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道之观念
道家言道;儒家亦言道。《易·系辞》云:
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百姓日用而不知;故君子之道鲜矣。显诸仁,藏诸用,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盛德大业,至矣哉。富有之谓大业;日新之谓盛德;生生之谓易……
焦循云:“一阴一阳之谓道;分于道之谓命;形于一之谓性;分道之一,以成一人之性;合万物之性,以为一贯之道;一阴一阳,道之所以不已。”(《论语通释·一贯忠恕》)儒家所说道与性之关系,正如道家所说道与德之关系;道指全体之自然,而人物之性,则所分于道之一部分也。凡自然所生,皆非是恶,故曰“继之者善也”。道分为确定的部分,然后为有所成(参看第二章庄子所说成与毁),故曰“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则老子所说“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道德经》一章)也。道“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同上,五十一章);故“百姓日用而不知”也。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老子亦云:“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同上,五章);盖天地本无心于为仁,亦无心为万物忧,万物特自然而生耳。道家谓道“无为而无不为”;孔子亦云:“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论语·阳货》)由此可见,儒家所说之道与天,其性质与道家之所谓道,正复相同。不过依道家说,道虽无为而无不为,但一切人为诸物,却不在道之内;而依儒家说,则宇宙历史,本系一贯;人为天然,竟无可分;一切人为诸物,皆所以辅助天然,亦正在道之内。《易·系辞》云: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曰财;理财正辞,禁民为非曰义。
“生”是天然,而政治、道德、经济、法律等,皆所以利“生”,而非所以害“生”。儒家与道家根本不同之处在此。
第二节 实用艺术之起源
艺术是人为诸物之根源,儒家颇重视之。《易·系辞》云:
……古之聪明睿知,神武而不杀者夫。是以明于天之道而察于民之故;是兴神物,以前民用。
法象莫大乎天地;变通莫大乎四时;悬象著明莫大乎日月;崇高莫大乎富贵;备物致用,立成器以为天下利,莫大乎圣人。
此谓艺术之目的,在于“前民用”而“为天下利”;盖皆所以改良人生也。艺术又皆圣人所发明;有深意存焉,非人随便所作也。
艺术之目的,在于改良人生;艺术之起源,在于摹仿天然。《易·系辞》云:
《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
夫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
见乃谓之象;形乃谓之器;制而用之谓之法;利用出入,民咸用之,谓之神。
圣人“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以得其“象”;又摹拟此象,造为“器”,制为“法”;“民咸用之”。《易》所载多“象”;故“《易》有圣人之道四焉”,其一即“以制器者尚其象”(《易·系辞》)也。《易·系辞》于此,复有具体的说明云:
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包牺氏殁,神农氏作,斲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盖取诸益。
益卦巽上震下;巽为风为木;震为雷为动:上有木而下动;故神农即因其象而发明“耒耨之利”。《系辞》又云:
刳木为舟,剡木为楫;舟楫之利,以济不通,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涣。
涣巽上坎下;巽为风为木;坎为水:木在水上;故黄帝即因其象而制舟楫。《系辞》又云:
服牛乘马,引重致远,以利天下;盖取诸随。
随兑上震下;兑为泽为悦;震为动:下动而上悦;黄帝即因其象而利用牛马以“引重致远”。凡此皆见艺术之起源,在于摹仿天然。人非天然之战胜者,不过其摹仿者而已。
第三节 礼乐
以上所说,多系实用的艺术。实用的艺术之外尚有其他艺术,其改良人生,不在其物质方面,而在其精神方面。此其他艺术,即所谓社会的艺术(social art)及美的艺术(fine art),盖皆所以教育人者也。《中庸》云:
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
此天即“一阴一阳之谓道”之道也。“分于道之谓命;形于一之谓性”;性即道家所说之德也。儒家亦主率性,但亦注重“修道之谓教”。依儒家说,道德的生活,非纯由于天然,亦非纯由于人为;道德的生活,乃为“教”所“修”之“率性”也。《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喜怒哀乐,皆是天然,当听其发,但须以“教”修之,使其发无过不及而已。惟其须“修道”之“教”,所以儒家制为礼乐。大概言之,礼所以使人之欲有节而得中。《礼运》云:
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贫苦,人之大恶存焉。故欲恶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测度也;美恶皆在其心,不见其色也;欲一以穷之,舍礼何以哉?
