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官考工记第六

玉人

玉人之事。

【集注】

《王氏详说》曰:“玉人一职与典瑞同,典瑞言其名以及其用,玉人言其名及所制之尺寸,然文多缺误,不若典瑞之文有伦理也。”

镇圭尺有二寸,天子守之;命圭九寸,谓之桓圭,公守之;命圭七寸,谓之信圭,侯守之;命圭七寸,谓之躬圭,伯守之。

【集注】

命圭者,王所命之圭也。朝觐执焉,居则守之。子守谷璧,男守蒲璧,不言者,阙文也。故书或云:“命圭五寸,谓之躬圭。”杜子春云:“当为七寸。”康成谓五寸者,璧文之阙乱存焉。

天子执冒四寸,以朝诸侯。

【集注】

赵氏曰:“冒,所以冒诸侯圭,以齐信瑞。方四寸,其形方正而邪刻其下。诸侯来朝则辑而合之,故诸侯瑞圭,邪锐其首,以合天子之冒也。”

天子用全,上公用龙,侯用瓒,伯用将。

【集注】

郑刚中曰:“凡祼器,前有龙口以流注,中有瓒,如盘,以盛鬯,后有柄,以执持,用圭为之,谓之将。天子则三者用一玉成之,故谓之全;上公之祼器,惟龙得如天子用玉,其瓒、其将皆石之似玉者;侯之祼器,惟瓒得如天子用玉,其龙、其将皆石之似玉者;伯之祼器,惟将得如天子用玉,其龙、其瓒皆石之似玉者。”

继子男执皮帛。

【集注】

郑刚中曰:“有天子之孤,有公之孤,《大宗伯》曰:‘孤执皮帛,天子之孤也。’《典命》曰:‘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二者皆执皮帛,但天子之孤饰以虎皮,公之孤饰以豹皮耳。天子之孤不当继子男之后,故注谓此公之孤,然《典命》又有‘诸侯適子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之文,此文独立,上无所承,意其断简失次也。”

天子圭中必。

【集注】

必,读如“鹿车縪”之“縪”,谓以组约其中央也。《聘礼记》五等诸侯及聘使所执圭璋,皆有缫藉及绚组,绚组所以约圭中央,以备失坠。若然,圭之中必,尊卑皆有,此独言“天子”,举上以明下也。盖群下皆执圭以将事,而天子端拱于上,举诸侯以下则疑于天子之不必然,天子且用縪,则执以将事者不必言矣。

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

【集注】

赵氏曰:“《典瑞》疏谓用一大玉,琢出中央为璧形,亦肉倍好,四面琢出四圭,各尺二寸,与镇圭同。其璧为邸,径六寸,总三尺,与大圭三尺等,皆一玉俱成两圭,祀地者亦然。据此则四圭是就璧平出,非植起者,邸则于璧中琢成寓穴。”

大圭长三尺,杼上,终葵首,天子服之。

【集注】

王所搢大圭也。或谓之珽,服之者搢于衣带间也。杼,杀也。终葵,椎也。圭首六寸,方正如椎,六寸下则两畔各减杀,以下复方正。〇以文义推之,似大圭三尺,自下而上渐杀,而所杀至葵首而终。葵首谓上端不杀之六寸也。据注疏,终葵为椎,则文义俱不可通。

土圭尺有五寸,以致日,以土地。

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

【集注】

惟人道用祼,故独云“祀庙”。

琬圭九寸而缫,以象德。

琰圭九寸,判规,以除慝,以易行。

【集注】

赵氏曰:“琰之为言剡也。规,圜也。半其圜而剡之,故曰判规。”

璧羡度尺,好三寸,以为度。

【集注】

好,璧孔也。《尔雅》曰:“肉倍好谓之璧,好倍肉谓之瑗,肉好若一谓之环。”馀见《典瑞职》。

圭璧五寸,以祀日月星辰。

璧琮九寸,诸侯以享天子。

【集注】

《聘礼》享君以璧,享夫人以琮,此不言后者,统于尊也。此据上公九命,若侯、伯当七寸,子、男当五寸。

谷圭七寸,天子以聘女。

大璋、中璋九寸,边璋七寸,射四寸,厚寸,黄金勺,青金外,朱中,鼻寸,衡四寸,有缫,天子以巡狩,宗祝以前马。

【集注】

祼圭之盛鬯者,谓之瓒。璋之盛鬯者,谓之勺。其形略同。射四寸,剡之以贯勺也。边,所雕饰惟边旁也。鼻,以前注如瓒之龙口,朱中,谓鼻内通流处以朱漆饰之也。衡,横也。勺如盘,横于中央,故谓之衡。天子巡狩,过大山川用事,则以大璋灌焉。中山川用中璋,小山川用边璋。其牲用马。宗祝执勺以先之,《校人职》曰“将事于四海山川,则饰黄驹”。

大璋亦如之,诸侯以聘女。

【集注】

陈用之曰:“以文考之,当继天子以聘女之后。亦如之者,如谷圭之七寸也。盖聘女,天子以圭,诸侯以璋,以是为降杀之等。若以继边璋之后,则边璋有勺,用酌以灌,以加于聘女之束帛,何义哉?”

瑑圭璋八寸,璧琮八寸,以頫聘。

【集注】

以瑑圭聘于王,而享用璧;以瑑璋聘后,而享用琮。制八寸者,上公之臣所执也,其自相聘亦然。侯伯之臣宜用六寸,子男之臣宜用四寸。或曰:“既以瑑异,其制不嫌于皆以八寸也。”天子之下聘、诸侯之上交,同用之。

牙璋、中璋七寸,射二寸,厚寸,以起军旅,以治兵守。

【集注】

二璋皆有鉏牙之饰于剡侧,但牙璋文饰多,故得牙名。《典瑞》文无中璋,以大小等,故不见也。军多用牙璋,军少用中璋。

驵琮五寸,宗后以为权。

【集注】

驵读为组,以组系之,因名焉。权,称锤也。

大琮十有二寸,射四寸,厚寸,是谓内镇,宗后守之。

【集注】

如王之镇圭也。琮本八寸,两旁各射二寸,故十有二寸。宗,尊也。天子继世,故尊无与并。若后,则有尊有卑,惟祭祀宾客,夫妇亲之,必时王之后。若宫中内治,王之母若祖母在焉,则卑者不敢专也。故内镇必宗后守之,而驵琮以为权,亦称宗后焉。

驵琮七寸,鼻寸有半寸,天子以为权。

【集注】

以为权,故有鼻也。后权不言鼻者,见于此,则彼可知也。琮或五寸,或七寸,皆可以为权者,以斤两分寸决于衡也。

两圭五寸,有邸,以祀地,以旅四望。

瑑琮八寸,诸侯以享夫人。

【集注】

献于所朝聘君之夫人也。不言“瑑璧以享君”,文略可知也。诸侯享后,以琮九寸,则享夫人降用八寸而瑑焉,宜也。此亦据上公侯伯当六寸,子男则用琥璜,四寸,若其臣聘,瑑圭、璋、璧、琮亦皆降一等,而寸数则与君同。〇《浆人职》主之夫人有致饮于宾客之礼,则诸侯亦宜有享夫人之礼。三夫人视三公,其亦用瑑琮享与?

