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记弟三十 郑目录云:‘名曰坊记者,以其记六艺之义,所以坊人之失者也。此於别录属通论。’沈约曰:‘月令取吕氏春秋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见隋书音乐志。○坊,音防。

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则坊与,坊民之所不足者也。 注:‘民所不足,谓仁义之道也。失道则放辟邪侈也。’正义:‘此篇凡三十九章,此下三十八章悉言“子云”,此称“子言之”者,以是一篇总要,故特称“子言之”。防民之过,譬如坊之碍水。’大为之坊,民犹踰之。注:‘言严其禁尚不能止,況不禁乎!’故君子礼以防德,刑以坊淫,命以坊欲。’ 注:‘命,谓教令。’正义:‘由民踰德,故人君设礼以坊民德之失也,制刑以坊民淫邪也。命,法令也。欲,贪欲也。又设法令以坊民之贪欲也。’刘氏台拱曰:‘三句为一篇之纲。’○辟,徐音譬。与,音馀。

子云:‘小人贫斯约,富斯骄,约斯盗,骄斯乱。 注:‘约,犹穷也。’礼者,因人之情而为之节文以为民坊者也。故圣人之制富贵也,使民富不足以骄,贫不至於约,贵不慊於上,故乱益亡。’ 注:‘此节文者,谓农有田里之差,士有爵命之级也。慊,恨不满之貌也。慊,或为“嫌”。’正义:‘圣人制为富贵贫贱之法,富者居室丈尺俎豆衣服之事须有法度,不足至骄也。贫者制农田百亩,桑麻自赡,比闾相賙,不令至于约也。贵卿士之属,君制其禄秩,随功爵而施,则贵臣无复恨君薄于己也。益,渐也。亡,无也。为乱之道渐无也。不言贱者,从可知也。’王氏引之曰:‘谨案:卿士之属,位尊禄厚,何所不满而恨君乎?郑注未为得也。今案:慊亦嫌字,说文心部:“慊,疑也。”女部:“嫌,不平於心也。一曰疑也。”汉书赵充国传“媮得避慊之便”,颜师古曰:“慊亦嫌字。”是慊与嫌同。贵臣位与君近,居室丈尺俎豆衣服之事若与君相似,则上拟於君,是嫌於君也。嫌於君,则冒上无等而乱由此生矣。圣人制礼,使贵者与君隆杀有别,则臣节著明,不嫌於上也。下文曰“君不与同姓同车,与異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燕义“不以公卿为宾而以大夫为宾,为疑也。明嫌之义也。”’刘氏台拱曰:‘以下二章言命以坊欲。’○慊,口簟反。

子云:‘贫而好乐,富而好礼,众而以宁者,天下其几矣。 注:‘言如此者寡也。宁,安也。大族众家,恒多为乱。’诗云:“民之贪乱,宁为荼毒!” 注:‘言民之贪为乱者,安其荼毒之行,恶之也。’故制国不过千乘,都城不过百雉,家富不过百乘,以此坊民,诸侯犹有畔者。’ 注:‘古者方十里,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车一乘,此兵赋之法也。成国之赋千乘。雉,度名也。高一丈长三丈为雉。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子男之城方五里。百雉者,此谓大都三国之一。’正义:‘诗,大雅桑柔之篇,刺厉王之诗。案司马法云:“成方十里,出革车一乘。”又云:“甸方八里,出长毂一乘。”郑注小司徒云,若通沟洫之地则为十里,若除沟洫之地则为八里。襄十四年左传“成国不过半天子之军”,谓满千乘则为成国,是公侯之封也。按千乘之赋,地方三百一十六里有畸。按周礼公五百里,侯四百里,则是过千乘,云不过千乘者,其地虽过,其兵赋唯千乘。云高一丈长三丈为雉者,異义古春秋左氏说云:“百雉为长三百丈方五百步者,六尺为步,五六三十,故三百丈为五百步。”云子男之城方五里者,周礼典命云:“子男五命,其国家宫[一]室以五为节。”国家,谓城方也。是子男城方五里也。子男五里,积千五百步,左传云“大都参国之一”,三分国城而居其一,是大都五百步为百雉也。’方性夫曰:‘制国不过千乘,孔子所谓千乘之国,即百里之国也。井田之法,方里为井,十井为乘,百里之国适千乘也。都城不过百雉,都盖公卿王子弟所食采地。雉则五堵也,百雉则其城五百堵矣。家富不过百乘,即孟子所谓百乘之赋也。千乘百乘,皆以所出之赋言之。乘以车之多少言,雉以城之广狭言,或言多少,或言广狭,互相备也。於国言制,於家言富,皆谓制其富也。亦互相备。’○好,呼报反。乐,音洛。几,居岂反,又音讥。乘,绳证反。

