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制 屯田 马政附茶法 粮饷 军器附烽火

《歌·无衣》之三章,秦风何其雄。延处边徼,日事战闾,兵制宜讲。养兵百万,不费民间一粒,屯田实塞,上事也。若秣马裹糇[1],修我戈矛。延绥忠勇素著,因其俗。而饬其马政,厚其粮饷,戒其军器,则烽火可以不警。志兵防。

兵 制

延安府

皇清经制:官兵九千六百二十九员,名马二千六百四十二匹。汉唐以来无考。明制:官兵五万五千三百七十九员名,马、骡、驼三万三千一百五匹。

镇 城

中 营 马兵三百九十八名,步兵四百一十六名,守兵五十二名,马三百九十八匹。明制:官兵三千六百四十四员名,马、骡、驼二千八百八十四匹。

左 营 官兵三百九十八名,步兵四百七名,守兵六十三名,马三百九十八匹。明制:官兵三千一百十四名,马、骡、驼一千九百七十八匹。

右 营 马兵三百九十八名,步兵四百七名,守兵六十三名,马三百九十八匹。明制:官兵三千三十九名,马、骡、驼二千六百四十匹。

城守营 守兵五百名。

中 协

波罗营 马兵三百名,步兵二百五十九名,守兵一百名,马三百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八百二十八名,马、骡三百五匹。

保宁堡 守兵八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一千二百八十名,马、骡、驼六百七十五匹。

常乐堡 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六百四十八名,马、骡二百四十匹。

双山堡 守兵一百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六百六十名,马、骡三百三十一匹。

归德堡 守兵五十名。明制:军丁四百八名,马骡一百一十七匹。

鱼河堡 守兵一百名。明制:军丁五百名,马、骡二百五十匹。

响水堡 守兵一百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七百八十六名,马、骡、驼三百九十八匹。

怀远堡 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七百三十九名,马、骡三百五十七匹。

威武堡 守兵五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二千二百二十四名,马、骡、驼一千五百九十八匹。

东 协

神木营 马兵二百五十五名,步兵六十六名,守兵二百名,马二百五十五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二千四百五名,马、骡、驼一千三百七十七匹。

黄甫营 马兵八十名,步兵五十一名,守兵六十六名,马八十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一千六百七名,马、骡一千一百四十九匹。

建安堡 守兵一百二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六百八十名,马、骡三百四十七匹。

高家堡 马兵一十五名,守兵一百三十名,马一十五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一千五百八十四名,马、骡、驼一千五十八匹。

柏林堡 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六百二十七名,马、骡二百二十三匹。

大柏油堡 守兵一百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四百六十六名,马、骡一百四十九匹。

永兴堡 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一千一百六名,马、骡三百九十九匹。

镇羌堡 守兵一百一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七百六名,马、骡二百二十九匹。

孤山堡 守兵一百二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二千六百五十六名,马、骡、驼一千七百六十四匹。

木瓜园堡 守兵一百二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八百七十九名,马、骡二百六十四匹。

清水堡 守兵一百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一千一百二十名,马、骡四百二十八匹。

西 协

定边营 马兵二百六十名,步兵七十五名,守兵二百名,马二百六十匹。明制:军丁并守暸军共二千六百九十名,马、骡一千五百六十五匹。

靖边营 马兵八十八名,步兵五十名,守兵六十五名,马八十八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二千二百五十五名,马、骡九百二十匹。

龙州堡 守兵五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五百五十七名,马、骡共二百四十七匹。

镇靖堡 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马一十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二千五百三十七名,马、骡、驼一千七百八十九匹。

镇罗堡 守兵五十名。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四百四十一名,马、骡一百六十匹。

宁塞堡 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马一十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二千二百四十五名,马、骡一千五百七十一匹。

柳树涧堡 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马一十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一千八十二名,马、骡三百八十四匹。

安边堡 马兵三十名,守兵一百名,马三十匹。明制:新安边堡军丁并守瞭军共五百九十一名,马骡一百五十二匹。又旧安边堡军丁并守瞭军共二千八十四名,马、骡、驼一千二百二十五匹。

