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官司寇第五
布宪
布宪掌宪邦之刑禁。正月之吉,执旌节以宣布于四方,而宪邦之刑禁,以诘四方邦国及其都鄙,达于四海。
【集注】
刑,司寇五刑。禁,士师五禁也。再言“宪邦之刑禁”者,上所言悬于畿内,下所言悬于四方也。曰“及其都鄙”,谓侯国之都鄙。
凡邦之大事合众庶,则以刑禁号令。
【集注】
“大事合众庶”者,谓征伐、巡狩、田猎。
禁杀戮
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攘狱者、遏讼者,以告而诛之。
【集注】
“掌司斩杀戮者”,谓伺察行刑者,使不得为奸恶以取利也。近世、杀、绞、缢,行刑者能迟速其死以要贿,主梏朴者亦能轻重其伤。圣人知周万物,必早虑及此矣。若吏民相杀,不得云“斩戮”。攘,犹拒也,谓法当狱而攘拒不受捕。遏讼,遏止欲讼者,使不得达也。
禁暴氏
禁暴氏掌禁庶民之乱暴力正者,挢诬犯禁者,作言语而不信者,以告而诛之。
【集注】
正者,使人慴伏而从己也。乱暴之民,以力求正而不依于理法,战国、秦、汉任侠奸人是也。
凡国聚众庶,则戮其犯禁者以徇。凡奚隶聚而出入者,则司牧之,戮其犯禁者。
【集注】
男女以国事聚于一所,则必伺察而驯扰之。
野庐氏
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
【集注】
国郊,谓近郊、远郊。野,谓百里外至畿。宿息,谓止宿及暂息之地。井共饮食,树为蕃蔽。
若有宾客,则令守涂地之人聚柝之,有相翔者则诛之。
【集注】
掌固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颁其士庶子及其众庶之守,所谓守涂地之人也。聚柝之,聚击柝以卫之也。相翔犹昌翔,谓观伺也。
凡道路之舟车轚互者,叙而行之。
【集注】
轚者,相值而碍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
凡有节者及有爵者,至则为之辟。
【集注】
亦使守涂地者。
禁野之横行径逾者。
【集注】
横行,妄由田中。径逾,射邪趋疾,越堤渠也。
凡国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掌凡道禁。
【集注】
道禁,若汉时绝蒙布巾、持兵杖之类。
邦之大师,则令扫道路,且以几禁行作不时者、不物者。
【集注】
国之大事,既修除道路,复特言大师扫道路者,修除特平治之扫,则凡馀粮之栖亩、刍薪之露积、鸡豚之布路者,一切扫清之,以绝寇攘争夺之端也。
蜡氏
蜡氏掌除骴。
【集注】
骴,死人骨也。《月令》曰:“掩骼埋胔。”胔,骨之尚有肉者,人兽同。
凡国之大祭祀,令州里除不蠲,禁刑者、任人及凶服者,以及郊野,大师、大宾客亦如之。
【集注】
蠲,洁也。任人,司圜所收教罢民,任之以事者。言“郊”及“野”者,天地坛兆在郊,师宾则至畿,郊外曰野,总言之也。〇李耜卿曰:“此掌其除之事。”
若有死于道路者,则令埋而置楬焉,书其日月焉,县其衣服任器于有地之官,以待其人。掌凡国之骴禁。
【集注】
有地之官,主此地之吏也。骴禁,若孟春掩骼埋胔之属。〇李耜卿曰:“此掌其骴之事。”
雍氏
雍氏掌沟、渎、浍、池之禁,凡害于国稼者。春令为阱、擭、沟、渎之利于民者,秋令塞阱杜擭。
【集注】
渎,水之窦也。池,陂障之水道也。凡旱而壅水以摡,潦则筑堤自固,皆害于他人之稼,故禁之。曰“国稼”者,沟、渎、浍、池,本以利通国之稼也。阱,穿地为堑,以御禽兽。擭,柞鄂也,地坚阱浅则设柞鄂于其中。春为阱擭,防禽兽之害稼也,故秋则塞之杜之。
禁山之为苑、泽之沉者。
【集注】
苑,囿也。泽,地水至则陷,未至、既过皆可耕种,若规为洿池,则其地永沉没矣。故同于山之为苑而禁之,以作无益、害有益也。
萍氏
萍氏掌国之水禁。几酒,谨酒,禁川游者。
【集注】
水禁,谓水中害人之处,及入水捕鱼鳖不时。周制乡饮、蜡酺皆有司及时量造,所谓公酒是也。则民间祭祀、冠、婚,必及时量造可知矣。老疾则官给之,所谓秩酒及颁赐之酒是也。几酒,谓苛察无事作酒及市沽者。谨酒,谓戒毖其因事而多作者。浮水曰游,浅水可浮,川则波洋卒至,恐至沉溺也。
司寤氏
司寤氏掌夜时,以星分夜,以诏夜士夜禁。
【集注】
星见为夜,没则为昼。夜士,主行夜徼候者。
御晨行者,禁宵行者、夜游者。
【集注】
晨,先明也。宵,定昏也。晨则门关已启,故见行者而御之。宵则遮闭以禁遏而已。
司烜氏
司烜氏掌以夫遂取明火于日,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
【集注】
夫遂,阳遂也。鉴,镜属,世谓之方诸。明齍,以明水修涤粢盛黍稷。明烛,以照陈馔。明水以配郁鬯、五齐,与玄酒别。玄酒,井水也,以配三酒。然以明水与玄酒对举则有异,散文通谓之玄酒。
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
【集注】
坟,读为蕡,麻也,或曰大也。树于门外曰大烛,于门内曰庭燎。
中春,以木铎修火禁于国中。军旅,修火禁。邦若屋诛,则为明竁焉。
【集注】
