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日对于男子说,忠孝是为人的大节;对于女子说,节孝是为人的大节。对于男子说,最大底道德是忠孝;对于女子说,最大底道德是节孝。最有道德底男子是忠臣孝子;最有道德底女子是节妇孝妇。男子之做忠臣,女子之做节妇,同是一种最道德底行为,而且同是“一种”道德底行为。所以臣殉君,妇殉夫,皆谓之尽节。我们可以说,忠之与节,其义一也。必须了解忠节之义一,然后可了解旧日所谓忠之意义。
我们于上篇《说家国》中,说旧日所谓国,即是皇帝之家,所谓家天下者,是也。一个男子在皇家做官,正如一个女子到夫家为妇。“忠臣不事二君,烈女不事二夫。”此虽是一句俗语,但对于忠节之义一,则颇能有所说明。未受聘之女,谓之处女;不做官之士,谓之处士。此二“处”字,意义完全相同。历史中有些处士,必待皇帝安车蒲轮往聘请他,他方“出山”,为皇家做事。这并不是他故意拿臭架子,而实是处士出仕之正规。此正如一女子必待夫家“明媒正娶”,“用花轿接来”,方是处女出嫁之正规,所谓“娶则为妇,奔则为妾”是也。
一处女若不受聘,则只是一处女,无为妇之义务。一处士若不受聘,则只是一处士,无为臣之义务。譬如诸葛亮“本是卧龙岗散淡底人”,所谓“臣本布衣,躬耕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但是“先帝爷御驾三请”,他即在先主“驾前为臣”,所谓“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谘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既“许以驱驰”,则即不得不“鞠躬尽瘁,死而后已”了。“或为《出师表》,鬼神泣壮烈。”这都是他“为臣”以后底事。若使他终不“为臣”,则曹刘无论如何地龙争虎斗,都不妨碍他的隆中高卧,抱膝长吟。
旧日亦常说:“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由此说,则不必受皇家的爵禄者,方是王臣。不过此所谓臣,乃是泛说,如泛说,则凡受皇家的统制者,男则为臣,女则为妾。此臣与皇帝朝中之臣不同,犹之此妾与皇帝宫中之妾有异。
许衡亦是在文庙中吃冷猪肉者。他以汉人而在元朝做官。当时人及后人,并无非议之者。清末人以为黄梨洲系知民族主义者,然许衡亦高高地列在黄梨洲的《宋元学案》中。其理由即是因为许衡并没受过宋朝的聘,没有做过姓赵底官,所以他不必生为赵家臣,死为赵家鬼。他是一个处士,出处有完全底自由。所以,他之仕元,以当时的道德标准说,是无可非议底。
又如顾亭林亦是清末人所谓知民族主义者,他说:“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是做官底人的责任,亡天下则“匹夫有责焉”。此话大为清末人所称道。但他的外甥徐乾学在清朝做了大官,顾亭林常在他的外甥家里为上客。他不能学陈仲子不食不义之食,不居不义之居。此点当时及后世亦无非议之者。其理由亦是徐乾学并未做过明朝的官。顾亭林亦未做过明朝的官,不过他的母亲,因为受过明朝的封赠,所以于明亡时绝食而死,遗嘱子孙不得仕清,所以顾亭林亦不仕清。他虽不仕清,但他不以为徐乾学之仕清是不道德底,所以不以其食为不义之食、其居为不义之居。
在中国历史中,于“改朝换帝”之时,亦有未尝做官之人,而为前朝死难殉节者。此等人历史中称为义民。臣之死难殉节者称为忠臣,而民之死难殉节者则称为义民。这种区别,是不是随便立底?我们以为不是随便立底,照旧日忠义二字的意义,忠臣必不可称为义臣,义民必不可称为忠民。旧日正史及地方志书中多有忠义传。有为君死难殉节之责而死难殉节者谓之忠,无为君死难殉节之责而死难殉节者谓之义。