砖井堡 马兵一十名,守兵一百名,马一十匹。明制:军丁并守瞭军共八百五十名,马、骡四百三十三匹。

盐场堡 守兵五十名。明制:军丁一百二十八名,马八匹。

延安营 马兵二百七十五名,步兵一百三十五名,守兵二百名,马二百七十五匹。明制:军丁一千五百名,马五百匹。

宜君营 马兵三百三十名,步兵一百八十名,守兵二百五十名,马三百三十匹。

鄜州城守营 马兵三十名,守兵二百名,马三十匹。

绥德州城守营 马兵二十名,步兵三十名,守兵一百五十名,马二十匹。明制:抚标官军一千八百三十三名,马、骡、驼一千五百九十五匹。入卫三营官军二千九百六十二名,马、骡三千七十三匹。抚边都司及卫所操局,守瞭官军一千五百四十五名,马、骡二十一匹。

石涝池堡 军丁并守瞭军共四百四十二名,马、骡二百一十九匹。

三山堡 军丁并守瞭军丁共三百七十二名,马、骡二百二十一匹。

饶阳堡 军丁二百二十七名,马、骡八十五匹。今并裁。

明洪武二年,延绥守臣建议:开设延、绥各卫,调铨官员,编选军士。于是,有归附者,有收集者,有选充者,有编拨者,共为四等。此外,有“赖”字号军。盖天顺初,陕西参将李源,清出各卫远年无勾之军,同名同姓而相推不承者,乃悉发榆林卫编伍,故谓之“老军”。

又,成化二年,延绥守臣言:营堡兵少,而延安、庆阳府州县边民,多骁勇耐寒,敢于战斗,若选作土兵,必能奋力。兵部奏请,敕御史往,会官点选。如延安之绥德州、葭州,府谷、神木、米脂、吴堡、清涧、安定、安塞、保安,庆州之宁州、环县,选其民丁之壮者,编成什伍,号为“土兵”。其优恤之法,每名量免户租六石,常存二丁,贴其力役。五石以下者存三丁,三石以下者存四丁。于是得壮丁共五千余名。又,弘治中,延绥巡抚复题:招募土兵,名“义勇军”,计得一万三百七十六名。此延安土兵之所由始也。

又,成化八年,吏部侍郎叶盛,会总督王越、总兵许宁奏请:清解六年、七年各省军之不服水土者,暂留实边,与清勾云南、两广、福建、浙江卫所军人,俱解榆林各卫,以实边备。巡抚余子俊亦有是议。诏“可之”。谓之“杂抽军”。

又,成化六年,榆林置卫。时,三卫老军摘拨戍边数少,巡抚议:从老军户内陆续抽选壮丁,分四班轮流操备,谓之“四班壮丁”。自弘治以后,共计得军四万三千五百九十四名,为原额。

又,弘治十三年,延绥巡抚陈寿议奏:官军之家,三丁选一丁,以补军伍空缺。计选军二千名。又于正德五年,左通政丛兰筹边,各军户内,五丁以下者择一丁,六丁以上者择二丁。计得军丁一千五百二十二名。谓之“选丁”。

又,嘉靖三十年,巡抚张愚奏:于免粮土兵余丁内,每免粮五石以下者抽一丁,五石以上者抽二丁,十石以上者抽三丁。三十一年,巡抚张珩以免粮十石上下者抽一丁,俱夏、秋备边,过冬疏放,谓之“免粮抽军”。

又,成化十二年,巡抚余子俊奏:绥德卫十二队,每队五十名,共六百四十四名。延安卫一十九队有奇,共九百五十三名。庆阳卫八队,共四百一十九名。凡屯军,每年俱十月初一日到边备冬,次年三月一日疏放农作。嘉靖二十四年,巡抚张子立题:留本卫,设官操练,以备征战,谓之“屯军”,一名“备冬军”。

