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乐派之哲学,以为在此世界之上,吾人可不费事而即能得到快乐。此种见解,未免太为乐观;其所以以悲观终,正因其以乐观始。功利派之哲学,虽亦以快乐为人生所应求,而但谓吾人应牺牲目前享受,以图将来快乐。此派注重在求最大多数之最大快乐,及所以求之之道。
墨家之哲学,即为极端的功利主义。他以功利主义为根据,对于社会、国家、道德、宗教,皆有具体的计画。功利主义之长处,他既发挥甚多;功利主义之短处,他亦暴露无余。所以本书以墨家之哲学,为功利主义之代表。
在西洋哲学史中,与墨家哲学最相近者,为边沁(Jeremy Bentham)及霍布士(Thomas Hobbes)。今于本章中随时比较论之。
第一节 普通原理
边沁云:
“天然”使人类为二种最上威权所统治;此二威权,即是快乐与苦痛。只此二威权,能指出人应做什么,决定人将做什么。功利哲学,即承认人类服从此二威权之事实,而以之为哲学之基础。此哲学之目的,在以理性法律,维持幸福。[边沁《道德立法原理导言》(An Introduction to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一页]
墨家哲学正是如此主张。边沁所谓快乐苦痛,墨家谓之利害,即可以致快乐苦痛者。《墨子·经上》云:
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边沁所谓理性,墨家谓之智。欲是盲目的,必须智之指导,方可趋将来之利而避将来之害。《墨子·经说上》云:
为,欲(斫也,本作,依孙诒让校改)其指,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之(本作文,依孙校改)也,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之,则罹之。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孙云,疑言臭之善恶),未可知也;欲而骚,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墙外之利害,未可知也,趋之而得刀(本作力,依孙校改),则弗趋也,是以所疑止所欲也。
智之功用,在于逆睹现在行为之结果。结果既已逆睹,智可引导吾人,以趋利避害,以舍目前之小利而避将来之大害,或以受目前之小害而趋将来之大利。此即所谓“权”。《大取篇》云:
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本作非,依孙校改)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害之中取小也,非取害也,取利也;其所取者,人之所执也。遇盗人而断指以免身,利也;其遇盗人,害也。……利之中取大,非不得已也。害之中取小,不得已也。所未有而取焉,是利之中取大也。于所既有而弃焉,是害之中取小也。
于此可见快乐派与功利派之不同。依功利派,吾人所应取者,乃大利而非目前之利;所应避者,乃大害而非目前之害。
第二节 客观的标准
依快乐派,主观的感觉即判别好不好之标准;无有客观的标准,亦无须有客观的标准。但依功利派,吾人所为之标准,必须是客观的,否则即不成其为标准。边沁云:
吾人所期望于一原理者,在其能指出些客观的标准,以为主观的赞否之情之指导与保证;若一原理即仅只以此情之一为其自身之标准,则未免为不副吾人之期望矣。(《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一六页)
《墨子·非命上》云:
子墨子言曰:“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此三表诚可谓客观的矣。“古者圣王之事”所以可为一表,以其代表吾人过去之经验,正如第二表代表现在之经验,第三表代表将来之经验也。“古者圣王之事”之可以为法,非因其古,乃因其“当而不可易”也。《墨子·公孟篇》云:
子墨子与程子辩,称于孔子。程子曰:“非儒,何故称于孔子也?”子墨子曰:“是亦当而不可易者也。今鸟闻热旱之忧则高,鱼闻热旱之忧则下;当此,虽禹汤为之谋,必不可易矣。鸟鱼可谓愚矣;禹汤犹云因焉。今翟曾无称于孔子乎。”
墨家之所称述,皆因其“当而不可易”;其返求于过去,正因观古可以知来。墨子云:
古者有语:“谋而不得,则以往知来。”(《非攻中》)
第三节 实用主义的方法
上三表中,最重要者,乃其第三。“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乃墨家估定一切价值之标准。凡事物必有所用,言论必可以行,然后有价值。《公孟篇》云:
子墨子问于儒者曰(本作曰问于儒者,依苏校改):“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子墨子曰:“子未我应也。今我问曰:‘何故为室?’曰:‘冬避寒焉,夏避暑焉,室以为男女之别也。’则子告我为室之故矣。今我问曰:‘何故为乐?’曰:‘乐以为乐也。’是犹曰:‘何故为室?’曰:‘室以为室也。’”
《耕柱篇》云:
