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巴黎市政府与复辟问题
第三次共和国之宣布 一八七〇年九月三日拿破仑第三自色当电致巴黎曰:“吾军败而被俘,而吾已为俘虏。”二十年来之帝国至是遂覆灭。巴黎暴民侵入下议院中大声要求改建共和政体。下议院遂议决废拿破仑第三及其朝代。次日甘必大(Gambetta)及巴黎之议员占据市政府,宣布共和政体之重建,巴黎人大悦,同时其他巨城如波尔多、马赛、里昂等亦莫不闻风而响应。
德人围困巴黎 德国军队既败法国军队并获法国皇帝,遂长驱直入所向披靡。九月下旬陷落斯特拉斯堡,再逾月又陷落麦次。遂围攻巴黎,而普鲁士王则驻兵于维尔塞宫内。甘必大乘气球遁走都尔(Tours)城。召募志愿军为解围之用。然新兵未经训练多不战而溃。一八七一年一月法国人遣兵断德国军队之后路,又为德国人所败,纷纷向瑞士而遁。巴黎城中几有绝粮之患,不得已于一月二十八日纳降。
国民议会之召集 自一八七〇年九月以来法国人无编订新宪之机会,政权暂操于甘必大辈所设之国防政府(Government of Public Defence)之手。唯临时政府是否有媾和之权尚属疑问,故召集国民议会以代表国家与敌人开和平会议。选举之结果则王党——如拥戴查理第十之孙之正统党,拥戴路易腓立普之孙之奥尔良党,及少数之波那帕脱党——之被选者得五百人,而共和党仅二百人而已。此盖甘必大辈宣言非力战德国人不可,国民深恐若辈得势则战祸迁延为害更烈也。国民议会知巴黎人极热心于共和,故决议移往波尔多城,于二月十二日开第一次会议。
退耳 国民议会中之最有才力者首推退耳(Adolphe Thiers)其人。彼本精于史学,从事于新闻业及政治生活者已近四十年,颇负时望。当法国在危急存亡之际,领袖人才非彼莫属。彼以二百余万票之多数当选,法国人之属望甚殷可知。国民议会乃推彼为法兰西共和国之行政元首(Head of the Executive Power of the French Republic),并允其得自选国务大臣以助其行政。此盖一种应变之方法而非永久之机关也。至于政体问题则决定俟德国军队出境后再议。退耳宣言丁兹国家命脉一发千钧之秋,全国公民无论政见有何异同均应敌忾同仇恢复元气。
法兰克福和约 实行其政策之第一步即为与德国人之媾和,盖停战之期行且终了也。二月二十一日退耳急向维尔塞而进,与德国皇帝及俾斯麦开和平之议。至二十六日和议大纲方定。法国允割让亚尔萨斯及洛林之一部于德国,并允纳赔款一万兆佛郎,德国军队得驻在法国境中俟赔款清偿后方始撤退。国民议会深知再战无胜利之望,不得已而允之。和约于五月十日在法兰克福地方签字。
国民议会移往维尔塞 法国既与德国媾和,共和党力主国民议会之任务既了即应解散。然大众多不以为然,遂着手于宪法之编订。唯国民议会不愿返于巴黎,乃移往维尔塞。勃郎谓国民议会如不能满足巴黎人之要求而弃多年之都会,则在“对外战争死灰之中,恐再发见极可畏之内乱”。不久巴黎人果有暴动之举,以为国民议会中人类皆来自田间之“乡愚”(rustics),只知拘守君主制度而不识城市之需要。
巴黎之反抗 巴黎叛乱之酝酿已数月于兹。德国军队围攻之结果工人之失业者日众,城中之秩序益乱。革命党人良莠不齐,有共和党,有共产党,有社会党,有无政府党,及其他以扰乱秩序为事之暴民。领袖之中亦颇有具高尚之思想者不惜牺牲一己以维护共和,以共和政体为“合于人民权利与自由社会发达之唯一政体”。若辈要求各城市应顾虑本身利害,有自治之权。法国因之成为一种城邦之联合。各城市得自由立法以应付本地之要求。此“市政府党”(Communards)之名所由来也。
