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原阙,据阮刻《周礼注疏》补。

冬官考工记第六

《周官·司空》之篇亡,汉兴,购之千金不得,河间献王以《考工记》续之,不知作者何代何人,然大抵秦以前书也。司空名冬官者,四时之有冬,积于空虚不用之地。而度地居民,立城邑,治沟洫川梁,于农事既毕为宜。司空者,盖主于空虚不用之时,而使民有兴事任力之实用也。冬日之闭冻也不固,则春夏之长草木也不茂,此天道之以虚为实也。事典不行,则三时之利不能尽,四民之业无所基,此圣人之以虚为实也。故官以司空名,而其职则曰:“以富邦国,以养万民,以生百物。”〇司空之职,居四民,时地利,工事其末耳。今其大经大法,无一存者,而所记惟工事,何也?盖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惟工事则民生所习用,百工世守之,故犹可传述耳。匠人营国为沟洫,仅具高阔广袤之度,而所以建立城邑,分处四民,因山川形势以辨井牧、别疆潦、规偃猪、町原防者,无一及焉。盖记者仅得之工师之传述,而未见故府之典籍故也。〇李广卿曰:“《考工记》虽言治器粗迹,而每有尽性至命之文。”

总叙

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

【集注】

司空掌营城郭都邑,立宗庙社稷,造宫室、车服、器械,故百工属焉。六职即下所列。

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

【集注】

作,起也。辨,犹具也,或曰辨其所宜也。资,以资民用也。审曲面势者,审察五材曲直、方面、形势之宜及阴阳之背面也。五材,五方之材也。

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谓之商旅;饬力以长地财,谓之农夫;治丝麻以成之,谓之妇功。

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弓、车。

【集注】

此四地者,不置是工也。镈,田器,《诗》云:“痔乃钱镈。”又曰:“其镈斯赵。”函,铠也。庐,谓矛、戟柄。

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非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非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

【集注】

粤地涂泥多草秽,而山出金锡,铸冶之业,田器尤多。燕近强胡,习作甲胄。秦多细木,善作矜柲。胡无屋宅,田猎畜牧,逐水草而居,皆知为弓、车。

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

【集注】

父子世以相教。

百工之事,皆圣人之作也。烁金以为刃,凝土以为器,作车以行陆,作舟以行水,此皆圣人之所作也。

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

【集注】

时,寒温也。气,刚柔也。良,善也。

材美工巧,然而不良,则不时、不得地气也。

【集注】

刘执中曰:“不言不得天时地气而曰‘不时、不得地气’者,东西南北地气不均,故器有迁乎其地而不能为良者,以于地气有得有不得也。若天时则四方所同,非有不能得于天,而为之不以其时,人之过也。”

橘逾淮而北为枳,鹆不逾济,貉逾汶则死,此地气然也。

【集注】

春秋传》昭二十五年有鹆来巢,《传》曰:“书所无也。”貉或为猨。汶水在鲁北。

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弗能为良,地气然也。

【集注】

去此地而作之,虽用其材与工,不能使良。

燕之角,荆之干,妢胡之笴,吴粤之金、锡,此材之美者也。

【集注】

荆,荆州也。干,柘也,可以为弓弩之干。妢胡,胡子之国,在楚旁。笴,矢干也。《禹贡》:“荆州贡杶、干、栝、柏及箘簵楛。”

冰,阮刻《周礼注疏》作“水”。 天有时以生,有时以杀;草木有时以生,有时以死;石有时以泐;冰有时以凝  ,有时以泽:此天时也。

【集注】

石有时以泐,谓盛夏易解散,不可烧为灰,若久而剥落,则非天时使然也。泽,润泽也,冰将解,必先见润泽,然后化而为水。

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

【集注】

攻犹治也。搏之言拍也。埴,黏土也。故书“七”为“十”,“刮”作“捖”。

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攻金之工,筑、冶、凫、栗、段、桃。攻皮之工,函、鲍、韗、韦、裘。设色之工,画、缋、钟、筐、㡛。刮摩之工,玉、楖、雕、矢、磬。搏埴之工,陶、旊。

【集注】

梓,榎属也。鲍,书或为“鞄”,《苍颉篇》有“鞄”。凡工曰某人者,若匠人、梓人、人、鲍人之类,以其事名也。曰某氏者,义有二,或官有世功为氏,若韦氏、裘氏、冶氏之类;或族有世业,以氏名官,若凫氏、栗氏之类。

有虞氏上陶,夏后氏上匠,殷人上梓,周人上舆。

【集注】

虞氏至质,故贵陶器,甒泰、瓦棺是也。夏后氏始治沟洫,故上匠。殷敬鬼神,重礼乐之器,故上梓。周贵贵尚文,以车辨爵等礼仪,故上舆。

故一器而工聚焉者,车为多。

【集注】

易氏曰:“攻木之工七,弓、庐、梓、匠各居其一,而轮人、舆人、车人乃居其三。又有辀人为辀。此一器而工多,惟车为最。”〇陈君举曰:“车制用在轮,故察车自轮始。轮之外輮为围,围之中直指凑毂者为辐,辐之所蓄而利转者谓之毂,毂里之大穿谓之贤,毂外之小穿谓之轵,毂中空处谓之薮,毂上横通通载者谓之轴,轴末以防轮而固谓之牵,轴上横伏而纳辀者谓之轐,轐上所载三面材谓之任正,任正之上谓之轸,舆前掩軓版谓之阴,舆深谓之隧,植于舆两旁谓之輢,蔽风尘谓之茀,横于两輢而为人所凭者谓之式,中系骖马内辔处谓之輢,式下之植从者谓之轛,两輢之上出于式者谓之较,较之下从者谓之轵,以革挽式、以皮覆式谓之韈,以簟衣式谓之车軓,纳辔之环谓之韈,着车之众环谓之指,有曲轐而出从前稍曲而上谓之辀,辀前持衡者谓之颈,颈下衡者谓之冲,冲下两马谓之服,服外两马谓之骖,两服之四辔、两骖之四辔谓之八辔,两骖之内辔系于式、其在手者外辔与服马之四辔谓之六辔,前系于衡、后系于轸、以防骖马之入者谓之胁驱,骖马之系车四条谓之靷,内两条纳于阴者谓之阴靷,外系于轴者谓之外靷,拘二靷以绊其背者谓之韅,背为环以管外内辔谓之游环,削革三就当胸谓之繁缨,缕金以当卢谓之锡,着铃于两镳谓之鸾,置铃于式谓之和,两骖内辔谓之勒,车上之覆则有盖,盖之斗谓之部,盖上撩谓之弓,盖之小柄谓之达常,大扛长八尺谓之桯。此车之通制也。”

车有六等之数。

【集注】

车有天地之象,人在其中。六等之数,法《易》之三才六画。

车轸四尺,谓之一等;戈柲六尺有六寸,既建而迤,崇于轸四尺,谓之二等;人长八尺,崇于戈四尺,谓之三等;殳长寻有四尺,崇于人四尺,谓之四等;车戟常,崇于殳四尺,谓之五等;酋矛常有四尺,崇于戟四尺,谓之六等。