叶公子高问政于仲尼,曰:“善为政者若之何?”仲尼对曰:“善为政者,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子墨子闻之曰:“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叶公子高岂不知善为政者之远者近之而旧者新之哉?问所以为之若之何也。不以人之所不知告人,以所知告之,故叶公子高未得其问也,仲尼亦未得其所以对也。”
又云:
子墨子曰:“言足以复行者常之;不足以举行者勿常。不足以举行而常之,是荡口也。”
“什么是乐?”及“什么是乐之用处?”此二问题,自墨家视之,直即是一。儒家说乐以为乐;墨家不承认为乐可算一种用处;盖为乐乃求目前快乐,非为将来计也。不可行及不告人以行之之道之言论,不过为一种“理知的操练”(intellectual exercise),虽可与吾人以目前快乐,而对于将来,亦为无用,所以亦无有价值也。
第四节 何为人民之大利
凡事物必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方有价值。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即是人民之“富”与“庶”。凡能使人民富庶之事物,皆为有用,否者皆为无益或有害;一切价值,皆依此估定。《节用上》云:
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倍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倍也。其倍之,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故孰为难倍?唯人为难倍。然人有可倍也。昔者圣王为法曰:丈夫年二十,毋敢不处家;女子年十五,毋敢不事人;此圣王之法也。圣王既没,于民恣也。其欲蚤处家者,有所二十年处家;其欲晚处家者,有所四十年处家。以其蚤与其晚相践,后圣王之法十年。若纯三年而字,子生可以二三年矣。此不惟使民蚤处家而可以倍与?
于此节亦可见功利派之“算账主义”。快乐派最反对算账;而功利派则最注重算账。墨家既以人民之富庶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大利,故凡对之无直接用处或对之有害者,皆其所反对。所以墨家崇尚节俭,反对奢侈。《节用中》云:
是故古者圣王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王制为衣服之法,曰:“冬服绀之衣,轻且暖,夏服绤之衣,轻且清,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古者圣人为猛禽狡兽,暴人害民,于是教民以兵,行日带剑,为刺则入,击则断,旁击而不折,此剑之利也。甲为衣则轻且利,动则兵且从,此甲之利也。车为服重致远,乘之则安,引之则利;安以不伤人,利以速至,此车之利也。古者圣王为大川广谷之不可济,于是制(本作利,依王念孙校改)为舟楫,足以将之则止。虽上者三公诸侯至,舟楫不易,津人不饰,此舟之利也。古者圣王制为节葬之法,曰:“衣三领足以朽肉,棺三寸足以朽骸,堀穴深不通于泉,流不发泄则止。死者既葬,生者毋久丧用哀。”古者人之始生,未有宫室之时,因陵丘堀穴而处焉。圣王虑之,以为堀穴,曰:“冬可避风寒,逮夏,下润湿,上熏烝,恐伤民之气。”于是作为宫室而利。然则为宫室之法,将奈何哉?子墨子曰:“其旁可以圉寒风,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足以为男女之别,则止。诸加费不加民利者,圣王弗为。”
墨家又主张节葬短丧。《节葬下》云:
上士之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使王公大人行此,则必不能蚤朝。……使农夫行此,则必不能蚤出夜入,耕稼树艺。使百工行此,则必不能修舟车,为器皿矣。使妇人行此,则必不能夙兴夜寐,纺绩织纴。计厚葬为多埋赋财(本作多埋赋之财,依孙校改)者也;计久丧为久禁从事者也。财已成者,挟而埋之,后得生者而久禁之。以此求富,此譬犹禁耕而求获也,富之说无可得焉,是故以求富家,而既已不可矣。欲以众人民,意者可邪?其说又不可矣。今唯无以厚葬久丧者为政;君死,丧之三年;父母死,丧之三年;妻与后子死者,五皆丧之三年;然后伯父,叔父,兄弟,孽子,期;族人,五月;姑,姊,甥,舅,皆有月数;则毁瘠必有制矣。使面目陷,颜色黧黑,耳目不聪明,手足不劲强,不可用也。又曰:上士操丧也,必扶而能起,杖而能行,以此共三年。若法若言,行若道,苟其饥约又若此矣。是故百姓冬不忍寒,夏不忍暑,作疾病死者,不可胜计也。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以此求众,譬犹使人负剑而求其寿也。
墨家又反对音乐;《非乐上》云:
舟用之水,车用之陆,君子息其足焉,小人休其肩背焉。故万民出财,赍而予之,不敢以为慼恨者,何也?以其反中民之利也。然则乐器反中民之利亦若此,即我弗敢非也。然则当用乐器,譬之若圣王之为舟车也,即我弗敢非也。民有三患: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三者民之巨患也。然当即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民衣食之财,将安可得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意舍此。今有大国即攻小国,有大家即伐小家,强劫弱,众暴寡,诈欺愚,贵傲贼,寇乱盗贼并兴,不可禁止也。然即当为之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而扬干戚,天下之乱也,将安可得而治与?即我以为未必然也。是故子墨子曰:“姑尝厚措敛乎万民,以为大钟鸣鼓琴瑟竽笙之声,以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无补也。”是故子墨子曰:“为乐非也。”
乐既为无用而可废,则他诸美术,亦当然在被摈斥之列。墨家主以理智反天然,于此可见。音乐美术,皆系情感之产物,亦只能动情感,由理智观之,则不惟无用,而且无意义。儒家所说居丧之道,颜色之戚,哭泣之哀,由理智观之,亦同一无意义。《公孟篇》云:
公孟子曰:“三年之丧,学吾子之慕父母。”(本作学吾之慕父母,依俞樾校改)子墨子曰:“夫婴儿子之知,独慕父母而已。父母不可得也,然号而不止,此其故何也?即愚之至也。然则儒者之知,岂有以贤于婴儿子哉?”
依墨家之意,理智不但应统治欲望,且应统治情感。此又功利派与快乐派之大不同处也。
第五节 兼爱
一切奢侈文饰,固皆不中国家人民之利,然犹非其大害。国家人民之大害,在于国家人民之互相争斗,无有宁息;而其所以互相争斗之原因,则起于人之不相爱。《兼爱下》云:
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下之害也。又与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今人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即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别非也。……非人者必有以易之。……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然即兼之可以易别之故何也?曰:藉为人之国,若为其国,夫谁独举其国以攻人之国者哉?为彼者犹为己也。为人之都,若为己都,夫谁独举其都以伐人之都哉?为彼犹为己也。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夫谁独举其家以乱人之家者哉?为彼犹为己也。然即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贼,此天下之害与?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尝本原若众利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即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且乡吾本言曰: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吾本原别之所生天下之大害者也。是故子墨子曰:别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今吾将正求兴天下之利而取之,以兼为正,是以聪耳明目,相与视听乎;是以股肱毕强,相为动宰乎。而有道肆相教诲,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者,其故何也?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犹未止也。曰:即善矣,虽然,岂可用者?子墨子曰: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姑尝两而进之,设以为二士,使其一士者执别,使其一士者执兼。是故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是故退睹其友,饥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养,死丧不葬埋,别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闻为高士于天下者,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然后可以为高士于天下。是故退睹其友,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若之二士者,言相非而行相反与?当使若二士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然即敢问:今有平原广野于此,被甲婴胄,将往战,死生之权,未可识也;又有君大夫之远使于巴越齐荆,往来及否,未可识也;然即敢问:不识将恶从也,家室奉承亲戚,提挈妻子,寄托之,不识于兼之有是乎?