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非子》云:

墨子为木鸢,三年而成,蜚一日而败。弟子曰:“先用之巧,至能使木鸢飞。”墨子曰:“不如为车者巧也,用咫尺之木,不费一朝之事,而引三十石之任,致远力多,久于岁数。今我为鸢,三年而成,蜚一日而败。”(《外储说左上》)

如此报告果真,则墨子似亦试为战服天然矣。若以现在的眼光观之,我们须问:墨子既有此成绩,为何不继续试验与研究?他何以不知,继续试验与研究,可以发明更有用的器物?我们于此,只可回答:他所以不继续试验与研究者,因为他对于他的试验与研究之将来成功,无有信仰。此种信仰,在科学史上,有甚大影响。人诚不能耗费其精力财富于试验与研究,假如他不信他的试验研究,可得有结果——不论何种结果。人诚不作有系统的努力,以无限的扩张“人国”——人在天然界之权力,假使他不信“人国”可以无限扩张。

第一节 进步主义之要素

所谓进步主义之要素,正是上所说之信仰。本章所述诸哲学家,皆以为天然界之全体是可知的(intelligible),可治的(manageable),人为可以无限地胜天然。惟其有此根本观念,所以此诸哲学家教近代欧洲人,对于天然,作有系统的研究。锲而不舍,以有近代科学;科学者,依飞喜推说,即是对于天然之知识(knowledge of nature)及统治天然之权力(power over nature)也。(Fichte:The Vocation of Scholar,Popular Works 一五六页)他们试验研究;他们即有成就。

他们本此根本观念而进行,而有成就,不足为异;他们之有此观念,则甚足异。本来人类一入世界,即当然要立一人为的境界,与天然的境界对峙;不过彼时人之所为,皆枝节无系统,聊以给目前需要而已,非如近代欧洲人之以有系统的计画,攻战天然,且自觉其可为天然界之主人翁也。与宇宙比,人藐乎其小,颇难得一观念,以为人可为天然之主人。固有神秘家流,在其神秘经验之中,觉人与宇宙,一时合一。然此与进步主义之根本观念,又不相同。盖进步主义之根本观念,乃以为人与天然,两相对峙,而人可以其智力,战胜天然也。除近代欧洲人外,异地异时之人之多未有此观念,本不足奇;独近代欧洲人之有此观念,乃颇足奇。他们于何得此观念?进步主义,果自何来?此吾人所须答之问题也。

第二节 进步主义与耶教之关系

吾人之答案是:进步主义乃对于耶教之反动,而同时亦受耶教之暗示。在西洋中世纪,耶教最有势力。大概世之宗教,其根本主义,多为我所谓损道之哲学。不过耶教之哲学,若与其他我所谓损道之哲学比较,则有诸种不同之点。盖其他说人与宇宙之精神的本体,原是一或是一类;而耶教则以为上帝是能造者,世界及人是其所造,其间无内部相连的关系。依耶教说,上帝与人间之关系,是法律的;上帝是债权者,是审判官,是君王;人是负债者,是罪人,是臣属。上帝说:

我是主,在我以外没有别神。我造光,又造暗,我施平安,又降灾祸,造作这一切的是我耶和华。(《旧约·以赛亚书》四十五章,六十七节)

至于人,则《旧约》云:

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创世纪》第二章,七节)

于此可见,在耶教中,上帝极尊而人则甚卑。又其他我所谓损道之哲学,虽亦皆以为,人原来有一甚好境界,为人现在所应返于者;但所说境界,皆非具体的;而耶教所说之伊甸园,乃为具体的人所设之具体的地方,其中有具体诸物。依《旧约》中所说,伊甸园实无异于此世间诸园,不过人在其中可以“不必汗流满面才得口”而已。(参看《创世纪》第二第三章)又依其他我所谓损道之哲学,吾人之原来好境界,现虽失去,而吾人可自由将其恢复;离苦求乐,吾人实有自由意志。而依耶教说,则人既因犯罪而受上帝之罚,则非得上帝恩赦,不能复归于原始之好境界。中世纪神父圣奥古斯丁(St.Augustine)以为,人自有罪后,其性已坏,绝对无为善之自由意志;非有上帝恩赦,人绝不能得救。不过上帝既至慈全能,缘何不将所有人类,一律赦免耶?奥古斯丁云:

无论何时何地,只要上帝愿意,他皆能改变任何人之恶而引之为善;谁能说上帝不能如此?谁能愚亵如是?不过上帝如此办时,那是他的慈悲;他不如此办时,那是按公道他不如此办。(Enchiridion八九节)

人类全体,因背叛上帝而受罚;此神圣的判决,如此公道,即人类中无一得赦救,亦无人能公道的疑问上帝之公道。(同上)

上帝能赦救一切人而特意不赦救一切人。他必须赦救一部分人以见其慈悲;但又必须责罚一部分人以见其公道。至于在一切人之中,谁应得救,谁应受罚,则完全由上帝随便决定。摩西向以色列人说:

……耶和华,你的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选择你,特作他自己的子民。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你心里不可说,耶和华将我领进来得此地,是因我的义……你当知道,耶和华,你的上帝,将这美地赐你为业,并不是因你的义,你本是硬着颈项的百姓。(《旧约·申命记》七章六节至九章四、六节)

此可见上帝之选择,乃全依其自由意志。虽有所谓“上帝城”于天上,但能入此城之资格,非人之功与德。人欲回返天国,必须上帝施恩;而上帝之施恩,又纯依其自由意志。正如在绝对的专制君主国中,人民之幸福,待于君主之恩宠。若君主专制过甚,则人民即革命而自立政府。耶教之上帝,亦专制太甚;在其下人既无自由可返“天城”,故即反动而欲以自己的力量,创建“人国”矣。

进步主义以为人可以无限的知道及管理天然界;此似是受耶教所说上帝之暗示。盖耶教所说上帝,亦系一有人格的个体,而却能以其无限的智慧与权力,创造统治世界也。进步主义以为人可有一甚好境界,于其中可以甚小劳力,得最大的好;此似是受耶教所说伊甸园之暗示,盖耶教所说伊甸园,亦系一具体的地方,于其中可不劳而获也。西洋近代人欲摹仿上帝而自建一伊甸园于地上;盖天上之极乐境界,非上帝允许,不能得入;而上帝又一“忌妒的上帝”也。

第三节 笛卡儿注重知识之动机

所以笛卡儿说:

我尊我们的神学;我之望入天国,正与任何人同。不过他们使我确信:入天国之路,对于智愚,一样开放,而上帝所启示之真理,引人入天国者,非我们所能了解,所以我亦不用我的无力的理性,去研究之。我想,如欲考察此诸真理,必须上天降下一种特别帮助,仅人不能为之。(Discourse on Method,Everyman Ed.七至八页)

此可见笛卡儿于神学之失望。上帝之特别帮助,既非可随意得,则天国亦非可随意入。不过吾人幸有一种能力,可以自由使用。笛卡儿云:

在人间一切物中,聪明(good sense)之分配,最为平均;因即对于各物最难足之人皆自以其自己之聪明为甚丰,而不求再多。此亦似未误;此确信宁可证明,正确判断及分别真伪之能力,所谓聪明或理性者,凡人所有,皆天然的相等。(同上,一页)

上帝虽未将引人入天国之真理完全启示于一切人,而一切人既皆有天然的理性,则自可用之以自求真理。

有绝对的智慧者,实只一上帝,因为他对于一切物,皆有完全的知识。至于人之智慧,则因其对最重要的真理之知识之大小而异。(Descartes: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 一四八页)

如此,吾人诚应竭力以求知识矣。知识愈大,则吾人愈似上帝。所以笛卡儿即撇开神学,以其自己的理性,从而研究其自己及“世界之大书”(Discourse on Method,Everyman Ed.八页)。

