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横渠所谓鬼神
我们于第三章中说,所有事物皆依照一定规律以变化,其规律即十二辟卦圆图所表示者。若依此圆图以说一事物变化所经之阶段,则自复至乾之阶段名曰息,名曰来,名曰造;自姤至坤之阶段名曰消,名曰往,名曰化。《易·系辞》说:“往者屈也,来者伸也。”自复至乾之阶段是伸;自姤至坤之阶段是屈。
照张横渠的说法,一事物之生长变化,在自复至乾之阶段者名曰神,在自姤至坤之阶段者名曰鬼。他在《正蒙》中说:“物之初生,气日至而滋息。物生既盈,气日反而游散。至之谓神,以其伸也;反之谓鬼,以其归也。”(《动物篇》)朱子《语录》:“问伸是神,屈是鬼否?曰:气之方来皆属阳,是神;气之反皆属阴,是鬼。午前是神;午后是鬼。初一以后是神;十六以后是鬼。草木方发生是神;凋落是鬼。人自少至壮是神;衰老是鬼。”
(二)鬼
横渠、朱子所说,与鬼神二名以新义,此新义虽亦可说,但与一般人所谓鬼神之意义,大不相同。本章说鬼神,亦是与鬼神二名以新义,但此新义,与一般人所谓鬼神之意义,相差并不甚远,其间且有许多相通处。
我们可以说:凡事物之过去者是鬼,事物之将来者是神。此所谓鬼神亦即是屈伸之义。事物之过去者为屈,为鬼;事物之将来者为伸,为神。不过说事物之过去者为鬼,而不说事物之变化之在衰毁之阶段者为鬼,已较近于一般人所谓鬼之意义。例如一般人说某人之鬼时,其人之生存必已为过去。虽信有鬼者信某人之鬼,现仍继续存在,而亦必承认某人之存在为过去。如某人之存在不为过去,则现在即无某人之鬼可言。
我们于第六章中说,历史中之事,皆一往不再现。但虽不再现,而却非无有,不但非无有,而且不可改易,对于现在及将来,亦非无力。事物之过去者,皆成为历史中之事物,皆是《墨经》中所谓尝然。“已然则尝然,不可无也。”此尝然之事物,皆是往者,屈者,皆是鬼。由此观点看,我们可以说:一人若死,即成为一人之鬼;一事若完,即成为一事之鬼;一物若毁,即成为一物之鬼。一切事物若成为过去,则皆成为鬼。而整个底历史即是一整个底鬼窟,整个底写底历史即是整本底点鬼簿。
伊川说鬼神是造化之迹。所谓造化之意义,已如上述。迹者,造化已成过去所留之痕迹也。照我们于以上所说鬼神之意义,鬼真可以说是造化之迹,而神则是此迹之所以迹。
如此说鬼,已与世俗所谓鬼之意义相近。一般人皆欲永生,不愿死后断灭,故皆希望死后有鬼。若照上文所说鬼之意义,则任何事物,于其完了毁坏之后,皆成为鬼,而其鬼又皆是永远有底。横渠说:“神祇者归之始,归往者来之终。”朱子说:“此二句,正如俗语骂鬼云,你是已死我,我是未死你。《楚辞》中说终古亦是此意。”(《语类》卷三)《楚辞》说:“去终古之所居兮,今逍遥而来东。羌灵魂之所欲归,何须臾而忘返。”“终古”正是无限过去之义。鬼之所往,为“终古之所居”。鬼之有亦与终古而终古,所谓“长此终古”,永无改变,永无断灭。所以照我们的说法,我们所说之鬼可以真正说是永生。如以事物之成为此种之鬼为永生,则无事物不永生,而且虽欲不永生而不可得。
世俗所谓之鬼,照世俗之说,能托生或可再死。或说鬼是一事物之“气”之尚未散者,历时既久,亦即全散,如其全散,则此鬼即无有。无论如何,世俗所谓之鬼,总不是可以“长此终古”者。世俗所谓之鬼,又能有种种活动,可以说是虽死而未甚死。我们所说之鬼,“寂然不动”,以“长此终古”,可以说是真正底死鬼。由此意义说,我们所说之鬼,可以说是永生,亦可以说是永死。