【集注】

此所谓兵车也。轸,舆后横木。崇,高也。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建,树也。戈、殳、戟、矛,皆插车輢。迤,谓邪倚也。矛有二:一曰酋,一曰夷。〇杨谨仲曰:“此以轸为舆后横木,注以轸为舆,故学者惑焉。轸正是舆之名,盖四畔各以木加于舆上,以闲其所载,《诗》所谓‘俴收’也。其四方则象地,故曰‘轸方象地’。车广六尺六寸六分,其广以一为轸围,则是舆后横木围一尺一寸,径三寸三分寸之二,轵高三尺三寸,并后轸与轐七寸,共高四尺,故指后横木为高之度。轸之义,不止后横木也。”

车谓之六等之数。

【集注】

上文曰“车有六等之数”,似车之制有六等,故申明之。见后五等,虽非车之数而人在车中,戈、殳、戟、矛建于车上,故并谓之车之等数也。

凡察车之道,必自载于地者始也,是故察车自轮始。

【集注】

李耜卿曰:“凡车材皆载于轮上,惟轮载于地。”

凡察车之道,欲其朴属而微至。不朴属,无以为完久也;不微至,无以为戚速也。

【集注】

朴属,附着坚固貌。戚,疾也,齐人语也。微至,谓至地者少,轮圜甚则着地者微而易转,故不微至无以为戚速。〇属,附着无间也。凡功粗必待胶漆涂饰而后无间,方其为朴而已。无间则固可知。行山之轮侔,则至地者不能少,盖言其功之细致也。功细致则行戚速矣。

轮已崇,则人不能登也;轮已庳,则于马终古登阤也。

【集注】

已,太也,甚也。庳,卑也。齐人言终古,犹言常阤阪也。轮卑则难引。

故兵车之轮六尺有六寸,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乘车之轮六尺有六寸。

【集注】

此以马大小为节也。兵车,革路也。田车,木路也。乘车,玉路、金路、象路也。兵车、乘车驾国马,田车驾田马。

六尺有六寸之轮,轵崇三尺有三寸也,加轸与轐焉四尺也。人长八尺,登下以为节。

【集注】

轵,毂末也。轸,舆也。轐,伏兔也,伏于轴上,以纳辀而承轸。轸与轐共七寸,田车宜减焉。

轮人

轮人为轮,斩三材,必以其时。

【集注】

三材,所以为毂、辐、牙也。毂宜榆,辐宜檀,牙宜橿。其木在阳,则于仲冬斩之;在阴,则于仲夏斩之。

三材既具,巧者和之。

毂也者,以为利转也;辐也者,以为直指也;牙也者,以为固抱也。

【集注】

牙读为讶,谓轮之周遭木也,俗谓之罔。

轮敝,三材不失职,谓之完。

【集注】

敝尽而毂辐牙不动。

望而视其轮,欲其幎尔而下迤也;进而视之,欲其微至也;无所取之,取诸圜也。

【集注】

轮,谓牙也。幎,均致貌。望,远视也。进,迫近也。曰“望而视”者,稍远而视之,所以别于甚远也。〇以幎覆物必中穹,四周迤而下。轮之中央近毂处向内,其四周近牙处向外,亦如幎之覆物中穹,四周迤而下也。曰“下迤”者,辐之菑近毂,常在上;爪近牙,常在下也。

望其辐,欲其揱尔而纤也;进而视之,欲其肉称也;无所取之,取诸易直也。

【集注】

揱、纤,杀小貌。肉,谓干材之丰杀。称,丰杀之度如一也。易,治之熟而滑易也。辐与毂第曰“望”者,蒙上省文。

望其毂,欲其眼也;进而视之,欲其帱之廉也;无所取之,取诸急也。

【集注】

眼,突出貌。就牙轮侧视毂,须略见突出。或曰:“毂中虚而容轴以转动,有似于眼也。”帱,幔毂之革也。革之裹木急则廉隅见。

视其绠,欲其蚤之正也。察其菑蚤不齵,则轮虽敝不匡。

【集注】

今时车牙,外以铁叶裹之,绠之制疑类此。谓之“绠”者,形若绳也。蚤读为“爪”,谓辐入牙中者。蚤之正以绠视者,按今辐爪每间一凿而穿牙,施绠,则疏数左右之度,均齐与否,不能掩矣。菑谓辐入毂中者。齿牙参差,谓之齵。匡,矫而正之也。菑与爪不相佹,则轮虽敝不至于偏挺,而无所用其匡。

凡斩毂之道,必矩其阴阳。

【集注】

矩,谓刻识之也。木之向日者为阳,背日者为阴。木之体圜,中分其阴阳,以绳墨引之,则方而如矩。

阳也者,稹理而坚;阴也者,疏理而柔。是故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则轮虽敝不藃。

【集注】

稹,密致也。理,谓木之文理。火养其阴,炙而坚之也。藃当作耗。或曰:“藃,暴也。”疏理而柔者,不以火养之,久之必削减而帱革暴起。

毂小而长则柞,大而短则挚。

【集注】

柞读为“迫唶”之“唶”,谓辐间柞狭也。挚读为槷,谓辐危槷也。或曰:小而长则菑中弱,大而短则毂末不坚。或曰“柞”、“窄”通。挚,捏机也。〇《车人》云:“行泽欲短毂,行山欲长毂。”大车毂长半柯,其围一柯有半,是毂短则围必小也。柏车毂长一柯,其围二柯,是毂长则围必大也。若毂长而围小,毂短而围大,则制不称而不利于行。

是故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

【集注】

六尺六寸之轮,牙围尺一寸。

参分其牙围而漆其二。椁其漆内而中诎之,以为之毂长,以其长为之围。

【集注】

不漆其践地者也。漆者,七寸三分寸之一;不漆者,三寸三分寸之二。令牙厚一寸三分寸之二,则内外面不漆者各一寸也。椁者,度两漆之内相距之尺寸也。六尺六寸之轮,不漆者两畔,共减去二寸,则漆内止六尺四寸,中屈而得半,则毂长三尺二寸,围三径一,则围径一尺三分寸之二也。〇《史记·平准书》:“更铸五铢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镕。”盖古语以周遭为郭,而郭、椁义并同。

以其围阞捎其薮。

【集注】

阞与《王制》“祭用数之仂”同,盖十分之一也。捎,除也。薮者,众辐入毂三十孔丛聚处也。注疏谓毂径一尺三分寸之二,三分取一以为薮,得三寸九分寸之五,果尔,是以径之阞计,不当曰围之阞矣。盖围三尺二寸,其阞三寸二分,围径一尺三分寸之二,除三寸二分为薮之深,其中为内穿。