第四节 笛卡儿求知识之方法

初离父母而自立之幼年人所最怕者,即是见欺。中世纪人之倚靠上帝,犹如小儿之于父母。笛卡儿初舍上帝而自寻真理,其所恐怕,亦即见欺。凡非他所清楚的知为真者,他决定不认为真。他决定对于一切皆怀疑。不但对于别人意见,及外界事物,必须怀疑,即他自己之感觉思想,他亦不信。不过无论如何,有最后一物,不复可疑;此物即是他自己之“我”。盖必须有“我”,方能有疑;若复疑“我”,更见“我”在。“我思故我在”,“我疑故我在”(同上,二六至二七页)。

此世界中,一切物皆可疑,独“我”不可疑。此世界中,一切物皆可假,惟我必真。此是“自我肯定”。在进步主义中,“我”自觉其自己。“我”之所以自觉者;依耶教所说,个人不过是个人而已;他对于上帝及宇宙,俱无内部的关系,所以于其宣告独立,自建“人国”之时,不能不觉,所可靠者,惟我而已。他不但对于世界,不能信任,即对于他自己之感觉,亦不能信任。一切事物,必带有可信的证据,方可信任。所以在西洋哲学史中,主观客观之间,有不可逾之鸿沟,而知识论(epistemology)在彼亦成为哲学之一重要部分。在中国哲学史中,知识论未尝发达,盖中国哲学本未将“我”与外界,划然分开也。

转而继说笛卡儿。“我”之存在,既已证明,但吾人如何能知外界事物?吾人之感觉,既不可靠,则吾人所有对于外界事物之知识,岂非亦皆不可靠?此等问题,在近代西洋哲学史中,颇为重要。笛卡儿提起此等问题,而未能将其解决。他于是不得已复返于上帝,他以为在“我”之中,又可发现上帝之观念,上帝之观念中,所含真实,比“我”所有较高;故上帝之观念,非“我”自己之所造。且上帝之观念,即含有上帝之存在;因为上帝之要素,即含有存在,永久的必然的存在。上帝又是诚实的,必不故作狡狯以欺人。所以凡“我”所明析的知道者,皆是真的。笛卡儿之辩论如此。他的根本意思,是求确切。姑无论他的成绩如何,而此根本意思,对于西洋近代思想,则极有影响。

第五节 笛卡儿对于将来之希望

笛卡儿之目的,在予人类以新哲学;他说:

“哲学”之名,乃指对于智慧之研究。所谓智慧,非仅指善于处理人事,而乃指对于人所能知之物之完全的知识,以指导行为,保持健康,及发现一切艺术;所以达此诸目的之知识,必须自诸第一原因,推演而来。所以如欲研究得此知识[此研究正即是哲学研究(philosophizing)],我们必先考究此诸第一原因,即所谓“原理”者也。(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一四七至一四八页)

我们应知,我们之所以异于野蛮无文化的人者,正因我们有哲学也;一国文明及文化之高低,视真的哲学在其中发荣之程度而定。(同上,一四八页)

如离开宗教信仰,只以天然的理性观察,则最高的好即对于真理之知识,由第一原因之所得者。(同上,一四九页)

所以哲学如一树,形上学乃其根,物理学乃其干,其余科学则由此干所生之枝,此诸枝可约为三类:即医学,机械学,与道德学。我所谓道德学,乃最高的,最完全的,须以一切其他科学之知识之全体为本,乃智慧之最后一级也。(同上,一五六至一五七页)

在其《方法论》(Discourse on Method)中,笛卡儿说及对于物理学诸理论之研究,云:

由此我看,我们可以得到对于人生最有用之知识;我们可发现一实用的哲学,以替代学校中所教之思维的哲学。以此实用的哲学,我们可知火、水、气、星及诸天体,及围绕我们之一切物体之力与动作;如对于此诸物之知识,与我们对于工匠技艺之知识,一样清楚,则我们亦即可用他们于他们所能有用之处。如此,则我们即成为天然界之主人及占有者矣。此结果甚可歆羡,盖以此我们不但可以发明无穷的技术,以不劳而享受地上之生产及安乐,而且尤能保持健康;在人生之一切幸福中,健康诚是第一的,主要的。(同上,四九页)