市政府党之失败 然市政府党之原理信从者少。而国民议会又有力平巴黎叛乱之决心。四月下旬退耳下令攻击巴黎。巴黎人死者无算。三周之后国军直入巴黎,时五月二十一日也。城中之秩序大乱,奸淫掳掠,无所不至。五月二十八日国军司令麦马韩(Marsbal Macmahon)方下停战之令。然杀戮之事并不因之中止。盖王党设立军法院,不讯而处以死刑者以百计也。远戍者凡七千五百人,拘禁者凡一万三千人。
正统党与奥尔良党之不和 巴黎之叛既平,国民议会方有讨论国体之机。倘使当日之王党无内部破裂之迹,则王政中兴易如反掌。正统党人力主立查理第十之孙宋波(Chambord)伯为王。而奥尔良党人则竭力拥戴巴黎伯。两党相持不下。除反对共和以外绝无相同之点焉。
退耳整顿陆军 国民议会中各党之意见既不一致,均愿缓议国体问题,藉以延宕时日。退耳亦颇以此种政策为然,故于八月被举为总统后即力主整顿陆军以恢复国家之元气。国民议会鉴于辱国丧师之耻,遂通过陆军议案。仿普鲁士之征兵制,凡法国人均有充当五年常备兵十五年后备兵之义务。边防加固,军备改良。而军事部亦重加改组。
退耳之失败及麦马韩之被选 退耳本属奥尔良党。一八七二年十二月彼忽宣言以维持共和为己任,以为一旦变更政体则革命之祸必因之复起。然彼之共和主义近于保守,为甘必大及激烈共和党人所不喜;同时王党中人亦恶其反复无常思有以报之。一八七三年五月国民议会以多数通过反对政府政策之议案,退耳遂辞职。交政权于王党人之手。王党人乃举麦马韩为总统,并组织一王党之混合内阁,以正统党、奥尔良党、波那帕脱党中人充国务员。
正统党与奥尔良党之调和 不久各王党中人深知欲恢复王政非各党携手不可。故奥尔良党与正统党协商拥宋波伯为国王之候补者,称之为亨利第五。彼本无嗣,故死后应以奥尔良党中之巴黎伯继之。至于国旗问题,究用革命时代之三色旗或用波旁族之白色旗,议论纷纭莫衷一是。乃决定暂从缓议。
宋波伯坚持适用白色旗 各王党之协商恢复王政也,绝未顾及宋波伯之性情何若。是时彼已年逾五十,曾逃亡于苏格兰、德意志、奥地利及意大利诸国,饱尝风露,彼曾受旧教徒之教育,而光复旧物之志极坚。巴黎市政府失败之后,彼即宣言:“法国既来归于我,我亦以我之原理及国旗来归于法国。”彼虽允与巴黎伯协商携手之策,唯坚持一己为正统之君主。不久并宣言白旗为彼族之标帜,无论如何不能废弃。
麦马韩任期之延长 宋波伯不久赴维尔塞,筹备登极之典礼。奥尔良党人恨其壹意孤行,思有以尼之。乃与波那帕脱党及共和党协议延长总统任期为七年。以冀届时或可令巴黎伯入继大统也。
第二节
第三次共和国之建设及其宪法
共和政体之决定 同时国民议会中之意见复杂异常。共和党要求建设共和;正统党要求总统退职;奥尔良党要求总统任期延长至一八八〇年。至一八七五年国民议会方讨论政体问题。一月二十九日以一票之多数议决共和国之总统应由上下两院合开之联席会议选举之。政体于是遂定为共和。
法国现代宪法之奇特 王政恢复之望既绝,国民议会遂着手于政府组织之规定。然此次不复如昔日之专事于编订宪法,仅陆续议决各种法律以为根据而已。此种法律及日后之种种修正合成为第三次共和国之宪法。故现代法国之宪法与昔日之宪法异。关于统治权人民权利及共和政体等均无切实规定之明文。一望而知其为一种仓猝成功应付潮流之法律。然竟能传世行远,而政府之稳固亦远在第一次革命以来之政府之上。今之研究政治学者每以世界最良宪法之一目之。
