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庄公为桓公与文姜所生之世子,名同,享国三十二年。《公羊传》以为庄公有同母弟三人: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即后世三桓之祖。
桓公被齐襄公杀死,文姜参与其中,然而庄公忘却了父仇,与齐国交好,又想念弑父之母,遭到了《春秋》的否定,见元年“夫人孙于齐”、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九年“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诸条。与此相反,齐襄公却复了九世之仇,见三年“纪季以酅入于齐”、四年“纪侯大去其国”“齐侯葬纪伯姬”条。齐襄公死后,齐桓公登上历史舞台,十三年的“柯之盟”使其信义著于天下。公子庆父、公子牙与庄公夫人哀姜私通,欲立庆父为君,引发了鲁国的内乱,公子友起而平乱,见二十七年“公子友如陈葬原仲”、三十二年“公子牙卒”“子般卒”诸条,其中对于“亲亲相隐”与“君臣之义”的义理冲突有精彩的论述。
【经】元年,春,王正月。
【传】公何以不言即位[1]?《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2]。君弑则子何以不言即位?隐之也。孰隐?隐子也[3]。
【注释】
[1]公何以不言即位:案“正五始”之义,当书“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此处不书“公即位”,故而发问。
[2]《春秋》君弑,子不言即位:君指先君,子指嗣君。先君被弑,则嗣君不言即位,此是《春秋》通例。
[3]隐子也:隐,痛也。隐痛嗣君遭遇先君被弑之祸,故不忍言其即位。
【译文】
【经】元年,春,王正月。
【传】为何不言公之即位?《春秋》通例,先君被弑杀,嗣君不言即位。先君被杀则嗣君为何不言即位?是隐痛他。隐痛谁?隐痛嗣君。
【经】三月,夫人孙于齐。
【传】孙者何?孙犹孙也。内讳奔谓之孙[4]。夫人固在齐矣[5],其言孙于齐何?念母也。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6]。夫人何以不称姜氏[7]?贬。曷为贬?与弑公也[8]。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9],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干而杀之[10]。念母者,所善也,则曷为于其念母焉贬?不与念母也[11]。
【注释】
[4]内讳奔谓之孙:孙,同逊,逊遁自去之辞。奔则是被迫出奔。内,指鲁国,《春秋》托王于鲁,故以鲁为内。既然托王于鲁,则王者无外,无“出”奔之义,若鲁君或夫人出奔,则避讳言“孙”。
[5]夫人固在齐矣:桓公十八年,“公、夫人姜氏遂如齐”,后鲁桓公被弑杀,夫人姜氏至今未回鲁国,故云“夫人固在齐矣”。而经书“三月,夫人孙于齐”表明庄公元年三月,夫人才从鲁国出奔至齐国。两者矛盾,故下传发问。
[6]正月以存君,念母以首事:事,指鲁桓公之练祭。桓公薨于去年四月,至今年三月满周年,将要举行练祭。案礼制,公之练祭当由夫人营办,此为“首事”。庄公念及母亲在外,不能营祭事,故云“念母以首事”。正月以存君,是臣子正月执贽见君,以此喜其君父与岁终而复始。此处非是正月,言“正月以存君”是在练祭时取法“存君”之义,因桓公于去年此时薨,今年此时祭之,如正月存君之礼。
[7]夫人何以不称姜氏:案鲁国夫人之名例,当称“夫人某氏”,若四字不具,皆为贬称。
[8]与弑公:参与弑杀鲁桓公。
[9]同:指鲁庄公。
[10]搚(lā)干:摧折躯干。
[11]不与念母:即《春秋》不赞同庄公想念母亲,并意图迎回的行为。因夫人姜氏参与弑杀桓公,若念母则是忘父,背本之道也。故《春秋》在庄公念母并意图迎回之时,反书“孙”,表明庄公不可念母,又贬夫人姜氏,表明夫人当为王法所诛。值得注意的是,面对母杀父这种极端的伦理冲突时,《春秋》书“孙”有两个意思,一方面是不与子之念母;另一方面表明子不得杀母,只能逐去而已。
【译文】
【经】三月,夫人逊遁至齐国。
【传】“孙”是什么意思?“孙”犹逊遁之意。鲁国避讳国君、夫人的出奔,谓之“孙”。夫人先前就在齐国,为何说夫人此时“孙于齐”?是因庄公想念母亲。当时要举行桓公的练祭,当由夫人营办,而祭祀桓公好比是臣子正月时执贽存君。夫人为何不称“姜氏”?是贬损她。为什么贬损?因为她参与弑杀桓公。她参与弑杀桓公是怎么回事?夫人向齐侯诬告道:“鲁桓公说:‘同不是我的儿子,而是齐侯的儿子。’”齐侯发怒了,与桓公饮酒,在桓公离去时,让公子彭生送他,在上车时,彭生摧折了桓公的躯干,将其杀害。念母是《春秋》赞许之事,那么为何在庄公念母时贬损夫人?因为《春秋》不赞许庄公念母。
【经】夏,单伯逆王姬[12]。
【传】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13]。何以不称使[14]?天子召而使之也[15]。逆之者何?使我主之也[16]。曷为使我主之?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17]。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
【注释】
[12]单伯逆王姬:单伯为鲁国大夫。王姬为周天子之女,嫁于齐国。周天子命鲁国主婚,故单伯前往京师迎接王姬。
[13]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吾,指鲁国。案礼制,“诸侯三年一贡士于天子,天子命与诸侯,辅助为政”,此类先由诸侯贡于天子,再由天子命为鲁国大夫者,即“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案名例,命乎天子之大夫,称氏与字,经中“单伯”即是。一般之大夫则命于国君,称氏与名。若未命于国君,则属于未命大夫,仅书其名。
[14]何以不称使:案大夫奉命出使,经文当书“使”字,如“齐侯使国佐来聘”。鲁国的情况则不同,书“如”便是称使之文,如“公子遂如京师”。此处单伯奉鲁君之命逆王姬,经未书“如”,故发问。
[15]天子召而使之:天子嫁女于齐,命鲁主婚,故鲁君受天子之召而派遣单伯,故经无称使之文。
[16]使我主之:即让鲁国为王姬主婚。案礼制,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主婚,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同姓大夫主婚。因为此类婚姻,双方地位不等,而婚姻是“合二姓之好”,行礼时两家的地位是平等的,若无上述同姓主婚之制,则婚礼遭遇两难:若依君臣行礼,则废婚姻之好;若行婚姻敌体之礼,则伤君臣之义。使同姓之臣主婚,则可两全。此处周天子使鲁主婚,则王姬视同鲁国之女,经书“逆王姬”,表明鲁国得自行迎之。
[17]天子嫁女乎诸侯,必使诸侯同姓者主之:案鲁国为周公之后,与周天子同为姬姓。案同姓诸侯主婚为定制,应属于“常事不书”的范围。此处书者,是谴责周天子,姬姓之国非一,却使鲁国主婚。不念及鲁桓公被齐襄公所杀,仇雠不交婚姻;又鲁庄公尚在父丧之中,吉凶不相干,不能主婚。
【译文】
【经】夏,单伯前去迎接王姬。
【传】单伯是什么人?是鲁国受天子赐命的大夫。为何没有派遣之文?是鲁国受了天子之召才派遣大夫的。为何要迎接王姬?是周天子使鲁国主婚。为何要让鲁国主婚?天子嫁女于诸侯,必定要使同姓的诸侯主婚。诸侯嫁女于大夫,必定要使同姓的大夫主婚。
【经】秋,筑王姬之馆于外[18]。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筑之,礼也。于外,非礼也[19]。于外何以非礼?筑于外,非礼也。其筑之何以礼?主王姬者,必为之改筑。主王姬者,则曷为必为之改筑?于路寝则不可[20];小寝则嫌[21];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22]。其道必为之改筑者也[23]。
【注释】
[18]秋,筑王姬之馆于外:周天子使鲁主婚,则王姬由鲁国嫁出,需有舍止之处,然鲁国考虑到将嫁女于仇国,故在都城外修筑王姬之馆。又案时月日例,筑例时。
[19]于外,非礼也:筑王姬之馆于城外,则恐营卫不固,故云非礼也。《春秋》认为,当初鲁国应拒绝主婚,今已受命,而筑馆于外,故以非礼讥之。
[20]于路寝则不可:因路寝是国君听政之所,王姬不可舍止于此。
[21]小寝则嫌:小寝是国君舍止之处,男女有别,故有嫌疑。
[22]群公子之舍,则以卑矣:公子,女公子,即鲁国公主。以卑,太卑也。王姬虽由鲁国主婚,地位实高于鲁国公主,若舍止于此,则太卑。
[23]其道必为之改筑:路寝、小寝、群公子之舍均不可,故必为王姬改筑,改筑之规格是在夫人之下,群公子之上,地点须在城内。
【译文】
【经】秋,在城外修筑王姬的馆舍。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修筑,是合礼的,在城外,是非礼的。在城外为何是非礼的?修筑在城外,是非礼的(恐营卫不固)。为王姬修筑馆舍为什么是合礼的?为王姬主婚之国,一定要为其改筑馆舍。主婚之国为何要为王姬改筑馆舍?因为王姬不可舍止在路寝,舍止在小寝则有嫌疑,舍止在鲁国公主的馆舍则规格太低。正确的方式是必然要为之改筑馆舍。
【经】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卒。
【译文】
【经】冬,十月,乙亥,陈侯林去世了。
【经】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24]。
【传】锡者何?赐也。命者何?加我服也[25]。其言桓公何?追命也[26]。
【注释】
[24]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王,指周天子。案《春秋》名例,“天王”为时王之正称,此处称“王”,是贬天子。因鲁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讨,反追赐之,尤悖天道,故贬称“王”。荣叔,是天子之上大夫,因其氏采称字,故知之。锡,同“赐”。命,天子加恩之诏命。
[25]加我服也:服,衣服,此指死者所穿之衣。案礼制,诸侯有善行,则天子赐以衣服,以彰其德。
[26]追命:时桓公已薨,故言追命。然案礼制,追赐死者是非礼的,何休云:“生有善行,死当加善谥,不当复加锡。”
【译文】
【经】王派遣荣叔来颁赐给桓公的加恩诏命。
【传】经文“锡”是什么意思?是颁赐的意思。颁赐什么诏命?加赐桓公衣服的诏命。经文为何言“桓公”?这是追赐恩命。
【经】王姬归于齐。
【传】何以书?我主之也[27]。
【注释】
[27]我主之也:我国为其主婚。案《春秋》内外之例,鲁国女子嫁为诸侯夫人则书“归”,鲁国之外的婚嫁则不书。此处王姬因是鲁国为之主婚,视同鲁女,故书其“归”。
【译文】
【经】王姬嫁去了齐国。
【传】为什么记录此事?因为王姬是鲁国主婚的。
【经】齐师迁纪郱、鄑、郚[28]。
【传】迁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也?为襄公讳也[29]。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大之也。何大尔?自是始灭也[30]。
【注释】
[28]齐师迁纪郱、鄑、郚:此三处皆是纪国之城邑。迁,迁徙。
[29]为襄公讳:襄公即齐襄公。此处是夺取城邑,经文却书“迁”,因齐纪有九世之仇,《春秋》赞许齐襄公复仇,故为之避讳。
[30]自是始灭也:齐襄公灭纪国,在庄公四年,此处为灭纪之始。
【译文】
【经】齐师迁徙了纪国的郱、鄑、郚三座城邑。
【传】迁徙城邑是什么意思?是夺取城邑的意思。既然是夺取,那为何不说是夺取城邑?这是为齐襄公避讳。鲁国之外夺取城邑的行为,都不记录,这处为何记录?这是张大其事。为何要张大其事?齐灭纪国自此开始。
【经】二年,春,王二月,葬陈庄公。
【经】夏,公子庆父帅师伐于余丘[31]。
【传】于余丘者何?邾娄之邑也。曷为不系乎邾娄[32]?国之也。曷为国之?君存焉尔。
【注释】
[31]公子庆父:鲁桓公之子,《公羊传》以为是鲁庄公同母弟。
[32]曷为不系乎邾娄:自此以下,参见桓公七年“焚咸丘”条注释。
【译文】
【夏】公子庆父帅师伐击于余丘。
【传】“于余丘”是什么?是邾娄国的城邑。为什么不系属于邾娄?是将其比于一国。为什么将其比于一国?邾娄之君在那里。
【经】秋,七月,齐王姬卒[33]。
【传】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录焉尔。曷为录焉尔?我主之也。
【注释】
[33]齐王姬卒:齐王姬,即上年王姬嫁为齐国夫人者。案《春秋》内外例,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则书其卒;其余诸侯夫人之卒则不书。齐王姬由鲁国主婚,视为内女,故书其卒。又案时月日例,内女嫁为诸侯夫人,卒书日。此处齐王姬书月,明其实不如内女。
【译文】
【经】秋,七月,齐王姬去世了。
【传】《春秋》不书外诸侯夫人之卒,此处为何书卒?是记录此事。为何要记录此事?因为是我国主婚的。
【经】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34]。
【注释】
[34]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郜:郜,齐国之邑,位于齐鲁边境。案礼制,妇人无外事,外则近淫。而夫人姜氏与齐襄公私通,襄公又杀了鲁桓公,此时两人又相会,对于鲁国来说,是奇耻大辱,故凡会必书,如四年之“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五年之“夫人姜氏如齐师”。
【译文】
【经】冬,十二月,夫人姜氏与齐侯在郜邑相会。
【经】乙酉,宋公冯卒。
【译文】
【经】乙酉,宋公冯去世了。
【经】三年,春,王正月[35],溺会齐师伐卫。
【传】溺者何?吾大夫之未命者也[36]。
【注释】
[35]王正月:案时月日例,伐例时。此处书月,因齐鲁所伐的对象是卫公子留。前卫侯朔犯天子之命,畏罪出奔,天子立公子留。齐鲁两国欲扶植朔,故伐卫,是无忌惮天子之心,恶重于伐,故书月。
[36]吾大夫之未命者:即鲁国之未命大夫,参见隐公九年“侠卒”条。
【译文】
【经】三年,春,王正月,溺会同齐师伐击卫国。
【传】溺是什么人?是我国的未命大夫。
【经】夏,四月,葬宋庄公[37]。
【注释】
[37]葬宋庄公:宋庄公,即上年十二月去世之宋公冯。冯弑宋殇公而立,属于篡位之君。《春秋》之例,若国君篡位而立,且无“篡文”(即“立”、“纳”、“入”),则不书其葬,以明其篡;若前有“篡文”,则仍书其葬。冯弑殇公在桓公二年,经书“宋督弑其君与夷”,则冯之篡不明,理应不书葬。此处书葬者,是因冯之父宋缪公有让国之功(参见隐公三年“葬宋缪公条”传文),父亲之功劳能抵消儿子之罪行,故书庄公之葬。值得注意的是,这一点亦可适用于冯之卒。上年十二月,经书“乙酉,宋公冯卒”,《春秋》之例,国君篡不明,则卒不书日;篡明则书日(参见桓公十二年“卫侯晋卒”条)。冯篡不明而卒书日,亦因其父有让国之功。
【译文】
【经】夏,四月,安葬宋庄公。
【经】五月,葬桓王。
【传】此未有言崩者,何以书葬[38]?盖改葬也[39]。
【注释】
