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为义理

旧说将学问分为三部分,即所谓义理之学、辞章之学、考据之学;我们现在所谓义理之意义,大致与旧说所谓义理相同,不过亦大致相同而已。照我们的说法,有本然底义理,有本然底说底义理,有实际底说底义理。

义理可以说是理之义。一理可涵蕴许多别底理。此理所涵蕴之理,即此理之义;此理涵蕴许多理,即此理有许多义。例如人之理涵蕴动物之理、生物之理、理智之理、道德之理等。凡此皆是人之理之义。又例如几何学中所说关于圆之定义等,亦均是圆之理之义。理之义即是本然底义理。

说底义理,即是说本然底义理之理论,例如说圆之理之义之理论,即是说底义理。说底义理之实际地为人所说者,是实际底说底义理。实际底说底义理所依照之理,是本然底说底义理。例如尤可利所讲之几何学是实际底说底义理。尤可利所讲之几何学所依照之理,是本然底几何学,此本然底几何学是本然底说底义理。又例如义理是义理,上所谓义理之学是说底义理。朱子等所讲之义理之学是实际底说底义理,朱子等所讲之义理之学所依照之理,是本然底义理之学,本然底义理之学是本然底说底义理。

(二)是非

本然底说底义理即是真理,而且是绝对底真理。实际底说底义理,如与本然底说底义理相合,亦是真理,亦是绝对底真理。不过我们于本章中不用真理一名,因为我们若用真理一名,恐与我们所说与气相对之理相混。我们所说与气相对之理,真正可以说是真理。

因此有关于几个字底问题,我们须先解决。在中国言语中,真字及假字皆有两个意义,都是我们所常用者。我们说:这个桌子是真底,不是假底。我们亦可说:“这个桌子是真底不是假底”这一句话是真底不是假底。此两处所谓真及假之意义,完全不同。我们于本书中所谓真际之真,大致是就真之前义说。我们说“大致”,因为就此所举例中,真即是真实,而真际之真,则可以只是真而不是实。在此所举例中,真之后义,即普通所谓真理之义。为分别起见,我们于此用是非二字,以指上例中真假二字之后义。《庄子·齐物论》说:“言恶乎隐而有是非。”《墨经》说:“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经说下》)《小取篇》亦说:“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上例中真假二字之后义,古人即谓为是非。

有人以为是非是相对底,有以前是而以后非者,又有以前非而以后是者;有在此是而在彼非者,又有在此非而在彼是者。道家最注意此点。《庄子》说:“仁义之端,是非之途,纷然淆乱。吾恶能知其辩。”(《齐物论》)郭象说:“是若果是,则天下不得复有非之者也;非若果非,亦不得复有是之者也。今是非无主,纷然淆乱,明此区区者,各信其偏见,而同于一致耳。”(《齐物论》注)墨家主张有绝对底是非,《墨经》说:“辩,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经说上》)如有相反之二说,则必有一当,有一不当;当者是而不当者非;所谓“当者胜也”。

(三)本然命题与实际命题

一说如何可谓之当,《墨经》未说。我们亦主张是非是绝对底,我们亦说:说之当者是而不当者非。照我们的说法,所谓当者,就一普遍命题,或一种理论系统说,即是一实际底说底义理与一本然底说底义理相合。就一特殊命题说,即是一说底命题与一事实相合。

凡命题都是说底。命题之实际地为人所说者是实际底命题。凡命题皆依照命题之理。此外,就普遍命题说,一个实际底命题所依照之理,是一个本然底命题。就普遍命题说,命题之所说者是义理。本然底命题是本然底说底义理。实际底命题是实际底说底义理。实际命题如与本然命题相合者,为是底命题,否则为非底命题。例如我们说:人是有理智底。此是一实际命题,亦即一实际底说底义理。如人之理涵蕴理智之理,则即有此本然底义理,即有一本然底说底义理,有一本然命题,与此本然底义理相应。而此实际底说底义理,此实际底命题,与此本然底说底义理,本然命题,相合,即为是底。如人之理不涵蕴理智之理,则即无此本然底义理,即无“人是有理智底”之本然底说底义理,无此本然命题。如此则“人是有理智底”之实际底说底义理,实际底命题,即为非底。

