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出鸦片之初期
制造鸦片之罂子粟,其记载散见于唐诗,其为医药之用,则北宋初年,《开宝本草》中,已著录矣。考第十二世纪研究医药之记录,则为一种捏粉,制成鱼形扁平之饼以备用。又考某书,此捏粉可治下痢,效力甚著;如用量过多,则有陷于死亡之危险,此即鸦片也。关于此事最初记述者,为明弘治元年(西纪一四八八)王玺之著书。彼镇守甘肃二十余年间,与此地之回教徒交接,通悉亚拉比亚人之美术工艺。此后万历中朝鲜之医臣许竣,撰《东医宝鉴》,书中谓“鸦片一名哑芙蓉,即罂粟花也,未开时以竹针刺十数孔,其津液自出,次日用竹刀刮之于瓷器内,积多则以纸固封之,晒二七日即成片,不可性急多用”,所言与今日所行之方法相似。十六世纪中叶,李挺著《医学入门》,所言鸦片制造之法亦同。中国海岸地方译此名为鸦片,亚拉比亚语为阿芙蓉(afyan),云南常受回教徒之影响,故土产之鸦片,至今日犹称为阿芙蓉,见公文书类及纳税领收书等。由此观之,发见制鸦片之罂子粟,至少在西纪千三百年以前,用于医药则在九百年前;知其含有医药之特性,则在六百年前,而造成近代形状之鸦片,不过四百年,或四百年前,而实由中国造成之云。
《开宝本草》,宋太祖开宝年间官修医书。全称《开宝重定之本草》,简称《开宝本草》。原书早已散佚,但其内容还可从《证类本草》、《本草纲目》等医书中见到。
罂粟及鸦片
凡他国人之用鸦片,概入之于口,送之于胃。中国人独不然,以烟草吸用法为媒介。兹更就烟草之起原考之。西班牙人通过西洋以至东洋,曾由菲律宾群岛运载美国产麻醉性之烟草,彼等从厦门、泉州,以中国商人之间接,而与中国通商。此种烟草,遂于明泰昌元年(西纪一六二○年),由福建绍介以至台湾。烟草之吸食,中国诸帝颇恶之,如明末清初诸帝,不欲人民染此恶习,屡次发令禁止,然卒无效。其影响所弥蔓,现今除少数人以外,无论男子妇人,及乳臭未脱之小儿,无不吸烟矣。
台湾与鸦片之需要
台湾乃林薮之地,称为马拉利亚热潜伏之处。凡此病流行之地,自然生产鸦片。初期移住此地之人,尝于烟草中加鸦片或砒素以治病,此砒素即今日中国人所谓水烟草也。西纪一六二四年至一六六六年,台湾在荷兰人支配之下,而鸦片与烟草之混用,彼等由爪哇传至此岛,此法遂大行,而传播于大陆焉。至于废止鸦片与烟草混用法之时期,并无确据,唯乾隆五十八年(西纪一七九三)英国大使至北京,马家妥尼卿之记述中,有一节关于烟草之事者,只言由吸烟所出之臭味,含有鸦片及香气物之混合香云。然总之嘉庆五年以前,纵有吸食鸦片之人,然决不至有多数,可断言也。
康熙二十二年(西纪一六八三),清国占领厦门,征服台湾及厦门附近地方。此等地方之人民,早染恶习,而皇帝对此恶习,并无训诫。雍正即位之后六年(西纪一七二九),始发令禁止,凡贩卖鸦片及开鸦片烟店者,科以苛酷之刑。然吸鸦片者如故,亦并无一人受刑也。
马家妥尼,今通译马戈尔尼。
向中国运送鸦片的英国商船
外国鸦片之输入及其禁止