[38]何以书葬:案礼制,天子七月而葬,必其时也,故《春秋》于周天子,只书崩,不书葬。若不及时或过时而葬,则书之。若鲁君派遣大夫会葬,则书之。周桓王崩于桓公十五年,业已下葬,而此经书葬桓王,故发问。
[39]改葬:指坟墓遭遇变故,尸柩暴露,故须改葬。案时月日例,天子崩书日,葬书月,改葬书时。此处书月,是因为改葬之礼过于荣奢。
【译文】
【经】五月,安葬周桓王。
【传】经文此处未有天王驾崩之文,为何书葬?这大概是改葬。
【经】秋,纪季以酅入于齐[40]。
【传】纪季者何?纪侯之弟也。何以不名[41]?贤也。何贤乎纪季?服罪也。其服罪奈何?鲁子曰[42]:“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43]。”
【注释】
[40]纪季以酅(xī)入于齐:纪季,纪侯母弟。酅,纪国之邑,其性质属于采邑,惠士奇云:“古者诸侯受封必有采地……其后子孙虽有罪而绌,使子孙贤者守其地,世世以祠始封之君,是为采。”当时齐襄公欲灭纪国,纪季以为齐、纪实力悬殊,故先以酅邑投奔齐国,作为附庸,以此保存先祖之祭。
[41]何以不名:纪季,季为字。《春秋》之例,诸侯大夫书名氏,纪季称字,故发问。
[42]鲁子:《公羊传》著于竹帛前的先师。
[43]请后五庙以存姑姊妹:后,保留。案礼制,诸侯得立五庙,始祖一庙,高祖、曾祖、祖父、父为“四亲庙”。言姑姊妹者,古代女子有归宗之道,若被夫家所出,其神主存于本国宗庙之中。纪季真实之目的,是保存先祖之祭祀,而言“五庙以存姑姊妹”,则是谦辞,因齐、纪有九世之仇,不敢直言存先祖。又,纪季之所以称字而贤之者,是以存先祖之功,除出奔之罪。
【译文】
【经】秋,纪季以酅邑投奔齐国。
【传】纪季是什么人?是纪侯的母弟。为何不书其名?因为他有贤德。纪季有什么贤德?他向齐国服罪。他服罪是怎么回事?鲁子说:“请保留五庙使得姑姊妹能够归宗。”
【经】冬,公次于郎[44]。
【传】其言次于郎何[45]?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46]。
【注释】
[44]公次于郎:次,军队舍止驻扎。郎,鲁国近郊之邑。
[45]其言次于郎何:案《春秋》之例,封内兵不书,此处郎为鲁国之邑,行军而驻扎于郎,属于封内兵,故发问。
[46]刺欲救纪而后不能也:当时齐欲灭纪,情况已经十分危急(灭纪就在明年)。鲁庄公本欲救援纪国,中途畏难而回,故《春秋》书“次”以讥刺之。
【译文】
【经】冬,公驻扎在郎邑。
【传】经文说“次于郎”是什么意思?是讥刺公想要救援纪国,终究畏难而回。
【经】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47]。
【注释】
[47]飨:何休云:“牛酒曰犒,加饭羹曰飨。”
【译文】
【经】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在祝丘宴飨齐侯。
【经】三月,纪伯姬卒[48]。
【注释】
[48]纪伯姬卒:纪伯姬,是鲁女而嫁为纪国夫人者。案礼制,天子、诸侯不为旁期以下尊卑不等之亲服丧,若尊卑相等则服之。此处诸侯嫁女于诸侯,两者地位相等,故为出嫁之女子仍服大功,有服故书其卒。
【译文】
【经】三月,纪伯姬去世了。
【经】夏,齐侯、陈侯、郑伯遇于垂。
【译文】
【经】夏,齐侯、陈侯、郑伯相遇于垂邑。
【经】纪侯大去其国。
【传】大去者何[49]?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50]?复雠也。何雠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51]。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雠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52]。”“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53]。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雠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54]?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55],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今纪无罪,此非怒与[56]?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57],然则齐、纪无说焉,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有明天子,则襄公得为若行乎?曰:不得也。不得则襄公曷为为之?上无天子,下无方伯,缘恩疾者可也[58]。
【注释】
[49]大去:大去者,不返之辞。即纪侯永远离开了纪国。
[50]何贤乎襄公:齐襄公与妹妹通奸,又杀死鲁桓公,非贤德之君,传据此发问。
[51]哀公亨乎周,纪侯谮之:亨,通“烹”,煮而杀之。齐哀公受纪侯之诬陷,被周天子煮杀。
[52]师丧分焉:分,半也。
[53]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寡人,齐襄公自称,此二句为襄公答卜者之辞。以为即使自己战死,也是吉利的,因为复仇以死败为荣。
[54]家亦可乎:家,大夫之家。《春秋》讥世卿,大夫之位不世袭,故大夫不可复百世之仇。
[55]国君一体:古人以首足喻父子,盖一体之亲也。至于“国君一体”,则以诸侯世袭,以国为体,则先祖与子孙皆称为“齐侯”,故虽非父子,皆是一体。
[56]此非怒与:怒,迁怒。传问当今之纪侯无罪,而灭纪国,是否属于迁怒于人?
[57]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指两国外交辞令称“先君”,如“寡人有不腆先君之服”、“有不腆先君之器”等。
[58]缘恩疾者可也:缘,顺应。恩疾,恩惠与疾恨,此处专指疾恨。即顺应疾恨而复仇,是许可的。此处经文书“纪侯大去其国”,而不书“齐侯诸儿灭纪”,是因齐侯复仇之功,可除灭同姓国之恶。另一方面,齐侯之灭纪,虽是复仇,亦有贪利之心,故而吞并了纪国,《春秋》书“大去”也为齐侯明义,只能迁徙去之,不当取而有之。《公羊义疏》以为,齐襄公灭纪之后,土地当献于周天子,诸侯不得盗有土地也。
【译文】
【经】纪侯永远离开了他的国家。
【传】“大去”是什么意思?是纪国灭亡的意思。谁灭了纪国?齐国灭了它。为什么不说是齐国灭了它?是为齐襄公避讳。《春秋》为贤者避讳,齐襄公有何贤行?他能复仇。是谁的仇?是远祖的仇。齐哀公被周天子煮杀,是受纪侯的诬陷。以襄公在此事上的作为,表明他竭尽所能侍奉父祖。怎样竭尽所能?襄公将要向纪国复仇,先占卜,卜辞上说:“军队将丧失一半。”襄公说:“即使我战死了,也不算不吉利。”所谓远祖,是几世之祖?九世。九世还可以复仇吗?即使百世也能复仇。大夫之家也可以复百世之仇吗?答曰,不可以。国君为何可以?历代国君都是一体的。先君的耻辱,犹如今君的耻辱。今君的耻辱,犹如先君的耻辱。国君之间为何是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是世袭的,所以国君之间是一体的。当今之纪侯没有罪过,这不是迁怒于他吗?答曰,不是的。当初如果有贤明的天子,那么纪侯一定会被诛杀,必然没有纪国了。纪侯未被诛杀,至今都还有纪国,是因为没有贤明天子的缘故。古代诸侯一定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外交辞令必称先君来交接往来。但是齐、纪之间无欢悦可言,不能并立于天下。所以将要除去纪侯的话,不得不除去纪国。如果有贤明的天子,那么襄公能这么做吗?答曰,不能这么做。不能这么做,那么现在襄公为何这么做?上无贤明天子,下无方伯,循着恩怨去复仇是可以的。
【经】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
【传】外夫人不书葬[59],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60]。此复雠也,曷为葬之?灭其可灭,葬其可葬[61]。此其为可葬奈何?复雠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注释】
[59]外夫人不书葬:外夫人,指鲁女嫁为诸侯夫人者。《春秋》之例,外夫人书卒,不书葬。
[60]徒葬于齐:徒,空也。葬是生者之事,书国君、夫人之葬,是有臣子之辞。今纪国被灭,纪伯姬已无臣子可言,故云“徒葬于齐”。
[61]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见《春秋》对于复仇,也有人道主义的要求,即便是仇人尸首,也要依礼安葬。
【译文】
【经】六月,乙丑,齐侯安葬纪伯姬。
【传】外夫人之葬,例所不书,此处为何书?是隐痛纪伯姬。为何隐痛她?她的国家被灭了,只好被齐国安葬了。这处是向纪国复仇,为何还要安葬纪伯姬?灭掉可被灭的,安葬可被葬的。为什么她可以被安葬?复仇不一定要杀掉对方,驱逐也可以。假设碰到纪侯敛尸在棺,也一定要安葬他。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公及齐人狩于郜。
【传】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62]。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雠狩也[63]。前此者有事矣[64],后此者有事矣[65],则曷为独于此焉讥?于雠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雠狩也[66]。于雠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雠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其余从同同[67]。
【注释】
[62]齐侯也:案《春秋》之例,大夫不敌君,鲁君与大夫会盟则需避讳,不言“公”字,如“及齐高傒盟”,即是避讳庄公与大夫盟之书法。此经书“公及齐人狩”而不书“及齐人狩”,则“齐人”与“公”身份对等,故知是齐侯,非齐国之士。
[63]讳与雠狩:齐襄公是鲁庄公之杀父仇人,父之仇不共戴天,今鲁庄与之狩猎,是忘父之仇,为内大恶,需避讳。
[64]前此者有事:事,指与齐国交接之事。此指庄公三年“溺会齐师伐卫”之事。
[65]后此者有事:指庄公八年“师及齐师围成”之事。
[66]莫重乎其与雠狩:《春秋》中狩猎的目的,一是获取猎物祭祀宗庙,一是练习兵事。国君有杀父之仇,当注重武备,意在复仇。而庄公与仇人狩猎,则与上述目的背道而驰,故性质极为严重。
[67]其余从同同:“同”有二意:一是与仇国交接,性质较轻的事情,与此处相同,在道义上当被讥刺。一是与仇国交接,已于此处有“壹讥”之文,其余交接之事与无讥之文相同。故言“同同”。之所以有“壹讥”的书法,有两点考虑,第一,若事事皆讥,则不可胜讥;第二,一事可能含有众多义理,若事事皆讥,其他义理很难在书法上体现出来。
【译文】
【经】冬,公与齐人在郜地狩猎。
【传】公为何与微者狩猎而不避讳?是齐侯。是齐侯,那么为何要称“人”?是为公避讳与仇人狩猎。在这之前有与齐国交接之事,在此之后也有与齐国交接之事,那么为何独在此处讥刺公?与仇人交接的行为,只讥刺一回而已,所以选性质严重的事情讥刺,没有比和仇人一起狩猎更严重的事了。与仇人交接,为何只讥刺一回?对于仇人,没有一时一刻可以与之交接,与之交接就要受到大大的讥刺,若事事讥刺,就不可胜讥,所以只讥刺一回,其余之事在道义上与这里一样,都应受讥刺,在文辞上,则与无讥之文一样。
【经】五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五年,春,王正月。
【经】夏,夫人姜氏如齐师。
【译文】
【经】夏,夫人姜氏去了齐国军队之中。
【经】秋,倪黎来来朝[68]。
【传】倪者何?小邾娄也。小邾娄,则曷为谓之倪?未能以其名通也[69]。黎来者何?名也。其名何?微国也[70]。
【注释】
[68]倪黎来:倪,小邾娄国都城之名,此处用以指代小邾娄国。邾娄颜公封其少子肥于倪,为附庸之国。至僖公七年,始受天子之命,封为子爵,成为诸侯国,经称小邾娄子。黎来为小邾娄国君之名。
[69]未能以其名通:名,指国名“小邾娄”。案礼制,附庸之国“不达于天子”,故不能用其国名与外交接。
[70]其名何,微国也:名,指国君之名,即黎来。案礼制,诸侯称爵;附庸之国,方三十里,则称字,方二十里则称名。此处黎来称名,则小邾娄为方二十里之微国。
【译文】
【经】秋,倪黎来前来鲁国朝见。
【传】“倪”是什么?是小邾娄国。是小邾娄国,那么为何称之为“倪”?附庸之国未能以其国名与外交通。“黎来”是什么?是小邾娄国君的名。为何称名?因为是微国。
【经】冬,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
【传】此伐卫何?纳朔也[71]。曷为不言“纳卫侯朔”[72]?辟王也[73]。
【注释】
[71]纳朔也:朔,即卫侯朔。桓公十六年,卫侯朔得罪天子,出奔齐国,天子立卫公子留。而此处五国伐卫,欲纳卫侯朔。
[72]曷为不言“纳卫侯朔”:此战之目的是纳卫侯朔,按例当书“公及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纳卫侯朔于卫”,而经不书“纳卫侯朔”,故发问。
[73]辟王:辟,同“避”。王,此处指王者之兵,即下六年之“王人子突救卫”。此处不书“纳卫侯朔”,好像五国伐卫另有目的,且今年伐卫之后即离去,未与王人子突交战,故云“辟王”。
【译文】
【经】冬,公会同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击卫国。
【传】此次伐卫是为何?为了纳卫侯朔。经文为何不言“纳卫侯朔”?是为了避王者之兵。
【经】六年,春,王三月,王人子突救卫[74]。
【传】王人者何[75]?微者也。子突者何[76]?贵也。贵则其称人何[77]?系诸人也[78]。曷为系诸人?王人耳[79]。
【注释】
[74]王人子突救卫:因上年冬,鲁齐宋陈蔡五国伐卫,天子所立之卫公子留有危,故派遣王子突率兵救卫。
[75]王人:案《春秋》名例,天子下士称“王人”,故王人属于微者。
[76]子突:实为“王子突”,“突”为名(从孔广森之说)。称“子”则表明是天王之子,是贵称。
[77]贵则其称人何:“子突”是贵称,“王人”是微者,两者矛盾,又同指一人,故而发问。
[78]系诸人:即以“子突”系属于“王人”之后。
[79]王人尔:意谓使“王人子突”从表面上看,就是“王人”一般,是微者。之所以如此,有两方面的考虑:第一,为天子杀耻,因为遣微者而不能救卫,其耻轻于遣贵者。第二为鲁国杀恶,犯微者之命,其恶轻于犯贵者。
【译文】
【经】六年,春,王人子突救援卫国。
【传】“王人”是什么意思?是王臣卑微者的称号。“子突”是什么意思?是天王贵子的称号。既然是贵者,为何称“人”?是系属于“人”。为何要系属于“人”?为了表明王子突就像王之微者一样。
【经】夏,六月,卫侯朔入于卫。
【传】卫侯朔何以名[80]?绝。曷为绝之?犯命也[81]。其言入何[82]?篡辞也[83]。
【注释】
[80]卫侯朔何以名:案礼制,诸侯不生名。
[81]犯命:犯天子之命,即桓公十六年传文所云:“见使守卫朔,而不能使卫小众。”犯命诛绝,故书名。