五分其毂之长,去一以为贤,去三以为轵。

【集注】

此毂长谓径也。毂长有以围径言者,车人毂长半柯,其围一柯有半是也。贤内穿轵,外穿去一,当为去二,去二则得六寸五分寸之二。凡内穿、外穿皆用金为之,设金厚一寸,则内穿内径当四寸五分寸之二,外穿内径二寸十五分寸之四,如是乃与薮相称。外穿小于内穿者,内穿不大则轴之承轸而运毂也无力,外穿不小则轴之末必突而出。

容毂必直,陈篆必正,施胶必厚,施筋必数,帱必负干。

【集注】

容毂者,辐菑齐入相抱,而毂居其中央也。必直者,众辐左右正相对也。篆,毂约也。陈,设也。帱,负干者。革毂相应,无赢、不足。

既摩,革色青白,谓之毂之善。

【集注】

郑刚中曰:“以革缦毂讫,以骨丸之。既干,以石摩之,然后漆焉。青者,东方之阳;白者,西方之阴。革色青白,则刚柔适中,所以善。”

参分其毂长,二在外,一在内,以置其辐。

【集注】

毂长三尺二寸者,令辐广三寸半,则辐内九寸半,辐外一尺九寸。

凡辐,量其凿深以为辐广。辐广而凿浅,则是以大扤,虽有良工,莫之能固。凿深而辐小,则是固有馀而强不足也。

【集注】

扤,摇动也。凡柄之广狭,未有不与凿相得者,而辐之广狭,亦必与凿之浅深相称。凿有浅深,以毂之围有大小也。大车之毂,其围一柯有半;柏车之毂,其围二柯。使围小凿浅而辐广,则凿之衔辐不固。围大凿深而辐小,则辐之支毂不强。大车任重而毂短围小,何也?牛驾行平地,无驰骋顿撼也。

故竑共辐广以为之弱,则虽有重任,毂不折。

【集注】

竑,谓度之。蒲本在水中者为弱,此弱谓菑之入毂深处以渐而杀者。度其辐广以杀其菑之端,则毂中肉好相称而完固,否则凿内受菑处磷薄,加重任必折矣。“折”当作“坼”,毂不应有折也。

参分其辐之长而杀其一,则虽有深泥,亦弗之溓也。

【集注】

杀其向牙者。溓读为黏,谓泥不黏着辐也。

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骹围。

【集注】

谓杀辐之数也。股,谓近毂者。骹,谓近牙者。人胫近足者细于股,谓之骹,羊胫亦然。

揉辐必齐,平沉必均。

【集注】

旧说以火揉其曲,非也。辐长不及三尺,不宜有曲,亦谓以火养其阴而齐诸其阳也。盖木之阴阳有偏,久之其力不齐,故揉而齐之。平沉,试辐材也。已为辐,则骹股异围,必不能平矣。或曰:“已合为轮而沉之也。”下文“水之以视其平沉之均”,又合两轮而试之也。

直以指牙,牙得,则无槷而固;不得,则有槷,必足见也。

【集注】

集韵》:“槷,木楔也。”辐与牙之凿枘不相得,虽加楔,久之楔之端必突而出。曰“足见”者,以槷施于爪之下而言也。

六尺有六寸之轮,绠参分寸之二,谓之轮之固。

【集注】

三分寸之二,绠之广也。轮有杼有侔,而绠皆不及寸者,牙侔而绠狭,于行无不利也。绠广则于杼者不可施矣。或谓“三分六寸之二”,知不然者,大车之绠寸,则凡车必较狭可知矣。曰“绠三分寸之二,谓之轮之固”足矣,而冠以“六尺有六寸之轮”者,前言六分其轮,崇以其一为之牙围,而未著轮崇之度,故因绠而及之。且知径崇则知其围,三之而绠长竟围,故于绠言广而不言长也。又大车之绠寸,田车之轮六尺有三寸,其绠必较狭,绠三分寸之二者,惟六尺有六寸之轮耳。

凡为轮,行泽者欲杼,行山者欲侔。

【集注】

杼,谓削薄其践地者。侔,上下等。

杼以行泽,则是刀以割涂也,是故涂不附。侔以行山,则是抟以行石也,是故轮虽敝,不甐于凿。

【集注】

附,着也。抟,圜厚也。甐,亦敝也。牙不下迤则近地处厚,虽为石所啮,仅甐其两旁而不能甐中央之凿。

凡揉牙,外不廉而内不挫,旁不肿,谓之用火之善。

【集注】

古之车辋,屈一木为之。凡屈木多外廉绝理、内挫折中、旁肿负起,无此三疾,是用火之善也。〇李广卿曰:“轮所以固者,在揉牙之工,使外不失理、筍簴相入而不挫、旁无负起,逐段相接,皆资火力。谓以全木为轮,无是理也。”

是故规之以视其圜也,萭之以视其匡也。

【集注】

以规合之,固可以求圜,而运矩于轮中,其四方四角有不圜处,亦可因矩以验之而矫正其偏挺处也。或曰:“既设轴,两轮相对,用矩以度其四面相去之分,稍偏挺则分不均,必矫而正之。”

县之以视其辐之直也。

【集注】

三十辐上下相直,中绳则凿正辐直。

水之以视其平沉之均也,量其薮以黍以视其同也,权之以视其轻重之侔也。

故可规、可萭、可水、可县、可量、可权也,谓之国工。

轮人为盖。

【集注】

轮辐三十,盖弓二十有八,器类相似,故因使轮人造盖。

达常围三寸,桯围倍之,六寸。

【集注】

达常,斗柄下入杠中者。桯,杠也。围倍故足以含达常。〇王光远曰:“盖之制,上为部,中为达常,下为桯,旁为弓。达常小于桯,桯小于部,故非部无以纳弓于其旁,非桯无以含达常于其中。”

信其桯围以为部广,部广六寸。

【集注】

部,盖斗也,四面凿孔以纳弓。广,谓径也。

部长二尺。

【集注】

此部即达常,以入部中,遂名部。〇“部长”当作“达常”,文误也。

桯长倍之,四尺者二。

【集注】

杠长八尺,谓达常以下也,加达常二尺,则盖高一丈,立乘也。

十分寸之一谓之枚,部尊一枚。

【集注】

尊,高也,盖斗上隆高,高一分。

弓凿广四枚,凿上二枚,凿下四枚。

【集注】

弓,伞骨也,汉世名为盖橑。广,当以凿之上下相去言。部高一寸,故凿之上下相去可容四枚。部周围二十八弓,若左右相去四枚,则好广而肉薄,不能固矣。广为横而曰“以上下言”者,部之体圜周回,而凿之则上下似横也。

凿深二寸有半,下直二枚,凿端一枚。

【集注】

部径六寸,凿深二面相对,共五寸,是以不伤达常也。凿上二枚,凿下四枚,不均,下直二枚则近上,内畔二枚不凿而凿上亦四枚矣。盖必如此而后上下之固同也。端,内题也。凿端一枚者,部之体圜,弓凿非以渐而狭不能容也。