外国鸦片初入中国,由通商之葡人始,雍正七年上谕发布之输入数,一年大约不出二百箱。此输入至乾隆三十八年,专在葡人手中,此时输入之数,次第增加,乾隆三十二年时,已有一千箱。要之上谕之目的,在禁止吸鸦片,若仅对于二百箱,可无庸用其威喝也。盖十八世纪时外国输入鸦片,仅为医药用品,已经许可。明万历十七年,对于鸦片、没药、乳香、阿魏等商品之输入,课取关税。万历四十三年及康熙二十七年、雍正十一年,制定税则,鸦片亦照样处置。乾隆十八年广东税关之纪录中,鸦片一担取三两。自雍正七年起,外国鸦片输入,不受中国政府之关涉。至乾隆三十八年止,每年约加增二十箱。是年英国东印度会社获取由孟加拉(Bengal)、彼哇(Behar)及我利萨(Orissa)产出鸦片之专卖权,而英国商人最初输入鸦片,即在乾隆三十八年(西纪一七七三年),由加尔格达送于广东。数年之间,由个人经营之下。乾隆四十五年,英国东印度会社行使专卖之权利,收其全权于掌中。乾隆五十四年,由印度输出渐次增加至四千零五十四箱。由是中国国内到处皆有鸦片,惟广东为最,因外国鸦片皆由此地进入,供给他处。嘉庆元年(西纪一七九六),北京政府以广东总督之建白书为根据,再下雍正七年之敕令,并增加其刑罚。嘉庆帝更发敕令,为最后之处置,禁止外国输入鸦片,及国内栽种罂粟。
彼哇,今通译贝哈尔,印度的一个州。
我利萨,今通译奥里萨,印度的一个省。
下令后通商上所受之影响
鸦片至此时,虽已成为通商上一种商品,但海岸地方,吸食者颇抱戒惧,小商人之家,官吏突然侵入,发见鸦片而被罚者,亦所时有。但海上与陆上不同,并无制限耳。自是以前,鸦片与英国制之黑绸及印度棉相等,同为输入货,公然买卖。禁止令发布以后,未能如此,凡积载鸦片之船,不必上陆,向广东河口之黄埔行驶,然后贩卖,即在船侧授受,普通概用此法。至道光元年,一年最大之输入,仅五千箱。由嘉庆五年至十六年,每年平均四千零十六箱;嘉庆十六年至道光元年,每年平均不过四千四百九十四箱。
广东鸦片买卖法
禁止输入鸦片之敕令,最初二十年间,视为不足重轻之事,输入法亦随程度而变更,既如上述矣。然禁止之货物,当然不能课收关税,当然不能进入商馆,而在澳门或黄埔船侧,尚可买卖,遂别有一种不定之赋税。盖此赋课金,尽为敷衍下级官吏之用,伊等盖受上级官吏之命,执行抑制者也。其金由买手之中国人过付,而后外国商人等乃得卖其货物,领受现金以去,晏如无事,然买手之中国人,尚须为官吏协定一切。此协定之结果,故积载输入品于船侧,唱腔监视艇在旁,亦闭眼如不见,而默许其不法行也为。
被逐于伶仃岛之鸦片贸易船
道光九年九月,受鸦片上不法赋课之官吏,与总督密切关系之他官吏,其间发生轧轹。总督不得已,须有适当处置,乃实行禁止鸦片。澳门与黄埔之间,已被闭锁,于是贸易船之第一著手,将中国管辖区域外所产之鸦片,用区域外之船转载之;其次著手,则冬季中在广东港外之伶仃岛,俟西南季候风吹来之时,移于急水门、金星门及香港之碇泊所。
吸食鸦片的人
伶仃岛买卖鸦片手段
伶仃岛之贸易,与以前黄埔之方法无异。鸦片船之泊伶仃岛也,先卸于此地之趸船,然后以适宜之货物,进入黄埔,交易以现金,卖者得金后,即付收据于买者,买者与官吏协定一切,然后自趸船受其鸦片,此时由箱取出,量其容积之大小,以席制之袋包之,然后以五十人或七十人之武装船运载之,白昼之间,公然行驶;即有监视船在前,亦无妨碍,此监视船报告船舶在外海无事云。总督虽屡有外海诸船退出之命,未尝有效。偶有新任高级官吏,因其职掌,视察状况,密商之机关一时闭息,买者或怀金而返,然未几机关又复活动,贸易于焉继续。因此结果,此地之通商,日益膨胀,嘉庆十六年至道光元年之间,输入年年增加,平均至四千四百九十四箱;道光元年至八年,每年平均至九千七百零八箱。其后范围日广,道光十五年至十九年之四年间,每年平均至三万箱云。