[82]其言入何:朔之得位,实因上年鲁、齐、宋、陈、蔡五国伐卫,依照常例,当于上年书“公会齐人、宋人、陈人、蔡人伐卫,纳卫侯朔于卫”,此处不应再书“卫侯朔入于卫”,故而发问。此因上年“辟王”而不书“纳”,故此处宜书“入”。
[83]篡辞:篡位之辞。《春秋》中的篡辞有“立”、“纳”、“入”。何休云:“国人立之曰立,他国立之曰纳,从外曰入。”卫侯朔先前犯命出奔,已被诛绝,此时入卫,则是盗国,故书“入”以明其篡。朔是篡卫侯留之位,朔入则留奔,而经未书留之出奔,何休云:“不书公子留出奔者,天子本当绝卫,不当复立公子留,因为天子讳微弱。”
【译文】
【经】夏,六月,卫侯朔进入了卫国。
【传】卫侯朔为何称名?是诛绝他。为何要诛绝他?因为他犯了天子之命。经文书“入”是什么意思?这是篡位之辞。
【经】秋,公至自伐卫。
【传】曷为或言致会,或言致伐[84]?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85]。卫侯朔入于卫。何以致伐[86]?不敢胜天子也[87]。
【注释】
[84]或言致会,或言致伐:致会,指“公至自会”之文。致伐,指“公至自伐”之文。公外出用兵,归国时,经文有时致会,有时致伐,故传发问。
[85]得意致会,不得意致伐:此指公会同二国以上出兵,如得意(即所伐之国服)则致会,表明兵不复用;如不得意(即所伐之国不服)则致伐,表明兵将复用。案《春秋》之中,凡公出会或外出用兵,皆在致文中区别得意与否。如公独自出兵,或与一国出兵,得意不致,不得意致伐。公外出,与两国以上会盟,得意致会,不得意不致。公外出与一国会盟,得意致地(即会盟之地,因《春秋》“离不言会”故不致会),不得意不致。案时月日例,致例时,公外出满二时则月。
[86]何以致伐:伐卫之目的是纳卫侯朔,今打败了天子的救兵,卫侯朔入于卫,是目的达成,应是得意致会,经却致伐,故发问。
[87]不敢胜天子:不得意,即表明不敢胜天子。案礼制,诸侯不得立王之所废,鲁国伐卫纳朔,是大恶,必须为之避讳,故虽胜天子,犹作不得意之文。
【译文】
【经】秋,公从伐卫之役归国。
【传】公外出归国时,为何有时言“公至自会”,有时言“公至自伐”?公得意则言“至自会”,公不得意则言“至自伐”。卫侯朔已入于卫,此处为何言“至自伐”?因为不敢胜天子之兵。
【经】螟。
【译文】
【经】有螟灾。
【经】冬,齐人来归卫宝。
【传】此卫宝也,则齐人曷为来归之?卫人归之也[88]。卫人归之,则其称齐人何?让乎我也[89]。其让乎我奈何?齐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鲁侯之力也。”
【注释】
[88]卫人归之:卫侯朔得国之后,派使者以宝物答谢齐侯,齐侯推功于鲁,故使卫人持宝而来,故经虽书“齐人”,然实为卫人前来,故传云“卫人归之”。
[89]让乎我也:卫侯朔以宝贿赂齐侯,此为不义之赂,齐侯让与鲁侯,则鲁侯蒙受赂之罪,而齐侯无罪。经书“齐人”即表明齐侯之无罪,又恶鲁庄公犯命又贪利。值得注意的是,《春秋》内大恶讳,此并未避讳,是因为鲁庄公之纳朔,非为受赂,此处之卫宝,仅是事后之答谢,故受之为小恶,不需避讳。
【译文】
【经】冬,齐人送来卫国之宝。
【传】这是卫国的宝物,为何是齐人送来?实际上是卫人送来的。卫人送来,那么经文为何称是齐人送来?是推让给我国的。推让给我们是怎么回事?齐侯说:“这(卫侯朔得国)不是倚仗我的力量,是鲁侯的力量。”
【经】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
【译文】
【经】七年,春,夫人姜氏和齐侯在防邑相会。
【经】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见。夜中,星霣如雨。
【传】恒星者何[90]?列星也[91]。列星不见,则何以知夜之中?星反也[92]。如雨者何?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则曷为谓之如雨?不修《春秋》曰[93]:“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94]:“星霣如雨。”何以书?记异也[95]。
【注释】
[90]恒星:徐彦云:“恒,常也,天之常宿,故经谓之恒星。”
[91]列星:徐彦云:“(恒星)以时列见于天,故传谓之列星。”
[92]星反:星,指之前不见之恒星。反,返也。以恒星反位,故能判断时间为夜中。
[93]不修《春秋》:指未经孔子修订过的鲁国史书。案鲁国史书本名“春秋”,为了区别于孔子所作的《春秋》,故称其为“不修《春秋》”。
[94]君子:指孔子。
[95]记异也:古人以流星雨为怪异之事。
【译文】
【经】夏,四月,辛卯,夜里,恒星都不见了。半夜,星星坠落如雨。
【传】恒星是什么?是在固定的时间和方位出现的星星。列星没有出现,怎么知道星星坠落时是半夜时节?恒星又出现了。“如雨”是什么意思?如雨,不是真的下雨。不是真的下雨,那么为什么说是“如雨”?不修《春秋》上说:“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孔子改为“星霣如雨”。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怪异之象。
【经】秋,大水。无麦、苗[96]。
【传】无苗则曷为先言无麦,而后言无苗?一灾不书[97],待无麦,然后书无苗。何以书?记灾也。
【注释】
[96]无麦、苗:麦,小麦。苗,禾苗,即粟之苗。此处无麦、苗,是因水灾的缘故。
[97]一灾不书:一灾,即灾伤一谷。《春秋》中,水旱虫灾,伤及二谷方书,明君子不以一过责人。值得注意的是,灾及二谷,《春秋》仅书致灾之由,不书伤及何谷,依此例,经文书“大水”即可,不必复书“无麦、苗”,书者,因小麦与粟是民食最重者,故复出谷名。
【译文】
【经】秋,大水。无麦、苗。
【传】无苗,为什么要先言无麦,后言无苗?灾害伤一谷,《春秋》不书,等到无麦,然后书无苗。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灾害。
【经】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
【译文】
【经】冬,夫人姜氏和齐侯在穀邑相会。
【经】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98],以俟陈人、蔡人[99]。
【传】次不言俟[100],此其言俟何?托不得已也[101]。
【注释】
[98]师次于郎:次,驻扎。鲁国为灭亡盛国而兴师,灭盛之事在今年夏天,出兵则在二月十四日(详见下条),此时早早驻扎在郎邑,是为了等候齐国之师。
[99]以俟陈人、蔡人:俟,等候。这是假托之辞,并无此事,而鲁师等候的对象实为齐师。若真是等候陈人、蔡人,经当书“俟陈人、蔡人”,无“以”字。之所以选择假托陈、蔡者,二国先前与鲁共伐卫,是同心之人,离鲁国又远,故须“俟”。
[100]次不言俟:即只书军队之驻扎,不书等候之对象,此为《春秋》常例。按照此例,即便真是等候陈人、蔡人,也只需书“师次于郎”即可,不必有俟文。
[101]托不得已:即假托有其他不得已的事(非灭盛),故需等候陈人、蔡人。此是为鲁避讳之辞。案盛国与鲁同为姬姓之国,而灭同姓为大恶。灭盛之事在今年夏天,鲁国正月便兴师。《春秋》为鲁避讳急于灭盛之情,故假托此时之驻军是为他事。
【译文】
【经】八年,春,王正月,师在郎邑驻扎,以等候陈人、蔡人。
【传】《春秋》只记录军队之驻扎,不记录等候之对象,这里为何书等候之对象?这是假托另有不得已之事,故须等候。
【经】甲午[102],祠兵。
【传】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103],其礼一也,皆习战也。何言乎祠兵?为久也[104]。曷为为久?吾将以甲午之日,然后祠兵于是。
【注释】
[102]甲午:据包慎言《公羊历谱》,此为二月十四日。
[103]出曰祠兵,入曰振旅:案礼制,出师前,在近郊陈兵习战,杀牲飨士卒,此为祠兵。至回师时,亦有相似之礼,称为振旅。两者亦有不同之处,出师赴兵难,故祠兵时壮者居前;振旅时则长者居前,恢复长幼之序。
[104]为久也:案礼制,出师时方行祠兵之礼,且属于“常事不书”的范围。此经书“甲午,祠兵”,表面上看,好像鲁国一再拖延出兵,至甲午日方行祠兵之礼,故云“为久也”。这也是为鲁国避讳之辞。因为此次出兵,是为灭盛,鲁师正月已经驻扎在郎邑,是汲汲于灭盛。《春秋》为鲁避讳,故上条言“次于郎”是“俟陈人、蔡人”,此条之“祠兵”是故意迁延时日,好像无汲汲灭同姓之国的意思。值得注意的是,此条虽是避讳,也留下了灭盛之“起文”。因祠兵意味着出国打仗,则下条“夏,师及齐师围成”之“成”,并非鲁国之成邑,而是盛国。
【译文】
【经】甲午,举行祠兵之礼。
【传】祠兵是什么?出兵之礼称为祠兵,还师之礼称为振旅,两者的仪式是相同的,都是演习战阵。此处为何记录祠兵?因为祠兵的日期迁延了很久。什么是迁延了很久?我军要等到甲午日,然后才在这里举行祠兵之礼。
【经】夏,师及齐师围成,成降于齐师。
【传】成者何?盛也[105]。盛则曷为谓之成?讳灭同姓也[106]。曷为不言降吾师?辟之也[107]。
【注释】
[105]成者何?盛也:案成为鲁国之邑,盛为姬姓之国。知经文中之“成”,实为盛国者,因上条“甲午,祠兵”,表明出国打仗,非围内邑;又文公十二年“盛伯来奔”,传云:“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表明盛国已灭;而“成”“盛”同声相似,故云“成者何?盛也”。
[106]讳灭同姓:案灭同姓之国为大恶,《春秋》内大恶讳,故经文变“盛”为“成”。
[107]辟之也:之,指代灭同姓之国。案经文书“师及齐师围成(盛)”,则是齐鲁两国共同灭盛;又书“成(盛)降于齐师”,未言及降于鲁国之事。这是为鲁国避讳灭同姓之恶,好像鲁国撤退了,盛降于齐国。
【译文】
【经】夏,鲁师及齐师围了成,成投降了齐师。
【传】“成”指什么?是指盛国。盛国为何要称之为“成”?这是为鲁避讳灭同姓之国。为何不说“降吾师”?为了避讳灭同姓之国。
【经】秋,师还。
【传】还者何?善辞也[108]。此灭同姓,何善尔?病之也[109],曰师病矣。曷为病之?非师之罪也[110]。
【注释】
[108]善辞也:案孔广森的说法,军队班师,“以善反曰还,以不善反曰复”。
[109]病:疲病。“病之也”,何休以为是“慰劳其罢病”的意思。
[110]非师之罪:即灭盛非鲁国师众之罪,以此归罪于鲁庄公。
【译文】
【经】秋,师还。
【传】“还”是什么意思?是军队班师之善辞。此次出兵是灭同姓之国,何善之有?这是慰劳师众的疲病,以为师众太疲病了。为何要慰劳疲病?灭盛不是师众的罪过。
【经】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111]。
【注释】
[111]齐无知弑其君诸儿:无知,即公孙无知,是齐公子夷仲年之子,齐襄公之从父昆弟。诸儿,即齐襄公。公孙无知当国弑君,故去其“公孙”之氏,而冠以国氏。
【译文】
【经】冬,十一月,癸未,齐无知弑杀了他的国君诸儿。
【经】九年,春,齐人杀无知。
【译文】
【经】九年,春,齐人杀了弑君贼无知。
【经】公及齐大夫盟于暨[112]。
【传】公曷为与大夫盟[113]?齐无君也。然则何以不名[114]?为其讳与大夫盟也,使若众然[115]。
【注释】
[112]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暨,鲁国之邑。案齐国遭无知之难,齐襄公被弑,公子纠出奔鲁,公子小白出奔莒。此时无知已被诛讨,齐大夫欲迎立公子纠,鲁国不与,而与齐大夫盟于暨。案时月日例,盟例日,小信月,大信时。此条蒙上条之“春”字,故是大信之辞。然此盟实为不信,后齐谋立公子小白,鲁国又欲纳公子纠而伐齐,不能纳,最后被齐国胁迫而杀死了公子纠,《春秋》为鲁国讳耻,故于此处作大信之辞。
[113]公曷为与大夫盟:案礼制,国君与大夫地位不等,盟则表示双方平等,故公与大夫盟需避讳,不出“公”字,如“及齐高傒盟于防”。此处有“公”字,又书“与齐大夫盟”,故而发问。
[114]不名:即不书齐国大夫之名。
[115]使若众然:即如同鲁庄公尽得齐国大夫而盟。案公与一二大夫盟则有耻,若尽得齐大夫而盟,则耻辱小一些,以此为庄公避讳。
【译文】
【经】公与齐国大夫在暨邑结盟。
【传】公为何与大夫结盟?因为齐国此时没有国君。那么为何不书齐国大夫之名?是为公避讳与大夫结盟,好像尽得齐国大夫而盟,这样耻辱小些。
【经】夏,公伐齐,纳纠。
【传】纳者何?入辞也[116]。其言伐之何[117]?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纠者何?公子纠也[118]。何以不称公子?君前臣名也[119]。
【注释】
[116]入辞:即入国(都)之辞。《春秋》书“纳”,表明凭借外国的力量入国得位,故为入国之辞。
[117]其言伐之何:伐,是以兵推入国境伐击之意,并未进入国都。而纳是入国都之辞,两者矛盾,故而发问。后文云“伐而言纳者,犹不能纳也”,则经文书“伐”而“纳”,表明鲁不能纳纠。若纳纠成功,宜书“纳纠于齐”,不必书“伐齐”。
[118]公子纠:案公子纠之身份有两说,《史记》、《管子》以公子纠、公子小白(齐桓公)为齐襄公之庶弟,且纠年长。《白虎通》则以公子纠为齐襄公贵妾之子。但无论怎样,齐襄公死后,公子纠是第一继承人。又案时月日例,大国篡例月,此处书时,表明公子纠宜立为君,不为篡。
[119]君前臣名:案礼制,在君王面前,只称臣子之名。经中之君,指的是鲁庄公。臣,指的是公子纠。公子纠虽理应继承齐国君位,然出奔而臣于鲁,则是鲁国之臣,故依“君前臣名”之制,称之为“纠”,而不称“公子纠”。另一方面,“公子”之称,表明是先君之子,按照礼制,公子无去国之道,公子纠出奔臣于鲁,故去其“公子”之氏。
【译文】
【经】夏,公伐击齐,为了送纠回国即位。
【传】“纳”是什么意思?是入国之辞。经文为何言“伐”?伐而言纳,就表示不能纳。纠是什么人?是公子纠。为何不称“公子”?因为在国君面前要称臣下的名。
【经】齐小白入于齐。
【传】曷为以国氏[120]?当国也。其言入何?篡辞也[121]。
【注释】
[120]国氏:以国为氏,经书“齐小白”即是。案“齐小白”实为公子小白,因其篡公子纠之君位,故以国为氏,此是当国之辞。
[121]篡辞:即表明篡位之辞,案《春秋》中“立”、“纳”、“入”皆为篡辞。齐襄公去世后,公子纠以次当立,小白入于齐则为篡位。值得注意的是,据时月日例,大国篡例月,此条则书时,是移恶于鲁国。因小白成篡,由鲁不早送公子纠之故。
【译文】
【经】齐小白进入了齐国。
【传】为何以国为氏?因小白把持国政篡夺君位。言“入”是什么意思?是表明篡位之辞。
【经】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122]。
【注释】
[122]丁酉,葬齐襄公:去年十一月,公孙无知弑齐襄公,今年春,齐人杀无知,则弑君之贼已讨,故书齐襄公之葬。又此时距襄公被弑,已有九个月,经文书日,属于“过时而日”,“痛贤君不得以时葬”。
【译文】
【经】秋,七月,丁酉,安葬齐襄公。
【经】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
【传】内不言败[123],此其言败何?伐败也[124]。曷为伐败?复雠也[125]。此复雠乎大国,曷为使微者[126]?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不与公复雠也。曷为不与公复雠?复雠者在下也[127]。
【注释】
