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学美术
世界本非为人而设,人偶生于其中耳。人既生于此世界之中,一切欲皆须于其中求满足,于是一般艺术生焉。艺术者,人所用以改变天然的事物,以满足人自己之欲,以实现人自己之理想者也。在诸种艺术中,有所谓实用的艺术(industrial arts)者,以统治改变人以外之外界事物,使其能如人之欲,以为人利。如一切制造,工程,皆属此类。又有所谓社会的艺术(social arts)者,以统治改变人自己之天性,使人与人间,得有调和。如一切礼教制度及教育等,皆属此类。此二种艺术,皆在所谓实行界中,皆须人之活动,使之实现于实际。
此世界既非为人设,故其间之事物,当然不能尽如人意。虽有诸种艺术之助,而人之欲终不能尽满足;人之理想终不能尽实现。即人与人之间,因其间关系复杂之故,亦常有令人不能满足之事。所以有“天下不如意事十常八九”之言,所以理想的往往与实际的成为相对峙之词也。然未得满足之欲,亦不能因其未得满足而随自消灭。依现在“析心术”说,吾人之梦,及日间之幻想,所谓“日梦”(day-dream)者,即诸未得满足之欲,所以求满足之道。此诸欲在实行界中未得满足,乃不得已而建空中楼阁,于其中“欺人自欺”,亦所谓“过屠门而大嚼,虽不得志,聊且快意”者也。
空中楼阁之幻想,太虚无缥缈,虽“慰情聊胜无”,而人在可能的范围内终必欲使之成为较具体的,较客观的。文学及美的艺术(fine arts)或曰美术者,即所以使幻想具体化、客观化者也。
诗对于人生之功用——或其功用之一——即是助人自欺。“用尽闺中力,君听空外音。”(杜甫《捣衣》)闺中捣衣之声,无论如何大,岂空外所能听?明知其不能听,而希望其能听,诗即因之作自己哄自己之语,使万不能实现之希望,在幻想中得以实现。诗对于宇宙及其间各事物,皆可随时随地,依人之幻想,加以推测解释;亦可随时随地,依人之幻想,说自己哄自己之话。此诗与说理之散文之根本不同之处也。小说则更将幻想详细写出,恰如叙述一历史的事实然,或即借一历史的事实为题目,而改削敷衍,以合于作者之幻想。
有些欲之所以不得满足,乃因其与现行礼教相冲突。依佛鲁德(Freud)说,此被压的意欲,即在梦中,亦必蒙假面具,乃敢出现;盖恐受所谓良心之责备也。中国昔日礼教甚严,被压之欲多,而人亦不敢显然表出其被压之欲,所以诗中常用隐约之词,所谓“美人香草,飘风云霓”,措词多在可解与不可解之间,盖作者本不欲令人全知其意也。《诗序》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发乎人之性者,欲也;先王之泽,压欲之礼教也。
小说与诗将幻想敷衍叙述,长歌咏叹,固已以言语表出幻想,使之具体化与客观化矣。然文字言语所描写,犹不十分近真。戏剧则实际的表演幻想,使之真如人生之一活动的事实。世界之有名的小说故事,多被编为戏剧;而人对于戏剧脚本,又多喜见其排演。盖非经排演,幻想不能十分的具体化与客观化也。
图画雕刻以较易统治之物质为材料,使吾人理想中之情景,事物,或性质,得实际的完全实现。如道家所谓天然境界,其中本有好与不好;此外境情形,又不易统治使其完全合于吾人之理想。而画家则以较易统治之颜料与纸为材料,使天然境界之好的方面,完全独立实现,以为吾人幻想中游息之地。又如吾人所作佛像,多表现仁慈、恬静诸性质。此亦以较易统治之物质为材料,而使此诸性质得完全实现。文学图画等,除其内容,即所实现之幻想外,其形式中亦实现有吾人之理想的性质。如诗之音节所表现之谐和流利,即其一例。此即所谓形式美也。【注】
