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教常说上帝是什么;而在佛教则心真如门不可说,所可说者,心生灭门而已。“一切法从本已来,离言说相,离名字相,离心缘相,毕竟平等,无有变异,不可破坏,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大乘起信论》)故佛教所说,多及现象世界;本体世界,本无可说;所可说者,只本体世界之非如此如此之现象而已。若欲远离生灭,返于真如,则应“分别因缘生灭相”,“止一切境界相”;一切既止,真如自显。叔本华所说大指,与此颇同,下文可见。
第一节 叔本华哲学之来源
于上章中,我们既已讨论柏拉图哲学之大概及其所遇之困难。为便利起见,我们于此可视叔本华哲学为柏拉图哲学之继续,但以受康德及印度哲学之影响,而有所修正。如此看法,亦与事实不相违背。叔本华自谓其哲学,除得自直接经验者外,得力于柏拉图、康德,及印度人之著作(叔本华《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二册五页)。以下可见叔本华以受印度哲学之暗示,而对于概念世界之来源及缺陷,能有说明;以受康德之暗示,而对于本体世界及现象世界之关系,能有解释。叔本华组织哲学系统,固不必即为解释《巴门尼底斯》中所说“概念说”所遇之困难。但柏拉图之概念说,若依叔本华之解释,则上所说困难,即归乌有。此或可见,上说困难乃真正困难,非诡辩家所制造,徒以资谈助而已。所以学说本身既已修正,其困难亦自灭除也。
第二节 何为柏拉图的概念
于上章中,我们已见概念说所遇困难,大者有三;其中之一即是:我们不能不承认概念世界中,亦有我们所认为不好的物之概念。丑之概念,固为绝对的丑,而“虎”之概念,必较个体的虎更为凶暴;“蛇”之概念,必较个体的蛇更为阴毒。结果则所谓理想世界,乃较现实世界,尤为不好。所以苏格拉底在《巴门尼底斯》中,自谓每思及此,辄昏乱而欲狂奔也。若依叔本华说,则概念世界固然存在,但不可即以之为理想世界。叔本华哲学之主要的立论,即其最重要的著作之标题“世界如意志与观念”【注】:此世界之表面之现象,乃是观念;其内面,物之自身,康德所谓Ding an sich,乃是意志。此大意志乃世界之本源,乃是永久的欲望,无尽的追求,永久的动作,无尽的变化。(《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二一四页)对于他,“一个既达的目的,即是一个新行程之开始,如此类推,以至无穷”(同上)。此无尽的追求,常客观化其自己;而大意志客观化之等级,即柏拉图所说之概念也。
【注】本章中所谓概念,乃指柏拉图的概念,乃是“共相”,叔本华所谓Idee;所谓观念,乃指吾人心中所受于外界之印象,其所代表乃个体,叔本华所谓Vorstellung。二名之义大异。
大意志客观化之最低等级,即为吸力、电力,及他种自然界之力;进化而至于植物动物;每一等级,即为一代表一“类”(species)之概念。大意志之自身,虽是无尽的变化,而其所客观化之诸等级、诸概念,则无有变迁。他们是无量数的个体之原型。诸原型固定不变;而无量数的个体,则生死成毁,常在变中。(《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一六八页)每“类”之个体,皆追求其概念,而诸个体之全体,合而表其概念。(同上,一七二页)
诸个体之个性,诸个体之“多”,乃生于吾人知识之先天的形式(详下),与固定的概念无与。除此而外,诸个体之一切活动、作为及特点,皆其概念之表现。概念如一字,个体如字母;字母合而成字,其本身无意义也。即人而言,叔本华云:
在多方面的人生及常变的事情之中,彼能分别意志、概念,及其表现者,只以概念为永久存在而已。在此概念中,求生之意志,有完全的客观;人类之能力、情感、错误,与超越,皆此概念各方面之表现。人类之自私,忿恨、恩爱、恐惧、勇敢、琐屑、拙劣、羞耻、滑稽、天才等等,聚集联合,而为千万形式(人类之个体),以继续造出大世界与小世界之历史,在其中或为争取栗枣而动,或为争取皇冕而动,其实则一律无异。(同上,二三六至二三七页)
人之概念如此,一切物之概念皆然。在此现象世界中,一切物皆错误不好,盖因其概念即错误不好也。概念即错误不好,盖概念为意志之客观化,而意志之自身,即是一根本的大错误也。
