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与道
哲学是旧说所谓道,艺术是旧说所谓技。《庄子·养生主》说:“臣之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旧说论艺术之高者谓其技进乎道。技可进于道,此说我们以为是有根据底。
哲学讲理,使人知。艺术不讲理,而能使人觉。我们常说:“我觉得舒服,或不舒服。”我们现在所谓觉,正是此义。我们于上文说,理是可思而不可感者。此感是指感官所有之感说。理是不可感者,亦是不可觉者。实际底事物,是可感者,可觉者。但艺术能以一种方法,以可觉者,表示不可觉者,使人于觉此可觉者之时,亦仿佛见其不可觉者。艺术至此,即所谓技也而进乎道矣。
每一事物,皆是极复杂底,其所属于之类,不知有多少;其所有之性,亦不知有多少。人于见一事物而欲赏玩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时,此某性常有为此事物所有之别性所掩者,所以不能完全赏玩之。若有人,能以一种方法,专将一事物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特别表示出来,使与之无干之性,完全不能掩之,如此则此某性特别激动人之心,使之有与此某性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某性之所以为某性者,如此则即仿佛见其不可觉者。(本章所谓情,指普通所谓情感之情,与第四章所说与性相对之情不同。)
画讽刺画者,或画速写画者,常将一事物所特有之点,特别放大,使观者见之,特别注意。不过此种作品,对于观者所生之效力,只能使观者觉其所欲表示之特点,乃系属于一个体,即一件事物者,而不是属于某类,即某类事物者。换言之,此种画只表示某一事物之特点,而不表示某一类事物所有某性之特点,所以只能使观者见此某事物之个体,而不见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艺术之至此程度者,只是技,而不能进于道。
进于道之艺术,不表示一事物之个体之特点,而表示一事物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之特点。例如善画马者,其所画之马,并非表示某一马所有之特点,而乃表示马之神骏之性。杜甫《丹青引》谓曹霸画马:“一洗万古凡马空。”凡马是实际底马,而善画马者所画之马,乃所以表示马之神骏之性者,所以其马不是凡马。不过马之神骏之性,在画家作品上,必藉一马以表示之。此一马是个体;而其所表示者,则非此个体,而是其所以属于某类之某性,使观者见此个体底马,即觉马之神骏之性,而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并仿佛觉此神骏之性之所以为神骏者,此即所谓藉可觉者以表示不可觉者。
我们于绪论中说:哲学底活动,是对于事物之心观。我们现亦可说:艺术底活动,是对于事物之心赏或心玩。心观只是观,所以纯是理智底;心赏或心玩则带有情感。哲学家将心观之所得,以言语说出,以文字写出,使别人亦可知之;其所说所写即是哲学。艺术家将其所心赏心玩者,以声音、颜色,或言语文字之工具,用一种方法表示出来,使别人见之,亦可赏之玩之;其所表示即是艺术作品。
哲学家与艺术家,对于事物之态度,俱是旁观底,超然底。哲学家对于事物,以超然底态度分析;艺术家对于事物,以超然底态度赏玩。哲学家对于事物,无他要求,惟欲知之。艺术家对于事物,亦无他要求,惟欲赏之玩之。哲学家讲哲学,乃欲将其自己所知者,使他人亦可知之。艺术家作艺术作品,乃欲将其自己所赏所玩者,使他人亦可赏之玩之。