荀子于此,言之尤明。《荀子·礼论篇》云: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使欲不必穷乎物,物不必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乐所以使人之情有节而得中,《乐记》云: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是故其哀心感者,其声噍以杀;其乐心感者,其声啴以缓;其喜心感者,其声发以散;其怒心感者,其声粗以厉;其敬心感者,其声直以廉;其爱心感者,其声和以柔。六者非性也,感于物而后动。是故先王慎所以感之者。
《荀子·乐论篇》亦云:
夫乐者,乐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无乐,乐则必发于声音,形于动静;而人之道,声音动静,性术之变尽是矣。故人不能不乐,乐则不能无形,形而不为道则不能无乱。先王恶其乱也,故制《雅》、《颂》之声以道之,使其声足以乐而不流,使其文足以辨而不偲,使其曲直繁省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使夫邪污之气无由得接焉。是先王立乐之方也。
要之礼乐之目的,皆在于使人有节而得中。《乐记》云:
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夫物之感人无穷,而人之好恶无节,则是物至而人化物也。人化物也者,灭天理而穷人欲者也。于是有悖逆诈伪之心,有淫佚作乱之事。……此大乱之道也。是故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
至于礼乐之功效,则《乐记》云:
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刑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胜则流;礼胜则离;合情饰貌者,礼乐之事也。……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必易;大礼必简。乐至则无怨;礼至则不争;揖让而治天下者,礼乐之谓也。
儒家主以礼乐治天下;至于政刑,不过所以推行礼乐而已。礼乐亦是摹仿天然。《乐记》云:
天高地下,万物散殊,而礼制行矣。流而不息,合同而化,而乐兴焉。春作夏长,仁也;秋敛冬藏,义也。仁近于乐;义近于礼。……天尊地卑,君臣定矣。卑高已陈,贵贱位矣。动静有常,大小殊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则性命不同矣。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如此则礼者天地之别也。地气上齐;天气下降。阴阳相摩;天地相荡。鼓之以雷霆;奋之以风雨;动之以四时;暖之以日月;而百化兴焉。如此则乐者天地之和也。化不时则不生;男女无辨则乱升;天地之情也。及夫礼乐之极乎天而蟠乎地,行乎阴阳而通乎鬼神,穷高极远而测深厚。乐著大始,而礼居成物。著不息者,天也;著不动者,地也;一动一静者,天地之间也。故圣人曰礼乐云。
由此而言,则宇宙本来即是调和有节;礼乐不过使其更美更好而已。
第四节 国家之起源
“天地之大德曰生;圣人之大宝曰位”;盖圣人必有君位,然后可以行其道以治天下也。依儒家之说,有圣人之德者,人自然归之;人皆归之,斯自然为君。所谓“上圣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汉书·刑法志》)。孟子曰:
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天下诸侯朝觐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讼狱者不之尧之子而之舜……夫然后之中国,践天子位焉。(《万章上》)
此所说虽非必历史的事实,然要系儒家所认为之历史的事实也。观于《易》之乾卦,孔子所注释者,此点当更明了。乾卦六爻,代表有圣德者之由下而渐即君位。“初九,潜龙勿用。”“龙德而隐者也”。“九二,见龙在田”,“德施普也”;“德博而化”;“天下文明”,盖虽未为君而已为师矣。“九三,终日乾乾”,以“反复道”。“九四,或跃在渊”,而“进无咎”。以至“九五,飞龙在天”,则以圣人而居君位,为柏拉图《共和国》中所说之“哲学王”(philosopher-king)矣。然其所以致此,则纯由于人情之自然,毫无勉强于其间。孔子于此云:
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易·文言》)
故国家之起源,既非为强者之利益,亦非为弱者之利益,如希腊“智者”所说。“民之秉彝,好是懿德”;故自愿服从圣人而受其教与治也。
第五节 宇宙之演化
至于乾之上九,则为“亢龙有悔”,有“穷之灾”矣。孔子于此云:
亢之为言也,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知得而不知丧。其唯圣人乎!知进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其惟圣人乎!(《易·文言》)
“物极必反”;此《易》理亦老子所持之理也。老子云: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邪?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也,其日固久矣。是以圣人方而不割,廉而不刿,直而不肆,光而不耀。(《道德经》五十八章)
非惟人事如此,即天道亦然。老子云:
天之道,其犹张弓欤?高者抑之,下者举之;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德经》七十七章)
在《易》中,六十四卦之次序,亦表此“物极必反”之义。