屋诛,不杀于市而以适甸师氏者。凡杀人,皆肆之三日,明暴其罪,因不肆诸市而圹埋之,故楬其罪于竁上。或曰宫刑以下不可以风,故于屋中诛之,即胜国之社屋也。屋中幽暗,恐行刑者难见,故穿屋以霤光,谓之明竁。〇南方,火位也。故司爟通掌四时改火出纳火之令职,主于布火之利而不掌火禁。其曰“国失火,野焚莱,则有刑罚焉”,盖因布令而及之,使民知避其害,非火禁也。火禁,如用火之地、救火之法,以及夏毋烧灰、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之类。以刑官之属掌之,使民不敢犯也。军旅之火禁以刑官修之者,非军刑所及也。司烜掌明火,故并共坟烛、庭燎,以为刑官之属,故并为屋诛之竁焉。
条狼氏
条狼氏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集注】
趋辟,趋而辟。《行人》序官“下士六人”,岂文误与。
凡誓,执鞭以趋于前,且命之。誓仆、右,曰杀,誓驭曰车,誓大夫曰敢不关,鞭五百,誓师曰三百,誓邦之大史曰杀,誓小史曰墨。
【集注】
前,谓所誓众之前行也。命之者,有司读誓辞,则大言其刑以警所誓也。士师五戒,一曰誓,用之于军旅。注兼祭祀,非也。祭祀之誓戒,无所用杀轘之刑,且大宰掌之、大司徒莅之,非条狼氏所及也。仆、右不用命则败绩,故其法重。既曰“仆、右”,又曰“驭”,盖制驭一军者即军帅也,发命不衷,出谋不审,则以国予敌,故其刑更重于仆、右。大夫则舆帅也,事有当关白而不关者,则鞭之,鞭作官刑故也。师族,师以下众士也,有当关而不关者,法未减于大夫。太史、小史不掌军事,而其刑杀、墨者,古者行军重天时,觇风云物色以卜胜败,故其责亦重也。曰“邦之太史”、“小史”者,恐疑礼官不宜在军,军行别有太史、小史,如辟司徒、公司马之类,故特文出之,以见即邦之太史、小史也。〇王介甫以杀与车轘之刑过重,又鞭不宜加于大夫,遂谓此皆誓其属。不知军事威克,《春秋传》田于孟诸,楚申无畏抶宋公之仆戎,仆大夫也。晋侯之弟扬干乱行于曲梁,魏绛戮其仆,辞于晋侯,曰:“至于用钺。”则古者军刑之重可知矣。
修闾氏
修闾氏掌比国中宿、互、柝者,与其国粥,而比其追胥者而赏罚之。
【集注】
国中,城中也。宿,宿卫也。互,谓行马所以障禁止人也。凡吏士皆有常饩,而宿卫、守互、击柝者,中夜巡徼,闵其劳,故官行糜粥以食之。追胥者则但比其事,行其赏罚而已。行夜者,饭之则非时,饮之以酒则虑其号呶,使自为粥则扰矣,故官行之。先王之政,所以即人之心而尽物之理也。
禁径逾者,与以兵革趋行者,与驰骋于国中者。
邦有故,则令守其闾互,惟执节者不几。
【集注】
令闾胥、里宰之属,闾亦有互。王政之周于守御如此。
冥氏
冥氏掌设弧、张。为阱、擭,以攻猛兽,以灵鼓驱之。
【集注】
弧张,罿罦之属,所以扃绢禽兽,或曰“机弩”也,驱之使惊趋阱擭。
若得其兽,则献其皮、革、齿、须、备。
【集注】
须,谓颐下须。备,谓搔也。
庶氏
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禬之,嘉草攻之。
【集注】
攻说,祈诸神以求去之也。禬,除也,或曰宜读为“溃”。嘉草,药物,其状未闻,或曰:“柳宗元《白蘘荷》诗‘庶氏有嘉草,攻说事久泯’,岂嘉草即蘘荷与?”
凡驱蛊,则令之比之。
【集注】
此官仅下士一人,故人有能驱蛊者,则令之而比次其术之高下。
穴氏
穴氏掌攻蛰兽,各以其物火之。
【集注】
蛰兽,熊罴之属,穴居者也。将攻之,必先烧其所食之物,以诱出之。穴伏而必诱取之者,恐其时出而乘人之隙也。
以时献其珍异皮革。
【集注】
珍异,可备膳羞者,如熊掌之类。
翨氏
翨氏掌攻猛鸟,各以其物为媒而掎之。以时献其羽翮。
【集注】
猛鸟,鹰隼之属,置其所食之物于绢中,鸟下来则掎其脚,或曰:“以其类为招也。”蛰兽、猛鸟,各设官以攻之者,非独虑其害于人,亦所以安众鸟兽,而使之生息蕃滋也。
柞氏
柞氏掌攻草木及林麓。
【集注】
“草”字疑衍。或曰:“草之与木丛生者,则并除之。”柞氏攻木,薙氏攻草,皆主苑囿之官。若畿内林麓,欲化为谷土,或以奠民居,则第掌其政令,下经凡攻木者掌其政令是也。
夏日至,令刊阳木而火之。冬日至,令剥阴木而水之。
【集注】
刊、剥皆谓斫去次地之皮,火之、水之则其肄不生。〇既斩去其木,而后以水火焚渍其根株也。
若欲其化也,则春秋变其水火。凡攻木者,掌其政令。
【集注】
化犹生也,谓时以种谷也。所水则火之,所火则水之,则其土和美。〇王介甫曰:“先王之于林麓,欲用其材,则为之厉禁以养之;欲用其地以居民兴穑,则刊剥而化之。此虞衡、柞氏之职所以并设也。”〇郝京山曰:“谓化木而为土也。”
薙氏
薙氏掌杀草。春始生而萌之,夏日至而夷之,秋绳而芟之,冬日至而耜之。
【集注】
春草始萌,以镃基绝之夏草盛,聚其族而刈之,故曰“夷”。秋,百谷皆熟,恐以薙草伤颖实,故引绳以遮列而后芟其甽中之草。冬则以耜反其土,草根在上,则春不复生。
若欲其化也,则以水火变之。掌凡杀草之政令。
【集注】
谓以火烧其所芟之草已而水之,则其土和美。《月令》:“烧薙行水,利以杀草,可以粪田畴、美土疆。”〇王明斋曰:“掌杀草者,主公家之草,薙氏自为之。掌凡杀草之政令者,主场圃、田畴之草,教民为之。”
硩蔟氏
硩蔟氏掌覆夭鸟之巢。以方书十日之号,十有二辰之号,十有二月之号,十有二岁之号,二十有八星之号,县其巢上,则去之。
【集注】
夭鸟,恶鸣之鸟,若鸮、鵩。方,版也。〇郑刚中曰:“鹊忌庚,燕避戊己,逢申日则过街,鹊作巢则避太岁,狐潜上伏,不越度阡陌,虎豹知冲破。然则夭鸟避此五者,必实有是理也。”〇唐子西云:“《圣惠方》言:‘有鸟夜飞,谓之无辜,小儿衣服遭之辄成疾。’欧阳永叔《鬼车》诗言:‘其血污人家,其家必破。’然则圣人设官以驱夭鸟,岂可谓不急之务与?”
