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郑玄说:“名曰‘大传’者,以其记祖宗人亲之大义也。”
本篇开篇言先王治理天下必从人伦之道开始,之后言服制、宗法、祭法等,篇末又回归于“亲亲”的治国之策。再三强调无论是丧服制度还是继承制度,都要按照一定的“亲亲”、“尊尊”的亲疏原则。本篇内容有和《丧服小记》以及《仪礼·丧服》相同之处,可互相参看。
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①。诸侯及其大祖②。大夫、士有大事③,省于其君④,干祫及其高祖⑤。
【注释】
①“礼,不王不禘”四句:见《丧服小记》“礼,不王不禘”节注①②。
②大(tài)祖:始封之君。大,同“太”。
③大事:大的功勋。
④省(xǐng):善。
⑤干祫(xiá):郑注:“干,犹空也。空祫,谓无庙祫。祭之于坛(shàn)。”“干祫”是祫祭的一种特例。大夫、士本不祭(没有)始封之祖,也不设坛,若此大夫、士有功劳,为国君喜爱,则国君特许其设坛祫祭先祖一直祭至高祖。祫,祫祭,集合远近祖先神主于太庙合祭,通常于天子、诸侯丧事完毕时举行。
【译文】
按照礼制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祭天的禘祭。天子举行禘祭,是祭祀孕育始祖的天神,同时还要以其始祖神主配享。诸侯祭祀祖先时,可以上及始封之君。大夫、士如果立了大功勋,国君喜爱他,可以让他设坛合祭祖先,可以祭至高祖。
牧之野①,武王之大事也。既事而退,柴于上帝②,祈于社,设奠于牧室③。遂率天下诸侯执豆、笾,逡奔走④,追王大王亶父、王季历、文王昌⑤,不以卑临尊也。
【注释】
①牧之野:即牧野,地名。在今河南新乡附近。周武王率领诸侯联军在牧野大败商纣王,确立了西周的统治。
②柴:祭名。燔柴以告祭天。
③设奠于牧室:指将行主供奉在牧室进行祭告。“行主”指先祖神主,古代君王率军出征,要将先祖的神主载在车上同行。见《曾子问》“丧有二孤”节注⑤。牧室,牧野的馆舍。
④逡(qūn):快。
⑤大王亶(dǎn)父:武王的曾祖父古公亶父。大,同“太”。季历:太王亶父之子,武王的祖父。文王昌:武王之父文王姬昌。
【译文】
牧野之战打败商纣王,是武王的大功绩。战事结束收兵后,武王燔柴祭告上天,向土地神祷告,在牧野的馆舍中供奉随军而行的先祖的神主,设置祭品祭奠报告。于是率天下诸侯手执豆、笾等祭器,迅速地奔走安排庙祭事宜,追封曾祖古公亶父尊为太王,祖父季历尊为王,父昌尊为文王,这就避免了祭祀时先祖的封号低、自己的天子封号高。
上治祖、祢①,尊尊也。下治子、孙,亲亲也。旁治昆弟,合族以食②,序以昭缪③,别之以礼义,人道竭矣。
【注释】
①治:正。指端正亲疏厚薄的关系。
②合族以食:聚合族人一道饮食。
③昭缪:即昭穆。缪,通“穆”。
【译文】
对上端正祖父、父的亲疏顺序,要尊敬尊者。对下端正子、孙的亲疏顺序,要亲爱亲属。对旁侧端正兄弟的亲疏顺序,聚合族人一道饮食,按着昭穆次序排列座位,用礼义来区别亲疏长幼,人道伦常都体现出来了。