子云:‘夫礼者,所以章疑别微以为民坊者也。故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 注:‘位,朝位也。’刘氏台拱曰:‘以下三十章,言礼以坊德。’

子云:‘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礼君不称天,大夫不称君,恐民之惑也。 注:‘楚越之君,僭号称王,不称其丧,谓不书葬也。春秋传曰:“吳楚之君不书葬,辟其僭号也。”臣者天君,称天子为天王,称诸侯不言天公,辟王也。大夫有臣者称之曰主,不言君,辟诸侯也。此者皆为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周礼曰:“主友之雠视从父昆弟。”’正义:‘春秋不称楚越之王丧,谓书卒不书葬也。若书葬则称葬某王,辟王之名,故不书葬。’诗云:“相彼盍旦,尚犹患之。”’ 注:‘盍旦,夜鸣求旦之鸟也。求不可得也。人犹恶其欲反昼夜而乱晦明,況於臣之僭君,求不可得之类,乱上下惑众也。’正义[二]:‘此逸诗也。言夜是闇时,此鸟意欲反夜而为旦,犹若臣之奢僭,欲反下而为上也。’○盍,音渴。

子云:‘君不与同姓同车,与異姓同车不同服,示民不嫌也。以此坊民,民犹得同姓以弑其君。’ 注:‘同姓者,谓先王先公子孙有继及之道者也。其非此则无嫌也。仆右恒朝服,君则各以时事,唯在军同服尔。’陈可大曰:‘不同车,远害也。篡弑之祸常起於同姓,故与異姓同车则不嫌。’

子云:‘君子辞贵不辞贱,辞富不辞贫,则乱益亡。故君子与其使食浮於人也,宁使人浮於食。’ 注:‘亡,无也。食,谓禄也。在上曰浮。禄胜己则近贪,己胜禄则近廉。’方性夫曰:‘贱不贪贵,贫不慕富,则无爭夺之祸矣,故乱益亡。夫权舆之无馀,不害为贤者;伐檀之素餐,君子所不为。浮,与行浮於名之浮同。’

子云:‘觞酒豆肉,让而受恶,民犹犯齿;衽席之上,让而坐下,民犹犯贵;朝廷之位,让而就贱,民犹犯君。 注:‘犯,犹僭也。齿,年也。礼六十以上笾豆有加。贵,秩異者。’诗云:“民之无良,相怨一方,受爵不让,至於己斯亡。”’ 注:‘良,善也。言无善之人,善遥相怨,贪爵禄,好得无让,以至亡己。’正义:‘诗,小雅角弓之篇,刺幽王之诗。言小人在朝,共相怨恨,各在一方,不相往来,又受爵不让,至於灭亡。引之者,证上每事须让也。’方性夫曰:‘礼六十以上笾豆有加,故觞酒豆肉以犯齿言;三命不齿,席于尊东,故衽席之上以犯贵言;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故朝廷之位以犯君言。礼以卧者为衽,坐者为席,合言之,一也。’○觞,音伤。衽,而审反。上,时掌反。

子云:‘君子贵人而贱己,先人而後己,则民作让。故称人之君曰君,自称其君曰寡君。’ 注:‘寡君,犹言少德之君。言之谦。’方性夫曰:‘贵人而贱己则不骄,先人而後己则不爭,故民作让。杨子曰:“自後者人先之,自下者人高之。”盖谓是矣。’