第三节 概念与个体之关系
概念与个体,所谓“一”与“多”之关系,果如何耶?个体与概念之关系,果为“分有”或“摹仿”,或二者俱非耶?依叔本华说,概念本只是“一”,特其“现”于吾人,似为“多”耳。“多”是现象,是观念,只对于能知之主体而有存在。康德谓吾人知识有先天的形式,为知识所必经过,故吾人所知者皆是现象,而非物之自身。叔本华继袭其说,谓此先天的形式为“充足理由原理”(the principle of sufficient reason),其最普遍者,即空间与时间。一切物皆必经此形式,然后乃能为吾人所知。叔本华说:
概念,依其性质及其概念,本来是自同的一,只因经过时间与空间之媒介,而本是自同的一者,乃现为不同,为多,为共存与继续的现象。(《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一四六页)
大概“多”必是为空间时间之所成,且只在空间时间中,“多”方可想。在此方面,空间时间,可名为“个性原理”(principium individuationis)。(同上,一六六页)
所以物之“多”者,只是概念之表现于空间时间而已。在其客观化之低的阶级中,意志只如一盲目的、不明的追求之力。及至较高阶级,意志乃自燃一光,以为指导自己之工具。(同上,一九六页)此光即意识或知识也。以此工具,
观念之世界,与其一切形式,客观与主观,时间,空间,多,与因果,忽然存在。世界之第二方面,于是出现。世界以前,仅是意志,今则又是观念,能知的主体之对象。(《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一九六页)
为简单起见,我们可视诸概念,在其自身,为意志之简单的动作,在其中意志多少不等表现其性质。而个体则又概念——意志之动作——之表现于时、空,及“多”中者也。(同上,二〇二页)
知识为何必有此等先天的形式?康德及叔本华于此,虽皆无明白的答案,然在叔本华哲学中,则不难为此寻一解释。叔本华哲学,以意志为世界之本源;而知识又为意志之工具。所以知识依其来源及其性质,皆为意志所用。知识之功用,乃所以伺候意志,而非所以发现真理。所以知识之所知,只以有利于意志者为限。叔本华说:
知识本为意志之臣属,所以知识对于事物之知识,只及于其间之关系;知识所知之事物,皆在此时间,在此空间,在此情形之下,来自如此原因,将生如此结果——总而言之,个体而已。若此等关系,俱已除去,则其事物,亦将不见,盖知识对于事物之所知,只此而已。(同上,二二九页)
据此所说,我们可知,知识所以必带有“充足理由原理”者,盖因其必须伺候永久追求之意志也。所以知识之知事物,其所重不在于事物之纯粹客观性——其是什么——而在于某事物在某某状况之下之有利或有不利于意志。所以本来是“一”者,知识必视之为“多”。知识所以视“一”为多之必要,乃系实际的,而非逻辑的。
第四节 超越的知识
总之:吾人已为吾人之知识所限;吾人所知,只限于现象。盖无论所知为何,而一成所知,即已经过个性原理而成为现象矣。“欺瞒之网幕,使人眼瞎”(《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九页),使人不见概念,只见观念;观念者,概念在时与空中之现象也。果以何法门,能使吾人开此网幕耶?依上章所说,柏拉图以学习科学为超入概念世界之大路——至少亦为此大路之起首。但依叔本华说,科学不过有系统的知识而已。科学对于事物之所注意,亦系“其关系,空间时间之关联,天然变化之原因,形式之相同,动作之动机——所以仅只关系而已”(同上,二二九页)。科学之用,在于便利知识。正因知识之故,吾人视本来“一”者如“多”,科学岂能为吾人开此网幕耶?科学及普通知识皆叔本华所谓“内在的知识”(immanent knowledge。同上,一二九页),愈完全则“欺瞒之网幕”愈厚固。
与“内在的知识”相反者,曰“超越的知识”(transcendental knowledge)。果以何法门,乃能得之耶?依上所说,知识之知物,必经“充足理由原理”,盖非如此不足以伺候意志也。所以使知识之如此视物者,意志也。