一实际特殊命题,如与一事实相合,则此命题为是底,否则为非底。例如我们说:“孔子是鲁人。”如孔子是鲁人是事实,则此实际特殊命题即与之相合,即为是底,否则为非底。普遍命题是关于义理者,所以亦可称为义理命题。特殊命题是关于事实者,所以亦可称为事实命题。

如一实际普遍命题,与一本然命题相合,或一实际特殊命题,与一事实相合,则此实际命题为是。如一实际命题为是,则即永远为是。实际命题之为是者,不能成为非;实际命题之为非者,不能成为是。就此方面以观是非,则是若果是,即不得有非之者;非若果非,即不得有是之者。

如有有人先以为是之实际命题而后成为非者,其原来本即不为是底,不过有人以为是底而已。有有人先以为非之实际命题,而后成为是者,其原来本即为是底,不过有人以为非而已。例如以前人以为“地是方底”之实际命题为是,以“地是圆底”之实际命题为非。现在人以“地是圆底”之实际命题为是,以“地是方底”之实际命题为非。有人以为于此可见所谓是非是变底,相对底。其实是非是不变底,绝对底。“地是方底”之实际命题,本无事实与之相合,本来即不为是底,以之为是者,乃一时代之人的错误底见解也。若“地是圆底”之实际命题,则本有事实与之相合,本来即为是底,以之为非者亦是一部分人之错误底见解也。所以若就实际说,今以为是者,昔或以为非,此以为非者,彼或以为是,但此乃由于人之知识不够,不是是非本来是相对底。

我们何以能知某实际命题有一本然命题或一事实与之相合,某实际命题无一本然命题或一事实与之相合?若有一全知全能底上帝,站在宇宙之外(此说是不通底,不过姑如此说),而又全知宇宙内之事,则所有实际命题及所有本然命题以及所有事实,皆一时了然于胸中;如此则自无上述之问题。但我们不过是人而已。我们既不能站在宇宙之外,又不能知所有实际命题,所有本然命题,及所有事实。我们所知之实际命题,本然命题,及事实,即就最有学问之人说,比于其总数,尚不能说是九牛一毛,太仓一粟;其比例还要小得多多。至于我们所知之实际命题,其中何者有本然命题或事实与之相合,何者无本然命题或事实与之相合,我们人亦不能一望而知。我们必需用种种方法,方能知之。

此种种方法即归纳逻辑所讲之方法,即实验论者所讲之试验逻辑所讲之方法。实验论者所讲求是之方法之程序及其性质,是不错底。我们是人,我们求是之方法,其程序是步步推索,其性质是试验底。但我们不能以求是之方法之性质,为“是”之本身之性质。我们是人,我们或者永不能有一是底实际命题,或者我们所以为是底实际命题,皆不过是我们以为如此,所以皆是相对底,可变底。但这不过是由于我们人之能力薄弱,与所谓“是”之性质,并无关系。

就人的观点说,是底实际命题之最大特色,即在其通。凡一是底实际命题,在消极方面,与别底是底实际命题,必无矛盾。在积极方面,与别底是底实际命题,必可互相解释。此即所谓通。我们现在以“地是圆底”之实际命题为是者,即因此实际命题,与现在我们所有别底是底实际命题,不矛盾而且可以互相解释。我们以上说,一是底实际命题之为是,在于其与一本然命题或事实相合,乃是就其为是之性质说。此所说一是底实际命题之为是在于其通,乃就求是之方法说。二者所说,乃自两种观点说,所以并无冲突。

或说:用归纳法所得之结论,不能是必然底命题,而真正义理命题,是必然底;所以真正义理命题,不是用归纳法所能得到者。于此我们说,用归纳法虽或不能得到必然命题,但归纳法最后之目的,总在于找出事物所循之公律;如公律是公律,则必须是义理;如其是义理,则必须是必然底。专靠归纳法,不得证明义理之为义理。但我们之开始寻义理,必始于归纳法。即我们开始学算术,如二加二等于四,亦始于先知例证。小儿必先知两个东西加两个东西等于四个东西,然后可知,离开具体底东西,自有二加二等于四者。自义理之本然说,例证是不必要底,但就我们的知识之获得说,例证是必要底。所以归纳法虽不能予我们完全底知识,但我们的知识始于用归纳法。

或可问:实际特殊命题与一事实相合,即为是底。实际普遍命题,何不可与一义理相合即为是底?何必于实际普遍命题与其所说义理之间,加一本然命题?如一实际普遍命题与其所说义理之间,必须加一本然命题,则一实际特殊命题与其所说事实之间,又何不可加一本然命题?