笛卡儿之目的,在与人以如上所说之新哲学。此新哲学,如完全成立,将包罗人类全体知识中之重要理论,且将予人以一切知识的及实际的满足。笛卡儿以为他自己已为发端,希望后人继其工作,他说:

我之大愿是,后人可有见此可幸的结果之一日。(The Principles of Philosophy,Everyman Ed. 一六一页)

此是笛卡儿之希望;此亦即进步派之根本信仰。

第六节 培根注重权力之动机

笛卡儿教人求增加知识,因增加知识而增加权力。培根教人求增加权力,因求增加权力而求增加知识。

他(培根自谓)确信:人的智力设难以自困,而不知善用人所能支配之真的帮助;因此人对于诸物多无知识;因无知识,所以祸患不可胜数;人心与物性间之交通,在地上任何物中,至少亦在属于地之任何物中,最为可贵;他(培根自谓)以为吾人应作一切试验,以或使上述交通,返于其完全的、原始的情形,即不能,亦使其情形比现在好。(Bacon:Works,The Great Instauration 十七页)

人对于其自己的库藏及其自己的能力,似无正确的知识;他们的所有少而自以为多,他们的能力大而自以为小。所以或因太张大其所有技艺之价值,故他们不再研求;或因太小看其权力,故他们耗其力于小节而永不用之于主要之处。此乃知识路上之二大阻碍;因如此则既无欲求,亦无希望,以鼓励人之前进。(同上,二五页)

人或以自己能力甚小,不能进步,或以自己所有已足,不必进步。培根之意,吾人须破除此二谬见,利用诸种帮助,以建立人国。

如欲建立人国,人必须先有权力;如欲有权力,人必须先有知识。因“人的知识与人的权力,此双生子,真常在一处”(Bacon:Works,Novum Organum 五三页)。培根说:

所以知识之真正目的,非所以满足好奇心,非所以安定决断心,非所以鼓舞精神,非所以夸耀聪明,非所以使人善于言语,非所以使人能有职业,非所以应名誉尊荣之野心,非所以养经营事业之才干;凡此皆甚卑下,不过其中有彼善于此者耳。知识之真正目的,乃所以恢复(大部分的)人在此世界中所原有之主权及权力(因为世界诸物,人能呼其真名字时,即亦可再使令之)。(Bacon: Works,The Interpretation of Nature 三四页)

于此可见,培根以为在人类受上帝之罚而“堕落”以前,人之权力,本来甚大;今之目的,在于恢复故物。培根又云:

人因堕落而失其清白境况及其统治世界之权力。但此二损失,即在人之此生中,亦可补偿一部分;人可以宗教及信仰补其所失之清白,以技艺及科学补其所失之权力。(Bacon:Works,Novum Organum 三五〇页)

人苟有权力,不但可以恢复故物,且即可摹仿上帝。培根说:

诸发现且可譬为新创造,上帝工作之模仿品;故诗人唱云:“长时以前大雅典,给予种子与弱的人类。由此而有收获,而‘重新创造’我们在下的生活。”(同上,一六一页)

于此可见耶教中上帝创造世界之观念,对于近代科学之发生,实有影响。如一有人格的个体之上帝,可以创造世界,我们人何以不能有所创造——至少在此地上有所创造;如人能在此地上有所创造,如人能重新创造他在下的生活,他至少亦是此地上之上帝,在下的上帝。