小说戏剧等之作者与读者,多将其自己暗合于故事中之人物而享受其所享受。故其故事之空间,时间,及其人物之非主要的性质(即论理学上所谓偶德accidents,与常德property相对)则均无关重要。即此等人物,此等事情,即可动人;其所以动人,乃其“共相”。至于形式美所表现之性质,则尤系“共相”。所以叔本华谓美术作品所代表,乃柏拉图的概念也。
人之所以亦愿作悲剧,看悲剧者,盖有许多性质,如壮烈、苍凉等,非悲剧不能表现。且人生之中,本有许多苦痛;人心中之苦痛,又必得相当发泄而后可。人之所以常诉苦者,盖将苦诉而出之,则心中反觉轻快。契诃夫小说中之老人,见人即诉其丧子之苦,其一例也(契诃夫《苦恼》,见《现代评论》第一卷六至七期)。太史公曰:“屈平疾王听之不聪也,谗谄之蔽明也,邪曲之害公也,方正之不容也,故忧愁幽思而作《离骚》。‘离骚’者,犹离忧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
此世界中,本有许多不平之事,又加以死亡、疾病诸天然的不好之压迫。深感此诸苦者,本其穷愁抑郁之气,著之于诗歌戏剧诸作品。而他知人生之苦痛或曾身受之者,亦观玩赏鉴,而洒一掬同情之泪焉。经此发泄,作者与观者之苦痛,乃反较易于忍受矣。
总之,文学美术作品,皆人之所为,以补救天然界或实行界中之缺陷者。故就一方面说,皆假而不真,人特用之以自欺耳。《中庸》说:“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道德家多恶自欺。不过自欺于人亦是一种欲。依上所说,凡欲苟不与他欲冲突,即不可谓恶。譬如小孩以竹竿当马,岂不知其非真马?但姑且自以为真马,骑而游行,自己喜笑,他人亦顾而乐之,正不必因其所骑非真马而斥其虚妄自欺也。文学美术所代表非现实,亦自己承认其所代表非现实。故虽离开现实,凭依幻想,而仍与理智不相冲突。文学美术是最不科学的,而在人生中却与科学并行不悖,同有其价值。
【注】幻想与理想之差别,乃程度的,非种类的。理想即幻想之较有系统,较合理,较有根据者。如柏拉图之理想国,莫尔(Moore)之乌托邦,实亦即空中之楼阁,特以其较有系统,较合理,故可不称为幻想,而与以理想之名耳。又理想一语有二义,见第一章第一节。
第二节 宗教及宗教经验
所谓神话,及原始的宗教,亦为人之幻想之表现,其所说亦多自己哄自己之语。其所以与文学异者,即在其真以幻想为真实,说自己哄自己之话,而不自认其为自己哄自己。如耶教《旧约》之《创世纪》,若以文学的眼光观之,本一极有趣的文学作品,但《创世纪》自以为其所说为字字皆真。宗教亦以之为字字皆真。此其所以成为神话与迷信也。
但较进步的宗教,则除神话外,尚有其“神学”;其所说诸道理,亦皆有相当理论的根据。本书所谓损道诸哲学,皆以为在原初过去之时,有一合于吾人理想之世界,主张将现世或现世之一种境界去掉,以复于初。此类诸哲学又多主张上帝(不论何种上帝)存在,灵魂不死,意志自由。多数宗教之根本主义,多为此类哲学。所以西洋哲学史家多谓此类哲学为“宗教的哲学”也。每一宗教对于宇宙及人生,皆自有其见解,又皆立有理想人生,以为吾人行为之标准。故宗教与哲学,根本无异,不过宗教之中,搀有神话,及由之而起之“独断”(dogma)及仪节形式,而哲学则无之;此其异也。如佛教中之纯理论的部分是哲学;而其中所说释迦牟尼之种种异迹,则是神话。合此哲学与神话及诸种种仪节形式,于是佛教乃成为宗教。近来国人对于孔学是否宗教之问题,大有诤论。若依以上所说判定之,则吾人当问讨论此问题者是否承认纬书中所说孔子之种种异迹是真。如承认其是真,则以之合于孔子之哲学,当然可成立一孔教;否则孔学固亦只是一哲学而已。