法国总统之地位 据新宪之规定法国总统之地位与美国之总统异,而与英国之君主同。盖总统之下既有内阁及内阁总理,故所谓总统者非行政之元首实一种装饰品而已。而且总统之选举不由人民直接举行,而产生于上下两院之联席会议。总统之任期七年,不另选副总统。总统因病故或辞职出缺时即选新总统以继之。内阁阁员多由下院议员中选充之,故阁员之势力每大于总统。行政大权如英国然实在总理之手。总统无否决议案之权,仅能交回国会覆议而已。
国会 国会取两院制,此为与一七九一年及一八四八年所设立法机关相异之一点。上院曰参议院(Senate),下院曰代表院(Chamber of Deputies)。下院议员约六百人,任期四年,由人民直接选举之。凡国民年在二十一岁以上者皆有选举权。上院议员三百人,用复选制由各区官吏选举之。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
国会权力之宏大 法国国会权力之宏大远在美国国会之上。盖国会不但握有选举总统之权,而且可以开上下两院联席会议以修正宪法而不必征求人民之同意。国会所定之法律又不如美国之有大理院可以宣布法律之违宪。而总统又无否决议案之权。法国之内阁亦与英国同以国会议员多数之向背为行藏之标准。
第三节
一八七五年后之法国德雷福案
麦马韩之辞职 国民议会组织政府之大业告成,遂于一八七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解散。全国行选举新国会议员之举。选举结果则共和党人之当选为下院议员者得大多数;其在上院数亦不少。总统麦马韩本属奥尔良党与国会意见相左。乃于一八七七年下解散下院之令,思设法改选以增加王党议员之人数。不意选举结果大失所望。共和党人之势力并不因之灭杀。力斥总统政策之非是,并不愿通过总统提出之预算案。政府与国会之争持延至一八七九年,总统不得已而辞职。共和党之格累微(Jules Grévy)乃被选为总统。
出版集会之自由 共和党之势力经一八八一年之选举而益巨,乃着手于改革之计划。当一七八九年及一八一五年时法国政府虽有出版自由之宣言,然其监视报纸及惩罚新闻记者之抨击政府者数见不鲜。至一八八一年,废出版须领执照之制。发行者不必再缴保证金,警察机关此后亦不得受理侮辱官吏之案。此外凡国民得以自由集会,只须将集会之宗旨向当道声明已足。一八八四年又议决工人得自由结合。最后又将管理学校之权夺诸教士之手。详述后章兹不先赘。
王党之消灭 年复一年法国之共和内得国民之拥护,外得列强之信任,根基益固。一八七九年拿破仑第三之子卒,一八八三年宋波伯亦去世,波那帕脱党及正统党均失其拥戴之人。一八九四年巴黎伯卒,奥尔良党亦失其所恃。当一八九三年选举时王党中人之被选为下院议员者不过七十三人,亦足见法国人爱戴共和政府者之为数甚多也。
布郎热拟推翻政府 第三次共和国成立以后有重大之政潮二次。甘必大力主改革之议而求援于工党中人。卒为守旧共和党人所反对而失败,于一八八一年去世。甘必大既死,政府乃壹意于海外事业之经营,如中国、安南诸地均为其目的地,意欲转国民对内之心使之向外。然工人仍不满于政府。其时有军官名布郎热(Boulanger)者仿拿破仑第三之故智,隐与军队及工人交欢,以遂其夺取政权之大志。一八八九年彼以绝大多数再被选为下院议员,声势宏大国人无出其右者。其敌人乃以心怀叵测贻害国家之罪加之,判以监禁终身之罪。彼遂逃亡出国,于一八九一年自尽。王党之势益不振,而共和之基益固。
