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周转期间与周转次数

我们讲过,一个资本的总流通时间,等于其流通时间与其生产时间的总和。它所包括的期间,自资本价值在一定形态上垫支的时候起,迄过程中的资本价值在同形态上复归的时候止。

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的目的,是垫支价值的不断的增殖。垫支价值,是在独立的形态(即货币形态)上垫支,或在商品的形态上垫支。如系后者,则其价值形态,仅在垫支商品的价格内,有观念的独立性。但在这二场合,资本价值都会在它的循环中,通过种种的存在形态。它自身的同一性,则由资本家的帐簿,或由计算货币(Rechengeld),可以确认。

无论我们是考察G…G′形态,抑是考察P…P形态,那都包含着这几点:即(一)垫支价值,是当作资本价值来发挥机能、且会自行增殖;(二)垫支价值,在其过程完了后,会复归到其过程开始时的形态。垫支价值G的价值增殖,及资本在货币形态上的复归,都是G…G′形态上一目了然的事实。但在第二形态,也是这样的。在第二形态,出发点P是生产要素之既有的存在,是有一定价值的商品之既有的存在。这两个形态,都包含垫支价值的增殖(W′与G′)和原形态的复归。因在第二个P内,垫支价值再取得了生产要素的形态。它原来是在这个形态上垫支的。

以前我们讲过,“如果生产采取资本主义的形态,再生产也采取资本主义的形态。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下,劳动过程只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同样,再生产也只表现为再生产垫支价值的手段,这垫支价值,是当作资本,当作自己增殖的价值看待的”。

(一)G…G′(二)P…P(三)W′…W′这三个形态,将这样自行区别:在第二形态(P…P),过程的更新(即再生产过程),是表现为现实的,在第一形态,却只以可能性来表现。但二者皆与第三形态有别;因为那两个形态,皆以垫支的资本价值(无论它是在货币形态,抑是在物质生产要素的姿态上),为始点及复归点。在G…G′形态上,G′的复归=G+g。若过程以同样大的规模更新,则G再为始点,g是不参加进去的。如是,那就不过说明,G当作资本是价值增殖了,产生剩余价值g了,但所产生的剩余价值,是和它分开的。就P…P形态说,在生产要素P形态上垫支的资本价值,同样是始点。这个形态,也包含价值增殖。如果是单纯再生产,则同一的资本价值,将在同一的P形态中,重新开始它的过程。如有蓄积发生,则P′(其价值量=G′=W′)会当作加大的资本价值,再把过程开始。不过资本价值比先前加大了罢了,它依然会在原形态上,以垫支资本价值,再把过程开始。反之,在第三形态,则在过程开始时,资本价值就不是当作垫支的价值,却当作已经在价值上增殖的价值,当作已经在商品形态上存在的财富总和,在这个总和中,垫支的价值仅为其一部分罢了。这最后一个形态,在本卷第三篇(在那里,我们对于个别资本的运动,是就它与社会总资本的运动的关联来讨论),是重要的。但在讨论资本周转(Umschlag des Kapitals)时,这个形态是用不着的;因为,资本的周转,常以货币形态上或商品形态上的资本价值的垫支开始,又常以循环中的资本价值,复归于其垫支的形态。而在第一个循环和第二个循环中,前者在研究周转对于剩余价值形成的影响时,用得着;后者在研究周转对于生产物形成的影响时,用得着。

经济学者不分别这几种不同的循环形态,也不就这几种循环和资本周转的关系,分别加以考察。他们通常考察的,是G-G′形态;因为,对于个别资本家,这个形态乃是支配的;而在个别资本家的计算上,货币即令仅在计算货币的姿态上当作始点,它也是他的计算的基础。别一些经济学者,却从生产要素形态的支出出发,追踪至复归点,惟复归的形态如何,在商品形态上呢抑是在货币形态呢,他们是全不过问。比方,就有人说:“经济循环,……生产的全部经过,自支出开始时起,迄收回时止。在农业,播种期是其发端,收获是其结束。”(牛曼《经济学要论》安多华与纽约第81页。)还有别一些经济学者,却从W′(第三形态)出发,说:“生产行为的世界,可视为在一个循环中循环,我们可称此为经济循环。当营业通过依次继起的行为,而复归其出发点时,一个循环就完成了。过程,是可以从资本家得其所得的点开始的。资本家即由这一点收回他的资本,并重新雇用他的劳动者,而在工资形态上,给他们以生存或生存能力。他们为资本家制造货物后,资本家即以货物送到市场把它卖掉,并在商品代价中,收回这期间内他的资本支出的全部,从而,使这一系列运动的循环,归到终点。”(查尔麦兹著《经济学》第二版伦敦1832年第84页以下。)

一个个别资本家在任一生产部门投下的总资本价值,一经完成它的运动的循环,就会再取得它开始的形态,并复演同一的过程。一个价值如要当作资本价值来保持,来增殖,它是不能不复演这个过程的。一个这样的循环,仅在资本的生涯中,形成不断反复的一个阶段,即一个期间,在G…G′期间的终末,资本是再存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那会重新通过形态变化的系列;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就是包括在这种系列之内的。在P…P期间的终末,资本也再存在生产要素的形态上,这种要素,乃资本更新其循环的必要前提。而资本循环,当其不以孤立事象的姿态出现,而以周期过程的姿态出现时。便构成资本的周转(Umschlag)。周转的经历时间是由其生产时间及其流通时间的总和决定的。这时间总和,即形成资本的周转时间(umschlagzeit)。所以,资本的周转时间,可以尺度总资本价值由一个循环期间到次一个循环期间所经过的时间;可以尺度资本生活过程上的周期性,或同一资本价值更新或复演其增殖过程(或生产过程)的时间。

个别的冒险,可以加速或延缓个别资本的周转时间。即把这种个别的冒险存而不论。资本的周转时间,也随投资领域的不同,而有种种不同。

劳动日,对于劳动力的机能,是自然的尺度单位;对于过程中的资本的周转,则年是自然的尺度单位。这个尺度单位,有这一个事实为自然基础;即,温带地方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祖国,温带地方的最重要的土地收获,都是一年生产一次的。

假设我们以年为周转时间的尺度单位,称其为U,称一定资本的周转时间为u,称其周转次数为n,则。以例明之。假设周转时间为三个月,则n=12/3=4;那就是,资本每年周转四次。假设周转时间u为十八个月,则n=12/18=2/3;那就是,资本在一年内仅通过其周转时间的三分之二。假设周转时间为数年,也就依照一年的倍数来计算。

在资本家看来,资本周转时间,就是资本必须垫支出去的时间;必须有这个时间,资本方才能增殖它的价值,方才能恢复它原来的姿态。

在更进一步讨论资本周转对于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影响以前,我们要考察两种新形态。资本的这两个新形态,是由流通过程发生的,但会在资本周转的形态上发生影响。

第八章 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

Ⅰ 形态上的区别

我们已在第一卷第六章讲过,不变资本的一部分,将保存其加入生产过程时的使用形态,而与其所助成的生产物对立着。所以,它会在一个较短的或较长的期间内,在不绝反复的劳动过程中,担任常常相同的机能。例如劳动建筑物,机械等等,就是这样的;简言之,包括在劳动手段这个名称下面的东西,都是这样的。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将比例于其所丧失的交换价值(那是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一同丧失的),以价值移入生产物中。这种价值交付或移入,即是以生产手段的价值,移转到它所助成的生产物中去,其大小,是由一个平均计算来决定的。那是由它的平均机能时间来尺度的。它的机能时间,是由它加人生产过程的时候算起,到它完全用尽,完全消耗,必须以同种类的新生产手段代替,或必须再生产的时候为止。

要之,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真正的劳动手段——的特质,是这样的:

资本的一部分,垫支在不变资本的形态上,即生产手段的形态上。这一部分,在它保持独立的使用形态,而与加入劳动过程当初无异时,将继续当作劳动过程的因素,来发挥机能。完成生产物,从而,被转化为生产物的生产物诸形成要素(Produktbildner),会从生产过程吐出来,当作商品,从生产范围移入流通范围。反之,劳动手段则参加一个生产领域之后,决不离开它。它的机能,把它拘束在这个生产领域内。垫支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就也固定在一定的形态上了,这个形态,是由劳动手段在过程中的机能决定的。劳动手段的价值的一部分,将跟着它的机能,从而,跟着它的消耗,移转到生产物里面去,别一部分则依然固定在劳动手段内,从而,依然固定在生产过程内。这样固定的价值,会不断减少,一直到劳动手段消耗干尽的时候。所以,它的价值也会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内,分配在一个生产物总量上,这个总量,是由一系列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流出的。但在劳动手段依然有作用,不必要由同种类新劳动手段来代替的限度内,不变资本价值将不断固定在劳动手段内,别一部分原来也固定在劳动手段内的价值,则移转到生产物中去,从而,当作库存商品(Warenvorrat)的一部分来流通。劳动手段经用的时间愈长,其磨损愈缓慢,则不变资本价值固定在这个使用形态上的时间也愈长,但无论其经用程度如何,劳动手段移转其价值的比例,总与其总机能时间(Funktionszeit)成反比例。假设有两个价值相等的机械,一个在五年之内磨灭,一个在十年之内磨灭,则在同时间内,前者所转移的价值,将倍于后者。

固定在劳动手段上的资本价值部分,会和别的部分一样流通。我们曾经广泛地说过,一切资本价值都在不断流通中,所以,从这个意义说,一切资本是流动资本。但这里考察的这一部分资本的流通是很特别的。最要的一点是,它不在它的使用形态上流通,却仅流通它的价值,并且,这种流通还是渐渐的,断片的,与其移入于生产物而当作商品来流通的程度,相比例。在它的全机能时期,不绝有一部分价值固定在它之内,并与它所生产的商品对立而独立着。而使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取得固定资本(fixes kapital)形态的,也就是这个特质。但在生产过程中垫支的资本,还有其他各种物质成分,形成流动资本(zirkulierendes oder flüssiges Kapital)。

生产手段的一部分,——尤其是补助材料:它会在劳动手段发挥机能时,由劳动手段消费,例如煤炭由蒸汽机关消费;或仅支持劳动过程的进行,例如点灯的煤气等等,——不以其物质加入生产物内。仅其价值,形成生产物价值的一部分。生产物将会在它自身的流通中,流通这一部分生产手段的价值。就这点说,它们是和固定资本相同的。但在它们参加的劳动过程内,它们会全部被消费,并须在每一次新劳动过程内,由同类新材料全部代置。它们不能在它们的机能中,维持它们的独立的使用姿态。所以,在它们的机能中,也没有任何部分的资本价值,固定在它们旧来的使用姿态或自然形态内。补助材料的这一部分,不在物质方面移入生产物,仅在价值方面当作生产物价值的价值部分移转过去;同时,这种材料的机能,却严密限制在生产领域的内部。就因有这两种事实,所以若干经济学家,例如兰塞(他同时还把固定资本和不变资本混同),居然把这一类补助材料,列入固定资本范畴内。

以物质加入生产物内的那一部分生产手段,例如原料等等,有一部分,会由此取得享受品的形态,仅能在后来,供个人的消费(individuelleKonsumtion)。若真正的劳动手段即固定资本的物质的担当者,却只能归作生产的消费(produktiv verzehrt),不能供个人消费的;因为,它虽助成生产物或使用价值的生产,但它决不加入到生产物或使用价值中去;宁说它将与生产物相对立,保持着独立的姿态,以至于完全磨灭。有一个例外,是运输手段(Transportmittel)。运输手段在它生产机能期间,从而,在它依然留在生产范围内的期间,会发生有用的效果,即将场所变更。这种场所变更,既可供生产的消费,同时又可供个人的消费,例如旅行家的个人的消费。对于这种使用,像对于别种消费资料的使用一样,他是要支付的。我们还讲过,例如在化学工业上,原料会和补助材料互相融和。同样,有时,劳动手段也和原料补助材料互相融和。例如在农业,改良土地而投下的物质,就有一部分,是当作生产物的形成要素,加入到植物性的生产物中去。从他方面说,它的影响又会分配在一个较长的时期,例如四年或五年。所以,它的一部分,将以物质加入生产物中,同时,还以其价值移入生产物中;别一部分则依然固定在它原来的使用形态上,其价值也固定在它原来的使用形态上。它是以生产手段的资格维持着,并由此取得固定资本的形态。例如当作代劳家畜的牛,是固定资本。但当作食物的牛,却不是劳动手段,从而,也不是固定资本。

某一部分投在生产手段上的资本价值是不是固定资本,那完全由这个价值的特别的流通方法决定。这个特别的流通方法,是由劳动手段移其价值人生产物的特殊方法(即在生产过程充作价值形成要素的特殊方法)发生的。这种方法,又是由劳动手段在劳动过程内的特殊机能发生的。

我们知道,从一劳动过程当作生产物出来的同一使用价值,会当作生产手段,加入别一个劳动过程中去。使一种生产物成为固定资本的,只是它在生产过程中当作劳动手段的机能。但在它初从生产过程出来时,它决不是固定资本。例如,一架机械,它,当作机械建造业者的生产物或商品,是他所有的商品资本。当它未在买者手里(即资本家手里)为生产而使用以前,它并不是固定资本。

在其他各种事情相同的情形下,固定性的程度,与劳动手段的耐久性一同增加。我们讲过,劳动手段的资本价值,有一部分固定在劳动手段内,别一部分则由反复的劳动过程,移人生产物中去。这二部分价值的差量,便是由这种耐久性决定的。价值移转越是缓慢(劳动手段在每一次反复的相同的劳动过程内,总会把价值移转一部分),固定的资本就越是大,从而,生产过程所使用的资本和所消费的资本的差量,也越是大。这个差量一旦消灭,劳动手段就消磨尽了,其价值也与其使用价值一同丧失。它将不复为价值的担当者。因为,劳动手段,像不变资本的别的物质担当者一样,仅比例于其价值的丧失,将其价值移入生产物中,而其价值又与其使用价值一并丧失,故很明白,其使用价值丧失越是缓慢,其在生产过程中,越是经用,则不变资本价值固定于其内的期间也越是长。

有些生产手段,例如补助材料,原料,半制品等等,虽不是真正的劳动手段,但却像劳动手段一样移转其价值,流通其价值。这种生产手段,也是固定资本的物质担当者,是固定资本的存在形态。以上所说的土地改良,就是这样的。这种改良,以化学成分加在土地内,其影响是分配在若干生产期间,分配在若干年的。在这场合,价值的一部分,将与生产物相并存,而继续在它的独立的姿态上存在,即继续在固定资本的姿态上存在;但其价值的别一部分,则移入生产物内,和生产物一同流通。在这场合,不仅固定资本的价值一部分会移转到生产物去,其使用价值,其实体,——这个价值部分存在的所在——也会移转过去。

以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范畴,混同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范畴,是一个根本的错误。不说这个根本错误,则经济学者在概念规定上的混乱,一向都是以下述数点为其基本原因:

他们把劳动手段在物质方面具有的某种性质,看做固定资本的直接的性质,例如像房屋一样的物理的不动性。但这是容易论证的,有相反性质(即物理的可动性)的劳动手段,一样是固定资本。例如船舶。

有时,他们把经济上的确定的形态,把由价值流通引起的经济形态,和物自体的性质混同。物品,虽就其自体说不是资本,而仅在一定的社会关系内成为资本,但在他们看来,它们却好像自体便是,天然便是某种形态的资本,是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我们曾在第一卷第五章说过,若不问劳动过程的社会条件,则每一个劳动过程的生产手段,可分为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但二者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内,才成为资本,并如前篇所说,变为“生产资本”。然后,以劳动过程性质为基础的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的区别,才反映为新形态,即反映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然后,当作劳动手段用的东西,才成为固定资本。如果依照物性,它除用作劳动手段外,还能有别的机能,它是不是固定资本,就要看它所充任的机能而定了。家畜,当作代劳的家畜,是固定资本;当作肥肉的家畜,便是原料,结局会以生产物资格加入流通,所以,不是固定资本,而是流动资本。

在一定的长时间内,反复的劳动过程,将相互关联,互相连续,从而形成一个生产期间(Produktionsperiode)。这是生产物完成所必须有的期间。生产手段在这个期间内固定的事实,虽使这种生产手段,和固定资本一样,需要资本家为长时间的或短时间的垫支,但单单在较长期间内固定的事实,尚不足使他的资本,变作固定资本。例如种子,种子不是固定资本,只是原料,但它差不多要在一年内固定在生产过程内。一切资本,在它当作生产资本用的限度内,都固定在生产过程内;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不问其物质姿态如何,其机能如何,其价值流通方法如何),也是如此。固然,因生产过程有种种不同,所期望的效果,有种种不同,资本的固定期间是有长短之别的,但这个期间的长短,不会影响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1]。

劳动手段的一部分,包括一般的劳动条件。这一部分,在加入生产过程时,或准备担任生产机能时,即已固着在一定的地点,例如机械;或自始即在固定的地点被生产,例如土地改良物,工厂建筑物,熔矿炉,运河,铁道等等。这一类劳动手段必须继续拘束在它发生机能的生产过程内。这种拘束,同时也为其感性的存在方法所必要。从别方面说,就有一些劳动手段,可以在物体上不断变更位置,可以自行运动,但却不断在生产过程中,例如机车,船舶,代劳家畜等等。在前一场合,劳动手段是不动的,但使它取得固定资本的资格,不是这种不动性;在后一场合,劳动手段是可动的,但这种可动性,也不剥夺它的固定资本的资格。不错的,劳动手段固定在一个地点,把根稳稳安置在大地上这个事实,曾使这一部分固定资本,在国民经济上,取得特别的使命。它们不能被送出国,不能当作商品而在世界市场上流通。但这种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却是可以变换,可以卖买,并在这限度内,发生观念上的流通的。这种所有权证(Eigentumntitel),甚至可以在股票(Aktien)形态上,在外国市场上流通。总之,这一类固定资本的所有权人,可以变换。但国民财富中这个物质上固定的部分对于其可动部分的关系,并不因这种变换而发生变化。[2]

固定资本的特别流通,引起一种特别的周转。固定资本在其自然形态上因磨损而丧失的价值部分,是当作生产物的价值部分而流通的。生产物即由流通而自商品转化为货币;从而凭借生产物以流通的劳动手段的价值部分,也同样转化为货币。其价值,从流通过程作为货币形态滴下来的比例,与其价值在生产过程中丧失的比例正相同。因此,它的价值,现在取得了二重的存在。一部分仍保持它在生产过程内的使用形态或自然形态,别一部分则当作货币,从它自身离开。在劳动手段的机能期间内,劳动手段存于其自然形态上的价值部分会不断减少,其转化为货币的价值部分则不断增加,一直到消耗干尽的时候,然后,它的全部价值,都和它的尸体分离,完完全全变作货币。在这里,生产资本这个要素的周转,就表露出它的特质了。其价值化为货币的转化,与商品(其价值担当者)蛹化为货币的转化,并步而前。但其货币形态复化为使用形态的复转化,却与商品复化为其他诸生产要素的复转化,相分离。它由货币形态复化为使用形态的复转化,宁可说是由它自身的再生产期间(Reproduktionsperiode)决定的。而它自身的再生产期间,便是它磨损干尽,必须以同种类劳动手段代置的时间。假设一个价值一万镑的机械的机能期间为十年,则其原垫支价值的周转时间也为十年。在这时间内,它无须更新,仍可继续在它的自然形态上动作。它的价值,却断片地,断片地,当作商品(它继续帮助来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部分流通着,并渐渐地化为货币,直到十年之末,才全部转化为货币,并由货币复转化为一架机械,从而,完成它的周转。在这个再生产时间未到以前,其价值,先是逐渐蓄积在货币准备金(Geldreservefonds)的形态上。

生产资本的其余的要素,一部分是补助材料和原料那种种不变资本要素,一部分是投在劳动力上面的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与价值增殖过程的分析(第一卷第五章),说明了这种种成分,当作生产物形成要素,是和当作价值形成要素,完全不同的。由补助材料和原料成立的那一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和由劳动手段成立的那一部分不变资本价值,完全一样——仅仅当作移转的价值,再现在生产物的价值中;劳动力却会在劳动过程中,以其价值的等价,附加在生产物中,或实际再生产它的价值。我们还讲过,一部分补助材料,会以其物体加入生产物内,成为生产物的实体的材料。别一部分补助材料,例如燃烧的煤,点灯的煤气等等,却虽在劳动过程中消费尽,但不以其物质加入生产物内。不过,这一切的差异,在流通上,在周转方法上,是绝不关重要的。只要补助材料和原料会在生产物形成上全部消费尽,它们也就会把它们的价值全部移转到生产物去。所以,它们的价值是全部凭借生产物来流通,转化为货币,并由货币复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要素。其周转,不像固定资本的周转一样,须被中断;它是不断地通过它的形态的全循环。所以,生产资本的这诸要素,是不断在自然形态上更新的。

次就生产资本中那投在劳动力上面的可变成分说,劳动力是依一定时间购买的。资本家购买劳动力,使它在生产过程中合并时,它会在资本家的资本中,形成一个成分,那就是资本的可变部分。它是日日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作用;在这时间内,它不仅生产它的日价值全部,并且会以超过额的剩余价值,加到生产物去;不过在这里,我们暂不把这个超过额放在眼里。但在劳动力被买一星期(这是举例),并发生作用之后,其购买,是必须在习常期间内不断更新的。其价值的等价(即劳动力在其机能期间加在生产物内并依生产物流通,以转化为货币的价值),必须不断由货币复转化为劳动力,必须不断通过其形态全循环,那就是,必须周转,然后继续的生产循环,才不致于中断。

生产资本中那垫支在劳动力上面的价值部分,会完全移到生产物中去(在这里,我们仍不把剩余价值放在眼里),偕同生产物,经过流通范围内的二种形态变化,并由这种不断的更新,不断在生产过程中合并。所以,在价值形成上,劳动力虽然和不变资本中那非由固定资本成立的部分截然不同,但这种价值周转方法,却是它和不变资本的这一部分的同点,而正与固定资本相反的。但使生产资本的这两个成分——投在劳动力上面的,和投在非固定资本的生产手段上面的——成为流通资本,而与固定资本对立的,也就是这种在周转上它们同具的性质。

我们以上讲过,资本家为使用劳动力而支付给劳动者的货币,实际只是劳动者必要生活资料的一般等价形态。在这限度内,可变资本在物质方面是由生活资料构成的。但我们在讨论周转时,我们只讨究形态。资本家所购买的,不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只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其可变资本部分,也非由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成立;使它成立的,乃是劳动者自己的活动的劳动力。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生产地消费的,是劳动力自身,不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以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转化为生活资料,使其复转化为劳动力,以维持自身生命的,是劳动者自己。这好比资本家会以售卖商品换取货币所得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自己的生活资料,但不能因此,便说购买他的商品的人,是以生活资料支付给他。有时,劳动者的工资会有一部分是在生活资料的形态上,即现物形态上支付,但在今日,这只是一个第二步的办法。依此办法,当他以一定价格售卖劳动力时,他同意在生活资料的形态上,收付这个价格的一部分。这个办法,仅变更支付的形态,但如下的事实,依然不会改变;即,他实际卖出的,是他的劳动力。这是第二步的,因为,这种交易,不发生在劳动者的资格和资本家的资格之间,却发生在当作商品购买者的劳动者和当作商品售卖者的资本家之间;而在第一步,却是劳动者当作商品(他的劳动力)售卖者,资本家当作这种商品购买者。劳动者出卖劳动力而购买生活资料,其情形,和资本家卖一种商品买别一种商品(例如以机械卖给制铁厂,而与其购买铁)的情形,正相同。所以,决定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的对立性质的,不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也不是劳动者的劳动力,却仅是生产资本投在劳动力上面的价值部分。这部分,与不变资本的若干成分有共通的性质,与不变资本的别的成分有对立的性质,而其所以如此,即以周转形态为因。

流动资本的——投在劳动力和生产手段上面的——价值,仅在生产物求完成的时间内垫支,视生产规模而不同,生产规模的大小则视固定资本的大小为准。流动资本的价值,会全部加入生产物,也会全部由生产物的售卖,从流通中归转来,并重新垫支下去。流动资本诸成分所依以存在的劳动力与生产手段,会在生产物的完成与售卖所必要的程度内,被从流通中取去,但它们必须不断由再购买,由货币形态复化为生产要素的复转化,来代置并且更新。初从市场取出时,这几种成分的取出量,比固定资本诸要素的取出量小,但这几种成分取出的次数必须更频繁,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的垫支,也必须在较短期间内更新。这种不断的更新,以生产物的不断的售卖为媒介,因这种不断的售卖,会使这几种成分的全部价值得以流通。最后,不仅就它们的价值说,即就它们的物质形态说,它们也会继续通过形态变化的全循环,它们会不断由商品,复转化为同商品的生产要素。

劳动力除以其自身价值加到生产物外,还会不断以剩余价值加到生产物去。这剩余价值,便是无给劳动的体化。它也不断借完成生产物而流通,而转化为货币。这和别的价值要素是一样的。但在此,我们最要讨究的既然是资本价值的周转,不是同时进行的剩余价值的周转,所以,我们暂把后者存而不论。

由以上所述,我们得到了以下的结论:

(1)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形态差异性,是以这个事实为基因;即,在生产过程中发挥机能的资本价值或生产资本,有不同的周转。而周转的差别,又以这个事实为基因;即生产资本诸不同的成分,会依不同的方法,以其价值移转到生产物去。其所以如此,不是因为各种成分在生产物价值的生产上,有不同的作用;也不是因为各种成分会在价值增殖过程上,取得特别的使命。最后,生产物中的价值移转有差别,——从而,这个价值以生产物为媒介而流通的方法有差别,以形态变化为媒介而在原自然形态上更新的方法有差别——却是以这个事实为基因;即,生产资本所依以存在的物质姿态有差别。那就是,生产资本的一部分,会在个别生产物的形成上全部被消费,别一部分却仅渐次被消费。所以,能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只有生产资本。反之,这种对立性,就产业资本的别二种存在方法说,是不存在的;那就是,就商品资本(Warenkapital)和货币资本(Geldkapital)说是不存在的。这种对立性,也不是这两种资本与生产资本的对立性。这种对立性,就生产资本说,才是存在的,且只存在于生产资本之内部。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不管是怎样可以当作资本来用,并活泼流通,它们总归要在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之后,才成为流动资本,而与固定资本相对立。但因资本的这两种形态是留存在流通范围的,所以,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者竟错误地,在流动资本这个范畴内,把它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包在一起。这一点是我们以下要讲的。不错的,它们是与生产资本对立的流通资本(Zirkulationskapital)但不是与固定资本对立的流动资本。

(2)固定资本部分的周转,从而,其必要周转时间,包含流动资本部分的多次的周转。固定资本周转一次的时间,流动资本会周转几次。生产资本的价值部分,仅在如下的限度内,取得固定资本的形态确定性;那就是,这个价值成分所依以存在的生产手段,不在生产物造成并当作商品从生产过程吐出的时间内消费尽。其价值的一部分,必须拘束在旧使用形态上;别一部分,则借完成生产物以流通。反之,流动资本部分的价值,却会全部借生产物的流通,以流通的。

(3)成为固定资本的那一部分生产手段,可以在一个期间内,继续发挥机能。生产资本中那投在固定资本上面的价值部分,也即为这个机能期间全部,一次整批垫支下去。所以,这个价值,是整批一次由资本家投在流通内;但它只断片地,渐渐地,由其价值部分的实现,从流通中取出。固定资本的价值,原是一部分一部分加到商品中去的。从别一方面说,生产资本一部分所依以固定的生产手段,却是整批一次从流通中取出,俾能在其全机能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并合,但这期间未完以前,它们也无须由同类新生产手段代置,无须再生产。它会在一个长短不等的时间内,继续贡献其自身以创造商品,将其投在流通内,但也不将其自身更新所必需的要素,从流通中取出。在这时间内,资本家方面的垫支,也无更新的必要。最后,投在固定资本上面的资本价值,在它依以存在的生产手段的机能期间内,并非在物质方面,却仅在价值方面,通过其形态的循环。并且,这种循环,还是断片地渐渐地进行的。换言之,其价值的一部分,将不断地当作商品的价值部分,而流通,而转化为货币,但并不同时由货币复转化为它原来的自然形态。这种复转化(由货币复化为生产手段自然形态的复转化),必须到它的机能期间的终末,才会发生。到那时,生产手段才完全用掉。

(4)如生产过程必须继续,则流动资本的要素,和固定资本的要素一样,要不断在生产过程内。但流动资本中这样固定着的要素,必须在自然形态上不断更新(生产手段由同种类的新生产手段,劳动力则由不断更新的购买);固定资本的要素,则在其存续期间内,其自身是无须更新的,其购买也无须更新。在生产过程中,时时有原料和补助材料存在,但存在的,时时是属于同种类的新原料,新补助材料;旧的都在完成生产物的形成上,用掉了。又,在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也是时时存在的,但其不断的存在,仅由于劳动力购买的不断的更新,且常伴着人的变动。但当流动资本,在同一的反复的生产过程内,反复周转时,建筑物机械等等却会以同一的实体,继续发挥机能。

Ⅱ 固定资本的成分,其代置,其修理,及其蓄积

在同一投资内,固定资本诸个别要素,有不同的寿命,从而,也有不同的周转时间。例如拿铁路来说,它有轨道,有枕木,有土垒,有车站建筑物,有桥梁,有隧道,有机车,有车辆,它们的机能期间是不同的,它们的再生产期间是不同的,从而,垫支在它们上面的资本的周转时间,也是不同的。像建筑物,月台,水槽,高架桥,隧道,地道,土堰之类的东西,总之,一切在英国铁路上称为“技术工程”的东西,都可多年无任何更新的必要。最易磨损的,是铁轨和经营材料(rolling stock)。

原来,依实际的名工程师的提倡,人们总以为,在近代铁道的建造上,一条铁路差不多可以有一百年的寿命,轨道的磨损是极小极小的,所以,为财政上和实际上的一切目的,那都没有注意的价值。据估计,良好的轨道,可以有一百年至一百五十年的寿命。但不久就有人发觉了,轨道的寿命,要视机车的速度,列车的重量和数目,轨条的厚度,及其他若干附随事情来决定,从而,平均计算,至多不过经用二十年。而在若干停车处,交通大中心,铁轨还是年年磨损的。约在1867年,始用钢轨,其费用与铁轨比较约大一倍,然其经久时间也大一倍有余。枕木的寿命,不过十二年至十五年。就车辆的磨损说,那很明白,货车的磨损,要比客车的磨损更大得多。机车的寿命,在1867年计算,约为十年至十二年。

磨损的第一个原因是使用。一般说,轨道的磨损,是与列车的数目成比例(R. C.第17645号[3])。如速度增加,则依比例言,磨损的增加,较大于速度自乘数的增加。那就是,如列车的速度加倍,则磨损的增加不止四倍(R. C.第17046号)。

磨损的第二个原因,是自然力的作用。例如枕木,那不仅因实际的磨损,且因腐朽的作用而受伤。“铁道的维持费,取决于铁道交通所引起的磨损者较少,取决于木铁石等物(它们须曝露在大气中)的品质者较多。一个严寒的月份,比一年的铁路交通,还更使路基受伤。”(威廉士R. P. Williams《路基维持》在土木技师学会的演讲,1867年秋)。

磨损的第三个原因,是精神磨损(moralische Verschleiss)。这一种磨损在大工业是随处都有作用的。经过十年之后,原来值四万镑的机车和车辆,可以用三万镑买到。即令使用价值毫未减低,人们也须在计算这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时,折去百分之二十五的价格。(拉德讷Lardner《铁道经济学》)。

“管状桥,不会在其现形态下更新的。(因为现在这种桥已有改良的形态。)普通的修理,断片的调换或代置,已经不能实行”。(亚当士W. B. Adams《路与轨》伦敦1862年)。劳动手段大抵会因产业进步,而不断改良。所以,必须代置时,它们大抵不会在原形态上代置,却会用革新的形态代置。从一方面说,固定资本有大量投在一定自然形态上,得在这个形态上经用至平均期限这一个事实,是新机械只能渐渐被人采用的一个理由,从而,是改良的劳动手段不能迅即被一般采用的一个障碍。但从别方面说,竞争又使旧劳动手段,在其自然寿命未满以前,就须由新劳动手段代置,而在变革异常重要时,尤其如此。经营手段的未到时候的更新,如果是依广大的社会的规模来实行,那多数是由激变或恐慌促起的。

除精神磨损外,我们可以说,磨损即是固定资本渐渐由消耗而移转到生产物去的价值部分,这种移转,与其使用价值丧失的平均程度,成比例。

这种磨损的进行,一部分是如此的,以致固定资本得有一定的平均的寿命。固定资本是为这个时间,全部一次垫支的,但过了这个时间,它也须全部被代置。就活的劳动手段(例如马)说,再生产时间,是由自然划定。当作劳动手段,它的平均寿命,已由自然律决定了。当这个时间终了时,磨损掉的劳动手段,必须为新的所代置。一匹马不能断片地补充,是必须用别一匹马来代置的。

固定资本的别一些要素,或许会有周期的或部分的更新。在此,这种部分的周期的代置,必须和营业的渐次的扩大相区别。

固定资本有一部分是由同种但不能经用同样久的成分构成的,因此,必须断片依不同的期间更新。车站的轨道就是这样的;它的代置,必须比别的轨道更频繁。枕木也是这样的,依照拉德讷的计算,比利时的轨道,在五十年代,每年必须换去百分之八,因此,在十二年间,全部枕木都更新了。这当中的情形是这样的:一个数额,在十年内(比方这样说),被垫支在一定种的固定资本上。其支出是一次行的。这个固定资本会有一定部分,以其价值移人生产物价值中,并与生产物价值一同转化为货币的。这一部分,必须每年在自然形态上代置;同时,它的别一部分,则继续保持在原自然形态上。其支出是一次支出的,其自然形态的再生产,却是断片的。而这种资本是固定资本,不是流动资本,也就以此。

固定资本的别一些部分,是由异种的成分构成的。这种成分,在不等的期间内消耗,从而,也必须在不等的期间内代置。就机械说,情形尤其是如此。以上我们讲,固定资本各不同成分有不同的寿命。关于那点我们所说的话,都适用于这里。在这里,我们是就固定资本的一部分(机械)来讲。同机械的各不同部分,也有不同的寿命。

关于营业在局部更新中渐次扩大的事实,我们这样说——固定资本,如上述,会在生产过程中,继续在其自然形态上发挥作用,而以其价值一部分(其大小与平均的磨损成比例)与生产物一同流通,一同转化为货币,并在其自然形态再生产期限未到之前,归入货币准备金,以期将资本代置。但虽如此,固定资本价值中那转化为货币的部分,仍可用来将营业扩充,或用来增进机械的效率,而以各种改良施于机械。再生产仍会在长短不一的期间内发生;而从社会的见地考察,那也当说是规模累进扩大的再生产。如果是生产范围扩大,再生产规模便是外延扩大;如果是生产手段的效率加强,再生产规模便是内包扩大。但这种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不是由蓄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发生的,却是由这个事实发生的;即,从固定资本体分离出来而在货币形态上独立着的价值,将再转化为追加的或效率较大的同种类的固定资本。当然,一种营业究能依如何程度,在如何范围内,容纳这种渐次的扩大,并且一种营业究须先蓄积多大的准备金,方才能依这种方法再投下,这种再投下又须在如何的期间内举行,凡此种种,都有一部分,依存于营业的特殊性质。从别方面说,现有的机械能在局部上如何改良,当然也依存于改良的性质和机械自身的构造。但这一点,在铁路开始建筑时,就已经被注意了,所以亚当士说:“全部构造,必须依照蜂房构造的原理;那就是必须具有无限扩张的能力。一切过于固定的自始即属匀称的构造,都是不适当的。在扩张的场合,那是非拆毁不可的。”(见此处)

大抵说,那必须有可以利用的场所。若干建筑物是可以加筑几层的;但有些建筑物是要侧面扩张,从而必须有追加的地基。在资本主义生产内,当一种营业渐次扩充时,一方面有许多物资会被浪费,别方面又有许多与目的相反的侧面扩张(那有时对于劳动力是有妨害的)。这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内,一切都不依社会计划来行,一切都视个别资本家的境遇资金等等而定,这等等,都有无限的差别。由此发生的,是生产力的莫大的浪费。

货币准备金(那就是,固定资本中复转化为货币的部分)的断片的再投下,在农业上最容易实行。在农业上,有一定场所的生产范围,最能渐次把资本吸收。在自然繁殖上,也是这样。家畜饲养,便是一例。

固定资本还需要一种特别的维持费用。这种维持,一部分是由劳动过程本身实行了;因为,固定资本即不在劳动过程内使用,也是不免于损伤的。(见第一卷第六章及第十三章,机械由不使用而起的磨损。)所以,英国法律曾以明文规定,不依照国内习惯耕作的土地,得视为损毁土地。(参见律师何兹伟士W. A. Holdsworth所著《地租与租地人的法律》伦敦1857年第96页。)一物在劳动过程中被使用并赖以保存的事实,是活劳动的无酬的自然的赐物。劳动的保存力,是二重的。一方面,它会以劳动材料的价值移转到生产物,并由此保存劳动材料的价值;别方面,在不以劳动手段价值移转到生产物去的限度内,它又由劳动手段在生产过程的活动,以保存其使用价值,并由此保存其价值。

但固定资本的维持,还须有一种积极的劳动支出。机械是必须时时洗拭的。这是一种追加的劳动,没有它,机械会变成没有用处。必须有这种劳动,生产过程所引起的种种有害的不可避免的影响,才可以防止,并由此,使机械保持完全的效率。当然,我们计算固定资本的标准寿命时,我们会假定,在这期间内顺适发挥机能所必要的种种条件,都已具备;这好比,我们计算人平均寿命为三十岁时,我们必假设他会洗浴。这里所论的,当然不是机械所包含的劳动的代置,只是机械使用上所不断需要的追加劳动。那不是指机械所做的劳动,乃指施于机械的劳动。在这种劳动上面,机械不是以生产动因的资格参加,是以原料的资格参加。投在这种劳动上面的资本,虽不参加生产物发生的真正的劳动过程,但也属于流动资本。这种劳动必须不断在生产上支出,故其价值也必须不断由生产物的价值代置。投在这上面的资本,是属于流动资本中那支办一般经费的部分,那必须依照逐年的平均计算,分配在价值生产物上。我们讲过,在狭义的工业上,这种洗拭劳动,是由工人在休息时间,无报酬担任的;且有时就在生产过程进行中担任,以致引起许多灾害。这种劳动没有算在生产物价格内。在这程度内,消费者是无代价地得了利益。但从别方面说,资本家也是无代价地节省了机械的保存费用。这种费用是由劳动者自身支付了。这是资本自存的秘密之一。从事实的观点看,这既然构成劳动者对于机械的法律要求权;从资产阶级的法律立足点看,这也使劳动者成为机械的共同所有者。但有若干生产部门的机械,必须离开生产过程才能洗拭,洗拭的劳动不能在休息中偷偷进行;机车就是一例。所以,在这些生产部门,这种保存劳动就必须算在经常费内,并成为流动资本的要素。一个机车至多行驶三日就要开进厂去洗拭;且必须待汽罐冷后洗拭,才不发生损害(R. C.第17823号)。

真正的修理或补缀劳动,必须有资本和劳动的支出,这种支出是不包在原垫支资本内的,从而,也不能由,至少不常由固定资本之渐次的价值代置(Wertersatz),来代置,来填补。例如,假设某一个固定资本的价值等于10,000镑,其全部寿命时期为十年。在十年后,这10,000镑会全部化为货币,在这10,000镑只补还原来投下的资本的价值;新在修理上加入的资本或劳动,是不由此代置的。这是追加的价值成分,那不是全数一次垫支的,是适应需要而分次垫支的,故依照事物的性质,其垫支时间纯是偶然的。一切固定资本,都须在事后以少量追加资本支出,用在劳动手段和劳动力上面。

机械等物个个部分所受的损伤,依事物的本性,便是偶然的;从而,其必要的修理,也是偶然的。但此等修理,因其固定性有大小,因其在固定资本寿命时间内发生有迟早,得分为两类。一类是幼小时期的障碍;更多的一类,是中年期以后的障碍。比方说,一架机械虽以完全的构造加入生产过程,但仍会在现实的使用上,表示种种缺点,那是必须以追加劳动来纠正的。在另一方面,它越是度过它的中年期,其正常的磨损,越是累积,越是将它所由以构成的材料消耗衰老,则要使机械在平均寿命的末期保存气息,必要的修理劳动,也越是多,越是大。这好比一个老人,比一个年轻血壮的人,必须有更大的医药费,才能防止速死。所以,修理劳动虽说是偶然的,但它依然以不等的程度,分配在固定资本寿命上各个期间。

由这个事实及机械修理劳动的偶然性质,我们得到这样的结论:

在一方面,用在修理劳动上的劳动力和劳动手段之现实的支出,和使修理劳动成为必要的事情一样,是偶然的;必要的修理之量,以不同比例;分配于固定资本寿命上不同的期间。在另一方面,在计算固定资本的平均寿命期间时,我们已假定,它所以能不断保存在工作状态中,一部分是因为洗拭(场地的扫拭也包括在内),一部分是因为修理,必要的修理。由固定资本磨损而起的价值移转,是以平均寿命为基数而计算的,但在计算固定资本的平均寿命时,我们又假定,它维持工作状态所需要的追加资本,会继续垫支下去。

这种追加的资本支出和劳动支出,会追加以价值。但很明白,这种追加的价值,不能在其现实支出时,加入商品的价格内。例如,纺绩业者不能因为他所使用的机械在这个星期,有一个轮齿破坏,或一个皮带裂断,便在这星期,以较高的价格售卖棉纱。纺绩业的一般费用,不会因某一个工厂发生了意外,便起变化。在这里,像在其他各场合一样,价值是以平均数决定的。这种意外事件的平均次数及一定营业部门所投下的固定资本,在其平均寿命期间内所必需的维持劳动和修理劳动,都会由经验指示出来。这种平均支出,被分配在平均寿命期间内,且以相应的可除部分,追加到生产物的价格中,并由生产物的售卖来代置。

这样代置的追加资本,虽然支出的方法很不规则,但仍属于流动资本的范围。机械的损坏既有立即修理的必要,所以每一个大工厂,都会在真正的工厂劳动者外,使用一群工人,例如技师,木匠,机械师,铁匠等等。他们的工资,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的价值是分配在生产物上的。从另一方面说,必须用在生产手段上的支出,是依平均计算决定的,并依照这个计算,不断形成生产物的价值一部分;虽然在实际上,这种支出,是以不规则的时期垫支,从而,也以不规则的时期加入生产物或固定资本内。这种投在真正修理上的资本,从许多点说,都构成一种特别的资本。那不可以归在流动资本里面,也不可以归在固定资本里面,但当作一种经常费(laufenden Ausgaben),我们宁可把它归在流动资本里面。

簿记的方法,当然不能改变帐簿所记载的事物的现实关系。但须记着,依照许多营业的习惯,修理费与固定资本的现实磨损,是依照下述的方法,一道计算的。假设垫支的固定资本为10,000镑,其寿命期间为十五年;其每年磨损为666 2/3镑。但现在它的磨损只以十年计算;那就是,每年为固定资本的消耗,以1,000镑,加到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内去。他不以666 2/3镑,而以1,000镑加进去,那是为修理劳动等项,保留333 1/3镑。(十年与十五年,当然都是为例解起见的。)为要使固定资本经用十五年,平均每年必须支出这个数额作修理费。这种计算方法,当然不改变如下的事实:即,固定资本与修理上支出的追加资本属于不同的范畴。根据这种计算方法,以汽船为例,假设一只汽船的保存和代置,最少每年须费原价值的15%,从而,其再生产时间为6 2/3年。在六十年代,英政府曾依16%的比率,赔偿“半岛东方公司”;那是认再生产时间为6 1/4年。就铁道说,机车的平均寿命期间为十年,但加入修理费,则磨损为12.5%,因而,使机车的寿命期间减为八年。就客车和货车说,磨损依9%的比率计算,故其寿命期间被计为11 1/9年。