在旧日,一般底庶民百姓,皆未受过皇帝的“聘请”,未吃过皇家的俸禄,在道德上他并没有为皇家死难殉节的义务;若有为皇家死难殉节者,其行为可以说是超道德底。所以是超道德底者,即其行为所取之标准,比一社会之道德所规定者更高。所谓义有许多意义,就其一意义说,凡此种超道德底行为,均谓之义。例如,一女人的夫死而不再嫁者谓之节妇,但一男人的妇死而不再娶者,不称为“节夫”,而称为义夫。所以称为义夫者,即妇死夫不再娶并非其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而此行为所取之标准,比其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更高也。又如有些动物,其行为有合乎道德底标准者,旧日亦称之为义,如“义犬”、“义猫”等。有犬因其主人死而亦死者,此犬本可称为忠犬,但一社会之道德底规定,本非为犬设,人亦不希望犬的行为,能合乎道德底规定,如竟有能之者,则其行为之价值,超过于人所希望于犬之标准,所以亦称之为义。
侠义之义,亦是用义的此意义。所谓“行侠仗义”底人,所取底行为标准,在有些地方,都比其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高。如《儿女英雄传》中,十三妹施恩拒报,安老爷向她讲了一篇圣贤的中道,正可说明此点。安老爷说,凡是侠义一流人,都有“一团至性,一副奇才,做事要比圣贤还高一层”。圣贤“从容中道”,照着一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而行。比圣贤高一层者,正此所谓超道德底也。施恩不望报是道德底行为,施恩拒报则即是超道德底行为了。十三妹施恩拒报,所以安老爷以为其行为不合乎中道。然惟其如此,所以十三妹方是侠义。宋江的大堂称为忠义堂。此义亦是用义的此意义。
话说得离题了,再转回到忠上。我们于上面所说忠的意义,于忠孝有冲突时,更可以看出。忠孝同是最大底道德,所以引起忠孝冲突底事,是最难处底事。不过在普通底所谓“忠孝不能两全”之事例中,忠孝冲突,不过是“王事靡盬,不遑将父”之类。一个人为“王事”奔走,不能在家侍奉父母,如《琵琶记》所说“文章误我,我误爹娘”者,此亦是忠孝不能两全。于此时应“移孝作忠”,这是没有什么问题底。又如一个人因“王事”而要牺牲自己,自己如果牺牲,父母即没有了,或少了一个儿子。如《宁武关》周遇吉在《别母》中所唱一段,表示他心中底“意彷徨”。他明知出战必败,败必死,他不怕死,但舍不了他的母亲。这亦是忠孝不能两全。不过这种忠孝不能两全,已比上面所说者冲突大得多。因为在上面所说之忠孝不能两全中,其所不能全之孝,不过是关于日常侍奉的问题。而此所不能全之孝,则是关于毁伤父母遗体,大伤父母的心的问题。不过于此时应“移孝作忠”,亦是没有问题底。
以上所说底情形,还不算最困难底。因为在这种情形中,一个人若尽了忠,不过是不能尽孝而已。其不能尽孝是消极底。但在有一种情形中,一个人若尽了忠,不但在消极方面不能尽孝,而且在积极方面为他的父母招了“杀身之祸”。在这种忠孝不能两全的事例中,忠孝的冲突,达于极点。在这种情形中,一个人若尽了忠,他可有“我虽不杀父母,父母由我而死”之感。在这种情形中,一个人是否应忍视父母之死而仍尽他的忠,即成了问题。
历史中此类底事很多,最有名底是关于赵苞底事。赵苞在后汉做辽西太守。适鲜卑万余人入塞,路上拿着了赵苞的母亲及妻子。遂“质载以击郡。苞率步骑二万,与贼对阵。贼出母以示苞。苞悲号谓母曰:‘为子无状,欲以微禄,奉养朝夕,不图为母作祸。昔为母子,今为王臣,义不得顾私恩,毁忠节,唯当万死,无以塞罪。’母遥谓曰:‘威豪(苞字),人各有命,何得相顾,以亏忠义?昔王陵母对汉使伏剑,以固其志,尔其勉之。’苞即时进战,贼悉摧破。母妻皆为所害。苞殡殓母毕……葬讫,谓乡人曰:‘食禄而避难,非忠也。杀母以全义,非孝也。如是,有何面目立于天下?’遂呕血而死”(《后汉书·独行传》)。最近报载行政院议案:左云县常县长守土不退,“最近其父不幸,困于敌中,被敌劫持,强其作书招致。该县长忍痛效忠,坚不屈服。由院特令嘉奖”。此是我们眼前所见,忠孝冲突的实例。