吾人可说,神话乃含有迷信之文学,较进步的宗教乃含有神话之哲学。今人以宗教中含有迷信之故,多反对宗教而主张废除之。其实宗教之诸成分,皆自有其价值,吾人只须另用一副眼光,分别观之,另用一副态度,分别对待之,即已可矣。吾人诚能视宗教之神话为文学,视宗教之神学为哲学,视随宗教以兴之建筑、雕刻、音乐等为美术,如由此观察,则诸大宗教皆成为文学哲学艺术之综合矣。在此观点下之宗教,对于人生,当能增其丰富而不益其愚蒙。如因宗教之中混有迷信,故一切关于宗教之物,皆必毁弃;此则如“煮鹤焚琴”,不免“大伤风雅”矣。自清末以来,国内佛寺佛像之见毁者颇多;此皆功利主义及理性主义之过度也。
人因情之所至,有时不得不信其平日所不愿信者,以自慰安。如蔡孑民先生祭蔡夫人文云:“死而有知耶?吾决不敢信;死而无知耶?吾为汝故而决不敢信。”(原文记不甚清,大概如是)因所爱之故而信死者之有知,而又自认其所以信死者之有知,乃因其所爱者之故。此等信仰,虽凭依幻想,而仍与理智不相冲突。此等态度,亦即是诗的态度。宗教中无理论根据之“独断”,吾人亦可以此种态度对待之。即吾人于情之所至,不得不信之以自慰安之时,则即信之亦可,但同时须知吾人所以信之之故耳。此犹如小孩信其所骑之竹竿为马,聊以自欺。然此种自欺,对于人生,固有益而无害也。
至于宗教之仪节形式,其可以实现吾人之幻想,与戏剧同,故亦不必废。吾人即以戏剧视之可耳。儒家视丧祭甚重,为设仪式亦繁。但其对于仪式之态度,似亦如此所说,如孔子云:“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所谓“如”者,不必其有也,姑认其为有耳。祭之前必斋,“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斋三日,乃见其所为斋者。祭之日,入室,然必有见乎其位;周还出户,肃然必有闻乎其容声;出户而听,忾然必有闻乎其叹息之声”(《礼记·祭义》)。孝子欲见其亲而不得,故纵其幻想,以想像其人,于祭之时,即认其亲之“如在”,而仿佛见之焉。至于普通宗教之祈祷、膜拜等,多可以使吾人某种幻想得似真实之实现,皆以戏剧视之可也。人有需宗教仪式以满足其幻想者,亦有不需之者。此亦犹人有需戏剧有不需戏剧,皆宜听其自由,使各得其所得,不能立一标准使之必从,亦不必立一标准使之必从也。
总之,人生不少不如意事,故吾人不得不以种种方法,自己哄自己,使不能满足之欲,得有类似的满足。文学美术既不可废,宗教亦可视为文学美术。必完全肯定宗教者,愚也;必完全否定宗教者,迂也。
以上所说,俱就所谓“积极的宗教”(positive religion)而言。此外又有所谓宗教经验;在此经验中,经验者觉如大梦之醒,见此世界真为虚幻,其外另有较高的真实;又觉其自己之个体与“全”(宇宙之全)合而为一,所谓人我内外之分,俱已不存。承认此种经验是真,而加以解释者,多先设一唯心论的宇宙论之假定。吾人以为吾人可认此种经验是真,而不必设唯心论的宇宙论之假定。庄子及斯宾诺莎之哲学,似亦同此见解。依上所说之宇宙论,一切事物常变而宇宙不变(见第十二章二节),故一切事物皆可谓为虚幻而宇宙则必是真实。庄子云:“至人无己。”(《庄子·逍遥游》)凡能有宗教经验者,必先去“我见”,使至于“无己”;至于“无己”,则其个体已与宇宙合而为一。既与宇宙合一,则其观察事物之观点,可谓已至一较高阶级,故于其时可真见一切事物之为虚幻而宇宙全体之独为真实也。
问:吾人若不承认唯心论的宇宙论之假定;若何可承认个体与宇宙之能合而为一?答:所谓相合,乃就知识论上言之,非就本体论言之。就知识论上言之,人若直觉其与“全”相合,则即真与“全”相合矣。庄子云:“自其异者视之,肝胆楚越也;自其同者视之,万物皆一也。”(《庄子·德充符》)吾人之肉体,本为许多部分所合成;吾人所以觉其如一体者,以吾人只觉其同而不觉其异也。至于家族、社会、国家,吾人如亦只觉其同而不觉其异,则亦觉其为一体。若一人对于宇宙,亦只觉其同而不觉其异,则万物岂不即其人之个体,而其人之个体岂不即与宇宙合而为一耶?此所谓“至人无己”,不作分别之极致也。