为答此问题,我们须先从一实际底理论系统说起。例如人实际所讲之几何学,是一实际底理论系统,此实际底理论系统所说者,是关于方圆等之本然义理。但此实际底理论系统所依照之理,其完全底标准,即其“极”,并不是关于方圆等之本然义理,而是最完全底一套命题,如定义定理等,最能完全表出关于方圆等之本然义理者。此最完全底一套命题,即是本然底几何学,本然底说底义理,而人实际所讲之几何学,乃此本然底几何学,此本然底说底义理之实际底例证。此一套命题如此,此一套中之每一命题亦如此。每一实际底普遍命题,皆是一实际底理论系统之一套命题中之一命题。如此一实际底理论系统,有一本然底理论系统以为之极,则此一实际底理论系统之一套命题中之每一命题,亦有一本然命题以为之极。所以是底实际普遍命题,只间接与一义理合,而直接与一本然命题合。

虽有各种本然底说底义理,而无本然底写底历史,亦无本然底历史。历史是具体底,个体底,事实之尝然,写底历史是对于尝然之记述。有尝然之理,有记述尝然之理,但没有本然底历史,亦没有本然底写底历史。因为具体底、个体底事实,不是本然底。它们的有是自然,它们的已有是尝然。自然,尝然,离不了本然。但本然之中,离开实际,专就真际说,无自然尝然。实际底特殊命题是写底历史中之命题,或自命为写底历史,如小说等中之命题。既无本然底写底历史,故亦无本然特殊命题。所以是底特殊命题,只与事实相合,而无本然命题与之相合。

一是底实际普遍命题,以其所合之本然命题为极。其极即其所依照之理。一理可有许多例证。例如我们说:“人是有死底。”此是一个实际命题。他们说:“人是有死底。”又是一个实际命题。有许多人说,说许多次,“人是有死底”,即有许多实际命题。此许多实际命题,都是一类的物,此一类的物都必有其所依照之理。其所依照之理,即是“人是有死底”之本然命题。此本然命题即使实际上没有人说它,它亦是有底。

或可问:本然命题是否有非底?如其无非底,则所有非底命题,属于何类,依照何理?

本然命题无非底,一非底实际底普遍命题之所以为非者,即因其无本然命题与之相合也。不过它虽不与一本然命题相合,而却拟与一本然命题相合,故亦即属于其所拟与相合之本然命题所有之类。例如我们说“人是不死底”,此是一非底命题,并无一本然命题,与之相合。但此命题是说人之寿命者,它所拟与相合之本然命题,即是说人之寿命者,即是“人是有死底”之本然命题。它亦是此本然命题所有之类之实际底分子,不过不合乎其类之极而已。虽不合乎其类之极,而却拟合其类之极,所以我们仍是以其类之极为标准而批评之。我们说它为非者,正因其不合乎此标准也。它若不属此类,即不能以此类之极为标准而批评之。例如“人是不死底”之实际命题,我们只能以“人是有死底”之本然命题为标准,以说其为非。我们不能以“人是动物”之本然命题为标准,以说其为非。其所以如此者,因“人是不死底”之实际命题,本不拟合“人是动物”之本然命题也。

方底物之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可或多或少合乎其极,但没有完全不合者。但一本然命题所有之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可对于其极完全不合。完全不合乎其极者,亦属于此极所有之类,似乎不通。于此我们说,在普通情形下,一事物完全不合某标准时,即不归入某类,因其本不拟与某标准相合也。但一实际底普遍命题则本拟与其所拟合之本然命题合,所以虽实际上不合,而亦归入其所拟合之本然命题所有之类。

或又可问:实际特殊命题以何为其极?依照何理?关于此点,我们说:有命题之理,有普遍命题之理,有特殊命题之理。实际普遍命题除依照命题之理及普遍命题之理外,又各依照其所合或所拟合之本然命题。实际特殊命题则只依命题之理,及特殊命题之理。实际特殊命题无本然命题可以依照,因其所说均是具体底,个体底,事实也。是底实际特殊命题即是合乎命题之理及特殊命题之理者。上所说一是底特殊命题是合乎一事实者;此可以说是特殊命题之理之内容,或其一部分。其不合乎此理而可以此理为标准以批评之者,即为非底实际特殊命题。