翦氏
翦氏掌除蠹物,以攻、禜攻之,以莽草薰之。
【集注】
蠧物,穿食人器物者。攻、禜,六祈之二。
凡庶蛊之事。
【集注】
庶氏掌除毒蛊,蛊之病人者也。此职庶蛊,蛊之病物者也。
赤犮氏
赤犮氏掌除墙屋,以蜃炭攻之,以灰洒毒之。
【集注】
除墙屋隙罅间之虫豸也。捣其炭,坋之则走,淳之以洒之则死。
凡隙屋,除其狸虫。
【集注】
隙屋,人所不居,埋藏之虫尤易伏,故特言之。狸虫,肌蛷之属。
蝈氏
蝈氏掌去蛙黾,焚牡蘜,以灰洒之则死。以其烟被之,则凡水虫无声。
【集注】
牡蘜,蘜不华者。齐鲁之间谓蛙为蝈。黾,耿黾也。以烟被者,顺风而扬之也。或以灰洒,或以烟被者,郊庙、朝廷、学校,严閟之地,乃绝其类。若会同师田所暂止,则使之无声可矣。曰“凡水虫”,不独蛙、黾也。
壶涿氏
壶涿氏掌除水虫,以炮土之鼓驱之,以焚石投之。
【集注】
水虫,狐蜮之属。炮土之鼓,瓦鼓也。焚石得水作声,则惊而避去。〇王振声曰:“鼋鼍之属,穿穴堤防,以焚石投之则死。”
若欲杀其神,则以牡橭午贯象齿而沉之,则其神死,渊为陵。
【集注】
水之神,龙、罔象。橭,榆木名。午贯者,十字为之。渊有神而欲杀之,必变见震惊于民者。
庭氏
庭氏掌射国中之夭鸟。若不见其鸟兽,则以救日之弓与救月之矢射之。
【集注】
救日之弓、救月之矢,谓日月食所用弓矢。专言“国中”者,若山林田野则不必御也。曰“鸟兽”者,既不见其形,则不辨其为鸟与兽也。
若神也,则以大阴之弓与枉矢射之。
【集注】
神谓非鸟兽之声,若《春秋传》“或叫于宋大庙,譆譆出出”者。大阴之弓,即救月之弓。枉矢,即救日之矢。互言也。救日用枉矢,则救月以恒矢可知。
衔枚氏
衔枚氏掌司嚣,国之大祭祀,令禁无嚣。军旅、田役,令衔枚。
【集注】
嚣,欢也。
禁叫呼叹呜于国中者,行歌哭于国中之道者。
【集注】
野外则不必禁,且不能遍也。〇刘氏曰:“声大而急曰‘叫’,声高而缓曰‘呼’,声嗟而怨曰‘叹’,声悲而伤曰‘呜’。”
伊耆氏
伊耆氏掌国之大祭祀共其杖咸。
【集注】
咸,读为函。老臣虽杖于朝,祭祀则去杖,有司函藏之,既事乃授焉。
军旅,授有爵者杖。
【集注】
将军杖钺,群帅皆执兵,其有事于军中而不亲甲兵者,如小宗伯、肆帅、大师、大史、小史、师氏之类,则不论其年齿,皆授以杖,用以别于即戎者。军中自主将至公司马,皆各有所统之人、所司之局,故不任军事则别之曰“有爵者”。
共王之齿杖。
【集注】
王赐老者之杖也。
大行人
大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客之仪,以亲诸侯。
【集注】
大宾,要服以内诸侯。大客,其孤、卿也。礼必有仪,互言之,且以别尊卑也。
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时会以发四方之禁,殷同以施天下之政。
【集注】
六者皆诸侯入见之礼。谟,谋也。时会,即时见也。禁,谓九伐之法。殷同,即殷见也。政谓邦国之九法。图事、比功、陈谟、协虑不宜有一定之期,而分四时以制法者,亦举其大略,非截然不相通也。春者事之方始,秋则功可以成,夏则事既始而功未成,故使陈其谋猷。冬则此岁既终而来岁更始,百事皆宜计虑。协诸侯之虑,非使诸侯协其虑,谓诸侯所虑,王与之协也。如诸侯虑凶祲,则王为之议赈发;诸侯虑寇戎,则王为之计备御也。
时聘以结诸侯之好,殷頫以除邦国之慝。
【集注】
此二者,诸侯使其臣入聘之礼。邦国有交相恶者,当众聘,其国卿皆在,故谕使解除。先儒或谓《大宗伯职》时聘、殷覜乃诸侯所以事天子,此则天子所以答诸侯,非也。行人掌大宾之礼及大容之仪,若此为王臣出聘,则无所为大客之仪矣。
间问以谕诸侯之志,归脤以交诸侯之福,贺庆以赞诸侯之喜,致禬以补诸侯之灾。
【集注】
此四者,王臣出使之礼也。间问者,间岁一问。诸侯,谓存省之属。谕诸侯之志,使皆晓然于天子之意也。交者,上下同之,天子赐诸侯以脤,而诸侯亦得以致福于天子也。赞,助也。致禬,凶礼之吊礼、禬礼也。补其灾,谓归以货财。
以九仪辨诸侯之命,等诸臣之爵,以同邦国之礼,而待其宾客。
【集注】
于诸侯言命,其命尊也。于诸臣言爵,其命微也。诸臣之爵曰等者,有卿、大夫、士之等。又以大国、次国、小国为之等,使各有所当,而后待之之礼可同也。
上公之礼,执桓圭九寸,缫藉九寸,冕服九章,建常九斿,樊缨九就,贰车九乘,介九人,礼九牢,其朝位宾主之间九十步,立当车轵,摈者五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再祼而酢,飨礼九献,食礼九举,出入五积,三问三劳。诸侯之礼,执信圭七寸,缫藉七寸,冕服七章,建常七斿,樊缨七就,贰车七乘,介七人,礼七牢,朝位宾主之间七十步,立当前疾,摈者四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壹祼而酢,飨礼七献,食礼七举,出入四积,再问再劳。诸伯执躬圭,其它皆如诸侯之礼。诸子执谷璧五寸,缫藉五寸,冕服五章,建常五斿,樊缨五就,贰车五乘,介五人,礼五牢,朝位宾主之间五十步,立当车衡,摈者三人,庙中将币三享,王礼壹祼不酢,飨礼五献,食礼五举,出入三积,壹问壹劳。诸男执蒲璧,其它皆如诸子之礼。
【集注】
常,旌旗也。斿,其属縿垂者。贰,副也。三牲备为一牢。礼,谓饔饩也。朝位,谓大门外,宾下车及王车出迎所立之处也。王始立大门内交摈三辞,乃乘车出迎。轵,毂末也。疾谓车辕曲中在轵之前、衡之后,衡在辀下,当服之领更前于疾,以诸侯所立推之,则王立其当轸与?庙,受命祖之庙也。三享,三献也,皆束帛加璧。庭实,惟国所有。朝先享不言朝者,朝礼无等,不必言也。王礼,王以郁鬯礼宾也。王使宗伯摄酌圭瓒而祼,王拜送爵,又摄酌璋瓒而祼,后拜送爵,是谓再祼。再祼,宾乃酢王,一祼后不祼也。飨,设盛礼以饮宾也,以饮为主,故以献为节。九举,举牲体九饭也,以食为主,故以举为节。出入,谓从来讫去也。每积有牢礼、米禾、刍薪。问,问不恙也。劳,苦倦之也。按《觐礼记》:“偏驾不入王门。”偏驾者,诸侯所受上车,同姓金路,异姓象路,四卫革路,蕃国木路,皆舍于馆而乘墨车以朝。盖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故诸侯不敢乘上车,春夏受贽在朝,亦无迎法。惟朝后行三享,在庙,天子乘车出迎,故诸侯并得乘上车,所以有繁缨九就之等也。〇服物采章,诸侯之所服也。牢礼飨食,王所以礼宾也。非各用其命数不可,惟摈者之数,则用其半,以示在天子所则有所屈也。
凡大国之孤,执皮帛以继小国之君,出入三积,不问,壹劳,朝位当车前,不交摈,庙中无相,以酒礼之。其它皆视小国之君。
【集注】