总之有人之有此等经验,乃为事实。有此经验之人,觉其经验之中,有最高的真实及最大的幸福,亦为事实。(参看William James:The Varietie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亦有人谓此等经验,乃梦幻“错觉”,或由于神经病。但吾人即承认此言,亦不能将“存在判断”(existential judgment)与“精神判断”(spiritual judgment)混为一谈。(参看同上,四页)我们即承认此经验之低的来源,而仍应承认其高的价值。我们即不以之为求真理之路,亦应以之为求幸福之路。换言之,我们即不于其中求真,亦应于其中求好。
第三节 意志自由问题
孟子云:“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吾人之欲,甚为复杂,势不能尽皆实现。故诸欲于互相冲突,即诸所欲“不可得兼”之时,必有斗争,其结果欲之强者得实现,其弱者则被压制。此等情形,乃吾人所日常经验者也。
在诸欲冲突之际,吾人有时觉理智能有选择取舍之力。在无关重要之事例中,如食鱼或熊掌,吾人常即听习惯之自然,或任较强的欲之实现。但在较重要的事例中,则吾人必用理智以推测计算,如本书所说功利派所说者;于此时则眼前较强之欲,亦往往有被压者。此等情形虽亦为吾人所常经验,然吾人须知理智虽能推测计算,然不能制欲,故亦无选择取舍之力也。譬如一人,现有一甚强之欲,亟求实现,现有他欲,皆不足以制之。如于此时依理智之推测计算,此人知此甚强之欲如实现,则将来必有极坏的结果,于是此人遂因畏将来之结果而抑制现在甚强之欲。抑制现在甚强之欲者,非理智之力,乃欲避免将来不好结果之欲之力也。理智但能推测计算而无实行之力。理智无力;欲无眼。
有哲学家以为吾人于欲外又有意志。意志与欲有别,超乎欲之上而常制御之。诸欲有冲突,则意志出而选择之以决定吾人行为之方向。依吾人之见,则意志实即欲之成为系统者,非与欲有种类的差别也。常有一欲或数欲,以其自己为中心,与其类似的欲,联络和合,成为系统,以为吾人人格之中心。所谓“立”某种“志”,实即某种欲之立系统耳。系统既立,以后随时发生之欲,其与“志”合者,当然得其助而得实现;其与“志”不合者,当然不得其助而且受压抑。所谓意志有选择诸欲之力者,即此而已。
此欲之系统,所包之欲愈多,则其所得之和愈大,其所遇之冲突愈少,吾人之人格亦愈统一,行动亦愈自由。即所绝不能包之欲,此系统亦能“相机剿抚”,久之习惯养成,则即无有与意志冲突之欲矣。孔子云:“吾十有五,而志于学……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皇侃《疏》云:“年至七十,习与性成,犹蓬生麻中,不扶自直,故虽复放纵心意而不逾越于法度也。”盖初为人格中心之意志,至此已融包人格之全体,故更无与意志相冲突之欲。若果有所谓意志自由,此则是也。
至于吾辈普通人之心境,则常为诸欲争斗之战场。往往诸欲互作,不知所从。一欲方在实现,他欲则牵掣之。一欲已经实现,他欲则责备之。此等冲突悔恨,乃吾人所日常经验。在此等情形之中,吾人乃饱尝意志不自由之苦矣。
问:历史中所说桀纣之流,其暴虐亦“习与性成”,其为其人格中心之欲之系统,亦融包其人格之全体,亦无与其意志相冲突之欲。如所谓意志自由,乃如上所解释,则桀纣当亦有完全的意志自由矣。答:是固然也。吾人既以意志为欲之系统而不视之为与欲有种类的不同,则意志在道德上当然亦可是善,亦可是恶。善之势力可自由,恶之势力亦何不可自由耶?意志与自由,就其本身而言,皆非是恶;犹之诸欲,就其本身而言,皆非是恶也。惟此人之意志与他人之意志,此人之自由与彼人之自由,有所冲突,然后方引入道德的判断,而始有善恶是非之可言。桀纣之意志之所以为恶,乃因其与多数人之意志相冲突,非因其不自由也。