(四)本然系统与实际系统

我们于上文说实际底理论系统与本然底理论系统。我们所有之每一种学问,即是一个理论系统。此诸系统亦不是人随便组织者,而是本然底义理,本来有许多系统,所以本然底说底义理亦本来有许多系统。本然底说底义理之系统,我们名之曰本然系统。实际上每一种学问皆代表或拟代表一本然系统。代表或拟代表一本然系统之实际底系统,我们称之为实际系统。

例如物理学所讲者,是关于声、光、力等之本然义理,然此等本然义理并不是物理学。物理学是一套定义公式等,以说此等本然义理者。最完全底物理学,即是最完全底一套此等定义公式等。此即是物理学之本然系统;此系统可以说是本然底物理学。实际底物理学,即人所讲者,是本然底物理学所有之类之实际底分子。我们看见《墨经》中有说及光者、力者,我们说此是物理学;此即依物理学之本然系统说。我们说物理学有进步,此即以本然底物理学为标准而批评实际底物理学。

本然系统中所有命题,都是本然命题。所以当然都为是底。一实际底系统中则可有是底命题,亦可有非底命题。其是底命题愈多,则此实际底系统愈合乎其本然底系统。若其中之命题之为非底者太多,则此实际底系统,即是一非底系统。此非底系统亦归入其所拟代表之本然系统所有之类,而我们亦即以此本然系统为标准而批评之。例如阴阳家之系统中所有命题,其为非者即太多。此系统即一非底系统,此非底系统拟代表一种本然哲学系统,此非底系统,即归入一种本然哲学系统所有之类,我们亦即以此本然系统为标准而批评之。

(五)哲学系统与各种哲学系统

我们说一种本然哲学系统,因为哲学系统中,又可有许多种哲学系统。我们于绪论中,提及哲学中有许多派别。一个哲学派别中之各家底哲学即是实际底某种哲学系统,实际底某种哲学系统,代表或拟代表某种本然哲学系统。

就实际,形下方面说,有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如孔子的哲学、柏拉图的哲学等。有一种一种底哲学系统,如亚力士多德的哲学、朱熹的哲学,虽是两家的哲学系统,但俱属于一种哲学系统。一种哲学系统有一类,属于一种哲学系统之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是其类中之实际底分子。一种一种底哲学系统之类之上又有一共类,此共类之理,即“哲学系统”或“哲学”。

“哲学”是各种哲学系统之“极”。于绪论中,我们说,我们的哲学系统,是最哲学底。此言别人或不承认,但我们说此话时,是以“哲学”为标准说者。别人不以我们为然,亦必须是以“哲学”为标准说者。我们及别人俱承认此标准,不过我们及别人对于此标准之认识,有不同而已。

就真际,形上方面说,“哲学系统”及各种哲学系统,皆是本然底,皆本来即有,各自具备,毫无欠缺。其中或有些系统,向来尚无人讲之。若向来无人讲之,则此哲学系统,即只是纯真际底。

一个哲学家,不能凭空有一种哲学。此话的意义有两方面。一方面是从实际,形下方面说。从此方面说,一个哲学家,必须在某种势下,方能有某种哲学系统,或方能将某种哲学系统真正发展。此所谓某种势,即指哲学家所处之某种物质底、社会底及知识底环境说。此所谓“有”者,是就实际方面说。严格地说,应该说是,必须有某种底势,哲学家方能知某种哲学系统而讲之;或说,必须有某种势,某种哲学系统,方有人知,方有人讲。

另一方面,是从形上方面说。一个哲学家所讲之哲学系统,不是随便讲底。他不能凭他的空想,胡说八道。他所讲之哲学系统,如果不为非底系统,在形上方面,必有一本然系统,与之相合,或多少与之相合。