不朽一形容词,用于我们所谓鬼,最为适当。我们所谓鬼者,实是并无所谓生,亦无所谓死,不过是尝然不可无而已。不朽即表示尝然不可无之义,既不表示生,亦不表示死,既不表示永生,亦不表示永死。我们可以说,我们所谓鬼都是不朽底。
我们所说之鬼,虽寂然不动,而对于现在及将来,却非无力,亦能作祟。凡过去底事物之能影响现在或将来者,皆能作祟之鬼也。在中国十年前有所谓打倒玄学鬼之说。所谓玄学鬼者,即谓曾经流行之所谓玄学,今尚能影响人之思想者。我们姑不管此一班人所谓玄学之意义,但此所谓鬼者,正与我们此所谓鬼,意义相同。玄学鬼而尚须“打倒”,则其能作祟可知。
鬼是不可变底。信有鬼者常说人所见之某人之鬼之形状,多即其人死时之形状;其衣服装饰亦即其装殓时之衣服装饰。此虽不经之谈,然亦可提示鬼是不可变底。
或可问:所谓过去底事物非无有者,此所谓有,是真际底有,抑实际底有?过去底事物均是个体底事物,并不是理,不能说,它的有是真际底有。若说它的有是实际底有,则所谓有即存在之义。但过去底事物,既已是过去底,则即已不存在,又何有之可言?
关于此点,我们说:过去底事物之有,诚非真际底有,因所谓事物均是个体,不是理。过去底事物,既已是过去底,即已不存在。然过去底事物虽不存在,而曾有过去底事物之事实,即过去底事物之尝然,则存在,而且永远存在。一事物如已过去,则即不存在。但此事物虽不存在,而曾经有此事物之事实,即此事物之尝然,则存在,而且永远存在。例如中日甲午之战之事已成过去,已不存在,但曾经有中日甲午之战之事实,即中日甲午之战之尝然,则存在,而且永远存在。不但此事实,此尝然,存在,即中日甲午之战之事中之任何一事,无论其为若何微细底事,虽现在已不存在,而曾经有其事之事实,即其事之尝然,亦存在,而且永远存在。又如李鸿章之人,已成过去,已不存在,但曾经有李鸿章之人之事实,即李鸿章之人之尝然,则存在,而且永远存在。不但此事实存在,即关于李鸿章之事,无论其为如何细微底事,亦存在,而且永远存在。中日甲午之战之事,李鸿章之人,虽已过去,然其存在则包含于曾经有其事其人之事实,即其尝然,之存在中。中日甲午之战之事中之任何事,关于李鸿章之人之任何事,其存在亦均包含于曾经有其事之事实,即其尝然,之存在中。如曾经有此等事之事实,此等事之尝然,存在,而且永远存在,则此等事亦存在,而且永远存在,不过其存在不是直接底而已。过去底事物,均依靠曾经有其事物之事实,即其尝然,之存在而存在。所以其存在不是直接底。虽不是直接底,而我们可以说它并非无有。
过去底事物依靠曾经有其事物之事实,即其尝然,之存在而存在。曾经有其事物之事实,即其尝然,之存在,依靠其所包含之事物之为过去底而永远存在。过去底事物是不可变底,所以曾经有某事物之事实,即其尝然,亦是不可变底,如其是如何,则即永远是如何。
过去底事物,以及曾经有其事物之事实,即其尝然,我们只可以永远说它,而不可以永恒说它。照我们的说法,它不是永恒底。所谓永恒者,是无时间之谓,而过去底事物,以及曾经有其事物之事实,即其尝然,则是在时间底。历史中底事物,均有先后之关系,此即是其在时间。所以过去底事物,以及曾经有其事物之事实,即其尝然,虽永远存在,永远是如何便如何,但并非永恒底,不过其存在,如已有之,则即不能无有,其是如何如已是如何,即不能不是如何而已。自又一方面说,凡可称为永恒者,不能是无有,而过去底事物,以及曾经有此事物之事实,即其尝然,则于其尚未存在之时,正是无有;所以不能称为永恒底。照我们的说法,只有理是可称为永恒底。
(三)鬼神之际
过去底事物是鬼,将来底事物是神,现在底事物是事物。现在底事物,可以说是正在鬼神之际。不过所谓现在究竟可有许久?有人以为所谓现在不过当前之一刹那。如果如此,则事物之直接存在,岂非太促?
