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全级会议之召集
卡伦提议改革 卡伦尝谓欲免亡国之祸非改革国中一切弊政不可。故提议减少地税,改良盐税,废止国内之税界,整顿各业公所之内容等。然改革事业之最要而又最难者莫过于废止教士贵族所享蠲免纳税之特权。卡伦以为政府若能与贵族教士从长计议或可望其纳税。故请王下令召集教士与贵族筹商整理财政之方法。
贵人之召集(一七八六年) 一七八六年召集国内贵人开会之举实与革命无异。盖法国王至是已承认除求援国民外绝无救亡之道也。所有贵人——主教、大主教、公、法官、高级行政官等——虽纯系享有特权之人,然与接近君主之朝贵有异,已足以代表国民之一部。而且先召集贵人,再召集国会,其势亦较顺也。
卡伦之批评时政 贵人会议开会之始,卡伦向之详述国家财政之困难。谓:每年政费不敷银币八千万元之则,欲假国债已不可能,欲行减政又嫌不足。“又将用何法以弥补其不足而增加岁入乎?诸君其亦知国家之秕政乎?一年之中因秕政而费者甚巨,倘改革之足以救济财政之紊乱矣。……目下最重要而且最难解决者莫如秕政,盖其根深蒂固已非一日也,例如平民所负之重税、贵人所享之特权、少数人所享免税之权利、各地税率之紊乱。”——凡此种种为人民所痛心疾首者均非废止不可矣。
卡伦之免职及贵人之散会 其时贵人对于卡伦绝无信仰之心,故对于彼之改革计划遂无赞助之意。王乃下令解卡伦之职,不久贵人会议亦解散(一七八七年五月)。路易十六至是仍思用命令以实行其整理财政之计划。
巴黎高等法院之反对新税及全级会议之召集 巴黎高等法院每有反抗君主藉得民心之举,至是尤力。不但反对国王所提之新税,并谓:“唯有全级会议方有允许征收永久国税之权。”又谓:“必俟国民了然于国家财政状况后,方可革除苛政而另辟财源。”数日之后,乃请国王召集全级会议(estatesgeneral)。以为除召集国民外别无他法。王不得已下令于一七八九年五月一日开全级会议。
全级会议之性质 法国自一六一四年以后即无国会,故当时虽人人高谈全级会议之召集,迄少知其内容为何者。法国王遂请国内学者研究之。其结果则关于全级会议之著作层出不穷,国民皆以先睹为快。古代全级会议之组织实适于封建时代之国家。国内三级人民——教士、贵族及第三级平民——之代表其数相等。其责任不在研究全国之利害,而在保护本级之利益。故三级不聚于一院。凡有议案必待各级本身同意后,再各投一票以公决之。
此种制度之反对者 此种制度之不适当在一七八八年时之法国人类已知之。如依旧法以召集全级会议,则教士贵族两级代表之数必两倍于国民全体之代表。而反对改革最力之教士及贵族其表决权亦两倍于平民。改革前途宁有希望?是时复任财政大臣之芮克主张平民之代表应增至六百人,使其数与教士贵族等,唯各级不得同聚于一院。
人民之陈情表 除表决权外,当日学者并提及全级会议应行提议之改革。同时国王并下令全国人民详陈其疾苦以备采纳。其结果即法国革命时代最重要之《陈情表》( Cahier )也。凡国内各镇各村均得具表以陈其所受苛政之苦及应加改良之处。读者浏览一过,即知当日法国人民无一不抱改革旧制之希望,大革命之兴起固非偶然矣。
国民之希望立宪君主 国民《陈情表》中几乎皆以君权无限为秕政之源。某表中之言曰:“吾人既知君权无限为国家祸患之源,故吾辈极望编订宪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而且维持之。”盖当时法国人民本不作废止君主政体之梦想,若辈所希望者君权有限,国会开会有定期,以决定国税而保护民权,如是而已。
全级会议之开会 一七八九年五月五日,各级代表开第一次会议于维尔塞。国王下令各级代表仍服一六一四年时代表所服之制服。然形式虽旧,精神已非。第三级代表不愿依旧法以组织其会议,屡请教士贵族之代表来与平民代表合。贵族中之开明者及教士之大部分均愿允其请,然仍居少数。第三级代表不能再忍,乃于六月十七日宣言自行组成国民议会(National Assembly)。其理由以为若辈所代表者占国民百分之九十六,彼教士贵族仅占百分之四,置之不理可也。欧洲大陆之变更封建阶级为近世国民代议机关者当以此举为嚆矢。
