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省志 灾异、寇盗、迁复

王者不尚休祥,而宥密时严修省。此洪水之忧,大风之警,所由切也。圣德固形宽大,而奸宄不使幸逃。此聚柝之守,相翔之诛,不容缓也。方今时和年丰,民安物阜,而邑自复界以来,生聚日久,鼚鼓轩舞,共乐升平。然敬天者常存奉若恐惧之心,除暴者时深先事预防之意。兢兢业业,更足以格彼苍,而弥祸患焉。志防省。

灾异

嘉靖五年春二月,大电雨。二十五年夏五月,潦潮大溢。四十四年夏四月,大旱,斗米银一钱零。

隆庆元年冬十二月初一日,地震。

万历六年,彗星见。十一年夏、秋,大旱。二十四年,大旱,斗米银一钱八[1]分。二十五年,黑眚见。二十七[2]年秋八月二十二日,地震。三十三年秋八月初三日,地震。四十六年秋九月,彗星见于东方。四十八年夏六月十七日,地震。

天启四年夏四月,米贵,斗米银一钱五分。

崇祯二年,牡蛎血,民不敢采食。是年疫厉,损民甚多。三年春三月,黑眚见,形如黑犬,迷妇人。知县陈谷为文,祷于城隍神,怪乃灭。四年夏四月,米贵,斗米银一钱六分。九年夏四、五月,旱,斗米银一钱六分,县发粟赈饥。十六年四月二十四日,飓风作,大雨,拔木毁屋,覆舟甚多。

国朝

顺治四年六月,乾[3]龙山有白气如羊,化为蚊,从西去。是年[4],又鸦鸣十日夜,寇乱。五年戊子,大饥,斗米银一两二钱,人多饥死,间有割尸充腹者。男女一口易米一斗。又值大疫,盗贼窃发,民之死亡过半,有一乡而无一人存者。九年七月五日,龙穴山[5]有九龙飞腾,经臣上、臣下村,数里而去。十年癸巳,复饥,斗米银八钱,人多饿死。十二年冬十月二十四日,大雨雹,屋瓦破毁,人被伤击。十七年十一月初八日,雷电作,连雨七日夜,乃止。十八年夏,红花岭有白气,远望如白羊成群。

康熙元年,潦水[6]大溢。是年,移乡[7]。三年二月,彗星见于西南。是年春、夏,旱。四年二月初二日,日侧有白气数圈,逾时乃散。五年十月二十四,彗星见于东南,长数丈,如虹。八年正月,潦[8]潮大溢,如元年。是年,复村。七月一日,有三龙,二白一黑,自西边海起飞,至城南而去,民房椽瓦,卷去甚多。八月二十六日,飓风大作,民复乡初归,新盖房屋,尽被吹毁。十年二月十一日,飓风大作,城垣、学宫、衙宇、民房吹毁甚多,牛群被[9]吹落海。十一年,红花岭白气复见如前。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飓风作,海潮大溢,没屋浸禾,知县李可成为文祭之。见《艺文》。十六年五月,乾龙山有白气如前。八月二十一夜,飓风大作,城垣、衙宇、民房颓塌甚多,男女、牛畜多压死焉。十九年,多虎,伤人甚众,年余乃止。七月,彗星见于西方,数月乃灭。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二日,大水。时淫雨连日,倾注治城高处山麓,而泛滥汹涌,渠不能泄。亟开西、南二门放水,势犹未减[10]。西南隅水深丈余,民居尽颓塌,人民冒雨四散投生,上下汹汹。不得已,乃决城垛二处消水,水势始平,人心稍定。城西西乡村冲决民房百余间,皆漂流入海。西北路燕村、水贝、涌头、黄松冈等处,冲决土寨、民房不可胜计。居民皆升屋上,缚竹木为筏,浮水而渡,往往溺死,牛畜淹没甚多。城北新围村土寨,水环丈余,居民亦皆以木筏渡水而走。北路竹村一带,冲决亦如之。至田产冲压崩陷,更不待言。八月十五,天雨雹,如弹大。秋旱,禾稻无收。以上见《旧志》。四十七年,大饥。

乾隆二十二年正月十五夜,霜厚尺许。是年米贵。二十五年八月初九日,飓风。二十六年八月初十日,飓风。三十三年五月初七至十三,连日大雨如注。三十五年闰五月,大雨。七月十三日,地震。三十七年,狼、虎成群,伤人甚多。四十二、三两年,大旱,米贵,人多饿死。五十一年,蝗食稻。秋、冬旱,大饥。五十二年,又大旱,斗米洋银一员,人多饿死。五十三年二月,雨雹。五十六年,飓风屡作。