案十有二寸,枣栗十有二列,诸侯纯九,大夫纯五,夫人以劳诸侯。

【集注】

案,以玉饰案也。十有二寸,高广之数也。枣栗十有二列,总该果实之数。每列用一案,非一案之上具十二列,亦非十二案皆列枣栗也。纯,皆也。夫人,诸侯之夫人,举下以该上也。曰“后以劳诸侯”,则似夫人之礼异,举夫人则后可知矣。知后无异礼者,上物不过十二,无以加也。王合诸侯具十有二牢,诸侯之长十有再献。盖二王之后,不敢以臣礼待也。凡劳,以宾客之爵命为等,故诸侯之相劳,其数同于王,夫人之劳诸侯,其数同于后,三夫人之劳诸侯亦然。

璋邸射,素功,以祀山川,以致稍饩。

【集注】

素功,无瑑饰也。

楖人阙

雕人阙

磬氏

磬氏为磬,倨句一矩有半。

【集注】

必先度一矩为句、一矩为股,而求其弦,既而以一矩有半触其弦,则磬之倨句也。磬之大小各以律制,此假矩以定倨句,非用其度也。〇俞氏曰:“上曲者为句,下直者为倨。句即股也,倨即鼓也。股在上,广而短;鼓在下,狭而长。以长掩短,则鼓长于股者半矩,是倨得一矩有半也。以广掩长,则股广于鼓者亦半矩,是句得一矩有半也。”

其博为一,股为二,鼓为三。

【集注】

博谓股之广也,其长则倍于广,故曰“股为二”。鼓之长又加一焉。

参分其股博,去一以为鼓博;参分其鼓博,以其一为之厚。

已上则摩其旁,已下则摩其耑。

【集注】

太上,声清也。摩其旁,则渐薄而就浊。太下,声浊也,摩其耑,则渐短而就清。

矢人

矢人为矢,矢参分,茀矢参分,一在前,二在后。

【集注】

参订之而平者,前有铁重也。据《司弓矢职》,茀当为杀。〇易彦祥曰:“三分其槀之三尺,则一尺在前,二尺在后,后二尺之重与前一尺等,则槀前之铁极重,故其发迟而近射用焉。”

兵矢、田矢五分,二在前,三在后。

【集注】

铁差短小也。兵矢谓枉矢、絜矢也,此二矢亦可以田。田矢谓矰矢。〇易彦祥曰:“槀前之铁比杀矢短小,故其发远而火射用焉。”

杀矢七分,三在前,四在后。

【集注】

铁又差短小也。《司弓矢职》,杀当为茀。不言“矰矢”者,与茀矢同制也。〇易彦祥曰:“槀前之铁比兵矢又短小,故其发高而弋射用焉。不言恒矢、庳矢者,亦与茀矢同也。镞之轻至茀矢而极矣。”

参分其长而杀其一,五分其长而羽其一。

【集注】

矢槀长三尺,杀其前一尺,令趣镞也。

以其笴厚为之羽深。

【集注】

笴读为“槀”,谓矢干,古文假借字。厚之数未闻。

水之以辨其阴阳,夹其阴阳以设其比,夹其比以设其羽。

【集注】

辨,正也。阴沉阳浮,就其浮沉而刻记之。比谓括也。盖箭受弦处就阴阳之中间设比,则两畔各有阴阳,而其分均;否则阴阳各居一偏,而矢行不直矣。弓矢比在槀两旁,弩矢比在上下,其设羽于四角同。

参分其羽以设其刃,则虽有疾风,亦弗之能惮矣。

【集注】

羽六寸,则刃二寸,矢之轻重及羽刃皆相称,则其发不可御。“弗之能惮”,言不畏风之震撼也。

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

【集注】

赵氏曰:“上文‘三分其羽以设其刃’,当二寸意者,一寸刃也,二寸则并铤之出于槀外者言之。”

前弱则俯,后弱则翔,中弱则纡,中强则扬,羽丰则迟,羽杀则趮。

【集注】

俯,低也。翔,回旋也。纡,曲也。扬,高飘也。趮,旁掉也。上言其法,此又言其不中法之状。

是故夹而摇之,以视其丰杀之节也;桡之,以视其鸿杀之称也。

【集注】

赵氏曰:“以指夹而摇之,则羽丰杀之节可见。桡其干而屈之,则强弱之称可知。羽欲有节,故于‘丰杀’言‘节’;笴体欲相称,故于‘鸿杀’言‘称’。”

凡相笴,欲生而抟,同抟欲重,同重节欲疏,同疏欲栗。

【集注】

相,犹择也。抟,如“抟黍”之“抟”,谓圜也。生而抟其圜,出于自然也。欲重者,贵其材之实也。节欲疏者,密则轻重不等也。栗,谓缜密而坚也。

陶人

陶人为甗,实二鬴,厚半寸,唇寸。

【集注】

甗,无底甑也。唇寸,口边加厚也。

盆,实二鬴,厚半寸,唇寸。

【集注】

毛氏曰:“盆以盛物,亦以为量,《荀子》曰:‘亩数盆。’”

甑,实二鬴,厚半寸,唇寸,七穿。

【集注】

穿其底,使气上蒸以熟物也。然则甗亦必以他物为底,如今竹箄之类与?