以上谓吾人之意志,即为吾人人格中心之欲之系统;如能行所欲行,不受别欲之阻碍,则即可谓自由,否则可谓不自由。但吾人之意志,果因何而欲其所欲耶?哲学中有所谓意志自由问题者,即吾人之意志是否止是能决定而非所决定之问题。意志决定吾人之行为,就此方面言,意志是主动者,但意志之所以如此决定者,是否亦受别种影响而为被动耶?所谓自由论以为意志只是主动而非被动;所谓决定论则持相反的见解。依吾人之见,人是宇宙间之物,人生是宇宙间之事。宇宙间诸事物,当然互相决定,互相影响,如所谓“英雄造时势,时势造英雄”者。若由此方面说,吾人之意志,当然一方面有所决定,一方面亦为他事物所决定。非惟吾人之意志如此,一切事物皆然也。所以斯宾诺莎说,一切有限的事物皆为他有限的事物所决定而不自由,惟上帝不受决定而独自由。然上帝之所为,亦皆因其本性之必然,非是随意而为(斯宾诺莎《伦理学》命题第十七注),故即谓上帝为不自由可也。
但普通所谓自由,及吾人所喜好者,实即本书所说之自由。吾人能得到此种自由,即已可矣。若必须离开吾人之历史、环境,甚至吾人之本性,而有所作为,然后方可为自由,则此等自由,固亦上帝所不能有者也。
第四节 幸偶
人生中有不如意事,亦有如意事。诸不如意事中,有能以人力避免者(例如一部分之病),有不能以人力避免者(例如死)。诸如意事中,有能以人力得到者(例如读书之乐),有不能以人力得到者(例如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其不能以人力避免或得到之不如意事或如意事,固为人之所无奈何;即其能以人力避免或得到者,亦有人不能避免不能得到。其所以不能避免不能得到者,亦非尽因其力不足,非尽因其所以避之或所以得之之方法不合。往往有尽力避不如意事而偏遇之,尽力求如意事而偏不遇之者;亦有不避不如意事而偏不遇之,或不求如意事而偏遇之者。范缜答竟陵王云:“人之生譬如一树花,同发一枝,俱开一蒂,随风而堕,自有拂帘幌坠于茵席之上,自有关篱墙落于溷粪之侧。坠茵席者,殿下是也;落粪溷者,下官是也。”(《梁书》卷四十八)王充云:“蝼蚁行于地,人举足而涉之;足所履,蝼蚁笮死;足所不蹈,全活不伤。火燔野草,车轹所至,火所不燔,俗或喜之,名曰幸草。夫足所不蹈,火所不及,未必善也。足举火行有适然也。”(《论衡·幸偶篇》)人生有幸有不幸,正是如此。
在人生中,偶然的机遇(chance)颇为重要,凡大人物之所以能成大事业,固由于其天才,然亦由诸机遇凑合,使其天才得充分发展也。例如唐太宗,一大人物也。世之早夭者甚多,如唐太宗亦“不幸短命死矣”,则其天才即无发展之余地。彼又亲经许多战争,吾人所见昭陵前之石马,皆刻有箭伤,使唐太宗亦偶中箭而死,则其天才亦即无发展之余地。此不过举其大者。此外可以阻其成大事业者甚多,而皆未阻之。此唐太宗之所以如茵上之花,而为有幸之人也。天才与常人,其间所差,并不甚大。世上有天才之人甚多,特其多数皆因无好的机遇凑合,故不幸而埋没耳。在中国历史中,一大人物出,则其乡里故旧,亦多闻人。如孔子生于山东,于是圣庙中“吃冷猪肉”者,遂多邹鲁子弟。如近时曾国藩起,湖南亦人才辈出,极一时之盛。如此之类甚多,旧时说者多谓系出天意。其实人才随地皆有,一大人物出,又能造机会以使之发展其天才,故一时人物蔚起耳。此大人物何幸能得机遇凑合以成其为大人物!其他人物又何幸而恰逢此大人物所造之机会!总之皆偶然而已矣。
大人物之能成为大人物,固由于其所遇之幸,即普通人之仅能生存,亦不可谓非由于其所遇之幸也。男女交合,极多精虫,仅有一二幸而能与卵子结合而成胎。胎儿在母腹中,须各方面情形皆不碍其生长,十月满足,又经生产之困难危险,然后出世。自出世以来,即须适应各方面之环境,偶有不幸,则所以伤其身与其心者,如疾病、刑罚、刀兵、毁谤等,皆不招而自至。即以疾病一项而论,吾人终日,皆在与毒菌战争之中,偶一失手,败亡立见。其他诸端,亦复称是。庄子曰:“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庄子·德充符》)吾人皆日在“四面楚歌”之中,即仅能生存,亦即如未被足踏之蝼蚁,如所谓“幸草”矣。