我们于绪论中,说哲学未说到此。因为说到此,已是讲一种哲学系统。只有照我们的哲学系统,方可如此说。

对于哲学之如此底看法,宋儒,尤其程朱一派,向来持之。宋儒中多以为其所讲之道,并非其个人之创造,而乃是客观底,本有底。哲学家之任务,不过是将其所见,加以述说,然此述说之有无,与道之本身之有无,并无关系。如《周易》、邵康节、朱子,皆以为其系统是本来有底。所谓“画前有易”,正说此意。依此说,《周易》之系统,在实际方面,始于伏羲。然于真际方面,则在伏羲画卦之前,此系统已是本然有底。此所谓“画前有易”也。朱子说:“六十四卦,全是天理自然挨排出来,圣人只是见得分明,便只依本画出,元不曾用一毫智力之助。盖本不烦智力之助,亦不容智力得以助于其间也。”(《答袁机仲》,《文集》三十八)又说:“画前之易,乃谓未画之前,已有此理,而特假手于聪明神武之人,以发其秘。”(《答袁机仲》,同上)又说:“当先向未画前,识得元有个太极、两仪、四象、八卦底骨子。”(同上)易之系统,是本然底,不是一二人凭其私意所创造。朱子又说:“天地只是不会说,请他圣人出来说。若天地自会说话,想更说得好在。如河图洛书,便是天地画出来底。”(《语类》卷六十五)所谓圣人代天立言,其意亦谓此。

宋儒这种见解,就其主要之点说,是不错底。不过宋儒的错误,在于以为只有一个哲学系统,是本有底,所以在实际方面,亦只有一种哲学是正宗,是是底,其不同乎此者,即是异端,是错误底,非底。宋儒持此见解,所以不仅以为所谓二氏之学是非底,是异端,即程朱与陆王,亦互相指为异端。

其实是,在形上方面,本有各种底本然哲学系统。在不同底时地中,有不同底实际底哲学系统;即在同一时地中,亦可有不同底实际底哲学系统。此诸系统虽不同,但它皆可多少是各种底本然哲学系统之实际底代表。凡是实际底哲学系统,能自圆其说,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者,都是正宗底。所谓是正宗底者,即都代表,或多少代表,一种本然哲学系统。于此都无所谓异端。

不过我们这种说法,是站在实际底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之上说底。我们站在实际底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之上,见实际底一家一家底哲学系统,均是代表,或多少代表,一种本然哲学系统,于此我们说他们都是正宗底,都无所谓异端。但我们若站在一家底哲学系统之内,则只能见此一家底哲学系统而不见其余,则亦只以为只此一家底哲学系统是正宗底。各哲学家皆站于其自己的一家底哲学系统之内,即各以为其自己的系统是正宗底,不独宋儒如此也。我们于上文所以特别说宋儒错误者,因为照宋儒的哲学,尤其是程朱一派底哲学,他们应该还有一种站在实际底一家一家底哲学之上,对于哲学之看法,而他们没有。所以我们说他们错误。

上文谓,只要一家底哲学系统能自圆其说,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即是正宗底,是就人的观点说。若就宇宙或天之观点说,则宇宙或天本有许多方面,因此本有许多可能底理论系统与之相应。此与之相应之许多可能底理论系统,对于哲学说,即是各种本然哲学系统。一哲学家对于哲学之某方面,特别注意,因之对于某种本然哲学系统,有所知,将其所知实际地用文字写出,或用言语说出,即是一家底哲学系统。此是就宇宙或天之观点说。若自人之观点说。则我们所以能知其是正宗与否,即在其是否能自圆其说,是否能持之有故,言之成理。

(六)从哲学看宇宙及从宇宙看哲学

或可问:在绪论中,我们说哲学是从分析经验、分析实际底事物入手,由分析实际底事物而知实际,由知实际而知真际。由此则哲学是以真际为其研究之对象。但若此章所说,则哲学又有其本然系统,则似哲学又以其本然系统为其研究之对象。此二说恐有冲突。

关于此点,我们可以说,于此章中,我们并没有说,哲学以其本然系统,为其研究之对象。我们于绪论中,是在哲学内讲哲学,于本章中,是在哲学外讲哲学。我们在本章所讲者,仍是哲学,不过此哲学是在哲学外讲哲学之哲学。在绪论中,我们在哲学内,讲哲学所以别于其他学问者,并说其研究之对象,下手之方法。在如此说时,及以后,我们讲理讲气时,我们是从哲学的观点看宇宙。在本章中,我们的观点,完全不同。在本章中,我们是从宇宙的观点看哲学。从宇宙的观点看,哲学亦是一类物,人之哲学底活动亦是一类事。哲学之一类物,亦有其理,此即哲学之所以为哲学者,即哲学之本然系统。哲学之一类物中,又可分有许多别类,此即哲学中之各派别。此许多别类又各有其理,即各哲学派别所代表或所拟代表之各种本然哲学系统。每一派别中之哲学家所讲之哲学系统,即依照其派别之本然系统者,亦即其本然系统所有之类之实际底分子。每一类哲学,皆依照“哲学”,但有依照多者,有依照少者。我们于绪论中说,我们的哲学是最哲学底哲学,意即是说,我们此派的哲学,是最依照“哲学”者,最依照哲学之本然系统者。我们的新理学与程朱的旧理学,俱属于此所谓我们此派,但我们的新理学,较旧理学更依照此派哲学的本然系统。