或说:有些哲学家亦尝本其自己之哲学,作种种别底活动,而艺术家之艺术作品所表示,亦尝有其自己之经验。以上所说,于此似不可通。关于此点,我们说,一人可以是哲学家,亦可以是别底家。如一是哲学家之人,本其自己底哲学,作种种别底活动,他之作种种别底活动,乃因其亦是别底家之故,而并不是因其是哲学家之故。我们可以主张,人不可作哲学底活动,或不可专作哲学底活动,不可作哲学家,或不可专作哲学家;但如一人是哲学家,或在一方面是哲学家,则此人,或此人在此方面,对于事物必持旁观底、超然底态度,否则他不能有哲学。一个艺术家,以艺术作品表示其自己之经验时,亦系暂时将自己置于旁观地位,以赏玩其经验,否则他不能有艺术作品。一诗人可作一诗,以表示其自己之怨情,但他作此诗时,必将其自己暂置于旁观者之地位,以赏玩此情。否则他只有痛哭流涕之不暇,又何能作诗?艺术家不能离开其自己之经验,但可暂时将其自己置于旁观者之地位,犹之哲学家不能离开宇宙,但其说宇宙时,必须暂视其自己如在宇宙之外。
(二)比、兴、风格
一艺术作品表示某类事物之某性。此某类或非人于普通情形下所注意之类。例如梅与竹,属于植物类,此是人于普通情形下所注意者。但中国文人画画梅竹,则非以其为植物而画之。中国文人画画梅,以表示一种事物之孤傲之性,画竹以表示一种事物之幽独之性。旧说以为梅可以况高士,竹可以况幽人。其所以可况者,因在此方面,梅与高士,竹与幽人,是属于一类者。林和靖妻梅子鹤,其所以妻梅,乃取其是孤傲,非取其是一种树,其所以子鹤,乃取其是超逸,非取其是一种鸟。
诗有比兴。照旧说,诗人欲说某事物,而不直说之。说一别事物以喻某事物,谓之比。说一别事物以引某事物,谓之兴。如所谓“美人香草,以喻君子;飘风云霓,以喻小人”,此谓之比。如以“关关雎鸠”,引“君子好逑”,以嘤鸣引求友,此谓之兴。但说一别事物,如何可喻某事物,如何可引某事物,旧说未有解释。照我们的说法,一别事物可喻或可引某事物,必是此别事物与此某事物在某方面同是某一种底事物,有相同底性,而此性正是此诗人所拟表示者。诗人欲表示某事物之某性,以别事物之亦有此某性者,喻之引之。此别事物与此某事物,在别方面可以绝不相同,绝无关系。于此可使人觉此某事物或此别事物所有别底性,于此均是无干底。只此某性豁然显露,因以激动人心,使起与之相应之情。此比兴之功用也。
好底艺术作品,必能使赏玩之者觉一种情境。境即是其所表示之某性,情即其激动人心,所发生与某种境相应之某种情。好底艺术作品,不但能使人觉其所写之境而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且离开其所写,其本身亦即可使人觉有一种境而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昔人亦常说此。如说,谢灵运诗“譬犹青松之拔灌木,白玉之映尘沙”,范云诗“清便宛转,如流风回雪”,邱迟诗“点缀映媚,似落花依草”(钟嵘《诗品》),“魏武帝如幽燕老将,气韵沉雄。曹子建如三河少年,风流自赏”(敖器之《诗品》)。此皆说此诸人之诗之本身所能使人感觉之情境也。所谓艺术作品之风格,即就此方面说。一艺术作品之本身所能使人感觉之某种情境,如雄浑或秀雅等,即此艺术作品之风格。
中国书法所以成为一种艺术,即全在其风格。书可以离开其所表示之意思,而以其本身使人观之而感觉一种情境。尝见邓完白写敖器之《诗品》,包慎伯跋语,谓其“可以变天时之舒惨,易人心之哀乐”。此语正谓其可以使人观之而感觉一种情境也。各种风格之书,如雄浑、秀雅等,可使人感觉各种之境,而起各种与之相应之情。前人亦常说及此。如说:“张伯英书如武帝爱道,凭虚欲仙。王右军书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阙。卫恒书如插花舞女,援镜笑春。”(袁昂《古今书评》)“柳公权书,如深山得道之士,修炼已成,无一点尘俗气。颜真卿书如项羽按剑,樊哙排突,硬弩欲张,铁柱将立,昂然有不可犯之色。蔡襄书如少年女子,体态娇娆,行步缓慢,多饰铅华。”(米芾《续书评》)此皆说此诸人之书所能使人感觉之某种情境也。此所说均是比。
