缺少诚意或正确而以不可信之消息供给吾人,实已无甚关系。吾人所应注意者只在于决定消息之是否正确而已,而此二种考订功夫之结果则同归于一种特异之结论。是则就理而论,吾人先须研究此二种考订功夫之特殊条件,再描述其公通之作用,盖通常在实际上此二种功夫固常常合一者也。

吾人前曾述及所有考订之工作实始于分析,吾人对于史料必先事分析之功夫,即分成断语是也。吾人须将史料中所包之各独立断语分之使离而后分别研究之。吾人将知以此种记号所表示之断语必为真,其他则假,反之亦然。吾人须确明其为撰人一种独立工作之正确结果,至于其他断语则反是。吾人之考订功夫必须分别施诸此种独立断语之上也。

(一)诚伪考订所根据之原理盖一种经验中之事实也,即人类所述者有时为其所信之事实,有时亦为其所不信之事实;是故吾人,对于一人自述其所信时,决不可即据其所言而提出附和之结论;亦不可误以撰人所言者为与其所信者相符。断语与信仰之间并无固定之关系,有时言出至诚,有时则纯属诬罔,其间初无一定标准足以辨别其孰伪与孰诚也。有时吾人所谓其言甚诚者,不过一种信心之外表,或竟适足证明其人之狡猾而无耻。彼优伶之流,妄言之士,均知如何以此种印象给人。刘知幾所谓“世之述者锐志于奇:喜编次古文,撰叙今事;而巍然自谓《五经》再生,三史重出”,盖即此意。即在撰人之一般特性与其对于某一特殊事件之或诚或伪间亦初无一定之关系:有时对某一事甚诚,有时对某一事甚伪。是故吾人仅分别撰人之为诚为伪犹未为足也。

所有此种大体诊断之进程完了以后,所留者乃为正当之方法:此即分别考查各种独立之断语,或即撰人著述史料时之各种工作,并研究撰人所处之地位为何,以便明了此种地位是否足使撰人倾向于诚恳或倾向于欺人之一方,并明了吾人能否见到此种地位之影响。是故此种工作包有二种研究:(1)就大体言,撰人产生全部史料时所处之境遇如何;(2)就特别言,撰人进行其各种工作时所处之境遇为何。

此种研究所得者不过一种相对而且无定之结果。无非将撰人断语分为二类:(1)疑属诬罔者;(2)确实无疑者。然有时可疑之断语或出诸至诚,而无可怀疑之断语或竟属诬罔。故上述之结果亦仅属一种临时结论而已。

吾人如欲进行此种考订功夫,须知撰人在何种境遇中方有诬罔之倾向。此种境遇吾人可以先知,因其为人类心理中所共有之一般状况,而为心理学上经验之定律也。是故吾人可以预知撰人最易诬罔之动机为何,吾人可以列举其细目,因之可以提出一种问题施之于各独立断语之上。据吾人所知,此种方法每能习成自然而进行甚速者也。

吾人编著社会主义史,此种工作已足于用,实则在此类研究中,吾人只须决定撰人之信仰为何斯可矣。盖吾人所欲知者撰人之理智作用而已,非外部之事实也。此种工作遂变为一种作品之简单分析。唯一困难在于追溯撰人思想之演化,并发见其各种主义如何产生如何变动。吾人所用之方法即在依年代次序严密研究各种之主义。此为研究主义之历史家所忘为之事,而其实并不甚难者也。

(二)至于正确与否之考订,其问题地位与此相仿。就吾人经验而论,人类对于其所不知之事实往往津津乐道有如目睹,其立言也或毫无根据,或出于自欺,以求达于一种结论。就经验而论,人类自欺之机会实较诬罔之机会为多。盖吾人欲免自欺之病,必须多方经意,至于不出妄言则一任自然即可也。