普通人之视物,皆受“充足理由原理”诸形式之指导,而注意于诸物间相互的关系,其最后之目的皆与其自己之意志有关。若有一人,为心力所提高,放弃此等普通视物方法,不注意于物之“在何处”、“在何时”、“为何故”及“自何来”,而独注意于其“是什么”;假使他更不使抽象的思想,理智之名言,占据其意识,而使心之全力,注于“知见”(perception),使其自己,全浸于“知见”,使其全意识皆静观实际当前之物,不管此物是风景,是一树,一山,一建筑,或任何物;以至他丧他自己于此物中,虽他自己之个性与意志,亦复忘了,而只继续存在,如一纯粹的主体,如照物之镜,如所见之物,萧然独存,更无见者,而见者与“知见”合而为一,更不能分,盖其人之意识,已全为一感觉的影像所充塞矣;若以此而此物与其外一切,皆断关系,与意志亦断关系,则此所知之物,已非个体,而乃是概念,是永久的形式,是意志在此等级之直接的活动矣;而此浸沉于“知见”中者,已非个体,盖在此“知见”中,此个人已丧其自我矣;于此他只是一个纯粹的无意志的、无苦痛的、超时间的、知识之主体。(《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二三一页)
在此“知见”之中,“充足理由原理”遂得超过。所谓“充足理由原理”,不过客观与主观间之关联而已(叔本华《充足理由原理之四根》英译本三〇页)。主观客观既已泯除,则此原理当然不存。所以在此“知见”中,只有“一”,只有概念。
第五节 爱之事业
此外另有一方法可使吾人超过个性原理而不为所限。所谓爱之事业或所谓“心之扩大”,亦可使吾人不蔽于“欺瞒之网”。盖爱与心皆属于情,而依叔本华说,情与理智的知识,正相反对。(叔本华《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六八页)人虽为“欺瞒之网”所包,于人我之间,清分界限,而于见他人受苦之时,则鲜有不动心者。人皆有同情心,乃是事实。即恶人常以害人为事,而在其意识之最深处,亦未尝不自恨其所为,未尝无悔恨之情。(同上,四七四页)所以如此者,岂非以各个体之间,虽有空间与时间之隔离,而其本根,则皆系一概念、一意志所表现者耶?各个体虽若痛痒不相关,而在其意识之最深处,则未尝不微觉万物之为一也。(同上,四七二页)自私之人,为个体原理所紧缚,分别人我,极其清楚,损人利己,不顾良心之责备。心已扩大之人则不然。
个性原理,构成现象之形式,已不拘束他了。人己间之界限,恶人所视为甚大的鸿沟者,于他则为幻妄的现象。他直接看见——非以理论推测——他自己之本体即别人别物之本体——要生活之意志,构成一切物之内的性质而亦生于一切物之内;禽兽及天然界之全体,皆此一意志所现,所以他即对于禽兽,亦不虐待。……盖行爱之事业之人,“欺瞒之网”,已不能蔽,而个性原理之幻妄,亦已远离。……远离“欺瞒之网”之幻妄,与爱之事业,实是一事。……以此则心扩大,正如以自私则心缩小。(同上,四八一至四八二页)
所以以“心之扩大”,个性原理,亦可超过。我们亦可说由爱而得之超越的知识,比由美术所得,尤为在上。由美术我们可见概念,由爱我们更可见一切概念,亦本是一。
第六节 永久的公道(Eternal Justice)
由爱所得之幸福,比由美术所得,亦为在上,而尤可经久。美术家在对于纯粹的物体之静观中,固可一时避免意志之宰制,超过“欺瞒之网”。然此等经验,为时极暂。美术不能自生活中将他救出,而但能与他以暂时的安慰而已。至行爱之事业者,则可永远不为个性原理所限制。自利之心既已灭除,则忧患得失诸苦恼,亦不能侵。所以他的心胸,宽和平颐;他已与宇宙为一体;其乐诚为极大。世界诸宗教,大约皆欲人得到此种幸福,诸宗教及诸哲学中,亦颇有以为人苟至此阶级,则修养之功,已为观止。柏拉图即以为人苟能见“一”之为真实而“多”之为虚妄,则哲学已毕其能事,而最大幸福,亦于是可得到矣。上章已述,阅之可知。
叔本华之意见不然。心已扩大之人,觉万有之为一,固可享一种幸福,然既觉万有之为一,则一切物之苦痛,亦即他自己之苦痛矣。此现象世界之中,甚多苦痛错误,盖此世界之根本,即是一大错误也。叔本华说:
一切的物,固皆应支持“存在”之全体,及其种族之存在,及其个体之存在,恰如其然,在如此情形之中,在如此世界之内,为偶然、错误、变迁及长短的苦痛之所制。在其所经验,或其所能经验之中,一切物皆得其所应得。盖一切物皆为意志所现,意志是错误,故世界亦是错误。世界自身存在之责任,更无他物可负,只世界自身能负之;盖他物亦无法能负此责任也。人类全体之价值,依道德的眼光观之,究竟如何,只须观人类之命运,便可知之。人类之命运,是缺乏、凶暴、苦痛、悲悯、死亡。永久的公道在此。若非人类全体真无价值,则其命运亦不致如是之惨。由此我们可说,世界之自身,即是世界之判词。假使我们将世界所有之苦痛,置于天平之一盘,将世界所有之罪恶,置于其别一盘,则其针必指正中无疑。(叔本华《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四八三页)
