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法国旧制之紊乱
法国人之改革 近世改革事业之成功,中古旧制之覆灭,当以法国为最早。当十八世纪时,欧洲各国之开明专制君主虽有从事于改良之举,然其成效盖寡。一七八九年法国王下令召集人民之代表赴维尔塞,陈述其疾苦及商议救济之方法。惊动世界之大事遂于是乎始。国内旧制一扫而空。开明专制君主从事百年之久而未能如愿者,法国人则于数月之间而大告成功。民众参政之利于此可见。彼之不知利用民众援助而唯君主命令是遵者又焉有成功之望耶?
法国革命与恐怖时代不可混而为一 法国革命之事业往往为当日政情纷纠所掩没。吾人一提及法国之革命,则断头机也巴黎暴动也无不宛然在目。虽对于法国革命绝无研究之人亦每熟闻此种情状焉。其结果则法国革命之一事往往与“恐怖时代”合而为一。殊不知恐怖时代者不过革命之一种结果,非革命之本体也。以之与革命告成之事业较,相去甚远,学者明乎此,而后可以了然于法国革命之真义焉。
旧制之意义 当日欧洲各国之旧制——如专制君主任意逮捕人民、税率不平、检查书籍、佃奴制度、封建徭役、国家与教会之冲突等——改革家之主张及当日君主之改革均于前两章中略述之矣。法国革命所废止之种种遗制法国人总称之为“旧制”(ancien régime)。吾人欲知法国之改革事业何以独冠欧洲,不能不详考当日法国之状况。
法国国家之组织 革命以前之法国毫无组织之可言,国内人民之权利绝不平等。盖法国之领土自古以来时有增加。其初卡彼(Hugh Capet)之领土不过包有巴黎及奥尔良(Orléans)附近一带地。其子孙或用武力或通婚姻渐将法国国土四面扩大。路易十四占据亚尔萨斯(Alsace)及斯特拉斯堡(Strassburg)诸地,并伸其势力于西班牙属之尼德兰。一七六六年,路易十五又得洛林之地。二年之后,日内瓦又割让科西嘉岛于法国。故当路易十六即位时,其领土之广已与今日之法国无异。然其时国内各部之制度彼此互异绝不一致。
旧日之行省 法国国内如郎格多克(Languedoc)、布罗温斯(Provence)、布勒塔尼(Brittany)及多飞内(Dauphiné)诸部面积广大形同国家。各有特异之法律、习惯及政府。盖各部先后入附时,法国王并不改其法律使与其他诸部一致,只求其输款尊王而已。各行省中兼有保存其旧日地方议会者。故法国革命以前之行省与今日之郡区(déparements)异,实一种历史上之遗迹而非行政上之区域。各地方言各不相同,即文字亦不尽一致。
法律之繁杂 法国南部虽通行《罗马法》,至于中西北三部则各地法典多至二百八十五种。故人民一旦移居邻近之城市,其所遇之法律往往与其故乡绝异。
税率之不均 最重税中盐税居其一,而国内各部不同。故政府不能不费巨资以监守人民之越境。盖人民往往偷运税轻诸部之盐售诸税重之地也。
第二节
特权阶级及第三级
享有特权之阶级 法国国内不但各部之情形不同,即社会之阶级亦极不平等。所有国民并不享同等之权利。就中唯贵族与教士得享特权,不负纳丁口税(taille)之义务。其他种种之负担亦往往借口以逃避之。例如贵族与教士得免当兵或筑路之徭役。
教会 中古时代教会势力之宏大驾乎当日政府之上。在十八世纪时,欧洲诸国中唯法国之旧教教会其声势尚与十三世纪时等。握有教育及慈善事业之大权。资产极富。其领土占法国国土五分之一。教士并谓教产所以备供奉上帝之用,应享免税之特权。教士虽尝有输纳“自由礼物”(free gift)于朝廷之举,然教会征收教税,财力雄厚,颇有自立之概。
教士 教会之收入大部分为上级教士所有。即大主教、主教及寺院住持是也。上级教士类由法国王于贵族中简任之,故名为教士实同亲贵。对于教务漠不经心。至于下级教士职务虽极劳苦,而俸给有限几至无以自存。故当革命发端之日,下级教士多党于平民而不愿与上级教士为伍。
贵族之特权 贵族之特权与教士同,均源自中古。试细察所享之种种权利即知当日状况与十一及十二世纪时代无异。法国之佃奴制虽早经废止,然国内可耕之地在当日尚均在地主之手。地主对于佃户仍享有征收各种旧税之权。