嘉庆二年闰六月,飓风一连四作,拔木倒屋甚多。六年二月初五夜,星入月中,复出。七年三月初三日巳刻,白虹贯日。九年正、二月,连雨,盐大贵,每百斤洋银十二员。十年二月,有黑气在前,红气在后,起于城西南海上,至城东北而去。暴风飞卷路上行人,有忽高丈余,昏迷不知人事,面如火燎者。八月朔,大雨,潦溢。十二年二月初七日,日有白晕。初十、十一等日,九龙、蠔涌一带雨雹,牛畜多被击死。十六年八月望夜,彗星见乾戌方,十月中旬始灭。十七年,邑东路蝗食稻。十九年八月,雨雹。十月,大雨。二十三年九月初九,大雨,潦水溢,镇沙桥岸皆决,沙河洞等处陂田俱被冲压崩陷。

寇盗

弘治六年,番彝入寇,东莞所千户袁光捕剿于岑子澳,死之。

正德十一年,番彝佛郎机入寇,占据屯门海澳。海道汪鋐讨之。

嘉靖十二年,海寇许折桂、温宗善入寇,东莞千户顾晟追捕于春花洋,战死。后海道江良材平之。江遣知县林祭晟,有“勇哉男子,天何不佑”之语。三十年,海寇何亚八率彝人入寇,东莞所千户万里守南山烟墩,遇贼战死。后指挥使李茂材率官兵剿之。四十五年,流贼黄西乔等屠劫乡村,总兵俞大猷讨之。

隆庆元年,海贼曾一本入寇,官军追剿至雷州港,守备李茂材死之。四年,倭寇流劫乡村,百户吴纶率乡兵战死。后总兵郭讨灭之。五年,倭贼攻大鹏所,舍人康寿柏御之。时所城被围四十余日,贼具云梯泊城,柏呼众坚守,有登陴者手刃之,即碎其梯,围乃解。当道以匾旌之。

万历八年,老万山贼肆劫,海防同知周希尹遣兵讨平之。先,嘉靖己巳,贼据老万山为害,备倭指挥孙敖以海道林懋举命征之,遁去。后复聚,劫掠船只。海防同知周希尹遣兵讨之,破其穴而还。

天启三年,红毛彝阑入,大船二只,帆樯蔽空,由佛堂门入,泊庵下。知县陶学修亲率乡兵,持兵器,往溪西等处防守,乃去。

崇祯三年,艚贼李魁奇入寇,参将陈拱死之。艚寇百余只阑入,拱督寨兵御之于佛堂门外,擒七艘,馘之。贼忿,直至南头海。拱以兵少不能御,入城。贼因登岸,设云梯攻城。守陴者烧大铳,毙贼首,折其梯,贼乃解去。南头地方尽被焚劫,巡抚乃发金八百,给官兵及民之被焚[11]杀者。时贼势益炽,移泊电白莲头港。巡抚令拱统乌艚及寨船百余艘出剿。拱忌同事者分功,督大船自为前锋,一鼓而败,拱因死焉。六年,艚贼刘香入寇,闽抚将郑芝龙败之。刘香乘风突入。是年二月,直泊虎头门,杀死守铳台兵,遂抵省河下。芝龙帅师出剿,战于赤冈,破之,贼乃遁去。七年,刘香复入寇。五月二十日,贼二百余艘泊南头。时总镇邓督兵御之,生擒数贼。贼遂扬帆,劫新会之江门。七月初三日,复入南头。会飓风大作,我兵乘风击之,贼败而去。八年,刘香复入寇。闽抚将郑芝龙平之。刘香挟康、洪二道官,在船要抚。春三月,入泊城下,持道檄,索取城中炭、铁、米、肉。知县乌文明与士民坚守不应,每夜然炬传筹,相持月余。香乃纵火城外。知县因誓师,出城救火。守备余子高以牛酒犒师。我师奋击,乃少却。五月,会郑兵遇贼于田尾,剿灭之。兵死于战者,制府熊文灿为文,命县令祭于南头海滨。十四年十一月,银瓶嘴山贼入寇。贼鼓乐竖帜,直入龙跃头村,居民震恐。报至,知县周希曜密授方略,发兵趋剿,擒贼首绵花王等三十余人,斩首三百余级,乃解。复命两营、乡兵追击之,贼困山中,罕有脱者。大府题请议叙。