子云:‘利禄先死者而後生者,则民不偝;先亡者而後存者,则民可以託。 注:‘言不偷於死亡,则於生存信。’王氏念孙曰:‘不偝,谓不偝死者而棄其老弱,所谓上恤孤而民不倍。可以託,谓可以大事相託。下文“民犹偝死而号无告”,观郑注云云,正与此相反。’诗云:“先君之思,以畜寡人。” 注:‘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定姜无子,立庶子衎,是为献公。畜,孝也。献公无礼於定姜,定姜作诗,言献公当思先君定公,以孝於寡人。’释文:‘畜,毛诗作“勗”。’‘定姜之诗,此是鲁诗,毛诗为庄姜。’以此坊民,民犹偝死而号无告。’ 注:‘死者见偝,其家之老弱号呼称冤,无所告无理也。’正义:‘民可以託,谓在上以此化民,民皆仁厚,可以大事相付託也。诗,邶风燕燕之篇,卫庄姜送归妾之诗。言归妾戴妫思念先君庄公,以妇道勗勉寡人。寡人,庄姜自谓。此记引诗,郑以为卫定公夫人定姜之诗。郑志答炅模云:“注记时就卢君,後得毛传,乃改之。”凡注与诗不同,皆倣此。’○偝,音佩。号,户羔反。

子云:‘有国家者,贵人而贱禄,则民兴让;尚技而贱车,则民兴艺: 注:‘言人君贵尚贤者能者而不吝於班禄。赐车服则让道兴,贤者能者人所服也。技,犹艺也。’故君子约言,小人先言。’ 注:‘言人尚德不尚言也。约与先,互言尔。君子约则小人多矣,小人先则君子後矣。’正义:‘小人行在於後必先用其言,君子则後言先行。’○技,其绮反。

子云:‘上酌民言,则下天上施。上不酌民言,则犯也;下不天上施,则乱也:故君子信让以涖百姓,则民之报礼重。诗云:“先民有言,询于芻荛。”’ 注:‘酌,犹取也。取众民之言以为政教,则得民心。得民心则恩泽所加,民爱之如天矣。言其尊。涖,临也。报礼重者,犹言能死其难。先民,谓上古之君也。询,谋也。芻荛,下民之事也。言古之人君将有政教,必谋之於庶民,乃施之。’正义:‘下不天上施,言下不仰君如天,敬上之恩泽,则祸乱之事起也。诗,大雅板之篇。引之者,证上酌民言之事。’陆农师曰:‘酌之於民,还以治民,我无为也,顺民而已,岂有犯哉!’○施,始豉反。芻,初俱反。荛,如遥反。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不爭。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怨益亡。诗云:“尔卜尔筮,履无咎言。”’ 注:‘尔,女也。履,礼也。言女乡卜筮,然後与我为礼,则无咎恶之言矣。言恶在己,彼过浅。’释文:‘履,毛诗作“体”。’陈可大曰:‘诗,卫风氓之篇。履,当依诗作“体”,谓卜之於龟,筮之於蓍,其卦兆之体皆无凶咎之辞也。以无咎,明不爭不怨之意。’

子云:‘善则称人,过则称己,则民让善。诗云:“考卜惟王,度是镐京。 今诗度作‘宅’。惟龟正之,武王成之。”’ 注:‘度,谋也。镐京,镐宫也。言武王卜而谋居此镐邑,龟则出吉兆正之,武王筑成之。此臣归美於君。’正义:‘此大雅文王有声之篇。言稽考於龟而卜者,惟是武王。下经始据臣之於君,以归美他人,诗无其证,故引此归美於君以证之。今诗作“宅是镐京”。’

子云:‘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忠。 春秋襄十九年‘晉士匄帅师侵齐,至穀,闻齐侯卒,乃还。’穀梁传:‘君不尸小事,臣不专大名,善则称君,过则称己,则民作让矣。士匄外专君命,故非之也。然则为士匄者宜奈何?宜墠帷而归,命乎介。’君陈曰:“尔有嘉谋嘉猷,入告尔君于内,女乃顺之于外,曰此谋此猷惟我君之德。 释诂:‘猷,言也。’於乎,是惟良显哉!”’ 注:‘君陈,盖周公之子伯禽弟也。名篇,在尚书,今亡。嘉,善也。猷,道也。於乎是惟良显哉,美君之德。’正义:‘言尔有善谋善道,则入告尔君於内,乃顺行之於外,曰此善谋善道,惟是我君之德。又歎美君德云,於乎,是君德惟良善显明哉!’○於,音乌。