此以君命来聘也。孤尊,既聘享,更自以其贽见。执束帛,表以豹皮。继小国之君,言次之也。朝聘之礼,每一国毕,乃前。不交摈者,不使介传辞,交于王之摈而亲自对摈也。庙中无相介,皆入门,西上而立,不前相礼。酒,齐酒也。以酒礼之,谓不和郁鬯以祼也。其他,谓贰车及介、牢礼。宾主之间,摈者将币飨食之数,知此为更以贽见者,若正聘则执瑑圭璋八寸,不得执皮帛也。孤视小国之君,以五为节,而公之卿乃七介者,卿奉君命,故七介,孤自特见,故五介也。孤出入三积,一劳,与小国同而特文见之者,卿亦三积一劳,故不得以视小国该之也。
凡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以下,及其大夫、士皆如之。
【集注】
此亦以君命来聘者。所下其君之礼,介与朝位宾主之间也,其馀则自以其爵。《聘义》曰:“上公七介,侯伯五介,子男三介,谓使卿聘之数也。”然则朝位亦以七十步、五十步、三十步为节与?及其大夫、士皆如之者,大夫又各自下其卿二等也。《聘礼》曰:“小聘使大夫,其礼如为介。”士无聘之介数而曰“如之”者,士虽无介与步数,至于牢礼之等,又降杀大夫。
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百里谓之侯服,岁壹见,其贡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甸服,二岁壹见,其贡嫔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男服,三岁壹见,其贡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采服,四岁壹见,其贡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卫服,五岁壹见,其贡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谓之要服,六岁壹见,其贡货物。
【集注】
要服,即蛮服也。《大司徒职》岁之常贡,不宜有成器,此职器物,则或兼尊彝之属,材物亦宜兼齿、角、羽、毛之属也。旧说虞夏之制,天子巡狩之明年,诸侯各以其方岁见,四载而遍。此经注其朝贡之岁,四方各四、分趋四时而来,皆非也。果尔,则或一岁而空一方之诸侯,或一岁而空一服之诸侯,其国或大丧、大札、水旱、寇戎,将弃而不理乎?窃意周制侯服最近,故每岁一见而遍。甸服地较远,分国较多,两岁中各以其时其事一见而遍。男、采、卫要地愈远,分国愈多,则期愈宽,所以顺人情、便国事也。虞夏之制,亦大概类此。成王之崩,事在旬日,而康王之立,太保率西方诸侯入应门左,毕公率东方诸侯入应门右,则六服皆有朝者可知矣。《舜典》“日觐四岳群牧,班瑞于群后”,则非一方之诸侯可知矣。〇《尚书》“六年五服一朝”,言六年中五服皆朝以遍,非谓仅一朝也。其不言“六服”者,以遍朝为言,故侯服“每岁一朝”者不数也,与《周礼》本可通。《春秋传》叔向所言,乃杂举古制及文、襄之宪令耳。
九州之外谓之蕃国,世壹见,各以其所贵宝为贽。
【集注】
九州之外,夷服、镇服、蕃服也。世一见,谓父死子立及嗣王即位乃一来朝。
王之所以抚邦国诸侯者,岁遍存,三岁遍,五岁遍省;七岁属象胥,谕言语,协辞命;九岁属瞽、史,谕书名,听声音;十有一岁达瑞节,同度量,成牢礼,同数器,修法则;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
【集注】
抚,犹安也。曰“抚邦国诸侯”者,抚诸侯,乃所以抚邦国也。存,问其安否也。覜,视其治效也。省,察其风化也。三者皆所谓间问也。岁者,巡守之明岁以为始也。属犹聚也,召其象胥、瞽史聚于王朝而教习之也。辞命者,畛于鬼及邦交之礼辞也。数器,铨衡也。法,八法也。则,八则也。达,同修。皆谓赍其法式,行至则齐等之也。成,平也,盖平其僭逾者。小行人职适四方、达六节、成六瑞,则十有一岁前王而巡者,其小行人与?
凡诸侯之王事,辨其位,正其等,协其礼,宾而见之。
若有大丧,则诏相诸侯之礼。
若有四方之大事,则受其币,听其辞。
【集注】
四方之大事,谓国有兵寇,来告急也,亦有贽币以崇敬也。《聘礼》曰:“若有言,则以束帛,如享礼。”
凡诸侯之邦交,岁相问也,殷相聘也,世相朝也。
【集注】
《小聘》曰:“问,殷中也。”中间久无事,则大聘诸侯同方岳,则有相朝之礼,皆所以考礼一德,以尊天子也。大国聘于小国,小国朝于大国,敌国则两君相朝,故《司仪》于诸公、诸侯皆言“相为宾”是也。
小行人
小行人掌邦国宾客之礼籍,以待四方之使者。
【集注】
通掌其礼籍,而所待独使臣也。
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王亲受之,各以其国之籍礼之。
【集注】
职贡虽有常,而必时其岁之丰凶以为赢缩,故往岁之贡,至春而后入之。《月令》制诸侯职贡之数以季秋,盖农收备入而后数可定也。功谓治国家之状,至秋则岁功成、刑狱决,凡治之状可按验矣,故献之。
凡诸侯入王,则逆劳于畿。及郊劳、视馆、将币,为承而摈。
【集注】
入王,朝于王也。《春秋传》曰:“宋公不王。”又曰:“诸侯有王,王有巡守。”视馆,致馆也。承,犹丞也。三者皆为丞而摈之。宾将币,大宗伯为上摈。郊劳,旧说使大行人。视馆,使卿大夫。
凡四方之使者,大客则摈,小客则受其币而听其辞。
【集注】
摈者,摈而见之王。受其币而听其辞,则代之入告也。大客,要服以内使臣。小客,蕃国使臣。或曰:“孤卿为大客,大夫为小客。”或曰:“以国之大小为别也。”
使适四方,协九仪。宾客之礼,朝、觐、宗、遇、会同,君之礼也;存、覜、省、聘、问,臣之礼也。
【集注】
适之也。协,合也。〇黄文叔曰:“朝、觐、宗、遇、会同,诸侯所以尊天子也,而通乎两君之相朝,亦君礼也。存、覜、省、聘、问,天子所以抚诸侯也,而邦交之岁相问、殷相聘,亦臣礼也。”
达天下之六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以金为之。道路用旌节,门关用符节,都鄙用管节,皆以竹为之。
【集注】
此谓邦国之节也。达之者,亦赍式法以齐等之。虎、人、龙三者,诸侯使臣出聘所执。旌、符、管三者,在国所用。都鄙者,公之子弟及卿大夫之采地也。凡邦国之民出至他邦,他邦之民来入,门关为之节。其以征令及家徙者,乡遂大夫及采地之吏为之节。皆使人执节以将之,有期以反节。此与掌节有异同者,天子使于诸侯,诸侯使于天子,其为节异则不合,门关、道路节异则不通,此五节所以同也。天子之都鄙与诸侯之都鄙,守之者爵等悬殊,此管节、角节所以异也。无玉节者,行人所达惟使节,邦国所守,非所及也。无货贿之玺节者,国中所用,亦非行人所及也。疏引《司关职》谓“货贿同用符节”,非也。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即玺节也,果同用符节,则玺节何所用乎?