网球场之誓 法国王听朝贵之言令三级代表开联席会议,王亲莅焉。详述其改革之计划,并令三级仍依旧制分开会议。然第三级代表已于开会前三日(六月二十日)集于邻近网球场中宣誓:“无论如何,必待宪法成立而后散。”
教士贵族与平民代表联合 故当国王下令分开会议时,少数教士及大部分贵族均遵令而行,其余则仍坐而不动。是时礼官命各代表应遵王命而去,代表中忽有弥拉波(Mirabeau)其人者起言:“非刀锯在前者,则吾辈断不离此地矣。”王不得已,乃命教士贵族与平民代表合开会议。
国民第一次之胜利 三级合议实第一次国民之胜利。享有特权之人竟不能不与第三级代表联合,人各有表决之权。而且国民议会既宣言必待宪法成立而后散,则此次开会之目的显已不仅以整理财政为限矣。
第二节
国民议会之改革事业 (一七八九年七月至十月)
王党解散国民议会之计划 国民议会既开会,遂一意于编订宪法之举,然其事业不久即辍。盖当时朝贵组织王党,为数虽少,然因接近君主之故势力极大。竭力反对改革事业之进行,尤不愿国王之屈服于国民议会。盖恐一己之特权有消灭之虞,一己之利益无保存之望也。主其事者为王后马利翁团涅脱及王弟亚多亚(Artois)伯二人,国民议会所视为骄横无忌隐夺王权者也。王后辈曾因堵哥与卡伦主张改革之故而免其职,则声势汹汹之国民议会又焉可任其存在耶?
法王遣兵入巴黎及芮克之免职 法国王颇赞成王党之计划,遂遣政府所募之瑞士兵及德国兵一队入巴黎以备解散议会时平定暴动之用。同时并免雅负虚名之芮克之职。巴黎市民既睹兵士之入城,又闻芮克之免职,惶惑殊甚。群集于皇宫(Palais Royal)花园中唧唧私议。其时有新闻记者名对穆郎(Camille Desmoulins)者奔入园中立于桌上,宣言不久瑞士兵及德国兵将有屠杀全城“爱国者”之举,力促市民急携武器以自卫,并卫为国宣劳之国民议会。市民闻之莫不大震。是夕暴民群集于通衢之上,凡购买军器及饮食之商铺无不被劫一空。时七月十二日也。
攻击巴士的狱(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 至十四日,市民复行劫夺市中军器之举。有一部分暴民向巴士的(Bastille)堡垒而去,以劫夺军器为目的。其时管理堡垒者为得罗内(de Launay)其人坚执不允。同时并架巨炮于垒上为示威之举,附近居民益形恐慌。巴士的堡垒原备拘禁用国王手诏所逮之人之用。人民过之者以其为君主专制之标帜莫不侧目而视。市民虽知该狱墙厚丈许,壁垒高耸,然仍行攻击之举。继与管理该狱之人商酌和平方法,市民中颇有因之过吊桥而入内者。不意护狱之兵忽开枪击死市民约百人。市民益愤,攻击亦益力。护狱之兵士乃迫得罗内纳降,唯以不得伤害狱兵为条件。吊桥既下,暴民一拥而进。不意狱中囚犯仅有七人,遂释之使出。市民之暴烈者力主复枪毙市民百人之仇,乃尽杀瑞士护兵及得罗内,悬其首级于长枪之上游行于通衢之中。
巴士的狱陷落之关系 巴士的狱之陷落为近世史中最足惊人之一事,至今七月十四日尚为法国之国庆纪念日。巴黎市民之反抗王党以自卫实始于此。君主专制之标帜至是遂倒,毁其墙,杀其守者。昔日森严可畏之监狱一旦夷为平地,所存者白石数堆而已。有一七八九年七月十四日之暴动,旧制恢复之希望从此永绝,不可谓非人类自由史上之一新纪元。王党中人虽日以反对改革为事,然适足以促进改革之成功。巴士的狱既陷,王弟亚多亚伯遂逃亡在外,日以嗾使他国君主出兵保护路易十六为事。
护国军 是时法国王已无维持巴黎秩序之能力。巴黎市民因不堪暴民之骚扰乃组织“护国军”(national guard)以自卫,并请拉法夷脱(Lafayette)为军统。法国王自是遂无遣兵入巴黎之理由,而巴黎军权乃入于中流社会(bourgeoisie)之手。
巴黎及各市市政府之建设 巴黎市民乃着手于市政府(commune)之改组,选国民议会中人为市长。其他诸城亦相继仿行,多设委员会以代之以促进革命之进行。并仿巴黎召募“护国军”为维持秩序之用。既而有国王已承认巴黎市民之举动为合法之消息,各城市民益信自治之正当。他日巴黎市政府之举动极有影响于革命,后再详述之。