赵苞母以王陵母为法。王陵在汉为将,“项羽取陵母置军中,陵使至,则东向坐陵母,欲以招陵。陵母既私送使者,泣曰:‘愿为老妾语陵,善事汉王,汉王长者,毋以老妾故,持二心。妾以死送使者。’遂伏剑而死”(《汉书·王陵传》)。王陵的忠孝冲突的困难,他的母亲如是替他解决了。这位贤母,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以完成其子的事业。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女人以相夫教子,为她的最大底职务。王陵母以死尽她的职务,真所谓舍生取义,杀身成仁,不愧为母性的典型。赵苞母以王陵母为法,亦不愧为母性的典型。赵苞先破贼以为忠臣,后殉母以为孝子,按一方面说,他的行为,真可算是面面俱顾到,丝毫无可非议底了。
然而《后汉书》入赵苞于《独行传》。《独行传叙》说:“孔子曰:‘与其不得中庸,必也狂狷乎。’又云:‘狂者进取,狷者有所不为也。’此盖失于周全之道,而取诸偏至之端者也。……中世偏行,一介之夫,能成名立方者,盖亦众也。……虽事非通圆,良其风规,有足怀者。”照这种看法,赵苞的行为,只是“偏至”,尚非中道。所谓“偏至”,即上文所谓超道德底,所谓义。说赵苞的行为是“偏至”,即是说他的行为所取底标准,比其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高,所谓“贤者过之”是也。
于此可见,赵苞的行为虽是很壮烈底,但以以家为本位底社会的道德标准说,他的如此行为尚不是最得当底,即不合乎中道。程伊川说,在此情形下,赵苞若应鲜卑的要求,献城投降,则为不忠;不献城投降,亲眼见其母之死而不救,亦未免太忍。伊川认为在此种情形下,最得当底办法,是赵苞马上辞辽西太守之职,把军队及城池交与别底汉将,然后他自己以个人资格,往赎其母。伊川这种办法,仿佛是取自《孟子》。《孟子》上有一段话说,有人问孟子:“舜有天下,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若之何?”孟子说:“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欣然乐,而忘天下。”这亦是说,一个人的事亲,如与其所任家以外底职务有最严重底冲突的时候,则可以辞去其职务,而顾全其亲。《孟子》中所假设底事,比赵苞所遇到底,尤为难处。因为如果瞽瞍杀人,而皋陶为士,则皋陶必是“铁面无私”,把瞽瞍定成死罪。舜不但不能救,而并且须于判决书画上“准”字、“阅”字、“行”字之类。这实在是舜所难办底。
孟子及伊川所想底办法,从以家为本位底社会的道德底标准看,是不错底。因为照以家为本位底社会制度,一个人是他的家的人,他在他的家外担任职务,是替别家办事。在朝做官,是替皇家办事,皇家亦是别家也。所以若在平常情形下,人固然须先国后家,移孝作忠,但如因替别人做事,而致其父母于死地,则仍以急流勇退,谢绝别人之约,还其自由之身,而顾全其父母。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这是说得通底。在此类底社会中,人本是以家为本位底。
伊川的说法,若不从以家为本位底社会的观点看,是很难说得通底。即在实行上亦大有困难。赵苞马上辞辽西太守之职,如何辞法?当时既无电报电话之类,从他辞职到皇帝批准,即使羽书往还,亦须经相当时日,鲜卑军事急迫,岂能相待?如使不得诏旨,自行弃官,必使军事上大受影响,当非忠臣所应为。不过从伊川的话,我们可知,从以家为本位底社会的观点看,至少在理论上,孝是在忠先底。
在普通底情形中,须要“移孝作忠”。因为“移孝作忠”,亦是道德底事,凡是道德底事,一个孝子都须做,因为这些事都是可以使父母得美名者,可以使“国人称愿然曰:幸哉!有子若此”。凡不道德底事,一个孝子都不可做,因为这些事都是可以使父母得恶名者。所以“居处不庄,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战阵无勇,非孝也”。如是一切道德,都归总于孝。凡是孝子,必行一切道德,所以说“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不过这都是就普通底情形说。若有一事,危及父母之生存,则当以保全父母为主。