(三)艺术作品之本然样子
以上所说,亦是在艺术内讲艺术。若在艺术外讲艺术,则艺术亦是一类物,亦有其理,此理可称为本然艺术。艺术亦有许多别类,如音乐、画、雕刻、文学等,每一别类艺术,又各有其理。例如音乐有本然音乐;画有本然底画。即对于每一题材之各种艺术作品,亦各有其本然样子。
所谓题材者,即一艺术作品所拟表示之某性。题材与题目不同,有直以题材为其作品之题目者,有不以题材为其作品之题目,而另为其作品起题目,或直称其作品为无题者。
所谓本然样子者,即“不是作品底作品”。我们于第五章中说,在道德行为方面,对于每一种事,在一种社会之理所规定之规律下,都有一至当办法,所谓本然办法,与之相应,此办法即是义。合乎或近乎此办法之行为,是义底行为。于第七章中,我们又说,在义理方面,对于每一本然底义理,皆有一本然命题,与之相应。实际底命题,如合乎本然命题即是是底。在艺术方面,我们可以说,对于每一个艺术作品之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之下,都有一个本然底艺术作品,与之相应。每一个艺术家对于每一个题材之作品,都是以我们所谓本然底艺术作品为其创作的标准。我们批评他亦以此本然底作品为标准。严格地说,此所谓作品并不是作品,因为它并不是人作底,亦不是上帝作底。它并不是作底,它是本然底。朱子说:“文字自有一个天生成腔子,古人文字自贴这天生成腔子。”(《语类》卷三十九)朱子此话,颇有我们的意思。不过他此话是说,每一种文章,有一个天生成腔子,或是说,文章中,对于每一个题材,都有一个天生成腔子,我们不很清楚。我们本可用“腔子”一名,以指我们所说“不是作品底作品”。腔子有空虚之义,凡理都是虚底,所谓虚者,即是说其不着实际。我们所说“不是作品底作品”,亦是虚底,此即是说,它不是实际底。不过腔子又有套子之义,套子在艺术上不是一个好名词。艺术作品最不好底是套滥套。朱子所说腔子,虽不是指滥套说,但此名可予人以不好底印象。所以我们以下用样子一名,以指我们所谓“不是作品底作品”。在艺术上,对于每一个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之下,都特有一个本然样子。每一个艺术家对于此题材,用某种工具及某种风格所作之作品,都是想合乎这个样子;但总有一点不能完全合。
在音乐方面底本然样子,可以说是“无声之乐”。郭象说:“夫声不可胜举也,故吹管操弦,虽有繁手,遗声多矣。而执龠鸣弦者,欲以彰声也。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庄子·齐物论》注)此言亦注意于“无声之乐”。但此只就声之全不全说。音乐本不必将所有之声全彰,不过欲借声有所表示耳。其所拟表示者即其题材。对于每个题材,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下,皆有一本然样子;每一个音乐家用一种工具及一种风格,对于每一题材,所作之乐,皆欲合此样子,而皆又未能完全合。我们可以说,每一音乐家所作之音乐,对于其样子,皆是“欲彰声而声遗,不彰声而声全”。
就诗方面说,本然样子,可以说是“不着一字,尽得风流”。对于每一题材,在一种语言及一种风格下,都有一诗之本然样子,此样子即“不着一字”之诗。文亦如此。我们常听说:某某文乃天地间底至文。说它是至文,又说它是天地间底至文,此至文唯有我们所谓本然样子者可以当之。所以我们以至文之名,指在文方面之本然样子。我们常听说:“文章本天成,妙手偶得之。”天成底文章,即我们所谓至文。
