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丁玲同志是一九三二年的党员(入党前即是同情党的左翼作家),她于一九三二年五月被捕,一九三六年脱离南京,她被捕时在社会上的地位是比较有名的女的左翼作家,她并不担任党的内部工作(任过江苏省委宣传部长叛徒汪盛荻完全知道丁玲的工作)。

(二)党内有些同志曾经传说过丁玲同志在被禁于南京的三年中曾经自首,但中央组织部直到今天未听到任何同志提出丁玲同志曾经自首的具体证明,也未见过丁玲同志发表过自首文字和屈服于国民党的文字,因此认为这种传说无从凭信。

(三)引起对丁玲同志怀疑之处,大体上是由于:(甲)丁玲同志在南京被禁三年并未坐牢,也未审判,最后的一年半,丁玲同志形式上是国民党每月出钱一百元而自己租房居住(但仍与特务机关工作的姚蓬子同住)。

(乙)在一九三三年被捕之后,至一九三四年十月以前,仍与其叛变了的爱入冯达同居。

(丙)一九三四年十月租房居住以后,行动比前一时期自由,可以上街行走邮寄信件,虽有某种困难,但亦有可能早些脱离南京的,而丁玲同志未早离开南京。

但是根据丁玲同志自述:

(甲)被捕之后虽未审讯、也未用刑,但捕后不久,叛徒汪盛荻曾对她说:“共产主义不适合中国,宋庆龄等不可靠。”她曾拒绝谈论这些问题。徐恩曾要求她登报告诉母亲在了平安,张道藩请她写剧本,但这些也均被拒绝,当时国民党中央某要人及张冲、顾顺章均去谈过(不直接要她投降),但丁玲同志自己声明,除经过徐恩曾给过沈从文(作家,但非左翼作家)一封信以外(内容是:我尚未死,死后请照顾老母及小孩),未给国民党任何文字。

(乙)丁玲同志自述:被捕时虽见过冯达带包探到自己住屋,但解到特务机关之后,国民党还在逼迫冯达自首,因此她当时听信冯达所说自己的房子不是冯供而是被人钉梢钉到,认为冯达尚未叛变。因此与冯达继续维持同居关系,该时的环境也有身不由己的实际情形。但当一九三四年四月姚蓬子告诉她:“冯达供出了丁玲的房子”以后,据丁玲同志声明自己即与冯达脱离了两性关系。(丙)由一九三四年"月起(与姚蓬子同住形式上离开国民党软禁的机关),直到一九二六年五月赴北平(二星期),第一次赴沪(会冯雪峰约半月又受冯命回宁),以及第二次赴沪(最后离开南京)为止,这时期中丁玲同志不早离开南京的原因,据丁玲同志的自述,由于:(子)一九三四年十月即生小孩,一九三五年七月起又生病四月(住院两月)(丑)自己认为当时之离开南京已不仅是为逃命问题,必须计划到平或到沪能公开工作,而不能不声不响的居家(恐被人误会),因为没有准备好到平或到沪后的出处,故未离开。

按一般内战时代国民党对付被捕共产党员的情形,则丁玲同志被捕后的经过,许多地方是值得引起严重怀疑的,但是估计到丁玲同志当时的社会地位(是党外活动的女作家)及当时上海文化界的营救运动,丁玲同志未被杀戮,而国民党也没多方逼她自首,反给她优待和最后任她离开南京,这种特殊的情形也有可能的。

(四)中央组织部审查丁玲同志被捕被禁的经过以后,认为根据现有材料看来,说丁玲同志曾经自首没有具体证明,因此自首的传说不能凭信,但丁玲同志没有利用可能(虽然也有顾虑)及早离开南京(应该估计到住在南京对外影响是不好的),这种处置是不适当的。

(五)虽然如此,但因对丁玲同志自首传说并无证据,这种传说即不能成立,因此应该认为丁玲同志仍然是一个对党对革命忠实的共产党员。

中央组织部

一九四〇年十月四日

陈云富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