《诗经》说:“鲂鱼赪尾,王事如毁。虽则如毁,父母孔迩。”此即说一个男人,努力王事,因为父母在此。他把王事办得好了,可以“光祖耀宗”,“扬名声,显父母,光于前,裕于后”。他把王事办得坏了,可以“替父母招骂名”,替父母惹祸。《诗经》又说:“乃生女子,载之弄瓦,惟酒食是议,毋父母贻罹。”此即是说,一个女子,在夫家必须“必敬必戒,毋违夫子”,不要“替父母招骂名”,替父母惹祸。男为父母而忠于君,女为父母而顺于夫,其理是一样底。
在上篇《说家国》中,我们说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家是经济单位,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家既是社会组织的基本,所以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之人,必以巩固家的组织为其第一义务。所以在此种社会中,“孝为百行先”,是“天之经,地之义”。这并不是某某几个人专凭他们的空想,所随意定下底规律。照以家为本位底社会的组织,其中之人当然是如此底。
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以社会为本位底生产方法冲破家的壁垒。在此等社会中,虽仍有所谓家者,但此所谓家,已不是经济单位,所以其社会底意义,与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所谓家,大不相同。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人在经济上,与社会融为一体,其全部底生活,亦是与社会融为一体。在此等社会中,家已不是社会组织的基本,所以在此等社会中,人亦不以巩固家的组织为其第一义务。或亦可说,在此等社会中,作为经济单位底家的组织,已不存在,所以亦无可巩固了。在此等社会中,人自然不以孝为百行先。这并不是说,在此等社会中,人可以“打爹骂娘”。这不过是说,在此等社会中,孝虽亦是一种道德,而只是一种道德,并不是一切道德的中心及根本。
但我们亦不能说,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忠是百行先,如所谓忠者,是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所谓忠,即我们旧日所谓忠孝之忠。所谓忠者,有为人之意,如《论语》说:“为人谋而不忠乎?”“与人忠。”“臣事君以忠。”臣事君所以亦“以忠”者,因臣之替君做事,亦是替人家做事也。替君做事,亦为替人家做事,并不是替自己做事,所以如尽心力而为之,亦称为忠。事君是替人家做事,所以人可以事君,可以不事君。臣如与君不合,可以“乞骸骨”,可以“告老还乡”。但事亲则不能如此。子对于亲,不能“乞骸骨”,亦不能“告老还乡”。为什么呢?因为事亲是自己的事,并不是别人的事也。别人的事,我可以管,可以不管;我愿管则管,不愿管则不管。但我自己的事,则不能不管也。晋献公要杀太子申生。申生的左右劝他逃到别国,申生说:“天下有无父之国乎?”父的事即是自己的事,而君的事则只是君的事。所以在当时虽有许多人逃于君,而申生则以为不可以逃于父。
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人替社会做事,并不是替人家做事,而是替自己做事;不是“为人谋”,而是为己谋。所以在此等社会中,人如尽心竭力替社会做事,并不是忠。如此可称为忠,则此所谓忠,与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所谓忠,意义不同。照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所谓忠孝的意义说,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之人,替社会做事之尽心竭力,应该称为孝,不应该称为忠。