德雷福案之开端(一八九四年) 布郎热之事方终而德雷福(Dreyfus)之案又起。政争激烈举国骚然。其纷纠之情形几与普鲁士与法国战争之时无异。当一八九四年时有炮兵上尉名德雷福者本亚尔萨斯之犹太人。忽以犯为德国人密探之嫌疑被控。法国政府乃密开军法会议以审之,结果褫其军职定以监禁终身之罪,流之于南美洲法属基阿那(Guiana)附近之鬼岛(Devil's Island)中。德雷福始终不服自谓冤屈,其友人亦代为设法冀达再审之目的。然军队中之要人多不主张旧事之重提,盖恐有伤军队之名誉也。
全国人民之激昂 德雷福之友人多痛骂军官之不德与腐败;其敌人则力言军队之荣誉不可不维持;而教士则又以德雷福为犹太人,实法国之敌。其时政府中人多以德雷福为有罪,而在野之政客新闻记者及激烈党人则力言其冤屈,而议政府为袒护军官有枉法徇私之嫌。王党中人则援此事为共和失败之明证。故德雷福一案不但为军事上之问题,亦且成为宗教上及政治上之问题;不但法国举国若狂,即世界各国亦莫不引领注目。
德雷福宣告无罪 德雷福案之争执至一八九八年而益烈。其时有名小说家佐拉(Émile Zola)著文痛论审理此案官吏之不当,谓若辈不但不公而且无信。国人益愤文人学士群起为德雷福呼冤。政府乃拘佐拉,定以武断诬人之罪。然德雷福案其势已不能不复审。一八九九年夏日在棱纳(Rennes)地方开庭再审。仍判定监禁六年,随之以总统卢贝(Loubet)特赦之令以为如此则于负初审责任者之声誉上不致有所损害。德雷福犹以为未足,盖彼所望不在罪人被赦之自由,乃在无罪之宣布。其友人亦日为奔走,卒于一九〇六年再经法国最高法院之审判宣告无罪。
此案之影响 此案虽告结束,而其影响之及于政局者则甚深且巨。国内之共和党人无论为和平为激烈无不联合而组织团体,以减削军队及教会之势力为宗旨。军官之属于王党者渐以共和党人代之。至于剥夺教士之政权则其事较难也。
第四节
教会与国家之分离
教士之反对共和 法国之旧教教士自始即反对共和,盖若辈鉴于反对教士党之得势及出版与学校之自由颇以旧教失势为虑也。罗马教皇庇护第九于一八六四年曾发表宣言,极言当日之种种危险及谬误。言其著者如信教自由、良心自由、出版及言论自由、政教分离及世俗教育等皆是。而此种危险又适为共和党人所主张而力行者。故国内教士尽力以诟议共和而冀王政之恢复。耶稣会及他种宗教团体中人日以后对共和之思想注入学校青年之脑中,凡遇选举之期亦必尽力于选举旧教徒之举。旧教徒之报纸亦尝谓共和政体之建设为偶然之不幸,以致恶人当国君子道消。然必有改建合法政府之一日。
共和党人之态度 教士反对共和既力,共和党亦益愤。凡教士及其主张在共和党心目之中都无是处。甘必大宣言教士为法国“唯一之敌人”(the enemy)。至一八九二年罗马教皇利奥十三(Leo 方忠告法国之教士令其“赞成共和,盖此乃国人所建之权力也;尊之服之视为上帝权力之代表可也”。
二十五年来反对教士者之目的 罗马教皇虽有忠告之言,而法国教士初无和平之意。国家与教会之争相持不下,卒至国家胜利而教会之势力大衰。反对教会者之目的有二:(一) 夺教士办理学校之权,以免法国青年再受王政主义之陶铸;(二) 使政府不再负供给教士薪俸之责,以期政教之永远分离。