圣人南面而听天下,所且先者五,民不与焉①:一曰治亲②,二曰报功③,三曰举贤,四曰使能,五曰存爱。五者一得于天下④,民无不足,无不赡者⑤;五者一物纰缪⑥,民莫得其死。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自人道始矣⑦。立权、度、量⑧,考文章⑨,改正、朔⑩,易服色⑪,殊徽号⑫,异器械⑬,别衣服⑭,此其所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不可得变革者则有矣。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
【注释】
①民不与焉:“民事”未包含在下文提到的五者中。
②治亲:治理亲属的亲疏关系。
③报功:报答功臣。
④一得:皆得,尽得。
⑤赡:丰赡。指生活优裕。孔疏:“谓上五事,一皆得行于天下,则民无有不足,无有不赒赡者。赡是优足之余也。”
⑥纰缪(pī miù):失误。
⑦人道:孔疏:“人道即治亲、报功、举贤、使能、存爱,是以理相承顺之道。”
⑧权、度、量:孔疏:“权,谓称锤;度,谓丈尺;量,谓斗斛也。”指制定统一的测量轻重、长短、容量,即度、量、衡的标准。
⑨文章:指国家礼法制度。
⑩正、朔:指历法。正,岁首。朔,月初。改朝换代要改历法,故三代历法不同,夏以正月为岁首,殷以十二月为岁首,周以十一月为岁首。
⑪服色:指服饰、车马所崇尚的颜色。如夏尚青,殷尚白,周尚赤。
⑫徽号:指旌旗。夏、商、周三代旌旗及旗帜的标识不同。参见《明堂位》“鸾车”节注③。
⑬器械:礼乐之器及兵甲。
⑭别衣服:衣服上纹饰图案有别。
【译文】
圣人面南听朝治理天下,首先要做五件事情,而民事不在其内:一是治理亲属间的亲疏关系,二是报答功臣,三是举荐贤人,四是任用能人,五是心存仁爱。这五件事都施行于天下,百姓就不会不富足,生活就不会不优裕;这五件事如有一件失误,百姓就会遭殃,不得善终。所以圣人面南听朝治理天下,一定要从治亲、报功、举贤、使能、存爱这五个为人之道开始做起。要确立度、量、衡标准,制定国家礼法,改订历法,变易车马、服色,采用不同的旌旗徽识,改换礼乐器具和兵甲,改更衣服图案纹饰,这些都是可以和民众一起变革的。但是,也有些是不能随意变革的。比如,亲爱亲属,尊敬尊者,敬重长者,男女有别,这些方面是不能由百姓随意变革的。
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①,治际会②,名著而男女有别。其夫属乎父道者③,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名者,人治之大者也,可无慎乎?
【注释】
①异姓主名:嫁来的异姓女子的称谓,主要取决于其夫,其夫如果为父,则称“母”;为子,则称“妇”。异姓,来嫁的异姓女子。名,异姓女子的名分。
②际会:交际聚会。
③道:孔疏:“犹行列也。”指辈分、排位。
【译文】
同姓之人都要跟从宗子,聚合为一族属。嫁来的异姓女子,以丈夫的辈分确定其称谓,以端正族内的交际和聚会的彼此关系,称谓名分确定后就能做到男女有别。对于嫁来的异姓女子来说,如果她的丈夫属于父辈,那么她就属于母辈;如果她的丈夫属于子辈,那么她就属于媳妇辈。弟弟的妻子可以称为“媳妇”,那嫂嫂可以称为“母”吗?那是不行的。所以名分称谓是端正人伦的大事,可以不慎重吗?