封建之徭役 法国贵族所享之特权各地不同。为地主者往往有分得一部分佃户收成之权利。凡佃户逐其牛羊而过地主之居室时亦有纳税之例。亦有地主专设磨臼、酒榨及火炉,迫令佃户租用者。甚至佃户出售己产时,其邻近地主有得其售价五分之一之权利。
畋猎权利 畋猎之权为贵族所独有。凡农民不得伤害可资畋猎之用之禽兽,故为禾稼之害极大。贵族领土中每建有鸽室,每室有巢一二千。满布野中为害尤烈。农民所受之痛苦莫此为甚。
充任官吏之特权 凡军队、教会及朝廷上之上级官吏均为贵族所独占,盖皆封建时代之遗习也。自路易十六以后,国内贵族虽多入居于维尔塞,然此种特权依然存在。
世家贵族并不甚多 然当十八世纪时,法国之贵族并非均属昔日巨室世家之苗裔。大半由国王特封者或以金钱购得者。故此辈贵族之骄横益足令人侧目。
第三阶级人民 凡不属教士或贵族二级之人皆属第三阶级(the third estate),故第三级实为法国之国民。在一七八九年时其人数约有二千五百万。至于贵族及教士两共不过二十五万人而已。第三级人民大部分乡居以务农为业。普通作史者每以为法国农民之状况困苦不堪。国家税率之不平,封建徭役之繁重,固然难堪。而且时有饥馑之祸,益增痛苦。然其实并不如史家所述之甚。美国人哲斐孙(Thomas Jefferson)于一七八七年曾游法国,据云农民状况颇呈安乐之象。英国人杨(Arthur Young)于一七八七年及一七八九年亦尝往游法国,亦谓乡农中固有景况困苦者,然大部皆有家给人足之观。
法国农民之景况较他国为佳 史家对于法国农民之困苦往往故甚其辞,盖以为革命发生必原于人民困苦耳。实则十八世纪法国农民之景况远较普鲁士、俄罗斯、奥地利、意大利及西班牙诸国之农民为佳。盖当日欧洲各国除英国外仍行佃奴之制。佃奴对于地主每周有服务之义,婚姻置产非得地主之允许不可。而且法国人口在路易十四时代本仅一千七百万人,及革命将起时竟增至二千五百万,尤可见当日人民之状况并不甚恶。
法国革命原于人心之不满 法国革命所以较他国为早并不因人民状况之困苦,实因当日法国人之知识程度较他国为高。故对于旧制之缺点莫不了然于心目中也。故仅有秕政实不足以激起大革命。必人民生不满现代制度之心而后革命之势方不可遏。不满现制之心在当日以法国人为最著。农民之仰视地主已由保护之人一变而为劫夺之盗矣。
第三节
君主及高等法院
君主之专制 十八世纪法国之政体为专制君主。路易十六曾言:“法国之统治权全在吾之一身。唯吾有立法之权。唯吾有维持秩序之权而为其保护者。吾与民一体也。国民之权利与利害即吾之权利与利害,而实握诸吾一人之手中。”故当日之法国王犹是代天行道,除对上帝外不负一切行为之责任者也。试观下述各节即可见王权过大之险。
君主握有财政权 第一,法国王有每年征收地税之权,其数占国家全部收入六分之一。唯征收之数既秘而不宣,其用途如何又无从过问。国家收入与王室经费合而为一。国王可以随时填发支票以取国币,朝廷官吏唯有照给之一法。相传路易十五曾于一年之中用去国币合银币一亿四千万元之多。
拘人手诏 法国王不但握有财政之权,即对于人民之性命亦有生杀予夺之力。随时可以任意逮捕人民而监禁之。可以不经审判而下诸狱中,必待王命而后释放。此种拘人之手诏名曰“加封之函”(lettrés de cachet)。此种手诏凡与国王或朝贵接近者均易予取予求以逮捕其私仇以为快。当时因著书而被此种手诏所拘禁者颇不乏人。弥拉波(Mirabeau)年幼时曾因放荡而被拘数次,即其父适用此种手诏所致者也。
君权之限制 法国君权之巨既如上述,且无成文宪法及立法机关,然君主之权力亦非绝无限制者。国中之高等法院(parlement)即具有阻止君主行动之力者也。
高等法院及其抗议 法国高等法院——国内十余处,以在巴黎者为最有势力——之职权并不仅以审理案件为限。盖以为君主欲定新法,若不经法院之注册,则法院之判决将无依据。唯若辈虽承认君主有立法之权,若新法不善则法院往往提出抗议以示反对之意。且将其抗议印刷而贱售之,故国人每视法院为维护民权之机关。法院提出抗议之后国王应付之道有二:其一,取销或修改其命令;其二,则国王可召某法院中人开一“郑重之会议”(lit de justice),亲命法院将命令注入册中。法院至是遂无反对之余地。然当革命将起之际,法院往往宣布国王强令注册之法律为无效。