吾人解释历史时,固不能不承认经济状况及地理等物质环境之影响。然若谓一切历史之转移,皆为经济状况等所决定,其中人物,全无关重要,则亦不对。吾人平常开一会议,其主席之能尽职与否,对于会议之进行,即有甚大关系。至于在政治上,社会上,或人之思想上,有大权威之人,其才智行为,岂可谓为对于历史无大关系?如清光绪帝之变法,因受慈禧太后之制而作罢。使慈禧不幸而早日即死,或幸而早日即死,光绪之维新政策得行,则中国今日之局面,当与现在所有者不同。说者或谓当时守旧之人甚多,即使无慈禧,他人亦必制光绪使不得维新。是亦固然。不过他人之制光绪,必不能如慈禧之制光绪;既不得如慈禧之制光绪,则中国现在之局面,当亦与现在所有者不同。故中国现在之所以致于如此,亦许多偶然的机会凑合使然。偶然的机会,在历史中亦颇占重要位置也。
说者又谓一事物之发生,必有一定的原因,故无所谓偶然。然吾人所谓偶然,与所谓因果律,并不冲突。假如一人正行之际,空中陨石,正落其头上,遂将其打死。吾人固可谓此人之行于此乃由于某原因,空中陨石亦有原因,皆非由于偶然。此吾人所不必否认。吾人所谓偶然的机会者,乃此陨石之恰落于此人头上也。此人之所以行于此地乃一因果系统,空中陨石又为一因果系统;此二因果系统乃必发生关系,此乃是偶然的也。
故吾人之求避免不如意事,或得到如意事,其成功或失败之造成,皆常受偶然的机遇之影响,故为吾人所不可必。换言之,即成功失败之造成,皆受机遇之影响,而机遇又非吾人力之所能制。如深知此,则吾人于不能达所求之目的之时,亦可“不怨天,不尤人”,而省许多烦恼。此儒家所以重“知命”也(参看上第八章第九节)。孟子曰:“君子创业垂统,为可继也。若夫成功则天也,君如彼何哉?强为善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下》)
第五节 人生术
儒家之知命,亦是一种人生术。今再以人生术为题目,略广论之。
好之意义,已如上述。若将好分类,则好可有二种:即内有的好(intrinsic good)及手段的好(instrumental good)。凡事物,其本身即是可欲的,其价值即在其本身,吾人即认其为有内有的好;严格地说,惟此种方可谓之好。不过在此世界,有许多内有的好,非用手段不能得到。凡事物,我们须用之为手段以得到内有的好者,吾人即认其为有手段的好。换言之,内有的好,即欲之目的之所在;手段的好,非欲之目的之所在,但吾人可因之以达目的者。不过在此世界中,何种事物为有内有的好,何种事物为有手段的好,除少数例外外,全不一定。譬如吾人如以写字为目的,则写字即为有内有的好;如写信抄书,则写字即成为有手段的好。大概人生中之一大部分的苦痛,即在许多内有的好,非因手段的好不能得到,而手段的好,又往往干燥无味。又一部分的苦痛,即在用尽干燥无味的手段,而目的仍不能达,因之失望。但因人之欲既多,世上大部分的事物,都可认为有内有的好。若吾人在生活中,将大部分有手段的好者,亦认为有内有的好,则人生之失望与苦痛,即可减去一大部分。“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正因多数的事物,多可认为有内有的好,于其中皆可“自得”。此亦解决人生问题之一法也。
近来颇有人盛倡所谓“无所为而为”,而排斥所谓“有所为而为”。用上所说之术语言之,“有所为而为”即是以“所为”为内有的好,以“为”为手段的好;“无所为而为”即是纯以“为”为内有的好。按说“为”之自身,本是一种内有的好;若非如老僧入定,人本不能真正无为。人终是“动”物,终非动不可。所以监禁成一种刑罚;闲人常要“消闲”,常要游戏。游戏即是纯以“为”为内有的好者。
