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法志

食货首称,调和必用。管子治齐,富国为重。

东南煮海,西北凿井。大小虽差,其利同永。

惟我古潾,盐泉旧服。出不供用,行销水陆。

上资国帑,下便商民。奉行文治,讵有奸人?作《盐法志》。

大竹县

本县石壁井一眼。雍正八年,奉文坐引一十九张,并课银五钱,羡余银六分。每张正税银二钱七分二厘四毫,羡余银一钱二分七厘六毫,截角银四分八厘。

认销

南部县陆引一千四百零八张。每张征正税银二钱七分二厘四毫,羡余银二钱七厘六毫,截角银四分八厘。

认销

西充县陆引二百七十张。每张征正税银二钱七分二厘四毫,羡余银一钱二分七厘六毫,截角银四分八厘。共计陆引一千六百九十七张。

共应征井课税、羡余、截角等项银七百八十三两四钱四分。截角内扣书巡、春夏秋冬饭食银二十四两在内。

乾隆三十七年,复增犍为县水引九十六张。每张征税银三两四钱零五厘,羡余银二两二钱九分五厘,截角银六钱。共课税、羡余、截角等项银六百六十一两二钱一分七厘。

以上西充、南部、犍为三县,并本县石壁井,书巡、饭食银二十四两,共征正税、羡余、截角等项银一千四百七十八两二钱五分六厘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