又,江南、北,淮东、西军卫,皆领漕运。河南、山东军,每岁分番戍边,名曰“班军”。正统初,兵部节议轮班官军。陕西西安左、前、后、右四卫,潼关卫蒲城守御千户所,河南南阳卫、宁山卫颍上守御千户所,通共输班操备官军两班,计一万一千六十三员名。嘉靖三十一年,奏册尚仍旧。其后,南阳、颍上、宁山三卫军免班,南阳等卫军戍榆,岁二月赴边,次年二月放归。嘉靖四十三年,巡抚胡志夔疏议免戍三年,每年每军征银五两四钱,解镇募军之用,限满仍复上班。万历三年,阅边郎中熊秉元、总督石茂华、巡抚袁守中会议:照旧征银,以资工费,而班军之制废矣。

又,嘉靖二十九年,咸宁侯仇鸾疏:岁征备镇兵入卫,以榆林四卫更番戍守,谓之“入卫军”。当时呼之为“小马军”。

谭吉璁曰:明之卫、所,即唐府兵遗意也。自京师达于郡、县之险要者,皆立之。有事征伐,则诏总兵官佩将印领之。既旋,则上所佩印于朝,官军各回本卫。法诚善也。洪武初,延安侯唐胜宗,及长兴侯耿炳文等奏:训练陕西都司所属官军数目,凡三十四卫,马、步官军十六万七千有奇。此大较也。自后,承平既久,卫、所指挥诸官皆世胄,不习武。而是时之军士强壮,则占役于权门,疲赢则挂名于公府,支粮则有其数,调遣则无其人。即或一、二大臣有意厘饬之,将领恶其害已,而骄悍之卒又辄肆噪呼。如嘉靖二十二年,延绥巡抚张参粮道王纳,言之激,变并以自劾者,可鉴也。自逃亡者既不勾补,占役者又不着伍,急则借口招募及调遣而已。故老军变而为土兵,土兵变而为抽选,班军变而为改折,举良法而尽变之,以至于亡而不悟。悲夫!

刘尔曰:榆林之旅,向盖称十万焉。我朝汰老弱虚冒,人授一甲,伍无糜饷,一可当十,但近调发无已,苦于更番遣戍。能无长计,而思所以变通,与之或以内地就近戍,而以榆士实边,亦思患预防之策也。

屯 田

汉武帝晁错言:募民以实塞下。屯田之制,自此始。

隋开皇三年,因边塞转输劳敝,戍卒苦饥,乃命朔方总管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

唐德宗问李泌以复府兵之策,泌请铸农器,给牛种,分沿边军镇,募戍卒耕荒田而屯之。

宋神宗诏:以坊牧马,余地立田官。

明,延绥三卫,各设千户所五,一所统百户所十,每百户所百户一员,总旗二,小旗十,领军一百名,地一百余份,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

皇清顺治初,令军丁分屯各州县垦荒,旋撤屯军地归各州县。

延安府属

原额屯地并续报糜粮共地五万一千七百一十五顷五十亩一分四厘七毫六丝,额征本色粮七万五千七百四十八石七斗九升二合一勺,本色草四万七千四百六十八束三斤一十三两,折色糜粮一千三百七十六石一斗三升二合四勺,每石折银六钱,共银八百二十五两六钱七分九厘四毫四丝;地亩、马价、铁料、均徭、九厘[2]、糜粮、养廉、地租,共银五千五百四十两二钱四分一厘二毫八丝八忽五微六纤四尘。

除荒外,实熟地五千一百九十四顷六亩五分,应征本色粮七千九百九十七石二斗八升四合四勺七抄九撮一圭七粟二粒二颗;应征本色草七千九百六十四束一十四斤八钱一分七毫八丝。折色糜粮一千三百七十石五斗九升二合四勺,折银八百二十二两三钱五分五厘四毫四丝,地亩、马价、均徭、铁料、九厘、糜粮、养廉、地租,共银一千四十五两七钱九分九厘五毫二丝六忽七微六纤四尘四渺。

又,绥德卫熟地内,派征马价、九厘、军器、料价、存留等项银一千七百五十四两八钱七分七厘二毫一丝四忽三微六纤四尘。外,绥德卫熟地内,遇闰加银八十七两四钱九分八厘四丝九忽八微七纤二尘。