人事非常复杂,其中固有一部分只可认为只有手段的好者;然亦有许多,于为之之际,可于“为”中得好。如此等事,吾人即可以游戏的态度做之。所谓以游戏的态度做事者,即以“为”为内有的好,而不以之为手段的好。吾人虽不能完全如所谓神仙之“游戏人间”,然亦应多少有其意味。
不过所谓以游戏的态度做事者,非随便之谓。游戏亦有随便与认真之分;而认真游戏每较随便游戏为更有趣味,更能得到“为之好”,“活动之好”。国棋不愿与臭棋下,正因下时不能用心,不能认真故耳。以认真游戏的态度做事,亦非做事无目的、无计画之谓。成人之游戏,如下棋、赛球、打猎之类,固有目的,有计画;即烂漫天真的小孩之游戏,如捉迷藏之类,亦何尝无目的,无计画?无目的无计画之“为”,如纯粹冲动及反射运动,虽“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然以其为无意识之故,于其中反不能得“为之好”。计画即实际活动之尚未有身体的表现者,亦即“为”之一部分;目的则是“为”之意义。有目的计画,则“为”之内容愈丰富。
依此所说,则欲“无所为而为”,正不必专依情感或直觉,而排斥理智。有纯粹理智的活动,如学术上的研究之类,多以“为”为内有的好;而情感之发,如恼怒忿恨之类,其态度全然倾注对象,正与纯粹理智之态度相反。亚力士多德以为人之幸福,在于其官能之自由活动,而以思考——纯粹的理智活动——为最完的、最高的活动(见上第九章第十节);其说亦至少有一部分之真理。功利主义固太重理智,然以排斥功利主义之故,而必亦排斥理智,则未见其对。功利主义必有所为而为,其弊在完全以“为”为得“所为”之手段;今此所说,谓当以“所为”为“为”之意义。换言之,彼以“为”为手段的好,而以“所为”为内有的好;此则以“为”为内有的好,而以“所为”为使此内有的好内容丰富之意义。彼以理智的计画为实际的行为之手段,而此则谓理智的计画亦是“为”,使实际的行为内容丰富之“为”。所以依功利主义,人之生活多干燥——庄子所谓“其道太觳”——而重心偏倚在外;依此所说,则人之生活丰富有味,其重心稳定在内。(所谓重心在内在外,用梁漱溟先生语)
人生之中,亦有事物,只可认为有手段的好,而不能认为有内有的好。如有病时之吃药,用兵时之杀人等是。此等事物,在必要时,吾人亦只可忍痛作之。此亦人生不幸之一端也。
第六节 死及不死
人死为人生之反面,而亦人生之一大事。《列子》云:“子贡倦于学,告仲尼曰:‘愿有所息。’仲尼曰:‘生无所息。’子贡曰:‘然则赐息无所乎?’仲尼曰:‘有焉耳。望其圹,睾如也,宰如也,坟如也,鬲如也,则知所息矣。’子贡曰:‘大哉死乎!君子息焉,小人伏焉。’仲尼曰:‘赐,汝知之矣。人胥知生之乐,未知生之苦,知老之惫,未知老之佚,知死之恶,未知死之息也。’”(《天瑞》)古来大哲学家多论及死。柏拉图且谓学哲学即是学死。(《非都》六四节)人皆求生,所以皆怕死。有所谓长生久视之说,以为人之身体,苟加以修炼,即可长生不老。此说恐不能成立。不过人虽不能长生,而确切可以不死;盖其所生之子孙,即其身体之一部之继续生活者;故人若有后,即为不死。非仅人为然,凡生物皆如此,更无须特别证明。柏拉图谓世界不能有“永久”(eternity),而却得“永久”之动的影像,时间是也。(Timaeus 三七节)又谓人不能不死,而却亦得不死之形似,生殖是也。凡有死者皆尽其力之所能,以求不死。此目的只可以新陈代谢之法达之;生殖即所以造“新吾”以代“故吾”也。男女之爱,即是求生殖之欲,即所以使吾人于有死中得不死者。故爱之功用,在使有死者不死,使人为神。[以上见《一夕话》(Symposium)二〇七,二〇八节]后来叔本华论爱,更引申此义。