国内之骚扰 七月之末全国大乱。人心皇皇不可终日。其时忽有“劫匪”(brigands)将至之谣传,乡农闻之莫不惊恐。各地多急起筹划自保之策。迨恐慌既过,方知所谓劫匪者并无其事。乡农之注意乃转向于其所恨之旧制。群集于空场之上或教堂之中,议决不再输纳封建之租税。再行焚毁贵族堡垒之举。
八月四日至五日之夜 八月之初,乡农之抗纳租税及焚毁堡垒之消息达于国民议会。议会中人以为若不急事更张将无以平乡农之怒。故于八月四日至五日之夜,国民议会中享有特权之阶级中人以诺爱(Noailles)为领袖争相自动放弃其特权。
废止特权之议决案 先议决废止贵族畋猎及养鸽之特权。又废止什一之教税。教士贵族所享之免税特权亦从此剥夺之。又议决:“凡公民及其财产均有纳税之义”,而且“所有公民不拘门第均有充任官吏之权”。并谓:“废止特权既有关于国家之统一,故所有各地一切特权概行永远废止,一以国法为准。”
统一国内诸部之政策 此案既公布,法国人民遂享平等一致之权利。昔日税则不平之象亦永无恢复之机。从此国法一致、人民平等矣。数月之后又议决废止旧日之行政区域,分全国为郡区(départements)。其数较旧日为多,而以本地之山川为名。昔日封建之遗迹至是扫地以尽。
人权宣言 革命初期人民《陈情表》中颇有提及公民权利应有明白之规定者。以为如此则种种苛政与专制均将有以限制之也。国民议会因之有《人权宣言》( The 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之议决。此宣言成于八月二十六日,为欧洲史中最重要之文字。不但足以激起当日人民之热忱,而且自此至一八四八年为法国宪法中之精义及欧洲各国同样宣言之模范。极足以反照欧洲当日之苛政焉。
宣言之内容 《宣言》中所缕陈者如“人生而平等且永久平等者也。社会阶级当以公善为唯一之根据”。“法律为公意之表示。凡公民自身或其代表均有参与立法之权。”“凡公民除因犯案及依据法定方法外不得被控、被逮或被拘。”“如人民意见之表示不害法定秩序时,不得因有意见——包括宗教意见在内——而被扰。”“思想与意见之自由交通为人类最贵之权利。故凡公民均有言论、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唯须负法定滥用自由之责。”“凡公民自身或其代表得议决纳税之必要,有自由允许之权,有明悉用途之权,有规定数目征收方法及久暂之权。”“社会有要求官吏行政负责之权。”观此可知国民议会所谓“人类权利之被夺者已数百年”,若辈“此种《宣言》可以复兴人道,永为反对压制人类者之口号”之言,洵非虚语。
第三节
移往巴黎之国民议会 (一七八九年十月至一七九一年九月)
王党之反抗计划 法国王对于批准《人权宣言》一事颇形踌躇。十月初旬国中忽有国王召集军队平定革命之谣。其时适有军队一连自法兰德斯(Flanders)调入,禁卫国宴之于维尔塞,王后与焉。巴黎人相传军官于酒后将革命三色旗——红、白、蓝——掷于地而践踏之。适是年秋收不足,民食缺少,巴黎市民益形蠢动。
巴黎市民侵入王宫并挟法王入巴黎 十月五日,巴黎女子数千人及携有武器之男子纷纷向维尔塞而进。法拉夷脱率护国军随之。唯当暴民次晨侵入王宫时几加害于王后而彼竟不加阻止,殊不可解。暴民宣言国王非与若辈同赴巴黎不可,王不得已允之。盖人民之意以为国王入居巴黎,则人民得享升平之福也。于是王入居推勒里(Tuileries)宫,实与监禁无异。国民议会亦随之移入王宫邻近之骑术学校中。
法王与议会迁入巴黎之恶果 王室与国民议会之迁移实革命中一大不幸之事。盖当日国民议会之改革事业并未告竣,而此后之举动无一不受旁听席中暴民之牵制也。其时有马拉(Marat)者在其所办之《民友报》( The Friend of the People )中极言城中之贫民皆系“爱国之志士”。故不久贫民皆抱仇视中流社会之意。偶有提倡“自由”或痛骂“逆党”者群奉之为领袖。势力雄厚足以操纵巴黎及在巴黎之议会而有余矣。
新宪法之编订 数月之间巴黎城尚称安谧。国民议会乃壹意于编订新宪法。一七九〇年二月四日法国王及其后亲临议会宣誓承认新定之政体。规定国王一面代天行道,一面遵守宪法;然全体国民当在法律之上,而法律则在国王之上。