延安卫 原额屯地三千七十二顷六十六亩八分,粮一万四千五百七十一石七斗零;草二万二千四十一束;坐派延丰等仓上纳马价等银六百二十六两二钱一分零。今裁并肤施县。而地之近边者,则属于西路各堡。

龙州堡 实熟屯地八顷八十四亩,粮四十二石四斗七升零,草六十四束。

镇靖堡 实熟屯地一十六顷三十六亩,粮七十八石五斗九升,草一百一十九束。

镇罗堡 实熟屯地一十顷七十四亩五分,粮五十一石五斗九升四合,草七十八束零。

靖边所 实熟屯地三十顷一十一亩,粮一百一十七石三升零,草一百六十八束零。

宁塞堡 实熟屯地二十五顷五分,粮一百二十石七升零,草一百八十三束。

东 路

柏林堡 原额糜地二十七顷一十亩,(粮)五十四石三斗,折征银三十二两五钱二分。

大柏油堡 原额糜地二十一顷七亩,粮四十二石一斗四升,折征银二十五两二钱八分二厘。

神木营 原额糜地四十四顷九十三亩,粮三十四石三斗八升,折征四十四两六钱二分八厘。

永兴堡 原额糜地三十七顷四十六亩五分,粮七十四石九斗三升,折征银四十四两九钱五分八厘。

以上四营堡今归并神本县。

镇羌堡 原额糜地二十五顷,粮五十石八斗一升,折征银三十两四钱八分六厘。

孤山堡 原额糜地一百四十一顷七十三亩八分零,粮二百七十三石八斗七升六合,折征银一百六十四两三钱二分零。

木瓜园堡 原额糜地九十三顷七十亩五分,粮一百七十九石八斗六升,折征银一百七两九钱一分六厘。

清水营堡 原额糜地八十顷五十一亩五分,粮一百五十三石三斗八升,折征银九十二两二分八厘。

黄甫川堡 原额糜地一百五十八顷二十六亩五分,粮三百一十石四斗二升五合,折征银一百八十六两二钱五分五厘。

以上五堡归并府谷县。

高家堡 原额新增地五十顷九十五亩二分,内除荒地三十五顷一十三亩七分,实熟地一十五顷八十一亩五分,每亩征粮二升,共粮三十一石六斗三升,草四十八束。

绥德卫 原额屯地五千七百份,(每份)一顷二十亩,该地六千八百四十顷。除右所姜、杨二百户屯地筑边,弃入夹道内,并百户裁去。共实在屯地六千六百三十六顷,内杂清涧、绥德、吴堡为下屯;北至米脂、葭州以东,尽威武,距镇城内鼓楼界为上屯。每份各百,科粮草不等。共征粮一万七千七百六十六石五斗五升九合一勺,征草二万二千二百七束。成化中,增马价银二百九十六两九钱一分。万历末加征九厘银七十一两五钱七分一厘零,军器银二百七十五两六钱四厘,均徭银一千一百二十九两一钱七分七厘零。均徭无定额,每岁本卫酌其经费多寡,详巡抚批允开征。减马价十八两四钱八分六厘,实征马价银二百七十八两五钱二分四厘。

皇清顺治年间,题免荒地五千一百五顷五十二亩。康熙三年,本卫实熟地一千五百三十九顷六十二亩四分,征粮四千一百四十九石九斗二升一合二勺零,草五千三百二束六斤零,马价、九厘、军器、均徭诸项银俱仍旧额。内实属屯地四百六十七顷六十五亩三分零,征粮一千三百三十二石六斗六升九合,草二千六束五斤零,属本卫新建仓征收。