成六瑞:王用瑱圭,公用桓圭,侯用信圭,伯用躬圭,子用谷璧,男用蒲璧。
【集注】
“镇”,抗希堂本同,阮刻《周礼注疏》作“珍”。 成,平也。此适四方之事而首举王用镇圭者,《典瑞职》“镇圭以征守” ,则亦应使邦国知其形制也。
合六币:圭以马,璋以皮,璧以帛,琮以锦,琥以绣,璜以黼。此六物者,以和诸侯之好故。
【集注】
合者,两相配也。五等诸侯,享天子并用璧,享后用琮,其大各如其瑞,皆有庭实。惟二王后用圭、璋,其于诸侯则用琮、璧。子男之于诸侯,则用琥、璜。凡二王后诸侯相享之玉,大小各降其瑞一等。其使卿大夫、聘亦如之。马皮非币而总云“六币”者,谓用之以当币也。〇王光远曰:“以其通情而来则谓之好,以其因事而来则谓之故。”
若国札丧,则令赙补之。若国凶荒,则令赒委之。若国师役,则令槁禬之。若国有福事,则令庆贺之。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凡此五物者,治其事故。
【集注】
此五者,其四大宗伯所掌凶礼,其一嘉礼也。复列于此者,设所至之国有此,则令邻国供具而后以复于王,故其文次于使适四方之后也。盖凶荒之赒,委、师役之槁禬,必待奏请则缓不及事。即适遇其国札丧、祸灾、福事,亦必于常礼有加,礼意乃洽。且札丧、祸灾、福事之小者,或不敢以闻于王朝,而王使适遇之则不得为弗闻也者而过之也。治其事故者,酌财用多少之宜、施行缓急之节,以及兴发调移之法也。不见恤礼,盖于师役中兼之。〇王光远曰:“所作谓之事,所遭谓之故。”
及其万民之利害为一书,其礼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顺为一书,其悖逆、暴乱、作慝、犹犯令者为一书,其札丧、凶荒、厄贫为一书,其康乐、和亲、安平为一书。凡此五物者,每国辨异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集注】
慝,恶也。犹,图也。康乐,谓民气安乐。和亲,谓邻国交欢。安平,谓上下宁辑。
司仪
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
【集注】
出接宾曰摈,入赞礼曰相。以诏者,以礼告王。
将合诸侯,则令为坛三成,宫旁一门。
【集注】
合诸侯,谓有事而会也。为坛于国外以命事。三成,三重也。此宫壝土以为墙,所谓坛壝宫也。天子春帅诸侯拜日于东郊,则为坛于国东。夏礼日于南郊,则为坛于国南。秋礼山川丘陵于西郊,则为坛于国西。冬礼月四渎于北郊,则为坛于国北。既拜礼而还,加方明于坛上而祀焉,所以教尊尊也。《觐礼》曰:“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王巡守殷国为宫,应亦如此。令,令封人也。
诏王仪,南乡见诸侯,土揖庶姓,时揖异姓,天揖同姓。
【集注】
王既祀方明诸侯,上介皆奉其君之旂,置于宫。乃诏王升坛,诸侯皆就其旂而立。诸公中阶之前,北面,东上。诸侯东阶之东,西面,北上。诸伯西阶之西,东面,北上。诸子门东,北面,东上。诸男门西,北面,东上。王揖之者,定其位也。庶姓无亲者,异姓昏姻之国也。土揖者,不举手即向下揖。时揖则略举手而后向下,天揖则高揭手而后向下也。
及其摈之,各以其礼,公于上等,侯伯于中等,子男于下等。
【集注】
谓执玉而前见于王也。摈之各以其礼者,谓摈公者五人,侯、伯四人,子、男三人也。上等、中等、下等,谓奠玉处也。坛三成,深四尺,则每等一尺也。坛十有二寻,方九十六尺,则堂上二丈四尺,每等丈二尺与?诸侯各于其等奠玉、降、拜、升成。拜,明臣礼也。既乃升堂授王玉。下云“将币”据三享,故知此摈之为执玉见王。
其将币亦如之,其礼亦如之。
【集注】
礼谓以郁鬯祼之。亦如之者,皆于其等之上。
王燕,则诸侯毛。
【集注】
毛谓不问爵之尊卑,以年齿相先后也。朝事尊尊尚爵,燕则亲亲尚齿。
凡诸公相为宾,主国五积,三问,皆三辞拜受,皆旅摈;再劳,三辞,三揖,登,拜受,拜送。
【集注】
相为宾,谓相朝也。宾所停止则积,间阔则问,行道则劳,其礼皆使卿大夫致之,从来至去,数如此也。积问不言登,受之于庭也。旅读如“鸿胪”之“胪”,谓陈之也。宾之介九人、使者七人,皆陈摈位不传辞。宾之上介出,请使者,则前对,拜送,送使者。据下经“主君郊劳则远郊”及“劳于境当使卿”,《聘礼》:“宰夫朝服,设飧、致飧于国,客之礼也。”此诸侯相宾,则飧当使卿飧。积同,礼则积亦当使卿。惟问为小礼,使卿与大夫无考。
主君郊劳,交摈,三辞,车逆,拜辱,三揖,三辞,拜受,车送,三还,再拜。
【集注】
交摈者,各陈九介,使传辞也。前三辞辞主君之亲出也,后三辞辞郊劳之币物也。卿大夫聘及郊,主君使卿,以束帛劳。夫人使大夫,以枣栗劳。则国君相为宾,郊劳必有币玉、笾豆之属,故曰“三辞”,拜受也;“三还”,主君还辞、宾再拜、宾拜送也。
致馆亦如之。致飧如致积之礼。
【集注】
馆,舍也。使大夫授之君,又以礼亲致焉。凡云“致”者,皆有币以致之。
及将币,交摈,三辞,车逆,拜辱。宾车进,答拜,三揖三让,每门止一相,及庙,惟上相入。宾三揖三让登,再拜,授币,宾拜送币。每事如初,宾亦如之。及出,车送,三请三进,再拜,宾三还三辞,告辟。
【集注】
三揖者,朝位相去九十步,揖之使前也。至而三让,让入门也。每门止一相,弥相亲也。宾三揖三让,让升也。“宾亦如之”,当为“傧”,谓以郁鬯礼宾也。上于下曰礼,敌者曰傧。三请三进,请宾就车也。每一请,车一进,欲远送也。三还三辞者,主君一请,宾亦一还一辞,至三请,宾三辞,则主君再拜以送宾,而宾告已辟去也。注“授币当为受币”,非也,未有置宾之送币而先言主君之受币者,盖“再拜”句断。宾三揖三让而升堂,则主君拜其至也。“授币,宾拜送币”,言授币时宾拜而送之也。授币非国君所亲,必上相授之,而君拜送以致敬耳。每事如初,谓享及有,言主宾皆交拜也。
致饔饩、还圭、飨食、致赠、郊送,皆如将币之仪。
【集注】
六礼皆主君所亲,故两君相见之礼同也,惟飨食速宾,其馀主君亲往。
宾之拜礼:拜饔饩,拜飨食。宾继主君,皆如主国之礼。
【集注】
拜礼者,拜郊劳之礼也。主君郊劳,以礼于宾。次日,宾入将币,所以答主君之礼也。其致饔饩及飨食之次日,宾亦入拜。盖主君既亲之,则宾无不答也。所谓宾继主君即此,谓随而答其礼也。不言拜还圭者,还圭与致饔饩同时也。不言拜致赠郊送者,宾入辞而主君出赠,送则遂行矣。
诸侯、诸伯、诸子、诸男之相为宾也,各以其礼;相待也,如诸公之仪。
【集注】
宾主相待之仪,与诸公同。其饔饩、飨食之礼,则有降杀。
诸公之臣相为国客,则三积,皆三辞拜受。
【集注】
不言登受者,受之于庭也。注谓“侯伯之臣不致积”,据《聘礼》无致积之文。然此经曰:“凡侯、伯、子、男之臣,相为客而相礼,其仪亦如之。”则不应无积可知矣。岂道路共积,无以束帛致积之礼,而记者遂略之与?