所谓忠君与爱国的分别,即在于此。我们于上篇《说家国》中,说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如其社会是以国为范围,则此国中之人,与其国融为一体。所以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忠君是为人,而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爱国是为己。在此等社会中,人替社会或国做事,并不是替人做事,而是替自己做事。必须此点确实为人感觉以后,爱国方是我们于上篇所说之有血有肉底活底道德。在中国今日,对于有些人,爱国尚未是活底道德者,因有些人尚未确实感觉此点也。其所以有些人尚未确实感觉此点者,因中国尚未完全变为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也。许多人说中国人没有西洋人爱国,此亦可说。不过说此话时,他们应该知道,西洋人之所以很爱国者,并不是因为他们是西洋人,而是因为他们是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底人。中国人之所以尚未能完全如此者,并不是因为中国人是中国人,而是因为中国人尚不是完全以社会为本位底社会中底人。
上文所说底赵苞的行为,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所以是“独行”而不是中道者,因为在此等社会中,替君做事是替人家做事。在平常底情形中,“食人之食者忠人之事”,“食王的爵禄报王的恩”,“临难苟免”是最不道德底事;但如因替人做事而直接危及其亲之生命,则其行为所取底标准,已比其社会的道德所规定者高。所以于此等情形中,保全其亲为适当底办法。对于一种事之最适当底办法,即所谓中道也。左云县常县长(照旧日底称呼法,我们应称这位县长为常左云)的父亲不知以后是否遇害。但即使遇害,照我们现在底看法,左云的行为,并不是独行,而是中道。因为左云的行为,并不是忠君而是爱国。对于君可以“乞骸骨”,可以说“我现在不干了”,但对于国则不能如此说。既不能如此说,则自然须直干下去。直干下去是中道,不是独行。
说至此,我们又不能不对于民初人的见解有所批评。民初人要打倒孔家店,打倒“吃人底礼教”,对于孝特别攻击。有人将“万恶淫为首”改为“万恶孝为首”。他们以为,孔家店的人,大概都是特别愚昧底。他们不知道,人是社会的分子,而只将人作为家的分子。孔家店的人又大概都是特别残酷,不讲人道底。他们随意定出了许多规矩,叫人照行,以致许多人为这些规矩牺牲。此即所谓“吃人底礼教”。当成一种社会现象看,民初人这种见解,是中国社会转变在某一阶段内,所应有底现象。但若当成一种思想看,民初人此种见解,是极错误底。
我们于第三篇《辨城乡》中,曾说清末人注重实业,民初人注重玄谈。民初人之注重玄谈,使清末人的实业计划,晚行了二十年。此即是说,使中国的工业化,延迟了二十年。但中国之必需工业化的趋势,是客观底情势所已决定,人在此方向的努力或不努力,可以使此趋势加速或放慢,但不能使之改变。自清末以来,几条铁路,慢慢地修着;几处工厂,慢慢地开着,慢固然是慢,但在无形之中,新底生产方法,新底经济组织,已渐渐地冲破了原来以家为本位底社会组织。人是不能常在家里了。家已渐不成为经济单位,不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了。如果家渐不成为经济单位,不成为社会组织的基本,则孝自然亦不是一切道德的中心及根本了。在新底生产方法,新底经济制度,正在冲破家的壁垒的时候,家的壁垒不复是人的保障,而变成了人的障碍。正如在新式战争工具之下,城墙已不复是人在战争时候的保障,而变成了人在和平时候的障碍。孝是所以巩固家的组织底道德,家的壁垒既成了人的障碍,所以孝,在许多方面,亦成了人的障碍。所以在有些人看起来,教孝成了孔家店的罪恶,“吃人底礼教”。他们高呼:“万恶孝为首。”他们这种呼声,虽是偏激之辞,但是社会转变在某一阶段中客观情势的反映。所以若当做一种社会现象看,民初人这种呼声,这种见解,是中国社会转变在某一阶段中所应有底现象。