于别之有是乎?我以为当其于此也,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之人,必寄托之于兼之有是也。此言而非兼,择即取兼,即此言行拂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犹未止也。曰:意可以择士而不可以择君乎?姑尝两而进之。设以为二君;使其一君者执兼,使其一君者执别。是故别君之言曰:吾恶能为吾万民之身若为吾身,此泰非天下之情也。人之生乎地上之无几何也,譬之犹驷驰而过隙也。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侍养,死丧不葬埋。别君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君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闻为明君于天下者,必先万民之身,后为其身,然后可以为明君于天下。是故退睹其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君之言若此,行若此。然即交兼交别若之二君者,言相非而行相反与?常使若二君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然即敢问:今岁有疠疫,万民多有勤苦冻馁,转死沟壑中者,既已众矣。不识将择之二君者,将何从也?我以为当其于此也,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者,必从兼君是也。言而非兼,择即取兼,此言行拂也。不识天下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
天下之大患,在于人之不相爱,故墨家以兼爱之说救之【注】。兼爱之道,不惟于他人有利,且于行兼爱之道者亦有利,不惟“利他”,亦且“利自”。
【注】墨家所说之兼爱,与儒家所说之仁,究竟有何不同之处,历来议论纷纭,均未明白指出。宋儒多云:墨子但知“理一”,不知“分殊”。然此但可以批评墨家之“爱无差等”耳。“爱无差等”,固与儒家之说不合,然依我之见,此犹非儒墨根本不同之处。儒墨根本不同之处,在于儒家以为,人之性中,本有仁之德,本性而行,自然而仁;而墨家则以为兼爱有利,不兼爱有害,为趋利避害,故须兼爱。所以孟子说: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扩而充之,则仁不可胜用矣。《墨子·兼爱篇》中所说,则纯就功利方面立论。以此书中所用之术语言之,儒家以为仁——及他道德——是天然的,而墨家则以为仁——及他道德——是人为的(看本章下文便明)。告子以为性犹杞柳,义犹杯棬,以人性为仁义,犹以杞柳为杯棬;孟子斥为“义外”。盖告子以为义乃人为的(故为外),而孟子则以为义乃天然的(故为内)也。(参看第三章第一节)以“义外”批评告子之学说,可谓中肯矣。孟子与告子之不同,在一谓义内,一谓义外;儒墨之不同,亦在一主仁内,一主仁外,孟子对于告子之批评,一语中的(其批评之是否不错,乃另一问题),对于墨子之批评,则多枝节模糊;心知其与儒家之说不合,而未能将其根本不合之处,明白指出。此甚明白之一点,宋儒亦未见到,亦可异矣。
墨家既以天下之大害,在于人之交争,而天下之大利,在于人之兼爱,故非攻。《非攻中》云:
今师徒唯毋兴起;冬行恐寒,夏行恐暑,此不可以冬夏为者也。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今唯毋废一时,则百姓饥寒冻馁而死者,不可胜数。今尝计军出,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劫,往而靡弊腑冷不反者,不可胜数。又与矛戟,戈剑,乘车,其往则碎折靡弊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牛马肥而往,瘠而反,往死亡而不反者,不可胜数。与其涂道之修远,粮食辍绝而不继,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与其居处之不安,食饭之不时,饥饱之不节,百姓之道疾病而死者,不可胜数。丧师多不可胜数,丧师尽不可胜计,则是鬼神之丧其主后,亦不可胜数。国家发政,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若此甚众,然而何为为之?曰:我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故为之。子墨子言曰: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饰攻战者言曰:南则荆吴之王,北则齐晋之君,始封于天下之时,其土地之方,未至有数百里也;人徒之众,未至有数十万人也。以攻战之故,土地之博至有数千里也,人徒之众至有数百万也。故当攻战而不可非也。子墨子言曰:虽四五国则得利焉,犹谓之非行道。譬若医之药人之有病者然。今有医于此,和合其祝药之于天下之有病者而药之。万人食此,若医四五人得利焉,犹谓之非行药也。故孝子不以养其亲,忠臣不以食其君。古者封国于天下,尚者以耳之所闻,近者以目之所见,以攻战亡者,不可胜数。
