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断定事实之困难
——实际上之解决
学者考订史料时所宜注意之要点,吾人虽已讨论及之,然吾人所得之结果,尚未得称为确实可信之史料也。吾人之进行,惟有用精细之分析功夫,以达于为史料原质之断语。吾人对于各断语仅能施以间接之研究,而无法可以正确断定其价值之为何。吾人所得之结果仅消极之结果而已,此种结果,虽足以明示史料之有无效用,足以消灭伪造之史料,并足以阻止吾人陷入污浊之泉渊,然对于吾人之编著历史终无何种积极之贡献也。所有积极之结果皆属相对之结果,言其公式则为“史料之构成有进行不当之机会,史料中之各种断语亦有毫无价值之机会”,或为“吾人并不见其有失真之机会”,如是而已。此种模糊影响之结果,有时且仍在疑信参半之境状中,因其始终为一部分主观之赏识,其价值高下与吾人对于撰人工作情形之明了与否大有关系也。
此外吾人对于撰人在不利状况中是否必出妄言或观察不当,及撰人在有利状况中是否必能秉笔直书或观察无误,亦初无绝对之把握。就吾人经验而论,世人中亦每有行动反常者,或其所处境遇之影响适与吾人所知相反者,是故吾人自此种研究得来之初步印象抑若吾人决不能利用历史研究法以获得真相者然。
然在实际上此种方法殊能使吾人决定无可再疑之事实。吾人决不再疑秦始皇帝以前吾国有封建制度之存在,或秦始皇帝以来吾国有郡县制度之存在。是则吾人固未尝不可自历史考订所得之结果获得历史事实之真相也。
二、容有之事实
——极难诬罔之事实——极难致误之事实——非常之断语适足为一种真相之假定
吾人编著历史时而欲利用史料中之断语,盖有条件焉。条件种类可分为二:其一关于断语之本质者,其一则关于各断语间之关系者。
断语本质极其不同。事实之中有极易断定者,亦有极难断定者。根据此种事实所下之断语,亦遂因事实性质不同之故有属容有者,有属可疑者。
吾人通常所谓事实,无论其在通俗语言中或即在科学中,实指一种断语而言。所谓断语,盖即指一种集合几个印象于一处而断定其与一种外部实质相符之结论也。然因事实种类不同之故,在决定一种断语是否正确而真实时所进行之各种工作间,其困难程度相去甚远。关于历史事实一部分之积极结论,即自此种困难中得来者也。
就大体而论,吾人妄言之诱惑甚强,错误之机会亦甚夥。吾人因之可在先验上怀疑撰人所下之断语不尽能避免所有种种诬罔之诱惑及错误之机会。然同时亦有种种状况足使撰人或不愿妄言,或极难致误,因之诬罔与错误均成为不容或有之事。此种状况可分为三:
(一)吾人有一种状况不容撰人之妄言。人类之妄言也,其目的本在产出一种印象,故必自信其能产出此种印象,而且断定此种印象之产生必有利于一己,然后方始妄言。因之吾人有三种情形不容撰人之诬罔。
(甲)当断语之意义与撰人所欲产生之影响相反时,当其与撰人利害、情感、个人或团体之虚荣心,以及文学兴趣相反时,则撰人所下之断语,每能秉笔直书而不失其真。然此种标准极难应用得宜;盖此种标准并假定吾人已确知撰人所欲产生之印象为何,其所视为主要之利害关系为何,其情感为何,其主要之虚荣心为何,其个人或其团体之利害为何也。其危险在于假定撰人之情绪为与吾人所有者相同。此种标准,历史家所视为足以自豪者,每足陷历史家于错误之境中。吾人往往轻信所谓“自承之证人”,如近日北方某省之国民党人,常自命为炸杀张作霖之主使人,即其一例。殊不知撰人为虚荣心所动之故,往往不惜以吾人所视为罪恶者加诸己身也。
(乙)如撰人明知其所出之妄言将来必为公众所揭穿,而且其所期望之目的不尽能正偿其所愿,则吾人亦可假定其言之不致失真。此种情形凡有二类:(1)当撰人所遇之公众不易欺罔时,此或因公众对于撰人所述因有利害关系故特加监视,或因公众向有不愿受欺之习惯。此种标准亦极为精微,不易应用得当。盖吾人通常不能确知撰人对于其公众之观念为何,及撰人是否误以公众为轻信之辈也。(2)当撰人已晓然于其诬罔之断语极易为公众所察知,所述之事实本为公众所深悉,或极易为公众所认明者。此种标准较近实际,足使吾人对于撰人所述大规模物质上之事实,其性质本属永久不变而又为时甚近者,视为近真。惟吾人于此须注意撰人智慧之程度如何,盖如撰人智慧程度甚低,则此种标准即难以应用也。
(丙)当撰人因欲证实其主要之妄言起见,故将与其妄言目的无关之他种次要事实秉笔直书。是故在一种书牍中,如主要之宣言为伪,则其辅助之详情,每能不失其真,以便掩饰其主要诬罔之部分。例如民间土地之卖买,为减少租税负担起见,契约上所书之售价往往失真,而双方当事人名及亩分大小则标明甚确。