我们于第二章中说过,我们不能离开具体底事,而说空洞底时间。所以我们亦不能离开具体底事而空洞地问:所谓现在,究竟有许久?所谓现在、过去、将来,都是相对于一事物说者。现在之为现在,是相对于一事物说,而不是一事物之为事物,是相对于现在说。过去、将来,又是相对于现在说。所以过去、将来、现在,均是相对底。有人以为所谓现在者,不过当前之一刹那,此乃相对于我们的意识,以说现在。我们的意识,变化不停,如一川流,就其流转之内容说,所谓现在,只当前之一刹那。当我们说此一刹那是现在时,“说时迟,那时快”,它已不是现在而成为过去了。但如我们就一事物之整个说,则此整个事物存在之时,即是其现在。一事物之内容,亦是变化不停,如一川流,但我们可就其整个说。就一事物之整个说,则此事未完,此物未毁,即不为过去。此事已发,此物已有,即不为将来。虽此事之发,此物之有,已经相当段落,就此段落说,可称为过去;或尚可有相当段落,就此段落说,可称为将来。但此是就此诸段落说,而不是就此事物之整个说。例如我正在过我之一生,就我之一生之整个说,此一生正是现在。我们不能说,我之一生,已为过去,我们亦不能说,我将有此一生。虽我之一生中,有一部分已成过去,有一部分尚在将来,但此均是就我一生之诸部分说,不是就我一生之全部说。
相对于一事以说过去、现在、将来,其事愈大,则其现在愈长。我们于第三章中说,“无极而太极”,是最大底事,是“事”,其余之事,均是此事中之事。对于此“事”,只有现在,并无过去,亦无将来。换言之,此“事”只是事,不能是鬼,亦不能是神。
(四)魂魄
就一事之发,一物之有,所有之过去与将来底部分说,一事物之存在之过去底部分是其魄,其将来底部分是其魂。朱子说:“动者魂也,静者魄也。动静二字,括尽魂魄。凡能运用作为,皆魂也;魄则不能也。……月之黑晕便是魄,其光者乃日加之光耳,他本无光也。所以说哉生魄,旁死魄。”(《语录》卷三)此所谓魂魄之意义,与我们不尽同。但我们于此亦正取魂动魄静之义。
一事物之过去是其魄,其将来是其魂,其现在是其性情。此所谓性情,即第四章中所说性情。合其魂魄与性情,即此事物之整个。就人说,一人之魂魄、性情合而观之,即此人之全人格。我们对于一人,或敬之,爱之,或畏之,恶之,此敬爱或畏恶,皆其全人格所招致也。
照世俗的说法,一人之魂,若离其体,则此人即死。照我们所谓魂之意义,亦可说一事物若无魂,则此事物即成或即将成为鬼。盖一事物若无将来,则必立时即成或即将成为过去,成为过去,即为鬼矣。若一事物在某方面无将来,则此事物在此方面即是无魂。我们说某人是“行尸走肉”,意即说在某方面此人是无将来底,亦即是无魂底。
(五)神
我们于上文说:将来底事物是神。所以称之为神者,将来底事物是方来,方来是伸,伸故谓之神。此是神之一义。神之另一义是不可测。过去底事物是尝然,尝然不可变;将来底事物是或然,或然不可测。所谓不可测者,即不能预知或预定其是如何也。具体底个体底事物之成为若彼或若此,其中皆有偶然之成分。所以关于具体底个体底事物之命题,皆不能是必然底命题。事物已成既往,则一定而不可变。但将来之事物,则可如此,亦可如彼。其果将如此或将如彼,不能有理论以证明其必然。我们皆信明天有太阳,明天不是地球末日,但不能有理论以证明其必然地将如此。所以将来底事物是或然,或然者不可测,不可测之谓神。由此意义,我们亦说:将来底事物是神。