鬲,实五觳,厚半寸,唇寸。庾,实二觳,厚半寸,唇寸。

【集注】

鬲,盛水于下,甑加于上,炊以熟物。觳读为斛,受三斗。或曰:“豆实三而成觳,受斗二升。”十六斗曰庾。

旊人

旊人为簋,实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实三而成觳,崇尺。

【集注】

崇,高也。豆,实四升。祭宗庙皆用木簋,此瓦簋,盖祭天地尚质,器用陶匏,或外小祀亦用之也。

凡陶旊之事,髻垦薜暴不入市。

【集注】

为其不任用也。髻读为刮,或读为跀,谓器不正欹邪也。垦,有伤也。薜,破裂也。暴,坟起不坚致也。

器中膊,豆中县。膊崇四尺,方四寸。

【集注】

膊读如“车辁”之“辁”。既拊泥而转其均,尌膊其侧以拟度,端其器也。县,县绳,以正豆之柄。膊崇四尺,以正其高也。方四寸,谓埒拊四畔各一寸,以正其厚也。凡器高于此则垺,不能胜;厚于此则火起不交,因取式焉。此言高与厚之所极,其卑者、薄者分有减杀,皆可就此以拟度也。

梓人

梓人为筍虡。

【集注】

乐器所县,横曰筍、植曰虡。

天下之大兽五:脂者,膏者,臝者,羽者,鳞者。

【集注】

脂,牛、羊属。膏,豕属。臝,虎、豹、貔、浅毛者之属。羽,鸟属。鳞,龙、蛇之属。凝者为脂,释者为膏。

宗庙之事,脂者、膏者以为牲;臝者、羽者、鳞者以为筍虡;外骨、内骨,却行、仄行、连行、纡行,以脰鸣者,以注鸣者,以旁鸣者,以翼鸣者,以股鸣者,以胸鸣者,谓之小虫之属,以为雕琢。

【集注】

刻画祭器,博庶物也。外骨,龟属。内骨,蟞属。却行,螾衍之属。仄行,蟹属。连行,鱼属。纡行,蛇属。脰鸣,蛙黾属。注鸣,精列属。旁鸣,蜩蜺属。翼鸣,发皇属。股鸣,蚣蝑动股属。胸鸣,荣原属。“注”当作“咮”,虫喙也。

厚唇弇口,出目短耳,大胸燿后,大体短脰,若是者谓之臝属,恒有力而不能走,其声大而宏。有力而不能走,则于任重宜;大声而宏,则于钟宜。若是者以为钟虡,是故击其所县,而由其虚鸣。

【集注】

燿读为“哨”,颀小也,哨亦细小之义。凡猛兽有力者,皆前粗后细。由,自也。

锐喙决吻,数目顅脰,小体骞腹,若是者谓之羽属,恒无力而轻,其声清阳而远闻。无力而轻,则于任轻宜;其声清阳而远闻,于磬宜。若是者以为磬虡,故击其所县,而由其虡鸣。

【集注】

吻,口腃也。鸟喙长,食物时则以近喙本决之,故云“决吻”。数目,目数开闭也。顅,长脰貌。《庄子》曰:“其脰肩肩。”小体,股胫细也。骞,腾而上也。凡羽物,胸腹多向上。

小首而长,抟身而鸿,若是者谓之鳞属,以为筍。

【集注】

言身圜且钜也。

凡攫閷援筮之类,必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

【集注】

攫閷者,攫着则杀之。援筮者,援揽则噬之也。之而,颊 也。作,犹起也。

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则于视必拨尔而怒。苟拨尔而怒,则于任重宜。且其匪色,必似鸣矣。

【集注】

匪,采貌,与“斐”通。

爪不深,目不出,鳞之而不作,则必颓尔如委矣。苟颓尔如委,则加任焉,则必如将废措,其匪色必似不鸣矣。

【集注】

措,顿也。

梓人为饮器,勺一升,爵一升,觚三升。献以爵而酬以觚,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

【集注】

勺,所以酌酒也。觚当为觯,豆当为斗。刘氏曰:“一献而三酬者,献以一升,酬以三升也。并而计之,则四升为豆。豆虽非饮器,其计数则然。”

食一豆肉,饮一豆酒,中人之食也。

【集注】

一豆酒,亦当为斗。

凡试梓,饮器乡衡而实不尽,梓师罪之。

【集注】

衡,平也,谓平爵乡口而酒不尽也。

梓人为侯,广与崇方,参分其广而鹄居一焉。

【集注】

崇,高也。方,犹等也。高广等者,谓侯中也。天子射礼以九为节,侯道九十弓,弓二寸,以为侯中,则丈八尺。诸侯于其国亦然。鹄以皮为之,居侯中三分之一,则侯中丈八尺者,鹄方六尺。馀仿此。

上两个,与其身三,下两个半之。

【集注】

个读若“齐人搚干”之“干”,上个、下个皆为舌也。身,躬也。《乡射礼记》曰:“倍中以为躬,倍躬以为左右舌,下舌半上舌。”然则九节之侯,身三丈六尺,上个七丈二尺,下个五丈四尺,其制身夹中,个夹身,中上下各一幅函之,身与个齐焉。个或谓之舌者,取其出而左右也。侯制上广下狭,盖取象于人也。张臂八尺,张足六尺,是取象率焉。

上纲与下纲出舌寻,縜寸焉。

【集注】

纲,持侯绳所以系于植也。縜,所以联侯而系于纲也。

张皮侯而栖鹄,则春以功。

【集注】

皮侯,以皮饰者。《司裘职》曰:“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盖各以其皮为鹄也。《诗》曰:“射夫既同,献尔发功。”曰“春以功”者,春祭择士用此,则夏、秋、冬不必言矣。

张五采之侯,则远国属。

【集注】

五采之侯,谓以五采画正,《射人》所谓“五正之侯”也。远国属者,若诸侯朝会,王与之射则张此侯,所谓宾射也。正之方,外如鹄,内二尺。五采者,内朱,白次之,苍次之,黄次之,黑次之,此九十弓之侯。若七十弓者,则三正。五十弓者,则二正。远国,对畿内诸侯为远也。

张兽侯,则王以息燕。

【集注】

兽侯,画兽之侯也。《乡射记》曰:“凡侯,天子熊侯白质,诸侯麋侯赤质,大夫布侯画以虎豹,士布侯画以鹿豕。凡画者,丹质。”息者,休农息老物也。燕谓劳使臣,若与群臣饮酒而射。

祭侯之礼,以酒脯醢。

【集注】

谓司马实爵而献获者于侯,荐脯醢折俎,获者执以祭侯。三等射皆同。

其辞曰:“惟若宁侯,毋或女不宁侯,不属于王所,故抗而射女。强饮强食,诒女曾孙诸侯百福。”

【集注】

宁,安也。若,如也。属,系也。抗,举而张之也。诒,遗也。此假祭侯以警诸侯也。祭侯,祭先有功德之侯。若射侯则射不宁侯,故两言之。

庐人

庐人为庐器,戈柲六尺有六寸,殳长寻有四尺,车戟常,酋矛常有四尺,夷矛三寻。

【集注】

柲,犹柄也。酋矛差短,夷矛极长,故异名以别之。五兵长短,皆通柄与刃为尺数,于戟独曰“车”者,步卒所用止戈殳为便,自戟以上长,用于车上为多也。

凡兵无过三其身,过三其身,弗能用也而无己,又以害人。

【集注】

人长八尺,故兵之长极于三寻。无己,不但己也。害人,害于用之者。

故攻国之兵欲短,守国之兵欲长。攻国之人众,行地远,食饮饥,且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短;守国之人寡,食饮饱,行地不远,且不涉山林之阻,是故兵欲长。