又,上三屯实熟地四百顷四十六亩一分零,征粮一千四十石四斗七升零,草一千二百四十一束零,属本卫经历司征收,纳镇城广有仓。余分属之于中路各堡。

保宁堡 实熟屯地七十八顷六十六亩,征粮二百二十七石三升四合零,草二百六十五束六斤零。

双山堡 实熟屯地一百二十五顷一十八亩,征粮三百五十二石八斗五升零,草四百一十九束五斤零。

鱼河堡 实熟屯地一百四十五顷五十一亩七分,征粮三百六十四石二斗九升零,草四百三十束六斤零。

响水堡 实熟屯地一百四十八顷六十三亩四分零,征粮三百二十三石二斗四升二合零,草三百六十束七斤零。

波罗堡 实熟屯地五十七顷六十三亩,征粮一百四十九石八斗八升一合零,草一百九十五束三斤零。

怀远堡 实熟屯地五十七顷二十七亩,征粮一百六十三石八斗一斤六合零,草一百九十一束四斤零。

威武堡 实熟屯地七十七顷二十四亩,征粮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七升一合零,草二百五十七束一十四斤零。

清平堡 实熟屯地二十七顷八十四亩五分,征粮八十二石八斗二升四合零,草九十三束七斤零。

界 北 新增原额屯地四百七顷三亩,粮一千一百九石六斗六升零,草二千一百二十束,九厘银一百八十四两九分八厘零。顺治年间,题免荒地二百六十顷四十一亩,今成熟地一百四十九顷九十二亩,粮四百四石一斗四升八合零,草七百四十五束一十五斤零,九厘银一百五十五两九钱六分零。

夹道糜粮地 旧四千五百六十三顷二十二亩,在界石北、马路南,与草场相参。官给牛具,每岁照牛征租。万历中征粮至九千七百九十七石二斗二升,后改本色为折色,以充抚赏之不敷。及明季屡荒,熟者百不存一。今中路各堡,则熟地七十顷五十亩,征银八十两一钱五厘零;西路各堡,则荒熟地二百四十五顷九十八亩七分,征银一百七十四两九钱三厘零。

榆林卫 原额屯地共五千七百七十四份,内官地七十四份,屯地五千七百份。除拨付镇田七十四份为双身百户外,共五千七百份。自威武以西,尽定边界,南接保安、安塞、合水、环县,北至剷削二边,其屯田军丁原系延、庆二府招募及“赖”字号军籍,名五所,每份征粮六石,共征粮三万三千五百五十八石。成化中,增马价银五百五十九两二钱。万历后,除荒地一千八百四十二顷零,实存地三万六千一百一十七顷二十九亩零,增粮六千八百六十一石五斗零。共实征粮四万一千四百二十石四斗三升零,增均徭银一千八百五十二两四钱零,增九厘银一百四十两五钱,马价除荒,实征银九两四钱八分。

皇清顺治年间,题免荒地三万四千二百九十六顷四十五亩五分。康熙三年,本卫实熟地一千八百二十顷八十三亩六分,征粮二千一百五十一石五斗七合零,征九厘银一百两二钱六分七厘零,均徭银三十七两七钱六分七厘零。俱分款中、西二路各堡。