弓长六尺,谓之庇轵,五尺谓之庇轮,四尺谓之庇轸。

【集注】

庇,覆也。轵,毂末也。舆广六尺六寸,两毂并六尺四寸,旁减轨内七寸,则两轵之广凡丈一尺六寸也。六尺之弓倍之,加部广凡丈二尺六寸,有宇曲之减可覆轵。

参分弓长而揉其一。

【集注】

其穹者二尺,下者二尺,揉而曲者,自高趋下之二尺也。

参分其股围,去一以为蚤围。

【集注】

蚤当为爪,近部者谓之股,宇曲之末谓之爪。弓凿广四枚,设以方围计之,四四十六,则股围一寸六分也。三分去一,则爪围一寸十五分之一。

参分弓长,以其一为之尊。

【集注】

六尺之弓,则以二尺近部为高。

上欲尊而宇欲卑,上尊而宇卑,则吐水疾而霤远。

【集注】

上,近部平者,隤下曰宇,盖主为雨设,乘车无盖。礼所谓“潦车”,其盖车与?〇郑刚中曰:“道右掌前道车,王下车以盖从,似不专为雨。巾车不言盖者,岂所辨者旗物,当建旗之时,无所用盖,故不言与?”

盖已崇则难为门也,盖已卑是蔽目也,是故盖崇十尺。

【集注】

盖十尺,宇二尺,而人长八尺,卑于此则蔽人目。

良盖弗冒弗纮,殷亩而驰不队,谓之国工。

【集注】

队,落也。弗冒以衣,弗系以纮,中亩横驰而弓不落,则其入凿者固也。

舆人

舆人为车,轮崇、车广、衡长,参如一,谓之参称。

【集注】

车,舆也。指舆为车者,舆乃车之正体,轴、毂、轮、辀皆为舆而设也。衡,两服所驾。

参分车广,去一以为隧。参分其隧,一在前,二在后,以揉其式。

【集注】

隧,谓舆之纵也。兵车之隧,四尺四寸,植于舆之两旁者为輢,横于輢间当车前而为人所凭者为式。矫揉所以檠木材也。輢陷于隧间,式关于輢间,而不可动摇,故亦曰揉。

以其广之半为之式崇,以其隧之半为之较崇。

【集注】

兵车之式,高三尺三寸,较两輢上出。式者,兵车自较以下凡五尺五寸。〇林鬳斋曰:“吕和叔解《诗》‘重较’云‘车箱长四尺四寸,以三分之,前一后二,横设一木’,下云:‘车床三尺三寸谓之式,又于式上二尺二寸横设一木,谓之较。古人立乘,平常凭较,敬则落手,下凭式而头得俯。较出式上,故云重较。较崇自式以上计之,式崇自车床以上计之也。’”

六分其广,以一为之轸围。参分轸围,去一以为式围;参分式围,去一以为较围;参分较围,去一以为轵围;参分轵围,去一以为轛围。

【集注】

此轵谓较下直竖者及较下衡者,非毂末也。轛,式之植者、衡者也。兵车轸围尺一寸,式围七寸三分寸之一,较围四寸九分寸之八,轵围三寸二十七分寸之七,轛围二寸八十一分寸之十四。〇两輢者,较式之所托也。不宜详言舆制而独遗輢,又不宜较间之木与毂末同名,疑“轵”即“輢”字,剥蚀而误也。疏谓较式之下别有植木、横木,未知何据。较式宜贯于輢,或陷置輢间,不宜别有植木。较式之下亦不宜别有横木也。疑轛即輢之末上出于较而相对者,毛氏谓辀人所谓任正即轸,其围尺有四寸,与此不同,此言田车之轸,非也。无为舍乘车、兵车而独言田车,又不明著其为田车也。郑康成谓轸为舆后木,任正为舆下三面材,盖轸之围杀于前及左右三面材凡三寸,且轸去人立处远,不用力,非任正三面材之比也。

圜者中规,方者中矩,立者中县,衡者中水,直者如生焉,继者如附焉。

【集注】

如生,如水从地生。如附,如附枝之弘杀也。

凡居材,大与小无并,大倚小则摧,引之则绝。

【集注】

上言治材,此乃言居材也。居,积也。生木初斩不可用,其置之也,必大小各从其类。若合并之而以大倚小,则小者必摧而曲。及材干,欲引而直之,其理必绝。

栈车欲弇,饰车欲侈。

【集注】

士乘栈车,无革鞔,易坼坏,故车箱微向内为之,所谓弇也。大夫以上加饰以革鞔,故向外,所谓侈也。舆六尺有六寸,纵横深广,一定不移,惟箱版当旁者可微向内外耳。

辀人

辀人为辀。

【集注】

辀,车辕也。于三十工无辀人之官,但车事是难,故车官别主此职也。

辀有三度,轴有三理。

【集注】

轴待辀而后运,辀待轴而后行,其势相资,故兼掌之。

国马之辀深四尺有七寸,田马之辀深四尺,驽马之辀深三尺有三寸。

【集注】

深,谓辕曲中。辀之形,自軓以前,稍曲而上,至衡,又下其颈以持衡,其形穹隆,如屋之梁,故《诗》曰:“五楘梁辀。”国马,谓种马、戎马、齐马、道马也。国马高八尺,兵车、乘车轵崇三尺有三寸,加轸与轐七寸,又并此辀深,衡高八尺七寸也。除马之高则馀七寸,为衡颈之间。田车轵崇三尺一寸半,加轸与轐五寸半,并此辀深,衡高七尺七寸,田马高七尺,则衡颈之间亦七寸,轮轵与轸轐大小之减率寸半。驽马之车轵崇三尺,加轸与轐四寸,并此辀深,衡高六尺七寸,驽马高六尺,则衡颈之间亦七寸。

轴有三理:一者以为美也,二者以为久也,三者以为利也。

【集注】

无节目则美,坚刃则久,滑密则利。

軓前十尺,而策半之。

【集注】

軓,谓式前也,书或作“ ”。策,所以驭也。〇赵氏曰:“据下文‘軓中有灂’,则舆上置隧处乃是軓,正在隧之下、式之前,盖辀身一丈四尺四寸,入舆隧下,隧以前只十尺。

凡任木,任正者,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围;衡任者,五分其长,以其一为之围。小于度,谓之无任。

【集注】

凡任木,统下任正与衡任也。任者,用力持载,人在车,立凭式,故舆下前及左右三面材为任正,以力持舆之正载处也。曰“衡任”者,负辀而引车,衡之力也。辀长丈四尺四寸,则任正之围尺四寸五分寸之二。五分其长,谓衡之长也。兵车、乘车衡长六尺有六寸,则衡围尺三寸五分寸之一。无任,言不胜也。