《易》之一书,正如海格尔之《心之现象学》(Phenomenology of Mind),于其中海格尔将宇宙间天然人事一切现象,皆归纳于一系统中,使为一相连贯的全体。《易》每卦皆代表宇宙间一(或不止一)天然的或人为的现象。而诸卦之次序则表示宇宙演化之程序。《序卦》一篇,特明此义。在此篇中,吾人可见三点。《序卦》云: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
于此可见,宇宙间诸事物,天然的或人为的,皆相连续而不可分。此第一点也。
其第二点即是,在宇宙演化程序中,每一现象皆含有其自己之“否定”,如海格尔所说。所以每卦之后,多随以相反对的卦。如《序卦》云:
……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至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
……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
惟其如此,故在宇宙演化程序中,有好亦必有不好。故《系辞》云:
吉凶悔吝,生乎动者也。
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
吉凶既与动常相即不离,而宇宙演化,即是一动。所以宇宙间之有恶,乃必然之势。故《系辞》又云:“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大业必与吉凶为缘;此即叔本华所说之“永久的公道”(见第四章第六节)也。
其第三点即是,宇宙演化,永无止期;并无一境界,于其中一切事物,皆绝对的完成而更无变化。《序卦》云: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屯者,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以下历列宇宙间诸现象)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此三点皆与我所谓损道及益道诸哲学之见解不同。虚无派求理想境界于无穷的过去;进步派求理想境界于无穷的将来;其方法相反,而其目的则相同。盖彼皆欲求一完全好的境界,于其中吾人可以永久休息也。
第六节 活动之好
但依儒家说,则吾人不能休息,亦不必休息。天然之美大,并不在其能生绝对完美的结果,而正即在其无穷的演进。天然之永久的活动,正即其完美之所在;其活动之意义,并不在活动以外之成就,而即在活动之自身。道“鼓万物而不与圣人同忧”;盖无为而鼓万物,亦无所为而鼓万物。“无为”及“无所为”,可谓为天然之二特点。道家特重“无为”;而儒家则尤重“无所为”。道家惟重“无为”,故欲尽废“有为”;于是一切人为,皆所反对。儒家不废“有为”;但谓须无所为而为。所谓无所为而为者,谓只须于“为”(即活动)中求好,而不必计其活动以外之成就也。《易》乾卦《象》云: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中庸》云:
《诗》曰:“惟天之命,於穆不已”;盖曰:天之所以为天也。“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盖曰:文王之所以为文也,纯亦不已。
又云:
故至诚无息;不息则久;久则征;征则悠远;悠远则博厚;博厚则高明。博厚所以载物也;高明所以覆物也;悠久所以成物也。博厚配地;高明配天;悠久无疆。如此者不见而章,不动而变,无为而成。天地之道,可一言而尽也,其为物不贰,则其生物不测。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天然活动不息,无所为而为;君子摹仿天然,故亦应自强不息,无所为而为。《论语》子路谓荷蓧丈人云:
不仕无义;长幼之节,不可废也;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欲絜其身,而乱大伦。君子之仕也,行其义也;道之不行,已知之矣。(《微子》)
又《论语》石门晨门谓孔子为“知其不可而为之者”(《宪问》)。“知其不可而为之”;盖惟于“为”中求好,至其结果如何,原所不计也。董仲舒“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之言,似颇得儒家之意。
第七节 忠恕与正名
吾人对于诸种行为,但须问其对与否;至其结果如何,则所谓“成败利钝,非可逆睹”,不能计,亦不必计也。但所谓对与否,果以何为标准耶?在一面说,圣王所定之礼,固即吾人行为之标准。按又一面说,则每人固已自有其行为之天然的标准,初不必他求也。《中庸》云:
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可以为道。诗云:‘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
盖人皆有欲,因己之有欲,可以推知人之有欲;因己之所欲,可以推知人之所欲。既知己之所欲亦即人之所欲,则于满足己之欲时,应必顾人之欲。孟子所谓“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及所谓好货,好色,皆应与百姓同之者也。知己之所欲亦即人之所欲,则知己之所不欲亦即人之所不欲。故在一方面吾人应以己之所欲施于人;“所求乎子”,即“以事父”;“所求乎臣”,即“以事君”;“所求乎弟”,即“以事兄”;“所求乎朋友”,即“先施之”(见《中庸》)。此即所谓忠也。在又一方面吾人应勿以己之所不欲施于人;“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大学》)。此即所谓恕也。人皆有欲,又皆知其所欲极明;今即以之为吾人行为之标准;此“则”当然甚易知且极近也。