【集注】

按《司马法》云:“弓矢围,殳矛守,戈戟助。”

凡兵,句兵欲无弹,刺兵欲无蜎,是故句兵椑,刺兵抟。

【集注】

句兵,戈戟属。刺兵,矛属。或曰:“句兵谓矛,刺兵谓戈戟也。”弹,谓掉也。蜎,谓桡也。齐人谓斧柄为椑,则椑为隋圜也。〇弹,丸圜而滑易。《诗》曰:“蜎蜎者蠋。”盖蠕动之貌。皆以物喻也。句兵握之固,然后傅人无转移,故以弹为病,椑则不虑其弹矣。刺兵抟则体圜而力强,不虑其蜎矣。

兵同强,举围欲细,细则校,刺兵同强,举围欲重,重欲傅人,傅人则密,是故侵之。

【集注】

同强,上下同也。举,手所操也。校,疾也。傅,近也。密,审也,正也。操细以击,则运之便而势疾;操重以刺,则审而正。侵之义如阴阳之道,侵谓其分偏胜也。举围欲重,则必增其分,使偏强。

凡为殳,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被而围之。参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五分其晋围,去一以为首围。凡为酋矛,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后而围之。五分其围,去一以为晋围;参分其晋围,去一以为刺围。

【集注】

被,把中也。围之,圜之也。殳柲八稜,惟把中则圜。晋,谓柲下铜鐏,所以插地及建车上者。首,殳上鐏也。刺,矛刃胸也。〇为之被者,以物裹之也。凡兵,把中必圜而以物裹之,乃与手相得。所握不过数寸,而被围五分之一者,以渐而杀,乃坚固而无折伤也。殳之举围在下端而矛之举围在一分二分之间者,殳,击兵也,执其下端乃便于击;矛,句兵也,其长二丈,举围必近中乃便于运。矛不言被围之长短,必与殳同也。柲身则短者必粗,长者必细,盖柲围与刃广必相称。戈柲六尺有六寸,刃广二寸,则短者必粗可知矣。戟常刃广寸有半寸,则长者必细可知矣。殳长于戈,则柲必细于戈;矛长于戟,则柲必细于戟,然后人力可胜。经不明著其围径者,上士、中士、下士力各有所胜,故柲之长短可制而粗细不可制也。不言举围之径,亦以人所握为度也。殳去三分之一以为晋围者,其柲围较粗也;矛去五分之一以为晋围者,其柲围本细也,更细则过弱而不可建矣。

凡试庐事,置而摇之,以视其蜎也;炙诸墙,以视其桡之均也;横而摇之,以视其劲也。

【集注】

置,犹树也。竖于地上以手摇之,以视其蜎蜎然均否。炙,犹柱也。以柱两墙之间,挽而内之,本末胜负可知也。横而摇之,谓横置于膝上,以手握其两端而摇之,以视其坚劲与否。〇句兵欲无蜎而此又视其蜎者,彼言用以直刺,此言树而摇之也。用以直刺,则虑其太弱而桡,横摇之而蜎,则知其材坚忍而上下强弱之分均矣。

六建既备,车不反覆,谓之国工。

【集注】

六建,五兵与人也。车不反覆,谓兵之建于车上者,驰骋动摇而其柄无偏挺曲桡也。

匠人

匠人建国,水地以县。

【集注】

欲造国城,必先以器贮水,平置地上,然后于四角立四柱,县绳以正柱,以水遥望其高下,定其则以平地,地既平,乃可施视景正方之事。〇毛氏曰:“谓环地之四边为沟而注水,高下以水为平,依水县绳以为准,水虽干,绳可正也。”

置槷以县,视以景。

【集注】

置槷,立表也。于所平之地中央立八尺之表,县绳以正之。视以景者,视东西南北方位皆以此表之景也。

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

【集注】

河间王氏曰:“为规,画圜于表周也。自日出以至日入,记景端于圜周,弦其两端,则东西正分,中作线以指表,则南北亦正。”

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

【集注】

河间王氏曰:“日中之景,最短者也。按景作线,即南北之正。极,北辰也。北辰无星,测近极之星以得北辰之位,则南北亦可正。《司仪》‘凡行人之仪不朝不夕’,朝夕即东西也。不曰‘东西’而曰‘朝夕’者,示不独东西方位可正,即日之出入、昼夜之永短皆可正也。”〇易彦祥曰:“以日出入之景与日中之景三者相参,故曰‘参’。复以日中之景与极星之度两者相考,故曰‘考’。”

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

【集注】

每方九里,而四旁各有三门也。旧说此公之城制,非也。下经“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又曰:“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经涂。”则言王城之制明矣。方九里者,以径言,其周遭则三十六里。〇王氏曰:“匠人既曰‘建国’,又曰‘营国’,盖作而立之谓之‘建’,言其始也;周围而治之,以定其宫室涂巷之制而兴造焉,谓之‘营’,言其终也。”

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

【集注】

经、纬,谓涂也。轨,谓辙广。乘车六尺六寸,两旁各加七寸,凡八尺,是谓辙广。九轨积七十二尺,则此涂十二步也。不言纬涂者,与经同也。下经“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而不及纬涂,则与经同可知矣。

左祖右社,面朝后市。

【集注】

王宫所居也。祖,宗庙。面,犹向也。王宫当中经之涂。

市朝一夫。

【集注】

方各百步。〇或疑一夫地隘,不足以容市朝之众,然市有三市者,各有所主,易期而入,则无壅矣。大朝虽曰“诸侯万民咸在”,然不过适来朝之诸侯,万民必耆德为乡邑之望者,然后致而询之,非必遍致万民也。惟大合诸侯,朝庙不足以容,然后为坛三成,则四时朝、觐、宗、遇,无不能容之患明矣。

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

【集注】

世室,宗庙也。修,南北之深也。夏度以步,如堂修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修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

五室,三四步,四三尺。

【集注】

堂上为五室,象五行也。三四步,室方也。四三尺,以益广也。木室于东北,火室于东南,金室于西南,水室于西北,其方皆三步,其广益三尺。土室于中央,方四步,其广益四尺。此五室居堂南北六丈、东西七丈。倒其文曰“四三尺”者,接上“三四步”,明四步者广益四尺,三步者广益三尺也。修馀四步为堂之前后檐阶,广馀五步六分步之五为堂之东西屋翼。堂之广过于修,故室所馀广亦过于修。

九阶,四旁两夹,窗白盛。

【集注】

九阶,南面三,三面各二。《明堂位》:“三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之位阼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之国西阶之西,东面北上。”故知南面三阶也。窗,助户为明,每室四户八窗。白盛,蜃灰也。盛之言成也。以蜃灰垩墙,所以饰成宫室。