清平堡 实熟屯地一十六顷七十三亩五分,征粮二十石一斗四升一合,均徭银八钱四分五厘零。

龙州堡 实熟屯地一十三顷八十九亩,征粮一十六石六斗六升八合,均徭、九厘银八两五钱八分九厘零。

镇靖堡 实熟屯地六十六顷七十五亩,征粮八十石一斗四合,均徭银五两四钱二分五厘零。

镇罗堡 实熟屯地九十五顷七十五亩,征粮一百一十四石九斗,均徭银八两三钱五分九厘零。

靖边所 实熟屯地四十一顷二亩五分,征粮四十九石二斗六升六合零,均徭、九厘银一十三两二钱九分五厘零。

宁塞堡 实熟屯地五十顷一十九亩,征粮一十二石九斗四升四合,均徭、九厘银七两八钱四分六厘零。

柳树涧堡 实熟屯地三百五十顷九十四亩,征粮四百二十一石一斗二升八合,均徭、九厘银一十五两四钱六分一厘零。

旧安边堡 实熟屯地四百五十八顷八十六亩六分,征粮五百五十石六斗三升九合零,九厘银四十两三分零。

新安边堡 实熟屯地一百四十顷四十一亩,征粮一百六十八石四斗九升二合,均徭银八两六钱一分九厘零。

砖井堡 实熟屯地二百八十六顷六十七亩,征粮三百四十一石四斗九升四合,均徭、九厘银一十五两九分九厘零。

定边所 实熟屯地二百八十顷六十九亩五分,征粮二百九十四石三斗八升五合,均徭银五两五钱九分三厘零。

三山屯 实熟屯地二十五顷二十九亩,征粮二十五石五斗九升四合九厘,银一十一两一钱一分一厘零。

只剩下实熟屯地六十二顷五十二亩五分,本卫征粮七十五石一斗六升八合。

界 北 新增原额屯地四百四十三顷七十九亩三分,粮五百六十三石一斗九升零,草四百八十四束。顺治年间,题免荒地四百六顷八十八亩三分。今熟地三十六顷九十一亩,坐落龙州堡一十五顷八十四亩,征粮二十石二斗五升六合,草八束一十四斤;靖边所二十一顷七亩,征粮二十五石五斗九升五合零,草二十八束十斤零。

南关夹道 原额屯地五顷五十亩,征粮六石六斗。坐落镇靖堡今熟地二顷四十四亩,征粮二石九斗二升八合。

界石迤北 原额屯地五十八顷六十三亩,征粮二百石。坐落本卫城南,今折征银二十一两二钱七分一厘零。

糜粮地 原额三千五百四十四顷二十亩八分,征银一千九百七十六两八钱一分八厘零。又,了祭银二十二两一钱一分三厘。

镇靖堡 原额屯地二百一十五顷五十一亩三分,今熟地二十一顷六亩,征银二十一两六分。

靖边所 原额屯地三百一十五顷一十三亩五分三厘,今熟地三十顷,征银一十二两二钱二厘零。

定边所 原额屯地一百五十七顷六十五亩,今熟地三顷八亩七分零,征银一两五钱。

砖井堡 原额屯地八百四十八顷六十六亩八分,今熟地一十三顷四十三亩六分,征银八两七分。

谭吉璁曰:屯田足食,由来尚矣。明制延绥三卫,屯法未尝不善也。自后承平日久,武事废弛,卫中军丁即一黉上,诸生皆得而役使之,百户又敢有其田哉!即巡方御史及清军之官,执薄呼名,惟遣仆客充数而已。宜其客兵日多,粮饷日匮,而国势日以不支也,不可不鉴。

刘尔曰:兵屯而外,旧有民屯。各州、县俱有屯而隶于卫。自卫所归并,宜无屯矣。而屯田为害者,则兴屯同知高公应选,阶之厉也。国初,令兵壮垦荒积粟,此良法也。乃奉行不实,未尝开垦。惧无以塞责,徒勒州、县虚报屯地,其不应者峻其罚。于是,屯田之害不可朦言矣。如中部屯田四千八百亩,地属宜君,粮归中部,此其害最酷,他邑率皆类此。但近今征收,并不立屯名。良守令亦无从知其为害,而除之。姑附其说,以告来者。

马 政  附茶法

延绥镇马 旧额常操,轮班备御,官军骑操马四万七千一百八十七匹,皆取足于茶马、盐中马、免粮马、阵获马、互市马、苑马,而买补之价,则以京运地亩给之。乃又设以椿朋,严以马禁,其制固详且密矣。皇清茶马仍设,但镇兵既减,阖营额马仅二千九百,取之内地而已足。故西宁额马,岁止数十匹,苑厩之牧以实邮传,而池盐互市等项,尽行罢革,惟椿朋[3]与马禁俱沿旧制。