在房屋及其他各种物品(对所有者为固定资本)的租赁上,法律往往加上这种区别:一方面,是正常的磨损,那是由时间,由天然的影响,由正常的消耗引起的,法律通例规定由所有者负担;他方面是临时的修理,那是房屋维持正常寿命期间,并在这期间保持正常作用能力所必要的,法律通例规定由租赁者负担。修理更分为普通的修理和根本的修理。后者既为固定资本在自然形态上局部的更新,故在契约未有相反规定时,也由所有者负担。例如依照英国法律:

“以年计算的租赁者,在无需从事根本修理的限度内,有在风雨中,保存建筑物的义务,但他只有从事普通修理的义务。并且,就从这方面说,也还须考虑,该租赁者始租时,建筑物已有如何的年龄,已在如何的状态中。他没有义务,去用新的材料,换旧的磨损的材料;也没有义务,去赔偿那由时间进行和正常使用所不可避免的折价”。(何兹伟士《地租与租地人的法律》第90页91页。)

天灾水火的保险(Versicherung),是与磨损的回复,与保存上修理上的劳动,完全分别的。这种保险,必须由剩余价值支办,并且是剩余价值的一个折扣。若从全社会的观点考察,我们可以说,除人口的增加不说外,要使生产手段够补偿意外事变及天灾的异常的破坏,是必须有不断的过剩生产;那就是,生产的规模,必须比既有财富的单纯收回或单纯再生产所必要的规模更大。

在事实上,这种补偿所必要的资本,仅有极小的部分,是在货币准备金形态上存在。最重要的部分,是由生产规模的扩大成立的;那有一部分是现实的扩大,有一部分属于制造固定资本诸生产部门的正常的范围。例如,一个建造机械的工厂的经营,要顾到,各位顾客的工厂年年会扩张,同时还要顾到,其中的一部分,不断需要全部的或局部的再生产。

依照社会平均率来决定磨损和修理费用时,有几种重要的区别,必须注意。即令待决定的诸资本,是同量的,是在其他各方面条件相等的,是属于同一生产部门的,我们也须有这种注意。就实际来说,一个机械,在甲资本家手上,可以经用到平均时期以上,但在乙资本家手上,却不能经用到平均的时期。这样,一个资本家的修理费用,会在平均以上,别一个资本家的修理费用,会在平均以下了。但在这二场合,商品价格由磨损及修理费用而起的增加额,是相同的,都是由平均率决定的。这样,甲资本家由追加价格取出的,就比他实际支出的更多,乙资本家由追加价格取出的,就比他实际支出的更少了。这个情形,加以别的情形,——使同职业诸资本家,在劳动力榨取程度相等时,不能获得相等的利得——使我们对于剩余价值的真实性质难于理解。

在真正的修理与代置之间,在保存费用与更新费用之间,其限界,多少是流动的。所以,在铁道事业上,我们常发现一种争执。某种支出应算作修理费抑应算作代置费呢,应算在经常费内抑应算在基础资本(Grundkapital)内呢,那常成为难决的问题。铁路董事部因要人为地将股息(Dividenden)提高,便常常以修理费割入资本账户,不将其归人所得账户(Revenuekonto)。但在这里,经验已经提示了最重要的支点。例如,铁路初成时期的追加劳动,是“不算作修理的,必须视为铁路建筑的本质的成分,从而,归在资本账户,不归在所得账户;因为,这种追加劳动,并非由于磨损,也非由于运输上的正常的影响,乃以铁道建筑上原来不可避免的缺点为基因”(拉德讷《铁道经济学》第40页)。“反之,所得的取得,必然会伴起折旧(Entwertung)。不问这折旧额实际是否支出,都以这种折旧记人每年所得账户内”为是。(菲兹摩里士上校Captain Fitzmaurice,加西登尼铁路调查委员。《金融评论》1867年发表的报告。)

在农业上,至少在不使用蒸汽的农业上,把固定资本的再生产和保存分开,是一件实际上不可能的,无目的的事。“在农业用具供给不多但也并不缺少的地方,习惯上是依购买资本(Anschaffungskapital)百分之十五至二十的比例,来平均估计农具每年的磨损和保存。究依若何的比例,则视当前情况的差别而定”。(基尔可夫Kirchhof《农业经营学说手册》德绍1852年第137页。)

就铁路的经营材料说,修理与代置也是不能分开的。“我们的经营材料,是在数目上维持着的。我们有多少机车,就保持多少。只要其中有一架在时间进行中变为不能使用,觉得换一架比较有利时,我们就会在所得账户下提一笔钱出来,造一架新的。旧机车残余材料中的价值,当然也记在所得账户的贷方。……那往往会留下许多材料。——车轮,车轴,汽罐,总之,旧机车会有一大部分留下来”(顾两T. Gooch,大西铁道公司董事长,R. C.第17327至17329号)。——“修理即是更新;对于我,‘代置’这个名辞是不存在的。……一个铁道公司把一个车辆或一个机车买进之后,他们定然会这样修理它,使它永远可以使用(第17784号)。我们是以每英里运输费中的八便士半,算作机车的费用。我们就由这八便士半,永久保存我们的机车。我们会更新我们的机械。重新购买一个机械,必定要多花一些钱。……可以在破旧的机械上发现依然能供使用的几个车轮,一个车轴,或其他别的部分,利用它们来造新机车;效用是和全新的一样,费用就更省得多了(第17790号)。我现在每星期生产一个新机车,那就是说,和新机车一样好的机车;因为,它的汽罐,圆筒,和车身,都是新的。”(第17823号,斯台洛克,大北铁道公司机车监督,在1867年R. C.中的话。)

车辆也是这样的。“在时间的进行中,机车与车辆的供给,会不断更新;在这里,有一个新轮装置了,在那里,有一个新车身造成了。为列车运动关系而最易磨损的诸部分,是渐次更新的;这样,机械与车辆经过多次的修理后,旧材料会没有一点留着。……就到不能再修理的时候,旧车辆或机车中还会有一些部分被加工,决不致在铁道上全然消灭。经营材料是在不断的再生产中;铁路的躯体必须在全铁道新造时一次弄好,其经营材料却是一年一年渐次弄好的。经营材料的存在,含有一种不断性,它是在继续的刷新中。”(拉德讷《铁道经济学》第116页)。

拉德讷在这里,是就铁道来说明的。他所说明的这个过程,不仅适用于个个的工厂,且可例解在一产业部门全体之内,甚至在以社会规模为规模的总生产之内,固定资本之不断的部分的再生产,是如何与其修理相交错。

这里有一个证据,可说明,有怎样大的一个限界,使聪明的董事,可以为股息的目的,而操纵修理和代置这两个概念。依照威廉士以上所引述的演讲,英国有许多家铁路公司,曾采用若干年的平均数,每英里每年,从所得账户,扣除如下的数额,以修理并保存铁路躯体和建筑物。

伦敦北西线 370镑

米德兰线 225镑

伦敦南西线 257镑

大北线 360镑

兰克夏约克线 377镑

南东线 263镑

布里登线 366镑

孟彻斯德席斐尔德线 200镑

此等差异,仅有极小极小的部分,是现实支出上的差异;此外几乎全部都是计算方法上产生的差异;因为,有的把支出额加在资本账户,有的把它加在所得账户。威廉士说得很对:“所加额较小,是因为必须有此,才能有好的股息;所加额较大,是因为已有较大的所得,可以受得起这种负担”。

“在若干场合,磨损额从而其代置,是实际上非常小的,以致只有修理费用要被计算。”拉德讷关于铁道技术工作所说的话,也适用于运河,船坞,铁桥和石桥之类的耐久构造物——“时间的缓慢的影响,虽会在耐久构造物上引起磨损,但这种磨损,在短时间内,几乎是不能见到的;但在长时间(例如数百年)的经过后,虽最固定的构造物,也须有局部的或全部的更新。以不能识别的磨损和铁道其他部分的更易识别的磨损比较,好比以天体运动的永差和周差比较。栈桥,隧道,高架桥等等,是铁路的巨大构筑物了,时间在这种巨大构造物上的影响,就是所谓永差的磨损(Sekularen Verschleiss);较速的较易识别的折旧,必须在短期间内修理或代置的,就与周差相似。还有,最耐久的构造物,其外表也时时会受损坏。这种偶然的损坏的填补,是包括在逐年修理费中的。但除这种修理不说,此等构造物仍不免要受年龄的影响;必须重新建造的时候,总有一日会到来。当然,从财政和经济的关系说,这个时候未免太远,是可以无需在实际上计算到的。”(拉德讷《铁道经济学》第38页39页。)

一切非常耐久的构造物——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不是依照磨损额渐次收回,却仅以逐年平均的保存费用修理费用移人生产物价格中——都是这样的。

我们以上讲过,为收回固定资本磨损而流回的货币,有大部分,会每年,甚至不到一年,便复转化为它的自然形态。但虽如此,每个资本家仍须为固定资本的一部分,置备一个偿还基金(Ammortisationsfond);固定资本的这一部分,必须在年限届满后,才达到再生产的期间,因而全部代置。固定资本有一大部分,依其构性,即不许有断片的再生产。加之,在再生产可以断片进行,旧成分可在短时间由新成分补充的场合,也须视该生产部门的特殊性质,在实行代置之前,预先蓄积一个相当的金额。但为要实现这个目的,决不是随便一个金额都行的。其所必需的金额,有一定的大小。

如果我们研究时假定只有单纯的货币流通,不顾我们以后讨论的信用制度(kreditsystem),这个运动的机构便是像下面这样的。在第一卷(第三章第三节a),我们曾指明,一个社会现有的货币,常以一部分当作贮藏货币(schatz),别一部分则当作流通手段,或当作直接流通的货币的直接准备金。但货币总额分为贮藏货币和流通手段的比例,是时时变动的。在我们现在的场合,大量蓄积在大资本家手中的贮藏货币,必须在购买固定资本时,才一齐投入流通内。那会在社会内,再分配为流通媒介和贮藏货币。以偿还基金——由此,固定资本的价值,得比例于其磨损,流回到它的始点——为媒介,流通货币的一部分,又会在某时间,在那个购买固定资本而将贮藏货币放出,使其化为流通媒介的资本家手中,再成为贮藏货币。社会贮藏货币的分配,是不断变动的。这种贮藏货币,还会时而充作流通手段,然后再当作贮藏货币,从流通的货币量中离开。并且,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这个货币还不当作贮藏货币,却在个别资本家(不是货币的所有者,只是货币的利用者)手里,当作资本。我们以后会知道,信用制度的发展,必定是与大工业及资本主义的发展相平行的。

* * *

[1]就因为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难于定义,所以斯泰因(Lorenz Stein)君认这种区别,不过为说明上的方便而已。

[2]以上采自原稿第四册,以下采自原稿第二册。

[3]凡引语用有R. C.字样者,皆录自“《敕命铁道委员》向两院提出之报告:对于委员的供述”伦敦1867年。——问答均附有号数。号数亦被引用在这里了。

第九章 垫支资本的总周转:周转的循环

我们以上讲,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与流动成分,是以不同的方法,不同的期间周转的;在同一营业内固定资本的不同的成分,也因其有不同的寿命时间与再生产时间,从而有不同的周转期间。(在同一营业内,流动资本的不同的成分,也在周转上有实在的或外表的差别,那是我们要在这一章的结末第六项,讨论的。)

(1)垫支资本的总周转(Gesamtumschlag),是资本诸不同成分之平均的周转。其计算方法见后。在问题仅为期间的差别时,那不必说,没有什么还比这个平均数更容易计算了。但

(2)这里的问题,不单是量的差别,并且是质的差别。

加入生产过程的流动资本,会以其全部价值移转到生产物去,从而,必须由生产物的售卖,不断在自然形态上代置,如果生产过程要无间断进行的话。加入生产过程的固定资本,仅以其价值的一部分(磨损)移转到生产物去,即使有磨损,它仍然能在生产过程上发挥机能;所以,固定资本必须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方才要在自然形态上代置,至少,其代置的次数不像流动资本那样频繁。这种代置必要性(即再生产期限),就固定资本诸不同成分说,不仅在分量上相异;像我们讲过的那样,较耐久的多年性的固定资本之一部分,可逐年或不到一年就被代置并以其自然形态,加到旧的固定资本上面。但就别一部分构性不同的固定资本说,却只能在寿命期间终末,一次代置。

所以,我们必须将固定资本诸不同部分的特殊的周转,还原为同种的周转形态,使我们在考察周转期间时,只发现它们的量的差别。

当我们以P…P(连续的生产过程的形态)为出发点时,这种质的同一性是不能发现的。因为,P的某一些要素,必须不断在自然形态上代置,别的要素却不。但若我们从G…G′的形态出发,这个同一性就出现了。假设我们有一个价值10,000镑的机械,经用十年,每年以十分之一,即1,000镑,复转化为货币。这1,000镑将在一年内,由货币资本复转化为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并由此再转化为货币资本。当我们就这个形态考察时,它会和流动资本一样,复归到原来的货币形态。在这场合,这1,000镑货币资本,是否在一年之终,再转化为机械的自然形态,是一点关系没有的。在计算垫支生产资本的总周转时,我们是把它的全部要素,确定在货币形态上,并以货币形态的复归,为周转的终结。我们即在连续的生产过程中(在这种过程内,价值的货币形态,不过是当作计算货币),也假定价值常常当作货币垫支。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到平均数了。

(3)由此推得的结论是:就令在垫支的生产资本中,是有遥较为大的部分由固定资本构成,而这种固定资本的再生产时间与周转时间,又包含一个多年的循环,但一年间周转的资本价值,仍可因流动资本在该年反复周转之故,以致比垫支资本的总价值为大。

假设固定资本等于80,000镑,其再生产时间为十年;如是,每年将有8,000镑复归到货币形态,或完成其周转的十分之一。又假设流动资本等于20,000镑;每年周转五次。总资本价值等于100,000镑。一年间周转的固定资本为8,000镑;一年间周转的流动资本=5×20,000=100,000镑。所以,一年间周转的资本,等于108,000镑,比8000镑更多,比垫支资本也更大。那就是,有资本的1+2/25倍被周转了。

(4)垫支资本的价值周转(Wertumschlag),遂与其现实的再生产时间,或其诸成分的实在的周转时间,相分离了。一个4,000镑的资本每年周转五次,周转的资本便等于5×4,000=20,000镑。但在每次周转终了时归来以备重新垫支的,却是原来垫支的4,000镑资本。其大小,不因周转期间(资本重新发挥资本机能的期间)的次数,发生变化。当然,在这里,我们是把剩余价值存而不论的。

再拿前项的例来说。假设一年之终,会归到资本家手中的:(a)一个20,000镑的价值额,那会重新当作流动资本的成分投下;和(b)一个8000镑的价值额,那会由磨损,从垫支固定资本的价值中放出来,但同时,这个固定资本依旧会留在生产过程内,不过价值由80,000镑减为72,000镑。所以,生产过程还须继续九年,垫支固定资本的寿命才会完了,才不能再当作生产物形成要素和价值形成要素,从而必须代置。所以,垫支的资本价值,必须通过一个周转的循环(einen Zyklus von umschlaen);在这场合是一个十年周转的循环。这个循环,是由所用固定资本的寿命时间,从而,由其再生产时间或周转时间决定的。

伴着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发展,所用固定资本的价值量与寿命期间也发展。比例于所用固定资本的价值量与寿命期间的发展,产业及产业资本在各特殊投资领域内的生涯,也发展为多年性的生涯,比方说,平均为十年罢。但固定资本的发展,一方面使产业的生涯扩延;他方面,又由生产手段的不断的变革(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发展时,这种变革也是不断增进的),把产业的生涯缩短。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会伴着生产手段的变化,并使生产手段在其物理生涯未曾完毕之前,即因有精神磨损以致有不断代置的必要。我们可以假定,在各重要大产业部门,这个生命循环,平均为十年。当然,在这里,我们所要问的,不是任何确定的数字。但至少我们已经可以知道,这个包括若干年而由相互关联的诸次周转所合成的循环(资本因有固定资本成分,是必须通过这个循环的),曾为周期的恐慌,提供物质的基础。在这种周期的恐慌中,营业要依次通过沉滞时期,相当活跃时期,过度活动时期,恐慌时期。不错的,资本投下的时期,是极相异的,并且是继起的。但恐慌往往是大规模新投资的始点。所以,从全社会考察,那又多少是下一个周转循环的新的物质基础[1]。

(5)关于周转的计算方法,我们且听听一位美国经济学者的话。(斯考洛伯Scrope《经济学》,鲍特尔编纽约1841年第141页142页。)

在若干营业部门内,全部垫支资本,会在一年内周转数次或流通数次。在若干营业部门内,垫支资本的一部分,会在一年内周转数次,别一部分则不这样频繁。资本家的利润,必须依照他全部资本在他手上通过一次或周转一次所需的平均期间来计算。假设某一个人在某种营业上,投下他的资本的半数在建筑物和机械上面,十年才更新一次,四分之一投在工具上面,每两年更新一次,其余四分之一投在工资和原料上面,曾在一年内周转二次。其全部资本为50000美元。故其每年的支出如下:

50000/2=25000美元在10年间=2500美元在1年间

50000/4=12500美元在2年间=6250美元在1年间

50000/4=12500美元在1/2年间=25000美元在1年间

在1年间=33750美元

所以,他全部资本周转一次的平均时间,为十六个月。……假设有别一个情形;总资本50000美元的四分之一,在十年间周转一次,四分之一每年周转一次,其余二分之一每年周转二次。则其每年支出如下:

12500/10=1250美元

12500=12500美元

25000×2=50000美元

1年间周转=63750美元

(6)资本各部分在周转上的现实的差异和外表的差异——斯考洛伯在同处还说:“工厂主,地主,或商人在支付工资时投下的资本,流通得最速;那也许是一星期流通一次的。他是用他每星期卖货所得的现钱或期票,每星期支付工资一次给他的工人。投在原料和库存熟货上面的资本,流通得没有这样速;每年它或许可以周转两次或四次,那视一次购买到他次售卖所经过的时间而定。当然,我们假设,资本家是以相等的信用期限(Kreditfrist)卖买的。投在工具和机械上面的资本,流通得更缓慢;因为,它平均或许要五年或十年,才周转一次,那就是,才会被消费,被更新(不过,有许多工具,只要经过一序列的工作,就会变作不能使用的)。投在建筑物上,例如,投在工厂,店铺,仓库,谷仓,街道,灌溉工程等等上面的资本,就一般像似不流通的。当然,在事实上,这种投资也会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掉的;并且,如果生产当事人要继续他的事业,它们也须再生产。不过它们消费得更缓慢,再生产得更缓慢。……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或许要二十年或五十年周转一次。”

就个别资本家说,支付期限和信用状态,会使流动资本一定部分的活动,发生差异。在这里,斯考洛白把这种差异,和由资本性质引起的周转,混同了。他说,工资必须每星期用每星期卖货所得的现钱或期票来支付。第一,我们必须注意,就工资说,支付期限的长短,那就是,劳动者给信用于资本家的期限的长短,从而,工资每星期支付一次,或每月支付一次,或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或每六个月支付一次的情形,会引起相当的差异。在这里,我们以前曾经说明的法则,是适用:即,“支付手段(从而,一个时候垫支的货币资本)的必要量,与支付期间的长短成正比例”。[2](见第一卷第三章第三节b)

第二,加入每周生产物中去的,不仅有一周劳动加在生产物内的新价值,而且有一周生产物所消费的原料和补助材料的价值。生产物内中包含的价值,和生产物一同流通。在生产物被售卖时,这种价值会取得货币形态,并重新转化为相同诸生产要素。这个话,适用于劳动力,也同样适用于原料和补助材料。但我们曾经讲过(第六章第二节A),生产的连续性,必需一个库存的生产手段的准备。这个准备的多寡,是各产业部门不等的;在同产业部门内,就流动资本要素的各种成分说,也是不等的;例如就石炭和棉花这两种成分说,便是不等的。所以,此等材料虽须不断在自然形态上代置,但不一定要不断的重新购买。重新购买的次数,视准备库存品的大小而定,换言之,视准备库存品能经用多少时而定。就劳动力说,这种库存准备,是没有的。投在劳动上面的资本部分,与投在原料和补助材料上面的资本部分,相并而复转化为货币。但用货币一方面复转化为劳动力,他方面复转化为原料时,这两方面,却可因购买期限和支付期限的不同,分别进行。这两种成分之一,可以当作生产库存品(Produktionsvorrat),隔长时期购买一次;别一个成分,劳动力,却必须依较短的期间购买,例如一星期一次。再者,资本家还须在生产库存品之外,保存一个完成品库存(Vorrat fertiger Waren)。且不说贩卖困难了;比方说,他总须为定货者,生产一定量的商品。在此量商品最后一部分生产时,那已经造成的部分,自须在货栈内,等所定的货物全部造成。又,如流动资本中有某一个要素,必须在生产过程的准备阶段(例如木材的干燥)上,比别的要素停留得更久,那也会在流动资本的周转上发生其他种种的差别。

信用制度(斯考洛白在这里也提到了它)和商业资本,会变更个别资本家的资本的周转。但此二者,在不仅加速生产,且加速消费的限度内,才会以社会一样大的规模,将资本的周转变更。

* * *

[1]“都市上的生产,是以日周转的,农村的生产是以年周转的”(弥勒尔著《政治要义》柏林1809年第三卷第178页)。这就是浪漫派(Romautik)对于农工业的素朴的说明。

[2]译者注——原版为反比例,据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第十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学说

——重农主义派与亚当•斯密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差别,在魁奈的分析上,表现为原垫支(avances Primitives)和年垫支(avnces annuelles)。他很确当地,认这一种区别,为生产资本(即直接在生产过程上合并的资本)内部的区别。但因他认农业上使用的资本,从而,认农业家的资本,为唯一的现实的生产资本,所以他也只就农业家的资本,来划分这种区别。且亦因此,所以他又认资本的一部分为每年周转一次,别部分为多年(比方说十年)周转一次。值得声明的一点是,重农主义者(die Physiokraten)在其发展的进行中,也曾把这种区别,应用到别种资本上来,即应用到一般产业资本上来。年垫支与多年垫支(Mehrjährigen Vorschuüssen)的区别,在社会上如此重要,故经济学者中,甚至亚当•斯密以后的经济学者中,仍不断有人采用这个定义。

这两种垫支的区别,是到垫支的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要素的时候,才发生的。这种区别,只适用于生产资本,所以,魁奈不把货币算在原垫支内,也不把货币算在年垫支内。当作生产的垫支,换言之,当作生产资本,此二者是与货币相对立,并与市场上现有的商品相对立的。再者,魁奈又很确当地,认生产资本这二要素间的区别,依存于不同的价值移转(移入完成生产物)的方法,从而,依存于不同的价值流通(与生产物一同流通)的方法,依存于不同的代置方法或再生产方法;那就是,其一的价值,会全部在一年间代置,他一的价值,则仅断片地在较长期间内代置。[1]

亚当•斯密的唯一的进步,是使诸范畴普遍化。在他手上,此诸范畴,不复仅用于一种特别的资本形态(租地农业家的资本),却被普遍用于各种形态的生产资本。由此得到的结果是:年周转与多年周转的区别(这是农业上发生的区别),为各种时期的周转的一般区别所代替了。依此,固定资本的一次周转,常包含流动资本一次以上的周转,流动资本的周转的期间,也不限定为一年一次,那可以在一年以上,也可以在一年以下。这样,亚当•斯密就把年垫支变作流动资本,把原垫支变作固定资本了。但他的进步,只以这诸范畴的普遍化为限。至若他的说明,那是远在魁奈之下的。

亚当•斯密的说明的不明了,由他研究开始时的方法,表示出来了。他用一种粗劣的经验的方法,说:“资本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使它的所有者取得收入或利润。”(《国富论》第二篇第一章第189页阿伯底恩版1848年。)

把价值当作资本,使其所有者可以取得剩余价值而投下的方法,是和投资部面一样,有种种差别,而非常繁杂的。这是说,资本有种种不同的生产部门可以投下。如果是这样,问题还可更推进一步。它还包含着别一个问题;即,价值即使不当作生产资本投下,对于所有者,仍可有资本的机能,例如放息资本(Zinstragendes Kapital),商人资本(Kanfmanns Kapital)等等。但这样,我们就已经和分析的实在对象,隔得很远了。我们这里研究的对象是这个问题:把投资部面放下不论,问生产资本分为不同诸要素的分割,将如何影响及于这诸种要素的周转。

亚当•斯密接着说:“第一,它可以投下来,为栽培货物,制造货物或购买货物,再把它们卖掉,而从中取得利润。”在这句话,亚当•斯密不过告诉我们,资本可以投在农业,制造业,和商业上。他不过举出了不同的投资部面,甚至把商业也包括在内;实则,在商业,资本并非直接投在生产过程,从而,不是当作生产资本用的。他这种说法,把重农主义派在说明生产资本的区别及其对于周转的影响时所根据的基础,放弃了。但不仅此,他还进一步,以商人资本为问题的例解!实则,我们这里的问题,乃专指生产资本在生产物形成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上的差别。在资本的周转和再生产上引起差别的,就是这种差别。

他还说:“依这个方法投下的资本,在仍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相同的姿态时,既不能给它的所有者以收入,也不能给他以利润。”——依这个方法投下的资本!亚当•斯密这里其实是指农工业上投下的资本。并且,他以后又告诉我们说,这样投下的资本,得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但资本“依这个方法投下”,既不使资本成为固定的,也不使它成为流动的。

或者,他的意思是说,用来生产商品,再把它卖掉,而从中取得利润的资本,必须在转化为商品之后卖掉,并由这种售卖,第一,由卖者的所有转为买者的所有,第二,由其商品自然形态转为其货币形态,从而,在它依然在所有者手中或对于他仍保持原形态时,对于所有者毫无用处么?然若如此,那就是:同一个资本价值,从前在生产过程当作生产资本的,现今是在流通过程,当作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然在流通过程上,它既不复是固定资本,也不复是流动资本。并且,原料和补助材料(流动资本)所附加的价值要素,和劳动手段消耗(固定资本)所附加的价值要素,都是可以这样说的。要之,由此,我们决不能更进一步探索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

他还说:“商人的货物,在未卖掉化为货币以前,不会给他以收入或利润;同样,这个货币,在未与货物交换以前,也不会给他以收入或利润。他的资本,必须不断离开一个姿态,归到别一个姿态,且必须有这种流通或依次的交换,才能给他利润。所以,这种资本,允宜称为流动资本。”

亚当•斯密这里称作流动资本的东西,我将称之为流通资本(Zirkulationskapital)。资本的这种形态,乃属于流通过程,属于由交换(物质的交换和所有者的交换)而起的形态变化。它是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是与生产资本形态(即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态)相对立的。那不是产业资本家分割资本的方法,不过是同一垫支资本价值不断在生命循环中重新依次采取和放弃的诸种形态。就这点说,亚当•斯密与重农主义派比较是一个大的退步。他把这种形态差异和另一种形态差异混同了。这所谓另一种形态差异,是指那保持生产资本形态的资本价值,在流通中,会在其依次发生的各种形态循环中发生形态的差异。所以这种差异的发生,乃因生产资本诸要素,以不同的方法参加价值形成过程,并以不同的方法移转它们的价值到生产物去。我们将会知道,把生产资本和流通资本的区别,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混为一谈,将引起怎样的结果。在固定资本上面垫支的资本价值,和垫支在流动资本上面的资本价值,一样依生产物流通而流通,并由商品资本的流通而转化为货币资本。其差别仅由于此:即,固定资本的价值,是断片地流通,从而,也必须断片地在或短或长的期间内,在其自然形态上代置或再生产。

他所选择的异常不当的例解,也可说明他这里所谓流动资本,只是流通资本,只是这种形态上的资本价值;这种形态是属于流通过程的,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他是用什么作例解呢?他是用一个不属于生产过程,只属于流通范围的资本价值,即商人资本作例。这样的资本价值,是由流通资本构成的。

用一个非生产资本的资本作例,并由此出发,是不合理的。这种方法究竟是怎样不合理,立即由他自己说明了:他说:“商人资本全然是流动资本”。像他后来告诉我们的那样,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是由生产资本内部的根本区别发生的。亚当•斯密一方面把重农主义派的区分法记在心中,他方面又把资本价值在循环中通过的形态差别记在心中。此二者,在他心中混杂交错着。

但货币与商品的形态变化,价值由一个形态转到他一个形态,怎样能发生利润呢,那是完全被置于度外了。并且,在亚当•斯密,这种说明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在这里,他是用商人资本开始;商人资本是只在流通范围之内运动的。关于这点,我们以下还要提到。在这里,我们且听听他关于固定资本的说话:

“第二,它(资本)可以用来改良土地,用来购买有用的机械和器具,或类似的东西,那无需更换所有者或更进一步流通,已可提供收入或利润。这种资本,允宜称为固定资本。不同职业投下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是极不同的。……手工业老板或工厂主,必须以其资本的一定部分,固定在劳动工具上。但这一部分,在某一些人是极小的,在某别一些人却是极大的。……这各种手工业老板(如裁缝师,制鞋师,织师)的资本,都以远较为大的部分,当作劳动者的工资,或当作原料的价格流通,并由制作品的价格,带着利润收回。”

关于利润的源泉,他在这里提供了一种天真无邪的论证。暂不说这种论证,其弱点与混乱,也由下述一点立即暴露了。对一个建造机械的工厂主,机械是生产物,是会当作商品资本流通的,用亚当•斯密的话说,“它会被舍弃,被更换所有者,被进一步用来流通”。所以,按照他自己的定义,这个机械就不是固定资本而是流动资本。这种混乱,是由这个事实发生的:即,斯密把两种区别混同了;他所混同的一方面,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这种区别是由生产资本诸不同要素有不同的流通方法这一个事实发生的,别一方面,是同一个资本所通过的形态上的区别,这同一个资本,在生产过程内是当作生产资本,但在流通范围内,却当作流通资本,即当作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所以,照亚当•斯密的意思,同一物,可因其在资本生活过程中的地位,时而是固定资本(即当作劳动手段,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时而是“流动”资本,是商品资本(即当作生产物,当作由生产范围突入流通范围的生产物)。

但亚当•斯密于此乃突然变更他的区分法的全部基础,而与前数行他开始全部研究时的说话相矛盾。就中,尤与这样的说话相矛盾:即,“资本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可以使它的所有者取得收入和利润”,那就是当作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依这说法,它们乃是互相独立的诸种资本(例如用在工业上的资本或用在农业上的资本)的不同的使用方法。但现在他又说:“不同职业投下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是极不相同的。”现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复是不同的独立的投资,却是同一个生产资本的不同的部分,它们会在不同的投资部面,在资本总价值中,形成不同的部分。这里的区别,是由生产资本内部的适当的分割发生。故也只适用于生产资本。但这个看法,和他对于商业资本的看法是矛盾的。他把商业资本看作纯然是流动资本,使其与固定资本相对立。他说:“商人的资本,完全是流动资本。”究其实,这个资本宁可说仅在流通范围内发挥机能,且就以这个资格,与生产资本(指在生产过程内合并的资本一般)相对立。但也就因为这个原故,所以不复能当作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不复能与其固定部分相对立。

在亚当•斯密所举的例解中,他是把职业工具(Instruments of trade),定义为固定资本,把投在工资,原料,补助材料上面的资本部分,定义为流动资本,那是“会由制作品的价格,带着利润收回”的。

他最初由劳动过程的不同诸成分出发;一方面是劳动力(劳动)和原料,别方面是劳动工具。但这些东西所以是资本的成分,仅因为在它们里面,投下了一个当作资本用的价值额。在这限度内,它们是生产资本(即在生产过程内发挥机能的资本)的物质要素和存在方法。为什么其中一部分称作固定的呢?因为“资本的一部分,必须固定在劳动工具上。”固然,他一部分也会固定在劳动工资和原料上。但机械和“器具……以及类似的东西,……无需更换所有者或进一步流通,已可提供收入或利润。这种资本,允宜称为固定资本。”

以采矿业为例。采矿业是完全不用原料的,因其劳动对象(例如铜)是自然生产物,是必须由劳动才被占有的。这初被占有的铜,过程的生产物,后来才当作商品或商品资本来流通。它不是生产资本的要素。它的价值,也没有任何部分,是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投下。从他方面说,生产过程的其他的要素,劳动力与补助材料(例如炭,水等等),也不以物质参加到生产物中去。炭是会完全消费掉的;机械等物只以价值一部分移人生产物,炭也是只以它的价值移人生产物的。最后,劳动者像机械一样,仍旧是与生产物(铜)相对而独立的。只有他由劳动所生产的价值,现在才成为铜的价值的成分。所以,在这个例上,生产资本没有任一个成分换主人,也没有任一个成分进一步流通,因为它没有任一个成分曾以物质移人生产物中。但在这里,它们不仍旧是流动资本么?若依照亚当•斯密的定义,这全部用在采铜业上的资本,就都是固定资本了。

再取别一种产业为例。它使用原料作生产物的实体;它还使用补助材料,那也会以物质,不像燃烧的煤炭一样单以价值,移到生产物中去。拿棉纱这种生产物来说,构成棉纱的原料是棉花。这种原料,会与其生产物同时变更主人,并由生产过程移入消费过程的。但在棉花依然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用时,所有者并不会把它卖掉,不过把它加工,要由它造成棉纱。它不会离开它的主人。或用亚当•斯密的不当而又庸俗的话来说,它并不由舍弃,由更换所有者,由流通,生出任何利润来。他的原料和他的机械一样不流通。在生产过程中,它们会像纺绩机械和工厂建筑物一样固定着。的确的,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像别一部分必须固定在劳动手段的形态上一样,必须常常固定在煤炭棉花等物的形态上。唯一的区别在:一星期(比方这样说)生产棉纱所必要的棉花煤炭等物,会不断在一星期生产物的生产上,完全消费掉,从而必须由新的棉花煤炭等物代置,所以,生产资本的这各种要素,虽常属于同种,但必须不断由同种的新物构成;反之,同一个纺绩机械,同一个工厂建筑物,却会在许多周的生产上,继续参加,无需由同种的新物来代置。要之,当作生产资本的要素,一切它的成分,都不断固定在生产过程内,没有这些,生产过程是不能进行的。并且,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固定的和流动的,当作生产资本,都是和流通资本(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相对立的。

劳动力也是这样的。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固定在劳动力上面;同一的劳动力,和同一的机械一样,会在某时间内为同一的资本家所使用。劳动力和机械的差别,在这里,不是由机械是一次购买好(在分次付钱时,情形就不是这样),劳动者却不是一次购买好的事实构成。它们当中的差别,乃由于这个事实,劳动者所支出的劳动,会以全部加入生产物价值内,机械的价值仅断片地加入。

当斯密以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对立时,他关于流动资本所说的话,是把不同的诸种性质混同了。他说:“依此法投下的资本,在保留在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姿态时,不能给它的所有者以任何收入或利润。”他把商品的形态变化(生产物即商品资本,在流通范围内通过的形态变化,那是以商品所有者的变换为媒介的),和物体变化(那是生产资本各不同要素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的),视为相等。他把商品到货币,货币到商品的转化(即卖与买),直截和诸生产要素到生产物的转化,相混同。他的流动资本的例,是由商品转化货币,由货币转化商品的商人资本,是属于商品流通范围的形态变化W—G—W。流通范围内的这个形态变化,对于机能的产业资本,仅有这样的意义:即,货币所依以复转化的商品,即是生产要素(劳动手段与劳动力);换言之,这种形态变化,使产业资本的机能得以继续,并使生产过程成为连续的生产过程,或再生产过程。这全部形态变化,是在流通中进行的。商品实际由一人过渡至他人,便是以这种形态变化为媒介。反之,生产资本在生产过程内通过的转形,却是属于劳动过程的转形;要使生产要素转化为所欲生产的物,是必须有这种转形的。亚当•斯密在这一点固守着如下的事实:生产手段的一部分(真正的劳动手段),在劳动过程中(用他的谬误的话来说,是对主人提供利润),不变化其自然形态,而仅渐次消耗;生产手段的别一部分,材料,却会发生变化,且就由这种变化,来完成它的生产手段的任务。但生产资本诸要素在劳动过程上的不同的作用,仅为固定资本与非固定资本的差异的起点,不是这种差异的自身。这一点,可由下述一事说明白:即,这种不同的作用,是一切生产方法(资本主义的与非资本主义的)所同有的。但这种不同的物质作用,会与不同的到生产物的价值移转(Wertabgabe)方法相呼应;不同的价值移转方法,又与不同的以生产物售卖为媒介的价值收回(Wertersatz)方法相呼应。我们现在讨论的差异,就是由这一点构成的。资本之成为固定资本,不是因为它固定在劳动手段内,却因为投在劳动手段内的资本价值,当其一部分已当作生产物的价值成分而流通时,其价值的别一部分,仍固定在劳动手段内。

“如果它(资财)被投下来为要获取未来的利润,它获取利润的方法,不是在他(所有者)手中保留,便是从他手中流出。在一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他一场合,它是流动资本。”(见此处)

这里最先叫我们注意的一点,是由普通资本家观念中汲取的利润观。这种利润观,是粗制的,经验的,和亚当•斯密的更精深的奥义的见解,彻底相矛盾。生产物的价格,不仅收回材料和劳动力的价格,且须收回劳动工具由磨损而转移到生产物去的价值部分。这种收回在任何场合,也不会成为利润的源泉。为生产物的生产而垫支的价值,或是由生产物的售卖全部一次收回,或是由生产物的售卖断片地渐次收回,但这种区别所变更的,不过是收回的方法和时间而已。它决不把双方同有的一件事——价值收回——化为剩余价值的创造。在这里,我们再逢着了普通的看法;依照这种看法,因为剩余价值是由生产物的售卖,由生产物的流通才实现的,所以剩余价值也被认为是由售卖,由流通发生的。在事实上,这里所说的不同的利润发生方法,不过是下述一件事的错误的表现:即,生产资本诸不同的要素,以不同的方法发生作用,换言之,此等要素,当作不同的生产要素,会在劳动过程上发生不同的作用。最后,这种看法,又不把这当中的不同,归因于劳动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归因于生产资本自身的机能,却认这种不同,仅主观的适用于个别资本家;因为,在个别资本家看来,资本一部分是在这个式样上有用处,资本别一部分则在那个式样上有用处。

反之,魁奈却由再生产过程及其必要条件,来考察这种差异。他以为,耍使这个过程继续,年垫支的价值必须每年由年产物的价值全部收回,基础资本的价值则仅断片的,比方说,必须经过十年,才完全收回,完全再生产,而以同种的新物为代替。就这点说,亚当•斯密是远不及魁奈的。

所以,在亚当•斯密看来,只有这个事实,可以决定固定资本为固定资本的性质;那就是,固定资本是劳动手段,劳动手段的姿态不会在生产过程中变更,而在它磨损完尽之前,它会继续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它虽帮助生产物的形成,但会继续与生产物相对立。他忘记了,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都会在它们的自然形态(当作劳动手段,材料,和劳动力)上,与生产物(当作商品来流通的生产物)相对立。他又忘记了,由原料和劳动力构成的部分,在这里,仅在这一点,与由劳动手段构成的部分相区别;即,就劳动力说,必须常常重新购买(不是像劳动手段那样,一次买好,可以许久不买),就材料说,在劳动过程内发挥机能的材料,并不是同一物,只是不断更新的同类物。同时,他的主张,还引起了一种虚伪的外观;亚当•斯密虽曾在前面说明,固定资本的磨损,是生产物价格的部分,但依照这种外观,却好像固定资本的价值不会流通一般。

他把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对立而叙述时,他并没有着重这样的事实:即,二者的对立性,只存于这一点,流动资本,当作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从生产物的价值一次收回,必须全部一次通过它的转形,固定资本却不是这样。他把流动资本,和资本由生产范围转到流通范围时所采取的姿态(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姿态)混同了。这两个形态(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是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的价值担当者,也是它的流动部分的价值担当者。此二者,皆为与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非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

最后,固定资本生利润是因为它留在生产过程,流动资本生利润是因为它离去生产过程而流通这一种完全错误的见解,遂使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流动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和剩余价值形成过程上的本质的差别,因有共通的周转形态,而被掩蔽。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就因此更看不清楚。在流动资本这个共通的称呼下,一个本质的差别,是被抹煞了,在这一点,后来的经济学家,是更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对立性忽视,更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当作本质的唯一的区别。

亚当•斯密在认固定资本流动资本为两种不同的各自提供利润的投资方法之后,又说:“任何固定资本,皆必须有流动资本帮助,方才能提供收入。最有用的机械和器具,若没有流动资本来供给加工的材料,维持工人的生活,是什么东西也不能生产的。”(188页)

由此,可知以上所谓提供收入,生出利润这几句话,包含资本二部分都当作生产物形成要素用的意思。

于是亚当•斯密举例如下。“农民资本的一部分,投在农具上的,是固定资本,投在工资和工仆给养上的,是流动资本。”(这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虽仅就生产资本诸不同部分的流通和周转说,但他的话很适当。)“他由其一取得利润,是因为他把它保留在自己手中,他由其他取得利润,是因为他把它舍弃。代劳家畜的价格或价值,和农具一样是固定资本”。(在这里,他的话也是适当的,因为决定这当中的差别的,是价值,不是物质要素。)“它(代劳家畜)的给养,却像工人的给养一样是流动资本。农民只取得利润的方法,是将代劳家畜保留,将其给养舍弃。”(农民会保留家畜的食料,不把它卖掉。他把家畜当作劳动工具使用时,又用这种食料饲养家畜。区别仅在此:用来饲养家畜的食料,将全部被消费,并不断由农产物或由其售卖,取得新的家畜食料来代置;家畜本身则须待一头家畜已不能代劳时才要代置。)“非为代劳仅为肥肉以待售的家畜的价格和给养,都是流动资本。农民获取利润的方法,是把它们舍弃。”(每一个商品生产者,从而,每一个资本家商品生产者,都会把他的生产物,他的生产过程的结果售卖,但他的生产物,并不因此便成为他的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也不因此成为他的生产资本的流动成分。现在,宁可说它已取得这个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它从生产过程出来,必须取得商品资本的机能。肥肉的家畜,在生产过程上,是当作原料,不像代劳家畜一样,是当作劳动手段。所以,肥肉的家畜,会以物体加入生产物内,他的全部价值,也会像补助材料(它的食料)的价值一样,加到生产物去。所以,肥肉的家畜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但这不是因为被卖的生产物——肥肉的家畜——与其原料(肉未曾肥以前的家畜)有相同的自然形态。这是偶然的事。同时,斯密还能由这个例看见,包含在生产要素内的价值是固定的还是流动的这个问题,决非取决于生产要素的物质姿态,乃取决于它们在生产过程内的机能。“种子的全部价值也是固定资本。……它虽在土地和谷仓之间来来去去,但并没有变更主人,也未曾有真正的流通。农民取得利润的方法,不是把它售卖,只是让它繁殖。”

斯密区分法的全无思考的性质,在这里,完全暴露了。依他所说,不变更主人的种子是固定资本;那就是说,如果种子直接从年生产物中取出来代置,它就是固定资本。反之,如果把全部生产物卖掉,并用其价值一部分,购买别人的谷种,它便是流动资本。因在后一场合,可以发现主人的变更;在前一场合,却不能。在此,斯密又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了。生产物是商品资本的物质的担当者。当然在生产物中,只有现实加入流通,不直接再参加原生产过程的那一部分,是商品资本的物质的担当者。