五分其轸间,以其一为之轴围。

【集注】

轸间即舆广,则轴围一尺三寸五分寸之一也。

十分其辀之长,以其一为之当兔之围。

【集注】

辀当伏兔者,亦围尺四寸五分寸之二。

参分其兔围,去一以为颈围。五分其颈围,去一以为踵围。

【集注】

颈前下持衡者,其围九寸十五分寸之九。踵后承轸者,其围七寸七十五分寸之五十一。

凡揉辀,欲其孙而无弧深。

【集注】

孙,顺木之理也。辀之曲不得如弓之深,如弓则太曲矣。

今夫大车之辕挚,其登又难;既克其登,其覆车也必易。此无故,惟辕直且无桡也。

【集注】

大车,牛车也。“挚”亦当作“直”,以音近而误也。登,上阪也。克,能也。既曰“辕直”,又曰“且无桡”者,直言其无穹而上者也,无桡言其无曲而下以持衡者也。

是故大车平地既节轩挚之任,及其登阤,不伏其辕,必缢其牛。此无故,惟辕直且无桡也。

【集注】

轩,言其高而上干;挚,言其轾而下至。既节轩挚之任者,所载前后适相称,则高下适中也。阤,阪也。上经言“大车不利于登”,此言大车虽行平地时多,而亦有不能不登阤之时,故必使人抑制而伏其辕。如不伏其辕,则车后仰而牛之吭膺间束绊者,必若绞缢矣。

故登阤者,倍任者也,犹能以登;及其下阤也,不援其邸,必緧其牛后。此无故,惟辕直且无桡也。

【集注】

倍任,谓视行平地所任如加倍也。此言下阤尤难,必手援舆底之向前者,以轻其任,然后无崩奔之患。若不援其底,则任重势猛,其下若崩,而緧其牛后矣。知旧说不可通者,倘人不可辅,则制必有宜,而不当任其辕之直矣。

是故辀欲颀典。辀深则折,浅则负;辀注则利准,利准则久,和则安。

【集注】

“马”,抗希堂本作“车”。 此以下仍言四马车辕。颀典,坚刃貌。驷马之辕  ,率尺所一缚,颀典似谓此也。辀太深则易折,浅则若负于马背而前引无力,惟形如注星则利注张星也。〇注水之管,中穹而两端微下,辀之不浅不深似之,则马之引之也利,而车行如准之平。久者,言辀之难敝也。安者,言车之无倾也。和即利准之谓。

辀欲弧而无折,经而无绝。

【集注】

上言凡揉辀欲其孙而无弧深,此申明之,言其形亦近于弧,但不可太深而折,欲其孙,必循木之经而毋绝其理也。

进则与马谋,退则与人谋。

【集注】

谋,谓与人马之意相应也。车之进以马行为主,故曰“与马谋”;车之退则人驭之而使然,故曰“与人谋”。

终日驰骋,左不楗,行数千里,马不契需,终岁御,衣衽不敝,此唯辀之和也。

【集注】

楗读为蹇,辀调善则马不蹇。或曰:“书或作‘券’,今‘倦’字也。”乘车,尊者居左,辀和则久驰骋,而居左者不罢倦。契,谓蹄不伤也。需,谓行道濡滞也。衽,谓裳也。辀和则乘者安于舆、马安于驾、仆安于驭,故无是数者之病。〇郑刚中曰:“契者,停而相合也。需者,迟而相待也。辀若不和,则马必拘阂而相契,或前后而相需。”

劝登马力,马力既竭,辀犹能一取焉。

【集注】

登,进也。马止,辀犹能一前取道,所谓劝登也。

良辀环灂,自伏兔不至軓七寸,軓中有灂,谓之国辀。

【集注】

环灂,周遭皆漆也。凡物之漆者,中必被以筋胶,故以环灂为良。伏兔至軓,盖如式深,式深尺四寸三分寸之二。灂下至軓七寸,则是軓中亦有灂也。此下应有脱文,不应以此一节而谓之“国辀”。

轸之方也,以象地也;盖之圜也,以象天也;轮辐三十,以象日月也;盖弓二十有八,以象星也。

【集注】

轮象日月者,以其运行也。日月三十日而合宿。

龙旂九斿,以象大火也。

【集注】

交龙为旂,诸侯之所建也。大火,苍龙宿之心,其属有尾,尾九星。车上皆建旌旂,故并陈其义。

鸟旟七斿,以象鹑火也。

【集注】

鸟隼为旟,州里所建。鹑火,朱鸟宿之柳,其属有星,星七星。

熊旗六斿,以象伐也。

【集注】

熊虎为旗,师都所建。伐属白虎宿,与参连体而六星。

龟蛇四斿,以象营室也。

【集注】

龟蛇为旐,县鄙所建。营室,玄武宿,与东壁连体而四星。

弧旌枉矢,以象弧也。

【集注】

《觐礼》曰:“侯氏载龙旂弧韣。”则旌旗之属皆有弧也。弧以张縿之幅,有衣谓之韣。又画枉矢焉,象弧星之有矢也。枉矢,妖星,蛇行有尾。

攻金之工,筑氏执下齐,冶氏执上齐,凫氏为声,栗氏为量,段氏为镈器,桃氏为刃。

【集注】

多锡为下齐,少锡为上齐。镈器,田器钱镈之属。据下文六等言之,四分以上为上齐,三分以下为下齐,则凫氏宜入上齐,桃氏入下齐,其栗氏、段氏亦当入上齐中。

金有六齐:六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钟鼎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斧斤之齐;四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戈戟之齐;参分其金而锡居一,谓之大刃之齐;五分其金而锡居二,谓之削杀矢之齐;金锡半;谓之鉴燧之齐。

【集注】

大刃,刀剑之属,所以别于削也。鉴燧,即《司烜职》所谓夫遂及鉴也。凡金多锡,则刃白且明。〇郑刚中曰:“攻金之工独无为鼎、为斧斤、为鉴燧者,鼎亦钟之属,可附于凫氏;斧斤亦上齐,可附于戈戟;鉴燧无可附意者,自有其官,而记者亡之耳。”〇钟、量、戈、戟皆有度数,惟鼎与斧斤大小轻重无常,故不见其制。鉴燧则其用至少,为官府之守器,一成之则不复更造,故无其官。

筑氏

筑氏为削,长尺博寸,合六而成规。

【集注】

削,书刀也。秦时蒙恬造笔,汉时蔡伦造纸,古者未有纸笔,以削刻字,至汉则兼用刀。书削之体,偃曲若弓之反张,故合六而成规也。

欲新而无穷,敝尽而无恶。

【集注】

常如新而无穷已,谓其利也。其金如一,虽至锋锷敝尽,无瑕恶。

冶氏

冶氏为杀矢,刃长寸,围寸,铤十之,重三垸。

【集注】

杀矢与戈戟异齐而同其工,似脱误在此。铤,箭足入槀中者。垸,量名。五矢独举杀矢者,杀矢尚用下齐,则馀不必言矣。〇李耜卿曰:“‘杀矢’一十三字当属上筑氏‘敝尽无恶’之下,盖削、杀矢皆下齐,筑氏所执,观上序可见。”〇李广卿曰:“‘杀矢’一十三字当在‘筑氏为削合六而成规’下,‘欲新而无穷’,谓杀矢也,刃常如新而不绣涩,则利而能入。‘敝尽而无恶’谓削也,锋锷敝尽而无恶败,则其用可久。‘冶氏为’三字当移置‘戈广二寸’‘戈’字上。”〇削时砥淬,无事以常新言,矢刃又不宜以敝尽言,广卿此说不可易也。