或可问:在诗中,有许多题材,是关于一类之事物者,例如“春思”、“闺怨”、“从军行”等。此等题材,是关于一类之事,其中所说,亦系关于一类之事之所同然者。对于此等题材,或可说有本然样子。但诗之题材,有系完全关于个体底事物者。例如李白《赠汪伦》诗:“李白乘舟将欲行,忽闻岸上踏歌声。桃花潭水深千尺,不及汪伦送我情。”此中所说,完全是关于许多个体底物及特殊底事。其中有李白,有汪伦,有桃花潭,此皆是个体底物。宇宙间不能有第二个李白,第二个汪伦,第二个桃花潭。此中有李白之乘舟欲行,有汪伦之岸上踏歌,有桃花潭水之深千尺,有汪伦送李白更“深”之情。此皆是特殊底事,无论何时何地皆不能再有者。汪伦可再于桃花潭再踏歌,再送李白,但那是又一次,与此次不同。若说对于此题材,原来亦有一本然样子,则岂不须假定于真际中本已有李白等物,有李白乘舟欲行等事?但这些是实际底,除于其已实际地有时,不能有。但若不假定此等事物本已有,则至少对于此类题材,原来有本然样子之说,不能成立。
照我们的看法,李白赠汪伦之诗之题材,虽完全是关于许多个体底物及特殊底事者,但对于此题材,亦有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汪伦送李白,亦是一事,此事亦属于某类;属于某类,即有某性。李白此诗,乃欲表示此事之某性,而非只叙述此某事。其叙述此某事,乃欲藉此可感者,以表示其不可感者,若不如此,则此叙述,只是历史而不是诗。历史与历史诗的分别,正在于此。历史之目的在于叙述某事,而历史诗之目的在于表示某事之某性。所以“汪伦送李白”之题材,与“春思”、“闺怨”、“从军行”等题材,均是某类事之某性。关于一某类之事,如欲特别表示其某性,用一种言语,一种风格,作一首诗,则自有一最好底诗,为此种言语,在此种风格下,所能表示者。此最好底诗,即便无人写之,亦是本然有底。此即我们所谓“不着一字”之诗。诗人对于此题材所作之诗,有十分近乎此者,有不十分近乎此者。其十分近乎此者,即是好诗,否则是歪诗,是坏诗。我们对于许多诗人对于一题材所作之诗之批评,全是以此为标准。从类之观点看,许多诗人对于一题材所作之诗是一类之实际底分子。对于此题材之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是此类之理。例如关于“闺怨”一题材之前人所作之诗,不知有多少,但皆属于一类。对于“闺怨”之题材之本然样子,“不着一字”者,是此类之理,亦即此类之极。所谓是此类之极者,即是属于此类之诗之标准及极限。近乎此标准者是好诗。合乎此标准者,是最好底诗。最好,即好之无可再好,即已达到好之极限。
我们以上所说,关于诗之理论,并不仅只是我们的意见。其实凡对于诗真能了解、欣赏者,对于诗都是持如此底看法,不过他们或不自觉而已。例如李白《赠汪伦》之诗,我们读之能感觉兴味者,正因我们读此诗时,我们仿佛见有如此一类之境,觉有如此一类之情。如此一类之境,并不即是李白当时之境,如此一类之情,并不即是李白当时之情,不过与之有相同处,可属于一类而已。旧说,欲了解、欣赏一诗,必须设身处地。所谓设身处地者,即我们亦须仿佛有一种经验,如诗人作某诗时所有者。然我们所仿佛有之一种经验,并不即是诗人作某诗时所有之经验,不过与之有相同处,可属于一类而已。如不能设身处地,不能仿佛有一种经验,如诗人作某诗时所有者,则对于诗人之某诗,决不能有深切底了解、欣赏。
此是就读者方面说。若就“诗”说,对于某题材,用某种言语,某种风格,必有一最好底诗底表示。此最好底诗底表示,如其可读,则虽千百世下之读者,一读此诗,必立刻仿佛见某种境,而起与之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种境之所以为此种境者。此即是我们所谓本然样子,“不着一字”之诗。