四世而缌①,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②。六世,亲属竭矣。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③,昏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④,缀之以食而弗殊⑤,虽百世而昏姻不通者,周道然也。
【注释】
①四世而缌:高祖以下从曾祖、祖父、父亲到自己为四世。从自身讲,要为父亲服斩衰三年,为亲兄弟服齐衰一年,为同祖兄弟服大功九月,为同族曾祖族人服小功五月,为同族高祖族人服缌麻三月。与死者同一高祖,死者与自己属于第五代人,这种情况下为死者服五服中最末等丧服缌麻。后文之“六世”,已出五服关系,所以不用服丧。
②杀(shài):减少。
③庶姓:五世以外的同姓。别于上:孔疏:“云周家五世以后,庶姓别异于上,与高祖不同,各为氏族,不共高祖,别自为宗。”戚:亲。单:通“殚”,尽。
④姓:指正姓,即始祖之姓。
⑤殊:异。
【译文】
到了四世,同一高祖的亲属去世,为其穿缌麻丧服,这是五服中的最末等。到了五世,已经出了五服,只须袒露左臂、戴,这是因为同姓的血缘关系已减少。到了六世,亲属关系已经没有了。那么出五世的同姓,他们从祖上已经别立宗属,而后代的亲情逐渐消失殆尽,他们之间可以通婚吗?他们这些人仍系联于同姓之下而没有区别,通过定时的合族聚餐来联系彼此,不认为是异族,因此,即使他们相隔百代也不能互相通婚,周代的规定就是这样。
服术有六①:一曰亲亲②,二曰尊尊③,三曰名④,四曰出入⑤,五曰长幼⑥,六曰从服⑦。从服有六:有属从,有徒从⑧,有从有服而无服⑨,有从无服而有服⑩,有从重而轻⑪,有从轻而重⑫。
【注释】
①服术:服丧的原则。术,道。
②亲亲:孔疏:“父母为首,次以妻、子、伯、叔。”指依亲疏关系论,为父母服丧最重,其次是妻、子、伯、叔。
③尊尊:孔疏:“君为首,次以公卿、大夫。”指依尊卑地位论,为君长服丧最重,其次是公卿、大夫。
④名:孔疏:“若伯叔母及子妇并弟妇、兄嫂之属也。”指对家族中的异姓女子,要依亲属的名分服丧,如伯母、叔母、子妇、弟妇及兄嫂等。
⑤出入:女子已出嫁的叫“出”,未出嫁的叫“入”。指对本族的女子,要依女子是已经出嫁还是尚未出嫁来服丧。
⑥长幼:孔疏:“长谓成人,幼为诸殇。”指要依成人还是未成年人来服丧。
⑦从服:本人与死者本无服丧关系,由于自己的亲属与死者有亲属关系,自己跟从亲属服丧。见《丧服小记》“从服者”节注①。
⑧属从、徒从:见《丧服小记》“从服者”节注①②。
⑨有从有服而无服:指跟从有丧服的亲属但自己无服。如夫应从妻为岳父、岳母服缌麻之丧,但如果夫是诸侯之子,因父尊贵所以不能为岳父、岳母服丧。
⑩有从无服而有服:指被跟从者无服而跟从者却有服。如诸侯之子因父尊贵而不能为其外祖父母服丧,但其妻却仍要按徒从规定服缌麻。
⑪有从重而轻:指跟从服重者自己服轻。如妻为自己的父母服齐衰期年,夫跟从妻服缌麻三月。
⑫有从轻而重:指跟从服轻者自己服重。如诸侯之子为其母服丧,如果其母为妾,由于父尊,不能穿丧服,只能头戴练冠、穿绛色麻衣。但诸侯子之妻却仍要为婆婆服齐衰期年。
【译文】
服丧的原则有六条:一是根据亲属的亲疏关系服丧,二是根据地位的尊卑关系服丧,三是根据异姓女子来嫁后的名分服丧,四是根据本族女子是否出嫁服丧,五是根据是否成人服丧,六是根据从服关系服丧。从服又有六种情况:一是属从,与死者有间接亲属关系,跟从有直接关系的亲属为死者服丧;二是徒从,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跟从与死者有关系的亲属服丧;三是跟从有丧服的亲属但自己无服;四是被从者无服而跟从者却有服;五是本应跟着服重服而变为服轻服;六是本应跟着服轻服而变为服重服。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名曰轻;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名曰重①。一轻一重,其义然也。
【注释】
①“自仁率亲”六句,郑注:“用恩则父母重而祖轻,用义则祖重而父母轻。”仁,恩。率,循。亲,父亲。
【译文】
由恩爱之情循着父母向上一级一级推至于先祖,恩爱之情是父母重而先祖轻;由道义之理循着祖先向下一级一级推至于先父,道义之情是父母轻而先祖重。这样,恩情虽轻但道义重,或恩情虽重但道义却轻,从人情道理而言正该如此。
