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赋志
薄税薄敛,王政所务。议助议徹,古宜今固。
生财有道,益戴皇仁。野无旷土,国罔游民。
家积仓箱,岁徵升斗。濡恩靡涯,立制宜久。
帑储既盈,室家亦谧。德迈三五,法轻什一。作《田赋志》。
大竹县
全书载亩粮,自康熙三年奉文清查,至雍正五年止,旧额报垦补首、中、下山乡田地共四千五百六十顷七十二亩一分二厘三毫二丝七微七尘八纤。
中田每亩载粮一升一合六勺。
下田每亩载粮一升一合四勺。
山乡田地每亩载粮二合。
每粮一石,征粮银一两四钱四分九厘五毫七丝四忽三微四尘九纤。
每粮一石,征条粮银四钱四分八厘八毫八丝二忽六微二尘三纤四沙。
每粮五斗四升四合三勺七抄一撮七圭,载丁一丁。
每丁征银四钱四分八厘八毫八丝二忽六微二尘三纤四沙。
原载税粮一千八百五十五石八斗九升八合一勺八抄二撮九圭四粒九粟。
原载人丁三千四百九丁。二分四厘八毫二忽七微三尘。
原载丁条粮银五千五十三两六钱九分五厘四丝三忽八微六纤九沙九渺。
雍正六年,奉文丈量,至乾隆十九年止,陆续报垦补首,加增中、下山乡田地共一百九十三顷四十亩四分四厘八毫六丝。
应加征银四百八十三两二分八厘八毫一丝八忽八微四尘六纤七沙二渺八漠八埃。
乾隆二十年起,嘉庆十六年止,并未报垦补首,除籍田四亩九分不征丁粮外,实中下山、下田地,共四千七百五十四顷一十二亩五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微七尘八纤内。
中田二千一百一十二顷六十九亩九分四厘三毫三丝,每亩征丁条粮银三分一厘五毫八丝七忽三微二尘七纤,应征条粮银六千六百七十三两四钱五分二厘七毫八丝四忽二微八尘八纤五沙五渺九漠一埃。
下田一千九百九十七顷二十六亩八分六厘八毫五丝一忽,每亩征丁条粮银三分一厘四丝二忽七微一尘八纤,应征丁条粮银六千二百两六分四厘八毫五丝六忽一微七尘九纤一沙一埃。
山乡田地,六百四十四顷一十五亩七分五厘九毫九丝九忽七微七尘八纤,
每亩征丁条粮银五厘四毫四丝六忽九尘一纤,应征丁条粮银三百五十两八钱一分四厘九丝七微八尘二纤六渺九漠六埃。
现征丁条粮银一万三千二百二十四两四钱二分九厘。遇闰加征,每两该征银四分九厘三丝三忽七微五尘六纤四沙三渺二漠三埃,共银五百四十一两三钱二分六厘。
现征火耗,每两加一钱五分,共银二千零六十四两八银六分三厘,遇闰加增银八十一两一钱九分六厘。
附:文职各官俸廉
知 县:额俸银四十五两,养廉银六百两。
县 丞:额俸银四十两,养廉银一百二十两。
儒学教谕:额俸银四十两。
儒学训导:额俸银四十两。
典 史:额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附:一切支发各款
文庙及山川、社稷各坛祠:春秋祭祀银一十六两。
关帝庙:春秋祭祀银一十六两。
文昌帝君:春秋祭祀银一十四两。嘉庆七年,奉文添设廪生二十名,每名支饩粮银三两二钱,共银六十四两。遇闰,每名加银二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六微六尘四纤。
知县衙门:额设衙役二十九名,内门子二名,皂隶十二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一百七十四两。设立仵作三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又随学仵作二名,每名岁支工食银三两,共银二十四两。又设立民壮十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八两,共银八十两。
额设禁卒十名,更夫十名,共二十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一百二十两。添设捕役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二十四两。又设立斗级二名,仓夫四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三十六两。又设立县属底铺、丰德、九盤共三铺,共设铺司兵六名,每名月给工食银五钱,岁共支银三十六两,遇闰如数加增。
县丞衙门:额设衙役八名,内门子一名,皂隶二名,快手四名,马夫一名,每名岁支工食银六两,共银四十八两。设立仵作一名,岁支工食银六两,随学仵作二名,岁支工食银三两,共银十二两。
教谕、训导:额设衙役四名,门斗二名,膳夫二名,每岁工食银二十四两。
典史:额设衙役六名,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每岁工食银三十六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