种子或是直接从生产物中取出,或是在全部生产物卖掉之后再用其价值一部分购买别人所有的。但无论如何,那都只有代置。由这种代置,决不会生出利润来。在后一场合,种子会与其余的生产物一样,当作商品而加入流通;在前一场合,它却仅在簿记上,当作垫支资本的价值成分。但在二场合,它都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为要使生产物完成,它会完全消费掉;为要使再生产可能,它又必须全部由生产物代置。

“原料和补助材料,会失去独立的姿态,它们当作使用价值,原来是以这种姿态,加入劳动过程的。真正的劳动手段,不是这样。一个工具,一个机械,一个工厂建筑物,一个容器,必须保持原来的姿态,仍以这个姿态参加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内发生作用。并且,不仅在生存时,它们会在劳动过程内保持独立的姿态,而与生产物相对立;即在它们死后也是这样。机械工具,劳动建筑物等等的尸骸,仍旧是和由它们所助成的生产物相分离而独立存在的。”

生产手段在生产物形成上的不同的使用方法,——其一部分会保持独立姿态,而与生产物相对立,别一部分却会变化或全部丧失;这个差别,是属于劳动过程的差别;即满足自身需要的劳动过程(例如家长式家族的劳动过程,那全无交换也无商品生产),也有这种差别的——在亚当•斯密手上,弄得含糊不清了。第一,他说,生产手段的一部分因保持原姿态故能给所有者以利润,别一部分因丧失原姿态故能给所有者以利润。他这样说时,他是用一种在这里毫无关系的关于利润的考察,把这种区别弄得含糊了。第二,他把生产要素一部分在劳动过程中变化,和商品流通上的形态变化(即生产物交换或卖买,那同时还包含流通商品的所有者的变换)相混同,并由这种混同,把上述的区别弄得含糊。

资本的周转,以再生产为前提;那是以流通,以生产物的售卖,以生产物到货币,货币复到生产要素的转化及复转化为媒介的。但在资本家生产者以其自身生产物的一部分,直接再当作生产手段时,他会成为卖给自己的售卖者。这件事,在他帐簿上也会记入的。再生产的这一部分,不以流通为媒介,而直接进行。但生产物中那再当作生产手段的一部分,是代置流动资本,不是代置固定资本,因为(1)它的价值会全部移入生产物;(2)它自身必须全部在自然形态上,由新生产物,取出新的物件来代置。

亚当•斯密还告诉我们,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是由什么构成。他列举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所依以形成的物件,即物质的要素;好像这些物件在物质上已经含有这种性质,好像它们的这种性质是得于自然,不是得于它们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内的机能一般。不过他又在同章(第二篇第一章)这样说,一件物,例如一个住宅,保留下来供直接消费的,“虽能给所有者以收入,并对于他有资本的机能,但却不能给公众以收入,也不能对于公众有资本的机能。人民全体的收入,不能由此增加分毫”。在这里,亚当•斯密分明是说,物的资本性质,决不是物自体在一切情形下都有的,却仅是物的一种机能,它有没有这种机能,要看情形而定。但资本一般如此,资本的各副类也是如此。

同一物,视其在劳动过程内的机能如何,而成为流动资本成分或固定资本成分。例如家畜,当作代劳家畜(劳动手段),便是固定资本的物质的存在方法,若当作肥肉的家畜(原料),它便是农民的流动资本的成分。从别方面说,同一物,还可时而当作生产资本的成分用,时而当作直接消费基金(Konsumtionsfond)用。例如一座房子,当作劳动场所,它是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当作住宅,它便没有资本的形态。同一劳动手段,在许多场合,也是时而当作生产手段用,时而当作消费资料用。

由斯密见解引起的谬误之一,是认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为物所固有的性质。在分析劳动过程时(第一卷第五章),我们已指出,劳动手段,劳动材料和生产物的资格,乃视一物在过程内担任的任务而定。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资格,也视各要素在劳动过程内,从而在价值形成过程内担任的任务而定。

其次,亚当•斯密罗列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所由以构成的各种物件时,还明白表示了这一点:那就是,就生产资本(即在生产形态上的资本)说方才妥当方才有意义的区别,在他手上,是和生产资本对商品资本货币资本(那是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态)的区别相混同了。在同处(187页188页),他会说:“流动资本……由尚在商人手中的生活资料,材料,和各种完成制作品,以及流通它们分配它们所必要的货币等等构成。”——这里,他又一反以上所述,以致混同流动资本及商品资本货币资本,那就是,使流动资本和两种全不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态相混。这两种形态,不是与固定资本对立的流动资本,只是与生产资本对立的流通资本。不过,垫支在材料(原料或半制品)上面而实际在生产过程内并合的生产资本的成分,是必须与流通资本并存而用的。他说:

“……社会的总资财,自然会分成三部分,第三部分即最后部分,是流动资本,它的特色是,必须流通或变更所有者,才提供收入。那也是由四部分构成的:第一,是货币……”(但货币决不是生产资本的形态,决不是生产过程内的机能资本的形态。却只是资本在流通过程内采取的形态)……“第二,是生活资料在屠户,家畜饲养者,农民手中的存蓄,……由这种生活资料的售卖,他们希望得一个利润。……第四部分即最后部分,是已经制成而尚在商人或工业家手中保有的生产物。”——“第三部分,是由材料(完全未加工的,或会多少加工的)构成。这种材料,或为衣着物的材料,或为家具的材料,或为建筑物的材料,它们在未加工成为衣着物家具或建筑物,但仍在栽培业者,制造业者,丝商人,布商人,木材商人,大木匠,小木匠,砖瓦制造业者手中时,皆属于此类。”

第二项第四项只包括生产物;当作生产物,它会从生产过程突出来,是需要售卖的;总之,它现在是当作商品,从而当作商品资本,而在它不是当作生产资本要素的过程内,取得其形态与位置。无论它最后决定用在什么目的上(在个人消费上当作使用价值,或在生产消费上当作使用价值),都是如此。第二项所包括的生产物是营养资料,第四项包括其他一切完成生产物,那包括完成的劳动手段或完成的享受资料(惟第二项所包括的营养资料除外)。

斯密同时还说到商人,这又指示他的思想的混乱。生产物由生产者售于商人时,它就不复是生产者的资本了。从社会方面考察,它固然还是商品资本,但它已经在生产者以外的人的手上。且就因为它是商业资本,所以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

每一种非为自身直接需要的生产,其生产物都必须当作商品流通,那就是必须卖掉,但其目的,不在利润,只在使生产者能够生活。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我们还发觉,在商品售卖时,商品里面包含的剩余价值,也会实现出来。生产物会以商品的资格离开生产过程,那不是生产过程的固定要素,也不是生产过程的流动要素。

斯密在这里把他自己的说法扬弃了。完成生产物,不问其物质姿态如何,不问其使用价值如何,不问其效用如何,总归是商品资本,从而,在属于流通过程的形态上。在这形态上。它不是所有者的生产资本的成分。当然,它不妨在出卖之后,在购买者手中,变作生产资本的成分,流动的或固定的。由此,我们说明了,一物,在一个时候,它会在市场上当作商品资本,与生产资本相对立,但一经离开市场,它能否有生产资本固定成分或其流动成分的机能,却是不一定的。

纺纱业者的生产物——棉纱——是他的资本的商品形态,是他的商品资本。它不能再当作它的生产资本的成分,不能当作劳动材料,也不能当作劳动手段。但在购买棉纱的织者手中,它却会成为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对于纺纱业者,棉纱只是他的固定资本及流动资本一部分价值的担当者(不说剩余价值了)。机械也是这样。当作机械建造业者的生产物,它是他的资本的商品形态,是他的商品资本。在它继续保持这个形态的限度内,它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但它一经卖到使用它的工厂主手里,它就成了生产资本的固定成份了。当然,有时候,生产物的一部分,会以其使用形态,再当作生产手段,加入它所从出的过程。例如煤炭在煤炭的生产上。但即在此场合,煤炭生产物中那决定用来出卖的部分,仍不代表流动资本或固定资本,只代表商品资本。

在另一方面,有些生产物,就其使用形态说,即不能当作劳动材料或劳动手段,不能成为生产资本的要素。生活资料就是这样的。但对于生产者,它是商品资本,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价值担当者;究竟是担当何者的价值,那要看它在生产上使用的资本,是必须全部一次收回,还是一部分一部分渐次收回,其价值是一次全部移转过去,还是一部分一部分渐次移转过去而定。

依照亚当•斯密的意思,上述第三项内的原料(原料,半制品,和补助材料),不是当作生产资本的部分,那仅在社会生产物一般中当作一种特殊的使用价值,那只是一大量商品,是与第二项第四项所包括的各种物质成份(生活资料等等)相并而存的。但从别方面说,这种材料却确实会合并在生产资本内,从而,会在生产者手中,充作生产资本的要素。在这里,斯密思想的混乱又自行暴露了。在他看,这种材料,一部分是在生产者(即栽培业者,工厂主等等)手中发挥机能,一部分是在商人(即丝商人,布商人,木材商人)手中发挥机能。实则,在商人手中,它只是商品资本,不是生产资本的成份。

亚当•斯密在罗列流动资本的要素时,忘记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必须用在生产资本上面,才是妥当的。他也曾把商品资本货币资本(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态),放在和生产资本对立的地位。但在他,这种放法,只是无意识地作的。

最后,值得注意一下,亚当•斯密在胪述流动资本的成分时,忘记了劳动力。这是有两重理由的。

我们曾讲过,除货币资本外,亚当•斯密所谓流动资本,不外是商品资本的别名。但在市场上流通的劳动力,不是资本,不是商品资本的形态。它一般不是资本;劳动者虽也以商品拿到市场去,那就是把自己的皮拿到市场去,但劳动者决不是资本家。劳动力必须待出卖而并合在生产过程,不再当作商品流通之后,方才是生产资本的成份,是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源泉;而在所论为资本价值的周转时,它才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斯密因为在这里混同了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所以不能把劳动力放在流动资本这个项目下面。所以,在这里,可变资本竟以劳动者用工资所买的商品(生活资料)的形态出现。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价值,也就在这个形态上,被认为属于流动资本。但并合在生产过程的,是劳动力,是劳动者自己,不是劳动者所赖以维持的生活资料。不错的,我们曾讲过(第一卷第二十一章),从社会方面考察,劳动者自己由个人消费而行的再生产,属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但我们这里讲的,是个别的孤立的生产过程。就这种生产过程说,这种考察是不适用的。斯密在固定资本项下所述的“习得的有用的能力”,其实应当说是流动资本的成份——如果这种能力是指工资劳动者的能力,又会在工资劳动者出卖劳动时,和劳动一起出卖。

亚当•斯密的一个大错误,在将全社会财富分成(1)直接消费基金;(2)固定资本;(3)流动资本。依此,财富是分成(1)消费基金,那不是机能的社会的资本之部分,虽其中一部分,能不断以资本的资格发挥机能;(2)资本。换言之,依照这个分法,财富的一部分将当作资本,别一部分则当作非资本或消费基金。好像,一切资本,不为固定资本,便为流动资本,二者必居其一。好比,像哺乳动物一样,不是雌,便是雄。好像这是一个自然必然性。但我们却讲过,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性,仅适用于生产资本的要素,所以,在生产资本之外,还有极大量的资本——商品资本与货币资本——就其形态说,既不能说是固定的,也不能说是流动的。

在生产物中,也许有一部分,是在自然形态上,由个别的资本家生产者自己,不经过卖买,再被利用来作生产手段。但除这部分外,社会生产物的全量,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都会当作商品资本,在市场上流动的。所以,很明白,不仅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和流动成分,必须由商品资本中取出;消费基金的一切要素,也须由商品资本中取出。这就等于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手段和消费资料,皆须先表现为商品资本,然后始决定当作消费资料用或当作生产手段用。劳动力虽不是商品资本,但也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出现的。

就因此,所以亚当•斯密又陷入了新的混乱中。他说:

“以上四部分”(流动资本的四部分,这所谓流动资本,是有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形态的资本,属于流通过程的。因亚当•斯密再把商品资本诸构成部分加以物质上的区别,这二部分就变成四部分了), “有三部分——生活资料,材料,和完成制作品——必须每年,依长短不一的时间,规则地,被取出来,加到固定资本中去,或加到备直接消费的库存品中去。每一种固定资本,都原来是从流动资本取出,且须不断由流动资本维持。一切有用的机械和器具,原来都是由流动资本取出的;因为,机械和器具所赖以制造的材料,制造它们的工人的给养,都是出于流动资本。并且,它们还须有同种类的资本,才能不断维持在良好状态中”。(见此处)

生产物中,除由生产者直接用作生产手段的部分是例外,我们可以为资本主义生产,立下一个一般的命题说:一切生产物,都会当作商品到市场上来,从而,对于资本家,当作资本的商品形态,当作商品资本,来流通。不必问它们是否必须(或可能)以它们的自然状态,它们的使用价值,当作生产过程上的生产资本的要素,当作生产手段,并当作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或流动要素;也不必问它们是否只能充作个人消费的手段不能充作生产消费的手段。总之,一切生产物,都会当作商品投到市场去;一切生产手段和消费资料,一切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的要素,都须由购买,当作商品,再从市场取出。这个明白的道理,当然是正确的。那适用于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也适用于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适用于劳动手段,也适用于各种形态的劳动材料(这里且不说,有些生产资本的要素,是自然存在的,不是生产物)。机械须和棉花一样在市场上购买。但我们决不能由此便结论说,每一种固定资本,原来都由流动资本出来,除非我们像斯密一样,把流通资本和流动资本(即非固定资本)混为一谈。加之,斯密还把他自己的见解扬弃了。依他说,当作商品,机械是属于流动资本的第四部分。我们说它从流动资本出来时,我们的意思只是说,在它发挥机械的机能之前,它先要当作商品资本,但从物质方面说,它却是从它自身出来的。棉花也是这样;棉花,当作纺绩家资本的流动要素,也是由市场上的棉花出来的。亚当•斯密会进一步辩说,他所以说固定资本出于流动资本,乃因建造机械不能不有劳动和原料之故。关于这个辩论,我们第一要说,建造机械也不能不有劳动手段,不能不有固定资本,第二要说,生产原料也不能不有机械之类的固定资本,因生产资本虽不一定包含劳动材料,但一定包含劳动手段。他自己接着也说,“土地,矿坑,渔场,必须有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才能从事工作”(他不也承认,生产原料不仅须有流动资本,且须有固定资本么?),“并且”(在这里,他又陷入新的混乱中了)“它们的生产物,还不仅带着利润,补还这个资本,且带着利润,补还社会上一切其他的资本”。这个见解完全错了。它们的生产物,为其他一切产业部门提供原料,补助材料等等。但它们的价值,不补还社会上其他一切资本的价值;它们的价值,只补还它们自身的资本价值(加剩余价值)。在这里,亚当•斯密的见解,是为重农主义派的回想所束缚了。

商品资本的一部分,是只可充作劳动手段用的生产物。只要它生产得合用,不是不能卖出,它总会在某时候,当作劳动手段用的。那就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它一脱去商品的资格,就须在社会生产资本中,由预期的固定资本要素,变为现实的。当然,这种考察,从社会方面说,是正确的。

在此,由生产物的自然形态,引起了一个区别。

比方一个纺绩机。在它不被用来纺绩,不当作生产要素用时,它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从而,从资本家的观点看,在它不当作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用时,它是没有使用价值的。但纺绩机是可以移动的。它可以从生产国,输出到他国,直接的或间接的,为交换原料乃至为交换香槟洒而卖。如是,它在生产国就只有商品资本的机能;甚至在出卖之后,仍不能在该国成为固定资本。

反之,在一定场所与土地结成一体,从而只能在该场所利用的生产物,例如工厂建筑物,铁道,桥梁,隧道,船坞等等,土地改良物等等,是不能以其物体输出的。它们不能移动。如果不是无用,它们就得在售卖之后,在生产国,当作固定资本。从资本家生产者——他为贩卖的目的,投机地,建造工厂或改良土地——的观点看,此等物便是他的商品资本的形态,从而,依照斯密说,是流动资本的形态。但从社会的观点看,此等物,如果不是无用,便终须在一个固定在该处的生产过程,当作固定资本。这不是说,这一类不能移动的东西,都无条件是固定资本;比方说,它们还能充作住宅,在这场合,它们便属于消费基金的范围,决非属于社会资本的范围,它们虽和资本一样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但它们不是资本。用亚当•斯密的话,此等物的生产者,也将由它们的售卖,获得利润的。这样它们也是流动资本了!反之,此等物的使用者,它们的最后购买者,既只能在生产过程上利用它们,所以,它们又是固定资本了!

所有权证,例如铁路股票,可以日日变换主人,并使所有者,由所有权证售于外国的事实,获得利润。在这场合,铁路虽不能输出,但铁路股票是可以输出的。但虽如此,此等物若不是在其所在地藏着不用,便须当作生产资本的固定成分,来发生机能。同样,工厂主A,以工厂卖于工厂主B,虽可由此种售卖获得利润,但该工厂在售卖之后,依然不妨当作固定资本。

当然,固定在一个场所不能与土地分离的劳动手段,就令对于生产者只成为商品资本,不成为他的固定资本的要素(他的固定资本,是他所使用,以建造工厂建筑物或建造铁道所必要的劳动手段),但总必然会在某时,在该国当作固定资本用。但我们依然不能反过来,说固定资本必然是不动物。船舶或机车的作用,便是由动来完成的;但对于使用者(不是生产者),它们就是当作固定资本用的。反之,有些东西,极实在地,固定在生产过程内,生在生产过程内,死在生产过程内,一经加入,即永不离开。但它们却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例如机械在生产过程内使用的煤炭,又如工厂建筑物内点灯用的煤气。它们是流动资本,不是因为它们的物体,会和生产物一道离开生产过程,当作商品流通,却是因为它们的价值,会全部移入商品(它们帮助来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内,且必须全部由这种商品的售卖收回。

在上述的亚当•斯密的引语中,还有一句话值得注意。他说:“制造机械和工具的工人的给养,……出于流动资本。”

依重农主义派,垫支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应当归在与原垫支相对立的年垫支内。但在他们看,成为农民生产资本的部分的,不是劳动力本身,却是所给于农业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斯密称其为“工人的给养”)。这种说法,正好和他们的特别的教义相关联。因为,照他们的说法,劳动(和原料,劳动工具等等不变资本的物质成分完全一样)所加于生产物的价值部分,仅与支付给劳动者,维持劳动力机能所必须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相等。他们的教义,使他们不能发现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如果生产剩余价值(除再生产自身价格之外)的,是劳动,则劳动会在农业上生产剩余价值,也会在工业上生产剩余价值了。但按照他们的体系,剩余价值只在一个生产部门(即农业)产生;照他们说,它不是生于劳动,乃生于自然在这个生产部门的特别的活动(帮助)。并且,也就因此,所以农业劳动被他们称为生产劳动,使其与别种劳动区别。

斯密以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归入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内:

(1)因为他把和固定资本对立的流动资本,混同于那属于流通范围的资本形态,混同于流通资本。这种混同,未加批判,便由他以后的学者继承下去了。他把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相混同了。而在社会生产物采取商品形态的地方,很明白,劳动者的生活资料和非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材料和劳动手段,一样须由商品资本供给。

(2)但重农主义派的见解,也曾渗润入斯密思想中。不过,重农主义派的见解,毕竟是和他的奥义的论究(真正科学的部分)相矛盾的。

一般说,垫支资本总会化作生产资本;那就是,总会采取生产要素的姿态。生产要素便是过去劳动的生产物(劳动力也包含在其内)。必须在这个形态上,它方才能在生产过程内尽其机能。现在若我们不说劳动力(可变资本部分就是转化为劳动力的),却说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那很明白,就价值形成说,这种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本的别的要素,和原料,和代劳家畜的生活资料(亚当•斯密跟在重农主义之后,曾在上述一段话内,把劳动者和代劳家畜视为同位的东西),是没有区别。生活资料不能增殖它自己的价值,也不能把剩余价值加到它自己里面。它的价值,像生产资本其他各种要素一样,只能在生产物的价值中再现。它不能在它本有的价值之外,加进追加的价值。它,像原料,半制品等等一样,只在下述一点,与由劳动手段构成的固定资本相区别:即(至少对于付钱的资本家),它会在生产物(它帮助生产的物品)中全部消费掉,从而,它的价值也须全部一次由生产物收回;若在固定资本,却不过渐次地断片地进行。垫支在劳动力(或劳动者生活资料)上面的生产资本部分,在这里,就仅在物质方面,不在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上面,与生产资本的别的物质要素相区别了。这样,生产资本的这一部分,就与客观的生产物形成要素一部分(亚当•斯密概称其为材料),同归在流动资本的范畴,而客观的生产物形成要素的别一部分,则归在固定资本的范畴,以为区别。

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属于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这个流动部分,与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相对立,而与客观的生产物形成要素的一部分(原料等等),同具流动性。但这个事实,与可变资本部分(与不变资本部分相对立)在价值增殖过程上的作用,绝对没有关系。与这个事实有关系的,是垫支资本价值的这一部分,如何必须以流通过程为媒介,由生产物的价值而收回,而更新,而再生产。劳动力的购买与再购买,是属于流通过程的。但投在劳动力上面的价值(不是为劳动者,只是为资本家),必须在生产过程内,方才由一定的不变的量,化为可变的量;垫支的价值,必须在生产过程内,方才化为资本价值,化为资本,化为可以自行增殖的价值。若像斯密那样,不把投在劳动力上面的价值,却把投在劳动者生活资料上面的价值,当作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我们就无从了解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更无从了解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一般了。这部分资本,当作可变资本,是与投在客观生产物形成要素上面的不变资本,相对立的;然若就周转这一点说,则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乃属于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可变资本的性质,在流动资本的性质下面,掩没了。这种掩没,当人们以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不以劳动力,视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时,更臻于完全的地步。实则,劳动力的价值究是在货币的形态上垫支,抑是直接在生活资料的形态上垫支,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当然,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直接在生活资料形态上垫支劳动力的价值,不过是例外罢了[2]。

亚当•斯密以流动资本的性质,视为是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价值的决定性质。他采取了重农主义派的解释,但舍弃了重农主义派的前提。但就因此,很幸运的,亚当•斯密竟使他的后继人,不能认识那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是可变的。他在别的地方虽曾有深刻的正确的研究,但战胜的,不是这个,却是以上所述的谬见。以后的著作家,还更进一步,不单认流动性(与固定性相对),为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的决定性质;且认流动资本的决定性质,是被投在劳动者的生活资料上面。这个见解,结局引起一种学说。依照这个学说,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劳动基金(Arbeitsfond),被认为是一个确定的量;这个确定的量,从一方面说,会在物理方面,限制劳动者在社会生产物中应享的部分,从另一方面说,它又必须为购买劳动力,而将其全部尽行支出。

* * *

[1]关于魁奈,可参看《经济表的分析》(《重农主义者》德尔版第一篇巴黎1846年)。比方说,那里就有这样的话:“年垫支是由每年耕作劳动上的支出构成的;这种垫支必须与原垫支相区别,这所谓原垫支,即是开办农业的基金”(第59页)。——较后的重农主义者,有时直接称这种垫支为资本。杜本•德•内磨(Dupont de Nemours)在其所著《魁奈医生的格言》(德尔版第一篇第391页),就曾用“资本或垫支”的话。勒•德洛尼也说:“劳动生产物多少有耐久性的结果,一国得在常年再生产之外,取得一个可观的富藏。这个富藏,是长期间蓄积的一个资本,原来是由生产物支付,并且不断保存和增加的”(德尔编第二篇928页)。——杜尔格常用资本一辞代替垫支,并视制造业者的垫支,为与租地农业家的垫支相同。(杜尔阁《富之形成与分配之考察》1766年。)

[2]亚当•斯密曾拦阻自己的路,以致不能认识劳动力在价值增殖过程上的任务。这一点,可由下述一句话来证明。他说:“不仅他(租地农业家)的劳动仆役,是生产劳动者,他的代劳家畜也是。”(第二篇第五章第243页)在这句话内,他是像重农主义派一样,把劳动者的劳动和代劳家畜的劳动置于等位。

第十一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学说

——里嘉图

里嘉图说到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仅为要说明价值的例外;那就是说明工资率影响价格的情形。这个问题,且留在第三卷讨论。

里嘉图的见解,是不明了的。他把“固定资本耐久程度上的差别,和这两种资本结合比例上的差异”,无谓的并排起来[1]。

我们问,什么是这二种资本?他就告诉我们,“维持劳动的资本和投在工具,机械,建筑物上面的资本,得以种种的比例相结合”。[2]所以,在他,固定资本是等于劳动手段,流动资本是等于投在劳动上面的资本。维持劳动的资本,是一个不合理的由亚当•斯密传下来的名辞。一方面,流动资本与可变资本(即生产资本投在劳动上面的部分)相混同。他方面,又因这种对立,不是由价值增殖过程发生的对立(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对立),却是由流通过程发生的对立(那是斯密早已有过的混乱),所以发生了两重错误的概念。

第一,固定资本耐久程度的差别和资本构成(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构成)上的差异,被视为同样重要。但后一种差异,决定剩余价值生产上的差异;反之,前一种差异,就价值增殖过程考察,却仅指生产手段,是依何法,以一定的价值,移转到生产物去,而就流通过程考察,却仅指所投资本的更新的时期,或从别一个观点看,仅指资本垫支的时间。当然,假令我们不要看破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部的机构,而仅就现象的观点考察,这两种差别,是会在事实上相一致的。因为,当社会剩余价值在各营业部门所投下的资本间分配时,资本垫支时间的差异(从而,固定资本寿命期间的差异)和资本有机构成的差异(从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流通上的差异),会同样助成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且同样助成由价值到生产价格(Produktionspreise)的转化。

第二,从流通过程的观点看,我们一方面有劳动手段为固定资本,别方面有劳动材料和劳动工资作流动资本。反之,从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看,我们一方面有生产手段(劳动手段和劳动材料)为不变资本,别方面有劳动力为可变资本。就资本的有机构成说(第一卷第二十三章第二节),等价值量的不变资本,或是由许多劳动手段和仅少劳动材料形成,或是由许多劳动材料和仅少劳动手段形成,但那完全没有关系。一切,都取决于投为生产手段的资本和投为劳动力的资本之比例。反之,从流通过程的观点看,那就是,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的观点看,则在一定价值量的流动资本中,劳动材料和劳动工资依何种比例分割的问题,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从一个观点看,劳动材料与劳动手段,归在相同的范畴内,而与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价值相对立。从别一个观点看,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与投在劳动材料上面的资本部分,属于相同的范畴,而与投在劳动手段上面的资本部分相对立。

就因为这个理由,所以在里嘉图的分析上,劳动材料(原料与补助材料)不出现在任一方面。它是全然消灭了。它不配放在固定资本的方面;因为,依照它的流通方法,它是和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完全相同的。它又不配放在流动资本的方面;因为,亚当•斯密所传下来且依然被人默认的两种对立(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对立)的混同,将由这个分法,致于不能存立,里嘉图有过于丰富的逻辑本能,他感觉到了这一点;所以,资本的这一部分,就在他手上完全消灭了。

且在这里注意一下。用经济学家的话说,资本家是依不同的期限,垫支那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那就是,看他是每周支付工资一次,还是每月支付工资一次,还是每三个月支付工资一次。但实际正恰相反。我们应当说,工人看是每周得工资一次,还是每月得工资一次,还是每三个月得工资一次,须依一周的时间,一月的时间,或三月的时间,把他的劳动垫支给资本家。如果资本家是购买劳动力,不是支付,换言之,如果他是在一日的开头,一周的开头,一月的开头,或三个月的开头把工资付给劳动者,他方才能说他是依这个期限垫支。他既然是在劳动已经数日,数星期,数月之后,才付工资,既然不是购买劳动力,不是预先为一定期限的劳动支付工资,那么,若我们误将劳动者在劳动形态上所给于资本家的垫支,认为是资本家在货币形态上所给于劳动者的垫支,我们就陷在资本主义的颠倒中了。资本家要由流通过程收回或实现生产物或其价值(加上其中的剩余价值),虽必须视制造或流通所需的时间,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限之后,才能做到,但这是一件没有影响的事。商品买者是怎样处分他所买的商品,那完全于卖者无关。资本家购买机械时,必须一次垫支机械价值的全部,但这个价值只能渐次的断片的由流通收回;但资本家不能因此便在购买机械时,少付几个价钱。资本家购买的棉花的价值,会全部移入完成的生产物内,从而会一次全部由生产物的售卖收回,但资本家也不会因此,便在购买棉花时,多付几个价钱。

我们且回来讲里嘉图。

(1)可变资本的特征是:一个确定的(在这限度内还是不变的)资本部分,一个确定的价值额(假设其与劳动力的价值相等;当然,在这里,工资与劳动力的价值是相等,是较大,还是较小,是不成问题的),和一个会自行增殖价值,会创造价值的力量,即劳动力,相交换。劳动力,不仅会再生产资本家所支付的价值,同时还会生产一个剩余价值,那是一个原先没有且也未支付任何等价的价值。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就因有这个特征,所以能以可变资本的资格,和不变资本,在每一点上互相区别。但若我们把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单从流通过程的观点考察,这个特征是会消灭的。单从流通过程的观点考察,它就以流动资本的资格出现,而与投在劳动手段上面的固定资本相对立了。这一点,可由下述的事实而知。即当我们这样考察时,它就会在流动资本这个项目下,和投在劳动材料上面的不变资本成分混在一起,但和投在劳动手段上面的不变资本成分相对立。在这情形下,使所投价值额化为资本的事情——剩余价值——就全被忽视了。并且,我们还会因此忽视如下的事实:即,在生产物价值中,由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所附加的部分,是新生产的(从而是实际再生产的);由原料附加的部分,却不是新生产的,不是实际再生产的,它只保存在生产物价值内,从而,它只当作生产物的价值成分再现出来。从流通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对立的观点看,它们当中是只有这个异点;即,商品生产所使用的劳动手段的价值,仅部分的移入商品价值内,从而,也仅部分的由商品的售卖收回,所以,一般说,它是断片的渐次的收回。反之,商品生产上所使用的劳动力与劳动材料(原料等等)的价值,是全部移入商品价值内,故也全部由商品的售卖收回。在这限度内,就流通过程的关系说,资本的一部分表现为固定资本,别一部分表现为流动资本。在这二场合,我们所须考察的,都只是一定量垫支价值到生产物的移转,都是以生产物售卖为媒介的价值收回。在这里,唯一的差别在:价值移转,从而价值收回,是断片的渐次的进行,或是全部一次进行。由此,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间的决定的差别,就被掩没了;剩余价值成立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使一定额价值(及其所依以表现之物)转化为资本的事情——也被掩没了。这样,资本的各个构成部分,就只由流通方法来相区别了(当然,商品的流通,只处分原有的定额的价值)。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与投在原料半制品补助材料上面的资本部分比较,有相同的流通方法,与投在劳动手段上面的资本部分比较,则其流通方法相反。

这样,我们很容易了解,为什么资产阶级的经济学者,都本能地,固执着斯密的混同(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范畴,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范畴相混同),且不加批判地,一代一代传沿下去。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在他们手里,完全不和那投在原料上面的资本部分相区别,却仅在形式上,——看它是部分的还是全部的借生产物来流通——与不变资本相区别。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的运动,从而,资本主义榨取的现实的运动,一下工夫,便成为根本不可理解的了。这样,唯一的问题,就是垫支价值的再现了。

无批判的采用斯密的混同,对于以后的辩护论者,不是一件什么烦恼的事。反之,概念的混同,对于他们,正是一件快意的事。这种混同,对于亚当•斯密自己,也不是十分烦恼的事;但在里嘉图,这种无批判的采用,却是极烦恼的;因为,里嘉图在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分析上,不仅比斯密更一贯,更锐利,且在实际上,还是支持内教的亚当•斯密,来对抗外教的亚当•斯密。

这种混同,是重农主义派所没有的。年垫支与原垫支的区别,仅指资本(尤其是农业资本)诸不同成分的不同的再生产时期。他们学说中关于剩余价值生产的见解,和这种区别丝毫无关;那是当作他们的学说的归结点,提出的。他们不由资本一般,说明剩余价值的生产,却把剩余价值的生产,归在资本的一个生产部面(即农业)。

(2)在可变资本的性质决定上,从而,在任一个价值额化为资本的转化上,是以这一点,为本质的要点:即,资本家以一个确定的(在这个意义上它又是不变的)价值量,交换一个创造价值的力量,换言之,以一个价值量,交换价值的生产或价值的增殖。资本家或是以货币,或是以生活资料付给劳动者,但无论如何,皆不致影响这里的本质的要点。它所改变的,只是由他垫支的价值的存在方法;这种价值,在一个场合,是以货币(劳动者用货币亲自在市场上购买生活资料)的形态存在,在别一个场合,是以生活资料(劳动者直接消费它)的形态存在。当然,发展的资本主义生产,是以生产过程由交换过程媒介这个事实为前提,那就是以货币经济(Geldwirtschaft)的存在为前提,从而,在事实上,还以劳动者得货币支付这个事实为前提。但剩余价值的创造——从而,垫支价值额的资本化——既非由工资(或购买劳动力时投下的资本)的货币形态发生,也非由工资的自然形态发生。以价值交换价值创造力的交换,以不变量化为可变量的转化,才是这个结果所以发生的原因。

劳动手段的固定性的大小,定于它的耐久程度,从而,依存于一种物理性质。在其他事情相等时,它的磨损的迟速,须视耐久程度的大小而定;它能在多长的时间以固定资本的资格发生机能,也视耐久程度的大小而定。金属工厂的原料,和制造金属的机械一样耐久,并且比机械上许多由皮革木头构成的部分更耐久。但当作原料用的金属,仍旧是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反之,由同一金属造成的机能的劳动手段,却是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同一种金属在前一场合归于流动资本项下,在后一场合则归于固定资本项下,那非由于物质的物理的性质,也非由于金属的耐久程度的大小。这当中的区别,是由它在生产过程的任务发生的;因为,在前一个场合,它是劳动对象,在后一个场合,它是劳动手段。

一般说,劳动手段在生产过程的机能,使劳动手段必须能在相当期间内,不断的,重新的,在反复的劳动过程上作用。所以,它的机能,决定它的材料必须有相当的耐久力。但就其自体说,它所以是固定资本,并非因为它的材料有耐久力。同一材料,如果是原料,便是流动资本。有一些经济学者既以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区别,混同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所以在他们看,同一材料,同一机械,当作生产物,是流动资本,但当作劳动手段,便是固定资本。

当然,使劳动手段成为固定资本的,不是它所依以造成的材料的耐久性。但它的充作劳动手段的机能,却要求它必须由比较耐久的材料造成。材料的耐久性,是它能充作劳动手段的一个条件,从而,是它所以成为固定资本的流通方法的物质基础。在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形下,它的材料耐久性的大小,决定它的固定性的大小;换言之,材料的耐久性,和固定资本的性质,会紧紧结在一起。

若我们仅从流动资本的观点,考察那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认其与固定资本相对立;若我们竟以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混同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则在我们以劳动手段的物质实在性,为固定资本性质的本质基础时,当然也会以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的物质实在性,推究流动资本的性质;那就是,由可变资本的物质实在性,决定何者为流动资本。

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的现实材料,是劳动本身,是自动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是活的劳动。资本家是用死的已经对象化的劳动,和它交换,并使它和他的资本相并合。他手中所有的价值,也就由此,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但这种会增殖价值的力量,并不是资本家所卖的。像劳动手段一样,它常常只是资本家的生产资本的一部分。但它和资本家所卖的完成生产物不同,它决不是资本家的商品资本。在生产过程之内,当作生产资本的成分,劳动手段不以固定资本的资格,与劳动力相对立;劳动材料与补助材料,也不以流动资本的资格,与劳动力相一致。以劳动力为人的因素,劳动手段和劳动材料为物的因素,则从劳动过程的观点看,劳动手段与劳动材料,都是和劳动力相对立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看,则不变资本的劳动手段和劳动材料,均也与可变资本的劳动力相对立。若在这里,从影响流通过程的物质差异说,我们就只应当说:由价值(那不外是已经对象化的劳动)的性质,由自动的劳动力(那不外是方在对象化的劳动)的性质,我们会得到如下的结论;即,劳动力在其机能期间内,会不断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即,在劳动力方面表现为运动,表现为价值创造,在其生产物方面,则表现为静止,表现为创造的价值。如果劳动力已经发生作用,资本便不复由劳动力和生产手段这两方面构成了。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价值,现在是附加在生产物的价值上(加剩余价值)。为要使过程反复,生产物是必须售卖,并用由此得到的货币,不断的重新的购买劳动力,使其与生产资本相并合。然也就因此,所以,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部分,会同投在劳动材料等物上面的资本部分一样,取得流动资本的性质,而与继续固定在劳动手段上面的资本相对立。

反之,若以第二义的流动资本的性质,——这种性质,是劳动力和不变资本一部分(原料和补助材料)所共有的,那就是,投在它上面的价值,既然会在生产物的生产上全部消费掉,会全部移转到生产物去,不像固定资本那样渐次的断片的移转过去,所以它必须全部由生产物的售卖收回——视为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之本质的性质,那么,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部分,从物质方面说,便不是由自动的劳动力构成,却是由劳动者用工资购买的物质要素构成,从而,是由社会商品资本中那归劳动者消费的部分构成,是由生活资料构成了。这样,固定资本,是由消磨较缓,收回也较缓的劳动手段构成;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便是由收回得较速的生活资料构成了。

但消磨迟速的限界,是会自行消灭的。

“劳动者消费的食物衣物,他劳动所在的建筑物,他劳动所用的工具都有磨灭的性质。但各种资本所能经用的时间,有极大的差别;一个蒸汽机关比一只船更经久,一只船比劳动者的一件衣服更经久,劳动者的衣服,又比他所消费的食料更经久”。[3]

在这里,里嘉图没有说到劳动者所居的房屋,没有说到劳动者的消费工具如刀叉碟等等,那是和劳动手段有相同的耐久性。同一物,同类物,在一场合为消费资料,在他场合得为劳动手段。

依里嘉图所说,区别是在这点:“视资本的消磨是速抑是缓,其再生产是频繁抑是稀疏,我们可以将资本归在流动资本项下或归在固定资本项下。”[4]

但他又在附注中说:“这是一种无关本质的区分,其分界线不能严密划分。”[5]

在此,我们又逢着了重农主义派的见解。在重农主义派,年垫支和原垫支只是消费时间上的差别,从而,只是所用资本再生产时间上的差别。不过,他们把这看作是社会生产上一个重要的现象,并在《经济表》上,就它和流通过程的关联,予以说明。里嘉图却认它是主观的不必要的差别。

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既然只在再生产期间上,从而在流通期限上,与投在劳动手段上的资本相区别;资本一部分,既然像别一部分由劳动手段构成一样,由生活资料构成,后者与前者的区别,就只在耐久程度那一点了;加之,前者自身之间,也有种种不同的耐久程度。这样,就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和投在生产手段上面的资本说,一切特征的区别,自然都消灭了。

这个说法,和里嘉图的价值学说,和里嘉图的利润学说(那在事实上即是剩余价值学说),完全矛盾。他考察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但他的考察,限于在这限度之内;即等额资本会在不同职业,以不等比例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以致这不等的比例,影响价值法则,以致有诸种事情引起工资的腾落,并由此影响价格。但就连在这个局限的研究内,他也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混同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因而陷入异常严重的错误,甚至在事实上,把他的研究,放在一个完全错误的基础上。(1)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价值部分,被归属于流动资本项下时,流动资本的性质被他误解了,尤其是,这个资本部分何以要归在这个项下的理由,也被他误解了。(2)这个资本部分成为可变资本的性质,和这个部分成为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的性质,也被他混同了。

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是流动资本,但自始就很明白,它成为流动资本的性质,是次要的,足以把它在生产过程内的特征掩没掉。因为,从一方面说,依照这个性质,投在劳动上面的资本,和投在原料等物上面的资本,将被认为相同。而以不变资本一部分和可变资本混在一起的这个称呼,却完全抹煞了可变资本与不变资本的特征的区别。从别方面说,投在劳动上面的资本部分和投在劳动手段上面的资本部分,虽被视为互相对立的,但其对立的根据,不是此二资本部分,在价值生产上,系以全异的方法参加,却是此二资本部分,系以不同的时间,以其所含的定量价值移转到生产物。

在这一切场合,我们所须考虑的,都是:在商品生产过程上投下的一定额价值(投在工资上的,投在原料价格上的,或投在劳动手段价格上的),究竟是怎样移转到生产物去,又怎样借生产物以流通,而由生产物的售卖,复归到它的起点;那就是怎样收回。在这里,唯一的区别,是由“怎样”两个字成立的;由这个价值的移转方法,从而,由这个价值的流通方法成立的。

在各场合预先依契约规定的劳动力的价格,无论是以货币支付抑以生活资料支付,都不致改变这个价格是一个确定价格的性质。但在工资以货币支付的场合很明白,和生产手段的价值和物质一样参加生产过程的,不是这个货币。

反之,若竟把劳动者用工资购买的生活资料,直接当作流动资本的物质姿态,与原料等物归在一个部类,使其与劳动手段相对立,我们的问题就采得一个完全不同的外观了。这些物件(生产手段)的价值会从劳动过程移转到生产物内,那些物件(生活资料)的价值,也会重现在消费它们的劳动力上,并由劳动力的运用,同样移转到生产物去。在这各场合,问题都是:生产上垫支的价值,只重现在生产物内(重农主义者郑重的看重这点,以致否认工业劳动能创造剩余价值)。所以,惠兰在以上我们曾经引用过的一段话内,竟说:“资本在何形态上再现,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人类生存幸福所必要的各种食物,衣物,和住所,也会被变化的。它们会在时间的进行中被消费,其价值则再现云云。”(《经济学要论》第31页32页。)以生产手段和生活资料的形态垫支在生产上的资本价值,在这里,是同样再现在生产物的价值内。但就因此,所以,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很幸运的实行转化为完全的秘密;生产物内包含的剩余价值的起源,完全被隐蔽了。

资产阶级经济学所特有的拜物教——把一物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取得的社会的经济的性质,变为该物由其物质本性发生的自然的性质——也由此完成了。视劳动手段为固定资本,便是一例。这是一种经院主义式的定义方法,这只能引起矛盾和混乱。我们已在第一卷第五章讨论劳动过程时讲过,各种对象的成分究竟是当作劳动手段,当作劳动材料,还是当作生产物,要看它在一定劳动过程上的任务,或机能而定。同样,劳动手段也仅在下述的限度内,是固定资本:第一,生产过程一般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生产手段一般是资本,并在经济的意义上,有资本之社会的性质;第二,其价值依某特殊方法,移入生产物。不然,它们便只是劳动手段,不是固定资本。同样,肥料之类的补助材料,虽不是劳动手段,也因为它像大部分劳动手段一样移转价值,故常说是固定资本。在这里,决定一物之所属的,不是定义。使它们归入某范畴的东西,乃是它们的机能。

依照这种经济学,成为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乃是生活资料自体在一切情形下的特性,“维持劳动”是这种“流动资本”的性质。(里嘉图《经济学原理》第25页)。依照这个见地,如果生活资料不是“资本”,它也就不维持劳动力;实则,正是它的资本性质,使它有一种特性,可以由他人的劳动维持资本。

如果生活资料自体——在转化为工资后——是流动资本,则更进一步的结论是:工资的大小,乃依存于劳动者数对定量流动资本的比例了——这是一个人们爱用的经济定理——实则,劳动者由市场取出的生活资料量和资本家可利用来消费的生活资料量,是依存于剩余价值与劳动价格的比例。

里嘉图,巴登(Barton)[6]随处都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关系,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关系相混同。我们以后会知道,这种混同,曾极妨害他对于利润率的研究。