许乃济论鸦片贸易之合法
道光十六年六月,太常寺少卿许乃济上意见书,论鸦片贸易之合法,彼于道光十四年,曾在广东按察使之职者也。其大意曰:“鸦片在明代名阿芙蓉,使用过度则有害,然可用为医药。乾隆时代及其以前,海关则例中,列入药材,每一担则抽输入税三两,附加税二两四钱五分,总计为五两四钱五分之规定。至嘉庆元年,吸鸦片者有罪,处以枷杖之刑。以后刑之种类增加,又加以各种流刑及长期徒刑及绞刑。然增加此种苛酷之刑,未尝实行,故吸者益众。曩时鸦片,尚与输出之货物交换,今也为秘密之现金买卖。嘉庆初,输入数止数百箱,至现时有二万箱,现金之流出,概算殆在千数百万元以上,可以一千万两计。因此银价腾贵,昔时银一两可换铜钱一千文,今至千二百文乃至千三百文,于是野有饿殍之叹矣。因防遏鸦片之输入,乃至停止通商,此绝对的不可也。自来法令愈严,贿赂愈多,下级官吏愈多刻薄,恶人之为恶,其计亦愈狡猾。防止秘密输入,而不能奏效者,以有绝大收入之希望存也。吸鸦片者,社会之蠹贼而已,吾人可以不顾;惟救济国家流出之现金,其处置岂可不讲哉?鸦片以医药输入,既付关税,自为合法之贸易,但须卖于公行员,更当以物换物,不得以贩卖鸦片而将铸造已成及整块之现金输出。官吏、儒士、兵士等,仍禁止吸食,犯者有刑。庶一面可以防止鸦片之滥用,一面亦不损政府之权威,又可防金属之流出于外国云。”此建白书由六月十二日之上谕,交广东总督与海关熟议后,明白答复。
公行之呈请
总督邓廷桢乃集益广思,以定意见,而公行于七月中复命,其所呈略如下:
邓廷桢(1776~1846)清代将领。字维周,号妙吉祥室老人、刚木老人,江苏江宁(今南京)人。历任浙江知府、湖北按察使、两广总督等职。禁烟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执行者。
第一,铸块现银秘密载运,如非公行之船,无从阻止其行为。
第二,以中国制产物,与外国输入品交换,公行能说明其处置,并说明与专业权无损害,以奖励其继续。
第三,外商卖鸦片之钱,原不能强其悉买输出货物,然可规定三分之一剩余金,以买输出品为目品,而贷与他人。
第四,既承认鸦片贸易为合法,当与他人生产物一律看待,且通商之地,不以广东为限。
总督及巡抚之复命
广东总督及巡抚以探查所得者复命,反对吸食鸦片之旧制定,及反对鸦片输入之上谕,皆归失败。总督、巡抚实认鸦片贸易为合法,征收关税,允许输入,将此提案上告,因为防害起见,规定九条如下:
第一,凡输入之鸦片,概可交换货物,但置该货物保税仓库,当输入船未出发之间,不许交换一物。
第二,派巡逻船及监视船,尽力防止秘密之输入。
第三,就嘉庆二十三年(西纪一八一八年)之旧规定,无论何船,无论何种贵重品,准输入品三折之金货许其携归,其规定仍得继续,惟一船取得之总额,不得过五万先令。
第四,鸦片可照他之商品,卖于护商人。第五,输入税一担三两,外附外税三钱,计量费八分六厘,总计三两三钱八分六厘。
第六,价格虽不能一定,但鸦片须保其自然之市场平准。
第七,通商仅限于广东,未通过广东税关之鸦片,一概没收。
第八,本国栽种之禁令,轻减几分,以对抗外国鸦片。
第九,官吏、学生、兵士,不许吸食。
黄爵滋禁烟奏折
上疏严禁