边沁以为道德及法律之目的,在于求“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墨家亦然。
第六节 宗教的制裁
墨家虽以为兼爱之道乃唯一救世之法,而却未以为人本能相爱。《所染篇》云:
子墨子见染丝者而叹曰:“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所入者变,其色亦变;五入而已则为五色矣;故染不可不慎也。”
墨家以人性如素丝,其善恶全在“所染”。吾人固应以兼爱之道染人,使交相利而不交相害;然普通人民,所见甚近,未能皆使其有见于兼爱之利,交别之害。故墨家注重种种制裁【注】,以使人交相爱。
【注】边沁谓人之快乐苦痛,有四来源:即物质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法律及行为规则,皆利用此四者所生之苦痛快乐,以为劝惩,而始有强制力,故此四者,名曰制裁(sanctions)。(边沁《道德立法原理导言》二五页)
墨家注重宗教的制裁,以为有上帝在上,赏兼爱者而罚交别者。《天志上》云:
故天子者,天下之穷贵也,天下之穷富也。故欲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然则是谁顺天意而得赏者?谁反天意而得罚者?子墨子言曰:“昔三代圣王,禹汤文武,此顺天意而得赏者;昔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此反天意而得罚者也。”然则禹汤文武,其得赏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尊天,中事鬼神,下爱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兼而爱之;我所利,兼而利之;爱人者此为博焉,利人者此为厚焉。故使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业万世,子孙传称其善,方施天下,至今称之,谓之圣王。”然则桀纣幽厉,其得罚何以也?子墨子言曰:“其事上诟天,中诟鬼,下贼人,故天意曰:此之我所爱,别而恶之;我所利,交而贼之;恶人者此为博也,贱人者此为厚也。故使不得终其寿,不殁其世,至今毁之,谓之暴王。”然则何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以其兼而明之。何以知其兼而明之?以其兼而有之。何以知其兼而有之?以其兼而食焉。何以知其兼而食焉?四海之内,粒食之民,莫不牛羊,豢犬彘,洁为粢盛酒醴,以祭祀于上帝鬼神。天有邑人,何用弗爱也?且吾言杀一不辜者,必有一不祥。杀不辜者谁也?则人也;予人不祥者谁也?则天也。若以天为不爱天下之百姓,则何故以人与人相杀而天予之不祥?此我所以知天之爱天下之百姓也。
墨家以此证明上帝之存在及其意志之如何;其论证之理论,可谓浅陋。不过墨家对于形上学本无兴趣,其意亦只欲设此制裁,使人交相爱而已。《天志中》云:
天之意不欲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傲贱;此天之所不欲也。不止此而已;欲人之有力相营,有道相教,有财相分也;又欲上之强听治也,下之强从事也。上强听治,则国家治矣;下强从事,则财用足矣。若国家治,财用足,则内有以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天鬼;外有以为环璧珠玉以聘挠四邻。诸侯之冤不兴矣,边境兵甲不作矣,内有以食饥息劳,持养其万民,则君臣上下惠忠,父子兄弟慈孝。故唯毋明乎顺天之意,奉而光施之天下,则刑政治,万民和,国家富,财用足,百姓皆得暖衣饱食,便宁无忧。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君子,中实将欲遵道利民,本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慎也。”
上帝之外,又有鬼神,其能“赏善罚暴”与上帝同,《明鬼下》云:
逮至昔三代圣王既没,天下失义,诸侯力征,是以存夫为人君臣上下者之不惠忠也,父子弟兄之不慈孝弟长贞良也,正长之不强于听治,贱人之不强于从事也,民之为淫暴寇乱盗贼,以兵刃毒药水火,御无罪人乎道路术径,夺人车马衣裘以自利者,并作。由此始是以天下乱;此其故何以然也?则皆以疑惑鬼神之有与无之别,不明乎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今若使天下之人,偕若信鬼神之能赏贤而罚暴也,则夫天下岂乱哉?
虽有鬼神,人亦须“自求多福”,不可但坐而俟神佑。《公孟篇》云:
子墨子有疾,跌鼻进而问曰:“先生以鬼神为明,能为祸福;为善者赏之,为不善者罚之。今先生,圣人也。何故有疾?意者先生之言有不善乎?鬼神不明知乎?”子墨子曰:“虽使我有疾,鬼神何遽不明?人之所得于病者多方:有得之寒暑,有得之劳苦。百门而闭一门焉,则盗何遽无从入?”