孔子又有正名之说。盖一名必有一名之定义;此定义所指,即此名所指之物之所以为此物者,亦即此物之要素(essence)或概念也。如“君”之定义之所指,即君之所以为君者。如有一君,不尽其为君之道,则即失其所以为君者,虽名为君,而实已非君矣。故孟子曰:“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梁惠王下》)“齐景公问政。孔子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上君字乃指事实上之君,下君字乃指依照定义之君;臣、父、子,均如此例。若使君臣父子皆如其定义,皆尽其道,则国自治矣。依此而言,则名之定义,亦即吾人行为之标准也。孔子此说,与苏格拉底所说颇相似(参看第三章第三节)。
第八节 合理的幸福
于“为”中求好;好即在活动之中。至于活动之成功与失败,则非尽由人力。孔子一生活动不息,欲行其道;而同时又云:“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论语·宪问》)盖吾人做一事,若欲必其成功,则必须各方面(天然界与人为界)情形皆于此事有利,或至少亦不为重大的妨碍;诸种因缘凑合,然后此事,可几于成。一事之成功,必待多数方面之合作;而此多数方面之合作,又非吾人之力所可致。故吾人做一事,其结果若何,至不可必;若吾人全于结果中求好,则吾人有待于外,而吾人之生活,即不能独立自足矣。故依儒家说,吾人宜只于活动中求好,至活动之成功与失败,则可听诸命运。所以《中庸》云:
君子居易以俟命。
孟子云:
哭死而哀,非为生者也;经德不回,非以干禄也;言语必信,非以正行也:君子行法以俟命而已矣。(《尽心下》)
惟其如此,故“不知命不可以为君子也”(《论语·尧曰》)。
吾人若不抱一功利主义之见解,活动而“不谋其利,不计其功”,则吾人将常不失败;盖吾人将失败成功,一例视之,纵失败亦能不感失望而受失败之苦痛也。因此吾人可免对于将来之忧虑,对于过去之追悔,及现在之愤恨,而吾人因之可得一种合理的幸福。故孔子云:
知者不惑;仁者不忧;勇者不惧。(《论语·子罕》)
君子坦荡荡,小人常戚戚。(《论语·述而》)
饭蔬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子罕》)
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论语·宪问》)
《易》云“乐天知命故不忧”(《系辞》),亦此义也。
第九节 合内外之道
天然演化,无有止境,人之活动,亦复不息;固如上述。然吾人之修养,则有一最终之成就,有一至善之境界焉。此并非一境界,于其中一切皆无,或一切皆已完结;此盖一境界,于其中虽仍有活动与一切事物,而内外(即人己)之分,则已不复存在。《中庸》所谓诚,似即指此境界。“道”本来即诚,盖天然本不分所谓内外也。故《中庸》云:
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
诚为天之道,而人则必用“教”以求自明而诚,所谓“诚之者人之道也”。《中庸》又云:
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者,非自成己而已也,所以成物也。成己,仁也;成物,智也;性之德也;合内外之道也;故时措之宜也。
以成己成物为合内外之道,即叔本华所说以“爱之事业”超过“个性原理”也(见第四章第五节)。诚为“性之德”,“教”非能于性外更有所加,不过助性使得尽量发展而已。性之尽量发展,即所谓“尽性”。《中庸》云:
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至诚之人,既无内外之分,人我之见,则已至万物一体之境界矣。既与万物为一体,故能尽人物之性而与天地参也。此等人有圣人之德,若再“飞龙在天”,居天子之位,则可以“议礼,制度,考文”矣。《中庸》云:
故君子之道,本诸身,征诸庶民,考诸三王而不缪,建诸天地而不悖,质诸鬼神而无疑,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质诸鬼神而无疑,知天也;百世以俟圣人而不惑,知人也。是故君子动而世为天下道,行而世为天下法,言而世为天下则;远之则有望,近之则不厌。《诗》曰:“在彼无恶,在此无射,庶几夙夜,以永终誉。”君子未有不如此而蚤有誉于天下者也。
以如此之人居君位,将“揖让而治天下”。在此情形之中,在此世界之内:
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为大也。(《中庸》)
第十节 余论
儒家之理想境界,即是如此。此境界非仅是天然的,亦非仅是人为的,而乃是天然人为,两相和合,所构成者。所以儒家虽曰“继之者善也”(参看本章第一节),而国家、社会、政治、道德,仍为必要。所以依儒家之见,道家之以宇宙本来是一大调和,亦未为误,特道家之不以人为境界为亦在调和之内,乃为误耳。快乐派谓吾人情欲,宜尽量发泄;儒家亦谓情欲宜发泄,特其发应有节而得中。快乐派谓吾人应不顾将来,只图现在;儒家亦颇有此意。不过儒家所认为现在之好,并非目前快乐;盖严格地说,目前快乐,无论其如何近在目前,而亦系将来之结果也。儒家所认为现在之好,亦非现在之消极状态,如伊璧鸠鲁学派所提倡者(参看第五章第七节),盖人本须活动,不能亦不必强使之不动也。儒家所认为现在之好,乃现在之活动;其不顾将来,乃不顾活动之将来结果。依儒家说,在现在活动之中,即有好可享受,更不必外求。西洋之斯多噶学派(Stoicism)亦谓人宜乐天安命,颇有与儒家相似之处。如马卡斯·奥理略(Marcus Aurelius)云:
在行为中,不可随便,亦不可不合于正谊之道;应记一切外界情形,非由于偶然,即由于天意;你不能与偶然争斗,你亦不能对天意有所分辨。(Thought卷十二,廿四节)
此即儒家所说“正其谊不谋其利”、“居易以俟命”等语之意也。此派与儒家相同之点甚多(其宇宙论及人生论,尤与宋儒张横渠《西铭》所说相似),特其空气过于严重紧张;而儒家之空气,则较安适自然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