(见《世界如意志与观念》英译本第三册三三六页)儒家注重“有后”,及重视婚礼,其根本之义,似亦在此。孔子曰:“天地不合,万物不生;大昏,万世之嗣也;君何谓已重焉?”(《礼记·哀公问》)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盖人若无后,则自古以来之祖先所传下之“万世之嗣”,即自此而斩,或少一支;谓此为不孝之大,亦不为无理【注】。此等注意“神工鬼斧的生小孩”(吴稚晖先生语)之人生观,诚亦有生物学上的根据也。
【注】自生物学的观点言之,凡人之所生,无论男女,皆其“新吾”,皆所以代其“故吾”者。必有男子方可为有后,乃男统社会中之制度,无生物学上的根据。
宗教又多以别的方法求不死与“永久”。凡有上所谓宗教经验(见本章第二节)者,皆自觉已得“永久”。盖一切事物,皆有始有终,而宇宙无始终,已如上述。(第十二章二节)故觉个体已与宇宙为一者,即自觉可以不死而“永久”。盖个体虽有终,而宇宙固无终;以个体合宇宙,藏宇宙于宇宙,即庄子所谓藏天下于天下,自无地可以失之也。“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庄子·养生主》)然此等不死,与上所说不死不同。上所说不死,乃以“我”之生活继续为主;此所谓不死,则不以“我”之生活继续为主;此种不死,且往往必先取消“我”,及“我”之生活继续,方可得到(如佛教所说)。上所说不死,可名为生物学的不死;此所说不死,可名为宗教的不死。
又有所谓不朽者,与上所说生物学的不死,又有不同。生物学的不死是指人之生活继续;不朽是指人之所作为,继续存在,或曾经存在,为人所知,不可磨灭者。柏拉图谓:吾人身体中充有不死之原理,故受异性之吸引,以生子孙,以继续吾人之生活。吾人之灵魂中,亦有不死之原理,亦求生子孙。创造的诗人、艺术家、制作家等之作品,皆灵魂之子孙也。荷马之诗,撒伦(Solon)之法律,及他希腊英雄之事功,皆为灵魂之子孙,永留后人之记忆,长享神圣的大名。此等灵魂之子孙,盖较肉体之子孙为更可尊贵。(《一夕话》二〇九节)中国古亦常谓人有三不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人能有所立,其所立即其精神之所寄,所谓其灵魂之子孙;其所立存,其人即亦可谓为不死。不过此等不死,与上所谓不死,性质不同,故可另以不朽名之。
不过人之所立,其能存在之程度,及后人对之之记忆之久暂,皆不一定。如某人之所立,烜赫在人耳目,但过数十年,数百年,或数千年,其所立已不存在,后人已不知其曾有所立,则此人仍可谓为不朽否耶?就一方面说,此人所立已朽,其人亦即非不朽。但就别一方面说,此人亦可谓不朽。盖其曾经有所立,乃宇宙间一固定事实,后人之知之与否,与其曾经存在与否固无关系也。就此方面说,则凡人皆不朽。盖某人曾经于某时生活于某地,乃宇宙间之一固定的事实,无论如何,不能磨灭;盖已有之事,无论何人,不能再使之无有。就此方面说,唐虞时代之平常人,与尧舜同一不磨灭,其差异只在受人知与不受人知;亦犹现在之人,同样生存,而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小大而有小大人物之分。然即至小的人物,吾人亦不能谓其不存在。能立德、立言、立功之人,在当时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大而为大人物,在死后亦因其受知之范围之大而为大不朽,即上段所说之不朽。大不朽非尽人所能有;若仅只一不朽,即此段所说之不朽,则人人所能有而且不能不有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