吾人可用上述种种标准于一种史料中求得近真之断语。
(二)此外又有几种情形足使撰人所述之不致错误。科学观察,当然甚难,而且史料撰人对于正当观察之条件亦决不能实现;此外,史料中大部分之断语并不直接自观察者得来,往往由中介自不知名氏之撰人转述而来。故史料中之事实为何人所观察,出何人之手笔,其所处之状况如何,吾人每无从知之。在寻常科学中如生理学之类,此种间接之消息决摈弃不用;然历史外此则几无他种材料焉。为救弊补偏起见,吾人对于客观科学中之事实,与社会科学中之事实,不能不注意其不同之点为何。寻常科学如物理学或生理学等所研究者为迅速运动之不易观察或决定者也,为微细数量之必须精密衡量者也。至于社会科学所研究之事实,其为物远较粗疏,吾人之观察之也亦较不精密;只须证明物品、个人、团体或经过数年或数十百年之习惯等之存在斯可矣;而且均以通俗语言或简单数目表示之,初无细密衡量之必要。故社会科学之观察远较自然科学为粗疏。盖因社会科学所研究者,乃浮光掠影范围不明之浑仑现象也:或系人口与物品之数目及比例,其约略之范畴为性别、年龄、学生、工人、农民等;或系社会与经济之制度。凡此种种事实,皆极易研究者也。是故社会史料本已粗疏,而吾人所必须搜集之社会事实尤为粗疏。在社会科学中,吾人所研究者仅事实之大体而已。因之吾人可于观察不精之事实中,辨明何种事实为规模甚大决难致误之事实。此类事实中之主要者有如下述:
(甲)事实之经时甚久而且常常可见可闻者。如一人或一物之存在;常常重复之行为如习惯、制度、风俗等;由多年同意而产生之惯例如法律、规则、条约、税则等;经时甚久之事象如危机、疫疠及革命等;皆其例也。
(乙)事实之范围甚广易于观察者。如规模宏大之团体如民族、社会等;集合行为或状况之应用于广大地面者如法律、习惯、制度等;皆其例也。
(丙)事实因断语之用语较为概括及观察之不必精密而易于断定者。如一种制度之存在而毋庸详述其内容,或一种数量之说明而毋庸精确之术语,如“满目荒凉”或“烟火万家”之类,皆其例也。
是故吾人如以此自满,即可自史料中得到极其平庸而且不甚正确之断语。吾人可云于此所谓正确,适与切实相反;断语愈切实,则错误之机会愈多,而正确之盖然性愈减。断语愈模糊,则其正确之机会必愈多;断语愈切实,则其不正确之危险性愈大。
(三)最后并有某种情形足使撰人所述正确之盖然性甚大,此即当史料中之断语与撰人心理上之习惯完全相反之时。假使一人所观察之事实完全出诸意外,而且与其所有对于世界事物之观念完全相反,例如彼所不谙之语言,或彼所视为荒谬之事实,则其所述之事实,错误之机会极微。盖吾人欲令此人承受与其所有他种观念相反之新观念,吾人必有一种强有力之外部理由,而此种理由实即一种正确之直觉也。最著之例即为当人类尚未了解日蚀或陨石等现象时代所描写之日蚀陨石等情形。是故撰人所视为极不正确之事实,在吾人视之其价值反往往甚高。惟此种标准极难应用得宜,其危险在于以吾人本身所具之心理推测史料撰人所抱观念之矛盾。吾人须知撰人所视为不真之事实,必与撰人之观念相反,而非与今日吾人之观念相反也。迷信神奇异迹之人往往易见神异奇离之事,此与其观念并不矛盾,然吾人断不可视为正确之观察也。
三、各种独立观察之暗合
——正当暗合之条件——研究断语是否独立之方法,来历之考订——独立观察之比较
是故分析功夫所能为力者在于提出大致可信之事实,因之可使吾人对于经时甚久范围甚广之社会现象,搜集容有之消息而用之于社会科学中。
仅就其孤立情形而论,此种消息将始终留在此种容有之境中。吾人无权可以视为已无可疑之科学结论。然则吾人将如何获得此种结论乎?吾人至此乃进于观察之范围,除应用寻常所有观察科学中之进程外,别无他种方法矣。
所有各种科学之共通原理,即吾人决不能根据一种单独之观察,即下一种科学之结论是也。吾人欲享断定之权利,必重复施行所有之观察而后可。吾人之应付社会科学亦复如是。
是故达到结论之进程在于综合对于同一事实之数种观察而审察其是否相合。如不相合,则其间必有一伪焉。如其相合,则必不外二种原因:或皆属伪造而偶然相同,或因与真相相符故不谋而合。