[123]内不言败:内指鲁国。按照《春秋》之例,鲁国若战败,则书“战”以明之,不需再书“我师败绩”(参见桓公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条注释[136])。此战却书“我师败绩”,故而发问。
[124]伐败:伐,夸伐。经书“我师败绩”,是为了夸伐战败。
[125]复雠:复雠以死败为荣,故有伐败之说。此战实为鲁庄公纳公子纠不成,齐国复立公子小白,鲁国大夫建议,打着替鲁桓公复雠的旗号伐齐。此虽非诚心复雠,《春秋》借此表明复雠本当以死败为荣,故伐败。
[126]曷为使微者:案《春秋》之例,经书“及齐师”,不出主名,则表明乾时之战鲁国方面是由士领兵的,故言“微者”。然事实上复雠乎大国,是鲁庄公亲自领兵,经本当书“公及齐师”,今书“及齐师”,故而发问。
[127]复雠者在下也:鲁庄公本为公子纠之事伐齐,而诸大夫以为不如以复雠为旗号,则庄公无复雠之心,故云“复雠者在下也”。《春秋》借此表明,复雠当诚信至意,若以复雠谋他事,则“不与复雠”。
【译文】
【经】八月,庚申,鲁国之士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
【传】涉及鲁国的战争依例不言“我师败绩”,此处言败是为何?是夸伐战败。为何夸伐战败?因为是复雠之战,以死败为荣。这是向大国复雠,为何只派微者将兵?实际是公将兵。公将兵,那么为何不言“公”?公此次复雠,《春秋》并不赞许。为什么不赞许公复雠?想要复雠之人是臣下。
【经】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
【传】其取之何[128]?内辞也[129]。胁我,使我杀之也[130]。其称子纠何[131]?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者也[132]。
【注释】
[128]其取之何:唐石经作“其言取之何”,当从之。案《春秋》之例,“取”是“易辞”,有轻而易举之意。然于异国杀人,并非易事,如“楚人杀陈夏徵舒”,言“杀”不言“取”;“楚子伐吴,执齐庆封杀之”,言“执”不言“取”,故而发问。
[129]内辞:内指鲁国,即为鲁国避讳之辞。
[130]胁我,使我杀之:公子小白得国之后,威胁鲁国杀掉公子纠,故纠实为鲁国所杀。而经书“齐人取子纠杀之”,是为鲁国避讳。然事实亦有迹可循,不言“齐侯取子纠杀之”而言“齐人”,则是“称人共国辞”,一个“人”字,齐鲁共有,知是齐国使鲁杀之。
[131]其称子纠何:案名例,经文当书“齐人取公子纠杀之”,不应书“子纠”。又案嗣君之名例“君薨称子某”,则“子纠”为嗣君之称,然纠未立为君,不应有此称谓,故而发问。
[132]宜为君者:公子纠本应继承齐国君位,是“宜为君者”,经书“子纠”,以嗣君之号称之,即为表明这一点。如此则子纠等同于未逾年君,而齐鲁均有弑君之恶。又据时月日例,外未逾年君被弑书月。
【译文】
【经】九月,齐人取子纠,并杀了他。
【传】经文书“取”是为何?是为我国避讳之辞。齐国胁迫我国,使我国杀了他。经文称“子纠”是为何?因为他尊贵。尊贵是为何?因他本宜为君。
【经】冬,浚洙[133]。
【传】洙者何?水也。浚之者何?深之也。曷为深之?畏齐也。曷为畏齐也?辞杀子纠也[134]。
【注释】
[133]浚洙:洙,水名,在鲁国北部。浚,深也。鲁国杀死子纠后,仍心存畏惧,故挖深洙水,防备齐国。
[134]辞杀子纠:推辞杀子纠,以此为浚洙的缘由。此是为鲁国避讳畏齐之耻。上条“齐人取子纠杀之”,实为鲁国受胁迫而杀子纠,经书齐人杀之,是为鲁避讳。此条顺着讳文,好像上条真的是鲁国不肯杀子纠,齐人取而杀之,鲁畏齐怒,故浚洙设防。如此则比鲁国杀子纠后,仍畏惧齐国,耻辱来得小。
【译文】
【经】冬,浚洙。
【传】“洙”是什么?是河流。“浚”之是什么意思?是挖深之。为何要挖深洙水?是畏惧齐国。因何畏惧齐国?好像是因推辞杀子纠的缘故。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
【译文】
【经】十年,春,王正月,公在长勺击败齐师。
【经】二月,公侵宋。
【传】曷为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135],精者曰伐[136]。战不言伐[137],围不言战[138],入不言围[139],灭不言入[140],书其重者也。
【注释】
[135]觕(cū)者曰侵:觕,同“粗”,指用兵之意粗浅。侵,侵责。何休云:“将兵至竟,以过侵责之,服则引兵而去,用意尚粗。”案时月日例,侵例时,此处书月,是庄公连年构怨于大国,故危之。
[136]精者曰伐:精,指用兵之意精密。伐,伐击。何休云:“侵责之不服,推兵入竟,伐击之益深,用意稍精密。”
[137]战不言伐:战,合兵血刃曰战。伐仅是推兵入境,战则是短兵相接,用兵之意更重,若战伐兼有,则仅书战,不书伐。
[138]围不言战:围,即包围都城,与“战”相较,用兵之意更重,故云“围不言战”。
[139]入不言围:入,攻入都城,得而不居,重于“围”,故云“入不言围”。
[140]灭不言入:取其国曰灭,灭重于“入”,故云“灭不言入”。
【译文】
【经】二月,公侵责宋国。
【传】经文为何有时书“侵”,有时书“伐”?用兵之意粗浅者称侵,稍稍精密者称伐。有战则不书伐,有围则不书战,有入则不书围,灭国则不书入,都只记录程度重的。
【经】三月,宋人迁宿。
【传】迁之者何[141]?不通也,以地还之也[142]。子沈子曰:“不通者,盖因而臣之也[143]。”
【注释】
[141]迁之者何:案《春秋》之例,若真是迁,须言“迁于某地”,今未言“于某”,故而发问。
[142]以地还之:还,绕也。即宋国绕取宿国周边之地,使其不得与外界交通,迫使宿君迁去。何休云:“宋本欲迁宿君取其国,不知宿之不肯邪?宋逆诈邪?先绕取其地,使不得通四方,宿穷,从宋求迁。”并非是真的迁宿于某地。
[143]因而臣之:宋国使宿国不与外部交通,迫使宿君迁去,因而臣有宿国。《春秋》书此,一是谴责宋国迁取天子之封国,与灭国同罪;一是谴责宿君不能死社稷。
【译文】
【经】三月,宋人迁徙宿国。
【传】迁徙宿国是什么意思?是使宿国不能与外界交通,绕取了周边之地。子沈子说:“使宿国不能与外交通,大概是因此而臣有了宿国。”
【经】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144]。公败宋师于乘丘。
【传】其言次于郎何?伐也[145]。伐则其言次何?齐与伐而不与战[146],故言伐也。我能败之,故言次也[147]。
【注释】
[144]次:停军驻扎。郎:鲁国之近邑。
[145]伐:事实上齐、宋二师伐鲁,经不书“伐”,而书“次”,理由见下传。
[146]齐与伐不与战:与,参与。即齐师参与了伐击鲁国,却并未与鲁国交战,故言“伐”(经文用“次”代替“伐”)以明之。若交战,则当依“战不言伐”之例,仅书“战”。
[147]我能败之,故言次也:即齐、宋二师仅止次于郎,鲁国就击败了宋师,齐师亦退兵,故不书“伐”而书“次”,表明未成于伐。《春秋》书此,何休云:“明国君当强,折冲当远,鲁微弱深见犯,至于近邑,赖能速胜之,故云尔。”
【译文】
【经】夏,六月,齐师、宋师驻扎在郎邑。公在乘丘击败了宋师。
【传】经文言驻扎在郎邑,是为何?实际是伐击鲁国。“伐”则为何要言“次”?齐国参与了伐击,未参与交战,故需言“伐”。我能击败(宋师),故言“次”。
【经】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
【传】荆者何?州名也[148]。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149]。蔡侯献舞何以名[150]?绝。曷为绝之?获也[151]。曷为不言其获?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也[152]。
【注释】
[148]州名:州谓九州,即冀、兖、青、徐、扬、荆、豫、梁、雍。此处经书“荆”,即是以州名指称楚国。
[149]州不若国,国不若氏,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若字,字不若子:州、国、氏、人、名、字、子,为《春秋》七等进退之法。《春秋》中,诸夏之国称爵,即公、侯、伯、子、男。夷狄进为中国则称“子”,若未进为中国,则以“州国氏人名字”六等称之。其中称州名为最低一等,如此条之“荆”;若行稍进,则称“国”,如经有单称“楚”者;行再进则称“氏”,如经中有“潞氏”;再进则称“人”,如“楚人”、“吴人”;行又进则称“名”,如经中有“介葛庐”;再进则称“字”,如经中有“邾娄仪父”;纯同于中国则称“子”,如“楚子”。反之,若有夷狄之行,则依七等退之。值得注意的是,之所以进退有七等之多,是因当时夷狄反复无常,同时像楚国这样的夷狄非常强大,不能猝然暴责之,故从最低的称号开始,“进之以渐”,容有余地。
[150]蔡侯献舞何以名:案礼制,诸侯不生名,故发问。
[151]获:得也,战而为敌所得。国君当死位,若被获则是大恶,《春秋》绝之。
[152]不与夷狄之获中国:不与,即不允许。夷狄,指楚国。中国,诸夏之国,此处指蔡国。因获有“治”之意,夷狄不能“治”中国,故不书“获蔡侯”,而书“以蔡侯献舞归”。可参看隐公七年“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条。
【译文】
【经】秋,九月,荆在莘击败了蔡师,将蔡侯献舞带了回去。
【传】荆是什么?是州名。《春秋》对于夷狄的称号,称州不如称国,称国不如称氏,称氏不如称人,称人不如称名,称名不如称字,称字不如称子。蔡侯献舞为何称名?是被诛绝了。为什么被诛绝?因为被俘获了。为何不言他被俘获了?不允许夷狄俘获诸夏之国。
【经】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
【传】何以不言出[153]?国已灭矣,无所出也。
【注释】
[153]何以不言出:即经何以不言“谭子出奔”,而仅书“奔”。案《春秋》书“出奔”,表明国存而奔;书“奔”,则是国灭而奔。
【译文】
【经】冬,十月,齐师灭了谭国,谭子奔莒。
【传】何以不言“出”字?国已经被灭了,无国可出了。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十一年,春,王正月。
【经】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
【译文】
【经】夏,五月,戊寅,公在鄑地击败宋师。
【经】秋,宋大水。
【传】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154],此何以书?及我也[155]。
【注释】
[154]外灾不书:外灾,指鲁国以外的灾害。《春秋》常例,仅记录鲁国的灾害,故云“外灾不书”。
[155]及我也:及,波及。鲁宋为邻国,宋之水灾波及鲁国,若仅书鲁灾,则宋灾不见;二灾俱书,则文烦;故以书外灾的方式,表明鲁亦有灾。值得注意的是,外灾不书是《春秋》常例,然有例外情况:第一,外灾“及我”则书,如此条及庄公二十年“齐大灾”,传亦云“及我也”。第二,为二王后记灾,如襄公九年“春,宋火”,传云“外灾不书,此何以书?为王者之后记灾”(宋火灾未波及鲁国,故依为二王后记灾之例)。
【译文】
【经】秋,宋国发大水。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灾害。鲁国之外的灾害,例所不书,此处为何书?因为波及到了我国。
【经】冬,王姬归于齐[156]。
【传】何以书?过我也[157]。
【注释】
[156]王姬归于齐:即周天子嫁女于齐国,途经鲁国。案名例,“女在其国称女,在途称妇,入国称夫人”。此处应称“妇”,而“王姬”为在国之称。此因“王者无外”,故无“在国”与“在途”之别。
[157]过我:即途经鲁国。王者嫁女过境,鲁国当有迎送之礼,故书以记之。
【译文】
【经】冬,王姬嫁到了齐国。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因为途经我国。
【经】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158]。
【传】其言归于酅何?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归于叔尔也[159]。
【注释】
[158]纪叔姬归于酅(xī):纪叔姬为鲁女,隐公七年,作为伯姬之媵嫁到纪国,后为嫡。庄公四年,纪为齐所灭,叔姬回到鲁国。在齐灭纪之前,纪季以酅邑投奔齐国,延续了纪国的宗庙祭祀。叔姬有守节之志,故此时回到了酅邑。
[159]徒归于叔:女子称夫之昆弟为叔,纪季为纪侯之弟,故叔姬称之为叔。徒,空也。纪国已灭,无国可归,而酅为齐国附庸,故言“徒归”。
【译文】
【经】十二年,春,王正月,纪叔姬归于酅邑。
【传】经文为何言“归于酅”?是隐痛她。隐痛什么?她的夫国灭亡了,只能回到小叔那里。
【经】夏,四月。
【译文】
【经】夏,四月。
【经】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接[160],及其大夫仇牧。
【传】及者何?累也。弑君多矣,舍此无累者乎?孔父、荀息皆累也。舍孔父、荀息无累者乎?曰有[161]。有则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仇牧?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162]。其不畏强御奈何?万尝与庄公战[163],获乎庄公。庄公归,散舍诸宫中,数月然后归之。归反为大夫于宋。与闵公博[164],妇人皆在侧,万曰:“甚矣,鲁侯之淑,鲁侯之美也。天下诸侯宜为君者,唯鲁侯尔。”闵公矜此妇人[165],妒其言,顾曰:“此虏也。”“尔虏焉故,鲁侯之美恶乎至?”万怒,搏闵公,绝其脰[166]。仇牧闻君弑,趋而至,遇之于门,手剑而叱之。万臂摋仇牧[167],碎其首,齿著乎门阖[168]。仇牧可谓不畏强御矣。
【注释】
[160]宋万弑其君接:宋万,为宋国大夫南宫万。段熙仲先生以为,称“宋万”而不称氏者,是因弑君而贬。接,宋闵公之名。
[161]曰有:自此以上之传文,参见桓公二年“宋督弑其君与夷”条注释。
[162]强御:《经义述闻》以为,“御”与“强”意同。万力大,故为强御。
[163]万尝与庄公战:庄公,指鲁庄公。战,指十年鲁宋乘丘之战,万被俘。经未书者,因当时万为士,故不见名氏。
[164]博:博戏。
[165]闵公矜此妇人:矜,骄矜。宋闵公在妇人面前骄矜。
[166]脰(dòu):颈也,齐人语。
[167]摋(sà):侧手击。
[168]门阖:门扇。万力大,侧手击打仇牧头部,仇牧头被撞碎,牙齿嵌在门扇上。此足见万为强御之人。
【译文】
【经】秋,八月,甲午,宋万弑杀了他们的国君接,以及大夫仇牧。
【传】经文书“及”是什么意思?是连累的意思。弑君的事例很多,除此之外,还有连累而死的人吗?回答说,有的,孔父、荀息都受累而死。除了孔父、荀息之外,没有受累的人了吗?回答说,有的。既然有,那么为什么这次还要记录?因为仇牧有贤德。为什么认为仇牧贤德?仇牧可谓是不畏惧强暴之人。他怎样不畏惧强暴?万曾经与鲁庄公交战,被庄公俘获。庄公归国,将其安置在宫中,并不加约束,数月后就让他回去了。万归国后,作了宋国的大夫。与宋闵公博戏,闵公妻妾都在旁边,万说:“甚矣,鲁侯之善,鲁侯之美。天下诸侯宜为国君的,只有鲁侯了。”闵公在妇人面前很骄矜,妒忌万的言语,回头对妇人说:“这人原是俘虏。”对万说:“你因为被鲁侯俘虏了,才称赞鲁侯,鲁侯之美何以至此?”万大怒,搏击闵公,扭断了他的脖子。仇牧听闻国君被弑,快步赶来,在门前与万相遇。仇牧手持利剑斥骂万,万挥臂侧手击杀了仇牧,撞碎他的头颅,仇牧的牙齿嵌在了门扇上。仇牧可谓是不畏强暴之人啊。