此是就“诗”说,如就诗人之诗说,则一诗人对于某一题材,能写出一诗,此诗虽不即是其本然样子,而亦约略近之,使虽千百世下之读者,一读此诗,必立刻仿佛见一某种境而起与之相应之某种情,并仿佛见此种境之所以为此种境者。李后主词云:“独自莫凭栏,无限江山,别时容易见时难。”千百世下如有与后主写此词时相类之经验,或能设身处地者,读此词必将涕泗横流。此其所以为艺术之上品也。
我们以上只举诗为例,然推之其他各种艺术,无不如此。一艺术作品,必有其所欲表示。不过其所用之工具不同:以言语者为文学,以声音者为乐,以颜色者为画,以木石等者为雕刻。此各种艺术虽不同,但我们的理论,则对之皆可应用。
至乐无声,至文无字。陶潜有无弦琴,每于醉后抚之以寄意。陶潜不必有我们所见,但我们所谓至乐,亦是一无弦琴。又小说中所说天书,常人打开一看,都是白纸,只有有缘人方能读之。我们所谓至文,及“不着一字”之诗,亦是一张白纸,常人不能读,必才人乃能读之,他不但能读之,且能约略写出,使人读之。
(四)本然样子之一与多
或又可问:如音乐、画、雕刻等,其所用以表示其所表示之工具,无论何时何地之人所用,大致是相同底。在这些方面,对于每一题材,有一本然样子,尚有可说。若文学作品之以言语为表示其所表示之工具者,则此说法即有困难。盖各时各地之人,所用之言语,均不相同,如此则与一文学中题材相应之本然样子,岂不与所有之言语种类一样多?
照我们的看法,就一方面说,在文学中,对于一题材,只有一本然样子;就又一方面说,对于一题材,有许多种言语即有许多本然样子。我们以上,只就一本然样子说。现在续说多本然样子。
为方便起见,我们先说字以为例。例如关于“人”之一字,我们须知有一公同底“人”字,乃各种言语中之“人”字所代表者。我们通常说人字时,我们不是说此字,而是说此字所代表之公同底“人”字。在中国言语中此人字所代表者,即英文中之“蛮”字所代表者,即法文中之“欧母”字所代表者。此数字不同,但其所代表者同,不然则翻译即不可能。就公同底“人”字说,一“人”字只是一“人”字;但就各种言语方面说,则有“人”字,有“蛮”字,有“欧母”字。此三者又各自为一类,亦各有其理。所有说中国话之人所说出或写出之人字,均是中国言语中之人字之实际底例,人字类中之实际底分子。所有说英国话之人所说出或写出之“蛮”字,均是“蛮”字之实际底例,“蛮”字类中之实际底分子。关于“欧母”,亦如此。各种言语,不是人随便创造者,他必依照一定底理。各种言语中之字,亦不是人随便创造者,它亦必依照一定底理。朱子亦见及此。论仓颉作字,朱子说:“此亦非自撰出,自是理如此,如心性等字,未有时如何撰得?只是有此理,自流出。”(《语类》卷一百四十)
上所说关于字之理论,可应用于文学作品之以言语作工具,以表示其所表示者。就诗说,对于一题材,有一本然样子,此样子可以说是真正不着文字。以上所谓不着文字者,是说,没有实际地以某种文字写出,但是可以某种文字写出者。若此本然样子,如其可以写出,则只可以文字写出,而不可以某种文字写出。但不是某种文字之文字,实际上是没有底。换言之,此样子是须以言语表示,而不是以某种言语表示者。但实际底诗,皆是以某种言语表示者。所以有此本然样子,又有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不必有实际底表示。用某种言语写诗之人,其所做之工作,即是将此可以某种言语表示之本然样子,实际地表示出来。从类之观点看,譬如“闺怨”一题材,用中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是一类,用英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又是一类,有用许多言语所写之“闺怨”诗,即有许多类。此诸类又都属于“闺怨”诗之共类。“闺怨”诗之共类有一本然样子,此样子只与言语有关,而不与任何种言语有关。用中国言语所写之“闺怨”诗是一类,此类又有一“可以中国言语表示之闺怨诗”之本然样子,此本然样子不只与言语有关,而且与中国言语有关。若专就“闺怨”诗说,本然样子是一;若就可用各种言语表示之“闺怨”诗说,本然样子是多;若两方面都说,一多不相碍。