里嘉图还有一种混同。除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外,还有别的原因,会在资本周转上引起区别。里嘉图把这点混同了。他说:“还须注意,流动资本也以极不同的时间流通,以极不同的时间复归到使用者手上。农民购买来作种子的小麦,与面包师购买来做面包的小麦比较,是固定资本。前者以小麦留在土地上,必须在一年后,才可以收回;后者以小麦磨粉,制成面包以卖于顾客,只要一个星期,就可把他的资本放出来,重新经营相同的事业,或用它开始经营别的事业”。[7]

这段话的特色是:不用作生活资料仅用作原料的小麦,在一方面因为它自体是生活资料,故被认为是流动资本;在他方面因为它要经过一年才收回,故被认为是固定资本。但使生产手段成为固定资本的,不是收回的迟速,却宁可说是价值移转于生产物的方法。

亚当•斯密所引起的混乱,曾引起如下的结果:

(1)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与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区别相混同。例如,同一机械,当作商品在市场上存在时,被认为是流动资本,投在生产过程上合并时,被认为是固定资本。在这情形下,为什么某种资本比别种资本更固定,为什么某种资本比别种资本更流动,是全然不能确定的。

(2)一切流动资本,被视为与投在工资或待要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相同。约翰穆勒等人就是这样。

(3)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原已在巴登,里嘉图等人手上,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混同,最后竟被还原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兰塞就是这样。依他的说法,一切生产手段和原料等等,是和劳动手段一道被称为固定资本,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则被称为流动资本。但就因为是在这个形态上还原,所以,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实在区别,不曾被理解。

(4)最近英国的经济学家,尤其是苏格兰的经济学家,他们是由银行职员的莫可名状的固陋的观点,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化为通知货币(Money at call)和不通知货币(Money not at call)的区别。例如玛克里奥,帕特生(Patterson)等人。

* * *

[1]见里嘉图《经济学及赋税之原理》第25页。

[2]前书。

[3]前书第26页。

[4]前书。

[5]前书。

[6]《影响社会劳动者阶级的各种事情的考察》伦敦1817年。其中有一段曾在第一卷第七篇注79引述过。

[7]里嘉图《原理》第26页27页。

第十二章 劳 动 期 间

假设有两个营业部门,它们有相等的劳动日,比方说每日十小时的劳动过程,但其一为棉纱纺绩业,其一为机车建造业。一个部门,每日,每周,都会供给一定量完成生产物,棉纱;别一个部门,劳动过程或许要有三个月的期间,才反复一次,才造成一个完成生产物,机车。在一个场合,生产物有个别分离的性质(diskreter Natur)会在每日或每周,重新开始同样的劳动。在别一场合,劳动过程是继续的,包括多数的日劳动过程,那些过程的作用,必须互相结合,互相连续,经过长期间后,才供给一个完成生产物。所以,每日的劳动过程虽经历同样久的时间,但其生产行为所必须经历的期间,那就是,反复的劳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期间,却有极显著的差异。要供给完成的生产物,使其能在市场上当作商品,从而由生产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这个期间成了必需的。在这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没有一点关系。那怕两个营业部门,以恰好相同的比例,使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这种差异还是存在的。

生产行为(Produktionsakt)历时上的差别,不仅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之间,可以发现;即在同一生产部门内,也因所要供给的生产物的范围不等,会发生这种差别。一间普通住宅的建筑,比一个大工厂的建筑,历时较短,从而,也仅需较少数的连续的劳动过程。一个机车的建造需时三月,一艘铁甲船的建造或需时一年或一年以上。谷物的生产几乎要一年,有角兽的生产要几年,材木的生产或许要十二年至一百年。乡间一条路,几个月就可造好;一条铁路却要几年。生产行为历时上的差别,是无限多样的。

很明白,生产行为历时上的差别,会使同样大的资本支出,在周转速度上发生差别,从而,使一定的资本,在垫支时间上发生差别。假设一个棉纱工厂和一个制造机车工厂,使用同样大的资本,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分法相同,资本分为固定部分和流动部分的分法相同,最后,劳动日的长度相同,劳动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分法也相同。因要撇开一切由流通过程发生的外部原因不说,我们又假定,二者(棉纱与机车)都是定造的,只要生产物完成,一经交货,就可以付现钱。但一周之末,纺纱业者已可由完成棉纱的交货,得回他所投下的流动资本,和棉纱价值中包含的固定资本的磨损(不说剩余价值了)。所以,他能以同一个资本,重新反复同一的循环。他的资本的周转,这样就完成了。机车制造业者,必须在三个月内,逐星期把新的资本投在工资和原料上,但必须待三个月完,机车交货之后,为建造同一商品而在这时间内,在同一生产行为上投下的流动资本,才会在重新开始循环的形态上,回来。机械的磨损,也须过三个月才能收回。一个产业部门的投资,是一周的投资;别个产业部门的投资是十二周的投资。假设其他一切的事情相等,其一所须具备的流动资本,必须十二倍于其他。

每周的垫支资本是否相等,在这里,是一个不关紧要的条件。无论垫支的资本量如何,在一场合,它总须垫支一周,在他一场合,它总须垫支十二周,然后能重新运用,然后能反复经营同一的事业或开始经营别一种事业。

周转速度是有差别的。个别资本在其资本价值能再在一个新劳动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上作用以前所须垫支的时间,也是有差别的。在这里,这种差别,是由下述的事情发生:

假设造一架机车或一架别的机械,须费一百劳动日。对纺纱工厂或机械制造工厂使用的劳动者说,一百劳动日,皆为个别分离的量,依我们的假定,是代表依次进行的一百劳动日,每日都包含一个分离的十小时劳动过程。但就生产物——机械——说,这一百劳动日却是一个连续的量,一个一千小时劳动的劳动日,一个连系的生产行为。若干互相连系而依次继起的劳动日,形成了一种劳动日;我称此种劳动日为劳动期间(Arbeitsperiode)。当我们说劳动日时,我们是指劳动时间(Arbeitszeit)的长度;劳动者必须每日在这时间内,支出他的劳动力,那就是在这时间内劳动。反之,当我们说劳动期间时,我们是指若干互相连系的劳动日(zusammenhängender Arbeitstage);一定的营业部门,必须有这样多的劳动日,才能供给一个完成的生产物。在这里,每劳动日的生产物,只是部分生产物,那是一天一天更近于完成,但必须到一个劳动时间的期间之末,它才取得完成的姿态,成为一个完成的使用价值。

是故,由恐慌这一类原因所引起的社会生产过程的中断或搅乱,对于那些有个别分离性质的劳动生产物,和那些在生产上必须有延长而互相连系的期间的劳动生产物,会发生极不相同的影响。在前一场合,今日一定量棉纱煤炭的生产,不必在明日以棉纱煤炭的生产为继。船舶,建筑物,铁道之类的东西,不是这样。被中断的,不仅是劳动,并且是互相连系的生产行为。如果工作不继续进行,已经在生产上消费掉的生产手段和劳动,都会成为无用的支出。就令工作再恢复,也会在中间时期,不断发生折旧的现象(Deterioration)。

固定资本在全劳动期间的继续中,每日会以其价值的一部分,移转到生产物去,以迄于生产物的完成,这样移转的价值部分,会渐次蓄积起来。在这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取得了实际的重要性。固定资本是以较长的时间垫支在生产过程上,也许,不到多年之后,迄无更新的必要。蒸汽机关,是每日断片的以其价值移转到棉纱(个别分离的劳动过程的生产物),但却须以三个月的期间,断片的,以其价值移转到机车(一个连续生产行为的生产物)。这个情形,对于购买蒸汽机关所必要的资本支出,毫无关系。在一个场合,它的价值是一点一点的,比方说,每星期收回一次,在别一个场合,它的价值是大量的,比方说,每三个月收回一次。但在这二场合,蒸汽机关也许都要过二十年,才有更新的必要。如其价值由生产物售卖而断片收回一次的期间,比它自身的存在期间更短,同一蒸汽机关就会继续在一个以上的劳动期间,尽它在生产过程内的机能。

垫支资本的流动部分,不是这样。这个星期购买的劳动力,就在这个星期支出,并对象化在生产物内。那是必须在星期之末支付的。这种投在劳动力上面的资本,必须在三个月间每星期反复支出,但机械建造业者不能用这个星期支出的这部分资本,在下星期购买劳动。每星期都须有新的追加的资本,当作劳动力的给付而支出。若把一切的信用状态(Kreditverhältniss)搁开,那么,虽说资本家是每星期一点一点的支付工资,但他仍须有在三个月间支出工资的能力。流动资本的别的部分(即原料和补助材料),也是这样。劳动一批一批的移转到生产物去。会在劳动过程内不断移转到生产物去的,不仅有已支出的劳动力的价值,并且有剩余价值,惟此所谓不必只是不完成的生产物,它还没有完成商品的姿态,也还不能流通。此所论,对于由原料和补助材料一批一批移转到生产物去的资本部分,也是适用的。

劳动期间,视生产物(或所期望的有用结果)在制造上的特殊的性质,而长短不一。又视劳动期间的长短,须不断有流动资本(工资,原料,补助材料)的追加支出。这样支出的流动资本,没有任一部分有适于流通的形态,从而,没有任何部分能在同一作业的更新上有任何作用。反之,它的每一部分,都会在逐渐生长的生产物中,当作一个成分,依次被固定在生产范围内,被拘束在生产资本的形态上。周转时间是等于资本生产时间加资本流通时间的总和。生产时间的延长,和流通时间的延长一样会减少周转的速度。但就此而论,还有两点是必须注意的。

第一,是在生产范围内留滞的时期延长。比方说,第一周垫支在劳动原料等物上面的资本,和由固定资本移转到生产物的价值部分一样,必须在三个月的全期限内,拘束在生产范围内,体化在渐渐生长但尚未完成的生产物中,不能当作商品,到流通范围内来。

第二,因生产行为必须经历三个月的劳动期间,而这个期间在事实上又是一个互相连系的劳动过程,所以,每周都须有一部分新的流动资本,加到原已支出的分量中去。依次垫支的追加资本量,与劳动期间的长度一同增加。

我们曾假设,投在纺纱业和机械建造业上的两个资本,其量是相等的,其不变资本与可变资本的比例是相等的,其固定资本与流动资本的比例是相等的,其劳动日是相等的,总之,除劳动期间的历时不同外,一切事情都被假定为相等的。在第一周,二者的支出是一样大的,但纺纱业者的生产物已经能够售卖,他能用售卖所得的钱,购买新的劳动力和新的材料等等,总之,得依同规模继续生产。机械建造业者却须在三个月后,在生产物完成之后,才能把第一周支出的流动资本化为货币,并用它重新开始。以是,所投资本量虽相等,但其归流(Rückfuss)却不相等。这是第一种差别。并且,第二,纺纱工厂和机械建造工厂在三个月间使用的生产资本虽相等,但纺纱业者的资本支出和机械建造业者的资本支出,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在前一个场合,同一资本会以急速的程度更新,并重新反复相同的作业,在后一个场合,资本的更新是比较缓慢的,从而,在更新的期限未到以前,必须不断有新的资本量,加到旧资本量上来。所以,不同的,不仅是资本一定部分更新的时间,或垫支时间的长短。每日或每周使用的资本虽然相等,但资本垫支量,却视劳动过程的长短,而有不同。这个事情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像下一章所考察的那样,垫支时间延长时,垫支资本量的增加,不必与这个时间的延长成比例。资本必须在较长时间内垫支;并且已经有较大量的资本,被拘束在生产资本的形态上了。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未发展的阶段,诸种必须有长劳动期间从而必须在长时间内支出大量资本的企业,或是全然不以资本主义的方法经营,而由市镇或国家出资举办(在古代,就劳动力方面说,通例是实行强制劳动,例如筑路,开运河等等)。不然,那诸种必须有长劳动时间才能生产出来的生产物,也只有极小部分,是依赖资本家自己的财产进行的。例如,要建造一座房子的私人,往往在房屋建造上,分期垫支给建造业者。他是比例于生产过程进行的程度,断片的,支付房屋的代价。反之,在发展的资本主义时代(在这个时代,已有大量资本累积在个别资本家手中,同时,在个别资本家外,又有联合的资本家即股份公司,并还有信用制度),则资本家建造业者为私人定造而进行建造的情形,只是例外。他的职业是为市场的目的,建造一巷一巷的房子或一个市区。并且,个别资本家还当作包工营造者(Kontraktoren),从事铁道敷设。

资本主义生产如何变革伦敦的房屋建造业,可由一个营造业者在1857年对银行委员的供述来说明。他说,在他青年时期,房屋通例是定造的,建筑费通例在建筑进行中,每个阶段完成时,支付给营造业者。在那时,投机的建筑物,是极少极少的;营造业者通例依此给其劳动者以规则性的职业,并使他们联结在一起。自过去四十年以来,这一切都改变了。定造房屋的事情,是极少了。没有人需用一个新房屋,他可在那已造成或尚未造成的投机的许多建筑物中,随意选择一个。营造业者不复为顾客的目的,只为市场的目的,而进行工作。像别的产业家一样,他必须在市场上有完成的生产物,以前,营造业者也许同时只为投机建造三所或四所房屋;现在,他却购买一大块地皮(用大陆方面的说法,那通例是以九十九年为租期),在其上,建立一百座至二百座房屋,并由此加入一种营业,其所需资财,竟二十倍乃至五十倍于他自己所有的资财。这个基金,是由抵押得来的;这种押款,依照房屋进行的程度,付到营造家手上来。假使恐慌发生,以致分期的垫支停止支付,全部企业通例是会停顿的。即说最好,也须把工程停止下来,等市况好转后再进行;若不好,那就须以半价拍卖了。在现在,没有一个营造家不大规模从事投机的建筑。建筑本身的利润,是极小极小的;他的主要利润,是由于地租的提高,是建筑地点之巧妙的选择和利用。在伦敦市,几乎贝尔格拉维亚和提贝尼亚的全部房屋,都因预料有人需要而建造的;伦敦四周也有无数的别墅,是因预料有人需要而建造的(摘录《银行法选任委员报告》第一篇1857年供述第5413至5418, 5435至5436号)。

劳动期间极长和规模甚大的工作的实行,直到资本的累积已有显著程度,同时又有信用制度发展,使资本家有种种便利,可以不垫支自己的资本,而垫支别人的资本,可以不拿自己的资本,而拿别人的资本来冒险那时候,方才完全落到资本主义生产的范围。不待说,生产上垫支的资本是否属于使用者自己这个事情,对于周转速度和周转时间,是没有影响的。

我们讲过,有一些事情,可以增大一个劳动日的生产物;合作,分工,机械的采用,皆是。这一些事情,还会在相互联系的生产行为上,把劳动期间缩短。比方说,机械就缩短了房屋桥梁等等的建造时间;刈机打稻机等等,曾缩短熟麦化为完成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期间。改良的航船建造法,曾以增大的速率,缩短投在航海业的资本的周转时间。但缩短劳动期间,从而缩短流动资本垫支时间的种种改良,通例会伴着增加固定资本的支出。从别方面说,在一定生产部门,劳动期间还可由合作的扩大而缩短。因有大群劳动者在一处被使用,而工作又得在空间从多方面进行之故,一个铁道的完成,是被加速了。在这场合,周转时间因垫支资本增加而缩短了。但要这样,自须有更多的生产手段和更多的劳动力在资本家的命令下结合。

若劳动期间的缩短,通例会伴有垫支(在这缩短期间内垫支)资本的增加,从而,资本垫支量会比例于垫支时间的缩短而增大——我们便须记着这个事实:即,暂不说社会资本的既存量,我们所最要问的,是生产手段与生活资料(或对于这各种物品的支配权),究以何种程度分散,或以何种程度结合在个别资本家手中;换言之,资本的累积究已达到何种程度。在信用制度引起,促进,并加大资本在一个人手上的累积时,它还会由此缩短劳动期间,并进而把周转时间缩短。

有些生产部门,其劳动期间之为连续的或为间断的,皆取决于若干自然条件。在这些生产部门内,上述种种手段,即不能将劳动期间缩短。“周转较速这一句话,在谷物的耕作上,是不能适用的;因为,在谷物的耕作上,每年只能有一次周转。关于家畜,我们只要问:就二年生和三年生的羊,四年生和五年生的牛说,周转速度是怎样被加速的。”(顾德W. Walter Good《政治上农业上和商业上的诸种谬说》伦敦1866年第325页)。

赋税,地租等等,都是固定给付(fix Leistungen)。这种固定给付的支付,使人们必须事先获得融通的现金。家畜之类的东西,即因有这种必要,所以在未达到经济的标准年龄以前,便往往在大损农业的情形下,被售卖,被屠杀。结局,这种情形,引起了肉类价格的腾贵。“当初,饲畜家饲养家畜的主要目的,是在夏季供给中部各州的牧场,在冬季供给东部诸州的厩房。现在,他们由谷物价格的变动和降落,发觉牛乳油和牛乳饼的高价于他们有利;他们每星期把牛乳油拿到市场去换取经常费,又以牛乳饼,从中间人(他们一到牛乳饼可以搬运时,就会把牛乳饼取去,价格当然是他们自己定的)那里,取得垫支。就因有这个理由,并因农业受经济法则支配之故,当初为饲养目的从制乳地方送到南方去的小牛,现在,是在伯明罕,孟彻斯德,利物浦,及其他各邻近都市的屠兽场,大批大批屠杀了。在那些被屠杀的小牛中,有些不过出世八天或十天。如果麦芽无税,农民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并可保持小牛,待其长大加重;不养母牛的人,还可用麦芽代牛乳充小牛的养料。这样,现时使人骇怕的小牛缺少情形,就可以大大避免了。但我们劝小农民饲养小牛时,我们总得到这样的答复——我们很知道以牛乳育小牛的利益,但第一,我们要垫出很多的钱,那是我们办不到的;第二,在制乳的事业上,我们支出的钱可以立即收回来,若是育小牛,支出的钱就得等待许久,方才可以收回。”(前书第12页第13页。)

资本周转的延长,对于英国的小租地农业家,尚有如此的影响,我们当容易了解,大陆方面的小自耕农民,是会因此遭受怎样大的妨碍了。

比例于劳动期间(适于流通的商品,必须经过这个期间,才会完成),由固定资本逐渐移人生产物去的价值部分,会自行堆积起来,从而,使这个价值部分的归流延滞。但这种延滞,不会引起新的固定资本的支出。机械,无论其磨损在货币形态上的收回是缓是急,总会继续它在生产过程上的机能。流动资本却不是这样。不仅资本必须比例于劳动期间,而被拘束在较长的时间;且须有新的资本,不断在工资,原料,和补助材料的形态下,垫支下去。所以,归流的延滞,对于这两种资本,将发生不同的影响。归流虽有缓急之别,固定资本却会继续它的机能。但就流动资本说,若它被拘束在未售出或未完成(尚不能出售)的生产物形态,同时,又没有现成的追加资本,使它可以在自然形态上更新,它的机能,就会因归流延滞,而受妨碍的。——“在农民濒于饿死时,他的家畜却很肥大。雨下得很多,牧草是长得很茂盛的。印度农民就常在肥牛旁边饿得要死。迷信的概念,对于个人好像是残酷的,但它有保存社会的作用。代劳家畜的保存,保证了农业的继续,保证了未来生活和财富的源泉。这是一件残酷而悲惨的事。但在印度,人的填补,要比牛的填补容易。”(关于东印度的报告;麻打拉及奥里萨的饥馑第四号第四页。)试以这种叙述,和《达摩经》的叙述(第十章第六十二节)比较罢。那里说,“无报酬为保存一个僧人或一头母牛而牺牲生命,……可以保证这种贱族的得救。”

要在五年未满之前供给一个五年生的动物,当然是不可能的。但在一定限度内,能由处分方法的变更,使家畜在较短期间内,达到所欲的完成状态。而就中,白克威尔(Bakewell)的方法,尤为卓著。原来,英国的羊(在法国,1855年还是如此),不经过四年或五年,是不能杀的。但依照白克威尔的方法,那怕出世一年的羊,也可以养肥起来;无论如何,它总可以在第二年未满之前,完全成熟。由于谨慎的淘汰,白克威尔(迭奚勒•格兰居的一个农民),使羊的骨骼,缩小至生存必要的最低限度。他的羊,被称为New Leicesten(新莱塞斯特)。“以前养肥一头羊上市售卖所需的时间,现在可以养肥三头。羊的最有肉的部分,又有较大较圆较宽的发达。所以,它的全部重量,几乎纯粹是肉。”(拉未涅Lavergne《英格兰的农村经济》1855年第22页。)

缩短劳动期间的方法,只能以极不相等的程度,适用于各产业部门;由劳动期间不等所引起的差异,不能由此抵消。再用我们以上所举的例。一架机车造成所必要的劳动期间,可因新工具机的采用,绝对缩短。但若纺纱工厂同时也因过程改良,以致每日或每周供给的完成生产物更急速的增加,则机械建造业的劳动期间,与纺纱业的比较,就会相对延长的。

第十三章 生 产 时 间

劳动时间通例即是生产时间(Produktionszeit),即资本拘束在生产范围内的时间。但反过来,资本在生产过程内的时间,却不完全是劳动时间。

在这场合,我们所讨究的,不是劳动过程因劳动力自身受自然限制而起的中断;虽然我们讲过,固定资本(工厂建筑物,机械等等)在劳动过程休止时必须停止使用的事情,是劳动过程超过自然限界来延长并实行昼夜劳动的动机之一。在这场合,我们讨究的,宁说是与劳动过程长短无关的中断。这种中断,是由生产物及其形成过程的性质引起的。有一些劳动对象,必须有这种中断时间,而委其自身于时间长短不一的自然过程中,以通过物理的,化学的,生理的变化。在这种通过中,劳动过程必须全部的或者局部的停止。

举几个例。葡萄酒在榨出后,必须有一个时候发酵,并存留若干时期,方能达到相当的完美。有许多种产业,必须通过干燥过程,例如制陶业;或放在一定条件下,任其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例如漂白业。冬季谷物大约要九个月才成熟,但在其播种期到收获期之间,劳动过程几乎完全停止。又如种林事业,在播种及必要的预备劳动之后,大约要一百年,才会由种子变成完成的生产物;在这全部时间内,相对的说,只要把极少量的劳动投下。

就这一切场合而言,生产时间有一大部分,只偶然需要追加的劳动。我们在前章描写的情形——必须有追加的资本和劳动,加到已经固定在生产过程内的资本上——在这里,不过间或的发生。

所以,就这一切场合而言,垫支资本的生产时间,是由两个期间构成:一个期间,是资本参加劳动过程的期间;在第二个期间,生产物的存在形态——未完成生产物的形态——不在劳动过程内,却被委在自然过程的支配中。这两个期间会在此处或彼处互相交错,但这个情形,是于我们的问题无影响的。劳动期间与生产期间,在这场合,决非一致。生产期间要比劳动期间大。但生产物不到生产期间终了,是不会完成或成熟的,那就是,不能由生产资本的形态,转化为商品资本的形态。当生产时间长于劳动时间时,资本的周转期间,会视生产时间延长的程度而延长。当延长到劳动时间以外的生产时间,不像谷物的成熟,橡树的成长等等那样,完全由已定的自然法则决定时,资本周转期间,往往可由生产期间的人为的缩短,而相当缩短。以化学漂白法代替屋外漂白法,是一例;在干燥过程上采用有效的干燥过程,又是一例。又如揉皮业。旧法是用鞣酸渗入皮内,必须有六个月至十八个月的时间。新法用抽气机,却只须有一个半月至两个月。(库塞塞努尔J. G. Courcclle-Seneuil。《工业经营之理论的及实际的论究》巴黎1857年第二版。)但我们要举例说明单纯委于自然过程的生产时间,可用人为方法缩短,则最卓著的例,是铁的生产史,尤其是原铁炼钢法在过去一百年间的改革。在这一百年中,炼钢的方法,曾由1780年前后发现的炼铁法(Puddling),变为近代的北西麦法(Bessemer process)及最近采用的各种新法。由此,生产时间大大缩短了,但固定资本的设置,也依同比例加大了。

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之差,有一个最适切的例,是美国的鞋型制造。其制造费用的一大部分,是由这个事实发生的:即,木头须储存十八个月,待其干燥,然后制成的鞋型,才不会变形。在这时间内,木头不通过任何别的劳动过程。所投资本的周转期间,不仅由鞋型制造所必要的时间决定,且由木头干燥所须虚度的时间决定。木头必须在生产过程滞留十八个月,才能加入真正的劳动过程。这个例,说明了总流动资本各部分的周转时间,会因有这种事情,生出极大的差别。这种事情,不是在流通领域内发生,乃是在生产过程内发生的。

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的差别,在农业上面,最为一目了然。在我们温带气候中,土地是每年长一次谷物的。生产期间(冬季谷物,平均有九个月的生产时间)的缩短或延长,视年岁丰熟与否而定;因此,它不像真正的工业一样,能预先准确决定,并加以统驭。只有牛乳,牛乳饼之类的副产物,能以短期间继续生产和售卖。反之,其劳动时间却是这样的:“若把气候及其他各种影响考虑到,则德国各处的劳动日数,可以分成三个主要期间:第一是春期,从三月中或四月初,至五月中,约五十至六十劳动日;第二是夏期,从六月初,至八月底,约六十五至八十劳动日;第三是秋期,从九月初到十月底或十一月中或十一月底,约有五十五至七十五劳动日。若在冬季,则值得注意的,仅有种种搬运劳动,例如搬运肥料,木材,市场货物,建筑材料等等。”(基尔可夫《农业经营学手册》德勒斯登1852年第160页。)

气候越是不宜,农业上的劳动期间及资本与劳动的支出,必越是密集在短时间内。拿俄罗斯来做例。在该国的北部若干地方,农耕劳动在一年中,只有一百三十日至一百五十日是可能的。我们可以想象,假若在俄国,那五千万至六千五百万的欧洲人,竟在寒季六个月或八个月中(那时,一切农耕劳动都须中止),完全无所事事,那对于俄国,将会是一个怎样大的损失。但幸而,除有二十万农民,将在俄国境内一万五百家工厂劳动之外,在俄国,每一个村落,都有特殊的家内工业甚发达。有若干村落,在那里,一切农民,是世世代代为织匠,为揉皮匠,为鞋匠,为锁匠,为小刀制造匠等等。这个情形,在莫斯科,佛勒底米亚,卡鲁加,科斯托洛玛,彼得堡等地方,尤其可以看到。但这种家内工业,渐渐的,现在是益加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支配下进行。例如,织匠使用的经纱纬纱,都直接或经牙人之手,由商人供给。(摘录大使馆公使馆秘书处,关于工商业之报告第八号1865年第86页87页。)我们在这里,看见了,生产期间与劳动期间之差(后者仅为前者的一部分),怎样会成为农业与农村副工业得以结合的自然基础;又看见了,这种农村副工业,对于最初以商人资格侵进来的资本家,怎样会成为支点。后来,资本主义生产把制造业和农业的分离过程完成时,农村劳动者越是依存于偶然的副业;以是,他们的地位是更见低落。对于资本,如我们以后所讲,一切周转上的差别,将互相抵消。但对于劳动者,这种抵消作用是没有的。

就大多数真正的工业,采矿业,运输业等等说,经营是规则的进行,劳动时间是逐年平均相同的;若不说价格变动与营业不振那种种异常的中断,则每日加入流通过程的资本支出,也会均等的分配。又,在市场状况不变的限度内,流动资本的归流或其更新,也会在一年中,分配在均等的各期间。但就劳动时间仅为生产时间一部分的投资部门说,流动资本的支出,却将在一年间各不同期间的经过中,显出极大的差别来,同时其资本的归流,也依各种自然条件,在确定时间内,大量的一次的投下。如果这种职业,要和劳动期间有继续性的各种职业,以同样大的规模经营,换言之,垫支下同样大的流动资本,其每次垫支的分量必须较大,其垫支时间也须较长。在这场合,固定资本的寿命期间,与其实际发生生产作用的期间,也有显著的差别。在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有差别时,所用固定资本的使用时间,当然也会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被中断。就农业说,代劳家畜,农具,和机械,都是这样的。在固定资本为代劳家畜时,它在中止时期,所需的食料支出,是和工作时候没有两样,或几乎没有两样。就死的劳动手段说,不用就会引起相当的价值减少。所以,在这场合,生产物一般会发生价值增高的现象(Verteuerung);因为,到生产物的价值移转,非以固定资本的机能时间为计算标准,乃以固定资本丧失其价值的时间为计算标准。就这一些生产部门说,固定资本的虚置(无论是否伴有经常费),乃为其正常使用条件之一。这个情形,和纺绩过程会丧失一定量棉花的情形,正好相同。同样,如果在劳动过程的正常技术条件下,不能避免的,必须有一定量劳动力依不生产的方法支出,这样不生产地支出的劳动力,也就须和生产地支出的劳动力一样计算。每一种改良,如果可以减少劳动手段,原料和劳动力的不生产的支出,也就会减少生产物的价值。

在农业上,劳动期间的延长,与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的距差,兼而有之。荷治斯金说得很对:“农业生产物臻于完成所必要的时间,和其他各劳动部门生产物臻于完成所必要的时间,有差别”(在这里,他不是分别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这种差别,便是农民非常不能自立的主要原因。农民不能以一年以下的时间,把商品送到市场去。在这全部时间,他们必须向鞋制造业者,裁缝业者,锻冶业者,车辆制造业者,及其他各种生产者,赊购他们所要的生产物;这种生产物,可以在较少的日期或星期内完成。就因有这种自然的条件,因其他各劳动部门的财富增殖较迅速,所以,土地所有者虽独占全国的土地,且享有立法的独占权,但仍不能使他们自己和隶属(租地农民),避免在国内成为最不能独立的人的命运”(荷治斯金《通俗经济学》伦敦1827年第147页注)。

有种种方法,一方面,使农业上工资和劳动手段的支出,均等的,分配在全年间,他方面,使其从事种种生产物的生产,因而在一年间能有若干次收获,并由此把资本的周转缩短。这一切方法,都要求在生产上垫支在工资肥料种子等等上面的流动资本增加。当有休耕地的三圃式耕作(Dreifelderwirtschaft),改为无休耕地的轮耕式耕作(Fruchtwechselwirtschaft)时,情形就是这样的。又,佛兰特地方的间耕式耕作(cultures derobees),也是这样的。“在间耕式的耕作上,根菜被栽培了。同一农场,先为人的需要,栽种谷物亚麻油菜;收获后,再为家畜的保存而栽种根菜。这个方法,使厩内的有角兽,可以毫无间断的饲养着,结果,又可提供多量的肥料,成为轮耕法耕作的支点。诸砂土性区域的既耕地,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积,采用间耕式的耕作;因此,既耕地的面积,无形增加了三分之一。”除根菜外,尚有金花菜及其他诸种饲料植物,可以充这个目的。“农业,进步到这一点,便和园艺相近了。这种农业,当然需要比较多量的投资。在英吉利,一公顷,被计算应有二百五十佛郎投资。在佛兰特地方,我们的农民,或许会认一公顷五百佛郎的投资为太少。”(拉夫雷Emle de Laveleye著《比利时农村经济论》巴黎1863年第59页,60页及63页)。

最后,更以种林事业为例。“木材的生产,与大多数其他的生产事业,有本质上的差别:即,在木材的生产上,自然力会独立发生作用;在它的自然的增殖上,不须有人力和资本力。即在林木依人为方法繁殖的地方,人力与资本力的支出,和自然力的作用比较起来,仍是极小极小的。并且,在栽种谷物不能有任何出产或得不偿失的壤土上,森林也可繁殖起来。又,种林业,如要在经济方面经营得当,还比谷物栽种,需要较大的土地面积;因为,面积太小时,森林经营的采伐方法将不能实行,副产物将不能被利用,森林的保护将发生困难。最后,种林的生产过程,绵延甚长的期间,以致超越私人经营的限界,在若干场合,甚至超越个人寿命的限界。购买森林地所投下的资本(在共同生产的场合,这种资本没有必要;成为问题的,只是能为这个目的,从农业及畜牧业夺取出多大的土地来),必须待长时间后,方能有收获;这种资本只是断片的周转着,就若干种林木说,必须过一百五十年,资本的周转才会完成。并且,要使树木的生产不致中绝,生树的储量,还须十倍乃至四十倍于常年利用的数额。所以,除非他有别的收入又有广大的森林;不然,他是决不能从事规律的造林事业的。”(基尔可夫前书第58页)。

长的生产时间(其中仅包括比较短的劳动时间)及由此引起的长的资本周转期间,使造林业不适宜于由私人经营,从而,也不适宜于资本主义经营。因为,资本主义经营,即在以结合资本家代替个别资本家的场合,也在本质上是私人经营。文明与产业一般的发展,已经说明它们对于森林的破坏力;与这种破坏比较起来,它们在森林保存和生产上的贡献,是微乎其微的。

在基尔可夫上引那一段话,有一句是特别值得注意的。他说:“要使树木的生产不致中绝,生树的储量须十倍乃至四十倍于常年利用的数额。”那就是,它一度周转,必须经十年,四十年,乃至四十年以上。

饲畜事业也是这样的。家畜群(家畜的储量)的一部分,留在生产过程中,别一部分则当作年生产物售卖。在这场合,资本只有一部分,会每年周转一次。这个情形,和固定资本,机械,代劳家畜等等的情形,正好相同。不过,这个资本,虽是长时间固定在生产过程内,以致把总资本的周转延长,但就范畴的意味说,它并不是固定资本。

这里所说的储量——生树或生畜的一定量——在相对的意义上,也是存在生产过程内(同时兼充劳动手段和劳动材料);依照它的再生产的自然条件,在规律的经济下,它必须有一大部分,不绝在这个形态上存在。

还有一种库存物,会同样影响及于资本的周转。这种库存物,只是可能的生产资本,但由于经济的性质,必须相当大量的蓄积着,从而必须以长期间垫支在生产上;不过,在事实上,它仅逐渐加入能动的生产过程。未搬往田园的肥料,是这种库存物的例。谷物,稻草,及家畜生产上使用的饲料储存,也是。“经营资本的一大部分,为经营上的库存品。这种库存品,必须有适当的保存。若不注意这种保存所必要的预防法,它的价值就会多少损失。不加监视,经营上的库存物,必定会有一部分全丧失。就因此故,所以,谷仓,草料堆场,地窖,必须有周到的监视;储存室必须适当关闭,并讲求清洁和通气的方法等等。谷物及其类似的库存物品,必须时时上下翻转;马铃薯和莱菔,必须保护好,使其不受霜雪水火之害。”(基尔可夫前书第292页。)“在计算自己的需要(尤其在饲畜事业上),并依生产物的性质用途而调节其分配时,我们不仅要顾到自己的欲望,且须留意,为意外的场合,留下相当的库存物。如果发觉自己的欲望,不能完全由自己的生产物来满足时,第一要想到,不足的量,能否由别的生产物(代用品)弥补或用比较便宜的价钱,购买相同的物品来补足。例如,如果草料缺乏,那就可以用根菜和稻草来补足。依通例,各种生产物的实在价值与市场价格,必须时时记在心里,并按照当下的情形,在消费上为适当的配置。如果燕麦太贵,豌豆和裸麦比较便宜,则以豌豆裸麦代替燕麦来喂马,拿储存的燕麦去卖,也是有利的。”(基尔可夫前书第300页)。

我们以前考察库存品的形成(Vorratbildung)时,曾经指出,必须有一定量可能的生产资本(Potentiellem Produkitivem Kapital),这所谓可能的生产资本,便是决定在生产上使用的生产手段,那必须以相当的量储存着,渐次加入生产过程内。我们还曾说,这种生产库存品(Produktionsvorrat)的大小,在已知该企业或资本经营的范围时,乃取决于其更新的困难程度,取决于其供应市场的相对距离,取决于运输交通机关的发展程度。这一切事情,对于资本必须采取生产库存品形态的最低限度,对于资本垫支的时间长短,对于每次垫支的资本量,会发生影响。此量的大小,虽会影响周转,但其本身,却由流动资本当作可能生产资本,被拘束在生产库存品形态上的时间的长短,来决定。从别方面说,流通上的这种停滞,既依存于迅急收回的可能性的大小,依存于市场状况等等,故在此限度内,这种停滞,也就是起因于流通时间,起因于流通范围内的事情。“再者,手工器具,筛,篮,网,车油,钉之类的设备部分或其附属品,在越是不能有迅急购得的机会时,便越是要在库里储存着新物,俾能立时取用。最后,各种器具储存,每年还应在冬季细心检查一遍,如觉有新购或修理的必要,便须立即进行。我们应不应有大的库存,那主要看地位的关系来决定。在附近没有手工业者或商店的地方,必须有较大的库存准备;在当地或附近就有手工业者或商店的地方,只须有较小的库存准备。在其他各种情形相等的条件下,在必要库存品必须一时大量购置的地方,我们自宜相度时机,把它便宜买进来。不待说,流通的经营资本,将由此被夺去许多,但在经济的经营上,这常常是不能省免的。”(基尔可夫第301页)

如上所述,生产时间与劳动时间之差,可以有极不相同的各种情形。有时,流动资本在加入真正的劳动过程之前,已在生产时间内(鞋型的制造);有时,流动资本在加入真正的劳动过程之后,仍在生产时间内(葡萄酒谷物);有时,生产时间会在此处彼处为劳动时间所截断(农业,造林业);有时,适于流通的生产物,大部分尚在能动的生产过程中,更小得多的部分则加入逐年的流通(造林业,饲畜业);有时,流动资本留在可能生产资本形态上的时间,从而,必须一次投下的流动资本量,一部分依存于生产过程的种类(农业),一部分依存于市场的远近那种种属于流通范围内的事情。

我们以后(第三卷)还会知道,麦克洛克,詹姆斯穆勒等人,因要把相互不一致的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说成相互一致,曾提出怎样背理的理论。他们这种尝试,是由价值学说的错误的应用发生的。

周转循环(umschlagszyklus),如我们以上所言,乃由垫支在生产过程上的固定资本的耐久时间而定。这个循环既绵亘在若干年内,故也包含一系列的固定资本的周转,那或是一年一次的或是在一年内反复的。

在农业,轮耕式的耕作方法,引起了这样一个周转循环。“租期的时间,无论如何,不能短于一次轮耕的流通时间(umlaufszeit)。所以,就三圃式耕作说,租期总以三年,六年,九年计算。就有完全休耕地的三圃式耕作说,同一亩田,在六年中,只有四次耕作,轮流栽种冬季谷类和夏季谷类,即在土壤状况必要或许可的限度内,轮流栽种小麦,莱麦,和燕麦。但不同种谷物由同一土地的出产额有多寡之别,且各有各的价值,各有各的价格。就因此故,同一田圃的出产,是各耕作年度彼此不等的;流通的前半期(即前三年)也和后半期有差别。甚至就平均收获说,也是前半期和后半期不同的;因为,收获的多少,不仅定于土地的品质,且为各年的气候所左右;加之,价格也为多种事情所左右。所以,如果我们以六年全流通时间的中位收获和平均价格作标准,来计算耕作的收益,我们当可以发现一年(无论是流通前半期的一年还是流通后半期的一年)的总收益。但若我们仅以流通时间的一半(即三年)为标准而计算收益,情形就不是这样了。因为,在这场合,总收益将成不等的。根据以上所说,我们可以断言,在三圃式的耕作方法下,租期的时间,至少要以六年为定期。当然,为租地农民和土地所有者计,如果租期能依租期(原文是这样的!——F. E.)的倍数增加(那就是,不定为六年,但定为十二年,十八年,以下类推),当然更有利。在七圃式的耕作方法下,则与其定为七年,宁可定为十四年,二十八年。”(基尔可夫前书第117页118页。)

(这里原稿上有这样一句:“英吉利的轮耕式耕作。写一个注解。”——F. E.)。

第十四章 流 通 时 间

在不同营业部门投下的各种资本,会由种种事情,以致在流通期间上,从而在资本垫支的时间上,发生分化。我们以上考察的那种种事情,都是在生产过程内部发生的,例如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如劳动期间的差别等等。但资本的周转时间,等于其生产时间加流通时间的总和。所以,很明白,流通时间(Umlaufszeit)的差别,也会在周转时间上,从而在周转期间的长度上,引起差别。我们要把这点说明白,最好是比较两个不同的投资,假设它们除有不同的流通时间外,一切影响周转的事情皆相等,或考究一个定额的资本,假设其固定资本流动资本的构成为一定的,其劳动期间为一定的,总之,假设只有流通时间是可变的。

流通时间的一段——比较上最重要的一段——是售卖时间(Verkaufszeit),即资本留在商品资本状态下的期间。流通时间,从而周转期间,视售卖时间的相对的大小,而延长或缩短。并且,保存上必要的费用,还会使追加的资本支出成为必要的。自始就很明白,完成生产物售卖所必要的时间,即在同一营业部门,也是各个资本家极不同的;这个论断,不仅适用于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诸资本量;就令我们考察的,是不同诸独立的资本,即投在同一生产部门的总资本的诸独立部分,这个论断也是适用的。在其他一切情形相等时,同一个资本的售卖期间,将视市场状况一般的变动,或视特殊营业状况的变动,而起变化。但在这里,我们无需乎多论。我们只要确述这个单纯的事实:即,在不同营业部门投下的资本,在周转期间上是有差别的,引起这种差别的,有种种事情,如果这种种事情会在个别场合发生作用(例如,如果一个资本家,他的售卖,有机会可以比别的资本家更迅速,或比别的资本家,使用更多的方法缩短劳动期间),他们也就会在同一营业部门诸个别资本的周转上,引起差别。

有一个不断发生作用的原因,使售卖时间,从而使周转时间一般,发生差别。这个原因,便是市场(商品售卖的地点)和商品生产地点(Produktionsplatz)的距离。在商品向市场移动的全时间内,资本必须被拘束在商品资本的状态内;如果是定造,就是拘束到交货的时候;如果不是定造,商品向市场移动的时间,还须加商品在市场待售的时间。交通机关和运输机关的改良,会绝对缩短商品的移动期间;但各种商品资本因移动而在流通时间上发生的相对的差别,及同一商品资本向不同市场移动的诸部分因移动而在流通时间上发生的相对的差别,皆不会因此消灭。举一例,改良的帆船和汽船,虽能缩短商品的移动,但不能以同一程度,缩短远距离的港,和近距离的港。不过在运输机关和交通机关发展时,这种相对的差别,会依一种与自然距离不相符合的方法,发生变化。例如,一条从生产地点到内地人口大中心的铁道,可以绝对或相对的,使内地一个不与铁路连接的较近地点,和一个天然更远但与铁路连接的地点比较,变为距离更远的。这个事情,还会变更由生产地点到大贩卖地点的相对的距离。也就因此,所以,交通机关运输机关的变更,会使旧生产中心地衰落,使新生产中心地崛起(此外,远距离的运输费,还比近距离的运输费,相对的说,便宜得多)。而在运输机关发展时,不仅空间运动的速度加速了;空间距离也在时间上缩短了。发展的,也不仅是交通机关的量(例如同时有许多船向一个港开行,又如两地间有几个列车在同时由不同的路线开行);并且,还有运货船,在一星期内,依次依不同的日期,比方说,由利物浦开往纽约,或有运货列车,在每日,依相异的时间,比方说,由孟彻斯德开往伦敦。当然,这最后讲的一种事情,在运输机关的运送力被假定为不变的限度内,决不能变更绝对的速率,从而也不能变更流通时间的这一部分。但逐次的商品量,可以依较短的时间次序,开始它的行程,从而,可以依次到达市场,无须在实际运送之前,大量的,当作可能的商品资本累积着。从而,资本的归流,也分配在较短的依次的期间内,以致不断有一部分,得在别部分仍当作商品资本流通时,转化为货币资本。资本的归流,遂被分配在较多的依次的期间内,从而把总流通时间缩短,并进而把资本周转的时间缩短了。一方面,运输机关的机能次数(例如铁路列车的数目),会与生产地点的生产增加及其范围加大的程度成比例。这种发展,是以已有销场,大生产中心地,人口中心地,输出港等等为方向的。但别方面,这种特别的交通便利,及由此加速的资本周转(在这种周转受限制于流通时间的限度内),又会使生产中心地和贩卖场所的累积过程更加速。当大群人口和大量资本在一定地点的累积过程加速时,大量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累积过程也增进了。同时,交通机关变化的结果,生产地点与贩卖地点的相对位置改变了,并从而使生产地点与贩卖地点也发生移动和变换。一个生产地点,以前虽在大路或运河上,占有特别的位置,而享有特别利益,现今却在一个单轨铁道支线旁边(要隔许久,才开行一次列车);别一个生产地点,原来和交通要道完全隔绝,现今却成了好几条铁路的交叉点。以是,前一个生产地点必衰落;后一个生产地点必兴隆。这样,交通机关的变化,遂在商品流通时间上,在买或卖的机会上,引起了地点上的差别;或把已有的地点上的差别改变。这个事情,在资本周转上的重要性,可由各处工商界代表与铁道经营者的争论而知。(参看上述铁道委员的调查报告。)

依生产物的性质就只能在当地求销路的一切生产部门(例如酿酒业),在人口大中心地,才能发展到最大的范围。在这一切生产部门,资本的周转是更迅速的。所以,若干生产要素(例如建筑地基等等)的价格虽会腾贵,但这种腾贵,一部分可由迅速的资本周转来抵补。

就一方面说,伴资本主义生产进步而起的运输机关交通机关的发展,虽会减少一定量商品的流通时间,就他方面说,这种进步,和运输机关交通机关发展所给予的可能性,又引起必要性;那就是,原来能为远距离市场(即世界市场)生产的,变为必须为远距离的市场生产。为向远地输送而生产的商品量异常增大;从而,必须不断以长期间留滞在商品资本阶段而在流通时间内的社会资本部分,也绝对的或相对的增大。同时,社会财富中,不直接当作生产手段,却当作交通运输机关,当作经营交通运输机关所必要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投下的部分,也会增大。

商品由生产地点到销场的移动过程之相对的长短,不仅足使流通时间的第一部分(售卖时间)发生差别,并且会使流通时间的第二部分(货币复归为生产资本要素的时间,即购买时间),发生差别。拿一种向印度输出的商品来作例。比方说,去一次必须有四个月。我们再假设售卖时间等于零;那就是,假设商品是定造的,其代价,只要货物交到生产家的代理人手里,便可支付。但这种货币的送回(在这里,我们且不问它是在什么形态上送回),又须经过四个月。同一资本能再以生产资本的资格发生机能,使同种作业能够更新以前,总共须经过八个月。这样发生的周转上的不等,便是各种信用期限彼此不相等的物质基础之一;同时,海上贸易(例如威尼斯和热内亚二市的海上贸易),又是真正的信用制度的源泉之一。“1847年的恐慌,使当时的银行业和商业,得将印度和中国的习惯(指该二国对欧洲的期票兑付时间),由发票后(nach Dato)十个月,减为见票后(nach Sicht)六个月;二十年航海业进步及电报设备进步的结果,再将见票后六个月,减为发票后四个月,准备以后减为见票后四个月。帆船由加尔各答绕好望角至伦敦,平均不到九十日。见票后四个月的习惯,如果等于一百五十日,则见票后六个月的习惯,便等于二百一十日了。” (《伦敦经济学界》1866年6月16日。)——反之,“巴西的习惯,仍定为见票后二个月或三个月;安底维甫商人对伦敦商人所出的期票,为发票后三个月;又,布拉特福和孟彻斯德商人对伦敦商人所出的期票,也以三个月或三个月以上为期。由一种默认,商人每每能在期票到期时,甚至在到期之前,有充分机会将其货物实现为货币。因有这个理由,所以印度期票的期限,尚不能视为过长。因为,印度的生产物以三个月为付价期而售于伦敦时,总要到五个月,才有价钱付进来(因当中须包括若干贩卖时间),而自在印度购买,到货物交到伦敦堆栈,中间平均又须经过五个月。这样,我们就有十个月的期间了,但以此种商品为对象而发出的期票,却很少超过七个月的。”(前志1866年6月30日。)“1866年7月21日,伦敦有五家大银行(与印度中国有来往的),巴黎有一家大贴现公司,曾发特别通告,自1867年1月1日起,所有它们在东方的支行与代理处,只买卖见票后不超过四个月便能兑付的期票。”(前志1866年7月7日。)不过,这种尝试,因遭失败,是不得不废止了。(自苏伊士运河通后,这一切情形都变革了。F.E.)