子云:‘善则称亲,过则称己,则民作孝。大誓曰:“予克纣,非予武,惟朕文考无罪。纣克予,非朕文考有罪,惟予小子无良。”’ 注:‘大誓,尚书篇名也。克,胜也。非予武,非我武功也。文考,文王也。无罪,则言有德也。无良,无功善也。此武王誓众以伐纣之辞也。今大誓无此章,则其篇散亡。’辅汉卿曰:‘民不爭,始事也。又进则怨益亡,又进则民让善。怨益亡,则不爭不足言矣。民让善,则忘怨不足言矣。’○大,音泰。

子云:‘君子弛其亲之过,而敬其美。 注:‘弛,犹弃忘也。孝子不藏识父母之过。’释诂:‘弛,易也。’论语曰:“三年无改於父之道,可谓孝矣。” 注:‘不以己善駮亲之过。’高宗云:“三年其惟不言,言乃讙。”’ 注:‘高宗,殷王武丁也。名篇,在尚书。三年不言,有父小乙丧之时也。讙,当为“欢”,声之 也。其既言,天下皆欢喜,乐其政教也。’正义:‘言乃讙,在无逸之篇。郑不见古文尚书,序有[三]高宗之训。此经有“高宗云”谓是高宗之训篇有此语,故云名篇在尚书。’○弛,式氏反。讙,音欢。

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 注:‘微谏不倦者,子於父母尚和顺,不用鄂鄂。论语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内则曰:“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则复谏。”此所谓不倦。’陈可大曰:‘一说忿当作“怠”。’王氏念孙曰:‘一说是也。怠与倦义相近,谓久而不衰也。大戴礼曾子立孝篇曰:“微谏而不倦,听从而不怠。”语意正与此同。内则“子妇孝者敬者,父母舅姑之命,勿逆勿怠”。若从命而不忿戾,未得为孝也。’王氏引之曰:‘高诱注淮南精神篇:“劳,忧也。”此承上微谏不倦而言,言谏而不入,恐其得罪於乡党州闾,孝子但心忧之,而不怨其亲也。’诗云:“孝子不匮。”’ 注:‘匮,乏也。孝子无乏止之时。’正义:‘是大雅既醉,美成王告太平之诗。’

子云:‘睦於父母之党,可谓孝矣。 注:‘睦,厚也。党,犹亲也。’故君子因睦以合族。诗云:“此令兄弟,绰绰有裕。不令兄弟,交相为瘉。”’ 注:‘合族,谓与族人燕,与族人食。令,善也。绰绰,宽容貌也。交,犹更也。瘉,病也。’正义:‘言亲睦於父母之党,乃得为孝。故君子因亲睦之道,以会聚宗族为燕食之礼。诗,小雅角弓篇。’

子云:‘於父之执,可以乘其车,不可以衣其衣,君子以广孝也。’ 注:‘父之执,与父执志同者也。可以乘其车,车於身差远也。谓今与己位等。’正义:‘若尊卑悬绝,不可传通[四]车服。’方性夫曰:‘於父之执犹且如此,则孝之所及广矣,故曰以广孝也。’

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 注:‘辨,别也。’子云:‘父子不同位,以厚敬也。书云:“厥辟不辟,忝厥祖。”’ 注:‘同位,尊卑等,为其相亵。厥,其也。辟,君也。忝,辱也。为君不君,与臣子相亵,则辱先祖矣。君父之道宜尊严。’正义:‘此因君见父。’方性夫曰:‘此言父子不同位,曲礼言不同席,坐立虽不同,所以辨尊卑之义一也。’

子云:‘父母在,不称老,言孝不言慈,闺门之内戏而不歎,君子以此坊民,民犹有薄於孝而厚於慈。’ 注:‘孝上施,言慈则嫌下流也。戏,谓孺子言笑者也。孟子曰:“舜年五十,而不失其孺子之心。”歎,谓有忧戚之声也。’方性夫曰:‘言孝不言慈者,虑其厚於子而薄於亲也。’

子云:‘长民者,朝廷敬老,则民作孝。’ 注:‘长民,谓天子诸侯也。’子云:‘祭祀之有尸也,宗庙之有主也,示民有事也。修宗庙,敬祀事,教民追孝也。 注:‘有事,有所尊[五]事也。’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 方性夫曰:‘尸设於祭祀之时,主藏於宗庙之内,故於祭祀言有尸,宗庙言有主也。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所以示民有事。追孝,与祭统言“追养继孝”同义。’○长,丁丈反。