朱子说:“苏子由有一段论人做文章:‘自有合用底字,只是下不着。’又如郑齐叔云:‘做文字自有稳底字,只是人思量不着。’”(《语类》卷一百三十九)人所下不着之合用底字,即在某种文字中,对于某一题材所有之最好底表示所须用之字,虽无人用它,而它自是如此。如有人能用它,或所用之字近乎它,则此人所作之作品,即是好底作品。朱子又说:“作文自有稳字,古之能文者才用便用着这样字,如今不免去搜索修改。”(《语类》卷一百三十九)才用便用着这样字者,即是能读无字天书之才人。
以上之理论,对于音乐、画及各种艺术,均可应用。盖无论何种艺术,均可因其所用工具不同,而分为许多别类,不过其所用工具之不同,不如各种言语之不同之大耳。例如画画,可以笔、墨、纸为工具,可以笔、油、布为工具。因其所用工具不同,故有各种画,如中国画、油画等。每一题材,皆可以各种画画之。能画每一题材之画有许多种,其本然样子,亦有许多种。例如“远山”一题材,可以画为许多种画。专就画说,对于“远山”之题材,有一本然样子;中国画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油画对于此题材,又有一本然样子。专就画说之本然样子,无论如何,在实际上是画不出底。因为实际上所有之画,都是这种画,那种画,没有只是画,空头底画。不过此本然样子在实际上虽画不出,而所有实际上对于此题材之画,都必多少有合于此本然样子,不然即不成其为画。每种之画,对于此题材,又各有其本然样子。画家对于此题材所画之画,属于某种,即多少有合于某种画之本然样子,否则即不成其为某种画。从类之观点看,“远山”之画是一类,各种画之“远山”之画,是此类中之别类。各画家所画之各种“远山”之画,是此类中之别类之实际底分子。“远山”之画有一本然样子,就此方面说,本然样子是一;各种“远山”之画又各有其本然样子,就此方面说,本然样子是多。
或又可问:诗或画,除因所用工具不同,而分为别类外,又因其风格不同,而又分为别类。例如诗或画之风格,有雄浑者,有秀雅者,有富丽者,有冲淡者。从此方面看,对于每一题材,岂不又有许多本然样子?
照我们的看法,是底。诗或画对于每一题材,因风格不同,可有许多别类,每一别类又有一本然样子。譬如以“远山”为一诗之题材,专就诗说,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雄浑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秀雅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有一本然样子;以至富丽或冲淡一类之诗,对于此题材,又各有一本然样子。学诗者往往好以有名底诗人之诗为样子而学之。例如,就中国诗说,喜雄浑一类之诗者,学杜甫;喜冲淡一类之诗者,学陶潜、王维。但杜甫、陶潜、王维,又各有其样子。不过他们的样子,皆在无字天书中,平常人虽大张两眼而不能见之,故不得不就历史中大诗人之有字底书中求之。历史中大诗人,依照本然样子作诗,所谓“取法乎上,仅得其中”。常人又依照大诗人之诗作诗,则只可算是“取法乎中,仅得其下”。
或又可问:诗或画之本然样子,应该是自然之本身,例如对于“远山”一题材所作之诗或画,应该即是自然界中底一个远山之自身,岂能于自然界中一个远山之外,又有远山之诗或画之本然样子?