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

【集注】

门堂,门侧之堂。正堂如上制,则门堂南北九步二尺,东西十一步四尺。室三之一者,两室与门各居一分。《尔雅》:“门侧之堂谓之塾。”〇门堂得正堂三之二,而门之左右各隔其半以为室,厂其半以为堂,则室所占与门与堂校,又居三之一也。

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

【集注】

重屋者,王宫正堂,若大寝也。四阿,四面皆注霤也。重屋,重檐也。或曰:“四面皆重檐,不言广者,准复制之广,四修一也。”周制南北七筵、东西九筵,则不止于四之一矣,故特著之。

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

【集注】

明堂者,明政教之堂,于三代或举宗庙、或举王寝、或举明堂,明一代三者皆同制也。曰“凡室二筵”者,夏制,三四步四三尺,中央室较深广,周则五室皆同也。不言东西广者,准以堂之广也。旧说四室在四隅,按《月令》四时中月皆居大庙,而馀月居左右个,则四室当在四面之中。今堂深七筵,而南北中央三室已占六筵,所馀一筵为前后檐阶,尚苦其狭,岂周之五室竟连接为之,而中央室之四面即用四室之户牖与?殷周制加备而堂室修广,转约于夏,未审何故。

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

【集注】

此记据周而作,故详于周,以下皆周制也。室中坐时凭几,堂上行礼用筵,宫中合院之内无几无筵,故用手之寻也。在野论里数皆以步,故用步。涂有三道,车从中央,故用车之轨。

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参个,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应门二彻参个。

【集注】

大扃,牛鼎之扃,长三尺。庙中之门曰“闱门”。小扃,膷鼎之高,长二尺。乘车广六尺六寸,言“不容”者,两门乃容之。五个,三丈三尺,此门半之,丈六尺五寸也。或曰:“曰‘不容五个’,则自四个以上之数惟所取之,但其数大广,理不宜然,岂五字乃三之误与?”二彻之内八尺,参个,二丈四尺。二门以乘车为度者,王乘五路所出入也。于庙门度以鼎扃,于朝门度以乘车,皆因物宜而为之数也。

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

【集注】

内,路寝之里也。外,路门之表也。外九室为朝堂治事处,则内九室亦九嫔治事处也。六卿三孤为九卿。

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

【集注】

以九职任万民,各为一类,故曰“九分”。三孤佐三公论道,六卿治六官之属。

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

【集注】

雉长三丈,高一丈。阿,谓门之屋脊。隅者,浮思,谓小楼也。浮思,盖刻画云气并虫兽者,城隅及阙皆有之。五雉、七雉、九雉,皆言高也,兼广则不可通。

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

【集注】

环涂,谓环城之道。国外谓之野。

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

【集注】

古《周礼》说天子城高七雉,隅高九雉;公之城高五雉,隅高七雉;侯伯之城高三雉,隅高五雉。都城之高,皆如子男之城高。据此经,都城之制与侯伯等,则子男之城不应降于都,亦宜与侯伯等。然则此经所言,独上公之城制也。

匠人为沟洫,耜广五寸,二耜为耦;一耦之伐,广尺,深尺,谓之 ;田首倍之,广二尺,深二尺,谓之隧。

【集注】

古者耜一金,两人并发之。其垄中曰,上曰伐。伐之言发也。 ,畎也,田中水所流也。后世之耜岐头两金,象古之耦也。田首,一夫百亩之畔。

九夫为井,井间广四尺,深四尺,谓之沟;方十里为成,成间广八尺,深八尺,谓之洫;方百里为同,同间广二寻,深二仞,谓之浍。专达于川,各载其名。

【集注】

载其名者,识水所从出。先儒谓遂人、匠人之法不同,盖以遂人百夫有洫,而匠人成间谓之洫,乃九百夫之地也;遂人千夫有浍,而匠人同间谓之浍,乃九万夫之地也。不知百夫有洫,而九百夫之地不过为洫者八,其外始有浍环之;千夫有浍,而九千夫之地不过为浍者八,其外始有川环之。积至于九万夫之地,亦不过为浍者七十有二、环浍之川九而已。其环于百里之外者,即环于三十里外之川也。同间之浍,积数虽多,而其实即千夫之浍。同间之浍所达之川,即千夫之浍所达之川。然则遂人、匠人之法实一而已。曰“专达于川”者,沟洫必由浍以达,浍则直达于川,而无或旁行侧注于沟洫也。

凡天下之地势,两山之间必有川焉,大川之上必有涂焉。

【集注】

遂人万夫有川,人力所为之川也。此经“两山之间必有川”,天作地成之川也。天作地成之川,或数百里而后有之,以人为之川通焉,然后尺寸之流,皆距四海,而无壅涨之患矣。

凡沟逆地阞,谓之不行;水属不理孙,谓之不行。

【集注】

阞,谓脉理。属,读为注。孙,顺也。既曰“逆地阞”,又曰“水属不理孙”者,或强障遏使水注焉,而非理之所顺,终必决溢也。曰“凡沟”,凡造沟渎以引水者皆是也。

梢沟三十里而广倍。

【集注】

梢谓水漱啮之沟。水行漱啮,下流必广。

凡行奠水,磬折以参五。

【集注】

奠,定也。磬折以参五,谓沟形当如磬,直行三折行五也。凡行水欲其行,又欲其定,太疾则易冲决,故必纡曲,使少停,以定其势也。

欲为渊,则句于矩。

【集注】

大曲则流转,流转则其下成渊。

凡沟必因水势,防必因地势。善沟者水漱之,善防者水淫之。

【集注】

漱,犹啮也。淫谓侵淫,使泥沙淤积,助防之厚也。

凡为防,广与崇方,其閷参分去一。大防外閷。

【集注】

崇,高也。方,犹等也。閷者,薄其上。外閷,谓三分去一之外更去也。或曰:“非更杀其上,乃益厚其下也。下愈厚则上愈杀矣。”

凡沟防,必一日先深之以为式。

【集注】

欲造沟筑防,先按一日所作尺数,后则以此程功赋,其丈尺步数。防言高而亦曰深之者,自上以视下也,与《聘礼》“坛十二寻深四尺”义同。

里为式,然后可以傅众力。

【集注】

傅,附合也。既以一日所作为式,而又以一里为式者,人力有强弱,功作有久暂,以一里为式则所用非一人、所积非一日,可以度众力所能任,附合以就功役也。

凡任,索约大汲其版,谓之无任。

【集注】

任,用也。索,绳也。约,缩也。汲,引也。筑防若墙者,用绳缩其版,引之大急,则版挠而鼓,土不坚矣。《诗》曰:“缩版以载。”又曰:“约之阁阁。”