魂之又一义,即一类事物之要素,例如所谓诗魂花魂者。所谓诗魂花魂,如有意义,必是诗或花之要素。诗或花之要素即诗之理或花之理。神之另一义,即一类事物之完全底典型,一类事物之完全底典型亦即一类事物之理。例如所谓军神、针神、钱神者。军神即指军人之完全底典型,即军人之理。针神即指刺绣工艺之完全底典型,即刺绣工艺之理。钱神即指钱之完全底典型,即钱之理。龚定庵诗,说某人“艺是针神貌洛神”,即言其刺绣合乎刺绣工艺之完全底典型也。晋卢褒有《钱神论》,言钱之威势,亦是就钱之完全底典型、钱之理说。凡事物之可认为完全合乎其完全底典型者,即以神称之。例如书画之最高等者,称曰神品。“新声妙入神”,妙入神者,即言其合乎其完全底典型也。
我们于第一章中说,普通人多以想像具体底方底物者,想像抽象底“方”。其实抽象底“方”是不能想像底。照普通人之错误底想像,似于许多方底物之外,另有一方底物。此方底物与别底方底物之区别,只在其是完全地方。我们于第一章中说,此完全是错误底。我们引朱子说:“无极而太极,不是说有个物事光辉辉地在那里。”一般人所谓某某魂,某某神,如上文所说者,其所指虽是某某理,而却以为是“有个物事,光辉辉地在那里”。我们可以说:所谓某某魂、某某神者,皆是将某某理作一实际底个体而想像之。将某某理作一实际底个体而想像之,就哲学与逻辑说,是完全错误底。但就一般人说,一般人多以想像代思,所以必需如此,方可觉有所捉摸。
神与魂之此义,与上所谓事物之将然者是神,及一切事物之将来是其魂之义,亦可相通。凡称曰某神或某魂者,虽其意义是某种事物之要素,某种事物之完全底典型,某种事物之理,但不曰某理而曰某神或某魂,则即将其作一实际底个体而想像之。此实际底个体是完全合乎其理者。一完全合乎其理之实际底个体,即令有之,亦必在无限底将来之中,决不在过去,亦不在现在。在此意义下,所谓神者、魂者,总是在将来中者,不过特别指无限底将来中之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而已。
(六)以鬼为神
我们于第三章中说:一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如其有之,需经无限底时间方能有。说它须经无限底时间方能有,即是说它在事实上永不能有。此所说无限底将来,正就将来之无限底时间说。说一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于无限底将来中始有,即是说它在事实上永不能有。但一般人总希望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是事实上有底而且是已有底。一般人虽已将理作实际底个体而想像之,但若不以之为已有,则仍觉它是空底。必需在实际中已有完全合乎其理之事物,一般人方觉有所抓着而不至于落空。于是有以鬼为神之事。世俗所谓神,即以鬼为神之神。
例如军神本可只是军人之完全底典型,军人之理,但一般人对于此不满足,而以关岳为军神。无论照世俗所谓鬼之意义说,或照我们于上文所谓鬼之意义说,关岳之鬼均是有底。但关岳本只是鬼,而现在以之为神,即以鬼为神也。以鬼为神所予人之安慰,即是完全底军人是实有底,而且是已有底。一般人可因此对于军人之理,更觉有所捉摸。
(七)命运
命运之命与性命之命不同。性命之命,即性之从另一方面说者;我们于第四章中已提及之。孟子说:“莫之为而为者,天也;莫之致而至者,命也。”荀子说:“节遇之谓命。”此所谓命,即命运之命。
因将来之事之不可测,人常遇意料不到之事,即所谓意外者。因过去之事之不可变,人所遇之意外,虽系意外,而亦不可磨灭,不可改变。人所遇之意外,有对于其自己有利者,有对于其自己有害者。遇有利底意外,是一人之幸;遇有害底意外,是一人之不幸。一人之幸不幸,就一时说,是一人之运;就一生说,是一人之命。如一人之幸于一时多于其不幸,我们说他的运好;如其不幸于一时多于其幸,我们说他的运坏。如一人之幸于一生多于其不幸,我们说他的命好;如其不幸于一生多于其幸,我们说他的命坏。一人于一时或于一生之幸或不幸,皆是不期其至而自至,所谓“莫之致而至者”。此不是求得者,而是碰上底,此所谓“节遇”。