国朝

顺治二年十月十五日,海寇黎忠国、徐郑、石马等贼,两次游移流劫,官兵、乡勇御之,无所掠而去。四年,山寇陈耀破大鹏所城,劫掳而去。贼首李万荣据城,罗钦赞盘踞梅沙、葵涌等处,四出流劫。县属乡村房屋,焚毁过半,杀掳男妇数万。十一年,总镇吴讨之,以水师不利回兵,不能成功。其后,两贼不睦,李杀罗钦赞。至十三年,总兵黄应杰率师,以刘烘为乡导,围李万荣于大鹏山。三阅月粮尽,李万荣投抚,地方始平。

康熙三年八月,抚目袁四都不遵入界,潜于官富、沥源为巢,四出流劫。提督杨令王游击统兵,兼同各营兵平之。十一年九月内,台湾巨逆李奇等率寇船,流劫地方,游移蠔涌,登岸屠掠乡村。知县李可成、游击蔡昶统集乡勇、官兵,协力擒剿。贼见势难与敌,回奔无路,遂潜遁沥源等山。李可成旋督兵搜捕,尽行擒杀,地方始宁。十五年,海贼自惠阳入寇,所过乡村,尽行屠掠,遂踞县城。次年,始克恢复,民获安堵。十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黎明,海寇突入西乡、大涌二处劫掠,至昼乃退。六月初一,贼泊白石海沙江,沿劫厦村一带,唯鸡柏岭一寨力拒数日,贼百计攻陷,屠戮无遗,仅存在外者二三人。

嘉庆九年,郭婆带、邬石二、郑一等流劫海洋,掳掠居民,有财者勒赎,无财者迫之为贼,声势日炽,大小匪船,不下千余艘,不特海面纵横,即陆地亦遭焚劫。凡滨海村落,皆设立丁壮防守。邑屏山、固戍、榕树角、湾下等处,俱被贼围攻,以守御严,乃退。十三年闰五月廿一日,贼船数十,在城西海面肆劫。左翼镇林国良率师船十九只,与贼力战而死。十四年十月内,郭婆带等贼船数百号,泊县属大屿山、赤沥角等处。知县郑域轮亲率绘、渔各船往剿。制府百又拨弁兵船只数百号,把截港口,竟以风色不顺,被贼党脱逃。十五年,制府百招抚海贼郭婆带等投诚,沿海居民遂无烽烟之警,而安耕凿之常矣。

迁复

初迁

顺治十八年,因海氛未靖,将议迁民以避害。总镇张沿海看界。

康熙元年二月,大宪巡边立界,邑地迁三之二。三月,差总镇曹、总统马督同营兵析界,驱民迁入五十里内地。民初不知迁界之事,虽先示谕,而民不知徙。及兵至,多弃其赀,携妻挈子以行,野栖露处,有死丧者,有遁入东莞、归善,及流远方不计道里者。

再迁

康熙二年八月,大宪伊、石再看粤疆,拟续立界,邑地将尽迁焉。总督卢以邑地初迁,人民困苦,会疏乞免尽迁,止迁东、西二路,共二十四乡。三年三月,城守蒋弘闰、知县张璞,逐东、西二路二十四乡入界。以后每年,大宪四季巡界。先是,初迁,民多望归,尚不忍离妻、子。及流离日久,养生无计,爰有夫弃其妻、父别其子、兄别其弟而不顾者,辗转流亡,不可殚述。上台及县长官俱日谋安插,但迁民多,而界内地少,卒莫能救。

康熙七年正月,巡抚王疏奏乞展界。奉旨:特派钦使,会同总督周勘展边界,设防守海。士民欢呼载道,皆远迎之。十月,总督周上疏,请先展界,然后设防。八年正月,展界,许民归业,不愿者听。民踊跃而归,如获再生。七月,奉旨:准复县治。以上见《旧志》。

【注释】

[1]“八”原讹“六”,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改。

[2]“二十七”原讹“三十一”,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改。

[3]“乾”原讹“虔”,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改。下同。

[4]“是年”原倒置于“寇乱”前,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改。

[5]“山”原脱,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补。

[6]“潦水”原讹“潮”,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改。

[7]“乡”原讹“村”,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改。

[8]“潦”原脱,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补。

[9]“被”原讹“俱”,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改。

[10]“减”原讹“灭”,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一《防省志·灾异》改。

[11]“焚”原脱,据康熙《新安县志》卷十《防省志·寇盗》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