葺屋参分,瓦屋四分。

【集注】

葺屋,草屋也。三分屋之南北深,以其一为屋脊,高四分亦然。草之去水迟,瓦之去水疾,故其峻之势宜有差也。

囷、窌、仓、城,逆墙六分。

【集注】

囷,圜仓。穿地曰窌。逆,却也。筑此四者,六分其厚,却一分以为杀。窌入地中,亦为此杀者,虽入地,口宜宽,则牢固也。

堂涂十有二分。

【集注】

堂涂,堂前砖甃之道也。《尔雅》曰:“堂涂谓之陈。”于两旁之广十分取二,以为中央之峻,则水旁泻。

窦其崇三尺。

【集注】

宫中水道。

墙厚三尺,崇三之。

【集注】

高厚以是为率,足以相胜。

车人

车人之事,半矩谓之宣,一宣有半谓之 ,一 有半谓之柯,一柯有半谓之磬折。

【集注】

矩,法也。所法者,人也。人长八尺而大节三:头也,腹也,胫也。以三通率之,则矩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头发皓落曰宣,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人头之长也。 ,斫斤柄,长二尺。伐木之柯,柄长三尺。人带以下四尺五寸,磬折立则上俯。以下造耒云磬折,故先列其名。

车人为耒,庛长尺有一寸,中直者三尺有三寸,上句者二尺有二寸。

【集注】

庛,谓耒下前曲接耜者。句,谓人手所执处。庛上句下为中直。以金剌土者曰耨,耜前接于耨。《易》曰:“斫木为耜。”岂上古以木为之,后世乃接以金而谓之耨与?

自其庛,缘其外,以至于首,以弦其内,六尺有六寸与步相中也。

【集注】

缘外六尺有六寸,而内弦则六尺,应一步之尺数。弦其内,谓据庛面至句下直量之。耕者以田器为度,耜异材,故不在数中。

坚地欲直庛,柔地欲句庛。直庛则利推,句庛则利发。倨句磬折,谓之中地。

【集注】

推者,推而前也。发者,举而起也。中地之耒,其庛与直者,如磬折则调矣。调则弦六尺。

车人为车,柯长三尺,博三寸,厚一寸有半,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首。

【集注】

首谓金刃,柯其柄也。凡造作用斧,因以量物,故先论斧柄长短及其刃之大小。

毂长半柯,其围一柯有半。辐长一柯有半,其博三寸,厚三之一。渠三柯者三。

【集注】

大车毂径尺五寸。渠,车罔也,其径九尺。渠二丈七尺,辐长一柯有半,亦大概言之。毂径九尺,尚有毂空壶中,辐不应有四尺五寸也。

行泽者欲短毂,行山者欲长毂。短毂则利,长毂则安。

【集注】

泽泥苦其迟重,山险虑其倾摇。

行泽者反輮,行山者仄輮。反輮则易,仄輮则完。

【集注】

反,使木心在外也。行泽者,杼轥地处薄,必用木心乃坚久。行山者侔,可顺面执之所向而为之矣。曰“仄”者,轮材必用曲木,因其斜仄之势而輮之也。

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

【集注】

轮崇,轮径也。此大车之轮,宜在“渠三柯者三”之下。

柏车毂长一柯,其围二柯,其辐一柯,其渠二柯者三,五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

【集注】

柏车,山车也。两辐相对,六尺,渠围丈八尺,亦通毂空壶中,并数而言。不言柏车轮崇之度者,大车辐长一柯有半,而柏车长一柯。大车之渠三柯者三,而柏车二柯者三,则轮崇六尺,不待言矣。

大车崇三柯,绠寸,牝服二柯有参分柯之二。

【集注】

大车,平地任载之车,毂长半柯者也。牝服见《山虞职》。乘车崇六尺有六寸,绠三分寸之二,大车轮加崇,故绠加广也。羊车、柏车不言绠度者,凡车之绠,皆三分寸之二,独大车较广耳。乘车之轸六尺有六寸又三分,去一以为隧者,御与左右并乘,必衡广乃能容,而从不必长也。大车彻广六尺而牝服则八尺者,衡狭而从长,然后载物多而车行安也。

羊车二柯有参分柯之一,柏车二柯。

【集注】

羊,善也。羊车,汉时谓之定张车,宫中所用,较长七尺。羊车不言轮者,与柏车无异也。

凡为辕,三其轮崇,参分其长,二在前,一在后,以凿其钩。

【集注】

钩,辕之钩心也,就其中而凿之,以钩车箱也。

彻广六尺,鬲长六尺。

【集注】

鬲,谓辕端厌牛领者。牛车两辕,一牛在辕内,故鬲狭也。不言四马车之彻轭者,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已见于《舆人职》也。

弓人

弓人为弓,取六材必以其时。六材既聚,巧者和之。

【集注】

取干以冬,取角以秋,丝、漆以夏,筋、胶未闻。

干也者,以为远也;角也者,以为疾也;筋也者,以为深也;胶也者,以为和也;丝也者,以为固也;漆也者,以为受霜露也。

【集注】

王光远曰:“弓所以及远者,其力在干。所以疾发者,其势在角。角干资筋以为坚忍,以射则中深。三者得胶,然后相合,结而固之在丝,饰而坚之在漆。”

凡取干之道七,柘为上,檍次之,檿桑次之,橘次之,木瓜次之,荆次之,竹为下。

【集注】

《尔雅》曰:“杻檍。”又曰:“檿桑,山桑。”《国语》曰:“檿弧箕箙。”〇李耜卿曰:“檍,梓属,叶似杏而尖。木瓜,状如柰。”

凡相干,欲赤黑而阳声。赤黑则乡心,阳声则远根。

【集注】

阳声,清声也。

凡析干,射远者用势,射深者用直。

【集注】

势,谓用木之曲势,反之以为弓也。曲势则宜薄,薄则力少。直则可厚,厚则力多。

居干之道,菑栗不迤,则弓不发。

【集注】

菑栗,谓以锯疈析干也。迤,谓邪行绝理者。发,起也。有发起处则损动。〇居,居积也。“菑”当作“椔”,木之立死者。栗,坚栗也。冬析干而秋合之,待其槁也。木有生而心不直、文理皆邪者,初析不觉,久槁则必偏挺。居干之道,必待槁燥,如立枯之木,坚栗而不邪迤,然后合之,永不发动,正与下“苟有贱工,必因干之湿以为柔。善于外而动于内”反对。如旧说,乃析干必伦之义,非居干之道也。