【经】冬,十月,宋万出奔陈[169]。
【注释】
[169]宋万出奔陈:案《春秋》之例,弑君贼不复见,明其为《春秋》诛绝。万弑君而复见,是为了表明万为强御之人,国中无人能禁,当急诛之。
【译文】
【经】冬,十月,宋万出奔到了陈国。
【经】十有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娄人会于北杏[170]。
【注释】
[170]北杏:北杏之会,是齐桓公行霸会诸侯之始,当时桓公之信未著,故诸侯仅遣士与会,桓公不辞微者,遂成霸功。
【译文】
【经】十三年,春,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娄人在北杏相会。
【经】夏,六月,齐人灭遂[171]。
【注释】
[171]齐人灭遂:遂国因未参与北杏之会,故齐灭之。案灭国为大恶,此时齐桓公功业未著,又不尚文德,故《春秋》不为之讳。
【译文】
【经】夏,六月,齐人灭了遂国。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公会齐侯,盟于柯。
【传】何以不日[172]?易也[173]。其易奈何?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174],信之也。其不日何以始乎此?庄公将会乎桓,曹子进曰[175]:“君之意何如?”庄公曰:“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176]。”曹子曰:“然则君请当其君[177],臣请当其臣。”庄公曰:“诺。”于是会乎桓,庄公升坛[178],曹子手剑而从之,管子进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坏压竟,君不图与。”管子曰:“然则君将何求?”曹子曰:“愿请汶阳之田[179]。”管子顾曰:“君许诺[180]。”桓公曰:“诺。”曹子请盟,桓公下与之盟。已盟,曹子摽剑而去之[181]。要盟可犯[182],而桓公不欺。曹子可雠,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自柯之盟始焉。
【注释】
[172]何以不日:案时月日例,盟例日,恶其不信也。柯之盟书时,故而发问。
[173]易:何休云:“易犹佼易也,相亲信无后患之辞。”
[174]其会不致:即公参加齐桓公主持的会盟,归国时不书“公至自会”。因书致文,是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齐桓公有信义,其会无危,故不致。
[175]曹子:即曹刿。
[176]寡人之生,则不若死矣:此为鲁庄公自伤之语。庄公之父为齐所杀,不能复仇,伐齐纳公子纠,又不成功,反受胁迫而杀纠,故有此语。
[177]当:敌也,对付之意,将要劫持齐国君臣。
[178]坛:土筑之台。何休云:“土基三尺,土阶三等曰坛。会必有坛者,为升降揖让,称先君以相接,所以长其敬。”
[179]汶阳之田:汶水以北原来属于鲁国的领地,此时已被齐国侵夺。
[180]君许诺:何休云:“诸侯死国不死邑,故可许诺。”
[181]摽:抛也。
[182]要盟:受要挟而订立之盟约。
【译文】
【经】冬,公与齐侯在柯地结盟。
【传】为何不书日?因为此会佼易平安。佼易平安是怎么回事?齐桓公之盟不书日,会不书致文,是信任他。齐桓公之盟为何自此开始不书日?鲁庄公将与齐桓公相会,曹子进前言道:“君之意何如?”庄公说:“我真是生不如死。”曹子言道:“那么请君对付齐君,臣对付齐臣。”庄公说:“好。”于是与齐桓公相会。庄公升坛,曹子见庄公畏惧不能劫持齐桓公,持剑跟随着上去,闯到桓公前面,将其劫持。管子上前言道:“鲁君有何要求?”曹子见庄公惊愕不能言,就说:“齐数次侵略鲁国,使得鲁国城池崩坏,又抑压鲁国边境,齐侯难道不想图计鲁国吗!”管子言道:“那么鲁君将有什么请求?”曹子言道:“愿请归还汶水北面鲁国的故土。”管子转向齐桓公,说:“君许诺吧。”桓公说:“许诺。”曹子请与桓公结盟,桓公下坛与之结盟。结盟已毕,曹子抛剑置地而去。受要挟订立的盟约是可以违背的,而桓公不欺;曹子以臣劫君,其罪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义著乎天下,从柯之盟开始。
【经】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经】夏,单伯会伐宋。
【传】其言会伐宋何?后会也[183]。
【注释】
[183]后会:鲁国本与齐、陈、曹三国会同伐宋,鲁后期而至,故为后会。若当期而至,应书“单伯会齐人、陈人、曹人伐宋”,今既书三国伐宋,又书“单伯会伐宋”,此为后会之书法。书后会者,讥刺鲁国不守信。
【译文】
【经】十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击宋国。
【经】夏,单伯会同伐宋。
【传】经言会同伐宋是为何?是后期而会。
【经】秋,七月,荆入蔡。
【译文】
【经】秋,七月,荆攻入了蔡国都城。
【经】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
【译文】
【经】冬,单伯与齐侯、宋公、卫侯、郑伯在鄄地相会。
【经】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
【译文】
【经】十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在鄄地相会。
【经】夏,夫人姜氏如齐。
【译文】
【经】夏,夫人姜氏(文姜)去了齐国。
【经】秋,宋人、齐人、邾娄人伐兒。
【译文】
【经】秋,宋人、齐人、邾娄人伐击兒(小邾娄国)。
【经】郑人侵宋。
【译文】
【经】郑人侵责宋国。
【经】冬,十月。
【译文】
【经】冬,十月。
【经】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十六年,春,王正月。
【经】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184]。
【注释】
[184]宋人、齐人:案《春秋》列国之排序,会盟以国之大小为序,征伐则主兵者为先。齐大于宋,而此处宋人序上者,因宋主兵之故。
【译文】
【经】夏,宋人、齐人、卫人伐击郑国。
【经】秋,荆伐郑。
【译文】
【经】秋,荆伐击郑国。
【经】冬,十有二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传】同盟者何[185]?同欲也。
【注释】
[185]同盟:《春秋》书同盟,表明同心欲盟,与单书“盟”不同。何休云:“同心为善,善必成;同心为恶,恶必成,故重而言同心也。”
【译文】
【经】冬,十二月,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传】同盟是什么意思?是同心欲盟之意。
【经】邾娄子克卒[186]。
【注释】
[186]邾娄子克卒:孔广森以为,“克”即隐公元年之“仪父”。案《春秋》三世之例,传闻世不录小国卒葬,此处书邾娄子克之卒,因其有慕霸者、尊天子之心,遣人参与了齐桓公北杏之会,故行进而书卒。
【译文】
【经】邾娄子克去世了。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瞻。
【传】郑瞻者何?郑之微者也[187]。此郑之微者,何言乎齐人执之[188]?书甚佞也[189]。
【注释】
[187]郑之微者:案《春秋》名例,大国大夫称名氏,郑为大国,瞻仅书名,故知是微者。然微者当称“郑人”,此处却书“郑瞻”者,见注释[189]。
[188]何言乎齐人执之:案《春秋》之中,执大夫以上则书,执微者则不书,如宋万为士之时,被鲁庄公俘获,而经不书。此郑瞻为微者,依例不应书齐人执之,故发问。
[189]书甚佞也:郑瞻为佞人,故书“齐人执郑瞻”以著其佞,故不依执微者不书之例。同时,案《春秋》之例,称爵而执者,伯讨也,表明被执者有罪当执;称人而执者,非伯讨也。此处书“齐人”,则非伯讨,此因郑瞻佞行未彰,罪未成,霸者当远之而已,不当执之。
【译文】
【经】十七年,春,齐人拘执了郑瞻。
【传】郑瞻是什么人?是郑国的微者。这是郑国的微者,为何言“齐人执之”?是为表明他是十分奸佞之人。
【经】夏,齐人瀐于遂。
【传】瀐者何?瀐,积也[190],众杀戍者也[191]。
【注释】
[190]瀐(jiǎn),积也:积死非一之辞。即齐人积众而死之意。
[191]众杀戍者:何休云:“齐人灭遂,遂民不安欲去,齐强戍之,遂人共以药投其所饮食水中,多杀之。”齐国不当强留遂人,故《春秋》书“瀐”,好像齐人为自积死之文,不怪罪遂人。
【译文】
【经】夏,齐人瀐死于遂地。
【传】“瀐”是什么意思?瀐,是积众而死的意思。实际上是遂人杀死了驻守的齐国人。
【经】秋,郑瞻自齐逃来。
【传】何以书?书甚佞也,曰佞人来矣,佞人来矣[192]。
【注释】
[192]佞人来矣,佞人来矣:重复此言者,痛惜鲁国知其佞而受之。之后庄公听信其言,取齐哀姜为夫人(后哀姜淫于二叔,杀二嗣子,鲁国几乎亡国),又于桓公庙丹楹刻桷,失礼鬼神。
【译文】
【经】秋,郑瞻自齐国逃来。
【传】为何记录此事?因为他是个十分奸佞之人,故而记录。说:奸佞之人来了,奸佞之人来了。
【经】冬,多麋[193]。
【传】何以书?记异也。
【注释】
[193]麋:麋鹿。何休云:“麋之为言犹迷也,象鲁为郑瞻所迷惑也。”
【译文】
【经】冬,多麋鹿。
【传】何以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译文】
【经】十八年,春,王三月(晦日),发生了日食。
【经】夏,公追戎于济西[194]。
【传】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大其为中国追也[195]。此未有伐中国者,则其言为中国追何?大其未至而豫御之也。其言于济西何?大之也[196]。
【注释】
[194]公追戎于济西:何休云:“以兵逐之曰追。”济西,济水以西之地,此指鲁国境内之济西地。案时月日例,追例时。
[195]大其为中国追:大,张大,推崇。中国,指诸夏之国。张大鲁庄公为中国追击,故经书“于济西”;若仅为鲁国追击,则宜书追至某地,如僖公二十六年“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嶲,弗及”。
[196]大之也:张大鲁庄公之功劳。案济西之地,非全为鲁境,鲁庄公虽在境内之济西地追戎,然《春秋》张大其功,书“于济西”,表明恩及济西。
【译文】
【经】夏,公在济西之地追击戎。
【传】此处没有戎伐我国之文,言“追”是为何?是推崇公为中国追击戎。此处没有戎伐中国之文,那么为什么说是为中国追击?推崇戎未至而公预先抵御他们。经言“于济西”是为何?是张大公之除害恩及济西。
【经】秋,有蜮[197]。
【传】何以书?记异也。
【注释】
[197]蜮:一种能含沙射人,使人发病的动物,亦称“短狐”。何休以为,鲁受郑瞻之毒,将为大乱,故有蜮。
【译文】
【经】秋,有蜮虫。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
【经】冬,十月。
【译文】
【经】冬,十月。
【经】十有九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十九年,春,王正月。
【经】夏,四月。
【译文】
【经】夏,四月。
【经】秋,公子结媵陈人之妇[198],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199]。
【传】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200],以姪娣从。姪者何?兄之子也[201]。娣者何?弟也[202]。诸侯壹聘九女[203],诸侯不再娶[204]。媵不书,此何以书?为其有遂事书[205]。大夫无遂事[206],此其言遂何?聘礼,大夫受命不受辞[207],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208]。
【注释】
[198]公子结媵陈人之妇:公子结,鲁国大夫。陈人之妇,为卫女嫁为陈侯夫人者,不称“陈夫人”者,此时卫女尚在途,未成夫妇,故依“在途称妇”之例。媵,媵妾,此处作动词,派出媵妾。卫嫁女于陈,鲁作为同姓之国,故媵之,由公子结护送。
[199]于鄄遂及齐侯、宋公盟:鄄,卫国之邑。遂,生事之辞。公子结护送媵妾至鄄邑,闻齐侯、宋公欲谋伐鲁,故途中生事,与之盟于鄄。
[200]二国往媵之:一国嫁女为夫人,则有两个同姓之国主动派出一个媵妾,再加上媵妾之侄女、妹妹,一共六人。又,媵妾自往,夫国不求,故言“往”媵之。
[201]兄之子:即兄长之女,于己为侄女,故称“姪”。
[202]弟:指女弟,即妹妹。
[203]诸侯壹聘九女:九女指夫人及其姪娣,二媵妾及各自之姪娣,故有九人。
[204]诸侯不再娶:诸侯只娶一次,一次九女,不再续娶。之所以不再娶者,一娶九女,九女之尊卑分明,(详见隐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条注释)。若再娶,则使诸女之间尊卑混乱,导致继嗣不明,又长国君好色之性,故《春秋》规定诸侯不再娶。
[205]为其有遂事书:遂,生事之辞,此处指公子结与齐、宋结盟之事。案《春秋》常例,媵妾低贱,故不书媵。此处书者,是为说明遂事所本之事。
[206]大夫无遂事:案《春秋》常例,大夫当奉行君命,不得横生事端,故无遂事。
[207]大夫受命不受辞:大夫出国行聘礼,只接受国君之使命,不预先接受应对之辞令,当灵活应对。
[208]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此指大夫出境,遇到危机之事,可以专断,此为“大夫无遂事”之变例。
【译文】
【经】秋,公子结护送陈人之妇的媵妾,至鄄地,遂与齐侯、宋公结盟。
【传】媵是什么?诸侯娶于一国,那么与之同姓的二国派遣媵妾,并以姪、娣随从。姪是什么?是兄长的女儿。娣是什么?是女弟。诸侯一次聘娶九女,此后诸侯不再娶。《春秋》例不书媵,此处为何书?是为之后有遂事张本而书。大夫不可有遂事,此处言遂是为何?聘礼中,大夫只接受使命,不接受预定的辞令,出境遇到可以安定社稷,有利于国家的事情,则可以专断。
【经】夫人姜氏如莒。
【译文】
【经】夫人姜氏(文姜)去了莒国。
【经】冬,齐人、宋人、陈人伐我西鄙[209]。
【注释】
[209]鄙:边陲。案上条公子结与齐侯、宋公盟于鄄,此处齐、宋伐鲁,则非公子结所能保。
【译文】
【经】冬,齐人、宋人、陈人伐击我国西部边陲。
【经】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译文】
【经】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文姜)去了莒国。
【经】夏,齐大灾。
【传】大灾者何?大瘠也[210]。大瘠者何?也。何以书?记灾也。外灾不书,此何以书?及我也。
【注释】
[210]瘠:疾疫,与下“”字意同。
【译文】
【经】夏,齐国发生了大灾害。
【传】大灾害是什么?是大瘠。大瘠是什么?是疫。为什么记录此事?是记录灾害。鲁国之外的灾害,例所不书,此处为何书?因为波及到了我国。
【经】秋,七月。
【译文】
【经】秋,七月。
【经】冬,齐人伐戎。
【译文】