君有合族之道,族人不得以其戚戚君①,位也。
【注释】
①不得以其戚戚君:不得拿亲戚关系中身份的高下、不得以亲戚序列中的地位高低与君排序。
【译文】
国君有聚合族人燕饮的道义,但族人却不得以亲戚序列中的地位高低与君排序,这是国君的地位决定的。
庶子不祭,明其宗也。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之所自出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①。有小宗而无大宗者,有大宗而无小宗者,有无宗亦莫之宗者,公子是也②。公子有宗道。公子之公③,为其士大夫之庶者宗其士大夫之適者,公子之宗道也。
【注释】
①“别子为祖”至“尊祖之义也”:文字与《丧服小记》“别子为祖”一节类似,可参看。
②“有小宗”四句:公子,本指诸侯之子,这里指先君之子,即国君的兄弟。公子不得宗君,又未成为后世之宗,但不能无人统领,因而要选择大宗、小宗来管理他们。这里的小宗、大宗和上文有所不同。有小宗而无大宗,指国君无嫡弟,选其余兄弟最长者为小宗,由他统领公子们,公子们以小宗之礼对待他。有大宗而无小宗,指国君有嫡弟,即为大宗,统领公子们,公子们以大宗之礼对待他。有无宗亦莫之宗,指只有一位公子,既无所宗,也不为他人所宗。
③公子之公:指国君。
【译文】
庶子不能祭祖,就是为了表明正宗才是继祖的正体。庶子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因为庶子不是先祖的继承人。嫡长子之外的庶子称作别子,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就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嫡长子就是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即大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就是继高祖的小宗。百世不迁之宗,是别子的继承人。继承别子的嫡长子为宗,是百世不迁的大宗。继承同高祖族人的宗,是五世而迁的小宗。因为尊敬先祖,所以才尊敬继承先祖的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祢的实际表现。诸侯公子之间的宗法制度有三种情况,一是只有小宗没有大宗,二是只有大宗没有小宗,三是己无所宗,也无人以己为宗,以上就是公子的宗法制度。公子有这样的宗法,国君让作为士大夫的嫡弟作为其余为士大夫的庶兄弟的宗子,这就是公子的宗法。
绝族无移服,亲者属也①。
【注释】
①“绝族”二句:《释文》曰:“移,本或作‘施’。”按,此句见于《仪礼·丧服》:“绝族无施服,亲者属。”孔疏:“此一节论亲尽则无服,有亲则有服。”如妻子被休出,妻族与本族的亲属关系已断绝,故其子无须为母族亲属服丧,但母子为至亲,母子关系不能断绝,故仍须为其母服丧。
【译文】
亲属关系已经断绝的,就不用为其服丧了,唯有保有亲属关系的,仍须为其服丧。
自仁率亲,等而上之至于祖,自义率祖,顺而下之至于祢,是故人道亲亲也。亲亲故尊祖,尊祖故敬宗,敬宗故收族①,收族故宗庙严,宗庙严故重社稷,重社稷故爱百姓②,爱百姓故刑罚中,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③,礼俗刑然后乐。《诗》云:“不显不承,无于人斯。”④此之谓也。
【注释】
①收族:聚族,即团结族人。
②百姓:百官。
③刑:通“形”,形成,显现。
④“《诗》云”以下二句:见《诗经·周颂·清庙》。不,通“丕”,大。承,尊奉。(yì),厌。
【译文】
由恩爱之情循着父母向上一级一级推至于先祖,由道义之理循着先祖向下一级一级推至于先父,人之道首先是亲爱其父母。亲爱父母所以就尊敬先祖,尊敬先祖所以就尊敬宗子,尊敬宗子所以团结聚合族人,团结聚合族人所以宗庙得到崇敬,宗庙得到崇敬所以重视社稷,重视社稷所以爱护百官,爱护百官所以刑罚公正,刑罚公正所以百姓安宁,百姓安宁所以财用充足,财用充足所以百事都能如愿,百事都能如愿所以礼仪风俗形成,礼仪风俗形成所以天下同乐。《诗经》上说:“显扬尊奉文王的功德,人们是永远不会厌烦的。”说的就是这个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