当然,商品流通时间的延长,会增加贩卖市场上价格变动的危险;因价格得以发生变动的期间,将因此加大。

一种流动时间上的差别——这种差别,一部分是同职业上各个别资本间的差别,一部分是不即付现款而有不同付款习惯的不同职业间的差别——是由买卖上支付期限的差别引起的。这一点,在信用制度上极为重要,但在这里无须乎多论。

又,供应契约(Liefrungskontrakte)的范围——那会与资本主义生产的范围及规模,一同扩大——也会在周转时间上,引起差别。这种供应契约,是卖者与买者间的一种交涉,是属于市场或流通范围的一种作用。所以,由此发生的周转时间上的差别,也是在流通范围内发生的,但它立即会在生产范围内发生反应。不说支付期限和信用状态,即在现金支付的场合,这种情形也会发生。拿煤炭,棉花,棉纱等等来说,那几种东西都是个别分离的生产物,每日都有一定量的完成生产物提供出来。然若纺纱业者或矿山所有者,竟与人订立大量供应的契约,比方说,每次供应,必须包括四星期或六星期继续劳动日的期间,则在这场合,就资本垫支的时间说,无异在劳动过程上,采用四星期或六星期的继续的劳动期间。当然,在这里,我们是假定,定货的全量必须一次交清,或须待全量交清后才支付代价。所以,个别考察,每日都会供给一定量的完成生产物,但这一定量完成生产物,不过是约定供应量的一部分。所以,定货额中那已经完成的部分,虽不复在生产过程中,但依然当作可能的资本,堆在仓库里面。

现在,我们再考察流通时间的第二段,购买时间(Kaufzeit),即资本由货币形态复化为生产资本要素的时间。资本必须在这期间内,以相当的时间,保留在货币资本的状态中。垫支总资本必须有一定部分,不断地存在于货币资本的状态中,虽说这个部分,是由不绝变更的要素构成的。举例来说,假设在某种营业垫支的总资本中,必须有n×100镑,常常采取货币资本的形态;那就是,这n×100镑的各个构成部分,虽继续不断化为生产资本,但此额货币,总须由流通,由被实现的商品资本,不断依新的供给,取得补充。所以,垫支资本价值的一定部分,是不断在货币资本的状态中,其存在形态,非属于生产范围,但属于流通范围。

我们已经讲过,市场的远隔,使资本拘束在商品资本形态上的时间延长。这种延长,会直接延迟货币的归流,并延迟资本由货币资本转为生产资本的转化。

我们还讲过(第六章),就商品的购买说,购买时间,原料主要供给地的远隔,使生产家必须在生产库存品或可能生产资本的形态上,把长期间需用的原料一次购买好。那就是,在生产规模不变的时候,使一次垫支的资本量加大,使资本垫支的时间增长。

大量原料每次投入市场所隔期间的长短,会在各营业部门,引起类似的影响。举一个例。在伦敦,羊毛是每三个月大规模拍卖一次的,羊毛市场即受这种拍卖的支配。反之,棉花市场大体说却是由逐次收获,继续(即令是不规则)重新供给的。这种期间,决定原料购买的主要日期,并特别影响到投机的购买;这种购买,使资本必须在相当长期间内,垫支在生产要素上。同样,所产商品的性质,也会影响生产物的投机的保留。(即以相当长的期限,把生产物保留在可能商品资本Potentiellem Warenkapital的形态上。)“农民必须相当的成为投机家,即视当时景况如何,来操纵生产物的售卖”。(以下是若干通则,——F. E.)“但在生产物的销售上,成功与否,主要依存于人,生产物,和地点这三方面。一个因有能力和时运(!)而有充分营业资本的人,如果在价格非常低廉时,把农作物保存一年,谁也不能责备他。反之,一个缺少营业资本或缺少企业心一般(!)的人,只想得平均的价格,只要有机会,他就会拿自己的农作物出来卖的。羊毛保存至一年以上,几乎一定会有损失;但谷物及菜种,虽保存数年,也不致损害它们的性质和构造。像菜种唐花菜之类的生产物,既会在短期间内发生价格大跌大涨的现象,所以,在价格远低于生产价格(Produktionspreis)时把它们保存数年,也不为无理。但像肥肉的家畜那样必须每日有保存费用的,或像果实马铃薯那样容易损坏的生产物,其售卖却是不许迟延的。在某一些地方,有些生产物在某季的平均价格,是属于最低的价格,反之,它在别季的平均价格则是属于最高的价格。例如,在若干地方,谷物的价格,在圣马丁节前后,比在耶稣节至复活节间的前后,平均是更低。又,有若干生产物(例如羊毛),在某一些地方(例如羊毛业平素不甚畅旺的地方),只宜在一定时间内售卖。”(基尔可夫前书第302页。)

在流通时间的后半,货币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要素。在研究流通时间的这一部分时,我们不仅要考察这种转化的本身,不仅要考察货币流回的时间。这个时间的长短,视生产物销售所在的市场的距离而定。我们尤须考察,在垫支资本中,那必须不断在货币形态,在货币资本状态上的部分,究有怎样大的范围。

把一切的投机存而不论,则当作生产库存品的商品,究须依怎样大的范围来购买,乃视这种库存品更新的时间如何而定。这种库存品更新的时间,又视市场状况而定,所以,是各种原料彼此不同的。在这场合,总须时时以大量货币一次垫支下去。但这个货币,会视资本的周转,或迟或速,不断的断片的回来。其一部分(即再转化为工资的部分)会不断在短期间内再支出。别一部分(即再转化为原料等物的部分)必须在长期间蓄积着,当作购买的或支付的准备金。这后一部分,是在货币资本形态上存在的,惟其范围有变化。

我们将在下章看见,还有别的事情(或是由生产过程发生,或是由流通过程发生),使垫支资本,必须有一定部分,采取货币形态。但我们可以广泛说,经济学者极易忘记这件事:即,不仅营业所需的资本,常须有一部分不断依次通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三个形态;而且,垫支资本的各部分,尚须不断以这三个形态并存着(不过这各部分的相对量,会不断变化)。是的,在资产阶级经济的理解上,资本常须有一部分当作货币资本这件事,是很重要的;在实际上,这件事也是很重要的;但经济学者特别容易忘记的,就是垫支资本的这一部分。

第十五章 周转时间在资本

垫支量上的影响

在这一章及下一章(即第十六章),我们所讨究的,是周转期间所及于资本价值增殖的影响。

比方说,我们有一个商品资本,那是九周劳动期间的生产物。在这里,由固定资本平均磨损所加于生产物的价值部分,及在生产过程中加于生产物的剩余价值,皆暂存而不论。这样,这个生产物的价值,就等于生产上垫支的流动资本的价值了,换言之,等于劳动工资及生产上所消费的原料和补助材料的价值了。假设这个价值等于900镑,这就是每周支出100镑。周期的生产时间,在此,与劳动期间相等,也为九周。在这场合,我们或假设一个劳动期间是生产连续的生产物,或假设一个连续的劳动期间是生产个别分离的生产物。只要一起到市场去的生产物(个别分离的生产物)的量,是费九周的劳动,我们无论怎样假设,都是一样的。再假设流通时间为三周。这样,周转期间就合计为十二周了。在九周之末,垫支的生产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还有三周,它是在流通期间内。新的生产时间,须待第十三周开始之时再开始。这样,生产就须停止三周了,那就是,全周转期间须有四分之一,在生产停止中。这三周的期间,或是生产物售卖平均所须经历的时间,或是视市场远近或货价支付期限而定的时间,但无论我们怎样假设,都无关系。总之,每三个月有三周的停止,从而,一年中,有4×3=12星期,即有三个月,或一年周转期间的四分之一,须在生产的停止中。要使生产继续进行,并逐星期逐星期以相同的规模进行,只有两个方法是可能的。

其一,是缩小生产的规模,使900镑够在第一周转的劳动期间内使劳动进行,也够在第一周转的流通时间内使劳动进行。在这场合,在第一周转期间终了之前(因周转期间包括十二周,劳动期间包括九周),第二个劳动期间,从而第二个周转期间,就在第十周开始了。以900镑分配在十二周,每周为75镑。第一,很明白,这样缩小的营业规模,以固定资本范围发生变化,营业机构缩小为前提。第二,这种缩小是否一般可以实行,还有疑问;因为生产在各不同营业上的发展,会为投资事业成立一个标准最低限度,一个人的营业如其资本还不足此限度,一定不能在竞争中支持。这个标准最低程度,随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继续提高,决不是固定的。不过,在一定的标准最低限度及不断扩大的标准最高限度之间,有许多中间阶段。在这些中间阶段上,许有各式各样的程度的投资。在这个中间限界内,在标准最低限度以内的缩短,才是可以实行的。——若在生产发生障故,市场过于充塞,原料腾贵之际,则在一定的固定资本的基础下,还可限制劳动时间(例如每日开工半日),以限制正常的流动资本支出。这好比,在繁荣期,也可在一定的固定资本的基础下,一方面由劳动时间的延长,一方面由劳动的加强,使流动资本反于常态的扩大。一种营业,如事先已经顾到这种变动,则除采用上法外,还可依准备固定资本(Reserve fix kapital),如铁道的准备机车等等,同时使用较多数的工人。但在这里,我们是以正常的情形为前提;这种反常的变动,是我们这里不考虑的。

要使生产连续不断,在这场合,只有把同一流动资本的支出,分配在较长的时间,那就是不分配在九周内,而分配在十二周。在这期间的任一部分,都只有更少的生产资本发生机能了。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由100减为75,即减少四分之一。而在九周间发生机能的生产资本,则减少9×25=225镑,或减少900镑的四分之一。但流通时间与周转期间的比例,也为3:12或1:4。所以我们可以断言:如果生产要在已转化为商品资本的生产资本之流通时间内不致中断,如果生产要与流通逐星期逐星期同时并且连续地进行,而又无特殊的流动资本可用,那就只有缩小生产的经营,节减机能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为生产而在流通时间游离出来的流动资本部分,与垫支总流动资本之比,遂等于流通时间与周转期间之比。在这里,我必须把以前已经讲过的话,重说一遍:这里讲的话,只适用于这一类生产部门,这一类生产部门的劳动过程,逐星期以相同的规模进行,不须像农业那样,在不同劳动期间投下不同的资本额。

反之,假设营业的基础,不许生产规模缩小,从而,也不许每周垫支的流动资本节减,则生产的连续,只能依流动资本的增加,来实行。在上例,是增加了300镑。在十二周的周转期间,有1,200镑依次垫支下去,300镑是这个总额的四分之一,等于三周是十二周的四分之一。在九周的劳动期间之末,900镑的资本价值,已经由生产资本的形态,转化为商品资本的形态。其劳动期间已经终了,但不能以同一的资本更新。在它当作商品资本而停留在流通范围内的那三周间,从生产过程的立场看,它虽有,也是和没有一样。在这里,我们是把一切的信用关系不说;我们是假定,资本家只用他自己的资本经营事业。不过,垫支在第一劳动期间的资本,虽在完成其生产过程之后,仍会停留在流通过程三周,但因有追加的300镑资本,所以,生产的连续依然不致于中断。

在这里,我们必须注意下述各项:

第一,最初垫支的900镑资本的劳动期间,九周后就终毕了,那必须再待三周后,那就是,待第十三周开始时,方才会流回。但新的劳动期间,须用追加的300镑资本,立即再开始。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就是因此,所以能够保持。

第二,原资本900镑的机能,及追加资本300镑(在第一劳动期间九周结束后投下去的,它在第一劳动期间终了后,立即使第二劳动期间开始)的机能,虽在第一周转期间截然分开或可以分开,但在第二周转期间,它们却是互相交错。

我们且具体地把这个问题说明一下。

第一周转期间十二周。第一劳动期间为九周。垫支在第一劳动期间的资本的周转,在第十三周开始时,完成。在最后三周内,有追加的300镑发生机能,并使第二劳动期间九周,因以开始。

第二周转期间。在第十三周之始,有900镑流回来,能开始一个新的周转。但第二劳动期间已由追加的300镑资本,在第十周开始了。在第十三周之始,劳动期间已由这追加的300镑资本,完成三分之一,这300镑也已由生产资本,转化为生产物。因为,要终了第二劳动期间,尚只须有六周,所以,流回的900镑资本,也只须以三分之二,即600镑,参加第二劳动期间的生产过程。这样,原来的900镑,就有300镑可以游离出来,和第一劳动期间内的追加300镑资本,实行相同的任务。在第二周转期间的第六周之末,第二劳动期间就终毕了。投在其中的900镑资本,会在三周后流回来,那就是在第二周转期间(那也包括十二周)的第九周之末,流回来。而在其三周的流通时间内,有游离出来的资本300镑加入。这300镑,会在第二周转期间的第七周,或从头计算的第十九周,再开始900镑资本的第三劳动期间。

第三周转期间。在第二周转期间的第九周之末,有900镑重新流回。但第三劳动期间,已在第二周转期间的第七周开始了。在第三周转期间开始时,它已经通过六周。它还须经历三周。所以,在流回的900镑中,仅有300镑加入生产过程。第四劳动期间,填满这个周转期间的其余九周。所以,在从头算起的第三十七周,第四周转期间与第五劳动期间,即在同时开始。

为求计算单纯起见,我们假定劳动期间为五周,流通期间为五周,合成周转期间十周。一年五十周计算,每周投资假定为100镑。这样,劳动期间需有流动资本500镑,流通时间需有追加的资本500镑。劳动期间与周转时间是这样表现的:

劳动期间 商品(镑) 复归时间
1 1-5 500 第10周之末
2 6-10 500 第15周之末
3 11-15 500 第20周之末
4 16-20 500 第25周之末
5 21-25 500 第30周之末

当流通时间等于零,周转期间与劳动期间相等时,一年内周转的次数也与劳动期间的次数相等。当劳动期间为五周时,一年内周转的次数=50/5=10。周转资本(umgeschlagnen Kapital)的价值则=500×10=5000。上表既假定流通时间为五周,故每年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也为5000镑,但其中总有十分之一,即500镑,在商品资本的姿态上,不经过五星期后,是不会流回的。在年终,第十劳动期间(即第四十六周至第五十周)的生产物,只通过其周转期间的一半,因其流通时间,必须归在翌年的最初五周。

我们再举第三个例。假定劳动期间为六周,流通时间为三周,每周劳动过程上垫支的资本为100镑。

第一劳动期间。自第一周至第六周。在第六周之末,有600镑的商品资本,那会在第九周之末归来的。

第二劳动期间。自第七周至第十二周。在第七周至第九周之间,300镑追加的资本垫支下去了。在第九周之末,有600镑流回。在这600镑中,300镑在第十周至第十二周之间垫支下去了。所以,在第十二周之末,有300镑现金,有600镑在商品资本的形态上,那会在第十五周之末流回。

第三劳动期间。第十三周至第十八周。在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之间,上述300镑现金垫支下去了,然后有600镑流回,其中300镑是在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垫支下去的。在第十八周之末,有300镑现金,有600镑在商品资本的形态上,那会在第二十一周之末流回。(本章Ⅱ节,关于这个情形,还有更详的叙述,可以参看。)

所以,九个劳动期间(五十四个星期)所生产的商品等于600×9=5400镑。在第九劳动期间之末,资本家有现金300镑,有商品值600镑尚未通过它的流通时间。

试比较以上三例,我们发觉(1),只第二例,500镑资本Ⅰ和500镑追加资本Ⅱ,是依次解放出来,所以,这两个资本部分也可互相分离而运动。但这只因为,我们曾例外的,假定劳动期间与流通时间,各是周转期间两个相等的半分。在其他各种情形下,——无论周转期间的这两部分是如何不等——这两个资本的运动,如第一例及第三例所示,自第二周转期间起,就一定会互相交错。追加资本Ⅱ,将与资本Ⅰ的一部分,在第二周转期间,成为机能的资本。资本Ⅰ的余额,则游离出来,担任资本Ⅱ原来担任的机能。在商品资本流通时间内活动的资本,在这场合,不即是原来为这目的垫支的资本Ⅱ,但其价值相等,且在垫支总资本中形成相同的可除部分。

(2)在劳动期间发挥机能的资本,会在流通时间休止。就第二例说,在劳动期间五周内发挥机能的资本,将在流通时间五周内休止。就这个例说,资本Ⅰ会在一年的经过中,以半年的时间休止。在资本Ⅰ休止的时候,追加资本Ⅱ即代替它的位置,但资本Ⅱ会在其他半年间休止。但在流通时间保证生产连续所必要的追加资本,非定于一年流通时间的总范围或总额,乃定于流通时间对周转期间的比例。(当然,在这里,我们假定,一切周转是在相同的各种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在第二例,必要的追加资本是500镑,但不是2500镑。这是由于如下的事实:追加的资本与原来垫支的资本,是同样加入周转,也一样由周转次数,代置它自身的量。

(3)无论生产时间是否较劳动时间长,那都不会变更我们这里考察的事情。不错的,总周转期间将因此延长,但这种延长,不致使劳动过程需有追加的资本。这种追加资本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填充劳动过程因流通时间而起的空隙,保障生产因流通时间而起的扰乱。因生产条件而起的扰乱,有别的方法抵补,那是我们这里不要讨论的。但有些营业,制作品是应人定造,工作是时断时续的,因而在诸劳动期间之间,可以中断。在这情形下,追加资本的必要,就得在这程度内免掉。反之,有些节季劳动(Saisonarbeit),大抵在归流的时间上,有一定的限界。在一个资本的流通时间未曾完成之前,同一的劳动是不能以同一的资本,在次年,重新开始的。但流通时间,有时会比一生产期间至次一生产期间的中断期更短。若是这样,如果在中止期间不把资本用到别的用途,资本就得休止了。

(4)在一定劳动期间内垫支的资本,例如第三例的600镑,一部分投在原料和补助材料上,投在劳动期间的生产库存品上,投在不变的流动资本上,一部分投在可变的流动资本上,投在劳动的结付上。投在不变流动资本上的部分,不一定要在生产库存品的形态上,以相等的时间存在;比方就原料说,就不必为全劳动期间准备好;煤炭可以每二星期才买一次。但若把信用除外,这个资本部分,在不以生产库存品的形态供人利用的限度内,总须在货币形态上供人利用,而在必要时转化为生产库存品。这个事实,不会改变在六周间垫支的不变流动资本价值。反之,——且把供意外支出的货币准备,即障碍赔偿准备金存而不论——工资却是以较短期间(通例是每周)支付的。所以,资本家如不强迫劳动者依较长的期间垫支劳动,则支付工资所必要的资本,必须先在货币形态上准备好。所以,在资本的归流中,资本必须有一部分在货币形态上准备好来支付给劳动,其余的部分则可转化为生产库存品。

追加资本完全和原资本一样分配。它和资本Ⅰ只有这种区别:即,(不说信用关系)它为要在它自身的劳动期间供人利用,所以,它虽不参加资本Ⅰ的第一个劳动期间,但必须在这全期间内垫支。在这期间,它至少有一部分,已经转化作不变流动资本,而在全周转期间垫支。在这种转化成为必要之前,这个资本究以若干部分取得不变流动资本的形态,又究以若干部分保持追加货币资本的形态,是一部分定于特殊营业部门的特殊生产条件,一部分定于原料等等的价格变动。从社会总资本的观点看,这个追加资本,总有一个相当大的部分,在长期间保持货币资本的状态。但资本Ⅱ那垫支在工资上面的部分,却视较短的劳动期间在什么时候终毕,在什么时候支付工资,而次第转化为劳动力。所以,资本Ⅱ的这一部分,也须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在全劳动期间垫支,以至于转化为劳动力,并取得生产资本的机能。

资本Ⅰ由流通时间转化为生产时间所必要的追加资本的加入,不仅增加垫支资本的量,增加总资本必须垫支的时间,并且会增加垫支资本的这一部分,这一部分是当作货币准备(Geldvorrat),从而在货币资本的状态,有可能货币资本的形态的。

就生产库存品形态上的垫支和货币准备形态上的垫支说,当资本因流通时间必须分为二部分(第一个劳动期间的资本和流通时间的代置资本),但这种分割非由所投资本的增大,乃由于生产规模的缩小时,这种情形也会发生。与生产规模相比例,那被拘束在货币形态上的资本的增加,会在这场合更加显著。

资本分割为原生产资本与追加资本的结果,是劳动期间的连续不致中断,是垫支资本有同样大的一个部分,得以生产资本的资格,继续不断发生机能。

再考察上所举的第二例。不断在生产过程上的资本,是500镑。劳动期间为五周,全年以五十周计算,每年计有十个劳动期间。所以,若不说剩余价值,其生产物当为10×500=5,000镑。从直接的无间断的在生产过程上运用的资本(价值500镑的资本)的立场看,流通时间好像是全然消灭了。周转期间与劳动期间相一致;流通时间被假设为等于零。

但若500镑的资本,规则的,为五周的流通时间所中断,那就必须在十周的全周转期间终毕之后,它方才再有生产能力,所以,在一年五十周中,只有五个绵延十周之久的周转。这就是五个绵延五周之久的生产期间,或二十五个生产周(Produktionswochen),有总生产物5×500=2,500镑;五个绵延五周之久的流通时间,构成总流通时间二十五周。在这场合,如我们说,500镑的资本在一年间周转五次,那很明白,这500镑资本,在每周转期间的半期间内,完全没有生产资本的机能;总合起来计算,便是半年有,半年全然没有。

就我们的例说,500镑代置资本,会在五个流通时间内加进来,从而,2,500镑的周转,就提高为5,000镑的周转了。但现在,垫支的资本,为1,000镑,非500镑。五千被除于一千,等于五.所以,周转次数不是十,而是五。实际那也是如此计算的,但人们说1000镑资本在一年间周转五次时,在资本家的空虚的头脑中,流通时间的记忆是消灭了。于是发生一种混乱的观念,好像这个资本会在依次的五次周转中,不断在生产过程上发生机能。但我们说这1,000镑资本曾周转五次,我们不仅把生产时间包括在内,且也把流通时间包括在内。如果有1,000镑现实的继续的在生产过程上发生作用,则依照我们的假设,生产物应为10,000镑,非5,000镑。我们要有1,000镑继续在生产过程中,也就必须有2,000镑垫支下去。对于周转机构无明晰观念的经济学者,常常把这个要点忽视:即,如生产要继续不断进行,产业资本通例只能以一部分在事实上参加生产过程。那就是,资本的一部分所以能当作生产资本用,仅因为资本的别一部分留在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的形态上,不得参加真正的生产。把这一点看落,货币资本的意义和使命,就都被看落了。

周转期间二部分——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或是互相等,或是劳动期间较大于流通期间,或是劳动期间较小于流通期间。我们现在必须究问,这几种情形的差别,将会在周转上引起怎样的差别;对于资本拘束在货币资本形态的情形,这几种情形的差别,又会发生怎样的影响。

我们假定,在一切场合,每周垫支的资本,皆为100镑,周转期间皆为九周,从而,每周转期间垫支的资本皆为900镑。

Ⅰ 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相等

这个情形,虽然在实际上只是偶然的例外,但必须当作我们的考察的出发点;因为,这个情形,就其自身说,是最单纯最明白的。

两个资本(在第一劳动期间垫支的资本Ⅰ和在资本Ⅰ流通期间发生机能的追加资本Ⅱ),在运动上互相交代,但无交错之象。除第一个期间外,这两个资本只各在各自的周转期间垫支。假设周转期间为九周,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各为四周半。如是全年计算表如下:[1]

资本I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支(镑) 流通期间
I 1-9 1-4又1/2 450 4又1/2-9
II 10-18 10-13又1/2 450 13又1/2-18
III 19-27 19-22又1/2 450 22又1/2-27
IV 28-36 28-31又1/2 450 31又1/2-36
V 37-45 37-40又1/2 450 40又1/2-45
VI 46-(54) 48-49又1/2 450 49又1/2-(54)

资本II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支(镑) 流通期间
I 4又1/2-13又1/2 4又1/2-9 450 10-13又1/2
II 13又1/2-22又1/2 13又1/2-18 450 19-22又1/2
III 22又1/2-31又1/2 22又1/2-27 450 28-31又1/2
IV 31又1/2-40又1/2 31又1/2-36 450 37-40又1/2
V 40又1/2-49又1/2 40又1/2-45 450 46-49又1/2
VI 49又1/2-(58又1/2) 49又1/2-(54) 450 (55-58又1/2)

在这里,我们假定一年为五十一周[2]。在五十一周之内,资本Ⅰ通过六个完全的劳动期间,生产6×450=2,700镑商品,资本Ⅱ通过五个完全的劳动期间,生产5×450=2,250镑商品。此外,资本Ⅱ还会在一年最后的一周半(第五十周之中,至第五十一周之末),生产150镑商品。五十一周的总生产物,合计为5,100镑。就剩余价值——在劳动期间内才有剩余价值生产——的直接生产说,总资本900镑,曾周转5 2/3次(5 2/3×900=5,100)。但若我们是考察现实的周转,则资本Ⅰ周转5 2/3次,因为在第五十一周之末,其第六周转期间尚须有三周方才终了;5 2/3×450=2,550镑。资本Ⅱ周转5 1/6次,因其第六周转期间已通过一周半,尚有七周半须伸入第二年;5 1/6×450=2,325镑;故实际的周转总额=4,875镑。

把资本Ⅰ和资本Ⅱ看作完全互相独立的资本。在它们的运动上,它们是完全独立的;它们的运动所以互相补足,仅因为它们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可以直接互相交代。我们可以把这两个资本,看作是完全独立的,是属于不同的资本家的。

资本Ⅰ已经通过五个完全的周转以及第六个周转的三分之二。在一年之末,它是在商品资本的形态上,它的正常的实现,尚须有三周。在这时间内,它不能加入生产过程。它是当作商品资本;它流通着。它的最后一次周转,只通过了三分之二。这个事实可以这样表现的:它只周转了三分之二次,其总价值仅有三分之二,通过了完全的周转。我们说:450镑在九周内周转一次,所以,300镑会在六周内周转一次。但这样表现时,周转时间这两个特殊部分的有机关系,便被忽视了。这个表现(垫支资本450镑曾周转5 2/3次)的严密的意义是,它曾通过五次完全的周转,并通过第六次周转的三分之二。反之,周转的资本等于5 2/3倍垫支的资本(在上例,是等于5 2/3×450=2,555镑)。这一句话,却必须解在如下的意义上,才是正确的:即,这450镑资本若没有别一个450镑资本从旁补充,则当其一部分在生产过程中时,其别一部分必须在流通过程中。如果周转时间要用周转资本之量表示,它也只能由现存价值(实际即是完成生产物)之量表示。垫支资本依以存在的状态使生产过程不能重新开始这个事情,由下述的事情表示了;即,当中只有一部分在有生产能力的状态中,那就是,如要使生产继续不断,资本便须视生产期间与流通期间的比例,分成二部分,一部分不绝在生产期间内,别一部分则不绝在流通期间内。我们以上讲,不断发生机能的生产资本量,由流通时间对周转时间的比例决定。这里所说,也便是这个法则。

资本Ⅱ在一年的第五十一周之末(我们假定这是一年的最后一周),有150镑,垫支在未完成生产物的生产上。还有一个部分,则在流动不变资本(原料等等)的形态上;在这个形态上,它能以生产资本的资格,在生产过程上发挥机能的。还有第三个部分,是在货币形态上;这一部分,至少须够在这个劳动期间的其余部分(即三周)支付工资,这种工资要到每周之末才支付的。资本的这部分,虽在新年之初,在一个新周转循环之初,不在生产资本的形态上,而仅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在这个形态上,它不能参加生产过程),但有流动可变资本(即活劳动力)在新周转开始时就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了。这个现象,是由这个原故发生的:即,劳动力在劳动期间(比方说一周)之初就购买了,使用了,但必须到一周之末才支付。在这里,货币是当作支付手段使用的。就因此故,当货币仍在资本家手中时,劳动力(货币所转化成的商品)已在生产过程上活动了,所以,在这里,同一个资本价值出现了两次。

如我们只考察劳动期间,则

资本Ⅰ生产 6×450=2,700镑

资本Ⅱ生产 5 1/3×450=2,400镑

合计 5 2/3×900=5,100镑

垫支的总资本900镑,在一年间,曾以生产资本的资格,发生5 2/3次的机能。就剩余价值的生产说,我们无须考虑,究竟是常常有450镑在生产过程,有450镑在流通过程,还是有900镑四周半在生产过程,四周半在流通过程。

反之,我们如考察周转期间,则

资本Ⅰ的周转额 5 2/3×450=2,550镑

资本Ⅱ的周转额 5 1/6×450=2,325镑

合计 5 5/12×900=4,875镑

总资本的“周转”[3]等于资本Ⅰ的周转额和资本Ⅱ的周转额之总和,被除于资本和资本Ⅱ的总和。

须注意,资本Ⅰ和资本Ⅱ即使是彼此互相独立的,也不过在同一生产范围内垫支的社会资本中,形成不同的独立的部分。这里的两个资本,虽不过是同一私人资本的二部分,但若这个生产范围内的社会资本,单纯由这两个资本构成,这里的计算也就适用于这种社会资本的周转。推而言之,社会总资本投在任何一个生产范围的部分,也可以这样计算。最后,总社会资本的周转次数,即等于各生产范围内周转的资本额,被除于这各生产范围内垫支的资本额。

还须注意,在这里,同一私人营业上的资本Ⅰ和资本Ⅱ,严密的说,有不同的周转年度(因为,资本Ⅱ的周转循环,比资本Ⅰ的周转循环,要后四周半开始;资本Ⅰ的周转年度,比资本Ⅱ的周转年度,要早四周半完毕)。同样,同一生产范围内不同的私人资本,也在全然不同的时期,开始它们的营业,且也在一年间,以不同的时间,完毕它们的年周转(Jahresumschlag)。但我们在这里应用的平均计算法(资本Ⅰ和资本Ⅱ的平均计算法),也可应用来,将社会资本诸不同独立部分的周转年度,还原为一律的周转年度(Umscnlagsjahr)。

Ⅱ 劳动期间较大于流通期间

在这场合,资本Ⅰ和资本Ⅱ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是交错的,不是互相交代。那会有资本游离出来。这是前一场合所没有的。

但下述的二点,依然无须改变:(1)垫支总资本的劳动期间的次数,等于垫支资本二部分的年生产物的价值额,被除于垫支总资本。(2)总资本的周转次数,等于二周转额的总和,被除于二垫支资本的总和。并且,我们在这里,也须这样看待这两个资本部分,好像它们的周转运动,是彼此完全独立的。

*    *    *

再假设在劳动过程内每周是垫支100镑。劳动期间经过六周,每劳动期间须有600镑垫支(资本Ⅰ)。流通期间为三周;周转期间,和以前一样是九周。假设有资本Ⅱ300镑,在资本Ⅰ的流通期间三周内,参加进来。我们还假设二者为互相独立的资本,年周转的计算表如下:

资本I 600镑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垫支(镑) 流通期间
I 1-9 1-6 600 7-9
II 10-18 10-15 600 16-18
III 19-27 19-24 600 25-27
IV 28-36 28-33 600 34-36
V 37-45 37-42 600 43-45
VI 45-(54) 46-51 600 (52-54)

资本II 300镑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垫支(镑) 流通期间
I 7-15 7-9 300 10-15
II 16-24 16-18 300 19-24
III 25-33 25-27 300 28-33
IV 34-42 34-36 300 37-43
V 43-51 43-45 300 46-51

生产过程在全年间,不断以同一的规模进行。两个资本依然完全分开。但要表现它们是这样分离的,我们必须分解它们的实在的错综,从而变更周转的次数。依上表,周转额为:

资本I的周转额=5又2/3×600=3400镑

资本II的周转额=5×300=1500镑

总资本的周转额=5又4/9×900=4900镑

但这是和事实不一致的;因为,我们将会知道现实的生产期间与流通期间,不与上表绝对一致。在上表,这两个资本Ⅰ与Ⅱ表现为相互独立的。

但在事实上,资本Ⅱ的劳动期间流通期间,并不与资本Ⅰ的劳动期间流通期间相分开。劳动期间为六周,流通期间为三周。资本Ⅱ既只有300镑,所以,它也只能填充一个劳动期间的一部分。实际情形也是这样。在第六周之末,有600镑的生产物价值在流通中,那会在第九周之末,在货币形态上流回的。资本Ⅱ会在第七周之初开始活动,而在次一劳动期间,应第七周至第九周的需要。但依照我们的假设,在第九周之末,劳动期间还只通过一半。所以,在第十周之初,那刚才流回的资本Ⅰ,600镑,会再加入活动,而以300镑,充第十周至第十二周必要的垫支。这样,第二劳动期间就完毕了。于是,又有生产物价值600镑在流通中,那会在第十五周之末流回。到此,又有300镑(资本Ⅱ的原额)游离出来,而在下一个劳动期间的前半(即第十三周至十五周),发生机能。在此之后,又有600镑流回;其中300镑可以将劳动期间结束,300镑则游离出来,待下一个劳动期间运用。

所以,事态是这样进行的:

第一周转期间。第一周至第九周

第一劳动期间。第一周至第六周。资本Ⅰ,600镑发生机能。

第一流通期间第七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600镑流回。

第二周转期间。第七周至第十五周。

第二劳动期间:第七周至第十二周。

前半:第七周至第九周。资本Ⅱ300镑发生机能。在第九周之末,有6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资本Ⅰ)。

后半:第十周至第十二周。资本Ⅰ的300镑发生机能。资本Ⅰ其余的300镑游离出来。

第二流通期间: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

在第十五周之末,有600镑(资本Ⅰ的半数和资本Ⅱ),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第三周转期间:第十三周至第二十一周。

第三劳动期间:第十三周至第十八周。

前半:第十三周至第十五周。游离出来的300镑加入发生机能。在第十五周之末,有6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后半:第十六周至第十八周。在流回的600镑中,有300镑再发生机能,其余300镑再游离出来。

第三流通期间:第十九周至二十一周。

在第二十一周之末,有6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在这600镑中,资本Ⅰ和资本Ⅱ现在是融合一起,不能分别了。

这样,到了第五十一周之末,600镑的一个资本,就通过八个完全的周转期间了。〔(一)自第一周至第九周;(二)自第七周至第十五周;(三)第十三周至第二十一周;(四)自第十九周至第二十七周;(五)自第二十五周至三十三周;(六)自第三十一周至第三十九周;(七)自第三十七周至第四十五周;(八)自第四十三周至第五十一周。〕但因第四十九周至第五十一周是第八流通期间,所以,在这三周,300镑游离的资本,必定会加入,以维持生产的进行。因此,在一年之末,周转是这样表示:600镑通过了八次循环,周转额为4,800镑。此外,还有最后三周(自第四十九周至第五十一周)的生产物,但它只通过九周循环的三分之一,所以,其周转额只为其原额的三分之一,即100镑。所以,当每年五十一周的生产物为5,100镑时,周转资本仅为4,800+100=4,900镑,垫支总资本900镑,周转了5 4/9次,与第一场合比较略多。

在上例,我们是假定,劳动期间等于周转期间的三分之二,流通期间等于周转期间的三分之一,所以,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比较,仍成单纯的倍数。如是,我们要问,当我们不如此假定时,资本会不会依上法游离出来。

我们假设劳动期间等于五周,流通期间等于四周,资本垫支每周100镑。

第一周转期间:第一周至第九周。

第一劳动期间:第一周至第五周,资本1500镑发生机能。

第一流通期间:第六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第二周转期间:第六周至第十四周。

第二劳动期间:第六周至第十周。

前半:第六周至第九周。资本Ⅱ400镑发生机能。在第九周之末,资本Ⅰ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后半:第十周。在流回的500镑中,以100镑发生机能。其余400镑则仍游离,供次一劳动期间运用。

第二流通期间:第十一周至第十四周。在第十四周之末,有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在第十四周之末以前(第十一周至第十四周),那游离的400镑发生机能:以是,在其后流回的500镑中,有400镑完成了。第三劳动期间(第十一周至第十五周)的需要,所以又有400镑游离出来,供第四劳动期间运用。这个现象,是每个劳动期间反复发生的。在每个劳动期间的开始,都已有400镑,应前四周的需要。在第四周之末,即有5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其中只有100镑为最后一周所需用,其余400镑即可游离出来,供次一劳动期间运用。

我们更假设有一个七周的劳动期间,运用资本Ⅰ700镑,一个二周的流通期间,运用资本Ⅱ200镑。

在这场合,第一周转期间由第一周至第九周;在其中,第一劳动期间由第一周至第七周,计有垫支700镑,第一流通期间由第八周至第九周。在第九周之末,有700镑在货币形态上流回。

第二周转期间由第八周至第十六周,内包含第二劳动期间,自第八周至第十四周。其中第八周第九周的需要,由资本Ⅱ去填充。在第九周之末,上述的700镑流回了。其中500镑,在这个劳动期间之末,被用掉。尚余200镑,则游离出来,供次一劳动期间运用。第二流通期间经过第十五周第十六周。在第十六周之末,又有700镑流回。从此以往,每个劳动期间都反复发生相同的现象。前二周的资本需要,由前劳动期间之末游离出来的200镑填充:在第二周之末,即有700镑流回;劳动期间尚只余下五周未曾通过,所以只能再消费500镑,其余200镑即游离出来,供次一劳动期间运用。

总之,以上我们皆假设劳动期间大于流通期间。在我们这样假设时,无论情形如何,在每个劳动期间之末,都会有一个货币资本游离出来;这个货币资本,与资本Ⅱ之量相等,这资本Ⅱ是为流通期间而垫支的。就我们以上各例说,那在第一例是300镑,在第二例是400镑;在第三例是200镑。与此相应,在劳动期间之末游离出来的资本,也为300,400或200镑。

Ⅲ 劳动期间较小于流通期间

我们开始再假设周转期间为九周;其中劳动期间为三周,有资本Ⅰ300镑供它利用。流通期间为六周。这六周,必须有600镑的追加资本。我们再将其分成两个资本,每个300镑;每一部分都可填充一个劳动期间。这样,我们就有300镑的三个资本了;其中,时时有300镑在生产上运用,有600镑在流通中。

资本I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流通期间
I 1-9 1-3 4-9
II 10-18 10-12 13-18
III 19-27 19-21 22-27
IV 28-36 28-30 31-35
V 37-45 37-39 40-45
VI 46-(54) 46-48 49-(54)

资本II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流通期间
I 4-12 4-6 7-12
II 13-21 13-15 16-21
III 22-30 22-24 25-30
IV 31-39 31-33 34-39
V 40-48 40-42 43-48
VI 49-(57) 49-51 (52-57)

资本III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流通期间
I 7-15 7-9 10-15
II 16-24 16-18 19-24
III 25-33 25-27 28-33
IV 34-42 34-36 37-42
V 43-51 43-45 46-51

在这里,情形正好和上述第一例相合;不过,第一例是两个资本互相交代,现在是三个资本互相交代。在诸资本之间,没有错综的现象,每个资本,都可在年终,分别探寻出来。且在每劳动期间终毕时,也没有资本游离这件事。资本Ⅰ在第三周之末完全投下了;那会在第九周之末完全流回,而在第十周之初再发生机能。资本Ⅱ和资本Ⅲ也是这样。规则的完全的交代,使资本的游离不能发生。

总周转是这样计算的:

资本Ⅰ300镑的周转额=5 2/3×300=1,700

资本Ⅱ300镑的周转额=5 1/3×300=1,600

资本Ⅲ300镑的周转额=5×300=1,500

总资本900镑×5 1/3=4,800镑

再举一例,其流通期间不即为劳动期间的倍数,例如,劳动期间四周,流通期间五周;相应的资本额为:资本Ⅰ等于400镑;资本Ⅱ等于400镑;资本Ⅱ等于100镑。我们仅举述其前三次周转。

资本I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流通期间
I 1-9 1-4 5-9
II 9-17 9.10-12 13-17
III 17-25 17.18-20 21-25

资本II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流通期间
I 5-13 5-8 9-13
II 13-21 13.14-16 17-21
III 21-29 21.22-24 25-29

资本III

  周转期间 劳动期间 流通期间
I 9-17 9 10-17
II 17-25 17 17-25
III 25-33 25 26-33

在这里,在资本Ⅲ——它没有独立的劳动期间,因它只经过一周——的劳动期间,与资本Ⅰ的劳动期间连在一起时,也有资本错综的现象。但在资本Ⅰ的劳动期间之末和资本Ⅱ的劳动期间之末,都有一个与资本Ⅲ相等的量100镑游离出来。因为,资本Ⅲ会填充资本Ⅰ的第二劳动期间(及以后各劳动期间)最初一周,资本Ⅰ全部400镑则会在这最初一周之末流回来,因而,资本Ⅰ的劳动期间所余的部分,就只有三周,并相应的,只须有300镑的资本支出了。那会有100镑游离出来,使直接随起的资本Ⅱ的劳动期间的第一周,得有所取用;在这周之末,资本Ⅱ全部400镑又流回来;但因新劳动期间也只吸收300镑,所以在这个劳动期间之末,又会有100镑游离出来;以下可以类推。所以,在流通期间不为劳动期间的单纯的倍数时,每一个劳动期间之末,总会有资本游离出来。这个游离的资本,恰好可以把流通期间超过劳动期间(或其倍数)的超过额,填补起来。

在我们研究过的一切场合,我们都假定,在所考察的营业上,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是全年不变。这个假定是必要的,如果我们要确定,流通时间在资本垫支的周转上有什么影响。固然,这个假定在现实上决不是无条件的,甚至屡屡是不适用的,但事情仍不会因此变化。

在这一节全部,我们都只考察流动资本的周转,不考察固定资本的周转。这是因为,我们这里考察的问题,与固定资本无关。生产过程上使用的劳动手段等等所以成为固定资本,就因为它们的使用时间,比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更长;那就是因为它们在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中发生作用的时间,比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更长,等于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的n倍。无论流动资本周转期间n倍的总时间如何长短,在这时间内垫支在固定资本上面的生产资本部分,总不会在这时间内重新垫支。它会在它的旧使用形态上,继续发挥机能。区别只在这点:流动资本每一周转期间的劳动期间,是长短不一的,视其长短如何,固定资本将以其原价值的相当的部分,移入这个劳动期间的生产物内;流动资本每一周转期间的流通时间,也是长短不一的,视其长短如何,由固定资本移人生产物的价值部分,又将或徐或速的,在货币形态上流回。我们在这一节讨论的,是生产资本流动部分的周转。这个问题的性质,就是由这个资本部分的性质引起的。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流动资本,在完成其周转,先化为商品资本,继化为货币资本,再化为生产资本之前,不能再在新的劳动期间使用。所以,要使第一劳动期间立即由第二劳动期间继续,必须有新资本垫支下去,化作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来运用,其量且须够把流动资本(在第一劳动期间垫支的流动资本)因流通期间而起的空隙,填满。也就因此,所以流动资本劳动期间的长度,曾在劳动过程经营的规模上,在垫支资本的分割上,在新资本部分的补充上,发生影响。但我们在这一节讨究的,也正是这一点。

Ⅳ 结  论

由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的几个结论:

(A)为要使资本一部分在流通期间,别一部分得不断在劳动期间起见,必须将资本分割成不同诸部分。这不同的部分,在下述二场合,才会像不同的独立的私人资本一样,互相交代。即(1)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相等,周转期间分为二等分的场合;(2)流通期间较长于劳动期间,但为劳动期间的单纯的倍数,即流通期间等于n倍劳动期间,而n又为整数的场合。在这二场合,依次垫支的资本,没有任何部分会游离出来。

(B)反之,在下述二场合,流动资本全部中,会在每一个劳动期间之末,从第二周转起,不断的,周期的,游离出一部分来。即(1)流通期间较劳动期间为大,但不为劳动期间的单纯的倍数的场合;(2)劳动期间较流通期间为大的场合。这样的游离资本,等于总资本中为流通期间而垫支的部分(如劳动期间较流通期间为大时),或等于流通期间超过劳动期间(或其倍数)的部分所赖以填充的资本部分(如劳动期间较流通期间为大时)。

(C)由上所述,可知就社会总资本说,(单考察其流动部分),资本的游离,殆为通则,依次在生产过程中发生机能的诸资本部分互相交代,仅为例外。因为,劳动期间与流通期间的均等,或流通期间与劳动期间倍数的均等,总之,周转期间二部分规则的保持比例,毫无影响于这个问题的性质。大体说,那只是例外。

所以,在一年间周转几次的社会流动资本,有一极大部分,是周期地,在全年的周转循环中,在游离资本的形态上存在。

这又是很明白的,在其他一切情形相等的限度内,游离资本的量,与劳动过程的范围或生产的规模一同增大;从而,一般说,与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一同进步。这个结果,在B的第二场合,是因为垫支总资本增大;在B的第一场合,是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时,流通期间会延长,从而(在劳动期间也扩大,周转期间二部分不保持规则的比例的地方),周转期间也会延长。

首先,假设我们必须每周投资100镑。六周的劳动期间600镑,加三周的流通期间300镑,合计900镑。在这场合,不断有300镑游离出来。反之,若每周投资300镑,则劳动期间1,800镑,流通期间900镑,从而,按期游离出来的,不是300镑,是900镑了。

(D)900镑的总资本,必须分成二部分,如上所述,便是600镑为劳动期间,300镑为流通期间。实际投在劳动过程中的部分,由此减少三分之一,或由900镑减为600镑,从而,生产规模也须缩小三分之一。就别方面说,300镑发生机能,其目的仅在使劳动期间成为连续的,俾便在全年每一周,都能投100镑到劳动过程中去。

抽象的说,究竟是用600镑,在6×8=48周内活动(生产物等于4,800镑),还是用900镑全部投在六周的劳动过程内,然后在流通期间休止,原是一件没有关系的事。在后一场合,它会在四十八周之中,活动5 1/3×6=32周,(生产物= 5 1/3×900=4,800镑),而在十六周中休止。但是,即不说在十六周的休止中,固定资本将有更大的折旧,劳动将会更昂贵(劳动虽不全年活动,但必须在全年支付的),我们也知道,生产过程这种规则的中断,与近代大工业经营,不相适合。这种连续性,便是劳动的一种生产力。

现在,我们更细密的考察游离资本(即事实上休止的资本)一下,我们会发觉,这个资本有一大部分,必须常常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我们仍拿我们以上的例来说:即劳动期间六周,流通期间三周,每周投资100镑。在第二劳动期间之中,即第九周之末,会有600镑流回,其中有300镑,必须为这个劳动期间的残余部分投下。所以,在第二劳动期间之末,有300镑游离出来。这300镑在什么状态中呢?我们假定,三分之一是投在工资上面,三分之二是投在原料和补助材料上面。这样,在流回的600镑中,将有200镑在货币形态上,预备用作工资,将有400镑在生产库存品的形态上,在不变流动生产资本的要素的形态上。但因这个生产库存品,只须以半数用在第二劳动期间的后半,所以,还有半数,在三周之内,是在剩余生产库存品的形态上,换言之,成为一个劳动期间用了有余的生产库存品。但资本家会知道,为当前这一个劳动期间计,流回资本的这一部分(400镑),仅须用去半数。所以,他是立即把这200镑全部或一部再化作剩余生产库存品,还是把全部或一部固定在货币资本形态上,等待市场状况的改良,那要看市场状况而定。但不待说,那用作工资的部分200镑,会固定在货币形态上。资本家能把原料购好,堆在堆栈内,但不能把劳动力购好,堆在堆栈内。他必须使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上相合体,而在一周之末,支付给它。在游离资本300镑中,至少有这100镑,有游离货币资本(那就是,非这个劳动期间必要的货币资本)的形态。所以,在货币资本形态上游离着的资本,至少必须与可变资本部分(即投在工资上面的部分)相等;至多,也不过包括全部的游离资本。在事实上,它是不断在最低限和最高限之间上下。

由周转运动(Umschlagsbewegung)机构而游离的货币资本(加以由固定资本逐次流回的货币资本及每劳动过程内可变资本所必要的货币资本),在信用制度发展的时候,必定有重要的作用,且必定是信用制度的基础之一。

我们且就我们的例,假设流通时间由三周缩为二周。假设这不是正常的现象,而只是营业振兴或支付期限缩短等等的结果。劳动期间投下的600镑资本,在被需要以前的一周就流回了,在这周内,它是游离着。又,和以前一样,在劳动期间之中叶,将有300镑游离出来(600镑的一部分),但在以前,是游离三周,现在是游离四周。因此,在货币市场上,有一周有600镑存在,有四周(不是三周)有300镑存在。因为这不仅是一个资本家的情形,并且是许多资本家的情形,且在各营业部门各时期发生,所以会有更多的可用货币资本(dispon ibles Geldkapital)在市场上出现。这种状态如果持续甚久,生产是会在可能限度内扩大的;用借来资本(geborgtem Kapital)从事的资本家对于金融市场的需要行将减少,其结果,是和供给的增加一样;最后,生产机构上有余的货币额,也一定会放出到金融市场上来的。

流通时间[4]由三周缩短为二周,从而周转期间由九周缩短为八周之结果,垫支总资本有九分之一成为余剩的;六周的劳动期间,现在有800镑,不必有900镑,就可以继续不断进行了。商品资本的价值一部分100镑,一经化为货币,即可保持货币资本的状态,无须再当作垫支生产资本的部分来发生机能。在生产规模不变,其他各种条件(例如价格等等)又保持不变的时候,垫支资本的价值总额,将由900镑减为800镑;原垫支价值的余额100镑,将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游离。它也就以这个形态,加入金融市场,而在那里,成为机能资本的追加部分。

由上所说,可知货币资本的过充(Plethora von Geldkapital),是怎样发生的——这种过充,不仅有货币资本供给大于需要的意义;这意义上的过充,只是相对的过充;在恐慌结束后一个新循环开始的“忧郁时期”(Melancholischeh Periode),就会发生这种过充的。这里所谓过充,应这样解释:即,为经营总社会生产过程(包括流通过程)而垫支的资本价值一部分,成为余剩的,从而在货币资本形态上放出来;这种过充,是周转期间缩短,生产规模和价格却保持不变的结果。流通中的货币量——大或小——于此毫无影响。

反之,假设流通期间由三周延长为五周。在这场合,垫支资本的流回,会在次一周转期间,延迟二周。这个劳动期间的生产过程的最后部分,会由垫支资本的周转的机构,以致不能进行。所以,在上述的场合,生产过程会扩大,而在这场合,在这个状况延长的限度内,生产过程即生产过程经营的范围,则须缩小。如要使生产过程依相同的规模进行,就须为流通期间延长的全期间,把垫支资本增加九分之二,即200镑。这种追加资本,只能由金融市场取得。如果流通期间在一个大营业部门或多数大营业部门延长,那一定会在金融市场上发生压迫,除非它的影响,由相反的作用抵消掉。在这场合,很明白,这种压迫,像上述的过充一样,与商品价格的变动绝无关系,与现存流通媒介的量也绝无关系。

〔我整理这一章付印时,曾感到不小的困难。马克思对于代数虽颇熟练,他虽会拟设许多实例,练习商业上各种计算,留下一厚册这样的练习,但在数字计算上,尤其是在商业数字的计算上,他是不甚习惯的。并且,各种计算方法的知识,及商人日常实际的计算,也不是相同的东西。他既如此在周转的计算上深入,所以,除有许多计算未完的地方,当中还包含许多的不正确和矛盾。在上述各表中,我只保存了最单纯而且计算正确的部分,我主要是根据这样的理由。

〔这种麻烦的计算结果,是不确实的。这种不确实的结果,使马克思对于一件在我看来实际不怎样重要的事情,看得太重要。这种事情,我是指货币资本的“游离”。在上述的前提下,现实事态是这样的:

〔无论劳动期间和流通时间的分量比例如何,那就是,无论资本Ⅰ和资本Ⅱ的分量比例如何,在第一周转终了之后,总会依照劳动期间之规则的间隔,在货币形态上,把每一个劳动期间必要的资本——与资本Ⅰ相等的资本额——流回来。

〔如果劳动期间为五周,流通期间为四周,资本Ⅰ为500镑,则在第九周,第十四周,第十九周,第二十四周,第二十九周(以下类推)之末,总会有500镑货币额流回来。

〔如果劳动期间为六周,流通时间为三周,资本Ⅰ为600镑,则在第九周,第十五周,第十一周,第二十七周,第三十三周(以下类推)之末,总会有600镑流回来。

〔最后,如果劳动期间为四周,流通时间为五周,资本Ⅰ为400镑,则在第九周,第十三周,第十七周,第二十一周,第二十五周(以下类推)之末,总会有400镑流回来。

〔在流回的货币中,有没有任何部分或有怎样大的部分,对于当前的劳动期间是余剩的,从而游离出来,那是一点关系没有的。我们是从这样的前提出发,即,生产是无间断的以现行的规模进行,所以必须有货币存在,必须有货币流回,而无论它是否“游离”。如果生产中断了,游离也会中断。

〔用一句别的话说:那确实有货币游离出来,并会在货币形态上,形成一种潜能的仅仅可能的资本,但这个情形,在一切情形下都会发生,不仅在本文特地详述的诸种条件下。其发生的规模,也比本文所假定的规模大。就流动资本Ⅰ说,产业资本家总会在每个周转之末,立在和营业开创时一样的位置上。他有他的资本全部在手上,但只能渐次将其再化为生产资本。

〔本文的重要点,在论证如下的事实:即,产业资本一方面必须常常有一大部分在货币形态上存在;别方面还须有一个更大的部分暂时取得货币形态。这个论证,是为我这个加注所加强了。——F.E.〕

Ⅴ 价格变动的影响

我们以上假定价格是不变的,生产规模也不变的。但假定流通时间缩短或扩张。现在,我们且假定周转期间不变,生产规模不变,但假定价格变动,那就是原料,补助材料,和劳动的价格腾落,或前二者的价格腾落。假设原料和补助材料的价格,和工资,跌落一半。如是,就我们上举的例说,每周的投资为50镑,非100镑;而在九周的周转期间,须垫支450镑资本,不是900镑。垫支资本价值450镑,就当作货币资本放出了,但生产过程依然以相同的规模,相同的周转期间进行,其周转期间,且以相同的方法,分成二部分。年生产物量也不变,惟其价值减半了。这个变动——同时伴有货币资本的供求的变动——既非由于流通速度的增进,也非由于流通货币量的变化。刚好相反。生产资本诸要素在价值或价格上跌落一半,先有这样的结果;即,X营业经营以旧规模继续所必须垫支的资本价值,可以减少一半,所以,有一半的货币,会从X营业掷到市场上来,因营业当初曾在货币形态上,把这个资本价值,当作货币资本垫支下去。掷在流通中的货币量,行将减少,因生产诸要素的价格跌落了。这是第一个结果。

第二,原来垫支的资本价值900镑的半数或450镑——它们或(a)交替着通过货币资本的形态,生产资本的形态,和商品资本的形态;或(b)同时的,不断的,相并的,一部分采取货币资本的形态,一部分采取生产资本的形态,一部分采取商品资本的形态——现在可以由X营业的循环掷出来,并流到金融市场上,成为追加的货币资本,并以追加部分的资格,在金融市场上发生影响。这样游离的450镑货币会以货币资本的资格发生作用,不是因为它是X营业经营上过剩的货币,却因为它是原资本价值的成分,因为它还会以资本的资格发生作用,不仅当作流通媒介而支出。这种游离货币当作资本发生作用的最直接的形态,是当作货币资本,投到金融市场上去。从别方面说,生产规模(把固定资本存而不论)是可以倍加了。如是,垫支资本仍旧为900镑,但生产过程的范围却比以前大了一倍。

反之,如果生产资本诸流动要素的价格,提高了一半,则每周所必需的,不是100镑,而是150镑,从而,每周转期间所必需的,不是900镑,而是1,350镑。营业如要依相同的规模继续不断经营下去,必须有450镑追加的资本。这个情形,当会依照金融市场的状况,在金融市场上施以相当的压迫。如果金融市场上可用的资本(disponible Kapital),都已有人需要,则对于可用的资本将会发生激烈的竞争。如果金融市场上可用的资本尚有一部分未曾有人运用,这一部分就会依比例拿出去运用的。

第三,在生产规模不变,周转速度不变,生产资本诸流动要素的价格也不变时,X营业的生产物的价格,还可以跌落或提高。如果X营业所供给的商品的价格跌落,他的商品资本(那会不断投到流通中来)的价格600镑,比方说,便会减为500镑。在这场合,垫支资本价值的六分之一,将不由流通过程流回(在这里,商品资本内包含的剩余价值,我们是不考虑的);它会在流通过程中丧失。但因诸生产要素的价值或价格保持不变,500镑的流回,仅足收回不断在生产过程上运用的资本600镑的六分之五。所以,如要使生产以相同的规模继续,必须有100镑追加的货币资本支出。

反之,如果X营业的生产物的价格提高,则商品资本的价格,比方说,将由600镑,提高至700镑。这个价格的七分之一,即100镑,不是从生产过程出来,不是垫于在生产过程上的,却是由流通过程流回的。但要收回诸生产要素,仅须有600镑;因此有100镑游离了。

至若,第一,周转期间为什么缩短为什么延长;第二,原料和劳动的价格,为什么提高或跌落;第三,所供给的生产物的价格,为什么提高或跌落,这种研究,是不属于当前研究的范围的。

属于当前研究的范围的,有下述诸事项:

第一场合:生产规模不变,诸生产要素和生产物的价格不变,但流通期间从而周转期间变化。

依照我们上例的假设,在流通期间缩短之后,必要的垫支总资本,将减少九分之一,所以,垫支总资本将由900镑减为800镑,有100镑的货币资本会被放出。

X营业,现在是和从前一样,在六周间,供给价值600镑的生产物;该营业,既在全年间继续不断进行,故在五十一周中,将同样供给价值5,100镑的生产物量。就该营业投在流通中的生产物的量和价格而论,是没有变化可言的;就生产物被投在市场的期限而论,也是没有变化可言的。但因生产过程的需要,由流通期间的缩短,只垫支800镑,不垫支900镑已可满足,故有100镑被放出来。这100镑放出的资本,将在货币资本形态上存在着。但这种货币资本,与必须不断在货币资本形态上发生机能的垫支资本相关而言,是不代表其任何部分。假设在垫支流动资本Ⅰ600镑中,有五分之四,即480镑,不断投在生产材料上,五分之一即120镑,不断投在工资上。资本Ⅱ300镑,也以五分之四即240镑,投在生产材料上,五分之一即60镑,投在工资上。原来,投在工资上的资本,是必须不断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当价值600镑的商品生产物再化为货币形态而卖掉时,其中有480镑会转化为生产材料(生产库存品),但120镑会保存货币形态,而在六周间支付工资。在600镑流回的资本中,至少要有120镑,在货币资本形态上更新和代置;这最小限,必须常在货币形态上,当作垫支资本的一部分。

现在,假设每三周间游离出来的300镑——那也是用240镑充作生产库存品,60镑充作工资——中,因流通时间缩短之故,已有100镑,可以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放出,完全从周转的机构离开,——这100镑货币资本的货币,又从那里来呢?这个数额,只有五分之一,是由周期从周转中游离出来的货币资本构成。其五分之四(即80镑),已为同价值的追加生产库存品所代置了。这追加的生产库存品依何法转化为货币,这种转化所需的货币又从何处来呢?

流通时间的缩短一旦成为事实,则在上述600镑中,将只有400镑(非480镑)化为生产库存品。其余80镑,则固定在货币形态上,和以上所述的支付工资的20镑合起来,构成100镑放出的资本。这100镑,以600镑商品资本的购买为媒介,由流通中取出,不再投在工资和生产要素上了,但我们依然不能忘记,在货币形态上,它们的形态,是和它们当初投入流通时的形态,再归于同一。在开始时,有900镑货币投在生产库存品和工资上。要使同一的生产过程继续,现今所需的,仅是800镑。这样,就有100镑,在货币形态上放出,构成一个新的待要投下的货币资本,并在金融市场上成为一个新的成分。不错的,这100镑原来是周期地存于游离货币资本和追加生产资本的形态上,但这种潜能的状态,正是生产过程得以进行得以继续的条件。现在这100镑是无须为这个目的而存在了;并即因此,故成为新的货币资本,成为金融市场的一个成分;不过它不是既有社会货币准备的新加要素(因为,它们在营业开始时就已存在,并已由这种营业投在流通中);也不是新蓄积的贮藏货币(Schatz)。

这100镑,在它成为垫支货币资本一部分,不复在同营业使用的限度内,是在事实上从流通中取出了。但这种取出所以可能,仅因为由商品资本到货币,由货币到生产资本的转化(即W′—G—W),加速了一周,从而,在这过程内活动的资本的流通,也加速。它被取出了,因不复为资本X的周转所必要。

在这里,我们假设,垫支的资本是属于它的使用者。但是,就令是借来的,那也不会引起变化。在流通时间缩短时,他所必须借的资本,就不是900镑,而是800镑。这100镑归还给贷者时,仍旧会形成新的货币资本,不过不在X手里,而在Y手里。如果资本家X依信用受取价值480镑的生产材料,他自己只须垫支120镑货币支付工资,他现在以信用购买的生产材料可减少80镑,所以,对于给予信用的资本家,这80镑会成为余剩的商品资本,而在X资本家手中,也有20镑货币游离出来。

现在,追加的生产库存品减少了三分之一。以前,在追加资本Ⅱ300镑中,有五分之四,即240镑,在三周间,充追加的库存品,现在却只以160镑,在两周间充追加的库存品,现在它是每两周更新一次,不是每三周更新一次,故也仅须为两周,不须为三周准备。以棉花市场的购买为例。在这情形下,棉花市场上的购买,是以更多的次数,以更小的部分反复着。固然,因生产物量不变,故从市场取去的棉花量也不变。但其时间的分配,发生了变化;那已分配为更多的次数了。假设一个场合是三个月,一个场合是两个月。又假设一年消费的棉花,为1,200捆。在前一场合:

1月1日卖300捆,库存余额900捆

4月1日卖300捆,库存余额600捆

7月1日卖300捆,库存余额300捆

10月1日卖300捆,库存余额0捆

反之,在后一场合:

1月1日卖200捆,库存余额1,000捆

3月1日卖200捆,库存余额 800捆

5月1日卖200捆,库存余额 600捆

7月1日卖200捆,库存余额 400捆

9月1日卖200捆,库存余额 200捆

11月1日卖200捆,库存余额0捆。

所以,投在棉花上的货币,在后一场合,须迟一个月流回,即不在十月流回,而在十一月。所以,当垫支资本的九分之一,因流通时间缩短,从而,因周转期间缩短,而在货币形态上被放出时,如果在这100镑中,有20镑是周期游离出来的每周支付工资的货币资本,有80镑是周期游离出来的一周间的生产库存品,那么,就这80镑说,在工厂主方面,是生产库存品的减少和游离,在棉花商人方面,便是商品库存额的增加。同一的棉花,当作生产库存品,存在工厂主库里的时间越是短,则当作商品,存在棉花商入库里的时间越是长。

以上我们假设,X营业的流通时间的缩短,是X商品售卖较速,或代价支付较速,或(在信用的场合)支付期限缩短的结果。所以,这种缩短,是起因于商品售卖过程(即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的过程,即W′—G,流通过程的前段)的缩短。但这种缩短,也可起因于流通过程的后段,即G—W。当流通过程的后段缩短时,那总会在资本Y,Z等等的劳动期间或流通时间上,引起同时的变化。这所谓资本Y,Z等等,是以流动资本的种种生产要素,供给资本家X的。

例如,如果依照旧运输方法,棉花煤炭等等,由生产地点或堆积地点运至资本家X的生产事业所在地,必须经过三周,则X的生产库存品的最小限,须够供应新供应品到着以前那个期间,那就是至少须够供应三周。棉花煤炭在运输的途上,是不能当作生产手段的。它们宁可说是运输业及其所使用的资本的劳动对象。它们所代表的,是煤炭生产家或棉花贩卖家的在流通中的商品资本。假设改良的运输方法,使运输时间减为二周。这样,以前需有三周生产库存品的,现在只需有二周生产库存品了。由此,为生产库存品而垫支的追加资本就有80镑游离了;为工资而垫支的追加资本也有20镑同样游离了。因为600镑的周转资本,可以提前一周流回了。

从别方面说,如果供给原料的资本的劳动期间缩短了(这样的例,已在前数章揭举了),以致原料可以在较短期间内更新,则生产库存品可以减少,由一个更新期间(Erneuerungsperiode)到别一个更新期间的间隔也可缩短。

反之,如果流通时间从而周转期间延长了,那就必须有追加资本的垫支。当资本家有这种追加资本时,这种追加资本须由资本家自己的钱袋流出。但在这场合,它们仍须当作金融市场的部分,而以某形态投下;若要成为可以利用的,它便须脱弃它的旧形态;例如,如果是股票,便须售卖,如果是储金,便须提取,所以即在这场合,也会间接对金融市场生影响。不然,就须借款。就支付工资所必要的追加资本部分说,在常态情形下,那是必须当作货币资本借贷的;资本家X也就由此直接给金融市场以压迫。就投在生产材料上面的部分说,则仅在必须支付现钱的场合,必须有货币资本。如其可以信用购买,那就不会直接对金融市场生影响。在这场合,追加的资本,是直接当作生产库存品,原来不是当作货币资本,垫支的。但若信用给予者把由X处受得的期票,立即掷到金融市场上来贴现等等,那就会间接经第二手,影响到金融市场上来。但若他利用这张期票(Wechsel),来偿付一个后来要偿付的债务,这个追加的垫支资本,就不会直接也不会间接对金融市场生影响了。

第二场合:生产材料的价格变动,其他一切条件仍旧不变。

我们在上段假设,900镑的总资本,会以五分之四(即720镑),投在生产材料上,五分之一(即180镑)投在工资上。

如果生产材料的价格跌落一半,六周的劳动期间所必要的生产材料,仅为240镑非480镑。就追加资本Ⅱ说,为120镑,非240镑。资本Ⅰ遂由600镑减为240+120=360镑;资本Ⅱ也由300镑减为120+60=180镑。总资本由900镑,减为360+180=540镑。结局,有360镑的货币游离了。

这种游离的,目下不使用的,而在金融市场上求投资处所的资本(货币资本),不外是原来当作货币资本垫支的900镑资本的一部分。这一部分,因生产要素的价格跌落(这种资本,是必须周期地再化为生产要素的),而成为余剩的了(在生产依照旧规模进行,不事扩大的限度内)。如果这种价格跌落,不是由于偶然的事情(例如丰收或供给过剩等等),但由于供给原料诸生产部门的生产力的提高,这个货币资本就会成为金融市场(或货币资本形态上的可用的资本)上一个绝对的增加。盖在这场合,它在已被使用的资本中,不复是必要的成分了。

第三场合:生产物自身的市场价格变动。

在这场合,价格的跌落,会使资本丧失一部分,那必须由新的货币资本的垫支来补还。但卖者的损失,可由买者再得。如果生产物只由偶然关系,将其市场价格跌落,但它不久就会再提高到它的正常价格时,即直接由买者再得;如果价格变动是由价值变动引起,因而反应到旧生产物上来,又若生产物会当作生产要素加入别的生产范围,并在那里依比例把资本游离出来时,即间接由买者再得。在这二场合,X损失资本时,虽会向金融市场要求代置,因而给金融市场以压迫,但这样损失的资本,可由别的营业家,当作新的追加资本,供给于他。故在这场合,只有资本移转。

反之,如果生产物的价格昂腾,则当时尚未垫支下去的资本部分,将由流通界被取出。这个资本部分,在垫支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中,不形成任何有机的部分;所以,如果生产不扩大,那就会成为游离的货币资本。我们在这里既假设,生产物诸要素的价格,在生产物当作商品资本加入市场之前不起变化,所以,在这场合,现实的价值变动,在有反应作用的限度内,将会引起一种价格腾贵的现象,比方说,使原料价格接着腾贵起来。在这场合,资本家X将由他所有的当作商品资本而流通的生产物,并由他已有的生产库存品,得到利益。这种利益,会给他以追加资本;在生产要素的价格提高时,继续营业是必须有这种追加资本的。

但价格腾贵可以只是暂时即逝的。这样,资本家X方面所需要的追加资本,在其生产物为别种营业的生产要素的限度内,将会由别的方面游离出来。一方失之,他方得之。

* * *

[1]归入第二周转年度的星期,都用括弧括着。

[2]译者注:原版为五十,据马恩研究院改正。

[3]译者注:原本,总资本的周转,应译为总资本的范围(Umfang)这显然是排印上的错误Umfang应为Umschlag。据英译本改正。

[4]译者注:原版为umschlagszeit周转时间,依马恩研究院版改正。

第十六章 可变资本的周转

Ⅰ 年剩余价值率

假设有一个流动资本2,500镑,其五分之四,即2,000镑,是不变资本(生产材料)。五分之一即500镑,是可变资本(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

假设周转期间为五周;劳数期间为四周;流通期间为一周。这样,资本12,000镑包含1,600镑不变资本,400镑可变资本;资本Ⅱ500镑,包含400镑不变资本,100镑可变资本。每周劳动,有500镑资本投下。在一年五十周中,年生产物等于50×500=25,000镑。不断在劳动期间使用的2,000镑的资本Ⅰ,每年周转12 1/2次。12 1/2×2000=25,000镑。在这25,000镑中,有五分之四,即20,000镑,是不变的,投在生产手段上的资本;五分之一,即5,000镑,是可变的,投在工资上的资本。2,500镑的总资本,则周转25000/2500=10次。

在生产中支出的可变流动资本,在其价值所依以再生产的生产物被售卖,由商品资本化为货币资本,俾能重新用来支付劳动力的限度内,才能重新在流通过程中发生作用。但投在生产中的不变流动资本(生产材料,其价值再现为生产物的价值部分),也是这样。这两部分——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共通点,及二者与固定资本的区别点,不是这个事实:由这二部分移转到生产物的价值,会以商品资本为媒介而流通,以商品生产物的流通为媒介而流通。生产物的价值一部分,从而,当作商品来流通的生产物(商品资本)的价值一部分,就是由固定资本的磨损构成的,那就是,由固定资本在生产中移转到生产物的价值部分构成。它们的区别乃在:固定的资本会继续以其旧使用形态,在流动资本(等于流动可变资本加流动不变资本)周转期间一个或长或短的循环中,发生作用;反之,各个周转,则以全部流动资本(在商品资本姿态上从生产范围出来,加入流通范围的流动资本全部)的代置为条件。流动的不变资本和流动的可变资本,在流通的前段(W′—G′),是共通的。在后段,它们就分开了。商品再转化为货币;由此转化的货币,一部分转化为生产库存品(流动的不变资本)。这种生产库存品各部分的购买期限是不同的;有些由货币转化为生产材料的时候较早,别一些则较迟,但结局总会完全这样转化过来的。由商品售卖得回的货币,会有别一部分,当作货币准备,俾逐渐为支付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并合的劳动力)而支出。这一部分,构成流动的可变资本。不过,这两部分的全部收回,总是由于资本的周转,由于生产物的转化(由生产物化为商品,由商品化为货币)。也就因此,所以在前章,我们不顾及固定资本,只对于流动资本(不变部分与可变部分)的周转,加以特殊的和共通的考察。

这里研究的问题,必须更进一步,假定流动资本只单纯地由其可变部’分所构成。那就是,虽尚有不变流动资本与可变流动资本一同周转,但我们暂且把这不变部分搁开。

有2,500镑的金额垫支下去,年生产物的价值等于25,000镑,但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为500镑;所以,在这25,000镑中包含的可变资本,等于25000/55,000镑。以500除5,000,即得周转的次数10,与总资本25,000镑的情形,正好相同。

在这里,我们是只考察剩余价值的生产。在这场合,平均计算——即

以垫支资本的价值,不以不断在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资本部分(就我们的例说,是以500,不以400,是以资本Ⅰ加资本Ⅱ,不以资本Ⅰ),除年生产物的价值——是绝对正确的。但以后我们会知道。从别一个观点看,这种计算方法,和一般计算平均数的方法一样,不是完全正确的。那就是,为资本家的实际目的,这种计算是很正确地,但不能准确地,适切地,把周转上一切现实的事情表现出来。

以上,我们把商品资本的价值一部分完全搁开。这一部分,就是商品资本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它是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并体化在生产物中。现在,我们却须把这个价值部分拿来作目标了。

假设每周投下的可变资本100镑,会生产100%的剩余价值,即100镑,所以,在五周的周转期间投下的可变资本500镑,将生产500镑的剩余价值,劳动日的半数是由剩余劳动构成。

若可变资本500镑会生产500镑剩余价值,5,000镑就会生产10×500=5,000镑的剩余价值了。但垫支的可变资本,只为500镑。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对垫支可变资本的价值总额的比例,被我们称为年剩余价值率(Jahresrate des Mehrwerts)。在当前的场合,这个比例=5000/500=1000%。我们将比例详细分析一下,就会知道,年剩余价值率,等于垫支可变资本在一周转期间生产的剩余价值率,乘可变资本的周转次数(与全部流动资本的周转次数相一致)之积。

在当前的场合,一个周转期间垫支的可变资本,为500镑;这个周转期间生产的剩余价值,也为500镑。所以,一个周转期间的剩余价值率500m/500v=100%。这个100%×10(一年间周转的次数)=500m/500v=1000%。

这就是年剩余价值率。但就一定周转期间取得的剩余价值量说,那是等于这个期间垫支的可变资本(在这场合=500镑),乘剩余价值率(在这场合,为100%)。所以,就我们的例说,是500×100/100=500×1=500镑。如果垫支资本为1,500镑,则在剩余价值不变的场合,剩余价值量=1,500×100/100=1,500镑。

在一年间周转十次的可变资本500镑,会在一年间,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其年剩余价值率为1000%。我们称此为资本A。

现在,再假设别一个可变资本B,计5,000镑,在全年五十周间垫支,并在一年间只周转一次。我们更假定在一年之终,生产物的代价,会在它完成的那一日支付进来;那就是,它所以化成的货币资本,会在它完成的那一日流回来。在这里,流通期间被假设为零,周转期间与劳动期间相等,为一年。这样,就和上述的情形一样,在每周的劳动过程中,有可变资本100镑,在五十周当中,有可变资本5,000镑了。假设剩余价值率仍为100%,那就是,在每劳动日中,有一半的时间,由剩余劳动构成。若我们仅考察五周,则投下的可变资本=500镑,剩余价值率=100%,在五周间生出的剩余价值量=500镑。在这场合,被榨取的劳动力的量及榨取程度,依照我们的前提,是和上述资本A的情形,正好相等。

每周所投可变资本100镑,会生产剩余价值100镑;故在五十周间,所投资本100×50=5,000镑,会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之量,和上述的场合,同为5000镑,但年剩余价值率却是全然不同的。在这场合,年剩余价值率,等于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被除于垫支的可变资本:500m/500v=100%,而在前一场合,即资本A的场合,却为1000%。

在资本A和资本B,我们每周都支出100镑的可变资本;价值增殖程度或剩余价值率,也同为100%;可变资本量,也同为100镑。这样,将有同量的劳动力被榨取;榨取的量和程度,在这二场合,皆相等;劳动日相等,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分割也相等。在一年间使用的可变资本额,同为5,000镑;其所推动的劳动量相等;由二等额资本所推动的劳动力内取出的剩余价值量,也同为5,000镑。但A的年剩余价值率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相差有900%之多。

这个现象,使我们发生一个印象,好像剩余价值率,不仅取决于可变资本所推动的劳动力的榨取量与榨取程度,且还取决于某一些尚未曾说明的由流通过程发生的影响。实际上,这个现象也是被人如此解释。至少,在所考察非为纯粹的形态,而为复杂隐蔽的形态(年利润率)时,曾在十九世纪二十年代之始,使里嘉图学派完全解体。

若我们把资本A和资本B放在真正相同(不仅外貌相同)的情状下,这个现象的奇异性就会消灭的。在这里,我们要使二者有真正相同的情状,可变资本B和资本A便须在相同的期间内。为支付劳动力而支出其全部。

在这场合,资本B5,000镑,会在五周内投下,每周1,000镑,全年投资50,000镑。依照我们以前的假设,剩余价值也当为50,000镑。周转资本等于50,000镑,垫支资本等于5,000镑。以垫支资本除周转资本,得10,即为周转次数。以剩余价值率500m/500v=100%,乘周转次数10,得年剩余价值率,即500m/500v=10/1=1000%。这样,A与B的年剩余价值率,就同为1000%了。但剩余价值量,在B为50,000镑,在A为5,000镑。所生产的诸剩余价值量之比,和所垫支的诸资本价值(A与B)之比,相等;那就是等于5000:500=10:1。但与资本A比较,资本B会在同时间推动十倍的劳动力。

会生产剩余价值的,只是实际在劳动过程上使用的资本。一切有关剩余价值的法则(当然,剩余价值率不变,剩余价值量由可变资本相对量决定的法则,也包括在内的),都只适用于这种资本。

劳动过程是由时间测量的。在劳动日的长度不变时(在这里,我们为要说明年剩余价值率的差别,曾假定资本A与资本B的一切条件相等,故也假定劳动日的长度不变),一劳动周由一定数的劳动日构成。又,我们还可视一定的劳动期间(在这里,是五周的劳动期间),为一个300小时的劳动日,若每劳动日等于10小时,每劳动周等于六劳动日。但我们还须以此数,乘每日在同一劳动过程上同时使用的劳动者数。如果劳动者数为十人,则一周的劳动时数=6×10×10=600小时,五周劳动期间的劳动时数=600×5=3,000小时。在剩余价值率相等,劳动日的长度相等,而在同时间推动的劳动力的量又相等(一个价格相等的劳动力,乘相同的劳动者数)时,其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量也相等。

回头来用我们原来的例。在A与B二场合,每周等量的可变资本100镑,将在全年每一周使用。被使用的实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机能的可变资本,是相等的,但垫支的可变资本全然不等。就资本A说,500镑在每五周中垫支,每周使用其中的100镑。就资本B说,有5,000镑,在第一个五周的期间垫支了,但每周只使用100镑,每五周只使用500镑,只使用垫支资本的十分之一。在第二个五周的期间,垫支了4,500镑,但只500镑被使用,以下可以类推。为一定期间而垫支的可变资本,只以其一部分,化为被使用的,实际发生机能的有作用的可变资本;而这一部分的比例如何,要看它是以怎样大的部分,实际加入每一个劳动过程进行所据的期间内,换言之,要看它是以怎样大的部分,实际在劳动过程上发生机能。在中间期间内,可变资本的一部分垫支下了,但要到后来某一个期间方才被使用。就劳动过程说,这一部分,虽存在,犹如不存在,对于价值及剩余价值的形成,是一点影响没有的。比方说,资本A计500镑。它是为五周垫支的,但这500镑是每周依次以100镑,加入劳动过程。在第一周,其五分之一被使用了;五分之四,仅垫支而不使用。它是为其次四周的劳动过程准备的,为其次四周的劳动过程所必须垫支的。

有种种事情,使垫支可变资本(Vorgeschossnen variablen Kapital)对使用可变资本(angewandten variablen Kapital)的比例,发生差别。这种种事情,在如下的限度内,才会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影响剩余价值的生产:即,这种种事情,会使一定期间(例如一周,五周等等),实际所得而使用的可变资本量,发生差别。垫支可变资本,在实际被使用的限度内,且在实际被使用的时间内,才有可变资本的机能;在仅垫支而不实际使用的时间内,它是没有可变资本的机能的。但一切事情,能使垫支可变资本对使用可变资本的比例发生差别的,不外是周转期间的差别,(周转期间的差别,又由劳动期间的差别,或由流通期间的差别,或兼由二者的差别,去决定。)剩余价值生产的法则,是: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等量的机能可变资本,将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所以,如果资本A与资本B,在相等的期间,以相等的剩余价值率,使用等量的可变资本,即A与B也必在相等的期间内,生出等量的剩余价值,不必问一定期间内使用的可变资本,与同期间内垫支的可变资本,成什么比例,也不必问所产生的剩余价值量,与垫支可变资本(不是使用可变资本),成什么比例。这种比例的差别,不与剩余价值生产的法则矛盾,却与这个法则相印证,是这个法则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

试考察资本B最初五周的生产段落。在第五周之末,有500镑被使用被消费掉。价值生产物等于1,000镑,剩余价值率为500m/500v=100%,和资本A的场合,完全一致。在这里,我们且不问资本A的剩余价值,将与垫支资本一同实现,资本B的剩余价值却不与垫支资本一同实现的事实,因为这里我们只要考察剩余价值的生产,及剩余价值与其生产期间内垫支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反之,若我们计算资本B的剩余价值的比例时,不以剩余价值与垫支资本5,000镑中那在生产期间内使用的消费的部分相比较,而以剩余价值,与垫支总资本相比较,剩余价值率就是500m/500v=1/10=10%。换言之,资本B的剩余价值率为10%,资本A的剩余价值率为100%,刚好十倍。推动等量劳动,而劳动又以同比例分为有给劳动和无给劳动的二等量资本,在这里,有了剩余价值率上的差别。若说这种分别与剩余价值生产的法则相矛盾——我们的答复是很单纯,一察事实的关系,就很明白的:即,在A的场合,那表示现实的剩余价值率,即五周间可变资本500镑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对这个可变资本500镑的比例;反之,在B的场合,这种计算,既与剩余价值的生产无关,也与剩余价值率的决定无关。因在这场合,500镑可变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500镑,不与在生产期间垫支的可变资本500镑相比较来计算,却与5,000镑的资本相比较来计算。实则,在这5,000镑中,有十分之九,即4,500镑,和500镑剩余价值的生产,是毫无关系,其目的,仅在供以后四十五周逐渐使用,故就最初五周的生产说,那虽存在,是等于不存在的。但在这里,我们考察的,只不过是最初五周的生产。在这情形下,A与B的剩余价值率上的差别,是全然不成问题的。

现在,我们且比较资本A的年剩余价值率与资本B的年剩余价值率。就资本B说,是500m/500v=100%;就资本A说是500m/500v=1000%。但二者的剩余价值率的比例,却是和以前一样的。在以前,是:资本B的剩余价值率/资本A的剩余价值率=10%/100%

在现在却是:资本B的剩余价值率/资本A的剩余价值率=100%/1000%

但10%/100%=100%/1000%,所以,比例是和以前一样的。

但问题现在是倒转了。资本B的年率,为5000m/5000v=100%,那对于我们已知的剩余价值生产的法则和剩余价值率的法则,没有何等不一致的地方,即在外貌上,也没有任何不一致的地方。5,000v在一年之间垫支了,生产地消费了,并生产了5,000m。所以,剩余价值率即如上述的分数,5000m/5000v=100%。年剩余价值率与现实的剩余价值率相一致。在这场合,待我们说明的变则,不像前面一样是资本B,却宁可说是资本A。