公立学校之设立 第一步即增加公立学校之数以吸收教会学校中之学子。三十年来政府支出之教育费计达银币四百兆元之巨。一八八一年至一八八六年所定之法律规定:国民小学不取学费,为教士者不得充当教师,凡儿童年在六岁与十三岁间者均实行强迫教育,私立学校则由政府监督之。
宗教集会之反对 其时法国国内之寺庵虽经第一次革命政府之摧残,至是渐复旧观与昔无异。而新者且日有增加,大都为慈善事业及教育之机关。然法国人以耶稣会中人为教皇之爪牙,以多明我派之托钵僧为反对共和之劲敌;同时对于教士所设之学校亦以其为灌输王政及复古思想之机关。
集会法之规定 国会中之议员常发废止一切宗教结社之议。迨一九〇〇年总理窝尔得克卢梭(Waldeck-Rousseau)实行减少宗教团体之政策,以为“政治中僧侣太多,实业中僧侣亦太多”。次年国会中果通过《结社法》( The Associations Law )。规定凡不得国会特许者无论何种宗教团体不得存在于国中;未经国会许可之宗教团体中人不得充当教师或办理学校。当时法国宗教团体中人其数约十六万,机关约二万处。请求特许者国会多不照准。因之宗教团体解散甚多,二年之间教会学校之关闭者约一万处。当一九〇九年至一九一〇年间法国儿童之入公立学校及其他世俗学校者约五百万人,在教会学校中者尚不及十万人也。一九〇四年之法律并规定所有教会学校于十年之内一律废止。
一八〇一年之宗教条约 法国人之攻击宗教团体实为他日国家与教会完全分离之先声。而政教分离之发端则自百年以前始。当一七九五年时宪法会议曾有政教分离之宣言,不愿再予教士以俸给,不愿承认教会之存在。迨一八〇一年波那帕脱与教皇订《宗教条约》,稍稍复昔日之旧。自此至一九〇六年政府与教会之关系全以此约为根据。波那帕脱虽不将教会之财产交还教士,然承认政府应负付给教士薪俸之责任。惟教士之任命由政府主之。法国人虽多信旧教,然政府对于新教及犹太教亦时加援助。
十九世纪中教士之势力 法国政府以为既握有任命教士之权,则操纵民意舒卷自如,实为得计。故政局时有变迁,而与教会之关系始终一贯。如路易十八、查理第十、路易腓立及拿破仑第三诸君莫不以竭力维持《宗教条约》为能事。
教会与国家之最后分离 自第三次共和建设以来,因教士多同情于王党,故政府之态度亦为之大变。加以国民中虽颇有不反对教会者,然其对于宗教极为冷淡。若辈以为政府年予教士以四千万佛郎之巨款而令其负教育之责,为计殊左。况在政局之中既有排斥教士之举,而独于教育一事则信托之而不疑。政策矛盾莫过于此。然政教合一之局渊源甚古(始于罗马皇帝君士坦丁[Constantine]及狄奥多修第一[Theodosius I]时代),分离之事本不易行。迨一九〇五年十二月《分离法》( Separation Law )方公布焉。
分离法之要项 新法中之重要条文寥寥不过数端。规定嗣后凡关于宗教事业政府不得再予以补助费;惟教士服务年久者得领年金。其他教士之俸给则逐渐停止之。并宣布国内之大礼拜堂、礼拜堂、主教之居室及其他教会之建筑物均归国有;惟宗教团体得以自由使用,毋庸再纳租费。管理之责则托各地方之文化协会(Associations Cultuelles)负之,会员少者七人,多者二十五人,视各地方人口之多寡而定。一八〇一年之《宗教条约》至是遂废。
教皇及教士之反对 新法既公布,教皇及教士反对殊力。当政府遣兵赴各地收管教会产业时颇有冲突之事。一九〇六年二月罗马教皇致长函于法国之大主教及主教力言文化协会之不当设立。然对于补救方法却绝口不提,殊可异也。