墨家既以诸种制裁,使人交相爱而不交相别,故非命。上帝鬼神及国家之赏罚,乃人之行为所自招,非命定也。若以此为命定,则诸种赏罚,皆失其效力矣。《非命上》云:
是故古之圣王,发宪出令,设以为赏罚,以劝贤沮暴。是以入则孝慈于亲戚,出则弟长于乡里,坐处有度,出入有节,男女有辨,是故使治官府则不盗窃,守城则不崩叛,君有难则死,出亡则送,此上之所赏,而百姓之所誉也。执有命者之言曰:“上之所赏,命固且赏,非贤故赏也。”是故入则不慈孝于亲戚,出则不弟长于乡里,坐处不度,出入无节,男女无辨,是故治官府则盗窃,守城则崩叛,君有难则不死,出亡则不送,此上之所罚,百姓之所非毁也。执有命者言曰:“上之所罚,命固且罚,不暴故罚也。”以此为君则不义,为臣则不忠,为父则不慈,为子则不孝,为兄则不良,为弟则不弟,而强执此者,此特凶言之所自生,而暴人之道也。
第七节 政治的制裁
于宗教的制裁之外,墨家又注重政治的制裁。他以为欲使世界和平,人民康乐,吾人不但需有一上帝于天上,且亦需有一上帝于人间。《尚同上》云:
古者民始生未有政长之时,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腐臭余财,不以相分,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如禽兽然。夫明乎天下之所以乱者,生于无政长。故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立以为天子。……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上之所非,必皆非之。
在西洋近代哲学史中,霍布士(Thomas Hobbes)以为人之初生,无有国家,在所谓“天然状态”之中;于其时人人皆是一切人之仇敌,互相争夺,终日战争。人不满意于此状态,故不得已而设一绝对的统治者而相约服从之。国家之起源如此,故其威权应须绝大;不然则国家解体而人复返于“天然状态”中矣。国家威权之绝对,有如上帝,不过上帝永存,而国家有死而已。(Leviathan,Pt.II,Chap.17)墨家之政治哲学,可谓与霍布士所说极相似。
在未有国家刑政之时,既因是非标准之无定而大乱;故国家既立之后,天子之号令,即应为绝对的是非标准。除此之外,不应再有任何标准。故除政治的制裁外,不应再有社会的制裁。《尚同下》云:
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若苟义不同者有党,上以若人为善,将赏之;若人虽使得上之赏,而避百姓之毁,是以为善者必未可使劝,见有赏也。上以若人为暴,将罚之;若人虽使得上之罚,而怀百姓之誉,是以为暴者未必可使沮,见有罚也。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
霍布士以为“国家之病”,盖有多端,其一即起于“煽惑人之学说之毒;此种学说以为每一私人,对于善恶行为,皆可判断”(Leviathan,Pt.II,Chap.29)。墨家之见,正与相同,故以为一切人皆应“上同而不下比”。《尚同下》云:
然则欲同一天之下义,将奈何可?……然胡不尝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家不以告,亦犹恶贼家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家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之赏,而暴人之罚,则家必治矣。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若见爱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天下者亦以告。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则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见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惟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天下既已治,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