就资本A说,剩余价值率为5000m/500v=1000%。在B的场合,500m(五周的生产物),是以垫支资本5,000镑为基础而计算的,在这5,000镑中,有十分之九,不曾在其生产上使用。但在A的场合,5,000m是以500v为基础而计算的,这500v,仅为生产5,000m实际使用的可变资本的十分之一。因为,这5,000m乃是5,000镑可变资本在五十周间由生产的消费当中得出的生产物,不是五周间消费的500镑资本的生产物。在前一场合,五周间生产的剩余价值,以一个为五十周垫支的资本为计算基础,这个资本比五周间消费的资本更大十倍。在这场合,五十周间生产的剩余价值,以一个为五周垫支的资本为计算基础,这个资本比五十周间消费的资本更小十倍。

500镑的资本A,只为五周垫支。在第五周之末,它会流回,而在一年间,依十次的周转,每年更新十次。由此,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

第一,在A场合垫支的资本,与每周生产过程不断使用的资本部分比较,仅为其五倍。反之,B资本,在五十周间,是只周转一次的,那必须为五十周垫支,与每周不断使用的资本部分比较,为其五十倍。所以,一年间为生产过程垫支的资本,和一定生产期间(比方说一周)继续使用的资本之比例,可因周转之故,发生变化。上述第一场合,可以说明这点。在这场合,五周的剩余价值,不以五周使用的资本为计算基础,却以五十周使用的更大十倍的资本为计算基础。

第二,资本A的周转期间五周,仅为一年的十分之一,故一年包含十个这样的周转期间,500镑的资本A,会在这十个周转期间内,重新被使用的。在这场合,使用的资本,等于为五周垫支的资本,乘一年周转期间的次数。一年间使用的资本=500×10=5000镑。而在一年间垫支的资本,则=5000/10=500镑。在事实上,虽不断有500镑重新被使用,但任何五周垫支的资本,都不外是这500镑。反之,就资本B说,在五周间虽只使用500镑;这500镑也只为这五周垫支。但因周转期间为五十周,所以,一年间使用的资本,即等于五十周垫支的资本,不等于五周垫支的资本。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额,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是定于一年间使用的资本,不定于一年间垫支的资本。每年周转一次的资本5,000镑,并不比每年周转十次的资本500镑更大。它们所以是等量,则因每年周转一次的资本,比每年周转十次的资本,更大十倍。

一年间周转的可变资本——及与这个资本部分相等的年生产物部分或年支出部分——即是一年间被使用的,生产地消费的可变资本。由此得到的结论是:假设一年间周转的可变资本A和一年间周转的可变资本B,是同样大的,且在同样的价值增殖条件下被使用,则二者的剩余价值率必相等,二者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相等;所以——因使用的资本量相等一年剩余价值率,依 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一年间周转的可变资本 这个公式表示时,也必相等。总括说:无论周转的可变资本的相对量如何,它们在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之率,总由各资本在平均期间(例如一周的平均或一日的平均)的剩余价值之率决定。

根据剩余价值生产的法则及剩余价值率决定的法则,以上所述,便是唯一的结论。

我们且进一步看看, 一年间周转资本/垫支资本(当然,这里我们只是说可变资本)的比例,表示了什么。这个分数,表示一年间垫支的资本的周转次数。

就资本A说,我们得:一年间的周转资本5000镑/垫支资本500镑。

就资本B说,一年间的周转资本5000镑/垫支资本500镑。

在这两个比例上,分子都表示垫支资本乘周转次数之积,在A为500×10;在B为5,000×1。又或表示垫支资本乘周转时间(以年计算者)的反数之积。在A,周转时间为1/10,其反数为10/1,所以500×10/1=5,000。在B,则5,000×1/1=5,000。分母则表示周转资本乘周转次数的反数;在A为5,000×1/10;在B为5,000×1/1。

这两个在一年间周转的可变资本,各自会推动一定的劳动量(有给劳动与无给劳动之和)。二者所推动的劳动量,在这场合是相等的,因周转资本既相等,其价值增殖率又相等。

一年间周转的可变资本对垫支的可变资本之比例,(1)指示了垫支资本,对一定劳动期间使用的可变资本之比例。假设像资本A一样,周转次数为十,每年又假设为五十周,则周转时间为五周。可变资本必须为这五周垫支;为五周垫支的资本,必五倍于一周使用的可变资本。这就是,在一周间,垫支资本(在这场合是500镑)只有五分之一,能被使用。但在资本B,周转次数1/1,周转时间为一年即五十周。故垫支资本与每周使用资本的比例,为50:1。资本B和资本A如要成为同样的,资本B每周便须投下1,000镑,不仅100镑。(2)所以,资本B必须十倍于资本A(即为5,000镑),它们方才推动等量的可变资本,而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推动等量的劳动(有给的和无给的),并在一年间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现实的剩余价值率,不外表示在一定期间使用的可变资本对同期间生产的剩余价值之比例,或表示这期间使用的可变资本所推动的无给劳动之量。是故,这个剩余价值率,对于那一部分已经垫支但在当时尚未被使用的可变资本,是绝对没有关系;从而,对于一定期间垫支的资本部分与同期间使用了的资本部分之比例,也无何等关系。这个比例,就不同的资本说,是由周转期间,而变化,而分化的。

由上所述还会得到如次的结论:年剩余价值率,只在一个场合,会与现实的剩余价值率(表示劳动榨取程度的比率)相一致。那就是垫支资本每年只周转一次的场合。在垫支资本每年只周转一次时,垫支资本与一年间周转的资本相等,从而,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对一年间使用在这种生产上的资本之比例,与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对一年间垫支的资本之比例,是一致的,同一的。

(A)年剩余价值率等于 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垫支可变资本。但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现实剩余价值率,乘其生产上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年剩余价值量生产上所使用的资本,等于垫支资本,乘其周转次数。我们命周转次数为n,则公式A化为

(B)年剩余价值率等于 现实剩余价值率×垫支可变资本×n/垫支可变资本。拿资本B来做例。资本B的年剩余价值率=100%×5000×1/5000=100%。在n为1时,那就是,在垫支可变资本每年仅周转一次,从而,与一年间使用的或周转的资本相等时,年剩余价值率始与现实的剩余价值率相等。

命年剩余价值率为M′,现实剩余价值率为m′,垫支可变资本为v,周转次数为Ⅱ,则M′=m'vn/v= m′n。所以M′= m′n。在n=1时,M′=m′因M′=m′×1=m′。

由此更可得到如下的结论:年剩余价值率常等于m′n,即等于现实剩余价值率(即在一个周转期间内,由这个期间内消费的可变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之率)乘这个可变资本在一年间周转的次数,或乘周转时间(以一年为单位计算的周转时间)的反数。(假设可变资本每年周转十次,其周转时间为1/10年,其反数为10/1=10)。

由此更可得到如下的结论:在n=1时M′=m′。在n较1为大时,那就是,垫支资本在一年间周转一次以上,或周转资本较垫支资本为大时,则M′也较m′为大。

最后,在n较1为小时,那就是,当一年间周转的资本,仅为垫支资本的一部分,周转期间经过一年以上时,则M′较m′为小。

我们且考察一下最后的场合。

上例的各个前提仍旧保持,但假设周转期间延长为五十五周。劳动过每周需有100镑可变资本,所以一个周转期间需有5,500镑,每周生产100m;所以,m′和以前一样是100%。周转次数n,在这场合,等于50/55=10/11,周转时间为1+1/10年(一年假设为五十周),即11/10年。

M′=100%×5500/5500=100%×10/11=1000/11 %=90又10/11 %,比 100%更小。在事实上,如果年剩余价值率为100%,则5,500v必须在一年间生产5,500m。但在这场合,要生产5,500m,已须有11/10年。5,500v在一年间仅生产5, 000m;故年剩余价值率=5000m/5000v×10/11=10/11=90 10/11%。

年剩余价值率,或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与垫支的总可变资本(不是一年间周转的可变资本)之比较,决不只是一件主观的事情;引起这种对比的,是资本之现实运动。就资本A的所有者说,他垫支的可变资本500镑,会在年终流回来,此外,并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其垫支资本之量,不是由一年间使用的资本量表示,乃由周期流回的资本量表示。至若在年终,资本是否一部分为生产库存品,一部分为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又资本是以何种比例分为这诸部分,都与我们当前的问题无关。就资本B的所有者说,他的垫支资本5,000镑会在年终流回,并一同带回5,000镑的剩余价值。就资本C(即最后考察的5,500镑的资本)的所有者说,在一年间生产5000镑剩余价值,(因有5,000镑投下了,剩余价值率为100%),但其垫支资本不会在年终流回,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也不会在年终实现。

M′=m′n这个公式表示,在一个周转期间适用于所用可变资本的剩余价值率——,(在一个周转期间产出的剩余价值/在一个周转期间所用的可变资本 )必须与垫支可变资本的周转期间或再生产期间的次数,或与可变资本循环更新的期间的次数相乘。

我们已经在第一卷第四章(货币之资本化)及第一卷第二十一章(单纯的再生产)讲过,资本价值一般是垫支,不是支出,因为这种价值通过循环的各个阶段之后,会归到它的出发点,并带回剩余价值。这个情形,表明它只是垫支的。由其出发点到其复归点所经过的时间,即其垫支时间。资本价值所通过的全部循环,(由垫支到复归的时间去量计),构成资本价值的周转。周转所经历的时间,构成一个周转期间。当这个期间终毕,循环终了时,同一资本价值会重新开始相同的循环,重新自行增殖其价值,重新产生剩余价值。如果可变资本,像A一样,在一年间周转十次,则同一资本垫支,将在一年间,产出十倍于一周转期间所产出的剩余价值量。

由资本主义社会的立场,我们必须把资本垫支的性质弄明白。

在一年间周转十次的资本A,是在一年间垫支十次。每人一新周转期间,它就须新垫支一次。但同时,资本A在一年间决不垫支这500镑以上的资本价值,而在事实上,我们这里考察的生产过程,也决不支配500镑以上的资本价值。这500镑一经完成它的循环,A就会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并且依照资本的性质,资本要保持它的资本性质,便必须当作资本,不断在反复的生产过程中发生机能。在这场合,它的垫支不能长过五周。如果周转拉长一点,资本就嫌不够,如果缩短,那就会有一部分成为过剩。那并不是垫支十个500镑的资本,只是一个500镑的资本,在继起的时间内,垫支十次。所以,年剩余价值率,不以一个垫支十次的500镑的资本(或5,000镑)为计算基础,却以一个垫支一次的500镑的资本为计算基础,这好比,一个台娄尔,虽流通十次,仍不过是流通中的一个台娄尔,它虽尽了十个台娄尔的机能,但在每次兑换之后,它依然代表一个台娄尔的价值。

同样,资本A在每一次流回之际,甚至在年终流回之际,也表示,其所有者只不断运用这500镑的资本价值。每次流回他手里的,也只是500镑。故其垫支资本也不外就是500镑。所以,这500镑成了年剩余价值率计算式的分母。在这里,我们得到了上述的公式:M′=m'vn/v=m′n。现实的剩余价值率m′=m/v,等于剩余价值量被除于生产此剩余价值量的可变资本。设以m/v代m′n中的m′,我们就取得了别一个公式:mn/v

但这500镑资本,由十次周转,从而,由垫支更新十次之故,是尽了5,000镑资本的机能。这好比,500个台娄尔一年间通流十次,和每年通流一次的5,000个台娄尔,是尽同样的机能。

Ⅱ 个别可变资本的周转

“生产过程,不问其社会形态如何,总是继续的,总会周期地,不断地,重新通过相同的诸阶段。……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被视为一个不断的关联,被视为一个不断更新的流,都同时是再生产过程。……剩余价值,当作资本价值之周期的加量,或当作机能资本之周期的果实,总会取得由资本发生的……所得的形态。”(第一卷第二十一章。)

我们有资本A,那是五周周转一次,全年周转十次的。在第一个周转期间,有500镑可变资本垫支了;那就是,每周有100镑化为劳动力,所以,在第一个周转期间之末,有500镑支出在劳动力上面了。这500镑,原来是垫支总资本的一部分,现在不复是资本了。那已当作工资支付了。劳动者会把它支付出去购买生活资料;以是有500镑价值的生活资料,被消费了。500镑价值的商品量,是消灭了(劳动者在货币等等形态上节省的,也不是资本)。这个商品量,对于劳动者,是不生产地消费的(不过它是保持劳动力作用状态所必要的,而劳动力又为资本家所必要的一个工具)。——其次,这500镑,对于资本家说,是化为等价值(或等价格)的劳动力了。劳动力,即由他消费在劳动过程内。在第五周之末,生出一个1000镑的价值生产物。其半数(即500镑)是可变资本(为支付劳动力而支出的可变资本)的再生产的价值。其余半数(即500镑)则是新生产的剩余价值。但五周的劳动力——资本一部分,因购买它,故转化为可变资本——也支出了,消费了(生产地消费了)。昨日活动的劳动,不是今日活动的劳动。其价值,加其创造出的剩余价值,是当作一个和劳动力分开的物品(生产物)的价值,而存在的。但生产物化为货币时,其中的一部分,与垫支可变资本价值相等的一部分,当会重新化为劳动力,从而重新当作可变资本用。不错的,再生产的且再转化为货币形态的资本价值,也许会使用同一劳动者,即同一劳动力的担当者。但这个事情是没有关系的。资本家在第二周转期间,尽可以换用新劳动者,不再用旧劳动者。

所以,在事实上,在十个五周周转期间依次支出在工资上面的资本,是5,000镑,不是500镑。这种工资,又由劳动者,支出在生活资料上面。这样垫支的资本5,000镑,是消费了,不复存在了。从别方面说,依次体化在生产过程中,也不是价值500镑的劳动力,而是价值5,000镑的劳动力;它不只再生产它自身的价值5,000镑,且会生产一个超过额,一个剩余价值5000镑。第二周转期间垫支的可变资本500镑,与第一周转期间垫支的可变资本500镑,不是同一个资本。第一周转期间垫支的可变资本,是消费了,支出在工资上面了。但它会由一个新的可变资本500镑代置,那是在第一周转期间在商品形态上生产,并复化为货币形态的。所以,这个新的货币资本500镑,乃是第一周转期间新生产的商品量的货币形态。不错的,在资本家手中,会再有一个500镑的货币额,那就是,剩余价值除外,他手中的货币资本,和他原来垫支的货币资本相等。但正因有这个事实,所以我们不能看清,他所运用的,是一个新生产的资本。商品资本的别的价值部分,收回不变资本部分的,却不是新生产的价值;它不过变化了它的存在形态。——再拿第三周转期间来说。很明白,这里第三次垫支的资本500镑,不是旧的资本,只是新生产的资本;因为,它是第二周转期间所生产的一部分商品量的货币形态。这一部分商品量的价值,恰好与垫支可变资本的价值相等。第一周转期间所生产的商品量,已经卖去了。与垫支资本可变价值部分相等的价值部分,转化为第二周转期间的新的劳动力,并生产一个新的商品量,这个商品量又会卖去,其价值一部分,又会在第三周转期间,形成500镑的垫支资本。

十个周转期间的情形,是可以类推的。在这十个周转期间内,每五周会把新生产的商品量(其价值,在代置可变资本的限度内,都是新生产的,不像不变流动资本部分那样,只是重现),掷到市场上来,俾不断有新劳动力合并在生产过程中。

垫支可变资本500镑周转十次所完成的结果,不是500镑资本可供十次生产的消费,也不是一个供五周使用的可变资本,可在五十周间使用。在这五十周间,宁可说使用了10×500镑的可变资本;500镑的资本,只能供五周使用;在五周完毕之后,必须用一个新生产的资本500镑来代置。以上所述,对于资本A和资本B,是一样适用的。但区别就在这里开始了。

在第一个五周的期间之末,A和B同样垫支了,支出了可变资本500镑。A与B,都曾以这个资本的价值,转化为劳动力,而由这个劳动力新生产的生产物的价值,也同样会被提出一部分(与所支出可变资本500镑价值相等的部分),来代置。就A与B说,劳动力都不仅由等额的新价值,代置所支出的可变资本500镑的价值,且还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依照我们的假设,其量与所支出的可变资本的量相等。

但在B的场合,代置垫支可变资本及提供剩余价值的价值生产物的存在形态,不能重新当作生产资本用,那就是,不能当作可变资本用。在A的场合,它的存在形态,却是能这样用的。B在五周间支出的可变资本,虽会由新生产的价值加剩余价值而代置,但他不到年终,即不能有逐次在五周间支出的可变资本。因代置价值的存在形态,不能重新当作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用。其价值确是由新价值代置了,但其价值形态(在这里,是指绝对价值形态,即货币形态)未曾更新。

第二个五周的期间(及一年间依次各个五周的期间),和第一个期间一样,必须有500镑准备好。把信用关系丢开不说,则在年初,即须准备好5,000镑,当作潜能的垫支货币资本,不过这5,000镑是逐渐在一年间实际支出并转化为劳动力的。

但在A的场合,因垫支资本循环(即周转)已经终了之故,它的价值代置(Wertersatz),在第一个五周终了之后,便会恢复原来的货币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它又能在五周间,推动新的劳动力。

A与B在第二个五周的期间,都须消费新的劳动力,并为支付这种劳动力而支出新资本500镑。用第一个500镑支付的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是过去了,其价值在一切场合,都从资本家手中消灭了。用第二个500镑,新的劳动力被购买了,新的生活资料从市场取去了。总之,所支出的,是一个新的资本500镑,不是旧的。但就A说,新的资本500镑,是新生产的价值代置(代置以前支出的500镑)的货币形态。就B说,这个价值代置的存在形态,却不能当作可变资本用。这500镑是在那里的,但不在可变资本的形态上。所以,要继续次五周的生产过程,必须有500镑追加的资本,在现成的货币形态上垫支下去。所以,A与B,在五十周间,是支出同样多的可变资本,支付并消费同样多的劳动力。不过,B必须用一个总价值5,000镑的垫支资本,来支付;A却可依次用五周生产的价值代置(代置五周垫支的资本500镑)之不断更新的货币形态来支付。在这场合,所须垫支的货币资本,并不比最初五周所须垫支的货币资本更大;那就是,并不比最初五周的垫支额500镑更大。这500镑可以供全年使用。很明白,在劳动榨取程度相等,现实剩余价值率相等时,A年剩余价值率与B年剩余价值率之比,与一年间推动同量劳动力所须垫支的A可变货币资本量与B可变货币资本量之比相反。A的年剩余价值率=5000m/500v=1000%。B的年剩余价值率=5000m/5000v=100%。但500v:5,000 v=1:10=100%:1000%。

这当中的区别,是由周转期间(即一定期间使用的可变资本能重新当作资本用,从而,能当作新资本用的价值代置的期间)的差别而起的。在A和B的场合,同期间使用的可变资本,会发生同样的价值代置的现象。在同期间,也会发生同样的剩余价值的增加。但在B,虽然每五周有500镑的价值代置加500镑的剩余价值,但这种价值代置,不形成任何新的资本,因为它不在货币形态上。在A,则不仅旧资本价值由一个新资本价值代置了,它还再在货币形态上成立了,从而,是当作新的有机能作用的资本,代置的。

价值代置之化为货币,化为可变资本垫支的形态,是有迟速之别的。但这种迟速的差别,对于剩余价值的生产,是一个毫无影响的事情。剩余价值的生产,依存于所用可变资本的量及劳动的榨取程度。但这个事情,会变更在一年间推动一定量劳动力所必须垫支的货币资本之量;从而,影响年剩余价值率。

Ⅲ 从社会方面考察可变资本的周转

且从社会的观点,考察这个问题一下。假设雇佣一名劳动者每周须费一镑,劳动一日为十小时。A与B每周皆雇用一百名劳动者(一百劳动者每周须费100镑,五周须费500镑,五十周须费5,000镑),每名劳动者在每周六日中,劳动60小时。这样,100劳动者每周劳动6,000小时,在五十周间,劳动300,000小时。这个劳动力为A及B所使用了,社会不能为别的目的,把它们支出。在这限度内,从社会方面看,A与B的情形,并无不同之处。再者,A与B每年付给100名劳动者的工资,都是5,000镑(合计200名劳动者,所以是付10,000镑),并从社会取出此额的生活资料。在这限度内,从社会方面看,A与B的情形也是一样的。因为在A与B的场合,劳动者都是每周支付一次,所以,他们也每周从社会取出他们的生活资料;在A与B的场合,每周也都会把货币等价投到流通中来。但区别就是从此开始的。

第一,A的劳动者所投在流通中的货币,不像B的劳动者那样,仅是劳动力的价值的货币形态(实际,它是已经交付的劳动之支付手段)。从营业开始后第二周转期间起,它自身在第一周转期间的价值生产物的货币形态(=劳动力的价值加剩余价值,第二周转期间的劳动,就是用这个支付的),也被投在流通中了。B却不是这样的。在B的场合,货币也是已经交付的劳动之支付手段,但这个已经交付的劳动,不是用它自身的货币化的价值生产物(它自身所生产的价值的货币形态)支付。这种支付,只能在第二年发生,到那时,B的劳动者的工资,才可以用他自身前一年的货币化的价值生产物,来支付。

资本周转期间越是短,——它在一年内更新其再生产期间的间隔时间越是短——则原来由资本家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可变资本部分,越能迅速地,转化为价值生产物(包括剩余价值,那是劳动者为代置这个可变资本而造出的)的货币形态。资本家必须从自己基金垫支货币的时间越是短,则与一定生产规模范围比例而言,他所须垫支的资本就越少;从而,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他在一年间夺得的剩余价值量,也必定比例地越大,因为,他可以在一年间,以更多的回数,用劳动者自己的价值生产物的货币形态,来重新购买劳动者,并推动他的劳动。

在生产规模不变时,垫支可变货币资本(及流动资本一般)的绝对量,会比例于周转期间的缩短而减少,年剩余价值率则比例于周转期间的缩短而增加。在垫支资本量不变,剩余价值率不变时,生产的规模及一个周转期间所造出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会在年剩余价值率因再生产期间缩短而增进时,增加起来。由上所说,我们可以概括的结论说,在劳动榨取程度相等时,推动同一量生产流动资本和同一量劳动所必须垫支的货币资本,因周转期间的大小,而有极大的差别。

第二——这是和第一种区别相关联的——可变资本在A与B的劳动者手中,化成了支付手段,A与B的劳动者即用此支付他们所购买的生活资料。比方说,他们不仅从市场取去小麦,且还以货币等价为代替。但B的劳动者所用以支付其生活资料,并从市场取去其生活资料的货币,不是他们一年间投在市场上的价值生产物的货币形态,他虽给生活资料贩卖者以货币,但不曾给他以商品(生产手段或生活资料),使他能用他所得的货币来购买。A的情形却不是这样的。所以,在B的场合,有劳动力,有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有B所用的劳动手段(固定资本),有生产资料,是被从市场取去,被一个货币等价当作代替品投在市场上了,但在一年中,没有生产物投到市场上,来代替所取去的生产资本的物质要素。若我们设想一个非资本主义的社会,那就是设想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则货币资本会完全消灭,从而,由此在交易上引起的烟幕也会消灭。我们的问题,将还原得非常单纯:即,社会必须事先计算,须以多少劳动,多少生产手段,多少生活资料,用在某种事业上,方能运用无害。例如,铁路的建筑。那必须有一个长期间(一年或一年以上),不提供任何的生产手段或生活资料,也不提供任何的有用效果,但在建筑时,它却须从全年的总生产中,夺去很多的劳动,很多的生产手段和很多的生活资料。但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却必须到事情过后来用。在这种情形下,会不断发生,且必定会不断发生各种大的搅动。从一方面说,那会在金融市场上发生压迫;反之,金融市场的松缓,却会大批唤起这样的企业,因此而在此后的金融市场上发生压迫;在这场合,金融市场所以受压迫,仅因货币资本必须大规模在长期间不断垫支。固然,工业家商人会把经营事业所必要的货币资本,拿来从事铁道投机等等,因而向金融市场贷借,以为补救。但在这里,这个事实还完全与我们无关。从别方面说,那对于社会上可以利用的生产资本,也会发生压迫。因生产资本的要素,须不断从市场中取出,而仅有货币等价投到市场上来,所以,只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将会增进,但这种需要,不伴着提供任何供给上的要素。因此,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价格,都会腾贵。而在此际,照例还会有许多诈欺的计划发生,招致大的资本转移。有一群投机家,营造厂主,工程设计师,辩护士等等,会利用这个机会来致富。他们会在市场上,引起强烈的消费品需要。工资也会提高。就营养资料说,农业也由此受到刺激了。但这种营养资料是不能在一年间突然增加的,所以它们的输入,会像咖啡,砂糖,葡萄酒之类的外产营养资料及各种奢侈品的输入一样增加。在输入业的这若干部门,会发生入超(Uebereinfuhr)及投机的结果。从别方面说,在生产可以急速增加的产业部门(即真正的制造业,开矿业等等),价格的提高又会促成突然的扩大,并立即以崩溃为其后继。又,在劳动市场上,这种影响也会发生。大量潜在的相对的过剩人口,甚至已有职业的劳动者,会被吸收到新的营业上去。一般说,像铁路建造那样大规模的企业,将会从劳动市场,吸去一定量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只有从那些需要大力气的营业部门(如农业),夺取过来。这种现象,甚至在新企业已成为既成营业部门,其所需流浪劳动阶级已经形成之后,还会继续不断发生。铁路建造工程暂时超出平均规模以上时候的情形,就是这样。把工资压下的劳动豫备队,一部分是被吸收了。工资到处都腾贵;甚至劳动市场上一向待遇就好的部分,也腾贵。这个情形,一直维持下去,以至发生必然的崩溃。那会把劳动豫备队再游离出来,使工资再降到最低程度,甚至降到这程度以下[1]。

在周转期间长短定于真正劳动期间(即生产物完成到市场上来所必要的期间)的限度内,它是以各种投资之现有的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的。这种种生产条件在农业上,多有自然生产条件的性质;在制造业及大部分开采业上,却与生产过程的社会发展,一同变化。

在劳动期间的长短系以配送量(即生产物通常当作商品投到市场上来的量)为基础的限度内,它具有因袭习惯的性质。但因袭习惯又以生产规模为物质的基础,只在个别观察时,才可以说是偶然的。

最后,在周转期间长短定于流通期间长短的限度内,它有一部分要受下述诸事的左右:例如市况会发生不断的变化,贩卖有难易,生产物必须以一部分投于相当远隔的市场。且不说需要的范围,价格的变动在这里也是有主要作用的,因为在价格跌落时,贩卖会受到有意的限制,生产则依旧进行,反之,在价格提高时,生产与贩卖会并步前进,甚至发生贩卖先于生产的现象。在此,我们必须考察由生产地点到贩卖地点的现实距离,认其为真正的物质基础。

例如英国以棉织物或棉纱,卖给印度。输出商人支付给英国棉织工厂主。(输出商人要在金融市场状况良好时,才会愿意如此做的。如果工厂主要由自己的信用活动,代置其货币资本,情形就已经不好了。)输出商人后来把货物到印度市场上售卖,并从印度市场,汇回他的垫支资本。在这样收回之前,情形和劳动期间延长一样,以致生产过程要依一定规模继续进行,必须有新货币资本垫支。工厂主用以支付劳动者及更新流动资本其余各种要素的货币资本,不是他所生产的棉纱的货币形态。必须到棉纱价值以货币或生产物的形态流回英国时,他方才能以棉纱的货币形态,这样做。这种货币,和上述的场合一样,必须是追加的货币资本。所不同者,垫支这种追加货币资本的,是商人,不是工厂主,而这种货币资本所以到商人手上,则是由于信用活动。再者,在这个货币投到市场上来以前或在其当时,是不会有追加生产物投到英国市场上,来等待人们用这种货币去购买,而供生产的消费或个人的消费的。如果这个状态竟以大规模继续至长期间,则结果与上述的场合(劳动期间延长的结果)无异。

棉纱在印度再以信用售卖的事情,也是可能的。此际,即用这个信用,在印度购买生产物,当作归还品(Retour)送回英国来,或把一张数额相当的汇票,汇到英国来。如果这个状态延长下去,那对于印度的金融市场,是一种压迫,其反动所及,且会在英国引起恐慌。这种恐慌,即令同时有贵金属输出到印度,也不免会在印度唤起新的恐慌,因曾从印度各银行受信用的英国各厂商及其印度支店,行将陷于破产之境。这样,贸易差额(Handelsbilanz)呈逆势的市场和贸易差额呈显顺势的市场,会同时发起恐慌。这种现象,还会更复杂。例如,英国以银条送印度,但英国对印度的债权人会在印度索债,所以,印度不久就会拿它的银条,送回英国去。

向印度的输出贸易和从印度来的输入贸易,——虽然后者的范围(除有特殊事情,例如棉花昂贵等等)由前者决定,且为前者所刺激——差不多互相均衡的事情,也是可能的。英国与印度之间的贸易差额,好像是可以平衡的,或两方面都只表示些微的变动。但恐慌一旦在英国发生,那就可以看到,未售出的棉制品,将堆积在印度,不能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从这方面说是生产过剩;反之,在英国,则不仅有未售出的印度货物堆积者,已经卖出已经消费掉的生产物的代价,也尚未曾付进。所以,在金融市场上表现为恐慌的事情,实际上不过是表现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的变态。

第三,就所用的流动资本(可变的和不变的)说,周转期间的长短(在以劳动期间长短为原因的限度内),会引起这种差别:在一年间周转数次的场合,可变资本或不变流动资本的要素,得由其自身的生产物来供给。棉炭生产,衣服制造,皆可为例,在反此的场合,这种供给是不能有的,至少是不能在一年之内进行的。

* * *

[1]原稿上,这里有这样一个注,供将来修订时参考。“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矛盾:当作商品买者,劳动者在市场上是重要的;但当作商品(劳动力)的卖者,资本主义社会却有一种趋势,要把它限制在价格的最低限上。——还有一个矛盾:资本主义生产以其全力伸张的时期,屡被证实是生产过剩的时期。因为,生产能力(Produktionspotenzen)决不能利用到这种程度,以致更多的价值不仅生产出来,且能实现出来。商品的售卖,商品资本的实现,从而剩余价值的实现,不仅由社会一般的消费需要所限制,且由这样一个社会的消费需要所限制。这个社会的大多数人,是常常贫困且必然是常常贫困的。但这个问题,应当在下一篇讨论。”

第十七章 剩余价值的流通

以上我们讲过,那怕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相等,周转期间上的差别,仍会引起年剩余价值率上的差别。

但剩余价值的资本化(Kapitalisation)——即蓄积——上,必然会有差别。而在这限度内,那怕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一年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会发生差别。

我们且先说明,用前章的例解,资本A有一个经常的周期的所得,从而,除营业开始的那一个周转期间外,他自己在一年间的消费,无须垫支一种特别的基金来支办,已可取给于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但B却不能不由一个特别的基金,来支办他自己一年间的消费。A与B在同一期间生产的剩余价值,是相等的。但在B,这个剩余价值不到一年之末不能实现,从而,不到一年之末,也不能供给个人的消费和生产的消费。在所论为个人的消费时,剩余价值是被提前取去了。为这个目的的基金,是必须垫支的。

在生产资本中,有一部分是不容易归类的。这一部分,便是固定资本修理及保护所必要的追加资本。现在,生产资本的这一部分,可以在一种新的光明下表现了。

在A的场合,这部分资本的全部或大部分,无须在生产开始时垫支。这个资本部分,无需在可供利用的形态上,甚至无需存在。当剩余价值直接转化为资本,换言之,直接当作资本使用时,这个资本部分,可由营业本身生出。在一年内周期产出并且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可充作修理等等必要的支出。这样,依原规模继续营业所必要的资本的一部分,就在营业的进行中,依剩余价值一部分的资本化,而由营业本身生产出来。这在资本家B是不可能的。在他,这部分资本,必须是原垫支资本的一部分。在A与B的场合,这部分资本,都会在资本家的帐簿上,表现为垫支资本。事实上,它也是垫支资本。因为,依照我们以前的假定,这是生产资本的一部分,是依照一定规模维持营业进行所必需的。但这部分资本究从如何一个基金垫支的问题,会生出一种大的区别来。在B,那实际是原垫支的资本或准备好的资本的一部分。但在A,那却是当作资本用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后一种情形告诉我们,不仅蓄积的资本,可以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即原垫支资本的一部分,也可以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

当信用的发展介在当中时,原垫支资本与资本化剩余价值之关系,会更复杂。例如,A向银行家C借取开始营业及继续在一年间营业所必要的生产资本的一部分。他开始营业及继续营业所必要的资本,本来为他自己所没有。银行家C把这个金额贷付给他。但C所用以贷付的,仅是产业家D,E,F等等存储的剩余价值。从A的观点看,那固然不是蓄积的资本。但从D,E,F等等看,资本家A不外是他们的代理人;他的职务,在将他们所已经占有的剩余价值,化为资本。

我们已在第一卷第二十二章讲过,蓄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从其实在的内容看,乃是规模累进扩大的再生产过程。惟此所谓扩大,或系在外延上,在旧有工厂之外,设立新的工厂,或系在内容方面,将以前已有的经营规模扩充。

生产规模的扩大,可以逐渐进行,而以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用来从事改良,从而使所用劳动的生产力提高,或同时还使劳动的榨取得以加强。在劳动日不受法律限制的地方,流动资本(生产材料与工资)的追加支出,已可将生产规模扩大,而无须使固定资本增加,这样,固定资本每日被使用的时间是延长了,其周转期间是相应缩短了。又,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在市况佳好时,还会引起源料的投机,以及种种使原垫支资本感到不足的行为。

但很明白,某一些营业的周转期间虽以较多的次数反复,从而在一年之内,以更多的次数把剩余价值实现,但仍有一些时期,在这些时期内,劳动日不能延长,个个的改良也无由进行。同时,它又只能在一定限度内,一方面,依营业全机构(例如建筑物)的改造,一方面像农业一样,依劳动基金(Arbeitsfond)的扩大,而在均衡的规模上,将全营业扩大。很明白,它将需有定量的追加资本。这种追加资本,只有由多年的剩余价值的蓄积才能取得。

这样,在现实的蓄积(即剩余价值到生产资本的转化,及与此相应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之外,就还须有货币的蓄积了。这就是,把剩余价值一部分,当作潜能的货币资本储藏着,等达到一定数量后,再当作追加的能动的资本去应用。

从个别资本家的立场说,情形就如上所述。但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会使信用制度也同时发展,资本家不能在自己营业上运用的货币资本,会被别人拿去运用,并由此得到利息。这种货币资本,就在一种特别的意义上,成了他的货币资本,那就是成为一种与生产资本相异的资本。但它会在别人手里当作资本。很明白,当剩余价值的实现次数更频繁,剩余价值生产的规模也更增大时,新货币资本或当作资本的货币,就会以更大的比例,投到金融市场上来,并至少会以其中的大部分,供扩大的生产去吸收。

追加的潜能的货币资本,以货币贮藏(Schatze)为最单纯的表现形态。这种贮藏,可以是追加的金或银,而这种追加的金或银,又系直接或间接由贵金属生产国的交换得到。并且,也只有这个方法,可以绝对增加一国的货币贮藏。但相反的情形也是可能的——那还是多数的情形——即,贮藏的货币,不外是从国内流通中取出的货币,而在个别资本家手里采取货币贮藏的形态。又,如下的情形也是可能的:即,这种潜能的货币资本,单由价值记号构成——在这里,我们也把信用货币存而不论——或单由资本家对第三者的权利证(即向第三者要求支付的法律文据)构成。在这各种场合,追加货币资本的存在形态虽有种种不同,但在它为将来资本(Kapital in spe Zukünftiges Kapitel)的限度内,它不外表示资本家在将来的追加社会年生产物中,享有着追加的及准备的要求权利。

“现实蓄积的财富之量,就其大小观察,……与其所属社会(无论其文明阶段如何)的生产力比较,是极微极微的;与该社会在少数年间的现实消费比较,也是极微极微的。因为它是这样微小,所以立法者与经济学者的主要注意力,应向着生产力及其未来的自由的发展,不应像以前一样,只注意目前可以看到的蓄积的财富。在所谓蓄积的财富中,有一大部分只是名义的,不由实物(例如船舶,房屋,棉制品,土地改良等等)构成,只由权利凭证构成。这种权利凭证,不外是对于未来社会年生产力的请求权,是由不安全的姑息计策或制度产生,由它们永久化的。……这种种物件(有形物或实在财富的蓄积),当作一种手段,使其所有者,能在社会未来生产力将要创造的财富中,占取相当的部分。这种使用权,不用任何强力,也会由分配的自然法则,渐渐从此等物件所有者手中取去。若再得共同组合劳动(Cooperative labour)为其助,就可在少数年内,从他们手中取去了。”(汤姆孙《分配原理之研究》伦敦1850年第453页。此书第一版,出版于1824年。)

“无论就量而言,就作用力而言,社会的现实的蓄积,与人类生产力比例而言,皆仅构成其中极小的比例,甚至与一代人少数年间的普通消费比例而言,那也只构成其中极小的比例。但这一点,不仅很少人理解,且为大多数人所不能想象。这当中的理由是极明显的,但其影响却极有害。每年消费的财富,一经使用,就会消灭;它仅暂时呈现在我们眼里,并在它被人享受或消费时,才给人以印象。财富中那仅只渐渐消费的部分,例如家具,机械,建筑物等等,却会从我们幼时到我们年长,继续呈现在我们眼里,好像是人类努力的永久的纪念碑。当公共财富中这固定的耐久的仅只渐渐消费的部分——土地与原料(人们在其上劳动),工具(人们用它来劳动)与房屋(那在人们劳动时,使人们不致为风雨所侵害)——为人所私有时,私有者会为自己的利益,用这种私有权,来支配社会上一切现实生产劳动者的年生产力。但,这种种物品,与这个劳动的不断反复的生产物相对而言,是极微小极微小的。大不列巅与爱尔兰的人口,计二千万;每个人(男女老少平均计算)的消费额约为二十镑。合计,每年消费的劳动生产物,约为四万万镑。但依估计,英国蓄积资本的总额,不过十二万万镑,仅三倍于年劳动生产物;如果平均分配,每人仅得资本六十镑。在这里,我们所考察的,与其说是估计的绝对量是否准确,无宁说是这当中的比例。这个总资本的利息,依照现在的生活标准,仅可维持全部人口两个月;全部蓄积资本(如果可以找到受主),在全人口不从事劳动的场合,仅能维持全人口三整年!在三年之终,没有房屋,没有衣服,没有食物,他们一定会饿死,不然,也必定会变作奴隶,在那些在三年间维持他们的人面前,变作奴隶。假设一个健全的人,可以活四十年。三年对四十年,是成什么比例呢?但现实财富,甚至最富国的蓄积资本,就是用这样的比例,和一代人的生产力,即一代人的生产能力相对待。并且,这里所说的生产能力,还不是指在全体一律安全的智慧的制度下(尤其是共同组合劳动下)所能有的生产能力。它所指的,仅是在不完善不叫人兴奋不安全的姑息计策下实际所有的生产能力!……并且,就因为要维持这个外貌上莫大的既存资本,或者说,就因为要在强制分配的现状下维持对于年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与独占权,这全部可厌的机构(恶德啊,犯罪啊,不安全的痛苦啊)就被永久化了。必要的欲望不先满足,任何物都是不能蓄积的;人类愿望的巨流,在求享受。是故,随便在什么时候,社会的现实财富之量,比较起来,都是微小的。生产与消费,形成一个永久的循环。在这莫大额的年生产与年消费中,这一小撮的现实的蓄积,算不了什么;但人们主要注意的,仍不是巨量的生产力,仅仅是这一撮的蓄积。这一撮的蓄积,竟在少数人手中,转化成为一种占夺的工具,使其所有者,可以在大量劳动每年反复的生产物中,占夺去一部分。也就因此,对于这少数人,这种工具就变成异常重要的了。……国民年生产物约有三分之一,现今是在公税名义下,从生产者手里取去了,并由不付任何等价的人,不生产地消费掉。生产者不能由此得到任何的等价。……大群的人,以惊愕的眼,去看蓄积的巨额的富。在这巨额的富,累积在少数人手里的时候,尤其是这样。但每年生产的巨量的生产物,却像大河的无穷无尽的波浪一样,滚滚而来,结局,都消灭在被人忘记的消费的大洋中。其实,这种永久不绝的消费,还不仅决定一切的享受,且决定全人类的生存。这个年生产物的数量与分配,比一切,都更应该成为研究的对象。现实的蓄积,只有第二义的重要性;并且,它所以有这个重要性,还因为它对于年生产物的分配,会发生影响。……在这里”(在汤姆孙的著作上)“我们考察现实的蓄积及分配,是就它们与生产力的关系,把它们放在生产力下位来考察的。但几乎一切其他的体系,都把这一点颠倒了。他们论生产力时,是就其与蓄积及分配的关系来考察,常常把生产力隶属在蓄积的下位,而以现存分配方法的永久维持为主。现存分配方法的维持,比什么都被看得重要;全人类不断发生的痛苦或幸福,反被认为不值一顾。他们要把强权,欺骗,与偶然之结果,永远维持着。他们便把这种情形叫作安全。为要维持这种虚伪的安全,人类的生产力,遂毫无怜惜地,被人当作牺牲了。”(前书第440页至443页。)

*    *    *

有许多种事情,会使那依一定规模进行的再生产,发生搅乱。但除这种种搅乱的事情不说,再生产便只有两种正常的情形是可能的。

(1)单纯再生产的情形;或

(2)剩余价值化为资本即资本蓄积的情形。

Ⅰ 单纯再生产

在单纯再生产的场合,每年生产和实现的剩余价值,或(在一年间周转数次时)周期生产和实现的剩余价值,都由其所有者(即资本家)消费在个人的不生产的消费上。

生产物价值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别部分由在其内再生产的可变资本及在其内消费的不变资本相加而成。但总生产物——那当作商品资本,会不断加入流通内,但又会不断从流通中取出,当作生产手段或消费手段,归于生产的消费或个人的消费——的分量和价值,都不会因有这个事实,便发生变化。除开不变资本不说,这个事实,只会在年生产物在劳动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上,发生影响。

即在单纯再生产上,剩余价值也必定有一部分不断在货币形态上,而不在生产物的形态上。不然,它便不能为消费的目的而由货币化成生产物了。剩余价值由原商品形态化为货币的转化,必须在这里再加分析。但为使问题简单化起见,我们且假设这个问题的最单纯的形态,那就是,专以金属货币流通的形态。这种货币,乃是实在的等价。

依照单纯商品流通的法则(第一卷第三章),一国内现有的金属货币量,不仅须够使商品流通。而且因为流通速度的变动,商品价格的变动,货币当作支付手段或真正流通媒介的比例上的差别变化,会在货币通流上引起变动,所以,一国内现有的金属货币量,还须够应付货币通流(Geld umlauf)上的变动。现存货币量分为贮藏货币及流通货币的比例,是不断变化的,但货币量,总是等于贮藏货币量和流通货币量之和。这个货币量(贵金属量),是渐次蓄积的社会的贮藏货币。这个贮藏货币的一部分,会由磨损而消耗的。在这限度内,它必须像别的生产物一样,年年重新代置。这种代置,实际是由一种直接的或间接的交换——交换的一方是本国年生产物的一部分,他方是金银出产国的生产物——进行的。这种交易的国际性质,隐蔽了它的单纯的路程。因要使问题成为最单纯最透明,就必须假设,金银是出产在本国,从而,金银的生产,在每一国,都构成社会总生产的一部分。

且把那为制造奢侈用品而生产的金银存而不论。这样,每年生产的金银,最少应等于货币金属每年在货币流通中的磨损。再者,如果每年生产和流通的商品量的价值额增大了,则每年的金银的生产,也须增大;除非流通商品的增大的价值额,及其流通(及与此相应的货币贮藏)所需的增大的货币量,有货币通流速度的增大,以及有货币当作支付手段用的机能的扩大(那就是在交易上,益加不用现金,而以卖买相互清算),来从中抵消。