第七节 培根求知识之方法

人欲求权力,必先求知识;而求知识又须用正当的方法。笛卡儿的方法之缺点,在其专靠主观的理性。他以为天然的理智,苟用之得当,自有分别真伪之能力。培根虽亦注重天然的理智之能力,而尤注重辅助理智之工具。人之手无工具不能有大工作,人之理智亦然。(Bacon:Works,Novum Organum 六七页)理智之工具,即是逻辑。他又以为吾人如欲为天然之主人,须先为天然之仆隶。(同上)吾人如欲统治天然,必先服从天然。故吾人于研究天然之际,必先将心中所有成见,所有“偶像”,一律除去,而只忠实的做天然之解释者。吾人只可解释天然,不可预期天然。心中既已空洞,吾人又须使理智依规则按步前进,不可随意妄行。(同上,六〇至六一页)吾人研究之始,必取材料于经验,经验者,一切科学之根据也。(同上,一三三页)故吾人于研究“天然哲学”之先,须研究“天然历史”。一切材料既集,又须依其性质,分类排列,以考查原因。发现原因,即是人的知识之目的。故哲学之事业如蜂;蜂“自园野中之花上,采集材料,而却以自己的能力,消化而变之”(同上,一三一页)。

既发现一事物之原因,吾人何由而知此原因是真?培根以为真的原因之所以别于假的者,非以其为清楚的观念,而乃以其为能有用。他说:

知识上之原因即工作上之规则。(同上,六八页)

凡在工作上最有用者,在知识上即最真。(同上,一七一页)

故培根哲学亦现代实用主义之先河也。

第八节 培根对于将来之希望

培根以为人对于诸物原因之知识愈大,则其统治诸物即愈确定,愈自由。所谓确定者,即吾人不仅一时一地可以统治,而随时随地皆可统治;所谓自由者,即吾人不但可以一方法统治,而可以许多方法统治。(同上,一七〇页)人之知识愈进步,则人愈似上帝。其实若以文明人与野蛮人比,文明人已即是上帝。培根云:

居于欧洲最文明的地方之人之生活,与居于新印度之最荒野的地方之人之生活大异;如有人见此差异,若比此二种人所受之帮助、利益,及生活情形,彼将知“人对于人是神”之言为不谬。此二种人之生活之所以有此不同者,非由于土地,非由于气候,非由于种族,而乃由于技艺。(同上,一六二页)

培根又说,在其时有三大发明:印刷、火药、指南针。

此三发明已改变世界中诸事物之面貌与情状。我们于此可分别人类野心之三种,或三阶级。有人欲扩张本人势力于其本国,此种野心,鄙俗卑下。有人求扩张其本国势力及其在人中之领域,此种野心,实较尊严,但仍为贪鄙。但如一人努力于建设及扩张人类自身对于宇宙之控制,则其野心(假使此亦可名为野心),比之于他二种,实为较健全、较尊贵无疑。(同上)

现在人既已有许多发明,而其较尊贵的野心,又渐发达;本此前进,将来之希望,实属甚大。于其所作New Atlantis中,培根说其理想国家之组织,在此国中,最尊贵的是科学家。国家特设研究所,以为科学家研究学问之地。此研究所之目的乃是求“诸物之原因及其秘密的运动,以扩充人国之边界,而作一切可能的事”(Works,New Atlantis 三九八页)。此是培根之希望;亦即进步派之根本信仰。

第九节 飞喜推所主张之道德进步

培根之希望亦即飞喜推之希望。飞喜推说:

科学起源于人之受“必要”之压迫,此后将静密的考究天然之不变的法律,广观其能力,而学习计算其可能的诸表现。……所以天然,即其最深秘密,亦渐成可知的,透明的;人的权力,为人的发明所启发及辅助,将统治天然,毫无困难;而此对于天然之战胜,一经得到,即可平安地保持无失。此人对于天然之控制,渐次扩充;至最后,机械的劳动,除发育人身及保持其健康所必须者外,人将皆不必作;然此等发育身体保持康健之工作,亦非复一种讨厌的负担;理性的生物,固非所以负此负担者也。(“The Vocation of Man”,Popular Works三三一至三三二页)

此正培根之所希望者也。近代“工业革命”已可少满此希望。然自“工业革命”以后,人国固已渐扩大,而人生之问题,仍多未解决。科学为强者少者所利用,以压服弱者众者。培根所说人之卑下贪鄙的野心,并不因人之尊贵的野心增加而减少。所以即人有权力之后,人类之危机,亦并未减轻。若仅有知识权力而无道德,人且将用其知识权力,以自相残害;现代战争之惨,飞喜推亦先见之。他说:

文化已将野蛮的流动的民众,结合于社会的约束之下,而他们又以法律及组织功能所给予之权力,国与国互相攻击。不顾困苦与隔绝,他们的军队,穿过和平的原林;他们相遇,见其同类,即动杀机。利用人智之大发明,互相仇视的舰队,海上航行,冲风破浪,以遇其同类于寂寞的无情的海中;他们相遇,不顾风涛之恶,以亲相杀戮。(同上,三三二页)

此飞喜推对于将来之预测;而此预测,亦复不虚。不过飞喜推又以为此诸国间之战争状态,亦不能永远存在。在过去时代,野蛮民族既已联合而为国家;在将来时代,现在诸国亦将联合而成为一大国。于其时所有人类合而为一;再加以道德的教育,培根所说之二种较卑鄙的野心,将不复能影响人之行为。于其时“人将不以私意互分界限,而人之权力亦不消耗于自相攻击之中”。“他们只有用其合力以攻击一尚未降服之公共仇敌——顽抗的尚未被修理的天然。”(同上,三三九页)于是“此文明的、自由的、有普遍和平的大国,将渐积而包括全世界”(同上,三三八页)。

在哲学史中,哲学家不少梦想,以为无论如何,在将来时代,总有一日,于其时一切个人,将自动地求“最大多数之最大幸福”;于其时人非如此不能自觉快乐。孔德谓在将来人将有“自然的道德”(spontaneous morality。Comte:A System of Positive Polity第一册三二一页)。斯宾塞谓在进化程序中,人之性质将有大变;现在最好的人所有之特点,将来可望其变为一切人所共有(Spencer:The Principles of Ethics 二五七页)。凡此诸人,对于进步,俱有信仰;而飞喜推之信仰,尤为坚定。他以为人生之最高境界,必可得到;“此是可得到的,因有我在”(“The Vocation of Man”,Popular Works 三四一页)。

第十节 飞喜推对于自我之肯定

何以因有“我”在,而人生之最高境界,即必可得到?如欲答此问题,必先说飞喜推所谓“我”之意义。

以上已说培根、笛卡儿所与人之新人生观念。所须注意者,此二哲学家虽与人以新人生观念,而尚未与此新观念以形上学的根据。他们所说人生观念实与耶教违背;而他们仍思于耶教中为之寻立根据。笛卡儿说:

上帝既赋予吾人若干理性之光,以分别真伪,然则若非我已决用吾人之判断,在凡可能之时,对于别人之意见,皆已考察,我不信我应该安之而自以为满足。(Discourse on Method,Everyman Ed.二二至二三页)

培根说:

亚当为上帝所造之物,因宜起名;此纯洁正当的天然知识,非亚当所以致“堕落”之原因。但其野心的骄傲的欲望,欲有判断善恶之道德的知识,以背叛上帝而自立法律,此乃亚当受诱惑之情形也【注】。至于对于天然之科学,神圣的哲学家对之曾有言云:“上帝之光荣在于藏匿事物,而人王之光荣则在于将其寻出。”(Bacon:Works,The Great Instauration 三五至三六页)

【注】见《旧约·创世纪》第二至第三章。

笛卡儿、培根为此等说法,盖欲以调和其新人生观念与耶教之冲突也。耶教之教义,在欧洲人心中,根蒂极固,固未能一旦即失其势力。宗教与科学之冲突,至今犹烈;而所谓宗教与科学之调和,亦至今尚为一大问题。不过笛卡儿与培根所说,不足以除去宗教与科学间之冲突,亦不足为其新人生观念之根据;此则甚明。故此新人生观念,如欲充分发展,必须有一形上学的新根据。而飞喜推之哲学盖即所以建设——有意的或无意的——此新根据也。