广东总督疏至京,未几有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衔朱罇上疏反对,其要旨谓凡祸所存在之物,不可不禁。从前发布之法令,非能无为而治,咎在地方官吏奉行不力,外国人本不能独力输入鸦片,必待汉奸之协力,一方励行禁止,一方对于种种恶行为,官吏又默许行之。如此轻视法律,则其无效也,不待赘言。嘉庆二十五年中,将外国商人等由澳门放逐伶仃岛,此策甚是,其后何又将彼等召还耶?以茶与鸦片交换,不可用银,夫既能禁止银币之输出,何不能禁止鸦片之输入耶?如谓借内地栽种,以停止外国之输入,从此本国之鸦片,产出甚多,如福建、广东、浙江、山东、云南、贵州等地,无不上书主张禁止令之更加严重,要求执行矣。总之鸦片之为物,使国民腐败,使国民衰弱,有万害而无一利。赤髯之英夷,以此输入中国,实如荷兰人以手段征服爪哇之所为,故中国亦将陷入此危难之地位。嘉庆二十五年,尝命广东总督,如外人有违法之行为,宽恕至再三再四,犯而不改,然后断然处置。今也鸦片之毒,使军队沉沦于腐败堕落之渊,官吏与儒生亦染斯毒,一般人民德义上之标准从此低下。当此千钧一发之秋,复举抑制之力,一切除去,则彼等滔滔,相率而就自灭之途,大祸尚堪设想耶?
英国鸦片走私船
严定治罪条例之疏
当此时给事中许球,亦主张全禁,上书言事,以为往时丰富之金银,至今日益形缺乏,因此不法之输出,每年国家所失之数,在一千万两以上也。且其初系外国铸之银货,今乃中国铸之块银,金银溢出如此,十年以后,将至几亿两矣。如此滔滔之势,岂能防遏耶?是必鸦片之输入与金银之输出,一同禁止,始为正当之办法。若解一方之禁,则他方何以维持其禁令乎?凡事先治己而后治人,此古圣人格言,正本清源,不可不自本国民始。法令拟定上之刑罚,毫无容赦。以后检查外商之行为,或逮捕彼等;或将其仓库船,由伶仃岛令其返国;或宣告彼等,若再以仓库船诱惑中国人,通商必至断绝;其居留民,亦不免受死刑。使其本国政府知如此之利害关系,外人必觉其身之危险,竭力避其危难,不敢再有轻蔑我政府之事矣。更进观彼等日常之起居,伊等乘轿而使中国人抬之,生活放恣,乱暴行为,违犯法规。将欲制其放纵,励行禁令,不可不有敏捷之处置。又本国人煽动外人,叛逆不道,亦当明定法令,置之死地。此实最良之策也。
外国商人九名被逐
西纪一八三六年(道光十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命令于外国公行员,著行外国人九名,于十五日以内,逐出广东。九名中,英人四名,拜火教徒三名,美人一名,其一人不明其国籍。是皆关于鸦片贸易,被有嫌疑者。后十二月三日之命令,谓此放逐,可犹豫四个月,至翌年四月四日。于是叶利我妥乃提出抗议,被逐者亦迁延不去。
命令鸦片贸易船退去
外国人九名既迁延不去,六月二日,发布条例,由皇帝之特派员发令,凡在广东河海之密输鸦片船,全然废止,即外国船一艘,亦不许停泊港外,又命令英国管理者,现在停泊诸处之收容船,限十日以内,一律退去。后又有八月十七日最后之命令,大致谓英国管理者,何故不遵命令,要求其说明。凡停泊伶仃岛之船舶,及广东以外各地之船舶,并谕以退去后,不许再输入如鸦片等之违禁货物。九月十八日,总督复命,谓外人在外国有违反法律者,毫不假借,我政府仿照其办法,对于多数横逆之外人,不可不罚。但从来从顺殷勤之英人,派监督者叶利我妥于广东,取缔犯罪者。叶氏不使收容船退去,彼实不称其职,仓库船本宣命其退去,而彼通知英国国王,反曰仓库船可不归国云。九月十九日,乃再命令叶利我妥停止其东海岸之通商。