这样,社会劳动力的一部分与社会生产手段的一部分,就必须每年在金银的生产上支出了。

从事金银生产的资本家,依照我们的假设,——单纯再生产的假设——只在金银每年平均磨损额从而每年平均消费额的限度内从事。他们的剩余价值(依照我们的假设,是每年消费掉,没有任何部分资本化),系直接在货币形态上,掷入流通中。在金银生产上,货币形态原是生产物的自然形态,不像在别的生产部门那样,是生产物的转化形态。

再就工资说,那就是,就可变资本垫支的货币形态说,在这场合,工资不是由生产物的售卖(即生产物化为货币的转化)收回,却是由生产物本身收回。这种生产物的自然形态,自始便是货币形态。

最后,贵金属生产物的一部分,是恰好与周期消费掉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相等。就这一部分说,情形也是这样的。并且,这里所谓不变资本,不仅包括在一年间消费掉的不变的固定资本,且包括不变的流动资本。

我们且在G—W…P…G’的形态上,考察在贵金属生产上投下的资本的循环或周转。G—W中的W,如果不仅由劳动力及生产手段构成,且由固定资本(其价值仅一部分在P之内消费掉)构成,则很明白,生产物G′这个货币额,会与投在工资上面的可变资本,加投在生产手段上面的流动不变资本,再加磨损固定资本的价值部分,又加剩余价值之和相等。如较小,则在金一般价值不变的限度内,矿山投资将成为不生产的,不然,则一般是,金将来的价值,与价值保持不变的商品的价值比较,腾贵起来。那就是,商品的价格跌落下来,从而,使投在G—W中的货币额,可以在将来减为较小的数额。

我们且先考察G的流动部分(G为垫支资本,为G—W…P…G′的出发点)。我们将发觉,有一定额货币垫支下去,并投在流通中,为支付劳动力并购买生产材料。这个货币额,不会因为要重新投在流通中,便由这个资本的循环,从流通中取出。生产物在其自然形态上已经是货币,无需经过交换,经过流通过程,来实现其化成货币的目的。它不是在商品资本的形态上,由生产过程到流通领域;在这个形态上,它必须先转化为货币资本。它由生产过程到流通领域时,即已采取货币资本的姿态,那只要再转化为生产资本,换言之,只要重新购买劳动力和生产材料。在劳动力和生产手段上面消费的流动资本的货币形态,不是由生产物的售卖收回,乃由生产物的自然形态收回;其所赖以收回的,不是这个资本价值在其货币形态上再从流通中取出,却是追加的新生产的货币。

且假设,这个流动资本等于500镑,周转期间为五周,劳动期间为四周,流通期间只为一周。从最初时起,那在五周间需要的货币,便须有一部分垫支在生产库存品上,一部分准备着,渐次为支付工资而支出。在第六周之初,有400镑流回了,100镑游离了。这个情形,不断反复着。在这场合,像在以前各场合一样,常常有100镑,在周转的一定时间内,在游离形态上。但这100镑,是和其余400镑一样,由追加的新生产的货币构成。在这场合,每年是周转十次;所生产的年生产物是值5,000镑的金。(在这场合,流通期间不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所需的时间构成,是由货币转化为生产要素所需的时间构成的。)

拿任何别一个在相同条件下周转的500镑资本来说。其不断更新的货币形态,乃是所生产的商品资本的转化形态。这个商品资本,每四周投在流通中一次,并即由这个商品资本的售卖,——那就是原来投入过程内的货币量,周期被提出——重新的不断的取得这个货币形态。但在这场合,在每一个周转期间,都有一个500镑新加的货币量,从生产过程出来,被投到流通中,使不断有生产材料和劳动力从流通中取出。这种投到流通中来的货币,不是由这个资本循环再被取出,却是由不断新生产的金量被增加。

再考察这个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并像上面一样,假设它是等于100镑。在普通的商品生产上,这100镑已足在十次周转中,使劳动力不断得到支付。在这场合,在货币生产上,这个金额也够完成这个目的。但五周间用来支付劳动力的流回的100镑,不是生产物的转化形态,却是不断更新的生产物的一部分。货币生产家直接用他自己生产的金的一部分,支付他的劳动者。这样,每年投在劳动力上面并由劳动者投在流通中的这100镑,就不是经过流通,复归到它的起点了。

再就固定资本而论。在营业初开始时,必须有大量货币资本,支出在固定资本上面。这种货币资本,是被投在流通中了。像一切固定资本一样,它只能断片的,在多年之内流回。但它会直接当作生产物(金)的部分流回,那不是生产物售卖及货币化的结果。它逐渐取得货币形态,不是由于货币从流通中被提出,却由于生产物一个相应的部分被蓄积。这样收回的货币资本,不是渐渐由流通中取出的货币额。它虽把原来投在固定资本上面的货币额渐渐偿还掉,但它不是从流通中取出的,乃是一个追加的货币量。

最后,考察剩余价值。那也等于新生产的金的一部分,那会在每个新周转期间投入流通中。依照我们的假设,它是不生产的,是为生活资料及奢侈品而支出的。

但依照我们的假设,全年的金的生产——它会不断从市场取去劳动力和生产材料,不从市场取去货币,但会不断以追加的货币供给市场——将只代置一年间磨损的货币,只使社会的货币量不致于感到不足。这个货币量虽以不同的部分,分在贮藏货币及流通货币这二种形态上存在,但它是不断在这二种形态上存在着。

依照商品流通的法则,货币量必须等于流通所需的货币量,加贮藏的货币量。贮藏的货币量,视流通的缩小而增大,视流通的扩大而减少,它的用途,是为支付手段形成一种必要的准备基金。在支付不能互相清算的限度内,商品价值必须用货币支付。这个价值一部分系由剩余价值构成的事实,换言之,这个价值一部分不费卖者一钱的事实,绝对不会影响我们的问题。就假设一切生产者都是生产手段的独立的所有者,流通就发生在直接生产者之间罢。把他们的资本的不变部分除开不说,他们的年剩余生产物,依照资本主义的状态,将会分成二部分;a部分代置必要的生活资料,b部分中,则以一部分消费在奢侈品上,一部分应用在生产的扩大上。这样,a部分将当作可变资本,b部分将当作剩余价值。这种分割,对于总生产物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的大小,是不会发生影响的。在其他一切情形相等的情形下,流通商品量的价值将保持不变,从而,其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也不变。资本家须保留同样多的货币准备,如果周转期间区分相同。那就是说,其资本必须以相同的部分,不断保留在货币形态上,因为,依照我们的假设,他们的生产,现在是和以前一样是商品生产。所以,商品价值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的事实,对于营业经营上所需要的货币量,是绝对没有影响的。

一位反对杜克(Tooke)而坚持G—W—G形态者,曾问杜克说,资本家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要怎样才能不断比他投入流通中的货币更多呢。这是人人都明白的。在这里,成为问题的,不是剩余价值的形成。这个问题,虽是唯一的秘密,但从资本主义的立场看,那却是自明的。所使用的价值量,如果不会带回剩余价值,它根本就不是资本。就因为依照我们的假设它是资本,所以这个剩余价值是自明的。

所以,问题不是剩余价值从何处生起,只是剩余价值所依以货币化的货币从何处来?

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上,这个剩余价值的存在是自明的。他们不仅假定剩余价值的存在,且假定投在流通中的商品量的一部分,由剩余生产物构成,那代表一个价值,这个价值,不是和资本家的资本,一道投在流通中的;还假定,资本家会把资本以上的超过额,和他的生产物一道投在流通中,且再由流通中把这个超过额取出。

资本家投在流通中的商品资本,比他在劳动力和生产手段形态上从流通中取出的生产资本,有较大的价值(资产阶级经济学者,虽不曾说明也不曾理解这个较大的价值是从那里来,但从他们的立场看,此仍被认为事实)。所以,在这个假设下,资本家A,与资本家B,C,D等等,因何由商品交换从流通中取出的价值,会不断比他原来垫支及反复垫支的资本的价值更大,实至为明了。A, B, C, D等等在商品资本形态下投在流通中的商品价值,比它在生产资本形态下从流通中取去的商品价值更大。(这种操作,和独立的机能资本一样,是多方面的。)所以,他们会不断在他们自己之间,分得一个价值额(那就是,每个人都从流通中取去一个生产资本),恰好与各自垫支的生产资本的价值额相等;又不断在他们自己之间,分得一个价值额,当作商品价值(超过其生产要素价值)的超过额,在商品形态上,被他们投到流通中。

但商品资本,在再转化为生产资本之前,在其中所含剩余价值能被支出之前,必须先化为货币。充这个目的的货币,从那里来呢?这个问题,最初一看,好像是很难的,杜克没有把它答复,一直到现在,也还没有别的人曾把它答复。

在货币资本形态上,垫支了流动资本500镑。不论其周转期间如何,我们且假定,它就是社会(即资本家阶级)的总流动资本罢。又假定剩余价值为100镑罢,在这场合,资本家阶级全体只不断以500镑投在流通中时,怎样能不断从流通中取出600镑来呢?

在货币资本500镑转化为生产资本后,生产资本500镑会在生产过程内,转化为600镑商品资本,以致在流通中,不仅有500镑的商品价值(与原垫支货币资本相等),且有一个新生产的剩余价值100镑。

这追加的剩余价值100镑,会在商品形态上,被投在流通中。这一点,是没有任何疑问的。但这种活动,不曾为这个追加的商品价值的流通,给予追加的货币。

现在,我们不能再以好听的遁辞,躲避这个难关了。

例如有人就不变的流动资本说。很明白,那不是全部同时投下的。在资本家A售卖他的商品,从而,使其垫支资本取得货币形态时,买者B也以其在货币形态上的资本,取得生产手段的形态,这种生产手段可以正好是A生产的。使A能以所产商品资本再取得货币形态的行为,会使B的资本,再取得生产形态,即由货币形态转化为生产手段和劳动力。同一的货币,在一个两面的过程上,像在每一个单纯的购买W—G上一样,发生机能。从他方面说,当A以其货币转化为生产手段时,他是从C购买,C以这个货币付于B等等。这样,这个行为的终始,就被说明了。但:

我们讨论商品流通之际(第一卷第三章)关于流通货币量所成立的各种法则,并不因生产过程有资本主义的性质,就发生变化。

有人说,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社会的流动资本等于500镑时,我们已经把这个事实加在考虑中了:即,一方面,这是同时垫支的金额,别方面,这个金额所推动的生产资本,要比500镑更大,因为它会交替充作不同种生产资本的货币基金。这种说明方法,把这里所要说明的货币,假定是存在的。

还有人说,资本家A所生产的物品,是供资本家B个人的,不生产的消费。B的货币,使A的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这样,使B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的货币额,又使资本家A的流动不变资本转化为货币。但在这场合,待解答的问题的解决,也直接被假定了。那就是,B支出其所得时所用的货币,是从何处得来的?他怎样把生产物的剩余价值部分化为货币呢?

还有人说,A不断垫支给劳动者的流动可变资本的部分,会不断从流通中流回;其中固然只有相互交替的一部分,不断保留在他手里,被用来支付工资。但在支出和流回之间,会经过一定的时间;在这时间内,付作工资的货币,除用在别的用途外,还可用来使剩余价值化为货币。——但第一,我们知道其所经过的时间愈大,资本家A必须预先保留的货币准备额,也必定会愈大。第二,劳动者支出货币,用货币购买商品,所以,它会依比例把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化为货币。那就是,在可变资本形态下垫支的货币,会依比例将剩余价值货币化。在这里,我们对于这个问题,无须乎更深入。我们只要说,全资本家阶级及依赖他们的全部不生产者的消费,与劳动阶级的消费,是同时并进的;所以,在劳动者以货币投入流通中时,资本家也会以货币投在流通中,使其剩余价值可以当作所得而支出。为这个目的,货币也须从流通中取出。惟以上的说明,也只证明必要的货币量可以减少,不曾证明这个货币量可以不要。

最后,还有人说,当固定资本初投下时,会不断有一个巨额的货币,投在流通中,那只能渐次的,断片的,在多年之间,由投下者再从流通中取出。这个货币额,不够使剩余价值化为货币么?——对于这点,我们可以答说:在500镑的金额(那还包含货币贮藏所必要的准备基金)中,也许已经在概念上包含这样的意思;即这个金额,即不由他本人(即把它投在流通中的人),也会由某别的人,当作固定资本使用。并且,论到那置备固定资本(当作固定资本用的生产物)支出的金额,我们也已经假定,在这个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已被支付。所以,问题依然是这个货币从何处来?

一般的答复是:当一个X×1000镑的商品额要流通时,这个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量,绝不因这个商品量的价值是否包含剩余价值,也不因这个商品量是否在资本主义下生产,而有变更。——这个问题本身就是不存在的。在其他一切条件(如货币的通流速度等等)不变的情形下,要流通X×1000镑的商品价值,必须有一定额的货币。至若在这个价值中,究有多少归于这个商品的直接生产者,那其实是一件完全没有关系的事情。在这场合,即有问题,也与一般的问题相同:即,一国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额,是从何处来?

但从资本主义生产的立场,确实有一个特殊问题的外观是存在的。在这场合,货币之投入流通,即以资本家为始点。劳动者为支付生活资料而支出的货币,已经当作可变资本的货币形态存在着了,所以,它原来是当作劳动力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由资本家投在流通中的。此外,当作不变资本(固定的和流动的)的货币形态的货币,也是由资本家投在流通中的;他是用这个货币当作劳动手段及生产材料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支出的。但在此以上,资本家好像不复是流通中的货币量的始点了。原来只有两种始点:一个是资本家,一个是劳动者。一切第三种人,不是为这两种人服务,得货币为酬劳,便是不提供对待的服务,而在地租,利息等等形态上,成为剩余价值的共有者。剩余价值不全部留在产业资本家钱袋中但须与别人分割的事实,对于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一点关系没有的。我们现在的问题是:他怎样把他的剩余价值化为货币?不是这种已经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后来怎样分割?在我们现在的场合,我们尽可视资本家为剩余价值的唯一的所有者。至若劳动者,我们讲过,就劳动者投入流通中的货币说,他只是第二义的始点,资本家则为第一义的始点。当劳动者用货币——原来当作可变资本投下的货币——为支付生活资料而支出时,这个货币是已经通过了它的通流的第二段了。

这样,资本家阶级便是货币流通的唯一的始点了。如果他必须有400镑支付生产手段,100镑支付劳动力,他们就把500镑投在流通中了。但包含在生产物内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等于一个100镑的价值。他们既然只是不断投下500镑,又怎样能不断从流通中取出600镑呢?由无不能生有。全资本家阶级只能把他们以前投在流通中的东西,从流通中取出。

是的,在这场合,若以每年周转十次来说,要流通价值4,000镑的生产手段和价值1,000镑的劳动,或只须有400镑的货币额已足,其余100镑用来为1,000镑剩余价值的流通,或也很充足。但我们且把这个事实丢开不说。货币额与依此流通的商品价值成何比例,和我们这里无关。问题还是这样。倘非同一枚货币有好几次流通,那是必须有5,000镑当作资本投在流通中的;从而,要使剩余价值化为货币,也必须有1,000镑。现在,我们不问,是需要1,000镑,还是需要100镑,我们只问,这1,000镑或100镑从何处来。无论如何,它总是投在流通中的货币资本的超过额。

在事实上,——最初一看,这好像是一种奇论——把货币投在流通,以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就是资本家阶级自己。但请注意,他们不是把它当作垫支货币,不是把它当作资本,投在流通中的。他们支出它,是把它当作个人消费品的购买手段。它不是由他们垫支的,不过他们是它的流通的始点。

假设有某一个资本家开始营业,比方说,一个租地农业家。在最初一年间,他垫支5,000镑的货币资本,而以其中4,000镑支付生产手段,其中1,000镑支付劳动力。假设剩余价值率为100%,他所占取的剩余价值等于1,000镑。上述5,000镑,包括一切他当作货币资本投下的货币。但他还须生活;不到年终,他是一个钱收不回来的。假设他的消费额等于1, 000镑。这是他必须有的。他也许会说,他必须在第一年内把这1,000镑垫支下去。但这个垫支只有主观的意义,因为它所表示的,不过是这种事实:即,在第一年间,他必须从自己的钱袋,支付他个人的消费,他尚不能由劳动者的无酬的生产,来应付这个目的。他不是把这个货币当作资本来垫支。他支出它,把它当作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代价来支付。这个价值,是由他在货币上支出,由他在货币形态上投在流通中,并在商品价值的形态上,从流通中被他取出。这个商品价值,是被他消费了。所以,在任何一种关系上,他和这个价值的关系,都消失了。他用来支付这个价值的货币,成了流通货币的要素。但他曾在生产物的形态上,将这个货币的价值,从流通中取出。它的价值,存在生产物中,当生产物被破坏时,这个价值也被破坏。它是完全不存在了。但在一年之终,他能以6,000镑的商品价值投在流通中,把它售卖。这样,流回到他手里的,有(1)他垫支的货币资本5,000镑,(2)货币化的剩余价值1,000镑。他曾用5,000镑当作资本垫支下去,但他会从流通中取出6,000镑,其中5,000镑代置他的资本,1,000镑充作他的剩余价值。这后述1,000镑所凭以货币化的货币,是他以消费者资格(不以资本家资格)投在流通中的,那只是支出,不是垫支。这种货币,现在是以剩余价值(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形态流回的。这种行为,是年年复演着。自第二年起,他所支出的这1,000镑,将不断成为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态,即货币形态。他每年把它支出,它也每年流回到他手里。

即令他的资本在一年间以较大的次数周转,那也不会使事情发生变化。他必须在垫支货币资本之外,为个人的消费,把一个超过额的货币,投在流通中。当资本以较大的次数周转时,所改变的,不过是这种投下的时间与数额。

这个货币不是当作资本,由资本家投到流通中的。但在剩余价值流回之前能以自己所有资力生活的,正好是资本家应有的一个资格。

在这场合,我们假定,资本家在其资本第一次流回以前为个人消费而投在流通中的货币额,恰好与他所生产所货币化的剩余价值相等。就个别资本家说,这个假定,当然是一个随意的假定。但在单纯再生产的假设下,这个假定,对于全资本家阶级,必定是正确的。单纯再生产的假设,正好表示了我们这里的假定;那就是,全部剩余价值(只是剩余价值,不包括原资本的任何部分),都供不生产的消费。

我们以上已经假定,要补充货币磨损,贵金属500镑的总生产,已经足够了。

生产金的资本家的全部生产物,皆为金。那就是,代置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部分是金,构成剩余价值的部分也是金。所以,社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就由金构成,不是由生产物(在流通中货币化的生产物)构成。这一部分,自始就由金构成,并投在流通中,使生产物得从流通中取出。在当前的场合,工资,可变资本,及垫支不变资本的收回,也是这样的。所以,固然有一部分的资本家,他们投在流通中的商品价值,比他们垫支的货币资本更大(较大一个剩余价值),但也有一部分资本家,他们投在流通中的货币价值,比他们从流通中取去(为生产金而取去)的商品价值更大(也是较大一个剩余价值)。固然有一部分资本家,他们不断从流通中汲去的货币,比他们垫支的货币更多,但也有一部分资本家(即生产金的那部分),他们投入流通中的货币,不断比他们在生产手段形态上从流通中取去的货币更多。

不过,在这500镑的金的生产物中虽有一部分,是金生产家的剩余价值,但这全额,仍决定只用代置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货币。在这里,我们无须问,其中有多少是用来使商品的剩余价值化为货币,有多少是用来使别的价值部分化为货币。

当金的生产不在本国而在外国时,事情绝不致因此改变。A国的社会劳动力与社会生产手段的一部分,转化为价值500镑的生产物(例如麻布)。这个生产物后来输出到B国,在那里购买金。这个在A国如此使用的生产资本,不会以商品(不是货币)投到A国的市场上来,其结果与直接使用这个生产资本在金生产上的时候比较,没有两样。A的这个生产物,由500镑的金代表,仅当作货币,加入A国的流通中。这个生产物中包含的社会剩余价值部分,是直接当作货币存在的,对于A国,它决不采取货币形态以外的形态。虽然从生产金的资本家看来,生产物只有一部分是剩余价值,别部分是代表资本代置(Kapitalersatz);但这个金之中,究有多少是在流动不变资本之外,代置可变资本,有多少代表剩余价值,这个问题,乃完全取决于工资与剩余价值在流通商品价值中的比例。形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分配在资本家阶级的各个成员中。这一部分,虽然会不断为他们个人的消费,被他们支出,而由新生产物的售卖再取回——使剩余价值货币化所必要的货币在他们之间流通的,正是这种买卖——但社会剩余价值,总归有一部分(其比例是时时变化的),在货币形态上,保留在资本家钱袋中,这好比工资须有一部分,至少须在一周的某几日,在货币形态上保留在劳动者钱袋中。并且,这一部分,并不以金生产物中原来充作资本家(生产金的资本家)剩余价值部分为限,却如上所说,视这500镑生产物以如何比例分配在资本家和劳动者间,待流通的库存商品,又以如何比例,由剩余价值和其他价值部分构成而定。

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不存在其他各种商品内,但在货币形态上与这其他各种商品并存着。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在每年金生产物的一部分为实现剩余价值而流通的限度内是由每年生产的金的一部分构成。以不定比率,当作剩余价值的货币形态,而不断保留在资本家阶级手里的货币的别一部分,却不是每年生产的金的一部分,只是原在国内蓄积的货币量的一部分。

依照我们的假设,每年500镑的金的生产,正好够将每年磨损的货币代置。所以,如果我们把这500镑放在眼里,又在年产商品额中,把它的一部分(以原先蓄积的货币为媒介而流通的部分)舍弃掉,则在商品形态上生产的剩余价值,所以能在流通中发现货币来使它自身化为货币,这只因为,在别方面,有剩余价值每年在金的形态上生产出来。关于500镑金生产物中那用以代置垫支货币资本的部分,我们也是可以这样说的。

在这里,有两件事是应当注意的。

第一,我们可以结论说:资本家在货币形态上支出的剩余价值,和他们在货币形态上垫支的可变资本及其他各种生产资本,实际都是劳动者(即在金生产上从事的劳动者)的生产物。这些劳动者,不仅会把“垫支”给他们当作工资的金生产物的部分,重新生产出来,并且会把金生产物中那直接表现为资本家(生产金的资本家)剩余价值的部分,新生产出来。最后,有一部分的金生产物,只代置垫支在生产上的不变资本价值。就金生产物的这一部分说,它所以能在货币形态上(或在一个生产物的形态上)再现,仅由于劳动者的年劳动。在营业开始之初,它原来是在货币形态上,由资本家手里出来的。这个货币,不是新生产的,却只是流通社会货币额中的一个部分。反之,在它由新生产物,由追加的金代置的限度内,它也是劳动者的年生产物。资本家方面的垫支,所以会表现为垫支的形态,仅因为劳动者既不是生产手段的所有者,也不能在生产中,支配别个劳动者所生产的生活资料。

第二,还有一个与逐年500镑货币代置毫无关系的货币额,其一部分是在贮藏货币的形态上,一部分是在流通货币的形态上。这个货币额的情形,和那500镑年年的情形,必定是一样的,或原来是一样的。关于这一点,我们在这一节之末,还要回来讨论。但我们还有几点要在这里讲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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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考察周转时,已经讲过,在其他情形不变的情形下,周转期间在长短上发生变化,则依同规模进行生产所必要的货币资本量,也发生变化。货币流通的伸缩性,必须能与这种伸缩的变化相顺应。

我们再假设其他一切事情相等,劳动日的大小,强度,与生产力也不变,但价值生产物在工资和剩余价值间的分配上发生变化,以致前者增加后者减少,或前者减少后者增加,流通货币量是不受影响的。这种变化,在流通货币量不伸张不缩小时,也是可以发生的。我们且拿工资一般提高,从而,在假设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率一般下落,但依照假设,流通商品量不在价值上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形,来考察罢。在这场合,必须当作可变资本垫支的货币资本,从而,为这个机能而用的货币额,确实会增加。但可变资本机能所需的货币量越是增加,则依比例,剩余价值越是减少,从而,其实现所需的货币量也越是减少。实现商品价值所必需的货币额,和被实现的商品价值一样,绝不受这个事情的影响。商品的成本价格(Kostenpreis),对个别资本家说,是提高了,但商品的社会的生产价格(Produktionspreis),依然不变。变化了的,只是商品生产价格(除其不变价值部分不说)分为工资和利润的比例。

但有人辩说,可变资本支出的增大(当然假设货币价值是不变的),即是劳动者手里的货币手段(Geldmittel)量的增大。由此,劳动者方面的商品需要,将会增加。因此,进一步的结果,是商品价格的提高。——还有人辩说,如果工资提高,资本家便会提高他们的商品的价格。——在这二场合,工资一般的提高,都招致商品价格的提高。所以,无论价格提高从那一方面说明,商品流通所必要的货币额,都必定会增大。

对于第一种辩论,我们答说:工资提高的结果,劳动者对必要生活资料的需要,会增大。他们对奢侈用品的需要,也会略略增大,那就是说,对于原先不在他们消费范围以内的东西,他们将会有需要发生。对于必要生活资料,有了突然的以大规模增大的需要。这种需要,当然会暂时把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结果,社会资本以更大的部分,用来生产必要的生活资料,仅以更小的部分,用来生产奢侈品,因为,剩余价值的减少与资本家对奢侈品需要的减少,会使奢侈品的价格跌落。反之,在劳动者自己购买奢侈品的限度内,他们的工资的提高,在这范围内,不会提高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只不过把奢侈品购买者的位置填补起来。奢侈品归劳动者消费的数量,将比前此更大,归资本家消费的数,量则相对减少。如此而已。在若干动摇之后,被流通的商品量,会有和先前一样大的价值。——这种暂时的动摇,不外把原先不被使用的货币资本,投在国内的流通中。这种不被使用的货币资本,一向是在证券交易的投机企业上,或在外国,寻求投资地点的。

对于第二种辩论,我们答说:如果资本家生产者可以随意将他们的商品的价格提高,他们即在工资不提高时,也能如此做,会如此做。工资决不会在商品价格下落时提高。现在,资本家阶级,只能例外的,在一定的、特殊的、地方的情形下,以工资提高为借口,而依更高的程度将商品价格提高,并收括较大的利润。假令他们可以常常这样做,在一切情形下都能够这样做,他们就不会与工会(Trades' Union)反对了。

因奢侈品需要减少(资本家需要减少的结果,这是因为资本家购买奢侈品的手段已经减少),故资本家能将奢侈品价格提高的主张,乃是供求律(Gesetze von Nac hfrage und Angebot)上一个非常新颖的应用。其实,在资本家对奢侈品的需要减少,而又无劳动者把购买者的位置填补起来的限度内,奢侈品的价格,只有因须要减少而减低的。(在有这种填补的限度内,劳动者的需要,将不会引起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的提高,因为,劳动者即以工资增加额的一部分,用来购买奢侈品,自不能再用这一部分来购买必要生活资料。)其结果,将有资本从奢侈品的生产提出,以致于奢侈品的供给,不得不适应着它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上的已经变化的地位相当减少。当它们的生产减少时,它们的价格,才会在价值不变的限度内同时提高起来,恢复它们的正常的价格。在这种收缩发生,或这种均衡过程发生,生活资料价格又提高时,会不断有资本,从其他生产部门取出,灌输到生活资料的生产部门来,至其需要满足为止。然后,平衡被恢复。全过程的结果是:社会资本,从而货币资本,将以不同的比例,分配在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

这全部异论,不外是资本家及其经济学谄谀者的示威的空枪。

给这种示威的空枪以口实的,不外下述三种事实:

(1)货币流通的总法则是:在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提高时,——无论这个价格额的增加,是就同一的商品量说抑是就已经增加的商品量说,——如其他一切情形不变,则流通货币量须增大。这样,他们就把因果倒置了。工资随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一同提高。(不过,比例增加的现象,究竟是少见的,例外的。)工资的提高是果,商品价格的提高是因。

(2)在工资部分的局部的提高时,——那就是,在若干生产部门提高——这些部门的生产物,将因此在价格上,发生一种局部的提高。但就连这个结果,也还取决于许多事情;例如,在那里,工资本来不异常低,利润率也不异常高;又如,这种商品的市场,不致因价格提高而缩小(从而,其价格提高,无须以供给缩小为前提),等等。

(3)在工资一般提高时,所产商品的价格,在可变资本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将提高,在不变资本及固定资本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将跌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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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单纯的商品流通时(第一卷第三章第二节),我们已经指出,在一定商品量的流通中,其货币形态虽说是一经过即消灭的,但一个商品形态变化之际由一个人手中消灭的货币,仍必然会在别一个人手里取得位置。所以,商品不仅到处互相交换,互相代置,这种代替还是到处以货币的沉淀(Niederschlag Von Geld)为媒介,为陪伴。“商品为商品所代置,货币商品(Geldware)则常在某第三者手中。流通使货币不停的奔走。”(第一卷第三章。)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这个事实,是这样表现的:即,资本的一部分,不断在货币资本的形态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也不断以货币形态,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里。

暂不说此。货币循环(Kreislauf des Geldes)——那就是,货币流回到它的出发点——在为资本周转上一个因素的限度内,是一种完全与货币通流不同乃至相反的现象[1]。因为,货币通流(Umlauf des Geldes)经过几个人的手以后,是愈行愈远于出发点的(第一卷第三章)。不过,周转速度的增进,本身就包含通流速度的增进。

先就可变资本说,如果一个500镑的货币资本,在可变资本的形态上,每年周转十次,那很明白,流通货币额的这个可除部分,将流通十倍于其价值的价值额,即5,000镑。它会在资本家和劳动者之间,每年流通十次。用流通货币额的这个可除部分,劳动者在一年间,被支付了并且支付了十次。假如在生产规模相等时,这可变资本每年只周转一次,那就只有一个5,000镑金额的一次通流了。

再者:流动资本的不变部分假设等于1,000镑。这个资本每年也周转十次,资本家在一年中售卖商品十次,放其价值的不变流动部分也被售卖十次,流通货币额的这个可除部分(1,000镑),将十次由其所有者手里,流到资本家手里。这就是说,这个货币须换手十次。其次,资本家每年又会购买生产手段十次;在这场合,货币也是一年十次,由这个人手里流到那个人手里。产业资本家以1,000镑的货币额售卖价值10,000镑的商品,再购入了价值10,000镑的商品。若有1,000镑货币通流二十次,就有20,000镑的库存商品被通流了。

最后,周转加速时,实现剩余价值的货币部分,也会以更大的速度通流。

但货币通流速度的增进,不一定包含资本周转速度的增进,也不一定包含货币周转速度的增进。那就是说,不一定包含再生产过程的缩短及其更新的加速。

同量货币能实行较大量的交易时,货币通流总会加速的。货币通流的技术准备(technischer Veranstalt-ungen)发生变化时资本再生产的期间虽相等,这个结果也是可以发生的。又,交易额增加,但在其中通流的货币,可以不表现任何现实的商品交换(例如套利的证券营业Differenzgeschäfte an der Börse)。从别方面说,货币通流有时又可以完全省却。例如,当耕者有其田时,就没有农民与地主间的货币通流。又如,当产业资本家有其营业资本时,也没有产业资本家与债权人间的货币通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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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若货币贮藏当初如何在一国形成,以及这种贮藏如何为少数人所吞并,那是无需在这里进一步讨论的。

资本主义生产方法的基础,是工资劳动,是劳动者以货币给付,是现物报酬化为货币报酬。倘在一国之内,没有一个充分的货币额.来充作流通媒介和贮藏货币(准备基金等),则资本主义生产方法,决不能在该国,以大规模发展到高深的地步。这是一个历史的前提。不过,我们却不能说,必须先有充分的贮藏货币,然后资本主义生产才开始。不如说,资本主义生产与其条件,是同时发展的,其条件之一,便是贵金属有一个充足的供给。自十六世纪以来,贵金属的供给是增加了,这种增加,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史上,是一个本质的因素。不错,当作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还需有货币材料的追加的供给。如果我们讨论的,是这种追加供给,我们便须知道,当生产物中的剩余价值被投入流通中时,虽无货币化所必要的货币,但金之中的剩余价值,却也无须先由生产物化为货币,已可投在流通中。

总之,要转化为货币的追加商品,会寻到必要的货币量:因为,从别一方面看,那要转化为商品的追加金银,不由交换,也将由生产自身,投到流通中来。

Ⅱ 蓄积及扩大的再生产

蓄积如果是在再生产规模扩大的形态上发生,那很明白,不会在货币流通上发生什么新的问题。

第一,生产资本增加了,它尽机能所必要的追加的货币资本,会由那一部分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取得供给。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是当作货币资本,不是当作所得的货币形态,由资本家投在流通中的。货币已经在资本家手中。所不同的,不过是货币的用途。

当生产资本增加时,会有一个追加的商品量,当作它的生产物,投到流通中来。当商品量增加时,其实现所必要的追加货币的一部分,也会投到流通中来,如果这个商品量的价值,与其生产所消费的生产资本的价值相等。这种追加的货币量,正是当作追加货币资本垫支下去,并由资本的周转,流回到资本家手里的。我们这里遇到的问题,正好和我们上面遇到的问题相同。即,已在商品形态上的追加的剩余价值,必须有追加的货币来实现,请问,这种追加的货币,从何处来呢?

一般的答复还是这样。流通商品量的价格总额增加了,那不是因为一定量商品的价格已经提高,却是因为现在流通的商品量,比以前流通的商品已经增大,这种增大,又没有价格的跌落,从中为之抵消。这个较大的有较大价值的商品量的流通,必须有追加的货币;这种追加货币,或由流通货币量的节省——节省的方法,或是以收付互相清算,或是设法使同一枚货币的通流加速——得到,或因贮藏货币化为流通货币得到。这里说贮藏货币化为流通货币,不仅指休止货币资本,当作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来发挥机能;也不仅指充作准备基金的货币资本(对所有者,它既有准备基金的机能,对社会它又充作实际流通的货币,例如不断贷出的银行存款),变成为有二重机能。那还指,停滞的由铸币构成的准备基金,被用得更节省。

“要使货币能当作铸币不断流通,铸币必须不断凝结为货币。盖铸币能否不断通流,须以下述一事为条件:即,铸币必须以或大或小的比例,在流通范围之内,当作流通的铸币准备,不断留存着。这个铸币准备(Reservefonds Von Münze)的形成,分配,分解,及再形成,是不断变化的,其存在是不断消灭的,其消灭是不断存在的。亚当•斯密曾表示铸币化货币,货币化铸币的不断的变化,说:每一个商品所有者,必须在他所有的待售卖的商品之侧,不断准备着一定量的一般商品(Allgemeinen ware)用它来买。我们讲过,W—G—W流通的第二段G—W,会分成一序列的购买,这一序列的购买,不是同时实行,却是在时间上连续实行的,所以,G的一部分当作铸币而通流时,它的别一部分则当作货币休止着。在这场合,货币只是休止的铸币;通流铸币量的各个部分,是时而在这个形态上出现,时而在那个形态上出现,没有定规的。所以,流通媒介化为货币的最初的转化,只是表示货币通流上一个技术的方面”。(马克思《经济学批判》1859年第105页106页。——与货币对称的“铸币”Münze,在这里,是指示货币充作流通媒介的机能,与货币的其他各种机能对立的。)

这一切手段尚不充分时,那就必须有追加的金的生产。换言之,必须以追加生产物的一部分,直接或间接与金——贵金属生产国的生产物——相交换。

且假设金银为流通的工具。每年都有一定量劳动力和社会生产手段,用在这种金银的生产上。这全量劳动力和社会生产手段,在资本主义生产方法(总而言之,是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生产方法)的各种虚费(faux frais不生产的但必要的用费)中,是重要的一项。这种虚费,把一定量本来可以用作生产手段和消费手段的东西,换言之,把一定量现实的富,夺取过来,使不能供社会利用。所以,在生产规模一定不变,或其扩张程度一定不变时,如果这个昂贵的流通机械的费用可以减少,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即依相同的程度增加。所以,当信用制度发展,各种辅助工具也发展,以致发生这种影响时,这种辅助工具必定会直接增加资本主义的富。因为,这种辅助工具,不需有任何现实的金介在中间,已可将社会生产过程及劳动过程推动一大部分;又,实际已在发生机能的货币量,又将因此,把它们的机能能力提高。

曾有人提出这样一个无意义的问题:资本主义生产,在现在这样大的规模上没有信用制度,也可能么?换言之,单金属货币流通,也可能么?就单从这个见地观察,这个问题也是不解而自决的。那当然不能。在贵金属生产的范围上,可以见出种种的限制来。不过,就货币资本的供给与流通来说,我们对于信用制度的生产能力,也不能稍存神秘的观念。但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的说明,是不在这个范围之内的。

*    *    *

我们现在要考察一种情形,在这个情形下,没有任何现实的蓄积,那就是,生产规模没有任何直接的扩大,但实现的剩余价值,却会有一部分,在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当作货币准备蓄积着,预备在后来,化作生产资本。

这样蓄积的货币,是追加的货币。在这限度内,事情是自明的。这种货币,也许只是金生产国所供给的过剩的金的一部分。就这关联说,我们必须记着,为输入金而用的国民生产物,将不复存在本国之内。它已经当作金的交换品输出到国外去了。

反之,如果我们假设,现在国内的货币量是和以前一样,则被蓄积的和自行蓄积货币,是由流通中流出来。所变更的,不过是它的机能。它由流通货币,化为渐次形成的潜能的货币资本了。

这场合所蓄积的货币,是被卖商品的货币形态,并代表此商品价值的一部分,即所有者的剩余价值(在这场合,我们假设信用制度是不存在的)。蓄积这种货币的资本家,必曾在这限度内,单卖而不买。

如果我们仅仅考虑这当中的经过的一部分,那是用不着怎样说明的。资本家一部分,会把生产物售卖所得的货币的一部分保留起来,不用来从市场取去生产物。但资本家别一部分,会把他的货币全部化为生产物,仅保留反复经营生产所必要的货币资本。被投在市场上当作剩余价值担当者的生产物部分,是由生产手段或由现实的可变资本要素(即必要的生活资料)构成的。那能直接用来把生产扩大。因为,我们并未假设,资本家一部分蓄积货币资本,别部分将其剩余价值全部消费。我们不过假设,资本家一部分,在货币形态上实行蓄积,形成潜能的货币资本,别一部分则从事现实的蓄积,把生产规模扩大,实际扩充生产资本。现有的货币量,依然够满足流通的需要,虽然有一部分资本家蓄积货币,有别一部分扩大生产规模。再者,一方面的货币蓄积,虽不用现金,也可由债务请求权(Schuld for derungen)的蓄积而成。

但若我们假设资本家阶级,不是一部分,而是全体从事货币资本的蓄积,困难就发生了。依照我们的假设——资本主义生产有一般的专属的支配权——在这个阶级之外,就只有劳动者阶级。劳动者阶级所买的全部等于他们的工资的总额,等于资本家阶级全体垫支的可变资本的总和。这个货币,因劳动阶级购买资本家阶级的生产物,而流回到资本家阶级手里来。可变资本就是这样反复取得货币形态的。假设可变资本的总额,等于x×100镑。这所谓总额,是指实际使用的可变资本,不是指一年间垫支的可变资本。在一年间当作可变资本价值垫支的货币量,会因周转速度,而有大小之别,但这无关于我们现在考察的问题。资本家阶级会用这x×100镑资本,购买一定量的劳动力,或支付一定数劳动者的工资:这是第一种交易。劳动者就用这个金额,向资本家购买一定量商品,以是,这x×100镑又流回资本家手里:这是第二种交易。这是不断反复而行的。劳动者有了这个x×100镑的金额,仍不能把生产物中代表不变资本的部分购去,更不能把生产物中代表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部分购去。劳动者用x×100镑,只能在社会生产物中,购去价值的一部分,即代表垫支可变资本价值的部分。

有时候,一般的货币蓄积,不外表示,追加的输入的贵金属,以某种比例,在不同诸资本家间分割。除了这个场合,资本家阶级,如何能全体把货币蓄积呢?

这样,他们必须全体都售卖生产物的一部分,但不再购买。他们全体都有一定的货币基金,把这种货币基金当作消费品的流通媒介,投到流通中来,其当中的一定部分,会由流通,流回他们各自手里,那是一件一点也不神奇的事实。但这个货币基金,是当作流通基金,由剩余价值的货币化成立的,决不是当作潜能的货币资本成立的。

如我们就现实界的情形来考察这个问题,这个为未来使用的潜能的货币资本,是由这几个要素构成的:

(1)银行存款。真正在银行手里的,是一个比较小的货币额。货币资本仅名义上存在那里。实际蓄积在那里的是货币要求权(Geldforderungen),它之可以货币化(在果真货币化的限度内),只是因为付出货币与付入货币之间,有一个平衡罢了。在货币形态上存在银行手里的货币,比较起来是一个很小的金额。

(2)公债(Staatspapieren)。一般说这不是资本,只是对于国民年产物的债务请求权。

(3)股票(Aktien)。在不存诈欺的限度内,这是某公司所有的实在资本的所有权证,是每年提取剩余价值的证明书。

在这一切场合,都没有货币的蓄积。一方面成为货币资本蓄积的事情,会在他方面,表现为不断的现实的货币支出。这个货币究是由所有者支出,还是由别人(他的债务人)支出,是和我们这里的问题没有关系的。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贮藏货币的形成,不是目的,只是下述数事之一的结果:(1)流通停滞,有比通常为大的一部分货币,采取贮藏货币的形态;(2)周转所必须的蓄积;(3)贮藏货币仅形成一种货币资本,那暂时采取潜能的形态,但决定当作生产资本用。

所以,有一部分在货币形态上实现的剩余价值,从流通中取出,当作贮藏货币蓄积起来,但同时会有别一部分剩余价值不断化为生产资本。所以,倘若不是有追加的贵金属在资本家阶级当中分配,就决不能同时在各处都有货币形态上的蓄积。

年生产物中那在商品形态上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是和年生产物的其他部分,完全一样。其流通,须有一定额的货币。这一定额货币,和年生产物中代表剩余价值的商品,同样属于资本家阶级。它原来也是由资本家阶级投在流通中的。它又会由流通不断重新分配在他们之间。像铸币的流通一般一样,在这场合,这个货币额会有一部分在不断变化的处所,停滞下来,别一部分则不断流通。至若这个蓄积,是否有一部分故意为形成货币资本,那是和我们当前的问题,毫无关系的。

在这里,我们没有提到下述的事实:即,由流通上的冒险,可以有某资本家,夺去别个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甚至夺去别个资本家的资本的一部分,从而,引起货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偏面的蓄积与集中。举一个例。由A当作货币资本蓄积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可以实在是B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但它不会流回到B手里来。

* * *

[1]虽然重农主义者把这两种现象弄得混同,但仍算他们最先认识货币向其出发点的归流,为资本流通的本质形态,最先认识这种归流,为再生产所赖以进行的流通的形态,并最先把这点看重。“试一瞥经济表,你会知道,生产阶级给与货币,其他诸阶级就是用这种货币向生产阶级构买生产物的;但因其他诸阶级会在下年为同样的购买,所以这种货币会流回到生产阶级手里。…你知道,在这里,只有这样的循环:即,支出之后继以再生产,再生产之后继以支出。这个循环,便是以货币(那是支出与再生产的尺度)的流通为媒介而进行的”(魁奈《商业对话集》德尔编《重农主义者》第一篇第208页209页)。“资本这样不断垫支与流回,我们必须称之为货币流通。这是一种有用的多产的流通,它附与社会上一切的劳动以生气,维持社会体的运动与生命,我们就拿这个流通,比于动物身体的血液流通,也是确当的。”(杜尔阁《考察》德尔编全集第一篇第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