在实际之真相与吾人所信为真确之断语间,并无一定之关系;正如吾人无诚伪之标准然,正确与否亦初无一定之标准。是故详细叙述之娓娓动人,往往适足证明撰人想象力之丰富,不过一种外貌之正确而已。一人之一般特性与其对于某一事实之正确间更无一定之关系。是故正确问题于此亦与诚伪问题同,不过一种相对之进程,旨在研究撰人所处之境遇为何,此种境遇是否足使撰人倾向于正确或自欺。吾人进行此种研究时,先就一般史料而考订之,再就各种断语而特别考订之。

此种研究所得者亦与关于诚伪问题者相同,不过一种相对与暂时之结果。吾人仅能藉此辨别何者为疑属错误,何者为正确无误而已。然此尚有一类焉:即撰人所处之境遇绝不能使之明了某一种之事实,因其无法可以获知其所述之事实是也。吾人对其所下之断语,必知其毫无价值之可言。此种结果虽属消极,然颇为明确。

二、共通之工作

——审问,史料产生之一般状况,各种工作之特殊条件,可疑之事件——结果

实际上当吾人编著历史时,吾人并无分别应用诚伪考订及正确考订二种功夫之必要,吾人不必辨别撰人所信者为何,盖吾人对于其信仰并无注意之必要也。撰人不过为吾人所欲知之外部事实之中介。是故为缩短工作时间计,尽可集二种考订工作而同时举行之也。

吾人对于撰人之观察事实及编述史料须知其进行是否无误,是否不欺,并是否不妄,此为全部考订功夫中最为困难之问题。吾人至今尚未知诬罔或诚实之心理上定律为何;即使有一人焉在吾人之目前陈其所见之事实,吾人亦无法可以断定其为诚为妄;至于撰人进行其工作之情形则吾人更绝无所知焉。唯吾人固知正确观察之规则为何,此盖观察科学之规则也。兹列举如下:

(甲)观察者始终注意观察一件界限分明之事实而思索之,事先决定其属于何类,并事先预知其行将产生,而且并只当其产生时而注意之。

(乙)观察者对于其结果并无实际上之利害关系,亦无预抱之成见。

(丙)当吾人觉有一种事实发现时,立即观察之,并依切实之系统以纪述之。

当吾人目睹一人工作时,吾人可以审察其进行之是否无误,盖吾人可以目睹其是否应用观察科学之规则也。然吾人未尝目睹史料撰人进行其工作之情形,吾人所能知者仅其进行工作时之状况决不完美;其一部分工作必系错误。是故吾人所有之问题,乃为吾人既不能目睹撰人工作之进行,则其工作无误之程度究达何等?其错误之工作为何?吾人所能希望者既仅属一种相对之解决,则对于上述问题之决难满意,可想而知。至于吾人如何能利用此种不完备之解答,后当详述,兹不先赘也。

兹略述实际上可助吾人解答上述问题之方法如下:

第一,吾人可以汇集关于撰人工作时一般状况之一般消息;吾人或得有来历考订所供给之外部消息,或得有史料内部分析所供给之知识。因之吾人应提出下列之数问题:撰人曾否以其工作之情形诏示吾人?其所予吾人之消息是否诚实?其进行时所用之方法有无痕迹之遗下?凡一般状况之足以使人进行错误者,如妄言,如武断,如自欺等,吾人最宜加以研究。是故吾人必须提出一种一般之问题以便先知人类所以作伪或错误最有力之动机为何。吾人须问:撰人有无个人或集合之利害关系足使其出言诬妄?撰人之情感上或主义上有无成见,其文字上有何种习惯足以害真?彼之工作是否具有必要知识之原质?彼知如何进行其研究之工作否?彼有目睹事实之可能否?凡此诸问题,吾人皆须代撰人答复之,而比较其结果。当吾人进行考订时,常须怀此种问题于胸中而不可或忘也。

