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矛盾论解说》(三联书店版,第307页第3行至第308页第5行)为了说明对抗性矛盾或非对抗性矛盾的转变,我举了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矛盾的例子,这完全是错误的。因为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从始到终是对抗性的矛盾。只有在消灭了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时,这个对抗性的矛盾才能消灭。但是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即消灭这个对抗性的矛盾的步骤和方法,则因各国政治经济的具体状况的差异而有所不同。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工人阶级要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是经过推翻资产阶级专政和建立工人阶级专政来实现的。至于我国现在的政治经济状况是和资本主义国家完全不同的。我国已经建立了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我国已经建成了领导着国民经济的社会主义国营经济,而资本主义经济则已处于被领导的地位。同时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还存在着联盟的关系。所以在我国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可以依靠现在这样的国家机关和社会力量,逐步地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样的改造,将经过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并通过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来逐步实现。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国家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利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它们的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鼓励和指导它们转变为各种不同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逐步以全民所有制代替资本家所有制。"这就是在我国消灭资本主义的剥削制度即消灭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对抗性矛盾的步骤和方法。当然,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阶级斗争是复杂和尖锐的。国家实行的限制和改造与来自资方的反限制和反改造,就是阶级斗争的表现。"由限制资本主义剥削到消灭资本主义剥削,不可能设想没有复杂的斗争,但可以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国营经济的领导和工人群众的监督,用和平的斗争方式来达到目的。"(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
因此,《矛盾论解说》第307页第3行(《新建设》1953年1月号第25页下第9行)为止,应全部删去,改写如下:
为什么说:"根据事物的具体发展,有些矛盾是由原来还非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对抗性的;也有些矛盾则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呢?这可以举例来说明。例如,在原始公社时代,最初是没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别的,公社的成员个个都兼做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随着生产事业的发展,公社的成员就委托少数人(如长老等)多做一点脑力劳动(如管理和安排生产之类),开始有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区别,当时少数做脑力劳动的人们仍然要做一些体力劳动,他们从公社生产物中所得的份额,和其他人员是同等的。但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由于私有财产的形成和主奴阶级的分化,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矛盾就变成对抗性的矛盾了。因为从这个时候起,从事于脑力劳动的人们,就免除了物质的生产的劳动,仰赖于体力劳动者所生产的生活资料来生活,他们专属于剥削阶级(奴隶主、地主、资产阶级)了。我们可以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矛盾的对抗性的经济基础,是人对人的剥削制度,在剥削制度存在的阶级社会中,这个矛盾总是对抗性的。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和剥削制度的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矛盾,便由原来是对抗性的而发展成为非对抗性的。这种转变在苏联已经实现了。又如,城市和乡村间的矛盾,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是对抗性的矛盾。"这个对立的经济基础,是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业、商业、信贷制度的整个发展进程使乡村遭受城市剥削,使农民遭受剥夺,使大多数农村人口遭受破产。因此,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城市和乡村间的对立,应该看作是利益上的对立。"[2]但是"随着资本主义和剥削制度的消灭,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而城市和乡村利益的对立、工业和农业的对立也必定消失。"(同前)这样的转变,在苏联也已经实现了。
此外,《矛盾论解说》中还有好几处作了修改,该书重版时,当改排付印。
引用
[1]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人民出版社,第22页。
[2]《人民日报》社论:《应当重视电影<武训传>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