飞喜推以A=A之命题,为其哲学推论之起点。此命题之真,是无可疑的。我们既肯定此命题,我们同时亦即肯定我们自己之存在。因肯定之自身,即是一心理的活动;若非有“我”,果谁肯定?所以A等于A之命题,可变为“我”等于“我”之命题。于是“我”立其自己(Fichte: The Science of Knowledge 英译本六七至六九页)。飞喜推于此所取推论程序,盖与笛卡儿同。不过笛卡儿以思维为“我”之要素,而飞喜推则以为“思维非要素,不过‘我’之一特殊的性质;除思维外,‘我’且尚有许多别的性质”(同上,七三页)。飞喜推以为“我”之要素是活动;活动即是真实。(同上,一一四至一一五页)又笛卡儿以上帝之存在,为“我”以外之客观的世界之存在之保证;其所谓上帝,又即耶教之旧上帝,超于此世界之上者。飞喜推则以为客观的世界,即是“我”——“绝对的我”——之表现。“绝对的我”是宇宙的原理;个体的“有限的我”,则“绝对的我”之在现象世界中者也。飞喜推说:

我是属两阶级之分子。此两阶级:其一是纯粹精神的,在其中我纯以意志统治;其一是感觉的,在其中我以行为活动。……意志是理性之活的原理,若纯粹简单看,意志即是理性。……理性既确是理性,所以意志必绝对地自由动作;物质的动作受天然律所决定,而意志则绝对独立;——所以每有限的物之感觉的生活,皆向于一较高的生活,在其中,意志以其自身之力,可开一路,而占有之——此占有,自感觉方面观之,又必须是一境界,而非仅是意志。(“The Vocation of Man”, Popular Works,三五〇至三五一页)

“有限的我”必须积极前进,因“我”之要素即是活动也;其成功又极可必,因其后有“绝对的我”之大力也,“有限的我”之积极前进,正即“绝对的我”之要求占有。所以因有“我”在,因有理性之命令,而吾人即可断言人生之最高境界必可得到也。依飞喜推之新形上学所说,人不但于地上摹仿上帝,且其“自我”亦已一跃而居上帝之位矣。飞喜推所说之大意志,“绝对的我”,即是上帝,有其知识亦有其权力;不过此“绝对的我”未能于六日内完成世界及一切物,而必须追求占有,以成将来之功耳。以此而言,此“绝对的我”尚非正式上帝,不过是一候补的上帝。

飞喜推之哲学与叔本华之哲学,其相同之点,甚为显著。叔本华亦以意志为世界之本体;感觉的世界,乃其表现。叔本华亦以为个体之所以积极追求,正因意志之性质如是。此二哲学家间之差异,不在其对于事实之解释,而在其对于事实之评价。于永远追求之意志中,叔本华惟见苦痛与失望,而飞喜推则惟见希望与喜乐。叔本华以为意志自入于迷途;飞喜推则以为意志是慈父,使一切皆向至好(同上,三六五页)。叔本华以为人生之无常及死乃人生痛苦之原;飞喜推则以为生死代续,正人生之除旧布新,以进于较光荣适宜的地域(同上,三七八页)。总之,叔本华所视为盲目的意志者,飞喜推视之为全智的理性。叔本华所视为恶魔者,飞喜推视之为上帝。所以叔本华教人绝对地否定意志,而飞喜推则教人绝对地肯定之;前者主极端的损道,后者主极端的益道。

第十一节 飞喜推之求助于信仰

以何根据,而此二哲学家,对于意志,乃有此相反对的意见耶?关于人生之最高境界,飞喜推曾有言云:

此非是一物,给予吾人,徒使追而求之,以练习求伟大的事物之能力,至于其事物之存在与否,则甚可怀疑也。此将实现;此必实现。在时间中,既有理性的物之存在,而对于理性的物,除此目的之外,别无诚挚的合理的事物可想,且理性动物之存在,亦仅由此目的观之,而后可解;将来必有一时,于其中此人生之最高境界,得以完成;此正与感觉世界及理性的物之存在,一样确定也。除非人生一切,已变为一戏剧,以供不怀好意的鬼神之赏玩;此诸鬼神,为自怡悦起见,在可怜的人类之中,栽了无尽的欲求,使之继续追求其所永不能得;人们力求其所尚未到手之物,周而复始,不停的慌张于环中,亦不过使其诚恳的热望,为鬼神之空的、无趣的滑稽所侮弄而已;明智的人,看破此侮弄,极恶继续参加于其中,遂抛弃人生,而以其理性觉悟之日,为其身体绝灭之时。世界若非是如此,则人生之最高境界,当然必可得到也。(同上,三四〇至三四一页)

飞喜推于此实陷于“循环辩证”之误谬。他以为如人生非仅只是戏,非仅是一笑话,则其最高目的,必可达到;如其不能达到,则人生岂不仅只是戏,仅是一笑话?他似以为吾人绝不能谓人生仅是一笑话或戏。但叔本华则正谓人生是戏,是幻,是梦;我们于其中所见,不过是重复的游戏,既无目的,又无意义;且本于过去经验,我们又知所谓最大的好,能永远满足意志而使之不再欲求者,永不能有。所以智人须“看穿此侮弄”,而不愿继续参加此无意义的游戏。他须远离人生;而远离人生,又非仅一物质的死所可了;所以他须绝对地否定意志,以至于“无”之境界。故叔本华之所以教人绝对地否定意志者,盖因其确信意志无最后的目的;而飞喜推之所以教人绝对地肯定意志者,盖因其确信意志有最后的目的也。

飞喜推果有何论辩以证明此确信耶?他无论辩;他只求助于信仰。他相信绝对的意志必有一“精神的世界计画”(同上,三六六页)。他相信“只一世界是可能的,一纯粹好的世界”(同上,三六八页)。世界之现在情形,乃“至于一较高的,较完全的情形之过渡”(同上,三二九页)。吾人现在是“进步之工具”,“实现理性之目的之工具”(同上,三七三页)。飞喜推又相信有一“绝对无例外之规则;依此规则,凡为义务所决定之意志,必有结果”(同上,三五六页)。他知“结果必有,但不知其如何有”(同上,三五七页)。他知一切事物之出现,皆在永久世界之计画中,故亦皆是好的;但不知在此诸事物中,何者果是真好,何者仅是去恶之工具。(同上,三七二页)总之吾人须依理性之命令而行;理性为吾人立一目的;而此目的之必可得到,则又理性所保证者也。(同上,三四〇页)

第十二节 余论

以上说进步派已竟。此派哲学教人竭力奋斗,创造新世界,使人为达于最高程度,使现在之恶与丑者,皆变为好与美。

近来国内所谓西方文化,所谓奋斗向前之人生态度,实即此近代进步派哲学之表现;此乃西洋文化之一部,而非其全体。《列子》中所说愚公移山之故事,实最足以具体地说明此派哲学之精神。彼云:

太形王屋二山,方七百里,高万仞,本在冀州之南,河阳之北。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面山而居,惩山北之塞,出入之迂也……遂率子孙荷担者三夫,叩石垦壤,箕畚运于渤海之尾。邻人京城氏之孀妻有遗男,始龀,跳往助之;寒暑易节,始一反焉。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甚矣汝之不惠!以残年余力,曾不能毁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北山愚公长息曰:“汝心之固,固不可彻,曾不若孀妻弱子。虽我之死,有子存焉;子又生孙,孙又生子;子又有子,子又有孙;子子孙孙,无穷匮也。而山不加增,何苦而不平?”河曲智叟无以应。操蛇之神闻之,惧其不已也,告之于帝。帝感其诚,命夸蛾氏二子负二山;一厝朔东,一厝雍南。自此冀之南,汉之阴,无陇断焉。(《列子·汤问篇》)

笛卡儿、培根、飞喜推,皆北山之愚公也。飞喜推更恐其子若孙之气或馁,乃特立一“帝”以助之,即所谓“绝对的我”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