为“欺瞒之网”所包蔽之人,尚可自享其偶然所得之快乐;而心已扩大之人则不能。
若一人已知其自身之真我即在一切物之内,则必将以一切受苦之物之所受,为其自己之所受,以世界之苦痛,为其自己之苦痛。他已知宇宙之全,了然于其性质,而见其在于变灭,妄争,内的冲突,及常久的苦痛之中。他每看受罪的人类,受罪的禽兽,及变灭的世界,便有此见。(同上,四八九页)
若一人已不为个性原理所制,则所见,在无数人之苦痛中,一人一时之幸福的生活,机会所给与或谨慎所赢得者,实则乞丐之梦,在其中他是国王;但此梦必有醒时,而经验将教他知道,使他离开他受罪的生活者,不过一时之虚幻而已。(同上,四五六页)
依柏拉图说,吾人若至概念世界,吾人将见苦痛仅为现象世界之所有。但依叔本华说,吾人若超过现象世界,吾人将更见幸福之为虚妄,苦痛之为真实。一切生活之要素是苦痛(同上,四〇一页)。所以有苦痛者,正因意志之肯定其自己。意志既肯定其自己,所以应负其责任,受其苦痛(同上,四二七页)。此即是“永久的公道”。
第七节 “无”
然则吾人究将何以对待此世界?吾人其将奋斗以改良此世界,而希望将来可得一绝对好的境界耶?依叔本华说:
绝对的好是一自相矛盾的名词;最高的好,最大的幸福,二名所指,实系一物——意志最后的满足。但意志之不能因一个特殊的满足而停止欲求,正如时间之不能有始有终;所以更无一物,可以完全的,永远的,满足意志之欲求。(叔本华《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一册四六七页)
有意志即有需要;有需要即有苦受。此即是永久的公道。所以如欲完全避免世间之苦痛,则惟有完全否定意志。叔本华说:
假使我们比人生如一条路,我们所必须走者;此路满铺红炭,只间有清凉地方。为虚幻所欺罔者,或目下站在清凉地方,或见清凉地方甚近而奔赴之,即以此自慰安。但已看穿个性原理者,知“物之自身”之真性质,知宇宙之全,则已不能如此自慰安矣。他同时看见各处,于是即退。他转变方向;他不肯定他的意志(现象中所表现者),而否定之。此转变之现于外者,即是自实行诸德进而实行绝欲主义(asceticism)。(同上,四九〇页)
多数宗教,皆教行绝欲主义,特意违反意志所喜好,以灭绝意志。盖非如此不能脱离此充满苦痛之世界也。
如世界一切皆由于意志,则意志完全灭绝以后,将一切皆无,而成完全空虚矣。此又不然。依叔本华说,“无”乃一相对的概念(心理的),而常与其所无之事物有关。【注】与正号(+)相反之负号(-),即表示此种性质。然此负号(-),自其反对方面观之,亦即是正号(+)。吾人现在既以意志及观念之世界为真实,而以为一切真实必在空间时间之内;灭绝意志,即是取消世界,取消时空,自吾人在现象世界中之眼光观之,当然见所余者只是空虚,只是“无”矣。若吾人能有相反的眼光,则可见正负符号,亦复调换,现在所谓真实,乃是虚幻,而现在所谓“无”者,乃是真实。但吾人现在既是要生活之意志,则此最后境界,当然只能以负号表之。(同上,五三〇页)我们不能知此境界是什么,所可知者,至多亦不过其非什么。此是一境界,在其中“无意志,无观念,无世界”(同上,五三一页)。
若必问此境界果为何物,则惟于此有经验者,可以知之。然有此经验者,亦不能以自己经验语人。所以此问题竟不可答,盖此种境界,本来不但不可见,且亦不可思也。
【注】近人柏格森亦谓无有真无之真在。所谓无者,分析之则为二积极的成分:一种事物之观念及欲求或失望之感情。所以绝对的无——一切物皆无有——之观念,乃假而不真。所谓无者,仍即是有,不过其有与其时吾人之意志无关而已。(《创化论》英译本二八三页)
第八节 余论
所以叔本华于其主要著作中,以三大卷讨论意志、观念与世界,而其说及“无”者,不过数页而已。故叔本华之所引入西方哲学者,不仅印度之哲学,且亦其哲学之方法也。至此种哲学之是否真,此种方法之是否对,则系另一问题,非本著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