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戴记》中之《大学》《中庸》二篇,在中国以后哲学中,有甚大势力。《大学》,宋儒以为系曾子所作,盖以意度之,以前未有此说也。《大学》曰: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
此段所说,为《大学》之主要意思,所谓三纲领、八条目也。此段所说之意思,大致虽甚明白,无须解释;惟所谓致知格物,下文未详细论及,致后来学者,解释纷纭。宋明时代,程朱、陆王二派之一主要争点,亦在其对于致知格物解释之不同。此四字对于以后哲学甚为重要,不容不解释。但如欲解释之,则以后诸家之“格物说”,何者为合于大学之原意乎?荀子为战国末年之儒家大师,后来儒者,多出其门。荀子又多言礼,故大小戴《记》中诸篇,大半皆从荀学之观点以言礼。其言学者,《大戴记》中直抄荀子《劝学篇》,《小戴记》中之《学记》亦自荀子之观点以言学。盖当时荀学之势力,固较汉以后人所想象者多多也。《学记》云:
古之教者,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国有学。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夫然后足以化民易俗,近者悦服而远者怀之,此大学之道也。
“强立而不反”,即《荀子·不苟篇》所谓“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之意。盖主张性恶之说者,以道德仁义为人性中所本无有,其学之也,乃“化性起伪”,使性化于道德仁义。性化于道德仁义,即习惯于道德仁义,而道德仁义亦即成人之第二天性,所谓“强立而不反”。主性善者教人复其初,主性恶者教人“长迁而不反其初”,此孟荀之异也。《学记》以“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足以化民易俗,近者悦服而远者怀之”,为“大学之道”。《大学》亦以“格物,致知,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为“大学之道”。二者之主要意思相同。《大学》中所说“大学之道”,当亦用荀学之观点以解释之。
《荀子·解蔽篇》曰:
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以可以知人之性,求可以知物之理,而无所疑(俞曰:“疑训定。”)止之,则没世穷年,不能遍也。其所以贯理焉虽亿万,已不足以浃万物之变,与愚者若一。学,老身长子,而与愚者若一,犹不知错,夫是之谓妄人。故学也者,固学止之也。恶乎止之?曰:止诸至足。曷谓至足?曰:圣也。
《大学》亦教人“学止之”。“恶乎止之?”荀子曰:“止诸至足。”《大学》曰:“止于至善。”其义一也。《大学》曰:
《诗》云:“邦畿千里,惟民所止。”《诗》云:“缗蛮黄鸟,止于丘隅。”子曰:“于止知其所止,可以人而不如鸟乎!”《诗》云:“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
荀子以圣人为“至足”。又曰:“圣也者,尽伦者也。”《大学》所说“为人君止于仁”等,即“尽伦”之义也。
人苟知止,则向一定之目的以进行,心不旁骛而定,定则静,静则安,安则虑,虑则得矣。
孟子曰:
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离娄上》)
此以身为家、国、天下之本之所在。《大学》谓“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或亦本于《孟子》此言。然《荀子·君道篇》亦言:
请问为国。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君者,仪也;仪正而景正。君者,槃也;槃圆而水圆。君者,盂也;盂方而水方。君射则臣决。楚庄王好细腰,故朝有饿人。故曰:闻修身,未尝闻为国也。”
在上者为一国之仪表;故在上者能修身,则国及天下之人皆修其身,而国治天下平矣。《大学》曰:
尧舜帅天下以仁,而民从之;桀纣帅天下以暴,而民从之。其所令反其所好,而民不从。是故君子有诸己,而后求诸人;无诸己,而后非诸人。所藏乎身不恕,而能喻诸人者,未之有也。故治国在齐其家。《诗》云:“桃之夭夭,其叶蓁蓁。之子于归,宜其家人”;宜其家人,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宜兄宜弟”;宜兄宜弟,而后可以教国人。《诗》云:“其仪不忒,正是四国”;其为父子兄弟足法,而后民法之也。
在上者足法,则民自法之;故修身为齐家、治国、平天下之本也。再则人之治国、平天下,乃“以人治人”;“以人治人”,“其则不远”,此《中庸》之言也。荀子亦曰:
圣人者,以己度者也。故以人度人,以情度情,以类度类,以说度功,以道观尽。(《非相篇》)
又云:
千人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统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不苟篇》)
能修身者,自能“以人度人,以情度情”;“操五寸之矩,以尽天下之方”矣。《大学》曰:
所谓平天下在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絜矩之道也。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絜矩之道”,即“操五寸之矩,以尽天下之方”之道也。
欲修其身,先正其心者,盖圣人必须“知道”;而心必“虚壹而静”,方能知道。荀子《解蔽篇》曰:
圣人知心术之患,见蔽塞之祸,故无欲无恶,无始无终,无近无远,无博无浅,无古无今,兼陈万物,而中悬衡焉。是故众异不得相蔽以乱其伦也。何谓衡?曰:道。……人何以知道?曰:心。心何以知?曰:虚壹而静。
又曰:
故人心譬如槃水,正错而勿动,则湛浊在下,而清明在上,则足以见须眉而察物理矣。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本(原作大,依王校改)形之正也。心亦如是矣。故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则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
《大学》曰:
所谓修身在正其心者,心有所忿懥,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
心有所好乐等,则如“微风过之,湛浊动乎下,清明乱于上,则不可以得本形之正也”。心不能“虚壹而静”,不能“正错而勿动”,则不能“知道”,不“足以定是非,决嫌疑矣”。
荀子续曰:
“小物引之,则其正外易,其心内倾,则不足以决庶理矣。故好书者众矣,而仓颉独传者,壹也。好稼者众矣,而后稷独传者,壹也。好乐者众矣,而夔独传者,壹也。好义者众矣,而舜独传者,壹也。倕作弓,浮游作矢,而羿精于射。奚仲作车,乘杜作乘马,而造父精于御。自古及今,未尝有两而能精者也。”
此谓心不专一,则乱而不正。《大学》谓“心不在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皆心不专一之过也。欲无此过,须对于一事物真实求之。《大学》曰:
《康诰》曰:“如保赤子。”心诚求之,虽不中,不远矣。未有学养子而后嫁者也。
慈母于赤子真实保之,此即诚之具体的例也。《大学》曰:
所谓诚其意者,毋自欺也。如恶恶臭,如好好色,此之谓自谦,故君子必慎其独也。小人闲居为不善,无所不至,见君子而后厌然,掩其不善而著其善。人之视己,如见其肺肝然,则何益矣。此谓诚于中形于外,故君子必慎其独也。曾子曰:“十目所视,十手所指,其严乎!”富润屋,德润身,心广体胖,故君子必诚其意。
人之恶恶臭,皆真实恶之;其好好色,皆真实好之,此皆诚之具体的例也。《大学》此处言“诚于中形于外”及“慎独”等语,均见《荀子》。《荀子·不苟篇》曰:
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致诚则无它事矣。唯仁之为守,唯义之为行。诚心守仁则形,形则神,神则能化矣;诚心行义则理,理则明,明则能变矣。变化代兴,谓之天德。天不言而人推高焉,地不言而人推厚焉,四时不言而百姓期焉,夫此有常以至其诚者也。君子至德,默然而喻,未施而亲,不怒而威,夫此顺命以慎其独者也。善之为道者,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不形则虽作于心,见于色,出于言,民犹若未从也;虽从必疑。天地为大矣,不诚则不能化万物。圣人为知矣,不诚则不能化万民。父子为亲矣,不诚则疏。君上为尊矣,不诚则卑。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唯所居以其类至。操之则得之;舍之则失之。操而得之则轻,轻则独行。独行而不舍,则济矣。济而材尽,长迁而不反其初,则化矣。
不过荀子所谓“独”,乃专一之意。人若能对于一事物真实求之,自能对于其事物专一求之。能专一求之,则自有显著之结果可得,所谓“致诚则无它事矣”,“诚心守仁则形”,“诚心行义则理”也。否则“不诚则不独,不独则不形”矣。《大学》于此,似以“慎独”为使内外一致之意,与荀子小异。
吾人之心,必须有其所“诚求”,心方能不乱而正。即“知止而后有定”云云之义。此所以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也。诚意系由“知止”得来;故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也。“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致知即知此也。故曰:“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此谓知本,此谓知之至也。”(此段宋儒车玉峰及王柏以为即“致知”之传)“知本”为“知之至”,知修身为本,而真实专一以修身,即知至而意诚矣。《大学》又曰:“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外本内末,争民施夺。”知德为本,而即专一真实以“明明德于天下”,亦即知至而意诚矣。
然吾人如欲知物之本末,事之终始,则须对于事物先有若干正确之知识;否则所谓本者或非本,所谓末者或非末,若此一错误,则以后皆错误矣。《荀子·解蔽篇》曰:
凡观物有疑,中心不定,则外物不清。吾虑不清,则未可定然否也。冥冥而行者,见寝石以为伏虎也,见植林以为后人也,冥冥蔽其明也。醉者越百步之沟,以为蹞步之浍也,俯而出城门,以为小之闺也,酒乱其神也。厌目而视者,视一以为两;掩耳而听者,听漠漠而以为哅哅,势乱其官也。故从山上望牛者若羊,而求羊者不下牵也,远蔽其大也。从山下望木者十仞之木若箸,而求箸者不上折也,高蔽其长也。水动而影摇,人不以定美恶,水势玄也。瞽者仰视而不见星,人不以定有无,用精惑也。有人焉以此时定物,则世之愚者也。彼愚者之定物,以疑决疑,决必不当。夫苟不当,安能无过乎?
观物时为物之现象所蔽,则不能对之有真知识;故致知在格物。格者,至也。(《尔雅·释诂》)必看穿物之现象,而至其本来面目,方可得其真象。此所以“致知在格物”(1)也,否则“以疑决疑,决必不当”。然如此须先不使“心中不定”,盖致知格物,仍皆心之事,故与正心互为因果也。
原载《燕京学报》第七期,193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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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康成曰:“格,来也。物犹事也。其知于善深则来善物,知于恶深则来恶物。言事缘人所好来也。”此即荀子所谓“唯所居以其类至”之意。惟《大学》所说,以格物为致知之方法,非以其为致知之结果;故郑似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