叶利我妥拒绝命令
如此命令之连续,英国叶利我妥乃巧其言词,以港外所泊之船,不仅一国,凡未挂英国国旗者,无权力可及。彼又利用此机,宣言文书之内容,凡未经中国官吏之手者,不能送达英国国王。于是总督不能缄默,九月二十九日,致函叶利我妥,对于鸦片贸易之事大加辨驳,滔滔不绝。此函不由公行员送达,如长官之对属吏,用命令书之形式,以广东知府及按察使之名,送交叶利我妥收阅。叶氏回书宣言己之使命,在与中国通商范围之内,他非所知云。
英鸦片走私船
图为1839年停泊在伶仃洋的英国鸦片走私船。
禁止通商时外人之警戒
阅十日后,即十一月二十九日,叶利我妥照六月十二日巴马斯统卿之训令,将其馆所树之英国国旗取下,以示决裂之意。十一月二十日,总督邓廷桢,下令于公行员,言鸦片贸易船如不退去,所有通商,概行停止。又于十二月三十日,上书皇帝,报告镇压鸦片贸易之处置,并令伶仃岛于英船之外,尚有美、法、荷、班、丹之诸船,已将停止通商之意,暗示彼等矣。
当局者之无定见
道光十八年,实为混乱无定之时代,方承认鸦片贸易为合法,忽又下停止命令,贸易商被逐矣,贸易船追放于国外矣,密输入艇复破坏矣,多数之密输入者皆下狱矣。然纷纷扰扰之际,而贸易忽又由他方法行之,即由外国船交之中国官艇是也。此通商在外人及在中国,彼此均有利。官艇一星期间,可得数千元之利益,而数艘之巡洋船,遂输送鸦片,至虎门之内海,此道光元年以来所未尝有者也。六月,在黄埔之病院船,又违背密输入禁止之命,卖于中国人。时禁止令频下,鸦片输入船,有被捕获而付之一炬者,然鸦片贩卖,暗中发达,虎门花地之内河各处,皆成通商之舞台。偶尔查出八箱鸦片,四箱不知失在何处,所余四箱,一入警官之手,又变成四箱之砂土。于是官吏等非常注意,卒之严下敕令,官吏放纵怠慢之态度,大受谴责。于是彼等之梦醒,即发布命令,开始捕获,执行刑罚。
停止通商
十二月三日,约有二百斤鸦片在商馆前上陆之际,竟被查出,据担夫之言,系送于英人应奈斯者。于是当局命应奈斯与藏载鸦片之本船,限三日内退去;更云行此命令之期间,即停止通商。既而提出抗议,官吏等下判定曰:输入者为美人妥颇脱,彼由美船妥马斯巴金斯号,卖鸦片于应奈斯,应奈斯又秘密贩卖于中国护商人阿某。故此美人与其船,应受退去之命,阿某则枷刑游街,妥颇脱以绝对虚伪之嫌疑,虽略受困难,终得免罪。十二月十六日,应奈斯退去而往澳门。
商馆附近之施行绞刑
过去数年间,遵十八世纪之敕命,凡开设吸食鸦片烟之店者,逮捕下狱,或没收其所有,或流窜于极边,或处以绞刑。十二月一日,一官吏至商馆,于接近美国旗杆之瑞典商馆之前,安置死刑所用之磔架及其他用具,预备绞杀某鸦片商人。外国商人见此举动,集观者如蚁。第一美国领事馆,见以商馆之园庭为刑场,乃下旗以示反抗之意;外国人等,亦将天幕并他器具,设置此地以为其妨害。官吏乃去此地,而至商馆所在地外部之街市上,处犯罪者之刑。时值正午,中国人群聚商馆之前,外人观者甚众,顿起骚扰,至四时许,地方长官率兵一队至,始解散而去。
鸦片烟枪
总督对于外人抗议之主张