宪法中所规定之立法议会 宪法中当然规定凡立法及征税之权均须操诸代议机关之手。至于代议机关与国民议会同,与英国国会异,仅设一院。当时主张取两院制者虽不乏人,然恐设立上院则充议员者将属诸教士及贵族,或且存恢复特权之心,故定采一院之制。又规定凡公民每年纳税等于其三日工资者方有选举国会议员之权,故贫苦工人无参政之机会,与《人权宣言》未免相背。其结果则国家政权渐握诸中流社会之手矣。
教会之改革 国民议会之改革事业除宪法外尚有关于教会方面者。当日教会财力之雄厚几难比拟,而高级教士之拥有巨资与下级教士之清贫困苦本有天渊之别。故议会中人以为欲救济教士苦乐之不均与增进国家之收入,莫如籍没教会之财产以归公。而仇视教会者又复欲推翻教会之独立以为快,即旧教徒中亦颇有以此举为可以改革旧日之流弊者。
国民议会宣布教会财产之入官 教税之废止已于八月间实行。教会每年之岁入因之减少银币六千万元之则。一七八九年十一月二日议会又宣布籍没教会之财产归政府管理,唯政府须负维持教务教士及救济平民之责。国内教士从此均唯国家之薪俸是赖。国内寺庵之财产同时亦均没收入官。
纸币 不久国民议会议决清查教会之财产而转售之,唯因政府需款甚亟之故议决发行四万兆佛郎之纸币(assignats),而以教会之财产为担保品。不久其价格日落,七年之间大部分之纸币已同废纸。
教士组织法 国民议会既籍没教会之财产,乃着手于教会之改组。其结果则有《教士组织法》( Civil Constitution of the Clergy )之规定,时一七九〇年七月也。将国内一百三十四主教教区减之为八十三,使与行政区域一致。每区设主教一人,由人民选举之,有一定之俸给。各地教士亦不再由主教或地主派任之,而为人民所公选,其俸给较昔日增加不少。在巴黎之教士年俸六千佛郎,其他各处至少亦有一千二百佛郎,盖已二倍于昔矣。最后并规定凡教士授职之际必如官吏然须行宣誓忠于国家,忠于法律,忠于国君及尽力维持国民议会所定之宪法之礼。
反对教士法之规定者 《教士组织法》之颁布实为国民议会之大错。盖教会虽有改良之必要,然正不必根本更张方可办到。主教区域既强之减少。选举教士者又复包有新教徒及犹太人。而对于素所信服之教皇又复加以藐视。凡此种种均足以激起多数法国人之反抗。法国王虽有不得已而批准《教士组织法》之举,然从此切齿于革命矣。
教士之宣誓 其时国内主教多反对新法之实行,思有以阻止之。国民议会遂于一七九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议决:凡主教及牧师均须于一周之内举行宣誓之礼。凡不遵者均以辞职论。不辞职者则以“扰乱和平”论。
不宣誓之教士反对革命 主教宣誓者仅得四人,而下级教士中仅占三分之一。小区牧师之不服新法者得四万六千人。不久罗马教皇下令禁止《教士组织法》之实行及教士之宣誓。政府对待不宣誓之教士渐趋严厉,实肇他日恐怖时代种种惨杀之基。为自由、秩序及改革苛政而起之革命,至是一变而为激烈、无教、较旧制尤为苛虐之革命矣。
巴士的狱陷落之庆祝 巴士的狱陷落之周年巴黎举行庆祝大典。各地多遣代表与会,以表示其同情。观者无不感动。年余之后国民议会方解散,而以新定之立法议会代之。
国民议会之事业 国民议会之开会先后凡二年有余。为期如此之促,成功如此之巨,世界上殆无其匹。英国国会尽五百年之力而不克成功者国民议会于二年间而成之。唯有约瑟第二之改革事业或可与之比美。
国民议会政策所激起之反抗 国民议会之成功虽巨,然其足以激起他人反抗之处亦正不少。法国王及其后与朝贵与普鲁士王及德国皇帝信札往来促其干涉。逃亡在外之贵族亦均力求外援以遂其卷土重来之志。至于教士则多以革命为反对宗教之举,无不生仇视之心。加以巴黎及各大城之暴民多被激动而有反对国民议会之举。以为国民议会专为中流社会谋福利,绝不顾及贫苦之人民。若辈对于拉法夷脱所统率之“护国军”尤为侧目。盖军士衣服都丽,且每有枪伤“爱国志士”之举也。识者早知法国之在当日,大难之来方兴未艾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