国民之援助政府 国内教士多遵教皇之言不愿协助文化协会之组织,并不愿向政府领年金。然国民显然有赞助政府之意,因一九〇六年五月间之选举以激烈党人及社会党人为多,皆具有实行新法之决心者也。
政府允许礼拜之继续 组织文化协会之期原定一九〇六年十二月为止;凡教会财产之无合法主有者概入于官。其时政府中人不愿教堂礼拜就此停止,故允许不遵新法之教堂仍得照常礼拜。是年十二月国会乃议决凡文化协会尚未依法设立之区,所有教堂及教堂内之器具仍归教士及该地信徒全体自由使用。
教皇反对之无效 一九〇七年一月罗马教皇再宣言法国政府处置之不当,以为有藉没教会产业及摧残基督教之深心。即在今日,罗马教皇与法国政府之感情尚未言归于好。然法国政府既抱政教分离之决心,已难变更其初志。教士之补助费已不筹划。一九一二年之预算案中仅备款十万元为“补助退职教士”之用。至于主教牧师之选择,举行礼拜之时地,一任教会之自由。惟教会之建筑物多改为学校及医院之用。
第五节
政 党
国会中之政党 法国国会中政党之多,不胜枚举。一九〇六年选举之结果在下院中得下列各党之代表:激进党、激进社会党、独立激进党、独立社会党、统一社会党、共和左党、进步党、国民党、王党及其他诸小党。除王党及波那帕脱党以外,虽均以维持共和政体为职志,且关于国家大计如教育及宗教等问题亦颇具全体一致之精神;然关于其他改革之事业则意见纷歧难以究诘。有主张维持现状者,有主张实行经济革命以增进工人之幸福者。以为国内土地矿产工厂及种种生产机关均应归诸国家使工人均享其利。
社会主义之复现 当一八四八年革命及巴黎市政府得势时代,社会党之声势甚为浩大。一八七一年巴黎乱事既平之后其势骤衰。然自共和政体正式建设以后社会党复盛。一八七九年党人开大会于马赛,此为现代法国社会党运动之始。次年政府大赦巴黎市政府时代之叛党,全国工人遂开工人大会于巴黎,决定采取马克思学说为法国社会主义之原理。
社会党之分裂 法国社会党人之目的虽大致相同;然关于方法一端则自始即意见纷歧莫衷一是。大体可分为二派:其一为马克思派,主张用激烈方法以实现社会主义之原理,如是则工人可以得势而谋一己之利益。第二派人数较多,称为“可能派”(Possibilists),不信武力革命为能实现社会主义之精神。此辈主张实业国有之政策徐图实现其理想。
社会党之势力 法国社会党之流别约得六七派。于一八九三年选举时颇能协力同心选出本党议员约五十人于下院,法国政局上之形势为之一变。自后此党之声势与日俱进。至一八九九年国务总理窝尔得克卢梭竟不能不任社会党人密勒蓝特(Millerand)为商部总长以便统制下院之党人。自此以后“可能派”中人常有充任国务员者,且亦常能与他党和衷共济以实行社会党之政策。
法国政党与英美不同之点 在英国、美国两国之中素有两大政党并峙之局,此起彼扑互为雄长。至于法国则党派纷歧不可胜数,国会中绝无多数党可以操纵其间。故议案之通过每有赖于数党之协助。而少数党亦因之有左右政局之机会,政治上绝无成为机械作用之虞。虽因党派分歧之故内阁有时时更替之烦,而对于议案之能斟酌尽善则远在一党把持之上。
质问权 下院如有不满于内阁之处每得利用其“质问”(interpellation)之特权,向阁员质问其政策及用意。凡议员既声明其有提出质问之意,则下院必于定期中予以提出之机会。欧洲各国之国会虽亦有提出质问之举,然不若法国之频繁也。
第六节
殖民事业