外国商业会议所,致书总督邓廷桢,责以不宜用外人之娱乐场为刑场。总督答以商馆之地,即许外人一时使用,仍为中国之领土,用为刑场,亦无妨碍。况所执行者,为违反鸦片禁止令之刑戮,命其在商馆附近施行者,欲引起凡人之注意,促其反省,使相互警戒也。如外人承认中国法令法典之威力,顿起服从之念,善者可永久维持通商上之交际,恶者可戒其不良之念。此等外国人,即生于化外,要为人类,庶几畏敬恐怖之心,油然而生欤。
密商艇退去之命令与通商之开始
通商之禁止,由十二月十六日应奈斯退去及妥颇脱正式之宥恕后,即行解除。然因十二月十二日之事变,又仍复旧。叶利我妥于十二日之夜来广东,十七日,召居留者开会,昔知英国臣民,即第一条从事不法贸易之船艇,概使行于虎门之外方。第二条从事秘密贸易之英人,倘有杀中国人者,处以死刑,第三密输入如被捕获,须将其保护状取去。第三条警告密输入艇,对于调查不得有剧烈之抵抗及掠夺,为轻蔑法律之行为。二十三日,知密输入艇之尚在黄埔,叶利我妥见此形势,思与总督一致,以极严之命令,用一种方法实行。于是请愿总督,要求协力。回书以长官及按察使之名答复,承认叶氏之行动,更命其严酷处置。因此结果,密输入艇离去内河,解除禁止,于一月一日,再开始通商。
商馆前绞杀罪犯
通商复活,惟鸦片贸易,则阻遏难行。鸦片消费,此际已达五万箱以上。自八月被禁后,月复一月,渐次缓弛,奸商之以身试法者愈多,或被捕,或被罚。有查出者,皆在广东及其附近地,于是又采用行刑于商馆附近之方法,俾外人自然恐怖。又以为外人反对,则可采用禁止通商之手段,以收其效果。如强叶利我妥之顿首,及放逐船艇是也。二月二十六日,又命于商馆之前面,处绞杀之刑。此次处刑,并无从前之骚扰,而英、美、法、荷,则咸取下国旗,以示抗议之意。叶利我妥依请愿书之形式,申明抗议,总督丝毫不承认,依命令书之形式,致公行员以回答之云。
禁止令既下后之中国官吏
北京政府由嘉庆五年,禁止鸦片输入,而吸食之禁,则在七十年前。所可怪者,当时政府之威力未衰,而敕令之死文字,竟毫无效力。与清末之禁赌相同,而鸦片输入,既渐次增加,国产鸦片亦有加无已,吸食者普及全国矣。况从前之贸易商,尚在监督之下,自放逐伶仃岛以后,无当局之监视,故输入更加迅速之度。且鸦片既禁止,鸦片关税当然废绝,而官吏则私收此关税三倍之金钱。盖征收禁止货物之税,实中国官界之通弊,现时、往时皆然者也。虽有税则者,亦必加以不法税,而多少尚有一定;若无税则者,则多少惟其命矣。当时广东及沿岸地方,官吏之腐败,输入之默许,而其结果,则反使不法贸易,较合法贸易为大扩张。事实昭著,渐至不可掩饰。道光十八年夏季,此等不肖官吏,亦大受攻击。北京钦差将到,彼等知不免执行法律之调查,乃欲以六个月之短期,回复三十八年间废弛之事实,乃于法令执行上,只可急则治标,更用残忍刻薄之处置矣。
鸦片馆里的鸦片吸食者
英国政府之训令
英国政府,于西纪一八三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书信中,关于鸦片问题,颇有断然之处置,但其书中并无特别命令,其大意则通告本国商人,言英国政府不愿英国国民,蹂躏通商国之法律。又曰:或有犯罪行为,因中国法律适当执刑,其所受之损害,无论如何种类,皆由彼自作自受。对于商馆前面施行绞刑之反抗,亦不同意。并再三戒叶利我妥,英国臣民所企望之冲突,及强硬之手段,皆宜注意。在中国管辖权内,取缔水夫之规定,亦须得总督许可云云。总之,自拿皮楼逝世起,至林则徐抵广东时止,唯一之训令,不过对于中国当局者面会之方法、通信之形式而已。