戈广二寸,内倍之,胡三之,援四之。

【集注】

戈,汉时谓之句孑戟。胡,谓矛之旁出者。援,直上尖头刺刃也。内,谓胡以内下接柲处,盖铁筒纳木柄者。戈广二寸,总内与援与胡三者,皆径广二寸也。内倍之,其长四寸;胡三之,长六寸;援四之,长八寸。

已倨则不入,已句则不决,长内则折前,短内则不疾。

【集注】

戈之制,进则用其锋以刺,退则用其斜势以句。胡太直,则其体横而刺难入;胡太曲,则其锋直前无斜势,而以句则不决。句必穿所敌之衣甲而后固,锋直前而以句,则不能决穿其衣甲矣。胡之句,用力与援分。内长则胡之折处太近,前与援同向而句无力。胡之刺,贵与援并入;内短则胡之去援远,其入缓而人易避矣。

是故倨句外博。重三锊。

【集注】

倨,谓胡之上。句,谓胡之下。胡上下近本处皆增之使博,自然合于磬折而无四者之病也。锊,量名,《说文》云:“锾也。”锾重六两。〇倨句谓其形微倨、微句而不过也。胡之下为内,则外谓其上近援处。胡本近援处加广,则无折伤。

戟广寸有半寸,内三之,胡四之,援五之,倨句中矩,与刺重三锊。

【集注】

戟,三锋并直前。胡之横贯者与直前者同度,其形正方,故中矩也。既中矩而又曰“倨句”者,援长于胡,循胡之末,至援之末弦之则倨句也。郑司农谓“刺即援”,非也。既曰“援五之”,不应复曰“与援”。康成谓“著柲直前如鐏”者,亦非也。戟三锋直前,不应又有物直前如鐏。盖戟,句兵也,如图所载三锋直前,则可刺而不可句,岂锋刃旁有横而句物者,其名为刺,而后世失其制与?

桃氏

桃氏为剑,腊广二寸有半寸。两从半之。

【集注】

腊,谓两刃。两从半之,谓自脊分断,一边广一寸四分寸之一也。脊之广必半于刃,而特设此文者,明脊之居中而无偏倚也。脊直上至剑末,故曰从。

以其腊广为之茎围,长倍之。

【集注】

茎,谓剑之铤入夹中者。人所把握谓之夹者,穿其中以夹铤也。

中其茎,设其后。

【集注】

中其茎者,外包以革木也。设其后者,于后设镡也。

参分其腊广,去一以为首广,而围之。

【集注】

剑把接刃处有盘形隋圜,疑剑首即谓此。围之,谓环于剑外也,周遭距剑身皆一寸三分寸之二。

身长五其茎长,重九锊,谓之上制,上士服之;身长四其茎长,重七锊,谓之中制,中士服之;身长三其茎长,重五锊,谓之下制,下士服之。

【集注】

服,佩之也。

凫氏

凫氏为钟,两栾谓之铣。

【集注】

铣,钟口两角也。古者应律之钟不圜,状如后世之铃,故有两角。

铣间谓之于,于上谓之鼓,鼓上谓之钲,钲上谓之舞。

【集注】

此四名者,钟之正体也。于,钟口两间之中央也,鼓所击处。

舞上谓之甬,甬上谓之衡。

【集注】

此二者,钟柄之名也。

钟县谓之旋,旋虫谓之干。

【集注】

旋,系钟柄以县者。旋虫,旋上作虫形为饰也。〇若旋上为虫形,不宜别名为干。疑旋虫乃着于簴以为固者,旋则下系钟柄而上结于旋虫。

钟带谓之篆,篆间谓之枚,枚谓之景。

【集注】

钟有铣、有于、有鼓、有钲、有舞,其名不可辨,乃为之带以介之。凡四,名之曰篆,每篆处有乳各九,名之曰枚。枚、景一物而二名,犹栾、铣也。

于上之攠谓之隧。

【集注】

攠,所击之处。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燧。

十分其铣,去二以为钲,以其钲为之铣间,去二分以为之鼓间;以其鼓间为之舞修,去二分以为舞广。

【集注】

“上”,原作“止”,据抗希堂本改。 此言钲之径居铣径之八,而铣间与钲之径相应;鼓间又居铣径之六,与舞修相应。舞修,舞径也。舞上下促,以横为修、从为广。钟之大数,以律为度,广长与围径,假设之耳。铣间与上“铣间谓之于”异,上谓两铣之中央  ,此谓铣与鼓相去之分也。鼓间,鼓与钲相去之分也。舞广,舞与钲相去之分也。铣间、鼓间、舞广皆以从度上下相去言,惟舞修以横度左右相去言。独无鼓径者,介于钲、铣间,不必言也。〇李耜卿曰:“钟有三层:铣至鼓为一层,鼓至钲为一层,钲至舞为一层。假如铣径一尺,则钲径八寸,舞径六寸。钟弇上侈下,故其分如此。”

以其钲之长为之甬长。

【集注】

并衡之数言之。

以其甬长为之围,参分其围,去一以为衡围。

【集注】

甬之围乃环其外而计之,非除其内空而计三方之围也。去一以为衡围,亦环其外而计之也。若除内空而计三方之围,则衡围小于左右甬围,视甬体必校薄,于下文“三分甬长,二在上、一在下,以设其旋”不可通矣。甬中设旋,向衡处得三分之二,不宜反薄于左右二方。

参分其甬长,二在上,一在下,以设其旋。

【集注】

钟之县以甬,而用力尤在衡。一在下,甬之附于钟者,虽少薄,无虞也;二在上,乃衡之横于甬上者,非倍其厚则力不强,而易至崩折矣。

薄厚之所震动,清浊之所由出,侈弇之所由兴,有说。

【集注】

说即下文“已厚、已薄、侈、弇”之说也。厚、薄言其体,侈、弇言其形,清、浊言其声。谓体之厚薄所震动,乃声之清浊所由出,而声之清浊又或兴于形之侈弇,故必厚薄侈弇适其宜,而后清浊得其分也。下文言“薄厚侈弇”而不及“清浊”,以此。

钟已厚则石,已薄则播,侈则柞,弇则郁,长甬则震。

【集注】

大厚则声不发,大薄则声散。柞读为“咋”,声外大也。郁,声不舒扬也。震,掉也,言其动摇不定也。〇李耜卿曰:“大钟宜厚,小钟宜薄。上宜狭,下宜宽。但过则为病。不言清浊者,不外于此也。”

是故大钟十分其鼓间,以其一为之厚;小钟十分其钲间,以其一为之厚。

【集注】

据上文鼓间、钲间分数同,岂“鼓间”乃“铣间”之误与?