一八七〇年之殖民地 法国第三次之共和政府一面尽力于解决国内之政潮,一面亦颇能尽力扩充领土于海外。殖民地之物产虽不丰富,而幅员之广则足以偿十八世纪中之所失而有余。当第三次共和政府建设之时,法国已有北部非洲之阿尔及利亚(Algeria),西部非洲之塞内加尔(Senegal),及自基尼(Guinea)湾至刚果(Congo)河诸地,安南之一部及其他诸海岛。元气恢复以后乃尽力于帝国主义之实现。
法国占领阿尔及利亚 先是当一八三〇年时阿尔及利亚土酋有在广众之中掌击法国总领事之举,法国政府要求土酋谢罪,不允,遂遣兵渡海夺其地。一八七〇年法国军队败绩之消息传来,阿尔及利亚遂叛。法国军队与叛党交锋二百余次,方平其乱。阿尔及利亚之面积略小于法国,有人口五百余万人,而欧洲种人仅占八十万。在其东者有突尼斯(Tunis),其种族宗教均与阿尔及利亚同。法国人咎其骚扰阿尔及利亚之边疆,遣兵入其境,土酋不能敌而降,至今为法国人所占。
法国人在塞内加尔 同时法国人又在西部非洲一带扩充领地。法国人之占领塞内加尔本始于一六三七年,惟自领有阿尔及利亚后方有图谋两省领土接触之志。自十九世纪中叶以后法国人日伸其势力于内地,至一八九四年遂奄有廷巴克图(Timbuktu)之地。
法属刚果 法国人于一八三九年购得赤道下加蓬(Gabun)河口之地,他日度察宇(du Chaillu)及得布拉萨(de Brazza)之远征莫不以此地为根据。其结果则刚果河北一带地均入于法国人之手,即所谓法属刚果是也。至于法国人在非洲领土之广大披图一览即可知其梗概焉。
马达加斯加之占领 当法国人图谋非洲西北部之日,正其教士及商人经营马达加斯加(Madagascar)大岛之时。法国政府借口于法国人有被杀于土人之事,遂于一八八二年至一八八五年间与土酋战,卒得其地为法国之保护国。不久法国人又因岛中盗匪横行咎女酋蓝那凡罗那第三(Ranavalona Ⅲ)之无信无力,于一八九五年遣兵逐而出之,全岛遂归于法国。
法绍达事件 一八九八年法国有探险家名麻向(Marchand)者自西部非洲起程东经撒哈拉(Sahara)沙漠以达于尼罗河上流法绍达(Fashoda)地方,遂树法国国旗于其地。不意此地本已在英国人势力范围之中,英国兵士强法国人下其国旗。其时两国几有因此宣战之势。法国人不得已退出其地,两国并筹商划定境界之举。故法绍达事件几肇战端,而忽变为两国协约之根据。盖法国既允退出埃及及苏丹(Sudan)。英国人亦允退出摩洛哥(Morocco)。非洲西北一隅遂成法国人自由行动之域。惟此次协商德国未与,卒伏他日法国、德国争夺摩洛哥之机。
法人占据安南 法国人之经营安南始于科尔伯特当国提倡工商诸业时代。惟越国过都,法国人不甚注意。至一八五〇年安南人忽有杀死法国教士之举,法国人遂有所借口以实行其侵略之政策。一八五七年法国皇帝拿破仑第三遣兵与安南人战。既败安南军乃强其纳款割地于法国。法国人既得根据地,遂着着进步;于一八六四年占据柬埔寨;于一八六七年占据交趾。至一八七三年法国人强欲开通红河之航路,又与东京王战而败之,遂宣布安南全部为法国之保护国。中国政府以安南向为中国之属国,其王又为中国所册封,力持异议。然一八八四年之战,中国与安南之军队虽有名将刘永福之忠勇终归失败。安南及东京一带地至是遂永亡于法国。至一八九三年法国人又扩充其领土于东京以南一带地以达于湄公河。法国领土遂与中国西南诸省相接触,法国势力亦因获得敷设铁道及开采矿产诸权渐及于中国内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