以上所说之诸分别,朱子似未十分看清。朱子说:“今之学者,自是不知为学之要。只要穷得这道理,便是天理。虽圣人不作,这天理自在天地间。天高地下,万物散殊,流而不息,合同而化,天地间只这个道理,流行周遍,不应说道圣人不言,这道理便不在。这道理自是长在天地间,只借圣人来说一遍过。且如易,只是一个阴阳之理而已,伏羲始画,只是画此理,文王,孔子,皆是发明此理。”(《语类》卷九)在此段话中,朱子,或记录此话者,未将本然义理,及本然底说底义理,即与本然义理相应之许多可能底理论,分别清楚。本然义理当然是“长在天地间”。与之相应之许多可能底理论,亦是“长在天地间”,所谓“不应说道圣人不言,这道理便不在”者,应指此许多可能底理论说。照上所述“画前有易”之说,伏羲所画是画前之易,不是“阴阳之理”。画前之易,是与阴阳之理相应者,而不即是阴阳之理。照他们的说法,应该说,有“阴阳之理”,有“画前之易”,有伏羲所画之易。“画前之易”是与阴阳之理相应之本然系统。伏羲所画之易,是“画前之易”之实际底代表。

或可问:在绪论中,我们说哲学开始于分析经验,分析之所得,又须以名言说之,在真际中,既无经验,何所分析?亦无名言,何以说之?若说有本然哲学系统,则此所说,岂非需要改变?

照我们的看法,此并不需改变。对于本然哲学系统,我们只就可能底经验、可能底分析、可能底名言说。若无实际底人,自亦无实际底经验,无实际底分析,无实际底名言,然亦无实际底哲学。我们说:红色是某种长度光波刺激某种眼,有此某种眼者所感觉之颜色。实际上可无某种长度光波,可无某种眼,可无有此某种眼者,但此对于红之所以为红,并无关系,对于红之所以为红,仍可如此说。关于哲学,亦正如此。

(七)哲学与道统

或又可问:有以为哲学亦是随社会之组织而变者,有某种社会,即有某种哲学;此于以上所说,有本然哲学系统之说,似亦不合。

对于此问题,我们可以说,无论我们承认哲学是否随社会之组织而改变,于我们以上所说本然哲学系统之说,并无关系。因为我们本来承认有许多本然哲学系统,而且我们亦说,必在某种势下,一种哲学系统,方可有人知,有人讲。因某种社会之实际底有,某种哲学系统亦成为实际底有,照我们的看法,此是并无不可底。不过大概随某种社会之实际底有而有之新哲学,多是社会哲学,并不是哲学。每一种社会组织,必有其理论底解释;此即其社会哲学。一种社会之社会哲学,亦常有一种哲学为其理论底根据。如其如此,则此种哲学,即为此种社会之理论底靠山,亦即为此种社会之道统。我们旧日以孔子之道为道统。站在以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为道统之社会制度内,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是唯一底道统。但站在各种社会制度之上看,孔子之道,或如孔子之道,亦是一道统,但不是唯一底道统。

还有一点,一种社会哲学所引以为理论底根据之哲学,大概在实际上并不是全新底。例如为共产主义底社会之道统之辩证唯物论,其唯物底及辩证底成分,皆是自古代以来即有者。我们于绪论中说,自古代以后,没有全新底哲学,亦仍是可说底。

或可说,自古代以后,没有全新底哲学者,因人不易有新经验也。如有一新社会,则人可有新经验,有新经验,可否有全新底哲学?

在一新社会内,人可有新经验,自可有较新底哲学。但此新经验只是关于人之社会底经验。人在他方面之经验,例如佛家所说生老病死等,关于人生全部者,仍不能有大改变。所以只能有较新底哲学。我们不敢说,所有底各种本然哲学系统皆为我们所已知;或者还有很多种本然哲学系统,为我们所尚未梦见者。但人若没有关于人生全部之全新底经验,人对哲学之知识,大概是不能有全部底改变,此是可以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