子曰:‘敬则用祭器, 注:‘祭器,笾豆簋鉶之属也。有敬事於宾客则用之,谓飨食也。盘盂之属为燕器。’故君子不以菲废礼,不以美没礼。 注:‘言不可以其薄不及礼而不行礼,亦不可以其美过礼而去礼。礼主敬,废灭之,是不敬。’故食礼,主人亲馈则客祭,主人不亲馈则客不祭,故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焉。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寔受其福。” 注:‘东邻,谓纣国中也。西邻,谓文王国中也。此辞在既济。既济离下坎上,离为牛,坎为豕,西邻禴祭,则用豕与!言杀牛而凶,不如杀豕受福,喻奢而慢不如俭而敬也。春秋传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信矣。’诗云:“既醉以酒,既饱以德。” 注:‘言君子飨燕,非专为酒肴,亦以观威仪,讲德美。’正义:‘诗,大雅既醉之篇。’方性夫曰:‘仪礼曰:“币美则没礼。”曲礼曰:“主人亲馈则拜而食,主人不亲馈则不拜而食。”与此同意。君子苟无礼,虽美不食者,则以在礼而不在物故也。’以此示民,民犹爭利而忘义。’ ○菲,芳鬼反。禴,音药。

子云:‘七日戒,三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 注:‘戒,谓散齐也。承,犹事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 注:‘淫,犹贪也。澄酒,清酒也。三酒尚质不尚味。’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 注:‘上下,犹尊卑也。主人主妇上宾献尸,乃後主人降,洗爵献宾。’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 注:‘言祭有酒肉,羣昭羣穆皆至,而献酬之,咸有荐俎。’故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 注:‘谓祭时肃敬之威仪也。’正义:‘沈重云:“祭祀之时,在堂上者,观望在室之人以取法。”在堂下之人,观看堂上之人以为则。言上下内外更相倣法。’方氏苞曰:‘事尸於室中者,主人主妇也。待事於堂上者,长宾长兄弟也。观礼於堂下者,众宾众兄弟也。宾长长兄弟有加爵,皆献尸於室中。’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 注:‘卒,尽也。获,得也。言在庙中者不失其礼仪,皆欢喜得其节也。’正义:‘诗,小雅楚茨之篇。’○齐,侧皆反。醍,音体。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浴於中霤,饭於牖下,小敛於户内,大敛於阼,殡於客位,祖於庭,葬於墓,所以示远也。 注:‘远之,所以崇敬也。阼,或为“堂”。’正义:‘按乡饮酒礼主人迎宾至门三辞,至阶三让,皆主人先入先登,是宾礼每进以让。’殷人弔於圹,周人弔於家,示民不偝也。’ 注:‘既葬,哀而哭踊,於是弔之。’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 注:‘周於送死尤备。’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正义:‘殷人即圹上而弔,於送死太简。周人孝子反哭至家乃始弔,是情理备具。’方性夫曰:‘自浴於中霤而下,皆丧礼示远之事。弔於圹,即檀弓所谓殷既封而弔也。弔於家,即所谓反哭而弔也。’○霤,力救反。牖,音酉。圹,苦晃反。

子云:‘升自客阶,受弔於宾位,教民追孝也。 注:‘谓反哭时也。既葬矣,犹不由阼阶,不忍即父位也。’正义:‘知反哭时者,既夕礼云:“乃反哭入,主人升自西阶。”是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爭也。故鲁春秋记晉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 注:‘没,终也。春秋传曰:“诸侯於其封内三年称子。”至其臣子踰年则谓之君矣。奚齐与卓子,皆献公之子也。献公卒,其年奚齐杀,明年而卓子杀矣。’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注:‘弑父,不子之甚。’○杀,音试,下同。卓,敕角反。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长,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有君不谋仕,唯卜之日称二君。 注:‘不贰,不自贰於尊者也。自贰,谓若郑叔段者也。君子有君,谓君之子父在者也。不谋仕,嫌迟为政也。卜之日,谓君有故而为之卜也。二,当为“贰”。唯卜之时,辞得曰君之贰某尔。晉惠公获於秦,命其大夫归择立君曰其卜贰圉也。’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 注:‘不疑於君之尊也。君无骨肉之亲,不重其服,至尊不明。’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示民有上下也。 注:‘身及财,皆当统於父母也。有,犹专也。’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莫敢为主焉。故君适其臣,升自阼阶,即位於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 注:‘臣亦统於君。’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 注:‘车马,家物之重者。’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 方性夫曰:‘孝以事君,推事父之道以事君也。弟以事长,推事兄之道以事长也。若是,则臣不敢贰於其君,幼不敢贰於其长矣,故曰示民不贰也。不敢有其身者,传所谓为人子者无以有己是也。不敢私其财者,所谓不有私财是也。若是,则上之势不分於下,故曰示民有上下也。自此遗彼则曰馈,自下献上则曰献。’