然人类自欺之道不一而足,故事实错误之机会亦与之相同。观察事实之正确方法唯一而已,故正确之断语亦只能有一,不能有二。是故各不相谋之观察者极不容犯绝对相同之错误;当相同之观察逐渐增加时,此种偶然之相合益不容有。盖数种独立之观察而且与实际真相无关者断无不约而同之理。此种不约而同之情形固可出诸偶然,然此种偶然之遇合决无依时间次序迭次重复之理。盖然性计算之应用即在于此。如独立之观察不约而同,则其间必有中介为之接合焉,此中介非他,即观察者共有之基础,所谓实际之真相是也。是故各种观察间而有相同之点,则各种观察必皆与实际真相相连。
以上所述即所有观察科学中之根本原理也,如吾人不能重产现象而重复实验之,则吾人所能利用者唯有此一种原理而已。此盖一种实验之原理也,其公式可如下述:凡亲身观察之错误决不相同;唯有正确之观察方不谋而合。
吾人如欲应用此种原理于史料消息之上,唯有集合数种相合之断语于一处。是故吾人必须将分析考订所得之结果分别部居,将关于同一事实之断语集于一处。
吾人入手之始,将断语集于一处;然后比较之,注意考订各断语之为利或为害。如自二种以上史料中所提出之断语并不相同,则其中必已有一种可疑之史料混杂其间,须加考订。此种不同之情形益足增加吾人怀疑此种史料之心理。如吾人本无怀疑之心,则此种不同之情形亦足以使吾人产生疑意也。
然吾人如欲进行得宜,有二种必要之工作焉:(一)决定吾人所能应用之真正观察究有几种;换言之,即独立之断语究有几种。(二)综合所有观察以便达到一定之结论。
(一)吾人之自然倾向每以为一种史料即构成一种观察。吾人对于同一事实如有十种不同之史料,吾人每视为十种不同之观察。殊不知一种史料往往产出另一种之史料,换言之,即一种断语每产生另一种之断语:因之数种史料皆产出一种同样之断语。然当吾人见有各个不同撰人所编之史料时,每陷入数种不同断语之错觉,误其为如许观察之结果。例如几种报纸同述一事:各报记者间每有一种协定,仅令其中一人前赴参与,归而详述其事,其他诸人则照录之,以发现于各报。吾人因之遂有几种不同之史料。试问吾人在实际上亦有如许之观察否?当然无之。此十种报纸之纪载仅代表一种观察而已。如果视为十种不同之观察,则与视同一印版史料之每一册为一种观察将无以异。实则吾人所应特加注意者盖在于同一事实各种独立之观察,而不仅在于表面上之各种观察其为数若干也。是故吾人必先审明各史料间之关系为何,以便断定何者为真正各自源于独立之观察,何者为源于同一之观察。在专门术语中,此种史料之来历,谓之为渊源。
此种史料渊源之考订,往往予吾人以意外之启示,为史学技术上一部分重要之工作。言其原理,颇为简单。当二种断语相同之时,其来源不定出诸二种不同之观察。盖就吾人经验而论,二种分头进行之观察,决无以相同之词句造成其结论之理也。是故如二种断语之形式相同,则其间必有一种为剿袭其他一种,或二种同自第三者剿袭而来;无论如何,吾人只能视为一种观察而已。然在实际上有二种困难:(1)撰人之剿袭他人文字者往往故意埋灭其痕迹,故将形式改头换面以欺读者,学校中学生剿袭邻座同学之文字,即往往如是。是故吾人须在事实之基础上以求之,最宜注意事实之次序及其连锁。如果事实之基础及其关系双方所述者大致相同,即足证明其间必有一人为剿袭,盖二种独立之观察决无将事实之次序及其关系以完全相同之进程出之之理也。(2)撰人同时所取之材料不仅一种。在此种情形中,吾人工作较为复杂,不能不另用他种叙述比较之。此种工作在研究古代及中古时代之史料渊源固占重要之地位,即对于现代史料如报告、调查、研究、图表、统计等,亦复必要。盖吾人对于一种原本观察之剿袭其诱惑本极为强烈,往往不愿再耐亲自进行之劳苦。故当吾人对于同一事实而遇有二种史料时,必须审明其中一种有无剿袭其他一种之情形。吾人亦可断定某种事实之渊源仅有一种易于剿袭之直接观察,吾人因之可以断言各撰人所编之史料实同自一种同样之成文剿袭而来。是故一种统计数目一旦引入一种著名作品中时,往往彼此传抄,循至渐成信谳,无人再思有以矫正之矣。
此种史料渊源之考订仅能予吾人以一种消极之结果而已,盖仅能阻止吾人不致为假伪之独立观察所欺罔,而且仅许吾人保留其真正之独立观察也。
(二)当吾人对于同一事实之各种独立不同之观察完全搜集之后,第二步工作,即为综合之以审其是否大致相同,足使吾人自其相同之处求得一种科学之结论。在历史中与在所有科学中相同,真理之来必自各种独立不同之观察殊途同归始。
吾人至此乃可提出下列有条理之问题矣:(1)吾人对于同一事实有数种观察否?(2)其对事实相合之部分为何?(3)事实之仅有一种观察者如何能使之与事实相合?吾人至此盖已离开史料考订问题,而进于科学著作之范围中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