【经】冬,齐人伐击戎。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二十一年,春,王正月。
【经】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卒。
【译文】
【经】夏,五月,辛酉,郑伯突去世了。
【经】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译文】
【经】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没了。
【经】冬,十有二月,葬郑厉公[211]。
【注释】
[211]葬郑厉公:郑厉公,即郑伯突。案《春秋》之例,篡明者书葬。桓公十五年有“郑伯突入于栎”之文,则其篡明,故书其葬。
【译文】
【经】冬,十二月,安葬郑厉公。
【经】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省。
【传】肆者何?跌也[212]。大省者何?灾省也[213]。肆大省何以书?讥。何讥尔?讥始忌省也[214]。
【注释】
[212]跌:过度。
[213]灾省:省,减省,谓子卯日当减省吉事,即不举行祭祀。因为夏于卯日亡,殷于子日亡,故先王于此二日反思自身是否有亡国之行,故减省吉事。称之为“灾省”者,据礼制,若遇灾异,则废一时之祭,子卯日之减省吉事,如同闻灾废祭一般,故称“灾省”。
[214]讥始忌省:忌省,即顾忌到“灾省”而不敢哭文姜。案鲁庄公之母文姜去年七月去世,此时尚在丧中,当有朝夕之哭,庄公因“忌省”而不敢哭。《春秋》讥之者,子卯日仅减省吉事,凶事不当减省,故《士丧礼》云:“朝夕哭,不辟子卯。”以专孝子之思。值得注意的是,文姜与齐襄公杀死了鲁桓公,其罪宜绝,故《春秋》不与庄公“念母”(参见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条)。然而事实上庄公并未绝母,《春秋》以为,既然庄公不绝母,就应该尽子道,不应“忌省”而不哭。
【译文】
【经】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意大省。
【传】肆是什么意思?是过度的意思。“大省”是什么?是子卯日减省吉事,如遇到灾害一般。为何记录肆意大省?是讥刺。讥刺什么?讥刺开始顾忌大省,而不敢哭文姜。
【经】癸丑,葬我小君文姜[215]。
【传】文姜者何[216]?庄公之母也。
【注释】
[215]小君:臣子称诸侯夫人为小君。言“小”者,比于国君为小。
[216]文姜:姜为姓,文为谥号。夫人葬时之称,以姓配谥。关于夫人谥号之问题,孔广森云:“春秋之初,下成、康未远,诸侯夫人犹从君之谥,卫有庄姜、宣姜,郑有武姜是也。非正嫡则无谥,仲子是也。鲁自文姜以后,不别適庶,皆各自为谥,定公之妾姒氏,不当体君,乃反称定姒,此末世黩乱作之,不应礼法。”
【译文】
【经】癸丑,安葬我国的小君文姜。
【传】文姜是什么人?是鲁庄公的母亲。
【经】陈人杀其公子御寇[217]。
【注释】
[217]陈人杀其公子御寇:案《春秋》之例,若大夫相杀,则应书“陈人杀其大夫公子御寇”,今不书“其大夫”,表明公子御寇为陈君之子,杀君之子罪重于杀大夫。
【译文】
【经】陈人杀害了他们的公子御寇。
【经】夏,五月[218]。
【注释】
[218]夏五月:案《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后为年,若一时无事,则书首时。今夏无事,应书“夏四月”。书“五月”者,是讥刺庄公谋娶齐女,然齐为仇国,仇女不可以事先祖,犹五月不宜为首时。
【译文】
【经】夏,五月。
【经】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
【传】齐高傒者何?贵大夫也。曷为就吾微者而盟[219]?公也[220]。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221]。
【注释】
[219]曷为就吾微者而盟:案《春秋》名例,士为微者,称人;鲁国之士则不称“鲁人”,而是省缺主语,以明内之微者。此处书“及齐高傒盟”,就好像是高傒与鲁之微者结盟,故而发问。
[220]公也:即与高傒盟者,不是鲁国之士,而是鲁庄公。这从时月日例中可以看出,案微者盟例时,以其不能专正也。此处书日,则非微者与盟,若是鲁国大夫,则当书其名氏,故知是公与盟。
[221]讳与大夫盟:案礼制,国君与大夫地位不等,盟则表示双方平等,故公与大夫盟需避讳。此处不出“公”字,即是讳文。
【译文】
【经】秋,七月,丙申,与齐高傒在防地结盟。
【传】齐高傒是什么人?是尊贵的大夫。为何屈就与我国的微者结盟?与他结盟的是公。结盟者是公,那为何不说是公?是避讳公与大夫结盟。
【经】冬,公如齐纳币[222]。
【传】纳币不书[223],此何以书?讥。何讥尔?亲纳币,非礼也[224]。
【注释】
[222]纳币:参见隐公二年“纪履緰来逆女”条注释[81]。
[223]纳币不书:案纳币属于常事,《春秋》常事不书。
[224]亲纳币非礼也:案礼制,纳币由男方派遣使者行之,据“婚礼不称主人”之义,若婿亲自纳币,则是自专婚嫁,无廉耻之心。故云,亲纳币,非礼也。值得注意的是,鲁庄公如齐,实为淫佚,非为纳币。而国君外淫是大恶,故以亲纳币为讳。
【译文】
【经】冬,公去齐国行纳币之礼。
【传】《春秋》依例不书纳币,此处为何书?是讥刺。讥刺什么?公亲自纳币,是非礼的。
【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
【传】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225]。此之桓国,何以致?危之也[226]。何危尔?公一陈佗也[227]。
【注释】
[225]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参见庄公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条注释[174]。
[226]危之也:《春秋》之中,凡书“公至自某”,皆表明公脱危而至,故云“危之也”。
[227]公一陈佗:陈佗为陈国之君,因外淫而被《春秋》诛绝,参见桓公六年“蔡人杀陈佗”条。一,同一也。鲁庄公如齐淫佚,与陈佗之行相同。
【译文】
【经】二十三年,春,公从齐国回来。
【传】齐桓公之盟不书日,会不书致文,是信任他。这是去桓公之国,为何书致?是担忧公。为何要担忧?公与陈佗一样,有外淫之行。
【经】祭叔来聘[228]。
【注释】
[228]祭叔来聘:祭为氏,叔为字,案名例,天子上大夫称字。同时,祭叔是受天子派遣而聘问鲁国的,理应书“天王使祭叔来聘”。不书“使”者,《春秋》之例,大夫不敌君,若被聘之国无君,则不称“使”。此处鲁有君而不称“使”,表明鲁庄公外淫当绝,天子不应聘之。
【译文】
【经】祭叔来我国聘问。
【经】夏,公如齐观社[229]。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230]。
【经】公至自齐[231]。
【注释】
[229]观社:社,土地神,春秋两季祭祀之,天子用牛羊豕,诸侯用羊豕。齐国祭祀社神,国中男女聚族往观之,为一时之盛。
[230]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据礼制,诸侯非朝聘会盟之事,不得出境,故越境观社为非礼。此是为鲁庄公避讳,庄公之如齐,实为淫佚,内大恶讳,故以越境观社为讥。
[231]公至自齐:公虽去齐桓公之国,然淫佚有危,故书“公至自齐”,表明脱危而至。
【译文】
【经】夏,公去齐国观社。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诸侯越过国境去观社,是非礼的。
【经】公从齐国归来了。
【经】荆人来聘。
【传】荆何以称人[232]?始能聘也[233]。
【注释】
[232]荆何以称人:案《春秋》对于夷狄,有七等进退之法,即“州、国、氏、人、名、字、子”,详见庄公十年“荆败蔡师于莘,以蔡侯献舞归”条。楚国之前称“荆”,而此处称“荆人”,故传发问。
[233]始能聘也:《春秋》王鲁,楚国能聘问鲁国,故褒进之,不称“荆”(州),而称“荆人”。然而根据七等进退之法,此处“荆人”的书法比较奇怪,若将楚国由“州”褒进至“人”,则当书“楚人”,今书“荆人”者,是“许夷狄不一而足”,即不骤然褒进之。
【译文】
【经】荆人来聘问。
【传】荆为何称人?因为自此开始能聘问鲁国。
【经】公及齐侯遇于穀。
【译文】
【经】公与齐侯在穀地相遇。
【经】萧叔朝公[234]。
【传】其言朝公何[235]?公在外也[236]。
【注释】
[234]萧叔:孔广森以为,萧为附庸之国,叔是国君之字。称“字”之附庸国,方三十里。
[235]其言朝公何:案《春秋》之例,萧叔朝鲁,当书“萧叔来朝”,不当书“萧叔朝公”。故而发问。
[236]公在外也:时公与齐侯遇于穀,萧叔朝公,故云“公在外也”。案礼制,朝礼当受于太庙,表示孝子不敢自专,归美于先君,且尊重宾客,故例书“来朝”。此处书“朝公”,一则谴责鲁庄公之骄侈,一则谴责萧叔之简慢。
【译文】
【经】萧叔朝见公。
【传】经文书“朝公”是为何?因为公在外面。
【经】秋,丹桓宫楹[237]。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丹桓宫楹,非礼也。
【注释】
[237]丹桓宫楹:桓宫,即鲁桓公之庙。楹,柱子。丹,用赤色漆饰。案丹楹为天子宗庙之制,鲁国丹桓宫楹,是僭越了天子之制,故《春秋》讥之。
【译文】
【经】秋,用赤色漆装饰桓公庙的楹柱。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用赤漆装饰桓公庙的楹柱,是非礼的。
【经】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238]。
【注释】
[238]曹伯射姑卒:射姑,曹庄公之名,为曹桓公之子。案时月日例,大国卒日葬月,小国卒月葬时。曹为小国,然《春秋》敬老重恩,曹桓公卒日葬月(参见桓公十年、十一年),《春秋》嫌其同于大国,故曹庄公仍卒月葬时。
【译文】
【经】冬,十一月,曹伯射姑去世了。
【经】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传】桓之盟不日[239],此何以日?危之也。何危尔?我贰也[240]。鲁子曰[241]:“我贰者,非彼然,我然也[242]。”
【注释】
[239]桓之盟不日:即齐桓公之盟不书日。
[240]我贰也:何休云:“庄公有淫泆污贰之行。”
[241]鲁子:《公羊传》著于竹帛前的先师。
[242]非彼然,我然也:即非齐桓公恶鲁庄公有污贰之行,相疑而盟,故书日危之;而是庄公自身污贰,行动有危。
【译文】
【经】十二月,甲寅,公会同齐侯,在扈地结盟。
【传】齐桓公之盟不书日,此处为何书日?是担忧公。为何要担忧?因为我君有污贰之行。鲁子说:“我君有污贰之行,并非是齐桓公因此相疑,而是鲁君自身有危。”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243]。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刻桓宫桷,非礼也。
【注释】
[243]刻桓宫桷:桷,屋椽。刻,雕刻,装饰。案礼制,刻椽为天子之制,此处却用于鲁桓公之庙,故《春秋》讥之。
【译文】
【经】二十四年,春,王三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雕刻桓公庙的椽子,是非礼的。
【经】葬曹庄公。
【译文】
【经】安葬曹庄公。
【经】夏,公如齐逆女[244]。
【传】何以书?亲迎,礼也[245]。
【经】秋,公至自齐[246]。
【注释】
[244]公如齐逆女:逆,迎也。女,指齐女嫁为鲁庄公夫人者,即后之哀姜。此处书“公如齐逆女”,表明庄公亲自去齐国迎接哀姜。
[245]亲迎,礼也:事实上,庄公去齐国,非是亲迎,而为淫佚。外淫为大恶,《春秋》为之避讳,好像庄公是为亲迎才去了齐国,故云“亲迎,礼也”。然讳不没实,案《春秋》礼制,国君不越境逆女,当遣大夫迎接,至境内方逆女。由此可见,庄公如齐,实非逆女。
[246]公至自齐:公如齐淫佚,有危,故书“至”,表明公脱危而至。
【译文】
【经】夏,公去齐国迎娶夫人。
【传】为何记录此事?亲迎,是符合礼节的。
【经】秋,公从齐国归来。
【经】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传】其言入何[247]?难也[248]。其言日何[249]?难也。其难奈何?夫人不偻[250],不可使入,与公有所约,然后入。
【注释】
[247]其言入何:案常例,夫人至鲁国,当书“夫人姜氏至自齐”,此处书“入”,故发问。
[248]难:为难。案鲁庄公娶亲之前,有一媵妾,名为孟任。故夫人不肯入,待庄公定立了疏远媵妾之约,方入鲁国,故作为难之辞。
[249]其言日何:案时月日例,夫人至例月。此处书日,是夫人初不肯入,与公定约之后,至丁丑乃入。故书日亦是为难之辞。
[250]夫人不偻:偻,疾也,迅速之意。何休云:“夫人稽留,不肯疾顺公,不可使即入。”何氏又以为,夫人要挟庄公,并非大恶,因“妻事夫有四义:鸡鸣縰笄而朝,君臣之礼也;三年恻隐,父子之恩也;图安危可否,兄弟之义也;枢机之内,寝席之上,朋友之道,不可纯以君臣之义责之。”
【译文】
【经】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传】经文言“入”是为何?是为难之辞。书日是为何?是为难之辞。因何为难?夫人不肯立即顺从公,无法使其进城,直到与公定立了远媵妾之约后,才进城。
【经】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251]。
【传】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觌者何?见也。用者何?用者不宜用也[252],见用币非礼也[253]。然则曷用?枣栗云乎[254],腶脩云乎[255]。
【注释】
[251]大夫宗妇:此指大夫之宗妇。何休以为,宗子之妇称宗妇。凌曙以为,此处书“大夫宗妇”者,表明其夫既是宗子,又是大夫。故下传直云:“宗妇者何?大夫之妻也。”
[252]用者不宜用也:此为《春秋》辞例,书“用”,表明“不宜用”。如此处大夫宗妇不宜用币为贽,故经书“用币”。
[253]见用币非礼也:古人相见需要执贽,宗妇见夫人,当以枣栗、腶脩为贽,今用币(馈赠之帛),故为非礼。
[254]枣栗:枣子、栗子,此为儿媳见公公之贽。
[255]腶(duàn)脩:用姜桂捶制而成的干肉,此为儿媳见婆婆之贽。宗妇见夫人,则兼用枣栗、腶脩。
【译文】
【经】戊寅,大夫之宗妇觌见夫人,用币为贽。
【传】宗妇是什么人?是大夫的妻子。“觌”是什么意思?是见的意思。“用”是什么意思?书“用”表明不宜用。见夫人用币为贽,是非礼的。然则用何物为贽?大概是枣栗和腶脩吧。
【经】大水。
【译文】
【经】发大水。
【经】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
【传】曹羁者何?曹大夫也。曹无大夫[256],此何以书?贤也。何贤乎曹羁?戎将侵曹,曹羁谏曰:“戎众以无义,君请勿自敌也。”曹伯曰:“不可。”三谏不从,遂去之,故君子以为得君臣之义也[257]。
【经】赤归于曹郭公。
【传】赤者何?曹无赤者,盖郭公也[258]。郭公者何?失地之君也[259]。
【注释】