及大夫郊劳,旅摈,三辞,拜辱,三让,登,听命,下拜,登受。宾使者如初之仪。及退,拜送。
【集注】
登听命,宾登堂以听主君之命也。“宾使者”亦当为“傧”,盖主国以束帛劳而宾以束锦傧使者也。如初之仪,使者亦三辞而后拜受也。按《聘礼》“侯伯之臣受劳于庭,致馆亦于庭”,此并登听命,公之臣尊也。
致馆如初之仪。
【集注】
如郊劳也。按《聘礼》致馆无束帛,宾亦无傧。不言“致飧”者,君于聘大夫不致飧也。《聘礼》曰:“飧不致,宾不拜。”
及将币,旅摈,三辞,拜逆,客辟,三揖,每门止一相,及庙,惟君相入,三让,客登,拜,客三辟,授币,下,出,每事如初之仪。
【集注】
三辞,辞主君以大客礼当己也。客辟,不敢答礼也。惟君相入,客相不敢入也。拜,主君拜客至也。客三辟,三退负序也。三让,客登,与上经宾“三揖三让登”同;拜,与上经“再拜”同。客三辟而后授币,则未授币不宜预设受币之文益明矣。不敢拜送者,奉君命以将事,非己所专也,故私面、私献,皆再拜稽首。
及礼、私面、私献,皆再拜稽首,君答拜。
【集注】
礼,以醴礼客也。私面,私觌也。既觌,则或有私献者。此三者皆于聘之日行之,故并言之。《春秋传》楚公弃疾见郑伯,以其乘马私面。
出,及中门之外,问君;客再拜对,君拜,客辟而对;君问大夫,客对;君劳客,客再拜稽首,君答拜,客趋辟。
【集注】
中门之外,即大门之内也。问君曰:“君不恙乎?”对曰:“使臣之来,寡君命臣于庭。”问大夫曰:“二三子不恙乎?”对曰:“寡君命使臣于庭,二三子皆在。”劳客曰:“道路悠远,客甚劳。”劳介则曰:“二三子甚劳。”既曰“再拜对”,又曰“辟而对”者,前对问不恙,后对或别问君之所为也。后曰“君答拜”,前第曰“君拜”者,非答客也,闻其君之起居不恙,则如亲见而拜,以致敬也。必出中门而后问者,诸侯相为宾,则主君郊劳。今郊劳不亲,故出庙而后问,示不敢即安,若欲就客而问之也。或谓庙中礼敬不可及其馀,非也。私面、私献皆于庙,而反不可问君大夫乎?
致饔饩如劳之礼,飨食还圭如将币之仪。
【集注】
注谓飨食亦君不亲而使大夫以币致者,非也。所以如将币之仪而异于郊劳者,正谓君亲飨食,故与将币见君之仪同耳。若大夫致之,则当如郊劳之礼矣。还圭,主君弗亲而亦如将币之仪者,将币以圭,则还圭者,两国相答之正礼也。虽大夫致之,若主君之临而以不敢答礼焉。故据聘礼迎于门外而不拜,犹将币时主君拜至,客辟而不敢答拜,异于郊劳之拜辱也。听命受圭,负右房而立,犹授币不拜而下,异于郊劳之听命、下拜、登受也。其仪与将币不同,而曰“如将币之仪”,谓不敢答礼,如亲见主君而受命耳。郊劳曰礼者,有傧使者之币,故兼仪与物而言之。
君馆客,客辟,介受命,遂送,客从,拜辱于朝。
【集注】
君馆客者,客将去就省之也。遂送,君拜以送客也。
明日,客拜礼赐,遂行,如入之积。
【集注】
客将行,总拜主君之礼赐也。如入之积,亦三积也。
凡侯、伯、子、男之臣,以其国之爵相为客而相礼,其仪亦如之。
【集注】
不曰“以其爵”而曰“以其国之爵”者,《记》曰:“次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
凡四方之宾客礼仪、辞命、饩牢、赐献,以二等从其爵而上下之。
【集注】
二等谓降杀以两,即《大行人职》所谓“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大夫、士亦如之”也。上言爵等同者相为宾客之礼,此则言爵等不同者相为宾客之礼。
凡宾客,送逆同礼。凡诸侯之交,各称其邦而为之币,以其币为之礼。
【集注】
币,享币也。大国则丰,小国则杀,主国如其丰杀而礼之。
凡行人之仪,不朝,不夕,不正其主面,亦不背客。
【集注】
谓摈相传辞时也。不正东乡,不正西乡,常视宾主之前却,得两乡之。司仪掌摈相之礼,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故行人受仪法焉。
行夫
行夫掌邦国传遽之小事,美恶而无礼者。凡其使也,必以旌节,虽道有难而不时,必达。
【集注】
传遽,若后世驰驿而使者。美,吉事也;恶,凶事也。无礼,礼籍所不载也。道有难,谓遭疾病他故也。其大事有礼者,有故则介传命,不嫌不达。〇不曰“吉凶”而曰“美恶”者,如王小有问劳,虽美而不得谓之吉;小有诘让,虽恶而不得谓之凶也。
居于其国,则掌行人之劳辱事焉,使则介之。
【集注】
先儒谓使必大、小行人,非也。大行人二人,小行人四人,掌宾客之礼事,岂能供聘、存省、问丧、荒吊、禬恤以及脤膰、庆贺之役哉?《司士职》曰:“作士适四方为介者,凡国使之介也。”此曰“使则介之”者,惟十有一年小行人使适四方以协礼事,则行夫为之介也。居于其国,谓介行人而居所适之国也。不先言“介”者,文当然也。如曰“行人使则介之,居于其国,掌行人之劳辱事”,则赘矣。
环人
环人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以路节达诸四方。舍则授馆,令聚柝,有任器,则令环之。凡门关无几,送逆及疆。
【集注】
路节,旌节也。四方,圻上也。逆宾于疆,及宿令柝,归送亦如之,掌讶之职也。而又设环人,所以待过宾于王畿而之列国者,故曰“通宾客”,又曰“以路节达诸四方”,又曰“门关无几,送逆及疆”,则非止而有事者明矣。曰“环人”者,环四境而待过宾以达之于四方也。
象胥
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若以时入宾,则协其礼,与其辞,言传之。
凡其出入送逆之礼节、币帛、辞令,而宾相之。
【集注】
币帛,王所赐予也。辞令,告谕之辞也。宾相为摈而相侑其礼仪也。
凡国之大丧,诏相国客之礼仪而正其位。凡军旅、会同,受国客币,而宾礼之。凡作事,王之大事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下事庶子。
【集注】
“凡国之大丧”以下,乃《掌客职》错简。盖象胥之职,前所列已备矣,而掌客未及大丧、诏相国客仪位、军旅、会同、受币、宾礼国客,则职事有缺也。卿、大夫、士、庶子谓从诸侯而来宾者,丧纪、军旅、会同之大事,使诸侯,次事、小事并及诸侯之卿、大夫、士、庶子,使观礼,且周事也。《诸子职》会同、宾客,士、庶子必从,《春秋传》同盟于戏,六卿及大夫门子皆从郑伯,则于王事可知矣。若王朝之卿、大夫、士,则赞王命而戒之者冢宰,王朝之士庶子,则作之者诸子,非掌客所及也。既曰“凡作事”,又曰“王之大事”者,正以见所作卿、大夫、士皆侯国之人,而事则王朝之事耳。〇惟诸侯之从者,故所任止上士。若王臣,则中、下士与事者多矣。