茶 马 洮岷、西宁各设茶马司,以茶易马。巡抚项忠题请:三边照年轮额。后,杨一清以西宁距镇太远,请以洮河马专给延宁,而西宁归甘肃。

苑 马 设监寺臣主之,驻牧平凉以西。延绥镇唯嘉靖中抚臣张宏奏讨苑马三千九百余匹给军。

盐中马 天顺中,每中马一匹,给盐八十引。计两池岁课四万五千引,每该马四百五十余匹,寻以所中马不堪征操,奏准折价,每引一百道,中银五十两。计二马之引,可充三马之费,每岁解镇。后,池为宁夏所借。正统中复归本镇,然盐政大坏,徒存空名而已。

免粮马 始自成化九年。余子俊题免土兵本户税粮二十石以下,并其差役,专买本军马匹牧养。共军四千八百六十八名,免粮六万四千九百三十八石,该马四千八百六十八匹。至万历四十三年,巡抚沈涵奏请:免粮买马,不若征银给价。始令土兵每粮一石,征银三钱三分,延、庆二府,征解榆林,以管粮通判司之。凡土兵买马,每匹领银十二两。然其后弊窦渐滋,镇城军丁,非土兵而往往冒领,东、西二路,虽土兵不得给价。及巡抚郑汝璧严覆着令,镇城土兵仍给价十二两,而三路土兵各给五两焉。

阵获马 嘉靖以前,凡夺获马匹,尽得给赏。未几,择骟马给军伍,而骒马、驼、牛与本军。其后,并取变卖,充抚赏费,而士气衰矣。

互市马 始自嘉靖中。仇鸾奏许:马市计节次易马六千匹,分给军士。及万历末,吉能乞款,每岁除贡马三百四十匹外,互市之马不满二千,膘壮者给军,老羸者变卖充赏。

京运马价 正统初年,军伍缺马,奏发内帑银六万两,买马给军,嗣是无定额。惟遇马缺,巡抚奏讨,或三五万,或六七万。嘉靖十一年至十万,后更以畿甸马兼给。弘治中,陈寿奏讨四户马三千匹。正德中,兵部咨给保安寄养马二千四百匹。陈璘奏讨紫荆关马三千匹。嘉靖时,张宏又奏讨紫荆关四户马三千匹。凡募军,俱有奏讨马价,每匹给价十二两,与椿朋每匹十两者不同。

地亩马价 成化六年,兵部议马价不足,于屯田内每顷出银一钱,屯官征收解镇,收买战马给军,不许挪移,年终奏报。计榆林卫五百五十九两三钱,绥德卫二百九十六两九钱一分,延安卫五百九十八两八钱七分,庆阳卫三百三两六钱,共一千七百五十八两六钱八分。至万历末年,水旱逋欠,加以侵渔,岁贮不满三百金矣。

椿 朋 成化十三年,兵都议行各边:凡马匹遇有倒失,酌量官军朋合出银买补。每年遇双月,都指挥出银一钱,千百户、镇抚七分,旗军五分。走失被盗者,各加五钱,扣存官军,照时买马。约一年,应扣五千余两,镇巡官半年一奏报,今仍之。

附 茶法

皇清顺治十年,榆林、神木二道始行茶法,从御史姜图南之请也。五路红山市口,额发茶引一千道,征价银三千九百两。东路,神木黄甫川市口,额发茶引三百三十四道,征价银一千三百二两六钱。其引于巡按茶马察院领缴,商人俱往荆襄,市茶至边口易卖。康熙七年,归并巡抚甘肃都御史,而司其出入者,则属之中、东两厅焉。至契税、杂税,税大使掌之。

粮 饷

延安府

皇清,延绥镇官与兵俸饷米干粮银,共二十万五千七百七十三两七钱五分六厘零。马战兵:每名春秋月支银二两,夏冬月支饷粮二石。步战兵:春秋月支银一两五钱,夏冬月支银饷粮一石五斗。守兵:春秋月支银一两,夏冬月支饷粮一石。外堡守兵:月支银九钱。其马匹:镇营冬夏季,每匹月支料五斗;春季月支干银九钱;冬季月支料九斗,秋季月支干银五钱。各营堡,冬春每匹支银九钱,夏秋月支银五钱。康熙三年,加镇军月米,每名月支米三斗,给折色银四钱。唯南路诸营,以内地不加。[明制:每守军一名,月支饷一石:本色二斗,折色八斗,每斗领银七分,共银五钱六分。其战,兵自一石起,遽加至一石八斗止。视技力分为九等。亦止支本色米二斗,余各照数领银。至马匹,缘镇城草地少,每秋月支九钱。外堡冬春九钱,夏冬五钱,俱按月领给。]