然此种审问并不深远。盖吾人所当考订者不仅撰人及史料之一般状况而已,并须考订产生史料时撰人心理作用之各种特殊状况。然实际上此种状况不能直接探知者也。故吾人唯有根据人类心理之习惯及人类害真之习惯所得之一般知识以想象之,然吾人须知此种方法之性质纯属心理方面,决不可忘其相对而且暂时之特性也。

吾人对于撰人各种工作之以各种独立断语代表之者,应有一种审问。此种审问之工作,其始也故意笔之于书,而终成为吾人自然之习惯。

吾人试注意撰人最易作伪之情形。普通秉笔直书其所信为真确等原较妄言为便利。然撰人如果欲埋灭真相,则稍费少许之精神即可使读史料者获得一种失真之印象。是故吾人应提出撰人故意作伪之处为何,以便为分别审查其断语是否出诸至诚之用。兹列举撰人作伪之动机如下:

(一)撰人抱有实际上之目的;意欲用伪造之消息以获得其预期之结果。凡属与撰人有利害关系之断语皆属可疑者也。是故吾人必须细究撰人以此种形式叙述事实有何利害关系。吾人所宜注意者不仅个人之利害关系而已,即不易探讨之集合利害关系亦须顾及,如党派关系、宗派关系、团体关系,或民族关系皆是也。凡团体宣言及公家文牍皆属之。

(二)撰人意在编著一种公家史料,而史料必具之条件如地点、人员或时期等,适与编订此种史料之条件相反,彼既不能在史料中秉笔直书,则对于条例中所无之条件唯有作伪之一法。凡属公家史料大体如此,大部分皆属可信,而必有一部分为伪。例如法律规定某种公牍必须有二人以上之署名,则公牍中必依例书二人之名,其实真正署名者仅有一人而已。假使条例所定之时期已过,则公牍上之时日必且作伪而倒填之。如法定之副署者不在,亦必宣言其躬亲参预焉,是又一种作伪之举也。是故对于此类公牍之条例纵极严密,不特不足以担保公牍内容之正确,反足增加诬罔之机会也。

(三)撰人对于某个人、某一团体或某种观念抱有同情或反感。“盖书名竹帛,物情所竞。虽圣人无私而君子亦党。”故吾人必须决定此种个人,此种团体及此种观念之为何,然后方可了然于撰人情感作用所及于其断语之影响为何。

(四)撰人怀有个人或团体之虚荣心。吾人须决定其虚荣心为何。盖虚荣心之种类随时随地随人而不同。刘知幾所谓“上起帝王,下穷匹庶,近则朝廷之士,远则山林之客,莫不汲汲焉孜孜焉,夫如是者何哉?皆以图不朽之事也。何者而称不朽乎?盖书名竹帛而已”,其意亦即在此。

人类虚荣心之发现,往往有出诸情理之外者,古人之将虚荣心置诸惨杀、劫略或欺罔诸事之上者,其例不胜枚举,甚至为虚荣心所鼓动竟冒认为杀人凶手而自鸣得意者。吾人亦须知撰人所属之团体为何,并须辨别其曾否染有民族、团体或宗教等虚荣心之色彩。

(五)撰人因恐受人责备之故,不得不阿意以曲从公众之一般观念,对于当日流行之种种主义不得不随声以附和之。吾人必须辨明当日流行之主义为何,因主义之为物随时变化,且为撰人著述失真最有力之一原因也。

(六)撰人富有文学之习惯,往往于不知不觉之间参以一部分动情或闳辩等之文藻,以冀其所述之事迹能格外动读者之心。此种失真之原因,在史料中最为显著。

(七)撰人每觉搜寻消息之为时甚费,远不如伪造之省事,此则完全懒惰性之所致。此为统计学中常有之陋习,根据询问得来之一般史料亦大体如斯。试令属员为其不愿为之事,彼必任意答复以敷衍了事。此殆为社会科学中所以致误之最大原因,盖其所根据之史料大体皆出诸属员之手笔,敷衍成章之文字居多也。