[256]曹无大夫:案名例,大夫称名氏,士则略称人。据《春秋》三世之例,传闻世小国无大夫,即小国之大夫不称名氏,而略称人。此处“曹羁”却是单称名,是因“羁”有贤德而许其为大夫。值得注意的是,经文未书“羁”之氏,故小国虽有大夫,亦仅书名,区别于大国大夫。
[257]得君臣之义:孔子曰:“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故三谏不从而去之,得君臣之义。值得注意的是,此条是强调三谏不从,方可去之,若非如此,则当遵守“君子不避外难”之义。
[258]曹无赤者,盖郭公也:此句以为,曹国无有名“赤”者,“赤”为郭公之名。如此则经文“赤归于曹郭公”是倒文,本应作“郭公赤归于曹”,即郭公赤投奔了曹国。之所以作“曹郭公”者,好像“郭公”为曹伯之谥号,以此表明曹伯已战死。不直书之者,为曹羁讳也。而经文表面的意思是,有个微者“赤”,回到了曹郭公那里。
[259]失地之君也:郭公赤出奔,为失地之君,故书其名。
【译文】
【经】冬,戎侵责曹国。曹羁出奔到了陈国。
【传】曹羁是什么人?是曹国的大夫。据三世例,曹国没有大夫,此书为何书曹羁?因为他有贤德。曹羁有何贤德?戎将侵责曹国,曹羁进谏:“戎师众多,又无道义,君请不要亲自应敌。”曹伯说:“不可。”曹羁劝谏了三次,曹伯都不听从,于是曹羁离开了。君子以为曹羁此举符合君臣的道义。
【经】赤回到了曹郭公那里。
【传】赤是什么人?曹国没有名赤的人,大概是郭公之名。郭公是什么人?是失地之君。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260]。
【注释】
[260]女叔:陈国之大夫,“女”为氏(音汝),“叔”为字。案名例,大夫称名氏。此处称字者,因女叔年老,依“老臣不名”之制而称字。
【译文】
【经】二十五年,春,陈侯派遣女叔来聘问。
【经】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261]。
【注释】
[261]卫侯朔卒:经文未书朔之葬。然案《春秋》之例,篡明者书葬,庄公六年经书“卫侯朔入于卫”,则篡明,理应书葬。若如此,则表明朔之罪仅为篡位,朔及其子孙不当享有卫国。然而朔又犯天子之命(即桓公十六年传文所云“得罪于天子,见使守卫朔,而不能使卫小众”),卫国当被除去,故不书其葬以明之。
【译文】
【经】夏,五月,癸卯,卫侯朔去世了。
【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262]。
【传】日食,则曷为鼓用牲于社?求乎阴之道也。以朱丝营社[263],或曰胁之[264];或曰为暗,恐人犯之,故营之[265]。
【注释】
[262]鼓用牲于社:社为土地神,是阴气所本。古人认为日食是阴侵阳所至,故于社神处擂鼓以责求之,又用牲以接之。何休以为,擂鼓是以尊者(阳)之命责之,用牲则是以臣子之道接之(因社亦尊)。值得注意的是,日食而鼓用牲于社,是合礼的行为,故此处书“用”,非“不宜用”之义。
[263]以朱丝营社:朱丝,代表阳气。营,缠绕。以朱丝营社,亦是以阳责阴之义。
[264]胁:责求也。
[265]或曰为暗(àn),恐人犯之,故营之:这是对于“以朱丝营社”的另外一种解释,认为日食之时,光线昏暗,恐有人侵犯社主,故以朱丝萦绕之。然而何休认为此种解释不通,非是以阳责阴之义。
【译文】
【经】六月,辛未,朔日,发生了日食。于社坛擂鼓,并用牲祭祀。
【传】发生了日食,为何要于社坛擂鼓用牲?这是责求阴气之道。用红丝萦绕社主,有人说是责求之;有人说是因为光线昏暗,唯恐有人侵犯社主,所以用红丝萦绕。
【经】伯姬归于杞。
【译文】
【经】伯姬嫁到了杞国。
【经】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传】其言于社于门何?于社,礼也[266]。于门,非礼也[267]。
【注释】
[266]于社,礼也:古人认为,大水亦是阴气所生,故“鼓用牲于社”,以阳责阴,参见上条。
[267]于门,非礼也:若“于门”得礼,经当另书“鼓用牲于门”。
【译文】
【经】秋,发大水。在社坛与都门处击鼓,并用牲祭祀。
【传】经书“于社、于门”是为何?于社坛鼓用牲是合礼的。于都门鼓用牲是非礼的。
【经】冬,公子友如陈。
【译文】
【经】冬,公子友去了陈国聘问。
【经】二十有六年,公伐戎。
【译文】
【经】二十六年,公伐击戎。
【经】夏,公至自伐戎。
【译文】
【经】夏,公自伐戎之役归来。
【经】曹杀其大夫。
【传】何以不名[268]?众也。曷为众杀之?不死于曹君者也[269]。君死乎位曰灭[270],曷为不言其灭[271]?为曹羁讳也[272]。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为曹羁讳也。
【注释】
[268]何以不名:不名,即不书所杀大夫之名。
[269]不死于曹君者也:即上文戎侵曹,曹伯战死,而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君即位,尽杀之。《春秋》以为当诛之。
[270]君死乎位曰灭:案《春秋》之中,灭国有两种:一为国被敌人入而有之,君虽存,而国家丧灭。一为本国虽存,国君战死,因君国一体,故亦称灭。
[271]曷为不言其灭:此言上文“戎侵曹”,曹伯战死,为何未书“曹伯某灭”?
[272]为曹羁讳:案上文,曹羁让曹伯不要亲自应敌,当守城。如此则与戎交战,以及曹伯战死,皆是曹羁不愿见到的,故《春秋》不书“灭”,不书“战”,皆为曹羁避讳。
【译文】
【经】曹君杀其大夫。
【传】为何不书所杀大夫之名?因为杀了很多。为何要杀众多大夫?因为他们不为国君伏节死义。国君死在位上称“灭”,为什么之前的经文不书“灭”?是为曹羁避讳,这是他不愿见到的。之前的戎侵曹,应该是短兵相接的战斗,为何不书“战”?是为曹羁避讳,这是他不愿见到的。
【经】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译文】
【经】秋,公会同宋人、齐人伐击徐国。
【经】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译文】
【经】冬,十二月,癸亥,朔日,发生了日食。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273]。
【注释】
[273]公会杞伯姬于洮:杞伯姬,据徐彦之说,是鲁桓公之女,庄公之妹嫁于杞国大夫者,非庄公二十五年嫁于杞君之伯姬。案礼制,妇人无外事。洮,为鲁地。鲁庄公会杞伯姬于洮,是教内女以非礼,故书而恶之。
【译文】
【经】二十七年,春,公在洮地会见杞伯姬。
【经】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译文】
【经】夏,六月,公会同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在幽地同盟。
【经】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274]。
【传】原仲者何[275]?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276],此何以书?通乎季子之私行也[277]。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内难也。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278],以胁公[279]。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280],因不忍见也。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
【注释】
[274]公子友如陈葬原仲:此是鲁国的公子庆父、公子牙欲弑嗣君作乱,公子友未有实权,不能治之,又不忍坐视,故以葬原仲为名,请命出使陈国。《春秋》书之,以恶庄公不能早用公子友。
[275]原仲:陈国大夫,“原”为氏,“仲”为字。案《春秋》名例,大夫以名氏通,原仲称字者,是葬从主人之辞(即《春秋》缘孝子之心,皆欲褒扬其父,故大夫葬时称字)。
[276]大夫不书葬:《春秋》通例,内大夫记卒不记葬,外大夫不记卒葬。
[277]通乎季子之私行:季子,即公子友。不以公事行曰私行。通,相通也。公子友此行,若纯是公事,经当书“公子友如陈”;若纯是私行,当书“公子友葬原仲于陈”;今在“如陈”之下,又书“葬原仲”,是为了与季子私行之书法相通,故云“通乎季子之私行”。季子此行,表面上是国事,实为私行,故有如此书法。
[278]通乎夫人:即与夫人(哀姜)私通。
[279]胁公:即胁迫庄公立公子庆父为君。
[280]亲亲:此处指亲亲之乱,即亲属间的杀戮。
【译文】
【经】秋,公子友去陈国,安葬原仲。
【传】原仲是什么人?是陈国的大夫。《春秋》不记录大夫之葬,此处为何书“葬原仲”?是与季子私行之文相通。为何要与季子私行之文相通?季子是想躲避内难。君子躲避内难,不躲避外难。内难指什么?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都是鲁庄公的同母弟。公子庆父、公子牙与夫人私通,又胁迫庄公立庆父为君。季子起来整饬此事,则自己无权干预国政;如果坐视事态的发展,则不忍见亲亲之乱。所以再次请求出使陈国,为了安葬原仲。
【经】冬,杞伯姬来[281]。
【传】其言来何?直来曰来[282],大归曰来归[283]。
【注释】
[281]杞伯姬:此即庄公二十五年出嫁之伯姬,为鲁庄公之女。
[282]直来曰来:无事而来曰直来。经文书“来”,未言所来何事,故知其无事而来。案礼制,诸侯夫人非大故(奔丧父母),不得反,故直来为非礼。
[283]大归曰来归:大归,即女子被出,返回夫家。经文书“来归”。何休云:“妇人有七弃、五不娶、三不去: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丧父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无子弃,绝世也;淫泆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
【译文】
【经】冬,杞伯姬来。
【传】其言“来”是为何?无事而来称“来”,被出返家称“来归”。
【经】莒庆来逆叔姬。
【传】莒庆者何?莒大夫也。莒无大夫[284],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285]。
【注释】
[284]莒无大夫:参见庄公二十四年“戎侵曹,曹羁出奔陈”条注释[256]。
[285]大夫越竟逆女,非礼也:何休云:“礼,大夫任重,为越竟逆女,于政事有所捐旷,故竟内乃得亲迎,所以屈私赴公也。”
【译文】
【经】莒庆来迎娶叔姬。
【传】莒庆是什么人?是莒国的大夫。案三世例,莒国没有大夫,此处为何书莒庆?是讥刺。讥刺什么?大夫越过国境迎娶新娘,是非礼的。
【经】杞伯来朝[286]。
【注释】
[286]杞伯:案通三统之例,杞为夏之后,于周属于二王后,故本应称“杞公”。此处称“杞伯”,是由于《春秋》当新王的缘故。《春秋》既为新王,则周、宋为二王后,杞国不再是二王后,故黜为伯爵。故《春秋》中,杞国本爵为伯,若再有贬抑,则称子。
【译文】
【经】杞伯来朝见。
【经】公会齐侯于城濮。
【译文】
【经】公与齐侯在城濮会见。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287]。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传】伐不日[288],此何以日?至之日也[289]。战不言伐[290],此其言伐何?至之日也。《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291]。故使卫主之也[292]。曷为使卫主之?卫未有罪尔[293]。败者称师[294],卫何以不称师?未得乎师也[295]。
【注释】
[287]齐人伐卫:去年幽之会,卫嗣君在丧中,未如会,故齐人伐之。
[288]伐不日:案时月日例,伐例时,故云伐不日。
[289]至之日也:即至之日便伐。何休以为,用兵之道,当先在国境侵责,不服方推兵入境伐击之。此处齐人至之日便伐,故书日以见其暴虐。下文“战不言伐”而书“伐”,亦因至之日便伐也。
[290]战不言伐:参见庄公十年“二月,公侵宋”条注释[137]。
[291]《春秋》伐者为客,伐者为主:此言“伐”之主客,主动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此条中,齐人伐卫,则齐为客,卫为主。何休以为,两“伐”字读音不同,前者长言之,后者短言之。
[292]故使卫主之也:此言“战”之主客,卫人及齐人战,在“及”字前者为主,后者为客,则卫为主,齐为客。
[293]卫未有罪也:齐人伐卫,只因卫君没有参与幽之会,然当时卫君在丧中,不应罪之。如卫人有罪,齐人伐之,经当书“齐人伐卫,齐人及卫人战”。
[294]败者称师:即在“战”之文辞中,书“某师败绩”。
[295]未得乎师:师,众也。齐人至之日便伐,卫国仓促应战,“未得成列为师”,故不书“卫师败绩”而书“卫人败绩”。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未得乎师”,则是诈战,应书“齐人败卫人”,而经作偏战之辞书“卫人及齐人战”,这是因为,如作诈战之辞,则不能使卫为战之主,不能说明“卫未有罪”。
【译文】
【经】二十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击卫国。卫人与齐人战,卫人败绩。
【传】伐不书日,此处为何书日?以此说明至之日便伐。书“战”则不书“伐”,此处言“伐”是为何?以此说明至之日便伐。《春秋》书“伐”之文辞,伐人者为客,被伐者为主。故使卫国在“战”之文辞中为主。为何使卫国为“战”之主?因为卫国没有罪过。战败者当书“师败绩”,卫何以不称“师”?因为没有成列为师。
【经】夏,四月,丁未[296],邾娄子琐卒。
【注释】
[296]丁未:案庄公十六年,冬,十二月,邾娄子克卒,未书日。此处书日者,何休云:“附从霸者朝天子,行进。”
【译文】
【经】夏,四月,丁未,邾娄子琐去世了。
【经】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邾娄人救郑。
【译文】
【经】秋,荆伐击郑国。公会同齐人、宋人、邾娄人救援郑国。
【经】冬,筑微。大无麦、禾[297]。
【传】冬既见无麦、禾矣[298],曷为先言筑微,而后言无麦、禾?讳以凶年造邑也[299]。
【注释】
[297]大无麦、禾:此是秋有大水,故无麦、禾,经文加“大”字,表明是秋水所伤,非是收成不好。
[298]冬既见无麦、禾矣:麦、禾为秋水所伤,故冬天已见无麦、禾。
[299]讳以凶年造邑:大无麦、禾,则为凶年,鲁庄公又滥用民力造邑,为大恶。《春秋》为之避讳,先书“筑微”,后书“无麦、禾”,则好像造邑在灾荒之前。
【译文】
【经】冬,修筑微城。麦、禾严重歉收。
【传】冬天已经知道无麦、禾了,为何先言修筑微城,后言无麦、禾?这是避讳凶年还要修造城邑。
【经】臧孙辰告籴于齐[300]。
【传】告籴者何?请籴也。何以不称使[301]?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302]。曷为以臧孙辰之私行?君子之为国也,必有三年之委[303],一年不熟告籴,讥也[304]。
【注释】