高等法院与革命之关系 当十八世纪时,高等法院与政府中人时有争执之举,实开他日革命之先声:第一,引起人民对于重大问题之注意。盖其时国内无新闻纸或国会议事录可资人民之观览也。第二,高等法院不仅批评君主之命令,而且使人民了然于君主无自由变更国家大法之权。意谓法国隐然有一种不成文宪法之存在,而为限制君权之利器。故人民对于政府之政治秘密及朝贵擅权益形不满。
舆论 限制君权之机关除法院外尚有舆论。路易十六时代,某大臣曾谓:“舆论为无财无力之潜势力,统治巴黎及朝廷——甚至王宫亦在其势力范围之下矣。”至十八世纪后半期,国民之批评旧制者公然无忌。改革家及政府中人均知政府之恶劣,其明了当日之情势正与吾人今日所见相同。
公谈国事之禁止 当时法国虽无新闻纸,然小本书籍层出不穷以讨论时政,其功效正与新闻纸上之时评同。服尔德及狄德罗辈之主张言论自由及其著作如《百科全书》等均足以激起国人不满之心而抱将来进步之望。
第四节
路易十六之为人及其整理财政之失败
路易十六之即位 一七七四年路易十五卒。在位之日绝无善政之可言。因战争而失美洲及印度之殖民地,国库空虚濒于破产;故其末年曾有不认偿还公债一部分之举。国税太重,人民嗟怨,而每年政费仍短银币一亿四千万元之数。王之行动每多不德,以致小人女子播弄其间,所有国帑大都为若辈所中饱。故当其去世之日全国欢呼,以为庸主既逝改良有望也。其孙即位,称路易十六。
路易十六之性情 新王即位,年仅二十岁。未尝受教育,性惰而傲,好畋猎与制锁等游戏。优柔寡断,宅心纯正,而绝无能力。对于国事漠不关心。与腓特烈第二、喀德邻第二、约瑟第二较,相去远矣。
马利翁团涅脱 路易十六之后马利翁团涅脱(Marie Antoinette)为奥地利马利亚德利撒之女。一七七〇年订婚,原所以巩固一七五六年来法国与奥地利两国之同盟也。当法国王即位时,后年仅十九岁,性好娱乐。尤恶宫廷之仪节,每于大众之前戏谑百出,见者莫不骇然。法国王举止安详,后极不喜。时时干涉政治以利其嬖臣或害其仇敌。
堵哥为财政大臣 路易十六即位之初颇思振作,似抱有为开明专制君主之志。于一七七四年任当日最有名之理财家堵哥(Turgot)为财政大臣。堵哥为当日极有经验之官吏,而且极有学问之名人也。
堵哥之主张 欲使政府无破产之虞,人民得轻税之利,当然以节俭政策为第一要义。堵哥以为维尔塞宫中之费用过巨,应予减削。盖是时君主及王族每年所费不下银币二千四百万元也。而且国王时有任意赏给年金于幸臣之举,每年亦在二千四百万元之则。
朝贵之反对 然一旦减削王室之经费及朝贵之年金,则反对之人必群起而阻,盖法国政府实为朝贵所把持者也。若辈常谮堵哥于王前,且因自晨至暮均近国王,与堵哥之仅于有事商议时方得入见者,其势力之厚薄固可想而知也。
堵哥之地位 有某意大利经济学者闻堵哥被任为财政大臣,曾致书于其法国友人曰:“堵哥竟任财政大臣矣!然彼必不能久于其任以实现其改革计划也。彼必能惩罚贪官数人;必能盛气凌人以泄其怒;必且勇于为善;然彼必多方被阻矣。国民信仰必为之减少;人必恨之;必谓彼之能力不足以副其事业焉。彼必为之灰心;彼必求去或免职;然后吾人可以证明任命如此正人为法国财政大臣之非是矣。”
堵哥之免职 某意大利人之言正确精当无以复加。堵哥果于一七七六年五月免职去。朝廷官吏无不弹冠相庆,喜形于色。堵哥之改革计划虽被阻而不克实行,然他日朝廷权贵之失势实堵哥有以致之。
芮克继充财政大臣 不久芮克(Necker)继堵哥而为财政大臣。其有以促成革命进行之处有二:其一,当时法国因援助美国独立之故与英国再启争端,军费浩大负债益巨。遂产出财政上之绝大危机,而为革命原因之最近者。其二,芮克于一七八一年二月详具国家岁出岁入之报告以陈于国王;使国人了然于国家财政状况之紊乱及王室费用之不当。
卡伦充财政大臣(一七八三年至一七八七年) 一七八三年卡伦(Calonne)又继芮克而为财政大臣。滥用国帑较前人尤甚,故极得朝贵之欢心。然不久财源告竭,筹措无方。高等法院既不许其假债,国民负担又已繁重不堪。卡伦不得已于一七八六年将破产之大祸及改革之必要陈诸国王。法国革命于是乎始。盖他日之召集国会引起政潮均卡伦之报告有以致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