凡相角,秋杀者厚,春杀者薄;稚牛之角直而泽,老牛之角紾而昔。

【集注】

泽,润气也。紾,绞缠之纹也。昔读为“错”,谓其纹绞缠而交错也。

疢疾险中,瘠牛之角无泽。

【集注】

险,伤也。中,角里。

角欲青白而丰末。夫角之本,蹙于而休于气,是故柔。柔故欲其势也。白也者,势之征也。

【集注】

蹙,近也。休读为“煦”。欲其势者,欲其形之自曲可反,以为弓也。〇《春秋传》:“而或噢休之。”盖煦养之义,不必易读。

夫角之中,恒当弓之畏。畏也者必桡,桡故欲其坚也。青也者,坚之征也。

【集注】

畏读为“隈”,弓渊也。

夫角之末,远于 而不休于气,是故脃。脃故欲其柔也。丰末也者,柔之征也。

【集注】

末之大者,必脑气及煦之。

角长二尺有五寸,三色不失理,谓之牛戴牛。

【集注】

三色,本白、中青、末丰也。牛戴牛,谓角直一牛。

凡相胶,欲朱色而昔。昔也者,深瑕而泽,紾而抟廉。

【集注】

郝仲舆曰:“色欲其朱,文欲其错。其纹瑕深透光泽,其质紾密团结、廉隅坚利,此胶之善也。”

鹿胶青白,马胶赤白,牛胶火赤,鼠胶黑,鱼胶饵,犀胶黄。凡昵之类不能方。

【集注】

皆煮其皮为之,或用角饵粉饼也。《说文》言其“坚洁若玉珥”。鱼胶近之。昵,粘也。方,比也。凡昵之类,虽或可用以粘,而不能比方六者。

凡相筋,欲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小简而长,大结而泽,则其为兽必剽,以为弓,则岂异于其兽。

【集注】

竹简一条为一札,谓筋条之直相似也。结,谓细聚而不散。筋之小者,贵乎条直而长;筋之大者,贵乎稹密而润。剽,疾也。

筋欲敝之敝。

【集注】

嚼之当熟。

漆欲测。

【集注】

测,测度也。漆有真伪,测之者挹而下注,其细如丝而不断,乃无滓秽之杂。

丝欲沉。

【集注】

如在水中时色。

得此六材之全,然后可以为良。

凡为弓,冬析干而春液角,夏治筋,秋合三材,寒奠体,冰析灂。

【集注】

液,渍也。三材,谓胶、丝、漆。奠,定也。至冬胶坚,内之檠中定往来体。冰凝之时,下弓于檠,辨析其漆之坚完与否而复内之。

冬析干则易,春液角则合,夏治筋则不烦,秋合三材则合,寒奠体则张不流,冰析灂则审环,春被弦则一年之事。

【集注】

易,理滑致也。以春和之时液角,则其气浃洽。夏则筋缓散,故治之不烦。流,犹移也。体既定则张之,不至流移。审环义未详,旧说“审,定也,其漆之灂环则定后不鼓动”。或曰“回环而审定之也”。

析干必伦,析角无邪,斫目必荼。

【集注】

伦,谓木之理也。荼读为舒,徐也。目,干之节,目荼之义,犹《庄子》所谓“斫轮徐”也。盖木之节目,强斫之使其分少宽,乃不与筋相摩。

斫木不荼,则及其大修也,筋代之受病。夫目也者必强,强者在内而摩其筋,夫筋之所由幨,恒由此作。

【集注】

修,犹久也。幨,绝起也。

故角三液而干再液。

【集注】

凡木材先以水渍而后干之,则调适而不偏挺。先儒多谓以火出其液,非也。盖液之再三,所以伸其材、达其性也,将合之而微有偏挺,然后以火挢之,下经挢角、挢干之法是也。

厚其帤则木坚,薄其帤则需。

【集注】

帤,谓弓中裨干虽用整木,仍以木片细疈之,故厚薄有节。

是故厚其液而节其帤。约之不皆约,疏数必侔。

【集注】

厚,犹多也。节,适中也。约,谓以丝横缠之。不皆约,谓有间也。疏数必侔,其相间之分必均也。

斫挚必中,胶之必均。

【集注】

挚之言致也。中,谓上下如一。均,谓厚薄无偏。

斫挚不中,胶之不均,则及其大修也,角代之受病。夫怀胶于内而摩其角,夫角之所由挫恒由此作。

【集注】

挫,蹵折也。前以不中、不均并列,而后独言“怀胶”者,明斫干虽中而施胶不均,亦能摩角而使之挫也。

凡居角,长者以次需。

【集注】

注、疏“弓隈谓之需”、“长者当弓之隈,短者居箫”,非也。角介于柎而上不达于箫,两畔各一角,无所谓长者、短者。所谓居角,亦以居积言。盖弓有上、中、下三制,故居角取其长者,以次排列而待用也。

恒角而短,是谓逆桡,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

【集注】

恒读为,竟也。竟其角而短于渊干。引之,角纵不用力,若欲反桡然。释,放弦也。校,疾也。〇桡,曲也。柎角长短强弱得宜,然后引之以渐而曲,其体如环顺也。角短则柎必长,柎太长则中央强直而畏之曲也如折,是谓逆桡。惟畏过曲而如折,是以引之则纵,释之则不校也。

恒角而达,譬如终绁,非弓之利也。

【集注】

注、疏谓“达于箫头”,非也。箫与干异材而逆倳,角虽长,无上达于箫之理。盖谓直通挺臂也。弓之制,柎强畏弱,两端微强,然后张如流水。若角长,直通挺臂,则中弱,挽之则中央先曲而畏,与末反直挺而不应弦,如绁于。近世有通角弓,试之良然。

今夫茭解中有变焉,故校;于挺臂中有柎焉,故剽。恒角而达,引如终绁,非弓之利。

【集注】

茭解,谓隈与箫相接之处。变,谓箫臂用力异也。引之则臂中用力,放矢则箫用力,用力异故校。挺,直也,直臂谓人所把握处。柎,侧骨也。把处两畔有侧骨助为力,故剽疾。〇校言其势之疾,剽言其力之劲,举是二者,正释“恒角而达,引如终绁”之义也。盖角之用,两端不达于箫,中央不达于柎,乃调顺而能助干以为疾。若角达于箫,而茭解中无变,则送矢不疾;角通于敝,而挺臂中无柎,则负干无力,转为不利于弓矣。再言角长之不利者,角短不足用,凡工能辨之,其或贪角材之长而用之,不得其节,尤可惜也。〇旧说“中有变”谓“箫与臂用力异”,果尔,则辞不足以指事矣。盖抗弦送矢,全力在箫,所谓末应也。弹弓无箫,故引之常纵。弓干尽处,忽以箫逆插干间,勾而向前,其形制有变,故抗弦有力而送矢疾也。茭从交,弓干之端析为两岐,而以箫剚入,故曰“茭”。箫别一木,虽以筋胶合于弓干,而体本两判,故曰“解”。