人生如打牌,而不如下棋。于下棋时,对方于一时所有之可能底举动,我均可先知;但如打牌时,则我手中将来何牌,大部分完全是不可测底。所以对于下棋之输赢,无幸不幸。而对于打牌之输赢,则有幸不幸。善打牌者,其力所能作者,是将已来之牌,妥为利用,但对于未来之牌,则只可靠其“牌运”。
人生如打牌,所以一人在其一生中所有之成败,一部分是因其用力之多少,一部分是因其命运之好坏。《列子》有《力命篇》,说力与命间之争辩。对于过去之事,力是全无用处。对于将来之事,力虽努力为之,亦不敢保一定成功,因对于将来,力不能保无不幸底意外。
不管将来或过去有无意外,或意外之幸不幸,只用力以做其所欲做之事,此之谓以力胜命。不管将来或过去之有无意外,或意外之幸不幸,而只用力以做其所应做之事,此之谓以义制命。如此则不因将来成功之不能定而忧疑,亦不因过去失败之不可变而悔尤。能如此谓之知命。知命可免去无谓底烦恼,所以《易·系辞》说:“乐天知命故不忧。”
(八)宗教
不过大多数人非尽能知命者。所以将来之不可测,过去之不可变,使大多数人对于将来,常怀忧疑,对于过去,常怀悔尤,因之感觉需要一全智全能底权力,以保证其将来,改变其过去。信实际地有此权力者,对之作祈祷,即欲其保证其将来也;对之作忏悔,即欲其改变其过去也。
然完全地全智全能底权力,只是一理。此理又是空洞底,不可捉摸底。人虽将此理作实际底个体而想像之,但如不以之为已有,或其代表为已有,则仍觉其不可捉摸。若以鬼为神,以一鬼为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则此鬼即成为一教之教主。如耶教以耶稣为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佛教以释迦为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回教以穆罕默德为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皆以鬼为神也。照此各教中所传说,耶稣等之本人,即自以为是有全智全能者或其代表,然即令是如此,其说法亦远不及后来尊奉之者所说之完备。讲历史者多以历史中之耶稣之事迹为根据,以驳耶教中人所说耶稣之事迹,斥为不经。其为不经不待言,不过此等辩论,可以说是驴唇不对马嘴。盖历史家讲耶稣,乃以耶稣为鬼而讲之;而耶教中人讲耶稣,乃以耶稣为神而讲之也。
前数十年间,有人以为中国有孔教,孔子为其教之教主。在中国历史中,在有一时代,确有孔教;孔子之鬼,确曾一度为教主。西汉之今文经学及纬书,以孔子为全智全能,作《春秋》为汉制法。此即以孔子之鬼为神,而以之为教主也。
以鬼为神者,亦知鬼,就其是鬼说,不能是完全底。所以以鬼为神者,必说其以之为神之鬼,是有大来头者。如《春秋纬·演孔图》说孔子乃黑帝之子,耶教说耶稣乃上帝之子。照耶教之哲学家所讲,上帝为父,耶稣为子,及其间之“圣神”,虽为三位,而实属一体。将全智全能底权力之理作一实际底个体而想像之,即有上帝之观念。上帝是全智全能底,耶稣即其化身,或其代表。