照我们的看法,自然界中的远山,自是自然界中底远山。诗或画中底远山,自是诗或画中底远山。诗或画中底远山所以如此说,或如此画,自是因为自然界中底远山,有如此底情形。诗人或画家咏远山,或画远山,自是因为见自然界中底远山而兴感;其所咏所画,自是自然界中底远山。但其所作之诗,或所画之画,所取之标准,或所应取之标准,却不是其所咏或所画之自然界中底远山,而是一最好底对于自然界中底远山之诗或画。此最好底对于自然界中底远山之诗或画,不必实际地有。但创作家均以此为标准而创作,批评家亦均以此为标准而批评。
或可说:有一种诗,专重写景;有一种画,专重写实。就此派之诗或画说,其所取之创作的及批评的标准,应是其所咏或所画之自然界中底实物。
关于此点,我们应该声明,我们以上所说之理论,并不是站在任何一派之艺术理论之立场上说者。若果如此,我们即是讲艺术理论,而不是讲哲学。所谓写实派底艺术理论之理论,其当否我们不论,我们只说,即依照写实派底艺术理论之理论,我们对于一诗或画之创作的或批评的标准,亦不是其所咏或所画之对象,而是“似其所咏或所画之对象”。譬如对于“远山”之题材,依写实派的理论,创作或批评之标准,不是自然界中底远山,而是“似自然界中底远山”。这一点,写实派的人,或不觉得,但他们的理论,照逻辑说,是如此底。一画家欲使其画“似自然界中底远山”,当然须照着自然界中底远山画,但这只可说,自然界中底远山,是他的画所取材,并不能说,是他的画之创作的标准,亦不能说,是对于他的画之批评的标准。
依以上的理由,我们说,一诗或画,对于某一题材之本然样子,并不是其所咏所画之事物,而是我们于以上所说者。
(五)对于艺术作品之实际底评判
或又问:一件艺术底作品,如一诗一画,其是否有合于其本然样子,人何以知之?
从宇宙之观点说,凡一艺术作品,如一诗一画,若有合乎其本然样子者,即是好底;其是好之程度,视其与其本然样子相合之程度,愈相合则愈好。自人之观点说,则一艺术作品,能使人感觉一种境,而起与之相应之一种情,并能使人仿佛见此境之所以为此境者,此艺术即是有合乎其本然样子者。其与人之此种感觉愈明晰,愈深刻,则此艺术作品即愈合乎其本然样子,我们于本章开始时已说此点。艺术对于人之力量是感动。旧说乐能感动人,其实不止乐,凡艺术作品皆是如此。所谓感动者,即使人能感觉一种境界,并激发其心,使之有与之相应之一种情。能使人感动者,是艺术作品;不能使人感动,而只能使人知者,其作品之形式,虽或是诗、词等,然实则不是艺术。如有人以道德底格言作为诗,其形式是诗,而其实仍是格言。
有一艺术作品,有人见之,能感觉一种情境,有人见之,不能感觉一种情境,于批评此作品时,究竟应以何人为标准?如以少数人为标准,孰为此少数人?如以多数人为标准,则如所谓阳春白雪、曲高和寡者,又将如何解释?
照我们的看法,我们上所说,一好底艺术作品,能使人感觉一种情境者,此所谓人指一般人,此所谓感觉即谓一般人的感觉。譬如我们说红色,红色即是一般人所感觉之红色。如有色盲者遇红色而不感红色,则是例外,此例外对于红色之为红色,是没有关系底。古所谓阳春白雪、曲高和寡者,只能是,有一音乐作品,其音乐与一时一地所流行者不同,此一时一地之人,狃于其所习,故一时不能受其感动。但此一时一地之人,如一旦不为其习惯所蔽,则亦必受此音乐之感动。并不能是,此音乐永远只能感动一二人,若其如此,此音乐必不是有合乎本然样子者。我们常听说,某某事,“天下后世,自有公论”。此即是说,一时一地之人,或狃于所习,而对于某某事皆有特殊底见解,其真正底是非好坏,只可付之天下后世之公论。天下后世之公论,仍是一般人对于此事之见解。如天下后世对于某某事皆持某种见解,则此见解即非特殊,自人的观点看,此见解即是对底。所以凡曲高和寡者,如其真是阳春白雪,则即在一时一地和寡,自有和众之时之地;如其永远是和寡,则此作品即不是阳春白雪。说它是阳春白雪者,不过是作者及标榜之者之空想妄谈。于此“天下后世,自有公论”。
或又可问:照本章以前所说,一艺术作品好坏之标准,是极客观底;照此所说,一艺术作品好坏之标准,似乎又是主观底。此二种说法,是否有冲突?