但若当成一种思想看,民初人这种见解,是极错误底。照民初人的看法,旧日的一套制度,一套道德,所谓礼教者,都是几个愚昧无知底人,如孔子、朱子等,凭着他们的空想,或偏见,坐在书桌前,所用笔写下,叫人遵行者。他们已经是错误了,往日大多数底人,偏偏又都是愚昧无知,冥顽不灵,都跟着孔子、朱子,一直错误下去,虽自己受苦受罪,以至于为此等“礼教”所“吃”而不悔。直到民初,人方才“觉悟”了,人方才反抗了,人方才知孔家店之必需打倒,“吃人底礼教”之必须废除。民初人自以为是了不得底聪明,但他们的自以为了不得底聪明,实在是他们的了不得底愚昧。他们不知,人若只有某种生产工具,人只能用某种生产方法;用某种生产方法,只能有某种社会制度;有某种社会制度,只能有某种道德。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孝当然是一切道德的中心及根本。这都是不得不然,而并不是某某几个人所能随意规定者。若讥笑孔子、朱子,问他们为什么讲他们的一套礼教,而不讲民初人所讲者,正如讥笑孔子、朱子,问他们为什么走路坐马车轿子,而不知坐飞机。孔子、朱子为什么不知坐飞机?最简单底答案是:因为那时候没有飞机。晋惠帝听说乡下人没有饭吃,他问:“何不食肉糜?”民初人对于历史的看法,正是此类。
民初人以为孔子、朱子等特别残酷,不讲人道。程伊川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民初人对于这一类底话,都觉得异常地不合他们的口味。他们以为,说寡妇必须守节,已经是错误底了,而又说,一个寡妇宁可饿死,亦不可失节,这是更错误底。他们以为,自有伊川此话以来,不知有许多人因此而死,不知有许多人为此种礼教所“吃”。他们以为,人的大欲是求生,而所谓“吃人底礼教”,却束缚着人,让他不能舒舒服服、痛痛快快地生。在有些情形下,“吃人底礼教”不但不叫人生,而且只叫人死。他们很喜欢戴东原的一句话:“以法杀人,尚有惜之者,以理杀人,人孰惜之?”他们以为孔子、朱子等,都是以礼杀人,以理杀人者。所以他们以为孔子、朱子等,都是特别残酷,不讲人道者。
在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节”是女人最大底道德,此点我们于下篇《谈儿女》中,另有详论。现在我们只问:如果节是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底女人的最大底道德,则以家为本位底社会中底人,是不是可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我们以为,此话是可以说底。我们现在看见有许多人当了汉奸。有些人当汉奸,一天得几角钱;有些人当汉奸,一天得几十元,几百元钱。他们为他们自己辩解,大概都是以“生活所迫”为辞。对于这些人,我们当然可以说:“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说人宁可饿死,不可失节,照民初人的简单底看法,此话不但迂腐得可怜,而且残酷得可恨。他们不知,若果某一道德是某种社会的最大底道德,则某种社会中底人,当然以为,此道德是虽死亦须守底。如一社会中底人,因怕饿死而随便行为,则此社会马上即不能存在;此社会中底人,亦大家不能生存,所谓“虽有粟,吾得而食诸”?结果还是非大家都饿死不可。民初人不知,亦不问,孔子、朱子等何以叫人牺牲,而只见其叫人牺牲,即以为他们残酷不讲人道。此是民初人的错误。
民初人另外还有一种错误底见解。凡旧日人的道德行为,不合乎民初人所想像底道德标准者,民初人即认为没有道德底价值,或其道德底价值必需打折扣。例如民初人以为旧日底忠臣节妇,皆是为一姓奴隶,为一人牺牲,所以其行为没有多大底道德价值。民初人这种见解,是完全错误底。一种社会中底人的行为,只可以其社会的道德标准批评之。如其行为,照其社会的道德标准,是道德底,则即永远是道德底。此犹如下象棋者,其棋之高低,只可以象棋的规矩批评之,不可以围棋的规矩批评之。依象棋的规矩,批评一个人的象棋,如其是高棋,他即是高棋,不能因其不合围棋的规矩,而说他是低棋。此点我们于《新理学》中,已另有详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