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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氣
太極、陰陽,凡形於法象者,二卷。
鬼神
其別有三:在天之鬼神,陰陽造化是也;在人之鬼神,人死為鬼是也;祭祀之鬼神,神示、祖考是也。三者雖異,其所以為鬼神者則同。知其異,又知其同,斯可以語鬼神之道矣。故合為一卷。
性理
論性不論氣不備,故先總論人物之性,而繼以氣稟之性,為一卷。古人之學,必先明夫名義,故為學也易而求之不差;後世名義不明,故為學也難,蓋有終身昧焉而不察者,又安能反而體之於身哉!故以性情心意等之命名者為一卷,仁義禮智等之命名者為一卷,共三卷。
學
先之以小學,為一卷;總論為學之方,為一卷;次論知行,為一卷;次專論讀書之法,為二卷,乃致知之一端也;次則及夫持守,為一卷;又次則終以行事,為一卷。共七卷。
朱子教人之序如此,因敢次第之,即《大學》致知而后誠意、正心、修身,誠意、正心、修身而后齊家、治國、平天下之道也。從上聖賢相承定法,不容變易。如近世之逞虛言而不實踐,乃學者之罪,正原於知之未致,非教之失也。苟或懲此,別立一法,後致知而先行事,則其始雖若有近效,而其終之弊必至廢書而流於異端;不然,所見不充,規模狹隘,不過於循默自守而已,所謂經綸大經則無矣,非理學之功用也。
《大學》五卷
《論語》三十二卷
《孟子》十一卷
《中庸》三卷
《易》十三卷
《易》類悉本卦爻次第,上下《繫》、《說》、《序卦》亦本古注分章(今從《本義》)。惟綱領三卷,則略為義例。氣數雖並行,然有氣而後有數,故先陰陽而數始次之;物受形於氣數,故圖書次之;《易》本圖書而畫,故伏羲六十四卦次之;而原《易》之作,則本教天下之占,故卜筮次之;而所以教天下之占者,則假奇偶之體以象吉凶,故象次之,此伏羲之《易》,朱子所謂《本義》也,此則為二卷。
《易》始無辭,更文王、周公、孔子而辭始備,故三聖之《易》。越千有餘年,至程子而始演《易》之理,邵子而始明《易》之數,又至朱子而始推《易》之占,故繼以三子之《易》。然後總論夫讀《易》之方,與夫卦爻等義可以類推而通者,而復終之以人事,以明《易》為人事用也。凡後世之言《易》者,其得失略次于後,使學者有考焉,此則為一卷。
上經四卷,下經二卷,下《繫》三卷,《說》《序》《雜卦》一卷。
《書》二卷
《詩》二卷
《孝經》一卷
《春秋》一卷
《禮》八卷
《樂》一卷
孔孟周程張邵朱子
自孔子及顏、曾弟子至孟子,以周、程、張子共附為一卷。周、程所以上繼孔孟也。然後分周子之書為一卷,程子之書為三卷:凡係入《近思》者,皆依卷次第別為二卷;其非入《近思》者,以類而從別為一卷,文集附焉。張子之書為二卷,亦別入《近思》者。邵子之書為一卷。程子門人為一卷,楊氏、尹氏門人為一卷,羅氏、胡氏門人為一卷。
朱子自論學工夫為一卷,論注書為一卷(已上諸經存者不入);外任一卷,內任一卷;論治道一卷,論取士一卷,論兵刑一卷,論民財一卷,論官一卷;訓門人九卷。
吕伯恭一卷
陳、葉一卷
陸氏一卷
老、莊一卷
釋氏一卷
本朝六卷
歷代三卷
戰國漢唐諸子一卷
雜類一卷
作文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