照我们的看法,这里并没有冲突。有许多理,其中本涵有可能底主观的成分。我们说它是可能底主观的成分,即是说它不是实际底主观的成分。例如红色之理,即红之所以为红者,其中即涵有可能底主观的成分。此即是说,红色是一种眼与某种刺激相遇而有者。但此并不是说,红色之理是主观底;亦不是说,实际上底红色是主观底。物理学说红色之有,乃因有某种长度之光波,刺激某种眼球,有人遂以为某种长度之光波,即是红色。此完全是错误底。有某种长度之光波,乃是有红色之一条件,正如有某种眼之某种感觉,亦是有红色之一条件。我们不能说,某种长度之光波即是红色,亦不能说,人的眼之某种感觉,即是红色。
所谓美之理,其中亦涵有可能底主观的成分。若完全离开主观,不能有美,正如完全离开主观,即不能有红色。有美之理,凡依照此理者,即是美底;正如有红色之理,凡依照此理者,即是红底。此即是说:凡依照美之理者,人见之必以为美;正如凡依照红色之理者,人见之必以为是红底。此是从宇宙之观点说。若从人之观点说,凡人所谓美者,必是依照美之理者,正如凡人谓为红者,必是依照红之理者。此所谓人,是就一般人说。人亦有不以红色为红色者,此等人我们谓之色盲。亦有对于美之色盲。色盲之人之不以一红色底物是红,无害于一红色底物之是红。对于美之色盲之不以一美底事物是美,无害于一美底事物之是美。
(六)艺术之教育底功用
好底艺术作品,既能使人觉有一种境而引起一种与之相应之情,如此则欲使人有某种情者,即可以某种艺术作品引起之。人之各种情,有适宜于社会生活者,有不适宜于社会生活者,自社会之观点看,其适宜于社会生活者是善底,其不适宜者是不善底。有艺术作品,能使人觉一种境而引起一种善底情者,此种艺术作品,自社会之观点看,可以有教育底功用,可以作为一种教育的工具。
儒家对于乐极为重视;其所以重视乐者,即以为乐可以有教育底功用,可以作为一种教育的工具。《荀子·乐论》及《礼记·乐记》,皆以为某种底乐,可以引起人之某种底情,所以欲使人有某种情者,即提倡某种乐。《荀子·乐论》说:“夫声乐之入人也深,其化人也速,故先王谨为之文。乐中平则民和而不流;乐肃庄则民齐而不乱。”又说:“故乐者,出所以征诛也;入所以揖让也。征诛揖让,其义一也。”征诛须用人之某种情,揖让须用人之另一种情,此等情皆可以某种乐引起之。所以说:“征诛揖让,其义一也。”
自社会之观点看,最好底乐,即能引起人之善底情者。《礼记·乐记》亦说:“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此所谓人道,即道德底标准,如我们于第五章中所说者。
《荀子·乐论》又说:“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此说出乐之主要性质是和。有不可变之和,可以说是和之理。乐之理涵蕴和之理,实际底乐,乃代表乐之理,亦即代表和之理者。故好底音乐可以使人觉和而引起其和爱之情。故《荀子·乐论》说:“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故乐者,审一以定和者也。”
《荀子·乐论》又说:“故乐行而志清,礼修而行成,耳目聪明,血气和平,移风易俗,天下皆宁,美善相乐。”自社会之观点看,好底乐能引起人之善心,使其潜移默化,日迁善而不自觉。所以乐能“移风易俗,天下皆宁”;《诗序》说:“正得失,动天地,感鬼神,莫近于诗。先王以是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亦是一种艺术。照以上所说之理由,任何一种艺术,皆可有教育底功用,皆可以作为教育的工具。不过有些艺术,因其所凭藉工具之不同,其感人或不能如乐之普遍耳。艺术底作品是美底,道德底行为是善底,用美底艺术作品,以引起道德底行为,此之谓“美善相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