掌客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
【集注】
政治,邦新杀礼之属。
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庶具百物备,诸侯长十有再献。
【集注】
大合诸侯则其长必二王之后也,故备天子仪物,示宾而不臣。
王巡守、殷国,则国君膳以牲犊,令百官百牲皆具。从者,三公视上公之礼,卿视侯、伯之礼,大夫视子、男之礼,士视诸侯之卿礼,庶子壹视其大夫之礼。
【集注】
犊,角茧栗者,牲孕则天子不食。令者,掌客令主国也。《大行人职》曰:“十有二岁,王巡守殷国。”此职又曰:“王巡守殷国。”而下载诸侯膳王之礼,则殷同即巡守而会诸侯于方岳,所谓施天下之政者,即《尚书》“王制所载巡守诸大政”。旧说王不巡守而六服尽朝,非也。《春秋传》曰:“先王卜征五年而岁其祥,祥习则行,不习则增修德而改卜。”设王当巡守之岁以丧疾不行,自可于疾已丧毕之后行之,不宜更旷其期至十有二年之久。且王果丧疾,又不应日觐四方之诸侯也。况巡守者,巡所守也,岂可以诸侯之朝代哉?六服之君,无岁不朝,以图事比功,而又一岁而遍召之,义无所取,当以经文正之。不曰“诸侯膳以牲犊”,而曰“国君”者,惟所至之国然也。
凡诸侯之礼:上公五积,皆视飧牵。三问皆脩,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飧五牢,食四十,簠十,豆四十,铏四十有二,壶四十,鼎、簋十有二,牲三十有六,皆陈。饔饩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四牢,米百有二十筥,醯醢百有二十罋,车皆陈;车米视生牢,牢十车,车秉有五,车禾视死牢,牢十车,车三秅,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九十双,殷膳大牢。以及归,三飨、三食、三燕,若弗酌,则以币致之。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牢礼之陈数,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八壶、八豆、八笾,膳大牢,致飨大牢,食大牢;卿皆见,以羔,膳大牢。侯伯四积,皆视飧牵,再问皆脩;飧四牢,食三十有二,簠八,豆三十有二,铏二十有八,壶三十有二,鼎簋十有二,腥二十有七,皆陈;饔饩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三牢,米百筥,醯醢百罋,皆陈;米三十车,禾四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七十双,殷膳大牢,三飨、再食、再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礼,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八壶、八豆、八笾,膳大牢,致飨大牢;卿皆见,以羔,膳特牛。子男三积,皆视飧牵,壹问以脩;飧三牢,食二十有四,簠六,豆二十有四,铏十有八,壶二十有四,鼎簋十有二,牲十有八,皆陈;饔饩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二牢,米八十筥,醯醢八十罋,皆陈;米二十车,禾三十车,刍薪倍禾,皆陈;乘禽:日五十双,壹飨、壹食、壹燕;凡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以其爵等为之礼,唯上介有禽献;夫人致礼,六壶、六豆、六笾,膳视致飨;亲见卿皆膳特牛。
【集注】
积皆视飧牵,谓所共如飧而牵牲以往,不杀也。生而致之,以一夕迁次,不尽用也。不杀则无铏鼎、簠簋之实。其米实于筐,豆实实于罋。壶之有无,未闻。脩,脯也。飧,客始至,致小礼也。公、侯、伯、子、男飧,皆饪一牢,其馀牢则腥。食,谓庶羞美可食者。簠,稻粱器也。豆,菹醢器也。铏,羮器也。礼之大数,铏少于豆。公铏宜三十八,侯伯二十八,子、男十八。壶,酒器也。鼎,牲器也。簋,黍稷器也。合言鼎簋者,牲与黍稷乃食之主也。故公、侯、伯、子、男,其数皆十有二,无加损焉。牲当作“腥”,谓腥鼎也。于侯、伯云“腥二十有七”,乃本字也。诸侯礼盛,腥鼎有鲜鱼鲜腊,每牢皆九为列。公腥鼎三十六,腥四牢也。侯、伯二十七,腥三牢也。子、男十八,腥二牢也。皆陈,皆陈列也。凡此皆飧门内之实也。其车米、禾、刍薪,则陈于门外。饔饩,既相见,致大礼也。死牢如飧之陈,亦饪一牢,馀腥牵生牢也。车皆陈,“车”字衍。米车,载米之车也。《聘礼》曰:“十斗曰斛,十六斗曰,十䉤曰秉。”每车秉有五,则二十四斛也。禾,稾实并刈者。《聘礼》曰:“四秉曰筥,十筥曰稯,十稯曰秅。”每车三秅,则三十稯也。稯犹束也,米禾之秉筥,字同数异。禾之秉,手把耳。筥读为“栋梠”之“梠”,谓一穧也。乘禽,乘行群处之禽,谓雉、雁之属,于礼以双为数。殷,中也,中又致膳,亦念宾也。若弗酌,谓君有故,不亲飨食燕也,不飨则以酬币致之,不食则以侑币致之。凡介、行人、宰、史,众臣从宾者也。以其爵等为其牢礼之陈数,《大行人职》所谓“诸侯之卿各下其君二等,及其大夫、士亦如之”也。夫人致礼助君,养宾也,致之皆使下大夫。于子、男曰“膳视致飨”,则是不复飨也。卿皆见者,见于宾也。既见之,又膳之,亦助君养宾也。于子、男曰“亲见卿皆膳特牛”,见卿于小国之君,有不特造馆见者,其造见者,乃致膳也。此经独言诸侯相朝,主国待宾之礼者,天子待诸侯之礼亦然,故举下以包上也。飧礼不言米禾刍薪者,以积视飧牵,则飧有米禾刍薪不必言矣。〇疏谓君用脩、臣用牢非礼,疑有误,非也。群介、行人、宰、史皆有牢,致积之牢也。其文系于“三问皆脩”之下者,问君以脩则不疑于牢为臣之问也,不曰“皆有积”,何也?曰有牢则致积可知。曰有积,则嫌于君之积有牢,而臣之积无牢也。曰“群介、行人、宰史皆有飧饔饩”,又曰“各以其爵等为牢礼之陈数”,亦此义也。注谓“诸臣牢礼之数,惟以爵不以命数”,亦非也。果尔,则子男之卿陈数与君同矣。注牢礼陈设之位与数,皆约《聘礼》言之,他无所见。