钟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钟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

【集注】

浅则躁,躁易竭;深则安,安难息。上文自铣至衡,长短详矣,故惟言其不合者以为戒。

为遂,六分其厚,以其一为之深而圜之。

【集注】

厚,钟厚也。深,谓窐之也。其窐圜。或曰隧、燧通。钟受击处为圜形,微起,光明似镜。深,高也,犹《觐礼》“为坛深四尺”之“深”。

栗氏

栗氏为量,改煎金锡则不耗。

【集注】

栗,古文或作“历”。改煎者,煎而又煎也,消湅之精故不复减。量,当与钟鼎同齐,而异工者,大器也。

不耗然后权之,权之然后准之,准之然后量之。

【集注】

准,击平正之,又当齐大小。量,谓铸之于法中也。〇准之谓定其厚薄之分也。金锡既不耗,然后权取一钧,按鬴身及臀耳之尺度形制计其厚薄,则厚薄之制有准矣。量之谓为模范也,厚薄有准,然后可为模范。

量之以为鬴,深尺,内方尺而圜其外,其实一鬴。

【集注】

四升为豆,四豆曰区,四区曰鬴,受六斗四升。其内四方,每方一尺,而其外则为圜形也。方尺积千寸。《汉书·律历志》自龠而斛皆以十计之,殆倍半于周量之数,未可与栗氏同论也。

其臀一寸,其实一豆;其耳一寸,其实一升;重一钧;其声中黄钟之宫。

【集注】

臀一寸,谓覆之,其底深一寸也。耳,在旁,所用以举也。不曰“中黄钟之声”而曰“之宫”者,黄钟之管本具宫、商、角、徵、羽五声,所中者特宫声耳。

概而不税。

【集注】

官铸鬴使为量者,概取则焉。又禁取税,俾典司者不得借以牟利也。

其铭曰:“时文思索,允臻其极。嘉量既成,以观四国。永启厥后,兹器维则。”

【集注】

铭,刻之也。时,是也。允,信也。臻,至也。极,中也。观,示也。则,法也。言是文德之君思求可以为民立法者,而作此量,信至于道之中,故以观示四国,永为后世所取则也。栗氏所铸鬴,必藏于王府,颁之邦国而副在司市,使凡为量者皆取则焉。为升者以耳为则,为斗者以臀为则,非以给市肆之用也。古人既知以木为鼓穹,则民间通用之量亦或以木为之,若必以金锡,则鬴重一钧而实六斗四升,难为运矣。

凡铸金之状,金与锡,黑浊之气竭,黄白次之;黄白之气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气竭,青气次之,然后可铸也。

【集注】

铸金之状,不列于凫氏,而列于栗氏者,金石之乐皆天子所赐,而量民间所通用,故使众著于铸之之状也。

段氏阙

函人

函人为甲,犀甲七属,兕甲六属,合甲五属。

【集注】

合甲,削革之里而合其表也。不言其物,即合犀兕而为之也。七属、六属、五属,谓札叶相续之数。

犀甲寿百年,兕甲寿二百年,合甲寿三百年。

凡为甲,必先为容,然后制革。

【集注】

凡造衣甲必先称服者形容长短丰瘠而为之,然后制札之广袤。

权其上旅与其下旅,而重若一。

【集注】

上旅谓衣,下旅谓裳。《春秋传》“得其甲裳”。谓之旅者,以札叶众多也。重若一者,长短广狭不能一也。

以其长为之围。

【集注】

注“围谓札要广厚”,盖以一札叶言之,然文承“权其上旅下旅”之后,必通计上旅、下旅之长也。甲裳之下尚有胫缴,则甲裳当下被于膝,自肩及膝之长围之,正与腰身相称。郑刚中谓“取一旅之长以为之围”,误矣。

凡甲,锻不挚则不坚,已敝则桡。

【集注】

锻,锻革也。挚,谓熟之极至也。已敝,谓熟之过而伤其质也。桡,柔而易曲也。

凡察革之道,视其钻空,欲其惌也;视其里,欲其易也;视其朕,欲其直也;櫜之,欲其约也;举而视之,欲其丰也;衣之,欲其无齘也。

【集注】

惌,小孔貌。易者,治之精而无败秽也。朕,谓革制,即线缝处也。櫜,甲衣也。櫜之,谓卷置櫜中。齘,人齿差参貌,故以喻札叶。

视其钻空而惌,则革坚也;视其里而易,则材更也;视其朕而直,则制善也;櫜之而约,则周也;举之而丰,则明也;衣之无,则变也。

【集注】

更,变化也。治革,功粗则坚强,变而熟易则其材化矣。制,裁制也。周,密致也。明,有光耀,或曰:“札叶相续处分明可观也。”变,随人身便利。

鲍人

鲍人之事,望而视之,欲其荼白也;进而握之,欲其柔而滑也;卷而抟之,欲其无迤也;视其著,欲其浅也;察其线,欲其藏也。

【集注】

荼,茅莠也,白色。握,以手烦撋之也。抟,谓迫卷之也。迤,斜也。若革有厚薄,则迫卷之,必斜迤而不正。著,谓革内皴起如絮者。著浅则治之熟而筋膜尽矣,故曰“则革信也”。线,谓革缝之缕。

革欲其荼白而疾澣之,则坚。

【集注】

革不宜久居水中。〇赵氏曰:“甲用生皮,鲍人乃熟皮,当是为毂约、矢箙、舄之类,必柔白皮方可用。韦氏似主穿缚皮条及为韦弁等物。”

欲其柔滑而腛脂之,则需。

【集注】

腛,读如“沾渥”之“渥”。需,如“薄其帤则需”之“需”,谓柔缓也。厚脂之则革柔缓。

引而信之,欲其直也。信之而直,则取材正也;信之而枉,则是一方缓、一方急也。若苟一方缓、一方急,则及其用之也,必自其急者先裂。若苟自急者先裂,则是以博为帴也。

【集注】

帴,狭也。覆释上文而别出此节者,水澣脂柔之后,正当引而信之也。取材正而无缓急,则用之无先裂之患,而卷而抟之,亦不迤矣。

卷而抟之而不迤,则厚薄序也;视其著而浅,则革信也;察其线而藏,则虽敝不甐。

【集注】

序,舒也,谓厚薄均也。信,无缩缓也。甐,读为“磨而不磷”之“磷”,谓缝缕藏于韦革之中,则革虽敝而缕不伤。

人为皋陶,长六尺有六寸,左右端广六寸,中尺,厚三寸。

【集注】

韗书或为“ ”。皋陶,鼓木也。版中广两端狭,为穹隆也。

穹者三之一。

【集注】

鼓腹穹隆者,居鼓面三分之一,则其鼓四尺者,版穹一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倍之为二尺六寸三分寸之二,加鼓四尺,则穹之径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二也。此鼓言版之广狭,下二鼓言面径,互见也。合版之广狭与面径计之,此鼓应二十版。