以上所述,皆寻常因撰人心术不诚所致之错误之引入于史料中者也。

其次为撰人工作无方所致之错误。吾人于此先须辨明撰人工作所以不能正确之情形;盖如撰人而无能力,则其断语不特可疑而且无用也。

撰人工作不能正确或不容正确之条件,有如下述。其中一部分,吾人对于撰人工作一般状况所提出之问题中已提及之。此外吾人须问:撰人熟知正确之理智工作否?撰人熟知如何抽象,如何推理,如何通概,如何计算,如何观察等等方法否?当撰人利用他人所撰之第二手材料以证实其一己所不能观察之事实时,亦知用相当之考订功夫否?撰人曾表示其毫无能力常常暴露此种工作中易有之错误否?

此外对于每一种特殊之工作,吾人亦应有一种特殊之问题列举工作之条件及致误之机会。吾人所最宜考问者,即撰人工作是否出诸亲笔?抑或仅系转述他人之断语?吾人对于此二种情形,应各施以特殊之审问。

(一)撰人亲笔撰述者:

(甲)撰人如何进行其工作乎?撰人之工作出诸自愿乎,抑意在答问乎?此种区别在社会科学中极其重要,盖其所用之材料以由询问得来者居多也。吾人须问撰人之所述是否并非为解答问题而发,盖自愿发表之文字与答问而发之文字其价值大不相同也。

(乙)撰人工作时果曾亲自直接观察实际乎?或另有中介在其理智工作中乎?吾人于此须先问:撰人能有何种资料为其根据乎?一种工作之价值如何大体以工作所本之资料价值如何为标准。如工作所根据之资料并不充分,则其结果必无效用之可言。此为极重要之问题;而世之利用统计者对此每毫不经意,甚至对于统计表所代表之资料亦不加深考而贸然承受其计算之结果焉;初不念及统计表之为物固非一种直接之观察也。吾人须再问撰人之工作如何。撰人曾实施抽象、通概及计算诸步骤否?其致误之机会为何?吾人欲解答此种问题,只须施行考订史料构成时所需之各种工作,并注意此种工作所常见之错误斯可矣。

(丙)假使撰人工作根据直接之观察,试问撰人与对象之间有无个人致误之原因?吾人之幻觉甚少而且亦不易预知,在社会科学中尤甚。然错觉则常常有之,其来也盖原于观察事物在某种情形下经过时之习惯。如事物之来也与常见之情形不同,或吾人处在另一种环境中时,吾人之观察事物每仍用往常观察之习惯。吾人对于事物往往并未真正施以观察,而事先在成见中承认其为必有。此即所谓胸有成竹之影响也。吾人成见每每阻止吾人洞见事实之真相。

(丁)假定撰人果曾施以真正之观察,彼所处之地位果有利于其观察否?并亦无成见在胸否?能即时将其观察所得者切实记之否?或其所处地位适与上述相反而有种种不利之情形否?或撰人并不在直接观察之范围中否?

(二)撰人工作并不出自己手,仅转述他人之断语而已,此为最习见之情形:

史料所涵之断语大部分虽非第三手亦必出诸第二手。论理吾人必须追溯其来源以研究最初撰人工作时之情形,所谓最初撰人即直接观察此种事实之人也;并须决定其工作之是否正确无误。然实际上此种研究几永不能以必要消息给人。吾人所能得者有时仅史料撰人如何转受其消息之方法而已。吾人可以考知者仅撰人消息得自口传或得自笔述而已。就原理而论,口传史料经数传之后,早已失真,已无价值之可言;史料至是遂一变而为旧闻矣。史家对此虽仍可施用种种方法以冀获得几微之真相,然在社会科学中此种旧闻决无再思利用之人,兹故置之不论。如传述之史料系用文字,则吾人必须考其渊源为何并断定其价值何若。

吾人应用此种审问,可将所有史料中断语分为三类:即不可能者、可疑者与无疑者。此种分类之效用何在,下章当详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