凡诸侯之卿、大夫、士为国客,则如其介之礼以待之。
【集注】
谓特来聘问,待之如为介之礼也。
凡礼宾客,国新杀礼,凶荒杀礼,札丧杀礼,祸灾杀礼,在野在外杀礼。
【集注】
《环人职》“凡国之大丧”节应次此节下。
凡宾客死,致礼以丧用。宾客有丧,惟刍稍之受。
【集注】
死则主人为之具而殡矣。丧用者,馈奠之物。宾客有丧,谓父母或君死也。刍,给马牛。稍,人廪也。
遭主国之丧,不受飨食,受牲礼。
【集注】
牲礼腥致者,飨食则全不受,飧饔饩亦止受腥牢,有丧不忍煎烹也。礼不当受则主人不以熟致,非致而不受。
掌讶
掌讶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
若将有国宾客至,则戒官修委积,与士逆宾于疆,为前驱而入。
【集注】
士,讶士也。
及宿,则令聚柝。及委,则致积。至于国,宾入馆,次于舍门外,待事于客。及将币,为前驱。至于朝,诏其位,入复。及退亦如之。
【集注】
入复,入告王以客至也。退亦如之,仍为前驱也。
凡宾客之治,令讶,讶治之。
【集注】
注谓宾客之治为正贡赋、理国事,非也。邦国之贡,冢宰制之,其典冢宰施之,地法司徒颁之,礼事宗伯令之,狱讼司寇定之,而又使司马兼董焉,非讶士所得治明矣。讶士掌四方之狱讼,邦有宾客,则诛戮暴客者,客出入则导之,有治则赞之。盖或宾客之仆隶厮舆,与邦人有争,或宾客之属自犯法,禁其在王朝,皆不敢自治而以归于掌讶。掌讶使讶士治之,《讶士职》曰“有治则赞之”者,即赞掌讶也。晋人执宋仲幾于京师,《春秋》以为非常而志之,则周之旧典可知矣。
凡从者出,则使人道之。及归,送亦如之。
【集注】
从者,凡介以下也。人,其属胥徒也。送,至于境。如其前驱、聚柝、待事之属。
凡宾客,诸侯有卿讶,卿有大夫讶,大夫有士讶,士皆有讶。
【集注】
此谓朝觐、聘问之日,王所使迎宾客于馆之讶也。不曰“则”而曰“有”者,大国之君有卿讶,而小国之君则大夫讶。大国之卿有大夫讶,而小国之卿则士讶。若小国之大夫及列国之士,则虽有讶者,而非命士矣。知然者,列国之士,天子无使命士往讶之义也。《司士职》会同宾客作士从,《诸子职》会同宾客作群子从,则讶列国之士者,其诸王朝未授职之士与?庶子与?
凡讶者,宾客至而往,诏相其事而掌其治令。
【集注】
凡讶者,谓上所云卿大夫、士皆待宾客至馆而后往,非若掌讶之逆于疆也。掌讶惟至于朝,诏其位而已,此讶者则诏相其礼事。掌讶及退为之前驱而已,若宾有治、王有令于宾,则此讶者通掌之。
掌交
掌交掌以节与币巡邦国之诸侯及其万民之所聚者,道王之德、意、志、虑,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
【集注】
万民之所聚者,谓大都会也。辟,读如“辟忌”之“辟”,谓使知王之所好者而为之,知王之所恶者辟而不为。列职八人而能遍巡邦国者,各主其方而不限以程期也。
使和诸侯之好,达万民之说。
【集注】
说,所喜也。达者,达之于王,若其国君。
掌邦国之通事而结其交好。
【集注】
注通事谓朝觐聘问,非也。朝觐聘问,礼有常经,无为别设官以掌之。盖非朝聘之期,而邻国有事欲相通,则因王官之巡行而达其意也。其事如通防、交籴、联婚姻、诘逋逃之类。
以谕九税之利,九礼之亲,九牧之维,九禁之难,九戎之威。
【集注】
九税,司徒所掌也。九礼,宗伯所颁也。九牧,冢宰所建也。九禁、九戎,司马所专也。而使刑官之属谕之者,盖邦国不能率由典常,则刑禁及之。刑禁不能施,则兵戎诘之,与司马九法兼备五官之职,其义略同。独无冬官之法者,居四民,时地利,惟始立国用之,建国之后未有无故而变冬官之法者,故不之及也。
掌察阙
掌货贿阙
朝大夫
朝大夫掌都家之国治。日朝以听国事故,以告其君长。
【集注】
《序官》曰:“每国上士二人,下士二人。”则国治即都家之治也。
国有政令,则令其朝大夫。
【集注】
李耜卿曰:“上文国事故,乃天子日所施为者,听之以告其君长,使知王之所好恶而辟行之也。此政令乃当施于都家者。”
凡都家之治于国者,必因其朝大夫,然后听之;惟大事弗因。
【集注】
都家所有治事上王国,必因朝大夫以通,然后受而听之。若大事,如寇戎、荒丧之类,则直达。
凡都家之治有不及者,则诛其朝大夫。在军旅,则诛其有司。
【集注】
不及,谓有稽滞。有司,都司马、家司马也。
都则阙
都士阙
家士阙
【集注】
李耜卿曰:“自大司寇、小司寇、士师而下,乡士主国狱,遂士主郊,县士主野,主士主都家,畿内也,讶士主四方,畿外也。次以朝士者,断狱弊讼,皆于外朝也。次以司民者,见民者,天之所司、王之所敬,刑罚不可以不中也。狱讼既弊,有五刑以丽其辟,故次司刑。有刺宥以议其轻重,故次司刺。有大乱狱,则故府之藏可覆视,故次司约。有疑狱不决,则明神可鉴,故次司盟。于是罪轻而赎刑者,则职金受其入。罪重而拏戮者,则司厉执其法。稍重而未丽于法者,则司圜主收教之。已在刑者,则囚而刑杀。故掌囚、掌戮又次之。从坐者,恕其死,因任以事,故司隶、罪隶又次之。征伐四夷,所得蛮、闽、夷、貉四隶又次之。继犬人于司厉者,司厉治盗犬,能逐盗者也。虽然,刑非得已也,禁于未发则民安而上不烦,故布宪禁于天下。禁杀戮、禁暴氏、禁于国中,野庐氏、蜡氏、雍氏、萍氏、司寤氏所以使行者无害,死者有主,陆走者无险阻,水浮者不没溺,时其宵昼,行止以节,皆道路之禁也。司烜氏、条狼氏、修闾氏皆祭祀军旅之禁也。自冥氏至庭氏十二职,草木鸟兽为民害者,驱而除之,义之尽也。继以衔枚氏司嚣者,无端歌哭,杂气妖声,不祥也,于是刑事毕矣。次以伊耆氏者,秋养耆老故也。次以大行人、小行人诸职者,宾位于西北,天地之义气也。又《仪礼》凡诸侯朝觐会同礼毕则降而肉袒请刑,故以属刑官。宾客见王则有仪,故司仪次之。而行夫掌小事,环人掌送逆,象胥掌四夷国使,以类属焉。宾客朝见既毕,有饔飧牢礼之归,故掌客次之。宾客自来至去皆有讶,故掌讶次之。掌交所以喻王志于天下之邦国也,朝大夫所以达王事于畿内之都家也,故以是终焉。其掌察、掌货贿、都则、都士、家士文阙,义无所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