挢干欲孰于火而无赢,挢角欲孰于火而无燂,引筋欲尽而无伤其力,胶欲角而水火相得,然则居旱亦不动,居湿亦不动。

【集注】

赢,过孰也。燂,炙烂也。

苟有贱工,必因角干之湿以为之柔。善者在外,动者在内,虽善于外,必动于内,虽善,亦弗可以为良矣。

【集注】

湿,生用之也。

凡为弓,方其峻而高其柎,长其畏而薄其敝,宛之无已,应。

【集注】

峻,谓箫也。敝即把握处。宛,引之也。无已应,谓引之不休止,常应弦不罢需也。〇峻疑当箫隈之中而拄弦者,以其隆起,故谓之峻。箫狭而长,不得云“方”也。高其柎,谓于挺臂中置骨,穹而隆起也。宛,疑当作“挽”,以音同而误也。无已应,谓引之过度,而其体能应,不至于折伤也。〇赵氏曰:“柎与敝,人往往不能分别,尝见造弓把处稍细,把处上下皆堆起稍高,搀接着角面。盖敝即把处稍细者,柎乃把处两头两侧畔稍高接角隈者。敝以正面言,故云‘薄’。柎则置于两侧,侧目视之,故不言‘厚’而言‘高’。”

下柎之弓,末应将兴。

【集注】

末即箫也。兴,谓把握中摇撼也。柎下力弱,则箫应弦而动,把握中必摇撼。

为柎而发,必动于閷。弓而羽閷,末应将发。

【集注】

閷即接中。羽读为扈,缓也。接中动则缓,箫末应之,角干必至发伤。〇发即兴也。兴者动于内,发则暴裂于外也。閷当为角之接柎者,旧说以为“茭解”,茭解发动则末,已发动不应又云“末应将发”矣。盖柎既摇撼,则角之接柎者必发动;角之接柎者既发动,则弦偏斜而箫必应之而反脱也。羽閷者,角之两旁甚薄,其暴起有似于羽。

弓有六材焉,维干强之,张如流水。

【集注】

干强而又能张如流水者,质坚而柔忍也。

维体防之,引之中参。

【集注】

体,谓内之檠中定其体。防,谓浅深所止。若王弧之弓,往体寡,来体多,弛之五寸,张之则一尺五寸;夹庾之弓,往体多,来体寡,弛之一尺五寸,张之则五寸;唐弓、大弓,往来体若一,弛之一尺,张之亦一尺。体虽不同,及其引之皆三尺,以矢长三尺须满故也。

维角䟫之,欲宛而无负弦。引之如环,释之无失体,如环。

【集注】

角用反势以掌拄于柎与峻之间,故曰“之”。负弦,谓不应弦也。“释之无失”句,失谓反脱也。弓不调则释矢时多反脱。体如环,谓既弛之后。

材美,工巧,为之时,谓之参均。角不胜干,干不胜筋,谓之参均。量其力有三均。均者三,谓之九和。

【集注】

有读为又。量其力又三均者,谓若干胜一石,加角而胜二石,被筋而胜三石,引之中三尺。弛其弦,以绳缓擐之,每加物一石,则张一尺。

九和之弓,角与干权,筋三侔,胶三锊,丝三邸,漆三斞。上工以有馀,下工以不足。

【集注】

权,平也。侔,犹等也。角干既平,筋三而又与角干等也。邸、斞,轻重未闻。

为天子之弓,合九而成规;为诸侯之弓,合七而成规;大夫之弓,合五而成规;士之弓,合三而成规。

【集注】

材良则句少也,此据弓体之不张者言。

弓长六尺有六寸,谓之上制,上士服之;弓长六尺有三寸,谓之中制,中士服之;弓长六尺,谓之下制,下士服之。凡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虑血气。

【集注】

躬有长短,血气有强弱,志虑有缓急。丰肉而短,骨直以立,躬与血气之异也。宽缓以荼,忿势以奔,志虑之异也。

丰肉而短,宽缓以荼,若是者为之危弓,危弓为之安矢。骨直以立,忿势以奔,若是者为之安弓,安弓为之危矢。

【集注】

骨直,谓强毅。忿势以奔,谓势若有忿而奔赴,状其急也。隈狭而箫甚曲者,谓之危弓,以其易反脱也。隈广而箫微曲,则安笴弱而羽杀者,谓之危矢,以其飘摇难定也。笴强而羽丰则安。

其人安,其弓安,其矢安,则莫能以速中,且不深。其人危,其弓危,其矢危,则莫能以愿中。

【集注】

愿,悫也。三舒则矢行常不及,故不能疾中,中又不能深;三疾则矢行常过,故不能确,然必中。

往体多,来体寡,谓之夹庾之属,利射侯与弋。

【集注】

弛之则弓体往,张之则弓体来。来庾,弓之弱者也。豻侯与弋,皆近射也,《司弓矢职》“夹弓、庾弓以授射豻侯鸟兽者”。弋,缴射也。

往体寡,来体多,谓之王弓之属,利射革与质。

【集注】

射深者用直,王弓合九而成规,则直之极,于射坚宜也。《司弓矢职》“王弓、弧弓以授射甲革椹质者”,此不言“弧弓”,与“王弓”同也。被弦之度有定,而以“多”、“寡”言者,以往体之多而见为寡也,以往体之寡而见为多也。

往体来体若一,谓之唐弓之属,利射深。

【集注】

射深用直,唐弓合七而成规,大弓亦然。

大和无灂,其次筋角皆有灂而深,其次有灂而疏,其次角无灂。

【集注】

大和,尤良者也。筋在背,角在隈。深,谓灂在中央而两边无有也。疏,谓两边皆有灂而所用薄也。角无灂,则箫及背皆有之。

合灂若背手文。

【集注】

弓表里灂合处,若人合手背,文相应。或曰:“用灂合法则文理如人手背,言其细而均也。”

角环灂,牛筋蕡灂,麋筋斥蠖灂。

【集注】

角滑易,故漆文如环。筋用牛则漆文如麻子,用麋则如斥蠖。

和弓 摩。

【集注】

和,犹调也。 ,拂也。弓久不用,恐其性辟戾,故将用必先调之。拂摩所以调也。《大射礼》:“小射正授弓,大射正以袂顺左右隈,上再下一。”

覆之而角至,谓之句弓。覆之而干至,谓之侯弓。覆之而筋至,谓之深弓。

【集注】

覆,犹察也。至,犹善也。弓有六材,独言角、干、筋者,弓以角、干、筋为主,胶、漆、丝则为之辅而已。故秋合三材,则谓之献成,而良苦可试也。三者皆善为上、二善为次、一善为下,不言“王弧”,王弧必六材皆善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