在下者既皆须同于上,而在上者又惟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令,如此则天下之人,必皆非兼相爱不可矣。然“尚同”之极,必使人之个性,毫无发展余地。荀子云:“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天论篇》)其所以“无见于畸”,正因其太“有见于齐”也。所尤可注意者,墨家虽谓人皆须从天志,然依“尚同”之等级,则惟天子可尚同于天;天子代天发号施令,人民只可服从天子。故依墨家之意,不但除政治的制裁外无有社会的制裁,即宗教的制裁亦必为政治的制裁之附庸。此意亦复与霍布士之说相合。霍布士亦以为教会不能立于国家之外而有独立的主权;否则国家分裂,国即不存。他又以为若人民只奉个人的信仰而不服从法律,则国亦必亡(Leviathan,Pt.II,Chap.29)。依墨家天子尚同于天之说,则上帝及主权者之意志,相合为一,无复冲突;盖所说之天子,已君主而兼教皇矣。
第八节 余论
人之欲望互相冲突,乃一明显事实。快乐派忽视此事实,故以为吾人若只求目前快乐,世间便可无事。墨家知人类之弱点,故特设诸种制度,又立一上帝于天上,国家于人间,以其赏罚之劝沮,使人勉求其最大幸福。
中国哲学史中,有性善性恶之争;西洋哲学史中,有天然与人定之辩;(见第三章第一节)此争辩之意义,于此大可见。依道德由人定之说,人之来源甚“低”,其本性中,并无道德。人之所以定为道德,盖见非有此不可。道家主张极端的个人自由;墨家主张极端的国家制裁。墨家所以如此主张者,盖亦见非如此不可耳。
墨家以为吾人宜牺牲一切以求富庶;此说亦极有根据。依天演论所说,凡生物皆求保存其自我及其种族。依析心术(psychoanalysis)派之心理学所说,吾人诸欲中之最强者,乃系自私之欲及男女之欲。中国古亦有云:“食,色,性也。”墨家之意,亦欲世上之人,皆能维持生活,而又皆能结婚生子,使人类日趋繁荣而已。兼爱之道,国家之制,以及其他方法,皆所以达此目的者也。
此根本之义,本无可非;不过此学说谓吾人应牺牲一切目前享受,以达将来甚远之目的,则诚为过于算账。快乐派之杨朱太不顾将来;功利派之墨子,则对于将来,太为过虑。《庄子》云:
不侈于后世,不靡于万物,不晖于数度,以绳墨自矫,而备世之急。古之道术有在于是者,墨翟禽滑厘闻其风而说之,为之大过,已之大循,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生不歌,死无服。墨子氾爱兼利而非斗,其道不怒,又好学而博,不异,不与先王同,毁古之礼乐。黄帝有《咸池》,尧有《大章》,舜有《大韶》,禹有《大夏》,汤有《大濩》,文王有《辟雍》之乐,武王周公作《武》。古之丧礼,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今墨子独生不歌,死不服,桐棺三寸而无椁,以为法式;以此教人,恐不爱人;以此自行,固不爱己;未败墨子道。虽然,歌而非歌,哭而非哭,乐而非乐,是果类乎?其生也勤,其死也薄,其道大觳;使人忧,使人悲,其行难为也;恐其不可以为圣人之道。反天下之心,天下不堪;墨子虽独能任,奈天下何;离于天下,其去王也远矣。(《天下篇》)
此批评可谓正当,墨学不行于后世,或亦以是故也。
荀子谓墨子“蔽于用而不知文”(《解蔽篇》);然刘向《说苑》云:
禽滑厘问于墨子曰:“锦绣纻,将安用之?”墨子曰:“……今当凶年,有欲予子随侯之珠者,不得卖也,珍宝而以为饰;又欲予子一钟粟者。得珠者不得粟;得粟者不得珠;子将何择?”禽滑厘曰:“吾取粟耳;可以救穷。”墨子曰:“诚然,则恶在事夫奢也;长无用,好末淫,非圣人之所急也。故食必常饱,然后求美;衣必常暖,然后求丽;居必常安,然后求乐;为可长,行可久;先质而后文;此圣人之务。”(《反质篇》)
若此报告果真,则墨家亦非认奢侈文饰等为本来不好。“文”亦系一种好,但须“先质而后文”耳。吾人必须能生活,然后可有好的生活;此亦一自然之理。不过欲使世上人人皆能生活,诚亦甚难。故墨家以为世上人人皆须勤苦,非不知“文”之为一种好,特无暇于为“文”耳。墨家似以为天然环境,甚难改变;故吾人非勤工节用,不足自存。杨朱教人完全降服于天然;墨子亦未以为天然之大部可降服于人类。人只可使其自己适应天然,不能使天然适应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