上三正。

【集注】

此鼓版长六尺六寸,中央穹者二尺二寸,两端各二尺二寸,其长短无偏,所谓三正也。上谓穹而上者,举中以该两端也。

鼓长八尺,鼓四尺,中围加三之一,谓之鼖鼓。

【集注】

面径四尺,其围十二尺,加以三分之一四尺,则中围十六尺,径五尺三寸三分寸之一也。此鼓亦合二十版,一相版穹六寸三分寸之二耳。大鼓谓之鼖,以鼖鼓鼓军事。上穹者三之一,据一相之穹,此则于面四尺总加三分之一也。

为皋鼓,长寻有四尺,鼓四尺,倨句,磬折。

【集注】

以皋鼓鼓役事。磬折者,觕处近上中曲之,不三正也。〇赵氏曰:“凡磬之折股为二,则在上者大而短,鼓为三,则在下者小而长。此鼓丈有二尺,则自四尺而上,曲而大;自八尺而下,直而小。”〇旧说长六尺有六寸者,乃晋鼓,以《鼓人》六鼓四面、六面、八面者,乃祀神之鼓,非凡事所通用,故不载其制。此记下列鼖鼓、鼛鼓之制,则首所言必晋鼓也。但《考工》不皆周制,或六尺六寸者为上下通用之鼓,故于后独举鼖、鼛,以明异制耳。于鼛鼓曰“倨句磬折”,则“上三正”兼上二鼓可知矣。于鼖鼓曰“中围加三之一”,则鼛鼓视此矣。穹者三之一,知为一相者,所言鼓木之版也,必合二相乃与中尺之围合也。曰“中围加三之一”,则计围之共数可知矣。厚三寸,乃三鼓之所同,故鼖、鼛不复言厚也。

凡冒鼓,必以启蛰之日。

【集注】

启蛰,孟春之中也。蛰虫始闻雷声而动,鼓所以取象也。冒,蒙鼓以革也。

良鼓瑕如积环。

【集注】

瑕者,漆之文理也。冒鼓之革,苟调而急,则漆之也,其瑕如累积玉环然。〇瑕,隙纹也,谓鼓木合缝处。鼓二十版,两端狭而中穹,取材正直,则缝之左右相值者,合而视之如环。如积环,谓众版之辐辏也,惟良鼓为然。若材偏斜而工拙,则左右缝不相值,而望之不如环矣。

鼓大而短,则其声疾而短闻;鼓小而长,则其声舒而远闻。

【集注】

大小长短得宜,如上三鼓之制,则无此病。

韦氏阙

裘氏阙

画缋

画缋之事,杂五色。

【集注】

下有六色而此第云“五色”者,玄与墨类也。画缋见《司几筵》。

东方谓之青,南方谓之赤,西方谓之白,北方谓之黑,天谓之玄,地谓之黄。青与白相次也,赤与黑相次也,玄与黄相次也。

【集注】

此言画缋六色所象及布采之次第。〇赵氏曰:“注谓此缋于衣者,其说恐拘。盖木者金之配,故青与白相次;火者水之配,故赤与黑相次;地者天之配,故玄与黄相次。凡布采时,必以此二色相对耳。”

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五采备谓之绣。

【集注】

此言刺绣采所用,绣以为裳。凡绣,亦须画,乃刺之,故画、绣二工共职。上言六采之相对者,此又以四时相续之义次之。〇易彦祥曰:“《书》言六章之裳:宗彝、藻、火、粉米、黼、黻。绣言藻而继之以火,青与赤之文也;言火而继之以粉米,赤与白之章也;言粉米而继之以黼,白与黑之黼也;言黼而继之以黻,青与黑之黻也。惟黄之色无所见,而宗彝绣以虎蜼,则亦以黄为色,兹实五采备之证。”

土以黄,其象方,天时变。

【集注】

上言“天谓之玄、地谓之黄”,此独言“黄”,且变“地”而言“土”者,明黄为中央之色也。不言玄者,玄与黑类也。“其象方,天时变”为句,方与“方物出,谋发虑”之方同,盖承上文言青、赤、白、黑为四方之色而黄为中央之色。其象则依仿天时而变,如《月令》四时各服其方色而中央土服黄是也。

火以圜,山以章,水以龙,鸟兽蛇。

【集注】

火以其象,水以其物,惟山则明章其本质而已,盖即画为山也。鸟兽蛇,其毛鳞有文采者,所谓华虫也。火在裳,馀皆在衣。

杂四时五色之位以章之,谓之巧。

【集注】

章,明也。四时所用车服旗章,色各有主,而以他时之色间杂成文,所谓“杂四时五色之位以章之”也。《礼记》“五色六章十二衣还相为质”,即谓此。盖如春三月,虽衣青衣,而其绣缋则杂四采耳。

凡画缋之事,后素功。

【集注】

素,白采也。后布之,为其易渍污也。不言“绣”,绣以丝也。

钟氏

钟氏染羽,以朱湛丹秫三月,而炽之。

【集注】

湛,渍也。朱,硃砂也。丹秫,赤粟也。炽,炊也。染羽以饰旌旗及王后之车。

淳而渍之。三入为,五入为,七入为缁。

【集注】

淳,沃也。汤沃所炽之秫,烝之以渍羽也。纁,赤黄色也。緅,爵头色,赤多黑少,与绀相类。《尔雅》曰:“一染谓之縓,再染谓之竀,三染谓之。”凡玄色在緅、缁之间,其六入者与?独言纁、緅、缁者,岂羽可染者独此三色与?〇郑刚中曰:“设色之工五:画、缋、钟、筐、㡛。今以《天官·染人》考之,春暴练者,其㡛氏与?夏纁玄者,其钟氏与?若夫染夏虽不见于《考工》而经有‘五采备’之文,其筐人之职乎?”

筐人阙

氏湅丝,以涚水沤其丝七日,去地尺暴之。

【集注】

涚水,灰所泲水也。沤,渐之也,楚人曰“沤”,齐人曰“涹”。

昼暴诸日,夜宿诸井,七日七夜,是谓水湅。

【集注】

宿诸井,谓县井中。

湅帛,以栏为灰,渥淳其帛,实诸泽器,淫之以蜃。

【集注】

栏,木名,似白槿而细,黄华。渥,渍之厚也。泽器,谓滑泽之器。蜃,谓灰也。“淫”当为“涅”,书亦或为“湛”。

清其灰而盝之,而挥之。

【集注】

清,澄也。盝,晞之也。晞而挥去蜃灰。

而沃之,而盝之,而涂之,而宿之。

【集注】

沃之,沃以清水也。涂之,更涂以蜃灰也。宿,谓经宿。

明日,沃而盝之。昼暴诸日,夜宿诸井,七日七夜,是谓水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