[300]籴(dí):买谷曰籴。
[301]何以不称使:案上文言“大无麦、禾”,则臧孙辰买谷当是国事,应有“使”文,当书“臧孙辰如齐告籴”。
[302]以为臧孙辰之私行也:不书“如齐”,则非国事,而是臧孙辰之私行。此是为庄公避讳之辞。
[303]委:仓廪所储存之米粟薪刍等物。
[304]讥也:何休云:“古者三年耕,必余一年之储,九年耕,必有三年之积,虽遇凶灾,民不饥乏。庄公享国二十八年,而无一年之畜,危亡切近,故讳使若国家不匮,大夫自私行籴也。”
【译文】
【经】臧孙辰去齐国求购粮食。
【传】告籴是什么意思?是请籴的意思。为何不说是受国君派遣?这被看做是臧孙辰的私行。为何看成是臧孙辰的私行?君子治理国家,一定有三年的余粮,一年没有收成就去求购粮食,是要讥刺的。
【经】二十有九年,春,新延厩[305]。
【传】新延厩者何?修旧也。修旧不书,此何以书?讥。何讥尔?凶年不修。
【注释】
[305]新延厩(jiù):新,翻新。延厩,鲁庄公之马厩。
【译文】
【经】二十九年,春,翻新延厩。
【传】新延厩是什么意思?是修旧见新。修旧见新例所不书,此处何以书?是讥刺。讥刺什么?凶荒之年不应有翻修之事。
【经】夏,郑人侵许。
【译文】
【经】夏,郑人侵责许国。
【经】秋,有蜚[306]。
【传】何以书?记异也。
【注释】
[306]蜚:臭恶之虫也,南越盛暑所生,非中国之所有。
【译文】
【经】秋,有蜚虫。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
【经】冬,十有二月,纪叔姬卒[307]。
【注释】
[307]纪叔姬卒:纪叔姬参见庄公十二年“纪叔姬归于酅”条注释[158]。案《春秋》之例,鲁女嫁为诸侯夫人,方书其卒,此处纪国已灭,而书纪叔姬之卒,是仍以夫人之礼待之。
【译文】
【经】冬,十二月,纪叔姬去世了。
【经】城诸及防[308]。
【注释】
[308]城诸及防:诸,鲁君之邑。防,为臧氏之私邑。君邑臣邑不同,不可并列,故书“及”以别之。
【译文】
【经】筑造诸邑及防邑。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译文】
【经】三十年,春,王正月。
【经】夏,师次于成。
【译文】
【经】夏,鲁师驻扎在成邑。
【经】秋,七月,齐人降鄣。
【传】鄣者何?纪之遗邑也[309]。降之者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桓公讳也[310]。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尽也[311]。
【注释】
[309]纪之遗邑也:齐襄公灭纪,鄣邑并未屈服,至此方被齐桓公夺取。
[310]为桓公讳也:事实是“取”,《春秋》书“降”,是为齐桓公避讳。因“取”是用兵夺取,“降”则是对方自来降服。此事齐桓公有霸功,故为之避讳。
[311]尽也:即纪国之邑被齐国夺取殆尽。灭人之国,又尽取其邑,不仁也。
【译文】
【经】秋,七月,齐人招降了鄣邑。
【传】鄣是什么?是纪国残存的城邑。降之是什么意思?实际上是用兵夺取之。用兵夺取之,那么为何不言“取”之?是为齐桓公避讳。鲁国之外的取邑例所不书,此处为何书?因为自此纪国之邑被夺取殆尽。
【经】八月,癸亥,葬纪叔姬。
【传】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乎叔尔[312]。
【注释】
[312]叔:女子谓夫之弟为叔,此处指纪季。
【译文】
【经】八月,癸亥,安葬纪叔姬。
【传】鲁女嫁为诸侯夫人,《春秋》例不书葬,此处书葬是为何?是隐痛她。为何隐痛她?她的夫国被灭了,只得被小叔安葬。
【经】九月,庚午,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
【译文】
【经】九月,庚午,朔日,发生了日食,于社坛擂鼓,并用牲祭祀。
【经】冬,公及齐侯遇于鲁济[313]。
【注释】
[313]鲁济:济水在鲁国境内者,称为鲁济。
【译文】
【经】冬,公与齐侯在鲁济相遇。
【经】齐人伐山戎。
【传】此齐侯也[314],其称人何?贬。曷为贬?子司马子曰[315]:“盖以操之为已蹙矣[316]。”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春秋》敌者言战,桓公之与戎狄,驱之尔。
【注释】
[314]此齐侯也:知“齐人”实为齐侯者,三十一年有“齐侯来献戎捷”之文。
[315]子司马子:《公羊传》著于竹帛前的先师。
[316]操之为已蹙(cù)矣:操,迫也。已,甚也。蹙,痛也。即迫杀之甚痛。《春秋》以为,戎狄亦是天地所生,但可驱逐之,不应迫杀得过于惨痛,故贬齐桓公。
【译文】
【经】齐人伐击山戎。
【传】这是齐侯,为何称之为“齐人”?是贬抑。为何贬抑。子司马子说:“大概是因为迫杀山戎过于惨痛的缘故。”这是短兵相接的战斗,为何不书“战”?《春秋》地位平等的人方言战,桓公对待戎狄,只能说是驱逐罢了。
【经】三十有一年,春,筑台于郎。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临民之所漱浣也[317]。
【注释】
[317]临民之所漱浣:漱浣,即洗涤,用手曰漱,用脚曰浣。郎台靠近泉水,故可临民之漱浣。《春秋》讥之者,筑台本以候四时,然郎台之筑,仅为登高望远,又临民之漱浣,有亵慢之意,故讥刺之。
【译文】
【经】三十一年,春,在郎地筑台。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讥刺下临民众之洗漱之处。
【经】夏,四月,薛伯卒[318]。
【注释】
[318]薛伯卒:案《春秋》三世之例,传闻世不记录小国之卒。薛为小国,书其卒者,因薛伯慕义来朝隐公,又未朝鲁桓公,故褒而卒之。另一方面,卒而不书名,见其为小国。
【译文】
【经】夏,四月,薛伯去世了。
【经】筑台于薛。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远也[319]。
【注释】
[319]远也:案礼制,诸侯之观不过郊,前筑台于郎,郎为近郊之邑,故不以远为讥,今薛非近邑,故以远为讥。
【译文】
【经】在薛地筑台。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太远了。
【经】六月,齐侯来献戎捷[320]。
【传】齐大国也,曷为亲来献戎捷[321]?威我也[322]。其威我奈何?旗获而过我也[323]。
【注释】
[320]戎捷:与山戎交战所获之物。
[321]曷为亲来献戎捷:齐桓公未曾朝鲁,此处亲自来献捷不太合理,故有此问。
[322]威我也:即威吓鲁国。《说苑·权谋》云:齐桓公将伐山戎,请助于鲁,鲁因路远险阻,许助之而不行。此为威鲁之缘由。经书“献戎捷”者,是避讳鲁国之微弱,被齐轻辱,缘《春秋》王鲁之义,诸侯有献捷于王者之事,故以献捷为辞。同时亦是谴责齐桓公之骄慢。
[323]旗获:用旗杆悬挂所获之物。
【译文】
【经】六月,齐侯来进献伐戎之战利品。
【传】齐是大国,为何齐桓公亲自来进献伐戎之战利品?实际是威吓我国。威吓我国是怎么回事?是用旗杆悬挂战利品,经过我国。
【经】秋,筑台于秦。
【传】何以书?讥。何讥尔?临国也[324]。
【注释】
[324]临国:社稷、宗庙、朝廷皆为国。筑台于秦,从高处临国,则不敬宗庙,怠慢朝廷,故讥之。
【译文】
【经】秋,在秦地筑台。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讥刺。讥刺什么?讥刺从高处临国。
【经】冬,不雨。
【传】何以书?记异也[325]。
【注释】
[325]记异也:此久旱而不伤于物,故为异象。
【译文】
【经】冬,不下雨。
【传】为何记录此事?是记录异象。
【经】三十有二年,春,城小穀。
【译文】
【经】三十二年,春,修葺小穀城。
【经】夏,宋公、齐侯遇于梁丘。
【译文】
【经】夏,宋公、齐侯在梁丘相遇。
【经】秋,七月,癸巳,公子牙卒。
【传】何以不称弟[326]?杀也。杀则曷为不言刺之[327]?为季子讳杀也。曷为为季子讳杀?季子之遏恶也,不以为国狱[328],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329]。季子之遏恶奈何?庄公病将死,以病召季子[330]。季子至,而授之以国政,曰:“寡人即不起此病,吾将焉致乎鲁国?”季子曰:“般也存[331],君何忧焉?”公曰:“庸得若是乎!牙谓我曰:‘鲁一生一及[332],君已知之矣。’庆父也存。”季子曰:“夫何敢,是将为乱乎?夫何敢!”俄而牙弑械成[333],季子和药而饮之,曰:“公子从吾言而饮此,则必可以无为天下戮笑,必有后乎鲁国[334];不从吾言而不饮此,则必为天下戮笑,必无后乎鲁国。”于是从其言而饮之。饮之无傫氏[335],至乎王堤而死[336]。公子牙今将尔[337],辞曷为与亲弑者同?君亲无将,将而诛焉[338]。然则善之与[339]?曰然。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340],季子杀母兄,何善尔?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然则曷为不直诛而鸩之?行诛乎兄,隐而逃之[341],使托若以疾死然,亲亲之道也。
【注释】
[326]何以不称弟:公子牙为鲁庄公同母弟。案《春秋》名例,母弟称弟,本应书“公弟牙卒”,此处却书“公子牙卒”,故发问。
[327]刺之:《春秋》常例,内讳言杀大夫,而称“刺”,如僖公二十八年“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此处公子牙被杀,本应书“刺公子牙”,今书“公子牙卒”,故发问。
[328]不以为国狱:何休云:“不就狱致其刑。”即私下处罚,详下传。正因如此,故经书“卒”,不书“刺”。
[329]缘季子之心而为之讳:季子不欲发扬兄之罪,故《春秋》顺其意,故不言“刺公子牙”。
[330]召季子:季子于庄公二十七年“如陈葬原仲”,此时召之于陈。
[331]般:鲁庄公之子,依次当继位者。
[332]鲁一生一及:父死子继曰生,兄死弟继曰及。追溯鲁国之历史,隐公生,桓公及,庄公生,则当传位于弟。然案礼制,父死子继方为正法,一生一及非礼也,此是公子牙欲立庆父之说辞。
[333]弑械:即图谋弑杀子般之兵械。
[334]必有后乎鲁国:即公子牙虽死,其家不亡,其子仍有大夫之位。若依国狱,公子牙谋反,当灭其家。
[335]无傫氏:徐彦云:“或是大夫家,或是地名。”
[336]王堤:地名。
[337]将:将要。即将要弑子般。公子牙弑械成,则有弑子般之动机,然未实施。
[338]君亲无将,将而诛焉:亲,指父母。而,则也。即对于君王与父母,不可有弑杀的动机,一旦有此动机,即可诛杀。
[339]之:指季子杀兄之事。
[340]杀世子母弟直称君者,甚之也:案《春秋》之例,君杀大夫,称国而杀,如“郑杀其大夫申侯”;杀世子、母弟,则称君而杀,如“晋侯杀其世子申生”、“天王杀其弟年夫”。因为世子、母弟与君是一体之亲,而忍心杀害,不仁之甚,故称君而杀。
[341]隐而逃之:即隐匿其罪,使逃其罪。案此处季子鸩杀公子牙,而不以国狱,即是隐匿其罪,使逃其罪。公子牙有弑君动机,必须诛杀,此是季子作为臣子应守之义,故云“诛不得辟兄,君臣之义也”;同时又不以国狱,隐匿其罪,是尽兄弟之情,故云“亲亲之道也”。
【译文】
【经】秋,七月,癸巳,公子牙死了。
【传】为何不称其为“公弟牙”?他是被处死的。为什么不说“刺公子牙”?是为季子隐讳杀公子牙。为什么要为季子隐讳杀公子牙?季子阻止公子牙弑君之恶行,不就国狱致其刑,《春秋》顺着季子的心意而为之避讳。季子阻止恶行是怎么回事?鲁庄公病重,即将去世,以国君病重之由召回季子。季子返回后,庄公就将国政交给了他,说:“我这病如果好不了了,我将把鲁国交给谁呢?”季子说:“有般在,君有何忧?”庄公说:“哪里能这样啊!牙对我说:‘鲁国的历史是父死子继与兄终弟及轮换的,这您是知道的。’如今有庆父在。”季子说:“怎么敢这样!这是要作乱吗?怎么敢这样!”不久,公子牙图谋弑杀嗣君的兵械已成,季子调好毒药逼他喝下,说:“公子听从我的话而喝了此药,那么可以不被天下人诛讨耻笑,一定能在鲁国有后;不听从我的话而不喝此药,则一定会被天下人诛讨耻笑,必定在鲁国绝后。”于是公子牙听从他的话而喝下了药。在无傫氏那里喝了毒药,走至王堤时死了。公子牙是将要弑君,为什么传文之辞与亲手弑君的人相同?对于君王、父母,不可有弑杀的动机,一旦有动机,即可诛杀。那么《春秋》赞成季子杀兄吗?赞成的。经文对于杀世子、母弟的行为,是称君而杀的,以为太过分了,季子杀母兄,有何善处?诛杀叛贼不回避兄长,符合君臣之义。然则为何不直接以国狱诛杀,却私下毒死?对兄长实行诛杀,隐匿其罪,使逃其罪,使他假托因病而死,是符合亲亲之道的。
【经】八月,癸亥,公薨于路寝。
【传】路寝者何?正寝也[342]。
【注释】
[342]正寝:即正居。何休以为,天子、诸侯有三寝:高寝、路寝、小寝。路寝以治事,小寝以燕息,高寝则是父所居。故路寝为正寝。又案《春秋》之例,鲁君薨书地,薨于高寝、正寝、小寝皆合礼制。
【译文】
【经】八月,癸亥,公在路寝薨没。
【传】路寝是什么?是正寝。
【经】冬,十月,乙未,子般卒[343]。
【传】子卒云子卒[344],此其称子般卒何?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345]。子般卒,何以不书葬?未逾年之君也,有子则庙[346],庙则书葬;无子不庙[347],不庙则不书葬。
【注释】
[343]子般卒:子般,鲁庄公之子,依次宜继位者。案子般实被弑杀,详见闵公元年“元年春王正月”条传文,此处仅言“子般卒”者,《春秋》内大恶讳,不书君弑。
[344]子卒云子卒:此指文公十八年“冬,十月,子卒”之文,实为“子赤卒”而经不书其名,故传云“子卒云子卒”。不书其名的原因,是文公已葬,详见下传。
[345]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此言嗣君之名例。先君存时,嗣君称世子,表明当世父位为君,如“曹世子射姑”、“齐世子光”。先君薨逝,且未下葬,则尸柩尚存,依“君前臣名”之制,称子某,某为嗣君之名,如“子般”。先君下葬,则不屈于尸柩,因“一年不二君”之义,故不称爵而称子,如“宋子”。逾年,指到了新的一年,先君之年已过,国不可一日无君,故臣子称嗣君为“公”。值得注意的是,逾年称“公”,只是臣子对于嗣君的称谓,而嗣君则于封内三年称“子”。
[346]有子则庙:庙,立庙,此指未逾年君之子,以儿子的身份,为其父立庙。得立庙,则有子恩,故能书葬。
[347]无子不庙:依礼制“一年不二君”,则臣不为未逾年君服丧,故未逾年君“无臣”,若再无子,则无臣子之恩,故不能为之立庙,不书其葬。
【译文】
【经】冬,十月,乙未,子般去世了。
【传】子赤卒,《春秋》书“子卒”,此处称“子般卒”是为何?嗣君之称谓,先君存时称“世子”,先君去世后称“子某”,先君已葬称“子”,到了第二年臣下称之为“公”。子般去世,为何不书葬?未过先君去世当年的嗣君,有儿子,则为其立庙,立庙则书葬;没有儿子,则不为之立庙,不立庙则不书葬。
【经】公子庆父如齐[348]。
【注释】
[348]公子庆父如齐:案公子庆父唆使邓扈乐弑杀子般,后将罪责推到邓扈乐身上,季子缘亲亲之情,未追究庆父之罪,但庆父仍为弑君贼,此处如齐,实为畏罪出奔。经不书“奔齐”者,是为了说明季子未追究庆父之罪,顺着季子的意思而言“如齐”。
【译文】
【经】公子庆父去了齐国。
【经】狄伐邢。
【译文】
【经】狄伐击邢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