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禄也。 注:‘此礼,谓所执之挚以见者也。既相见,乃奉币帛以修好也。或云礼之先辞而後币帛。’先财而後礼则民利, 注:‘财,币帛也。利,犹贪也。’无辞而行情则民爭, 注:‘辞,辞让也。情主利欲也。’故君子於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 注:‘馈,遗也。不能见,谓有疾也。不视,犹不内也。’易曰:“不耕穫,不菑 ,凶。” 注:‘言必先种之乃得穫,若先菑乃得 也,安有无事而取利者乎!田一岁曰菑,二岁曰 ,三岁曰新田。’正义:‘尔雅:“田一岁曰菑,二岁曰新田,三岁曰 。”此云三岁曰新田者, 也。’王氏引之曰:‘说文:“ ,二岁治田也。”虞注旡妄亦曰:“田在初,一岁曰菑。在二,二岁曰 。”叔重、仲翔说並与此注同,则此注必别有所本,非 记尔雅也。’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 注:‘行,犹事也。言务得其禄,不务其事。’陆农师曰:‘弗能见,非特有疾而已。若阳货归孔子豚,弗见。孟子由邹之任见季子,由平陆之齐不见储子。是也。’○穫,户郭反。菑,侧其反。 ,音馀。行,下孟反。

子云:‘君子不尽利以遗民。 注:‘不与民爭利也。’诗云:“彼有遗秉,此有不敛穧,伊寡妇之利。” 注:‘言穫者之遗馀,捃拾所以为利。’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食时不力珍,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注:‘食时,谓食四时之膳也。力,犹务也。天子诸侯有秩膳。古者杀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无故杀之。’诗云:“采葑采菲,无以下体。德音莫违,及尔同死。” 注:‘葑,蔓菁也。陈宋之间谓之葑。菲, 类也。下体,谓其根也。采葑菲之菜者,采其叶而可食,无以其根美则并取之,苦则弃之。并取之是尽利也。此诗故亲今疏者,言人之交当如采葑采菲,取一善而已。君子不求备於一人,能如此则德美之音,不离令名,我愿与女同死矣。论语曰:“故旧无大故,则不棄也。”’正义:‘彼有遗秉,此小雅大田之篇。采葑采菲,此邶风谷风之篇。妇人怨夫棄己,言采葑菲之菜,无以下体根茎之恶,并棄其叶。言取妻无以华落色衰,并弃其夫妇之礼。记者引诗断章,凡有二意,一则云采此葑菲之菜,无得并采此下体之根茎,是不尽取其利;二则云采其葑菲之菜,无以下体之恶并棄其叶,不求备也。’以此坊民,民犹忘义而爭利,以亡其身。’ ○穧,子赐反。葑,芳容反。菲,房尾反。

子云:‘夫礼坊民所淫,章民之别,使民无嫌,以为民纪者也。 注:‘淫,犹贪也。章,明也。嫌,嫌疑也。’故男女无媒不交,无币不相见,恐男女之无别也。 注:‘重男女之会,所以远别之於禽兽也。有币者必有媒,有媒者不必有币。仲春之月,会男女之时,不必待币。’以此坊民,民犹有自献其身。 注:‘献,犹进也。’诗云:“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蓺麻如之何?横从其亩。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注:‘伐柯,伐木以为柯也。克,能也。蓺,犹树也。横从,横行治其田也。言取妻之法必有媒,如伐柯之必须斧也。取妻之道必告父母,如树麻当先易治其田。’正义:‘诗,齐风南山之篇,刺齐襄公与妹文姜姦淫之事。’刘氏台拱曰:‘以下六章,言刑以防淫。’○柯,古何反。取,七树反。从,子容反。