谭吉璁曰:九边旧无客兵,止有主兵,岁输、民运、屯盐足以自给,未尝有所谓兵饷也。即余子俊初开榆林卫时,增置城砦,以民运不继,奏请江南折银以备缓急,然不过一时之权计也。自后,军政不修,屯盐渐废,请发帑金,岁以为常。嘉靖之末,延绥一镇军饷年例费以二十七万计。况万历以后之纷更哉!夫以十万之众,不耕而仰食于民,而曰不困者,未之有也。

军 器  附烽火

延安府

延绥镇大小车三十九辆。

一丈长空木桶炮四位。

小竹火箭七千五百枝。

五尺长空木桶炮一位。

生铁小炸炮五千四百三十个。

生铁大炸炮九个。

火箭桶十三个。

铁箭一百四十四枝。

遮牌八面。

磁炸炮八个。

生铁礶二个。

生铁蒺藜七千三百七十个。

纸火绳五十六根。

刀五口。

枪头九十个。

大铅子一百二十个。

铅子六百个。

鸟枪铅子三百九十六个。

大小铁子五十四万四百二十七个。

火礶三十六个。

磁炸炮二百八十三个。

铁炸炮二百四十二个。

竹竿六千八百五十六根。

火箭坠二百七十个。

火箭头一千四百八十个。

起火三百一十个。

大小石子一千三百五十个。

熟铁盖口炮一十八位。

镇殿生铁将军炮六位。

生铁马腿巨炮二十三位。

延安营、宜君营军器无册,未载。

附 烽火

旧制:遇警,日则举烟,夜则举火,鸣炮一。沿边传至镇城,若不退,每一时照前举得一次。若出镇,日举空烟,夜举空火,不鸣炮。其三、五十骑至百骑,日则悬黄旗一,夜则悬灯笼一。二、三百骑至五百骑,日则悬黄旗二,夜则悬灯笼二。六、七百骑至千骑以上,日则悬皮旗一,夜则悬灯笼三。五、七千骑至万余骑,日则悬青号带一,炬烟一,夜则悬灯笼四。

东路烟火一把,则为黄甫川、清水营、木瓜园、孤山。二把为镇羌、永兴。三把为神木、大柏油、柏林。四把为高家堡、建安。五把为双山地界双山墩起,止常乐瓦窑坡墩止。七把为常乐横河墩起,榆林城永昌墩止。八把为榆林城永昌墩起,保宁镇疆墩止。

西路烟火,一把则为新兴、砖井、石涝池、三山、定边、盐场、饶阳水。二把为把都河、柳树涧、新安边,旧安边。三把为镇靖、镇罗、靖边、宁塞。四把为威武、清平、龙州城。五把为波罗营、怀远。六把为响水。七把为保宁。八把为榆林城永昌墩起,保宁镇疆墩止。

【注释】

[1]糇:音hóu,古代称干粮为糇粮。

[2]九厘,即明代之九厘银,也称辽饷或新饷。始于明万历四十六年,因辽东战事需要,万历年间先后三次加饷,达到每亩征银九厘。崇祯时,又把田赋加征九厘提高为一分二厘。清朝入关后,曾下诏蠲免三饷,但未认真执行。辽饷中的九厘银,后被编入《赋役全书》,作为田赋的正额予以征收。

[3]椿朋:棚银和朋合银的简称,是明代马政管理中的税种。明代官军马匹,分给卫所士卒使用,并给予一定的补贴,由其代管喂养。马匹死亡,代管者要赔偿,赔偿款被称为椿银。而朋合银是从卫所军人的月粮即每月的饷银中扣一定数量的银两。因这种扣款方式费时又不简便,后以诏令为法定形式,直接成为一种课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