就一般人说,对于将来之忧疑,比对于过去之悔尤,更为令人不安。宗教说,实际上有一全智全能底权力,以为人对于将来底希望之保证。所以人愈对于将来有所忧疑,则愈信宗教,或愈有信宗教之可能。例如人于其危急时,或于其至亲有危急时,即素不信宗教者,亦往往有祷告、许愿、求神、问卜之事。盖对于将来底希望之保证,乃人之普遍底要求也。
(九)祭祀
宗教对于一般人之功用,在保证实际上有一全智全能底权力,以为人对于将来底希望之保证。宗教对于有一部分人之功用,则不是如此或不止如此。欲明此点,我们先说祭祀。
先就普通对于鬼之祭祀说。朱子说:“来而伸者为神,往而屈者为鬼。”又说:“既屈之中,又自有屈伸。”“祭祀致得鬼神来格,便是既屈之气,又能伸也。”(《语类》卷三)既屈者又伸,此是说不通底。不过既屈者虽不能复伸,而既屈者与现在事物之关联,则非不可有。能作祟之鬼,对于现在有关联;即不能作祟之鬼,如能为现在之人所知,则亦可说与现在事物有关联。对于鬼之祭祀,即所以加强加重,此种关联,使所祭之鬼,能仿佛重现于现在。所谓“祭祀致得鬼神来格”,实际上并不是鬼来格人,而是人去格鬼。《礼记·祭义》说:“斋之时,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谓斋者。祭之日,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此即有意地特别加强加重鬼对于现在之被知之关联,使之仿佛能重现于现在也。现在于追悼会、纪念会中所行之默念三分钟,亦所以有意加强加重此种关联也。人对于鬼总有所思慕,所以无论社会制度若何变,祭祀总是少不了底。不过其名称仪式,或可有不同而已。
我们于上文说,我们所谓鬼之永远存在,可以说是永生,亦可以说是永死。但如有鬼能常为人所祭祀,则此鬼之永生之程度,在此方面,可以说是比别鬼大。盖在祭祀中,此鬼得仿佛重现于现在,现于现在,乃所谓生者之真正底意义也。古以立德、立言、立功为三不朽。此所谓不朽者,即指此所说程度较大之永生。盖有所“立”者,能常为人所崇拜,常为人所以为神,在人之崇拜中,常能仿佛重现于现在也。
宗教不能离乎仪式,其仪式大部分亦是关于祭祀者。但于普通之祭祀中,祭祀者所思所念者是鬼,是个体。在宗教之祭祀中,祭祀者所思所念者是神。此神虽是以鬼为神之神,然于祭祀者之想像中,他是一种完全底典型。事物之完全底典型,是超乎个体者。对于超乎个体者之思念,可使人得到一种超乎个体、超乎自己之境界。宗教特设一种环境,使人对于此境界,有所感觉。寺庙之建筑,必极庄严;其中陈设,必极华贵;其音乐必极肃穆;其仪式必极威重;在此情形之中,人可对事物之完全底典型,仿佛有所感觉;对于超乎个体,超乎其自己之境界,有所感觉。事物之完全底典型,本不可感觉者,在此情形下,宗教能令人仿佛感觉之。人于此情形中,仿佛有此感觉,且有超乎个体,超乎其自己之感觉。如此种感觉,不仅暂时有,而且能永久有,则有此感觉之人,即已“超凡入圣”。
或说宗教中有些派别,如佛教中之禅宗等,最反对仪式,此又何说?于此我们说:此等派别所主张者,应该是超仪式,而不是反对仪式。反对仪式者完全不要仪式。超仪式者经过仪式之阶段而不止于仪式。上所说宗教不能离开仪式,并不是宗教即止于仪式。为仪式而仪式,止于仪式,是禅宗所反对者,其反对是有理由底。但如谓一修行者,可不经行仪式之阶段,而仅靠棒喝机锋,即可“超凡入圣”,则恐是不可能底。禅宗之流为狂禅,即是主张此不可能者之结果。
宗教以鬼为神,对于一般人可以减轻其对于将来之忧疑、对于过去之悔尤;对于一部分人可使其仿佛感觉事物之完全底典型,因而得一种超乎个体、超乎自己之境界。关于此境界,下章另有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