子云:‘娶妻不取同姓,以厚别也。 注:‘厚,犹远也。’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 注:‘妾言买者,以其贱。士庶之妾,恒多凡庸,有不知其姓者。’以此坊民,鲁春秋犹去夫人之姓曰吳,其死曰孟子卒。’ 注:‘吳,大伯之後,鲁同姓也。昭公取焉,去姬曰吳而已。至其死,亦略云孟子卒,不书夫人某氏薨。孟子盖其且字。’正义:‘依春秋之例,如夫人齐女,即云姜氏至自齐。此吳女当云夫人姬氏至自吳。鲁则讳其姬姓,去姓曰吳。但春秋经文不载其事,简牍杂记则有之,故论语云谓之吳孟子。春秋哀十二年左传“夏五月昭夫人孟子卒。昭公娶于吳,故不书姓;死不赴,故不称夫人;不反哭,故不言葬小君。”’

子云:‘礼非祭男女不交爵。 注:‘交爵,谓相献酢。’以此坊民,阳侯犹杀缪侯而窃其夫人,故大飨废夫人之礼。’ 注:‘同姓也。以贪夫人之色,至杀君而立。其国未闻。大飨,飨诸侯来朝者也。夫人之礼使人摄。’正义:‘特牲馈食礼云主妇献尸,尸酢主妇,是交爵也。又按王飨诸侯及诸侯自相飨,同姓则后夫人亲献,異姓则使人摄献。内宰注云王同姓及二王之後来朝觐,王以郁鬯礼之,后以瑶爵亚献。自阳侯杀缪侯後,其后夫人献礼遂废,並使人摄也。’王氏引之曰:‘缪,当读为“蓼”,声相近而假借也。淮南氾论篇“阳侯杀蓼侯而窃其夫人”,高注曰:“阳侯,阳陵国侯也。蓼侯,臯陶之後偃姓之国侯也。今在庐江。”案汉始有阳陵侯传宽,古无阳陵国侯。闵二年春秋“齐人迁阳”,杜注曰:“阳,国名。”则古有阳国。’○缪,音穆。

子云:‘寡妇之子不有见焉,则弗友也。君子以辟远也。故朋友之交,主人不在,不有大故,则不入其门。以此坊民,民犹以色厚於德。’ 注:‘有见,谓睹其才艺也。同志为友。大故,丧病。’陈可大曰:‘辟远者,以避嫌,故远之也。’○见,贤徧反。

子云:‘好德如好色。 注:‘此句似不足。论语曰:“未见好德如好色。”疾时人厚於色之甚而薄於德也。’诸侯不下渔色。 注:‘谓不内取於国中也。内取国中为下渔色。昏礼始纳采,谓采择其可者也。国君而内取,象捕鱼然,中网取之,是无所择。’故君子远色以为民纪,故男女授受不亲, 注:‘不亲者,不以手相与也。内则曰:“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後取之。”’御妇人则进左手, 注:‘御者在右,前左手则身微偝之。’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男子不与同席而坐, 注:‘女子十年而不出也。嫁及成人可以出矣,犹不与男子共席而坐,远别。’寡妇不夜哭, 注:‘嫌思人道。’妇人疾,问之不问其疾。 注:‘嫌媚略之也。问增损而已。’以此坊民,民犹淫泆而乱於族。’ 注:‘乱族,犯非妃匹也。’○泆,音逸。

子云:‘昏礼壻亲迎,见於舅姑,舅姑承子以授壻,恐事之违也。 注:‘舅姑,妻之父母也。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父戒女曰:“夙夜毋违命。”母戒女曰:“毋违宫事。”’王氏念孙曰:‘孔以承为承奉,非也。承者,引也。言引女以授壻也。汉书贾谊传“人主胡不引殷周秦事以观之也”,大戴记礼察篇引作承,是承即引也。’以此坊民,妇犹有不至者。’ 注:‘不至,不亲夫以孝舅姑也。春秋成公九年春二月“伯姬归于宋。夏五月,季孙行父如宋致女”。是时宋共公不亲迎,恐其有违而致之也。’

校勘记

[一]原 ‘官’,据礼记正义改。

[二]原脱‘正义’二字,按‘此逸’至‘上也’三十一字为孔氏正义文,依例补。

[三]有下原脱‘高宗之训’云云十二字,据礼记正义补。

[四]原 ‘同’,据礼记正义改。

[五]所下脱‘尊’字,据礼记正义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